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55:17

54.第16章 第02节- 具体罪名 (03)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下面去讨论第三类叫人身自由,这块有两个重点罪呃,应该说三个重点罪,拘禁罪,绑架罪,拐卖罪。总共是三个罪,先看第一个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指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要注意第一本质的客体是人的身体活动自由。各位既然侵害的是身体自由,意味着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有活动能力的人。

他要有人身自由的能力。因此,如果你拘禁一个瘫痪在床的人。植物人。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小孩儿,他们本来就没有人身自由,所以对他们是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呃,这个小问题很好理解。非法拘禁罪要满足三个特征第一。非法性。警察抓小偷不可能构成本罪。二剥夺性本罪。要求是剥夺自由。第三是持续性。

因为这是个继续犯,通常要持续一段时间,满足非法性,剥夺性,持续性,那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是三个特征。那么,如果普通的非法拘禁是处三年以下,甚至可以单处不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要从重处罚。注意殴打,

侮辱情节,这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律规定的。第二款那就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犯前款罪,致人重伤三到十年,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15年。大家告诉我,这个地方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如果是故意不可能量刑这么轻的。只能是过失,而后半段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是典型的转化犯。就从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转化以后只定一个罪,它是不实行数罪并罚的。那由此判断结果加重,跟我们后面的转化法其实很简单,第一,你先判断。是拘禁行为本身造成的。还是拘禁以外的暴力造成的。好,这个点先感受一下,

一会儿再讲。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各位为索取债务,这个债务后面也会讲既包括正当,也包括不正当债务。比如像赌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利用职权圈起来。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要依照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各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这个职权指的是有合法的形式外观。比如,利用拘留,逮捕,传唤这种合法的程序,

实现非法拘禁他人的目的。这个时候要从重处罚。那由此,我们拆解本罪的具体认定第一。主体不说了。二本罪的行为方式及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拘禁手段没有限制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作为实施,也可以通过不作为实施。拘是控制,禁是禁止。他离开控制住,禁止离开,这就是拘禁。那么直接约束他人的身体,

当然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用绳子把它捆起来。装到麻袋里面,装到箱子里面。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同样能构成非法拘禁。什么叫间接拘禁?比如我开着车子,我骗你说出去玩儿,其实我想控制你,我开着车子一直走,你发现真相要下去,我就突然猛地提速。我是想向你打开门跳下去吧。各位,

这个时候其实也是一种拘禁。那所以拘禁的手段是没有限制的。那也可以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施,各位比如我们两个在房间。然后我出门出去办事,结果呢,不小心把门给锁起来了,这个时候我是过失疏忽大意。不小心把门给锁起来了,但锁起来以后这一步我主观上并没有拘禁你的故意,我当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请问基于先前行为,我有没有开门的义务?有有能力而不开门,这就是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拘禁。

它是有可能会构成的。本质的对象一定是要有活动自由的人。所以没有身体活动自由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要注意婴儿不是。上午讲了一周岁以下的都是婴儿。各位,如果你控制了一个婴儿,把孩子给抱走了,那就只能定拐骗儿童罪,但是不能定非法拘禁罪。好再向后本罪的立案标准,结合两项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构成非法拘禁一黑恶势力有组织的多次短暂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即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四小时以上或者累计时间在12小时以上。

定非法拘禁。它也是有时间要求的。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要立案。一非法剥夺他人自有24小时以上。二使用恶劣手段拘禁恶劣手段,比如用械具捆绑。卸具或者捆绑,各位同样是拘禁,那感受可不一样。比如大家如果用绳子把我捆起来,我会感觉很难受,很痛苦,甚至一动都动不了。

但是如果你把我拘禁在一个五星级的总统套房里面。唉,我感觉这也是拘禁,但是想一想算了,就当度假吧。哎,那心情会好很多的,所以如果拘禁手段恶劣,不看时间,只要恶劣。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且是既遂。而且是既遂。三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

各位。如果拘禁行为造成了轻伤,结果直接定既遂。不看手段,不看时间。四造成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重伤死亡。各位,大家会发现。如果张三拘禁李四。手段不恶劣,时间也不长,而且没有造成轻伤,结果正常情况还不能构成非法拘禁的。但是一旦被害人自杀了,直接定什么非法拘禁?

各位,这时这个时候就是犯罪行为引起了他人自杀。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有可能是作为定罪情节,有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上午讲讲过这个问题吧,这就是典型的一个什么情节?定罪情节。好四拘禁三次以上。注意下面这个提示。针对普通人实施非法拘禁,司法解释没规定,刚刚规定的是不是一个黑恶势力,加上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人居间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般就是参考上述规定来处理。所以构成本罪既遂,通常有三看一看时间,拘禁他人,原则上12小时以上通常都能立案。个别地方呢,也会认为是24小时以上,所以这个争议的问题,考试不会直接考。他通常会说什么呢?张三拘禁李四,第二天当他说第二天的时候,你别犹豫了,非法拘禁肯定是既遂了。然后看手段,

拘禁手段,只要恶劣是不看时间的。第三,看结果。轻伤以上,只要这三个指标有一个满足,就构成既遂。各位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会发现,这个罪已经没有未遂了。对吧,你拘禁手段只要恶劣就既遂,不恶劣那还不构成犯罪呢?你拘禁达到特定的时间,那就既遂,没达到那就不构成犯罪了。

原本非法拘禁罪作为一个行为犯,应当具有完整的形态的,但是这是我们整个分则。讲到现在,这个位置第一个例外。第一个例外,他是没有未遂了。所以它只能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且一成立就既遂了。好,这是个特殊的规定,要注意。下面我们看第第一款后半句。法条规定。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注意,只要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不违在不违反,在没有重复评价的基础之上。那么都要从重处罚。拘禁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致其轻伤,仍然是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所以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这个殴打情节是可以包含着轻伤的结果的。张三非法拘禁李四以后,

