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7:40

25.第05章 第02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紧接着讨论第三个板块共犯的形式,共犯的形式。又被称之为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联系形式。呃,简单讲,就是这个共同犯罪,它是怎么形成的?以什么形式展示给各位?我们怎么观察的?这一块有四种分类方法。第一类是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我们先看看标题。

把框架梳理出来,任意对必要二。事前通谋与事前无通谋。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三,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四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一般与特殊。这四种分类方法。我们先从第一种开始详细分析。所谓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它指的是对犯罪的主体数量有没有限制?这种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

所以任意共犯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没有限制。这个任意指的是对主体数量没有限制。其犯罪主体到底是一个人单个还是二人以上?是否采取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任意的。各位绝大多数犯罪。对主体数量都没有限制。各位张三去盗窃。这是单独犯罪。张三李四一起去盗窃,这是共同犯罪。但是盗窃罪一个人能实施,两人以上也能共同实施。当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时候,就构成了盗窃罪的共犯,

这种情况就是任意共犯。因为法律对主体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一个人或者两人以上都能实施。因此任意共犯,从来不是命题的重点,那第二种类型是必要共犯。必要共犯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主体为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各位,这就意味着这种犯罪要么不成立。一旦成立,一定是以什么形式成立的?对共同犯罪的形式成立的。或者不构成犯罪,

一旦构成犯罪,原则上就是以共犯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因为法律规定其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常见的有两类,第一类叫对象犯,第二类叫众多犯。各位对象犯包括贿赂犯罪。像贿赂犯罪中张三行贿,李四受贿。行贿罪和受贿罪,送钱的人,收钱的人,发现离开谁都不行。没问题吧,

他都看我张三李四一起去收钱。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这是任意共犯还是必要共犯?啊张三李四一起收了别人的钱,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请问两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是属于任意共犯还是必要共犯?任意共犯,因为受贿罪,一个人能实施,两个人也可以。所以我们讨论这个对象犯指的是行为,互为对象,有人送钱,有人收钱,它指的是行贿罪与受贿罪。

第二重婚罪,一个人能不能重婚?可以吗?不可以重婚,一定是二人以上。第二种类型是众多犯,众多犯,包括集团性犯罪。和聚众性共同犯罪。何为集团性犯罪。集团性犯罪,比如像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各位一个人能不能自称为黑社会?但这个社会也太小了。这黑社会一定是多人共同构成。

所以它的名字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犯罪一定是以共犯的形式展展示出来的第二。恐怖活动组织也是如此。恐怖活动组织也是由多人共同组成的,所以也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者,领导者,参加者都是构成犯罪的。此种情形就是必要共同犯罪。那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啊,

大家呢,在这个提示之前,我们记一句话,你在必要共犯旁边记也行。任意共犯看总则。必要共犯。看分子。来我们一起看看法条。看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知道无期。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除三到十年。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表明本罪既处罚组织者,

领导者,还处罚积极参加者以及又处罚其他参加者,叫一般参加者。各位,这三类人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对吧,他们就构成了共犯。这就是一个必要的共同犯罪。那我们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时候,直接按照120条的立法规定去处理就行了。请问对其中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要不要再考虑总则中的从犯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要不要考虑?不需要,因为他们的确是从犯,

我们承认相对于这个组织者,领导者而言,他们的作用是小的。但是他们的这个规定啊。他们的这个处罚规定是不是有分则已经独立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此时对他们进行处罚,直接按照分则的法定刑去处理就行了。可不能再按照总则从从规定再去处理了。能理解吗?这就是为什么必要共犯。看分子要看分子的规定。那任意共犯怎么办呢?任意共犯要看总则,比如像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是两个人以上共同犯了本罪,

那就构成了共犯。但是你会发现它只是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它具体的一个法定刑,它没有区分对主犯怎么定,对从犯怎么处罚,它没有这个规定。没有规定怎么办?那这个时候就必须要考虑总则的规定了。考虑总则。比如,第26条主犯27条从犯。26条主犯,27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比如张三,

李四一起去放火,一起去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构成了这些罪的共犯。那我们就要分张三是主犯,李四是从犯。那对李四就。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为什么可以适用这个从犯的规定呢?因为分则中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出每一个人不同的法定刑。没有规定出,那就要看总则的从犯的规定,但是在组织领导参加黑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最终。立法上已经明确区分了组织者,

