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4:40

17.第01编总则专题08诉讼时效和期间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民法典总则编的最后一章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间。那这一章啊,它体现的是时间的经过,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这么一个制度。我们前面讲这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时候啊提到。客观现象的持续也有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大家记得,这种法律知识叫什么吗?叫状态。还记得吧,所以这个诉讼时效也好,

期间也好,它就体现的是基于特定的状态。而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变动。我们先来看第一节诉讼时效。这个考点啊,在我们法硕考试里面还是比较重要的选择题里面特别爱考。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也就是一般规定的问题。诉讼时效啊,它指的是权利主体呢,在法定期间内,如果没有行使权利。在旋律上睡觉。那这个时候呢,

法律赋予义务人啊,一个拒绝履行债务的抗辩权。通俗的讲呢,法律给你的权利,你要积极行使,你没有积极行使,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话,那义务人呢,就可以合法耍流氓了。比如说呢?我呢,借给车某十万块钱。大家看我呢,作为债权人,享有一个金钱债权。

按道理呢,法律期待我要积极的行使债权,是不是赶紧把这个钱要回来呀?假设呢,我脸皮比较薄。不好意思,找车模去要钱。一拖就是三年时效期间届满了,那这个时候呢,债务人车模啊,他将取得一个合法赖账的权利。他可以跟我说,虽然我欠你钱了,但是呢,不好意思,

我不还了,你爱咋咋地,可不可以啊?可以的。这就是时间的经过啊,导致的法律关系的一个变动,它使得债务人乙呢,取得了一个拒绝履行债务的抗辩权。法律呢,通过这种方式啊,来督促甲呢,你不能在悬念上睡觉。你不能消极的等着法律来保护你,你要积极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这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啊,

它的一个基本的概念。这是含义,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啊,是诉讼时效规范的性质,大家掌握结论就可以了。民法典当中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当时能不能预先约定排除呀?不可以,比如呢,我借给陈某十万块钱的时候。我们约好了,大家都是学法律的,都是诚信的人。

我这个债权就不适用诉讼时效了,车模说没问题。大家看这个约定有效无效啊。无效的。只要我呢,三年内没有行使权利,车某依然可以。理直气壮的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第二呢,是既然是强制性规定,那允不允许当事人做和法律不一样的约定啊?也不可以。于是呢,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呀?

三年,那我再把钱借给车某的时候,能不能约定说我们的诉讼时效是十年呀?不行,不能跟法律做出不一样的约定。所以呢,体现的是强制性,规范的属性啊,这是第二点,第三点是这里面大家需要掌握的一个重中之重。宿舍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啊?就是权利人呢?他在规定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话,产生的后果是什么呢?我们国家的法律规范。

原来规定的是胜诉权消灭说的观点。啊,也就是你三年内没有找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话,你的胜诉权利消灭了你,再到法院去起诉的话。法院。查明实效期间届满的,就判决你败诉了,这叫胜诉权消灭书。当然,民法典呢,现在采取的是抗辩权发生说的观点。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啊,它将使得债务人取得了一个拒绝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这是现在新的观点。

但有些同学说,那如果债务人行使这个抗辩权的话,是不是债权人也不能胜诉啊?那跟胜诉权,消费税有什么区别吗?这两种观点啊,它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法院能不能以职权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于是呢。我呢,对车模的债权实际进行借满了。但是呢,我不甘心依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个时候呢,车模啊,他没有学过民法,

他不知道法律上还有诉讼时效这一说。于是在法庭上,他只是表示我没钱。他没有说行使抗辩权,这个时候呢,法院能不能说唉,你们都别说了。我查了查,这个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直接驳回债权的诉讼请求。法院能不能这样做啊?在胜诉权消灭说的背景下是可以的,但是呢,在抗辩权发生说的背景下,法院就不可以了。

因为。实现提前借款产生的后果是债务人取得了一个抗辩权,那建设抗辩权嘛,是权利债务人是不是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啊?那如果他不行使的话,法院能不能横加干涉啊?不可以,所以我们现在这个规定啊,相当于把这个决定权呢交到了谁的手中啊,交到了债务人的手中。债务人不提这茬的,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意味着,即使这个时间先届满了债务人乙呢?

他如果主动履行了债务。把十万块钱还给我了。或者呢,他做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的。他成过,虽然期间借满了,但是呢,十万块钱我一定会还给你的。这个时候是不是视为债务人,他放弃了已经。取得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呀。那事后呢,你就必须要履行债务了。这就是抗辩权发生说的观点。当前,

同学说债务人都可以合法耍流氓了,干嘛不行使这个权利呢?他是不是脑子有病啊?我们不管他脑子是不是有病,法律呢,都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让大家想一想,在实践当中啊,行使这个抗辩权。是不是对债务人就一定是有利的呀?那可不一定。虽然你是合法耍流氓,但是本质上也是耍流氓。你想想甲呢,借给你钱,

不好意思找你要今天借嘛啦,你如果理直气壮的不还的话,你以后再缺钱找甲借钱的话,有没有机会的呀?没有机会了。我们中国一句话叫偿借,偿还再借不难,有的时候呢,债务人啊,他就想要立一个。诚信的人设。虽然我取得抗辩权了,但是呢,这种狗屁的权利我才不行使。我欠别人多少钱,

我就是砸锅卖铁也一定得还。债权是不是很感动啊?下次再借的话,还会借给你的。所以呢,到底行不行使这个权利,法律还是把决定权交到债务人的手中,更加的合适。啊,这是它的后果,那第二点呢?是程序上的问题。大家记结论就可以了。如果呢,债务人他也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话,

