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2:39

12.第01编总则专题06民事法律行为(0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从这个第六章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下面一个板块儿。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共性规则,民法典里面啊,规定了三部分内容。第一呢,是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是代理。第三是诉讼时效期间。那接着呢,我们来先看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这个词大家应该见过吧,

它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当中的行为,当中的一种重要的类型。什么叫做民事法律行为?大家还记得吗?是不是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啊?通俗的讲呢,就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这样一个制度啊,它其实是落实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工具。法律呢,最大限度的允许你在这个法律关系变动当中的决定权。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啊,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

是分成了两大板块。第一个板块啊,是理论问题。第二个板块是法律规范的问题。在理论里面呢,大家重点掌握概念,特征以及分类,这样的问题。在法律规范里面啊,我们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呢是民事法律行为,如何成立?第二是成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发生效力?区分成立生效这两个板块来介绍。

接着呢,我们来先进入这个基本理论部分,第一节概述。先来看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这个含义啊,我们之前是讲过的,它是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体现了这个法律关系,之所以可以发生变动,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意愿呀?比如说合同。当时有意愿签合同的时候,才可能形成合同关系,包括结婚。

当时内心有结婚的意愿的时候。是不是才能基于结婚形成婚姻关系啊,体现的都是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当然,我们接下来会单独的设一节来展开什么叫做意思表示。这是民事法律行为里面的核心。我们来看一个题啊,下列选项当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呢,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啊?显然不是因为这个缅怀先烈,它有没有包含一个法律关系变动的意思啊?没有b选项乙呢,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这个行为啊,它是不是体现了当时的意愿啊?不是的,不管你撞人的时候是什么意愿,不管你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法律后果的发生,这是一个典型的。事实行为。c选项丙呢?邀请朋友到自家来聚餐,这是一个典型的情谊行为。它不会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d选项丁呢,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这就太明显了。

这是什么合同啊?买卖合同。当然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大家想想丁呢,如果内心没有把这个钢琴转让给同事的意愿的话,可不可能形成这个合同关系啊?不可能这样的,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体现的是当事人的自主决定,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核心。接着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是这一部分的重点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你看在民法当中,是不是每一章基本上都有分类呀?

基于不同的标准呢?我们对民事法律行为会做出不同的分类。从考试角度来讲,大家重点从选择的角度来掌握这个分类的展开。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分类。基于意思表示,数量的不同,我们把民事法律行为分成单方,双方和多方行为。那顾名思义只需要一个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就是单方行为,好理解吧。比如呢,最典型的例子是这个设立遗嘱。在设立遗嘱的时候呢,

需不需要别人来参与啊?不需要你选一个夜深人静的时候,自己就可以把这个遗嘱搞定它。它是一个单方行为。同时,在民法里面啊,形成权的行使都是单方行为,大家可以记住这个结论啊,形成权的行使。我们前面在讲行政权概念的时候,也提到了行政权指的是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是不是基于单方的意愿就可以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啊,所以它是一个典型的单方行为。比如我们前面举的例子。

在网购的时候呢,直接在七天内,你可以主张无条件返回钱,主张解除合同。是基于你一方主张解除合同,也就是退货的意思,就可以使得双方的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单方行为。第二是双方行为。它要求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要达成一致,才能够成立。比如说买卖合同。既然是合同嘛,必须要你愿意买,

我愿意卖。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了,这个合同才能够达成,你愿意卖,但是呢,别人不愿意买,能不能仅这个合同啊?不可以,包括结婚也是一样的。啊,你愿娶,我愿嫁。双方情投意合,才能够形成一个婚姻关系。双方行为,

那接下来呢,是多方行为,它说的是多个意思,表示要达成一致,才能够成立。民法典里面主要规定了合伙合同。比如说甲乙丙丁四个人签订了一个合伙协议,要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大家看这个合伙合同是不是必须要?所有的合伙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呀,它就是一个多方行为。这是第一种分类。那这里面呢,给大家补充民法典的一个特别的制度,叫做决议行为。

它常常适用于团体的规范啊,你像这个公司里面有股东会股东会呢,要做出一个决议。是不是也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啊?指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呢?它采取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它需不需要意思表示全部达成一致啊?不需要法律呢,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啊,来提升团体做出决议的效率。否则的话,什么事都干不成。包括呢,我们在物权编里面会讲这个业主大会作出决议。是不是也得符合线的要求啊?

这也是决议行为。这是第一种分类,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分类。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对价作为标准。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那顾名思义有对价的就是有偿行为没有获得对价的就是。无偿行为,大家想想,我们绝大多数的交易行为是不是都是秉持等价有偿原则啊?都是有对价的。比如买卖啦,租赁啦等等,你都得支付对价。那这个无偿行为呢?

只要当事人是自愿的,法律也不反对,最典型的是赠与合同。甲呢,送给乙2000块钱现金没有从乙手里面获得对价,是不是无偿行为啊?很好理解。同时呢,在民法当中啊,有一些行为,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最典型的像借款。如果有利息的话,那就是有偿,

如果没有利息的话,那就是无偿,好理解吧,包括委托。你委托别人来帮你处理失误。如果呢,你支付报酬的,那就是有偿的,没有支付报酬的,那就是无偿的都可以。但在民法领域啊,如果是无偿行为的话。既然我没有从你的手里面获得对价,法律呢?是不得对我适当宽容一些呀?