领导者怎么量刑,积极参加者怎么量刑,一般参加者怎么量刑,它的量刑规定已经很详细,很具体的。直接按照分则规定去处理。对相关人就不得再按照总则的从犯的规定来去处理了。这个点好理解吧,好,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啊,这句话任意共犯,看总则必要共犯,看分则。必要共犯,分则都会这样规定的。

那必要共犯中,有必要进行解释的,有一种叫对象犯。对象犯指的是二人以上以相互对象的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相互对象你来我往。相互对象具体包括三种类型,其中第三种旁边打个叉,它只是名义上的对象外。叫片面对象,它本质并不是共同犯罪。本质不是共犯。第一,双方罪名法定刑相同。比如,像重婚罪,

像代替考试罪。此种情况,每一个人罪名相同,法定刑也相同。二罪名法定刑不同,像行贿罪和受贿罪。当然,还有其他像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有人买,有人卖。第三只处罚一方的行为,这此种情况被称之为片面的对象犯。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张三卖淫会光盘,

李四买淫秽光盘,请问谁有罪?对张三有罪,李四是无罪的。张三有罪,李四无罪,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构成吗?不构成。所以下面做了一个说法,由于一方不构成犯罪,实际上不属于共同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它是以存在买方的行为为要件,理论上称之为对象犯,

但此种情况。不是共同犯罪。切记,它不是构成犯罪,共同犯罪。如果考了一道题,题目说下列选项构成共同犯罪的是。a重婚的行为人。b代替考试的行为人。d贩卖与购买淫秽光盘的行为人。各位一定不能选谁?4d它是不构成共犯的,但前三种都是构成共犯的。这个点能听懂吧好。这是第一种分类任意对必要不难,

就是看对犯罪主体数量有没有限制。第二。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各位通谋是什么意思?通谋师指的意思就是有商量,其实就是共同故意的意思。事前有通谋表明,事前已经形成了。共同,故意。事前是什么意思?犯罪前。对吧,所以它指的是在犯罪以前就有了共同故意,

就先商量好再犯罪。那这种犯罪有没有预谋?有没有有先商量好再犯罪,当然有预谋啦,第二种类型叫事前无通谋,大家可以想,如果事前无通谋,一定是什么时候有通谋?事中有同谋,如果事前无同谋,事后事中也没有同谋。这就不可能构成共犯了,事后不存在着同谋的问题。所以事前无同谋,一定是事中有同谋。

我们就可以把这几个字翻译成一句话,比如事前通,谋事前。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同谋共同故意。那就是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就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所以它是有预谋的共犯。第二,事前无同谋,事前无同谋,翻译一下。无同谋,那就意味着事前无同谋,就意味着事中有同谋。

事中是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然后共同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它并不是提前商量好的,而是。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好围绕这个点,我们同样做一个简单的拓展,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各位张三,李四商量好,一块拿刀砍死王五。这一定是。

事前通谋。很好,再看第二张三正在杀王五,李四路过。李四帮张三两个人一起看王五。这一定是。事前无同谋,也就是事中同谋。那李四什么时候加入的,是不是在张三着手犯罪的过程中才中途加入啊?所以李四就是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也叫事中同谋对例。四而言,理论上还有一个名字被称之为。成绩的共犯。

乘积的共犯,指的是中途加入。好,如果大家要是听懂了。请抬头我们讨论一下成绩的部分。不要看书啊,这块儿真的不难了,因为你只要用共犯的,刚上次课讲那个底层逻辑,你很容易就把它带出来。事前无同谋,别看书来。我想问大家。成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就加入的时间也叫成绩的时间。

嗯。什么时候当然是适中适中,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钱行为人。已经着手了,但是呢,是没有既遂,还是行为未结束?这表明各位你比如张三张三犯罪,然后你中途加入,你什么时候才能加入张三的共犯?什么时候我不管张三是既遂了还是未遂了,这个我不管,我只看他的行为有没有结束,只要他的行为没结束,

我都可以加入进去,构成共犯。他的行为已经结束了,我就谈不上加入的问题了,我们就无法形成共同行为,当然也就不能构成共同共同。共同犯罪。对吧,所以核心判断的标准并不是看前行为人有没有既遂,而是判断前行为人有没有。结束行为。各位,这是最简单的一个规则了,法考中呢,有时候还讨论前行为人有没有既遂怎么怎么样,