他原则上必须要在一审期间提出。假如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的,二审的时候原则上就不得再提出了。啊,除非是二省当中。产生了新的证据啊,否则的话你就没有实效抗辩权了。建立在一审的时候,决定要做一个诚信的人啊,法律认为你已经放弃实现抗辩权了。这是概述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一五年的单选题甲呢,欠乙十万块钱,时效期间借满未还。这意味着。

债务人甲呢?是不是已经取得了一个诉讼时效抗辩权呀?乙在所有的时候呢,甲承诺两个月内归款。大家看这个承诺有什么意义啊?是不是说明甲良性还没有坏掉啊?还希望做一个诚信的人,做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这个表示呢,它意味着甲呢,已经放弃了,辛辛苦苦取得的实现抗辩权了。但事后呢,只给付了两万块。乙呢,

所有余款的时候啊,甲以十万元欠款均以过时效期间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呢返还之前给付的两万块钱。我们来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呢,应该偿还剩余的八万元,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可不可以啊?可以成立。尽管呢,这个甲呢,他已经取得时效抗辩权了,但是呢,他承诺两个月内归款。做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那意味着抗辩权他已经放弃掉了,你现在呢?才还了两万块钱,剩余的八万块钱,你当然继续得还了。b选项甲承诺偿还引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呀?不能,我们后面会讲到时效的终止和中断,它都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而这个题目里面啊,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了,那这个时候的统一履行啊,就是要不要行使抗辩权的问题了,而不是时效终端的问题了。

c甲呢?给付的两万块钱属于不当得利乙呢?应当返还。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我们说啊,既然这个甲呢,他已经放弃实业抗辩权。那他主动履行的两万块钱。债权人乙有没有构成不当得利啊?当然没有。虽然呢,实现金间届满了,但是我乙的债权依然是有效的。我拿你这两万块钱理直气壮。第二项甲呢,

无权要求乙来返还两万块,但是呢。剩余的八万块钱可以不偿还,这个说法能成立吗?当然不能成立啊,因为你承诺两个月内偿还的时候。十万块钱的抗辩权已经全部放弃掉了。当然,乙在所有的时候啊,甲承诺两个月内可以偿还两万块。那这样的承诺,我们能不能视为全部抗辩权都放弃啊?那就不能了,因为甲呢,如果承诺只是两个月内偿还两万。

是不是意味着剩余的八万块钱我依然保留了行使抗辩权的机会呀?而这个题目里面呢,它只是说我两个人都要偿还。意思是十万空调都会还的,只是呢,事后只还了两万,要注意这个区别。所以应该选的是a选项啊,这是。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权利人在规定间内没有行使哪些权利会导致。亦无人取得抗辩权呢。其实这里面啊,

大家可以回顾我们前面讲过的一个说法。抗辩权这个概念,它是跟什么相对应的呀?它是跟请求权相对应的。这意味着,只有权利人没有行使请求权,才有可能产生抗辩权的后果。所以这个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啊,它原则上仅限于请求权,而且呢,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啊。时效的适用范围呢?原则上仅限于请求权当中的债权请求权。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但这个地方所说的债权停留权,

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债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之债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大家记住这个结论啊。凡是债权请求权,原则上都适用诉讼时效。那除了债权请求权以外呢?民法典还增加了一个特别的规定。某一种物权请求权也有可能受时效限制,就是这个新增规定。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大家看这个原物返还请求权啊,本来它是物权请求权。但是呢,民法典规定,

它也得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有些同学说什么叫做未登记的动产。这里面的未登记动产,它主要指的是普通动产。我们来看这个例子啊。假定手机一部。介于好友乙来使用。在乙占用期间呢,将手机给丢失了。被甲的好朋友丙给捡到了。甲得知一患碍于丙的面子,一直没有主张。他明明知道好朋友丙。用的是自己丢掉的手机,但是呢,

为了部手机导致两个人翻脸,不知道于是呢,甲一直没有主张。三年以后,甲丙都翻脸了,这个时候呢,甲提出你丙手里面这个手机是我丢的,手机赶紧还给我。那这个时候呢,丙能不能以时效期间经过为由来拒绝返还呢?那就看这个。甲呀,他主张返还手机的权利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我们先来判断一下丙呢,他使得手机以后能不能取得这个手机的所有权。

当然不能在我们国家啊,拾得遗失物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那意味着甲呢,依然是这个手机的所有权人。他对无权占有人丙呢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因为这个手机啊,它属于所谓未登记的动产。那意味着,这样一个权利要不要受到数值的限制呀?有的因此啊,法律也是期待你尽快的行使你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而大家看甲呢,是不是知道?手机在丙手里面三年都没有主张呀,时效期间届满,

这意味着丙呢,能不能取得一个拒绝返还手机的抗辩权呀?当然是可以的。当然,反过来。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受不受时间限制啊?不受时间限制。因为我办理了登记了,我这个物权的对抗效力是非常强大的。我在行驶的时候啊,就不受时效限制了。同时呢,未登记的不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受不受时间限制啊?也不受时间限制。

哎,比如说呢?甲村有一块土地要承包给这个乙农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啊。村集体和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时候,农户就可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项物权。结果呢,签订合同以后呢,哎,这个土地啊,就直接被村长给霸占了。乙这个农户呢?不敢惹村长,三年都不敢要这个地。

三年以后了,村长下台了。这个时候呢,请求村长来返还这个土地。村长,能不能主张实现抗辩权呀?不能尽管呢,当时他们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没有办理登记,但是呢,这毕竟是不动产。不动产的返还啊,对权利来讲,利益太过于重大。所以呢,法律规定啊,

即使超过了三年,依然允许乙呢找村长来返还土地。所以注意这个细节啊,未登记的动产。这是第一个层次。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那接下来呢,我们从反面来排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排除情形。注意这么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如果一种权利,它不是请求权的,它受不受时间限制啊?当然不是了,

我们说抗辩权是跟请求权相对应的,假设呢权利呢,我的权利是所有权人格权等等,这样的支配权。或者撤销权等等,形成权的,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我根本就不是请求权。当然,这些权利啊,也不是完全不受权利。期间的限制,它只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你像我们前面讲到的撤销权的形成权。它还受到什么期限的限制啊?

