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9:49

13.上编(第04章)第02节成熟定型时期-唐(03)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着上课了。唐朝。刑法的第二个专题罪名。四大考点十恶六杀六张宝沽先看十恶。和封建制新五刑一样,十恶也是唐朝列的具体考点,引用了唐朝的法条,但是。不是唐朝首创,随开黄率正式确立。源头可以追溯到北齐律重罪十条。这是历史渊源。隋朝确立以后,

唐朝沿用。宋元,明清也都在沿用,只有一个地方短暂删除过列外的考点,就是隋阳帝杨广的什么大叶绿。内容上删除过十个条款。啊唐宋元明清都在沿用,最后是在清末才废除啊。那十个概念。它是指。直接危害皇权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家庭人常关系的十个重大犯罪行为。啊,罪名很多,把所有分则罪名里挑了十个重罪出来,在第一篇名利率里汇总说有十个罪算重罪。

噢!十恶不赦,为常设所不原。原就是免于处罚。原谅了,免刑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噢,不原就是不能原谅他,就所谓的十恶不赦嘛。呐,所以这里可以分两大类犯罪,一类是危害皇权统治秩序,那不是尊尊吗?尊尊君为首,一类是破坏家庭人常关系的犯罪。

那不就是亲亲吗?亲亲父为什么?随着十恶都在,要么体现亲亲,要么体现尊尊,而亲亲尊尊属于什么礼的精神原则?所以说十个条条款都在体现理智晋升原则,就所谓的一准护理嘛,我每一个法条都在体现理智晋升原则,那包括十个的法条。噢,当具体罪名的定税量刑,你要看分则篇,那都有规定,散件在分则个篇,

但总则篇把分则的罪名挑了十个出来,单独点了点。以示重视,这个是十恶啊,那我们这样首先大家把讲义36页。十个是哪十个?在36页全部讲了。我们对应比较29页。29页,因为它源自北齐律重罪十条嘛啊,你看看重罪十条的十个跟十恶这十个。有没有不同?不同在哪里?第一个不同前三最就不同。北齐律重罪十条,

前三个是反例大例判。第四个是详是吧?而实额里你看。返利变成什么谋返。大力变成谋大力。判变成谋判。就所谓所谓的三谋犯罪加了谋这个字,就意味着扩大了打击范围,法律惩罚思想犯。需不需要有实际的反叛行为,才能定谋反?不需要谋就够,你有这个想法就能定了。你有没有这个想法我说了算,我说你有你就有。

啊,扩大哪些范围惩急于谋,所以注意,只要罪名里带谋这个字,就意味着不需要有实行行为。就能定罪,也包括我们后面讲六杀的谋杀,谋杀罪需要杀吗?不需要的,有谋就能定罪了。这第一个不同,第二,从这十个种类来看。重罪时,条里第四个罪叫降投降。

十额里有吗?没有删掉了,把它并入到谋判了。判和降,统称谋判。而十恶里删掉了一个降它肯定要增加一个是吧,否则没有十个呀。也就说12里有一个是重治,十条里没有的,哪一个呢?恶利十恶有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列乱,那这些十恶都有,但十恶里还有一个是宗教十条没有的哪一个?

不目,所以再说一遍。十恶和众人失调的第二个区别。重罪十条的投降的降在十恶里,删掉了增加了一个不目。删除掉一个维护尊尊君为首的降。增加了一个维护亲亲父为首的。不目啊不目,显然是在严重破坏家庭冷场是吧?这就是重这十条和实额的区别,所以这里怎么出题呢?比方说。来一个选项说,北齐律正式确立十恶错,应该是隋开皇确立,

那或者说隋开皇正式确立重点十条也错。啊,它是。这个中北齐率确立了中介十条是吧?或者说唐律疏议正式确立十个中介十条,那都错。这是考断代。再比方说,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的罪名。你但凡看到选项里有谋这个字,选不选?不选看到不目选不选。不选啊,

当然反过来也可以考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十恶的罪名是吧?那么像反例大例就不要选了,因为没有加谋这个字就不要选。好,这是这两者的对比。回到36页。下面我们就要看这十个罪名了,这是所有罪名里面要严厉打击的,因为它严重危害到了亲情和尊尊。前三罪有个共同点都加了谋这个字,所以它的罪状只要有图谋就能定罪。谋了就能定罪,举轻以明重。你不仅谋了,

还干了,那不更要定罪吗?是吧?谋就能定罪了,那么第一个叫谋反。排第一名。这最应当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的涂某,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定某反罪。第二屠谋毁坏皇帝的什么呢?三样东西,一宗庙,二三陵。三,宫阙。

宗庙就是皇帝祭祀的场所。山陵就是皇家陵墓死了的皇帝住的地方。到皇家陵墓。啊,宫阙活着的皇帝住的地方。叫谋大利。谋判指的是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这叫三谋犯罪,十恶本来就是所有罪名里要严厉打击的。十恶里面重。重打的重,严厉打击的再严厉,打击重中之重的就是三谋讲排序的啊,按顺序来,

三谋的顺序是谋反,谋大利,谋判。有时候法条会这样写,谋判以上,不用此律。以上包含本数谋判,以上不用此律,指的是这项制度三谋除外。是吧,三某就不算数,比方说秋冬情形,三某除外。或叫谋拍,以上除外。