把李四打成了轻伤,那这就是殴打情节。指定非法拘禁罪一个罪。这个点能理解吧,只定一个最二,切记。但是第二款规定的是结果加重犯。法条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从结构上看,那就是总则的原理。一,拘禁行为。

二,重伤死亡结果定非法拘禁罪,加上加重处罚。这一定要求拘禁行为和重伤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对这个结果一定是过失。能听懂吧?好,那下面我们思考第一拘禁行为要造成加重结果。各位,如果是拘禁以外的行为造成结果怎么办?拘禁以外的行为过失造成结果,这是几个行为了?两个行为了?那就数罪并罚。

比如张三非法拘禁李四。构成非法拘禁罪。在转移李四的时候。把李四从车子上推下去,结果李四摔死了。各位这时候死亡结果不是拘禁行为本身造成的,而是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造成的,那是要数罪。并发的第二拘禁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必须要具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结构加重。各位抬头,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张三非法拘禁李四。

拘禁五天以后,从北京转移到上海,接着拘禁。转移李四的过程中,张三低头看手机,发生了单方事故。坐坐在副驾驶的李四当场身亡。各位的确是有拘禁行为,而且是发生在拘禁的过程中,但是死亡结果是拘禁行为造成的吗?不是,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这个介入因素正常异常。异常对死亡结果作用大还是小?大就中断了拘禁行为和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前行为构成拘禁罪,后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没问题吧,当然一旦有因果关系,那当然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结果加重。比如张三非法拘禁李四,李四趁张三不注意李四逃跑,李四跑,张三追唉,李四逃跑的时候跑得快,

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滚下去,摔死了。前有拘禁行为,后有死亡结果,中间有逃跑摔倒的介入因素,正常异常正常,那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要定拘禁致人。死亡所以总则学得好,像这种问题一推导就出来。根据我们法定刑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时对。好结果加重到此结束来,

我们总结结构结果加重犯要求是一有拘禁行为。二造成重伤死亡结果三仍然指定非法拘禁罪四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当然了,要求拘禁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那么,第二款的后半句及转化法。法条规定,在拘禁过程中,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理论上有第二种观点叫法律拟制。那种观点是法考观点,在这我就不讨论了。而且研究生考试呢,

在一块考的很很有意思,基本上它的考法,它是为了规避争议点,然后呢?叫平移法条用语。所以平提平移法条用语,指的是你直接就可以根据法条得出结论。按照我们立法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定。故意伤害。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那么,怎么去设计题目呢?历来这些真题涉及到的都是张三非法拘禁。

李四在拘禁过程中对李四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不就是使用暴力致其死亡吗?那你就不要考虑那么多了,直接定谁?故意杀人。嗯,能理解吧好,这就是平移法条用语。那么,既然是转化犯,我们认为是从拘禁转成。故意杀人就不再实行数罪并罚了。

好,这是我们本土观点中非常有名的一个转化法的规定。第四,索债型非法拘禁。法条规定,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定非法拘禁。这个债务既包括合法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这是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像赌债。高利贷的利息。这都是非法债务。各位马蜂炒股曾经问我借过十万,

到期不还。我控制住马蜂,给马蜂的家人打电话,说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把马蜂还回去。各位,我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我只是想实现自己到期的合法的债权,对我就只能定非法拘禁。哪怕他欠我的是赌债,我把它控制住,同样是构成非法拘禁。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第二法条规定,

是非法拘禁,扣押他人。这个他人是谁呢?主流观点认为,这个他人首先包括债务人。谁欠钱控制谁。第二,还包括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的第三人,共同财产关系。岳鹏欠我十万,到期不还,我把岳鹏的儿子弄过来。我给岳鹏打电话,你儿子在我手上。不还钱,

休想见你儿子。各位,这种情况对我也要定非法拘禁罪。但是如果岳云鹏欠我钱不还,我把马蜂的儿子弄过来。我给岳鹏打电话,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人?我给马蜂打电话,什么时候还钱,什么时候放人,各位,这跟马蜂有没有关系?没有这个时候就要定。绑架罪了。

所以,既包括债务人本人,还包括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的第三人,通常指的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好,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要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一个量刑。身份那么利用职权,指的是以拘留,逮捕,调查,审查为名,非法拘禁他人。他有可能会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

关键看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因为我们刚刚讲了,昨天也提了滥用职权罪,是不是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只能定非法拘禁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好抬头看我,由此我们回归到法条,这个就很好理解了。本罪要满足非法性,剥夺性,持续性。非法拘禁罪要求是非法。剥夺或者以其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看法条,看法条啊,各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我给大家出个题,你看一看能不能从重处罚?张三非法拘禁李四。对李四进行羞辱侮辱。侮辱而且又对李四使用暴力,结果将他打死了。第一,要定什么罪?是不是非法拘禁,

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要转化为。故意杀人罪转化成故意杀人罪,以后要不要从重处罚?要不要?要不要?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不是要从重处罚?现在殴打把人打死了,是不是转成了故意杀人?如果你不从重处罚,请问那个侮辱情节难道不要了吗?那个侮辱情节有没有评价呢?没有,

所以仍然要从重处罚,要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简单讲,就是这个殴打侮辱情节,一旦具备,必须要得到评价,而且也不能二次评价。能理解吧。好,这点要关注第二。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使结果加重。第三,转化反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定伤害罪,

杀人罪不并罚。第四,债务包括合法和非法。他人包括债务人,也包括与债务人有共同财产关系的家庭成员。最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必须要利用职权。就这么多。能搞定吧,当然了,本最基于特别规定,无未遂。看时间,看手段,

看结果。有一个满足都是既遂。拘禁罪这个重点罪就过了,下面我们看第二个罪绑架罪。啊,当然有道,真题要看一看。刘某欠债不还。钱某。邀请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个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主板抽打逼妻还钱。两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

