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2:56

48.第07编侵权责任专题03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类型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就要进入最后一章了,第三章各种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在民法典里面设单章呢,规定了七种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这些侵权责任啊,它在规则原则方面多多少少是有些特殊之处的。所以才值得拿出来单独规定。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特殊侵权产品责任。啊,他说的是产品呢,应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考试分析啊,它说了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呢,采取的是二元规则原则。什么叫二元规则?原则啊。哎,就是有两种规则原则。是不是这个词就文邹邹的呀?有点凡尔赛的意思啊。既有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也有过错责任的情形。当然,它这个说法,

它的前提是区分所谓的对外责任和对内责任。我们先来看对外责任,也就是你这个产品啊,因缺陷造成别人损害了。那这个被侵权人找你承担责任的时候,这就是对外责任。它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生产者来讲,还是销售者来讲。你能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来拒绝啊?不能,所以法律规定了,大家看被侵权人呢,可以找生产者,

也可以找销售者来主张赔偿。体现一个无过错责任,大家看这个事例。李某呢,花100块钱从甲商场买了一只热水壶。使用的时候呢,因漏电导致李某手臂灼伤,大家看正常情况下,电热壶应不应该漏电呀?不应该,这意味着你这个产品是有缺陷的。那造成李某损害了李某找谁来赔偿呢?第一,他能不能找生产者啊?可以,

既然这个热水壶呢,是乙厂生产的,那我可以找你。能不能找销售者也可以?谁是销售者啊?甲商场,所以他也可以找甲商场来赔偿。甲商场能不能说我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我哪知道它能漏电呀?能不能以此以为来进行抗辩啊?不能因为在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啊,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体现规则原则的特殊性。那第二个层次啊,是最终责任就是内部的追偿责任。

其实按道理啊,法律上讲的归责原则,它指的就是对外责任。内部就不叫规则原则了。但是呢,考试分析啊,它是把它笼统的放到一起的。我们就从了它了。大家看这个最终责任。生产者呢,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销售者第三人呢,承担的就是过错责任了。怎么来理解呢?我们先来看这个生产组织责任。

如果呢,是销售者对外承担责任的。而销售的人,他对这个缺陷的发生并没有过错的,他能不能找生产者来进行追偿呀?可以的,既然我销售者没有过错,那我就可以找你这个生产者,你看生产者在承担最终责任的时候他。它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是不是啊?不管这个缺陷是不是因为你的过错造成的,你都得最终来买这个单。人家无过错的销售者啊,只是对外替你承担责任而已。

先方便了受害人的损害救济,你们关起门来。再算账,那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销售者和第三人的最终责任。假设呢,最终能够证明是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那这个时候呢,对外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能不能找销售者来追偿啊?可以的。所以大家看销售者呢,他承担最终责任前提是什么呀?因他的过错导致产品缺陷过错责任。包括呢,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首先呢,被侵权人能不能找?运输者,仓储者承担赔偿责任呀,不可以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啊,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是呢,生产者,销售者对外承担责任以后啊,他可以找这个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你看,这意味着运输者仓储量的第三人。他只得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最终的责任。

这样的话呢,大家看在内部追偿的时候啊。销售者也好,第三人也好,在有过错的时候承担最终责任。而这个生产者呢,不管你有没有过错。最终,你得承担兜底的责任。承担最终责任的。规则啊,稍微有所不同。那这意味着。产品的因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呢?生产者和销售者,

他们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大家还记得这个词吗?叫做不真正连带责任。你看,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连带关系呀?你看被侵权人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那为什么它为什么说它是不真正连带呢?因为他们有最终的责任人,而不是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按照份额分担这个损失,能理解吧?你看假如说销售者你有过错的话,事实上你要最终承担100%。如果呢,

销售者没有过错的话,那生产者要承担最终的100%,他没有份额,所以他叫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是第一个问题,规则原则。考试分析啊,是既区分对外规则原则,也区分对内规则原则的啊。第二呢,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我们先来看构成要件。既然他对外呢,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所以他的要件是几个呀?三要件。只有客观要件,不需要考虑主观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上因果关系。首先,这个加害行为指的是什么呀?产品有缺陷,注意这个词。缺陷它跟瑕疵一变一样。我们在讲合同编的时候呢,经常听到瑕疵担保责任这个词是不是啊?瑕疵,它产生的是违约责任。缺陷产生的是侵权责任。

所以大家看什么是缺陷?它指的是啊,产品呢,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个叫缺陷。比如说商场里面买的热水器。应该该漏电。不应该,如果你漏电的话,这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危险。比如说呢,商场里面买的饮料,一般人喝了应不应该拉肚子呀?不应该那拉肚子的话,代表着你这个产品存在一个不合理的危险,

这叫有缺陷。当然,如果产品呢,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那你不符合这个标准,就是有缺陷。好理解吧,这是第一个要件。第二个要件呢,是损害后果,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那第三个要件是因果关系,因缺陷造成了这个损害后果。那这个时候呢,

生产者,销售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需不需要考虑生产者,销售者对这个缺陷的产生有没有过错啊?不需要,所以它是无过错责任。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首先呢,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共通的责任方式。同时。如果能够证明你这个产品缺陷。有危机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那这个时候呢,

为了防止损害结构的发生,可以请求停止侵碍,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个也比较好理解,重点大家要关注的是产品责任里面比较个性的两种责任方式,一种叫采取补救措施,一种叫惩罚性赔偿。我们先来看这个采取补救措施。它说的是啊,产品的投入流通以后才发现有缺陷的。比如说某款新车上市。上市以后呢,发现这款车呢?有非常严重的刹车的缺陷。

有可能刹车就失灵了。你发现以后呢,法律要求你必须要干什么呀?必须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方式和扩大。因为大家想想你发现有缺陷,以后呢?虽然缺陷还没造成损害,但是呢,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闯大祸。所以法律要求你必须要采取补救措施来防止这个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包括呢,三星手机。上市销售能发现诶,

这款手机的电池有爆炸的风险,算不算缺陷?当然算按道理呢,无论是生产者也好,还是经营者也好。你都有义务啊,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来防止损失的发生。那假如说呢,生产者,销售者啊,他没有采取这个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利,造成损失扩大了,那你对扩大的部分。

也得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啊,通过这种方式啊来督促你。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当然,采取补贴措施的时候啊,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毕竟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产品被召回的。这是补救措施,那接下来呢,是惩罚性赔偿,我们前面也提到过这个内容,假如说呢?生产者,

销售者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大家看你对这个损失发生啊,没有直接的故意,也有放任的可能的,是不是啊?也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包括呢,应当采取相应的补贴措施,而没有采取的是不是也是放任这个损失的发生啊?那这个时候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你看,这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是用惩罚性赔偿的一种情形。

这是产品的。我们来看一下考过的题目,先来看这个第一题。甲呢,从超市购买了两瓶白酒送给朋友乙。乙呢隐用乙患,双目失明。很恐怖啊。经鉴定,该酒精呢?啊,该酒啊,是工业酒精勾兑而成。予以实名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包括哪些?什么叫予以失明,

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啊?简单的翻译一下,就是谁应当为乙实名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不是啊?先来看a选项甲送酒的行为,要不要承担责任呀?当然不需要。尽管呢,甲不送酒,乙就不会喝酒,就不会双目失明,但是呢,按照通常的观念。在超市买了白酒送给朋友,会导致双目失明吗?