其实根本不要管它。你只需要讨论前行为的行为有没有结束?它不结束,我就能中途加入,构成共犯。它结束了,我就不可能是它的共犯。它结束了,就意味着我对他的行为没有任何促进。各位,这个点我要duang说几句,抬头看我先不要先不要记啊,先听懂一会儿留时间。张三绑架了王五。绑到手之后,

张三给李四打电话说,你去王去替我向王五的家人勒索赎金。去要钱,李四说好的,李四明知张三绑架他人,仍然向人质家人勒索财物,不按周。张三绑到手的确是不是已经达到既遂状态了?但是绑架行为又没结束,没结束,那李四就可以。中途加入那对李四怎么定?绑架罪的共犯,成绩的共犯,叫事前无同谋的共犯。

能搞定吧,但是你再想一想,刚刚讲的案例,张三盗窃别人财物,偷盗手扛着财物回家的路上,遇到李四,李四说辛苦辛苦,我替你扛一会儿。各位张三的盗窃行为有没有结束?结束了李四,就不可能再加入了,所以李四不可能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只能定烟瘾罪。没问题吧,同理各位。

张三敲诈王五,问王五要钱给王五,说不给钱,两天后就绑架你儿子就杀了你儿子。王五一听,很害怕,说可以,我给你钱,你来拿吧。张三又找到李四,说你去替我收钱,而且告诉李四真相。那李四明知张三敲诈王五的财物,仍然按照张三的要求来到王五家。收了王五的钱。

请问张三的敲诈行为有没有结束?有没有实施恐吓行为?的确实施了,但是在张三看来,他的敲诈行为还没有结束,他什么时候才会认为自己的敲诈行为结束?拿到钱。李四是不是中途加入对李四怎么定?敲诈罪。共同犯罪属于成绩共犯,事前无同某共犯。没问题吧?好抬头抬头,我们再细化一下啊。想一想,

我们上次课讲的那个疑难问题,张三抢劫王五,先把王五杀死,杀死王五的这一刻,李四路过。张三跟李四说,哥们来一起。分你一半,两人共同取走王五身上的财物。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先将王五杀死,虽然杀死了,但是他的抢劫行为并没有结束,而李四是不是中途加入啊?既然张三行为没结束,

李四就可以加入进来,二人形成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这个中途加入的人法学专业的同学要注意啊,中途加入的人。它只需要对什么结果承担责任呢?普通抢劫承担责任,他对死亡结果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是人死亡以后,他才加入进来的。关键就看中途加入的这个人。对造成的结果有没有贡献?有没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他当然要承担了,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李四加入进来的时候,被害人都已经死了,这表明李四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能听懂吧,好来做笔记啊,成绩的时间什么时候能加入?前行为人。前行为的行为尚未结束。尚未结束,只要前行为的行为不结束后,行为人就可以加入进去,

形成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唉。各位,这个能听懂吧好?第二,责任承担。就成绩共犯,责任怎么承担呢?仅对加入后。造成的结果。否则。那个中途加入的行为人,行为人仅对加入后造成的结果负责。好,

这两步搞定就行。好,我们疑难问题,这个点终于结束了。结束了来抬头看我。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哪一种量刑会重一些?事先同谋,它是有预谋的共犯。好,再向后看。第三,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

简单和复杂区分规则是共犯人之间有没有分工?如果没有分工极为简单,共犯各位,如果双方都没有分工。这表明他们都是参与实施某一犯罪,也就说每一个共犯人其实都是。实行犯此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共同实行犯,共同正犯。如果我和岳鹏一起计划去杀马蜂。每人各拎着一把刀,一个从前门,一个从后门,将马蜂堵在了院子的中间。他向前跑,

我砍向后退,岳鹏砍。他向前跑一下,我砍断一条马腿。他向后退一下,岳鹏直接一刀砍掉了码头。各位,我们两个肯定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我们两个有没有分工?有没有有同学说有分工,一个砍马腿,一个砍马头,各位这可不叫刑法上的分工。刑法上的分工是大分工,不是小分工。

这种大分工要达到什么程度呢?要达到教嗦。帮助和实行的程度,这才叫分工。在我刚刚讲的案例中,不管是砍哪,都是基于杀人故意去砍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实行犯,都是实行行为,因此这是简单的共同犯罪。没问题吧,这是简单购房。所以,复杂共同犯罪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有分工,存在教嗦,

