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7:04

23.第04章 第04-05节-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预备结束以后,我们开始进入未遂,未遂那就进入了那个图的c点着手了。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各位,它同样要满足主客观相统一,从客观上来看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各位,什么叫着手?唉,我们在前面可是讲过的,

所以越向后讲起来越轻松,很多问题前面都做过铺垫的。什么叫着手?各位还记得吗?当时我们讲刑法分分则罪名中的动词很重要。什么盗罪诈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开始两个字圈起来。开始实行圈起来。开始实行。就是着手就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各位a点买刀b点尾随c点举刀砍。什么时候才是杀?开始举刀砍。所以那开始砍,这就是着手,

这就是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这个点不难理解的啊好。那么着手以后,便进入了实行阶段,对客体就会有可能造成紧迫的危险。当然,这个紧迫危险怎么去理解你?可千万不要想偏了,有很多同学呢,就没有分它。其实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叫正常情况。第二种呢,是发生在认识错误的情况。在正常情况下,

一旦你着手实施犯罪了,就会对客体造成紧迫的危险。对吧,对客体有紧迫危险,比如张三强奸小花,一旦将小花扑倒在地,各位这个时候其实对小花的性权利是不是有紧迫危险了?对,但是在认识错误的时候,它不一定有紧迫危险。张三误男为女进行强奸。扑倒在地一看,原来是个男的。各位现场都没有女性的存在,请问对女性的性权利有没有紧迫危险?

没有,但她依然是强奸罪。着手了,因为这是一种认识错误。没问题吧,所以原则上大家只要关注什么呢?关注有没有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这个罪名的动词?故意杀人罪着手一定是。开始杀。盗窃罪动词一定是开始偷。偷正在偷,一定是实行开始偷,就是实行了。诈骗罪什么时候是着手?什么时候?

诈骗罪是开始骗对,开始骗就是着手。抢劫罪呢?开始使抢,开始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这就着手了,好再继续。客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指的是没有既遂,没有既遂,把犯罪既遂的概念反过来说,即没有完整的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事实。这个一就是。

客观。二就是b啊,抱歉,二就是a就是结果。三就是主观,它也是主观加客观加a加责任。客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结果未得逞。三,主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什么是意志以外?意志以外,指的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违背本意。犯罪未得逞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障碍造成的。

意志以外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项,这几项是有一个规律或者一个特点。各位。比如。张三想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但结果呢,就没成功。垂头丧气的就回来了。强奸就未遂了。对张三而言,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哪些呢?它是分三个方向,分敌方,

我方第三方。敌方张三的敌人当然是小花。因为小花会反抗的。所以未得逞的第一个原因,敌方第被害人的反抗。我方就是张三本人,张三本人分主观和客观主观。认识出现了错误,比如误男为女。客观犯罪人能力不足。或者作案手法比较拙劣,技巧性不够。主观可管。第三方来自人或物第三人的阻止。张三强奸的时候被别人正当防卫了。

被路人见义勇为了,还有自然力量物质的阻碍。张三强奸的时候出来一条野狗,把张三咬伤了。第一方我方第三方。各位,我们复述一下,抬头看我。咱都不要看这些内容啊,抬头看我意志以外的原因,指的是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具体包括敌方,我方,第三方敌方是什么?被害人反抗我方主观。

认识错误,客观能力不足第三方。第三人的阻止或者是自然力量物质的阻碍。搞定就这么多。好主观客观加结果加责任,责任一会儿说来,我们看一看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这两个呢,就大致了解就行了。关键就看有没有着手。着手之前无未遂,着手以后无预备,着手就是预备和未遂的临界点,分界点。

下面我们看一道题。咳咳咳。看一下一一年这道题。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对吗?过失犯罪都没遇见吗?有的过失犯罪是有预见的吧?过于自信很好。a项是错的。b呢。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构成。对不对?那个不作为的过失犯罪能举个例子吗?

哪一个?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哪一个?唉唉,我听到有同学说的,咱讲过是不是一个警察把妈妈抓走戒毒的案例,那是不是一个不作为的玩忽职守罪过失犯罪?完全能构成。但是我听到一个同学说得扔烟头,扔烟头啊。可能可能你搞混了,他俩有点不大一样,抬头看我啊,第一,假如我抽了烟之后随手扔烟头。

扔过以后我离开现场。离开了现场,结果呢,烟头引发了火灾。对我是定一失货罪二放货罪。失活罪作为不作为。作为不作为。咳咳咳。我再说一下啊,比如我抽过烟之后随手扔了烟头,我就离开了,离开以后呢,紧接着这个烟头引发了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我是构成失火罪吧,

主观上没有放火的,故意这个失火罪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那种是是作为吧,这是这这怎么跟不作为有关系呢?这似乎不是不作为吧?什么时候才是不作为,我扔过烟头以后我没离开。我还在现场站着呢,我发现烟头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这个时候我故意不扑灭。对吧,这个时候才从过失引起的火险。转变为不作为形式的。发火罪,我故意不扑灭,

才能表明我对火灾结果是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心态。没问题吧,这两个可不一样啊。c项呢?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未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还是错?错吧好。过失犯罪或成立或者不成立4d呢?对具有高度危险的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对,还错。错,

原则上过失犯罪是什么犯?结果犯或者实害犯要造成结果犯罪,才能成立本题要选。b好,下面我们讨论犯罪未遂的分类。可以将犯罪分子犯罪未遂啊,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各位什么叫实行重量一定是行为实行重量。实行重点的未遂,指的是将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

但是虽然实施完毕了,依然是未遂。而未实行重大的未遂,指的是没有将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大家认为,哪一个量刑会更重一些?诶,很好,实行重量特别好。来请大家抬个头,我要讲几个案例,大家判断哪一个是实行重量。第一张三杀李四投了毒药,李四喝完之后被别人救活了。终了还是未终了,

终了理由是。我的计划就是让他喝下毒药,毒死他,事实上他也喝下去了,在我看来,我的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了,这叫实行终了的未遂。好,各位再看第二。张三杀李四将,李四从悬崖上推下去。结果李四竟然没摔死。实行重量还是未重量?是终了,

我认为推下去他就会死,对将失陷我犯罪意图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了。张三去盗窃保险柜,撬了两个小时没打开,放弃了回家了。各位,此种情况是不是构成盗窃罪未遂?问属于哪种?撬两个小时没撬开,放弃回家了。实行重量还是未重量?为什么是重量?因为他靠两个小学小学校校开,就说明他已经黔驴技穷了呀呃对呃,黔驴技穷了特别好,

然后呢,这不就相当于是把。实现犯罪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我尽力了,成不成?就没成就,不能怪我已经实施完了。你解释的很有道理。但是刚好和答案是相反的,各位那大家想一想啊,你要在实将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你要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上去讨论。各位,你想如果你是那个小偷,

