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55:31

55.第16章 第02节- 具体罪名 (0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第四类是婚姻家庭17重婚罪。本罪就更简单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各位重婚罪,它所保护的客体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叫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实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感觉都没那么合适。应该用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更好。我是这个观点啊,只不过好多人都表示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实中国古代也是一夫一妻。

对吧,只不过一夫一妻多妾。那么到现在,我们现在也是一夫一妻,所以用一夫一妻,我个人感觉不是那么妥当,不如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更好一些。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一个男性或者一个女性只能有一个配偶。注意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比如我已经结婚了,我又和小花结婚。那我就构成重婚罪了。我和小花结婚,我构成重婚罪,

那小花有罪无罪呢?有罪无罪。唉,大家已经养成这个习惯了,很好,是不是要具体分析啦?那要看小花知道不知道我是不是,我是一个已婚人士,如果小花知道我已经结婚了,还和我结婚,小花构成。重婚小孩如果被我骗了。那小花主观上无犯意,那自然不构成犯罪。对吧,

所以一定要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才构成重婚。那有有人问我一个问题,我真的感觉好尴尬呀,他说有配偶而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他老师为什么强调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我说因为那个人有可能被骗。对吧,他被骗了,他以为对方没有配偶。他是没有犯罪故意的,他说那前面为什么不强调不强调,明知有配偶而重婚。各位,

我说你是疯了吗?对吧?你自己有配偶你都会忘吗?这就太要命了,不然的话,他可能连犯罪的能力都没了啊。重婚。重婚指的是。各位既包括法定婚合法登记,也包括实施婚。当有同学说民法上不承认是社会诶,正因为民法上不承认。刑法上才会去打击他。是九四年左右吧,是不是有个司法解释?

就规定了,如果再不办理合合法的婚姻关系登记,就不再承认二人之间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民法上不承认,并不代表着它不存在,它依然是存在的,而事实婚它同样会侵犯合法的婚姻关系。各位抬头看我。重婚罪的本质一定体现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前行为是个法定婚,合法有效。后行为又和别人形成事实,婚事,实婚虽然民法不保护,但是它的确是存在的。

那后面这个事实婚会不会侵害前面的法定婚会,因此行为人构成重婚罪。那如果前面是个事实,婚后面是个法定婚呢?能不能认为法定会侵害了前面的事实?婚绝对不可以。那是不构成重婚的。后面形成法定婚以后,把前面的事实婚其实就已经解除了,因为事实婚很不稳定的。当然了,如果后面形成法定婚姻后,接着去维持前面的事实婚,这意味着什么?其实还是事实,

婚对法定婚的侵害,这是可以构成重婚的。能理解吧。江苏昆山龙哥案,龙哥那个城市还出现一个人某男。他在那个地方做房产中介,从普通员工到中介主管挣了不少钱。在昆山,一个高档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把原配接过去,一家三口。挺和睦的。但是,基于工作关系,他认识了江苏昆山当地的一个姑娘,

他谎称自己是未婚人士,然后利用当时的结婚证,结婚信息没有。各省之间没有这种啊,这个互通的情况,它在昆山又和这个。小红登记结婚了。原配小花。然后小红在昆山和他登记结婚,然后呢,又利用工作之便,又认识了另外一个姑娘和到安徽,又和另外一个姑娘小英登记结婚了。他为了照顾自己的原配小花老二小红老三小英。怎么办?

他已经在这个小区里面有一套房子了,然后他就在这个房子前后栋又各租一套房子给老二和老三。在原配这儿住一周,说亲爱的,看好孩子,我出差了,然后紧接着就到小英这儿住一周,亲爱的,照顾好自己,我出差了,到小红这儿住一周,然后再到。原配置。各位,你说这哥们先不说胆子大不大的问题,

这身体真不错啊。知道后来为什么案发了吗?他胆子太大了。他就陪着。小红在小区里面散步。哼,虽然是晚上散步。特别巧,同时偶遇原配和另外一个。三个人都喊她老公。老公老公。都蒙了,都蒙了,怎么回事儿?三个三个女女女性啊,

一商议哦,原来原来如此。原配说了,我也不追究你的责任,但其实它追不追究不重要,因为这是个公诉案件。说呢,咱离婚吧,东西分你一半儿,张三说钱我不要都给你,我净身出户。他就跟原配离婚了。但老二老三就不同意呀,因为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两人手拉手,

然后就到派出所报了案。紧接着,这哥们就以重婚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我当时看完之后感觉很震惊啊,胆子也太大了啊,好这种情况就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害。大家注意啊,一般的同居关系,还有包养关系,那都不是事实,婚事实婚要干嘛?适时婚要满足一个条件。各位条件是一。以夫妻名义。同居。

以夫妻名义同居。二,周围群众。工人。二人为夫妻。以夫妻名义来同居,而且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这就形成了事实婚。适婚不一定生孩子的啊,不生孩子不影响适婚的认定。能理解吧,只要是以夫妻名义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什么叫公认二人是夫妻呢?你看一看他们两个平常出门的时候一起。那他的他们之间相互称呼,

总归能被别人听到啊。是吧,那如果小花儿一出门儿跟张三一起都喊哥,张哥表哥周围群众肯定不会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之前有个案子,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没有被追究重婚罪的责任。然后那个小花就是跟自己的周围邻居说这是我表弟,这是我表弟,所有人都认为他们是表表兄弟的关系。不是不是,表兄弟表。表姐弟。表姐弟的关系,这个案子周围群众呃警察过去调查的时候,哎,

他们是夫妻吗?呃,他说不是不是的啊,人家是表姐跟表弟的关系。那这个案子就没最终没有被认定为重婚罪。但是像如果以夫妻名义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那这个时候就是事实婚,所以我经常讲我们几个老师里面最容易构成重婚的就是工程师。大家想想是不是?那对吧,他两个人一旦出去,一旦同居了,同居以后两个人一块儿出去买东西,买菜干嘛的,人家其实喊的是姓。