不会的,所以它欠缺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变相已引用的行为,会不会导致双目失明呀?也不会。c选项生产者的勾兑行为要不要负责任呀?要的,因为你这个。白酒啊,是工业酒精勾兑而成的。有没有风险啊?有的这是一个不合理的危险,你当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了,包括呢,销售者的销售经理。

是不是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呀?体现的就是产品责任的承担规则。接着看第二题,王某在某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乙公司制作的汽车。某日呢,王某驾驶该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安全气囊突然弹开,导致车辆失控,王某受伤。大家看正常的机动车安全气囊会不会突然弹开啊?不会的,这句话呢,再告诉我们这个汽车是有缺陷的。那造成的损害谁来负责任呀?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承担责任。

所以呢,可以请求甲公司来赔偿,也可以请求乙公司来赔偿。选哪个选项呀d选项?他们是不是按份责任呀?不是,他们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啊,是一个连带关系。好,这是第一种特殊侵权。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特殊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呃,这种侵权啊,在生活当中就比较常见了。

而且呢,我们实践当中啊,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就是交通事故案件。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规则原则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啊,它并不是规定在民法典当中的,它是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这个条码非常的有名。尽管呢,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

但是呢,里面的第76条也可以称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三个方面,第一呢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了。车跟车撞了,这个时候呢,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来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理解吧。第二呢是。车跟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撞了。那这个时候啊,

原则上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这个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过错的,他也得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是不体现无过错责任这样一种观念。有些同学说,凭什么呀?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错,怎么还得承担责任呀?诶,毕竟啊,你是铁的,别人是肉的。你这个机动车是不是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呀?所以你得承担相对比较重的责任。当然注意一下,

它不是承担10%的责任,而是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200%分之三都叫不超过10%。同时呢,承担的这个责任啊,它也不是让这个。司机来个人拿钱的。它是可以走这个交强险来承担的。啊,通过这种方式啊,来分担这个。机动车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呃,之前呢?我们有个地方啊,

曾经有过一个规定。啊,他说啊,如果呢,你在驾车的时候。发现行人呢,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的,即使你撞了他,你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好多年前啊,有个地方有这个规则,叫撞白撞的规则。当然,这个规则好像表面听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毕竟你行人闯红灯,

那被撞了活该。但是啊,这个规则出来以后呢,产生一个特别不好的导向。就是这个驾车人啊,他在看到这个行人。闯红灯的时候,本来呢,可以一脚刹车,避免这个交通事故。有的人一想,反正撞了也是白撞。我今天就非教教你做人,为什么要闯红灯呢?直接撞上去了。

导致这个交通事故啊,就大量的增加。说明这个规则啊,好像听起来是好的,但是它会产生一个不好的导向。所以呢,我们这个道教法76条啊,就增加这个规定,就是即使你没有过错,你也得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尽最大的努力啊,来避免这个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事故你才没有责任。第三呢是。碰瓷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那机动车一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第一个问题规定原则。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特别规定啊,主要是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大的类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首先,第一种情况。那这个使用人啊,他是经过允许来驾驶别人机动车的,比如说呢,因租赁啦,借用啦等等。是不是都是经过所有权人的许可来驾驶他人机动车啊?

那这个时候呢,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家看。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谁来负责任呀?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大家想想机动车的使用人,他在控制这个车的风险。所以呢,你要承担这个责任,当然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要不要负责任呀?关键看他有没有过错了?如果他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接着呢,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做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呢?我们司法解释啊,专门做了规定。首先,第一种情形。所有人管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而且呢,这个缺陷啊,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你明明知道这个车刹车有缺陷,你还借给别人来开。最终呢,刹车果然失灵,把人给撞了。

那你所有权人有没有过错啊?当然有过错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呢,是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你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这个驾驶证,你还借给车让他来开。包括呢,你明明知道对方只拿了一个c本。还把这个大巴车借给他开呢。那都可以认为你是有过错的。第三呢,是知道后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服用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那就是呢,你当然也是有过错的。而且呢,即使是有过错,他也是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一下,它不是连带责任。选择题啊,就要考这些细节。那接下来第二种情况啊,是使用人呢,没有经过允许就驾驶别人机动车。比如说呢,甲的车呢,停到楼下没有熄火,

就上楼上去拿东西。结果呢,乙过来一看,哎,这个车不错,我上去体验一下。结果呢,一启动就发生交通事故。当然,这时呢乙呢开的也是别人的车,但是呢,有没有经过甲的许可啊?没有,那这个时候呢,发生的事故谁来负责任呀?

也是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责任的。是不是你控制这个风险?同时呢,这个所有人使用人有过错的,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啊,其实跟刚才讲到的规则啊。差不多,只是呢,在认定这个过错的时候啊,可能会稍稍有所不同。我毕竟没有允许你来开我的车。那你喝酒没喝酒的,我哪知道?但是呢,

你甲呢?你停车的时候。都不熄火,你走了有没有过错啊?还是有一定的过错的。接下来第三种情形啊,是到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大家看盗抢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了,要由盗抢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大家想想盗抢人是不是相当于是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啊?他当然要负责任了。第二呢,是盗窃人呢,跟机动车使用人也不是同一人的。

呃,比如说甲呢?偷来一辆车,然后呢?借给乙来开。甲呢,是盗抢人,而这个乙呢,是实际使用人。那发生的事故呢,应当由谁来负责任呀?使用人和盗抢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个规定。一方面,乙呢,

