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2:27

46.第07编侵权责任专题01侵权责任通则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进入民法的最后一编了,侵权责任编了。啊,每当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应该大家都稍微缓口气了吧,马上进入冲刺阶段。侵权的这部分啊,它体现的是中国民法典的特色。所以在考试里面啊,其实考到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甚至我们去年呢,

也是考到了一道简答题。这样的人呢?他本来是一种。债的发生原因是一种法定之债,但是呢,我们国家啊,是把这个侵权责任呢,作为各种民事权利救济的一般性规则来对待的。所以他可以救济我们前面讲到的人身权,财产权各种权利。整体上呢,侵权责任编啊,分成两大板块。第一大板块呢,是通则啊,

讲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那第二个板块呢?是特殊侵权行为类型。在通则部分呢,我们要讲这个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数人侵权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既有责任的成立,也有责任的承担。而在特殊侵权里面呢?我们要讲两个板块,第一呢,是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第二呢,是民法典规定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啊,

这是一个基本的结构,我们先来看第一部分。通则首先第一节呢,是侵权责任的概述啊,了解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先看第一个问题,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很好理解侵权责任啊,它指的是行为人呢,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侵权责任。这里面大家注意侵权责任呢,它的成立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是不是基于你的侵权行为会产生一个侵权责任呀?比如说呢,

你把别人的手机给摔碎了,把别人的车给撞了,这都是侵权行为,我们要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准侵权行为,大家看又出现这个准字。就虽然不是你职的侵权行为,但是呢,法律把你当成侵权行为来对待。比如说呢,这个小朋友甲。它实施了一个加害行为。造成了别人损害,谁来负责任呀?他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乙来承担责任,大家看一下,

对于乙来讲呢,他自己有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啊?没有,但是呢,法律规定了。你得对你的监护人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说你实施了一个准侵权行为。包括呢甲呢,养了一条宠物狗。它的宠物狗呢,直接把别人给咬了,这是谁来负责任呀?甲来负责任,因为你是饲养人或管理人。

尽管这个假的,它自己又没咬人。没有,但是呢,你的狗咬人法律认为你也得承担责任,所以也认为你实施了一个什么呀,准侵权行为。所以呢,虽然多数情形下民事主体是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呢,也有些情形下你要为别人的行为。包括你管理的物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就多了一个准侵权行为,能理解吧。

接下来,我们来看侵权责任的特征。三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侵权责任,是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的。大家看这一点呢,是它和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而这个侵权责任呢?它违反的是法定义务。第二呢,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所以它是民事责任的,共用的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

那在通则部分呢?我们也会有单独的一节来讲这个损害赔偿制度。第三呢,是侵权责任。它具有优先性的特点。其实,不仅侵权责任具有预先性,民事责任都具有预先性。当然,这里面所出的一缺性啊,它是相较于谁而言的呀?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言的。假如说呢,当时某一个行为。既构成了侵权,

也构成了犯罪,同时呢,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不是他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呀?三种责任。他要一起承担。那假设三种责任里面啊,都有金钱性质的责任。啊,比如说刑事责任里面有罚金。行政责任里面有罚款,民事责任里面有赔偿。是都是用金钱来承担的责任呀,那这个时候如果行为人他的责任不够的。

承担不了这么多的责任,要先承担什么责任呀?民事责任。因为大家想想民事责任。这个损害赔偿它的目的是什么呀?救济受害人的损害的。而这个行政和刑事责任里面的罚金罚款,它都是要上缴国库的。老老百姓发生损害了你,国家好意思来抢这个钱吗?这叫国不与民争利,所以呢,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这第一点,第二点呢?

是这里面啊,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了,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也就是啊,要求别人承担责任的根据是什么?在民法当中啊,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呢,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过错责任原则,一种叫无过错责任原则。那顾名思义,过错责任原则呢?它是以过错作为规则的根据的,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而这个无过错责任啊,它就不考虑过错了。不管你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你要承担责任的,你就得承担责任。我们先来看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的1165条。这是一个特别有名的条文。行为人呢,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看过错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啊?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尽管我的行为客观上确实造成你的损害。

但是呢,假如说我没有过错的,我是不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呀?比如说讲义当中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发生在郑州的医生劝烟的案例,大家听过这个案例吧?二零一七年的时候啊。段某,杨某两个人先后进入了某小区的电梯。那么,段某呢,是一个老人,他在电梯里面呢,就吸烟,而杨某呢,

是一个医生,他就劝阻这个老人。第一,公共场所不要吸烟。第二,吸烟有害健康,于公于私,你都应该把这个烟给灭了。老人一看。我多大岁数了,你这么年轻,还敢教育我。两人就吵起来了,在争吵的过程当中啊,这个段某某呢,

就突发心脏病给猝死了。可能是情绪比较激动,那后来呢?这个段某某的家属啊,就把这个医生给告了。说你凭什么多管闲事?你要是不指着我们老爷子的话,老爷子也不至于那么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大家看在这样案件里面呢?医生杨某,他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呢?尽管如果杨某他一句话都不说,不管这个事情的话。段某某有可能不会突发心脏病而死。

但是大家看一下。杨某呢?他对这个段某某的死亡有没有过错啊?他能够预见到。我好心劝你不要吸烟,会导致你心脏病发作吗?我本来劝你不要吸烟,是想让你多活几年的。所以他无法预见到这种损害的后果,这意味着他对这个后果的发生有没有过错啊?没有过错。既然没有过错,他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基本的体现。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个过错。

责任原则的特征啊,简单了解几个说法就可以了,第一呢,是它是一种主观规则原则。它是要看你主观上啊,对这个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错,主观规的原则。第二呢,是过错责任原则啊,它是以过错作为构成要件的,就是过错啊,它是责任构成要件当中的其中一个。那你欠缺这个要件,当然不能构成责任了。第三呢,

是过错责任原则。它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就这个词,一般侵权行为啊,它是跟什么相对应的呀?特殊侵权相对应的。特殊侵权,它的构成呢?常常是要。有法律做出特别规定的。那意味着法律特别规定的,那你要适用特殊侵权的规定。我们在第二个板块的时候啊,会讲N多种特殊进去。那假如说呢,

法律对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做特别规定的,它就叫做一般侵权行为。就是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判断。尽管呢,民法典。幺幺六五条,这个条文很短,但实际上当中啊,应该80%以上的侵权案件用的都是这个条文。四两拨千斤,发挥个兜底的功能啊,一般侵权行为。最后一点呢,是过错责任原则里面。过错对于确定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是考试分析的原话。啊,但是非常遗憾的告诉大家,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在侵权责任这个领域啊,过错对于责任范围有决定作用吗?当然没有了。对于责任范围决定作用的是损害后果。这意味着你侵犯别人权益,造成多少损害,你就应当赔偿多少责任。能不能说我是过失,造成你的侵权,所以要减轻我的责任呀,当然不能。

在交通事故里面,不管你是故意撞的还是过失撞的,你都把我车撞了呀。我修车花多少钱,你就得赔我多少钱呀?所以这个过错本身啊,原则上它决定不了责任的范围。啊,当然,在一种立外的形象呢,也可以有一定的作用,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大家看精神损害赔偿啊,它是不能完全量化的,所以呢,

法院要结合一系列的因素来酌定。那这个因素之一呢,就是过错,你故意侵权的可能精神损害赔偿金要高一点,你过失侵权的可能要稍微低一点。但其实我们也不好说,这是决定作用。呃,但是它考试分析有这句话啊,你就。姑且先这么理解吧。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的规定,但在过错责任里面啊,一种特殊的形态叫做过错推定责任。这也是大家掌握的一个重点。

它说的是。幺幺六条的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呢,过错它是责任成立的必备要件,但这个要件啊,它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认定的。就是法律呢,推定你有过错,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你就是有过错的,你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叫过错推定。大家有没有感受到在过错推定当中啊,相当于让行为人他承担了举证不能的风险。是不是加重了他的责任呀?法律为什么要加重你的责任呀?它的立法目的啊,是要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所以呢,我们在侵权责任编里面制定好多规定的时候啊,都得关注这样一个目的。既然你是权利救济的,一般性的规定。那你得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基于这个目的呢,来设立相关的规则。

但是啊,过度递进它必然。它毕竟啊,是加重了行为人的责任,所以呢,只能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才能够适用。这意味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那还是得适用什么呀,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你受害人,你来证明一下。行为人是有过错的,你才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在民法典里面呢,

关于过错推定特别规定啊,主要是四个地方有。这四个地方啊,我们到具体经算行为类型的时候啊,都会提到啊,这里呢,大家先简单看一看,有点印象就可以了。比如说呢,最重要的是第四项物件致人损害。假设呢,某个物造成别人损害了。要以这个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你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你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规则,原则叫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的幺幺六六条。大家先看题目,问行为人呢?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什么意思啊?就是。