但是人家一喊,哎,老公老公老公。各位,那周围群众就会认为是什么夫妻呀?它是很容易构成重婚的啊,所以我提醒过他,我说你小心一点啊。那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是由于遭遇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配偶长期外落下,出不下,落不明。因强迫包办婚姻受虐待外逃而重婚。各位,

我们讲过了这种情况,没有其他可能性,不定重婚。这是客观条件所迫。好重婚问题结束。再讲一个罪,我们休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本罪是要求以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各位,这个暴力不要求强度太高。不要求打死,打成重伤。也不能太轻。比如爸爸打了女儿一巴掌,

这不能认为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理由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打一巴掌很难定罪的。也没造成什么后果。所以很难从量级上去判断,但是从规范意义上,我们要求只要能够妨害他人的婚姻自由就可以了。暴力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从客观上看,要求第一要有暴力。第二,要干涉。干涉的是什么?是他人的婚姻自由,

不包括恋爱自由。各位婚姻自由有几类?有结婚自由。有离婚自由。对吧,这都是婚姻自由,请问是否要求干涉者和被干涉者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要求不要求。不要求爸爸能不能干涉女儿。可以,我能不能干涉我邻居家的女儿?可以吗?可以他要结婚,但我不同意,对吧?

你敢结婚我就打你。各位,这也是可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不要求具有特定的关系。当然了,还包括是使用暴力手段逼着别人嫁给自己。比如我跟小花表达了爱意,我要追求你,我要让你做我女朋友,我要娶你。我要求婚小孩,你疯了,你那个长相我看不上。我就好生气啊,我说你不同意是不是好,

那我让你感受一下另类的求爱方式。我说你不同意老子见一次打一次,打到你同意嫁给我为止。就打了一个月,他就同意了。各位,那对我仍然是可以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干涉了他的结婚自由。问,那如果要是要是要是结婚一个月以后啊,我感觉小花儿也真的很一般。没什么好的,我说离婚吧,收拾一下。他说你疯了,

打我一个月才结婚,这结婚一个月你要离婚,我说别废话,不同意是吧?不同意我见一次打一次。打到你同意和我离婚为止,那在家里面啊,一天见好多次,一天打好多次,又打了一个月。小孩说大哥离就离。各位,这种情况能不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似乎也行,因为我用暴力干涉了他的离婚自由,

但是。他有一个更好的罪名去定,因为已经结婚了,结婚以后属于家庭成员,长期对他进行殴打,可以认定为。虐待罪。所以这个时候要优先定虐待来。回归到前面,各位丈夫对妻子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强奸妻子。虽然不能定强奸罪,但是可以定虐待罪。如果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一贯性,

这叫性虐待。他们是家庭成员,有可能被虐待罪的。好再向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看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两到七年,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啊,这一块要注意,包括自杀比较特殊。还有哪个罪,包括自杀。啊,强奸那个加重犯啊,还有吗?还有后面讲的虐待罪,

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自杀自残。拘禁一般认为不包括。拘禁如果致人死亡,那叫结果加重。拘禁如果引起别人自杀,会发现他并不是结负加重犯。而只能认定为。拘禁的成立条件。有印象吗?没印象是吧?向前翻,大家翻到第189页。看一看那个提示。呃,

不是提示提示上面。上面有一个圈四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各位想一想,这个自杀是本罪的,成立条件还是结果加重犯?是不是个成立条件?它并不是个接种加重结果加重犯,这就是我们讲的这个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或者作为定罪情节,或者作为量刑情节,这就是个定罪情节嘛。好,它俩还是不一样的啊好,

那我们接着看,马上这个罪就结束。各位有一个小问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结果加重两到七年。我的问题是。如果张三暴力干涉女儿,不让女儿嫁给李四,都把女儿给打伤了。打伤了。然后小花呢,就给把自己的身上的照片。拍下来身上的痕迹发给李四说,亲爱的,

看一看,为了能和你在一起,我把我爸我被我爸打成啥样了?那李四呢,一看就好心疼,说女朋友被打成这个样子是吧,然后一生气就上吊自尽了。各位,这种情况是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不是是吧,很好,的确不是理由是。你大家有没有发现他死的有点太矫情了?对吧,

如果暴力针对的是小花,小花自杀了,那属于。暴力针对的是小花,结果小花的男朋友未婚夫自杀了,这个真的是太罕见太罕见了,一般认为不属于。好,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叫清告罪,第二款就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要重点关注二和三这两个问题,一已经讲过了二。如果以杀人重伤。

非法拘禁等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为只有一个行为,那就想象竞合。从一种好理解吧。各位第三个点数罪并罚的问题,我们放在虐待罪里面去讨论,与虐待罪的法理给它是一样的。好,我们下面开始看虐待罪。本罪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家庭成员要做扩大解释,其包括具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包括长期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像岳父母,

公婆。还包括。还包括长期共同生活的保姆和管家。事实,婚姻形成的夫妻关系,非婚生子女,这都可以解释为家庭成员。那如果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提醒大家注意。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那什么叫虐待?

