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7:00:43

07.第01编总则专题03自然人(0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首先呢,我们来进入这个民事主体制度。前面我们提到了民法典规定的主体,包括几种类型呀?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那这样呢,我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给大家展开这三种主体制度。先来看第三章自然人。

自然这个词啊,大家跟另外一个词做一个区分,叫做公民。你看我们在讲宪法的时候啊,用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个词。而在民法里面呢,我们用的是自然人这个词,因为公民啊,他更多强调的是。一个人,他在政治社会当中的地位。你有没有公民的资格,而这个自然人啊,他强调的是你在市民社会当中的地位。所以这个自然人啊,

他既包括。有公民资格的。人也包括什么呀?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都可以纳入到自然人的范围当中来,所以它的范围是更广泛的。那在自然这一章里面呢?我们要讲四个方面的制度。都很重要。第一呢,是能力制度。要讲自然人的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不都是法律术语啊?然后第二个板块呢,讲的是监护制度。

因为有些人啊,他是欠缺。一定的行为能力的。所以需要别人来监督和保护监护制度。第三个板块呢,是宣告制度。生活当中啊,有些自然人因为一些原因下落不明了,那跟他相关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啊?所以呢,我们要通过宣告制度,把相关的权利义务给它确定下来。最后的是两户注册制度,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一个是个体工商户,

一个是农村。农村承包经营户,全世界只有我们国家有。同时呢,对某个自然人还确定他的住所。因为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得有一个人来管你。哪一个地方来管理呀?就是通过住所的确定来进行判断的啊,这是整体上的一个框架,那接下来呢,我们先来看自然的两种能力。一个是民事权利能力,一个是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啊,

它解决的是做人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啊,它强调的是做事的能力。大家想想,在现代文明社会,自然人做人的资格。是不是一律平等啊?大家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是权利能力解决的问题,同时呢,生活当中自然人很多,形形色色,大家做事的水平有没有差异啊?是有差异的,所以呢,

民事行为能力就会有类型化的区分,你先整体上去感受这两个制度,我们先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先来看什么叫做民事权利能力啊。很好理解。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就是民事权利能力,它落脚到哪个词上呀?资格这个词上。就是你有没有资格去参与民事活动?啊,当然,在现代社会里面呢,是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呀?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虽然我们买不起房,但是呢?我们有资格买房。虽然我们现在没有车,但是呢,我们有买车的机会,所以这个权利能力啊,它是一个门槛的问题,要求非常的低。这里面呢,我要强调这么几个关联词,研究它的特征,第一呢是权利能力啊,它只解决资格问题。

而你有没有实际享有这个权利,就要看你自己的本质了。啊,就像。我们在宪法当中。啊,大家都有被选举权。你有资格。但你是不是真的可以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呀?那就要看你自己的水平了。包括呢,我们在座的各位。都有报考北大,清华的资格。但是呢,

你能不能实际考上清华北大就给你?自己的能力了,是不是啊?所以呢,这个权利能力啊,它只解决资格问题是一个比较低的门槛。第二是权利能力的内容呢,既包括享有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啊,强调一个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第三呢,是权利能力啊,具有法定性和平等性,大家注意这个法定性。可能一些同学会。

想一个问题,说既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这个资格,都有这个民事权利能力,那干嘛还要搞一个概念出来呀?这个权利能力啊,它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解决主体资格的问题,而这个主体资格呢,它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什么呀?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在理论上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既然你们都是民事主体,

那你们的共性体现在哪里呀?就体现在你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个地方就相当于民事权利能力啊,是对于三种类型的。民事主体做了一个公因式的提取,你们的共性的地方在于你们都有民事权利能力,都有资格参与民事活动。同时呢,我在前面讲这个民事主体。它的基本条件的时候,一方面必须要客观存在,另一方面还必须要被。法律所确认还记得吧,所以这个权利能力你作为主体资格的象征,当然要由法律来确认了。

