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2:24

11.第01编总则专题05非法人组织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这样呢,我们就要进入第三种。民事主体了。非法人组织。首先啊,非法人组织这个词是民法典创设的。以前呢,我们在合同法或者民事诉讼法里面,把它叫其他组织。啊,以前呢,我们说这个主体的时候啊,叫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但这个其他组织这个词呢?好像听起来不像是一个正式的名字。所以呢,民法典啊,就给它起了一个。响当当的名字叫做非法人组织。我们来看第一节非法人组织的概述,第一个问题,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特征,首先呢,非法人组织啊,它跟法人一样,都是一个组织。是不这一点体现了它和自然人的区别呀。

第二呢,是非法人组织啊,它是可以自己的名义来从事民事活动的,这意味着非法人组织它有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啊?有的这一点呢,它跟自然人法人并没有什么区别。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关键是第三点。非法人组织呢,它跟法人最大的区别在哪里呀?它不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非法人组织它能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责任呀?不可以。

就跟法人区别开来了,这意味着非法人组织呢,他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的。会不会连理他的出资人呀?会的,他的出资人要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没有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大家看非法组织里面啊,这三个关键词就形成了它的三个特征。这是第一点。我们来看,二零一五年考过的这个单选题啊。下列选项当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a和我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啊?

合伙企业啊,它属于一种典型的非依法人组织,它当然没有法人资格了。接着看b选项,个体工商户有没有法人资格啊?没有个体工商户,他连组织都不是。集供在实践当中啊,个体工商户能不能?雇用这个工作人员呀,可以的,但是呢,个体工商户,它是规定在自然人这一章的。它是自然人参与工商业经营的特殊形式,

它就不是组织。接着看c选项,个人独资企业,这也是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它没有法人资格d选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依然是公司,所以它属于哪一种法人呀?营利法人,它当然具有法人资格了。应该选这个d选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给大家介绍这个非法人组织它的三种类型。也就是它的外延民法典呢?规定了三种,

第一呢是个人独资企业。我们国家啊,有一部单独的法律,就叫个人独资企业法。那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呢?它是由一个资产来投资的。而且呢,这个自然人要对于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这样的企业呢?我们就叫个人独资企业,它属于非法人组织。第二呢,是这个合伙企业,我们国家呢,也有一部单独的法律叫合伙企业法。

他说的是两人以上共同投资的情形。一个人叫个人独资,两个人以上就叫合伙了,好区分吧。合伙企业呢,也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当然,要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叫合伙企业。第三种类型是一个独立条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大家看什么叫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呢?这里面啊,

要注意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啊,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机构。就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技能来提供专业的服务。最典型的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私人诊所等等,是不是都是以专业技能?来提供专业的服务啊,这些行业呢,它才能够成立这种非法人组织。第二是该组织啊,不能依照法人设立条件登记为法人。你可以登记给公司的。那就不适用这个非法人组织的规定了。

那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有些同学说。我们实践当中啊,哪些情形属于这个地方所讲的第三种类型呀?注意,答案是我们现在的实践当中还没有第三种类型。好多同学说,律师事务所不是吗?律师事务所啊,它只是一个行业。比如说呢,几个人要做一个律师事务所。它可以选择哪些组织形式啊?你可以在我们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比如说律所能不能登记为公司啊?

可不可以啊?当然可以。比如呢,我们这个。律师行业有个红圈所叫精度律师事务所,大家听过吗?希望大家未来有机会去这个律所工作啊,收入非常的可观。京都律师事务所这个律所啊,它的性质就是公司。有没有问题啊?没问题,律师事务所,它只是一个行业,你什么组织形式来进行经营,

你是可以选择的。第二,律师事务所能不能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来设立呀?可不可以啊?当然可以,我们的律所啊,它可以是独任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个律师,行不行啊?可以的,没问题。第三,能不能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设立呀?可以的,一个人干觉得风险有点大。