虐待必须要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打骂动恶,不能成立本罪。本罪主体对象都是特定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对象,是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及家庭成员。本罪要重点注意。从结果加重犯上来看,要致人重伤死亡是属于结果加重犯。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它的结果加重,只包括致人死亡而没有重伤。

第二,致使被害人死亡,包括自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也是包括自杀。第三,从罪数关系上看,要关注如果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罪和虐待罪,想象竞合从一种。比如曾经出现过的一个案例。老太太生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然后呢,三个儿子就轮流抚养自己的老娘,

轮到老二的时候,这个老二。要照顾老娘一个月,他就把老娘关在一个羊圈里面。门从后面锁起来,老太太就出不了门。想起来的时候就偷两个馒头,没想起来就算了。后来女儿过来看自己的老娘就被阻止了,然后女儿就感觉情况不对,然后就找了他们村的村干部。然后共同解救自己的老娘,老娘被接出来的时候发现几乎已经被饿成了纸片人前胸贴后背。这种情况就是虐待。虐待罪可以通过作为的方式实施作为打骂。

也可以通过作为加不作为。比如既打又骂,还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给吃饭。这也是虐待,但是单纯的不作为,不能构成虐待。单纯的不作为,那就是不履行抚养义务,要定遗弃罪。能理解吧啊,包括作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但是不包括单纯的不作为,单纯不作为,要定遗弃罪。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本罪如果在长期虐待过程中有一次属于杀人伤害行为,要数罪并罚,因为长期虐待本身就能构成。虐待罪又有一次是杀人是伤害,这要并罚的。比如,河南曾经出现过蔡世祥案。这个案子呃,虽然说是个经典案例,但倒真但真的很惨。他家呢,就生了个小孩,小取名蔡木易。木头的木容易的易。

蔡木易孩子刚出生的时候,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到四岁体检发现患有先天性病毒性心抽。薪抽那这种病呢,现在都不好治,紧接着家里面的人就开始嫌弃小木易,蔡世祥就开始虐待自己的儿子,从四岁一直虐到将近14岁,将近十年。庭审证据表明,虐待方式包括抽耳光。用脚踹。用针扎烟头烫。然后用那个铁钩子在炉子上烤红去烙他的身体。一直到了将近14岁,

有一天小木易外出打算去玩儿,蔡世祥醉酒回家,父子二人在院子里面就见面了。然后蔡世祥就问小木易说,你干嘛去?小木易说,出去玩儿。蔡世祥二话不说,一拳将儿子打倒。打倒以后,小木易就哭。这就激怒了醉酒中的蔡世祥,他就拿起一院子中的一根木棍,对着小木易的腿被臀就来回击打。小木易就一直哭,

说爸爸疼,别打我了。但是蔡世强一直没有住手,一直等到小木易的哭声变弱,他才停下来。一只手抓着小木易甩到床上,自己回到房间去睡觉。第二天,小木易的姑姑过来,小木易见到姑姑说的第一句话是姑姑,我疼。姑姑就把小木易送往医院。医生对小木易检查,全力救治,抢救无效身亡。

法医鉴定,小牧易生前受到顿悟击打,导致12指肠破裂属重伤。就这个案子。当地县法院一审按照虐待罪,虐待致人死亡判处蔡世祥七年有期徒刑。各位大家想一想,这还是一个单纯的虐待吗?不是即使不考虑最后的那一次,前面那么多年的虐待已经构成了虐待罪。最后一次,不光是虐待,而且超过了虐待,其实已经构成什么罪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此,这个案子检察院抗诉二审认定故意伤害致死,判处蔡世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当然了。这个案子中,如果如果。小牧易的其他亲人,比如他的妈妈。要是提起了告诉要求追究虐待罪的责任。原因很简单,这个案子中常年虐待其实并没有造成一个重伤结果。所以这个虐待罪仍然是一个。什么案件请告诉。

而后面的是那个重伤死亡,结果它是由于伤害行为造成的,并不是由这个虐待行为造成的。所以如果小木易的妈妈再提起告诉,要求追究丈夫虐待罪的责任,这个时候对蔡事项就要数罪。并罚了,能理解吗?因为重伤结果,假如这个重伤结果是由虐待行为引起的,不管有没有告诉,都要追究虐待罪的责任。这个案例要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一模一样,在长期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程中,

有一次属于杀害,伤害那都是要数罪。并罚的好,最后讨论本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马上会讲。刚刚讲了家庭的虐待。虐待罪下面,虐待被监护看护人,这是一个关联的罪名。本罪指的是对老幼病残。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注意情节恶劣。对老幼病残负有监护看护之责。所以这个罪单位也能构成。像养老院。

像福利院都有可能会构成单位犯罪。增设本罪的原因是因为多年前浙江温州出现一个案例。温州有幼儿园的老师虐待小孩,小孩回家之后不敢讲细心的家长给孩子洗澡,发现身上有针孔。然后就联系其他家长发现也有,然后家长在没有给学校打招呼的前前提下,冲进了幼儿园,然后呢,就首先控制了监控。就是防止他们销毁监控,然后把监控的信息调出来一看。教室里面那些老师打孩子怎么打呢?扇耳光,揪头发,

用针扎,再不听话,抓起来丢到垃圾桶里面去。紧接着,当时曝光出这个监控以后啊,全国人民都要求要追究这几个老师的责任。但定什么罪呢?当时没有这个罪。那定虐待罪不行啊,这不是家庭成员呀。丁故意伤害要达到轻伤程度呀,没有轻伤。不定罪吧,又接受不了,最终就定了一个司法机关,

自己感觉都不妥当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所以遇事不决,寻衅滋事。那后来这个案子出来过之后,立法者一看不行怎么办?赶快立法上增加一个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就这样来的。全国第一例上海携程虐童案。抢火车票那个携程网。就在高架高架的左侧。单位的员工把孩子放到一楼,自己单位的幼儿园,然后到楼上去工作,

结果自己的孩子在楼下被人家虐待。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立案侦查还没多久,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案又爆发出来。定的都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这个罪啊,的确是很有必要了,切记本罪和虐待罪怎么分对象不同?如果虐待的是家庭成员定虐待,如果虐待的是家庭成员以外的老幼病残,那就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各位好,理解吧。就是看对象不同。好紧接着。这是第20。

第21个罪是遗弃罪,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拒绝抚养。拒绝抚养。所以它是个纯正的不作为。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本罪的本质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至于他为什么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在所不问。比如出车祸了,年龄太小,年长患病。