所以呢,民法里面的无偿行为啊,当事人基本上都只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任,这也是一个共性的规则。这是第二种分类。接下来,第三种分类啊,是大家一定要掌握的一种分类。我们基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不是以交付标的物作为要件?区分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大家看这两个词,在我们学习法律之前。是不是大家都没有见过呀?这就是考试的重点。

诺成行为啊,它说的是一诺继承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了,合同就可以成立。这叫诺成行为。那相应的实践行为啊,它指的是。法律行为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完成交付标的物的行为。这就是实践行为。当然,大家想一想,在民法领域,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诺成行为为原则,

还是以实践行为为原则啊?诺成是原则,实践是例外,所以大家重点关注例外。什么样的行为,这么个性,不仅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啊。民法典里面规定了三种行为,大家这个地方啊,把它记住,第一呢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交付定金作为成立要件。甲乙双方签合同约定好了,签订合同之日起十天内乙呢,

要向甲交付两万块钱定金。但事后呢,乙并没有交付这个定金。大家看双方的定金合同有没有成立啊?没有成立。啊,你不交钱就没有定金合同。第二呢,是保管合同,也是一个实践合同。甲呢,要出差或者出国。委托自己的好朋友或者邻居来照看自己的。宠物猫,宠物狗。

邻居呢,满口答应下来。当甲呢,把这个小猫抱给乙的时候,乙后悔了。有没有这种可能啊?有的那这个时候呢?甲能不能请求乙来承担违约责任呀?说你都答应了,怎么能出尔反尔呢?能不能主张啊?不可以因为这个保管合同啊,它不仅要双方达成一致,还必须要交付保管物,对方接收的时候合同才能够成立。

在这个情节里面呢,甲乙虽然达成一致了,但是呢,你甲是不是没有把猫交到乙的手中啊?那这份合同没有成立。何来违约责任呢?其实大家想一想,法律呢,也是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啊,给这个乙一个什么机会啊,反悔的机会。因你想想别人委托你保管什么东西的时候。你当时满口答应下来,有可能是想要成立保管合同,有没有可能是表面客气一下?

有没有可能啊?是有可能的法律呢?也是通过这个交付行为来确定一下你到底是真的想要替别人保管。还是只是客气一下,这是符合人之常情的。这是第二种合同,第三种合同啊,考试里面考的就比较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叫自然人之间呀?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这种合同是实践合同。啊,比如说呢?我这里面给大家举了一个小例子。

车模要买别墅。然后呢,找到好友老马吃饭。在吃的正开心的时候啊,向老马提出能不能借我100万?大家想想。你正在吃着别人的饭呢。别人跟你借钱,你会不会说想都别想,不可能。是不是场面太尴尬了呀?这个时候呢,老马有可能会满口答应下来,没问题。但是呢,

事后啊,真的要拿这100万的时候呢,老马心里面有点担心。或者老马他老婆有点担心。那这个时候能不能跟陈某说不好意思,我打开卡看了看,里面只有十块钱了。没有100万了,能不能拒绝借款呀?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时候啊,双方达成借款合议的时候有可能是真的想把钱借给你。有可能呢,只是当面给你个面子。如果他法律要求你只要当面答应下来的,

必须要执行的话,是不是也有点不太近人情啊?所以呢,法律把它设计成了实践行为,给你一个反悔的机会。那就意味着事后呢,如果老马。他拒绝提供100万的借款的车,某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呀?不可以的,这是实践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实践行为,那除了这三种行为以外,原则上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诺成行为了。意思表示,

达成一致就可以成立。这是第三种分类,接着看第四种分类。我们以法律行为啊,是不是以特定的形式来作出区分?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那顾名思义,如果呢,必须以特定的形式来完成的。那就是药师行为。如果呢,不需要以特定形式完成的,那就是不要式行为。大家还是判断。哪个是原则?

哪个是例外啊?不要式行为是原则,要式行为是例外。因为既然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我们之间的合同以什么形式来签订?你法律有没有必要去?多管闲事啊。没有必要,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所以这个不要是行为学原则。那大家重点关注的是药师行为,哪些行为是药师行为啊?你看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行为,常常通过形式要件来确定。你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比如说结婚。它必须什么形式做出啊?登记的形式做出。甲在公共场合向乙求婚。乙呢,为了防止双方下不来台,当场。非常感动的答应了。但是呢,事后觉得跟甲是不合适的,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双方有没有形成夫妻关系呀?没有。尽管双方啊,

有这个。结婚的意思,而且是公开表示的,但是呢,你没有通过登记的形式来做出的。法律就认为这个行为是没有成立的。这就是要式行为,包括这个遗嘱在民法典继承编里面会讲各种遗嘱形式上的要求。呃,你像一些合同,它必须要通过书面形式来定义。像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能不能通过口头形式来订立啊?不可以,我们国家呢,

有一部法律叫。房地产管理法里面的要求啊,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作出,这就是形式要件。这是要式和必要式,当然我们在讲到具体的法律行为制度的时候啊,如果是要式行为的话,我都会给大家做特别的强调。没有特别强调的,那就都是不原始行为,比如说我们生活当中的一般的买卖。有没有必要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啊?没有必要。你去路边。买袋水果的时候是不是口头形式就可以完成啊?

都是合同。接着,以行为之间相互依存关系作为标准,我们把法律行为啊,分成主行为和从行为,大家看又出现了主从关系。是不是意味着它首先得存在两个行为啊?一个是主行为,一个是从行为。主行为是原则,大家重点关注从行为。从行为里面呢,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啊,

比如说呢甲呢,为了买房找银行借款。双方首先要签订一个借款合同,这是主合同。为了担保这个债权的实现呢,银行要求甲呢,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双方呢,又就这个房子签订了一个。抵押合同。大家看这个抵押合同,他就是。重合同了。从合同有什么特点?它的成立和效力啊,

都要从属于主合同。假设事后发现哎甲呢,在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是一个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那意味着,主合同有效无效啊,无效的只要主合同无效了,抵押合同会。当然随之无效。尽管呢,实践当中有可能有这样一种极特殊的情形。甲在签订主合同的时候,是精神病人。但是呢,过了几天呃,

突然之间给治好了,我们姑且预想这种情形,就是他签这个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是正常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主合同效力如何啊?依然无效,因为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行为能力,而抵押合同效力如何啊?也是无效的。尽管签抵押合同的时候是正常人,但是呢,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就直接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了,能理解吧?这是它的从属性所决定的。接着看我们以这个行为啊,

发生的后果是财产还是人身关系的变动,把这个行为呢区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那顾名思义,如果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它导致的是财产关系的变动,那就是财产行为。比如说呢,甲乙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合同。那基于这个合同呢,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财产上的效力,它是一个财产行为,好理解吧。那如果呢,当实施的行为导致的是人生关系的变动。那就是身份行为,

比如说呢,甲乙办理的一个结婚登记的手续。大家看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呀?甲乙之间呢,会产生一个夫妻这样的身份关系,它就是典型的身份行为。包括呢,双方签一个离婚协议,办了登记。是不是双方的夫妻关系将会归于消灭啊?也是身份关系的变动,它也是身份行为。这里面大家可以分析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就是遗嘱。遗嘱是财产还是身份行为啊?