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应当如何处理?定什么罪第一。非法拘禁有没有殴打情节,有要从重处罚本题要选。a好第二个罪绑架罪。核心罪名很重要。绑架和拘禁一样,都是属于继续犯。本罪指的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各位勒索财务目的说白了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只不过,绑架罪的专用词汇叫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偷盗婴幼儿。提醒各位注意本罪所保护的客体和拘禁罪不大一样。本罪保护的是人身自由和安全。拘禁罪保护的就是自由。那么,瘫痪在床的人。小婴儿植物人,他的确没有自由,但是他有安全这种利益。所以如果你偷走别人一个刚出生的小孩儿,跟他爸爸讲不给钱就撕票,这同样是可以构成绑架罪的。所以立法上才特别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要定绑架。

关注本罪,从结构上看就是非法拘禁a加敲诈勒索b。控制了a问b去要钱,这就是绑架。那问题来了,控制a为什么可以问b要到钱呢?因为b和a1定具有特定的关系。请问要求是亲戚关系吗?不要求吧,各位,比如现在如果有歹徒冲过来绑架了我。然后问你们去要钱。跟你们说不给钱就撕票,能不能构成绑架?能吗?

可以吗?各位,我有个学生说那要看情况。如果是你上课期间是可以的。如果你的课上完了就算了,各位我一个学生以前这样跟我讨论过啊,我感觉说的好有道理啊,是不是?各位,这种情况当然了,考试中它不可能这样考的。那么,切记它是有可能构成的,因为不要求b和a是亲戚,连要求认识都不要求,

只要求有担忧的可能性就行。何为担忧可能性呢?比如,在非洲绑架中国工人,向中国政府去要钱。中国政府对中国工人有没有担忧的可能性有同样构成绑架。所以这个b它有可能是个单位。不一定是个自然人。而且只要求具有担忧的可能性,根本不要求实际产生担忧。比如我绑架了马蜂,给他老婆打电话,我说你老公在我手上不给钱就死票,要钱五万。马夫人一听,

好开心啊!哈哈哈一笑,说,赶快撕票吧!你们这一撕票,我人生第二春就来啦!各位,此种情况虽然没有现实担忧,但依然是构成绑架。有担忧的可能性就行了。注意,基于立法规定,绑架罪呢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这是和钱有关的勒索财物。第二,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这个和钱就没有关系了,他是提出其他的不法要求。其他的不法要求就是钱以外的要求。比如绑架一个人质,要求政府去释放某个罪犯,你不放我就杀了他。各位,这也是提出不法要求,可以构成绑架。啊,这种情况考的可能性小,毕竟是以勒斯财为目的,这才是最常见的。好,

下面我们继续讨论。本罪讨论犯罪形态刚刚是成立条件,非法拘禁a加敲诈勒索b。要求b有担忧a的可能性,紧接着我们要去思考本罪的犯罪形态问题。一般情形,一般情形,抬头看我什么时候是绑架罪的着手。比如我去绑架,你什么时候着手?开始绑就着手了,什么时候既遂?绑到手就脊髓了,很好。特定情形呢?

比如在马路上看到一个小孩迷路了,小孩才四五岁,家长去哪了?去旅游了?然后呢?就把他搞丢了,我就把这孩子带回家,我给孩子好可怜啊,回家之后给他吃了好多好吃的零食,给他聊天,给他玩儿。然后我就慢慢的啊问他,我说你你家的家长的联系方式是多少?你家住在哪儿?他就把他家的地址报给我,

我一看,天呐。家好土豪,住在佘山别墅。这个时候我就产生了一种歹念,不行,我要勒索财物。我就给他爸打电话说,听说你家住在佘山别墅,你儿子在我手上不给钱就撕票。各位,我什么时候着手?不能说我把孩子带回家就着手了吧,那课主观上有没有翻译?没有什么时候打电话的时候才能着手。

你不能说一打电话就既遂吧,向后再推一步,那就只能是拿到赎金才能既遂,这是特殊情形,这个要了解一下。好绑架罪的形态问题搞定了,下面我们要重点补充一个问题,不要看书,绑架罪的共犯问题。别看书。张三绑了王五,绑到手之后告诉李四。告诉李四说我绑了一个人,你替我向他家里面人去要钱,李四同意也去要钱了,

对李四这么点。绑架共犯还是拘还是敲诈勒索罪。各位张三的绑架行为有没有结束呢?没有李四是不是中途加入了对张三的绑的行为有没有促进有?李四中途加入构成成绩共犯绑架罪的共犯。这一定是在考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啊。第二,那如果张三控制王五以后,他骗了李四,说王五欠我钱不还,你替我向他家人去要钱,人我已经控制住了。李四信以为真要了钱,那对李四只能定。什么罪?

李四知道张三是绑架王五吗?不知道有没有帮助绑架的,故意没有,但是。它可以认定为。什么罪?非法拘禁罪充其量只能认定为拘禁罪的共犯。能理解吧,是不是对他人的李四对张三的拘禁行为有促进,最最多认定为非法拘禁,原因原理很简单,绑架和拘禁只能重合于。拘禁只能重合于拘禁。好共犯问题对大家来讲不是难点。紧接着,

我们讨论本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系,关键就是看有没有非法目的。有定绑架,没有定拘禁,两罪之间是什么竞合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谁是特别法。绑架罪是特别法条,特别法要优先适用,最后重点讨论罪数问题。各位第一。本罪的情节加重犯类似结合。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除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并处没收财产。各位不要看书,抬头看我。我们先讨论第一。绑架罪。加杀人罪仍然指定。绑架罪。二绑架罪加。伤害罪,但是要造成什么伤?重伤。死亡仍然指定。绑架罪是不是非典型结合a+b=a?

那这一块有几个陷阱,我考一考,大家第一。张三绑架李四。拿到了赎金。拿到赎金,这个时候还没有将李四放掉,为了灭口,把李四杀死。对账三怎么定?是定额绑架罪还是并罚?怎么定?这种类似结合结合的时间点在什么地方?拿起笔记一下。结合的时间问题。

着手绑架后。释放人质前。各位,只要在释放以前那个被害人。就是被绑架的人。也就是说,他就是人质。对吧,所以张三拿到赎金以后,还没有将李四释放,就把李四给杀死了。没有释放,李四表明,李四还是。人质因此它是符合结合犯的规定的。

类似结合的规定,绑架,杀害,被绑架人指定绑架罪一罪。能理解吧,那如果把李四放掉了,李四走出200米,张三又后悔追上去把他杀死。要数罪并罚。这个点首先要注意。那么第二。结合的形式。法条规定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请问是否要求一定要杀死?

