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0:55

08.第01编总则专题03自然人(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同学,咱们开始上课吧。昨天啊,在总则编呢,我们讲到了这个主体制度。第一种主体呢,是自然人,在自然人里面呢,给大家讲了第一种能力叫民事权利能力。那今天呢?我们接着这个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给大家介绍,我们前面讲了权利能力呢,

它解决的是做人的资格。而行为能力呢?解决的是做事的能力。下面看第一个问题。民事行为能力,它的概念和特征简单了解。行为能力啊,它说的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啊,通过自己的行为注意这个词来从事民事活动,进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建设要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际的参与,民事活动是不是不同的,自然人就会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呀。所以呢,接下来啊,

我们会做类型化的区分,这也是它跟权利能力不同的地方,简单看一下这个特征,第一呢是民事权利能力。啊,第一呢是民事行为能力啊,具有法定性的特点。注意这个法定性。啊,就是法律说你行,你就得行啊,不行也行,法律说你不行,那就行也不行。比如说呢,

一个18周岁的成年人啊,上大学了,但是呢,因为家里面娇生惯养,是不是有可能这种社会交往能力还比较弱呀?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他精神上没有问题,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实践当中啊,有些神童虽然才六七岁,但是呢。上通天文,下知地理。这样的人能不能认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你年龄不够,

一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行为能力。第二是确定行为能力的时候呢,我们法律啊,选择了两个因素,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尽管在实践当中啊,影响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的因素多不多啊?非常的多,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啊,我们只考虑年龄和精神状态这两项。这也体现的是法定性,第三呢,是行为能力啊,非经法定条件程序不受限制或者被取消啊,

相对来讲比较简单,这是第一个问题。那接下来这个第二个问题啊,是我们这部分掌握的一个重中之重行为能力的类型区分。民法典里面呢,基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把这个行为能力分成了几种类型啊,三种类型大家先看这个框架图。第一,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叫无行为能力人。顾名思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可以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啊?而无行为能力人呢?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而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是有些行为可以实施,有些行为不可以实施啊,大致分成这么三种类型。当然,每一种类型呢,我们在掌握的时候啊,都重点关注的是它具体包括哪些适用情形。主要考虑年龄和精神状态,这两个因素先来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从年龄角度来讲呢,

他必须要年满18周岁,是不是成年人原则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呀?第二是精神上必须得是正常的。当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呢,大家看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条里面有没有讲精神正常这个要件啊?有没有啊?没有,所以这里面呢,大家要注意一个原则,跟例外的关系,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只要告诉你是成年人。没有提到他的精神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的,大家按照什么来对待呀?

精神正常来对待,如果他精神有不正常的话,在案情里面呢?才会特别出现相应的信息啊,注意这是原则和例外的关系。当然这个地方呢,需要大家特别掌握一个规定。也是我们中国特有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为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这个考点。大家看这个规则的适用啊,它需要符合几个条件。两个条件第一呢,是必须要16周岁以上。

必须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是必须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意味着,一个17周岁的未成年人。抓彩票啊,获了十万元的大奖,可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但他能不能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呀?不能一定注意这个劳动收入这个要件。其实啊,法律呢,增设这个规定啊,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劳动者从事社会交往的能力。在我们国家呢,是不是只有年满18周岁才能够正常参加劳动啊?

不是的,在劳动法上,只要年满16周岁,只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没有考上高中,就可以正常参加劳动了。那对于这一部分未成年人呢?他既然已经参加劳动了,那如果他实质行为依然要远在老家的父母去追认的话,是不是不利于他社会交往的开展呀?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就增设了这个特别的规定,所以大家要注意这两个条件。同时呢,即使符合两个条件,它也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这个视为,这是一个法律理智的立法技术,就是你本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呢,法律基于特殊的规范目的,把你当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对待,能理解这个意思吧。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啊,大家看这个例二。17周岁小岳岳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万元,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但是呢,这个时候呢,我们要把它当成哪一种行为能力人来对待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来对待啊,

尽管呢,你17周岁了,而且呢,手握20万的现金。但是呢,它不是劳动收入,有今天没明天没有一个持续性啊,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下来呢,第二种类型啊,是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家也是看它的具体类型,也是两个方面,第一呢,是要看年龄,

第二是看精神状态。先来看年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这个八周岁以上包不包括本书啊?包括所以叫大于等于八周岁,只要一过八周岁的生日就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啊,因为这个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是不是已经上小学了呀?哎,经过一年的学习,基本上已经具备一部分变身能力了。所以呢,把它作为限制行为能力来对待。那第二种人呢?

是成年人。精神状态不合格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年龄够了,但是呢,精神状态不合格。不能完全辨认。什么叫不能完全辨认呀?哎,就是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但是呢,不够完全,有的行为可以辨认,有的行为无法辨认,这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啊,

两种人。当然,这种人呢?他原则上可以实施一部分行为,所以呢,接下来啊,大家要重点关注这个问题,限制行为能力人,他可以实施哪些行为呢?两类行为第一类行为呢,叫存货利益的行为。当然,这个存货利啊,我们在法律上呢,要把它解释为存货法律上的利。

就是他在某种交易当中啊,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这样的行为对这个限制行为能力来讲,是不是没有任何风险,所以呢,法律允许你实施。那哪些行为是所谓?存货法律上利益啊。大家记三个例子就可以了,接受奖励,接受赠与和接受报酬。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它考哪个可能性最大呀?接受赠与啊,比如说这个过年的时候。

一个8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不能单独决定收下长辈给的大红包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个接受赠与啊,它是一个纯获利益的行为。那接下来第二种行为啊,是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那这个行为是不是和年龄精神状态相适应?只能是在具体个案里面去进行分析了。我们在总则编司法解释里面啊,规定了这个判断的时候,应当考虑的因素,大家稍作了解,那第一个考虑的因素呢,

是这个行为和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那意味着,如果这个行为呢,跟本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认为他是可以实施这个行为的啊,比如说一个中学生。去超市买点零食,买点文具,是不是本来就是他这个年龄段的人经常干的事情呀?那这样的行为呢?它就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是呢,这个未成年人,他能不能去买车买房呀?呃,

这样的交易啊,它就跟未成年人的生活脱离的比较遥远了,所以这样的行为它就不能实施啊,这第一和生活的关联程度。第二是本人的。智力精神状态能不能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这意味着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的交易。是不是限制行为能力可以实施啊?那相对复杂的交易,它就不能实施。比如说呢,去超市买个东西,在路边呢,买个水果,

这个买卖本身这个交易富不富呢?不复杂啊,一般的未成年人呢?也可以预见他的风险。但是呢,在网上买个理财产品。一般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能理解这个交易吗?很难,甚至一般的成年人,你都很难理解那种理财产品的设计,所以说呢,这样的交易啊,就不能实施。第三呢,是要看这个标的额。

