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1:15

41.第05编合同专题02典型合同(05)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最后一种类型,提供服务的合同。这里面会涉及到五种合同,分别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技术合同。那这些合同里面都有一方当事人会提供一定的服务,然后呢,从对方手里面获得相应对价的这样一个交易的情境。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合同,

委托合同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了。我们展开的时候啊,也是那三个方面概述效力以及特殊制度,先来看委托合同的含义和法律特征。先来看什么是委托合同呢?其实我们在生活当中啊,也经常见到。比如说呢,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了,自己没有能力处理,能不能委托一个律师事务所来打这个官司啊?可以让这个律师事务所呢来帮你处理这个。诉讼或者法律事务,这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大家看一方当事人叫委托人,

一方当事人叫受托人。那委托人呢?来委托受托人处理自己事务的合同,我们叫委托合同,核心是处理事务。这第一点含义,接下来呢,看委托合同的特征,也是从两个层次来展开的。首先呢,是从要素角度来进行定位,还是主体标题内容三个方面。首先呢,是主体。委托合同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

其实没什么特殊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可以的。关键是委托合同成立的时候啊,它建立在主体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我们考试分析啊,把它写成了一个特征。大家想想。你要是不信任这个人的话,会不会把自己的事物交给他来处理啊?当然不会了,对于相对方来讲呢,他觉得你这个当时不靠谱的话。他肯定也不愿意帮你处理这个事务,

所以他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那进而呢,延伸出了委托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别规定。双方当时啊,任何一方失去信赖的时候,能不能单方来解除这个合同啊?当然是可以的,所以呢,双方当事人都有任意解除权,这也是委托合同的特点。当然,这个权利啊,在行使的时候呢,是有代价的。假设你行使解除合同。

的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你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当然要了。而且在民法典里面,它在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啊,还区分有偿和无偿,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甲说呢,当事人成立的是一个无偿的委托。那这个时候啊,你行使任意解除权以后。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只需要赔偿直接损失,注意这个词。但是呢,

假如说当事人成立的这个有偿委托的话啊,你毕竟是赚钱的,那你要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话。赔偿对方的损失范围啊,既包括直接损失呃,还包括什么呀?预期利益的损失。就是基于这个合同啊,可以获得的利也得赔给对方。是不是有偿合同,你要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话,代价要比这个无偿合同要稍微大一些呀。稍微注意下这个明确规定。第二个方面的特点是标的。体现为处理他人事务啊,

提供的其实也是一个劳务或者是服务。第三呢,是内容那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啊,按照法律规定,受托人呢,有可能以委托人的名义来处理,也有可能以自己的名义来处理。关键是看当时怎么去约定的。这是主体标题内容三个要素。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性质层面的定性。双务有偿诺成标识,看它符合几个。首先呢,委托合同它是有偿的,

无偿的呀。注意下,它可以无偿,也可以无偿,关键看当事人有没有约定报酬了。甲说,约定报酬的。那就是有偿委托,假如说呢,当事人没有约定报酬,或者呢,约定没有报酬的,那就是无偿的委托,所以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那相应的委托合同呢?可以双务,也可以耽误。假如说是有偿的委托,那常常理解为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那如果是无偿的委托,常常理解为是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所以它是正好对应的。那接着委托呢,它是诺成人时间合同啊,诺成合同同时呢,它又是一个不要式合同。法律并没要求委托,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甲能不能口头委托乙来处理某事务啊?没有问题,它是不要式合同。但在性质里面啊,既然区分了有偿和无偿。那你拿钱给别人办事儿和没拿钱,法律对你的要求一定当然不一样了,如果是有偿的委托的话,法律要求这个受托人呀,你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标准。假设你没有定到这个标准的,就是有过错,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呢,对于无偿的委托来讲,我受托人是不是免费给你办事儿啊?我一分钱都没有挣,那法律要适当降低对我的要求。只要我没有故意要重大过失的,我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定注意区分有偿和无偿来确定它应当尽到注意力的标准。这是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接下来看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啊,是委托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相对来讲啊,其实也比较简单。

我们先来看受托人的合同义务。首先,第一项义务啊,是它的主给付义务,要处理这个委托事务。怎么来处理呢?两个要求,第一呢,是亲自处理。大家看,体现的是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假如说受托人呢?你没有经过同意,擅自把这个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的话。是不是辜负了我对你的信任啊?

那这个时候呢,一方面我可以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呢,第三人处理不当的,我能不能要求你这个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呀?当然是可以的,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但是啊,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利益而直接转委托的除外。大家可以把这个规定啊,跟我们在总则编里面讲代理的时候讲到的副代理,给它做一个关联。你看原则上呢,代理人你受人之托,

要忠人之事,要亲自处理事务,能不能转委托给第三人呀?原则上不能。但是呢,如果存在法定的富人权产生情形的,是不是也可以直接转委托呀?跟委托合同这个规定啊,是一致的。第二个方面的要求啊,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来处理委托事务。因为你毕竟处理的是别人的事物啊,要按照别人的指示来处理。那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这个清算相关的。

因为你处理输入完毕以后啊,得向。委托人来报告相关清算事宜,一方面呢,你要把这个处理的结果告知给相对方。同时呢,因处理事务取得财产或者取得权利的,是不是还得交付给委托人或者转移给委托人呀?比如说呢,律师事务所帮客户打官司。打赢了对方呢,赔给这个委托人三万块钱。那你要不要转交给这个委托人啊?当然有了。其实体现的是事物处理完毕以后的清算事宜。

第二个层次啊,是委托人的义务。比较简单,第一呢是偿付费用已经按照约定来支付报酬的义务体现为主,给付义务。假如说当事人约定支付报酬了,那体现为一个有偿的委托,你当然得付费了。同时呢,不管这个委托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因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能不能请求委托人来承担啊?当然可以。比如说。你的朋友发生法律纠纷了,知道你是念法律的,

