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1:29

42.第05编合同专题03准合同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了,咱们接着开始吧,合同变还剩下最后一个板块,第三章准合同。这一章啊,要讲两种法定之债,一种叫无因管理,一种叫不当得利。其实呢,从债的发生原因角度来讲。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它跟合同是并列的概念。他们是兄弟关系,

但是呢,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债编,只有合同编,所以呢,这两种法定之债啊,我们通过一个。极富创造性的立法技术准合同这样一个概念,就给它纳入到合同编当中了。当然,我们在学习这个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时候啊,都是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了解含义。第二,掌握构成要件。

第三,法律效力先来看。低阶无因管理。先来看什么是无因管理呢?在我们生活当中啊,无因管理常常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乐于助人的行为。比如你看到有人在。就从事故当中受伤了,就肇事者呢?也逃逸了。然后呢?这个时候你有没有义务去管这个事啊?本来没有,但是你发扬风格,把伤者送到了医院。

大家看事后呢,你能不能要求这个伤者或者他的家属来支付相关的费用啊?可以的,这就是无因管理。法律呢,不能让好心人吃亏。基于法律的规定啊,你可以请求相对方来承担相应的。支付费用的义务,这就是无因管理,那结合这个例子啊,大家看这个民法典幺二幺条啊,就比较清楚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本来我没有义务这么做,

但是呢,我发扬风格,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我是不是可能花了钱,可能造成损失啊,这个时候呢,我可以请求受益人来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能让好心人吃亏,这就是法定之债。在文件管理概念里面啊,大家注意两个术语。做好人好事的这一方呢?我们称之为管理人。被帮助的这一方呢?我们称之为被管理人或者在理论当中啊,

也把他称之为本人。同时呢,无因管理呀,这种行为它性章属于事实行为,一定要记得这个结论。这意味着,无因管理的构成需不需要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呀?不需要成年人可以乐于助人。未成年人乐于助人,法律也是鼓励的,所以它是事实行为啊,稍微注下这个结论就可以了。那接下来呢,我们要重点掌握的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既然它是法定之债。

那我们要解决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一个法定之债会产生呢?三个方面的条件。也是既有积极条件,也有消极条件,大家看前两点是积极条件。第一呢,是要管理他人事务。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是一个客观要件。你客观上管理的必须得是他人的事物。但这个事物呢,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比如说呢,邻居家失火了,

你积极参与救火,这是财产性的。邻居家的小孩掉河里了,你积极参与救治,你看这是非采蛋性的,都可以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都可以成为乐于助人的范围。第二呢是。管理行为啊,它本质上是一个事实行为,不管你有没有行为能力。都可以实施无因管理行为,但是啊,管理的对象呢,既包括事实行为,

也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比如说呢,邻居家失火了,你积极参与去救火的,大家看你救火的这个行为是不是管理内容啊?它体现了一个事实行为,它没有意思表示。但有的管理行为啊,是需要你做出意思表示的。比如说呢,你见到伤者受伤了。于是呢,打了一辆车,把他送到医院。

而且呢,在医院啊,给他交了押金,让医院赶紧进行救治。大家看这里面有没有意思表示啊?有的,你打车是要签订一个客运合同的。你跟医院呢,缴纳相应的押金是不是也会成立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啊?那这里面啊,就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了。啊,当然不管你这个管理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影响无因管理本身,它是一个事实行为。

什么意思啊?比如说呢,一个小朋友未成年人。他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呢,看到别人倒在血泊当中。他能不能打辆车把伤者送到医院呀?可以,那因此制作费用能不能请求这个被管理人来偿还呀?可以的,你看他虽然打车的这个行为本身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呢,你助人为乐,这个行为。法律还是把它当成事实行为来对待的,不因你欠缺行为能力而不认可,

无因管理法定之债的构成。能理解吧,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呢是?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构成无因管理的下列事物,就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第一呢,是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好兄弟。被别人欺负了,你替他出头去打架去。你好像觉得你在帮助他,但这是无因管理吗?不是。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啊,是为了鼓励社会互助,而不是助长江湖义气。第二呢,是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一般生活事务等等,不适用无因管理。替朋友招待远道而来的客人。朋友考上北大了,你去庙里面替他还愿。是不是无因管理呀?不是的。第三呢,是依法要有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原则上不适用无因管理。

因为你这样的话就过度干涉别人的事物了。这是第一个要件,叫做管理他人的事物。那第二个要件啊,是主观要件,必须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也就是你必须有一颗乐于助人的心。因为大家想想,无因管理行为啊,说的好听一点,那是乐于助人,说的不好听一点,那就是多管闲事。你多管闲事,法律为什么不追究你的责任呀?