第二呢,是平等性,这个是民法的性质做决定的。民法是不是坚持平等原则啊?那各种民事主体的资格当然是平等的。最后呢,是权利能力。与人身具有不可分离性。这意味着,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能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呀?不能啊,虽然呢,做人很艰难,但是你必须得做人,而不能做猫做狗。

大家想想法律为什么要做这个限制啊?你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啊,就很容易理解这个问题了,我们现在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它是包含在公序良俗当中的。所以呢,不允许你放弃。革命先烈辛辛苦苦给你争来的主体资格。它包含一种工序量词在里面。所以呢,大家看一些影视剧。啊,这个女主角啊,被人给救了。

如果这个男主角颜值比较高。嗯,我愿意以身相许来提前报答。如果男主角长得实在是太差了。女主角就会说。我做牛做马来报答你。大家看在法律上,你必须你做牛做马呀。不允许主体资格不能放弃啊,体现的是。与人生不可分离的特点啊,这是它的基本的概念,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涉及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终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13条。

自然呢,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民事权利能力啊,它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好理解吧。只要你有生命。你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这个地方呢,我们区分两个方面来展开,一个是权利能力的开始,也就是出生的认定。一个是权利能力的终止,也就是死亡的认定。

先来看权利能力的开始,也就是出生时这三个字的理解。什么时候是出生时啊?怎么来判断一个自然人出生的时间呢?大家看民法典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啊,三步走。第一步呢,是先看这个自然人有没有出生证明。大家有出生证明吗?只要你是在医院出生的医疗机构呢,会给你出具一个医学出生证明。上面呢,会记载这个人是哪年哪月哪日几时几分出生的?尽管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是几时几分出生的,

在法律上有没有意义啊?没有意义。但是为什么记载的这么详细啊?一个是体现准确性,第二个是体现神圣性。那一刻是专属于你的。是你取得生命,取得主体资格的时间,所以呢,首先以出生证明季节的时间为准,好理解吧。这个时间呢,基本上可以反映你真实的出生时间。第二,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

就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时间为准。有些人呢,他不是在医院出生的,他就没有出生证明。你像我就没有出生证明。我就是在我家出生的。关键是我妈呢,都不记得我是上午出生的,还是下午出生的?他们这一代人心真的是大啊。那这个时候呢,我的出生时间只能按照什么来确定了呀?一个是户籍登记,一个是身份证。你看你的身份证上是不是也写着出生日期呀?

年月日。但是呢,这个日期啊,它就没有什么了。没有几时几分了。所以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的生辰八字。我身边其实有不少。可以预测的大神啊,但是呢,我的生辰八字无法确定。所以呢,也没法预测啊。接着看第三点。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时间的,

要以什么为准啊,其他证据为准,这意味着我们在法律上判断出生时间的时候。还是要本着一个实事求是的原则的。如果呢,有证据证明上述两个文件里面记载的时间都不是这个自然人真实的出生时间的。那还是要按照真实的时间为准。啊,比如说呢,有些同学。父母你也知道你的真实出生时间。但是呢,为了让这个孩子早上学。特别是呢,孩子本来是在9月1号出生的。

但是呢,这个时间是不是听起来有点敏感呀?啊,就是你9月1号出生的,就只能是推迟一年入学了。那父母呢,就想起他的关系啊,把这个出生日期呢改成了8月30号。虽然只差了一天,但是呢?入学可以提前一年,这是我们国家现在的制度。大家想想,如果事后能够证明。你这个。

出生证明上这个日期是通过特殊的关系给改过来的,你的真实出生时间应该是9月1号的。那以哪一天为准?9月1号为准。当从法律角度来讲呢,我们确定一个自然人出生时间,它的主要的意义在哪里呀?主的意义啊,是在确定自然人实施相应行为时候的年龄。我们接下来再讲这个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时候啊,会讲到自然人不同的年龄,要决定他不同的。行为能力的范围。所以这个出生日期啊,主要是判断年龄的时候会用到。