注意下遗嘱原则上是财产行为。尽管这个遗嘱啊,规定在继承编,但是呢,我们国家啊,现在通过遗嘱的方式,着实导致财产关系发生变动。是不是通过遗嘱来处分你的遗产呀?主要是财产问题,所以他信上主要是财产行为。这是这种分类。那接下来剩下两种分类啊,是纯理论上的分类了。呃,其实按道理啊,

我们国家还没有采纳。但是呢,考试分析它有这个分类,大家就稍作了解。我们记这个财产行为啊,它发生的后果是仅仅负担一个债务呢,还是直接发生权利的变动作为标准?把这个财产行为呢,分成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当然,这种分类啊,它的适用前提是什么呀?财产行为所做的进一步区分。我问大家。结婚是负担还是处分行为啊?

答案是都不是。因为结婚,它是身份行为,能理解吧?负担和处分行为啊,它是对财产行为所做的进一步的区分,先把这个逻辑关系搞清楚了。那这个负担行为啊,最常见的就是各种的合同,双方签合同的时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是产生了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呀?那这样的行为呢?我们常常称之为负担行为,你只是负担了一个债务,并没有直接导致权利的变动。那假设这个行为的后果是直接导致权利的变动了。

那就是处分行为。于是呢,在民法当中。甲呢,找乙借钱的时候啊,要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一个汽车的抵押合同。大家看这抵押合同,它导致的后果是什么呀?按照我们民法典物权变动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要签这样一个合同乙呢,就可以直接取得抵押权,这样一项物权。

这意味着,这个合同它是什么行为啊?他就是一个处分行为了。因为它直接发生了物权变动的后果。包括呢甲呢对乙,比如说享有十万元的定向债权。而甲呢,和丙签订了一个债权转让协议。要把这个债权呢转让给丙。按照我们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大家还没学呢,就是只要甲丙一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这十万元的债权就归谁了呀?就直接归丙了。那意味着,

这个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就是债权的归属直接发生了变动。是不是啊?原来债权是甲,现在直接变成丙了,这也是一个什么行为啊。处分行为。所以这个负担行为啊,它只是产生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而这个处分行为呢,它直接导致某种权利的归属。发生变动了,这叫处分行为。呃,但是呢,事实上我们国家呢,

其实并没有采纳这种分类,所以呢,大家作为一个纯理论的概念啊,稍微感受一下就可以了。不用去深究它。接着呢,是以行为和原因的关系作为标准,我们把行为分成有因行为跟无因行为,这个就更邪乎了。但这个有音跟无音啊,它们的区分并不是以这个行为有没有原因作为基本标准的。而是这个原因。行为的效力会不会影响这个法律行为的效力?作为区分标准的。假如说原因,

行为无效导致这个法律行为无效了。大家看原因有没有影响这个行为的效力呀?有影响那就是有因行为。如果原因行为它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就是即使你原行为无效了,我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这意味着你有没有影响到我啊?没有,这就是无因行为,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呃,比如说呢甲呢?要把这个房子卖给乙。双方呢,第一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呢,是签订买卖合同以后呢?双方办理了过户的登记手续。是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房屋的买卖,这种交易啊,那这里面大家想想甲呢,凭什么要把自己的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呀?你看他使这个行为的时候有没有一个原因或者前提啊,有的原因就是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记这个买卖合同,你甲是不是有义务把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呀?所以这个登记行为的原因,行为就是这个买卖合同。先把它区分成两种行为,能理解吧,

那接下来呢,我们要分析它是有因还是无因的,有因和无因啊,说的是如果这个买卖合同被认定是无效的了。啊,比如后来发现甲呢,在签订这个买卖合同的时候是一个精神病人。那这个买卖合同无效,会不会影响已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呢?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范方式。你现在德国民法当中。如果买卖合同无效了,只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影响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意味着买卖行为的瑕疵有没有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呀?

没有影响,所以在德国啊。这个物权变动的行为,它就属于无因行为。但在我们国家呢,没有采纳这种立法模式,我们国家呢?如果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了。乙能不能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不能的,这是我们国家的地方模式。尽管呢,这个时候房子登记在你乙的名下,但是呢,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原因行为的瑕疵,它会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个叫有因行为能理解吧。如果你不理解的话。其实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国家啊,并不纠结这个问题,太麻烦了。呃,当然,你可以记一个结论,就是在我们国家啊,原因行为如果存在瑕疵的话,基本上都会影响法律变动结果的发生。我们在物权编里面也会再次讲这个案例啊。

那第二种学名呢是?无因行为,那我们国家有没有无因行为呢?也有大家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就是票据行为。大家听过票据吗?啊,所以大家学民法,你之所以感觉难,很大原因取决于大家社会经验有点欠缺。我们社会当中的好多行业你都没有接触过,这是你学习民法比较大的一个障碍。但是呢,没有办法,你还得硬着头皮来学。

啊,当然,你可以乐观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当你认认真真的把这个民法学完以后啊,相当于你把我们社会当中的各行各业都了解了一遍。这也是我们快速的去了解这个社会的一种方式,毕竟民法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这个票据啊,我们国家呢,专门有部法律叫票据法,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类型,比如说呢甲公司啊,

跟乙公司呢,有一个。货物的买卖。那记这个买卖呢,乙公司应当给甲公司支付100万的货款。在十天当中啊,这个100万的货款。会不会付现金啊?这个是很少的,会不会直接转账啊?这个其实也不多,更多的是什么呀?会通过票据的方式来进行结算。那这个乙公司呢?他会给这个甲公司开一张100万的汇票,

或者是支票。那甲公司呢?拿到这个汇票的支票以后啊,他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呢,直接去银行把这100万兑出来,能理解这个意思吧?这里面呢,大家看就出现了两种行为,一个是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第二是乙呢,给甲开具一个100万的支票的行为,这是一个票据行为。大家想想乙会不会平白无故的给别人开一个100万的支票啊?那绝对不会的,所以说票据行为啊,

常常都是有原因的。因为我跟你签订个买卖合同,基于买卖合同呢,我得给你付100万。因此呢,我才给你开一个100万的支票,能理解吧,所以这个买卖合同呢,它就是这个票据行为的。原因行为。那开完这个。支票以后呢,发现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原因,行为效力存在瑕疵。