那就找一堆人一起来搞一个律师事务所,可以搞一个合伙企业没问题。那只有在合伙企业这种律师事务所里面才存在合伙人这个说法。所以呢,你可以有这么多的选择。这也意味着。我们国家有什么法律,你才能够选择什么组织形式?你看我们国家有公司法,有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合伙企业法。所以呢,非法人组织也必须要依法设立。得先有法,你才能够设立这种组织,

而这个第三点,它相对是在民法典里面呢,给做了一个兜底性的描述。给未来的法律发展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假设呢,未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法满足律师业的发展需求了。有必要再设立一种新的,非常组织了。那我们首先做的第一步是什么呀?先要给它制定一个什么什么法,然后再基于这个法呢,设立新的组织能理解吧。所以这个第三点,它目前来讲,

它是一个兜底条款,它只是为未来的发展保留空间。这是第一节概述。接着呢,我们来进入第二节合伙企业。其实啊,这个第二节这个内容啊,主要是合伙企业法当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呢,我们法硕考试啊,把这个合伙企业法的一些规则呢,也纳入到了考察范围。如果有同学考过法考的话,在法考当中啊,合伙企业法是放到商经法里面来进行讲述的。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合伙企业的概述。这个概念很好理解,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这样的盈利性组织就是合伙企业,它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重要的类型。那我们这个地方啊,重点讲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两种合伙企业。一种叫普通合伙企业,一种叫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

在实践当中啊,你要搞一个合伙企业,要搞一个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那你这合伙企业啊,只能是在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里面选择一个。你能不能说两个我都看不上啊?不行,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都必须要依法设立,有什么法你才能够设立什么组织?那这个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哪个是原则,哪个是例外啊?注意普通合伙解释原则,而这个有限合伙解释例外。

这意味着,从考试角度来讲呢,他就告诉你了,甲乙丙丁四个人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没有说是什么合伙。你按照什么来处理呀?你按照普通合伙企业来处理。这就是原则和例外之间的关系。当然,我们区分这两种合伙企业的时候啊。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进行区分的。一个呢是。合伙人的类型。第二个呢,是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我们先来看这个概念。先来看普通合伙企业。它由什么样的合伙人组成啊?它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也就是所有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能理解吧?大家都是一样的。第二呢,是这些普通合伙人,他怎么来承担责任呢?他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不是体现了合伙企业,你这个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呀,你承担不了的部分是要连累合伙人的。所以它是一种非发生组织。

你看,这是普通合伙企业,大家现在看有限合伙企业。你先看概念。首先,第一个问题,它由什么合伙人组成啊?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哎,这个合伙人啊,就分成了两个阵营了。有的人是普通合伙人,有的人是有限合伙人。如果都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就是普通合伙。

大家看能不能都是有限合伙人?不能都是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的话,那就只能去设立公司了。所以它的合伙人有两种类型,那接着看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怎么来承担责任呢?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家看这一点,跟普通合伙有没有区别啊?没有区别,关键是有限合伙人。大家看他怎么承担责任呀?他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点类似于公司当中的股东。

这是有限合伙人,他的特殊之处只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里面呢,为什么要搞这样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啊?其实呢,是要给这个合伙企业。解决融资的需求的。比如说,在我们国家律师事务所。你要没有律师资格的话,能不能当律所的合伙人呀?原则上不可以。哎,但是呢,你可以作为什么呀?

有限合伙人。我就是给你这个律所来出资,我不参与任何的经营活动。然后到年底的时候呢,按照我的出资额来进行分红,可不可以啊?可以的,相对给你引入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人。这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它存在的一个价值。那区分成两种类型,以后啊,我们先来看这个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则。首先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啊,

