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10:39

38.第05编合同专题02典型合同(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典型合同,赠与合同。当然这种合同啊,在我们考试当中出现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同时呢,这种合同在我们生活当中是不是也挺常见?大家先注意一个字,赠与合同的予啊,是这个予。大家不要把它写成那个给予的那个予啊,先把这一点给它搞定了。接下来,

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也是那三个层次,行业特征,效力以及特殊制度。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赠与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我们生活当中啊,你给别人送一个礼物,包括在慈善捐赠里面呢,给慈善机构捐钱等等都可以体现为赠与。赠与合同里面啊,一方当事人叫赠与人。一方当事人叫受赠人,先把这个主体给他搞定了。那对赠与人来讲呢,

他是要把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无偿是他的核心。而这个受字呢,要表示接受的合同,我们叫赠与合同。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赠与合同啊,它依然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因为是合同嘛。这意味着,一方面,赠与人得有赠与的意思,另一方面呢,受赠人得表示接受这个合同才能成立。甲跟乙说,我考完研究生以后啊,

我的备考资料都送给你,有一个赠与的意思。然后呢?乙说我不要,我要自己买行不行啊?可以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赠与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没有成立,所以它依然是一个双方行为。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赠与合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啊主要是从性质层面来进行描述的。大家看双物有常诺成不要式,它符合几个呀?首先第一呢,

是赠与它是一个典型的单务合同,是不是只有赠与人这一方负担义务啊?第二呢,是它是一个典型的无偿合同。事物的人有没有支付对价呀?没有啊,这两点呢,跟买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后面这个诺成跟不要式就比较简单了。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啊,是赠与合同的效力。尽管呢,赠与合同有双方当事,但是因为它是一个典型的单务合同,

只有哪一方负担义务啊,赠与人这一方负担义务。所以我们主要梳理的是赠与人的义务。既然赠与了这一方呢?它是界。既然这个赠与人这一方啊,它也涉及到一个财产的转移,所以呢,它的义务啊,也是这么三个层次交付转移瑕疵。首先呢,是交付和转移,一方面你得交付赠与财产,同时呢,你还得转移相应的权利。

比如你赠与的是动产的话。交付转移所有权,假设你赠与的是不动产的话,交付以后你还得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够转移这个权利。假设你赠与的是一项股权,是不是也得办理这个股权的变更登记啊?等等。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瑕疵,当然首先呢?掌握一个原则性的观念。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的瑕疵,他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呀?原则上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点跟买卖不一样,

毕竟啊,我这个财产是免费给你的,即使有瑕疵。你也别挑三拣四。所以呢,赠与人对瑕疵原则上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啊,考点在于例外。但是呢,赠与人啊,他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大家想想你在送给别人东西的时候啊,你明知他有瑕疵,

但是你却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没有瑕疵。是不是有可能增加这个受责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呀?你没有故意,也得是有重大过失的,那这个时候呢,你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呢甲呢,要送给乙辆车。甲能明明知道这辆车啊,刹车系统有严重缺陷。但是呢,他还是决定把这个车呢送给情敌乙。然后跟乙说这个车啊,我买了没开几天,质量没问题,

你可以放心大胆的开。结果呢,乙啊,就放心大胆的开,然后就出事了。能不能知道甲的质量损害赔偿啊?可以的,因为这个甲呢?他故意不告知瑕疵,注意这个例外。当然这里面啊,通过事例的方式啊,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我们生活当中啊,特别是在商品交易当中,

常常听到赠品这个词。是不是生活里面的赠品都可以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而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显然不是,大家看这个示例。商场啊,举办这个会员酬宾活动,如果呢,一次性消费满2000的可以赠送索尼随身听。甲呢,对该随身听十分中意,于是啊,消费2100块钱免费领取,后来发现质量非常的差,是假冒伪劣产品。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请求商场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商场就提出这样一个意见,说你看随身听啊,它是赠品是免费送给你的,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里面呢,我作为赠与人,对于赠与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虽然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也是白给你的。这个主张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在商业交往当中啊,虽然名为赠品,

但它真的是无偿取得的吗?显然不是,你又不是见人就送随身听。我只有消费满2000的时候才获得一个受赠随身听的机会。所以呢,在商业活动里面这个赠品啊,它本质上并不是无偿取得。所以呢,商场要不要承担对于商品的瑕疵占卜责任呀?当然有,包括我们去超市去买牙膏的时候,上面呢,绑着一个牙刷,说买一送一。大家想想是不是牙膏是你买的,

牙刷是超市送的呀,那显然不是你花的钱里面啊,就包含了。牙刷加牙膏两方面的价格都是你花钱买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在负义务的赠与当中啊,如果赠与材料有瑕疵的,赠与人要在负义务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这里面啊,补充一个概念叫做负义务的赠与。有的时候呢,赠与人再把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啊,会给对方附加一定的义务。

比如呢,邵逸夫先生慈善家。是不是给好多学校捐钱呀?这是一个典型的赠与合同。比如呢,赠与给乙大学3000万。但是3000万你不是随便花的。要求这个学校啊,必须要用这3000万来盖图书馆。同时,盖文的图书馆还得署名逸夫图书馆。大家看这就是什么呀?这就是给你这个赠与合同所附加的义务,那这样的合同呢?它有没有违反赠与合同的单务无偿性呀?

有没有啊?没有尽管附加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它是不是甲赠与给乙这个财产的对价呀?不是对价,所以它依然是单务无偿合同注意负义务的赠与这样一个概念。那在这种赠与里面呢?既既然你给对方附加了义务,那你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啊,比如说在这个武汉刚刚发生疫情的时候。有些公司呢,他给这个武汉的红十字会捐一批口罩。然后呢,指定了这批口罩啊,要定向的给这个武汉协和医院的医务人员来使用。

是不是相当于给这个受的人红十字会附加了一个义务啊?那这个时候呢,你在负义务的范围内要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你得确保这个口罩符合医用的标准。否则的话,我怎么能拿一个不符合英文标准的口罩来让医护人员使用呢?你不是为难我吗?所以这个时候啊。甲公司作为赠与人,他就负担了这个瑕疵担保责任了。这是。第二个方面,赠与人的。义务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方面赠与合同的终止,

这这里面的比较个性的制度了。当然,首先呢,赠与合同,它能不能适用我们前面讲到的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啊?当然可以,这里面啊,重点强调三种比较特别的终止事由。包括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以及穷困抗辩权。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权利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啊,赠与人呢,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他是可以随便撤销赠与的。

这是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所决定的。虽然我向你做出这个赠与的承诺,你也同意了。但是呢,在实际交付财产之前呢,我舍不得了。大家想想,基于人之常情,法律允不允许我反悔啊?允许反悔,只要你没有把这个财产的权利实际转移给对方。在此之前,你都可以反悔,这叫任意撤销权,毕竟我是无偿给你财产,

你是空手套白狼。第二点呢,是例外。这大家掌握的重点了,如果呢,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呢,就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了。什么意思呢?就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只要赠与合同成立了。你赠与人必须得履行义务,你不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你继续履行。大家看什么情形可以适用这个规定?第一呢,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能够随便撤销,因为大家想想双方当事人啊,如果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话,代表着这是当事人非常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呢,相对方会产生一个。比较强的信赖,那就不允许你随便反悔了,这第一。第二呢,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大家看这些赠与啊,