除斥期限的限制,大家各有各的期限。这第一点不是请求权,原则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呢是,即使是请求权,也有可能不受时效限制。你看第一项。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

这都属于物权请求权或者是人格权请求权。他们不是债权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第二呢,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不受时间限制。你看这里面。在列举这个返还原物请权的。内容的时候,它是不是刚刚把我们讲到的这个?未登记的动产主张返还原物的权利给漏掉了呀。所以它产生了这个特别的规定啊。第三呢,是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

抚养费的不受时间限制,这是身份权,请求权。比如说呢,甲乙呢,是夫妻生于一子丙。后来呢,甲乙就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乙。法院的判决这个甲呀要。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但是这个乙啊,一直没有找甲去主张这个拆迁费。后来呢,一直到丙都已经成年了。

然后呢?乙这个地方啊,遭遇了家庭上的变故。手里面急需用钱,他这个时候能不能反过头来找甲说这么多年你欠孩子的?抚养费我们来清算一下。甲能不能说超过三年了?我主张十项科目选行不行呀?不行。因为这个膳费,抚养费,抚养费,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它并不是债权请求权。所以它不受时效限制。

第四呢,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其他债权请求权。即使有些权利啊,它是债权侵权,它也有可能不受时间限制,我这里面啊,重点给大家补充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第一呢是。支付存款的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大家想想,我们把钱存到银行的时候。是不是跟银行成立一个储蓄合同关系啊?那货币呢?转移占有就转移所有权了,银行取得所有权,

同时呢,储户是不是取得了一个请求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权请求权呀?虽然那个权利呢,它确实是债权侵权,但是呢,我们司法解释规定呢,它不受时效限制。为什么呀?因为这种债权侵权,它的债务人是谁啊?银行。银行这个行业之所以可以存在,就是以信用。来作为根基的假说,银行的主张,

实效,抗辩权,合法耍流氓了,那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就崩塌了。所以呢,法院直接替你放弃掉了。第二是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放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你看这个债券请求权,它本质上也是债权请求权,但是呢,为什么它不受时间限制啊?因为大家想想,凭什么你可以发放债权呀?

因为你的信誉好,所以你看。政府,金融企业以及资信比较好的企业,才可以对外发放债券。如果呢,你基于你的信用好发放债券,最终呢,你可以主张实现抗辩权的话。是不是也是导致社会信誉体系崩塌呀?同时,这个债券本身啊,它是可以自由流通的。如果呢,在流转这个债券的时候。

受让人还得调查一下债券的诉讼时效,有没有经过的话,那会大大的限制债券的流通性。所以记住这个考虑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受时间限制。第三呢,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这一点要跟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股东有限责任给对应起来。在我们国家。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需不需要完成资本的实缴呀?不需要,只要你认缴就可以了。

甲呢,只要说我认缴50万。就可以登记一个公司。只是呢,公司成立以后啊,能不能请求这个股东来缴付出资啊?可以的,这叫缴付出资请权。假设呢,公司三年都没有主张。后来呢,再找股东主张。缴付出资的股东能不能以时效抗辩权为由来拒绝呀?当然不可以。因为啊,

股东呢,完成出资,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也是你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代价。啊,假如说呢,公司不找你要钱,你可以主张靠门权的话,相当于允许你这个股东空手套白狼。一方面一分钱没出,另一方面呢,还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便宜都叫你给占了。没有这样的好事,不受诉讼时间限制。

这是我们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界定这个适用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接着看第三个问题,诉讼时效的具体类型,这个大家。简单了解规定就可以了。我们分成普通时效,特殊时效和最长补扣期间三种类型。普通时效是三年。考试的时候啊,考这个的概率最高,特殊时效啊,民法典里面只有一个规定。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适应的是四年的特殊时效。因为大家想想,

国际贸易主张起权利来相对比较麻烦,所以呢,法律多给一年的时间。最后呢,是这个最长保护期间是20年。而且呢,这个20年啊,它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呀?它是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就开始起算的。如果超过20年了,原则上就不再给予保护了。当然,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请求延长。这意味着。

你欠了别人的钱。能不能说我死皮赖脸,只要我赖过20年。我就获得了重生。就不用再还这个钱了呀。当然不是。啊,你硬赖20年的话,基于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严惩。而且呢,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当中啊,普通特殊时效能不能延长啊?它俩是不能延长的,前两种情形啊,它也适用我们接下来讲到的终止和中断的规定。

但是呢,不能延长。而这个20年的最长保护期间啊,它不能中折中断,但是呢,可以延长。我们来看一个题。下列各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是。看a选项定金不当得利,缴付出资请权是不是都受时效限制呀?我们前面讲了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啊,剩下的两项是受的变相定金返还人身损害赔偿不当得利。都是债权请求权,都受时效限制。c.