或者是因为吸毒。导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这个时候特定的人一旦对他负有抚养义务,拒不抚养都能构成遗弃。遗弃罪从考察角度主要是考它和杀人罪的关系。关键就看将孩子将特定的人放在什么位置。各位,如果将小孩儿放到人多的地方不要了,那就只能定遗弃,因为放到人多的地方,不要孩子受到救助的可能性大还是小?大这充分表明,行为人有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没有只能定义器。如果将孩子丢在了荒山野外,

不要了,那一定是构成。故意杀人。啊,这个点是容易判断的。好遗弃罪到此结束,下面我们看哪些属于纯正,不作为本题要选。b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重婚一定是个积极的举动。绑架是不是也是积极的举动掩饰,隐瞒要转移犯罪所得,也是积极举动。所以,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后面会讲它也有可能通过不作为构成。但是,本罪是什么?人家问的是哪些属于?纯正无所谓,就只能选仪器。好虐待虐待被监护看护人。遗弃和家庭有关的22个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本罪旁边记作为。或者不作为都可以。作为叫积极闯入不作为,那就是拒不退出。本罪指的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强行闯入。

或者经要求退出,无理由拒不退出。都能构成本罪,这个罪很轻。看看法条。法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注意这块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这是构成非法搜查罪,超纲罪后面的住宅,才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呃,抱歉,后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描述。这个或者之前是什么罪呢?

是非法搜查罪,是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他人的住宅。后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本罪既能通过作为构成,也能通过不作为构成,但是一旦非法侵入住宅之后,实施了其他行为。原则上就不定这个罪了,比如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入户诈骗,入户杀人。那一般指定入户以后的那个罪,

非法经营住宅罪或者被牵连了或者被吸收了,不再独立定罪了。这就是它的罪数问题。各位,那如果我为了骚扰马蜂,我天天晚上等它睡着的时候,我向他家的座机打电话。把他吵醒,这能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个非法侵入一指,一定指的是什么人的身体要侵入?好,这个小问题了解。这是个小罪。各位婚姻家庭有几个罪,

想一想第一。婚姻家庭婚姻。重婚罪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三家庭。虐待罪关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关联遗弃罪最后非法侵入住宅罪就这几个小罪。名誉隐私有三个罪,侮辱罪,捆蚌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三个罪从判断角度难度不大。但是侮辱和绯璨的区分是重中之重。侮辱罪法条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而绯蚌罪呢,就是捏造事实,绯蚌他人。

侮辱罪,捆蚌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各位,什么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指的是。比如侮辱绯璨,导致民族之间发生对立,宗教之间发生冲突。地域之间就那个地域黑。都可能被理解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那么,国家利益呢?

侮辱,捆赂国家领导人。你可以想一想,这当然是。公诉案件了,你如果是自诉案件怎么办?什么意思?自诉案件就是国家领导人要亲自去起诉你。对吧,他起诉你的时候在法庭上,你们见面了,你凭什么侮辱我?唉,我就想见见你。各位那就很荒唐了,

哎,各位,这个国家领导人是不是仅限于中国国家领导人呢?如果侮辱绯璨其他国家的总统元首,有没有可能构成公诉案件?会不会?会不会?完全有可能。完全有可能,它不限于中国国家领导人。导致国家和国家的关系都可能会出现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你侮辱绯璨,美国总统拜登。你说天天侮辱,没啥事呀。

那是因为国家没管。那是因为国家没管啊,而且本来关系就很差了,它也不会更差了。啊,所以没什么问题,那因此之前有个记者就被西方西方记者刁难,他们同行嘛,都是记者西方记者就问中国记者。说你看看我们国家呃美国记者,他说你看我们国家多自由,对吧?我们可以在白宫。当面批评我们国家的总统,我们甚至可以敢辱骂我们本国的总统,

你们敢吗?中国记者说的,我们当然敢了,我们也可以在人民大会堂去骂美国总统,对吧?那也是可以的呀。所以一样的啊。三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是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因为信息网络侮辱,捆殴他人,危害更大。而且很难固定证据,

我们一般人就很难查出来,所以可以要求公安提供证据,但它并没有改变。告诉才处理的性质,它依然是个亲告罪。那首先我们看侮辱罪,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客观行为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各位情节严重,就意味着情节不严重,怎么办?有罪无罪无罪,

情节严重才能定罪,这个情节严重就是个情节犯。他就没有未遂。这个我们在前面是不是讲过了好?本罪要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各位我们看一看客观行为,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什么叫暴力侮辱?暴力侮辱,比如强行朝着人家的嘴巴里面塞入脏东西。这就是种暴力羞辱。当众打别人的耳光,这也是一种侮辱,只不过这个侮辱有可能会同时构成寻衅滋事,一旦同时构成寻衅滋事,

这个是个亲告罪很轻的,那就要定寻衅滋事罪了。大家还记得是河南是不是出现一个案例一个?一个男子在马公马路上遇到了自己高中的历史老师。知道这个新闻吗?哎呦,他看到历史老师好开心啊,上去就一直狂扇耳光,狂扇耳光,哎,你想一想,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个学生在读书的时候被历史老师伤害过。或者是心理伤害或者其他伤害,所以他记了那么多年都毕业那么多年了,

狂扇耳光,各位那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一种侮辱啊,羞辱,但他同时也构成了权陷。姿势所以殴打他人,最终呢,就定了寻衅滋事。好,第二,其他方法就是暴力以外的,包括像语言文字。辱骂别人,公然辱骂。贴大字报网上发帖子,这都是属于侮辱。

本罪必然必须要具有公然性,如果不具有公然性,意味着就不可能导致别人的名誉人格。受到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它的社会评价不会明显降低。张三给李四说,然后呢说哎,我告诉你一件事儿,来把耳朵凑过来凑过来,对张三趴到李四耳朵上说了一句话,说你就是个狗娘养的。各位,这能不能构成侮辱罪?定不了,