因为你是好心,这是核心,所以他可以阻却这个干涉他人事务行为的不法性。我们在理解这个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时候啊。要注意两个结论,第一个结论呢,是管理他人事务的时候能不能兼顾自己的利益啊?当然可以。比如说呢,邻家失火了,你去参与救火。即使啊,如果只是邻居家失火的话,你也没那么心疼,反正烧就烧了,

但是你一看。火势照这样下去的话,有可能会殃及自家。赶紧去参与救火,大家看在这个管理活动当中啊,他有没有兼顾自己的利益啊?有,但他同时有没有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啊?也有它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毕竟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要求。第二个需要大家掌握的结论啊,是这个管理目的最终有没有达成,

它都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只要我好心帮忙就够了。到底有没有取得一个好的结果?那不影响无因管理构成的,我呢,积极参与救火,但是呢,最终该烧掉的还是都烧了。我积极参与救助落水儿童,但是呢,孩子还是溺水身亡了,它影不影响无因管理本身的构成啊?不影响,这是主观要件,那第三个要件啊是这个。

消极要件。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因为它是消极约见,所以大家先从反面来。了解一下,什么时候你就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的呢?比如说呢,我们在总则编里面讲到的监护制度。监护人有没有义务来管理被监护事务啊?有的,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你不能主张无因管理。包括呢,我们在讲典型合同的时候,讲到的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大家看都是在处理别人的失误,是不是构成无因管理啊?不是的,因为你们之间有合同有约定的义务。没有这些情形呢,才构成无因管理。咱们考试角度来讲。大家就找一种助人为乐的感觉,基本上可以判断出来。我们来看一个题啊,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注意,这是一道单选题啊a甲呢,

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是不是无因管理呀?好像看起来是助人为乐,但是呢,这个选项是不选的,为什么呀?你只是将摔倒的老人扶起,他只是一个一般的生活事物。因为你想想,你扶起老人,一方面不会支出费用,同时呢,也不会给你造成损失,法律有没有?规范的必要性啊。

没有,它是道德行为啊,当然你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并送到医院,那就不太一样了。因为你送往医院的时候啊,是要产生费用的,就有必要形成法律关系的。b选项甲呢?儿时被收养成年以后呢?赡养亲生父母的是不是无因管理呀?不是。因为大家想想成年以后呢,去赡养亲生父母是不是在助人为乐啊?是不在管理他人的事务啊,当然不是。

c选项甲呢?为了方便出行出钱修讪,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你看这是标准的。助人为乐,无因管理,那意味着。修善院墙所支出的费用能不能请求这个被管理员承担呀?当然可以了。d选项甲的狗呢?将他人咬伤甲呢?误认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而赔偿伤者。是不是无因管理呀?不是的,

为什么?因为咬伤人的就是你家的狗。尽管呢,你甲以为是助人为乐,但实际上你管理的就是自己的事物。它不符合客观要件,所以呢,也不构成无因管理,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c选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也就是符合我们刚才讲到的构成要件,以后啊,会形成一个法定之债,

叫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啊,它是一个。双务法律关系。管理人和被管理人之间会形成一个权利和义务关系。当我们讲的时候啊,给大家以管理人作为中心来梳理,既要掌握它的义务,同时也要了解它的权利。先来看管理人呢,要履行什么义务啊?首先第一项呢,是适当管理的义务。通俗的讲就是好人做到底的义务。本来这个事情啊,

你是没有义务去管的。但是呢,你一旦选择助人为乐,一旦选择插手这个事物的话,构成无因管理之债,法律要求你必须要好人做到底,而不能半途而废。假设呢,你在管理的时候啊,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造成被管理人损失的,你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有的同时呢,你半途而废。导致被管理人利益遭受损失的,

你也得承担赔偿责任。你不管没问题,你一旦接触管,你就得管好,而且得管到底。大家看我们这里面啊,给大家写了一个小例子。甲呢,在路上遇到一个被遗弃的患病儿童,按道理他有没有义务管这个事情啊?没有。但是呢,假设好心肠把这个患病的儿童呢抱回家中来照顾。大家看这个行为能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呀?可以的,

一旦构成无因管理,以后啊,法律要求你这个管理人必须要尽到适当管理的注意义务。那这个甲呢?按道理啊,你看到这个孩子病的这么重。是不是应当尽快的送到医院去救治啊?结果甲呢,烧香拜佛。希望菩萨能够保佑这个孩子度过难关。保育了一晚上,菩萨还没有显灵。导致这个孩子呢,就错过了最好的救治时机。那事后呢,

能不能请求这个甲来承担赔偿责任呀?可以的,你没有尽到一个适当管理的义务。第二个方面呢,是及时通知报告清算的义务,大家想想你毕竟管理的是别人的事物,是不是啊?如果你知道受益人的话,当然要及时通知他啦。而且呢,如果受益人。或者本人出现了,那你要向他报告管理的情况,取得财产了,要移交给他进行清算。

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呢,是追认的法律后果。假设呢,本尊出现了,哎,觉得。你这个人热情肠,而且能力也不错。能不能双方达成一个委托的合议啊?可以的。假如说这个被管理人啊,他事后追认你这个管理行为了,那双方之间呢,也可以推定成立一个委托合同关系。