你会认为。你已经将实现盗窃罪意图的行为实施完毕了吗?你怎么样才会认为将意图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我至少要打开。保险柜吧,我打开保险柜才能取得里面的财物,如果没打开,我就意味着我自己都知道,我还差一步。我还差一步。是翘。如果你撬开了,发现没有钱,那叫什么?实行终了的未遂。

撬开之后发现里面没有钱,各位一旦你撬开,其实你就将实现盗窃罪既遂的意图,所需要的行为都实施完毕了。对吧,里面没有钱,这叫实行终者的未遂,如果撬都没撬开,这一定是属于。未实行重大的未遂行为人小偷,他不会认为自己已经将相应的盗窃行为全部实施完毕。各位再看。一点点来。张三强奸小花,扑倒在地,

脱衣服卡脖子。然后黑夜之中仔细一看,发现是李四,不是小花。然后就放弃了。构成强奸未遂对吧?哪种未遂?实行重量还是未实行重量?哪种?未实现重量是吧?为什么?请问这怎么能重了?是终了不了的原因很简单,它是不是既有强又有坚?有没有坚呢没有?

而且基于这种对象不能犯,它也不可能实现终了的。好再向后继续。这是实行重量和未实行重量。那马上呢,我会给大家来个大汇总,紧接着我们看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各位这个点有点容易错。它指的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能不能达到既遂状态?能犯未遂,指的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有可能既遂,但是没既遂。各位开枪杀人乓,

一枪打过去没打中。构成杀人未遂,能犯还是不能犯?能犯好。抬头看我。张三杀李四。误将失效的毒药当成有效的毒药投入,李四的杯子李四喝完之后啥事没有。能犯不能犯,不能犯未遂,好,特别好。张三去盗窃保险柜,撬两个小时没撬开。撬两个小时没撬开,

构成盗窃未遂,对吧?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哪种?大部分情况下应该。能犯是吧?那敲两个小时没撬开,如果再坚持两小时还没撬开。能翻不能翻,不能翻是吧?啊,抬头看我,别着急,你你我一定会让你们晕的啊。你要你要经历过这种呃大脑上的训练,

你才知道那种清醒的感觉是什么样子的,抬头看我各位,那如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开了保险柜,发现里面一分钱没有。这是不是也是盗窃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指的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难道保险柜里面?不没有钱的呃,难道保险柜里面不可能有钱吗?他打开保险柜,里面完全是有可能存在钱的。

那就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了。是不是能犯未遂?是不是啊你?你们已经彻底凌乱了,当然不是这个,就是不能犯未遂。理由是什么呢?请大家一定要关注,不能范围内的命题重点。所以不能犯未遂,指的是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把事实认错误圈起来。而这种错误理论上分成两种,第一种叫工具不能犯未遂,

第二叫对象不能犯未遂。工具不能犯,未遂又称手段不能犯,未遂。各位,这个点其实前面讲过在哪讲过?在失身错误里面讲过一个什么错误。手段错误指的就是它。手段错误都是要定未遂的,对吧?它就是属于手段错误,就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它俩是一样的。第二种类型叫对象不能犯未遂,比如误把男当成女进行强奸。

误把尸体当成人进行杀害。误把尸体当成人进行杀害,这都是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那为什么认为这是属于不能犯呢?比如地上躺着个人。张三想杀死他,乓两枪打过去,才发现他早就死了。各位地上躺着的也有可能是活人啊。你要这样去想,你肯定会凌乱的。所以一定要紧紧抓住它的关键词,所谓不能犯未遂,一定是基于事实认识错误等原因。产生的如果没有失身错误的原因,

都是能犯未遂。能理解吗?好各位来请大家抬头看我张三撬保险柜。他选择盗窃,撬保险柜。他认为,保险柜里面有钱还是没钱,他一定是认为有钱才会撬的,打开以后发现没有钱。请问是否存在着事实性错误?有没有有因此构成对象不能犯未遂?这是不能犯未遂。能听懂了吧?各位抬头看我。张三翘保险柜。

没撬开,然后放弃了。就里面有钱,但他没撬开,放弃了。能犯未遂还是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有没有事实认识错误没有?这叫能犯未遂。所以切记切记,不能犯未遂,一定和谁有关。事实认识错误好大,汇总我。列一下,我们就休息一会,

讲大家跟我一块思考一下啊,就以撬保险柜为例。叫保险柜为例。第一种可能是。撬开了。没有钱。第二种可能是没撬开。有钱。保险柜里面有钱,第三。没笑开也没钱。事后证明里面也没有钱。第一,撬开了没有钱,二没撬开里面有钱,

三没撬开里面也没有钱,有没有第四种可能了?第四种可能就撬开了,里面有钱,那肯定是盗窃既遂了,不讨论了啊,是不是就这几种?好,我们组合一下,试一试。各位,如果撬开了,没有钱,一实行终了,未遂还是未实行终了,

未遂哎,实行终了,他将盗窃既遂所要求的行为其实已经实施完毕了。都撬开了。撬开了没有钱,各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他撬一定会认为里面有钱才会撬的。撬开发现没有钱,这是有失身错误的,所以他既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他又是不能犯未遂。没问题吧,

第二没撬开,但是里面有钱。是实行重了,还是未重了?未重了,对未实行重了的未遂,第二,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能犯不能犯,有没有识人错误?没有能犯未遂,它是完全有可能撬开的。没问题吧,第三没撬开,

没有钱没撬开,是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钱又属于。不能犯未遂,具体而言,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因为它存在着认识错误,就这么多,听懂了吗?好,其他的情形就是考试,如果真是考保险柜,让你去判断两种未遂之间的交叉关系一定。超过不了这种难度,当然去年唉啊,

去年就在这个教室有一个同学跟我聊天,说老师如果我去偷保险柜。我用一个树枝去撬保险柜。树枝没撬开,老师,我这是属于哪种未遂?用用树枝去叫保险柜,他说没撬开,这属于什么未遂?是能犯是不能犯。他有认识错误吗?嗯。各位,你要相信这种题目绝对不可能考的。我他问他说老师我这属于什么未遂,

什么犯罪未遂,我说你这无罪。他说为什么?我说你这是精神病人哈,他说老师不是,假如我看错了,我本来想用其他的工具,结果我一紧张用了树枝。我说你这问题也不大,你这是盲人犯罪,各位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题的,就你不要想一些乱七八糟的干扰,你判断的问题。如果我真的选一个树枝,树枝特别硬,

能撬开保险柜,的确能撬开这种树枝很硬。然后我去撬没撬开,这完全有可能认定为是能犯未遂的。能理解吧,但是他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工具不选,他选一个树枝疯了命题老师也不可能这样去出题的。这不符合出题的规则规则啊,好,这样的话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就彻底的理顺了好,我们看第三个问题。迷信犯和不能犯未遂。这两个区分很简单,迷信犯呢,

又称为愚昧,犯指的是使用迷信或者愚昧的方法来犯罪。从科学角度而言,根本不可能对法益,也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造成损害。迷信犯是出于愚昧无知啊,我们通常讲的想杀小人儿,张三想杀李四。扎个小人诅咒李四,这不可能侵害法益的。那迷信犯由于不可能侵害法益,不管是法考还是研究生考试,那都是主张。这种情况是无罪的。它和不能犯未遂有什么区别呢?