所有返还请求权受不受时间限制啊?这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说呢,是未登记的动产的话,那你受。登记动产和不动产就不受。同时呢,存款本金请求权,它不受时间限制,所以这个c选项也不选,而d选项的存款利息请求权不受时间限制。同时呢,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它还受的是一年的不变间的限制,

而不是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只能选择这个b选项。啊,这是第一个大的板块。那第二个问题啊,是诉讼时效的计算。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三年应当如何来确定呢?一方面,我们要确定起算时间,同时呢,在法律当中啊,诉讼时效又是一个可变期间,它不是整算三点。在计算过程当中啊,是有可能发生中止和中断的。

所以呢,接下来我们来梳理这个规则。首先,第一个问题啊,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在民法当中啊,凡是期间。大家不仅要记得期限是多长,而且你要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你起算时间点都搞错啦。考试的时候你常常会出错的。先来看一般性的规定,原则上啊,诉讼时效要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的时候开始起算。

一方面,权利得知道受到侵害了。第二是同时还得知道义务人是谁。因为大家想想是不是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时候,权利人才有可能去行使权利呀。那从这个时候呢,我们才能够认为它是没有积极行使权利的,注意这个起算时间点。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列了这么几个例子,大家先看例一。甲因腹痛前往医院检查。方知十年前啊,医院在做阑尾炎手术的时候将纱布呢遗忘在了甲的腹腔内。医生够马虎甲呢,

也够能忍。大家看,后来他再到医院主张损害赔偿的话,医院能不能说你看十年都过去了,十年今年早就届满了。这个抗辩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因为这个甲他虽然是十年前权利受到侵害了,但是呢,他在十年以后。是在知道权利受侵害啊。从这个时候才开始起,算时效。时效期间,当然没有届满了。

接着看例二。乙呢,驾车闯红灯撞伤正在正常行走的甲,然后就逃逸了。甲呢,一直不知道谁干了这个缺德事。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呀,他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了呀?知道,因为你被撞了嘛,但是呢甲知不知道义务人是谁呀?不知道,所以也不能急团施教,直到三年后。甲才知道乙呢是肇事者。

它能不能主张损益赔偿了呀?当然可以。这是一般性的规定,但这里面呢,我补充了总则编司法解释的一个拓展内容。去年呢,也是写到了考试分析当中。无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权利受到侵害了,诉讼时效要从什么时候起算呀?大家看诉讼时效呢,能不能从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几开始计算呀。

当然不能因为他自己能不能亲自主张维权。不能的,他的权利受到侵害,要由法定代理人来进行维权。这意味着,只有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候。是不是才是权力可以行使的时候啊?这个时候呢,才能够开始起算时效。很好理解我们来看这个例三,就讲这种情况。小明是某学校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啊,被校霸窦某打成重伤。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住院两周,

但是呢,小明害怕被报复。没有敢和父母讲实情。谎称是自己摔伤的。一年以后呢,动物啊,因寻衅滋事被抓了。大家看洞被抓起来以后呢,小明还有没有必要害怕他了呀?没必要了,这个时候呢,大胆的把事情的原委告知了父母。我们来看。小明呢?找这个窦某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效啊?要从父母也就是法定代理人知情的时候才开始起算时效。是不是更有利于这个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的受害人?他的利益的维护啊。体现的就是这个特别规定。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在这个基础上啊,给大家补充一些特别规定。首先,第一个特别规定。是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其它时间点。原则上合同债权呢,能够确定履行期限的,要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

不是从订立合同的时候开始计算失效的。比如说呢,我借给车某十万块钱,这是一个典型的债权请求权。比如说是在二零二二年的10月1号借的钱。我们约定啊,借款期限是两年,二零二四年的。10月1号来还钱。那这个债权时效期间要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呀?是二零二二年呢,还是二零二四年?二零二四年10月1号的时候开始计算,因为这一天啊,履行期限才届满。

是不是从二零二四年10月1号的时候,甲才可以找乙去要这个钱呀?那这个时候才开始起,算时效。而假设呢,当事人约定的是分期付款的。那要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啊,比如呢?你找银行去贷款。买车贷款期限是三年来分期还款。大家看银行的对你这个债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呀?最后一期届满的时候才开始计算。因为大家想想。

起算时效的时间点越往后推,对谁越有利呀?是对债权人有利,还是对债务人有利啊?当然是对债权人有利了。因为起算的时间点越晚。是不是意味着债务人取得抗辩权越难呀?那当然会有利于债权的合法权益。所以呢,我们在。民法当中啊,设置这个起算时间点的时候啊,这个时间是尽量在往后推的,你要感受这个立法上的考虑。这第一第二呢,

是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对他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的话。这个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要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我们前面是不是讲过这个规定啊?因为你要找你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的话,必须得有你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你想想代理人会代理。被监护人起诉自己嘛,那显然不会,只要法定代理关系是存续的,那这个权利就无法行使。所以必须要等到法定代理终止日再结算执行。但这个地方的法定代理的终止是不是一定是无行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了行为能力呀?哎,

固然这个未成年人成年了。会导致法定代理终止,但是呢,我们前面讲了那么多的法定代理终止情形,比如说这个。监护人。因为严重侵害被监护的身心健康,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了。法定代理会不会终止啊?会的,那这个时候呢,也有可能要开始起算时效。所以呢,我们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啊,对这个规定啊,

做了一个拓展。这个规定啊,看起来呢,很复杂,你读完这个规定以后啊,也不一定知道它在干嘛。所以呢,我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就这里面所说的法定代理终止啊,我们起码可以把它分成两类情形。第一类终止情形呢是。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了。这意味着,他还需不需要一个法定代理人啊?不需要了,

那这个时候呢,从他取得或者恢复权利能力。当然,也必须要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对他有侵权行为之日起,要开始计算时效,这个比较简单吧。关联第二种情形。假设呢,因其他情形导致法定代理终止了。而这个时候呢,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还需要新的法定代理人。那这个时候呢,

要从新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这个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才能够开始起算时效。能理解吧。诶,就是跟我们前面讲的这个规定啊,给它关联起来了。啊,就跟这个规定关联起来了。因为大家想想你现在这个法定代理终止了,但是呢,我依然是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法院得给我指定一个新的监护人,是不是啊?那指定了新的监护人以后呢?