让你来帮着处理一下。当时没有约定的话,能不能是无偿的委托啊?可以的,但是呢,我在帮你处理这个事务的时候,所支出的费用我是当然可以要求你委托人来承担的。我去外地去调查取证啊,包括呢打印复印资料这些费用啊,都可以让委托人承担这个叫必要费用。所以大家看要区分费用和报酬的。第二呢,是要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债务。比如说呢?你在外地打工,

然后你家的房子。可能年久失修,有倒塌的风险,你委托我来帮你处理这个事务啊,找人来修这个房子。那假设呢,我请了别人约定好了。对价来给你修房子。那能不能找你来支付这个约定的修理费呀?可以的,这是在给你处理委托事物的时候啊,产生的债务当然可以让委托人来偿还了。接下来,第三项义务啊,是赔偿损失的义务。

假如说事务托人呢?在处理委托事务的时候。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室友造成损失了,委托人呢?应当赔偿。比如说呢,律师帮你打官司。啊,在跟对方进行交涉的时候啊,被对方当时给打了。实践当中啊,这种情形也不少见。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律师能不能要求这个委托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呀?可以的,

我是在帮你处理事务的时候造成的损害。当然,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室友。受到的损失除外。比如说呢,律师在帮客户处理案件的时候呢,自己开车去处理。结果呢,因闯红灯。发生这样的损失了。能不能让客户来赔偿啊?不能,这是你的过错造成的,你要自己承担。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啊,是这个间接代理制度,这是大家掌握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了。我们在总则编里面啊,讲这个代理制度的时候啊,讲到总则编的代理啊,主要指的是直接代理。代理人呢?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代理活动。那如果代理人呢?是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代理活动的,我们叫间接代理,还记得这个词吧?其实呢,

民法典里面的间接代理啊,就规定在典型合同部分的。委托合同这一章当中。所以呢,要给大家梳理这个规则,首先啊,间接代理它适用的前提是受托人大家看。以自己的名义来和第三人从事交易行为,就体现为一个间接代理。当然间接代理啊,我们分成两种情况来分别进行规范。区分的核心在于啊,受托人呢,你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也就是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啊,

相对人知不知道你们内部的委托关系?假设呢,相对方是知情的,我们叫第三人知情的间接代理。那假如说相对人是不知情的,那就是第三人不知情的间接代理。当然,考试角度来讲呢,如果案情里面没有告诉你相对方是知情还是不知情的,你按照什么来处理呀?你要按照不知情来处理。所以这个相对方知情的情形啊,它是一定会有积极的情节来告诉你的。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形。第三人呢?

对于内部委托关系是知情的。我们基于啊教材里面给大家画的这个三角关系图来理解,首先呢,委托人一和受托人一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关系。那基于这个合同呢?受托人啊,他以自己的名义和相对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参与交易。而这个相对方呢?他知道你这个受托人啊,是在给别人办事的,这叫第三人知情的。间接代理它的法律后果啊,我们考试分析里面把它叫委托人呢,有一个自动介入的权利。什么意思呢?

就是受托人一跟相对人一签订这个买卖合同,他要直接约束谁呀?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相对人。是不是委托人直接介入了这个合同啊?这叫委托人的自动介入的权利。大家看这个法律后果啊,它跟我们总则编里面讲到的直接代理有没有区别啊?没什么区别,你看它直接代理里面呢,是不是代理人?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也是由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后果的呀,所以这个第三人知情的情形下,他可以适用。直接代理的规定。

当然这里面啊,稍微注意个例外,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假设呢,双方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说了,虽然我知道你的背后是有一个委托人的。但是呢,我是基于对你的信任才签的这个合同,合同只能约束我们受托人和相对人这两个人。这样的约定有效无效啊,有效的这就是例外情形了。那第二个方面是第三人不知情的。间接代理,这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了。

当然这里面呢,我们要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啊是。受托人二,他以自己的名义和不知情的。相对人二,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由谁来承担呀?大家看这一点啊,就有所不同了,它要有受托人和相对人来直接承担这个合同的后果。你大家想想,一方面受托人是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呀,而相对方呢,又不知道你背后还有其他的人。

所以呢,合同要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相对人,这是前提。然后呢,签订这个合同以后啊,假如说因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了,应当如何去处理呢?我们就要分成两种情况来看了。先来看第一种情况。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大家看着这个模型来梳理这个规则啊,假设呢,因为相对人的原因。导致这个受托人没法向委托人交差了。

那这个时候呢,大家看怎么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啊?按照法律规定,第一呢,是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相对人。谁违约了?谁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谁就要被披露出来?这第一第二呢?是披露出来以后呢?非违约方也就是委托人二他享有什么权利呀?他享有介入合同的权利。他有权呢,借入合同直接找相对人,二来主张权利。

你看,这是第一种情况,相对人原因违约了,导致受托人违法向委托人交差。一方面,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相对人。谁违约?谁被披露出来?披露出来以后呢?非违约方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啊?介入权,这就是。委托人的介入权,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

这里面呢,也是要注意一个例外情形。假如说呢,第三人和受托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什么意思呢?甲说啊,这个受托人二以自己的名义和相对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啊。相对论二就明确说了。我定这个合同啊,纯粹是看在你受托人二的面子上。要换另外一个人来的话,我绝对不签这样的合同,体现一个高度信赖的特别意思,那这个时候大家看一下,

如果委托人二呢?违反相对人二的意思,强行借入这个合同的话,是不是侵犯相对人二的信赖利益啊?所以这个时候啊,你就没有介入的权利了。只能由这个受托人二来向相对人二主张权利。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啊,是这个委托人的原因,而导致违约了。大家看这个三点关系图假说呢,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受托人没法向相对人交差了。那这个时候呢,首先受托人应当向相对人披露委托人。

还是那句话,谁违约了,谁就要见,光要被披露出来。批注出来了,以后呢,非违约方相对方,他有什么权利呀?注意,它有一个选择的权利。什么选择权呢?它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来主张权利。你可以选一个看起来偿债能力更强的相对方来主张权利保护这个相对人二的。合法权益,这叫选择权。

所以大家看产生的是第二个方面,第三的选择权。当然,选择权行使以后啊,能不能随便变更啊?不能随便变更。包括呢,我们能不能说相对人有权请求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呀?不能,它不是一个连带关系,也就是委托人跟事务托人当中啊,你这个相对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来。主张权利,而且选定后啊,原则上就不允许变更了。

这是。间接代理。我们来看考过的一个题目啊,二零一七年的单选题。甲呢,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大家看受托人呢,以自己的名义来购买标的物,这是典型的间接代理。乙和丙呢,签订购车合同以后啊,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呢,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

你看就考我刚才讲到的三点关系了,首先呢甲呢,他跟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关系。而乙呢?是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第三人丙进行交易啊?甲呢,是委托人,乙是受托人,而丙是相对人,或者叫第三人。首先呢,乙呢,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区分丙,他知情还是不知情啊?