尤其是和工具不能犯未遂。使用失效的毒药去杀人。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三个点第一常识是否有错?常识迷信犯,行为人是犯了常识错误。他认为,扎小人儿能够扎死。他认为,画个圈圈能够诅咒别人。他认为人都是有手手手掌心都有生命线,趁人家睡着去涂人家的生命线。涂短一点,这怎么可能能构成故意犯罪?这是典型的迷信犯。

而不能犯未遂,没有常识错误。啊,理由很简单,他也知道有效的毒药才能杀死人,只不过误打误撞选了失效的毒药,误将失效毒药当成有效毒药。这叫工具不能犯,不能犯未遂。二,行为是否一致,迷信犯预想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相一致。他认为,扎小人能致人死亡,实际上扎的也是小人。

而不能犯未遂,则与行为人实际使用的方法,实际使用的方法与预预想使用的手段不一致。想用有效的毒药,结果呢,选的却是失效的毒药。第三,是否构成犯罪不同,不能犯未遂。我们主流观点认为要惩罚。按照未遂犯去处理。那么,迷信犯所有的观点都认为不是犯罪,所以它的区别就三个点,常识是否有错,

行为是否有致呃,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构成犯罪不同。这三个点了解,从做题角度没有同学搞不定。各位多年前考过那个案例题,张三撞过李四以后。不小心撞了李四,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担心医疗费太高,然后呢,天天到寺庙去烧香拜佛,祈求李四早日死亡。那后行为能定,故意杀人吗?后行为是什么?

迷信版。他不可能定故意杀人罪的。好未遂犯怎么去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各位未遂犯,我们梳理一下主观加客观加a加责任,主观主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为得逞。客观客观就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结果是AA就是犯罪未得逞。那未遂犯的责任,有罪必有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犯的关联考点两种分类实行重量,

对未实行重量。能犯未遂对不能犯未遂,切记不能犯未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事实认识错误分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好,最后讨论了迷信犯和未遂犯的关系和不能犯未遂的关系。来我们看一道真题。甲意图堵死年迈的父亲在其饭菜中掺入毒鼠墙。贾父觉得饭菜有异味,没吃将饭菜倒掉。不慎摔倒引发脑血管破裂死亡甲的行为构成。咳咳。各位,本案中第一能否成立故意杀人罪?从成立角度没问题吧,

主客观相统一客观,有没有杀人行为,不仅有预备行为,而且进入了实行阶段。主观有没有杀人故意主客观相统一犯罪就成立了,在成立的基础之上能先成立后既遂,能不能构成既遂呢?那么呢,各位既遂是不是要求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请问现在是杀人行为在前,死亡结果在后,中间是不是有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是摔倒,脑血管破裂正常异常。异常对死亡结果作用大是小,

大是独立导致的,所以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本案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请问为何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很好很好,根据目的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保护的是公共安全,而甲是针对特定人去投毒,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好,这道题结束,我们看最后一种犯罪形态,是犯罪中止啊,这一块呢,

就特别重要,尤其重要,而且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历来是命题的重中之重。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各位,或者之前一个点或者之后一个点。或者之前叫自动放弃型。只要放弃就能终止。或者之后叫有效防止型,要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终止才得以成立。但两种终止都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所以犯罪过程中指的是。

指的是从预备阶段到既遂以前的全过程。从那张图中的a点到d点,这个过程都有可能会终止。所以,终止存在全过程。终止的成立要求满足三个条件,时间性犯罪过程中。自动性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客观有效性要实施终止行为,并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那首先我们看第一个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中指的是从预备开始到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到既遂以前的全过程。这是终止的时间条件,

抬头看我。前面讲了一道真题,说张三抢劫,李四用一把仿真枪,李四把钱给了张三以后,彼此发现对方都是熟人。有印象吧,请问张三又把钱退给李四,退给李四是不是发生在抢劫的犯罪过程中?抢劫都已经。既随了结束了。因此,不可能再构成终止的。那么,在犯罪过程中,

大家要重点关注两项,第一。犯罪已经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就是已经未遂了。已经未遂表明犯罪有没有结束。有没有结束了未遂了行为终局性停止了,这个时候有某种补救行为不能成立终止。各位张三在家用刀杀老婆,用刀砍,想把她砍死。老婆就嗷嗷叫。邻居李四听到之后赶过来一看。就把张三摁在地上,制止了张三的杀人行为。

李四又说,张三说,你怎么这样对自己的老婆呢?张三心生悔意,和李四一起。把老婆送往医院救活了。问,这个案例中,张三是构成杀人一未遂,还是二中止?未遂还终止。张三的杀人行为哪一刻就结束了?他被李四摁在地上的时候,这一刻杀人行为其实就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是不是就已经结束啦?

那因此,这一刻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那事后的补救送往医院的补救,那是犯罪以后的表现。这会影响量刑的,但它不能再退回终止了。这个点能听懂吧?好当然了,如果张三正在杀老婆。李四过来了,李四就劝说张三说,你住手吧。你老婆对你那么好。在李四的劝说下,张三放弃了杀人,

这一定是构成故意杀人。终止吧,第三人规劝以后,张三自动放弃犯罪,当然是构成故意杀人终止。因此,第三人一旦参与进来,你要看第三人是如何劝阻行为人的。如果直接是制止,那这对行为人而言是一直以外。如果第三人仅仅是劝说,那这个劝说我可以听,我也可以不听。当张三放弃犯罪的时候,这就是自动放弃。

第二。自动放弃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成立终止。各位呃,你就看看它的名字,就知道是终止自动放弃,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当然了,如果是被迫放弃呢?那一定是未遂。什么叫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各位抬头看我。张三杀李四,拿着一把枪。一枪没中,两枪没中。

三枪也没中。正要开第四枪的时候,想一想老祖宗说过事不过三。算了,放弃了。问,杀人罪处于何种形态?终止还是未遂。当然,有同学就会认为,一枪没中,一直以外是未遂。两枪没中,一只以外是未遂。三枪同样如此,