只要你造成别人损害了。不管你有没有过错,你都得承担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无过错责任啊,它不是你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而是不论你有没有过错,你都得承担责任。是不是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不考虑过错这个要件了呀?大家想想,这样的规则是不是加重了行为人的责任呀?它的赔偿责任更容易构成了。立法目的是什么呀?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当然,

毕竟你加重了行为人的责任,所以这个无过错责任啊,它也只能是在法律有规定的时候才能够适用。我们来看一下它的特征,第一呢,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是不是就不考虑这个要件了呀?第二呢,是它的适用,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第三呢,是无过错责任,它仍然有免责事由。包括呢,

我们在讲违约责任的时候。违约责任原则上适用的也是无过错责任,它不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是呢,违约责任是不是也有免责事由啊?比如不可抗力就是免责事由。那无过错责任的侵权呢,它也是有免的事由的。所以它不等于绝对责任。那建这个无过错责任呢,它只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那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呢?民法典通过单张篇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主要是四种。

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以及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这四种侵权啊,我们会。设单独的一个板块来给大家做梳理。大家看,凭什么这些领域?法律要让行为人承担这么重的责任呀。根据是什么呀?注意这个根据啊,是你这个行为呢,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某种危险。比如说这个生产产品。假设你这个产品缺陷的话,

流通到市场当中去是不这样一个定时炸弹啊,会给大家带来某种风险。但是呢,你这个生产者却从这种风险当中获得了收益。所以呢,你得对这个社会承担更重的责任。包括这个环境污染也是一样的,你排污的时候对这个社会有没有危险?有危险同时呢,你基于排污行为。是不是获得了现在的收益呀?所以你得承担更重的责任。包括这个高度危险作业啊,包括饲养动物。你自己是爽了,

但是它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所以呢,你得承担更重的责任,所以这个无过错责任啊,它最核心的规则的根据呢,是你给社会带来了某种危险。那你得承担更重的责任,以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当然,在此基础上啊,法律呢,还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啊,比如监护人责任啦,用人者责任啦等等。他们其实适用的也是无过错责任。

这是规则,原则两个方面。当然,讲完以后啊,大家可以看到啊,无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责任当中的。过错规定都得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这意味着法律没有做明确规定的。那就适用的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了,能理解吧,它是这样一个一般和特别的关系。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了。这里啊,先给大家画了一个表格,

适用不同的规则原则,它的更正要件会有所不同,假设呢,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大家看这个要件啊,就要坚持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一致的原则了。客观要件里面呢,包括三项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主观要件呢,主要说的是必须要有主观过错。那如果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话,还需不需要考虑过错了呀?不需要了,所以就没有主观要件了,

但是呢,你也得符合。三个客观要件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上一个因果关系。那接下来呢,我们要重点讲的是这个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四要件。三个客观要件,一个主观要件,先来看第一个要件。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啊,它说的是行为人呢,实施了一个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这里面啊,

有两个关键词,第一呢是首先必须得有行为。我心里面诅咒你,算不算侵权?不算,必须得是行为,第二是这个行为呢,必须得是违法行为。那意味着我实施一个合法行为,要不要承担责任呀?不需要啊,比如说刑法当中有死刑。那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呢?这个执行人员是不是也结束了别人的生命啊?他要不要承担责任呀?

不需要,因为他不是违法行为。它是在依法行使职权。那这个行为呢?又进一步区分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这两类。我们先来看积极行为,通过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这意味着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的义务。大家看我们前面讲民事权利的时候啊,讲到。人身权,知识产权,物权这样的决定权。大家看绝对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那这个不特定义务人,他的义务是什么呀?是不是不干涉别人的决定权呀?这是个不作为的义务。但是呢,你一旦实施了作为行为,侵犯了别人的绝对权的,当然构成侵权了,这叫作为的侵权。把别人的手机摔坏了,把别人的车给撞坏了。发了这个虚假的消息,贬损了别人的名誉等等,都是通过。作为的方式,

实施侵权比较好理解。我这里面啊,要重点强调这个消极行为,就是不作为的侵权。咱这个不作为的侵权啊,它一定是以当事人违反作为义务为前提的。那什么时候当属于产生一个作为的义务呢?就涉及到作为义务来源的问题了。我们在学刑法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学到不作为犯罪啊?它也得有一个作为业务的来源。其实,民法跟刑法判断作为义务来源的时候,它的规则是差不多的。简单讲呢,

有这么四种情形。第一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说呢,我们在讲这个。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的时候啊,会讲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你像这个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呢,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他们是不是应当对这个参与群众活动或者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啊?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你违反了,当然构成侵权。第二呢,是特定职业要求而产生的,

作为义务。有一些职业啊,它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要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比如,这个人民警察。我呢,被别人抢劫了,我赶紧打幺幺零报警。结果呢,因为你啊,接到报警电话以后,他没有及时出警,导致我的损失扩大,我能不能请求公安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呀?可以的,

因为你违反了即时出警的作为义务。包括呢这个。幺二零急救中心。在别人生命有威胁的时候,请求你来帮助那幺二零呢,没有及时出警的。啊幺二零呢?即使没有派这个救护车来进行救助的,是不是也是违反了一个作为的义务啊?也会构成侵权。第三呢,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比如我的车停到你的停车场了。你按小时收我的费,你要不要确保我的车的安全呀?

当然要了。第四呢,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假如说你实施了一个先行行为,尽管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你这个行为啊,使得相对方处于某种危险当中的时候。法律要求你要对他的安全尽到适当的保障义务。比如说呢,一个成年人带一个未成年人去游泳。大家看这个行为不能说是不法的吧?但是呢,你带未成年人游泳的时候啊,是不是使得未成年人处于某种危险当中啊?

那这时候你得确保他的安全。它发生危险的时候啊,你必须要积极救助,你要不救助的话就是不作为侵权。包括呢这个。实验当中经常发生的相约喝酒的情形。两个呢,一起出去喝酒。一个人呢,喝的有点醉,熏熏的,大家想想一个人呢,喝完酒以后他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能力。是会有所降低的,这个可以理解吧,

既然你把我叫出来喝酒的,你让我处于某种危险当中,那你得对我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假设呢,你跟别人喝完酒了,看着他喝成这样,你还让他一个人回家。结果呢,晃晃悠悠就掉河里面淹死了。那家属能不能请求你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呀?可以的。也就说相约喝酒不是情谊行为吗?我们前面提到过这个说法啊,相约喝酒是情绪行为体现的,是你答应了陪着别人喝酒,

最后你失言了。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呢,你跟别人一起喝酒,喝出事儿来了,那是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的。所以呢,生活当中啊,你要请别人喝酒,包括请客户喝酒。别人喝了酒以后啊,你千万不能让他一个人回家,否则的话,路上发生的风险是可以找你来的。这是第一个要件,

那接下来第二个要件是损害事实。因为侵权责任啊,它是救济民事权益的损害的。所以呢,必须得有损害的事实。但这个损害呢?它分为三个方面,是要跟我们后面讲到的损害赔偿制度相对应的。有什么样的损害,就应当有什么样的赔偿。财产损害延伸出了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延伸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呢?延伸出了。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在赔偿里面啊,再讲这个内容。接下来第三个要件叫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啊,它说的是加害行为呢,跟损害后果之间啊,要存在一个引起与不引起的关联。这叫因果关系。在实践当中啊,这个因果关系的认定啊,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包括我相信大家学刑法的时候,是不是因果关系也会讲的比较详细啊?但从民法的角度来讲呢,我们考试里面考的会比较简单。

大家掌握最基本的判断规则就可以了。我这里啊,重点强调两个判断规则。首先,第一个规则呢,叫直接原因规则,它主要适用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一个原因引起的一个结果,大家看这个因果关系好不好判断啊?太好判断了,直接原因规则就可以解决。你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没刹住,一下子把别人车给追尾了,把别人车给撞了。大家看这个行为跟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还需要专业人士来证明吗?不需要肉眼可见,这叫直接原因。规则包括呢,你把别人的裸照发到网上,导致别人隐私权被侵害。是不是因果关系非常明确呀?一因一果比较简单。那相对来讲比较复杂的是,这个多英一国的情形。诶,数个原因造成了同一个结果,而我呢,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那我要不要对你这个后果负责任呢?