其他人都没听到。社会评价不会降低的。好再看侮辱的内容可真可假,就是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捏造的。这点要注意。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捏造的。比如骂别人是狗娘养的。这就是侮辱。这就是捏造的,因为它根本不是狗娘养的。第二也可以是真实的,什么叫真实的呢?比如小花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小红说。

婊子就是婊子,你是婊子,你知道吗?小花一听,很生气啊,很生气,然后说你告诉我谁跟你说的?就偶然揭发了这个事,各位即使他人是个卖淫女,也不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别人是婊子。这个词本身就是一个。侮辱能理解吧好。本罪的对象一定是特定的人,像泼妇骂街一般不能定本罪。各位,

那个骂街没有具体的指向的,没有具体的,我没事儿,我就骂几句,各位有这种人的,我家以前那个邻居就是。没事,骂几句你也不知道他骂的是谁?各位,这种情况不能构成侮辱罪,因为他并没有指向特定的人。然后不包括死人,各位死人已经没有权利了。对吧,你可以说死人,

他享有一定的名誉,但是他没有名誉权,因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当然,如果你表面上是侮辱死人,实际上是侮辱死者的家属,那当然是可以构成侮辱罪。比如张三辱骂李四,李四已经死了,张三。就散播就说说李四什么呢,说你看死的早吧,哎呀,

他死了,他的那些狗子狗孙怎么办?各位,其实看着是骂死人,其实是在影射活人,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构成侮辱的,不包括单位。单位是没有人格权的本罪,保护的是自然人的人格权。这个好理解。多年前,在某地,一个男子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发了一条微博,内容是某某区公安局某某市公安局。

某某市公安局,我x你妈的。好多人一看,哇,太勇了。转屏在。啊,结果第二天这个男的被抓了,被抓公安局要说他构成什么罪呢?侮辱罪,这不是胡扯八道吗?公安局。它作为一个单位,有没有人格权没有定不了,最多行政拘留。

随寻衅滋事,随意辱骂他人。也是要求是个人定不了学习姿势。好紧接着处罚本罪原则,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除外。各位想一想。侮辱绯璨,一旦涉及到啊,比如相关的社会秩序一片大乱,或者是民族之间产生了冲突,这个危害就很大了。当然,

要作为工程案件来去处理。侮辱结束看绯蚌,绯蚌是捏造并公开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捏造并散布。也是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本罪各位首先第一,它的客体和侮辱一样,主体主观方面都一样,客观方面就是捏造并散布。我们看行为。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各位单纯捏造。它只是本罪的预备行为,比如你天天写日记,

捏造别人的事实,这最多是个预备行为,甚至都无罪。所以真正对他人造成侵害的,并不是你写日记,而是你后面的。散布行为。这点要注意。那么,类型基于司法解释有两种,第一种叫造谣加传谣。造谣叫捏造,传谣叫传播,第二没有造谣,但是呢,

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传播,单纯的传谣也能构成。废棒罪单纯的传谣。各位,大家是不是听过最近几个经典的案例叫什么?很恶心的叫什么造黄药?听过吗?各位,那这种情况当然对女性的影响是很大的。败坏他的名誉,贬低他人的人格,有的男生。就是几个呢?大学生是哪个大学的?我记不太清楚了,

是不是苏州大学?对,还有其他学校干嘛?他会说本来跟这个女生就是普通朋友关系,他会四处散步,说我跟这个女生发生过性行为。各位,这是不是捏造谣加传谣?那这种情况当然是有可能构成废棒罪,还有将别人的。这个图片下载过来ps ps裸体或者是怎么怎么样,然后去传播这种情况也是造谣加传谣。那我们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看一看。看一看这个第三项,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捏造事实捆帮他人论处,这就没有捏造其实属于什么?传谣对吧?只有传播也能构成,也能构成。那一和二定捆蚌罪是应有之义。先捏造又在网上散布。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这其实也是捏造。各位所以绯璨很讨厌开头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想一想,杭州两个无聊的男子通过微信。虚构聊天记录。造谣一个女士出轨快递员。知道吧,这个案例上了几次热搜,被认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后来就转成了公诉案件,这两个人都被定了。捆帮罪再比如。广州诶,不是广州啊,广东有一个案子。嗯,祖父和自己的外孙女一起。

拍了写真外孙女呢,就把这个东西给发出去了,很温馨的一个男子,就把这个照片下载过来,下载过来之后开头一张图,内容是。老夫少妻。著名企业家。又娶了一个媳妇什么之类的。各位,这种情况是不是废棒是?好紧接着,我们要讨论讨论就是殴辱罪跟捆赂罪的区分,这才是最重要的考点。来请大家抬头。

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匪莫是捏造事实,绯莫他人。或者是单纯的传谣。想问你认为侮辱和绯璨哪一个更可恨?绯璨更可恨,因为侮辱罪。有时候它的内容是很容易识别的,它是假的。张三在大街上骂李四,说李四你就是个狗娘养的。李四微微一笑,说言之有理。他一点不在乎各位,当你听到张三辱骂李四的时候,

你的内心可能有两种想法,第一,你可能会想张三这个人真不道德,凭什么这样骂人?你甚至会从内心谴责张三第二,你即使不谴责你,无非是哈哈笑一笑,你从来不会认为李四是狗娘养的。李四也不需要证明自己是狗娘养的,是不是狗娘养的?它也不需要证明,对吧?所以我们都不会信的。但是绯蚌不是呀,绯蚌捏造在传播各位。

这就很麻烦,他人就很容易相信,尤其是造荒药。啊,有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有我身边就出现过类似这种情况?造黄谣说,哎,我跟单位的某个女同事,我们怎么怎么样,怎么怎么样。他这样亲口说出来,周围的人都会信的。周围的人一信一传,十十传百,

导致这个女生想在单位待着,可能就后面就很难,她可能就会主动去辞职。所以大家以后一旦要碰到这种事情,知道怎么去办吗?甚至还有单位里面干嘛造谣,一个女士跟自己的老板之间关系不正常。关系不正常。说哎,你知道吗?为什么老板这么看重他啊?因为他跟老板有一腿儿。这种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你想一想怎么办?