他会成为我新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这个新的法定代理人?要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赔偿请求权的时候,才能够找原来的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啊。这个时候呢,才能够开始起他指教。所以呢,我们分成两种情况啊,如果呢,取得行为能力了,不需要新的法定代理人了,这个时候呢,其他时效。假设呢,原来法定代理终止了,

但是呢,依然需要新的法定代理人的,那必须要等到新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候。才开始计算时效。这就是我们司法解释规定这个条文的意义啊,规范拓展。好,接下来第三点呢,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这个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啊?要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的时候开始起算。大家看,相当于是把这个起算时间点往后推了。因为在实践当中啊,有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了。

父母呢,基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觉得这事儿不宜声张,就没有主张权利。结果呢,这个受害人啊,他自己成年了,想起这个事情来就咽不下这口气。这样的行为怎么能够忍受呢?大家看这个时候他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啊?可以的,从他年满18周岁的时候才开始起算时效。更有利于这个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当然最后一点,最长保护期间呢,

是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就要开始计算。这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的规定,前面啊,我们讲到了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给大家讲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因为这个诉讼时效啊,它是一个可变期间。所以在计算过程中啊,有可能发生中止和中断的问题。所以呢,接下来呀,要给大家介绍终止和中断的规则。这个终止啊,说的是进行过程当中呢,有可能会暂停计算而中断呢,

说的是进行过程当中啊,有可能会。重新起算。两个制度啊,都是从含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展开的。我们先来看诉讼时效的终止。他说的是啊,在时效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导致时效暂时终止计算的制度。我们叫时效的终止。大家看在民法当中啊,时效的终止制度呢?它主要是以因客观障碍而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形。既然诉讼时效啊,它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假设呢,

在这个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客观障碍导致权利无法行使了,我们能不能说权利人,他在权利人睡觉呀?显然不能这个时候啊,时效的计算对他来讲就是不公平的,所以呢,就要设置终止制度,我们来看这个终止制度的适用情形。首先呢,在民法典里面啊,适用时效终止必须得是最后六个月才能够发生。因为大家想想,19期间总共有三年的时间。如果呢,

三年时间刚刚开始就发生了客观障碍。那法律认为啊,你最少还有多长时间呀?六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啊,已经非常充足了,就没有必要把这个规则搞这么复杂了。所以呢,只有在最后六个月才能发生终止情形。那在最后六个月发生以下,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客观障碍的时候。就要暂停计算时效了,大家看法律列举的这个客观障碍啊,既有天灾也有人祸。总共五种情形,

大家先看第一种情形,讲的是天灾。发生不可抗力了。是不是无法行使权利呀?当然可以导致时效终止,这个比较好理解。从第二项到第四项啊,讲的都是人祸,你看第二项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缺位的。那这个时候呢,他能不能主张权利啊?不能因为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想主张权利,

他得仰仗于法定代理人。那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是不是也是客观障碍呀?第三呢,是继承开始以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因为这个竞争开始以后啊。要有这个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来主张权利。如果都无法确定到底是谁,当然也不能主张权利了。第四呢,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当然不能主张权利了。啊,你看第五点呢,

是兜底条款,其他不能行使权利的障碍。总共呢是五种情形。我这里面啊,给大家总结一个口诀,大家把它记住,叫做不法死囚。不说的是什么呀?不可抗力法呢,说的是法定代理人缺位死呢,说的是死亡以后啊,无法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而这个求呢,说的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关起来了,

叫不法死囚都可以导致时效的终止。当然,符合以上情形的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诉讼时效要暂停计算。啊,相当于给这个时间啊,按下了一个暂停键,时间静止。啊,每当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我常常想到之前特别爱看的一部韩剧。叫来自星星的你,大家看过吗?

啊,里面有帅气的都教授他呢,有一个特异功能,就是他可以让这个时间静止,大家还记得吧?我觉得这个功能就很厉害。可能好多考研的同学希望有这个功能。考试的时候让你们都静止,我先看会书去啊。这里面呢,就体现了暂停计算这么一个观念。当然,大家想想这个时间能不能永远的暂停下去啊?不能。因为终止的事由值得要消除的,

消除以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一律剩余六个月,一定要注意这点。以前啊,我们在民法通则时在规定的是,如果终止是有消除了,那诉讼时效要继续计算。就是之前经过的时间依然是算数的。但在民法典里面啊,只要发生了时效的终止原因,一消除不管之前。经过了多少时间,剩余的时间一律都是六个月,简单粗暴。大家看这样的话呢,

是不是使得有一些债权人,他实际享受的诉讼时效期间就超过三年了呀?于是呢,三年的时间在最后一个星期的时候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时效中断。那不可抗力。这个事由消除以后呢?法律呢?直接又给当事人六个月的时间。超过了三年的时间,有些同学说这会不会发生不公平的结果啊?当然不会了,因为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多给债权人几个月的时间,是不是也没什么大不了啊?

