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9:07

32.第05编同专题0合同通则(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从第三节开始啊,我们就要进入到债,特别是合同的一般性的规范了。前面呢,我们提到了我们在展开这个债的共性规则的时候,是按照什么线索来展开的呀?时间线索来展开的。所以呢,先要讲合同的订立。然后合同订立以后呢,要确定它能不能发生效力,发生效力以后呢,

再来讲它怎么去履行。履行过程当中呢,有可能产生保全变更转让的问题,最后呢,一直要讲到债的法律关系的。消灭我们先来进入第三节合同的订立。这是合同之债产生的第一步。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合同订立的程序,这里面呢,先注意一个词,订立。其实呢,跟它相关的还有一个词叫做成立。这两个词有什么关系呀?

订立啊,它更多讲的是一个过程,而成立啊,它更多讲的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一个结果。而我们第三节里面啊,它讲到的是合同在订立过程当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大家想想,在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经历了自由协商的过程,有可能合同成立是不是也有可能合同不成立呀?所以呢,我们用的是合同的订立这个说法。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合同订立的程序按照民法典规定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要采取邀约承诺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也就是邀约承诺啊,它是订立合同的最主要的方式。大家想想,双方合同达成合议。是不是常常是一方当事人先提供一个订立合同的方案?发出了一个邀约,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对方一看这个条件没问题,表示同意的一拍即合,这个合同就成立了。所以在合同订立过程当中啊,会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一个叫邀约,一个叫承诺,

都是法律当中的术语。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意思,表示叫做邀约。它指的是啊,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比如说我们生活当中,你去逛商场。看到一件漂亮的衣服,标价2000块钱,绝对的贵。于是啊,就跟老板砍价,说你这衣服能不能500块钱卖给我?有没有包含一个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啊?当然有了,

这就是典型的犹豫,假设对方说500块钱没问题成交。做出了承诺,这个合同就成立了。当这个邀约呢,它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时候,才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我们来看它的要件,第一呢是邀约啊,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所决定的。既然合同最终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那意味着,发出邀约的人。必须得是特定的。

而且呢,你向谁发出这个要约,原则上也得是特定的。是不才符合这个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啊。比如说呢,我们去买衣服的时候。你想要500块钱买谁家的衣服?必须得是确定的。你能不能站在商城的中央说?我愿意买你们一件衣服,500块钱,这算邀约吗?不算,你必须要确定一个相对方。当然,

有原则必有例外,这个地方啊,给大家补充一点。邀约啊,虽然原则上向特定相对方发出,但是呢,有的时候啊,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来发出。当然,它是按照交易习惯来判断的。最典型的呀,大家记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呢,是超市的商品标价陈列出售。我们逛超市的时候。

看到货架上放着一瓶牛奶。下面写着六块钱。大家看超市呢,把这个牛奶。放到六块钱的标签,旁边的意思是什么呀?是不向公众发出了一个希望订立合同的邀约。任何人只要你愿意花六块钱,我这瓶牛奶都可以卖给你。包括呢,这个自动售货机。放在商场的门口。一瓶饮料十块钱。是不是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了一个邀约?这是第一个特例,

第二个特例呢,是悬赏广告。东西丢了。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在报纸上发一个宣传广告。谁捡到归还给我的话,我可以给他1000块钱的报酬。是不是也是这样,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呀?这第一主体,第二呢是邀约呢,必须要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是希望和对方订立一个合同,很好理解,第三呢,是邀约的内容啊,

必须要具体确定。因为大家想想,对方一同意合同就成立了。这意味着邀约里面呢,它必须要包含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比如说呢,你跟人家商城的老板砍价,说你这个衣服能不能便宜点卖给我?虽然也有买衣服的意愿,但是呢,你这个意思就不够具体确定什么叫便宜点?2000块钱给你便宜20块钱也是便宜,给你便宜200块钱也是便宜。不够明确。对方能不能说?

没问题,会给你便宜的合同有成立吗?没有成立,因为它不是一个邀约。最后呢,是邀约里面必须要包含一个受到拘束的意思。这其实是意思表示的,通用的要求。你像我们生活当中的情谊行为,它就不包含这个受到拘束的意思。甲跟乙说,这周末。我请你吃北京烤鸭。乙说没问题,合同有没有成立啊?

没有成立,虽然这个时间地点可能约定的很明确,但是呢,按照我们的生活常理,你向别人做出了一个。请客吃饭的承诺,他有没有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啊?没有,所以呢,即使对方同意,双方也不会成立一个合同。四个方面的要件。当然,在认定这个邀约的时候啊,要和另外一个概念给它区别开来,

叫邀约的邀请。它指的是啊,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表示。其实啊,在学历当中呢,有一个更形象的词叫做邀约的引诱。这个词啊,其实写的更加的传神一些,就是引诱你来向我方邀约。在生活当中啊,最常见的邀邀请呢,是商业广告。大家看过各种商业广告吧。给你营造一种。啊,

非常爽的消费的体验来激发你消费的欲望。比如说这个商业广告里面啊,那个洗发水洗出来的头发非常的飘柔。让你有一种幻想,就是你的头发洗完以后也会这么飘柔。然后就去买这个洗发水。大家想想商业广告啊,它有没有包含一个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啊?没有,它不是一个邀约,它只是一个邀约的邀请。激发你的购物欲望。我们在理解这个邀约跟邀约邀请区别的时候啊,我常常做一个类比。因为双方当时啊,

缔约协商签订合同的过程啊,跟这个男女恋爱牵手结婚的过程多多少少有点类似。邀约呢,有点类似于男生向女生求婚。说你嫁给我吧,有一个缔结婚姻的意思,而且呢,按照我们的生活常理求婚。相对来讲是一个比较正式的表示。而这个邀约的邀请是什么呀?就是玩暧昧。或者呢,用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词呢叫撩妹。你本来呢,不想跟人家在一起,

但是你不断的撩拨人家。把别人撩的春心荡漾。恨不得找你来求婚来了。所以大家看邀约邀请啊,它这个。撩拨的行为有没有一个负责任的意思啊?没有,这是它跟邀约啊,最大的一个区别。那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大家要记几种典型的邀约,邀请的情形。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寄送的价目表等等商业广告,大家一定要掌握。这里面啊,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寄送的价目表。甲乙公司在谈判的时候啊,甲公司呢,拿出一个自己公司的产品清单。交给乙公司说,你看我们公司在售的商品都在这里。你想买哪个就买哪个。包括呢甲饭店呢,给这个顾客。

发放这个点菜单。所以你看我们有这么多的菜,你想吃哪个吃哪个?这叫什么呀?寄送的价目表,它属于ua的要求。假如说你在饭店点菜的时候。看中了诶,菜单上的这个红色狮子头。然后呢,服务员跟你说不好意思做这道菜的厨师回老家了。今天做不了这道菜。你能不能说你这个菜单上邀约我要点狮子头是承诺合同成立了,你不给我做就是违约行为。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

不能成立点菜单,它属于邀约,邀请它是寄送的价目表。当这个寄存价目表一定要跟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货物标价陈列出售给它,区别开来。那学员就说为什么超市的货品放在货架上,它就是一个邀约呢?这其实啊,有一种交易观念在里面。我给你提供的价目表啊。只有照片。没有实物。所以这个标的物啊,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但是呢,

超市在标价陈列出售商品的时候,是不是货物就放在货架上呀?有还是没有?是一目了然的。那这个时候啊,它就会有受到拘束的意思,进而构成一个邀约。当然,到底是邀约还是邀邀请,它也不是绝对的。尽管呢,我们说商业广告啊,它原则上是有有邀请。但是呢,假如它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

它可以构成一个邀约。比如你的商城。在五一十一搞促销活动的时候啊,会印这些宣传单。上面呢,明确写了某款手机三九九九搞促销,只有十台,先到先得。尽管呢,它出现在商业宣传里面,但是这个内容是不是已经具体确定了呀?而且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我能不能预期?只要我是排前十道的,我就可以买到这个手机啊,

当然可以。这个时候呢,就会构成邀约。你要是没有兑现这个承诺的话,你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就这个邀约,邀请和邀约的转化。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啊,是由于的生效。当然,邀约它是一个典型的意思,表示可以适用总则编里面讲到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同时呢,