这个时候啊,要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的规则来判断,注意这个词啊,相当因果关系。他说的是啊。虽然我这个行为呢,可能客观上造成你这个后果。但是呢,我们不能直接认定二者有因果关系,一定是我这个行为啊,通常情况下都会造成你这个后果的时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才具有相当性。这个时候呢,你才能要求我来承担。侵权责任。

这叫相当因果关系好理解吗?我们来通过一个例子啊,来做一个说明大家看这个事例。这是实践当中啊,真实发生的一个案例。吴某呢,是个老人,他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啊,口袋里呢,放了两个鸡蛋。没有结账就要离开。他觉得这个装俩鸡蛋应该是看不出来。没想到呢,它经过这个出口的时候啊,那个报警器就响。

然后呢?这个超市的店员就把他拦下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可能古母这个啥会比较紧张。啊,自己的行为呢,可能马上要败露,有点激动,然后就突发心脏病而猝死。后来呢,这个家属啊,也是把这个超市给告了,你为了鸡蛋。至于把老爷子逼死吗?大家看这里面呢,这个超市它有一个拦下古某盘问的行为。

而且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如果你不拦下的话。不一定会发生猝死的结果。但是呢,我们能不能认为二者有因果关系啊?不能为什么?因为通常情况下,你在走出超市的时候,如果报警响了,人家工作人员拦下来询问一下,会导致这个。猝死结果的发生吗?不会的,那意味着这个行为跟这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就没有相当性。

那就不能要求这个超市来救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解,包括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郑州医生劝业难里也也是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劝阻别人不要吸烟会导致心脏病发作吗?不会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联就没有相当性。那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从考试角度来讲,我们民法里面在考这个侵权责任的时候啊,因果关系要么非常明显构成,要么非常明显不。不构成这个中间的模糊地带啊,它不太好出题,

它一出题的话,这个题目必将。充满争议。不适合考试啊,所以大家注意一下这个规则就可以了。那接下来最后一个要件啊,是这个主观过错的要件,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当然,这个过错呢,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刑法里面是不也是这么分的呀?故意呢,它说的是。

虽然你预见到后果的发生,但是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的,那就是故意。其实啊,有没有故意?根本就不用法律上的标准,根据我们的生活一般经验就能够判断。在民法里面判断起来可能比较麻烦的是这个过失。大家学刑法好像这个过失呢,要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是?体现一个主观过错的观念。但在现在民法里面啊,我们判断过失的时候啊,更多的是一个客观标准,

这一点呢,可能跟刑法有所不同。就是我们判断你有没有过失啊,关键是看你应尽的注意义务,你有没有尽到?那意味着,法律要求你尽到的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一样。那你有没有过失的判断也会有所不同,能理解吧。所以大家看在民法里面呢,法律邀请你尽到的注意义务有哪些标准呢?有两个层次的标准,注意这个标准啊,都不考虑你个人的情况。都是讲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

你看第一个标准呢,叫做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标准,注意这个词,善良管理人。谁是账量管理人呀?他不是一个具体的人,他是一个抽象的人。他让法官想象一下,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个负责任的,谨慎的,诚信的,靠谱的人。能够做到什么标准?你要做到这个标准了,

那你就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你没有过错。你没有尽到这个标准呢,那你就是有过错的好理解吧。行为人能不能说我平常就不谨慎?不诚信,不善意。能不能提出这个抗辩不可以法律呢?一定是给你设定个抽象的标准。来跟你进行比较,这叫客观标准。第二项判断标准啊,是这个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标准。谁是一般普通人呀?他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人,

他也是一个抽象的人。就在同等场合下,一个最普通的人能够做到的标准。你做到了。就意味着你没有重大过失。你没有做到一般普通的注意标准的,那你就是有重大过失的。所以这个过错认定啊,它是跟注意义务的标准相关的,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个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它是重大过失的认定依据。我们在前面学习规则的时候啊,是不是经常听到重大过失这个词啊?他不说你这个过失很大的意思,

他说的是你违反了一般普通人都能够尽到的注意义务。正常人都能做得到。你没有做到,你就是重大过失。你能不能说我本来就不是一个正常人啊?不能法律不考虑这个问题。那意味着在法律上呢,如果直接用的是过错或者过失的。那就一律适用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只有重大过失用的是一般普通的注意义务。这样的话呢,四个件齐备,侵权责任就可以成立,欠缺任何一个条件的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我们来看一个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呢,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呢,紧追不舍,路人丙啊,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来追打甲。甲呢,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饼致其重伤。我们来看丙的人身损害应当由谁来负责任。首先呢,丙的损害是谁的行为造成的呀?

是不甲的行为造成的呀,甲呢,挥棍打饼。下面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加害行为啊。是的,有没有造成后果啊?有二者有没有因果关系啊?太明显了,直接因果关系甲有没有过错啊?你不分青红皂白,挥棍就打人,那当然是有过错的了。没有尽到什么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阅读标准。

这样的话呢,甲他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我们接着判断乙要不要承担责任呀?现在看乙他有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啊?没有,他根本就没有障碍行为。那它这个作为有没有构成不作为侵权呢?就这个甲在挥棍打丙的时候,乙有没有一个作为的义务啊?那当然没有了,既然他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他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呀?a选项很明显。这是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我们在前面讲这个侵权责任特征的时候啊,提到侵权责任最主要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就是损害赔偿。有什么样的损害就有什么样的赔偿,我们在前面讲损害的时候呢,提到了三个词,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那相应的民法典里面呢?也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呢,

最高人民法院就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单独制定了司法解释。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类型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侵犯生命健康身体权这样的物质性人格权而造成的损害。这个赔偿的范围啊,既包括一般赔偿项目,也包括特别赔偿项目。先来看这个一般赔偿项目。它是在人身损害赔偿里面都会包含的赔偿内容。两项一个呢,是直接损失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把别人打伤了,导致别人住院治疗花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是不是当然要赔偿啊?

这是造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好理解。那第二个方面的一般赔偿项目啊,是间接损失,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纳入赔偿范围。你把别人打伤,导致住院治疗半个月。那这半个月呢,本来是可以去外面赚钱的,结果呢,由于你伤害了别人的人生。进而使得收入减少,那这种间接的损失呢?也要纳入赔偿的范围,所以大家注意这两项啊,

一个是。直接损失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费用,一个是间接损失,也就是误工费的赔偿。那第二个方面是这个特别赔偿项目。它说的是啊,造成特别的损害后果的时候产生的赔偿项目。民法典里面呢,主要是规定了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首先呢,看这个残疾赔偿啊,你把别人打伤致残了,除了赔偿一般赔偿项目以外,还要赔偿。两项特别的损失,

一个呢是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比较好理解吧,比如说呢,别人制裁以后啊,需要假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等。那这些辅助器具费啊,当然可以纳入赔偿的范围。只是啊,司法解释啊,它规定的是要按照普通的。辅助器具费的合理费用来赔偿,你不能专拣国外进口的最贵的去买,然后让对方来赔也是不合理的。那第二个方面呢,是残疾赔偿金。

他赔偿的是。受害人啊,丧失劳动能力的损失。我前面在讲这个健康权的时候啊,提到它的内容,除了包括这个健康利益维护权以外,是不是还包括劳动能力的维护权?那你侵害别人健康权,以后呢,尽管经治疗康复出院了。但是呢,它会影响未来的劳动能力,那就要通过残疾赔偿金的方式来进行赔偿。那在我们国家啊,采取的是伤残等级鉴定的赔偿方法。

在实践当中啊,这个人身伤残呢,鉴定的时候区分几级呀?十级哪一级是最重的呀?一级伤残是最重的啊,就是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而十级伤残呢是最轻的。那如果是一级伤残的话,残疾赔偿金呢啊,就赔偿的是最多的。他们要按照这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来算,20年,这是一级残疾的赔偿标准。但这里面呢,大家要注意的是。

我们现在啊,最新的司法解释呢,对这个赔偿标准啊,实现了一个城乡居民的统一。大家看,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都是按照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的。城乡性质是相同的标准。那一级伤残呢?算20年,现在的二级伤残呢?就乘以90%一直到十级伤残乘以多少呀?10%就算出这个。残疾赔偿金来了。当然,

如果呢,这个被害人或者被侵权人,他还有其他人需要抚养的,那这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也要加到这个残疾赔偿金当中来。啊,这是残疾赔偿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是死亡赔偿,假设呢?侵犯他的生命权,造成死亡后果了。首先要不要赔偿这个一般项目啊?当然有了。在这个基础上啊,

还要赔偿两项特别的损失。一项呢,是丧葬费需要赔偿。啊,就是安葬这个受害人遗体所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在我们国家,这个丧葬费呢?它不是说你花了多少就赔多少。不是实报实销,而是呢,定额赔偿统一都按照法院所在地职工平均收入算六个月。啊,不管你花多花少,总之赔的就是六个月。啊,

第二项呢?是这个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是啊,生命的损失,当然这个损失大家看一下也采取的是城乡相同的标准,要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按照20年来计算。当然这里面啊,大家稍微注意一个特别的问题,假如说呢,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用相同的数来确定死亡赔偿金啊?可以的,这也是民法典的一个特别的规定。

其实呢,主要是解决我们实践当中啊,所谓同命不同价的争议。当这个按照相同的数额来确定死亡赔偿金呢,只能是在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情形下适用。比如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公交车呢?坠入悬崖,上面坐着20个人,全部遇难。士兵同一精神疾病,导致多人死亡啊。哎,这个时候呢,可以按照相同的标准来确定死亡赔偿金。