这个呢,比较简单,首先呢,得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只有一个人愿意出钱的话,那就是什么了呀?个人独资企业了。第二是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在合同编里面呢,我们也会给大家讲到合伙合同这样一个有名合同。第三呢,是要有出资。这是物质基础,第四呢,是要有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这是人格基础,也得有名称啊。当然这里面啊,考试里面比较容易考的考点是这个。合伙人,他的出资的形式。大家看在普通合伙企业里面,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法律有没有限制啊?没有限制。只要值钱的东西都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等,甚至呢,能不能以劳务来出资呀?可以的。因为最终啊,所有的合伙人都是以身家性命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他当时入伙的时候以什么出资重不重要啊?不重要,反正他身家性命都要搭进去,所以他可以劳务来出资。这是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当然,在我们国家的合伙企业法里面,把这个普通合伙企业呢,又做了一个区分。

又把它分成两类,一类叫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类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大家想想哪个是原则,哪个是例外啊?一般的,这是原则,特殊的是例外,这意味着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它告诉你。甲乙丙丁四个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你按照什么来对待啊?要按照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来对待,能理解吧,它要考这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话,

它一定会出现这三个字,特殊的。事实上呢,我们合伙企业在登记设立的时候啊,也要求你必须要办理登记。你看如果呢?你这个合伙企业,比如说律师事务所,你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这个律所的营业执照上。它的企业性质里面就写着这几个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要登记在营业执照上的,能理解吧,所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它是一个正式的名字。它不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那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所有的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的情形,所以接下来呢,我们要给大家补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那既然是特殊嘛,它特殊在哪里呀?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它的行业比较特殊。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专业服务的机构。你看这个说法是不是似曾相识呀?你像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私人诊所都可以登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是第一个特殊之处,第二个特殊之处啊,是它承担责任的规则比较特殊。你看某一个合伙人的行为,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如何来承担?我们要区分两种情况。我们要看这个。合伙人啊,他是不是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企业的损失,假设呢?合伙人。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如果这个合伙企业啊,

它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话,大家看实施行为的这个合伙人,他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点跟。一般的普通和企业有没有区别啊?没区别,但是呢,其他合伙人。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诶,你看特殊之处就体现出来了,尽管呢,性质上依然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

大家都是普通合伙人。但是呢,这个合伙企业,它又是一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那假设呢,因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谁闯的祸,你当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呢,其他合伙人就不跟着你无限连带了,只承担有限责任。大家看法律,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呀?适当降低专业人士的风险。国家培养一个律师,

一个会计师,一个医生是不容易的。啊,不能说一个合伙企业里面,比如说有十个合伙人。其中一个合伙人故意。造成别人损害,最后导致十个合伙人都倾家荡产。是不是也不太合适啊?所以就增设了这个规定。如果呢,有同学啊,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过的话,你也能够理解这个规定的意义所在。我们实践当中啊,

虽然。律所有很多的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啊,其实他们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熟悉。有的律所的合伙人甲和乙之间可能只是点头之交。对方天天在做什么业务?可能其他合伙人根本就不知道。如果呢,因为其中一个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其他合伙人都倾家荡产的话,大家没法一起搞律师事务所了,能理解吧?适当降低风险。但是呢,如果是合伙人非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

那这个时候啊,所有的。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家看在这一点上,是不是体现了它依然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啊?所以从考试角度来讲,一旦。题干信息里面出现了特殊的普通和企业这个情形了,大家能不能想得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啊?接下来一定得有一个合伙人要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否则的话,特殊的这三个词,它的出现就没有意义了,所以大家注意这个承担责任的特别规定。这是普通活期。

我们来看一个题。比如大家看这个第二题。甲乙丙的三人共同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专业服务机构啊?该事务所呢,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你看就出现这个信息了吧?你能够预判将来发生什么事情啊?甲乙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啊,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十万块钱。大家看这个债务谁来负责任呀?首先呢,闯祸的甲和乙他要负责,到底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键是这里面的丙要不要一起跟着无限连带啊?