邀约它是不是必然有相对方啊?所以呢,我们要区分对话和非对话两种方式,对话方式的指导主义,非对话方式的到达主义很好理解。而且呢,在生效之前,邀约人能不能撤回自己的邀约啊?可以的,注意这个撤回啊,一定是在发生效力之前撤回才能够发生相应的效力。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意思,表示叫做成果。承诺啊,

相对来讲就要简单一些了,它指的是受邀约人呢,向邀约人做出的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你给我发一个邀约,我只要表示同意,这个合同是不是就可以成立啊?主要是同意这个词是核心。但这个承诺呢,它也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导致合同成立的后果。首先第一点呢,是主体。承诺呢,必须是受邀约人,

向邀约人做出的是不是也是一个合同相对性的要求啊?受邀约人,邀约人,这是合同的相对方。第二是承诺啊,必须要在邀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邀约人。能不能说我给你发了一个邀约,你过了三年来说我同意。反射弧不能这么长。所以呢,法律啊,常常要规定这个邀约的期限。首先,这个期限能不能由当事人来指定啊?可以,

我给你发邀约的时候跟你说了,本报价在七天内有效。那你七天内没有做出承诺的,那这个要约就失效了,这个好理解。关键是邀约呢,没有明确确定期限的,怎么办呀?分两种情况。如果呢,是通过对话方式做出的邀约。那这个时候啊,相对方呢,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你必须要当场表态,

当场没有表态的。过期就不厚了。第二呢,是如果通过非对话方式做出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什么叫合理期限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比较复杂的交易多给你几天时间。比较简单的交易呢,那你要尽快的做出承诺。这是第二点期限的问题,第三点呢,是内容承诺啊,应当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我们在学理当中一个词叫做镜像规则。就是邀约的内容跟承诺内容,

像镜子里面照出来一样,一模一样,这是最理想的状态。这代表着你同意了我的邀约吗?那假设呢?受邀约人对这个邀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这意味着我们之间的交易有没有达成一致啊?没有,那这个时候啊,就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了,你的表示呢,会成为一个新的邀约。双方要重新启动这个交易。当然相对方呢,如果都是同意的意思的话,

是不是合同还是可以成立啊?注意这个实质性的变更啊,比如说呢,你跟别人去砍价。人家衣服卖2000,你砍价300。然后对方说衣服我想卖给你,但是300太少了,你看看能不能800?是不是对你的报价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啊?那就变成一个新的邀约,这个时候呢,你说800我同意了。合同也可以成立。当然,

如果是对于邀约做出了非实质性的变更的,那这个时候呢,承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呢,你及时表示反对,或者明确表示不得做任何变更。就我们在交易里面可以容忍这种非实质性的变更,但是呢,不能容忍实质性的变更。比如呢,我们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你说给我来两斤苹果。结果呢,拿了三个苹果,一称两斤一两。

按照我们的一般观念。是不是多个一两?这不算是一个大事儿啊,这叫非实性变更。那这个时候呢,除非你及时表示反对,否则的话,承诺是有效的。这是第三个要件,第四个要件是承诺做出的方式,原则上是通知的方式。要告诉对方,我同意了。但是呢,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哎,有的时候呢,虽然没有做出通知,但是呢,通过行为来表明承诺的意思也没问题。比如呢,我们在。路边摊买那个水果的时候。说给我来三斤草莓。别人把三斤草莓称好,以后啊就直接递给了你。一句话都没有说,但是呢,按照交易习惯把草莓装到袋子里面递给你的行为,

能不能?是为多数程度的意思啊,当然可以了。这是承诺的要件啊,符合这些条件的才可以发生承诺的效力,导致合同成立。那接下来呢,是承诺的生效规则,其实啊,承诺它也是一个意思表示,所以呢,在确定生效规则的时候啊,也是区分。对话和非对话。大家看对话呢,

还是制造主义非对话呢?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很好理解。那如果是通过行为的方式做出承诺的。是不是做出行为的时候,承诺发生效力呀,也很好理解。第二是承诺呢,作为一个意思表示,也可以撤回。当然,在什么时间内你要撤回呀?承诺生效之前,你可以撤回。那承诺生效以后呢?

还能不能撤销了呀?就不能了,因为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了,你当然不能随便撤销了。在教材里面啊,给大家补充了两种。比较特别的缔约方式。大概的梳理一下这个邀邀请邀约以及承诺这三个意思表示。我们先来看第一种以招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大家听过招投标吧?比如说呢,某个招标单位先发了一个招标公告,欢迎大家来投标。那某个公司呢,就制作了标书来进行投标。

最后啊,这个评标委员会呢,确定某公司呢中标了。大家看在这样一个交易当中啊,招标公告它属于什么呀?邀约邀请。欢迎大家来参与投标投标行为呢,可以认定为是邀约行为。而确定某个公司中标,它属于承诺。当然,合同成立以后啊,双方呢,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第二种特殊的情形啊,

是拍卖的方式。也就是公开竞价。既包括现场拍卖,也包括网络拍卖。大家看在拍卖现场先介绍完了这个标的物的情况,欢迎大家举牌来应价。大家想想。举办单位呢,他发的这个拍卖公告。经常注意什么呀,邀约邀请。在现场呢,当事人举牌出价,这属于邀约。而这个拍卖师呢,

落锤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确认。你中标了。那这个时候呢,构成的是承诺,很好理解啊,这是两种比较特别的缔约方式。最后啊,要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叫做承诺的迟延和迟到。这个问题啊,应该是前年刚刚写到考试分析当中,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考过。承诺的时间和迟到啊,它是跟承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到达这个月件相关的一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啊,

有可能这个承诺它没有在规定限定到达,那它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呢,要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大家可以看着我们这个总结的。效力规则体系图来进行梳理。首先呢,这个邀约人啊,给受邀约人发了一个邀约。那发起邀约以后呢?受邀约人他要做出承诺的话,是不是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到达相对方案?一定注意,不是你在相对方指定的间内发出就可以,必须要在规定期间内到达。

承诺才能够发生效力。那么,在梳理这个规则的时候啊,就分成两种情况了,第一呢,是在规定期限内发出承诺。第二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承诺。先来看,规定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情形。大家想想实践当中啊,可能会存在两个结果,第一呢,是你虽然在期限内发出。但是呢,通常情况下已经无法到达了。

发的比较晚。比如你发快递通常是三天才能够到,但是呢,你在期限距离只有一天的时候才发出的承诺。是不是通常情况就无法到达啊?这个叫必然的迟到。就是你发的这个时间啊,就决定了,它不可能暗示到这个叫必然的迟到。那正常情况下是期限内发出,通常可以到达,如果正常到达的话,那承诺就发生效力。如果呢,通常情况下可以到达,

但是呢,因为其他原因点儿太背了。因为偶然的原因,最终没有按时到达的,这个叫偶然的迟到,注意这个词啊,偶然的迟到。我们来梳理这里面的规则,首先呢,如果是偶然的迟到的话,大家看这个承诺原则上能不能发生效力啊?可以发生效力,原则上是有效的。因为第一,我在规定线内发出,

而且呢,通常情况下,我已经预留了足够的到达的时间。那因为偶然的原因,导致没有到达的话,我这个受邀约人有没有过错啊?没有过错,所以呢,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这个邀约人啊,及时通知。虽然我知道不是你的错,但是呢,你毕竟发的邀约,我收到的,

你毕竟发的承诺,收到的时候啊。已经晚了,我已经把被卖给别人了。能不能及时通知不接收啊?可以的,所以这个偶然的迟到啊,它是原则有效例外的时候可以拒绝。接下来第二种情形呢,是必然的迟到。虽然你在监定发出,但是呢,你发的太晚了。100%一定不能按期到,这叫必然的迟到,

大家想想这样的承诺原则上有效无效啊。原则上无效。因为你没有给这个承诺预留相应的到达时间。你是有过错的,所以呢,原则上不能发生承诺效力。但是呢,这个时候啊,邀约人呢,也可以及时的表示接受。虽然呢,晚到了两天,但是呢,毕竟。我达成了一个订单,

我是有业绩的,我能不能选择接收啊?当然可以。但是要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归底线内发出的情形。那第二大种类型啊,就是。期限届满了,你才发出的,这叫承诺的迟延。本身就晚了。大家想想这种情况下,可不可能在期限内按时到呀?绝不可能了,所以呢,

承诺原则上有效无效啊。我晓得。但是呢,为了鼓励交易,邀约人能不能及时表示接受啊?所以你发的值就值了,但是呢,迟到的订单也是一个订单。我不嫌晚。是不是也可以表示接受啊,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原则和例外这个关系。那整体上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程度的执行和指导。迟到呢,它说的是按时发,但是没有按时到,

既包括偶然的迟到,也包括必然的迟到。偶然的迟到呢,原则上有效例外的时候可以不接受。而这个必然的迟钝啊,它跟迟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都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完成这个动作。所以呢,原则上承诺无效,例外的时候要约人可以表示接受。能感受这个区别吧。我们来看一个这一部分考过的题目。二零一九年的单选题。甲呢,听说乙有一个祖传的玉石,

于是呢,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大家看双方在协商,都不想透露自己的底价。甲问,15万元卖不卖?你看对方憋不住了,这是不是一个邀约啊?是的。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什么意思啊?对邀约做出了一个实质性变更,变成一个新的邀约。

甲呢未置可否意味着什么?是不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做出意思表示,当场没有表态呀?这意味着,乙的报价就失效了。三天以后呢,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合同能不能直接成立啊?不能了,你这是一个新的邀约。乙说25万元才能卖,是不是又做出了实行变更啊?又变成一个新的邀约,那这个时候呢甲?要不要25万来买这个玉石?