没杀死,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可以吗?张三绑李四绑到手之后杀李四,把李四砍成重重伤。张三就被抓了。各位,此种情况是不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是不是?是不是?法考中有不同观点,研究生考试中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判例。就是有有几个经典的判例,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中国本土观点认为这个杀害。结合的形式要求是着手。杀人不要求。杀死。法考中有不同观点,言下之意是,只要求着手杀人,不要求杀死。像刚刚讲的那个案例,是不是已经着手杀害了?依然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第三。杀害的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不作为的杀害也是杀害。

绑到手之后捅两刀,想杀死他,这叫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绑到手以后,如果将被害人丢弃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被害人活活的饿死。这也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能理解吧,作为不作为都可以掌握这么多就够了。这是第一个。第一个问题。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结合的时间,着手绑架后释放人质钱,也就说那个人一定有一种性质叫人质。二结合的形式着手杀人,

不要求杀死。三如何杀作为或不作为。各位,这是第一绑架杀害被绑架人,二绑架伤害被绑架人,根据立法规定。一定要造成什么结果?重伤死亡。满足这个结果,才可以认定为绑架罪一罪,先不要看书,想它的结合时间跟刚刚讲的一样。着手绑架后释放人质权。但是这个伤害要求造成必须是重伤或死亡结果。如果没有造成重伤,

死亡结果,比如张三先绑架李四,又将李四打成轻伤。怎么办?怎么办?各位,那就不符合这个规定了吧?那就只能实行。数罪并罚。那就只能数字变法了。所以这个重伤死亡是必然要出现的。不出现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定。好,这是第一,这是绑架伤害,

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那这种情况不能称之为结果加重犯。因为机构价值观的经典表述是致人重伤,致人死亡。通常将它理解成是非典型结合,也就是情节加重。清洁加重,这个点要关注一下。在绑架过程中,如果实施了其他。加害被害人的行为就除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以外,那都要并罚了。比如张三先绑架小花。向小花家里面人要钱,

这构成。绑架罪有临时起意,把小花强奸了第几个行为。第二个行为要数罪并罚好。但有一个情况,大家一定要重点注意。在绑架过程中,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同时,构成绑架和抢劫的,从一重罪处罚。这个非常重要。有没有同学能帮我解释一下,为什么这种情况要从一重而不并罚?

绑架要不要控制人质?抢劫。是不是在控制人质的过程中实施的?简而言之,一句话,行为人有几个压制反抗的行为。一个一旦并罚,它是有重复评价的嫌疑的。能理解吧,所以这个时候就是从一重各位大家想一想,一般是谁更重看一看绑架的法定刑?上来都是十年以上制导武器。普通的绑架哦,十年以上是到不起。而普通的抢劫是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所以通常情况都定谁绑架,但是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又抢劫,而这个抢劫行为又致人重伤死亡,那就是十年以上,直到死刑了。那就可能会定抢劫罪,所以通常定绑架,但是真重伤死亡,那就定。抢劫啊,大家只需要记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通常定绑架这个程度一定要注意。啊,我们考试一般到这个程度就够了。

好来,我们看一道真题,然后做个小结。真题。咳咳咳。当然,绑架罪还有还有几个疑难的问题,我现在先不讲,等我们到财产犯罪的时候一块儿做对比,一网打尽。来看真题,各位怎么定?是并罚还是指定一罪?是不是在绑架的过程中把人给杀了?绑架杀害被绑架人制定。

绑架一岁本题选。4d好第二个罪结束,第三个罪是拐卖妇女儿童罪。首先要记概念。本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然后实施了法条所规定的这几个动词。这几个动词怎么记?各位可以谐音成拐骗,绑架就是拐绑。收费。接中转。拐膀可以形成丐帮。丐帮是干嘛的?要饭的接饭收饭。丐帮收饭皆中转,

有人接送有人中转。丐帮收饭皆中,转给女乞丐,小乞丐。所以本罪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各位所以种种动词就足以表明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实。拐卖妇女儿童罪。它的本质是什么?主观带着出卖的目的,客观上干嘛了?两个字控制了妇女儿童以上种种动词,其实体现的就是什么控制,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周转。所以法条所规定的什么接送中转,这其实都是实行行为,不是帮助行为,切记都是实行行为。不是帮助行为。这个小点要注意。所以本罪的结构就是主观上带着出卖目的,客观上控制了被害人。客观上控制了被害人,这就能构成本罪既遂了各位本罪。

这个拐骗和马上讲的拐骗儿童罪的拐骗不一样。本罪的拐骗主观上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呃,抱歉以出卖为目的。出卖而拐骗儿童罪呢,通常是自己抚养的目的。后面会讲。而且这个接送中转都是实行行为,切记。本罪的对象就是妇女和儿童。要关注本罪和绑架罪的区别,只要搞定一个问题就行了,就是主观目的不同。带着出卖目的定本罪。带着勒索财务目的,

那就定绑架罪。就这是最大的区别。那么这个罪名。大家要讨论一下它的犯罪形态问题。形态问题在这个地方先看形态。各位通常情况下什么时候能构成拐卖罪的着手呢?开始拐。什么时候既遂呢?拐到手。没问题吧,这两个点其实很好理解,但是有一种情况就类似于绑架一样,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爸爸卖儿子。爸爸卖自己的儿子。

各位爸爸卖儿子还需要拐吗?不需要,那什么时候开始着手呢?不需要拐了,那还剩一个什么词卖开始卖是着手什么时候既遂卖出去才既遂。开始卖就是开始联系买家商量价格,这就着手了。卖出去那就既遂了。各位丈夫卖妻子同样如此。构成拐卖妇女罪好,它的形态问题也搞定。当然了,这是个行为,犯本罪一定有预备,有未遂,