那这个时候会不会影响这个票据的效力呀?会不会啊?答案是不会的,这意味着甲公司呢,依然可以拿着这个支票到银行兑出这100万来。票据行为的效力啊,它不受原因行为的影响,所以在我们国家这个票据行为,它是一个典型的什么行为啊?无因行为你感受这个概念,它表述的意思。单选题说,那对于这个乙来讲,是不是就亏大了呀?也不是。

票据行为有效啊,只是说你甲呢,可以找银行去兑出这100万来。那你对值的100万。你握在手里面有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了呀?没有了,本来你拿这100万的正当根据是买卖合同。合同没成立,无效以后啊,你拿着100万就构成不当得利了。按照我们。合同编里面规定的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啊,乙呢,是可以请求你甲呢返还你从银行取值的100万的。那有些同学说,

为什么法律上要规定这个配对行为有效啊?这是为了确保票据行为的流通性。大家想想,如果呢?买卖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乙公司开出的票据就应当认定无效的话。谁还敢接受这个票据呀?我接受这个票据的话,我去银行承兑,发现票据是无效的,那我的损失就更大了。所以呢,法律要首先确保票据的流通性。这就是无因性的一个基本的前提。这是有因行为跟无因行为的区分。

还是再次强调啊,最后这两种分类方式啊,其实它是一种纯理论上的分类方式,你可以感受一下。不用去纠结它。我们来看考过的题目都是选择题,第一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你看考实践合同。a融资租赁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啊?我们前面讲了实践合同是例外,没有给你讲这个例外的,它就是诺成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啊?不是的。c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典型的时间合同,

它必须以交付借款作为成立条件。那d选项技术开发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啊?显然也不是,它也是诺成合同。接着看第二题下列选项当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遗赠是不是单方行为啊?是的,遗赠啊,它是遗嘱的一种。适用方式。接下来b选项租赁是不是单方行为啊?不是的,租赁它是合同关系。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要达成一致。c选项宽恕表示是不是单方行为啊?

有些同学一看宽恕,表示只需要一方的宽恕啊,注意这个选项也是不选的,为什么呀?因为宽恕表示它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还记得这个词吗?准民法律行为啊,它是跟法律行为相并列的概念。我们讲到的单方双方多方行为啊,它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分类。你作为一个准民法的行为,你连法律行为都不是,你当然不参与这个分类了。而且大家想想。

单纯的宽恕的表示,能不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啊?能不能啊?不能,它只能是在继承权丧失这样一个具体制度里面,作为一个辅助因素出现。所以呢,大家可以找一种感觉,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它是可以单独的,导致某种法律关系的变动的。而这个准民事法律行为啊,它基本上都是在适用某个制度的时候作为其中的某一个要件来进行考虑。它其实主要发挥的是一个什么功能呀?辅助的功能啊。

接着看d选项侵权行为是不是单方行为啊?不是的,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它根本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那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应该选哪个选项呀?a选项。这是第一节。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节意思表示。我们前面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的时候啊。还特别提到了民事法律行为啊,它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所以呢,我们要把这个意思表示这个核心单独拿出来给大家做展开。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特征,什么叫意思表示啊?是不是把心中的想法表示出来,就是意思表示啊。甲跟乙说。你今天穿的这件衣服太漂亮了。是内心的真实想法,但它是不是意思表示啊?不是的意思表示啊,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素,第一呢,是要有内心的意思,第二是要。表示出来。

意思加表示就等于意思表示。同时呢,这里面的意思啊,它一定是希望发生一定司法上效果的意思。哎,就是希望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的变动的意思,才能够成为意思表示。像我刚才举的例子。假如跟你说,你今天穿的衣服太漂亮了。虽然也是内心想法的表达,但是呢,这个想法它能不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啊?她的衣服漂亮还是不漂亮?是不是没有任何影响啊?

不会导致法律关系变动,它就不是意思表示。那比如说我们去商场买衣服的时候。别人的衣服呢,标价2000块,你呢?想要砍砍价。说你这个衣服啊,能不能300块钱卖给我?大家看是不是意思表示?那就是了。因为你内心是不是希望以300块钱为代价来取得这套衣服的所有权呀?它是有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意思的,希望跟你订立一个合同。这叫意思表示。

同时呢,这个意思啊,必须要表达于外部。甲呢,要给乙发一个邀约,在手机里面呢,就编辑这个信息。啊,大家知道啊,对方在给你编辑信息的时候啊,你这个地方是可以显示的,是不是啊?哎,对方呢啊,正在输入信息。

假设你。调整措辞。考虑内容,考虑了两个小时也没有发出去。能不能什么意思?表示啊,不能有意思,还必须要表示出来,很好理解。这是第一点,当然它的特征啊,其实就是关键词展开,你看第一呢,是内心必须得有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意愿。第二是必须要表达与外部意思。

加表示,第三的是依据是否符合条件法律赋予它不同的效力。那接下来呢,我们会展开它的效率的规范啊,这是第一点,那从第二点开始呢,就要进入到意思表示的法律规范了。按照法律规范啊,我们按照时间顺序来展开。首先,第一步,先来确定内心的意思,要表示的话,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来作出呢?这第一步,

第二步是你的内心意思表示出来以后怎么发生法律效力呢?这第二步。第三步呢,是发生效力以后。我们怎么来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呢?三步走啊,意思表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生效以及意思表示的解释。先来看意思表示的形式。规定在民法典的140条。大家可以先看这个条文。行为人呢,可以明示或者默示做出意思表示。沉默呢,只有在法律有规定,

当时有约定或者符合交易习惯的时候,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从这个法律条文当中,大家可以看到啊,内心的意思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表示出来啊?第一是明示。第二是漠视,第三是什么呀?沉默。尽管这个承诺啊,它作为意思表示是有条件的。但是啊,我们考试分析呢,并没有采纳民法典这个思路。考试分析写的是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作为的漠视和不作为的漠视,这是考试分析写法。它脱离了我们民法典的规定,所以呢,我这个地方啊,给大家做了一个对应。首先呢,民法典里面所讲的民事可以作为第一种类型。就是通过明确的方式来表达内心的意愿,好理解吧,但这个明确的方式呢,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甲跟乙说你这个衣服能不能300块钱卖给我?口头的方式明确都是表示行不行呀?