他有决定权。我们来看这个选项。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邀约,对不对?错的内容不够具体确定。b选项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邀约邀请,是不是也是错的呀?内容具体确定新的邀约。c选项甲呢?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的行为导致合同成立。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虽然呢乙呢?

之前有20万的报价,但那个报价呢?是不是甲当场没有表态啊?那你过激了。第二项乙说25万元才能够卖,属于邀约,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可以成立。甲呢,取得了一个决定,合同能不能成立的权利应该选的是d选项。这是邀约承诺的具体认定。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强制缔约。在合同领域啊,

应该是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彻底的一个领域,对当事人讲我要不要订立合同?我找谁来订立合同?你的报价我要不要接收?我是不是都有完全的决定权呀?但是呢,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呢,对当事人要不要订立合同也会有一定的强制,这就是强制缔约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这属于例外规定。是不是相当于国家通过强制规定的方式来限制当事人缔缔约自由啊?那只能局限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够适用。

当然这里面呢,我们分成了三种情形。假设呢,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强制的。就是双方当时啊,都得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订立合同的,这个叫双方强制。比如说呢,为了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呢,完成。国家下达的订货任务指定计划的相关的主体呢,应当订立合同的,这叫双方强制。比如,

在这个疫情期间。当地的政法要求某个核酸检测机构。说你必须在今天一天内完成某小区全员的核酸检测。大家看,这是疫情防控的需要,对这个核酸检测机构来讲,他有没有选择的余地啊?没有,他必须要给这个小区的居民来做核算。那对于小区的居民来讲,有没有选择余地啊?没有,你也得找这个机构来做这个核算,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因为这样的话,

可以大大的提升核酸检测的效率,最快的去控制这个疫情传播的风险。假如说大家都自己选择机构的话。可能三五天也做不完这个核算,这就是限制的。一个情形。那接下来呢,两种情形下就属于限制一方了。你看,既有限制邀约一方的,也有限制承诺一方的。我们先来看强制邀约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邀约义务的当事人,

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邀约。就要求发邀约的地方啊,你必须得给对方发那个邀约。这种情形啊,在民法里面呢,其实比较的少见。我啊,给大家举个例子,是涉及到证券法的一个规定。大家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如果呢,某个投资者他持有。或者通过其他的安排呢,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啊,

已经达到30%了。按照我们交易的一般观念,是不是你已经取得了对这个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了呀?上市公司的幕后的老板变了。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给这个小股东退出的机会。所以呢,大家看这个大股东啊,你要继续进行收购的话,应当依法向所有的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邀约。是不是给这个其他的小股东一个及时退出的机会啊?你这个大老虎来了,大真的跟你玩不起了,我得退出。

当然,你给这个所有的股东发出这个邀约的时候。小股东是不是可以选择接收,也可以选择不接收啊,我可以选择退出,我也可以选择不退出,对这个相对方来讲。它是自由的,但是呢,对你这个。收购股票的这个。控制股东来讲,你是不自由的,你必须得发这个邀约。这就是强制要约。

而第二个方面是强制程度。就是赋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啊,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缔约请求。假设呢,对方给你发了一个邀约。强制承诺的这一方案,他必须得接受这个邀约。它没有选择的余地。在民法典里面有两个地方涉及到这个规定,一个呀是在共用电水汽热力合同里面。大家看向公众啊,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缔约请求。假设呢?某户居民。申请供电。

供电局一看是自己的。state能不能说这一户,你给多少钱也不给你们家供电呀?不行,供电人呢?他有一个强制承诺的义务。来保障公众有这个享受电力资源的这样一个权利和机会。第二个规定啊,是在这个运输合同里面。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和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生活当中啊。大家都听过这个出租车不能拒载这样一个说法,其实呢,说的就是这个规定。你看出租车是在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呀。

那这个。市民在打车的时候,你这个出租车的经营者不得拒绝通常合理的缔约请求,不得拒载。当然,这里面一定要注意一个限制。它不得拒绝的是通常合理的缔约请求。某个同学。比如,在北京上学啊,最近呢,课业压力比较大。然后呢,校门口打了一个出租车。说师傅拉我去趟西藏,

我想去散散心。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司机能不能拒绝当然可以了,因为你打车从北京到西藏,这就不是一个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了。啊,你在北京市内,你跑到哪里我都可以拉你去,但是你要出北京市的话。那就要经过我的同意了,因为不是一个通常合理的请求了。大家看在强制承诺的情形下发邀约的这一方,是不是他还是有自主决定权的呀?你要不要打车?打哪个车?

你可以自主选择。但是呢,受邀约人这一方,他是不得拒绝你的邀约的,体现的是对于受邀约一方的强制。这就是强制缔约。三个方面。这是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合同订立程序当中的相关规则。那接下来呢,看第二个问题,合同成立的判断,你看出现了成立这个词了,所以它讲的是结果。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合同的成立要件。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合同可以成立呢?大家可以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来去理解。是不是既有一般成立要件,也有特别成立要件?大家记得,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呀?是不三个关键词啊,第一要有主体。第二是要有意思表示,第三是要有标的,有内容。那在合同里面呢,其实也差不多。

首先呢,得有当事人。指这个当事人,他一定是两人以上。第二是意思表示。既然是两人以上,所以它意思表示啊,必须要达成一致才能够成立一个合同,第三呢,是有标的内容明确。这是一般要件,那特别成立要件啊,大家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就是。实践行为实践合同。

还记得吧,它是以交付标的物作为成立要件的。像那个保管合同啦,定金合同啦,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啦等等。接着看第二个问题。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尽管呢,我们说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时候,合同可以成立。但是在实践当中啊,双方交易当中,我们有没有可能期待双方对于所有的事项都达成一致啊?这个是不太现实的。

那双方的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的时候啊?那法律就要确定了。哪些事项是不可或缺的?哪些事项达成一致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呢?就涉及到必备条件的问题了。按照我们司法解释的规定啊,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包括三项,第一呢是当事人。当事人谁必须得确定。第二呢,是合同的标的,必须要确定你们想干嘛?第三呢,是数量必须要确定。这三项达成一致的,

大家看一般认定合同已成立。那意味着其他事项质量啦,价款啦,履行地点啦等等,即使没有达成一致的隐蔽性合同成立啊。不影响体现的是股利交易的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啊,合同就可以向前走了。这些没有达成一致的事项呢,可以通过合同漏洞填补的方式来填补,大家看怎么来填补这个漏洞呢?首先呢,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之前没有谈好的,现在接着谈尊重意义自知。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总之呢,法院常常是有办法把你们没有达成一致的事项给你确定下来的。我这里啊,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啊,这个例子呢,可能多数同学都听过。富二代青岛的大虾案。有听过吗?有个游客甲呀,他到青岛去旅游。就想吃吃青岛的海鲜。

然后呢?到某个餐厅来吃饭,餐厅呢?给了他一张菜单上面啊。有页上画着一盘大虾,非常的诱人,下面写着38元。甲一看青岛的海鲜,果然便宜。于是呢,点了一份大虾。然后开开心心的吃完了。吃完以后呢,就去找老板来买单,然后付给对方38块。