它是有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的。假如说允许你随便撤销赠与的话,是不是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发展呀?所以呢,法律就限制你的权利了。比如,在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我们全国各地啊,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募捐。甲公司呢,在当地电视台组织的募捐现场。啊,举着500万的牌子啊,在电视机镜头前非常风光的走过。观众报以热烈的掌声。

那下了台以后呢?红十字会要求甲公司兑现的时候,甲公司说我就是来捧捧场而已,我哪有那么多钱呀?它能不能行使任意车权呀?不可以,你通过捐赠的声明给自己赚取的名声获得了社会的关注。然后呢,法律允许你任意撤销的话。是不这个公益事业变成你获得流量的垫脚石了呀,那显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这个时候啊,如果你甲不兑现的话,乙能不能请求你来履行合同兑现这个诺言,当然可以。

因为它有公益性质。这个救灾跟扶贫啊,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大家稍微注意下这个助残这两个字,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帮助残疾人。尽管呢,它可能不是救灾,也不是扶贫,但是呢。赠与给弱势群体财产,它也是有一定的公益或者道德性质的,所以呢,不能够允许你随便反悔。这是原则和例外两个方面的规定,

这里啊,给大家补充一个规范拓展内容,涉及到婚姻家庭编的一个司法解释。他说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赠与方呢,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而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理。生活当中啊,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以后一方呢,有可能会做出赠与的决定。啊,

比如说呢,甲向乙求婚啊,说你嫁给我吧。我的房本上可以加上你的名字。大家看电视,经常见到这个情节吧,非常的感人,这是做出了一个赠与的意思,那乙呢,也是非常的感动,两人赶紧办理了登记手续。结婚以后呢?哎甲呢?就不提这茬了。乙就说你不说在房本上加我吗?

是不是?让甲来履行这个赠与的意思啊。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啊?可不可以呀?答案是可以的。虽然我婚前做出这个赠与的意思,你也同意了。但是呢,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也就是给你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我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的。因为我可以享受任意持久权。因为大家想想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做出的赠与决定。它有公益性质吗?

有道德义务性质吗?都没有啊,你不能说我找你求婚,我不在房本儿上加你的名字,我就是不道德的,这个好像也说不过去。所以呢,甲他给行使任意撤销权。啊,约定说那乙不就吃亏了吗?他说你还真敢信啊。但在实践当中啊乙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把甲的这个赠与决定给落实了呀?大家看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里面还有第一种情形的就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甲呢,找乙求婚嫁给我吧,房本上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乙说我们先办个公证再说。甲说呢,甲这个时候啊,他给乙办了一个公证。那这个时候呢,事后还能不能反悔了呀?不能反悔了,你就必须要履行你的诺言了。所以注意这个公正啊,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呢是假如说呢,存在我们刚才讲到的不得任意执交的情形的,如果呢,赠与人没有履行的,受赠人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啊,你必须要兑现这个诺言。当然,应当交付的财产呢?如果因赠与人的故意重大过失,毁损,灭失的,赠与人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个规定啊,它主要适用于不得任意直接的情形。

假设呢,我本来想有任意直销权。在赠与之前呢,我就故意把这个承诺赠与给你的财产给毁损了。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呀?不用因为我本来就可以行使任意持有权。只有这个存在不得任意撤销的情形下,你有交付赠与财产义务的时候,那你故意重大过失毁损这个财产的,你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任意直接选,大家要从原则例外两个方面来掌握。那第二种终止情形啊,叫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就是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啊,

赠与人可以直接撤销这个赠与。先来看第一种情形,赠与人亲自撤销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啊,受赠人呢?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呢?享有一个法定持有权。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形,实际上呢,我们在简答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先看第一种情形。受赠人呢?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那这个时候呢,赠与将丧失道德基础。

在你落单的时候,我资助你一万块钱。结果呢,我们在一起喝酒吃饭的时候啊,你把我打成了重伤,严重侵害赠与人,当然包括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那你拿这一万块钱就丧失了道德上的基础了。那这个时候呢,法院允许这个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把这个钱给要回来。这是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啊,是受赠人的,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你也不配拿这个钱了。比如实践当中啊,存在不少这样的案例。甲呢,有个儿子乙。儿子以内要结婚,人家儿媳妇要求必须要有房才结婚。那这个甲呢?作为父母啊,为了让儿子结婚,就把自己的房产登记到了儿子的名下。儿子开开心心结婚了。结果呢,结婚以后啊,

小两口一商量,这是咱的房子,凭什么这老两口也住在里面?把老父老母赶走。而且呢,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大家想想这个时候呢,子女拿这个房子还有没有道德上的基础了呀?没有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三呢,是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也有可能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啊,

比如我前面举了个例子。邵逸夫先生呢,给这个学校捐钱。然后约定好了,我捐给你的3000万。谜底用来盖图书馆得命名为逸夫图书馆。结果呢,学校啊,拿到钱以后呢,就忘了这茬了。3000块钱盖了一个会所。或者呢,建了图书馆,但是命名众合图书馆。因为图书馆里面啊,

都是众合的学生。大家看这个时候呢,邵逸夫先生能不能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啊?当然可以,因为受赠人他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就是赠与人啊,法定撤销权产生的三种情形。当然,存在以上情形的赠与人的行使质押权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主张呀?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一年内主张啊,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形成权,要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这是第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啊,

是赠与人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的情形。其实按道理啊,赠与合同,它也是合同,要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有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呀?没有,但是呢,在赠与合同里面法律规定的这个例外情形。他说啊,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这个时候呢,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这个赠与。你看,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

大家想想,受赠人拿这个钱。还有没有道德基础了呀?没有道德基础了,所以呢,这个赠与合同啊,是应当被撤销的。但是呢,赠与人自己已经死了,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他能不能亲自来维权,主张撤销了呀?不能了,那这个时候呢,为了公平起见,

法律允许这个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来行使这个权利。当然,如果这个赠与人自己死亡了,由继承人来行使赠与人呢?虽然没有死,但是他丧失行为能力了,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行使。这就是这个特别的规定,当然一定要注意它适用的前提是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假设呢甲呢?送给了乙这个小姑娘2000块钱的红包。乙呢表示感谢。那甲呢,就觉得诶,我送你红包了。

那我得占点便宜,于是啊,它就对乙呢实施性骚扰。然后呢?这个乙呢?在正当防卫的过程当中,导致甲死亡了。大家看事后呢甲的继承人能不能请求乙来撤销这个赠与啊?不能因为乙实施的是正当防卫行为,它是合法的,它并不是违法行为,注意这个细节。那这个继承人也好,法定代理人也好,他们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要在多长时间内主张啊?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这个时间啊,比这个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要短一些。当然,补充一个问题。那假设呢,这个受的人呢?他有违法行为,侵犯赠与人合法权益。但是呢,赠与人呀,虽然受到了重伤。但没有死亡,也没有丧失行为能力。这个时候呢,赠与人不想撤销合同,