那这个女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是不是很难?很难,后来有个女生就很聪明,她怎么做的呢?她刚开始没有任何人跟她讲,然后呢,她就是在工作间隙休息的时候听到几个男的一边抽烟一边聊说哇,那个女的。呃谁谁谁,他为什么可以做主管,就是因为他跟老板有一腿,他听到过之后就张三这样说,李四王五在旁边抽烟。你知道小花怎么做的吗?他过去之后,

正常人是不是会特别生气?他没有。他没有,他就问张三谁说的呀?然后张三说我是听李四说的,因为李四在旁边嘛。李斯说,我可没说过啊。李四就当场去否认,然后紧接着这个。小花就说说她带我去酒店的事情,你们都知道,我自己都不知道她不会是给老板,不会是给我下药了吧?是吧,

老板是不是强奸我不行,我可能被强奸了,我要报警,他就立马打了幺幺零。他说,两位大哥,你一定要给我做个证啊,老板把我强奸了。我因为一点印象都没有,你们都说他带我去酒店了。然后紧接着警察过来之后。那张三说是李四讲的,是李四告诉我的,然后警察说那你什么时候看到的?然后紧接着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刑事案件了吗?

立马老板也被喊过来了。警察老板小花,张三,李四,王五,你想想这个结果是什么?事后一查,老板说哦。就是这俩小子在造谣。全部都开除了。全部都开除了那小花的,她反应比较快的一个点是什么呢?说啊老,你们都看到老板带我去酒店了,我都不知道,

我肯定是处于没有意识的状态下被带走的,我一定是可能被强奸了,她就以自己可能被强奸为由报答案。各位,这就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的问题了,警察一定要出警的,一定要把这些人拿过来喊过来,要去做笔录的。这几个人一见警察,一做笔录,马上就松了。那紧接着,老板被牵涉进来之后,结果有人造老板的谣,你想想老板是什么心态?

所以这个结果感觉就大快人心。那侮辱绯蚌怎么去区分呢?绯蚌罪和侮辱罪的区分规则抬头看我,各位骂别人是狗娘养的,也是捏造了事实,为什么不定捆蚌罪?各位绯蚌是造谣加传谣,绯蚌嘴一定是具体的。虚假的,因为你不具体,没有人会相信的。你造谣就是想让别人相信,要具体要虚假还要干嘛?各位,后面补充,

这是最重要的一句话,叫足以使人相信。足以使人相信,只有具体的,虚假的,足以使人相信的,才有可能定匪帮,除此之外,那都要定什么?侮辱最重要的指标是足以使人相信。这个不难吧好。骂别人是狗娘养的。一般人会不会相信?绝对不会相信的,所以只能是侮辱。

这个标准就成为了区分侮辱和绯璨的重中之重。但这个标准不是万能的,有一种情形是不能解决的。这种情形那就涉及到人格尊严的取证解决不了。没有标准。什么叫足以使人相信,很难认定。比如。大家可能都知道是去年还是前去年,是不是有个明星涉嫌强奸被抓了?是不是已经被判过刑了?哎,那个明星被判过刑了。紧接着首先曝光这个事情的是谁?一个女性。

对,他在网上,在新浪微博上是不是曝光出来,他和那个明星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而且你曝光过程,这没什么问题,你说你自己被强奸了,我只要不是捏造的这个没什么问题的,但是他偏偏说了一句话。他说,这个明星是。大家应该都都知道是吧啊,对说这个男明星是什么牙签?知道吧,各位,

那大家想一想,我当时看完之后,我第一反应是其实这篇。小作文是有法律风险的。如果明星要提起刑事自诉的话,他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有可能。因为这是在公开的平台上去讨论这个问题啊。但是大家想一想,如果构成犯罪,假如构成是侮辱还是捆绑?是侮辱式肥胖,关键就看他有没有捏造事实。诶,大家想想是不是道理诶,

如果它真的是所谓的牙签。然后他就说出来,他是牙签,那这时候要定。侮辱罪,如果人家不是牙签,你偏偏说它是牙签,这是属于捆棒罪。各位,那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定什么罪?定什么?那就关键看它有没有捏造事实?那有没有捏造事实怎么办呢?你只能去取证。

怎么取证呢?开庭的时候对吧?法警来请脱下他的衣服,我们验明正身看一看所说是否属实。这就很尴尬了,为什么?因为这个东西它是没有标准的。大家想那两个字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标准。比如说那有标准牙,那剔牙的那个牙签,你疯了是吧?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定。捆赂罪的只能定侮辱罪,

没有标准。只能定侮辱。好,所以这个案子刚出来过之后啊,当时我我就转了个微博嘛,然后问涉嫌构成何罪?涉嫌构成何罪。那我想呢,肯定有很多同学说构成强奸罪啊之类的,就那种因为这个案子是比较明显的嘛,结果有个学生热评,我那微博下面的热评第一个说是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天地良心啊,

我我真我我可以发誓,我当时真没看懂是什么意思,我以为他除了强奸之外,还真的有非法行医的事实。就是给别人看病,我说诶,他有这个营生啊。我问了好多人,我说我问了好几个人啊,我说哎,他他他怎么还非法行医给别人治病吗?就是别人就笑一笑,也不给我讲。不过奖我说后来怎么回事,我一定要弄懂,

因为那时候已经非常好奇了,然后就问了好几个人,然后后来。后来后来马峰跟我讲,他说你这都不知道,我说不知道他我什么意思啊,他说那个叫什么无痛针灸嘛。我的妈呀啊,我后来终于知道大概什么意思了。所以啊,这种情况只能定侮辱,不能定废报。具体虚假足以使人相信定毁蚌。来我们看一道题。啊本罪和诬告陷害最简单,