莫烦莫打你莫盼。三谋都是在维护尊尊君为首。而仅次于三某十恶排第四名的,是维护亲亲父为首的恶立罪。恶意罪有两个罪状。大家在复习12的时候,特别是唐朝这一节,最好是以我的讲义为主。考试分析写的都不对。我不敢说它缺陷嘛,至少是有瑕疵的。他笼统写的,他有错误的,我这里是严格按照唐律的法条在写。考试分析是这样写的,

恶劣指的是这个殴打及谋杀父母,祖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亲属,他笼统的笼在一起写的,那是有错的。一定要区分两种情况,定恶例第一。对于祖父母父母这个对象。殴打就能定恶劣了。谋杀也能定恶劣了,谋杀就意味着只谋就能定都不用你杀,你谋了还杀了不更定吗?是吧,但对于仅次于父母祖父母的第二档次的尊长亲属。那么,

殴打能定恶利吗?定不了光谋,能定恶利吗?也定不了,必须要杀。他不叫谋杀就叫杀。所以它有区别的。这个第二档仅次于祖父母,父母的尊长亲属有哪些呢?要么是尊亲属,要么是长亲属,简称尊长亲属。尊还有卑是吧长啊,还有幼就要么是长辈。就是尊亲属平辈,

你至少要比你大长亲属简称尊长亲属。第一个伯叔父母。有同学把伯叔父母理解为了伯伯叔叔的父母,那肯定是错的,伯伯叔叔的父母那不还是祖父母吗?是吧?写上这里,不是指伯伯叔叔的父母,伯叔父母指的是伯父叔父和他们的妻子伯母叔母。伯爸爸的哥哥。叔父亲的弟弟,也就是伯叔父母,指的是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子。姑兄,

父亲的姐妹这里杀害了父亲的兄弟姐妹。定恶率。打不够光谋也不够要杀。再一个跟自己是平辈。但是比自己大。杀害了自己的哥哥和姐姐。那哥哥和姐姐有没有弟弟妹妹没有爸爸的弟弟妹妹算自己就只有哥哥姐姐没有弟弟妹妹。因为一定要是尊长系数。才定恶利。还有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北方叫姥姥姥爷是吧?就外公外婆。母亲的父母。再一个杀丈夫。三纲里除了均为成纲。

父为子纲,还有一个夫为妻纲。妻子杀害丈夫也是恶例,包括杀害了丈夫的父母,祖父母。但有没有说到丈夫杀妻子呀?没有丈夫杀妻子,就定不了恶劣了,定其他罪定什么呢?定不目。所以这个恶力经常会跟不慕。给你混淆起来,出题。怎么区分?比方说,

这里对于伯叔,父母,丈夫这一档尊长亲属必须要杀。如果只是谋。就不定恶,利定不目。有了杀戮行为,就定恶劣。好,我们看看不目。不目的第一个罪状。谋杀司马懿上卿,谋就够,不需要杀,当你杀了也算是吧?

谋就够了。谋杀什么人呢?亲属什么?亲属司马以上的亲属什么叫司马以上亲属斩崔自吹大公?小公司马那五福类亲属呗。诶,那不对啊,五福列亲属那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丈夫那不都是五福列亲属吗?是吧?所以这里有个重合的部分。你可以理解为特别法条跟一般法条。这一般规定,只要谋杀了谋杀,就意味着只谋就够啊,只要谋杀的是五福类亲属,

有血缘关系的五福类亲属是吧?那么是要定拾恶的不目的,那就不是普通杀人罪,一定要定不目的,但是由于还有一个特别的法条规定。五福类亲属里面如果谋杀的是父母,祖父母这种最高档次的五福类亲属要定恶劣。或者杀害了第二档次的伯叔,父母,丈夫,这一档也是定恶利的。虽然谋杀父母,祖父母。也属于谋杀四个蚂蚁上亲,但是有个特别的法条,

又规定定恶劣而恶劣是仅次于三毛,判的更重。特别法条优先使用。我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也就是说只要是杀害家属的犯罪行为,你怎么记?你首先看符不符合恶意的罪状,只要符合恶意罪状,就定恶意了,恶意是仅次于三谋的重罪,要严惩的。要加重处罚的。定不了恶利,又属于谋杀五服,列亲属通通定什么捕木再说一遍。

只要是杀害。这个五服类亲属的案例,你怎么判断?先判断构不构成特别的,更要严惩的,加重处罚的恶例。恶劣有两种,一个是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一个是杀害了伯叔,父母这一档尊长亲属。符合就定恶劣了,即便他也符合不目,但他也定恶劣,因为恶劣判的更重。

如果不符合这两条恶劣的罪状,又属于谋杀五服列亲属,通通定什么不目?这就是恶立和不目。噢,好,回到前面来,第五个叫不到也是杀人。但他杀的是谁呢?不是杀家属就杀一般人啊,杀的还不止一个人,杀了几个人,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且这三人有两个条件,这三个人一定是一家子的,

三人一户人家灭门惨案。而且死者这三人都是非死罪,这三人就是你杀的,这这几个人,这个受害人。他不是杀了人的,在逃犯在在逃亡,他本来把他抓了也会判死刑是吧?他是平民百姓无辜的。无辜的三条人命,一家三口被你灭门,惨案都杀了。如果你杀了这个人,他本身就是一个死刑犯,在逃亡,

你把他杀了,那你就不叫不道了,你这个叫替天行道啊。是吧,这是不一样的,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定不到第二,不用杀三个,杀一个就够,但要有。分尸肢解的行为。杀人还分尸惨绝,人嬛定不到第三蛊犊,艳媚行为定不到。蛊毒啊,