你作为使用人,在控制机动车的风险,你当然要负责任。那对这个盗窃人甲来讲呢,你实施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诶,即使呢,你没有开车,法律也不免除你的责任,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呢,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的,他有权向事故责任来追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呢,他垫付抢救费用的时候,

主要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而不是在替你这个犯罪分子承担责任。所以事后啊,我可以找你来追偿。这是第一大种类型,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那第二大种类型啊,是机动车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先来看第一种情形。当事人之间呢,通过买卖等方式要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大家先回顾一下买卖这个机动车的话,什么时候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呀?什么时候啊,交付的时候发生效力。

所以呢,完成交付,但是呢,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是不是不影响所有权发生变动啊?那这个时候呢,受让人开着车就发生交通事故了。谁来负责任呀?啊,当然,由受让人来承担责任了。一方面,受让人你是车的实际使用人,你控制这个车,你当然要承担风险。

同时呢,虽然没有办登记行驶,不让记载的不是你。但是呢,受让人你在法律上也是机动车的新的所有权人了,所以呢,当然要你来承担责任了。呃,第二种机器啊,是这个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发生的事故。这个时候大家看一下。发生的事故啊,要有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只要你参与这个交易了,你就得连带负责,

因为这个报废拼装机动车啊,它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参与交易的人都增加了这个报废拼装机动车上路的风险。所以呢,大家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大家看。报废拼装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负责任呀?不需要这样的车啊,也是不能投保的。那最后呢?是这个其他情形,首先呢,是挂靠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大家听过挂靠机动车吗?诶,比如说呢甲呢,买了辆大货车,要从事这个长途货物的运输。但是呢,我们这个领域啊,是有相应的行政法规的。要求你必须得有相应的资质和牌照。那甲个人搞一个牌照,那肯定是不值当,于是啊,他就把这个车呢挂靠到了乙运输公司的名下。就这车啊,是登记在乙运输公司名下的,

而乙运输公司呢,它是有限的。经营资质的。这样的话呢甲呢?每年给这个乙公司交点管理费,然后呢?自己亲自来从事这个长途运输活动。实践当中啊,非常多。那通过挂靠形式呢?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如果发生事故了。大家看这个时候谁来负责任呀?要有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一方面呢,

对于甲来讲,他是不是在实际控制这辆车呀?你是挂靠人,你当然得负责。同时呢,法律要求这个被挂靠人乙公司你也得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呢,车实际不是由你控制的。但是呢,你允许别人挂靠车呢,登记在你这个运输公司的名下。法律要求你也得承担责任。那接下来呢,是机动车逃逸人。承担责任的规则。

首先呢,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啊,逃逸了。那这个时候呢,保险公司能不能拒赔呀?不能逃逸,不是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事由。因为大家想想驾车人啊,他在撞车的那一刻。保险公司的责任就承担了,他不会因为后续的逃逸行为呢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能理解吧。啊,当然,

你要逃逸的话,你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有可能会被吊销执照的。第二呢是。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那这个时候呢,你还能不能请求保险公司来赔偿了呀?哎,不能了,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你得投保。那这个时候呢,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啊。抢救,

丧葬等费用啊,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你看,又出现了一个承担责任的主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当于是让这个基金呢来,先把这个最紧要的钱给垫付了,确保了受款人的损害救济。当然垫付以后呢,找到肇事者的能不能主张追偿啊?当然是可以的。所以你看我们通过这个强制保险,商业保险,包括这个社会救助基金等等各种方式啊。来最大限度的。

减少。交通事故给这个受害人产生的风险。同时呢,也分散了这个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呢,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好易同城行为。它说的是啊,非营运机动车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救济问题。啊,生活当中啊,两个人是同事关系。然后呢?上下班呢?甲呢?

都蹭乙的顺风车。体现一个绿色出行的观点,生活当中是不是很常见?那假设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这个无偿搭乘人员损害了。这个时候啊,如果呢,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要减轻其赔偿责任,注意减轻的规定。毕竟啊,它是无偿允许你搭乘。是不是法律对他的要求就不能太高啊,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但是呢,有个例外,如果呢,使用人。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那就不能减轻了。啊,比如说你呢,喝了酒开着车载同事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把同事给撞坏了。你能不能主张免责啊?不能尽管是无偿搭乘,但是呢,

你酒后驾车,这是存在重大过失的。正常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看这个示例啊。这是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一个例子。我印象当中啊,应该是发生在厦门。男子戴某啊,下班的时候呢,顺路搭载同事王某。行驶至某路段的时候啊。碰撞到了路边的墙体,造成同事当场死亡。交警鉴定戴某呢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那王某的家属呢,就要求戴某赔偿130万元。大家看在这一个事故当中呢,能不能请求戴某来赔偿啊?当然可以,因为确定了。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的,是你的责任。尽管是无偿达成,但你也得承担后果,只是呢,法律可以减轻你的责任。啊,当然最终呢,法院让这个戴某呢承担了70%的责任。

赔了多少钱呀?90多万。虽然减轻了,但这个责任是不是依然很重啊?足以让一般的家庭倾家荡产。有些同学说这个能不能让保险公司来赔呀?首先呢,这个90万能不能让交强险来赔啊?肯定是不能的,为什么?交强险啊,它保护的是车外面的人的安全。就是你开车呢,把车外面人给撞了。这可以适用交强险。

而这个题目当中啊。好易同城,他说的是你开车的时候呢,发生事故,把车里面的人给伤了,这不是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所以在实践当中啊,这种损失呢,你得通过商业险的方式来进行分担。如果你没有投保这个商业险的话,那这90万就实实在在的由你来拿了。所以这个无偿搭载乘客啊,风险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你没有投保相应的商业险的情形下。

我们来看一个题,第一题。甲呢,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来使用。某日呢乙呀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了丙丙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负责呢?你看,这是典型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那发生的事故呢?要由谁负责啊?要有机动车的使用人乙来承担责任。关键这个题目里面啊,所有人甲他有没有过错啊?有没有啊?