那就从法定之债啊,转化成意定之债了。这是管理人的义务。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管理人的权利。这个其实大家掌握的重点。法律呢,要通过无因管理制度来鼓励社会互助,所以你要赋予管理人呀,相应的权利。来保证好心人不吃亏。大家看管理人呢,有什么权利呀?首先呢,先注意管理人没有什么权利。

他有没有所谓的报酬请求权?你管的再好,也没有报酬请求权。否则的话就变成强迫交易了。法律呢,赋予你的权利啊,是两项,第一项呢,是因管理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本人来偿付。不能让好心人贴钱来干好事。只要是你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都可以请求本人来偿还,好理解吧,我呢把你。

通过打车的方式送到了医院打车钱,你得给我。包括呢,我给你垫付了5000块钱的住院急救押金,那你事后也得退还给我,这都是必要费用。第二个方面呢,是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原来啊,我们在民法通则时代法律规定的是。管理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赔偿。但原来那个规定啊,

显然是不太合适的,尽管呢,你是为了别人而受的伤,但是呢,那个受益人他自己有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啊?没有,所以呢,你很难说让他承担赔偿责任,只能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啊,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所以这里面啊,它体现的是一个公平的理念。比如在救活的时候。啊,

把我的衣服。给烧坏了。那我衣服的损失可以请求你受益人来给予适当补偿。包括呢,英雄跳到河里面救人,人救上来了,但是英雄牺牲了。英雄的家属能不能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呀?当然可以,毕竟是给你家救活出租商,救你家的孩子。人没了,那基于公平的考虑,当然也给予补偿了。这是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最后啊,要给大家补充。这个领域一个特别的规定,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啊,如果管理事务呢,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了,那管理人呢,就不享有上上述权利了。这意味着,无因管理的构成啊,额外的又增加了一个要件,就是你这个管理事物啊,必须要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你违反别人的真实意思而管理的话,

依然构成无因管理,那就太过于干涉受益人的个人事务了。所以呢,法律做了一个限制,大家看这个例一啊。甲呢,向乙借款。按道理呢,甲的债务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非常的庆幸不用还了。丙呢,是甲的好朋友,是个有正义感的人,他觉得欠债还钱不应该是天经地义的吗?你甲没钱的话,

我可以替你还呀,于是啊,丙在明知时效期间借完的时候依然替甲向乙把这个钱给还了。他觉得自己干了件大好事。大家看事后呢,它能不能找甲来进行追偿啊?能不能说我这是无因管理是为你好,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我可以找你甲来偿还,可不可以啊?不可以。尽管你是好心。但是呢,大家看丙呢,擅自清偿债务的行为是不是不符合受益人的真实意思啊?

如果能允许你构成无因管理的话,那相对于法律就剥夺了我债务人辛辛苦苦熬出来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了。所以这个时候啊,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了。当然,这里面呢,一定要注意一个例外,但是呢,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大家想想你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了,那违反你的意思是不是正好是法律所期待的呀?这个时候呢,依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我们来看这个例二。贾父呢?身患重病,昏迷不醒。甲的儿子呢?拒绝送往医院救治。可能跟这个父亲有矛盾。啊,希望父亲啊,吃吃这个苦,而且呢,明确的跟亲朋好友都说清楚了,我家的事儿谁都不用管,老爷子啊,他是报应。

明确的表达了意思,但是呢,邻居还是看不下去了,不顾甲的反对,将甲的父亲送往医院救治。大家看这个行为会不会构成无因管理呀?哎,尽管呢,他明确的违反了受益人的知识意思,但是呢,受益人在自己父亲重病的时候拒绝送医救治。本身是违反公序良俗的。所以呢,违反你的意思也是法律所鼓励的,无因管理行为。

依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这是第一点,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管理人呢?管理事务如果不属于为避免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那这个时候啊,原则上能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啊?不能因为你的要件不满足,不满足哪一个要件啊?主观要件。你不是为了探利而管理。但是啊,你看法律规定受益人呢,依然可以主张享有这个管理力。

虽然呢,它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但是呢,受益呢,我可以选择让它构成无因管理。那我选择让他构成无因管理,以后呢,我是不是可以取得因管理而取得的利益呀?当然这个时候啊,你要承担无因管理当中的义务。对方呢,因管理支出的费用,你这个受益人得偿还。这也是一个特别的规定,我们来看这个例三。

甲那个别墅一套委托给乙来看管。而乙呢,违反甲的意思,擅自将别墅出租给了第三人,丙获得租金两万块钱。其实这个案例啊,是改编自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老太太是杭州的,在杭州呢,有一条别墅,但是呢,她常年在国外生活。于是啊,他就把这个别墅呢委托给这个物业来代管。虽然在国外生活,