有中止。比如张三拐小花用手抓住了小花的手腕儿,各位抓住手腕儿的这一刻是不是开始拐啦?着手啦!在控制住小花之前。他又一松手,放弃了拐卖罪终止。也有未遂开始控制小花,带着小花跑了。拐卖罪未遂。当然,也有预备为了拐卖先去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所以它有完整的形态,那个绑架也是如此。那除此之外,

要关注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先上向上翻。还有一个罪呢,我提一下是本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本罪和诈骗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如果是以介绍婚姻为名。然后去骗取他人财物,当然定诈骗罪。所以拐卖罪和诈骗罪的区分非常简单,就看主观目的。这就为什么强调大家一定要从主观入手。你看行为人主观上到底是想卖妇女还是想骗钱?那很容易就区分开了,来抬头看我。张三小花是男女朋友。

两个人因为缺钱,一商量,张三说,我假装把你卖给一个老光棍。卖然后呢?十万块。给过我钱以后我就在门口等着你,我一吹口哨你就跑出来,咱俩一块儿把这个钱给花掉,小花说好的按照这个方法。然后拿到十万张三在门口一吹口哨,小花跑出来两个人跑掉了。各位张三主观上是什么故意?诈骗故意还是拐卖妇女故意?诈骗因此,

张三小花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想清楚了,李四构成何罪?那个老光棍。我们承认,他首先是诈骗罪的受害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犯罪人。主干上有没有收买的故意?要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计税会税。汽车尾随。脊髓的原因是什么?是不已经买到手啦,所以构成既遂,

但你仔细想一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他总归要买到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小花是一个被拐卖的妇女吗?不是,她根本没有被拐卖。所以李四只能构成收买罪的未遂。小花根本就没有一种身份,没有一个被拐卖的妇女的身份,那李四是不可能构成既遂的,只能定收买罪的。未遂。能听懂吧好,如果能这个点是有点难的啊,再看第二个案例,

两个人商量好十万块,假装把小花卖出去,拿到钱一吹口哨就跑。李四把十万块。递给了小花。小花数一数,把钱给了张三,还向张三抛个媚眼儿。张三拿到钱之后,哈哈哈一笑,他一个人就离开了。小花一直没有等到口哨的声音。在这个案例中,站在张三角度,他是想骗钱还是想拐卖?

拐卖有没有拐卖行为由张三构成?拐卖妇女罪,而且是既遂。各位,那李四就构成了收买罪的既遂小欢呢?小花首先是拐卖罪的受害人。对吧,其次小花主观上想不想诈骗?客观上有没有和张三一起实施特定的行为有?小花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诈骗既遂未遂。继续未遂。既遂是吧?既遂的原因是什么?嗯,

既遂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已经拿到钱了,对吧?但是你仔细再想一想,如果你认为是诈骗既遂,诈骗既遂,要求被害人要遭受财产损失的。李四有没有财产损失?有没有没有啊?他虽然付了钱,但他真的买到了一个妇女,他也不会认为自己有财产损失的。是不是啊?所以只能定诈骗未遂,这两个真的好难。

当然,如果你听不懂我个人从目前命题角度会考到什么程度呢?会考。第一个案例中,会考那个李四是构成收买罪的既遂还是未遂?最多到这个难度,第二个案例中呢,这个一般不会问小花构成何罪的,因为这一问那难度太大了。而且尤其是小孩构成诈骗未遂,没有几个同学能想得到。感觉好像已经骗到钱了,怎么不是既遂呢?我们讲财产犯罪会讲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

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这个案例中,被害人是没有损失的,各位你想想,如果你是李四,你感觉自己有损失吗?没有,我的确谈好了价格,我花了十万块,我真的买到了一个妇女,我有什么损失没有?有损失是会难过的,但是李四是开心的。

各位是不是道理啊?所以这个点就太难了啊,大家了解一下就行了。紧接着,我们看法定型升格条件。具有以下八种情形,是处十年以上最高到死刑。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了解二三人以上。包括妇女三人,儿童三人,加起来三人。三奸淫被拐卖妇女指的是先拐。在监定拐卖。各位顺序不能颠倒,

如果先强奸再拐卖呢?数罪并罚。因为他奸淫的必然是被拐卖的妇女才能适用这个规定。第四,引诱,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他将其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跟拐卖加强奸的原理一样,非典型结合。这就意味着先拐卖再引诱卖淫,先拐卖再强迫卖淫仍然指定。拐卖一罪。跟现款卖贷强奸一样。

再向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了解。了解即可。六偷盗婴幼儿这个要注意一下,一旦是以。出卖为目的去偷盗婴幼儿直接是十年以上直到死刑。各位,这个偷盗婴幼儿要做扩大解释,还包括什么?还包括引诱,欺骗。比如各位张三用个棒棒糖,把一个小孩给骗出去抱走了。表面看这好像不是偷盗。但这对他的监护人而言,这就是偷盗啊。

对吧,这就是投档,甚至还有可能会将它解释为包括抢走。小花抱着自己的小孩,两个男子骑着摩托车下去,直接把孩子给抢走了。大家想一想。偷盗都要适用这个家中的法定刑举,轻以明重。那抢走呢,更要使用。所以它要做扩大解释,才是符合立法的原意的。好再向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

这叫结果加重犯。各位拐卖罪通常是哪个行为造成重伤死亡?对拐卖一般不会造成这个后果的。抬头看我。拐卖主观上一定是带着出卖的目的去控制他人。比如张三拐小孩把他放在麻袋里面背走。啊,结果小孩窒息死亡了。这一定是拐卖。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死亡结果加重。没问题吧,第二个案例。张三拐小花。拐到手之后呢,拍照片出去找买家啊,