但是啊,通常情况下,这个死亡赔偿金有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啊?没有,因为大家想想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不是也不太一样呀?那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起码呢,现在实现了城乡的统一。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赔偿制度叫做财产损害赔偿。就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当然这里面呢,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个呢,是侵害财产权。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一个是侵害人身权益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下面看侵害财产权的情形。那赔偿的数额呢?要按照什么来计算呀?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市场价格呢,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啊,你损害别人标的物,它在市场上大致值多少钱,你就要赔给对方。那这个地方所说的其他合理方式啊,

它主要说的是有些物品呢,它不一定有市场价格或者交易价格。那就要通过评估,鉴定等等方式来确定它的具体数额了。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啊例。姚明呢,在旅游途中前往玉石市场参观。在陶某经营的摊位上呢,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以后试戴并问价唐某的报价18万元。贵不贵啊?还是挺贵的,但是呢这个。手镯啊,

它实际进价只有八万块钱。而市场价格呢,大致是九万块钱。市价九万就敢卖18万。这就叫黄金有价玉无价。姚明呢,感到价格太高,急忙取下,当然忙中出错,把这个手镯给摔断了。大家看这个姚某呢,是不是因过失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呀,造成手中的损失,那也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赔偿数额。

八万九万十八万,按照哪个来计算呢?要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赔多少钱呀?九万块钱。既不是按照进价来赔,也不是按照报价来赔。这就是财产损害赔偿,那接下来第二种类型啊,是这个侵害人身权益导致的财产损害。好多同学呢,可能有个疑问,说侵害人身权益,怎么会造成财产损失呢?这里面啊,

它主要适用于一些可以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你像明星的肖像权啦,姓名权啦等等,是不是可以许可?经营者来进行广告使用啊,然后呢,可以赚点钱。大家看这样的人格权呀,它这就是有财产价值的,那假设呢,别人没有经过同意就利用了这个。明星的姓名,肖像的大家想想,明星经常会不会痛苦啊?不会的,

它的钱包会痛苦。你用可以,我欢迎你用,但是你得给钱呀,所以呢,这样的侵权行为啊,它更多造成的是。被侵权人财产上的损失,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啊,做出了特别规定,大家看这个损失怎么来赔呀?首先呢,可以按照被以侵权人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来赔偿。你能够证明你的损失,或者能够证明对方获得的利益的,

都可以作为赔偿的数额依据。关键看你的证明能力,你都能够证明的话,是不是哪个大就以哪个的为主张的依据啊?法律允许你选择。当然,在实践当中啊。你的姓名肖像被别人非法利用,以后呢,你的实际损失包括对方的侵权获益都是很难确定的。那这个时候呢,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不就是人格标志的利用吗?坐下来谈一谈。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呢,

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就是由人民法院来着定。实践当中啊,这种案件呢,基本上都是人民法院来酌定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大家看这个例二。听过葛优吗?葛优呢,在我爱我家这个情景剧里面啊,扮演一个二混子。然后呢?其中啊,有一张剧照。就是葛优呢,

躺在沙发上被网友形象的称为葛优躺,大家见过那个照片吗?淌出这种人生态度。那后来呢,有一个网站啊,艺龙旅游网。他就在做广告宣传的时候啊,使用了葛优躺这样一个照片。大家看有没有侵犯葛优的肖像权啊?有。尽管呢,它是一个剧照,但是呢,里面那个人是葛优是非常明显的。是可以辨识他的人格的。

所以呢,葛优啊,就提起诉讼。请求这个翼龙王呢,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家看这样一个侵权行为啊,它更多侵犯的是葛于的人身权益。但是呢,造成的却主要体现为财产损失,大家看这个财产损失怎么来赔偿啊?首先呢,葛优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的,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同时呢,能够证明议论网因此而获得的利益的,

也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可惜的是,葛优呢提交了一堆证据,法院都不认可。最终啊,法院认为。损失也好,利益好,都难以确定,于是呢,大家看。法院。结合葛优的知名度,被告使用剧照等因素来酌定赔偿七万块钱。法院直接给定了。

大家看到这七万块钱赔偿的时候,你觉得法官是肯定的,给予的知名度呢?还是觉得他知名度有限呀?说实话,这个数啊,其实还是比较低的。好多这个。当红的明星啊,基本上都能赔到。几十万葛优呢,给了七万啊。体现的是它的知名度的价值。这是财产损害赔偿里面啊,涉及到的两种情形啊,

大家结合这个例子啊,来理解这个规定。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就比较重要了。他赔偿的是受害人呢?精神上的损害或者精神上的痛苦。大家看这个民法典的基本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呢?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家看这里面呢,它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两个方面的核心要件。

第一呢,是侵害的,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第二,一定要造成一个严重的精神损害,注意严重这两个字。当然,侵犯哪些?人身权益可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呢,我们这里面啊,给大家做一个区分。主要是两大种类型,第一呢是侵害人身权益的一般情形。当然,

这里面的人身利益啊,既包括人格利益,也包括身份利益,你像侵犯我们前面学到的。生命健康,身体权啦,名誉肖像,隐私权啦,等等,会不会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当然会的,可以主张赔偿我这个地方啊,补充的这个规范啊,是涉及到身份权的赔偿。大家看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被。监护人可以起诉。监护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家看什么叫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啊?实践当中啊,呈立两种表现形态,第一呢是。拐卖儿童。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丧尽天良啊?大家想想父母会不会痛苦啊?当然会了。那这就是侵犯了别人的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身份权而导致的精神上的痛苦。父母当然可以找这个人贩子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了。那第二个例子啊,

是这个医院抱错小孩。假如因医院的过失导致产妇抱错的小孩。然后呢,母子父子十几年分离经商,会不会痛苦啊?当然会。大家看过一个报道吧,姚策错换人生28年。基本上把两家人都毁了。所以呢,这样的行为啊,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是第一点,侵害人身权益,我们这个地方啊,

重点强调了侵犯身份权益,侵犯人格权益啊,相对来讲简单一些。第二种类型呢,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了一个内容。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也有可能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大家看这个规定。因故意和重大过失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做具有人生意义的特定物呢?所以它性质上主要表现为财产,但是啊,这个财产上它具有某种人身意义。比如说夫妻的定情信物,

结婚录像带。啊,父母去世的时候呢,留下来的遗物遗照等等,虽然它不一定值钱,但是呢,它包含着某种。人身异议,那你把这个财产毁损以后是不常常导致这个当事人精神上的痛苦啊。也可以主张进行对外赔偿,但在民法典里面呢,给它增加了一个主观上的要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定要注意这个前提。那换句话说,

因一般的过失。侵害了这个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啊?不可以,但能不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啊?这个是可以的,所以它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限制比如说呢甲的父亲。只留下了一张遗照。然后拿着底片呢,去找这个照相馆来洗照片。结果呢,因为照相馆的重大过失,把这个底片给搞丢了。使得甲呢。

永远也在。看不到父亲的照片了,经常痛不痛苦啊?当然痛苦了,这个时候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两种情形,第三点啊,是这个合同编的一个规定,我们之前讲到过。当时呢,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同时呢,损害了对方人格权的,并造成精神损害的。

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违约责任啊,它不影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话呢,在民法典里面啊,适用经属资产赔偿的情形呢,就涉及到三种了。侵害人身权益的侵害人格物的以及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从反面呢进行排除,简单了解两个规定,第一呢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啊,仅限于自然人。这意味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啊?不可以尽管呢,

他们也有人格权。像名称权啊,名誉权啊等等。但是呢,侵犯这样的权利啊,更多造成的是财产上的损失。因为你作为一个组织,很难说你精神上会痛苦。所以呢,不能主张金属代位账。第二呢,是没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时候啊,只能通过停止侵害啦,

赔礼道歉啦,消除影响啦等等这种方式来进行救济。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车某倒车的时候操作失误。撞上了马某新买的摩托车。麻木喜欢摩托车。大家看车某呢,是不是因过失侵犯了马某的财产权呀?他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了。但是呢,一方面这是马某心爱的摩托车,同时呢,在处理这个事故的时候啊,还耽误了和女友小花的约会。导致两个人吵架分手了。

精神上很痛苦。大家看这个时候呢,马某能不能请求车某来赔偿失去女友的精神痛苦啊?可不可以啊?不可以。因为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啊,撞个摩托车而已,会导致你们分手吗?还是你们感情不够稳固啊。包括呢,分个手至于这么痛苦吗?啊,不会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精神痛苦,当从考试角度来讲,确定说我怎么来判断这个痛苦严不严重呢?