没有。啊,不要见到九就是有过错。是不是甲先把车借给乙乙,在后来的某一天才喝的酒啊?那这个显然脱离了甲的控制范围。假设某一天啊,甲乙一起聚餐,乙喝酒了,这个时候呢,甲再把车借给乙的,那就代表你有过错了。一定要能够区别开来。接着看第二题。甲呢,

将自由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卖给乙乙,在驾车的时候呢,不慎将丙撞伤。我们来看,丙的损失由谁来赔偿啊?报废拼装机动车发生事故了,要由所有参与交易的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应该选的是c选项。直接考察法律的规定。接着呢,看第三种侵权类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啊,在实践当中发生的也是比较多的,而且呢,

这个领域啊,发生的纠纷处理起来都比较的麻烦。因为这个医疗啊,它涉及到一些专业的知识,可能一般的患者啊,也证明不了什么。那最高人民法院呢,也是专门出台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我们先来看概述。首先呢,是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大家看。因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是不是意味着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呀?同时呢,这个责任啊,它也是个典型的替代责任,因为大家想想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不是非常明显的,在执行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啊。所以呢,造成的损害当然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了。很好理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这个构成要件。既然呢,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它适用的是四要件。前三个键是客观要件。

最后一个要件啊,是主观要件,先来看客观要件。首先第一呢,是行为要件加害行为。业绩和业务人员要实施一个具违法性的医疗行为,注意这个词啊,违法性的医疗行为。假如说呢,是正常的医疗行为的,尽管他是有创伤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大家想想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是不是有可能用手术刀啊?划开患者的腹部啊?这是正当的医疗行为。

第二呢,是患者遭受了非正常的损害,注意这个非正常这个词。因为有些医疗行为啊,它本身就是具有侵入性的。第三呢,是因果关系。行为跟后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那这个因果关系啊,在实践认定当中就非常麻烦了。这个领域啊,基本上都是通过专业组织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后一个要件啊,

是大家重点关注的主观过错要件。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也好,医务人员也好,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什么叫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过错呢?我们分成以下几种类型。首先第一呢,是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他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就是有过错的。是不代表着你医术不行啊。正常的医生都能预见的风险,你没有预见到正常的医生能处理好的事情,

你没有处理好。当然是有过错的。第二呢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同意义务的,也是有过错的。你看做手术之前,你得告知这个患者有什么风险,有什么方案可供选择。患者呢,充分了解这个医疗行为的方案和风险,以后啊,做出同意决定的,你才能够做这个手术。假如说你没有告知同意,没有让家属和患者签字,

你就直接给做手术了。那就认定你是有过错的。第三个方面是法律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啊,也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大家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违反诊疗规范。啊,比如说在注射青霉素的时候。是不是要进行提示啊?结果你这个护士呢,

不鄙视啊,直接就把青霉素打进去了。造成损害,当然推定你有过错了。包括呢,这个护士啊,在给这个患者输液的时候。没有核对这个患者的姓名,就直接扎上了。导致损害结构的发生。啊,你整条规范都没有遵守的话,那当然是有过错的了。第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这叫做贼心虚。

第三呢,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体现的也是做贼心虚,因为大家想想患者呢,要主张维权的话。他手里面能拿得出的证据。基本上只有病历资料。结果病理资料保留在你医疗机关的手中,你拒不提供或者违法销毁的,那就推定你有过错了。当然,注意这个违法这个词。假如说呢,

医院按照相关的规定。啊,把很多年前的旧的病历资料销毁的。要不要承担责任呀?哎,不需要,有些病历资料啊,如果年代太过于久远的话,那就没有必要一直保管了。你看这是三类存在过错的情形,要承担侵权责任。那接下来呢,是这个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其实呢,体现的是对于医务人员的保护。

在过去的三年疫情当中。虽然大家很辛苦,但是呢,我觉得还是有个共识的,最辛苦的是哪一个行业啊?医务人员。所以在法律上呢,规定了存在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是不是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呀?d呢是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大家想想医疗行为啊,不仅需要医生的诊疗行为,同时呢,还得需要患者的配合。你不配合,

我难以进行诊疗的。有可能会导致病情延误。你能怪这个?医疗机构吗?当然不能,这是你患者的过错造成的。第二呢,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注意这个紧急情况。有些病啊,来的非常的急。给这个医务人员抢救的时间也非常的短。假设呢,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了,

是不是意味着他没有过错啊?即使人没有抢救过来,他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大家看一些影视剧,经常看到有这个医院抢救病人的这个场景。家属朋友在外面焦急的等候。然后医生呢,悠哉悠哉的。打开抢救室的门出来。啊,面色凝重的跟家属说,我们尽力了。什么意思呀?第一,有可能人没有抢救过来,

第二,我们尽力了,意味着什么呀?我们不承担责任。因为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了嘛。第三呢,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整治的。现在啊,有些病医院也是没有办法的。所以呢,导致这个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不是医院,而是这个疾病本身。啊,

不要搞错敌人了。这是免除的情节,那接下来呢,是紧急救助的规定。假设呢,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的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比如呢,有人在交通事故当中受伤,昏迷了。然后呢,被送往了医院。

送到医院的时候呢,都不知道这个人是谁?那你也没办法找家属来签字。这个时候呢,能不能先调查调查它到底是谁呀?呃,等你调查清楚的时候。抢救时机已经错过了,所以这个时候啊,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时候啊,要特事特办。要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没有必要非得等这个患者和近亲属表达意见。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

只要这个医疗机构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了,即使人没有抢救过来。那事后呢,亲属能不能以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就采取医疗措施为来主张侵权呀?当然不能。特事特办。最后啊,是这个医疗产品的。它说的是药品啦,消毒产品啦,医疗器械啦,甚至包括血液啦等等。这些医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首先能不能找这个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来主张赔偿啊?

当然可以,因为它可以适用产品责任的一般性的规定。我们这里面啊,重点关注的是比较个性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有缺陷的医疗产品造成的损害,能不能找医疗机构来赔偿呢?这是一个核心问题。可不可以啊?可以的,这也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因为在我们国家。不少地方还采取这种以药养医的体制。医院呢,本来是公益单位。

但是呢,国家拨给他的医疗事业经费不足。所以呢,医院啊,要靠卖药卖这些医疗器械赚取收益来填补这个。医疗经费的不足。那意味着你把这个药品呢,或者消毒产品加价卖给患者的,是不是跟销售者没什么两样啊?所以法律要求医疗机构你也得承担责任。当然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以后,能不能找生产者却提供者来进行追偿啊?可以的,所以大家看法律的支推,

把这个医疗机构也拉进来。主要是考虑到啊,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受害人先拿到钱了,医疗机构呢,你慢慢找这些真正的责任来进行追偿。这是医疗产品责任里面一定注意的,它可以找医疗机构来请求赔偿。同时呢,这个民法典里面还新增加了一个责任主体,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来,侵权责任法里面是没有的。那增加这个主体啊,主要是跟我们二零一九年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

哎,我们区分这个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什么意思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甲公司呢?它研发出了有效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那研发出来以后呢,他要申请上市的话,他得符合相应的。行政管理的规定。于是呢,他得先去申请这个上市许可。啊,

就是从。研发临床试验的领域啊,正式上市要申请个上市许可。那这个甲公司啊,他有可能取得这个上市许可持有证。啊,它有可能取得这个上市的许可。他取得了许可,以后呢,一方面他能不能自己亲自申请这个生产许可啊?可以的,自己来产这个药。当然,它也可以授权某些药厂来生产这个药品。是不是啊?