给好多人商量来,你看要不要买?要不要买?然后人家都说这小花这你这这这卖不掉的,肯定卖不掉,哎呦,张三好生气,自己回去之后闷闷不乐,喝点小酒。恰恰小花很兴奋。说你把我拐到手,你就要对我负责终身。把我卖出去还则罢了,卖不出去,那我就跟着你。

叨叨叨,哎呦,刚才好烦啊,好烦啊,好烦啊,就把小花打成了重伤。各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拐卖?造成被拐卖的妇女重伤?是不是这还是由拐的行为造成的吗?不是,这是临时起意实施的第二个伤害行为,要数罪。并发第六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唉,

我们之前说过了。全球的妇女儿童都受本罪保护。要以被害人为中心去讨论,将一个日本妇女你卖到中国来,对于日本妇女而言,她也是被卖往了她的境外。所以同样能适用这个规定。没问题吧?好,这几项你可以不背,但是要了解。就你比如那几个重点,先拐再监。结果加重这两项是要了解的。最后,

我们看司法解释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几乎你就可以不看它,它就是个废物。因为它完全符合总则的原理。各位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提供帮助,没有这个司法解释,也要定什么?也要定共犯。对吧,再看二明知他人是人贩子,仍然为其提供帮助,居间介绍是不是也是在帮人贩子?当然定什么共犯,所以它就是一般原理,不看都可以。

好拐卖罪小结一下,我们人身自由就三个重点罪拘禁,绑架,拐卖。关麦注意!各位抬头看我。拐卖的拐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拐绑收贩接中转。拐卖罪形态问题开始拐是着手,拐到手是脊髓特定情形,开始卖是着手,

卖出去是脊髓。拐卖罪的共犯,明知他人拐卖为其提供帮助,一律按照共犯处理。拐卖罪的罪数问题。拐卖和诈骗就看行为人主观上想干嘛,想诈骗定诈骗,想拐卖定拐卖罪。没问题吧,除此之外要关注拐卖罪的加重情节,加重的规定。重点关注先拐再监并拐卖先监再拐要并罚。拐卖加引诱卖淫,拐卖拐卖加强迫卖淫,制定拐卖一罪。

拐卖拐致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拐以外临时起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数罪并罚。这几个问题关注就可以了。拐卖罪和绑架罪怎么分?就看目的勒索财物,并绑架出卖目的定拐卖。搞定吧,好当然这个罪也是什么犯?继续返。是吧,所以如果张三拐了小花,李四中途加入帮助张三去卖。

李四是构成拐卖罪的共犯的。这个能听懂吧?好,这是种子的原理,下面一道题看一看甲自己不能生育花一万买了个男婴。三个月后,嫌嫌这个养孩子太辛苦,两万转卖给乙,声称是自己的亲儿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何罪。拐卖儿童罪,它其实构成两个罪。先是收买,后是拐卖,只不过立法规定先收买再拐卖,

只定拐卖一罪。要不要定诈骗?声称是自己的亲儿子,这没问题,是骗了他,但是被害人有没有财产损失没有他实现了自己的交易目的。好三个重点罪结束了,后面都是小罪了,下面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它也是个行为犯。收买罪各位,它和拐卖罪之间就是典型的。共同犯罪叫对象犯。有人管,有人买。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收买罪考什么?就一个点罪数。法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三年以下。本罪主观上不能带着非出卖的目的去收买,如果带着出卖的目的去收买,那就要定拐卖罪了。各位本对。抬头看我,你自己猜一猜什么时候是着手?各位收买这两个字,谁是核心词?

是收还是买?买什么时候着手开始买?商量价格什么时候是既遂买到手?有没有可能未遂?有没有可能有啊?商量好价格。但是卖卖家违约了。他又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那行为人就能构成本罪的未遂,他也有终止商量好价格之后,我不要了定金,我也不要了。定收买罪的终止有可能吧,所以它也有完整的形态,这个罪什么时候既遂呢?

买到手就既遂了,对吧?请问这个点很重要哦,请问本罪是不是继续犯?是不是不是为什么?贵因为买到手买到手,他这个买的行为就已经结束了,他不是继续返。那如果张三买了个小孩儿,李四帮助张三看管小孩儿,那对李四只能定什么?就张三买到手之后给李四说,我买了个孩子,你帮我看一看李四呢,帮助张三看管小孩,

不让他跑出去。那对李四只能定非法拘禁罪,不能构成收买罪的共犯。没问题吧?好非常好。来我们看一看本罪的处罚。第二块。收买以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几个行为。数罪并罚。收买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自由。是不是非法拘禁罪?收买以后伤害侮辱都要分别定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然后重点是有一个字叫等。圈起来等,这就意味着这是一种完全列举,还是非完全列举?对非完全列举。那下面再看第三款,第四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且有第二款强奸。第三款拘禁,侮辱,伤害规定的犯罪行为,要数罪并罚。这再次表明,收买罪不是一个继续犯。

如果是继续返他买回来之后再拘禁。那就不可能并发了。它恰恰可以验证本罪不是继续犯。所以由此会发现,再结合第五款收买以后,又出卖指定。拐卖罪一罪对吧?所以收买罪的罪数很简单,一句话先买。在卖。定拐卖。先收买,再拐卖,指定拐卖一罪,先收买,

再掐上其他任何罪。都要干嘛?并发。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这就是它唯一的一个重点。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记好了吗?好记好记好,我们接着向后看。从宽处罚情节看第六款。收买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基金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以从轻处罚。想问各位。再看后面。收买被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问立法者更侧重保护谁?妇女还是儿童?更侧重保护啊。谁各位你买个小孩,你做的再好。最多也只能是从轻处罚。买个妇女,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从轻,

甚至可以减轻处罚,是不是意味着在立法者眼中买小孩儿惩罚要更重一些?所以更侧重保护的是二筒。没问题吧好。各位,下面的。一一就是废话,说明知他人收买,仍然提供帮助,当然定什么?收买罪的共犯可以不看。什么户籍证明等等提供了帮助,当然构成共犯了,这就是总则的原理嘛。二收买妇女儿童以后。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这几个行为。收买买到手就既遂,又阻碍是不是第二个行为数罪?并罚当然了,这个时候构成妨害公务罪,还有可能构成其他罪像。吸睛嘴。对吧,第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注意,