大家看题干里面有没有相关的信息啊?没有那我们要推定这个丙是不知情的。那这意味着,乙跟丙签订的合同要约束谁呀?直接约束乙和丙这第一步。那第二步呢,就要看谁违约了。再来看题干谁违约了呀?由于甲的原因呢,导致。乙呢,无法向丙支付购车款,是不是委托人支行违约了呀?发生的后果是什么呀?首先,

这个受托人要不要向第三人来披露委托人呀?当然要了,谁违约了,谁就得见光披露出来。那批示出来以后呢,非违约方丙他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呀?它享有一个选择权,它可以选择甲,也可以选择乙来主张权利。但是能不能一并主张啊?不能,所以应该选哪个选项啊?c选项选择权的行使。就直接考察这个间接代理的规定。这是。

第三个问题,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也是委托合同的特殊制度,委托合同的终止。既然委托合同呢,它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而产生。那意味着任何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故意消灭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是不是这种信赖关系就会破坏掉呀?所以呢,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大家看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终止的。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因为这种信赖关系会因此而丧失。这是第一个方面,一般性的规定,

那第二个方面啊,大家注意这个特别的规定。一方叫委托人,一方叫受托人。因为它们之间呢,有相互的信赖关系,所以呢,任何一方啊,主体资格归于消灭。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关键终止以后会产生什么特别的权利义务呢?民法典分成两个方面啊,做出了规定,先来看第一种情形。假设呢,

委托人这一方死亡了,终止了,是不是导致了委托合同的终止啊?那这个时候呢,原则上委托人的权利义务由谁来取得啊?由他的继承人或者。清算人来取得。那这个时候呢,受托人啊,在这个委托人的继受人接受之前,基于诚信原则,你依然得继续处理这个委托事务。能理解这个意思吧,按道理呢,委托人死了。

双方的信贷关系丧失,委托合同要终止。原则上,这个时候啊,事务所长他不用再处理委托事务了。但是大家想想,委托人死亡以后,他的继承人接触这个事物,是不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呀?那在这个衔接期,基于诚信原则,法律要求,这个受托人啊,必须要继续处理委托事务。这第一个特别的规定。

那第二个特别规定啊,是受托人这一方死亡了。大家看双方的信的关系也会归于消灭,进而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只是呢。受托人啊,他死亡以后呢,他的继承人有个什么义务啊,及时通知委托人。说我们老爷子。突发疾病去世了。给你的数啊,没有处理完毕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办啊?委托你自己赶紧做好后续的衔接工作。这也是基于程序员的产生的。

当然,因委托合同终止啊,有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呢接手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呢,大家看。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也就是继承人,他也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你看,体现的是对这个受托人啊,在他死亡以后,他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呢?基于诚信原则,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方面要通知,另一方面呢,在委托人接触之前呢,你得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稍微注意下这两个特别的规定。这是第一种合同。那接下来第二种合同啊,是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在生活当中啊,就非常常见了。密码点里面呢,新增加了这种合同,在二零二二年的时候呢,我们通过简答题的方式考到了这种点击合同。

整体上也是那三个方面概述。效力加上一个特殊制度,先来看概述,也就是。含义和特征下面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含义。在我们生活当中啊。业主呢,入住一个小区以后,成为这个小区的业主。虽然他对于这个共同的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但是啊,实践当中他是不是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亲自管理具体事务啊?所以呢,

大家可以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来处理相关的事务,那形成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叫物业服务人,一方当事人叫业主,这是主体。我们来看双方当时的主给付义务,首先呢,物业服务人,他的主给付义务是什么呀?就是提供物业服。当然,物业服务呢,可以表现为。对于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啊进行维修养护,

环境卫生包括秩序维护等等,都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比如说呢,建筑。漏雨了,可以让物业来维修。包括呢物业啊,他要负责这个小区里面的保洁。甚至呢,在疫情期间,物业它要维持这个秩序。业主呢,要扫码进入小区等等,都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第二个方面啊,

是业主的义务是什么?就比较简单了,支付物业费。这样的合同,我们叫物业服务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它的特征也是两个层次,首先呢,是要素层面定位,第二是性质层面定位,先来看。要素层面进行定位,主体标题内容还是这三个关键词。先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考试分析写了这么两点,

第一点呢,是双方地位平等,没有相互隶属关系。这句话听起来像一句废话,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但为什么考试分析唯独在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写这一点呢?主要是跟社会观念相关。以前啊,我们这个实践当中把这个物业呢称之为是物业管理公司。好多物业公司啊,他没有认清自己的定位,他觉得我是这个小区的管理者。你们这些业主啊,都得服从我的管理。这个定理对不对啊?