那这个生产药品的药厂呢?就可以取得。上就可以取得这个药品生产的许可。这样的话呢,这个药品啊,它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是不是就不是一个人了呀?都要纳入承担责任的范围。尽管呢,甲公司啊,你取得上市许可以后啊,你自己没有生产,而是授权这个乙药厂来生产这个药品。生产者是医药厂,但是呢,

你甲公司要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呀?也得承担责任。所以你看承担责任的主体里面啊,就包括这个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及生产者,他们是相分离的。我们来看一个题。第一题,某医院的医生张某啊在为患者李某做手术的时候,将一块纱布呢遗留在李某的腹腔。里面呢,所遭受的损害应当找应当找谁去去赔偿?当然,在这样一个案情当中啊,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有没有过失啊?

当然有过失了,你把纱布都留在了患者的腹腔内。是不是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啊?当然,要承担责任了,谁来承担啊?医院来承担,能不能找这个医生张某啊?不能因为这个医生张某啊。它是执行工作任务。即使他有故意重大过失,也是医院赔偿以后呢诶,在内部找这个张某来进行追偿。接着看第二题。张某呢,

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感染上了丙肝病毒。后来查明啊,所输的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于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以请求谁来赔偿呢?大家看,这是典型的输入了不合格的血液而造成的损害。正常的血液应不当。感染这个丙肝病毒啊呃,不应该。那这个时候呢,损害后果,谁来负责任呀?

首先呢,可以找这个。血战是你提供的血液吗?同时呢,能不能找这个医疗机构啊?那么呢,也是可以的,只是呢,业内机构啊,承担责任以后呢,他可以找这个血站来进行追偿。所以这个血站和医院这个比较好理解,关键是这个李某要不要承担责任。你看撞人的李某要不要负责任呀?它不需要对感染丙肝病毒的损害负责任,

为什么呀?尽管呢,你李某。不把这个丙撞伤丙就不会住院,就不会输血,就不会感染病毒。但是呢,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我违章驾驶,把别人给撞了,会不会导致受害人感染丙肝病毒啊?一般是不会的。所以呢,这里面一定有其他的因素介入。进而使得李某的加害行为和感染丙肝病毒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被切断了。

所以呢,李某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应该选的是BC这两个选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特殊侵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首先呢,先看这种侵权,它的规则原则是什么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是体现绿色原则啊?为了保护环境。那这些污染者呢?你要承担更重的责任,不需要考虑你的过错。第二呢,

是构成要件,既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那意味着只要符合客观要件。就可以构成侵权,不需要考虑过错的问题。先来看第二件行为。当事人实施了一个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啊。即使是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后果。大家看,这也是无过错责任,它和过错责任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像一般侵权行为啊,

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才承担后果,但是这个无过错责任呀,即使你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呢,你毕竟给这个社会带来了危险,所以你也得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排污者呢,尽管他的排污是经过许可的,是有排污许可证的。也没有超量排污。但是呢,只要造成了损害的,你也得承担侵权责任,能理解吧,因为核心不在于违法,

而在于危险。第二呢,是造成损害后果,既包括人身,也包括财产损害。第三呢,是因果关系,但这个因果关系啊,法律呢,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就万者,你不能证明你的污染行为跟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那就推定有因果关系。大家看这个规则是不是再一次加重了污染者的责任呀?

进而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啊,因为这种排污的行为啊。和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其实一般,老百姓你是很难证明的。所以通过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认定。这是构成要件,只需要客观要件。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责任形态,这里面呢,简单讲两点,第一点呢,是树人污染责任的承担。假如说呢,有两个以上的侵权人啊,

分别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那这个时候啊,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或者他们份额的分担怎么来确定啊?要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就是根据一系列的因素啊来最终确定数个污染者的责任份额。当有些同学说那他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呢?

这里面啊,就要适用我们前面讲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的规定了,主要是看因果关系。假设呢,数个人的排污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的构成的是累计的因果关系。这意味着他们要承担连带责任。那如果呢,数个排污者,他们共同造成一个不可分的损害后果的,那这个时候呢,构成的是共同的因果关系,承担的是按份责任。我们这个条文啊,

只解决它内部份额的分担。因为大家想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是不是也要确定内部的份额啊,也可以适用这个规定。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只要没有明确的告诉你,每个人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这个情节的你按照。按份责任来对待就可以了。第二呢,是第三人过错导致的环境侵权。首先呢,能不能找第三人主张赔偿啊?当然可以,因为你有过错。

同时呢,能不能找污染者来主张赔偿啊,也是可以的,因为你是无过错责任。只是呢,污染者赔偿以后啊,他可以找有过失的第三人来进行追偿。所以在第三人过错导致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时候啊,第三人和污染者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这也是个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啊,相对这个污染者承担责任啊,纯粹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承担完以后呢,它可以100%的向第三人来追偿。

接着看最后的责任形式啊,首先呢,是损害赔偿,这是通用责任方式,那这里面呢,大家也是关注一下。环境侵权里面呢两种比较个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一个是惩罚性赔偿,一个是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惩罚性赔偿呢,我们前面是提到过的,还记得那两个要件吧,第一是要有故意,第二呢是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才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那接下来呢,是这个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其实啊,修复生态环境,它就是回复原状。在环境污染这个领域的体现。你要回复到。生态被你破坏之前的那个状态。大家看,如果呢,侵权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只要这个环境能够修复,国家机关或者相关的组织可以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这体现为一个公益诉讼。像我们实践当中啊,有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因为你这个排污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了,有没有导致某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呀。没有它导致的是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所以这个时候呢,国家的机关,包括相关的公益组织呢,它可以代表国家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这个污染者来。修复环境。那侵权人呢?