帮助实行相区别的共犯形态。有人教嗦,有人帮助。有人实行。比如张三教嗦王五杀人,李四给王五提供一把刀。王五就是实行犯,张三是教嗦犯,李四是帮助犯。当然了,这种复杂共犯不是说三种角色都有两种,也可以甲教嗦乙杀人,只有他们两个人乙是实行甲是教嗦二人依然是复杂共犯。甲教嗦乙杀人,丙又给乙提供一把刀。

三个角色都存在,这也是复杂共犯。如果没有甲乙去杀人,丙提供一把刀,这同样是复杂共犯。能理解吧,好这个点不难的那。比较疑难的有一个小问题。大家看一看我们考试分析的表述。在共同犯罪中存在着分工及教嗦,帮助实行相区别的共犯。我想问,教嗦犯和帮助犯,其行为是规定在总则中还是规定在分则中?规定在总则中对。

教嗦行为和帮助行为只能在总则中规定,因为分则中一旦有规定,那可不再是教嗦行为。帮助行为了,而且而要直接认定为。实行行为。各位,比如。我们看。120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这个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各位,它原本应该是相关恐怖活动罪的。

帮助犯,但是立法者是不是直接将这种帮助行为独立的规定为一个罪名?因此,要认定为。实行犯。所以教栈犯帮助犯这种非实行行为,一定是在总则中规定的,一旦要是在分则中做出规定,这叫帮助犯的实行化。那就是个实行犯,是个独立的罪名了。这个小点要了解。好,下面我们看第四是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二者的区分规则。

看共犯人之间有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如果没有特殊组织形式,即为一般共犯。一般共犯,它通常表现为一个特征,叫干一票就散伙。比如我们两个相约去盗窃,如果偷好东西偷到手,分完脏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可能以后就不联系。或者说以后也不一定一块去犯罪。但是特殊共犯可不是。那是一种犯罪集团。各位犯罪集团是干一票就散伙吗?

不是,它非常的稳定。那么,犯罪集团又称有组织犯罪,指的是三人以上为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那么,这种特殊共犯及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五大特征,一,人数较多。啊,当然了,我还是给大家一个口诀,这个口诀是老大。

带着一帮小弟。有预谋的干坏事。危害很大。老大带着一帮小弟有预谋的干坏事儿,危害很大,来这句话是完全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的想一想,犯罪集团的典型代表是不是黑社会?黑老大带着一帮小弟黑老大干事儿,通常都是有预谋的,有预谋的干坏事儿,危害很大。黑老大老大对应着第三点,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带着一帮小弟对应着第一点人数较多,

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理由很简单,黑老二黑老三也是存在的左膀右臂。有预谋对应着第四点,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活动。干坏事对应着第二点,经常纠结在一起进行异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很大,对应第五点,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都具有严重的危险或危害。理由在于,犯罪集团是很稳定的。他不是干一票就散伙。

它对社会的危害性当然会更大。好,这样的话,共同犯罪的形式就结束了。大家在不看书的情况下,看一看能不能回忆起来,标题课后还要复盘抬头。各位共同犯罪的形式不是共同犯罪人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是共同犯罪人之间联系或者结合的形式。共犯的形式可以分为四类,八种。第一类任意共同犯罪对应。必要共同犯罪二事前同谋,共同犯罪对应事前无同谋,

共同犯罪三。简单共同犯罪,对应复杂共同犯罪。第四,一般共同犯罪,对应特殊共同犯罪。好,别看书,我带着大家要回忆一下。一任意共犯对必要共犯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区分标准是。对犯罪主体数量有没有限制?如果必须是以共同犯罪的形式。来实施此种情况,称之为。

必要共犯对。第二,根据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事前同谋,事前无同谋。它其实对比的就是共同故意和。实行行为的先后关系。先有共同故意,再有实行行为属于。事前,童某先有实行行为,再有共同故意。事前无同谋,很好三。事前无同谋,

又称之为。成绩共犯,什么时候能中途加入?前行为的行为。还未结束,尚未结束。他加入以后怎么承担责任?对,只对自己加入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很好。然后第三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关键看共犯人之间有没有分工。有分工,即为。复杂共犯,当这个分工是大分工,

指的是教嗦,帮助实行这个级别的分工。那么没有分工即为简单共犯,有分工即为复杂共犯,复杂共犯存在较缩帮助。实行相区别。最后,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一般共犯,就是普通共同犯罪,没有犯罪集团的形式,无特殊的组织,而犯罪集团指的是三人以上为实施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有如下特征,老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带着一帮小弟。啊,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预谋。由于我们的实施刑事犯罪活动。干坏事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危害很大。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具有的危害性或危险都很严重。总共这六点对吧?