这个时候呢,老板呵呵一笑。说哥们儿,别开这种玩笑。本店的大虾啊,是按只来计价的。下面写的38元,说的是一只38,你吃的这一盘里面呢?总共有40只虾。你要付我多少钱呀?1520块钱。零头呢,可以给你抹去,你付我1500块钱就可以了。

大家想想这样一个价款跟甲的期待相差是不是比较遥远呀?随着双方发生了争执。假如说呢,他们诉至法院了,法院就要确定一个问题了,双方之间这个大山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有同学说虾都吃了,合同当然成立了。我们在法律上啊,判断一个合同有没有成立的是吧?不是看你有没有消费完毕的?是要看合同的必备条件有没有达成一致的,这个叫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大家看一下三个必备条件,第一,

当事人能不能确定啊?可以第二,标的能不能确定啊?可以倾倒大象第三数量能不能确定呀?可以数量是多少呀?是不是一份儿啊?数量是可以确定的,只是呢,这一份儿虾到底付多少钱?双方当时没达成一致。消费者觉得一份虾应该算38。而这个老板呢,觉得每一只38,总共40只,应该付1500块钱。

产生争议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双方的争执影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啊?不影响这样的话呢,就可以让这个交易往前走了,而不是恢复原状。只是呢,支付的价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要按照合同漏洞填补的规则来确定了。首先,双方能不能协议补充啊?说咱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到底付多少钱?谈成了。那当然,

按照谈成的价格来履行,没有谈成的,大家看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其实这里面它体现了。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呢是交易习惯。大家都去饭店吃过饭吧。都点过菜。按照交易习惯啊,这个菜呢,如果你有特别的计价方法的话,是不是服务员会特别的告知你啊?假如说你们家这个大虾真的是以只来计价的,

那你在给顾客点餐的时候呢,应该问他你点多少只?如果呢,没有做这种特别的约定的话,那这个菜就是按什么来计价的呀?按份儿来计价的。这就是交易习惯。包括呢,大家去饭店吃饭的时候要点一条鱼。你看有的这个鱼呢,它就是一份,比如说98。有的,它就按照这个鱼的重量来算的。一斤68,

你这一份儿这个鱼是多少斤?那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价。但是这种情况下,是不是通常都要积极告知啊,而且还会告诉你,哎,这一条鱼是给你做的,总共是一斤二两。这才符合交易习惯。而在这个案例当中呢,大家看老板呢。你没有做特别的生理,别人点了一份儿虾的时候呢,你直接给上了40只,那你事后主张按照质来计价。

是不是明显违反诚信原则啊?即使呢,也是违反。交易习惯的。这意味着,假如说这个案件啊,起诉到了法院了。法院最终确定价格的时候,会确定多少呀?38元要按照份来计价。这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啊,来填补双方当事人合同的漏洞。其实这里面啊,局外人看的很清楚,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宰客行为,

能理解吧?所以呢,这个案例发生以后啊,在网上呢,出现了很多段子。啊,前面这个哥们因为吃虾跟老板产生争执。后面这哥们呢,点了盘花生米不敢动了。啊,不知道花生米是十块钱这一份呢?还是十块钱一粒?还有个哥们更惨,花生米都吃不起,点了三碗米饭。

不敢吃了,不知道三碗米饭是每一碗三块钱还是每一粒三块钱?其实呢,网友的这个条款啊,它也在体现一个交易习惯的观点。我们在点菜的时候,有必要把这个事情说的这么清楚吗?没有必要,好多事情啊,都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来确定。所以这个事件啊,其实对于青岛的。这样一个形象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还好今年山东淄博扳回一局。这是第二个问题,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啊,大家掌握结论就可以了。原则上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当然,当事人约定的是要式合同,要通过合同书的形式来订立的话,大家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呀?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时候合同成立。那假如说双方不是同时签名盖章,按指定的就是在后一方完成签名盖章,按指定程序的时候合同成立。因为这个时候合同书这个书面形式是不是才最终满足啊?

这是第二种情形,第三种情形啊,是通过这个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实现在啊,很多的交易都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来完成的。那我们要梳理一下合同成立的时间点的判断。先来看。当时呢,如果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来签订合同的。大家看商家呢,发布的这个信息,它只要符合邀约条件的,能不能构成一个邀约啊?可以。比如说这个京东淘宝。

包括什么拼多多?大家看他发布的这个商品和服务信息,里面商品信息以及价款信息都非常的明确。按照社会对方观念,他有没有受到拘束的意思啊?当然有了,所以他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邀约。那这个消费者呢?你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以后啊,提交订单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你做出的承诺啊?而且呢,提交订单成功意味着你承诺的意思是不是到达了相对方案,这个时候呢,合同可以成立。

所以注意这个成立时间点是提交订单成功时。我们去年的案例分析题就考到了这个考点。我们来看。考过的一个典型真题。某网店的打折促销扫地机器人甲见后啊,立即提交订单购买十台。并交付款项,后来呢,该网店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我们来看一下双方之间扫地机器人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成立啊?那得看邀约和程度了,首先呢,这个网店它打折促销某型号的扫地机器人能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邀约啊?当然可以。而这个消费者呢,

提交订单成功是不是做出了承诺啊?那这个时候呢,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成立以后呢,你这个网店能不能拒绝发货呀?不能你拒绝发货,就是没有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应该选的是b选项。但这里面呢,有没有涉及到预约的问题啊?有没有啊?没有双方当时呢?扫地机器人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

你看扫地机器人甚至。十台数量已经确定,而且还完成付款了。合同当然成立。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是掌握几个结论,第一呢,是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地点,这是通常情况。那假说呢,是又是合同的话,比如说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大家看成立地点是哪个地点?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因为这个收件人啊,他收到这个承诺。是不是合同成立呀?那意味着你收件人的营业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点。那没有主营业地的,以住所地的合同成立地点作为这个合同的地点。最后呢,是合同书的形式,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按指印的时候。所在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地点。当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需不需要同时具备呀?

不需要。比如说呢,双方只签了名。只盖了章,只按了指印,都可以导致合同的成立,只要确定是你做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起案指定的时候,合同成立,那这个时候呢,按照约定来。确定接下来第五个问题啊,是合同成立的形式。

合同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来成立呀?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比较好,理解吧。双方呢,通过口头交谈的方式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这种形式啊。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但是呢,它的缺点是什么呀?事后啊,发生争议的时候可能难以取得证据。空口无凭。

第二种形式呢,是书面形式这个词啊,我们在前面是见到过的。大家记得什么叫书面形式吗?通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就是书面形式。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这种形式。甚至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数据电文的形式能不能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啊?原则上可以符合,只要你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同时呢,可以随时调取常用的。

也可以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比如说呢,甲有一辆车,每年呢要给这个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大家想想,现在啊,在徒步的时候是不是去保险公司签那个书面合同的场景已经不多见了呀?大家都是在网上进行投保。在这个。保险公司的小程序里面就可以完成这个投保的流程,然后呢,完成电子签名。签完以后呢,保险公司啊,会给你发一个电子保单。

大家看这样一种缔约的形式,符不符合保险法里面规定的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啊。当然是符合的。因为这个电子保单,一方面它能不能有形的表现所在内容啊?当然可以,而且呢,能不能随时调取查用啊?可以的,它甚至比这个签订纸质版的这个保险合同还方便。因为你不可能天天把这个保险合同放到车上。但是呢,你发生交通事故,有刮蹭的时候,手机里面就可以下载到这个。

电子保单非常的方便。这是数据电稳。那书面形式啊,相对来讲呢,可能程序要繁琐一些,但是呢,它的优点是什么呀?事后发生争议的时候,权利义务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最后呢,是其他形式,主要体现为行为默示的形式。就是当时啊,通过某种行为来表明订立合同的意图。比如呢,

我们坐公交车。你上车刷卡的行为,能不能代表你们之间已经成立一个客运合同关系了呀?可以的,这就是通过行为来推定义订立合同的意思。这是三种合同成立的形式,口头书面加其他。接下来第六个问题啊,是这里面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了,合同形式瑕疵的履行治愈规则。它的适用对象是要式合同,假如说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那你这个形式要件没有满足的合同,

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这是要式合同的特别要求,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践当中啊,我们法律呢,规定了例外情形。尽管呢,药师合同的形式要件没有满足。但是呢,假如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呢,也接受了。是不是双方通过履行行为来表达了一个订立合同的决心啊?那这个时候呢,