紧接着能开枪不开枪。哎,这个时候才是终止。所以最终应当以三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一个故意杀人罪终止,四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各位,这种理解就出了很大的问题,请问第一枪没打中,为什么不能定?故意杀人未遂呢?为什么哎?对,因为杀人行为。没有终局性停止呢。它是不能产生形态的。

一枪未中。仍在犯罪的过程中,杀人行为没有结束。不可能产生犯罪形态,哪一刻才结束?能开枪不开枪,所以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终止。这个点能听懂吧,它仍然是自动放弃的商业行为好。这个案子充分告诉我们就是杀人的时候一定要多带几发子弹。假如这个题目改一改,只有三发子弹都打光了。打光以后一看,哎呀,

没子弹了怎么办?吓跑了,这一定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好,下面我们再继续。自动性,时间性以后,第二是自动性。主观自动性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各位自动当然是主动。使犯罪分子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决定放弃犯罪。本人自主决定。当然,别人劝劝说,

以后我决定这也是自主决定的。那自动放弃犯罪。要重点关注自动性的判断,上面的圈括号一和二,暂时先别看,一会儿回过头再讨论。自动性的判断,去年我是讲了两个问题,今年拓展两项从一到四要逐项判断,不能跳跃。只要这四项大家能够听得懂,我想终止跟未遂终止和预备的区分,你们一定不会有障碍。啊,今年呢,

已经很详细了,请大家抬头看我,别看书了,第一个案例。张三去盗窃保险柜。翘了两个小时。没撬开。张三就放弃了。事实上,证明如果再坚持五分钟,保险柜就可以撬开。抬头问张三的盗窃行为有没有达到既遂的可能?有客观上的确有。那这个时候,张三是构成盗窃罪终止还是未遂呢?

终止未遂。撬链上是没撬开,他放弃了。事实证明,在撬坚持五分钟就能撬开。终止未遂。这一定是构成盗窃罪未遂的很好。那为什么不是终止?因为。好,第二个案例先放一放,我先讲两个案例,做个铺垫。第二个案例,这是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真实案例。

张三和李四一起杀王五,把王五砍过之后,放到了后备箱。打算去埋尸。到了这个偏僻的地方之后啊,打开后备箱一看,这个王五从后备箱里面坐起来了。没死!张三李四吓一跳,妈的,刚刚砍了那么多刀还没死!没死怎么办?接着干。他们呢,又从旁边找到了石头,

对着王五的头接着砸。王五呢,又倒下去了。倒下去以后,张三李四累得不行,就到旁边呢抽了两根烟。抽过烟之后回来打算把王五埋了,一看王五又坐起来了。哎呦,张三李四一看吓一跳,说妈的,这个人杀不死啊,命真大呀,然后就把他送往医院就救活了。各位构成杀人罪一终止二未遂。

终止未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中的一个案例。终止未遂。啊,这是第二个案例,还放一放,放一放啊,终止和未遂的区分规则,有一个点我没提,如果再提的话就五个点了,没必要那个点,因为太简单了。如果是基于良心发现而放弃,这一定是。终止呃,

这个就不说了啊,良心发现。那么,除此之外,疑难问题用这四步第一步是非常著名的弗兰克公式。叫弗兰克公式。这个公式就认为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终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各位,请告诉我它的判断核心点是看能不能还是看遇不遇?愈不愈对吧?各位,你要是看愈不愈?

愈不愈?可是纯主观中的东西,纯大脑中的东西,如果一会儿愈一会儿不愈怎么办?所以不能看欲不欲,要看能不能各位能不能?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能不能。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所以要以行为人的认识标准。进行判断。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这句话要注意。那自以为能不能题目一定会交代出来的,如果没交代这个标准就不能用了,这个点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容易加细。

有同学就会想,如果我是犯罪人,我会怎么怎么样?各位,你不是犯罪人。你只能站在题目的表述来去讨论犯罪人怎么想,而且我们考试有一个规则,题目给的信息。你可千万不要怀疑它的正确性。题目给的信息都是证据证明的信息。你不要再想,万一它不是这种的,万一不是这种题目,会交代出来的。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

各位,我们看看刚刚讲的保险柜案例,张三撬了两个小时没撬开,说算了,回家了。证明再坚持五分钟就能撬开,他是不是自以为不能而放弃这种情况,要定盗窃。未遂没问题吧?那如果张三盗窃保险柜,他认为只要再坚持一会儿就能撬开,但又一想,一旦撬开,里面万一有很多很多很多钱。都拿走了,

那么可能会量刑很重。转而一想,算了,放弃了。事实证明,他再坚持也撬不开这个保险柜。各位客观上是不可能撬开的,但主观上他自以为能不能。自以为能而放弃。构成盗窃罪。终止能理解吧好,这是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这是第一步。那如果题目没有交代,怎么办?

行为人怎么想的?他的想法,他的心理活动没有交代,那这个标准就不能用了。此时进入第二步,第一个观点呢,理论上称之为主观说,这是弗兰克公式叫主观说。所以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第二个标准就是客观说。客观说,那就看一般人是否会放弃。各位,如果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大家都放弃,

这一定是未遂。如果一般人不会放弃行为人,特意放弃,这一定是。终止对吧?好来请大家抬头抬头,不要看书。问。张三正在路边抢劫,正抢着的时候,他突然听到有警笛的声音。有警笛。然后他立马逃跑。事后表明,这辆警车只是路过而已。

问在彼时彼刻,一般人会不会放弃抢劫?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因此构成抢劫罪未遂很好,这就是客观说,一般人是否会放弃?但是这个一般人是否会放弃它,只是一种概率问题,它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比如。各位抢劫的时候遇到了熟人。像刚刚的真题,改一改张三正在抢劫,突然发现哦,

对方是自己多年前的校友,彼此都认出来了。张三一看说,哎呦,不好意思啊,没想到在这种场合见面了。然后就放弃了。终止未遂。彼此都认识,终止未遂。一般人会不会放弃抢劫?会不会如果是你,你会不会放弃?会如果一般人会放弃行为里也放弃,这就是未遂,

但是有没有可能不放弃?有啊,那有同学说我就不放弃,我就喜欢抢劫校友。对吧,那这完全能行得通啊,而且抢劫是不是有很多案子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那你怎么去解释?这个标准就废了。碰到这种有争议的问题就废了。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来大家讨论一下,看看这个案子怎么去处理。甲乙丙三个小流氓决定去抢劫。按照事前分工,守候在偏僻之地,

出来一个丁。那甲先伪装自己是个路人,在与丁擦肩而过的那一刻,甲朝丁的眼睛里面喷了辣椒水。丁说好疼啊,捂着眼睛甲一挥手,乙丙一哄而上。三人将丁摁倒在地。摁倒以后就要拿钱。丁大喊一声,妈的,你们干嘛?老子可是派出所的。他这一喊甲乙丙,相互望了一眼,

分不同方向逃跑了。这是一个真实案例。问,三个人是构成抢劫罪的何种形态?什么形态终止未遂。来带进去第一步,弗兰克公式行为人三个人自以为能不能继续抢。题目说了吗?只是说三个人互望一眼,心理活动是什么?不知道第一个标准不能用进入第二个标准,请问。请问一般人是否会放弃在彼时彼刻?会不会啊?一般人会放弃吗?