从考试角度来讲,这是一个比较容易设考题的点,假设标的额比较小的十块八块的,那当然可以实施。假如说标底比较大的十万二十万的,那限制行为能力能不能随便实施啊?就不可以了啊,稍微注意下这三个因素。这是第二种行为能力的类型,那第三种行为能力类型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也是先关注它,包括哪些人啊?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年龄。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注意这个不满这个词。它包不包括本数啊?不包括一定是小于房产税。所以大家能不能把它记成80岁以下呀?不能的,在民法里面以上以下都是包括本数的,所以叫不满八周岁。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稍微注意一个民法典的特别规定。就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我们要把它当成无行为能力来对待。因为通常情况下,

一个未成年人长到八周岁的时候。通常,它会取得一部分辨识能力。但是呢,由于这个问题,你呢?因为先天疾病等原因,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我们依然要把它当成无行为能力人对待,注意这个特别规定。那第二种人呢?是成年人啊,就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尽管年龄够了,但是呢?

因为精神疾病等原因,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大家一定要把这个完全不能辨认跟我们前面在限制行为能力里面讲到的。不能完全辨认区别开来。你看不能完全辨认它,还是有一定的辨认能力的,而完全不能辨认有没有辨认能力啊?就没有辨认能力了啊,注意区分。这是第一具体类型,那第二呢?是无行为能力人,他可以是指哪些行为啊?原则上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它都不能单独实施,

都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一定要注意这个规定。跟我们之前呢,民法通则相关的规定啊,是有所不同的,以前呢,在民法通则时代还允许这个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存货利益的行为,像接受奖励,增求报酬等等。但在民法典里面呢,修改了这个规则。即使是存货利益的行为,原则上也不允许无行为能力来实施。这意味着一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能不能单独决定收下长辈送给的大红包啊?在目前的法律当中是不可以的,大家一定要记得这个结论。这是三种具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啊,大家掌握它的具体类型,同时要关注它可以实施行为的范围,我们来看一个题。二零一四年的单选题。16周岁的中学生石某在一次抽奖活动当中获得了十万元的大奖。你看到这个题干信息的时候,想到它还考什么考点?是不是要考那个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啊?抽奖明显是不合格的。石木农业,该笔款项不仅缴纳了学费,

还帮父亲还了五万块钱欠款。我们来看石某的行为能力应当选哪个选项啊?首先,他能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因为虽然年满16周岁,但是不是劳动收入。那我们能不能选这个c选项?可不可以啊?答案是不可以,应该选的是b选项。既然他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大家看啊,这个题目里面呢,是需要大家区分是还是?

视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讲到相关规则的时候啊,如果法律规定的是视为的话,我一定给大家做强调,因为它是。法律理智这样一种手法。而对这个题目里面的实木来讲,它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不需要理智啊?不需要,所以应该选的是b选项,注意这个细节。这是第二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

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规则。这个问题呢,大家也是稍作了解。其实呢,对于这个未成年人来讲,他到底是限制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根据什么来判断?年龄来判断,而年龄呢,需要根据什么来认定啊?我们前面讲到的出生日期的认定,还记得吧,只要你能够准确认定他的出生日期,他到底是哪一种行为能力,人很容易就判断出来了。

但是呢,成年人的判断相对来讲就有可能发生争议了。因为这个成年人啊,他对你精神正不正常?他到底是完全不能辨认还是不能完全辨认?有没有可能有争议啊?有争议,你觉得这个人精神有问题,但是呢,人家自己觉得。自己还很聪明的。那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啊,就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进行认定了,所以这个地方的认定啊,主要解决的是。

成年人的问题。两个方面啊。先来看第一点,这是行为能力的,价格的认定。如果呢,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不是他是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人呀?这个时候呢,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啊。可以向人民法院来申请认定他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面啊,大家要关注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是。谁来提出这个申请啊?

一个叫利害关系人,一个叫有关组织。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第二,谁有认定的权利呀?只有人民法院注意这两个信息。第二个方面呢,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相对是行为能力的升格。那被人民法院已经认定为是无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但是呢,后来啊,经过治疗,他的精神状态有所好转。是不是有可能提升他的行为能力呀?

那这个时候呢,除了利害关系人和有关组织以外,他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注意这个细节。然后呢?还是找谁来进行认定啊?人民法院来认定他升格成限制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论是行为能力的降格,还是行为能力的升格,都得由人民法院来认定。这也对应我们前面在讲这个行为能力的特征的时候提到,是不是非法定程序自然的行为能力?不受非法剥夺或者取消呀,这就是法定程序。

当然,接下来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这里面所讲的利害关系人和有关组织,它到底指的是谁呢?选择题里面要注意这个细节,先来看利害关系人。包括两种人,第一呢是近亲属。还是那八种人,还记得吧?第二呢,是其他有民事权利有关系的人啊,特别是呢,跟这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人。

我跟你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现在突然发现你这个精神呢,有点问题。那你这个成年人到底是限制无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合同的相对方来讲,有没有影响啊?当然有影响了,因为会影响跟我签订合同的效力,所以呢,这就叫做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啊,都可以提出申请。第二个方面呢,是有关组织。当然,

这个有关组织呢,在法律当中啊,做了一个列举,需要大家掌握。有关组织啊,首先是包括三个基层组织,这三个基层组织啊,在自然这一章经常是。如影随形的。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谁啊?民政部门啊,这三者大家先记住。然后呢,剩下包括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

像学校啦,医疗机构啦,妇女联合会啦,残疾人联合会啦。老年人保护组织啊,等等是不是都富有保护弱势群体的这样一个公益职能啊?而这个限制无行为能力的呀,我们是把它作为弱势群体来对待的。所以这些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而且呢,这个语言组织啊,它的范围大家看它是一个开放的范围,它是一个等字的。所以在考试的时候啊,如果考到这个考点的话,

基本上都是一个abcd的考题,基本上都得选上。这是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三节监护制度,这一节呢,从考试角度来讲啊,考到的频率就比较高了,一方面呢,在民法典里面啊,规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同时呢,我们在总则编司法解释里面啊,这一部分增加的内容也比较多。当然,

这个监护制度啊,它是跟行为能力,制度配套的一个制度。在行为能力里面呢,无论是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是不是都无法单独的去从事一些明智活动啊?而且呢,也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呢,需要一个监护人来对他进行监督和保护。这就是监护制度,它产生的一个根据。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监护的含义和分类什么是监护呢?你看它的对象啊,