在刑法里面是不是也是一样的呀?哎,你要。对某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他可能有年龄上的限制。那这个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不是这个人真实的出生时间。而按照这个时间呢,他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呢,按照你真实的年龄,你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以哪个为准啊?虽然我不太记得刑法上是怎么规定的了,但是从法理角度来讲,它一定得以真实的时间为准。

因为这些文件啊,它只是起一个推定的作用,有证据的时候都是可以推翻的。这是出生时间的认定啊,当然这里面呢,有一个特别的规定需要大家。关注啊,就是胎儿人格利益的保护。按道理,正常情况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胎儿是不是意味着你还没有出生啊?按道理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啊?没有,

这个是原则,现在记住。那既然呢,我们要讲的这个规则啊,它是例外规定民法典的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呢?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你看就突破了从出生时取得能力,这个一般性的规定。为什么法律要设这个特别规定呢?因为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胎儿呢,尽管没有出生,

但是呢,他的出生是迟早的事情。特别是我们现代医学水平非常的发达。胎儿活着出生的概率那是相当高的。既然知道这个胎儿迟早是要出生的,那基于民法的人文关怀啊,法律呢,就提前对他进行保护。这这个制度啊,它的一个立法目的。所以大家看我们用的是泰尔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意味着事实上你有没有权利能力呀?没有,但是呢,法律把你当成有权利能力来对待,

体现一个特别的保护。那既然是例外情形,它必然有它的适用范围,大家看什么时候才可以视为具有权利能力呀?涉及到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的时候,才能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啊,假如说呢?一个t。在妈妈肚子里面待了十个月。这十个月当中没有发生任何需要保护胎儿利益的特殊的法律关系。那这个时候呢,有没有必要?是不是他具有权利能力呀?没有必要。

只有在这个跟泰利保护相关的特定法律关系里面,才视为你具有权利能力,不因你没有出生。而剥夺你主张权利,主张救济的机会,这这个制度啊,它要实现的立法的目标。那这个地方呢?我们要重点关注的就是什么叫做胎儿利益保护了。要解释这六个字。那这个泰瑞利保护的情形呢?立法当中做了两项列举。第一呢,是遗产继承。这个比较好理解吧。

包括在继承编里面呢,要分配死者的遗产的时候,假如说呢,有一个即将出生的遗父子。要不要把它当成一个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啊有的。这意味着啊,在继承遗产这个问题上,尽管你现在还没有出来,但是呢,我们就把。胎儿呢,当成是一个已经出生的继承人来对待了。不能因为他晚出生了几个月就剥夺他继承自己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个也是不公平的,

比较好理解吧。第二呢,是接受赠与。这个也比较好理解。比如说呢甲呢?怀上孩子以后。他的亲朋好友啊,在这个孩子出生之前。可能就给这个孩子赠送各种礼物了。啊,比如说长辈啊,给这个孩子呢?两万块钱现金。啊,包括呢?

这个亲朋好友啊,送一些尿不湿啦,奶粉啦,等等。送给这个孩子的。那这样的赠与合同会不会因为孩子没有出生而?不认可它的效力呀。当然不会了,因为这个接受赠与啊,它是有利于胎儿利益的维护的。所以这个时候啊,就没有必要去纠结他有没有出生了,直接示为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赠与合同有效无效啊。有效的这两个啊,

都比较好理解,那我们这个地方呢,要稍微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等字。啊,其实法律列举出来的东西你没有学过,法律也可以通过阅读法律百度搜索来。确定这个规则。呃,那我们法律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价值。体现在哪里呀?就体现在对等字的理解上。那等字啊,要通过这个泰利保护这六个字去解释它。首先呢,

如果t。在出生过程当中。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了。那出生以后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啊?当然是可以的,这涉及到泰日利益的保护,我在这里啊,给大家列举了一个例子。就这个例一。产妇甲呢,在a医院生产,结果在生产的过程当中。医生存在过失导致太太产道受压过久,生出来以后左臂残疾。大家看他人利益是不是受到侵害了呀?