法律上有没有必要再去纠结这个形式上的瑕疵的呀?没有必要了。这个时候啊,大家看该合同可以成立。这意味着,双方当时的履行行为,它可以治愈或者补正这个形式上的瑕疵,进而导致合同。成立当然,它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呢,是一方履行的,一定是主要义务。第二是对方呢,要表示接受。

这两个条件满足的时候才能够适用这个履行自己的规则,认定合同成立。比如大家看这个事例。甲乙呢,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啊,合同呢,自办理公证以后才能够成立。是不是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呀?办理公证。考试的时候啊,出现这个情节的时候。接下来,当事人基本上都不会完成这个条件的。你看双方呢,

没有办理合同公证。但是呢,甲交付了商铺,而乙呢,也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双方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成立呀?当然成立了,尽管呢,要式合同的形式要件没满足。但是呢,大家看乙方是不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啊,交付了商铺。对方不仅收到了商铺,还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通过履行行为来表明订立合同的决心。这个时候啊,就没有必要再纠结这个公不公正的问题了,合同可以成立。啊,这是。第二个大的方面的问题,合同成立的人力。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合同成立当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态,叫做格式条款。这个考点就比较重要了。我们先来看什么叫做格式条款呢?当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啊,

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们叫格式条款。听起来虽然很学术,但其实我们生活当中,通过这种方式成立的合同多不多啊?非常的多。比如呢,我们去银行去这个中国移动办个业务。然后这个业务员呢,会给你拿一个业务单出来,上面已经印好了这个合同的条款。然后说你在后面这个地方签字就行了。这个时候呢,某个同学说我念过了法律,我要看看你们这个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有没有这个必要呀?没有这个必要,甚至呢,人家这个工作人员可能会白你一眼。装什么装?你要签就签,不签就赶紧走人,后面还有很多人排队呢。所以大家看这种订阅的方式啊,条款不是给你私人定制的,而是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好的。谁来了?都是这张纸。同时呢,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不要跟你协商一下具体条款啊?不需要,你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种订阅方式,我们叫格式条款。包括呢,我们在手机上下一个软件。你要安装这个软件的话,要不要跟经营者达成一个合同关系啊?有的你要点击一系列的。许可协议的。这样一个流程。有同学呢,还会把这个协议点开,

仔细看一看。看完之后呢,觉得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呢,其中的第五条不能接受。然后能不能给后台留个言?说合同啊,我大致满意,但是呢,要把第五条删掉。有人理你吗?没人理你,这就是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的合同。相当于是一方当事人完全决定合同的内容,

而另一方呢,只能选择接收或者不接收。当然,讲到这种情节的时候啊,好多题都想到一个词叫做霸王条款。好像呢,经营者常常呢,通过格式调换的方式来欺压消费者。其实啊,我们在实践当中,绝大多数的格式条款还是公平合理的。而且呢,这种订阅方式啊,它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它是不是大大的提升了交易的效率啊?

使得一个软件的经营者呢,可能一天之内就会有几万个顾客达成合同。大大的增加了交易的效率。而且你想一想,如果没有这种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话,你单独去跟向对方谈的话。你能够保证能争取到这么多条件吗?也不一定。所以我们在学习这个格式条款的时候啊。千万不要带着一种有色眼镜去看它。原则上,我们法律是欢迎格式条款的,只是说它存在。在一种一方利用。

市场的优势地位去欺压另一方的风险。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要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但是呢,整体上我们要拥抱格式条款,它是一个好东西。那法律在进行规范的时候啊,要从三个方面来展开。按照时间顺序直接。要从定路层面进行控制。确定印到这个格式条款里面的哪些内容可以成为双方当事人合同内容?第二呢,是要从效率层面进行控制。你成为合同的条款了,能发生效力吗?

法律也要管一管。第三呢,是解释控制,即使这个条款发生效力了,法律要确定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意思。通过这三重控制啊,来最大限度的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先来看第一重控制,叫做定入控制。法律要求啊,在通过格式条款方式订立合同的时候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呢,一方面你在拟定这个条款的时候遵循什么原则啊?公平原则。还记得这个例子吧。

既然合同条款由你一方来决定。爱与恨都由你来操纵。那你得基于公平原则来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前提。然后在具体缔约的时候呢,要求你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来提醒对方注意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所以这里面要注意这么几个细节,第一呢是。哪些条款要进行提示啊?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必须要提示,这是法律明确列举出来的。因为大家想想。你在跟别人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条款里面免除或者减轻了你的责任。

是不是必然会对对方来讲是不利的条款呀?这种条款你必须要提示。比如说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合同里面有大量的保险公司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必须要进行提示。当然这里面呢,我们有一个等字啊,做了一个扩张。只要是和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都必须要进行提示。所以这个范围啊,相对来讲就比较广了。这是第一点提示的范围,那这意味着是不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把合同里面的所有的条款都给你提示一遍呀?当然不需了。

只有和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才需要提示。第二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提示呢?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提示。那关键是什么叫做合理的方式啊?我们在司法解释里面呢,专门做了一个规定。而且呢,这个合理方式,它的具体认定标准啊,也是我们非法学同学考过法条分析题的一个考点。四分就让你写什么叫做合理的方式。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它是通过特别标识的方式来提示的。

可以是文字,符号,字体等等特别的标识。比如说呢,在一份合同当中。绝大多数条款都是楷体字。只有两个免责条款,用的是黑体字。大家看这个黑体这个字体的。呈现是不是在提示你这个条款不同寻常呀?这就是提示的方式。它不一定非要从口头的角度来提示你,哎,这个条款你要好好看一看,没有必要。

第二呢,是实质标准。要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注意这个足以引起对方注意。这是核心的判断标准。你像实践当中啊,这个合同里面绝大多数条款都是黑黑色的字体。但是呢,其中有两个条文用的是红色的字体,能不能引起你的注意啊?当然可以,这就符合了合理方式的要求了。当然,是不是说你加错了字体,变换了颜色,

就一定符合合理方式的要求呢?也不一定。你达不到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程度的时候也是白搭。我在教材里面啊,给大家举了一个案例啊,这个案例呢,可能有些同学见过。跟这个爱奇艺有关。很多年前,爱奇艺呢播了一部网剧。叫庆余年。当时非常的热。这个爱奇艺啊,他就看到了,大家呢,

急需要知道后续剧情的这样一种期待。然后就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于是爱奇艺呢,在当年啊,就推出了一项业务,叫做付费超前点播功能。就是啊,你买了这个爱奇艺的黄金会员以后啊,你可以看这个剧集。但是呢,你看的聚集仅仅局限于已经公开的聚集。那这个新的业务啊,它的操作方式是如果你想提前看到后续的剧集的话,你可以再付费。你再掏钱的话,

我就提前让你看到一般的会员都看不到的剧集。是不是爱奇艺把这个收消费者的费用玩的?非常的明白呀。你有什么期待啊,我就找这个盈利的点。包括呢,今年好像爱奇艺又出现了一个新闻。他发现好多人呢,在看剧的时候。都把手机上的这个图像呢,投射到电视上去看。然后他就限制这个投屏功能啊,说你要投屏的话,可以再付给我一笔钱。然后大家不答应了,

当然后人的爱妻啊,在舆论压力之下呢,还是取消了这个做法。那当时呢,推出这个付费功能的时候啊,就被一个会员给告了吴某。吴某说啊,你这个合同里面都说了,我是黄金VIP会员,应该是最高级别的会员,可以享受所有的服务。凭什么又设置一个付费超前点播功能?啊,别人付点费用,以后还可以获得比我更多的权益呢。

认为爱奇艺违反了这个合同的约定。那在诉讼里面啊,发现爱奇艺的。格式条稿里面还真是保留了增加超前付费点播功能的权利。它有这么一个条款,说他有权变更这个合同。当然,大家想想,这样的合同条款是不是和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当然是了。所以呢,按照法律要求啊,必须要通过合理方式来提示。那这里面就涉及到I期,它到底有没有进行提示?