那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不能实现合同啊?不可以。既然人家赠与人,自己还有这个能力,那法律要先尊重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点呢,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了,即使这个赠与权呢,已经转移完毕了,还可以要求返还,所以大家看。法定撤销权啊,它的效力还是比较强大的。它不仅适用于财产转移完毕的情形,也可以适用于财产没有转移的情形啊,

都可以撤销。而且呢,它能不能适应我们前面讲到的?依法不能任意执业的情形啊。比如呢甲呢,在给乙求婚的时候啊说了。嫁给我吧,我的房不让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乙说没问题,但是我们得办一个公证,双方呢,办了公证以后啊。就结婚了。那结婚以后呢?乙呀,

因为生活琐事。就直接把。甲呢,给打成了重伤。故意侵害甲的合法权益,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呀?可不可以啊?可以的,虽然呢,办理了工程手续,甲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呢,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话,甲呢,

依然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呢,已经办理完登记手续了,能不能要求返还这个财产啊?可以的,所以这个法定撤销权,它的效力呢,是要更强大一些的。最后呢,是这个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它也是抗辩权的一种类型。他说的是啊,赠与人呢?他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了。

这个时候呢,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注意这个不再履行。它跟撤销一不一样啊,不一样撤销以后啊,是导致赠与合同自始无效的,但是这个穷困抗辩权啊。它只是面向未来发生效力,未来你不用再履行,但是呢,已经履行的部分能不能进行返还啊?不能,比如说甲这个明星啊,很红。而且呢,

他觉得自己会一直红下去,于是啊,就跟这个红十字会呢,签订一个捐赠协议,每年捐100万。啊,持续捐十年。大家看这样一个赠与合同,能不能任意撤销啊?不能因为它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那甲呢?前两年一直在履行这个合同。但是呢,到第三年的时候啊,因为各种原因,

人设崩塌了。在这个娱乐圈没法混了。也不能那么容易的赚到钱了。假如说呢,他现在啊,经济状况已经严重恶化,已经影响到他自己的家庭生活了。那法律能不能逼着他在未来的几年内每年都捐100万呀?那好像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所以这个时候啊,他可以提出这个抗辩权,以后啊,他可以主张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呢,已经捐赠的部分能不能要求返还啊?

不能要求返还,这叫穷困抗病权。我们来看一个题。二零一五年的单选题。甲呢,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一本钻戒,典型的赠与合同,后来呢,二人啊,因性格不合分手了。两年以后呢,甲欲要回钻戒。啊,这脸皮不是一般的厚啊。我们来看一下甲能不能请求乙来返还呢?

首先呢,甲乙之间。成立了一个钻戒的赠与合同,而且大家看一下赠与合同是不是已经履行完毕了呀?已经交付给女友了。那这个甲呢?他能不能行使所谓的任意撤销权了呀?当然不能了。那接着判断这个题目里面呢,有没有存在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啊?二人因性格不可分手,那这个女友乙有没有存在?导致甲产生法定置业权的情形啊,显然是没有的。所以呢,

这个甲他不能撤销赠与合同。哪个选项正确啊?b选项正确。那这个c选项无权请求已返还,因为已过诉讼时效,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呃,当然不能成立的。一方面,诉讼时效是三年。同时呢,你既然。根本就没有请求返还的权利,那就不涉及到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了。这是赠与合同里面啊,

大家需要掌握的三个层次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四种典型合同租赁合同。也是生活当中啊,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考试当中呢,也比较爱考。我们生活当中啊,比如说租房子啦,租共享单车啦,租图书啦等等啊,都是租赁合同的一个体现。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呢,还是那三个层次的问题。概述效力以及特殊制度先来看,

第一个问题,租赁合同的含义和法律特征。首先呢,给租赁合同啊,做定义描述的时候呢,还是要先确定双方当事一方呢,叫出租人一方叫什么呀?承租人注意这个术语。那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是不是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呀?而承租人呢?他的合同义务是支付租金。啊,相当于承租人呢?

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了出租人某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受益权。自己没房子,租一套房子。你可以住别人的房子,但是呢,你得给别人付租金,这就是租赁合同。我们来看租赁合同的特征,其实呢,还是那两个层次。首先呢,是从要素层面来进行定位。当然,这个租赁合同啊,

它的主体有没有特殊性啊?没有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都可以成为租赁合同的主体。所以这里面呢,重点讲了两项啊,首先呢是标d。其实啊,说的是标的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啊,它必须得是特定物以及非消耗物,注意这个词。特定物这个词呢,我们之前是见过的,它跟什么相对应啊,种类物相对应。

尽管呢,你买的这个标的物啊,是种类物,但是呢,经过使用以后,它就会变成特定物。包括呢,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尽管是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大家想想每一套房子是不是都是独一无二的呀?因为它的使用现状不一样,会导致它的租金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那非消耗物这个词啊,大家稍微需要关注一下,

跟它相对应的是所谓消耗物这个概念。那消耗物啊,它说的是经一次使用。它的价值就灭失的物,我们叫消耗物。比如大家疫情期间都做过无数次核酸。做核酸的时候呢诶,这个医务人员要用棉签来取样。那个棉签就是一个消耗物。能不能今天给整个小区的人做核算,都用一根棉签呀?那肯定是不合适的。所以呢,这个棉签本身它能不能?租给别人来使用啊。

不可以用一次,它就没用了。建这个租赁合同里面呢,承租人要持续的对这个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而且呢,用完以后还得返还。那它必须得是非消耗物。就是可以持续使用的物。第三呢,是内容。租赁合同啊,它体现为有期限的,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大家看这一点呢,

是它和所有权的区别。虽然所有权也要交付。但是呢,所有权转移的是。啊,虽然买卖合同它也要交付,但是呢,买卖转移的是所有权,而租赁合同的交付啊,只转移占有使用收益权。那你既然。只取得了一个占有,使用收益权,所以必须得是有期限的。否则的话,

所有权人的权利就没意义了。而且呢,按照我们法律规定啊,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为大家想想超过20年的话,这个时间就太久了。可能所有权人在有生之年都收不回这个租赁物来了。所以法律规定啊,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超过20年的后果是什么呀?超过部分是无效的。自动缩短到20年,当然20年租期届满以后,能不能再续租20年呀?可以的,它说的是一个租赁合同,

不能超过20年。这是从要素层面展开的特征。那第二个层次啊,是这个性质啦,双务有偿诺成标示。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前三个都完美符合,所以重点关注下最后一点。法律规定啊,租期待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因为六个月以上时间这么久,法律呢,希望你们通过书面形式把权利义务确定下来。当然。当时呢,

签订超过绿柜的租赁合同的时候,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会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呀?不会的,一方面呢,我们要先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租期,能确定租期的按照约定的租期来履行。无法确定租期的,要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租赁合同不成立。当然,在不定期租赁里面呢,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个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所以呢,尽管这个法律规定啊,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也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呢,它其实不是真正的。形式要件。你即使没有满足,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那假设呢,租期不到六个月的,那当时就随便了,口头书面都没问题。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二呢,是租赁合同的效力。也是要了解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我们先来看出租人的义务,