关键是他在被侵害的时候呢,还没有出来。还是胎儿。但是它出来以后能不能就生产过程当中的?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主张纠结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到胎儿损害的赔偿。所以呢,视为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他也就已经具有权利能力了,是不是啊?他出生以后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第一个例子。那第二个例子啊,

是例二这个情形。啊,就是规范作者里面讲到的这个。抚养。损害赔偿情绪权的主张。大家看这个例二啊。产妇乙呢?因腹痛要送到医院来待产。孩子的父亲丙呢?闻讯赶来。结果呢,忙中出错在路上啊,被超速驾驶的丁。撞飞当场死亡。一天以后呢,

这个。乙丙他们的孩子小乙出生了。大家看一方面呢,在丙死亡的时候,小乙能不能作为继承人分配遗产呀?可以的,这个是遗产继承这四个字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关键在十年当中啊,这个丙呢被丁撞死的时候。是不是导致这个小乙从出生的时候就没有父亲啊?他的抚养费的来源会丧失。他能不能主张抚养?损失的赔偿啊。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大家想想是不是主张抚养费损失的时候涉及到胎儿利益的救济呀?

那就视为你丁呢,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小乙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他可以单独的主张抚养费的损失的赔偿。是不是也是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啊?啊,大家补充这两个例子啊,对这个等字的理解会更加的深入一些。这是视为态势,具有权利能力的情形。当然,在这个基础上啊,大家注意一个例外规定,就是后面这句话,但是。

胎儿娩出时,为实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什么意思呢?就是假如说这个tera免除时是实体的,这意味着之前我们预想的。美好的情景。就当没有存在过。这意味着胎儿呢,实际主张利益的救济,他必须以这个孩子活着出生为前提,好理解吧。法律呢,只是提前把这个救济的权利给你了,但是假如说这个孩子。它就没有活着出生的,

那就视为这一切都没有存在过。好理解吧。这是民法典的第16条。在这里呢,还给大家补充了总结编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内容,大家稍作了解。就是涉及到胎儿力保护的时候啊。父母呢,在他人免除之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支不支持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胎儿利益在维护的时候呢,需不需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再去主张啊?不需要啊,

你比如说这个。孩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而死亡,那这个时候呢?距离孩子出生可能还有五个月。那这个时候呢,需不需要等到五个月,孩子正在出生以后再去主张这个抚养费损失的赔偿啊?不需要。啊,因为孩子父亲一死亡的时候就有可能侵权,案件就立案了。在这个案件里面呢,不仅要解决其他近亲属的赔偿。太人格利益的救济也要直接纳入审理的范围。这就是我们这个司法解释啊,

它规定的意义。当然,如在审理过程当中。孩子确定没有活着出生?免除的时候就是死体的。那关于这个孩子主张的这个抚养费损失的这部分。是不是就要终止审理了呀?那假设呢,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了。判决这个肇事者要赔偿这个孩子抚养费的损失。判决生效以后呢孩子。免除时是死体。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呀?那那部分判决那部分判决就不用再执行了,就完了。

但是呢,不影响在孩子免除之前啊,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权利,这是司法解释的新规定,需要大家关注。好,这是出生那接着呢,我们来看民事权利的终止,也就是死亡。但这里面的死亡啊,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呢,我们有单独的一节来展开啊,这一部分呢,

我们主要讲的是自然死亡的认定。先看第一个问题。既然自然人呢?从死亡时。民事权利能力就终止了,那这个死亡时应当怎么去判断呀?民法典也有规定,也是三步走第一呢,是看什么呀?死亡证明季节的时间。如果那一个人啊,他是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啊,会出具这个死亡证明,上面也会记载这个人是哪年哪月哪日几时几分。离开了这个世界。