但是呢,在家里面也是天天追国内的肥皂剧,偶像剧。于是啊,他在追剧的时候呢,突然发现诶这部剧里面这个场景怎么似曾相识啊?好好一看是他自己的别墅。原来啊,这个物业呢,它违反了这个。老太太的意愿把这个别墅呢租给一个剧组来拍,这个电视剧。每个月获得租金两万块钱。大家看物业服务企业这个行为,它有没有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有没有啊?没有。他背着人家私自出租,然后私自获得收益,这不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本来呢,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老太太一看我这个别墅,一个人能租两万。他就想。获得这个管理取得的利益。于是啊,法律能允许老太太作为受益人,她能不能?选择让这个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呀,

可以的。他选择构成无因管理以后呢?一方面他能不能请求这个物业服务企业?把这个出租。别墅的租金交给自己啊。可以的,因为在无因管理里面呢,管理人因管理取得的收益是要移交给本人的,我就看这两万块钱了。但在这个基础上啊,你这个受益人应当承担管理人的义务,假设呢,物业服务企业啊,它在从事这个管理活动的时候支出了必要的费用了。他能不能请求这个老太太来偿还呀?

可以的哎,就是你虽然不符合法定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呃,如果你自己愿意让它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呢?也没有必要反对。注意这个特别规定。我们来看一下这部分考的题啊,先看第一题。甲呢,借用乙的平房来居住。后来呢,平房漏雨甲呢,联系不到乙,于是呢,委托丙维修,

并依承诺向丙支付了维修费。这是标准的助人为乐的行为。甲呢,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的依据是什么呀?比较简单吧,这叫无因管理。接着看第二题。甲呢,闻到邻居乙的房间有刺鼻的气味,便破门而入,关闭煤气管道房门。此时呢,煤气灶爆炸,甲乙呢,均被炸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看a乙呢,应当对甲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不对?大家看甲呢?不顾危险啊,跑到乙家里面呢。来关闭这个煤气管道的阀门。有没有无因管理的意思啊?当然有。他构成无因管理以后啊,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能不能请求?被管理人也就是乙来给予适当补偿啊。当然可以,无因管理。

乙呢,应当赔偿甲的全部损失,这个是错的。诶,原来我们用的是赔偿,现在用的是补偿。c甲乙呢,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是不是不太合适啊?d选项甲呢,应当赔偿乙房门的损失。破门而入。要不要赔偿损失啊?当然不需要了。这是在紧急救助的时候啊。造成了受众的损失,

它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啊,应该选的是a选项,这是无因管理,大家掌握概念要件法律后果三个方面。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二节不当得利。也是三个方面含义要件法律后果。不当得利啊,通俗的讲呢,它说的是你取得了不应当归属于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得把这个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体现一个公平的理念。比如呢,

甲在充话费的时候。输错了电话号码的最后一位,就把这个电话费啊充到了乙的手机里面啊,1000块钱。后来才发现,冲破了大家看对乙乙来讲呢,他取得这1000块钱的利,有没有法律上根据啊?没有,他有没有义务把这1000块钱返还给甲呀?当然有了。这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不当得利的概念规定在民法典的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

受损失的人呢,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说的是乙呀,你取得了1000块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那受损失的甲呢?他可以请求你乙来返还这1000块钱,这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这里面啊,大家注意一个结论。不当得利啊,它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发生原因,它性质上属于事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它跟人的意志有没有关系啊?没有关系。

比如说呢,因为银行系统的原因。导致马云名下的一个亿的资产都跑到我的卡里了。做做梦也是可以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有没有获得利益呀?有我获得的利益,有没有法律上根据啊?没有,那我得把这个钱呢返回给谁呀?马云你看。这个得力的事实啊,它是因为系统的原因而造成的。可能不是人为的原因,但是呢,

只要客观上你取得了不应当归属,你的利益都会产生一个不当得利之债。所以它经常属于事件啊,跟人的主观意志无关。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既然是法定之债嘛。大家当然要掌握它的构成要件了。要建的有四个方面。前三个要件是积极要件,第四个要件是消极要件。我前面啊,讲过这样一个观念啊,就是法定权利,

它的要件基本上都是既有积极要件,也有消极要件。前三个件啊,都是从得力这两个字当中延伸出来的。首先第一呢,是一方要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嘛,首先有得利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问题。而且呢,这里面所说的利益啊,它主要指的是财产利益。所以这个不当得利的功能啊,它主要体现为纠正没有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都跟财产相关。当然,

这里面所说的财产利益啊,既包括积极利益,也包括消极利益。卡里面的钱突然多了。财产增加固然是第一。那你的钱呢?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的作为消极利益,也是获得了利益。于是呢,某个公司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就用明星的肖像来做广告。大家看按道理呢,你要找明星来代言的话。是不得付钱呀。但是你没付钱,