爱情的主张,你看。你在注册这个爱奇艺的时候啊,里面的会员服务协议,我呢把这个条呢专门做了。加粗的处理。这就是在提示你。是你自己没有看到,能怪我吗?提出这个主张。当然事后啊,法院还是认定爱奇艺没有尽到这个合理提示的义务。理由之什么呀?虽然你对这个条款进行了加粗。但是呢,

你对别的条款也进行了加粗啊。服务协议里面总共只有11个条文。除了第一条跟最后一条没什么实质内容以外,剩下九个条文你全加粗了。大家想想,这样的加速方式能够引起对方的注意吗?凡是那两条没有加速的条款,特别容易引人注目。你怎么这么惨?包括大家在。用讲义学习的时候,一些重点呢,喜欢用一些不同的颜色来进行标注。那假设你把讲义里面的每一句话。都给它标注出来了。

那还能够体现重点吗?那就失去了标注的意义了。所以呢,最终法院认定啊,你虽然进行了加粗,但是呢,因为加粗的篇幅远远超过了没有加粗的篇幅。无法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所以呢,你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合理提示义务。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啊?很有道理啊,这是。提示的方式。当然,

如果这个提供者啊,他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话,法律后果是什么呀?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注意这个说法。就是即使你用到了这个格式条款当中,也不能成为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内容。相当于这个条款根本就没有定入到合同当中。这就是后果。但是呢,我们能不能说这个条款本身是无效的呀?不能因为无效的前提是你首先得定入合同,才能够说你有效无效,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结果啊,它是不能成为合同的。

内容,这是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定路控制。那接下来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啊,是效力控制。即使你经过提示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了,一定能够对相对方发生法律效力呢。也不一定。所以呢,法律规定了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形。假设存在以下情形的,即使你进行了提示,这个条款也是无效的,不能发生拘束力。大家看这个无效格式条款的情形啊,

分成了三个层次,第一呢是。存在总则编里面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情形的。格式条款当然无效。比如呢,你这个格式条款违反公序良俗的。是不是当然认定是无效的条款呀?比如说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里面一个条款。啊,说本公司啊,不执行这个劳动法。采取的是九九六的工作制。大家看这样的格式条款有效无效啊。尽管它进行了提示也是无效的,

因为它违反工序两组。第二呢,是无效的免责条款。两种情形,第一呢是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说我们大学生去某个单位去实习。单位呢,给你提供一个实习协议。所有的实习生都得签,上面有一条说实习期间保护好自身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大家看这个提款效率如何呀?无效的,因为他免除了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

违反工序良俗。即使是实习生,你也得确保他的基本的人身安全。第二是免除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退款无效。大家看财产的待遇就有点低了。法律只是不允许免除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责任。那意味着,能不能免除因一般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呀?可以的,但从考试角度来讲啊,如果大家见到了概括的免责条款。就是发生什么什么风险的,本公司概不负责这种条款,

基本上都是无效的。因为大家想想你免除的范围,里面必然包含了因你的故意和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你去饭店去吃饭。饭店呢,贴了一个大堂告示,上面打印了几行字。就餐期间,保管好自身财物。财物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无效啊。无效的,特别是呢,如果因你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顾客财产损失的,

即使有这个。格式条款依然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它是无效的。第三呢,是格式条款特别的无效情形。明白点规定了两项。首先呢,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这样的格式条款无效。大家注意,不合理的这四个字。它说的是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时候啊,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让自己享受更多的收益,让对方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是不是达到了不合理的程度,违反公平原则啊,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当然,反过来讲。假如说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的,那这个图案能不能是有效的呀?也可以是有效的。比如说呢,我在教材里面给大家列了一个例子。

也是实践当中啊,一个真实的案例。跟这个顺丰快递有关。小张呢,在网上买了一台。电脑显示屏。啊6479元。我都不舍得买这么贵的。电脑显示屏。那送到以后呢?小张发现啊,跟他预想当中不太一样。所以在七天内主张退货,可不可以啊?可以的,

商家说你可以退货,但是呢,你得把这个显示屏啊给我们寄回来。我们检验没问题,以后会把钱退给你,这是一个正常的操作。于是啊,小张呢,就叫了一家快递。它选了。顺丰快递来寄这个电脑。花了40块钱的运费。当然,在寄的快递者啊,快递小哥跟他说,

你看你的电脑也挺贵的。建议你啊,还是给这个电脑保个价。否则的话呢,造成损失的话。不好赔偿。小张呢,充分信任顺丰的业务能力,说没问题,我相信你们家。没有进行保价。那后来呢,在记到的时候啊,发现这个显示屏呢,已经毁损了。

然后呢,商家就拒绝退款。是不给小张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啊。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小张他是不是可以找这个快递公司来主张索赔呀?因为它们之间有一个货运合同关系。那这个时候呢?顺丰快递啊,就拿出了这个格式条款。大家下次寄这个顺丰快递的时候啊,你可以点开那个条款看一看。里面呢,有这么一条。说这个寄送过程当中啊,如果发生标的的毁损了。

顺丰快递呢,赔偿的限额是快递费的7倍。就是我最多赔偿快递费的7倍,这意味着。你支付给我40块钱运费,我最多赔你多少钱?280块钱。大家想想,小张答不答应啊?不答应,于是呢,就起诉到了法院。当然,首先呢,这个顺丰快递啊,

它是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和相应地方订立的合同。而这个赔偿限额的这样一个条款。他跟对方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呀?当然有了,所以呢,这样的条款首先要进行提示。顺丰快递啊,把这个条款呢,通过红色字体的方式来呈现。你手机里面如果有这个顺丰快递的话,你可以看一看这个条款啊,用的是红色字体。大家想想能不能达到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程度啊?当然可以,所以他尽到了敌视义务条款,

可以订入合同。那接下来第二步就要判断了。这样的条款呢?因为它限制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不管我造成你多少损失,我最多赔你运费的7倍,是不是限制了我的责任呀?那这个条款有效无效啊?要看它有没有达到不合理的程度。最终啊,法院认定顺丰快递这个格式条款它是有效的。它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因为顺丰快递啊,它提供的是劳务。快递员呢,

辛辛苦苦给你送快递,只赚你40块钱的劳务费。你让顺丰快递承担6000块钱的风险,是不是也不太合适啊?所以呢,快递公司啊,他把自己的责任限制到运费的7倍。法院认为,这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它是合理的限制了自己的责任。而且呢,它还推出了非常便捷的这个保价服务。事实上,这个消费者,他可能只需要付一块钱,

两块钱就可以达到保价的目的。但是呢,小张他自己决定不保价。那你也要承担因此代理的一部分风险。所以这就是格式条款。在认定效力的时候啊,不是说他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都会认定是无效的,要看有没有达到不合理的程度。当然,如果你违反公平原则,达到不合理程度的话,就可以认定无效了。比如大家啊。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肯定见过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前款当面点清,

离柜概不负责,有见过吧?这也是一个格式条款。大家看这样的条款呢,是不是免除了银行的责任呀?只要你一离柜,我就不负责任了。大家想想,这样的条款有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啊?有没有啊?当然违反公平原则了。因为在实践当中啊,如果呢,你在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你多取得银行的钱了,

即使你离离柜了,银行能不能找你来追回来啊?可以的,那凭什么你少给我钱了,我就不能找你银行呢?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失衡的。所以呢,我们在实践当中啊,一般不认可这样的条款的效力,因为它违反公平原则。最后一项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呢,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注意这个排除。你直接把对方的主要权利都剥夺了,那一定违反公平原则。

比如说呢,商场。在销售物品的时候啊,在打出来的小片上写着这么一句话。说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有效,无效啊。无效的,因为呢,你卖给别人的商品,如果质量存在严重瑕疵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呢,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你这个概不退换,是不是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呀?包括呢,有个网店卖衣服。呃,他说啊,在本网店卖出的衣服。七天之内不能主张无条件退货权。有效,无效啊。无效的你剥夺了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这是效力控制存在这些情形的,即使你进行了提示,但是呢,也不能发生效力。

最后呢,是解释控制。当对于这个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呢,也通过解释的规则来确定应当如何去理解它。掌握三个结论,第一呢是?格式和非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时候。以什么为准啊?非格式条款为准。因为大家想想非格式条款常常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特别协商的,更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所以有优先的效力。第二是对格式条款理解存在争议的时候。首先得按照通常理解来进行解释。是不是可以适用我们前面讲到的有相对方意思表示的一般解释规则来解释呀?