诬告陷害要向有关机关举报本罪,不要求举报诬告陷害的内容一定是假的。一定是假的,对吧?而侮辱罪的内容是可真可假,诬告陷害捏造的一定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本罪不要求是犯罪事实。我们看下面一个真题。这道题目啊,考前我倒没讲,但是用这个方法一定能做得对,考后根据回忆版的题目,当时呢,我是公布了答案的。而且当时争议是很大的,

我认为构成一个罪,好多同学不是好多同学,几个同学质疑我给的答案。那后来呢,官方答案出来了,我是对的。因为一个学生,我我当时就感觉有点情绪啊,那个学生在我微博下面评论这个题目要选匪,莫罪。我给我当时给的回忆版的真题,我给的答案就是绯璨,后来教育部的答案公布了,的确是绯璨,因为用我那个方法是能做出来的。

但那个学生偏偏认为构成侮辱罪,他在下面评论,你说侮辱罪,你说理由也可以,对吧?他偏偏评论了一句话,说天王老子来了,也要定侮辱罪。然后我就在下面评论回评了一下,天王老子来了也要定肥胖罪好,各位大家看看这道题啊。甲为了报复仇人,高某利用AI技术AI是可以变脸的,对吧?将一段色情视频的表演者换脸为高某。

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各位导致高某不堪受辱精神失常。精神失常一定是做题的题眼表面造成了严重后果。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各位是侮辱还是绯璨?关键看是否为。具体的虚假的足以审效性的,具体吗?虚假吗?足以使人相信吗?各位换脸以后。是不是很逼真啊?具体虚假足以使人相信,这是要排除侮辱的,排除侮辱的。排除侮辱或者定绯璨也不可能定报复陷害,

报复陷害后面会讲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那或者定绯璨,或者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不是两个行为想象竞合从一重哪个重呢?你猜一猜,已经捆蚌导致别人精神失常了。这个罪肯定是更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很轻的,因为他没有牟利的目的,通常是两年。因此,最终是要定废磅罪。能理解吧,你知道一个同学为告诉我为什么定侮辱吗?他给的理由评论说的是这样说的说。

说某个老师讲。某个老师讲说发生性关系是一种生活行为。既然是个生活行为,即使发生性关系的那个视频被公开了。被公开了也不会败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他说有个老师是这样讲的。他说性关系,这不是人之常情吗?生活中的现象,所以你就是把他东西给公开了,这也不会导致人家的名誉权被降低的,因为。到了一定年龄,可能都会发生性关系。

那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不不不可能说我看到了你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就导致你的名誉权降低了,你的荣誉权降低了,各位。这有没有道理?我真的想评论一下,你可以公开你的试一试呀。各位,但是我不能这样讲。所以这种就是一个典型的三观有问题。因为性行为,它是比较私密的行为,一旦公开以后,它一定会导致一个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影响的。

所以本题要定非棒罪。第25是侵犯公共权益。明个人信息罪,这也是名誉隐私。本罪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把出售选起来,提供选起来。紧接着看一看。本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把非法获取圈起来。所以你只要抓住这三个关键词,这个题就能做得对,有偿出售,

无偿提供源头,非法获取。能理解吧,非法获取也能构成,而这个非法获取,请问是否包括购买?包括吗?公民个人信息能不能买卖?不能买卖就是非法获取交换行不行?你有一批,我有一批,咱俩换一换,每个人都有两批。这是不是非法获取是?对这种情况都要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都定罪,要注意哪些情形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这一块?司法解释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具体规定包括。包括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反应。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这个民法也会讲。具体就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络方式,比如电话号码。还包括住址。还包括账号密码,财产状况,

行踪轨迹。各位行踪轨迹也属于。行踪轨迹,比如你到哪去?如果别人了如指掌,你肯定会感觉不安全。各位,哪怕你谈恋爱,你在恋爱期间或者你已经结婚了,请问你希望不希望另一半儿知道你每天都去哪儿?不希望是不是那问大家,你们在谈恋爱期间会不会检查女朋友或者男朋友的手机?会不会哎,有多少男生有多少男生就是在谈恋爱期间,女生从来没有查过手机的,

没有查过你的手机,男生举个手看一看。就有多少男生在谈恋爱期间,别人没有查过你的手机。啊,还真的有几个啊?有几个呃你比如我的手机也会被查。但是随便查没关系,一般我都是比较谨慎的。开玩笑啊,我回家之后手机就是桌子上一放随便看。哎,那个那个男生那个男生第二排那个男生。就是你身后的那个喊他一下,哎对对对,

就你就你啊,你在谈恋爱期间没被女朋友查过手机是不是好呃?现在你们感情状况怎么样?挺好的是吧啊,挺好,所以如果要是也不能说是不信任吧,可能是一种习惯哎,男生会不会查女朋友的手机呢?也会也会第一排这个男生,你会查吗?会你们现在感情怎么样?没感情了。是已经分手了吗?哦哦,好的好的,

姐不是姐好,那个分手之后好好准备研究生考试。心无旁骛是吧?特别好。啊,行踪轨迹,比如各位在你车子下面装一个GPS定位器,你到哪去我都知道。各位,这就没有这种安全感了。那我们认为要注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挺强,但效果一般。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呃,

的确是关乎着个人隐私的问题。安全感的问题。所以大家想你以后慢慢会发现你一买房子,马上有人问你要不要装修,给你打电话。你一生小孩,别人问你给你推荐奶粉,打电话精准营销,你都不知道他们从哪搞到你的联系方式?你一打算考研,马上有人给你打电话问你要不要报班?有没有这种众合给你们打过电话吗?打过吗?打过是吧?众合都给我打过。

因为我后来想一想怎么回事啊,是去年我一个亲戚考研究生。然后呢?他说你看你你你要给我一点资料,我说好,但是我也不想占占众合的便宜,我就自己从网上。下单给他买了一套学习包,寄过去了。然后留的是我自己的联系方式。很可能是因为这个众合就以为我在考研究生。因为我留的号名字是我亲戚的名字,但是号码填的是我的号码,紧接着。没多久我就收到了一个电话。