把一些毒虫子啊,毒蜈蚣啊,毒蝎子啊,是吧?各种。有毒有害的一些动物把它放到一个地方练练毒害人燕魅啊燕魅搞符咒是吧?跟着下符咒。啊,这个比方说像还珠格格里那样把把你要害一个人,把他把他下了一个符咒,每天晚上诅咒他死是吧?拿针扎呀,那念念咒语啊。用这种要挟之术害人也是定不到。噢,

这三个是不到的罪状。第六大不敬,老子又回到尊尊军威手上来,大不敬有七个罪状,全都是在讲什么呢?冒犯皇帝的周边物品或周边人。冒犯到了皇帝的尊严。啊,侵犯皇帝的尊严。有失君臣之理。第一个罪状盗啊,一般盗就包括了强盗窃盗抢劫盗窃,为了表述的方便,我们就拿盗窃举例,盗窃了皇帝的祭祀物品。

包括皇帝的成鱼福育物,成鱼这个概念,我们在汉朝讲过,蔡雍的独断皇帝的相关概念,皇帝的用的弃用百物叫什么?成语偷了皇帝的东西,包括盗窃了或者伪造了皇帝的玉宝。比方说偷皇帝的玉玺印章。第三,皇帝吃的药出了问题和合欲,药物不如本方及风体会。这个方就是处方,这个皇帝配药的时候,你跟这个处方单写的不一样,那皇帝吃药出错了,

出了问题。啊,或者你抓药抓的没问题,什么叫封提物呢?封提这个封就你抓完,按照处方抓完药之后放在这个袋子里是吧?然后外面要把它封起来。贴个小标签,叫风这个标签上会写这个药该怎么做?文火煎熬还是武火煎熬?煎熬多长时间?一天吃几次是吧啊这个?每次吃多少啊?这个搞错了,也是定大不敬。

皇帝吃了药搞错了,大不敬皇帝做的饭搞错了,叫御膳嘛,犯了十敬定大不敬啊,两样东西都很补,都有营养,那有些东西它它是犯冲的。你放到一起去烹饪,那轻则就中毒是吧?那过敏啊,有可能会死亡,犯了十禁皇帝吃了药,皇帝吃了饭,皇帝坐了船。出了问题都定大不敬。

第七呃第六子次成鱼请你窃害成鱼的本意是皇帝用的东西,在这里就是指皇帝的意思。此次成员就是你批评皇帝。啊,批评皇帝情理陷害,就情节严重,那么也定大不敬。最后对汉至,始而无人臣之礼也。定大不敬。什么叫智?秦朝讲过皇帝的命令,分为什么制造?照皇帝的书面命令,至皇帝的口头命令,

使是什么意思啊使者?至识什么意思?传达皇帝口语命令的人。人人家来传达皇帝的命令,你要像跪皇帝一样跪他,你要对抗他,冒犯他,那就相当于冒犯皇帝了。尤为君臣之礼。这都定大不敬啊,大不敬是维护尊尊,那第七个不孝就是维护亲情,父为首了。不效的罪状有六个。第一告言,

主力祖父母父母。告言就是控告呗,子孙是不得告父母的是吧?汉朝我们就讲过不告不会定窝藏包庇,因为亲亲得让守立。告了还要定罪,这是诉权的限制。子孙辈幼,不得告家长,否则定什么不孝罪是吧?所以十唐代十恶里面也定不孝。不得告。当然,三谋除外是吧啊?第二,

阻力阻就是诅咒,立就是咒骂。我们可以简称告骂父母。定不孝。啊告骂父母,定不效打杀父母,定恶利,所以这把不效的第一个罪状,跟恶利区的第一个罪状区别开来。同样,对于祖父母,父母这个对象有殴打和谋杀行为定什么?恶例有控告和阻力行为定什么无效来背一遍?这个考了好几次选择题了啊,告骂父母。

定不孝,打杀父母。定恶利是吧?打杀父母是恶利,告骂父母是不孝。没事就背一背啊,这是考的最多的,对于父母这个对象的。行为不同,定罪不同。第二种不孝的罪状叫做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及一才定不孝别及。就是你要分家立户。要单独立户籍。异才。

这分家产那要分家产,显然是不可以的,要维护家长权的权威。噢,家庭财产作为整体家长支配,不能别具一裁,父母没有死亡。不能别极遗产,死了之后你可以分家产,对吧?那这那叫继承了啊,这是第二种。第三,供养有缺。啊,

就你有能力赡养父母,你不赡养,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父母吃不饱穿不暖。第四居父母上生自嫁娶。弱就是或者的意思啊,或者作越视服从己,他讲的是父母去世,子孙有违反扶丧之理。啊,在扶伤期间是不能婚姻嫁娶的。啊,或者你还坐月是吧?你天天还莺歌燕舞,搞得好像很开心一样去泡吧呀K歌呀,

打麻将那不行的,那看演唱会的更不可以是吧?你还穿红戴绿,那更不可以。这个上浮是不能拖的啊,是否重集不可以,这个定不效。其五,闻祖父母,父母丧立不绝,父母去世了,你还不表示心情沉痛。也定不孝,最后父母没有去世,诈成父母去世,

也定不孝,这是六种定不孝的罪状。八,不目。第一个不定不目的,我们讲过了,区别于恶力啊,属于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能定恶力,定恶力,定不上恶力的。其他的所有那些只要是谋杀五服类亲属的行为,都定不目第二谋杀五服类亲属定不目还有一个。卖无福利亲属也定不目这个卖,那就把女儿卖了换钱是吧?