不对的,业主不是花钱请个爷来管自己的,而是请个公司来给业主提供服务的。所以我们现在强调啊,这种合同叫做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地位。而没有所谓的隶属关系。你物业公司啊,不是管理者,你是服务者。从外延上来讲呢,这个物业服务人啊,它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也包括其他管理人。你看实践当中啊,

不少小区呢都是。聘请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来负责管理。当然,也有的小区啊,它不找这个物业服务企业,因为太贵了。呃,他把小区里面这个。下岗人员啊,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服务团队。给大家啊,打扫卫生,维护秩序,然后呢,收到的物业费呢诶,

可以给给给这些人来补贴生活。可不可以呀?可以的,这叫其他管理人。这第一主体层面的特点,那接下来呢,是标的以什么为标的啊?劳务为标的啊?提供的是物业服务。第三呢,是内容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啊,它是具有不可让与性的。是不是也体现一个新的关系啊?我业主呢,之所以找你这个物业服务企业花这么多钱来让你当这个物业体现了我对你的信任。

那意味着,物业服务器啊,它能不能随便把这个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呀?是不可以的,如你擅自转让的话。业主大会是有权解除这个物业服务合同的,体现一个不可让用性的特点。最后呢,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大家看这四个词呢,物业服务合同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符合,所以大家重点关注最后一项药事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啊,物业服务合同呢,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这是。概述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也就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二零二二年呢,我们的简答题考的就是物业服务人的合同义务。五项义务。前两项是跟。前三项是跟这个提供物业服务相关的,其实体现为主给付义务。大家看第一项呢,

是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是不是体现一个义务的不可让与性啊?不能随便把这个业务啊转让给第三人。当然,法律呢,规定了原则的同时啊,还规定了个例外。物业服务企业呢,能不能把某项专项服务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呀?当然可以,因为专业的事要让专业的组织来做。像小区里面电梯维护。按道理呢,它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但是大家想想,

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它有这种维护电梯的能力吗?没有这样的专项服务啊,它可以转委托给第三人来履行。但这个时候啊,依然要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假如说呢,第三人履行义务不当,造成业主损害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呀?业主依然是找物业服务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毕竟我的物业费是交给你的。当然,物业服务人呢?他承担责任以后啊,

可以找这个专业的第三方来进行追偿,体现一个合同的相对性。这叫亲自提供物业服务。第二呢,是妥善提供物业服务。鉴定是收费的,那你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标准。假如说呢,小区的门岗。都没有人值班。呃,小偷抢劫犯都随便进出。大家想想造成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失,能不能请求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呀?可以的,

因为你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第三呢,是对于物业服务期内的违法行为,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这项义务啊,是我们在疫情期间。体现的比较明显,才加到明法典当中的。比如说大家想想在疫情期间,小区呢,要进行管理。有一些人呢,没有扫码不符合规定,就要强行进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能不能采取合理措施啊?

当然可以。你要维持一个小区的正常秩序。包括呢,小区里面有人饲养这个动物。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这个小狗栓绳子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或者给这个小宠物打疫苗的,那这个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呢,有部分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动这个承重墙的。物业服务企业能不能采取措施啊?也是可以的,给你断电断水,不让你施工。这是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的体现。

那第二个大的层次啊,就跟。清算相关了。首先呢,是报告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啊,物业服务人呢,要定期向业主来报告物业服务的情况,注意定期这个词。可以是按月按季度,反正你得定期报告。呃,第五呢?是后合同义务假设呢?物业服务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了,

那这个时候啊,好聚好散,基于诚信原则呢?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你要配合。新旧物业企业之间的交接。相关的设施,你要返回给业主委员会。啊,包括呢?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也要向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体现一个后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这是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业主的义务,

相对来讲就比较简单了,第一呢,是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这是主给付义务。当然,如果业主呢,没有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能不能请求你支付啊?当然可以。关键的实践当中啊。物业服务企业呢,它在追讨这个物业费的时候能不能直接把业主委员会给起诉了呀?所以不管管你们这个业主这么多,不交钱的。可不可以啊?

不可以哪个业主没有交物业费,你就起诉哪个业主,而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同时呢,法律规定啊,物业服务人呢,能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啊,不可以要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这是第一项义务,第二项义务呢,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积极的告知义务。比如说你要装修你的房子了,要不要跟物业来报备呀?

当然,要要告知物业。因为这个装修的时候啊,是不允许动这个承重墙的,所以呢,你要主动的让物业服务企业来监督你。你看承重墙,我可都没有动。呃,这是。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到的合同义务,那接着第三个方面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当然这里面呢,既涉及到终止情形,也涉及到终止以后的法律后果,

下面看终止情形。看起来这个规定啊,很长,但其实都很好理解。首先第一点呢,是物业服务合同啊,可以基于业主委员会行使解除权而终止。而且呢,按照法律规定啊,业主委员会啊,它是享有任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的。因为大家想想,我这个小区的业主找你这个物业服务企业来。履行这个物业服务的职能,是不是体现了我对你的信任啊?

假设在合同期内,我发现你这个公司呢,根本就不行,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啊?当然可以,只是呢,业主这一方啊,要行使解除权的话,要通过。决议的方式来形成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大家记得业主呢,要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记得吗?首先呢,

要由人数面积达到三分之二的业主来参与表决。那接着它是绝对多数解释性,还是相对多数解释性啊?它是相对多数决式项。只要参与表决,业主人数,面积均过半数,就可以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当然,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的法律要求啊,你做出这个解聘决定以后啊,要提前60天。

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让对方呢,有一个下岗的心理准备。第二种终止情形啊,是物业服务人不续聘了。大家看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按道理呢,业主啊,要决定续聘的话,可以和对方。签订续聘合同。但是呢,人家物业服务人啊,觉得你们小区这个居民啊,太难服务了,我不玩了,

能不能不续签这个合同啊?可以也会导致合同终止,只是呢,要在期限届满之前90天书面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一个90天的通知要求。第三呢,是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大家看物业服务合同是不也是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啊?假设呢,当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的期限的,它可以构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那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而导致合同的终止。包括呢,

当事人虽然约定了服务期限。但是呢,服务期届满了。业主呢,没有说续聘还是不续聘?那这个时候呢,物业服务企业啊,依然在兢兢业业的提供物业服务的那双方的合同啊,就变成一个不定期合同了。既然是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啊,要在60天之前书面通知向对方。注意这个通知的期限。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终止以后发生的法律后果。

其实啊,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后合同义务。一方面呢,合同终止以后,你这个物业服务企业是不是要办理这个新旧的交接呀?该退还的退还,该移交的移交。你没有及时退还,没有及时移交的。即使你一直在。履行这个物业服务的义务,那这一部分内容啊,你也不得再主张物业费了。体现一个惩罚的观念。那第二个方面是合同终止以后呢?