人家说诶,你好,那个你要不要参加研究生考试?哼,大家想一想,我当时就愣了一下,我说什么研究生啊,他说法律硕士法硕,哎,我一听我说这个,心想这很熟,是不是?呃,我说你是哪个机构的呀?他说哦,

我们是众合的哦,那个很明显,那个营销的工作人员是没有听出我的声音,因为我平常其实跟。跟这个呃一般的工作人员接触很少的,然后呢,他就他就给我介绍,他说我们这个班次很好的啊,我们的课程设计也很好。我说你们有哪些老师啊?呃,他说那个民法岳鹏。岳岳鹏嗯,不知道哈哈哈。然后他说那个呃,

我说那个,我说那个法制史呢,他法制史那个工程师啊,我说是不是那个经常叫老公老公的那个,他说是,我说我不喜欢。哈哈,然后他说那个理论理论好像是马蜂哦,我说马蜂是吧,那个胖胖的挺可爱的哎,他说对对哦,马蜂好像还可以,我说你们刑法呢,他说我们刑法是那个?车瑞海,

我说哇,我最喜欢的就是他。哎呦,当时好尴尬啊,然后聊过以后我给北京打了个电话,我说能不能把我从你们的名单中去掉?他说你都被打被打电话了,我说对啊,后来想想很可能是那次遗留的这个信息,但这种情况众合能不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们讨论一下。为什么各位对这种情况不叫非法获取?这在交易过程中遗留的客户信息。不叫非法获取,所以我当时就感觉很震惊啊。

好,再向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的或者提供的,不并罚不并罚的原因是因为不管是获取是出售还是。还是提供其实都是本罪的行为。对吧,第二第三设立用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比如QQ群,微信群。情节严重的,注意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是超纲的,

考过两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我简单解释一下啊,这个罪指的是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发布旁边记违法或犯罪信息。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或者犯罪信息。违法或犯罪信息,各位如果你利用互联网通讯群组,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很明显或者交换公民个人信息,这一定是构成。是违法犯罪信息要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那有同学为什么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数量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构成。

构成不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那最少可以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如果同时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不是就从一重罪处罚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更重的,要优先认定。简单讲啊。简单讲,如果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什么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了本罪,那就定本罪从一重定本罪。那后面这个第四点,我们在明天上午能讲到叫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后面再提。

来总结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三个动词,源头是什么?非法获取二。出售有偿三无偿叫提供都能构成。好。名誉隐私就结束了侮辱绯璨是名誉隐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我们看最后一类叫民主权利。报这两个罪都是非常小的罪啊,第一个叫报复陷害罪。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四类人报复陷害。四类人包括,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包括批评权,举报权,申诉权,控告权,所以对这四类人报复陷害的行为。这个就了解。切记,它是特殊主体,它这这是它最大的考点,这个最想考难都考不难,因为它太简单了,没有难点可以设计。四类人。是本罪的对象。本作也要注意它和诬告陷害罪的关系。

各位诬告陷害。是一般主体犯罪,本罪是特殊主体,不告陷害,要捏造犯罪事实,本罪不要求。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客体是人身权利,而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这个看一看,现在不看也没有关系。咱后面在背诵阶段都要去解决它的。第27是破坏选举罪。本罪也是个小罪。切记,

它的直接考点有一。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所以它发生的场合很特殊,除此之外都不构成,比如村长选举,国有企业选举都不能构成本罪。人大代表加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个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不限。于是,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也可以。镇长,乡长,县长都行。也是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那怎么样去破坏选举呢?先硬后软,再伪造硬暴力,威胁软,欺骗贿赂。再伪造,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用这种方法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发生场合,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客观行为先硬后软,再伪造伪造什么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虚报选举票数,其实也是在造假。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情节严重,本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注意。注意这个罪,我补充一个考点,抬头看我。如果先伪造。变造。相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是。身份证件,然后去破坏选举,

二者之间是。牵连犯要从一重罪处罚,比如我伪造上级部门的推荐信盖了个章,我展示给各个代表看喏,我已经上的受到上级党委部门的推荐。请大家投我一票。然后各位这是不是也是一种破坏选举,伪造选举文件,所以此种情况同时构成两罪手段是伪造,目的是破坏选举牵连犯则一种。哎,这个小点了解。好到这一步,我们整个。人身犯罪就结束了。

大罪小罪全部讲的算是很详细了,这些罪因为小罪没有什么考点。掌握这几个直接知识点就可以了。那这几个罪呢?大家跟我一起来回忆一下有哪些罪名啊?我们都不看书,试一试第一。大类拆小类,第一类是生命健康,有几个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嘴色。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五刑讯逼供罪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就你过这个岁的时候,你比如谈到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我马上想童工是不满16岁。一定从事的是危重劳动。同时,构成其他罪要数罪并罚,够了,足够了。这种小罪就到这种程度就够了,第二类是什么?性自主权第一个罪是强奸罪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三。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四。猥亵儿童罪。第三类是人身自由,

包括一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拐骗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这是第四类了吧?第五类,婚姻家庭婚姻。诶,这是第四类婚姻家庭,是第四类吧?对吧,一生命健康,二性自主权,三人身自由,

四婚姻家庭嘛,婚姻家庭婚姻有重婚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家庭有虐待罪,关联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关联。遗弃罪还有最后非法侵入住宅罪。当然了,我们人身自由里面是不是还有一个?拐骗儿童的。拐卖人都刚讲了吗?讲了啊,好紧接着家庭。也结束了婚姻家庭第五类名誉隐私,名誉侮辱罪,捆蚌罪,

隐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嘛,然后。最后是民主权利两个最。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好,所以这章你会发现罪名也不少,但是难点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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