就是无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这个弱势群体啊,他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我们叫监护很好理解吧,但在监护这个法律关系里面啊,它会涉及到双方主体。一方呢,叫监护人。一方叫被监护人。那这个被监护人呢?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无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需要别人的监护,在法律上把它叫做被监护人注意这个术语。那承担这个监护职责的人呢?我们称之为监护人,

由你嘞。承担那个重任。所以呢,这个监护制度的分类啊,我们就是从双方的角度来展开的,你看我们站在被监护人的立场上。它作为无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是未成年人,也有可能是成年人,所以就区分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监护。那么,站在监护人的角度来讲。它是从什么途径取得的监护权呢?我们从法律角度啊,把它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呢,叫法定监护。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监护权。第二类呢,是指定监护依照相关组织的指定来取得监护权,而第三类呢,叫其他监护。长治市按照相关当事人的意愿来取得监护权,民法典里面呢,规定了协议监护,遗嘱监护和议定监护,那接下来呢,我们会依次展开大家这个地方啊,先有个框架上的印象。

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进入具体的监护制度的内容了。当然这里面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要给大家讲三个问题。第一呢,是首先要确定谁来当这个监护人,是不是监护制度适用的第一步呀?先确定谁来担此重任。那第二步确定监护人以后呢?我们法律要规定你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那第三部分内容呢?是监护制度的终止,是不是按照时间顺序先确定监护人确定以后呢?你要履行监护职责。然后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时候呢,

监护制度会归于终止啊,三个大的板块儿先来看这个监护人的设定规则。这里面啊,大家先注意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就是监护人呢,他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比如说未成年子女,他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呀?父母是不是父母是两个人呀?甚至在实践当中啊,如果这个夫妻双方离婚了。而一方呢,带着孩子再婚了。再婚的这一方呢,

和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话,是不是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嘛?他能不能成为这个地方的监护人呀?也可以,所以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是呢,必须得有监护能力啊,你必须得有能力担此重任。关键是我们怎么来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监控的能力呢?这是总这边司法解释啊,特别增加的一个内容,大家稍作了解。也是要结合一系列的因素来判断啊,根据年龄,

身心,健康状态,经济条件等因素来确定啊。啊,这是跟自然人的监护能力有关的,比如说一个自然人,他自己就身患疾病瘫痪在床。他有没有能力去监护别人呀?当然没有了,包括呢,有的自然人,他自己呢,都下岗待业,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他能不能监护别人呀?

不能经济条件也是一个因素。那对于有关组织监护能力呢?要根据其资质,信用以及财产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啊,这个大家稍作了解。这是注意这个前提问题,那这样呢,我们要展开监护人设定的三个方面的制度,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其他监护下面看,法定监护,这也是考试当中啊,比较爱考的一个考点。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监护人。

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区分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做出不同的规定了,所以大家先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怎么来确定呀?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简单,但是特别爱考的规定。就是父母呢,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注意,当然这个词。就是父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坚守的地位,别人能不能挑战呀?不能挑战,同时呢,父母能不能放弃这个坚守地位呀?

也不可以,这叫当然的监护人,既是你的权利,同时也是你的法定职责,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离婚以后呢,这个孩子是不是由一方来实际抚养呀?但是不影响双方都是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一方呢履行。实际抚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呀?有的即使在十年当中啊,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呢,由一方来抚养,

同时呢,明确跟对方表示,我不用你出一分钱抚养费。实践当中有没有这个情形啊?有的那一分钱都没有出的这一方是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呀?也是法定监护人,一定要注意这个规定。这第一第二呢是如果这个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当然的,监护人没有办法履行这个职责了,那这个时候呢,要有下列人员当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担任监护人,大家注意按顺序这三个字。什么叫按顺序啊?

两个层次的意思,第一呢是如果接来的人,大家都争着当这个监护人的。是不是排在前面的人有相对优先的?地位呀,因为是按顺序嘛。第二是以下人员,大家都不想当这个监护人的。相互推,那这个时候呢,排在前面的人,你应当冲到第一线,你有义务来担此重任。所以这个按顺序啊,既代表着权利,

同时也代表着义务,所以大家看第一顺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不是长辈呀?这个也符合我们的生活实践啊,父母不行的时候,常常老人会承担起这个重任来。第二呢,是胸解。是不是也是近亲属啊?但这个地方所说的兄姐啊,它一定只是成年兄姐。因为它必须得有监护能力。第三呢,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相关组织。大家看,

除了这个第一第二顺序以外的,其他人或者组织还有没有当这个法定监护人的义务嘞?没有了,要想当这个监护人啊,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呢,是他自己必须要愿意。这意味着,其他个人组织不愿意当这个监护人的,能不能逼着他当啊?不能的,第二是必须要经过基层组织的同意。要经过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的同意。为什么要经过同意啊?

因为你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是兄姐。但是呢,你又争着来当这个监护人的话,那法律会怀疑你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你当着监护人到底是不是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啊,需要基层组织来把关,这是增加这个要件的一个原因。这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讲到这个地方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小例子。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电影,叫我的姐姐?张子枫演的。

那一对夫妻呢,因交通事故双双意外身亡,然后留下了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姐姐和一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弟弟。大家看这个姐姐呢,她已经上大学了,意味着她已经成年了。但是这个弟弟呢,还在上幼儿园,是不是依然是一个未成年人呀?那父母死亡以后呢,我们就要确定谁来当这个小朋友的监护人。当然,在这个店里面呢,孩子有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啊?没有都死了。

那这样呢,就轮到谁的呀?轮到这个姐姐了。尽管在电视剧里面,这个姐姐呢?把这个弟弟视为拖油瓶。他自己还得考研,哪有时间照顾弟弟啊,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姐姐有没有义务当这个监护人啊?是有义务当这个监护人的,毕竟你们之间是有亲属关系的,这是你的法定义务。跟你愿不愿意并没有关系,注意这个凶姐,

她有担任监护人的义务。当然,在这个电影里面呢。姐弟俩还有一个非常好的姑妈。姑妈呢,经常照顾这个弟弟,但是人家姑妈明确表示自己还有孩子照顾,不想当这个小孩的监护人,可不可以呀?可以的,因为这个姑妈她就属于这个地方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了。要想当这个监护人,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呢,

是姑妈必须要愿意,姑妈要不愿意的话,那法律不能逼她。同时呢,即使姑妈愿意,还得经过基层组织的同意。所以注意这个监护人的确定规则。这是第一个方面,未成年人,那第二个方面是成年人,大家看成年人精神不正常的。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还有没有所谓的当然的监护人了呀?没有了,直接呢,