如果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人了。那这个时候呢,原来物业服务器啊,它有一个交接的义务。当然,在交接之前,原来物业服务企业,它依然得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只是呢。处理的部分啊,它可以要求业主来支付物业费。啊,这是物业服务合同里面啊,大家注意这些具体的规定。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第三种提供服务的合同,叫行纪合同。这种合同啊,大家在生活里面见的就比较少了,首先一定要注意这个字啊,念行。你不要在未来参加复试的时候啊,说民法典里面规定了行纪合同就显得有点尴尬了。行纪合同啊,它其实本质上也是一个委托合同,只是呢,受托人他是专门从事某一项业务的商事主体。从事什么业务呢?为客户来提供贸易服务。比如说一些外贸公司啊,

买卖古董的行业。都可以成为这里面的行继承。首先呢,还是看第一个问题,行纪合同的概念特征,现在看什么叫行纪合同啊,关注双方当事人,一方叫行纪人,一方叫委托人。大家看行纪人呢?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要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大家看它本质上是不是在给客户处理事物啊?当然是了,所以它本质上是一个委托,

只是呢,行,既然它是专门。以自己的名义来给客户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事主体,我专门处理这一类事物。就像律师事务所。他专门给客户处理什么事务啊?法律服务的失误。术业有专攻。那委托人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支付报酬。这就是行距和等。讲义当中啊,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甲呢,

手里面有个古董。想要卖掉。但是呢,他没有这个客户群体。他去哪里找这些愿意买古董的人呢?于是啊,他就把这个事项啊委托给了一个专业的机构。寄卖行乙公司乙公司啊,就是专门来售卖古董的一个商事主体。手里面有很多客户资源。大家看甲呢,委托这个寄卖行乙公司来售卖自己的一项古董。那这个时候呢,寄卖行收到委托以后对外,他是以自己的名义来把这个古董卖给第三人的。

因为你想你去。寄卖行,你去古董行买古董的时候。你能不能问说你这个古董幕后的卖主到底是谁?你有没有这个权利来问啊?没有基本哈,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说,这是我的古董来卖出去的。这就是行纪合同。既然它本质上是一个委托,所以法律规定了行纪合同里面啊,没有做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定。这是第一点含义。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行纪合同的特征,

其实呢,也是这两个层次。下面看第一个层次,从要素层面进行定位,主体标题内容。先来看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当然有了行纪人呀,他不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它是经过审查登记,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商事主体。有一些贸易领域啊,它是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够从事的。所以这个行纪呢,它是具有特殊性的,要经过批准,

可以从事行纪事务。第二呢,是标的。标的呢,其实是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服务啊?行纪服务,行纪服务呢?它主要体现为贸易活动。所以它是商品的寄售和购销活动。而且呢,在实践当中啊,这个行纪人,他所从事的贸易活动啊,只针对动产。

买卖房子就不叫贸易活动了。第三呢,是内容行纪人。他在从事行纪事务的时候啊,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来实施。这是它的核心。主体标题,内容三要素。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定位,商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符合第四点,大家特别注意一下,尽管呢,

行纪合同它是商事合同,但是呢,法律并没有要求它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呢,行纪合同它也是不要式合同。一定要记得。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啊,是行纪合同的效力。这里面啊,我们要分别梳理行纪人的义务和行纪人的权利两个方面。先来看行纪人的义务呃,了解这么几点?第一个层次啊,是提供行纪服务,

这是主给付义务。当然,提供行情服务的时候啊,一方面呢,要按照委托的指示来从事贸易活动。你卖的毕竟不是你自己的古董,是我的古董。古董的要卖多少钱?是不是由委托人来指定啊?同时呢,在从事这个行纪事务的时候啊,要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和相对方签订合同。同时呢,按照法律规定啊,大家看行纪人呢,

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谁发生效力呀?对行纪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行纪人呢?你要亲自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然后呢,反过头来再基于行纪合同跟委托人进行清算。比如说呢,我们前面举的例子。甲呢,有个古董交给乙进门行来出售。以借卖合同就以自己的名义啊,把这个股董呢卖给了第三人丙。后来呢,丙收到这个古董以后啊,

经鉴定发现这个古董是样品。是假的。当然这个时候呢,丙找谁主张权利呀?找已寄卖行来主张权利。因为合同要直接约束乙和丙的。当然,乙借卖行的承担责任以后,能不能回过头来找这个甲来承担呀?可以的,他可以基于行纪合同来追偿。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行纪活动的费用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啊,行纪人呢,

要亲自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毕竟你是经营者。相关的费用当然由你自己来承担了,大家看这一点呢,跟一般的委托是不是不太一样啊?在委托合同里面呢,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的呀?委托人承担的。但在行纪合同里面,是由行纪人来承担的。最后呢,是清算。把这个贸易活动啊,给处理完了,

那必须得跟客户来进行清算。两个方面,第一呢是。交易完成以后啊,你要保管被合理处分,这个委托物。假设按照客户的要求给客户呢,买了一个古董的,那你要妥善保管。合理处分最后一点呢,是报告和移交交易所得假设呢,你把这个古董卖掉。啊,卖了五万块钱。那这个交易的所得要不要移交给客户啊?