就享受这个收益,财产应当减少,而没有减少也属于什么呀?消极利益。而且呢,这个地方所说的财产既包括金钱,也包括其他财产力。比如说住了别人的别墅。用了别人的手机,吃了别人的美食,接收别人的劳务等等等。享受的财产利益的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第二个方面的要件是他方要受有损失,注意这个词。当然,

这个损失呢,也是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财产积极减少了,卡里面突然少了五万块钱。固然是损失。财产呢,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的也是损失。比如说呢,我前面举的例子,明星呢,本来要给别人代言的话,是要收钱的。啊,结果你这个企业呢,

没有交钱,就把我印到了你的广告宣传当中,让我免费给你站台。我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的也是什么呀?损失这里面大家注意一个理论拓展问题,假设呢一方啊获得利益,但是呢,他没有造成任何人损失的。那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了。考试的时候啊,特别考一个例子。比如说呢,市政啊,要修建地铁。

大家想想,地铁沿线特别是地铁站附近的房子会不会增值啊?当然会了。居民受益。但是呢,有没有导致这个修建地铁的市政公司损失啊?没有,所以呢,市政公司能不能请求居民来返还不当得利呀?因为我修地铁导致你房价上涨了,你不得分我点钱呀?能不能提出这个主张啊?不可以,因为你没有损失。第三呢,

是二者要有因果关系,按照生活一般观点理解就可以了。最后一个要件啊,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跟不当这两个字有关啊,不当得利里面的不当。它体现的是兽医没有法律根据。以前呢,我们叫合法根据民法典里面啊,把它改成了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啊,大家记这个要件的时候啊,要记得准确一些。既然它是一个消极约件,大家可以从反面来了解一下。

受益可以以什么来作为法律根据啊?比如说物权能不能作为受益的法律根据啊?当然可以。我买了两只母鸡。母鸡下了蛋,我是不是受益了呀?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有的因为我对原物享有所有权。债权能不能作为收益的根据啊?当然也可以。我们网上下单,买两件衣服。然后呢,给人家付了500块钱。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

网店的财产有没有增加啊?增加了你的财产减少了。但是呢,网店取得这500块钱,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有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就是人家拿这500块钱的原因。它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在考试当中啊,如果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的话,那基于履行合同。使得对方增加的财产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呢,甲呢?口袋里面装着500块钱丢了。然后呢,

就被乙给捡到了,乙捡到以后呢诶,就去商场买了件衣服。商场收下这500块钱,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没有为什么,因为它跟乙之间是有买卖合同的,基于买卖合同,我拿这500块钱拿的理直气壮。但是乙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有的,你买衣服应当花你自己的钱。结果你花了别人的钱,当然构成不当得利的。这是要件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

是给大家补充的一个问题,不当得利的具体类型。在学历当中啊,如何来认定受益?有没有法律根据是存在两种争议的观点的?一种观点认为。凡是不当得利。他们在认定有没有法律根据的时候啊,应当适用统一的标准。还有一种观点呢,认为呀,我们在确定受益有没有法律根据的时候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常明显,我们考试分析啊,

采纳的是第二种观点。就是把这个不当得利啊,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分别去判断兽医有没有法律根据。尽管呢,这样的分类啊,其实民法典并没有采纳。不少学者也表示反对,但是呢,考试分析依然坚持着这样一个理论的分类,所以补充给大家。这种分类啊,它主要说的是一方的得利,它是因什么原因而产生的?如果是因给付原因而产生的,

那就是给付型。因给付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那就是非给付。我们先来看给赋型不当得利。什么叫极负呀?在不当得利这个领域啊,极富呢,它说的是主动增加别人财产的行为。比如呢,你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别人的账户里面转了五万块钱。大家看你是不是在主动增加对方的财产啊?这叫给付。包括呢,出卖人呢诶,通过快递的方式给你寄件衣服。

是不是主动的增加对方的财产,这也叫给付。大家想想生活当中啊,我们会不会平白无故的增加别人的财产?当然不会了,所以呢,极富行为必须是基于特定的目的而实施的。那假如说呢,当事人给付的目的不存在。那意味着对方取得这个财产,还有没有法律根据了呀?没有根据的,所以这里面就涉及到目的的判断我们呢,一般分成三种类型。第一呢,

是自始没有给付目的的。你这个给付啊,自始就不存在你预期的目的的,那对方当然构成不当得利了。比如最典型的非债清偿行为。甲呢,老觉得借了乙好像是有2000块钱。直接呢给乙转了2000块钱。乙呢?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就收下了。后来甲才发现,原来借的不是乙的钱。他能不能找乙把这个钱要回来呀?可以的。

因为他在给乙转这2000块钱的时候啊,他的给付目的是什么呀?还钱。但是呢,你本来就不欠他钱,这个目的是不是自始就不存在呀?那对方当然取得财产没有法律根据的。包括这个原因,行为无效的行为。你看双方呢,约定的借款。同时呢,约定了50%的利息。借十万啊,一年利息五万,