如果没有修复的。国家机关或者相关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别人来修复啊,不能老等你。只是呢,所需的费用可以找这个侵权人来负担。是不是体体体现一个替代执行的这么一种观念啊?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甲乙工厂分别位于河里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呢,单独排放的污水啊,均不会造成损害,注意这个信息。但是呢,废水汇集以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鱼大量死亡。

对于丙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大家看是不是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啊?既然呢,都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那意味着构成的是共同的因果关系。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按份责任应该选的是b选项。接着看第五种特殊经营权高度危险责任。当然,民法典里面的高度危险责任啊,既包括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也包括保有高度危险物造成的损害。而且大家看一下它适用的是哪一种规则原则啊,无过错责任原则。

虽然你这个经营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呢,你这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风险。所以呢,法律要求你要承担更重的责任。我们来看它的特征,第一呢,是高度危险,它属于危险责任啊,因为危险而承担的后果。第二是他是对合法行为产生的责任。你看。这是无过错责任的一个特点,即使你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你带来了危险,

你也得承担责任,第三呢,是它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虑这个经营人或者。高度危险物保有人的过错。最后呢,高度风险责任是自己的责任,你看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替代责任是相对应的。啊,这是概述。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类型以及责任承担规则。民法典啊,规定的比较的细。我呢,通过一个表格总结了这个规则。

核心的就三个方面,第一呢是高度危险责任,它的责任主体是谁呢?谁来承担这个无过错责任呢?第二呢,是在高度风险责任里面啊,它有一些比较个性的免责事由的规定,需要大家了解,第三呢,是这个领域啊,有一些连带责任。需要大家关注。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高度危险责任,它的责任主体是谁呀?

你看我们区分两种情形,假设呢,是高度危险作业的话,那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就是经营者。民用核设施啊,我们用的是营运单位这个词啊,因为这个核设施。它的目的不是为了经营,不是为了盈利。啊,所以呢,我们用的是营运单位,而不是经营者,但说的是一个意思,谁控制这个?

危险谁来承担责任?而这个高度危险物呢?主要是由它的保有人来承担责任的。谁控制这个高度偏误?谁来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责任主体,大家先把它搞定了。那接着第二个方面是免责事由的规定,你看尽管是无过错责任,但它也不是绝对责任,也有免责事由。分别来看,首先呢,是民用核设施造成的损害。大家看,

免责事由是什么呀?两个方面,第一呢是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加上受害人故意。有没有不可抗力啊?没有注意这个细节啊。第二呢,是民用航空器造成的损害呢,免得是有只有一个,那就是受害人故意。这意味着,战争武装冲突爆乱等情形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啊?也不可以。第三,剩下的高度风险责任啊,

它的免责事由基本上是两个,一个是受贿人故意,一个是不可抗力。要掌握这些细节,那意味着可以适用于各种高度风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呀?受害人故意。选择题啊,就容易这样考。第三个方面啊,大家了解这里面呢,规定的一些连带责任啊,其实这个规则啊写的很清楚。我这里面啊,只是强调一个观念。就是对这个高度危险物来讲啊,

原则上由它的保有者或者叫控制者来承担。无过错的责任。这是第一,那假如说呢?这个保有者,他和所有人管理人不是一个人的,那所有人管理人在有过错的时候。他要承担连带责任。把握这个观点就可以了。我们来看这部分考过的一个题啊。甲公司呢,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运输合同。约定呢,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氯气运往某市,大家看氯气是不是有危险啊?

哎,剧毒物品。甲公司呢,在装运时没有按照规定来使用专用容器。而途中呢,一罐氯气就滚落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呢?甄某未察觉。氯气呢就泄露,导致树人中毒。那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负责任呢?大家看氯气呢,因为它是一个高度危险物,所以呢,首先由谁来承担无过错责任呀?

因为它的保有者谁来控制这个氯气啊?是不是乙公司啊?乙公司是承运人嘛?是不是律纪在它的控制之下啊?它叫氯气,这个高度危险物的保有者在你的手中嘛,你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大家看这个高度危险物啊,它的保有者是不是不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呀?那这个时候我们要判断了所有人管理人,他有没有过错?所有人谁呀,甲公司?你对这个损然的发生有没有过错啊?

有过错,因为你没有按照规定来使用专用的容器,那这个时候呢?所有人管理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呀?连带责任。就我刚才讲的那个结论,原则上高度危险物由它的保有者,实际控制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假设这个保有者啊,他本身不是所有人管理人的,那要看所有人管理人有没有过错,他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定要掌握这个连带责任的规定。应该选哪个选项啊?d选项。

接着呢,我们来看第六种具体侵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首先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动物侵权仅限于饲养的动物。这意味着,野生动物伤人了,受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啊?不受规定的限制。我们来看一下饲养动物呢,它也会给这个社会带来某种风险,所以呢,法律要求这个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你看这个地方啊,我们没有用这个动物的所有权人。大家知道为什么吗?

一方面,所有权人是不是有可能不是真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啊?有可能交给别人来饲养。同时呢,这个说法要体现一个。保护动物的观念。动物跟人都是自然界的生理。凭什么你是他的所有权人呢?你只是他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而已,要注意这个理念啊。这是概述,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规则,原则,原则上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

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不管你这个饲养人,管理人有没有过错,你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你给社会带来了某种危险。当然,它也不是绝对责任。大家看,如果呢,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那实践当中啊,一般是这样对应的,如果你能够证明是被侵权人的故意造成的。那就是不承担责任。

如果呢,你能够证明。被侵权人,他有重大过失的,那就是减轻责任啊,这么来对应。有一般规定就必然有特别规定。大家看在饲养动物这个领域啊,法律规定动物园它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啊,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意味着,动物园的动物商人呢?只要这个动员呢,能够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了,

他是可以主张免责的。是不是相当于对于动物园网开一面呀?毕竟啊,我们实践当中,很多动物园都是。事业单位,它都是基于公益目的设立的。法律呢,不希望他承担过重的责任。否则的话。大朋友,小朋友啊,都看不到动物了。这是规则原则,接下来呢,

是承担责任的特别规定。简单了解这么几点,首先呢,是第一点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它人损害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饲养人,管理人要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呀?当然要。即使你是合法的饲养,手续齐全。你养的宠物咬别人了,你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更何况你违反规定,

根本就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呢。在这个时候啊,因为你有违法行为,所以呢,法律要加重你的责任。大家看,即使能够证明啊,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主张免除责任。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你看一般的这个饲养动物侵权。是不是能够证明故意的,基本上可以主张免责啊,但是呢,