而且呢,我们在之前的民法通则时代。如果时效要继续计算的话,那法院呢,必须要先计算一下。还剩多长时间的时候发生了终止的事情?同时要计算一下,终止是有持续多长时间,最后还剩多长时间,是不是非常麻烦呀?大家都知道啊,好多法官呢,自己学数学学的一般。那立法机关呢,就体谅法官的这样一个难处。

就只要发生终止了,那就简单粗暴,一律都给六个就可以了,所以大家记住这个结论啊,一律剩余六个月。这是终止,那接下来呢?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他说的是啊,在时效进行过程中发生了法定事由了,会导致之前的时效期间通通无效。一切呢,从头再来。就是重新起算三年的时间。这样的制度啊,

我们在仿制上叫诉讼时效的中断。大家看也是要掌握它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但这个中断的适用情节啊,主要体现为主观事由。就是权力呢,它一直在为权力而斗争。并没有在悬念上睡觉,那这个时候呢,凡是他主张一次权利法律,就让他重新取得三年的时间。这就是时效中断,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我们来看它的适用情形,这个主观情形啊,既有发生在权利人身上的,

也有发生在义务人身上的。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形,权利人呢?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它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大家想想权利人呢,去找义务人要钱了,提出履行请求。是不对,积极为权力的实现而斗争啊。那这个时候呢,你实现继续经营的话,对他来讲就是不公平的。所以呢,可以重新计算,

而且呢,这个地方所讲的提出履行请求,它是一个广义上的履行请求。包括呢,找代理人找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找遗产管理人等等,提出履行请求的都代表着他没有在权利上睡觉。都可以导致实线的中断。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你提出履行请求的,什么时候可以发生时效终端的效力呢?我们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啊,规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规则。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主张权利,

主张履行请求,那中断的时间呢,也会有所差异。整体上呢,大家把握一个共性的地方,就是你在提出履行请求的时候啊,你这个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要到达相对方的时候。才能够发生中断的效力。你在家里面。默念债务人怎么还不还我钱呀?能不能导致时效中断啊?不能因为你主张权利的意思并没有到达相对方。大家看第一种情形,如果呢,直接向对方送交权利文书的,

你看是不是文书要送达相对方的时候发生终端的效力呀?如果呢,是发送信件的方式,也是到达相对方的时候。如果当事人一方是金融机构的。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从对方账户上直接扣收欠款的,也属于主张权利。啊,比如说呢?你为了买房或者买车找银行去贷款。按照合同的约定啊,每个月的25号是你的还款日。当在实践当中啊。不是说你非得25号那一天的时候啊,

就要去银行去办理这个还款的事务。你呢?可以绑定一个银行卡,里面呢有充足的资金,每到25号的时候呢,银行直接把你应当还款的数额就给你扣掉了。是不是也是一种还款的方式啊?那这个时候呢,银行作为债权人,他到你的账户上扣款,这个行为就是在主张权利。假设一扣发现里面余额是五块钱了。是不是余额不足啊?意味着扣款失败。给你发一个短信啊,

说扣款失败了,大家看一下扣款失败的行为会不会导致时效中断呀?会的,因为扣款失败也意味着我去你那个地方去扣款去了,我是在向你。主张权利提出履行请求了,它也会导致时效中断。那假设呢,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了,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关键是司法解释啊,做了一个限制。大家看这个公告啊,只能是在国家级或者是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才能够导致时效的中断。你在当地的娱乐小报上发了一个追债的通告,能不能导致实业中断啊?不能,必须在国家级或者有影响力的省级媒体上发布选择题啊,要注意这个细节。这是第一种中断事由。那接下来第二种中呢?是有啊,是义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你看,这是发生在义务人身上的事情。尽管呢,义务人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是不是意味着债权人就一定是在积极主张权利呀?

也不一定,但是呢,按照我们国家的生活一般观念。义务人呢?如果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了,你债权人还好不好意思?峭峭逼人,天天追在人家屁股后面要钱了呀。那显然就不好意思了。比如说呢,我对车某有十万元的金钱债权。车母呢,每隔一段时间就给我发个信息说岳老师,你放心,我欠你的钱一定会还你的。

是不是我收到这个信息的时候就稍微放心一些啊,就没必要去天天追着要钱了,这样一个意思表示啊,也会导致时效的中断。而且呢,这个地方所说的同一旅行。它也是一个广义上的统一履行。再来看义务人呢,做出了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等,都是为他做出了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比如车某给我发个信息,我欠你十万块钱现在。还不了这么多,

我能不能先还你5000?大家看这样一个承诺,会不会导致时效中断呀?会的,因为你承诺部分履行也是愿意还钱。也会降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当然这个时候呢,是导致5000元的部分,实际上中断还是导致十万元的部分全部中断啊?十万元的部分全部中断。啊,只要你认这个账。即使你只同意履行部分债务的,也会导致全部时效中断。这第二点。

第三点呢,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仲裁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吧,我都向法院告你了,我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代表着我没有在权利上睡觉了。第四呢,是与提起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那这个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啊,主要说的是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各种。特别诉讼程序。包括呢,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宣告失踪申请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等等等。

是不是债权人都没有在?权力上睡觉啊,一直在积极的为权力而斗争,都会导致时效的中断。所以大家看在我们国家啊,虽然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全世界最短。但是呢,我们国家有全世界最宽松的诉讼时效终端制度。这意味着,实践当中债权的利益还是可以获得保护的,只要你在三年当中有那么一刻想起来,你有这个债权。然后呢,通过通知的方式主张一下的话,

法律就再给你三年的时间。所以呢,生活当中有人说是不是借了别人的钱扛过三年就不用还了呀?那当然不是。三年当中,人家每找你要一次钱。期限就重新计算往后延三年。其实,对债权的保护啊,还是比较周全的。当这四种情形啊,大家在理解的时候啊,可以联想一个。债权人啊,辛辛苦苦要账的血泪史,

很容易把它记住。就以我自己为例。我呢,对车某享有十万元的金钱债权。大家看这个债权呢,我怎么来实现啊?你看第一步,我先给车某发一个微信,说欠的钱是不是该还了呀?这个微信能不能导致时效中断啊?可以的,因为我提出了履行的请求。当然,车模的这个时候啊,如果还要点脸的话,