把亲属卖了,换钱这定不目。其三,欧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公尊属,定不目啊!这后面的应该不会考这么难啊!你就记个账户就可以了。对象是丈夫,两个行为定不睦,哪两个呢?殴和告殴就是殴,打告就是控告。好,那就可以对比了,同样是殴打。

打的对象不同,十个罪名就不一样,殴打父母听什么?定恶利殴打丈夫定什么?定不目。好,同样是控告。控告父母定什么?不孝是吧?告骂父母定不孝嘛?那告丈夫定什么?不木。啊定不目,所以这个要区分账户,这个对象和父母这个对象行为相同,

对象不同定的罪也不一样。啊,那除了账户以外,还有大公以上尊长小公尊属,这个你都不用管它,它只会考到账户这个程度就可以了。呐好,这是定不目的,大家还有同学问到噢,那你这个。妻子杀害丈夫定什么?那要分情况。妻子杀害丈夫,你要分情况啊,如果只是谋定什么?

定什么定不木。是吧,那如果你不仅谋了,还杀了定什么?恶劣对吧?好了,反过来丈夫杀妻子呢。丈夫杀妻子,不管是只谋不杀,还是谋了还是杀了,都定什么不目。丈夫杀妻子属不属于恶劣?那不属于恶劣嘛,那不属于恶劣的罪状,又属于谋杀五夫的亲属,

你不就定不目吗?懂我这个意思没有啊,能定恶利定恶利定不了,恶利都定不目啊,都定不目,所以你重点背的不是不目,而是恶利来把恶利再背一遍,恶利两种情况第一。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二杀害伯叔,父母,丈夫,第二档尊长亲属。除此之外,其他的谋杀五父类亲属都定不目。

啊,还有殴告丈夫定簿目出卖五父的亲属也定簿目。第九,不易。不义里也涉及到杀人罪,你看我们这里讲了至少有五个杀人罪了啊,有五个杀人罪了,然后你杀皇帝定什么?你要谋害皇帝对什么?谋反嘛,那不是对吧?杀家属呢。特别的定恶力,一般的定不目三个了吧?灭门惨案定什么。

不到分时,不到股东页面,不到是吧?四个了。杀长官,定不义。啊杀领导,杀长官,定不义。包括沙老师啊,县授业师,当然这个县授业师比方说这个庭位下的那个绿博士是吧?他是官办大学的老师,官府的老师,他其实也是官。

你是把他当长官看待,你杀了四处先生,那不算啊,那你说现在把我杀了,那就不算不义。啊,我是你的老师,但我就好比四处先生嘛,是吧?我又不是你的领导,对吧?这没有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呐,这个县兽医师一定是。领导长官啊,所以简称杀领导,

杀长官定不一。啊,这里普通百姓,你把管理的限定杀了。或者你你你不你自己是力是足是吧?你把你的领导杀了,物品上长官杀了,总之杀领导杀长官都定不易。啊,还有一个递补义的丈夫去世,有违扶丧之礼,包括力不举哀,坐月事父,从其婚姻嫁娶等等。丈夫去世诶,

马上对比。父母去世,有违扶丧之礼,定什么?不效丈夫去世,有为扶丧之礼,定什么不易?啊,这十个里比较复杂啊,就刚才我们对比的这些都可以出题的。好十个,最后一个叫内乱。那日本人把我们的糖率超过去了。他把十恶也抄过去了,他也改了,

他叫八恶。他删了两个。其中就把不睦给删了,然后就把内乱给删了,什么意思呢?就日本人认为亲属关系之间强奸通奸很正常啊,这干嘛要严厉打击呢?啊,他他认为这个不严重啊,但在中国人的视野下,这肯定是你别说强奸了,你通奸都要都是定罪的。那在古代道德都法律化了是吧?刑法化了,通奸都构成犯罪。

强奸通奸。这个小工以上亲亲属啊,亲属之间有强奸通奸行为啊,包括副主的妾有强奸通奸,那都是要定内乱的。好,最后总结十恶处刑特点。第10个大多都是要除死刑或其他重刑的,注意是大多。也就是如果题里说十个一律处死刑,对不对?不对啊,大多他毕竟是十个嘛,一般来讲会判的比一般犯罪要重,但你也不能说全都判死刑,

但也有判流刑的,那甚至有的就判个徒刑也有的啊,但相对来讲。大多是判的更重的。然后关于三谋的问题。三谋犯罪指的是谋反,谋大理谋判。这里讲了两点一三谋,要连住二三谋,不区分守,从一律重惩。这个不是说所有的十个说的是前三个三谋。三谋犯罪是要连做的。当然,我们前面讲了连坐处死刑的范围,

在唐朝缩小了是吧?但还是有连坐的。比方说,三谋就要连坐,那谋反谋大利谋判的犯罪,肯定是要连坐的。连带论处家属的,但连带论处的这个家属不见得是死刑啊。第二三谋不区分首从犯,我们后面讲定罪量刑原则,有一个原则叫共犯原则,一般的共同犯罪从犯是可以简易等量刑的。主犯判的会重一点,从犯判的会轻一点,但有个特殊情况,