不需要,因为它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丙既然没有闯这个货,他只以出资额为限来承担有限责任。应该选哪个选项?d选项。呃,当然,这个第一题就比较简单了,普通合伙人,他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呀?实物知识产权劳务都是可以的,继承权能不能出资呀?能不能啊?不能的,

这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这是普通合伙企业,接下来呢,我们来看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则。讲过概念以后呢,我们来看它的设立条件啊。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时候呢,首先得满足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然后呢,再符合它的特殊的要求。这个特殊要求里面啊,主要都是选择题的考点,大家注意细节第一呢是。合伙人是两人以上50人以下。它是有上限的。

要。大于等于二,但是要小于等于50啊。而且呢,这个合伙人里面应该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不能都是有限合伙人。有些同学说,为什么要设立一个50人的上线?啊,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的原因,因为大家想想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有的人承担有限责任,有的人承担无限责任,如果这人数不设上限的话,这个承担责任的规则就太过于复杂了,

能理解吧。所以法律呢,给它设立一个上限。第二点呢是。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首先呢,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能不能做普通合伙人呀?不可以。因为让这个国有企业当普通合伙人,进而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话。国家的风险大不大?恒大关键是啊。如果允许他做普通合伙人的话,有可能成为国有财产流失的一个合法途径了。

你想想甲乙两个人拉一个合伙企业进来。然后呢,通过各种方式对外负担了一个巨额的债务,然后呢,让这个国有企业对你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不是把国有财产就套出来了呀?这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包括上市公司也不能做普通合伙人。因为上市公司的背后。是千千万万的像老马这样的股民。如果让他承担的责任太重的话。那股民就受不了了。所以呢,上市公司不得做普通合伙人,接下来呢,

是公益单位,也不得做普通合伙人。是不是为了防止公益财产的流失啊?很好理解,但是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能不能做有限合伙人啊?这个是没问题的。因为它的风险是可控的。第三呢,是有限合伙人,他在出资的时候啊,能不能以劳务来出资啊?不可以,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因为你这个有限合伙人呢,最终是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这意味着你的出资必须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来变现。否则的话就无法承担责任了,所以它不能以劳务来出资。当然。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的时候啊,办理登记也必须要出现有限合伙这个字样。所以它的这个企业性质里面写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接着呢,是责任承担规则,首先呢,是一般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呢?

它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不是一分为二啊?很好理解,关键是特别的规定。假如说呢,在某一笔交易里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而从事交易的那这个时候呢,就这一笔债务有限,合伙人也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意这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这个信息。按照我们现代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啊,有限合伙人能不能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啊?不可以,

你就是出钱,然后等着分红就可以了。因为你不和合伙企业共进退,所以呢,法律不允许你参与经营活动。但在实践当中啊,有一些有限合伙人。他主动的参与经营活动。主动的参与和交易相对方的谈判。那这个时候呢,相对方有没有理由相信坐到我面前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呀?当然有履行性了,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你是有限合伙人的话,你就没有资格坐到谈判桌上。

那这个时候还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就这一笔债务,普通合伙人固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参与谈判的这个有限合伙人,他也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能理解吧?但是呢,它仅限于这一笔业务。其他的业务他依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我们来看一个题。二零一四年的时候就考过一个单选题。甲乙丙呢,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丙呢,是有限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啊,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大家发现它考的是特别规定,是不是啊?对于丙来讲呢,你作为有限合伙人,你本来是没有资格去。签订买卖合同的。那这个时候呢?签约的时候,丙就表明自己是该企业的合伙人,还出具了单位的印章。是不是意味着相对方,也就是丁公司,他有理由相信丙是这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呀?

那就这一笔债务怎么来承担责任呀?丙呢,你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你也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该选哪个选项啊?d选项。这就是合伙企业这部分啊,给大家补充的一些规定。这是主体制度,就给大家梳理完了,分别给大家介绍了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这三种类型。那接下来呢,从第六章开始啊,

我们就进入到了总则部分的另外一个板块了。就是民事法律事实。它们都可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我们呢,要用三章的篇幅来讲这个内容。首先呢,第六章讲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啊?接下来第七章呢,讲的是代理。当然,它主要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接下来第八章呢,讲的是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时间的经过,

也有可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我们呢,先稍作休息,再进入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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