那这个时间就是自然人的死亡时间。第二是没有死亡证明的。有些人呢,他是在。家里面死亡的。没有送到医院,那医疗机构有没有可能出这个死亡证明的呀?不可能了,那就要看户籍登记的死亡时间了。因为一个人死亡以后啊,他去注销户籍,在这个户籍系统里面呢,就会显示这个人是哪年哪月哪日死亡的。也可以作为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最后呢,

还是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时间的。还是要本着什么原则啊,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啊,这个是第一点。那第二点呢,是大家要掌握的民法典的一个特别的规定。因为大家想一想,民法里面呢,确定一个人的死亡时间,他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啊?权利能力归于终止,这个其实在实践当中啊,并不一定有实际意义,真正有实际意义的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是不是要决定这个遗产呢?怎么来分配呀?所以这个死亡时间啊,它会影响继承制度的适用。在继承编里面呢,就规定了一个特别的问题。如果在同一事件里面,数人死亡的。怎么来确定他们的先后死亡时间呢?因为大家想想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时间里面死亡。不同的死亡顺序,它有没有可能影响这个遗产分配的方案啊?有可能的,所以这个问题啊,

就比较重要了,民法典呢,专门做出了规定,先来看第一点。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里面死亡,首先呢,还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确定他们真实的。死亡相互之间。如果能够确定的,是不是按照真实的时间来确定死亡的时间呀?这个比较好理解,关键是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那这个时候呢,要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人先死亡。

注意这个没有其他继承人。为什么要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啊?假设呢,死亡的数人有相互继承关系。那其中一个人呢?他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他就不能作为最后一个死的。啊,因为呢,你最后一个死的话,遗产都归拢到你这个地方,你死了,你又没有其他继承人,那就变成无人继承的遗产了。就有可能被收归国有。

亲属不愿意见到这个结果,其实国家也不愿意见到这个结果。所以呢,要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人先死亡,你不能作为最后一个,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如果都有其他继承的,这个时候怎么办呀?这个时候要区分长辈,晚辈。原则上呢,长辈要先死亡,晚辈后死亡。这意味着,

晚辈有没有机会和资格去继承长辈的遗产呀?可以的,他继承完遗产再死亡。那如果是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这是简化继承关系的一个考虑。因为大家想想,比如说夫妻,他们是同辈。在同一事件里面,死亡无法确定迁入时间的,那就要推定他们。同时,死亡相互没有继承关系,否则的话,

你先继承了我的,我再继承你的,然后你又要继承我的,我又要继承你的,是不是没完没了了呀?所以呢,就直接推定相互不继承。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个规则啊,我在讲义里面呢,给大家列了一个小案例。基于这个案例啊,大家来理解这个规则的适用。啊,刑法里面呢?大家可能也看过这个案例,

发生在杭州的保姆纵火案。老师有讲过吗?大家看林某和朱某啊,结婚以后。生活非常的幸福,购买别墅一套,生育一子二女,过着幸福的生活。同时呢,又聘请了保姆。莫某来予以照顾。后来呢,因家庭矛盾,保姆呢,纵火烧毁了别墅。

导致朱某。和三个孩子都死亡了。但是呢,无法确定具体的死亡时间。经常的夫妻双方啊,共有存款1200万元。而且呢,朱某的父母尚健在。那这个时候呢,就涉及到1200万这个财产到底如何来分配的问题了,大家看。朱母呢?和三个孩子,他们的死亡先后之间是不是有可能影响这个遗产的分配方案啊?所以要适用我们刚才讲到的规则来确定。

我们来判断啊,首先呢,同时死亡的朱某以及三个孩子,他们之间有没有相互继承关系啊?当然有了,因为他们是父母子女关系。如果无法确定真实的死亡时间的,要推定没有其他继承的人先死亡。大家看朱某和三个孩子,谁没有其他继承人啊?大家都是有其他继承人的。一方面,大家看朱某的其他继承人是谁呀?配有林某。以及谁啊?