因为在租赁合同里面是不是出租人这一方,他来转移财产权呀。所以呢,我们以出租人作为主线来梳理,大家看还是这三个词交付转移瑕疵。先来看第一个层次交付出租人呢,要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这是它转移占有,使用收益权的前提。第二个层次啊,是转移,当然转移的是什么财产权呀?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且呢,

这个出租人啊,他得确保在租期内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比如说呢,你的住宅租给这个租户来居住。那你得确保这个房子适合人类居住。假设你这个房子呀,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标。不适合人类居住的,那意味着你出租人就违约了,而且是一个根本违约,承租人能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啊?当然可以。同时呢,租赁物呢,

交给承租人使用以后啊,承租人呢,他也按照约定的方法和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比如说我租给你的是住宅。你能不能用它来开工资啊?当然不能,那就违反了租赁物的性质了。那这个时候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假设人家承租人啊,就是按照这个约定的方法和用途来使用的,即使造成了租赁物的损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呢,甲的房子是婚房,

自己没机会住了,于是呢,就把它出租出去了,租给了乙。租期三年,三年期满了,乙把房子交还给甲的时候,甲一看我交给你的是新房。怎么你还给我的是旧房子呀?能要求乙承担责任吗?不能因为你已经把这个房子的占有使用授权转让给乙了。那这个房子呢,经过使用以后它就会变旧,这是正常的损耗。程度上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第二个方面转移,第三个方面是瑕疵。也就是瑕疵担保责任,但这里面啊,也是既涉及到质量瑕疵担保,也涉及到权利瑕疵担保。我们先来看第一点,涉及到权利啥SM。我既然租你的房子。你得把这个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转移给我。假设你签订租赁合同了。这个时候呢,第三人上门来主张权利,导致我无法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了。我能不能请求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呀?

可以的,因为你违反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第二个方面呢,是质量瑕疵demo。你得确保交给我的租赁物是没有瑕疵的。假设呢?在使用的过程当中,租赁产生新的瑕疵了。月维修。这个时候谁来负维修的义务啊?当时没做特别约定的话,出租人负维修的义务。比如你租来的房子。刚刚住了一个月,下水道就堵了。

或者呢,燃气灶坏了,没法做饭,能不能请求房东来维修啊?当然可以,因为你付予一个小瑕疵担保义务。但这个时候呢,假如说房东一直不维修的话,承租人他可以自行维修。当然,我可以找别人来维修,只是呢,维修的费用它可以让出租人来承担。体现出租人来承担维修的义务。那假如说呢,

因维修影响程度的使用呢,它可以相应减少租金或者适当延长租期。这是出租人的三个层次的义务。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通过对价关系给它推导出来了。首先,第一个层次啊,也是跟受领相关,当出租人呢,把这个租赁物交付给你承租人的时候,承租人呢,要受领标的物的交付。同时呢,要按照正确的方法来使用这个租赁物。

你看我们前面提到了,假如说成都人啊,他擅自改变租赁物的性质去使用的,你把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的。会不会增加这个独立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呀?会的,那这个时候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而且呢,我把租赁物交付给你的时候。原则上你这个程度上得自己使用。未经同意,能不能擅自转租呀?不能,

你擅自转租的话,也有可能增加租赁物回损灭失的风险。所以法律规定了。承租人呢?如果擅自转租的话,出租人呢?也可以解除合同。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啊,是跟转移相关,既然出租人呢?把这个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权转移给你了,那作为对价,你这个承租人呢?得支付租金。

这也是承租人的主给付义务。啊,当然,如果经催告,以后你一直不支付租金的话,必然导致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呀?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三个层次啊,是跟瑕疵相关。既然这个出租人呢?他要负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那意味着我交给你的租赁物啊,你这个承租人要妥善保管。因你保管不善,

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你也得承担赔偿责任。假如说你租来的房子。房间里面呢,放着好多房东的家具。和其他的财产。那你一天呢,上班的时候啊,直接忘了锁房门了。房门大开啊,小偷觉得不进去都对不住你。进去之后啊,把好多财产都偷走了,造成了房东的损失,这个时候呢,

承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呀?有的,你去上班门都不锁,当然有过错了,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呢,这个承租人。在租赁这个财产以后啊,能不能擅自对租赁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其他设施啊?原则上不可以。比如租来的房子,能不能随便进行装修啊?不能的,你要随便进行装修的话,

出租人呢?可以请求你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就是你有义务啊,不要增加这个租赁物的瑕疵。最后呢,有返还的义务,毕竟啊,租赁合同它只是转移一个占有使用收益权,所以呢,租赁合同终止的时候应当返还租赁物。这是双方当事人啊,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那接下来第三个层次啊,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了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首先,

第一个特别规定啊,是不定期租赁的问题,我们前面讲了,在不定期租赁里面,双方当时都有什么权利啊?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那什么时候可以构成不定期租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民法典里面呢,规定了三种构成不定期租赁的情形。首先,第一种情形呢,是当事人没约定租期,而且呢,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都无法确定租期了。那这个时候呢,可以构成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第二种情形啊,是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如果当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无法确定租期的,也可以按照不定期租赁来处理。当然,这里面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能不能当然的认为是不定期租赁呀?不能,一定要先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租期,

能确定租期的依然是定期租赁。只有时代确定不了肚脐的。才按照不定期租赁来对待。这也是民法典跟之前的合同法一个比较大的区别。第三呢,是租期届满以后啊,承租人呢?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呢?也没有表示反对的,那这个合同啊,可以变成一个不定期租赁。你租了一年的房子。假设一年期限到了,你能没有找到新的房子,依然在房子里面居住,

然后支付租金,房东呢,也没有说什么。默默的收下了租金。大家看这个时候啊,双方的租赁合同就变成一个不定期租赁了。这意味着你下个月找到更合适的房源了,能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啊?可以的,可以随时走人。这是三种不定期租赁的情形,双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接下来第二个特别的效力啊,是买卖不破租赁。啊,

这个词大家之前已经听到过了吧?来看看到底什么叫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他说的是啊,租赁物呢,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725条。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甲呢,把房子租给了乙。租期是三年。在租期届满之前呢甲呢,就要把这个房子卖掉。大家想想他要卖这个房子的话,

要不要经过乙的同意啊?不需要直接卖就可以。只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那这个时候呢,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后能不能直接通知乙终止合同啊?不可以,尽管呢,乙签合同的时候是跟甲签的。按道理呢,继续合同相对性,你只能对抗甲。但是,在租赁合同里面,

法律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允许这个承租人乙啊,他可以这个租赁合同呢来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丙。是不是相当于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呀,使得这个成都人呢?他取得了一部分对抗第三人的。权利的效力。所以在学历当中啊,我们把这个买卖不破租赁呢,称之为租赁权的物权化。大家看乙取得的租赁权,本来是一项债权,但是呢,它可以取得一部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叫租赁权的物权化。

正是基于乙的权利啊,被物权化了,所以呢,他才有资格跟抵押权发生冲突。大家记得我们在讲抵押权的时候,是不是讲到过抵押权跟租赁权冲突的解决规则啊?哎,本来呢,我只是债权,但是呢,我物权化了,也可以跟你这个抵押权掰掰手腕儿了。这叫租赁权的物权化。但这里面要给大家强调这么几点啊?第一点呢,