当然要你看清算里面一方面买来东西了,你要投产保管卖出东西了。费用要和这个客户来移交。这里面啊,给大家补充一个规范拓展问题。甲车的行情呢?它以高于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入的。是不是比客户指定的价格更好呀?更高的价格卖更低的价格买。那这个时候呢,必然会出现一个额外的利益,我们要确定这个利益归属于谁的问题。比如说呢,客户啊,

委托你以五万块钱的价格来卖这个股东。结果呢?这个。古董哈觉得这个古董很值钱。然后对外以20万的价格把它给卖出了。那多出来的15万元,应当归谁谁呀?首先,由当事人来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这个利益啊,应当归属于委托人注意这一点啊。虽然你卖得好。但是它本质上是不是还是我的古董好呀?所以呢,

法律规定啊,这个多实的利益要由委托人来取得。当然,毕竟这个行迹呢,它活干得好。服务的比较的好,所以呢,可以按照约定来增加报酬。实践当中啊,这个行纪呢,找你客户收这个行纪费用的时候啊。基本上都是按照交易的一定比例来收的,我卖的价格更好,那我抽的成也会越多。这也是鼓励这个行纪人啊,

以更好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一个体现。但是呢,尽管你可以请求增加报酬,但是呢,多数的利益本身当事人没约定的话,是应当归属于委托人的,这一点一定要记得。接着看行纪人的权利。首先,第一个层次啊,是跟主给付义务相关的。行纪人呢?他享有一个报酬请求权。其实体现的是委托人的主体费用。你看BG呢,

我按照你的要求完成了行际失误,我能不能请求你来支付报酬啊?当然可以。你要不支付我报酬的话,我还可以留置这个委托物呢,所以大家看行纪合同里面也有可能产生留置权。第二点是这里面的难点问题了,行纪人的介入权。我们先来看规定啊,它说行业经理人呢,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业技能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它可以借助这个交易。我们来看这个示例啊,你感受感受。

这个制度它解决什么问题?甲呢,同样也是委托乙这个。基本行来订购或者出售某型号的汽车一部。大家看,按照正常情况啊,行纪人乙公司是不是对外要以自己的名义找第三人买汽车,或者把这个车卖给第三人啊?这是正常情况。但是呢。乙公司啊,他在接的这个业务的时候呢,发现哎,客户呢,往外销售的这辆汽车。

正好我们公司需要。就是呢,乙公司能不能作为买受人,亲自把这个车买下来呀?可不可以啊?可以的,按照法律规定啊,只要这个委托交易的标的物是具有市场定价的。那就不用卖给第三人了,不用舍近求远了,行技能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面来参与交易。也就是啊,好望机人乙公司呢,以自己的名义把客户的汽车呢诶卖给自己。一方面我可以支付价款。

同时大家看。行纪人能不能主张报酬请求权?可以的。尽管呢,你委托给我的汽车我没有卖给第三人,我是自己亲自买下来了,但是不是意味着我也给你完成航机事务了呀?不管卖给第三人还是卖给我自己嘛,反正是给你卖掉了钱,我给你拿回来了,完成了行纪实。这个时候呢,他依然可以请求这个委托人甲来支付报酬。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呢,可能会存在双重法律关系的,

一方面有一个实质的买卖关系,另一方面呢,还有一个行纪合同关系。这就叫做行进的介入权。大家看到这个模型的时候啊,有没有想到我们总则编里面讲过的一个制度啊?叫做。自己代理还有印象吗?你该按道理呢,你这个行纪人乙公司。受人之托从事交易活动的,是不是要和第三人进行交易啊?但是呢,你却选择了。跟自己进行交易,

其实它本质上是一个自己代理。但因为它是商事合同,所以呢,法律例外允许。你看我们在讲这个自己代理的时候啊。给大家提到了为什么法律不允许自己代理呀?因为法律啊,推定你这个代理人一定会损人利己,是不是啊?在交易的时候呢,一定是选择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去损害这个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行纪合同里面,它存不存在这个问题啊?不存在,因为交易的标的物是具有市场定价的。

是不是你们这的价格还是相对合理的呀?比如说这个二手车。它的市场定价呢,就是40万元。那你这个行行技能呢?你要行使介入权的话,你得遵守这个市场定价。你能不能单独的自己决定说四万块钱把它卖掉算了呀?那肯定不能。因为有市场定价,所以呢,就不会存在这个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了,所以呢,在行纪合同里面法律允许。行纪人行使介入权。

最后呢,是提存权。假设呢?行,既然按照你的要求把标的物给你买来啦。但是呢,你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呢。那这个时候我有什么权利呀,我有提存的权利。这是行纪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合同叫中介合同。这种合同啊,生活当中见的就比较多了。

比如说这个最典型的链家啦,我爱我家啦,这些房产中介。就是中介合同。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中介合同的概念特征。中介合同啊,在民法典之前呢,我们一直把它叫居间合同。但这个居间这个词啊,听起来文邹邹的。老百姓呢,看到居间以后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于是在民法典里面就选了一个更加接地气的名字,叫中介合同。

是不大家一看名字就知道它讲的是中介行业啊。一方当事人叫中介人,一方当事人叫委托人。大家看中介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你像中介,天天给你打电话。大哥。你想要买的那个房子啊,我给你看中了一套,你看看今天要不来看看,这叫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不是啊?你看好了,也可以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之下来签订这个房屋的买卖或者租赁合同。

这就是它的合同义务,提供中介服务,而委托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支付报酬就是支付中介费。但在生活当中啊,这个中介人呢?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中介。只这个房屋中间啊,大家见得比较多而已。你像实践当中啊,有些贷款中介。包括这个猎头公司。是不是都是在给当事人签订合同,牵线搭桥呀?都属于中介人的范围。

它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范围。当然,大家看完概念以后啊。能不能理解中介合同?它本质上也是一种委托合同啊。只是呢,中介人他是专门帮客户从事哪一类事务处理的商事主体呀?从事中介事务的上市主体。专门给你寻找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给你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所以呢,法律规定啊,中介合同部分啊,如果没有规定的,也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定。

它本质上其实也是委托。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中介合同的特征啊,简单了解几点,第一呢是中介人呀。它所提供的服务是中介服务。既包括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也包括为订立合同提供的媒介服务。那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把中介啊,跟我们前面讲过的代理给它区别开来。中介人是不是代理人呀?不是的,代理呢,它是可以对外做出一次表示的,它可以选择交易相对方,