可以。那包括呢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了一个订单。啊,说本公司呢,希望以80万的价格来购买贵公司的模态设备。是不是也是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意愿呀?也没问题,所以呢,考试分析里面讲到的口头和书面形式啊。它指的就是民法典里面所讲的明示。你可以做一个对应。那口头形式呢,就是通过口头语言方式来进行表示。它的优点是什么呀?

简便易行。而这个书面形式啊,它相对来讲就比较繁琐了,但是呢,书面形式有什么优点啊?是不是可以留下字据呀?有的时候呢,虽然口头形式很简便,但是呢,口说无凭,事后呢,对方要不承认的话。好像当时在维权的时候就会产生障碍,所以呢,他们各有优点啊,

当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进行选择。这里面啊,我也稍微解释一下这个书面形式。法律当中啊,经常使用书面形式这个词,民法典用了好多次。这里面啊,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书面形式是不是指的是我们生活当中理解的文本形式啊?是不是啊?注意不能当然这么做对应的明法典里面讲到的书面形式啊,它指的是。可以有形的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个形式啊,

包括呢不限于文本形式,你像这个合同书信件。是不是通过文本的方式可以有形表现所在内容啊?当然是书面形式。但像电报,电传,传真等等。它也可以作为书面形式。大家知道电报吗?它是通过这个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来传递信息的。啊,生活当中啊,现在已经很少了。但是呢,我们看一些谍战剧的时候,

经常看到这个电报,大家看过一部电视剧叫潜伏吗?怎么显得我这么爱看电视剧?你们平时都干什么呀?天天学习呀,太棒了你们啊。在这个谍战剧里面呃,经常有这个地下党通过这个电波的方式来对外传输信息。大家看电报这种传输信息的方式,它是不是文本形式啊?它不是,但是呢,它基于特殊的这种密码破译方式,它也可以有形的表现,所在的内容。

那在法律上也把它当成书面形式来对待。这是第一种形式明示。那第二种方式呢,是民法典里面所称的默示。它对应的是我们考试分析当中的所谓作为的默示,这样一个说法。这个漠视啊,它指的是虽然没有明确的表示意思,但是呢,通过特定的行为来间接表示内心的意愿,这叫漠视。比如呢,我们坐公交车。上车的时候呢,你一刷卡。

意味着什么呀?你希望和这个公交公司订立一个合同,你这个行为就表明你的意图了,你在刷卡的同时需不需要跟这个成员说?我希望和贵公司订立一个客运合同啊。你别吓着人家了。包括呢,我们去超市去购物的时候,有些超市啊,它是可以自助买单的。啊,你直接扫码最后呢?直接在这个自助结账的机器上去结账。虽然呢,中间一句话都没有说,

但是呢,你的这一系列的行为是在表明你内心的意愿呀,这叫漠视啊,很好理解。那第三种类型呢,是明法典规定的沉默啊,当然首先大家注意一个前提,沉默原则上能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啊?不能就是说既没有明确表达意图,也没有通过任何行为来间接表明我的意思的。那你法律就不能视为我做出意思表示。比如说呢?某个服装店。啊它呢,贴了一个告示。

在本店内试一件衣服超过15分钟,没有说不买的,就推荐你买了。大家看这样的规则符不符合我们交易的观点啊?当然不符合。啊,我只要没有明确的说,我要买也没有拿着这件衣服去收银台去结账。我选择了沉默的,那你就不能认为我做出了意思表示。这是原则,我们这个地方啊,要讲的是例外。大家看沉默在什么时候可以作为意思表示啊?法律规定,

当使用约定或者符合教育习惯的时候,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我们这里面稍微强调一下这个法律规定。也就在有些交际场合啊,法律要求你有作出表示的义务。你如果该表示不表示的法律就推定你已经做出表示。比如说呢,民法典638条规定的试用买卖。大家听过试用买卖吗?一个标题物先交给你来试用。试用期是七天。七天满了以后啊,你不买的话,你就把那个百六五个拿回来。因为出卖人对自己的商品的使用的体验非常自信,

这叫试用买卖。那种法律规定啊,在适用期间届满的时候呢?你这个买书人到底买还是不买?你是有义务做出表示的。假如说呢,你这个买受人啊,没有做任何表示的,大家看按照法律规定后果是什么呀?就视为你购买了。尽管呢,你内心没有根本的意思,你只是忘了。但是呢,法律会议视为你做出了购买的意思,

你必须得支付价款。你看,这就是法律规定啊,你的沉默会直接视为作出意思,表示能理解吧。我们在试用买卖里面还会讲到这个规定。包括呢,这个民法典幺幺24条讲到的受遗赠。甲呢,立下了遗嘱。他死后呢,自己的房子赠给自己的好朋友乙。因为这个乙啊,他没有继承的资格,所以这个叫遗赠。

按照法律规定啊。受遗赠人乙呢,你在知道这个遗嘱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要作出表态啊,60天。你都知道甲立的遗嘱,把这个房子赠与给你了,60天要还是不要?你没有表态的,那法律就推定你。放弃受益问了。你看这就是你的沉默法律,直接视为你做出了意思表示。大家看这样的规则啊,它是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作为前提的。那这样的规定就是大家掌握的重点,

考试的时候特别爱考。第二个是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就业习惯的情形。比如说。啊,大家虽然不一定看剧。但是呢,你有充过这个爱奇艺或者是腾讯视频的会员吗?有冲过吧。那这个视频网站,它会推出一个活动。啊,鼓励你充这个会员啊,说首月优惠六块钱。但是呢你。享受这个优惠的同时啊,

又让你开通一个服务,叫做自动续费,听过吧,哎,第一个月呢是六块钱,先把你勾引过来。然后你开通这个自助续费的这样一个业务。假如说一个月到的时候你没有取消这个业务的话,那人家就自动给你扣费了。应该知道这个业务吧。大家想想。在开通这个业务以后呢,你一个月没有做任何表示。可能是忘了这个事情了,人家直接下个月扣你的费了,

视为你同意续费,可不可以呀?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双方当时有约定。啊,你在这个。享受这个服务的时候,开通这个自动续费的服务的时候。你是选中了里面的格式条款的,里面是有这个合同内容的。啊,我呢,就经常用这个服务啊。因为它很便宜。首月六块钱,