各位男生们,如果你是这这三个人,你会不会放弃?会放弃吗?啊,那你看一般人标准在这个点上就会产生争议。可能大部分人说。我会放弃,因为对方是个警察哎。但是你知道吗?司法实践中还有杀警察呢,别说抢劫警察了,杀都有。那怎么办?一般人标准在这个点上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去年呢,我是讲到这个位置,但是考虑到大家可能会有争议,因此补充了三和四。三是否担心当场被抓捕。各位如果担心当场被抓而放弃属于。未遂担心日后受到惩罚而放弃。属于终止。担心当场被抓而放弃未遂,担心日后受到惩罚而放弃终止。各位抬头看我这三个人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日后受到惩罚,他当场不可能被抓了,三个人已经制服了警察。

所以这个案子要定抢劫罪。终止原则上前三个,就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了,但是碰到个别的问题,大家要注意,第四项要大致了解,那就是行为人放弃犯罪时有没有面临?较大的障碍。有没有面临较大的障碍?各位,如果因为面临较大障碍而放弃,这一定是未遂,如果没有面临较大障碍而放弃,这就是。终止有没有面临较大障碍?

怎么判断呢?你就假设一下,如果继续犯罪,是不是很轻易就能完成?如果继续犯罪,很轻易就能完成表明没有面临很大的障碍。像刚刚讲的这个警察案,大家想一想,如果三个人决定继续抢,是不是很轻易就能完成了?啊,因此它没有面临很大的障碍。这四步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按顺序来,一步一步向后推。

第一步,不要看书,我们看一看第一步是什么?先判断什么?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继续。如果有争议怎么办?进入第二步,一般人是否会放弃?一般人有争议怎么办?第三步是否担心当场被抓?如果还有争议最后一步。放弃犯罪时有没有较大的障碍?你这四步走,终止未遂,终止预备的区分,

一定能够一网打尽,抬头看我。大家想一想,苏州的那个案子,江苏的那个案子。杀人先是砍。发现他没死石头砸,发现他还没死,两个人一看一商量,说了句话,说这个人命真大。可能杀不死算了。天要留他。别杀了,把他送往医院救活了。

第一步,行为自以为能不能。自以为能不能。题目怎么表述的?这个人可能杀不死,算了,放弃吧,各位自以为能不能。啊,有同学说老师他万一是开玩笑的呢?你才是开玩笑呢,各位,你不能说题目信息是在开玩笑,明白吗?题目信息都是证据,

能够证明证成的信息。不要怀疑它。题目这样说,我们就这样想,不要加息。因此,自以为不能而放弃,当然是构成。构成什么故意杀人罪未遂。抬头看我。张三想杀李四,拿起枪瞄准瞄准正要开枪的那一刻,突然发现哎呦,面前站的不是李四。而是一个路人王五。

张三就收起枪离开了现场。什么话都没说。故意杀人罪终止未遂。想杀李四,拿枪瞄准,正要开枪,发现不是李四,而是一个路人王五。张三收起枪回家了。终止未遂。第一步带进去。行为人放弃犯罪的时候,自以为能不能继续杀。题目有没有交代他怎么想的?题目没说吧?

第二步,彼时彼刻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会不会我想杀的是仇人李四,王五和我无缘无仇,我杀他干嘛?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这属于。未遂所以只能定,故意杀人未遂,因为想杀的对象不存在,所以一直以外未得逞。故意杀人未遂。没问题吧,来抬头看我继续。

再看一个案例。呃,东北曾经出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一个学生给我提供的,哎,我感觉这是好几年前给我讲的,只不过我在研究考试中没提过这个案子。有一个酒店的大堂经理。它呢就。是个男性。但是她经常是以女装示人。她穿的是女生的衣服。而这个大堂经理呢?这个皮肤又特别好。又穿着女性的衣服。

很多人都认为她就是个女生。那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工作也方便,比如跟客人打交道,人家一看她是个女生,可能会对她比较客气一点。然后她以女装侍人以后啊。他单位的同事知道他是个男性,外面的住客都认为他是个女性。某天,有一个南方的小伙子长得白白净净,入住了这个酒店,一口就是开口闭口都是解长解短。喊它姐。然后呢,

这个经理就很受用,他发现这个小伙子真的好帅气呀。大家都知道东北人喝酒很厉害。小伙子呢,第二天就要退房,就要回去啦啊,度假结束啦,这个经理就说姐今天请你吃饭。唉,小伙子很开心,说行两个人一块吃饭喝酒,小伙子就喝醉了。喝醉。因为当时我听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没忍住啊,

喝醉以后呢,这个经理。就扶着小伙子。到了小伙子的房间。到了这个房间以后呢,当时这个经理还是女装嘛,小伙子就认为这就是个解。然后他就把小伙子放在了床上,他就趴在了小伙子的身上。趴在身上以后呢,然后就开始对这个小伙子有亲吻的举动。就是额头,然后嘴巴亲吻。这个小伙子呢,也也也有也有回应。

啊你你亲我,我也要亲你那小伙子,不光是亲,而且他的手呢,是一些抚摸性的举动。他这一有抚摸性的举动呢,突然就吓一跳,妈的,怎么跟我一样,然后紧接着他一。发现真相之后,他就推这个经理。这个经理呢,也知道自己被发现了,他就安慰这个小伙子说都一样。

都一样,他就接着去亲这个小伙子,那小伙子有点受不了,就咔一口没有咬掉舌头,把他的舌尖咬掉了。舌尖咬掉以后,这个经理就嗷一声,很疼。他呢,就立马就松开到了那个卫生间,然后他就朝着马桶又吐了一口,都是血。他漱漱口,他就走了。走过以后呢?