比如马蜂买了个小花当老婆。马蜂就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那收买到手以后。那警察肯定过去解救小花。马蜂呢,好不容易买到一个妇女,怎么可能允许解救呢?他就决定去对抗警察,他一个人肯定是干不过警察。所以把好朋友都喊过去了,比如把岳鹏工程师,还有我都喊过去了。喊过去以后等警察到的时候,马蜂轮起一根木棍。振臂一呼,

说,兄弟们,冲啊。他这一喊,马蜂带头去殴打警察。工程师岳野鹏上去就撕咬警察。我在旁边看着。我一既没说话,我也没动,我就看着他们咬警察。各位马蜂就问大海,你怎么还不上?我说总归要留个辩护人啊。对吧,毕竟是学刑法的嘛,

好,那大家想一想,这个案例中马蜂构成几个罪?首先,是不是构成收买罪?其次,构成。袭警罪对吧?原本要定袭警,但是有个更特殊的罪叫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各位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对马蜂要两罪并罚。但是这个罪呢,它就只处罚首要分子。

我们说了,虽然是聚众犯罪,但是聚众犯罪有的是不是只处罚首要分子,这个罪就只处罚首要分子,而这个案例中首要分子只有谁?马蜂,所以马蜂既构成收买罪,又构成聚众罪,数罪并罚。岳鹏和工程师他们两个上去撕咬警察。都把警察给咬伤了,就他们两个人只能定什么罪。袭警罪对吧?这已经暴力袭击警察了,警察这都要去打狂犬疫苗的。

所以要定袭警罪。他们两个不是首要分子,不能构成这个聚众罪,没问题吧?对我呢?我能不能构成收买罪?不构成因为他已马蜂已经收买成功了,既遂了。第二,那对我定什么?对,我能不能定妨害公务?那么呢,我有没有用暴力威胁?对我的目的袭警。

不能能不能定袭警的共犯。能不能?我有没有嗦使岳鹏工程司去咬警察?没有,我有没有在现场对他们三个人加油呐喊,摇旗助威?没有,我叫目击证人。各位,这个案子对我定不了罪的,我叫目击证人。所以把他们三个可以抓起来,但我没事啊。好,这就是罪数问题。

但是我提醒大家注意啊,你一定要看清楚了本罪叫什么给我一块儿读一下啊,叫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把被收买三个字圈起来。哎,来抬头看第二个案例。马蜂拐卖小花,它就是个人贩子。拐小花。那么,警察对小花解救?马蜂带着我们几个对抗警察。我们几个人一起把警察打伤了。这个案例中,

马蜂首先构成。拐卖罪。其次,构成。是不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不是?当然不是。理由是什么?那个罪是聚众阻碍解救谁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马蜂呢?他现在是拐卖妇女儿童。对吧,所以对马蜂只能定拐卖罪,加袭警罪,数罪并罚,

对我们呢?我们如果上去也对警察使用暴力。肯定能构成袭警罪,还有可能会这一个袭警,其实也是在帮助马蜂拐卖。妇女,儿童还有可能会同时构成拐卖罪的共犯。能理解吧好。从一重罪处罚下面,我们继续。收买罪到此结束了,它的罪数我总结一下,抬头看我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开始买。

为着手买到手,是既遂。张三将小孩买到手,然后才告诉李四,让李四去看管。李四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很好。收买以后又聚众阻碍,要数罪并罚。掌握这么多对付,考试够了。好,我们讲了拘禁罪,绑架罪,拐卖罪,

收买罪四个罪,第15是拐骗儿童罪。本罪很简单,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同时不满14。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为什么是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呢?拐骗儿童罪特别好记。各位,如果你是个小孩儿,你被人家拐走了,你会不会哭?会哭你一哭,你会怎么说?你哭了,

我要回家,我要找我妈,各位我要回家脱离家庭啊,我要我找我妈监护人。所以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回家找我妈。本罪所侵害的是儿童的人身安全,还包括家长的监护权。本罪各位诶,这个罪是不是继续犯?是不是继续翻?他人能不能中途加入构成购买?可以吗?可以我们在总则讲过,

这叫拐字头犯罪嘛。拐字头犯罪都是继续犯。所以张三在拐卖小小明的过程中,哪怕已经控制住小明在控制的过程中,李四中途加入共同看管,李四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这个点要注意。拐骗儿童罪是不是有可能会同时构成非法拘禁?请问要不要再定非法拘禁罪了?不要拐骗的,拐就包含着拘禁。没问题吧?好向后。这个拐骗即包括拐也包括骗。

从收买者,拐卖者,拐骗者处拐骗儿童也构成本罪。简单讲,不管是从哪个地方,你只要拐了一个小孩儿,都是拐骗儿童。来源不限,你从福利院拐走一个小孩,也是顶拐骗儿童的。要知道,本罪的对象是儿童。本罪的主观明知对方是儿童,本罪的共犯共犯是继续犯,他人可以中途加入构成。

共犯本罪,罪数问题重点。各位先拐骗儿童。再加上另外的罪,这当然要数罪并罚,比如本来拐个小孩儿打算自己养,构成拐骗儿童罪,又临时起意去强奸,这当然要数罪。并罚,但要注意。司法解释规定,先拐骗儿童,再拐卖儿童,制定拐卖儿童一罪。

知道为什么吗?拐骗如果是a拐卖就是。a+b。各位拐卖本身就可以包含着拐骗,而且还多了一个出卖的目的。侵害的客体和对象都是相同的。所以,指定拐卖罪一罪就可以全面评价了。能理解吧,由此我们要做个总结了,抬头各位啊。想一想,在拐卖罪里面有个规定。先拐再肩。定拐卖,