是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制度,它的适用范围啊,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只要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都可以适用这个规定。于是呢,甲把房子租给乙租期三年。在三年期限届满之前呢,甲因意外而死亡了。甲呢,唯一的继承人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大家看乙的租赁权能不能对抗丙啊?当然可以,尽管呢,丙不是基于买卖取得的所有权,

但是呢,它也是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所以呢,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甲把这个房子送给丙的乙,能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啊?也是可以的,所以呢,我们在写这个买卖不破租赁的时候啊,要给它加上一个引号。它只是我们约定俗成的一个说法,但是它它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这第一个细节。第二个细节呢,是买卖,

包括租赁这个规则啊,它可以适用于不动产的租赁,也可以适用于动产的租赁。甲说呢甲呢,把车租给乙租73年。然后呢?甲把车卖给丙的时候。乙能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啊?也是可以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适用。第三个方面,大家要注意。排除情形了,这是例外。

啊,以下两种情形,承租人就不能主张买卖不付租赁了。d呢,是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大家看这种情形啊,非常明显是和哪种权利发生冲突了呀?抵押权发生冲突了。所以呢,大家马上回顾一下抵押权跟租赁权发生冲突的解决规则。看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是不是要看先来后到啊,所以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呢是先租。后底的情形。也就是租赁权呢,设立在先,而抵押权设立在后。大家看,在租赁设立的时候啊,因为它要转移占有,要交付,所以它有一定的公式的效力,所以呢,它可以优先于在后的抵押权人。不管你这个在后的抵押权有没有办理登记,都是先保护谁呀,承租人?

他都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现在第二种情况啊,就是先抵后租的情形了,回忆一下这个规则啊,先抵后租。尽管呢,抵押权它先设立,但是呢,抵押权是不是不转移占有啊?公式效力比较弱,所以这个时候呢,我们要区分抵押权有没有办理登记,做出不同的规定。假如说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了,那这个时候呢?

能不能对抗在后的成都人呀?当然可以,这个时候呢,要优先保护抵押权。我登记了嘛,我对抗效力比较强。那假设呢?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的。这个时候效率如何呀?是不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呀?那就不得对抗善意的成都人了。所以呢,这个善意的程度呢,它也属于这个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的范围,还记得吧?这是我们前面讲过的规则,大家看司法解释里面规定这个例外情形,它说的是什么情况啊?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设立抵押了。是不是先抵后租的情形啊?而且呢,既然是房屋设定抵押,那意味着他有没有办理登记啊?他必须得办登记,他要没登记的话就没有抵安全了,所以呢,它属于这个先设立抵押,而且办理登记的情形。

是不是法律要先保护抵押权人利益啊?那意味着承租人他能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啊?不可以,这意味着我这个抵押权在拍卖抵押物的时候能不能清退租户?来拍卖这个财产啊,可以的,这第一个例外情形。第二个例外,请假是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大家看在出租之前呢,假如说房子已经被依法查封了。是不是也形成了一定的公式外观呀?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就不优先保护,这个程度上了。

优先保护谁呀?债权人了。比如说呢?甲呢,借了乙100万,一直不还。而甲呢,名下还有一套房子,没有其他财产了。大家想想乙呢,找甲要不到钱的话,他能不能申请查封扣押甲的房子,通过拍卖的方式来清偿债务啊?当然可以了,虽然我们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呢,我还是可以请求拍卖你的房产来还我的债的。他就把这个房子给查封了,查封以后呢,甲依然把这个房子租给了丙。大家看后来呢乙啊,在执行程序当中,在拍卖这个房产的话,丙还能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呀?就不可以了,可以清退成都人。你方便,这个房屋卖一个更好的价格。当然这个时候啊,不少同学可能会有个疑问。

说房子都被查封了,丙是怎么租到的这个房子呀?注意下我们生活当中这个查封啊,它不是像大家看这个古装剧里面啊,贴个封条。啊,不让进去那种查封。这种房子的查封啊,它是在登记系统里面查封的。它跟办这个抵押购物登记一样,要在登记系统里面记载这个房子已经被查封了。查封后的房子还可不可能卖掉嘞?不可能了,你没有经过这个申请人的同意,这个房子是过不了户的。

所以呢,这个房子啊,虽然在系统里面被查封了。但是大家想想,你要租个房子的话,你会查询这个系统吗?呃,不会的,所以依然有可能签订这个租赁合同,但是呢,这个时候啊,承租人你就不能当然的优先获得保护了。你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接下来呢,

第四个问题啊,是房屋租赁当中的特别规律。最高人民法院啊,对于这个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啊,专门做出了司法解释。那我们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些比较重要的规定。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预防数租的问题。出租人呢?有一套房子,但是呢,跟不同的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一方出租,当然这时候啊,

我们要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呢是。出租人,他跟数个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呀?原则上都可以是有效的,尽管它们的内容是冲突的。但是呢,债权它有没有排他性啊?没有数个合同可以和平共处,都可以是有效的。那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虽然合同都可以是有效的,但是呢,房子毕竟只有一套。承租人都主张履行合同的话,

法律是不是只能满足一个承租人的要求啊?关键是先满足谁呢?我们司法解释啊,规定了旅行的顺序。首先呢,第一先看哪个程度先合法占有这个房子的。假设呢,某个成都人,他已经先完成交付住进去了,那这时候呢,法律要先保护他。你大家想想,你要不保护它的话,还得把它清走。你要把它清走的话,

容不容易啊?是不容易的,所以呢,要先保护现状,谁合法占有房子了,谁先取得使用权。第二,如果都没有合法占用这个房子的话,要看谁先办理的备案登记。按照我们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啊。房屋的出租是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当然,生活当中,大家租房子的时候有去办备案吗?没有,

所以呢,我们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了,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啊,如果是一房数租的情形下有一个承租人,他办理了备案,登记了他可以获得一个相对优先的顺位。第三,如果大家都没办理备案,登记的怎么办呀?那接下看先来后到了,谁先签订的租赁合同,谁可以优先取得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当然,

法律呢,满足其中一个程度上的要求了,剩下的程度上怎么办呀?是不是订立合同的目的法实现了呀?所以其他的承租人呢?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一方数组的问题。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转租的问题,也是实践当中啊,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转租呢,

它说的是啊,承租人呢,他自己作为二房东,又把这个房子给租出去了。甲呢,把房子租给了乙。乙呢,作为二房东,又把这个房子转租给了丙。大家看在转租当中啊,它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你学的多了,你会发现。在我们民法合同编里面啊,难点问题基本上都是三角关系。

因为合同啊,原则上是具有相对性的,主要是双方当事人涉及到第三人的时候啊,这个问题就会稍微复杂一点。在转租里面呢,涉及到两个租赁合同,三方当事。甲呢,我们叫出租人,乙叫承租人,而丙叫什么呀?丙叫第三人或者叫次承租人,注意这个说法。四成都人。在转租这个三角关系里面,