总共还15万。当时呢,一次性把15万全还了。后来学了法律才知道用不用还这么多利息啊?不需要超过百分之十四点六的部分。都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的,那对方取得这部分利息有没有法律根据啊?没有,你也得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这第一自始就没有给付目的,第二是给付目的事后不存在的。原来有,后来没了。比如说呢,

我们在网上买件衣服的时候,你付500块钱的时候,对方能不能拿这个钱呀?可以,因为有买卖合同。但是呢,后来啊,你行使了任意解除权,把衣服退了。合同被解除了,那给付目的似乎不存在。可以主张返还500块钱。包括这个婚生子女的否认。啊,这是一个比较悲伤的例子。

甲已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呀,生于子丙。是不是推定丙是甲乙的?婚生子女啊。所以这个家呀,就倍加疼爱。服用十年以后呢,丙越长越不像甲。街坊邻居啊就。流言沸语。后来这个。甲就去做了一个亲子鉴定,发现这个孩子啊,不是自己的。

而是乙和隔壁老王所生。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十年期间付出的。抚养费能不能请求这个老王来承担呀?可不可以啊?当然可以,这钱应当由你来出。但是呢,我先给你垫上了。我可以给你主张,不当得利。本来呢,推定是婚生子女,那我有这个继父的义务,但是他后来婚生子女的地位。

是不是被否认了呀?那意味着这个给付目的事后就不存在了,我就没有义务来付这个钱了。第三呢,是先行给付,目的不达,这里面大家也是简单记两个例子,第一呢是。先行即付。甲乙呢,在缔约协商的过程当中啊,觉得合同十之八九没问题了。我先付给你五万块钱,仪表诚意。后来呢,

因为各种原因,双方的交易没有谈成。能不能把这五万块钱要回来呀?可以,本来呢,以为合同会成立,我就先付给你了,但是呢,后来发现合同没成立。构成不当的力。第二呢,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说这个。求婚钻戒。拿着钻戒啊,

向女生求婚,你嫁给我吧。女生能不能收下钻戒啊?说结婚就算了,行不行啊?不行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啊,求婚钻戒呢,它是一个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你要不结婚的话,你拿这个钻戒就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了。所以呢,要作为不当得利来返还。其实呢,我们生活当中啊,大家听过的因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啊,

它本质上也是一个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当时呢,情投意合,两家呢,也觉得非常的满意。于是将举办了一个订婚仪式。在订婚以上呢,一方就付给另一方20万元的彩礼。后来呢,因为各种原因,两个人分手了。能不能把这个彩礼要回来呀?可以的,是它本质上也是一个不当得利。这是。

极负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三类情形。在这个基础上啊,大家注意一个排除性的规定。这是民法典的新增加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985条。啊,大家好好学,这个制度就能够上九八五。给付性不当得利啊,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呢,就不能主张返还了。首先第一呢,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你看对方呢,

取得这个财产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但是道德上也有根据。这个时候呢,也不允许你主张返还。比如说甲呢,从小的时候啊,就被乙收养,形成一个养父母子女关系。那这意味着,甲和他的生父母之间,还有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呀?没有,但是呢,后来啊甲呢,

知道丙是自己的生父母了。它们之间有血缘关系。在丙粘着的时候呢哎甲呢还是?一直向这个丙呢来急付赡养费。后来念了法律,才知道他不用向丙付这个钱。能不能请求丙来返回这个不当得利呀?可不可以啊?不可以固然呢?甲对丙有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啊没有?但是呢,道德上你有没有这个义务啊?有的,毕竟你们之间是有血缘关系的,就是你呢,

给你的亲生父母付点赡养费。它是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的。所以呢,如果法律允许你这个时候转让返还的话,那法律就跟道德对着干了。所以这个时候啊,就不允许你主张返还了。第二是债务到期之前进行的清偿,是你主动放弃期限利。比如呢,甲找乙借钱借了十万块钱,约定三年后偿还。但是呢。甲呀,借钱不久就抓彩票,

发了一笔横财。一次性就把这个钱还给乙了。后来呢,钱挥霍完了,又没钱了。这个时候呢,他能不能找到乙说哎,你看我们约定好了,不是三年以后再还你钱吗?那我还你钱的时候,你凭什么拿着呀?这个时候能不能以不当得利为来主张返还啊?显然不能。是不是你自己在债务到期之前进行清偿啊?是你放弃期限利。

第三呢,是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进行清偿的。那这个时候呢,不能主张返还补偿得利。也是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甲呢,到这个好朋友乙家去玩。在此期间,啊乙的债主丙呢?上门来讨债。啊乙呢?欠了别人的钱不还场面呢,1度非常的难看。甲呢,就问这个丙说我哥们乙欠你多少钱,

丙说欠我三万块钱。假如三万块钱,你至于吗?当场呢,支付宝就转给了丙三万块钱。乙呢,非常的感动。但后来呢甲呢,找乙要这三万块钱的时候啊,乙呢又耍赖。那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找到丙说?你看我是没有欠你钱,当天啊,我也是一时冲动给你转了三万,