如果这个共犯实施的是三谋犯罪。就不要区分什么首犯,从犯了就没有什么从犯,简易点的说法一律忠诚。这是严厉打击三谋。第30恶。他在贯彻纲常伦理,以为理为刑事责任依据,并依尊卑而同罪一罚。这一准护理嘛,就我们讲了十恶,就是在体现亲亲或者尊尊,比方说拿杀家属举例。你杀更高规格的家属,那就判的更重是恶利杀一般的家属,

定不目判的轻一点。是吧,那上领导就判的重一点,你看他要看关系的,看身份的,那这就体现一尊卑,同罪一罚。第四犯十恶,即便是当官的特权人物,所有特权一律取消。取消取消一切优免注意,不是说官员犯三谋啊,只要是犯十个,任何一个都要取消。一切指的是五个官僚特权法都取消,

不能罢役,不能上请,不能立减,不能交钱来抵,不能拿官职来抵疫情,减俗档。五种特权都不能适用了。因为你犯的是十恶的犯罪,这对于官员犯罪的一个限制,十恶不适用疫情减速档。好,这是关于实额的全部内容。下面我们来看。侵犯人身权的六种杀人罪,其实我们已经讲了五个杀人罪了,

十恶里就有五个罪构成杀人,所以。最复杂的就是杀人的案例。给你一个基本的思路啊,考一个杀人的案例,你首先判断的是符不符合十恶的杀人罪。是吧,是不是杀家属啊?杀长官呐,灭门惨案,这些符合哎,哪一个你就定哪一个了,然后再看十恶的处刑特点。如果不属于十恶里的任何一种罪状,那就不定十恶了,

那不属于十恶,还是要定罪的,定什么罪?这就定普通的杀人罪。而普通的杀人罪在唐代都很多,那我们现在无非就是故意杀人是吧啊?过失致人死亡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这么几个,而唐代把这个普通的杀人罪还分了六个。我们叫六杀。第一个最特殊,你没法说这个是我们现在的哪个杀人罪,它叫谋杀,因为有谋这个字就意味着只要有谋。就可以定谋杀了,

即便你没有杀。即便你没有杀死啊,都不管有谋就能定罪谋杀,就是有预谋。一般说的谋是两人以上。特殊情况下,罪状张明的一人也能算谋。所以还不在于几个人。有预谋的杀人就叫谋杀,这就是它跟故杀的区别。故杀就是我们常规的故意杀人,他是没有预谋。故杀无预谋,谋杀有预谋,这是前两杀的区别,

你就看有没有预谋啊?谋杀的法定刑呢?也很特殊。谋了就能定谋杀罪都没有,不需要你杀。判处徒三年。不仅谋了,还杀了既遂,杀死了斩刑未遂,只杀伤绞刑。所以这个谋杀是有三档量刑的。啊,就为什么考试分析说谋杀一般减故杀罪数登处罚呢?因为谋杀可以只判徒三年。是吧,

而这个故杀法条写的很清楚,斩刑啊,在斗杀罪里,这个法条里也讲到了故杀的法定刑,故杀人者斩。虽然事前没有预谋,但是在情急之下是有杀人故意的,就是一般的故意杀人。虽然没有预谋,那故意杀人就是暂刑。啊,但要杀啊,要杀害,但不论你继为谁,只要你动手了,

杀了也有杀人的故意,你又动手了,那就是故杀,故杀就是暂行。而谋杀还可以缴那不轻一等吗?那徒三年的不轻了好几等吗?所以教材写了一句话说,谋杀还可以减故杀罪数等处罚。就说谋杀罪的量刑法定刑可以轻于故杀好几等,就这个意思,因为它有个徒三年的量刑,但是有种特殊情况。就是奴婢不取谋杀主人子孙,谋杀尊长亲属。那么,

只要谋就是死刑。只要谋就死刑啊。好,这是谋杀和故杀的区别,我们再来对比故杀和斗杀的区别。故杀就好比是故意杀人。崭新虽然没预谋,但是动手的时候还是有杀人故意的,而斗杀呢?斗杀是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如果把故杀类比到我们现在,故意杀人罪,那么这个斗杀就好比我们现在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他没有。

杀人的故意,他有伤害的故意,但打别人的时候失手,把人打死了是吧?过失,把人搞死了,这叫斗杀。豆沙的法定刑。法条写的很清楚,诸斗殴杀人者什么刑?绞刑啊,虽然也是死刑,但它比故杀人斩刑要轻一等吧,斩就重于缴是吧,缴是轻于斩的。

故杀斩刑斗,杀绞刑,因为故杀是杀人的故意,斗杀是伤害的故意。我把这个法条完整,再读一遍诸斗殴杀人者,缴以任及故杀人者斩。唉,这里还有一个已认,就说你斗殴的时候你动刀子了。动刀子了。唐朝立法者认为你就是有杀人的故意,你得想让人死。按照故杀暂行处理,就好比是故杀。

啊好,我们再来说误杀豆沙跟误杀再做对做对比。这个误杀,你可以把它想象成理解成特殊的豆沙。特殊的斗杀,他也是斗殴中杀人,但是他斗殴中杀死的那死的那个人不是他斗殴想伤害的那个人。这死的另外一个人,所以法条说斗殴而误杀旁人。这又是特殊的豆沙。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啊,杀错了对象举例子。张三甲吧甲与乙斗殴,

他去打乙。失手八亿,打死了定什么?豆沙教训。好换一个例子甲动手答乙。乙一闪躲,把乙旁边的丙给打死了,这个定什么?误杀。误杀量刑。简易的比照什么?简易的比照豆沙,简易的。啊,这法条写的很清楚,