好,这样的话,我们共同犯罪的形式就结束了,这一块做题的思路。题眼很简单。你拿出来任何一个共同犯罪。都可以用这四类八种去分,都可以套进去。比如我随便举一个例子啊。张三教嗦李四杀王五。李四把王五杀死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案例。代进去第一任意共犯,必要共犯。仁义二事前通谋,

事前无同谋。事先通谋吧。张三教嗦李四,李四才杀的人。一般共犯还是特殊共犯?一般共犯很好,简单共犯,复杂共犯,复杂共犯,任何一个共犯你都可以代入这几种。那这个时候做题目的时候,你如果一旦看四个选项a任意。b必要共犯意味着什么?CD 1定不会,不要看了。

或是任意,或是必要。因为它一定会在两个里面,有一个会满足的。CD都可以不看你,比如像下面这道真题。这道真题甲教嗦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文案正确的是。各位,这是复杂公盘还是简单公盘?复杂有分工a项正确b。任意共犯,必要共犯。

任意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对主体数量是没有要求的,一个人能构成数,个人也能构成。AB正确c甲乙一般可认定为主犯。对吗?甲是教栈犯,而乙是实行犯,它俩作用是不是大的,所以一般认为是主犯c是正确的。把一般圈起来。选项中有一般的,一般都是对的。大家可以看一看历年真题图这个特征。

4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是从犯。各位丙,是不是帮助犯?帮助犯是从犯没问题吧?本题要选ABC。啊a cd对啊a cdb是错的,选一三四。来来来,这个题我再问问大家,请问本案中。看看题干啊,别看我看题干。甲和乙构成共犯吗?构成吧,丙和乙构成共犯吗?

构成吧甲和丙构成共犯吗?甲和丙构成共犯吗?这一问好像有点蒙是吧?哎,它其实涉及到一个点这个案子呢,我们可以整整体说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这样说是没问题的,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但这个共犯怎么去理解呢?你一定要注意。我们构成共同犯罪,是不是要求有意思联络啊?但这个意思联络。它并不要求所有的共犯人,彼此之间都有一丝联络。

意此联络,一定是以谁为中心去讨论。很好,假教嗦。已实行。丙帮助。各位在刚刚这个真题中,请问。甲和丙有没有意思?联络没有,但甲和乙有没有?丙和乙有没有?所以意思联络只要是只要求是以实行犯为中心,能够建立起意思联络即可,他并不要求每一个共犯人,

彼此之间都要有意思联络。能理解吧,比如各位在电信诈骗中。他的老大。不可能和每一个小题都有一丝联络的。是不是这个道理?电信诈骗集团,它有老大可能,还有老二,老三,老二负责一部分,老三负责一部分。你不能要求老大对每一个人的情况都那么的了解。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见到电信诈骗集团老大的。是不是所以他们依然是可以构成共犯的,

为什么只要是以实行犯为中心来去讨论意思联络就可以了?这个笑点一定要注意。好,这样的话,我们共同犯罪的形式就结束了,各位,我们整个共犯有五大问题已经解决三个了,抬头看我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讨论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主体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二,讨论了共同犯罪的,不构成共犯的六种情形。第三,

讨论了共同犯罪的四类,四种,八类。共同犯罪的形式。那这几种。大家会发现,其实跟前面上次课讲到的共同犯罪的底层逻辑关联度是很高的。促进行为构成共同。促进结果构成既遂。如果对他人的行为都没有促进表明利没有王一出使。两种力量没有合二为一,没有形成共同行为,那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以上种种三项讲完后面什么共犯人的分类?种类和责任这个整体难度不大,

就是个教嗦犯有点难,然后最后共犯与形态那个板块儿,我会独立给大家做汇总。那我们的共犯就会很顺利的就结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5.第05章 第02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