我一个月之内一定要把这个剧追完。一方面是便宜,另一方面呢,是督促我要是追不完的话,就得继续掏钱了。那我追完这个剧的时候呢,我就会直接把这个自动续费服务给它取消掉。这样的话呢,它没有好句的时候,我就不用你这个平台。你这个平台有好句的时候呢哎,我就开通享受这个首月的非常便宜的服务啊。我这两天呢,在看一部剧。叫漫长的季节。

我觉得还是挺好看的啊。大家未来有时间的时候可以看一看啊,不要还是先考试吧啊,先好好复习考试啊。这里面呢,就涉及到基于当时的约定啊,你的沉默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意思表示啊?当然,这个沉默呢,我们在考试分析里面用了一个词,叫做不作为的漠视。其这个词啊,它来源于一九八八年的民法通则司法解释。那这个司法解释呢?事实上已经被废止了,

民法典用的是沉默啊,大家可以用民法典的新术语。好,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考过的一个题目啊,二零二二年的选择题。二零二零年2月27日,某网店呢,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寄给老客户家一盒新到的面膜。并附了说明,若不同意购买的话,请在十天内寄回,邮费到付。3月1号甲呢,收到面膜并放在桌子上,

三天以后呢,将面膜扔进垃圾桶。这面膜得多差呀。我老婆一般收的这种,她不想用的面膜就要给我敷一敷啊,防止浪费。3月12号的时候呢,该网店呢,要求甲来付款,甲呢表示拒绝,大家看这个合同有没有成立,我们先来判断一下网店呢,他寄给这个老客户面膜的时候。是不是做出了一个邀约啊?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

那关键是这个客户,他有没有做出一个同意购买的承诺呢?有没有啊?你看网店呢,给寄这个面膜的时候啊,有个说明说你如果不同意购买的话,就在十天内寄回。而这个甲呢,他并没有寄回这个面目。他这个沉默行为能不能是为他做出购买意思表示啊?显然是不能的。因为这里面有没有法律规定啊?谁说你寄过的面膜,我就有义务按照你的要求来寄回呀。同时呢,

双方当时有没有约定啊?没有约定,这是你单方对我提出的要求,我并没有同意呀。这一点跟那个自动续费是不一样的,你要自动续费开通这个服务的话,你就要点击同意那个。合同条款的能理解吧,所以这个时候呢,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时的约定,那这个甲的沉默就不能视为他做出了意思表示。那意味着合同有没有成立呀?没有成立应该选的是a选项,但这里面呢,

大家要跟这个c选项做一个区分。我们能不能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呀?不能无效的合同首先得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压根就没有成立,双方意思表示都没有达成一致的话,那法律有没有必要去判断它的效力呀?没有必要。所以呢,接下来啊,我们在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的时候啊,要区分成立和效力两个层次。好,这是明示。啊,这是意思表示的形式,

这个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做出了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呢?我们来看这个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民法典是区分三种类型来做出不同的规定的。首先,大家要区分这个意思,表示有没有相对人。什么叫有没有相对人呀?就是看这个意思表示啊,需不需要别人来受理?如果需要别人来受理的,那叫有相对人。

这个时候啊,你得考虑下相对方的感受。那假设这意思表示啊,它不需要别人受理的,那就是无相对意思表示。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类型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比如说。抛弃所有权的意思。我呢,买了一瓶矿泉水,把矿泉水喝完了,这个瓶呢,我不要了,我把它扔到垃圾桶。大家看有没有包含一个抛弃这个瓶子所有权的意思啊,

有的大家看这样一个意思呢,它需不需要别人来受领啊?需不需要找一个见证人说,你看我是真的不要了,我也扔到垃圾桶,需不需要不需要这样的行为呢?就是无效对应人的意思表示。大家看这个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就可以发生效力啊,完成时就可以发生效力。只有你把它扔到垃圾桶了。你的所有权就归于消灭了。这个瓶子啊,它就变成一个无主物了。别人就可以去垃圾箱里面捡这个瓶子了。

当然这里面啊,一定要注意后面这句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它主要说的是遗嘱。这个遗嘱啊,它也是个典型的无相对的意思,表示能理解吧,在立遗嘱的时候。需不需要别人来受领啊?不需要,但是呢,这个遗嘱啊,它是不是在完成时就发生效力啊?不是的,遗嘱呢,

它同时又是一个死因行为。他必须要等到这个遗嘱人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发生效力,这就是法律的特别规定。这是第一种情形啊,五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接下来,第二种类型啊,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大家掌握的一个核心了。就是意思表示啊,必须要由别人来受理。那这个有相对意思表示啊,我们在民法典里面又区分两种小类。区分对话和非对话两种方式。

我们先来看一下区分对话,非对话的标准是什么呀?哎,就是看。双方当事人能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这是这个及时的沟通。假如说可以的,那就是对话形式。比如说面对面交谈。有什么问题是不可以随时交流啊,当场提出这就是对话方式。包括呢,双方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交流。是不是有问题也可以随时沟通啊,这都是对话形式。

那现在非对话的形式啊,它就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了。比如呢,甲给乙发了一个律师函。你看你发给对方这个律师函,以后对方有什么意见,是不是无法及时沟通啊?那这个时候呢,就是非兑换的方式。我问大家一个问题,甲呢给乙发了一个微信。希望购买对方的。某一套房子。发了一个优越。大家看它是兑换还是非兑换?