你看能不能作为不闹的利先返还给我?乙呢?我配合你去找他要钱,行不行啊?不行。大家看甲呢,在给丙转这三万块钱的时候,他是不是明知他自己对丙就不负义务啊?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视为你是在代债务人乙进行清偿。起场以后呢,你可以找乙来进行追偿,但是呢,能不能找丙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呀?不可以。

这是给付型不当得利,那非给付型啊,大家收到了解。分成三类。基于受益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损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产生不当得利,或者基于自然事件也有可能产生不当得利。那前两点更多的是因事实行为,而不是给付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先来看第一种因受益人的行为。这种情形啊,它其是演化自侵权行为。就是通过侵犯别人权益的方式来获得不当得利。比如我前面举的例子。甲公司呢,

没有经过明星乙的同意,就用乙的肖像来做广告。大家看这样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侵权行为,而具体的侵权行为呢?是不是甲公司获得利益啊?导致明星遭受损失的,也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包括呢,基于受损者或者第三人的行为也有可能产生不当得利啊当。但是它演化自无因管理。于是呢,丙呢雇这个丁来给自己耕地。结果这个丁啊,搞错了。

把物的地给跟了。是不是导致误节省了相应的费用啊?这个时候呢,也可以构成不当得利。它是基于第三人的。事实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最后呢,是因自然事件有可能发生不当得利。我们在教材里面特别举个例子,甲乙两家的池塘相邻因暴雨啊,导致甲家鱼塘的池水就溢出了。乙部分鱼呢,就跑到乙的池塘当中去了。乙家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当然有,

这是自然事件。这是考试分析写的两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啊,大家稍作了解,我们来看考过的题目第一题。二零零六年九月。董某呢,到银行取款,意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多了50万元。你看到这个情节的时候,想到了什么呀?不当得利。经查,是银行误将一个与董某同名同姓人的存款存到了董某的卡中。形成一个什么关系呀?

不当得利。是不是这个董某呢?获得了不应当归属于他的50万元的存款呀。它是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的。接着看第二题下列行为,当中可以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a甲偿还五万元的赌债,有没有不当得利啊?有没有?没有。当然这种情形啊。我们在学理当中有一个说法。交因不法原因,所谓的极负它不发生不当得利的问题。这个不法原因。所谓的极负。

尽管呢,甲呢,跟债主之间。是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按道理呢,是要发生不当得利返还问题的,但是呢,这个甲呀,你为了偿还赌债。而付给别人钱,是不是因不法原因所为的给付啊?如果法律能允许你返还不当得利的话,那就保护了实施不法行为的假了。所以,

基于公平的考虑啊,就剥夺你的不当得利请求权了,就不适用不当得利了。这种情形啊,我们在理论上有。虽然民法典并没有把它纳入进来,但是呢,我们在适用的时候啊,依然可以适用啊,因不法原因所为的给付。b选项乙呢?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算不算不当得利啊?当然不算。对于债权人来讲呢,

它依然有保持受理人的权能。c丙呢?被他人收养成年以后呢?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这是标准的履行道德义务。所谓的己赋,它不构成不当得利。呃d选项丁呢?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大家看有没有不当得利呀?当然有,这是基于受益人的事实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当然,大家也可以把这个。

情节啊,跟我们前面讲过的天赋制度给它关联起来。你看你把邻居的装修材料。装修到自己家里。是不是发生了一个不动产的复核啊?按照法律规定,啊丁呢可以取得装修材料的所有权,但是呢?你取得这个权利呀,主谓是为了物尽其用,你并没有正当的法律根据。所以呢,要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呢,就体现为不当得利。

所以应该选的是d选项。接着看第四个问题啊,是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我们前面讲了无因管理这种法定之债啊,它的法律后果是双务法律关系。双方要互负义务。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啊,就相对来讲比较简单了,它是一个耽误的法律后果。只有这个受益人啊,对受损失的人赋予一个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损失的人有没有义务啊?没有义务。所以这里面我们重点关注的是。返还的时候到底要返还多少的问题?

首先呢,是第一个方面返还不当利益的一般规定。原则上既包括原物,也包括因原物而产生的窒息都得返还。当然,在返还的时候啊,发现依照利益的性质或者其他情形不能返还原物的,也得返还相应的价额。比如呢,我们在刚才的。装修材料那道题里面。是不是形成了一个不动产的负荷呀?它能不能返还原物啊?没法返还原物,只能通过补偿的方式来返还适当的价格。

包括呢,某公司没有经过明星的同意,就用了明星的肖像来做广告。能返回原物吗?没法返还。那这个时候呢,只能是返还相应的价额。当它确定这个相应价额返还数额的时候,啊民法典呢,又进一步区分。善意受益人和恶意受益人。善意说的是你不知道自己原来获得的是不当得利。而这个恶意收益呢?它说的是你知道自己获得的是不力。还享有这个利益的。