按照顺序来确定监护人,大家掌握这个顺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谁啊?配偶所以在民法当中啊,配偶是最亲密的亲属。也是唯一的一个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选择的亲属。因为大家看其他的亲属像父母啦,子女啦,你能选择吗?你没法选择,只有配偶是可以选择的。因为没有这种血缘关系,所以呢,法律要用最紧密的权利物来维持这个夫妻关系,

所以说配偶排在第一位。第二是父母子女注意,他们是同一顺位。第三呢,是其他近亲属,大家看这个地方所说的其他包括哪些人呀?是不是八种人里面减了前面的三种啊,所以这个地方是包括五种人的,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第四呢,还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大家看是不是还是要符合两个条件啊,第一是他自己要愿意。

第二是要经过基层组织的同意,两个条件同时齐备,才能够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这是法定监护的制定规则。当然,最后呢,也给大家补充一个兜底条款。就是依照上述规定。也无法确定监护人的,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呀?这个时候呢,法律规定了一个兜底的监护人要有相关的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居委会以及村委会来担任这个监护人。

这意味着,在我们国家呢,任何一个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法律都会给你找一个监护人出来。是不是形成了一个闭环呀?我们立法机关呢,用了一句话来描述我们国家这个法定监护体系。叫以亲属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法定监护体系。你看,原则上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是不是以亲属监护为基础啊?首先是亲属,你要担此重任。

第二是社会组织呢,要做一个补充。你看这里面呢,有这个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组织。第三呢,是组织也不给力的,那就由国家监护人做兜底,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来担任监护人。形成一个完美的闭环,保障每一个无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这叫法定监护。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类型叫指定监护,

也是考试里面比较爱考。它的适用情形啊,是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时候呢,要有相关的组织来指定谁来当监护人。所以大家看它适应的前提是什么呀?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注意这个适应前提。什么叫做有争议啊?它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大家都争着当这个监护人,是不是有争议啊?是的,第二,是。

大家都不想当这个颠覆人,谁也不想管这个事。也叫有争议,都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来确定监护人。但是这里面啊,大家一定要注意排除一种情形。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形下,其他人能不能对于父母的监护资格提出争议啊?原则上不可以。啊,其他人呢?你质疑人家父母的监护能力,这个不叫有争议,

它不能通过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所以说注意这个有争议,它不适用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接着呢,我们来看这个具体的指定规定,首先呢,是哪些组织有权来指定这个监护人啊?注意是四个组织,首先呢,还是这三个基层组织,大家看这哥仨是不是又在一起了呀?居委会,村委会加上民政部门。然后呢?还有一个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总共是有四个组织,

有权来指定监护人,而且呢,哪一个组织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呀?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当时呢,先找这三个经济组织去指定了,但是呢,对指定的结果不服的,是不是依然可以找人民法院来指定啊?人民法院可以最终拍板。同时呢,当时能不能一步到位,直接找人民法院?反正找你这个基层组织,

你说了也最终不算数。可不可以啊?答案是可以的。当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让人民法院来指定一步到位。这一点呢,跟我们以前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前民法通则规定啊,必须要先找基层组织。然后不服的才能找人民法院。当时这个规定的立法目的啊,是尽量的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让基层组织啊来发挥更多的。解决社会纠纷的职能。但是在实践当中啊。

立法机关的这种美好的期待并没有实现。好多基层组织呢,以不作为为主,都不想管这个闲事。但这个时候呢,你竞争组织不指定,当时又不能找人民法院去指定,就导致这个事情啊,迟迟无法解决。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就修改了这个规则。当时呢,可以越过基层组织,直接找人民法院去指定,一定要注意这个新的变化。当然,

我们这个地方啊,给大家补充了一个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啊,相关组织指定以后啊,如果当时不服的,原则上要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大家记下这个日子来,30天内。啊,就是接到这个基层组织指定的通知,日起30日内。要向人民法院来最终。确定假如说30日你没有提出申请的,那这个监护人就要正式上岗来履行职责了。

30天以后呢,你才觉得这个。指定有点不符的,你还能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直接指定了呀?不可以的,只能走这个变更监护关系的。规则来处理了。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已经承认这个被指定的人成为监护人了,注意30天这个时间。这是第二个方面指定的程序,那第三个点是指定的原则。就人民法院呢,它在指定这个监护人的时候。到底指定谁?

是基于哪些因素来做出决定呢?总则编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也是容易在选择题里面考到啊,大家对这些因素有点印象,第一呢,是和被监护人的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假如说呢,这个未成年人,他的父母双亡了。而这个孩子呢,是跟外祖父母一起长大的。是不是代表着他们的感情比较密切啊?那让这个人来当这个监护人,是不是更有利于这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啊?所以要看这个。

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这是第一个因素。第二个因素呢,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顺序。排在前面的人有相对优先的地位。第三的是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记录。啊,比如说呢,其中的一个想当监护人的人啊,之前有这个猥亵儿童的。前科那他适不适合当这个监护人啊?当然不适合了。第四呢,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他的监护能力,

意愿以及品行等等都要纳入进来。总之呢,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赋予了法院相应的自由裁量权的。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个人,但是呢,如果数人。共同当地的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合法权益的能不能是数人呀?当然是可以的。所以注意这个原则,例外原则上指定一个。啊,如果两个人以上也有利于保护这个被监护人利益的,

两个人以上也没问题。这是第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衔接性的规定。大家看,不管是基层组织指定也好,人民法院指定也好,它都有一定的时间的。在这个相关组织做出有效的决定之前,被监护人是不是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状态呀?所以法律要规定填补这段时间的空白,大家看谁来当这个临时监控人呀?还是这哥仨。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同时呢,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是不是也可以发挥这个职能啊?这叫临时监护人。法律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啊,来督促这个相关的组织尽快进行指定,你不指定这个包袱就要落到你的头上。这是衔接的规则。最终呢,是指定的后果。假设呢,经过相关组织指定了,是不是监护人就要正式上岗了呀?这个时候呢,一方面你有监护职权,同时呢,也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原则上能不能随便变更这个监护人呀?不可以,你自己随便变更的,也不能免除你监护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呢,如果这个被监护人闯祸了。啊,把别人的。玻璃给砸碎了,把别人的车给划了。那这个时候指定的监护人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呀?要的,所以这个监护人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第二点呢,

是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议变更监护人的可不可以啊?也是可以的。只是呢,这个时候啊,要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进行确定,要看这个通过协议变更这个监护人是不是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啊,这是。第二种监护的确定规则叫指定监护,大家注意这些细节。接下来,第三种类型啊,叫其他监护类型。这些类型呢,