尽管咱这个发的微信是不是及时就可以到达对方呀,但是他能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啊?是不能实现的,因为你发这个微信的时候,对方有没有可能在?忙别的事情无法及时回复你的信息呀。那这种方式啊,它依然是非对话的方式。那假设呢甲呢?没有给乙发微信,而是呢,通过微信视频聊天的方式来进行沟通。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尽管双方距离很遥远,但是呢,

视频聊天的时候能不能及时沟通啊?可以有什么想法随时交流。那它也是一个对话的形式。所以这个对话跟非对话,它跟距离无关。关键是看能不能及时沟通。那区分这两种情况,以后啊,我们来看它们的规则,先来看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采取的是知道主义的立法模式。也就是相对方知道其内容的时候发生效力。假如说呢,甲乙在。面对面沟通或者打电话沟通视频聊天,

沟通的时候。啊,你一说对方就知道了。那这个时候意思表示直接发生效力。但实践当中啊,有些情形下是面对面沟通的时候,打电话的时候啊,哎,你说完以后对方不一定马上就知道。比如说有些面谈双方的,因为语言不通,需要借助这个翻译。来进行焦虑的。虽然呢,我已经把我的交易条件报给你了。

但是呢,在翻译。把这个信息传达给你之前,我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呀?我不知道那这个时候呢?it表示并没有发生效力。包括呢,有的时候啊,在电话沟通,视频聊天沟通的时候。说到关键地方的时候,哎,信号有点差。我不知道你刚才说了什么意思,表示能不能发生效力啊?

不能。它是看对方知道其内容的时候发生效力。那第二种情形啊,就是非对话的方式了。大家看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就这个意思表示啊,要到达相对方的时候才能够发生效力,注意到达。当这个到达,它指的是客观上意思表示呢,处于对方随时可以了解的状态,就已经到达了。比如呢,甲给甲发了一封邮件。或者发了一个律师函。

这律师函呢,已经到达乙公司的收发室了。但是呢,收发室的工作人员请假了五天以后才把这个。律师函或者信件交到相关负责人的手中。大家看这个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到达的呀?是到收发室的时候呢,还是到负责人手中的时候啊?到收发室的时候。尽管呢,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看到,但是呢,他已经处于一个负责人,随时可以看到的状态了。

那就是已到达。包括呢甲给乙发邮件,实际上这个邮件呢,可能即时就可以到达。这是现代的信息技术手段的优势。那关键是乙呢,他好久都没有查看这个邮箱。那什么时候这个意思表示到达的呀?只要这个信件到达乙的邮箱的时候,乙是不是可以随时查看了呀?那这个时候就已经到达了,而不需要等到你实际查看的时候。这是非对话在民法典里面啊,特别补充了这个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做出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

也是在回应我们现在这个电子商务交易方式,它是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做出的一次表示。大家看数据电文啊,它经常属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你尽管呢,发邮件给对方发短信给对方。或者呢,你在交易系统里面提交了订单,但是呢,对方是不是有可能没有随时查看这个订单呀?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它依然是非对话的方式。那这个时候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呀?要看对方有没有指定这个接触系统了,若对方呢,

指定了特定的接触系统的,是不是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这种发生效力啊。你给我留的是这个邮箱来发那个订单,我只要把订单发到你的邮箱了,不管你有没有看到?意思表示,就发生效力。关键是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接入系统的。那这个时候啊,民法典的规定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税电文进入其系统的时候发生效力。这里面有个前提就是相对人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进入到自己的某个系统。这一点呢,跟原来的合同法规定是不一样的,

原来合同法规定的是,如果你没有指定这个接收系统的话。那意思表示。进入相对方的任何一个技术系统的时候,都可以发生效力。大家看这个规定,对于相对方来讲,是不是有点苛刻呀?有的时候呢,一个人可以有N多个邮箱。而且呢,在不同的工作单位工作的时候啊,我用的是不同的业务性。我没有义务每天都把我使用过的邮箱都查一遍。所以呢,

民法典啊就。改变了这个规则,他必须要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比如说呢甲呢,给乙的一个邮箱。发了这个订单。然后呢?就给他发了一个微信。说这个订单啊,我已经发到你这个邮箱了,请你及时查看。那这个时候呢,是不是就?推定相对方是应当知道这个订单已经进入到它的某个系统了呀。就可以发生效力,

注意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无相对人,有相对人,最后呢,还有一种方式叫做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它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呀?公告发布时发生效力。那最典型的例子啊,是这个悬赏广告。移植在报纸上,在微信朋友圈发出这个悬赏广告了。那这个悬赏广告就可以直接发生效力。这是生效规则。第二点,

给大家补充了一个意思,表示的撤回的规则。其实,在合同编里面还会讲到这个问题。撤回啊,它说的是意思表示在发生效力之前,你可以把它撤回。比如说呢甲呢,给乙寄了一封。快递快递里面呢,有一个订单。刚刚寄出这个订单的时候就觉得。对方这个公司不太靠谱,不想订立这个合同了。他能不能撤回这个订单呀?

可以的,通知顺丰。我这个订单我不送了,你赶紧给我送回来行不行啊?可以的,在发生效力之前,法律允许当事人撤回。意思表示。当然,撤回的要求就是你必须要在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前撤回,如果是对话的话。要在对方知道之前撤回,如果是非对话的话,需要在到达相对方之前撤回,能理解吧?

只在实践当中啊,大家想想这种对话的方式。实践当中有没有可能给你保留撤回的时间呀?几乎没有。因为既然可以实现及时的沟通嘛,多数情形下。你只要做出的意思表示,就直接发生效力了,他从实践当中啊,就不可能给你这个撤回的时间,所以在民法典里面主要规定的是。非对话的方式,你看要在到达。相对方之前或者同时要撤回这个意思表示。那如果意思表示已经发生效力了,

那就不是撤回的问题了,而是撤销的问题了。当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可以给大家分析一个时间当中的问题,就是微信的撤回。大家用过这个功能吗?呃,在发微信的时候啊,不小心给发错了。然后呢,在规定时间内,你可以赶紧把它撤回来。其实啊,从数据电网的角度来讲,你这个微信一旦给对方发出,

它很快就可以到达对方的接收系统。是不是就已经发生效力了呀?也就是这种技术啊,就没有给你一个撤回的可能性。但是呢,我觉得微信啊,它开发这个撤回的功能啊,非常的人性化。因为这个信息技术手段的发达,虽然给我们提供了便捷,但是呢,也剥夺了我们纠正错误的机会。所以这个腾讯啊,它就设置了撤回这样一个功能。啊,

只要你是在两分钟之内发现这个错误的,你依然可以撤回。这是。意思表示的生效的问题,那最后一点呢?是意思表示的解释。依次表示发生效力以后啊,双方在履行这个合同。的过程当中有没有可能对于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争议呀?也有可能那这个时候呢,我们要通过解释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到底指向的是什么内容?这个意思表示的解释的原则啊,在理论上呢,