你觉得严重,我觉得不严重,你觉得不严重,我觉得挺严重的,怎么来判断啊?这里面大家把握一个原则。在考试当中啊,你要先看一下它侵犯了什么权益?如果侵犯的是人身权益的话。比如说侵犯名誉权啦,隐私权啦。健康权啦,身体权啦等等,你要推定它的损害,后果是严重的。

除非这个案情里面告诉你。当时只是轻微的不高兴啊,有这个情节的你可以认为它不严重,但是它考试的时候啊,原则上出现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形的时候啊。原则上认为它的。精神痛苦是严重的。那第二个方面,如果侵犯的是财产权益的话。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这个财产上有没有人身意义了?假如说是像结婚录像带啦,遗照啦,定情信物啦等等这样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话,你也要推定为。它是有严重精神痛苦的,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这个财产它没有什么人身意义的。啊,尽管案情里面讲的很矫情,但也会认为这个精神痛苦是不够严重,进而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所以大家看在这个小例子当中呢?车某把马某的摩托车给撞了,这侵犯的是什么权益啊?财产权益。那摩托车有没有什么人身意义啊?原则上是没有的。这是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是没有的,你撞坏这个摩托车。还能再买一个更好的呀。

所以呢,这样的损害后果啊,一般认为精神上的不够严重,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能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这是精神损害赔偿,我们来看一个题目。二零一三年的单选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是。a某公司呢,连续一年没有发工资,导致职工甲忧心忡忡。大家看能不能适用精神财产赔偿啊?不可以因为这里面啊,

它有没有一个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啊?没有,最多它是一个违约行为。便向某学校呢违反合同提前解聘教师乙,导致其精神不堪。能不能主张金融贷赔偿啊?不可以,这也是一个违约的问题。解除个合同,你维权不就完了吗?有什么好痛苦的?c某行政机关公布对工作人员丙的处分决定,致其精神萎靡不振。虽然这里面呢,出现了精神萎靡不振,

但是呢,行政机关能不能公布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啊?当然可以,这并不是什么侵权行为。d选项某医院呢,因失误致产妇丁抱错孩子,其抚养15年以后发现真相,痛苦万分。大家看这个分什么权益啊?身份权益当然可以主张精神财产赔偿了,而且还告诉你了,痛苦万分。其实呢,没有写这个痛苦万分,这个选项能不能选呀?

可以选按照生活一般观念抱错小孩,导致人家母子分离长达15年。那经常肯定痛苦啊。所以应该选d选项。这是三种。基本的损害赔偿制度,但在考试分析里面还讲了两种比较特别的。金钱救济的方式,一个是惩罚的赔偿,一个是法定损失分担规则。我们先来看这个惩罚的赔偿。民法当中的损害赔偿啊,原则上它的目的是为了救济受害人的损害。只有在例外的时候啊,才允许惩罚这个侵权人,

所以大家注意这个惩罚的赔偿啊,它是例外情形。体现该惩罚功能。那民法典里面规定了哪些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领域呢?主要是三个方面。我们去年的时候啊,这个地方刚刚考到了一道简答题,就考这个题目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大家看第一呢,是侵害知识产权的。第二是产品责任。第三呢,是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

我呢,去年编过一个口诀,叫资产环境。好多同学上了考场以后啊,立马就想起这三种情形来了,只是说的什么呀?侵犯知识产权产说的什么呀?产品责任啊?知识产环境说的是环境侵权。所以呢,前面啊,虽然编了些口诀,听起来不是那么朗朗上口,但是呢,说不定在考场上的时候啊,

可以帮助到大家。当然,这个三种情形里面啊,大家一定要注意,它必须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件,第一呢,是主张惩罚的赔偿,必须主观上有故意为前提。你看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明知产品缺陷以及故意污染环境。看到这个邮件了吧,主观上必须要有故意。第二呢,是必须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有惩罚的必要性。呃,

你看这个侵犯知识产权要情节严重。明知产品有缺陷要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而这个污染环境呢?它也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上故意加后果很严重。才可以主张惩罚的赔偿。这意味着,在这三个领域呢,法律允许这个受害人他取得超出自己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体现一个惩罚和预防功能。当然最后呢,我还补充了一个对立条款,法律的其他规定。啊,

比如说大家比较熟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欺诈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规定,听过吧?如果禁止呢,有欺诈行为的一方面呢,要把支付的价格退还回来,同时呢,可以赔偿三倍的成分赔偿,这叫退一赔三。包括在这个食品安全法里面呢,还规定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都体现的是一个惩罚的功能。那最后呢,是这个法定损失的分担规则。主要说的是民法典1186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呀,

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啊,由双方来分担这个损失。注意,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前提。那意味着,侵权责任是不能构成的。但是呢,基于公平的考虑啊,可以让双方来分担这个损失。相当于是公平原则啊,在这个损害救济这个领域的体现。我这里呢,给大家补充了一个典型情形啊,

大家了解一下民法典这个规定。它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在自己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对行为失去控制的时候,造成他人损害的究竟。当然这里面呢,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了,首先呢,如果对于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是去控制有过错的。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了,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比如你呢,喝了大量的白酒。然后呢,

开车上路迷迷糊糊就把别人给撞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虽然你的行为失去控制,或者有的时候呢啊,疲劳驾驶睡着了,但是呢,你对这个行为的方式有没有过错啊?有过错的,所以你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但是呢,如果对这种失控啊,是没有过错的,这个时候还能不能构成侵权了呀?不能了。比如说开车的时候突发心脏病。

人晕过去了,然后呢?导致车辆失控,把别人给撞了。大家看,因突发疾病而导致失去意识的当事人有没有过错啊?没有过错,所以他不构成侵权。但是呢,基于公平的考虑呀,可以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虽然你不错。但是呢,你毕竟把我撞伤了。所以呢,

我也可以要求你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补偿呢,要根据经济情况来决定。啊,你开的是迈巴赫多补偿点。啊,你开了一个。两万块钱的。不怎么值钱的汽车,那你就少补偿点啊,根据经济情况。大家看这里面啊,它就体现了一个公平的理念。当然,如果这个行为呢,

是因为醉酒滥用麻醉药品啊,吸毒等行为导致暂时失去意识的,那么。那这个时候呢,应当承担责任。我们在学理当中啊,把它叫原因自由行为。虽然呢,你吸毒以后啊,精神恍惚,行为失去控制,但是呢,你要不要吸毒?是不是依然属于你自己可以决定的范围啊?所以呢,

法律上认为啊,对这样的后果的产生,你依然是有过错的。原因自由行为。那结合这个小例子啊,大家感受一下这个。法定损失分担规则,它的适用条件。首先第一呢,是双方当事人对此权发生都没有过错。啊,假如一方有过错的,由过错方来承担。第二呢,是损害呢,

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因为大家想想,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当中啊,行为人行为有可能也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呢,按照法律规定,你就得承担责任。那就不是公平的问题了。第三呢,是这个分担呢,它不是平均分担。而是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的财产情况等因素来由人民法院酌定。啊,人民法院还是有这个自由裁量权的。

当然,对于这个责任啊,在民法典里面呢,做了一个调整。要求啊,这样的。分担损失的适用啊,它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因为大家想想假设呢,只要这个案件里面双方没有过错,法院就可以基于公平理念来。酌定补偿的话,是不是有可能会动摇这个过错责任的一般地位呀?特别是呢,在这个。

前面讲到的这个,郑州医生劝言,这个案例当中。实际上呢,是当时的一审法院,它也认为。医生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呢,他觉得死者为大,毕竟老先生命都没了,那基于公平的考虑,你这个医生。不应该给点钱吗?所以呢,

法院就基于公平的考虑,让这个医生啊来补偿一点五万元。其实当时这个医生啊,他已经认了这个事了,他说一点五万。我就花钱买个教训吧,反正法院说我出我就出。结果呢,那个受害人的家属不认。他觉得说一条命只值一点五万吗?就提起了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直接全部驳回了原告诉你请求,一点五万都没了。在那个案件里面,

我们就注意到这个公平责任,它在实践当中也有被滥用的可能。按道理呢,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是不是要统一适用?过错责任源,大家确定有没有责任呀?这是一个相对来讲比较周延的结构。那假设呢,法律没有规定你是用过错人员的判断,也没有责任还允许你基于公平的考虑再给予补偿的话。那过错责任原则就很难称之为是最基本的规则原则了。所以呢,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啊,就做了这个调整。

就增加了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样一个限定词。这意味着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你人民法院能不能酌定这个补偿呀?不可以,那学员就说法律。在哪里会规定这个双方分担损失的金限啊?一般啊,我们在。条文当中用的是补偿这个词的时候,基本上体现的是公平的人。如果承担的是民事责任的话,那就是赔偿了。这是不太一样的,尽管都是给钱赔偿呢,它包含着某种否定性的评价,