基本上都是跟相关当事人的意愿相关。你看前面的法定监护也好,指定监护也好。是不基本上都是法律或者相关组织的意志啊。而接下来这个其他监护类型啊,体现的是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意愿。先来看第一种类型叫协议监护。什么叫做民法当中的协议监护呢?它指的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议来确定监护人。也就是签订协议的人啊,大家都是有监护资格的。比如说呢,一个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了。那这个时候呢,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不是都有当监护人的权利呀?那这个时候呢,祖父母外祖父母坐下来签订了一个协议。说由这个外祖父母来当这个监护人,可不可以啊?可不可以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大家都有监护资格嘛,是不是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监护人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问题。同时呢,签订协议的人可以是同一顺位的。能不能是不同顺位的呀?未成年人父母伤亡了。

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能不能和这个未成年人的兄姐来签订协议啊?可不可以啊?答案是可以的,虽然顺序不同,但是呢,大家都是有监护资格的。本来这个祖父母可能有相对优先的生命,但是呢,祖父母年事已高。他觉得自己有心无力,而且现在的小朋友是不是辅导作业非常的麻烦呀?我现在看有些小学生的题目,我做起来都有点费劲儿了。那这个老年人呢?觉得自己无法担此重任。

而这个成年的胸解。是不是更加合适来当这个监护人呀?所以法律当然允许当事人进行协议了,这是。第一点,适用的前提都得有监护资格。而且呢,你看我们总则里面司法解释也特别规定了。协议的人啊,可以是不同顺序的,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都没问题。第二个方面是这个协议监护的。限制。就是法律呢,

也不会无限制的让你随便进行协议的啊,这里面大家主要掌握的是未成年人,父母当然的健康的地位,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变更啊?不能未成年的父母能不能跟别人签订协议?说我不配当这个监护人,由你们来管这个孩子吧,行不行啊?不可以。父母呢,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自己的监护职责。当然,父母呢,能不能签订协议?约定当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时候。

由这个签订协议的人来当监护人啊。这个是可以的。相当于是签了一个替补监护人。当父母呢,未来丧失监护能力的时候。是不是按照父母的意愿,让这个签订协议的人来当这个监护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啊?这种情形就可以了。这是第一点,协议监护。那第二种情形呢,叫遗嘱见物。就是临终托孤。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

当然在民法典里面,大家看它这个主体啊,是受到限制的。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时候,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孩子父母双亡了,由祖父母来当这个监护人。祖父呢,觉得自己年事已高。能不能立遗嘱来指定监护人不可以?只有被监护的父母有这个权利。当然,这个地方所说的被监护人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成年人。

哎,比如说这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是无行为能力的。然后他又没有配偶,是不是有他的父母可以当监护人呀?那父母死亡的时候能不能给这个成年的精神病人指定一个监护人呀?可以的,只要是父母就可以啊。这是第一,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具体适用规则,这是总结的司法解释,里面新增加的内容。首先第一点呢,是父母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啊。遗嘱生效的时候,

指定的人不同意当监护人。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能不能要求这个人必须当监护人呀?不可以,不能说你立遗嘱,把你的孩子托付给我,我就义务管这个事情。有可能你指定的人,人家不愿意担此重任。那这个时候呢,就当这个遗嘱没有立,还是要按照法定监护的规则来确定监护人。好理解吧。甲呢,临终的时候。

指定自己的好朋友以来,当自己孩子的监护人。当甲死以后呢乙呢,觉得这个事情太麻烦了,不想当这个监护人,可不可以啊?可以的。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未成年人有父母担任监护人。一方呢,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呢,在遗嘱生效的时候,依然有监护能力的。

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剥夺父母的监护人的地位呀?不能,也就是甲乙双方是夫妻,他们一个未成年子女丙。甲呢,身患绝症。觉得自己将不济于人世。于是呢,他就立下了遗嘱,说自己死后啊,这个孩子呢,有自己的父母,比如说丁来当这个监护人。那后来呢?

甲就死了。这个时候呢,丁能不能主张自己是监护人?不可以,只要这个孩子的。父母的另一方,也就是乙有监护能力的乙,是不是依然是当然的监护人呀?它处于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是不是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当然的,监护人这样的规则来进行对接啊,所以大家看。这个司法解释在规定的时候啊,它是仅限于。

谁的呀?未成年人了。这意味着,成年人他由父母来担任监护人,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啊?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定了。因为成年人的父母有没有当然的监护的地位呀?就没有这个地位了。好,这是第二种类型,叫遗嘱监护。第三种类型呢,是议定监护。这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内容。也是需要大家特别掌握的一个考点。

这个意病监护啊,它说的是成年人呢,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就和其他的个人组织来签订协议。确定当自己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该个人或组织来担任监护人。相对是提前给自己安排一个监护人。在实践当中啊,老年人常常适用这个规定,其实呢,民法典规定这个规则之前啊,我们国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面已经有这个制度了。对老年人的觉得,哎,自己这几年。

感觉精神状态不是太好,有这个患老年痴呆的迹象。他看看身边的人,配偶不靠谱,子女也靠不住。只有自己的学生啊,能靠得住,能不能跟自己的学生签一个协议说,假如说有一天我老年痴呆了。我不用我的家人来当监护人。我指着你这个学生可不可以呀?可以的。因为大家想一想,成年人呢,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前,

他自己亲自选定的监护人。是不是常常更有利于他的合法权益啊?所以呢,法律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就是议定监护这个制度,它适用的一个。前提这意味着,在签订议定监护协议的时候呢,这个成年人他必须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假如说你已经丧失部分行为能力了,才觉得身边人不靠谱,还能不能通过这个途径了呀?就不可以了,必须是完全迷失行为能力人。

签了个协议。去年呢,在网上啊,一个报道。这个报道呢,发生在上海。有个老人呢,在上海有一套房子,但是呢,他的子女包括亲戚朋友。都不想跟他来往。然后呢?有一天啊,他突患疾病。是他家楼下的一个卖水果的小伙,

把他送到了医院。啊,让他。度过了难关。那后来这个老人啊,就跟这个卖水果的小伙签订个协议。说呀,假设有一天我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了,我的家人我都不信。我就信你这个小伙,你来当我的监护人可不可以呀?可以的,但在这个案例里面呢,双方签订了另外一个协议,

叫遗赠抚养协议。你这个小伙来负责我的生养死葬,等我死了以后啊,我上海的这套房子就留给你了,行不行啊?可以的,因为这个时候老人才知道谁对自己是更好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就是意定监护,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议定监护协议,解除的情形,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了。大家看这个签订协议以后呢,

是不是签订协议的个人组织会当然的成为监护人呀?当然不是了。他必须要等到这个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你这个监护人才能够上岗履行职责。那么,在法律啊,规定这个监护协议签订以后能不能解除的时候,大家看就区分这个成年人有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协议以后,在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之前,大家看按照法律规定啊,任何一方呢,有权请求解除监护协议。这里面呢,双方有一个任意解除权。

因为大家想想,这种议定监护协议。它必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高度信赖的基础之上。相当于我把。丧失行为能力的自己要交给你来照顾的,是不是有个高度的信赖关系呀?假如签订协议以后,之前没有丧失行为能力呢,就发现对方。原来是披着羊皮的狼。照顾自己是心怀不轨。那这个时候呢,他能不能主张解除这个电互协议啊?可以的。双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但它适用的前提是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之前也就是你这个监护人没有上岗之前。你看第二点就不一了,如果这个成年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了。按照协议,这个个人的组织是不是已经上岗,要履行相互职责了呀?那这个时候还能不能随便解出来啊?当然不能了。这个时候啊,如果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的,是不能解除这个协议的。换句话说,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话,他能不能解除啊?