斗殴而误杀旁人,以斗杀论是吧?还是还斗杀?怎么还是斗杀?但是量刑呢,又比一般的斗杀要简易的。而一般的豆沙是角。那误杀要都在角的基础之上,减一等是多少?脚减点多少流三千里呗,是吧?所以这个误杀是流行。啊,流行毕竟对于那个死者。这个被告人他是没有伤害的,

故意的是吧?好讲了三个了,故杀斩刑斗杀绞刑误杀。留三千里是吧?逐步下降了量刑。好,我们再说细上。我们将豆沙和细沙做对比。诶,正好我们张菲不是给我们做了一个解释吗?20个概念就有这两个字,斗和系是吧?斗杀一定是有伤害的故意。他就是想打对方。失手把人打死了,

而细杀有没有伤害的故意?没有,从始至终都没有伤害的故意,双方相合斗。就两个人是在嬉戏。在玩游戏。啊,在疯闹,你斗殴我斗你,但那个斗是挑逗的逗啊,不是斗殴的斗。嬉戏中杀人,他不是斗殴中杀人,他主观个性就更低了。玩游戏把人给玩死了。

这个就叫细杀,以利共系。所以他主观恶性就更低了,既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伤害故意,那么法条是这样写的,诸细杀人者。捡豆沙两等还是比照豆沙量刑误杀,是捡豆沙一等那么细沙是捡豆沙两等。好豆沙是角角要减两等哦,减一等是多少?留三千里再减一等是留2500吗?不是三流同为意见,所以细杀法定刑是什么?徒三年。

徒三年,那更轻了判徒刑。每次讲这个地方,我一定会讲个例子啊。什么叫细杀?举个例子,一个真实的案例啊,这明行两个老师闲着无聊,你逗我,我逗你。车老师就跟岳老师讲,小岳岳,你敢不敢吃屎啊?啊岳老师说你敢我就敢是吧?你还卷得过我。

啊,要互相捐,然后就另外一桶屎过来,然后。就开始比赛,你一口我一口,谁不敢吃了就输了啊,车老师吃了口屎。毕老师马上也跟着吃了一口。车老师再吃一口,岳老师再吃一口啊,若干回合之后,车老师再吃一口,突然一下呛了一下。噎死了。

吃屎吃死了。请问岳老师谈什么?这个是一个文革时期我们真实的案例,很多刑法老师可能车老师都讲过的,叫反革命吃屎致人死亡罪。这是文革定的罪名。反革命吃屎致人死亡罪,那这个罪,那这个案例,如果在发生在唐朝,会定什么?这个车老师或者岳老师邀约另外一个来吃屎,他是不是怀有预谋的说我要把你搞死啊?强迫他把他灌死,把屎把屎灌到他嘴巴里。

还有预谋提前准备,如果有预谋是谋杀是吧?只谋了就是徒三年啊。死了是斩,伤了是缴,哎,他没有预谋。他有没有杀害的故意啊?没有预谋又没有杀害的故意,那你也不能定故杀他们在打架吗?在斗殴吗?有伤害的故意吗?也没有,那就不是斗杀。又没有出现马蜂是吧?

如果出现马蜂了,有有这个错,有这个错误,错杀对象有第三个人出现,那是误杀。都没有嬉戏中杀人。玩游戏吃屎把人吃死了,叫什么那不细杀呗,那就判徒三年呗。啊,就是戏杀嬉戏中杀人啊,玩游戏从始至终两个人都没有说谁要谁想把谁搞死,那就死了人是吧?就戏杀。好,

最后一杀过失杀过失杀,我们把它和误杀做对比。我们刚才举过一个例子,误杀典型的案例,甲打乙乙一闪躲,把旁边的丙给打死了,定什么?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杀对象是吧?流行比照豆沙检疫等。啊,考试分析上好像写的是比较固沙检疫的,我认为它是有问题的。好像是这样的啊,

其实也没错啊,结论是一样的,因为你不论比照固沙碱盐等还是比照豆沙碱盐等,你最后不都是。流行吗?因为固沙的斩跟豆沙的脚两死同为一减嘛,是吧?总是最后是流行就完了啊。好,那么这个过失杀区别于误杀在哪里呢?误杀是打一个人,这个人一闪躲死了,另外一个人。而过失杀法条写,到是耳目所不及,

思虑所不到,或者思虑所不致。而杀人。以熟论那更轻了,交钱就行了,就抵了。过失杀人呐!以熟论典型的过失杀,按照唐律疏议,亦曰书文举了一个例子。啊,把这个例子大概改一改真题也考过啊,说这个车老师上山打猎。啊,打猎。

他看到前面有一头野猪。引弓射箭射过去,他想回去吃猪肉的,跟他老婆加餐。射完之后,看那边扑通了一下,倒地了。他走过去,正准备。收拾这个,这个一只野猪拎回去的,走近一看,发现是马蜂。啊,马蜂在那拱地是吧?