因为你这个没有采取管理措施,有违法行为。所以呢,即使你能够证明对方的故意,也只能减轻而不能免责。是不是加重了你的责任呀?毕竟你违规在线。呃,第二呢?是静止饲养的劣性犬的危险动物,大家看静止饲养是什么意思啊?你根本就不能养这个动物,你养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是不是性质更恶劣啊?这个时候呢,

一方面你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呢,大家看后面空空如也。没有免得事由。即使你能够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你既不能主张免除,也不能主张减轻责任。这是民法当中啊,真正的绝对责任。就是没有任何免责事由。第三呢,是遗弃逃逸的动造成损害的,要有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人。当然找不到这个原来私项管理的怎么办呀?那就是野生动物了,

那就只能凉拌了。最后呢,是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侵权。甲说呢,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侵权了,首先能不能找第三人呀?可以,因为第三人有过错,同时能不能找饲养车管理人员?也是可以的,因为你是无过错责任。当然了,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以后啊,他可以向第三人来追偿。

所以它也是一个什么责任形态啊,不真正连带责任。教材里面啊,给大家写了几个例子,大家看一下这个例意。小女孩甲呢,八岁和小男孩乙12岁放学结伴回家。乙认得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丙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呢?啊,求保护。已回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来负责。

后来二人果然被狗咬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损害由谁来负责呀?首先呢,能不能让乙来赔偿啊?你不是说有了你来负责吗?这个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哈。那这个饲养动物呢?造成的损害,大家看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也就是丙来承担侵权责任。当然,这里面呢,甲乙明知丙家有狗,

依然不绕路,能不能认定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啊?当然不能。不能说你家有狗,我们都得绕着走,这肯定是不可以的。那这个例二啊,讲的是这个动物园的。责任大家可能在网上都看过这个。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咬人,这个事件见过吧?发生在二零一六年。照我们的驾驶私家车。然后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览。检票人员啊,

口头告知进入猛兽区,严禁下车,而且还签了一个什么责任书。但后来呢,他还是擅自下车啊,就被老虎给咬伤了。那这个时候呢,受害人他能不能请求这个动物园来承担赔偿责任呢?那这个时候啊,就要看动物园能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了?在这个案件里面啊,其实动物园它很难证明的。不是说你让别人签一个什么责任书就进到管理职责了。这个对你的要求也太低了。啊,

一方面你要充分告知这个风险,同时呢,你得采取别的措施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甚至呢,发生意外了,你也得有充足的措施来给受害人提供救济。所以你的管理职责啊,应该是全方位的管理职责。光让别人签一个,这个什么责任书啊,是不能达到法律的要求的。这是例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例三。甲乙呢,

途经养狗的丙家乙呢,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了甲,甲呢?有权向何人主张赔偿呀?你看,这是典型的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侵权首先能不能找到第三人移呀?可以你的过错造成的同时呢,能不能找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丙啊也是可以的啊,只是呢。丙承担责任以后,可以找乙来进行追偿。我们来看一道考过的典型真题。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它人损害的,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a动员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能不能主张免责啊?可以的无。体现一个过错推定责任。并向向动物园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是不是最多可以减轻啊,而不能免责?c动物园能够证明该致损动物并非危险动物的,是不是免得失语啊?当然不是了。第二项动员能够证明损害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是不是也不能主张免责啊?这样的话呢,

只能选择a选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最后一种侵权类型建筑和物件,智人损害责任。这里面啊,既包括建筑这样的不动产造成的损害,也包括物件这样的动产造成的损害。所以呢,我们要分成两个方面来介绍。先来看第一个方面,建筑设施倒塌造成的损害。体现的是建筑的损害责任。那这个时候呢,后果由谁来承担?主要取决于倒塌的原因了。

假设呢,建筑物是因质量原因倒塌的。豆腐渣工程,那这个时候呢,大家看被侵权人找谁来承担责任呀?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相当于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联手,给这个社会提供了一个有缺陷的建筑物呀。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了。但是建设单位啊,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这意味着。建设单位跟施工单位,他们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

工程缺陷而造成的倒塌。那假设呢,不是工程缺陷造成的,倒塌的话,那就适用其他原因的规定了。当然,建设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啊,他能不能找其他责任人来进行追偿啊?可以的,这里面所说的其他责任人啊,它主要指的是。对于建筑的质量存在缺陷,有过错的人。啊,比如说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监理职责,

或者呢,原材料的提供单位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有缺陷。啊,或者呢,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本身就有缺陷。那你这个建设施工单位对外赔偿以后,你可以向他们来追偿。这是质量问题,那假如说是工程质量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倒塌的,那这个时候啊,愿意投债有主。谁的原因导致的倒塌就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啊,比如说在二零二零年刚刚发生这个疫情的时候。

福建泉州。有一个隔离,这个疑似病患的酒店直接倒塌了。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大家看酒店倒塌造成的损害,谁来负责?取决于什么呀?倒塌的原因。所以呢,中央就成立了调查组,去全州来调查这个建筑倒塌的原因。后来发现这个建筑呢,人家本来质量是没有问题的,合格验收的。那这个酒店呢,

作为经营者啊,他在装修的时候改变了这个建筑的承重结构。最终呢,导致了这个酒店的倒塌。那就意味着受货人的损害,找谁来主张赔偿呢?找谁呀?酒店因为是酒店这个经营者,管理者,他的原因导致的倒塌。这是建筑设施倒塌的责任。接下来我们来看物件质量损害责任,主要说的是动产了。呃,当然,

这个物件真正损害啊,原则上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则。也就是由这个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你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你就得承担责任。好理解吧。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建筑设施以及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啊,

比如说这个小区的建筑瓷砖掉落,把别人的汽车给砸坏了。包括呢,某个住宅楼阳台上一个花盆掉下来,把别人的车给砸坏了,这都属于建筑的搁置物或者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那这时呢,要有这个物件,它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然,他们承担责任以后啊。有其他责任的,可以向其他责任来追偿。

这是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呢,是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导致的损害。下面看这个地面施工,大家想想在地面施工的时候啊,因为有挖掘。设施的行为,它会给这个社会啊带来某种风险,所以呢,法律要求这个施工人啊,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安全假设呢,他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那施工人呢?要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施工人是责任主体。第二是应急等地下设施造成损害的,管理人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大家看这个表述啊,都是你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尽到管理职责,采取措施的,你就要承担责任。都是过错推定。那接下来是这个物品倒塌,倾倒,