也是可以的。只是它没有任意解除权了。这是监护协议。解除的适用情形。呃,最后呢?是监护监督。因为大家想想前面啊,确定监护人都是亲属。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亲属之间还是可以相互信任的。但是这个意定监护啊,你选的这个人是跟你非亲非故的。因为人都是有可能变的,是不是啊?

哎,之前呢,觉得跟这个成年人关系很好,希望好好照顾他。但是呢,我们都听过一句话,叫久病床前无孝子。那你这个非亲非故的人,照顾这个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的话,是不是难免有一天会厌烦呀?诶,这个时候呢,我们法律上就有必要设定一个监护的监督制度了。看看你能不能坚持到底?假如说呢,

监护人上岗以后啊,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的。相关当事人能不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呀?可以的啊,相对于设定了一个监督的机制啊,当然这个监务资格存在什么情绪的时候可以被撤销?我们接下来会讲到这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这是。确定监护人的具体规则,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一五年,这个单选题。甲呢,是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

大家看精神病人是不是意味着他的行为能力是有欠缺的呀?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我们要确定甲的监护人,当然这个题目里面它没有涉及到指定,也没有涉及到相关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考的是法定监护这个考点。当然,这里面呢甲作为精神病人,他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呀?呃,当然是成年人了,

因为儿女都有了。我们来看,按照法律的规定,成年人他的监护人怎么来确定啊?首先排到第一位的是谁啊?配偶当然这个题目里面有没有啊?没有那接着看,排到第二位的是谁啊?父母子女现在看有没有父母啊?有75周岁的老母亲,但是呢,老母亲有没有监护能力呀?没有,这叫。健康状况不允许当监护人瘫痪在床,

但这里面呢?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这个母亲呢,是完全限制是无行为能力人。这个母亲是哪一种类型啊?注意,它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们前面讲了行为能力,在判断的时候啊,要根据法定标准来判断。第一年龄肯定够,第二精神状态有没有不合格呀?没有瘫痪在床,只是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呢,

人家的精神是正常的,他在法律上依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啊,不要觉得哎,生活不能自理的,就需要监护人,这个理解是不对的,他需要一个抚养人。但是他不一定需要监护人。当然,虽然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呢,基于你自己的健康状况。是不是无法当这个监护人呀?

哎,这些规则啊,大家还是要区分开来的。那同时呢,第二顺位还有子有没有子女啊?有的有儿子有女儿。先来看女儿有没有交互能力啊?没有17周岁,他是个未成年人,而且为什么告诉你无业呀?他没有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他不能当这个监护人,没有能力。接着看儿子呢,20周岁在校大学生。

可不可以呀?可以的,一方面他已经成年了,同时呢,有没有跟大家说这个儿子他有不适合当监护的情形啊?没有,他在校读书,这个是不是不能当监护人的因素啊?显然不是。啊,同时呢,在学习的时候还可以照顾家人。能不能做得到啊?至少法律认为你是可以做得到的。那么,

考试角度来讲呢?如果呢?这个在职大学生他不适合当这监护人的话,他一定会出现一个特别的情节。所以大家在做选择题的时候啊,一定要注意这个原则,跟例外的关系,没有例外的时候,你就按照原则来判断。包括呢,这个75周岁的老母亲,你看瘫痪在床,这就是一个特别的情节,就在暗示你。他不适合当这个监护人。

所以应该是选哪个选项啊?c选项。当然,父母子女这个顺位能够解决家庭的。有没有必要惊动这个其他近亲属弟弟的呀?就没有必要了。但这个题目里面呢,大家可以进一步判断一下,17周岁的女儿,她作为未成年人是不是也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呀?他也需要监护人。大家看他的监控是谁呀?首先呢,当事人的监护人应该是父母。但是呢,

这个。父母甲他是精神病人,他有没有监护能力啊?当然没有了,他自身都难保。那接下来呢,就按照顺序来确定了排在第一位的是谁呀?祖父母外祖父母那这个题目里面呢?有孩子的。祖母或者外祖母。能不能当监护人呀?不能。那只能是第二个顺序了,叫胸解。有没有胸姐?

啊,当然有了20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所以这个大学生是不是最终还是扛下了所有啊?既是这个父亲的监护人,也是妹妹的监护人。这是监护人的确定这样一个考点。那接着呢,我们来看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确定监护人以后,你这个监护人就要上岗履行职责了,大家看一看他有哪些职责?首先第一个方面是监护人的职责的内容。两个方面很好理解,一个呢是对外,一个是对内。

对外呢,要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毕竟这个被监护人,他的行为能力是不是有欠缺呀?所以需要监护人来补足这个行为能力。你像那个无行为能力人。他在接受奖励赠予报纸的时候啊,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所以在生活当中啊,我们能不能给这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压岁钱啊?可以的,只是呢,这个钱要不要收?要由他的父母来决定。生活当中是不是父母就替这个孩子把钱收下来呀?

第二是对内呢,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叫对外代理,同时对内要保护。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是这个第三点。按照法律规定啊,监护人既然有。保护或者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这意味着,在我们实践当中啊,小孩收的压岁钱,父母说把压岁钱给我,我给你保管好,等你未来考研的时候再拿出来。

大家看父母有没有这个权利呀?答案是有的。因为它有保护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这样一个义务或者职能。只是呢,在管理这个财产的时候。监护人能不能随便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你保管的压岁钱能不能想花就花呀?不可以,这是一个考点,按照法律规定啊。只有在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处分这个财产。大家注意这个限制啊,

维护背景的力。比如说呢,被监护人生重病需要医治。能不能拿出他的压岁钱来看病啊?当然可以了。因为孩子生病了,要给他治病,是不是为了维护这个被监护人孩子的合法权益啊?当然是这个时候呢,钱可以拿出来。但是在生活当中啊,这个钱可花可不花的时候,原则上法律是不允许你花的。如果你把这个钱花掉了,最终导致这个被监护人财产损失了,

你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因为你履行职责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进而给被监护人造成了损失,大家看这个例子。讲的是监护人负责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后来呢,假建北京房市低迷。为了防止损失,把乙名下的房子给卖掉了。后来发现北京的房价逆势暴涨。大家看父母卖房子这个行为,它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啊?它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啊?因为卖房的这个行为是不是非处分不可的呀?