有三种立法模式。看起来。很学术,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意思表示,里面它有两个核心的要素,第一呢,是内心的意思,第二是外在的表示能理解吧。如果在解释意思表示的时候,以内心的意思为核心,那就是意思主义。以外在的表示为核心,那就是表示主义。当然,

还有一个立法模式叫折衷主义。折衷主义就是不能够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家猜猜我们国家是哪一种方式啊?哎,我们国家是折衷主义。就是要区分不同的类型来适用不同的解释原则,所以大家看又区分了无相对人和有相对人两种类型。我们先来看五相对应的意思表示。既然他不需要别人来受理。那意味着,需不需要考虑别人的信赖利益啊?不需要,那这个时候呢意思表示解释的核心就是要。发现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愿,

我内心到底是怎么想的?是不是以内心的意思为核心啊?这个叫意思主义,所以大家看法律这个规定。无相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你看你外在的表示用了什么词,并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而是要结合相关的条款行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是我们解释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发现行为人内心到底是什么真实的想法,这叫意思主义的。立法模式。我们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大家看这个例一,

你来感受感受。这个例里面涉及到遗嘱的解释,遗嘱是不是没有相对人呀?不需要别人来受理。张某呢,在某小区同单元有两套房子,三零一三零二。诶,同一个单元,同一个楼层,对门两套都买下来了。实践当中,这种情形多不多呀?呃,只要你有钱还是挺常见的。

因为买两套房子啊,你看一套呢,给谁住啊?给孩子住。把大房子三零一让孩子来住。然后三零二呢,小房子两居室,老人自己来住。你看这样的话呢,一方面方便相互照顾。同时呢,两套房子还保有。相对比较充足的隐私空间是不是两代人的生活不受影响啊?可以减少很多家庭矛盾。多位好友均证明,

张某呢曾多次表示。在他死后啊,要将自己居住的房子赠给好友刘某。可能对他有救命之恩。而且呢,称已经写好遗嘱了,到时候你们看着瞧。詹姆斯死后呢,发现确实有一个自书遗嘱,上面写着我一直居住的三零一号房,赠与给刘某。啊,证据这个遗嘱。那后来呢?刘某知道以后啊,

就记这个遗嘱来取得三零一号房的所有权。说老张把这个房子送给我了,我呢也不客气的,把它接受下来。主张取得所有权,但这个时候呢?小张提出质疑。说老张虽然写了这么一个遗嘱,但是呢,他并没有住在三零一号房当中。他住的房子不是三零一号房。他住的房子是三零二号房。这意味着,遗嘱里面所称的我一直居住的三零一号房并不存在。那你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双方呢,产生了争执,就诉到了法院。大家看法院呢,在确定这个房子能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取得的时候?是不是要解释一下老张这个遗嘱到底是什么意思呀?我一直住的三零号房,要赠与给刘某,你看这就是个典型的五相对应的意思表示。我们在解释的时候呢,目标是什么呀?要不拘泥于当事人所申请的词句,要最终发现的是老张内心的真实意愿,他到底想怎么样?你看我们前面提到了多位好友,

均能够证明张某是不是希望把自己住的房子送给刘某啊?是他内心的真实意愿,尽管呢,他在写遗嘱的时候房号写错了,把三零二呢写成了三零一。但是呢,我们不用拘泥于当事人所指定的词句,只要能够确定张某呢,希望把这个三零二。80平米这套房子送给刘某的是不就OK了呀?刘某呢,就可以取得三零二号房。所有权,你看这就是五相对论意思表示的解释的方式。它要确定的是,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理解吧。这第一种类型,第二种类型呢,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既然这个表示需要别人来受理,这意味着。一方面得考虑你的意愿,另一方面要考虑相对方的信赖力,所以这个时候呢,我们采取的是表示主义的。解释立场,所以大家看民法典规定啊,有相对应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它呢,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

你看这个表示方式就不一样了。因为对方在理解你这个意思表示的内容的时候。只能基于你使用的词句。他没法知道你内心的真实想法,然后呢,要结合相关的条款,行为的性质,目的,习惯和相对方的合理信赖以及诚信原则来。合理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大家看,这意味着法院呢?通过。表示主义的解释规则确定的意思表示的含义有没有可能不是这个行为的真实意思呀?有可能不能光考虑你内心怎么想的,

而是要站在一个相对方的合理信赖的立场上来直接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这就是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方式。我们呢,也是给大家举了一个小例子来,方便大家理解例二。这个例二是一个新闻案例。某汽车经销商要举办促销活动。啊,搞了一个大标语。买车送车模限量供应先到先选。有一个人呢,一看啊,这个某款车前面站着的模特,楚楚动人。于是啊,

他赶紧付款啊,因为先到先选嘛。付完款以后,他说我要。这个可爱的模特。人家这个4s店跟他说你理解错了,我们这里面讲到的车模啊,不是模特,而是一个车的模型。你买这个车以后啊,你可以先选一个车的模型给你儿子玩。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假如说我们要解释这个买车送车模,它到底指的是什么意思的时候?要采取什么解释方式啊?

有相对人的解释立场。因为这个表示是要考虑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那这个时候呢,一方面要结合所执行的词句,同时呢,要根据行为的性质,目的相对方的合理信赖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呃,大家想想,站在诚信原则的角度来讲,有没有可能把这个模特送给你呀?那绝对不可能。事实上呢,4s店它也不可能有这种权利。啊,

你找一个模特送一部车还差不多,不可能说你买车还把模特送给你。那你这样的信赖啊,就不是一个合理的信赖。那意味着,从交易的角度来讲呢,这个车模只能理解为什么呀?那只能理解为车的模型。你看,这就是表示主义的解释力量。当然,我们可以想见到4s店啊,他在拉那个横幅的时候是不是玩了点小聪明啊?哎,就利用了这个。

汉元文字的博大精深。和有一些人的不健康的想法。来起的这个。博取。顾客眼睛的这么一个目的。但从解释角度来讲,它只能解释为模型。这是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要区分两种情况。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意思表示这部分给大家梳理完了。整体上呢,按照时间顺序,大家掌握三块核心内容,第一呢是意思表示如何做出它的形式。

第二是做出以后呢?意思表示,如何发生效力?第三的是发生效力以后啊,产生争议的时候如何来解释?意思表示的内容。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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