那对于这个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通常解释都说得通的,要做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你看,这是一个惩罚性的解释规定。毕竟条款是你提供的。本来呢,你有机会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但是呢,你利用了。模糊其辞的说法,导致呢,产生了本案当中的争议。那你要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但这里面啊,

我要强调的是是不是格式对换理解发生争议,就当然做出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呀。当然不是,一定要先通过通常理解来进行解释。我这里啊,也只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啊,发生在我之前的一个学生身上。这个学校呢,旁边啊有个商场在。招收这个兼职导购。啊说啊,每天呢,有300块钱报酬,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话,

每天600。某个大学生呢,一看11黄金周出去,到处都是人。不如在这个商场做七天导购,赚点钱花。他一想我辛辛苦苦干七天。法定节假日每天600,我能够拿到4200块钱。越想越幸福,越干越带劲儿。七天都干完了,然后找这个会计去结账。然后呢,会计给了他3000块钱。

然后这个同学不高兴了,你这个会计数学学的不咋地呀。我不是干了七天吗?每天600,应该是4200呀。会计说你这个学生法律学的不咋地。虽然呢,11期间放了七天假,但是不是每天都是法定节假日呀?不是的,11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只有几天呀?只有三天。这个时候呢,学生不干了,说你看你这是格式条款,

我们理解发生争议了,要做出对你不利的解释,要按照我的来。能这样组装吗?当然不能了。对于法定节假日600块钱,什么叫法定节假日?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啊,首先按照通常理解来进行解释。我们国家啊,有一个文件叫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大家可能都没有听过。但这个文件里面啊,就讲了我们一年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大家觉得有多少天?

一年的法定假日啊,只有11天。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吧。你像国庆节呢,就是放假三天。只是呢,相关的部门啊,他会进行调休。给你调休两个周末加起来呢,凑一个黄金周,然后来促进消费。但大家想想,调休的那两个周末是不是本来就是放假的日期呀?它并不是法定节假日。只有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

包括呢,我们刚刚过去的五一。法定假日只有几天啊。只有一天。然后呢,硬生生的调了两个周末过来,形成了一个五天小长假。来促进这个消费。虽然这个法定节假日的理解啊,它是不能随便理解的,文件里面有这个规定。那意味着,七天当中只能三天。算600块钱,总共是1800。

剩下的四天呢,每天只能拿多少钱呀?300块钱总共是1200。说明会计的数学学的还是不错的。那你这个学生能不能当然的主张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啊?是不可以的,先按照通常理解来。这就是解释控制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这部分考过的题目。下面看第一题甲倒车的时候啊,因操作失误。撞到了围墙。压死了站在墙后的贾母甲呢,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理由是保险合同里面有一个条款。保险车辆呢,造成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不赔偿。大家看,这是一个免责条款。经常呢,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啊,并没有提示甲来注意这个格式条款。那意味着这样一个条款呢?本来应当进行提示,但是呢,没有进行提示,后果是什么呀?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选哪个选项啊d选项我们能不能选这个a选项啊?

不能。无效啊,它的适用前提是合同首先得成立,你得成立合同的条款才有必要判断你的效力。而这个条款,它根本就没有定入到合同当中去。接着看第二题,某幼儿园的教师呢?组织。幼儿做游戏。小丽啊,被。小明给撞到了前额磕伤,小丽的父母呢?请求幼儿园赔偿的时候啊。

幼儿园呢,已入园登记表中的一个格式条款来拒绝承担责任。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摔伤等损害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大家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免责条款。一方面,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幼儿园要不要通过合理方式来进行提示啊?要的同时呢,及时进行了提示,也得受到效力控制规则的规范。大家看这样一个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啊?

是不是应当认定无效啊?因为你免责了。给这个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包括呢,我们站在这个格式条款的角度来讲。这个条款有没有不合理的,免除自己的责任啊?当然有,不能说你只负责教师人为的原因,其他的损害你一概不负责。这就是完公平原则的,毕竟我家的小孩是无行为能力的。交到你的手中,你这个学校不得尽更高的注意义务吗?所以呢,

这样的条款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条款。应该选哪个选项啊b选项?呃,这是格式条款非常重要的一个考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缔约过失的人。这个词啊,听起来就很学术。假设呢,双方在缔约过程当中啊,经历了缔约协商,合同成立了。那合图呢,就可以进入到我们下一节生效规则的规范了。

那假设呢,当事人经过缔约协商,但是呢,最终合同没有成立的。有可能一方啊,在缔约过程中遭受了某种损失。那就要通过缔约过失的人来进行清算了。所以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啊,它主要讲的是在缔约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三个大的板块,第一呢是概述。第二是构成要件或者适用情形。第三是法律后果。

其实每一个制度啊,都是这么一个框架。先来看什么叫做缔约过失责任呢?它只是啊,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啊违反了因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这个概念啊,大家可以注意这么几个细节,第一呢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在合同订立过程当中产生的问题。它规范的是合同缔约当中的行为。这意味着,

缔约过失责任,它也要执行所谓的相对性原理。是不是只能发生在参与缔约协商的当事人之间呀?假如说我根本就没有参与这个缔约协商的话,我有没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呀?不可能,它也是合同责任的一种类型。第二是缔约过失责任啊,它的适用前提是违反了因诚信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这意味着这种责任,它适用的是哪种规则原则啊?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一方违反诚信原则,有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缔约协议当中啊,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仍然给一方造成损害的,要不要产生赔偿责任呀?当然不要了。因为在实践当中,大家想一想双方呢?进行递约协商。持续时间很久,协商了两年,最终这个合作或者交易有没有可能谈不成啊?有可能这是市场交易所固有的风险。你不能说合同没有谈成,你就去找对方去索赔的话,

那对对方来讲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呢?即待一方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啊,这是规则原则。第三个关键词呢,是缔约过失责任啊,它救济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就是因信赖合同可以成立。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这叫信赖利益的损失。啊,这是它的基本的概念和规则原则。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这个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其实啊,民法当中的责任。我们在确定构成要件的时候呢,基本上是要坚持一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相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呢,其实跟刑法有点像。你看前三点呢,讲的是客观要件。首先,得有行为。第二,得造成后果。第三,得有因果关系。

这是一个基本的模板,你看第一项呢,是乙方是不是实施了一个违反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啊。第二呢,是必须要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得有后果,才需要救济。第三呢,是二者又有因果关系,比较好理解大家重点关注第四个要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呢,必须要具有过失或者过错。既然是缔约过失责任嘛,有过失才承担责任,

没有过失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发生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是一方违反了程序员的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呢,在法律当中啊,做了一个。全面的列举。有四种情形。考试的时候啊,它要考这个缔约过失责任的话,基本上也是这四种情形。第一呢,是甲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你本来就没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但是呢。

为了防止对方和别人签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把别人的谈判给搅黄了,以后自己马上撤出。是不是明显违反程序原则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二是欺诈行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大家看既包括积极欺诈,也包括消极欺诈。你像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卖房子的时候。故意隐瞒了这个房子呢,是凶宅的事实。导致对方呢,跟你谈了快两个月了。

才发现这个房子原来是凶宅。马上终止谈判,但这个时候啊,已经错过很多更好的交易机会了。大家看这样一个欺诈的行为,有没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啊?当然有可能。这个时呢,当事人可以主张缔约过失的人。即使签订完合同了,才发现对方卖的是凶宅的。那基于欺诈的规定,买方人能不能请求撤销这个合同啊?可以的,他撤销合同以后呢?

合同也是自始无效。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能不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啊,也是可以的。第三种情形呢,是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应当保密的信息的,当然违反诚信原则了。而且呢,这种情形啊。大家一定要注意。即使合同后代成立了。也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大家想想,

甲乙两个公司在谈判的时候,甲公司呢,可能掌握了乙公司不少商业秘密。但是呢,后续啊,甲乙公司这个交易还是谈成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乙发现甲呢,泄露商业秘密的。能不能单独主张这个责任呀?可以的。第四呢,是独立条款,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所以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啊,

它的法理基础的是诚信原则。比如说啊,实践当中,独立存款里面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态是坐地起价的行为。甲乙两个公司。经过了半年的谈判,终于要达成协议,要合作了。甲公司呢,为了体现重视,还要搞一个。签约仪式。结果,在签约仪式上,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突然发难。

说这个价款要再加50万。否则的话就不签了。导致整个签约会的现场非常的尴尬。后续呢,双方没有谈成这个交易,大家看甲公司能不能请求乙公司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呀?可以的,乙公司呢?如果你对于条件不满意的话,你可以提前提出啊。你在隆重召开的签约仪式上坐地起价,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不厚道的行为。你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啊,这是违反程序员等等。最后呢,