他会回我一条信息。他说没问题,我欠的钱会还你的,做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会不会导致时效中断呀?会的第二种情形,第三种情形啊,他光嘴上说还是不给钱的,我只能怎么办了呀?我只能去法院去起诉了,还要。通过公权力来进行救济,那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导致谁的中断?啊,

当然,我肯定能够确得胜诉的判决,拿到判决以后呢。车某依然不给钱,这个时候我怎么办呀?我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啊,就这里面所说的和诉讼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那执行完了以后呢?车模果然没钱。我怎么办?凉拌,这就拉倒了。啊,

债务人没钱,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终点了。所以大家看债权,能为了实现债权,整个过程是不是每一步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呀?所以我们国家规定这个室友啊,还是非常宽泛的。最后呢,是它的法律后果。如果呢,存在时效中断事由了,已经经过的时间通通无效。一切呢,从头再来,要重新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每积极一次就可以重新获得三年的时间,关键这个三年时间呢?从什么时候起算啊?一方面呢,是从中断时起,这个比较好理解,大家注意这个有关程序终结时,这个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主要对应的是后面两种情形。啊,比如说呢,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来还我十万块钱。大家看这个动作啊,会导致时效中断,

关键是时效呢,要从什么时候重新起算呀?是不是我一起诉就重新起算呀?当然不是了,因为在实践当中啊,有些诉讼是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本身有可能只需三年,也没个结果。能不能说这个时候我的时效就届满了呀?当然不能要从这个诉讼程序终结的时候才重新开始计算。常常是我也拿到二审的胜诉,判决的时候。这个民事诉讼才正式终止,才开始重新启动执行。大家看这个时间是不是也在往后推呀?

越往后推,越有利于谁的利益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只要时效期间没有届满的中断的次数,受不受限制啊?不受限制,你每主张一次就可以导致一次时效的中断。这是终止中断这两项制度。一个针对客观障碍,一个针对主观上积极主张债权。最后这个时效的延长啊,大家稍作了解,其实我们前面也提到了。

在我们国家啊,只有这个20年的对称保护期。它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但是呢,这个20年的对冲保护期啊,它不适用,我们刚才讲到的终止和中断的规定。而三年也好,四年也好,这个普通特殊实教。它呢,可以中折中断,但是呢,不能适用延长的规定啊,把它作为结论,

记住就可以了,我们来看一个题。张某呢,借给王某三万块钱,约定二零一三年的5月1日还款。大家看这个日期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啊?这就是履行期限届满之。因王某的到期未还,张某呢于二零一三年5月8日邮寄催款信件。王某呢于二零一三年5月10日收到此信,但直到二零一三年5月12日才拆越此信。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借款债权,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也就是二零一三年的5月1日,是不是可以起算呀?那关键是后来呢?张某又邮寄了催款信件。这个动作有什么意义啊?他提出了履行的请求,可以导致时效的中断。关键是哪一天发生的中断啊?我们前面讲了,要你主张权利的意思啊,到达相对方的时候发生中断的效力,关键是哪一天到达呢?八号十号还是12号呀,答案是十号。尽管呢,

这个王某啊,他直到5月12日才拆阅此信。但是呢,5月10号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收到此信了呀?属于你随时查看的状态,所以呢,5月10号的时候时效中的。这是。诉讼时效的问题。那最后呢,还有一个不变期间。你看我们前面讲了诉讼时效啊,是民法里面最经典的可变基建。而这个不变期间里面啊,最重要的就是除斥期间了。

它主要说的是形成权。它的存续期间。比如说呢,我们前面讲到撤销权的时候。是不是讲了它的行使期间呀?有主观期间,有客观期间,这叫形成权的存续期间。那这个期间经过以后啊,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它的法律后果啊是?权力本身将归于消灭。这一点的根。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还是有所不同的,大家看我们前面讲了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啊,

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但是呢,债权的债权会不会被消灭啊?不会的,债权依然是在的,只要债务人主动履行的,我依然可以正常受理。但是呢,我们前面讲到的撤销权。如果没有在规定的间内行使的话,那撤销权本身就归于消灭了,这个还是不太一样的。当然,考试分析当中啊,详细的展开了这个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这两种期间的区别的比较。我呢,通过一个表格啊,给大家做一个梳理。整体上有这么六个方面,首先第一个方面是它们的适用范围不一样。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这个处置期间,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对象不一样。第二是法律后果不一样,你看时效届满了,后果是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的权利不会故意消灭,而除斥前届满的后果是什么?形成权本身归于消灭。

第三呢,是适用方式不一样啊,时效阶呢,只能是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以职权来适用。但是呢,除斥期间,法官能不能以职权来适用啊?可以。比如说呢,一方当事人以受欺诈为由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的。法院呢,会以职权来查明撤销权有没有过了,除斥期间因为有没有经过这个期间决定了你有没有撤销权的问题。

那法院当然要查明了。第四呢,是期间可变性不一样。诉讼时效,它是标准的可变,期间可以终止中断。甚至呢,最长期间还可以延长。而这个除斥期间,它是标准的不变,期间它不适用终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接下来第五项的是起算时间点不一样,大家看速度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呀?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而这个除斥期间原则上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呀?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后呢,是强制程度不同。我们前面讲了法律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禁止当事人做特别约定,但是呢,除斥期间啊,它可以有法律规定,也可以当事人来约定。比如呢,我们在讲到合同编的时候啊,会讲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啊,就允许当时在合同里面事先约定。

可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六个方面的区别。但这六点大家可以记个口诀。叫。饭后方可起程。涉及到期间嘛,事不宜迟啊。饭后。方可启程。但这个泛是做了一个谐音,它说的是什么呀?适用范围后呢?说的是法律后果方说的是适应方式,可说的是期间的可变性。起呢,