我们区分这个承租人转租有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做出不同的规定?甲是从乙的转租者经过了出租人,甲是同意的,我们叫合法转租。假设没有经过房东假设同意的,我们叫非法转租,能区别开来吧,先看合法转租。既然这个转租啊,它经过了出租人甲的同意,那意味着两个租赁合同都可以是合法有效的。好理解吧。那这个时候呢,主要适用的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了。

大家判断两个问题。第一呢是。丙呢,一直给这个乙来支付租金,而这个乙呢,没有把租金交付给甲。那甲能不能直接上门找丙来收租金啊?可不可以啊?不可以因为大家看甲丙之间有没有租赁合同啊?没有记活动相对性,你就不能请求他来支付租金?包括呢丙呀,作为次承租人,他在使用房屋的时候造成了房屋的损坏了。甲呢,

能不能请求丙来承担违约责任呀?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甲找谁主张违约责任呀?它只能找合同的相对方乙来主张违约责任。乙能不能说不是我的错,是丙的错,你找他去行不行啊?不行,一方面合同相对性,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那乙呢?承担违约责任,以后能不能基于这个转租合同找丙来追偿啊?

当然可以了。你看这就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的适用,各找各的合同当事。但在刚才这种情况下,甲能不能找丙来主张侵权责任呀?这个是可以的,你实施侵权行为。损坏了的房子造成损失,我当然可以找你主张侵权责任了,只有违约责任,它适用相对性原理。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转租期限的问题。尽管呢,

你乙啊,经过了甲同意允许你转租,但是呢,你的转租的期限能不能超过你自己的剩余期限呀?不能于是呢,甲把房子租给乙的时候啊,约定是三年。乙呢,住了一年以后啊。因为各种原因,他住不了这个房子了,经过甲的同意以后呢,他就把这房子啊转租给了丙。大家看转租的时候呢,能不能再转租三年,

不能因为你的剩余期限只有多久了呀,两年了。那你跟丙签订租赁合同啊,租期就不能超过两年。假如说超过了超过的部分,对出租人有没有拘束力呀?没有这意味着我甲呢和乙签订的三年租期届满的时候,我就可以直接找丙来收回我的房子了。这第二个方面,租赁期限。第三点是这里面的一个难点问题。叫次承租人代付租金的请求权。大家记得我们前面讲过一个内容。原则上呢甲呢和乙之间有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甲呢要自己来履行这个债务。

当然,假如说第三人丙呢?他对这个债务的履行有合法利益的时候,他有权带债务人履行债务。大家记得那个规定吗?就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请求权。其实这个第三点啊,它讲的就是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一个典型情形。我们来看还是这个三者关系啊甲呢,把房子租给了乙乙呢,经过同意以后把房子转租给了丙。那丙呢?按期向乙支付租金,但是呢乙呢?

一直没有给甲支付租金。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呀,经催告以后仍然收不到租金的话,他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不是无法实现呀?那意味着甲能不能解除和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啊?可以的,他解除这个合同以后呢?能不能找丙来收回自己的房子啊?可以的。那这个时候呢,大家看对于丙来讲呢?可能觉得就有点儿冤了。我呢,是按期支付租金的,

我一期都没落下。你这个甲呢?这个时候把房子收走的话,对我丙来讲多少有点不太公平。或者呢乙呢?他有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大家看对丙来讲有没有合法利益呀?当然有了,你这个二房东不把这个租金交给大房东的,有可能导致我丙的房子被别人收走的。所以这个时候呢,法律赋予丙一个权利,什么权利呀?大家看次承租人啊,他可以代承租人来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丙呢,可以代乙向甲来支付租金。是不是也是一个典型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啊?那这个丙呢?替乙把欠甲的租金付清了,甲还能不能解除合同了呀?不可以了,这个时候呢甲呢,就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了,进而使得丙呢,可以继续使用这个租赁房屋。所以这是典型的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当然,丙呢替乙支付租金以后啊,他的利益怎么来去借啊?

他是不是给请求一点追偿呀?乙不给钱的话,丙能不能折抵租金呀?可以的,下一期我该付你租金的时候我就不付了,直接从这个钱里面扣就完了。这是合法转租,那接下来第二种类型啊,叫非法转租,它说的是啊乙呢,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就擅自把房子转租给了丙的。大家想想,这样的行为呢?会不会增加租赁用的风险啊?

会的,所以呢,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们前面也讲到过。当然,在民法典里面新增加了后面这个规定。出租人呢?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的。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视为你同意转组。什么意思啊?就这个甲呢,你知道乙擅自转租以后啊,你要解除合同的话,法律给你多长时间呀?

立规的时间。六个月你都无动于衷的话,你的沉默就视为你同意了,转读了,那这个时候呢,成都人的转读就变成一个合法转读了。这是个典型的当时的沉默,可以视为做出意思表示的情形。一定要注意这个规定。那接下来第三项特别制度啊,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是考试里面比较爱考的一个考点。按照法律规定啊。出租人呢?要出卖租赁房屋的,

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呢?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你看还是优先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呢,甲的房子租给乙。在租期内呢,甲要把这个房子卖给丙的话。法律要求这个甲呀,你要通知乙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乙呢,他享有一个优先购买的权利。因为房子在他的手里面,他如果买下来的话,

是不是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物的使用效益呀?优先购买权。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优先购买权形式的具体规则。首先呢,必须要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你才有这个权利。也就说甲呢,在把房子卖给丙的时候啊,是在甲乙租赁合同的期限内,你乙才有这个权利。假设说我甲呢,把房子租给乙两年,租期到了,我收回房子再卖这个房子的话,

乙能不能主张进行购买了呀?不可以了,因为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了。同时呢,优先购买权制度,它只能适用于房屋的租赁,就这个细节。这一点呢,跟买卖不破租赁就不一样了。这意味着,甲能把自己的车租给乙来开。在租期内甲要卖这个车的话,乙能不能主张有权购买权呀?不可以,只有房屋才有这个机会。

因为市场当中啊,买辆车容不容易啊?太容易了。所以呢,法律就不允许你过度的限制出租人的权利。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它的可替代性比较弱。所以呢,可以先保障承租人的权利。第二是同等条件。这个同等条件啊,跟我们前面在讲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的时候啊,它的认定规则是一样的,严格认定。

不仅要看价款,还得看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等。第三呢,是只能在一定期限内行驶。这里面啊,注意两个期限。第一个期限呢是。出租人呢?他要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话,要在拍卖五日之前通知承租人。当然程度上呢,你要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话,你得参与拍卖。你要不参与拍卖的话,

那你是不是已经放弃了?第二个期限是初度的呢。他正常出卖租赁物,不是拍卖。他通知这个成都人以后啊,成都人在15天内要表态,要不要购买?15天内不表态的,那就视为你放弃的。当然,这里面一定要注意五天跟15天,它的一个区别。五天是给谁的时间呀?给出租人提前通知你的时间。而这个15天呢,

是出租人通知你以后给你这个承租人考虑的时间,它是不一样的。当然第四点啊,司法解释规定了排除情形。假设呢,房屋的共有人要行使一项购买权。或者呢,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那这个时候啊,承租人你就不能主张优先购买了?因为出现了比你更牛的人。比如说呢,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他是不是本来就是这个房子的物权人呀?他当然要优先于承租人获得保护了。