是法律后果。就是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当然,信赖利益这个词啊,听起来。比较学术,所以呢,要给大家做一个解释。信赖利益损失啊,它说的是因信赖合同可以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我们在计算新来利益损失有多少的时候啊?采取的是一种。面向过去的原则。虽然呢,经历了漫长的谈判,

我们交易没有谈成,无法走向我们预期的未来。但是呢,起码你得让我回到从前。信赖力的损失啊,就是你要让我回到存钱,要赔偿到视为我们没有见过面的那个状态。能理解吧,所以大家看这里面的损失啊,必然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呢,是因为缔约协商,我实际花出去的钱。你要不要陪我啊?有的,

因为我们要是不见面,不协商的话,这些钱我就不用花。你像这个缔约的费用。包括呢?为了准备履行这个合同,已经支持的费用。我花出去的钱,你得赔给我。第二个方面啊,体现的是一个消极损失。事物存在方案因此而失去的。机会你得赔给他相应的损失。因为跟你谈判浪费了半年的时间,导致我错过了其他更合适的就业机会。

假如说我没有见到你,没有进行协商的话,另外一个交易机会我就抓住了。因为你的出现导致我错过了这个机会。这个损失你也得赔给我。是不是相当于让我回到从前呀?回到我们没有见过面的那个状态。这叫信赖利益的赔偿。这是第三节合同订立当中啊,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四节合同的效力。当然,合同的要判断效力,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

合同首先得成立。合同要是不成立的话,有没有必要判断效力的呀?没有必要了,这是环环相扣的一个过程。也就说啊,这个合同的效力呢,它指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如何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的问题?其实啊,合同成立后能不能发生效力?是要根据它的构成要件来判断的。我们在总则编里面讲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序案件,大家还记得吧?

还记得那个框架吗?要坚持一个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同,一定原则,实质要件里面呢,涉及到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三个关键词。主体呢,要具有相对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同时内容要合法。还记得吧?形式要件里面呢,要求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合同既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它的有效性的判断也一定得符合这个框架。那我们这个地方啊,要重点讲的是合同生效的特别条件。就是某一些合同啊,它除了符合我们前面讲到的一般有效件以外,它得符合这个特别升学件才能发生效力。这个特别要件呢,既包括约定的要件,也包括法定的要件。但这个约定的要件呢,就是我们总则编里面讲到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加了条件或者期限。大家记得给大家讲这个附条件,里面条件的要求的时候。有一点就是非法定性,

它必须得是当事人约定的。这是约定的特别要件。我们之前已经讲过了,这里啊,重点讲的是法定的特别申请文件了。法定的特别生效件民法典里面只有一个地方有。就这个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要依照其规定。就是有些合同呢。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序要件。它得按照相关的规定啊,

办理完批准手续以后才能够发生效力。有些同学说合同领域不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资质吗?怎么有些合同还得办理批准啊?这就体现这些合同的特殊性了。实践当中啊,当时呢,签订的有些合同有可能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就设定这个批准的要件,让相关部门来审核一下你们这个交易符不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进来确定要不要批准你们这个合同?比如说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按照我们国家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

也就是商务部的批准。大家想想法律为什么要设置这个规定啊?因为这个外商投资企业啊,允许。进入哪些行业?或者呢,允许哪些国家的外资进入?或者呢,允许这个外资的控股达到多少比例等等,有没有可能影响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啊?有可能的。这种交易啊,可能允许德国参与。但是呢,就不能允许美国参与。

所以它一定是每一个合同都要经过单独的审核。所以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经过批准才能够发生效力。包括呢,我们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的转让,必须要经过矿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因为大家想想不同的主体去开发这个矿产资源的时候。会不会影响国家的利益呀?会的。资质比较好的,信用比较好的,去开发的话,它的开发效率会比较高。资质不好的诚信度,不好的企业呢,

有可能会破坏国家资源开发的这样一个整体的规划。所以必须要经过批准。所以说呢,这样的合同啊,它的适用前提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批准呢,是这种合同的特别适用原件,那意味着批准原件满足了合同可以发生效力。p中间件没有满足的合同,能不能发生效力啊?不能发生效力。所以这里面啊,大家记一个公式。就是。法律规定,

要通过批准手续生效的合同啊,它要想发生效力。它得符合两个层次的要求,第一呢,是首先得符合一般的申请要件,是不是啊?然后呢,得符合这个法定的特别申请要件,也就是批准。在批准手续没有办完之前,合同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呢,我们能不能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呀?能不能啊?不能因为这合同无效啊,

它是不符合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而且呢,在符合一般要件的基础上,虽然现在还没有批准。但未来有没有可能批准啊?有可能批准的这个合同啊,是有可能发生效力的。所以呢,它不等于无效,现在注意这点。当有些同学说符合一般要件的时候,当事人提起了报批。在被批准之前呢,这个时候好像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效力未定,

有点像。我们能不能说这种情况属于效力未定啊?不能因为效率不一定啊,它也是不符合一般有效要件。而这个。待批准的合同啊,它其实是已经符合一般有效要件了。同时呢,从法律规范的背后的考虑来讲也是不一样的,大家看在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当中。这个法律行为能不能发生效力,取决于谁呀?取决于追认权人要不要追认。是不是把这个决定权交给了当事人呀?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

但是呢,这个已审批的生效的合同。它是不是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啊?当然不是了,它体现的是国家对于这种交易行为的积极的干预。它背后的原理是不一样的。所以呢,我们不能说没有办理批准之前呢,这个合同是效力未定的,这个说法也是不对的。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合同呢,因未经批准而没有发生效力的。那这个时候呢,

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的不提起报批手续的话。是不是这个合同就亮在这个地方了呀?这是这个领域啊,产生的最多的一种纠纷。就是一方恶意的不报批。那这个时候呢,对方能不能请求你报批啊?好像主张的时候也有障碍,因为毕竟合同还没有生效嘛,你凭什么对我提出这种主张呢?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啊,民法典新增加了这个规定第二点。合同啊,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不发生效力的,

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条款。以及因该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相对于在这个合同里面啊,设定了一个独立的报批无条款。这意味着合同里面呢,如果当时约定了。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要报批,不报批的话每天付我1000块钱违约金。这样的条款叫报批无条款。大家看这个条款呢?会不会因为整个合同没有被批准而认定无效啊?不会的,它是独立条款,要率先发生效力。因为大家想想这样的条款呢,

如果要在合同批准以后才发生效力的话。那它有意义吗?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它给率先发生效力。发生效力意味着我能不能请求你按照这个约定的标准来进行报批呀?可以的,因为这个条款已经发生效力了。你要是不报批的话,我能不能请求你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呀?当然可以,这叫独立的报比武条款。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呢,是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的地方,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的对方呢,

可以请具体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当然,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责任啊?它是违约责任呢,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呢?我们就要区分当事人有没有设置所谓的报批条款。如果当时有这个报批条款的,大家看该条款是不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呀?你违反这个条款的话,我当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实践当中,当时有没有可能在合同里面根本就没有约定这个条款,也有可能。那这个时候呢,

违反这个报批,它就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其他行为了。这个时候产生的是什么责任呀?缔约过失责任。能理解吧。所以这个责任啊,到底是什么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一生效。这是一这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啊,要办理批准才能够生效合同的相关规则,我们来看一个小例子,感受一下。百利控股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决定啊,

将其持有的。百利物业的5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而告诉大家了,百丽物业公司呢,是外资企业。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而且呢,约定啊,转让方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要办理报批的手续。每迟延一日,要支付3000块钱违约金。但是呢,

合同签订以后啊,无论是百利控股也好,百利物业也好,都觉得卖亏了。于是啊,他们拒绝办理这个报批手续。大家想想你没有申请报批相关主管部门可能批准吗?不可能,那这个合同啊,就一直不能发生效力,就把这个原告啊晾在这个地方了。我不往前走,我也不主张往后退。那这个时候呢,大家看。

合同效力如何?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呀?我们在法律上把它叫未生效,注意这个词啊,是不是既不同于无效,也不同于效力未定啊?第二呢,是合同未生效,那这个原告怎么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虽然合同呢,没有经过批准而发生效力,但是呢,合同里面是不是有个报批条款呀?七天内报批每天一日3000块钱违约金。

这个条款本身有效,无效啊。有效的,它要率先发生效力。这意味着你要是不报批的话,我能不能按照这个约定来请求你按天给我支付违约金啊?当然是可以的。通过这种方式啊,来督促你尽快的办理报批手续。这就是合同的效力里面啊,大家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呢,我们说到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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