紧接着。他不知道自己的舌头伤到什么样子,到医院一看才发现舌尖没了。时间被咬掉了,大家想一想,如果。他的强制猥亵,侮辱还没有既遂。假如没既遂,他这时候放弃了强制猥亵,侮辱。是终止还是未遂?哎,换句话说,哎,

这小伙子有罪无罪。有罪无罪无罪,很明显是无罪的,前面双方有合议,小伙子也不可能。对这个经理构成犯罪。其次,小伙子发现真相以后,用力推他,包括咔一下咬掉了他的舌尖,这属于防卫性质。没问题吧,这是防卫性质,咬掉舌尖可能连轻伤都达不到。那我学生给我提供这个答案,

这个案例之后,他问我小伙子有罪吗?我说我感觉小伙子无罪。啊,他说有没有可能构成犯罪?我说能构成什么罪呢?旁边围观的一个同学说是不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哼,我说什么意思?她偷走了她的舌尖,各位,我当时真的。哎呀,这个案子小伙子是不可能定罪的。关键是这个男子,

假如他前面的强制猥亵侮辱还没有既遂,这个时候他放弃了,是属于哪种形态?终止还是未遂带进去,自以为能不能继续题目没说。第二,一般人在那个时候会不会放弃?会不会各位有争议?是不是有争议?第三。那只能进入第三步了,第三步就是。是当时放到这个这个第三步是。大家想想是否担心当场被抓捕,跟这个有没有关系?

没有第四步,他放弃犯罪时有没有面临着较大的障碍?有没有如果他再继续强制威胁侮辱,是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不是?小伙子,是不是已经已经在激烈反抗了,而且时间也被咬掉了,所以这个案子如果前面没有既遂定,也只能定。未遂啊,这几步一旦走下来,其实是非常清晰的。所以多年前我讲过一个很经典的案例,这个案子呢,我我就感觉我每次讲都会想到河南河南,

我一个学生郑州的。说张三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不仅强奸而且亲吻小花。而且不仅亲吻,而且是舌吻。然后小花就很生气,就咔一口把她的舌头咬掉了。咬掉以后,小孩的肺活量很好,又给他吐了回去。各位,那最小化来讲,它是正当防卫,因为它面对的是暴力强奸。这是特殊防卫。

那站在张三角度,那张三一看自己的舌头被咬掉了,各位,你你们可以做个不要做实验啊。就是一个人,如果受到这种重伤害的时候重伤害。它第一反应真的不是疼。因为大家如果受过伤知道,比如手上划一个很深的口子,一般刚开始是有一点点麻,有点热。有点麻,但通常不是疼。要过了一一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感觉那种剧烈的疼痛感,

哎,你们是不是看过那个电视剧叫狂飙?啊,狂飙中那个涉黑背景的那个胖胖的男的什么贾冰主演的叫什么来着?啊,徐江哎,徐江是不是中过枪之后还走了一段时间?然后走了一段儿时间之后,突然发现,唉,自己中枪了,看了一眼,躺在桌子上死掉了,他中枪被枪打中的第一刻,其实也不一定是多疼。

神经还没有反应过来呢。那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个案子小孩把舌头吐给张三,以后张三就蒙了。卡着脖子,拿着舌头。然后就给小花说说,还我舌头,哎,大家想一想。这个时候如果张三看完之后,他就决定放弃了强奸到医院去断舌再植。断设在职,那你认为是构成强奸罪未遂还是中止?能不能继续下去了?

四步走第一,他是他自以为能不能继续题目没交代。没说他怎么想的,第二步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会不会?舌头都被咬掉了,还要去强奸。你说哥们儿意志有多坚定,那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一般人肯定会放弃的,这个几乎是没有争议的,所以到这一步就解决了,要定强奸罪。未遂当然有同学说,老师,我感觉一般人不一定放弃。

你再向后走第三。是否担心当场被抓捕和这没有关系的?第四步,他放弃强奸时有没有较大障碍?有没有舌头都被咬掉了,这会伤及大动脉的,如果不及时止血,很快就会死人的。第二步就能解决,其实没有必要再向后去推了。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我每年基本上都会讲一讲呢?就是因为河南郑州的那个学生那个男生。他给我聊天的时候,那种观念倾向让我感觉真的很震撼,他说他老师你讲这个案子是构成。

是构成强奸罪的未遂。你认为是不能继续下去了,一般人会放弃,他说我感觉这个观点还有待商憎。我说你有什么好商憎的呢?他老师我是这样想的,他说如果他如果我去强奸的时候,假如他没有咬掉我的舌头,而是跟我好好商量一下,我可能会放弃。但是如果他都把我的舌头咬掉了。我我一定要成功。估计孩子对成功的渴望真的很强烈。然后我当时说我说同学,你这是违背生理规律的。

你根本就不可能强奸成功了。然后紧接着我事后啊,我就想一想,这个男生是什么性格,他的性格应该是属于那种很有韧劲。但是这种性格如果正确引导,他可能会。走上一个一条非常好的路,比如他可能会成为一个资深的法师。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忠于法律,忠于信仰。但是,一旦他走上了一条邪路,大家会发现,

这种人可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手目的而不择手段。这真的很恐怖,我就脑补了一下,这个男生可能什么心态,比如他可能会这样想,比如我的舌头都被咬掉了,如果我强奸没成功,即使把舌头再直上去。直上去以后,这个功能也不可能完全恢复了,就会变成大舌头,以后跟别人聊天怎么聊?你要解释n遍,别人一给你打招呼说你好,他就只能说你好。

他说,哎,你的舌头怎么了?他只能说,呵,强奸了后被搞告了。那人家会说强奸的时候被咬掉了,那你成功了吗?他会说没有过各位,他只能这样。你会发现这就很尴尬呀,每次解释没成功。但是如果成功了,那个心态就不一样,人家说哎,

你好,他会说你好哎,你的舌头怎么了?扛杆和后背啊啊。哦,强奸的时候有那你成功了吗?成功了,成功了,成功了,各位那这个心态就不一样,但是我个人感觉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啊,所以这个是个关键问题。好,那下面。我们看一看,

再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去年刊发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上的。这也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去年,在在在全年班第二个阶段的课程,我讲过这个案子。抬头啊,我们一次性把这个点一网打尽之后再复盘,这个板块就基本上没有障碍了。呃甲。看中了自己的同事,小花。然后呢,后来就起了邪念,他趁小花不注意,

将小花的那个电动车上的钥匙拔走了,小花就猜出来了,可能是假干的。打电话甲说对,是我想要钥匙来我家。小花到了这个甲的家里面说你把钥匙还给我,这是小花第一次到她家里面。假如说可以还给你,就在三楼的梳妆台上,你去拿吧。然后小花就到了三楼,甲就尾随小花到了三楼,到了三楼以后,到了这个房间,甲就将小花扑倒在床,

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那小花怎么可能会从呢?就激烈反抗,小花一反抗甲就开始去击打小花,包括庭审证据表明打了他的脸部位置,脖子,胸部,腹部。在打小花的时候,小花就更生气,妈的,不仅强奸我,而且打我小花的反抗就更激烈了。这个时候甲就卡住小花的脖子,