包括呢,出租人是把这个房子卖给近亲属的。你能跟人家近亲属。平起平坐,谈论什么同等条件吗?当然不能。老爷子价值1000万的房子。十万块钱卖给自己的儿子。你能不能说我也能当你儿子呀?当然不行了,卖给近亲属的说啊,你不可能是同等条件。最后呢,是权力救济。假设这个出租人啊,

他没有通知承租人,就把房子给卖了。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关联这个时候呢,承兑人能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呀?不能法律给你的救济手段就是损害赔偿。啊,你只能主张赔钱,但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这个时候呢,承租人能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啊?当然是可以的。接下来第四项啊,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这个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

大家看租期届满的时候呢,如果出租人还想要出租这个房子的话,原来的承租人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一个优先承租的权利。其实就是优先续租权。其在实践当中啊,这个权利啊,比优先购买权要实惠多了。你想想你租的房子,最终你买下来的概率高不高呀?不过你都买得起房了。你非得在这一棵树上吊死吗?但是啊,假如说你租起借,本来还想租房子的话,

是不是继续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是最方便的呀?不用搬家,不用找新的房源。优先程度选。第五呢,是成都人死亡,对租赁合同的影响,这是合同相对性突破的一个规定。成都人还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的。按道理,基于相对性,合同就终止了。但是法律规定啊,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依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来租赁这个房子。

是不是维持这个房屋持续的一个用途啊?比如说呢,甲乙是情侣。然后呢?变异化甲呢?租了一套房子,一对情侣呢?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那甲呢,就拼命赚钱,想要自己买一套房子,结果呢,拼命拼的有点过度了。过劳死。大家看这个时候乙能不能继续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啊?

可以的,尽管呢乙啊,他不是签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呢乙啊,他是和成都人共同居住的人。它可以继续使用这个租赁房屋,当然你这个乙呢?要不要支付租金啊?当然要比较好理解。我们来看一个题。甲家房子出租给乙租期五年,半年以后呢?甲通知乙要出售这个房子,20天内乙呢?没有表态。

甲呢,于是啊,将房子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我们来看a乙呢,有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不对啊?错的即使这个。甲呀,他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你也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更何况这个题目当中啊甲是不是已经通知你了呀?你自己20天没有表态的,是不是你放弃?b选项能不能请求甲来承担违约责任呀?

当然不能因为甲有没有违约啊?没有c能不能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啊?当然可以,这是典型的买卖不破租赁。d选项能不能主张移权购买权呀?不能20天期限过了。不能再主张这个权利了。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最后一种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啊,大家生活当中啊,见的相对来讲比较少。所以呢,要关注法律的具体规则,整体上呢,

也是那三个方面。含义特征效力加上一个特殊制度,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因为这种合同啊,大家生活当中见的比较少,所以呢,我们通过一个模型啊来给大家讲这种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啊,它表面上看起来是租赁,但它本质上要发挥一个融资的功能。比如说呢?乙航公司。想要扩大经营的规模,买三架波音飞机,

但是呢,没钱。没钱的话,是不是要找别人来提供融资啊?当然,最便捷的方式是找银行贷款。但是呢,银行贷款啊,要求你这个航空公司必须得有担保。航空公司呢,没有标的物可以提供担保,于是啊,他就找到了融资租赁公司。甲公司说。你需要钱来买飞机没问题,

我有的是钱,你想要什么飞机我就给你买什么飞机。所以呢,融资租赁公司啊,就按照航空公司的选择找波音公司呢,给他买到了三架。他想要的飞机。当然,买到飞机以后呢,融资租赁公司他自己会不会用这个飞机啊?不会的。于是啊,他就租给这个航空公司来使用这个飞机。当然,航空公司要不要支付租金啊?

当然要那航空公司呢,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来还本付息。是不是相当于我给你提供了一个购买飞机价款的一个融资啊?钱呢,花到你头上了,你要给我支付租金,当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把本金利息都还完了。这个时候呢,飞机就归谁的呀?航空公司了。是不是相当于实现了一个?融资买飞机的这样一个目的啊,那这样的合同呢?我们叫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甲公司花钱的地方,我们叫出租人。有资金需求的地方呢,我们叫承租人。而这个融资租赁合同里面啊,它常常会涉及到一个新的租赁的购买行为,所以呢,还有一个出卖人。这三者之间啊,会形成这个融资租赁合同,我们来看它的定义。大家看一方呢,是出租人,一方是承租人,出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

就是出钱提供融资,它呢,可以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是不是给别人出钱呀?然后呢?买到的租赁物呢?它要提供给承租人来使用。他自己是不用的。然后呢,大家看承租人的合同义务是什么呀?支付租金。啊,当然,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就相当于是还本付息了。把本金利息都还清了,

那你这个承租人呢?常常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就是融资租赁这种基本的交易形态啊,这第一点大家了解含义。所以呢,大家记这个模型啊,可以看到啊,融资租赁呢,好像表面上看起来是租飞机,但它本质上。相当于是甲公司呢,给乙公司提供了一个购买飞机价款的融资,然后呢,乙公司来还本付息。形式上是租赁,

但实质上是融资。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也是那两个层次先来看。要素层面的定位。主体标题内容。先来看主体有什么特殊性啊?出租人啊,一定注意,他必须得是经过许可,以后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就在我们国家啊,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啊,它是金融公司。

它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所以呢,生活当中啊,你有朋友在融资租赁公司上班的话。你可千万不要觉得人家是倒腾设备的。啊,融资租赁公司人是搞金融的。那既然是搞金融的,它就必须要经过批准,你才能够从事这项业务。这第一主体有特殊性。第二是标地呢,也有特殊性。大家看这个标的啊,它常常不是出租人自由的财产,

而是呢,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购买的财产。因为大家想想融资租赁,它的核心是什么呀?融资。我想要买这个玻璃屋,但是我没钱,由你来出钱给我买这个玻璃屋。是相当于你借钱给我了呀。有些同学说,那为什么不直接借钱给他自己去买呢?你想想,假如说呢,融资租赁公司,

他把这个钱借给航空公司,让他自己去买的话,航空公司老板拿到钱以后有没有可能跑路啊?有可能这个风险就比较大了,那假设呢,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你的请求来购买飞机。钱呢,我已经花进去了,买到的飞机的所有权归谁谁呀?融资租赁公司。你要是后面不还我钱的话,起码我还有三架飞机呢。是不是大大的降低融资的风险呀?所以呢,融资租赁里面啊,

甲公司呢,对这个飞机享有的所有权,它本质上跟我们前面讲到的。保留所有权的制度一样,它可以发挥一个担保的功能的。当然,实践当中啊,融资租赁公司,它的业务里面也不允许直接借钱给别人。你要找融资租赁公司来融资的话,必须得买点什么。这是它的业务业,这是它的业务性质做决定的,它跟银行不一样。接着看。