那法律啊,在做出规范的时候呢,要体现一个惩罚恶意,保护善意的价值观。先来看恶意受益人的返还范围。一方面你要返还全部的现存利。如果不够的,给别人造成损失的,还得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是提前应该惩罚呀?不仅要剥夺你现存的所有利益不够的,你还得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个方面呢,是善意受益人,法律就要进行保护了。

那要看你的现存利益和对方遭受的损失,二者相比较,哪个小就以哪个作为返还的依据。是不是保护这个善意受益人呀?这意味着,如果现存利益小于损失了,以哪个为准啊?现存利益为准。如果现存利益大于损失了,以什么为限啊?损失为限。那假如说现存利益是零了。那就可以免于返还,体现保护善意受益人。比如说呢,

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二零零七年,这道单选题。甲呢,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已知此呢,不慎毁坏了丙价值一万元的电脑。甲呢,误认是其子所为,于是呢,赔偿给了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呢不知事实真相而受理。大家看在这个案情当中啊,丙他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有这是一个典型的非债清偿。

是不是甲的孩子没有闯祸呀?按道理呢,不需要赔偿丙这个电脑。但他依然实施了非债清偿行为,那丙呢?取得这个电呢啊?他就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他要返还。在返还的时候呢,我们来看一下还有没有原物嘞?后来呢?丙啊,将该电脑呢?以一点一万的价格出售给丁了。

这意味着,对这个丙来讲呢?现存利。是不是已经不是电脑了呀?没法返还原物了,这个时候要返还适当的价格。在访问价格的时候呢,我们就要区分了,大家看它是善意恶意的呀。他不知事实真相而受理,所以他是善意的。这样的话呢,我们就要比较了,大家看。丙的现存率是多少呀?

一点一万元的现金。而这个甲的损失是什么呀?价值一万元的电脑。再来看二者相比较,以哪个为准啊?以哪个为准?以小的为准。所以呢,只需要返给甲多少钱呀?一万块钱就可以了,应该选的是a选项。这是善意受益人。它的一个保护的规则。当然,在这个基础上啊,

要给大家补充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特别规定,就是规范拓展这个内容。如果能得利呢,已经将获得的利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了。大家看意味着还能不能返回原物了呀?不能同时呢?如果这个得利人,他是一个善意的得利人的话。是不是现存率已经变成零了呀?因为我是无偿把这个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的嘛,我现在已经没有现存利益了。那这个时候呢,按照一般的规则啊,是不是得利人,他可以主张免予返还呀?

但这个时候大家想想,对受损失的这一方来讲,好像又有点太残忍了,所以法律就规定。这个时候啊,受损失的人呢?哎,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突破了不当得利之债的相对性。他可以直接找这个第三人来返还财产,以体现公平原则。大家看这个例子啊,改编是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个真题。还是呢?甲子,

乙子在丙家中玩耍,乙子呢,碰坏了电脑。甲呢,误认为是其子所为,赔偿了一部电脑,丙呢,还是不知真相而受理。收入以后呢,大家看丙呢不是卖给了丁,而是把电脑呢送给了丁。大家看在这个情节里面呢,丙是不是还是构成不当得利呀?它要返还这个不当得利。关键是原物还能不能返还了呀?

不能返还了,那要返还相应的价额。那返还价格的时候呢,我们要确定它是善意恶意的呀。善意的,所以要看现存率和损失的大小关系,对方的损失是一万块钱电脑,而这个丙的现存率是什么呀?是变成零了呀。他把这个电脑是不是无偿的转让给第三人了呀?那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请求丙来返还本当得利的呀?不能因为他是善意的。当然这个时候呢甲呢,遭受着实实在在的损失,

而这个丁呢,是空手套白狼白得了一台电脑。所以,基于公平的考虑啊,法律允许这个甲呢,直接找丁来主张返还电脑。能理解吧。这就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这个特别规定,它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的话,不当得利这个问题啊,就给大家梳理完了,这样的话呢,整个合同编就给大家讲完了。整体上呢,

我们分成了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呢,是合同通则既涉及到债和合同的基本理论,同时呢,重点给大家按照时间顺序展开了债的一般性的规则。成立生效履行保全变更转让,一直到消灭。然后第二章呢,给大家讲了民法典规定的19种典型合同的相关规则。而第三章呢,给大家。还介绍了民法典准合同部分规定的两种法定之债。这样的话呢,合同编就全部学完了。那讲完合同编以后啊,

大家可以稍微缓口气了。啊,整个民法里面啊。起码是三座大山,我们已经翻过来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这三大块内容啊。一方面比较的多,同时呢,学习起来难度也比较的大啊,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那剩下的这个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呀,虽然看起来条文不少,但是呢,

这些板块啊,它跟我们的生活啊。联系的相对来讲要紧密一些,好多规则呢,理解起来也比较的简单,所以大家可以稍微缓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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