哎,那这么远远看过去像猪啊,一箭射死了。这个定不定误杀?这个不定误杀?这个定过失杀?这典型就是思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知。这跟打一个人一闪,躲死了另外一个人不一样。那个故误杀至少有伤害人的故意,而这个过失杀他不想伤害任何一个人,他在荒郊野外打猎。我以为我就打猎嘛,我哪知道荒郊野外会有马蜂在这里拱地玩呢。

这谁都想不到的,这个就叫过时杀。呐,把我讲的这些案例搞明白了就够了,不要再像刑法思维那样七七八八举各种例子来问我啊,不会考的。把我这些讲清搞清楚了,完全可以应付法硕的法制史的所有关于六杀的真题了,你不信你今天晚上试一试那几道六杀的真题。啊,都很简单的考的啊,而且大家建议大家关注点,不要放在量刑上,从来没有考你量刑是法定刑是多少?啊,

但我其实刚才也讲了,基本上量刑是逐步降低的是吧?主观恶性逐步降低,法定刑逐步降低啊,关键点在哪里呢?你的关关注点不要在量刑上,而在要叫定罪上。给你个案例,你能判断它属于哪一杀就可以了啊,当然还有一种最简单的考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规定六杀的有。你至少首先得把这六个标题记下来吧,谋杀故杀斗杀故杀细杀过四杀有没有奸杀?有没有情杀?没有是吧?

有没有贼杀他?给你编几个概念,不要选啊好,这是六杀有六种杀人罪。那么,就有六种财产性犯罪叫六章,我们再来看六章。同样最简单的考法下列选项中,属于六章的有已经把六个标题背下来了,强盗,窃盗,受贿,枉法,受贿,不枉法,

受索,鉴定财物。还有最后一个做账,有没有坚守自盗罪?这我知道是个成语是吧啊,但没有这个罪名好,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给你一个案例,你能判断属于六章的哪一章?就这两种考法哦,还有一种考法给你一个六章罪名,问它应当规定在唐律12篇哪一篇里?哪一篇这六个财产性犯罪呢?分建分散规定在唐律的12篇的三个篇目里。你把这个分分布在哪个篇目记住了,基本上六章的区别,

你也搞明白了。呐,我们先说前两章规定在贼盗律篇就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是吧?贼盗吗盗?盗就有两种,一个是强盗,一个是窃盗。强盗就抢劫,窃盗就是。盗窃呗噢,这择盗律规定的典型的两种财产性犯罪强盗窃盗。然后继续双引号吧,以微弱力取其才弱就是,或者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

是吧,强迫取其他取他人财物,这不抢劫吗?盗窃呢?潜行影面取彩。他要求秘密。没,但现在刑法盗窃罪需不需要秘密?这个好像第一还学界还有争议是吧?那就看看陈老师怎么讲啊?现在什么观点?法硕的观点。但我们唐律规定一定是潜心以面取其才,所以把这个双引号拿出来,你看到以为弱力取其才,

选强刀,看到潜心以面取其才,选窃刀。如果问规定哪一篇贼盗绿篇。所以它是一般犯罪主体,身份上是没有要求的,谁都可以定强盗罪,窃盗罪,抢劫罪,盗窃罪,所以它不是重点。重点是三四五枉法,不枉法和受索。建立这三章,共同点它规定在哪一篇呢?

直质篇。直制篇直制篇就意味着犯罪主体是有要求的,它不是一般犯罪主体,这个犯罪主体必须是官。官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官,叫监邻官。什么叫监领关记一个就可以了?县令一,县之长。就这个县该我管,我说了算,我是这个县的县长,我也是这个县法院院长是吧?我说判刑就判刑,我说放人就放人,

我说了算,我就是鉴定官。他有权限监领主司管辖某一片地域,这叫监领官有权的。当海外一些官不是鉴定官是吧?鉴定官以外其他官我们先说鉴定官,鉴定官犯章才能定直质篇的三章。或者反过来说,执罪篇的三个章的罪名犯罪主体一定要求是监领观,这是主体要求。好,我们再来看这三章的区别,我们先把玩法不玩法这两个打个包当一个整体,这两个和受索兼临财物罪的区别在哪里呢?如果监领官因事受裁。

就是玩法不玩法。如果鉴定官不因事受裁,就是受索鉴定财物,区别在于是否因事受裁。站在行贿者的角度。就是他有没有在给钱的时候提出一件事?他如果当下就给钱行贿,就提出了事儿,我想用我的财务换取你某种职务上的便利,帮我办一件事儿。那么。就是受财枉法罪,或受财不枉法罪,办了这个事儿,就叫枉法,

没办这个事儿,就叫不枉法,枉法,不枉法,都是鉴定官因事受裁。拿了钱办的事儿,枉法罪,拿了钱还不办事儿,其实这个更可恶是吧?道亦有道,他腐败都不讲道德,拿了钱还不办事儿,这个定受财不枉法。我们现在都叫受贿是吧?但唐代分的很清楚,

枉法罪不枉法罪,都是监宁官因事受裁。如果监领官拿钱,是不因事受裁?什么意思?说白了就纯粹拿好处,我给你领导送钱。我只是觉得你是领导,可能未来哪一天有用得着的地方,我现在也没让你办个事儿。就是给你好处。鉴定官纯粹拿好处,也不用办事。纯粹拿钱得好处。不应公示受监内财物。

那么就叫受索兼临财务罪。就是这三章好,最后一个叫做账罪,做账罪规定在杂律篇。杂只要杂志一出现就是兜底,其他所以他的犯罪主体也是官也是官,但不是监领官,是拿什么官?监领官以外,其他官你就记,其他就可以了,其他官员。英式寿彩。啊,一个人要办事儿是吧?