你是有责任的,而这个补偿呢,它有没有否定性的评价啊?没有,它只是基于公平的考虑,你得出点钱。这是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给大家讲了三种损害赔偿制度,财产,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然后呢,补充了两个比较个性的规定,惩罚性赔偿以及法定损失分担的规则。好,

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三节,数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我们前面讲这个责任承担规则的时候啊,它主要说的是一对一的侵权。那假设呢,侵权人有两人以上的时候,这个问题啊,相对来讲就要复杂一点。因为要解决数人对外按照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承担这个责任呢?包括他们内部应当如何来分担这个损失呢?这就是数人侵权要解决的问题。在民法典里面,它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数人侵权分别是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我们分别来看啊,先来看共同侵权行为。他说的是两人以上呢,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就是共同侵权行为。你说两个人联络好了,一起把丙打了一顿。是不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啊?当然,要承担连带责任了。当然这里面啊,大家要注意这个共同倾向性,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呢,共同侵权本身,它也是侵权。所以它的构成要件啊,一定是要适用我们前面讲到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一致,那个模板的大家记得吧,客观要件包括哪些啊?行为后果,因果关系,再加上一个主观过错,他用这个模板只是呢。共同侵权啊!作为一种数人侵权,它多了一个要件,

就是第一项叫做主体的附属性。是不?这是它跟一般侵权的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啊,主体是两人以上。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啊,我们用这个模板来梳理以下要件。首先呢,来看行为呢,要具有关联性的特点。因为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嘛,那这个行为呢?它在客观上要具有关联性。那接下来呢,是损害后果,损害呢,

具有什么性啊,单一性。要造成的是同一个损害后果。同时呢,二者要不要有因果关系啊?要的你的共同行为一起造成的一个损害后果。啊,但这点没写出来。写到这里了啊,共同造成的一个损害后果,其实讲的是因果关系,最关系是最后一个要件。主观要件。意思呢,具有联络性,

体现一个共同的过错。所以大家看整体上呢,是不是?侵权责任一般要将这个模板的基础上。加了一个主体的附属性啊,那就形成这个共同侵权行为的要件,我们这里面要重点讲的是这个意思的联络性。民法里面啊,共同侵权呢,它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甚至还包括故意和过失的结合。大家看这一点呢,跟刑法是不是不太一样啊?刑法里面呢,

也有共同犯罪。而刑法当中的共同犯罪啊,它仅限于共同故意。但是,民法的共同侵权,它还包括共同的过失,甚至是故意过失的结合。我们来简单看两个例子啊,大家先看这个例一。体现一个共同故意。甲电视台啊,模仿某境外电视台的节目制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乙闭路电视机啊,

贿赂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获得了复制品抢先播放。甲呢,能不能请求侵权责任呀?可不可以啊?当然可以了,因为他的权利被侵害了,他的权利是怎么被侵害的呀?是不是乙电视台和贺某里应外合共同侵害的呀?所以这是一个典型的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当然,也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了,这个比较简单。那么这里面啊,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共同过失。

按道理呢,一个人的过失啊,他主要是自己的过失。那这个过失怎么就会变成共同的过失呢?它主要取决于这个行为的关联性。虽然两个人呢,没有事先进行联络,都实施了过失行为。但是啊,假如说这个行为呢,有关联性,两个行为结合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的时候。他们的过失就会变成一个共同的过失。我这里啊,给大家举个例子。

再来看这个例二。甲呢,驾车回家。突遇某乙违章变道啊,有些人开车很不讲究,还不打转向灯。导致甲呢就急刹车,这时候甲就火了,全速追赶便到至乙的车前。乙呢,躲避不及,撞在了路旁的树上,那乙呢,也不服输,二人在相互追逐,

竞食中甲,躲闪不及,撞上了正常骑电动车的。大家听过追逐近视这种行为吧,好像也是有刑事责任的。大家看,对于甲和乙来讲呢,他们是不是分别都实施了?对于行人的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啊。都有过失,但是它有它们有没有意思联络啊?没有意思联络。但是大家看一下甲乙这个行为呢,对于受害人丙来讲,是不是密切结合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了呀?

是你俩这个追逐近视的行为。进而使得其中一辆车把我给撞伤了,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在法律上认为啊,甲乙的过失就变成了一个共同的过失。进而呢,丙能不能请求甲乙来承担连带责任呀?是可以的,这就是共同过失。当然这里面啊,我给大家强调一个争议点。啊,就是对这个共同侵权行为,它的主观要件。到底是仅限于共同的故意呢?

还是可以扩张到共同的过失,以及故意和过失的结合?我们在民法学界啊,这个问题争议非常的大。但是呢。我们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法工委态度非常的明确,就是广义上的共同过错。共同过失,故意过失结合,都要纳入进来。同时呢,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也是广义上的共同过错,都要纳入进来。

同时,我们法硕的官方教材考试分析也持这个观点。所以呢,大家在考试的时候啊,你就按照这个广义上的共同过错去理解就可以了,即使是共同的过失,它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所以呢,你看到有些学者他写的专著里面还在强调仅限于共同故意的话,你就把它当成争议问题处理就可以了,能理解吧。那学员同学说民法里面这个共同侵权。为什么不跟刑法搞成一样?仅限于共同故意呢?民法里面啊,

之所以扩张这个范围呢,它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你大家想想,扩张这个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的话,它相当于是扩张了适用连带责任的范围。如果呢,适用的是连带责任的话,是不是受害人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救济啊?这些行为人当中,只要有一个人是有钱的。受害人呢,就可以尽快的获得补偿。所以呢,在法律上啊,就对这个范围啊,

进行了适度的扩张。这是共同侵权型的构成要件,那它的法律后果呢?就比较简单了,数人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当然,对外是连带关系,对内是不是有责任的份额啊?那这个责任的份额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啊,如果无法确定的,那就平均承担。这意味着你对外承担了超出你应当分担份额的责任了,你可以在内部呢进行追偿。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

这里啊,给大家补充了民法典的一个特别的规则。涉及到教嗦,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大家想想,你要是教嗦帮助别人实施侵权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主观上是有意思联络的呀,它必然是存在共同的故意的,能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啊?当然可以,所以呢,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关键是后面这一点。教嗦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能不能认定为构成共同侵权啊?不能因为你教嗦的对象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根本就欠缺,现在行为能力。他都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我们能说他有所谓的共同过错吗?显然不能这个时候啊,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呢?相当于沦为了。教书帮助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了。比如呢,甲乙两个人有矛盾。但是呢甲呢,比较胆小。于是啊,

他就找了一个小朋友,说我给你100块钱,你把乙的车给我砸了。小朋友一看有100块钱,让我砸啥我就砸啥。能不能说这个甲跟这个小朋友之间构成共同侵权?显然不能,这个小朋友啊,实际上沦为了他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了。所以这个时候呢,大家看按照法律规定要由谁来承担责任呀,教嗦帮助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你是真正的行为人。当然,这个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啊,

他的监护人呢,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这个时候啊,监护人他承担的是。过错还是无过错责任啊。过错责任。他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这个叫做帮助。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一五年,这个题这个题啊,出的还是挺经典的。甲呢,

超速驾车。乙呢,逆行骑摩托车。大家看两车呢,都违反了交通法。两车相撞,摩托车飞至人行道,将行人丙砸伤。丙的损害应当如何来救济呢?大家看,对于收款人丙来讲呢,谁侵害了他的权益啊?是不是甲乙都有侵权行为啊?关键是这里面甲乙它构不构成所谓的共同侵权。主要是看甲乙有没有共同的过错了。

当然,甲乙有没有意思联络啊?没有没有共同故意,但是呢,甲乙有没有共同过失啊?有没有啊?当然有了。你看一方面呢,甲超速驾车,这是过失行为,而乙呢,逆行骑摩托车也是没有对行人的安全,尽到应定的注意义务。也是过失。而大家看他们两个车啊,

可不是分别撞的人,而是两车先相撞,成为一个整体以后啊。飞至人行道,才把丙给砸伤的。那在丙的眼中,你甲乙的行为有没有关联性啊?当然有了,你们作为一个整体,把我给砸伤的。在我的眼中,你俩就是一家的。所以呢,甲乙的过失就变成了一个共同过失。那这个时候呢,

构成共同侵权,进而呢,可以要求甲乙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个题目啊,它是考的共同过失,这样一个考点。呃,当然假设呢甲呢?超速驾驶的时候,比如说先把丙给撞到了。丙呢,正要起身。然后呢,逆行骑摩托车乙就过来了啊,躲闪不及,

又撞了丙一下。造成丙损害。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乙还是不是共同过失的呀?是不是就不太一样了呀?因为他们的行为啊,就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了,你撞你的,我撞我的。是不是欠缺一个关联性啊?那这个时候啊,它构成的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而这个题目啊,是你俩先撞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以后呢,再把丙给砸伤的。要感受这个区别啊。这是第一种共同经济。这第一种数人侵权,共同侵权行为。呃,接下来呢,是第二种类型,叫做共同危险行为。这是民法里面特有的一个概念。什么叫共同危险行为呢?他说的是啊,两人以上呢,都实施了,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且呢,造成一个损害后果。但是呢,不能确定实际是由谁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那这个时候呢,构成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要由行为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听起来很抽象,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大家看这个事例。甲乙二人呢,未经沟通都向丙的房间里面扔石头,丙呢,想必得罪了不少人。

这两个人扔的石头啊,其中有一块石头将丙给砸伤了。但是,经调查,无法确定到底是甲扔的石头砸到了人,还是乙扔的石头砸到了人。大家看这个时候啊,就构成民法当中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了。那这个丙的损害怎么来救济啊?他可以请求甲乙来承担连带责任。大家看在这个案件里面呢,甲乙两个人当中是不是一定有一个人是被冤枉的呀?因为只有一个人砸到人嘛,那另外一个人必然没砸到人。那法律为什么要冤枉你?