小花也很猛,他就反卡住甲的脖子。两人互卡脖子,就在这僵持着。这个小花呢?就乱踢啊,乱踢,然后一脚就踢到了甲的特定的位置。踢过之后,甲就更生气了,妈的,你还踢我就接着脱衣服,卡脖子,接着压着反抗。然后甲突然说了一句话,

说妈的,碰到你真倒霉,滚吧。说滚吧,然后就把自己的手松开了,松开以后又朝着小花的脸正反打了两耳光。小花当天回家之后都没有报警。第二天越想越生气,他就报了警。警方根据一系列证据,比如小花没有到甲家里面去过,但是她可以描述出甲的房间的这个结构,然后家那个房间里面的摆设。第二,小花从这个工厂里面出来的时候,

她的皮肤当时的公共视频拍的是很正常的。但从甲家里面出来的时候,皮肤颜色都变了。然后种种迹迹象指明甲实施了强奸行为,最终呢,甲被定了罪,那我想问各位这个案例,中甲放弃强奸是强奸罪的何种形态呢?未遂还是终止。终止是吗?未遂带进去四步走第一。甲自以为能不能。题目有没有说甲认为自己行还是不行,没说第二步,彼时彼刻一般人会放弃吗?

会吗?会不会?哎,你说会,但是真的不一定,比如郑州的那个同学肯定不会放弃的。肯定不会放弃的。所以第二步解决不了,进入第三步,请问他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没说跟这个跟这个标准,根本就没有关系,对吧?只能进入第四步了,请问他放弃强强奸时有没有面临?

较大的障碍。你做个假设,假如他继续强奸,是不是很轻松就能完成了?不是那么长时间都没有压制成功。因此,这个案子要定强奸罪未遂。这是我们的标准,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呢,那个法官真的很细心,他通过一组证据证明。假设未遂。他就其中一个细节,我个人感觉他说的特别好。

他说,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中止犯。是自愿放弃犯罪及自动放弃。而未遂犯是被迫放弃。那在这个案例中,甲放弃强奸的那一刻,放弃强奸以后,又打了小华两个耳光,表明他是对小华的一种报复,报复小华之前的反抗。这意味着,甲放弃强奸是心甘情愿还是心不甘情不愿?心不甘,情不愿,它并不是想自动放弃。

这个案子定的就是强奸罪未遂,多么有道理的一个判例。好,这个案例。大家注意了,最后一个案例,抬头看我。张三在偏僻之地伺机强奸,发现来了个人扑过去脱衣服卡脖子,结果小花认出来,张三说,你要是敢。我就报警。原来二人是多年前的校友。张三就放弃了相减。

终止未遂。终止未遂。带进去不要猜啦,我给大家留一分钟,想一想这四步逐项去验证试一试。各位第一步。自以为能不能。没说第二步,一般人会不会放弃是会还是有争议有争议?那有人说哎呀,他是我校友,我要放弃,有人说哎呀。就喜欢强奸校友,各位这就很麻烦了,

第二步没有用,第三步请问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日后受到惩罚,所以本案成立强奸终止。对吧,而且你向后走,哪怕推到第四步,结论也一样,请问他放弃强奸时有没有面临着较大的障碍?没有做个假设,如果继续相间,是不是很轻松就能完成是?所以这个案子要定强奸罪,终止第三步就解决了,没问题吧?

当然了,如果强奸碰到熟人而放弃,通常都是终止抢劫,也是如此。抢劫也是如此,但是不能太守。如果脱衣服卡脖子一看,哎呦,亲妈。好熟啊。呃,说不好意思,妈打扰了,扶起来一块回家了,各位第一步自以为能不能?

题目没说第二步,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会不会我有争议?有争议,是不是我感觉这个没有争议?啊,当然也有同学说那这个也不一定是吧?有争议。有争议啊,但是我提醒大家注意啊,此种情形它是存在着重大的伦理障碍。重大的伦理障碍。呃,这种情况呢?是要定强奸罪未遂的绝大多数同绝大多数人都会放弃。

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这叫定未遂,这是重大的伦理障碍。古代有个皇帝,我记不清楚他的名字了。这个皇帝呢,就特别好色,不管是自己身边的亲戚还是自己大臣的呃家眷,他只要看中了。都会被征召过来。他说过一句话,说天下的女性除生我者与我生者。之外其余,皆无不可。

去除生我者与我生者,其他的人对他来讲都一样,但是你会发现这么荒诞的一个皇帝,他还知道。生自己的人和自己生的人是不可以的,其他人可以各位,所以这是一种重大的伦理障碍,那一般情况这种情况要定强奸罪未遂的。好搞定了,搞定之后继续。再向后我们看第二项是呃,第一项呢是?时间性第二项是自动性。自动性,请大家看一看上面的括号一和二,

刚刚遗留的。自动放弃犯罪,指的是放弃当次犯罪就行,不要求他一辈子都不犯罪。就特定的犯罪行为,他放弃就可以。第二,放弃犯罪意图,指的是放弃正在准备或者实行的那个犯罪的意图。之后要不要犯罪都不影响本次终止的认定。各位张三杀李四。在这个过程中后悔了。自动放弃,这是杀人终止,哪怕以后他又去杀李四,

也不影响这一次终止的成立。能理解吧,好再向后。自动性结束以后,我们看第二点叫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啊,这种情况单纯放弃就不够了。他要求,在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各位,因为行为已经实施终了了。

比如张三投毒杀李四,李四喝了毒药,李四喝过毒药以后,各位张三在单纯的消极的放弃。那是不能成立终止的,它还要有效的防止死亡结果发生。这就是有效方执行。那一个人为什么要终止犯罪呢?原因多种多样。原则上跟那个未遂的原因一样,敌方我方第三方敌方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我方出于真诚悔悟。第三方受到别人的规劝。这是人第三人,还有害怕受到刑罚惩罚。

各位一个人在犯呃,这个这个点都好理解对吧?我问大家一个人放弃犯罪的时候,如果担心被神灵惩罚。鬼怪纠缠。这属于什么?神灵惩罚,鬼怪纠缠而放弃,终止未遂。终止对这一一定是构成终止的。他和害怕受到刑罚惩罚是一样的,都是日后不是当场。好,第三是客观有效性。要实施终止行为,

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终止它不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还要求要有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要有效的阻止结果出现。提醒各位注意。客观有效性要求,必须要有中止行为,并且足以阻止结果发生,那我们对中止行为要做一个限定,这个限定。大家呢,拿起笔记一下。终止行为要足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终止行为要足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足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好写好了吧,各位?假如貌似实施了一些行为,但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这都不能认定为是终止行为。各位,我说以下两个案例,你们自己要判断一下啊,第一。张三放了一把火,在既遂之前,对象物还没有独立燃烧,放过火之后呢,他一看旁边没有人,