甚至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还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而这个中介啊,他只负责牵线搭桥。比如说你的房子要卖,挂到中介网上。那这个中介公司呢?他能不能决定你这个房子要卖多少钱呀?他能不能决定?你这个房子卖给谁呀?都不能。你只能是打电话通知来撮合买卖双方达成合同,你自己不能决定合同内容。甚至不能选择合同的相对方,所以它不是代理人。

第二呢,是委托人啊,他给付报酬的义务呢,具有不确定性。就我们的生活常识,大家都知道。所以呢,我找中介公司来帮我找一套合适的房源来买或者租。但是呢,你中介公司辛辛苦苦给我找了一年,也没有找到一个我满意的房源,我要不要支付中介费呀?不要中介公司啊,它只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时候才有资格主张报酬请求权。那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时候啊,

你就没有报酬进行权。所以这个委托人,他要不要支付这个中介费?他是不确定的。进而呢,决定了它的性质。首先呢,它是有偿无偿的呀,肯定是有偿的,我只要促成合同成立了,你得支付中介费。同时呢,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关键它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啊?大家看考试分析就没有写,

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设呢,最终促成合同呢,成立了,那这时候必然是双务合同,是不是啊?假设呢,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因为客户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中介费,所以呢,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单务合同。只要看你有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这是第一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中介合同的效力,也是要了解双方当事的合同义务。

先来看一个方面,中介人的义务。两项第一项呢,是主给付义务。要提供中介服务,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有关的重要事项。这意味着中介人呢?你故意隐瞒了重要事项,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了。能不能主张报酬啊?不能同时呢造成的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呢甲呢,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但那个房子呢,

是凶宅,不太好卖。于是啊,他就委托中介来卖。中介呢,看到啊,有个客户丙呢,想要买房子。于是啊,在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呢,就隐瞒了这个房子是凶宅的事实。丙呢,稀里糊涂啊,就跟甲签订了买卖合同,就买下了房子。

后来呢,丙才知道这套房子是凶宅。大家看一方面呢,按照我们总则编讲到的规定,它能不能请求甲?来撤销这个合同啊,可以因为你甲是不是也隐瞒了事实啊,构成消极欺诈,丙可以撤销合同。同时这个丙啊,他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呀?当然可以,我付了你20多万的中介费。房子是凶宅,你都不告诉我是不是中介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啊?

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那这时候呢,一方面丙呢可以要求以退还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没脸拿这个紧。同时呢,造成的损失还可以找中介来主张赔偿。因为你违反了主给付义务。第二呢,是如果促成合同成立了,那意味着中介公司呢,它是有报酬请求权的,那这个时候呢,他要自己承担完成中介活动所支出的费用。比如带客户看房,

包括打印一些资料等等,是不是都得有成本啊?那这些成本能不能让客户来承担呀?不能,毕竟你这个中介公司啊,收了中介费了。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委托人的合同义务。也是两个方面。首先第一个方面啊,是它的主给付义务。甲说呢,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呢,

应当按照约定来支付报酬。因为人家。促成合同成立啊,帮你订立合同了,那这个时候呢,作为对价委托人呢,得支付中介费。但这个中介费啊,首先呢,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也可以根据中介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啊,实践当中啊,这个中介费基本上都是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的。

你像。买房子的时候。现在北京,如果你用的是链家中介的话,中介费呢?就是成交价的百分之二点七。大家觉得这个费用高不高啊?还是挺高的,你买100万的房子就要付27000的中介费。北京有好多房子啊,都是上千万的。你买1000万的房子就要付27万的中介费。非常可观啊。那如果你是租房子的话,按照多数地方的交易管理,

你的中介费是多少呀?就是一个月的房租。这第一点。这里面啊,给大家补充一个规范拓展问题,也是中介合同里面啊,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叫做跳单违约的问题。大家听过跳单这个词吗?跳单啊,它说的是跳过中介公司的账单。你想想中介公司呢,它要促成合同成立才能够取得报酬,这意味着他辛辛苦苦忙活一场,最终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话。

他一分钱收入都没有。那实践当中啊,有些。客户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找到了合适的房源。但是呢,又觉得中介费有点高。于是啊,他就私下联系这个。合同的相对方。说你看咱俩呢,你愿意买我也愿意卖。我们呢,就不要找中介了,我们自己签一个合同。

哪怕呢,我多付给你五万块钱的红包。也比我付27万的中介费强。双方是不是有可能达成这样的协议啊?达成这个协议以后呢?是不是越过了中介公司啊?想要不支付中介费?这就是跳单行为。大家想想,中介公司能不能容忍这种行为啊?当然不能。假设说你辛辛苦苦带客户看房子,让客户找到合适的房源,客户呢,都把你踹开。

私自签订合同的这是典型的过河拆桥的行为,也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啊,对这种行为呢,就做出了规定,大家看。委托人呢,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以后。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却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大家看法律后果是什么呀?仍然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尽管呢,你从形式上绕开了中介人。想要补付中介费,

但是呢,你是利用中介公司的交易机会和信息。来达成交易的是不是人家给你提供了实质的中介服务呀?你仍然得支付中介报酬。一定注意这个跳单的规定。第二个方面呢是如果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当然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了。但这个时候啊,可以按照约定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词,叫做按照约定。假设呢,你跟客户没有做任何约定。事后呢,你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

一方面客户不需要交中介费。同时呢,你能不能请求客户来分担这个处理中介事务的成本或者费用啊?不可以。你主张这个成本啊,要以当时有约定为前提。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个要件。这是中介合同。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考过的一个题目。甲呢,和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啊订立借款合同以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

后来呢,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36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这个题目啊,问我们甲和金科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什么合同啊?非常明显,它是一个中介合同。是不是金科公司给甲提供一个贷款的中介服务呀?我来撮合银行和你签订一个贷款合同。当然,原来呢,叫居间合同啊,现在叫中介合同,

应该选的是c选项。这是中介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最后一种合同类型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啊,它是以技术成果作为标的的合同。当民法典里面讲到的技术合同呢?它涉及到跟技术成果相关的全产业链。从技术的开发。到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等等都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这里面啊,大家重点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最基本的规则就可以了。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技术合同,叫做技术开发合同。