自己的父母是不是其他继承人呀?就不包括这个孩子了,因为是没有其他继承人嘛。接着看那这个三个孩子,除了这个母亲朱母以外,有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啊?呃,当然有了,因为这个林某是不是孩子的父亲啊?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而且这个。朱某的父母是不是孩子的外祖父母啊?外祖父母呢?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是继承人。

所以大家都有那第一款规定就解决不了问题,接着看第二款。那这个时候呢,我们要区分长辈,晚辈,谁是长辈呀?朱母是长辈,而三个孩子是晚辈。那意味着要推定谁先死亡呀?朱某先死亡。这意味着,朱某死亡的时候呢,三个孩子能不能作为他的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啊?可以的。那这样的话呢,

我们来看一下珠母带死亡的时候,它有多少遗产?夫妻双方共有1200万的共同财产。当然要分一半给这个林某。是不是剩下的另一半600万是朱某的遗产呀?那接着看朱姆,他有几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呀?首先呢,是配偶林某,然后呢,三个子女,然后有父母加起来是六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把这个遗产分成几份啊?六份每人分100万,这样的话呢,

相当于朱母在这个地方分了100万。朱某的父母呢,分到了200万,而三个孩子呢,分到了300万。那孩子呢?分到这个遗产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死亡了呀?那他死亡以后呢?三个孩子刚刚分到的300万,怎么来继承呀?就由孩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家看孩子的法定继承人是谁呀?是不是第一顺序只有父亲朱某一个人呀?所以这300万呢,

还会跑到朱某这个地方来。所以呢,最终剩下的这1200万啊。林某能够拿到多少呀?1000万。而朱母的父母能够拿到多少呀?200万,这就是遗产分配的方案。这是死亡时间的认定,那接下来呢?还是补充一个特别的规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按道理呢,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终于死亡。

死亡以后还有没有权利能力的?没有了人,死如灯灭。但是呢,死者虽然人没了,但是呢,他的人格利益有没有保护的必要呀?呃,当然有了,因为你侵犯这个死者的人格利益的时候。他会伤害近亲属的情感。所以在法律上啊,不仅呢,出生之前要进行延伸,保护胎儿。

在一个人死亡以后呢,也要进行延伸,要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当然这个地方啊,一定要注意,我们在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时候,需不需要视为这个死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呀?诶,不需要这一点呢,跟tire不一样。胎儿是虽然现在没有权利能力,但是呢,他取得权利能力十之八九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法律呢,可以提前把这个。

权利能力给他,但对于死者来讲呢,他有没有可能死而复生的呀?绝对不可能了,所以法律呢,提供保护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视为他具有权利能力,注意这个区分。我们先来看一般性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

原则上,他的近亲属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是不是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呀?当然,这个地方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在保护死者这个利益的时候啊,近亲属。他主张损害赔偿是有顺序上的要求的,大家看首先有谁来主张呀?配偶,子女和父母来主张。因为这三种近亲属是不是最亲密的人呀?然后呢,只有配偶,子女,

父母都已经死亡的,才轮得到其他近亲属主张损害赔偿,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但这个地方所说的其他技术包括哪些人呀?是不是八种人里面减了这三种人呀?那就剩下的五种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它一个顺序上的要求。我在这里面啊,给大家列了两个例子啊,第一个例子呢,是我们国家第一期。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案例叫荷花女案,

大家可以稍作了解。在解放前啊,天津呢?有一个艺人啊,叫吉文珍。他的艺名呢叫荷花女啊,其实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娱乐明星。但这个荷花女啊。19岁的时候就患疾病去世了。英年早逝,那后来在解放以后啊,有个作家叫魏西陵啊,他呢,就创作了一部小说叫荷花女。啊,

当然是以这个吉文珍作为原型来创作的,其实呢,也有一些虚构的情节啊,就虚构的这个。积分针啊,在当时被恶霸欺凌,然后呢?在这个治性病的时候打错针啊,导致死亡的后果就有这么一个情节。那后来呢?这个吉文珍的妈妈这个时候还活着呢,本来呢,女儿19岁。英年早逝,就非常伤心了,