要行贿,你找到监警官,那就是枉法不枉法,你找到其他官,那就是做账。那这个官员就得做账。啊非鉴定官,他也可以得好处是吧?而哪个好处就是做账罪兜底。这是考试分析给了一个定义,监领主司以外其他官因事受裁,就定杂律篇的做账罪。但是我下面加了一个注意事项啊,这个注意事项考试分析里没有啊,这是我补充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做章是杂律篇的,兜底的一个财产性犯罪的一个罪名,所以除了监领祖师以外,其他官员因事受裁。定做账罪以外,其实几乎所有的财产性犯罪,只要定不了前五章。找不到法定刑,基本上都是在比照做章罪的量刑。再判判刑的很多财产性犯罪,包括我们后面讲经济立法讲的什么走私啊呐,他会讲到。这个罪名怎么判呢?他说比照做账罪简易等,

或者以做账论啊,基本上都是按照做账罪的量刑在判,因为这个做账是个兜底的。杂律篇的啊,但狭义的做账罪,特指监领祖司以外其他官员因事受裁构成的犯罪。好,这又是六章。就像十恶,我们讲完总结了十恶的特征,那么六章讲完呢,也总结了三项处罚原则。第一个犯赃制罪嘛,就是财产性犯罪,它的量刑按照章值来定量刑标准。

章值多的处刑重,章值少的处刑轻嘛,是吧?就像我们现在刑法分为什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样?第二,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啊,如果第一点讲的是刑事制裁,第二点就是附带民事责任了是吧?那第三点呢,就行政制裁呗,这法法法理学里面会讲到三四种法律制裁吧,

四种法律责任就对应四种法律制裁是吧?违宪责任,违宪制裁,刑事责任,刑事制裁,民事责任,民事制裁,行政责任,行政制裁,古代没有宪法,所以不存在什么违宪责任。但另外三个制裁都有的,一二三正好对应刑事,民事,行政。

请问官隶犯赃,同时还要官除民立罢役,这个属于行政制裁里的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呢?行政处分是吧?行政处分你哪一种啊?开除公职。啊,可能大家和有有部分同学是还没有学过法理学啊,那你就不管它学了再说吧,好,这是六章就说完了。但罪名还没有讲完,还有一个罪名叫做保孤。宝姑。

保沽本身这两个字不是罪名,它是一项制度,但这个制度呢,却影响到了量刑。这还是去年的简答题呢。啊简答题大部分年份我们说了都考的是清末民国,但是有那么几年20年来有四年考的是古代。最近连续两年都考古代史了啊,那么保孤这项制度影响到两个罪名的区分。啊,哪两个最呢?杀人罪和伤害罪或者叫伤人罪。他正在说什么呢?张三把李四给贬了一顿。李四当场没死过了若干天。

被打的那个人死了。那么,打人的这个张三到底是按照伤害罪来定罪量刑,还是按照杀人罪定罪量刑呢?这就是报估这个制度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怎么解决?给了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叫孤线。估限,所以这个制度叫保估制度。法条这样写的。手足殴伤他人十天,以他物殴伤20天,动刀子了30天。折叠肢体破骨50天,

所以伤害情节不同,保估期限长短也不一样那么。在孤限期内死的定杀人罪。估限期外死的定杀人罪。就是伤害罪啊,限内死定,杀人限外死定伤害或者伤人。但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介入因素,其实这个考点就是讲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问题是吧?如果死亡结果与伤害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就承担死亡罪责任。那就杀人呗,反之就伤人呗,伤害呗。

再说一遍,首先要确定四个固现期。其次,那么只要是限内死的,就定杀人罪,只要是限外死的,就指定伤害罪,或者叫伤人罪。但有个特殊情况,虽在县内死,但不定杀人,也指定伤害,为什么?因为有介入因素。他是因他故而亡,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即便现在死,也指定伤害。所以记住选择题,考保孤只要题干给的案例出现了孤限期,这些这些关键词眼你马上定位考点,考的就是唐朝的保孤。那么,四个选项你就已经能够排除两个了。因为宝姑只可能选两个选项,要么选杀人,要么选伤害或者叫伤人,另外两个选项你已经排除了。然后就看是限内死还是限外死,限内死选杀人,

限外死选伤害考的最难,无非就是给你一个特殊情况,有介入因素,那即便在限内也指定。伤害或者叫伤人。选择题掌握到这个程度就够了。啊,但去年考的是简答题。考到了什么呢?重点考的是它的评价作用。啊,保沽这项制度,它是在区分杀人跟伤人,它有什么作用呢?第一,

它力求准确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实之罪行相适应吗?那通过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吧?到底是承担死亡罪责还是伤害罪责?那使之罪刑相适应呗。第二,同时要求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对被害人施救,以减轻自身责任,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也可以起到良好作用法是具有规范作用的。指引本人评价他人,预测人与人是吧?还有这种规范作用。所以这个法条也拿出来,

那我就知道我把别人打了一顿。结果发现他病了,大家卧床不起,那我就要去看他,帮他看病,千万不要在孤线期内死了,比方说我把他拳打脚踢的揍了一顿,那我至少要保证他十天内不死。十天内不死我了不得,最后他死了,我只承担伤害罪的罪责,判的就轻一点,对吧?十天内死了,那我去杀人,

那判的就重一点。所以这个法条可以促使伤害行为人积极施救。积极施救,有个什么好处呢?同两个方面一对自己有好处,那我判的就轻嘛,第二,对这个受害人有好处。对吧,也缓和了矛盾,这就是保估制度的意义。好,终于把罪名说完了,罪名我们讲了。这个四大考点啊,

我们花了一个小时时间讲完四个考点,分别是十个六杀,六张宝库。休息几分钟,我们来讲定罪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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