说的是起算时间,而这个成说的是强制程度啊,大家有点印象就可以了。这是第一节诉讼时效里面给大家讲到的考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节。涉及到期间计算的一般性的规定。主要呢是选择题的考点,大家记几个结论就可以了。第一呢,是民法当中所称的,期间是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来计算的。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在计算期间的时候啊,

如果是按照年月日来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要从下一天,也就是次日开始计算。于是呢,甲对乙的债权。在二零二三年的5月8号的时候。主张债权跟对方要钱了,大家看能不能发生时效终端的效力呀?可以的,关键时效中断以后呢?是不是三年时间要重新起算呀?那从什么时候重新计算呀?按道理呢,

发生中断事由的是5月8号,但是呢,5月8号当天是不算在内的。要从5月9号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的时间。当然,这三年的时间什么时候届满呀?如果后来没有发生这个终止滞纳税的话,那应该是到二零二六年的5月8号。所以呢,我们在计算期间的时候啊,起算时间点是发生法定事由的次日。而到期日呢,是发生法定事由的对应日,大家掌握这个规律。为什么5月8日主张权利?

新的时效期间,要从次日5月9日才开始计算呢。因为大家想想,在实践当中啊甲呢,在5月8日主张权利的时候,有没有可能是5月8日的下午或者晚上了呀?有可能那这个时候呢,如果5月8日也算一天的话,那对于债权人讲是不公平的。因为我主张权利的时候,距离这一天结束,可能只剩下几个小时。所以呢,法律要给债权人完完整整三年的时间,要从5月9日重新开始计算。

这样的话呢,相当于啊,债权人实际享受的这个主张权利的期间是三年零。不到24个小时,能理解吧?相当于多给了你不到一天的时间。毕竟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多给债权人不到一天的时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时间得给够了。那如果按照小时来计算的话,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时的约定来了。比如说你开车去停车场。你看这个停车场,它在收费的时候呢,

是以小时作为计量单位的。甚至呢,有的停车场。是以每十分钟计资费作为单位的,都按照当时的约定来就可以了。你能不能说我九点15进的停车场?那你要收我的费的话,要从整点十点开始计算有没有这一说啊?没有的,从你正常的时候就要开始给你计算了。这第二点。第三点呢,是按照年月来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是期间的最后一日,注意这个对应日。

也就是我们在按年计算的时候,不是整算365天按月计算的时候啊,也不是每月30天这么算的。是按照对应日来进行计算的。比如说我刚才提到的。假设呢,这个期间啊,要从二零二三年的5月9日开始计算。那六个月的期间什么时候借买?六个月的时间,什么时候结满?是不是要算到六个的对应日呀?那就是11月9号。就是按照对应日来算的。那假如说没有对应日的,

大家看。这个是呢,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比如说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那我们就以这个二零二三年为例啊,5月31号算一个月的时间。按道理呢,应该是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是不是啊?应该是下个月的31号,但是呢,大家知道六月份有没有31号啊?没有,那就只能算到六月份的最后一天,

30号是最后一行。能不能说少给我算了一天啊?反正好几个月呢,就不在乎这一天两天的了。没有对应日的,就以月末日作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注意这个计算的规则。接着看第四点。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什么意思呢?假如说呢?对应日啊,最后一天正好是法定休息日的,那意味着最后一天当事人能不能主张权利啊?

没法主张权利,对方可能不上班。这个时候呢,法律相当于再给你延长一日。休息日的次日是该期间的最后一日啊,比如说呢?二零二三年的。4月3号开始计算。然后呢,一个月的时间。大家看月末日,那大家看这个到期日应该是哪一天呀?应该是二零二三年的5月3号。是不是正好是对应日啊?关键是今年的5月3号呢,

它是放假日期。是不是当天有可能这个公司是不上班的呀?那你最后这一天呢?对债权人讲是没有意义的,他没法主张权利。所以这个时候啊,法律要给当事人呢,延长一天就是5月4号,成为了最后一天,5月4号这一天啊,你依然可以去主张权利。但是呢,5月4号你都没有主张权利的话,那这个期间就届满了。这就是法定节假日。

而且呢,最后一天啊,如果截止时间。它是有业务时间的,那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比如说呢,你5月4日主张权利。人家那个债务人这个公司啊,每天都是下午五点就下班了。那意味着你在5月4号的下午五点下班之前,你有主张权利。假设呢,你5月4号的晚上八点了,你主张权利。尽管呢,

5月4号还没过,但是呢,这一天是不是营业时间已经过了呀?那你这个期间事实上已经已经届满了。诶,这是营业时间的问题。最后一点啊,是了解几个术语。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这些词是包括本书的,你看我们在讲这个。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啊,提到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大家看那个以上。它叫包括本数。而这个不满超过以外。它是不包括本数的,所以呢,我们叫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注意这个术语的准确性。特别是呢,你看以上以下以内。都是包括本数的,只有以外是不包括本数的。稍微注意下这个细节。我们呢,曾经就考过这个题目。在期间的集团上。

民法所称的包括本数在内的术语包括哪些啊?大家看应该选哪些选项啊?a选项以上b选项以下c选项以内都包括本数,而这个以外呢,它是不包括本数的。这样的话,我们就把这个民法典总则编的考点给大家全部梳理完了。那整体上呢,我们分成了几块内容?第一块内容呢,给大家讲了民法的绪论。第二块内容呢,给大家讲了民法上的。理论问题叫民事法律关系,叫一个中心,

五个基本点,然后呢,给大家介绍了民法总则当中的具体制度。首先呢,主体制度里面给大家介绍了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三个板块儿,在民事,法律,事实部分啊,给大家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期间,三个板块儿啊,这就是总则编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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