当然不是了,你看事后呢,因为你的卖房子的行为给孩子造成损害了,那这个时候呢,你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第一点职责。第二点呢,是监护责任。大家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呢,是对监护人来讲啊,他享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别人能不能随便进行干涉啊?不能,特别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

当然的监护人,其他人能不能挑战呀?不能,这是我的权利。同时呢,你当监护人也要履行监护职责,你没有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被监护的合法权益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就像我前面提到的。监护人呢?你不符合法律规定,随便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进而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了,那被监护人能不能请求你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呀?可以的,因为你是一个不合格的监护人。当然这个地方啊,给大家对应了我们诉讼时效部分的一个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有可能主张损害赔偿啊?特别是法定代理人,你作为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那这个被监护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而且这个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它的速度,时效要从什么时候起算呀?要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啊,比如说呢,这个孩子成年了。才发现我的房子被你给便宜处理掉了。那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啊?可以的。因为在他成年的时候,是不是这个法定代理才终止啊?才开始起算这个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呢,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制度,需要大家特别关注啊。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照护制度。这个规定啊,

是跟我们。武汉刚刚发生疫情的时候,一个新闻报道相关。这个新闻报道发生在湖北省的十堰市。当时呢,当地也发生了这个疫情。一个小男孩儿啊,他的父母呢,因为疫情被隔离在了深圳,回不来了,然后这个孩子呢,跟他的70岁的爷爷两个人相依为命。结果,在隔离期间呢,70岁的爷爷突发疾病就死亡了。

就导致这个孩子啊,没人照顾。在家里面呢,自己随便找点吃的。然后在防疫人员在排查的时候呢,才发现这个孩子已经自己独立生活了六七天了。是不是非常可怜呀?大家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有没有法定监护人呀?有没有啊?它是有的,虽然父母被隔离在深圳了,但是呢,父母的兼容的地位有没有受到影响啊?没有受到影响。

项目实践当中。父母呢,把孩子。留给老人。自己呢,去外面打工,那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呀?依然是父母,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啊。大家看这种情况下,它是因发生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格力在外地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他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了。那这个时候呢,就导致被监护人处于一个生活无人照料的状态。

是不是不利于这个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的维护啊?所以这个时呢,法律就规定了临时账户制度。大家看谁来负责临时招呼啊?又是这哥仨。居委会,村委会加上民政部门。他们应当为这个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要保障他的生活。是不是填补了这个空白呀?当然,这个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负责临时生活照例的基层组织,它会不会成为这个?临时监护人呀。

会不会啊?不会的,他只负责这略生活,不负责当监护人。这意味着,在这个孩子无人照料期间。因调皮把一个烟灰缸扔到楼下,把别人给砸成重伤了,这个时候呢,被侵权人找谁来主张赔赔偿啊?他依然是找这个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主张赔偿。能不能找这个负责临时生活照料的基层组织来赔偿啊?不可以。他只负责生活照料,

不负责当监护人。这是监护职责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典型真题。甲呢,是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a甲呢,免除了丙欠乙的一万块钱债务。是不是依法履行职责啊?当然不是,你免除债务是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呀。这个免除是不是非处分不可的呀?不是,所以呢,

也不是为了维护被监控的利益。b选项撤销乙患病之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是不是依法履行职责呀?当然不是因为这个,根本就不是你的职责。对这个乙来讲呢,他是患病之前签的合同。跟你这监护人有没有关系啊?没有关系。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行不行啊?可以的。给你这个被监护人乙看病,这是为了维护你的利。d选项,为了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是不是当然不符合要求啊?你这个用铁链锁在家里也太过于夸张了。这样的话呢,应该选哪个选项啊?应该选的是c选项。啊,当然大家看到这个铁链的时候,不知道你有没有想到点什么?啊,发生在徐州的这个铁链女这个案件。其实这个提炼女,她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啊?她其实也是需要监护人的。尽管呢,你觉得精神病人可能出去闯祸,

用铁链把它栓起来,防止他闯祸,但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履行职责的方式是。是不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啊?法律派这个监护人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这是第三个方面的问题啊,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个方面的问题,监护的撤销与恢复。这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了。也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一个制度,我们甚至在简答题里面考过这个考点。就是按照我们前面的规则,确定监护人以后啊,如果这个监护人他存在非常明显不适合当这个监护人的情形的。

我们法律也提供了一个撤销监护人的途径。那这个制度啊,之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增加,也是源于一个新闻案例。这个案例呢?发生在。徐州铜山区。一对夫妻离婚了,离婚以后呢,两周岁的女儿就由父亲来实际抚养。然后呢?这个新闻报道的时候啊,这个孩子已经十岁了。相对这个父亲啊,已经单独的抚养这个孩子八年了。

那新闻报道里面发现这个父亲呢,长期虐待自己年幼的女儿。而且呢,还有数次性侵行为。是不是禽兽不如啊?关键是亲生母亲呢,知道女儿的遭遇,八年不闻不问。父母都不靠谱。然后在新闻报道出来以后啊,当地的民政部门就坐不住了。向法院呢,提起了个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对父母的法定监护权。大家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呢,

孩子没有成年,那这个夫妻双方是不是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呀?但是大家看这样的父母,他配不配当这个监护人啊?当然不配了,所以呢,法律就规定可以撤销你的监护人资格。大家想想法院会不会支持民政部门的请求啊?当然会了,把父母的监护资格同时撤销掉了。那记这个新闻案例呢?我们在法律上就设置了监护权撤销制度,大家先看存在什么情形的时候,法律会剥夺监护人的监护地位呢?三种情形。

可以跟这个案件对应起来,第一种情形啊,是作为的方式。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我们前面讲了法律派,你来是保护这个被监护人的结果呢,你利用当监护人的便利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是不是不配当这监护人的呀?c在这个案件里面呢,禽兽不如的父亲监护权要不要撤销啊?当然要出去了,它就是第一种情形。接着看第二种情形啊,是不作为的方式。监护人呢?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贝将处于危困状态的。你站着位置不履行职责。是不你要把这个位置让出来啊?这个情形啊,对应的是。新闻案例里面这个不负责任的母亲。你虽然没有实际抚养孩子,但你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知道孩子处于困境当中,但依然不闻不问,是不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啊,导致自己的孩子处于微困状态?你也不配当这个监护人,所以呢,