折断造成损害的,大家看都是由。物件的管理人员。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承担侵权责任啊,都是过错推定责任。我们就不一一来展开了。最后啊,要讲一个问题。高空抛物责任,这是一个重点。涉及人民头顶上的安全啊,在辩证民法典的时候啊,这个条文呢,被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啊民法典呢,也不负众望,还是设置了一个相对来讲比较完善的规则。首先呢,什么叫做高空抛物呢?他说的是啊,建筑当中的抛掷的物品造成当中损害了。而这个时候呢,又无法确定是谁抛掷的这个物品。那受益人的权利怎么来救济呢?就是高空抛物责任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面啊,大家一定要跟我们前面讲过的这个共同危险行为啊,给它区别开来。共同变现行为啊,

是数人都实施的。危害行为。啊,比如说某个人,他在经过这个小区的时候呢?不知道这个人人品有多差,每个窗户都扔了一个烟灰缸下来。然后呢,被一个烟灰缸给砸中了,但是呢,无法确定砸中你的烟灰缸是哪一家扔的?这叫什么行为啊?共同危险行为,凡是扔烟灰缸的人都得承担什么责任呀?连带责任。

那我们这个地方所说的高空货物责任啊,他说的是一个人经过某个小区的时候啊。其中有一个窗户扔下一个烟灰缸来。把人给砸到了,但是呢,不能确定这个烟灰缸是谁扔的。能感受这个区别吧,一个是大家都认为杨永刚,只是不知道谁砸到的人。而第二个是只有一个人扔烟灰缸,只是不知道是谁扔的烟灰缸。一定要把这两个问题区别开来啊,我们这个地方啊,讲的是只有一个人扔,但是呢,

无法确定谁扔的烟灰缸。大家看怎么来救济啊?首先第一点呢,是发生该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来查清责任人。因为这种案件啊,受害人救济的时候最大的困境是什么呀?找不到扔烟灰缸的人。而现在呢,我们把这个高空抛物行为都规定成了刑事犯罪了,刑法里面应该也讲这个问题吧?既然是犯罪,那你公安等机关必须要依法及时调查来查清责任人,一方面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呢,也方便受害人的损害聚集,

这第一个措施。第二个措施是,假如通过这个相关的调查手段,找到这个侵权人了,那谁来承担后果啊?侵权人承担后果,这个非常简单。关键是第三点,经调查仍然难以确定聚集侵权人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为了方便受害人损害救济法律规定。要有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来给予适当的补偿,大家看又出现补偿这个词了。所以它体现的是什么责任呀?公平责任。

尽管大家想想建筑的其他使用人。应该99%都是被冤枉的。但是呢,受害人是受到了100%的损害。相比较而言,谁更可怜一些呀,受害人。所以,基于公平的考虑啊,大家人人献出一点爱。社会人呢,就能够感受到我们这个社会的温暖。所以这个补偿啊,它体现的是公平责任,当然补偿以后它可以向侵权人来进行追偿。

所以大家看这些可能的加害人呀,他承担责任的时候是不在替这个侵权人承担责任呀?不是的,他是为了方便受害人。尽快拿到点钱。最终呢,如果找到你这个侵权人的话,我可以找你来进行追偿的。同时呢,法律还规定了一个免责事由,大家看。我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我就可以主张免责的。这一点是不是跟共同危险行为不太一样啊?在共同危险行为里面。

必须要找到真正的造成损害的人。大家才能解放。而在这个高空抛物里面呢,我能够证明我不是侵权人的,我就可以解放。毕竟我根本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啊。最后一点也是我个人认为啊,比较有效的一点就是把这个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的管理人也给拉进来了。它要求这个管理人啊,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线性的发生。比如说安装足够的摄像头等于威摄。大家想想,如果摄像头足够多,你知道一旦实施高空暴雨行为,

就一定会被拍下来的时候。是不会悠着点儿来啊?就像我们开车的时候。一看附近没有摄像头就比较嚣张。一看旁边有摄像头,而且高德提醒你了,此处违章人数较多。再牛的司机,这个时候你也得悠着点来。所以这个安装摄像头啊,其实也是一个必要的措施,包括啊,这个建筑的管理人呢,能不能安装一些防护网来防止这个损害的发生啊?可以,

即使呢,楼上扔下了东西,有防护网在,也不会砸伤人。那假如说呢,你这个建筑的管理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你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督促你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呢,造成损害以后啊,是不是受害人也可以获得及时的救济呀?这就是民法典里面规定的高空抛物。这个行为的规范规则。

还是给最大限度的确保人民头顶上的安全的。我们来看两个考过的题目啊,先来看第一题。某地呢,多日暴雪甲在公交站等车的时候啊,站台顶棚因积雪过多导致坍塌。将甲砸伤该公交车站是乙公司设计的,丙公司来管理的甲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负责任?大家看,这是一个因构筑物的倒塌造成的损害。怎么来承担责任呀?我们要确定倒塌的原因,大家看是质量原因,倒塌的还是因管理原因倒塌的呀?管理原因倒塌的。

因为题干里面已经告诉我们了,站台顶棚呢,因积雪过多,是不是没有及时清理呀才导致?坍塌那这个时候呢,愿意投债主,谁的原因导致的倒塌呀?是不是?公交公司啊。他当然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了,所以应该选的是c选项,而这个站台的设计者要不要承担责任呀?不需要接着看第二题。甲呢,承租了乙的房屋,

某人呢,甲在阳台上修剪花草,顺手将剪刀呢放在阳台边上。不料剪刀被大风吹落,扎伤行人。丙大家看,这是典型的建筑的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首先呢,要有这个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大家看谁是这个剪刀的所有者啊?是不甲呀,

这是你的物品,所以呢,甲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吗?显然不能,所以呢,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啊?a选项甲呢,要独立承担责任。好讲到目前为止呢,我们就把侵权责任编讲完了,同时呢,也意味着我们第一轮。基础精讲课程就全部结束了。

相信啊,学完民法第一论以后啊,大家能够感受到民法的博大精深吧。我们还是基本上把这个民法典的1000多个条文。带着大家走了一遍啊,尽管这几天啊,学习感觉很紧张,但是呢,我相信大家的收获是满满的。啊,我们了解了人的一生当中啊,各个阶段可能产生的问题,同时呢,也了解了各行各业。它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风险。

当然,我们也不能指望一轮的学习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同时呢,大家也不能指望听完课以后就能够吸收所有的知识。我们课后啊,还是要结合我们的讲义,同时呢,大家可以配套一些真题啦,模拟题啦,去理解民法当中一些最基本的概念以及民法当中一些。最重要的规则。希望大家打好基础,然后我们下个阶段再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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