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不管你甲砸的还是乙砸的,总之呢,是你们两个人当中的一个人。所以这个时候啊,为了方便丙的利益,获得更好的救济,他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即使呢,他们当中有一个人虽然扔了石头,但是呢。水平不行,没砸到人。但是啊,

你毕竟实施了一个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让你承担连带责任。是不是也不算太过于冤枉你呀?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啊,它这个基本的考虑。我们来看它的构成要件考试分析啊,写了七项要件,非常的夸张。啊,我觉得这个要件也好,适用情形也好啊,原则上你超过五个。就显得有点啰嗦了。所以呢,我们在记的时候啊,

要对它进行整合。整合的时候呢,还是要用我们前面讲到的模板来整合的,它既然也是侵权责任的一种。是不是必然也要坚持这个客观要件和主观假象统一的原则啊?同时呢,它又是一个数人侵权,所以它也会多一个要件叫做主体的复述性,所以大家看第一项。主体的附属性,这是三种类型的数据集权里面都有的。实施行为的人是两人以上。然后呢,我们再按照这个责任的构成要件。把它展开,

首先是客观要件。那客观要件里面呢,首先第一个方面是什么呀?行为要件。哪几项是讲行为的呀?前三项。首先呢,是行为具有同一性。就是大家实施的侵权行为啊,原则上是相同的,你扔石头我也扔石头。假如说呢,你扔的是石头,我扔的是菜刀。大家想想那造成丙的损害,

以后是不是很好?确定到底是谁造成的损害啊?哎,只有相同的侵权行为才会产生这种无法确定具体加害人的困境。所以,行为具有同一性。那接下来呢?是行为呢?时间上具有同时性或者相继性的特点。啊,就是同时针,起码是时间相差的,不能太远。假设你是上午人,我是下午人,

你是今天人,我是明天人。会不会发生这个无法确定谁扔的石头砸到人的空间啊,也不会所以呢,行为具有同时性或者相继性。那接下来呢,是行为具有危险性。就是你这个行为啊,它会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通俗的讲呢,不管你有没有达到,你是肯定有可能伤到别人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假如说你认的是石头,我认的是棉花。

能打到人吗?很难砸到,所以欠缺危险性。当然这三点啊,都是对于行为的要求。大家也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啊,叫意识危险。一说的什么呀?同一性时说的是同时性危险,说的是危险性啊,一时的危险造成的损害。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第二个要件涉及到损害后果。哪一项是后果啊?第七项损害后果的单一性。

它一定是造成了一个损害后果。那接下来呢,是第三项因果关系。这是它的核心要件了。第六项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虽然两人以上都实施了行为,但是呢,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后果。是不是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最核心的一个要件。那最后呢?是什么呀?主观要件。第五项行为具有独立性,这意味着数人之间他有没有共同的过错啊?

没有,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错。过失大家是分别实施的竞选行为。假设呢,有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而实施侵权行为的,那就直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了,就不用搞什么共同危险行为了。所以大家看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七项要件给它做了一个拆解。是不这样的话,看起来就很清晰的呀。首先呢,是主体附属性数人侵权,

里面都有这个要件。然后呢?我们用这个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这样一个模板来梳理这六项责任。当然,行为要件里面有三项,加上后果,因果关系,加上主观过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了。啊,这是。构成要件,那如果符合这个要件的话,行为人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

当然,最后呢,给大家补充一点是这个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假设呢,企业中的某个行为人。他证明自己没有造成损害或者不可能造成损害的,能不能主张免责呀?原则上不行,在这个共同危险行为里面啊,必须要找到真正的凶手,必须要确定谁是真的。侵权人的时候,其他人才能够主张名字。你仅仅说你自己不是行不行啊?不行。

这是为了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我们来看一个题。二零一八年,这道单选题。甲呢?十周岁乙呢?11周岁丙呢?1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的天桥水泥护栏,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个石块呢,击中了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是呢,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抛掷的。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行为构成的是什么呀?

首先,它是不是共同侵权行为呀?甲乙丙三人有共同的故意过失吗?没有,因为他们三个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欠缺这种过错的能力,所以呢,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当然三人呢?虽然都扔了这个石块都很危险,但是呢,是不是只有一个石块打中了司机呀?只是呢,无法确认。谁打中了司机?

是不是因果关系不确定啊,所以它构成的是共同危险行为。那意味着,甲乙丙三个人的监护人呢?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连带责任应该选哪个选项啊?c选项。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有没有责任?没有,因为他没有过错。这是第二个问题,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无意识联络的。数额分别精确。注意这个无意思联络。

先来看什么叫做无意识联络的诉讼分配侵权呢?他说的是啊,两人以上呢,没有共同的过错,而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的。尽管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但是能不能说他们构成共同侵权?不能因为他们是分别实施的,要和这个共同侵权行为里面的。共同实施形成对比。同时呢,它跟这个共同危险行为一并哎。也不一样,它的因果关系是确定的。谁都有份。

我们来看它的要件。首先呢,还是主体具有附属性。然后呢,我们再来梳理。其它的要件。你看哪一个是客观行为要件,第三项数个行为人呢?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这是行为要件。接着看有没有后果要件,有的造成了一个。单一的损益后果。啊,

如果呢?分别是捐献行为分别造成不同的损害的话,那就各自承担各自责任了,那甲乙呢?两个人都打人。甲呢把。对方的胳膊打断乙,把对方的腿打断。是不是各自造成各自的损害啊?那自己分别承担就可以了。要构成的是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识联络的双重侵权的话,它一定是造成了一个不可分的损害后果。同时呢,主观上有没有意思联络啊?

没有没有共同的过错,但这里面呢,我们要重点展开的是因果关系,这个要件。就是因果关系的不同啊,会决定数人分别期权行为的不同。两种情形,第一呢是累计的因果关系,另一种呢是共同的因果关系。我们先来看累计的因果关系。它说的是啊,二人以上呢,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统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呢,

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那这个时候呢,行为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构成的是累计的因果关系,注意足以这两个字。虽然不一定是你实际造成损害,但是呢,只要你的行为足以造成损害的,你就得承担责任。这个规定啊,在这个交通事故领域用的还是比较多的,大家看这个示例。张某在横穿公路的时候啊。被。不知排着的轿车撞倒。

后来呢,遭到了甲驾驶的重型货车和乙驾驶的轿车的碾压,致使张某死亡。第二天发现的时候,人已经死了,调出监控来发现呢,有两辆车从这个贝克汉姆身上碾压过去。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需不需要鉴定一下是哪辆车造成的人的死亡呀?不需要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你开车从别人身上碾压过去的行为,能不能足以造成死亡的后果啊?当然可以。这个时候呢,构成的就是累计的因果关系了。

双方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连带责任。尽管第二个车碾压过去的时候有可能人早就死了,已经是一具尸体。但是呢,为什么要让你承担连带责任呀?方便受害人的损害救济。任何一个行为人有赔偿能力,都可以使得受害人尽快拿到赔偿金。而且呢,即使你碾压的尸体,你从人身身上碾压过去,让你承担赔偿责任,冤枉你吗?也不冤枉你。

注意这个累计的应用关系。呃,接下来呢,是这个共同的因果关系。他说的是啊,二人以上呢,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以后啊,虽然造成统一损害,但是呢,每一个人的行为啊,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只是呢,结合在一起啊,才造成了一个不可分的损害后果的。这个时候呢,

构成的就是共同的因果关系了。那这个时候啊,数人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呀?按份责任。大家看这个示例。张某在横穿公路的时候被甲撞倒。然后呢,甲就驾车逃逸了。此时呢,已驾驶的轿车啊,经过的时候呢,虽紧急刹车,但躲闪不及。车头呢,正好撞上了。

正要起身的张某。或者呢,张某就送到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了。大家看在这起事故里面呢?甲乙两个肇事司机是不是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啊?当然,造成了一个不可分的死亡的后果。大家看,通常情况下,这种单独的。撞击它可能不一定导致人的死亡。而是两次撞击呢,共同导致了一个死亡的后果的,那这个时候呢,