第三项内容。尽管呢,承租人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是大家看这个租金啊,它是不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啊?不是的,它是使用了租赁公司资金的对价。所以呢,法律规定啊,承租人呢,支付的租金应当相当于购买租赁物,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相当于是你使用对方资金的一个对价,要通过租金的方式来还本付息。这是要素最后呢,

是性质商务有偿落成标识,大家看它符合几个呀?双务有偿诺成都符合最后一点,一定要特别关注它属于要式合同。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来定义。这是概述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啊,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大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既然呢,是出租人,他转移财产权,那我们还是以出租人作为主线来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大家看还是这三个词交付转移瑕疵,先看第一个层次交付。本人的出租人啊,

他应当把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但是呢,他跟一般的租赁合同相比。特殊之处体现在哪里呀?租赁物啊,不是自己自由的,而是按照选择单独购买的,所以在交付之前呢,他得先按照选择来购买租赁物。大家购买的时候呢,是不是出租人你有一个付钱的义务啊?这就是提供融资的一个体现。买到租赁物以后呢,再交付给成都人,这第一个层次。

第二个层次啊,是转移它要转移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所以在外观上啊,跟这个租赁合同呢,有点类似。第三呢,是瑕疵。这一点要跟租赁合同区别开来。出租人呢?他要不要付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呀?不需要。因为融资租赁公司啊,它最核心的义务是什么呀?出钱。我只要出钱给你购买租赁物了,

后续的事情原则上我就不管了,我就只等着收租金就完了。所以这个出租人啊,他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到的都令无瑕疵的。由谁来去索赔呀?承租人自己去索赔。当然,出租人呢?他赋予一个什么义务啊?协助的义务。毕竟这个租赁物啊,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的,你是所有权人,所以你要协助。

比如前面的例子里面。甲公司呢,按照航空公司的选择找波音公司买了三架飞机。结果呢,飞机有严重缺陷,飞不起来。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谁去找波音公司主张维权呀?航空公司。那航空公司能不能找这个租赁公司来维权呀?不可以,他不负责租赁公的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出租人的义务。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承租人的义务,

也是要形成一个对价关系。首先呢,人家出租人给你购买租赁物,而且交付给你了,那承租人呢?他要按照约定来及时接收这个标的物。而且接收以后呢,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标的物,很好理解。第二个层次啊,是对价,你要支付租金啊,当然前面我们已经讲到了这个租金啊,它是不是使用租赁物的对价啊?

不是的,它是使用对方融资的对价。相当于是通过租金的形式来。分期还款。最后呢,是瑕疵。既然这个出租人呢?他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内呢?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的。谁来负责呀?承租人自己来负责。而且呢,在租赁期间内,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呀?承租人。假如说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买来的飞机。在执行这个飞行任务的时候啊。给坠落了。直接把别人的房子给砸塌了。那这个时候呢,是航空公司来赔偿呢,还是融资租赁公司来赔偿啊?航空公司来赔偿,因为你是承租人。你就把握一点就可以了,就是出租人呢,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他主要负责出钱,出了钱以后呢,剩下的事情他都不管了,就等着收租金就完了。包括呢,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了,谁来承担风险呀?成都人承担风险。即使这个租赁物现在完全毁损,灭失了,承租人能不能主张减免租金啊?不可以,出租人呢?

我的租金一分都不能少,因为我钱已经花出去了。啊,比如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买来的飞机啊,飞行过程当中失联了,像马航一样。大家看承租人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减免租金啊?不可以,你要自行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是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最后呢,还有一个问题,租赁物的归属啊,这一点呢,也是跟租赁合同的一个。

明显的区别。分成两个层次,首先呢,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谁呀?归属于出租人,因为是我花钱买的飞机。当然,出租人呢?他对这个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是不是为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啊?显然不是,他只是为了担保租金债权的实现。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啊,它也是把这个。

融资租赁合同里面,出租人的所有权当成动产抵押权来对待的。所以大家看这个所有权啊,未经登记也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们在判断它的效力的时候啊,就把它当成动产抵押权对待就可以了。但这里面呢,我要强调一个问题。假设呢?承租人没有按期支付租金。那这个出租车呢?它符合这个超级优先权的行使条件的。它能不能主张超级极限效力呀?可以的。因为大家想想出租人呢?

对于承租人的租金债权。是不是租赁物的价款债权呀?当然是了。是因为我出钱给你买租赁物,你才需要向我付租金,当然是价款债权了。只要在交付至几十天内办了登记的,他也可以享受超级优先权的保障。这租赁期间,第二个方面是租赁期间届满的时候的处理。你看一般的租赁合同啊,如果租期届满了。出租人是不可以收回这个租赁物啊。但是啊,在融资租赁当中。

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租期届满的时候啊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事实上啊,实践当中应该是绝大多数的融资租赁合同里面都有这个约定。因为大家想想你承租人呢?你付的租金是不是相当于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成本,加上合理利润了呀?你付了这么多钱,最后飞机不是你的。那你的损失得多大,所以当时啊,常常会有这样的约定。如果当时有这样的约定的话,这个约定是有效的,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的时候可以取得所有权。

但是啊,考试的时候当事人一定不会约定的。大家看,如果当时呢,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不能确定的。所有权依然属于谁呀?出租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啊,既然当时没约定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确定当时有这个意思的,那法律能不能剥夺出租人的所有权呀?不能,那只能归属于出租人。

啊,只是啊,实践当中这个规定啊,几乎没有适应的可能性。这里面给大家补充一个规范拓展问题。假设呢,当时约定租期届满以后啊,承租人呢,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那就视为。承租人直接取得所有权。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前面那个例子当中,融资租赁公司啊,按照这个要求给这个航空公司买了三架飞机。

然后呢,租给这个航空公司。双方当事人约定,租期是五年,而且约定了租金标准。同时约定啊,在租期届满的时候呢,航空公司有权以每架100块钱的价格把这三架飞机买下来。大家想想飞机。100块钱能买到吗?买不到,所以这个100块钱,它就是一个象征性的价款。假如说呢,租期届满了诶,

这个时候呢,甲公司刷嘞。说乙公司。你也太异想天开了吧,我的飞机怎么可能100块钱卖给你呢?不卖。或者说主张这个条款显示公平。法院保不保护甲呀?不保护,既然这个合同是一个融资租赁,当时都可以直接约定乙公司取得所有权,更何况还给你付了一个象征性的价款。所以呢,法律规定啊,当事人这样的约定啊,

直接视为。租赁物的所有权约定归承租人所有,你连100块钱都不需要付。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啊,它跟租赁合同比较明显的一个区别。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题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都属于非消耗物,对不对啊?正确啊,它可以转移占有使用收益权的,当然是非销售物了。变相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都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对不对啊?

错的哪个地方错了呀?双务有偿落成是没问题的,观点是不是都是要式合同啊?显然不是,只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c租赁合同对出租人的资格没有限制,融资租赁合同对出租人资格有法定限制,对不对啊?正确。d选项租赁合同的租金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是融资的代价,对不对啊?完全正确,而且说的非常的精准。这样的话呢,

这个题目应该选哪个选项啊b选项?啊,这是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与时间关系啊,我们今天呢,就先讲到这里,明天。再给大家讲后面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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