双方监护资格都被依法撤销了。一个是座位,一个是不座位。最后的价格对立条款,监护人呢?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注意,这个严重侵害啊。当然这一点呢,跟第一点大家要注意做一个区分,第一点呢,主要讲的是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这是法律绝不能容忍的。而这个兜底条款里面,它讲的是侵犯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那这里面的合法权益啊,一方面包括人身权,另一方面。包不包括财产权啊?也包括财产权。假如说这个未成年人。他基于长辈的遗赠,有巨额的财产。但是呢,监护人肆肆意的挥霍这个财产。算不算严重侵害被接受的合法权益啊?当然算了,也有可能会撤销这个接受的资格。呃,这是三种适用情形,

作为不作为,加上一个兜底条款。第二呢是。谁来提出这个监护权执业的申请呢?谁来启动这个流程啊?哎,法律规定的是有关人员和有关组织可以提出申请。先来看什么叫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呢?他指的是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你在位子上的监护人,你不履行职责的话,你把这个位子让出来给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以机会。第二呢,是有关组织,

这个组织啊,大家看又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首先呢,还是包括谁啊,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这三个基因组织。然后呢,一些发挥公益职能的组织是不是也可以纳入进来呀?所以考试里面考到的话,基本上也是abcd。事实上呢,我们法律啊,把这个范围呢设置成开放性的范围,也是有它的考虑的。

因为大家想想法律呢,设置这个监护权的直接制度,它的目的是什么呀?是不是保护被接受合法权益啊,让他尽早从苦海里面脱离出来。那大家想一想,启动这个制度的主体的范围越广。是不是常常越有利于这个被监护的合法权益啊?只要这么些组织里面有一个组织愿意去管这个事情。被降落都可以早日脱离虎口。所以呢,法律有没有必要严格的限制这个主体的范围啊?没有必要那么在解释的时候呢,也会采取一种相对比较宽松的解释。就跟这个制度的目的相关。

当然,这里面从考试角度来讲呢,比较容易考到的是注意里面这个特别的规定。假设有关个人和组织都选择了做旁观者。那这个时候谁必须要采取实际行动啊,民政部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它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在江苏徐州铜山区那个案件里面。啊,其他的组织。都表示,严厉的谴责。唯有谁必须要采取行动啊?民政部门。大家不能只看热闹啊。

呃,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这个监管局要知晓的法律后果。假设呢,法院认可了这个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请求,产生的后果是什么呀?三个方面,第一呢,是原来的监护人,你就丧失监护权了。你不配当这个监护人。第二是。依法负担法定义务的人被剥夺监护权以后啊,他的法定义务能不能因此而被免除啊?不能一般的婚姻家庭面的规定,

比如说这个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他是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的。尽管呢,你这个父母像我们前面讲的这个案例一样,非常不靠谱,依法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了,不配当监护人。但是呢,你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能不能因此而免除啊?不能剥夺你的权利,但是呢,不免除你的法定义务。所以在江苏那个案件里面呢,虽然父母不当监护人了,但是呢。

能不能要求这个父母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呀?可以的,一定要注意这一点。第三呢,是原来监护人资格撤销以后。假如说他依然需要新的监护人的,那这个时候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来指定新的监护人。大家看江苏这个案件里面,父母监护资格被剥夺以后,是不是孩子还没有成年呀?才十岁,他依然需要新的监护人。随着法院指定谁来当这个监护人呀?指定谁呀?

铜山区的民政部门来当监护人。这是这样讲的直径。那接下来呢,是将军的恢复制度,也需要大家关注。将权被剥夺以后呢?有没有可能失而复得呀?法律呢,还是保留着这个机会的,大家看。被监护的父母或者子女被撤销监护资格以后啊,符合法律规定的时候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通过这个规定啊,大家可以发现,只有谁监护资格被剥夺以后,

才有机会恢复啊。父母或者子女一定要注意这点。这意味着,精神病人的配偶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了。即使它又回个北线,能不能恢复呀?不能恢复。只有父母子女有。失而复得的机会,因为大家想想父母子女跟这个被监护人。它是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的。这个时候呢,法律才。有理由认为你们是不可替代的,是有可能改过自新的。

当然,它的要件非常的严格。一方面。要有悔改表现,同时呢,要主动申请,而且呢,人民法院在确定恢复监护资格的时候啊,还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是不是条件非常苛刻呀?同时呢,法律还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形,假设这个父母和子女啊,是因为故意犯罪,

注意这个信息啊,而导致监护资格被撤销的,还有没有机会恢复了呀?没有了,因为你这个父母和子女。对被监护人,如果只是故意犯罪行为的话,法律认为你这个主观恶性是比较强的,很难期待你能够完全改过自新。比如说我们前面那个案例里面的禽兽不如的父亲。还有机会恢复监护权吗?绝对没有了故意犯罪,关键是孩子的母亲有没有机会啊?母亲呢,八年对孩子不管不顾。

但这里面就取决于母亲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刑法当中的遗弃罪了。遗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啊?你们这个刑法学的。怎么感觉好不扎实?遗弃罪啊,在法律上他也是故意犯罪,虽然是不作为,但他也是故意,如果认定为是遗弃罪的话。有没有机会恢复了呀?没有机会恢复了。注意故意这个词。这是适用情形。那如果恢复监设资格了,法律后果是什么呀?

一方面,资格恢复,另一方面呢?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啊,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就同时终止。这是第四个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五个问题,监护关系的终止。其实呢,监护权的撤销,它也是监护终止的一种情形。我们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单独拿出来讲,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形可以导致。交换关系终止呀。都比较好理解,第一呢,是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别人来监护自己的呀?监护关系终止,比如未成年人成年了,精神病人疾病治愈了。第二是监护人的丧失。监护能力的。是不是你已经无法履行这个职责了呀?监护关系也会终止,第三呢,是任何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监护职责还能不能维系了呀?无法维系了。当然,如果是监护人死亡了。而这个时候呢,被监护人依然需要别人来监护的。是不是还是按照我们法律规定来确定新的监护人呀?它只是原来这个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终止了。第四呢,是我们刚才提到的监护职责被依法撤销了。最后呢,是其他情形啊,这是终值的适用情形,比较好理解。最后呢,

是监护关系终止以后的法律后果。这个法律后果啊,我们要区分被监护人是不是仍然需要监护?假如说呢,这个被监护人他第一种情形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了,他还需不需要别人监护了呀?不需了,那就没有必要再指定监护人了,但是呢,如果监护关系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仍然需要监护的。那这个时候呢,要依法另行来鉴定监护人。啊,这是监护制度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规则。

那接下来呢,我们说到休息吧,再讲这个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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