当事人承担的就是按份责任了。注意这个例子啊,跟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个碾压的区别。所以呢,一个是连带责任,一个是按分责任。但这个按份责任呢,怎么来确定他们内部的份额呢?首先呢?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这个交警部门,它可以认定这个责任的份额,如果难以确定的,那要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一定会给你们确定一个份额出来。这就是三种类型的数人侵权。呃,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那这个后面事由啊,它是站在侵权人的角度而提出的,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各种主张。所以呢,我们国家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特别是有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也包括。减轻责任的情形。

整体上分成两类。一类呢,是正当理由的抗辩,一类是外来原因的抗辩。下面看正当理由的抗辩。它说的是啊,阻却行为不法性的抗辩。虽然我伤害了你,但是呢,我的行为是正当的,所以你活该,我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叫正当理由的抗辩。我们来看包括哪些?首先呢,

前三项是我们前面讲过的民事权利的私立救济方式,大家还记得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是不是都是合法的救济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啊?即使造成别人损害,它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都是抗辩事由。当然,它们有个共同的限制,是不是都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里面啊,我们重点强调的是最后一项自甘风险的抗辩,

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至少民法典生效以后还没考过,所以大家一定要特别关注。他说的是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呢,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它主要适用于这个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当中。呃,比如这个打篮球啦,踢足球啦,打羽毛球啦,等等。是不是有一些对抗在里面呀?

那假设呢,在从事这个文体活动的时候。一方呢,造成其他参电的损害了。打篮球的时候把别人头给打伤了。踢足球的时候呢,把球踢到别人脸上,导致别人眼睛受伤了。或者打羽毛球的时候呢,杀球动作比较凶,对方躲闪不及,球杀到对方的眼睛上导致受伤。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受害人能不能请求对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呀?打个羽毛球,

至于这么卖力吗?能不能主张赔偿啊?不可以,这就是自甘风险的抗辩。建立自愿参加了这项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法律就推定你自愿承担这个文体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因为文体活动,特别是体育运动。他要追求更高,更快,更强,来体现这种竞技体育的魅力。假设我读取的是。前锋在射门的时候呢,还要考虑考虑,

哎呀,这个球千万别伤着守门员了呀。这还能踢球吗?不知道中国国足是不是这么想。所以大家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甘风险的抗辩,但这种抗辩啊,他免除的是其他参加者的。侵权责任那按照法律规定啊,这个自甘风险的抗辩能不能免除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呀?是不能的。你组织这个羽毛球比赛。然后呢?给这个运动员提供的场地是不合格的。场地湿滑倒地运动员。

导致这个运动员呢呃,就给滑倒摔伤了。运动员能不能请求你这个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啊?可以的,你作为一个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你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了。当然,这里面呢,一定要注意一个例外规定,如果呢,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重大过失的,那这个时候呢,你就要赔偿了。比如说t读取的时候。

你在抢断的时候,你在产期的时候。不是奔着球去的,就是奔着蛋腿去的。那这还是族群运动的固有风险吗?就不是了,这是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那这个时候呢,要承担的是。那这个时候啊,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了。这是自甘风险的抗辩。我们好像有一道题啊,就考到这个考点了,大家看这个。

第二题,某高校的学生甲乙啊,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乙投篮求反弹,将甲的头部砸伤。这水平也太差了啊。甲的损害呢,应当由谁来负责任呀?谁来负责任啊?能不能请求乙来赔偿啊?说你投的球把我给打伤了,你要赔偿行不行啊?不行。你既然自愿参加篮球运动,这样一个有风险的活动。

那意味着你要承担这个篮球运动所故意的风险。啊,篮板上的球下来都能把你头打上了。这也太碎了啊。所以大家看应当选哪个选项啊?甲自己承担才是更合适的。学校呢,作为这个。场地的提供者有没有提到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啊?没有,所以它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自甘风险的抗辩。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类型叫做外来原因的抗辩。这个外来原因啊,

它阻却的是因果关系的构成。表面上看起来是我的行为造成你的损害。但是呢,从法律或者从公平角度来讲,需要为你的后果负责任的并不应当是我。因果关系难以构成,这叫外来语言的抗辩。大家看既有天灾,也有人祸,下面看第一项不可抗力,又见到这个词了,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呢,不可抗力啊,

既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也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比如大家看这个示例。某市啊,发生了八级地震。甲的房屋倒塌砸坏了乙啊,停在路边。的汽车。乙能不能请求甲来赔偿啊?注意看你的房子倒塌,把我的车砸坏了。大家看,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确确实实甲的房屋倒塌砸坏了乙的汽车。但是呢,我们站在公平的角度来讲。

需要为乙的汽车损害负责任的到底是什么原因啊?是不是地震啊?是老天爷要负责任,而不是我要负责任,你车坏了,我房子都倒了。所以这个时候啊,甲呢,可以基于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天灾。接下来的三项就是人货了。先来看第二项,受害人故意。假设呢,损害啊,

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那行为人呢,就不承担责任了。比如说呢,交通事故当中的碰瓷。你主动的去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那不能要求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因为啊,在这种情况下呢,真正应当为这个后果负责任的,不应该是你自己吗?接下来第三项是被侵权人的过错。我们在学历当中啊,要把它称之为与有过失或者是共同过失。

他说的是啊,被侵权人呢,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是有过错的,那这个时候呢,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既然受害人,你自己也有过错,那你自己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这个时候啊,它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能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呀?不能,所以这个被侵权人过错啊,它是一个典型的减轻责任的事由。

于是呢。甲在开车的时候超速。然后呢,躲闪不及就撞上了。闯红灯的乙。大家看在这样一个交通事故里面呢?甲冠与错。一方面你超速,另一方面呢?经过人行道的时候,你应当减速让行。但是对于受贿人乙来讲呢,他有没有错啊?他也有错,明明前面的红灯你还往过闯。

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减轻甲的责任呀?当然可以意味着你乙呢,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这里面啊,大家注意一个规范拓展问题。如果呢,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也产生影响的,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这里面啊,我们所说的被侵权人对权的发生有过错啊,说这是啊。说的是他的行为呀,

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然后你是有过错的。假如说我的行为没问题,只是呢,我体质弱一点。比如这个乙呢,人家正常。走人行道甲呢,就把人家给撞了。大家看乙呢,正常走人行道有没有过错啊?没有过错,这个行为是没问题的,但是呢乙呀,平时呢?

疏于锻炼身体,骨质疏松。本人的一般人啊,这个车这样一撞的话。可能没什么事,但是呢乙直接撞成了粉碎性的骨折。大家看这么严重的后果,对乙来讲,他的体质本身是不是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啊?那这个影响能不能减轻财产责任呀?那么他说你平时都不知道锻炼一下身体吗?要锻炼一下身体的话,怎么可能撞成这样呢?那这样的主张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是不是啊?

虽然我体质弱。就该让你撞吗?所以呢,还是那句话,侵权责任,它赔偿的范围啊,主要取决于损害后果的范围。你撞的时候你赶上这么一个骨质疏松的人,造成后果比较严重的时候啊,那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你还是得赔偿。所以就这个体质状况,虽然对后果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呢,因为行为人他的行为没有过错。

所以呢,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后一项呢,是第三人过错,如果损害呢,是因第三人造成的,那愿意投债有主,你找第三人主张赔偿。我呢,可以主张免责,这是第三人侵权,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甲乙丙。三个呢,开着车在公路上依次行驶。

结果呢甲呀,前面呢,遇到了突发情况,然后来了个紧急刹车,车刹住了,然后呢,乙呢,跟着也紧急刹车也刹住了。但呢丙呀,就来不及了,直接呢给追尾了,撞上了乙的车,撞上乙的车以后呢,导致乙的车失控。又把甲的车给撞了。

白纱住了。大家看这种情况下呢,对于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能不能让乙来赔偿啊?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我撞了你,但是呢,我们整体上看这个事故的话。真正需要对这个事故负责任的是谁呀?是丙是不是我是因为丙的行为才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你的呀?本来我是杀猪了。那这个时候呢?丙他要赔偿乙的损失,同时也要赔偿。假的损失。啊,

但这个乙呢?也是挺惨的。前后都受损。所以在开车的时候啊,一定要保持车距。我记得五一的时候啊呃,出去玩路上堵,其实很大的原因就是这种连环事故太多了,大家都跟的很近。前面几个车呢,还有反应的时间,后面几个车啊,基本上都没有反应的时间就一起撞上去了。这是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整体上呢,

分成两类,一类是正当理由的抗辩阻,却不法性。一个是外连员的抗辩阻,却的是因果关系。我们先休息一下吧,再进入第二章。特殊侵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46.第07编侵权责任专题01侵权责任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