除此之外都并罚。在收买罪里面有个规定,先买再卖,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在拐骗儿童罪中,也有个规定,先拐骗再拐卖,指定拐卖。除此之外,都并罚。拐骗到手之后,又实施了拐卖以外的行为,那都是要数罪并罚的。

能理解吧,好来我们总结一下是儿童犯罪。涉及到儿童犯罪啊,到底如何定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各位要详细关注,第一,如果是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定。拐骗以出卖为目的定。拐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并。绑架以奸淫为目的偷盗女童定。强奸以猥亵为目的,偷盗应用而定猥亵儿童,各位最重要的是最后。以索债为目的,如果以索债为目的,

偷盗诱饵,定非法拘禁。因为诱饵已经可以跑了。可以走了,有人身自由能力了。定非法拘禁,如果以索取债务为目的偷盗。婴儿婴儿有没有人身自由?没有那就不能定,非法拘禁只能定。拐骗儿童。各位是不是很好理解?有同学就会问我,老师,你这个列举的不全面。

还有情,其他情况没有考虑进去。我说怎么讲,他说如果是以。以索取债务为目的。偷盗。人家瘫痪在床的老娘怎么办?我这脑洞大开啊,意思是李四欠张30万到期不还,张三一生气到李四家,把李四瘫痪在床的老娘。偷走了,给李四打电话,你老娘在我手上,什么时候还钱,

什么时候还你的老娘?说老师这个时候怎么定?来开始吧,各位。定什么罪什么罪?哎。哎,能不能定非法拘禁罪?不能瘫痪在床,没有人身自由能力。能不能定拐骗儿童罪?老小孩是不是不可以定什么?敲诈勒索谁说的举个手。这个案子能不能去敲诈勒索罪?他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吗?

主观题主观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可能构成财产犯罪的。定什么定什么?绑架罪。绑架罪要求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也是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是提出不法要求,人家提的也不是不法要求,你欠我的钱到期不还。定不来绑架定什么?声音大一点点什么?无罪是吧?是不是无罪?各位在我看来只有可能构成一个罪,

只有可能构成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吧,你到人家家把人家老娘偷走了。哥,这这这不能构成盗窃罪啊。这充其量是非法侵入住宅,而且。如果他老娘被张三嫁出去,在外面晒太阳。没在家里面,张三把他老娘偷走了,他连涉及到非法侵入住宅都没有,那真是无罪的。你想想为什么是无罪的呢?

很简单,因为这种情况立法者不可能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可能发生你摸着良心想一想,如果有个人欠你钱十万没还,你会不会把他家瘫痪在床的老娘偷走?会不会你如果不偷走,他可能会还你钱?你偷走以后可能这个钱更难更难要。你想李四会怎么想?太好了。对吧,把老娘偷走了,你总归要给她吃给她喝,你要伺候她,要出点什么问题,

你可是跑不掉的。他就相当于又免费找了个保姆。想想是不是这道理,所以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好下面诬告陷害罪。本罪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各位既然是捏造事实,意味着。捏造事实,意味着是真的事实还是假的事实。甲假的吧,第二,这个事实一定是什么事实?

违法事实还是犯罪事实?对,因为主观目的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一定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第二,诬告陷害一定是主动诬告。要求诬告在前,司法机关的反应在后。比如到公安局去报案,诬告别人。如果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时候做虚假陈述,不构成本罪,有可能会构成包庇罪等相关犯罪。第二,

如果诬告单位犯了罪,各位单位犯罪原则双罚,例外单罚,无论如何都会惩罚。自然人所以诬告单位犯罪,其实它一定会导致相关自然人被追究责任的,原则上也是可以构成构成本罪的。没问题吧好。各位本罪是故意犯罪,一定是有义无限。而不能是错告检举事实。错告和检举事实都是没有犯罪故意的。好,请大家抬头,大家认为本罪什么时候着手?

什么时候着手?向有关机关举报或者叫告发对。告发举报为着手。什么时候既遂?诶,各位计时的标准,我建议大家在旁边呢,大致记一下。公安司法机关。收到。看到。污垢的材料。公安司法机关收到看到这种诬告的材料。就能既遂了,不要求被害人实际被追究责任。

那我要举几个例子,抬头看我。向警察诬告他人包二奶能否成立本罪。能成立吗?不成立理由是哎,所谓的包二奶,那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什么?包二奶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道德道德问题啊,包二奶,它一定会涉及到违法行为的问题的。为啥婚姻法是吧?呃,原因在于各位什么叫包二奶有偿无偿?

有偿那有偿那男子处分的财产属于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它一定会违法的,只不过违反的不是刑法而已,各位这不能认为是道德问题啊,它它的确也是个道德问题啊。只不过它也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啊好。还诬告别人卖淫。卖淫是违法,是犯罪。违法嫖娼。违法吸毒。也是违法行为,但是为了吸毒,如果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那就是个犯罪行为了,叫非法持有毒品罪。好嫖娼,卖淫包,二奶吸毒,这都是违法行为。没问题吧好。诶,那如果诬告别人介绍卖淫呢?介绍卖淫是犯罪事实还是违法事实?犯罪事实这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了。好看一道真题。各位,这个题构成何罪?还是无罪。

无罪有没有向公安司法机关去举报没有?诬告陷害一定要向公安,司法机关去举报,提醒大家注意。警察怀恨在心,然后呢,用他人手机向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子同居,那各位捏造吴某与军人的配偶。同居,这是个违法事实,还是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各位这是这是超纲的问题,对吧?

但是我是不是带着大家看过这个法条破坏军婚罪对?所以我们看的那些法条是有用的。这是一个犯罪事实。但是没有向有关机关举报,所以。不构成犯罪,能不能构成绯璨?不构成理由是。肥胖罪是不是要?公然散布这些虚构的事实,他有没有去传播散布没有?好这一类到此结束。总结一下各位人身自由,有几个罪?看看能不能说出来第一。

非法拘禁罪二。绑架罪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五。拐骗儿童罪六。诬告陷害罪。这个难度系数,那绑架和拘禁是有个别问题,有点难的。那其他的这几个税不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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