体现是对于新技术的开发和探索。但这个技术开发呢?我们有区分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种类型,委托开发呢?是一方出钱,一方出力。而合作开发呢,是双方一起出力来开发。注意区分这两种情形。先来看委托开发。当事的合同义务啊,大家简单了解即可。大家想想委托人,他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呀?出钱来资助别人搞研发,

而研究开发人员最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完成研发就是认认真真的搞研究,就是你的合同义务。这里面容易考的,这个考点是这个。开发完成的技术要申请专利的话,谁去申请这个专利?这是一个选择题的可考点。大家看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能不能约定由谁去申请专利啊?当然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要记得这个结论,申请专利的权利呢,属于研究开发人。大家看这一点呢,

跟我们专利法的规定一不一致啊?一致的,你看那专利房里面啊,像这种非植物发明创造。要有发明人和设计人来申请专利,就是研究开发人。当然,研究开发人啊,他依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呢,可以依法实施这个专利。毕竟是我资助你完成的研发。同时呢,研究开发人啊,他要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话,委托人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一个优先受让的权利。

啊,毕竟他资助你搞这个研发的话,意味着这个研发对他来讲可能是更有用的。与其卖给第三人,不如卖给委托人。接着看第二种类型合作开发。双方共同出力来开发。那双方的义务啊,都是认真搞研发就可以了。也是关注一个问题。如果能合作开发完成这个技术了。谁去申请专利呢?大家看申请专利的权利啊,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这意味着,

要想申请专利,是不是要经过大家的一致同意啊?任何一个合作开发人都有所谓的一票否决权。当然,其中的一方要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呢,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受让权。这样的话呢,把这个专利申请权归定到其中一个人的手中的话,要不要申请专利?是不是就好确定一些了呀?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真题。张三呢,受甲厂的委托。为其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灯,

双方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奇幻张三呢,找来朋友李四帮助自己收集和整理资料。发明完成以后啊,专利申请权归属于谁?大家看这是哪一种?技术开发合同啊,委托开发。在委托开发当中呢,谁来享有这个申请专利的权利呀?研究开发人员谁呀?张三。但这里面呢,大家要进一步判断好朋友李四有没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啊?没有李四呢,

只是帮助收集和整理资料。它有没有参与实质的研发啊?没有,所以它不是发明人和设计人。那这样一个研发呢,它也不是所谓的。共同的发明创造,所以应该选的是张三。这是第一种合同技术开发合同。那技术开发出来以后呢,可以自己用,也可以把它转让出去。就形成了一个技术转让合同。在民法典里面啊,规定的技术转让啊,

既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还包括技术秘密的转让。都很好理解。大家想想转让的一方呢,你的合同义务就是要移交相关的技术。而受让方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就是付钱呗。很简单,同时呢,法律规定啊,技术转让合同必须得用书面形式来定义啊,注意这个形式上的要求。接下来,第三种合同类型啊,

是技术许可合同,这种合同啊,大家今年稍微注意一下,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因为当时呢,取得这个技术成果以后啊,可以自己用。可以转让出去,也可以许可别人来用,我们在专利权的内容里面其实提到过这个词。只是呢,在民法典规定之前,也就是我们的合同法时代。把这个技术许可呢,也当成技术转让的一种类型来对待。

就是原来在合同法时代啊。如果当事人签订技术许可合同的话,他性质上属于技术转让。大家看这个规范啊,它跟老百姓对这个汉语的理解会有所不同。我呢,只是许可别人使用我的技术,我根本就没有转让啊,凭什么叫技术转让合同呢?就不太合适。所以呢,民法典啊,就把这个技术许可合同从技术转让合同和从这个技术转让合同里面给它独立出来了。它说的是啊,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许可别人来实施自己的技术,

这就是技术许可。大家看也是既包括专利的许可,也包括技术秘密的许可。那许可的这一方,他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就是许可别人来用你的技术,要移交相关的技术和资料。那被许可人的义务是什么呀?就是付钱很简单。而且这种合同大家看也是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后呢,还有这个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啊,假设呢在?技术实施的过程中产生问题了。

可以找别人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这叫咨询合同。那搞清楚问题以后啊,让别人来给你解决这个问题的,这叫技术服务合同。所以呢,一个是分析问题,一个是解决问题。你看,在技术咨询合同里面啊,你要帮别人分析问题,然后呢,别人给你支付价款。而这个技术服务合同里面呢,你给别人解决这个特定的技术难题,

别人呢,也是给你支付报酬,很好理解啊,我们就不展开了。重点强调一个问题,技术成果的归属。大家看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过程当中啊,是有可能产生一项新的技术的。那产生的新技术由谁来取得?这个成果的权利呢?按照法律规定啊。谁完成的计数?就是来取得这个权利,好理解吧,本质上属于这个技术的研发人。

甲说呢,受托人。他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研发出了新的技术成果的,那你可以取得这个新的成果的权利。那假说呢,是委托人,他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术成果的,那这个成果呢,就属于你委托人。好理解吧,谁完成的研发谁得取得新技术。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题目,

二零二二年的单选题。w公司和x设计院签订了一个技术咨询合同。受托方x设计院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了w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双方呢,对于此技术成果的归属未作约定,大家看这个成果应当归属于谁呀?是不是看谁完成的计数啊?受托方x设计院。研发出了新的技术成果,当然要属于它了,应该选哪个选项啊?a选项特别简单。

这样的话,我们就把这个典型合同这一章给大家梳理完了。我们呢,分成了五节,讲了民法典规定的19种典型合同。那在典型合同学习的时候啊,大家可以分成这么三个板块。第一呢,是典型合同的行业特征。它有可能成为主观题的考点。第二个板块啊,是典型合同当中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我们曾经考过简答题。第三个板块是典型合同里面的特别制度,更多考到的是选择题。

我们说到休息,再给大家讲这个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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