结果呢,人死后这么多年了,作家再把这个事情翻出来,还虚构了这么多的情节。有没有可能损害这个死者的名誉啊?呃,当然有可能了,所以这个荷花你的母亲呢?就向法院提起这个诉讼。啊,要求这个作家呢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家看这个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啊?你现在看这个案件非常的简单,当然可以,但是在当时一九八九年的时候啊。

我们法律上并没有这个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那人都已经死了,还能不能受到救济?当时争议就非常的大。这个案件啊,也是层层上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呢,通过一个批复的方式。来确认死者人格利益,也可以受到法律的救济。这个批复啊,非常的有名,里面呢,它讲了两个理由,

这两个理由啊,大家可以收到了解你感受一下这个论证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说啊,这个死者,这个利益受到保护呢。它一方面法律上有一定的依据。另一方面呢,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从这两个方面来讲,理由第一个方面理由啊,是这个当时著作权法的规定。大家肯定也知道著作权呢,在进行保护的时候,是不是因为作者的死亡而不再给予保护呀?

不是的。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都可以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是我们当时就有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人死了,是不是当然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啊?不是的,这个不是绝对的。最高人民法院讲了第一个理由。他讲的第二个理由呢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因为大家知道啊,在十年文革当中。有好多人。蒙冤而死。那死亡以后呢?

我们文革结束以后要给这个冤死的人进行平反。大家知道吧,你像这个。之前的一些烈士啊,领导人都有这个被平反的这样一个过程。那为什么一个人都死了,还给他进行平反呢?这意味着,在人民群众的思想当中,人死了,他的人格利益还是有保护的必要性的。能理解这个过程吧。最高人民法院就以这两个理由来论证。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正当性。啊,

当然这个规定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啊?相当有道理,所以呢,我们后来就写到了民法典当中。这就是有名的荷花女。第二点是一个特别的规定,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首先呢,这个英雄烈士,他是不是死者啊?当然是,所以这个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以后。

它当然可以适用一般性的规定,由它的近亲属来主张损害赔偿。那民法典呢?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加了这个185条的规定。他说呀,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你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的时候,一方面会损害近亲属的情感,

另一方面有没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呀?也有可能那这个时候呢,即使这个英雄烈士已经没有近亲属了。那行为人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呀?要的,因为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这个时候呢,谁来代表公共利益,主张这个民事责任呢?要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去保护这个公共利益,这是一个特别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死者来讲呢,他的人格利益进行救济,必须以有近亲属为前提。

假设呢,一个死者,他的近亲属全部死了。法律上还有没有给它保护的必要性的呀?原则上没有了,但是呢,如果死的这个人啊,他是个英雄烈士。他的人格历史受到侵害以后,即使没有近亲属了。那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机关依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它特别的地方。

好,这是民事权利能力,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题,下列选项当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a七个月的胎儿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呀?答案是没有。因为他没有出生,而且呢,这里面有没有涉及到太人格利益保护的特殊的情形啊?没有,那就适用原则性的规定。这也是大家做这个民法客观题的时候啊,一定要秉持的一个观念,就是你要掌握规则的时候呢,

区分原则和例外。只要题干信息里面没有出现例外的情形的,你统一都按照原则去判断这个问题。变相满月的婴儿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啊?哎,当然有了,虽然他刚刚满月,但他已经出生了。c会画画的猩猩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呀?虽然会画画,但依然是星星啊。依然是动物。动物有没有权利能力呀?至少我们目前的法律是不承认的。d选项被绯璨的死者有没有权利能力呀?

没有。尽管呢,他的近亲属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呢,并不能视为这个死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只能选择。b选项啊,这是民事权利能力,因为时间关系啊,我们今天就先讲到这里了,明天呢,再接着这个。行为能力给大家介绍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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