他就喊了一声,快来人呐!灭火啊!自己就跑了。那邻居出来之后将火给扑灭了。请问张三是构成放火罪一中止还是二未遂?终止未遂。未遂,这不能成立终止的,因为喊一声是否足以避免结果发生不足以。而且中止犯一定要求主观上要尽到真挚的努力。真挚的努力,客观行为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终止行为。你就喊一声,

能把火喊灭吗?不可能的,这没有真挚的努力,再比如各位我杀马蜂,我连砍十几刀,马蜂躺在地上流着血,我一看我后悔了。我说马哥对不起,我刚砍你了,我看看啊,总共有十个伤口来,我送你十个创可贴,你贴好,我先走。结果我就走了,

然后马蜂被一个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请问我是构成杀人中止还是未遂未遂?这种就不能评价为终止行为,否则就是在侮辱终止。终止行为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好,那这样的话,我们犯罪中止,第一时间性二自动性三客观有效性就全部梳理完毕了。结束以后,我们看看终止的分类。第一是预备阶段种植。二,实行阶段终止。实行阶段终止又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终止和。

未实行终了终止它跟刚刚讲的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一样的。那我下面我要给大家一个案例,看一看属于哪种张三投毒杀李四,李四喝过毒药以后。张三将李四送往医院救活了。是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有效防止了结果出现?这是实行重量还是未实行重量?实行重量的终止,对他是不是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了,然后又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好,继续。要关注两个词,考试分析上也提了一下,

一个是积极终止,一个是消极终止。那如果犯罪行为实施重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结果发生。这种情况被称之为积极终止。而消极终止,指的是只要停止犯罪,就能终止。各位抬头看我两刀没砍中,然后放弃了。是不是终止?是哪种终止?消极中止,

只要放弃就是终止。两刀砍中了各位,他放弃砍不一定能成立终止的。因为你已经砍中了被害人,这时候要怎么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活才能终止。这种情况是不是要在放弃犯罪之外,还要再加上其他的举动,被称之为积极终止。要采取避免措施的。能理解吗?各位这一块如果要是出一道题,一定会很难。各位先做个铺垫甲投毒杀乙。放到乙的杯子里面,

乙喝了毒药。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救活。这是犯罪中止属于。积极终止,也叫实行。终了的终止,对吧?实行终了的终止第二。甲。投毒杀乙。在乙的杯子偷了毒药。在乙喝水之前,甲后悔了。又把这个水倒掉,把杯子洗干净。

当什么事也没发生。问,这是不是也是构成故意杀人终止好?属于哪种终止?积极还是消极?哪种好再向前推一步,看这很细啊,最后一个案例甲想投毒杀乙,把毒药买回来了。买回来以后呢,在投之前。后悔了,放弃了。哪种终止消极终止?因为这种终止是不是只要放弃就一定能成立终止?

我只要不投毒药,我就一定可以构成。终止对吧?而第一个案例中呢,被害人都喝了药,你放弃。绝对不够了,你还要采取积极行动,避免结果出现,因此是积极终止,一是积极终止,三是消极终止,这都没有争议的。关键是二投了毒药,乙还没喝,

甲后悔了。将杯子中的毒药倒掉又洗干净,当什么事也没发生。首先,我们认可这一定是杀人中止。但是,属于积极种植还是消极种植?哪种?各位,这个区分真的挺难的,你应该转换一个思路,你就看这种终止,除了放弃犯罪之外,还要求不要求有额外的举动。一旦要求有额外的举动,

那一定是属于积极终止,如果只要放弃就终止,那一定是消极终止。在刚刚讲的第二个案例中,他如果只是单纯的放弃杀,能不能终止?能不能不能?被害人完全有可能会喝的。所以它不仅要放弃,而且要干嘛?要采取一些额外的举动。因此,它仍然属于基期终值。能理解吗?好,

这个点是有点难的,好,下面我们继续。对终止犯怎么去处罚啊?终止犯和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分就是自动性的判断讲过了。按照自动性就可以分出来了。对中止犯如何去处罚?立法明文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这个应当指的是必须。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各位对这个损害怎么去理解?首先,我们要注意造成损害的含义。

其次,造成损害的原因。这两个小点大家要关注。抬头看我,不要看书了啊。我给大家讲一个最简单的规则。比如抢劫罪造成损害的终止。抢劫罪可以终止吧?抢劫罪造成损害的终止。各位,这个损害一定是谁造成的?谁?一定是抢劫行为造成的,没问题吧?盗窃罪造成损害的终止。

这个损害一定是盗窃行为造成的。所以我们也可以归纳出来。a罪造成损害的,终止这个损害,一定是a罪的行为造成的。是不是杀人造成损害的?终止这个损害一定是杀人行为造成的。只要不是这个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都不属于造成损害的终止。能听懂吧,这是第一对损害的原因就是第二点做了一个分析。那其次,这个损害不是泛指一切结果,它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结果。否则刑法也不保护。

这两个点要搞定,抬头看我别看书,第一个案例。张三抢劫小花将小花。摁倒在地,这时候小花还没有受伤。小花就求张三说,你真的不能抢我的东西,这是给我妈妈治病的钱。张三一听心生回忆。决定放弃抢劫,然后逃跑,他站起来跑的时候一脚踩中了小花的手腕儿,小花的手腕儿粉碎性骨折重伤。请问这个损害是不是由抢劫行为造成的?

啊,不是很好,抢劫罪造成损害的终止,一定是抢劫行为本身造成的,这不是抢劫造成的,这是抢劫以后的逃跑行为造成的。因此,第一构成抢劫罪终止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的终止。第二,他的逃跑行为过失,致人重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和前面的抢劫罪数罪并罚。能理解吧,

就你掌握这个点,其实我们从命题角度就足够了,再看第二个案例。各位张三到一个仓库去盗窃,偷什么呢?偷那个。偷那个钢筋。扛在肩膀上扛出去。钢筋很重对吧?然后呢?仓库里面有一个。看仓库的李四是个工作人员。张三在仓库里面扛起了钢筋。请问扛起的这一刻,盗窃罪着手了。

有没有随?什么时候寄存?你至少是不是要走出这个仓库好,它扛起仓库刚走两步,后悔了。说算了,还是别偷了吧,他就打算呢,悄悄的把钢筋放回原处。向后走的时候一脚滑倒了钢筋就砸中了李斯的脑袋,这当场砸死了。听懂了吗?各位。李四是看仓库的。问,

大家这个案例是不是盗窃罪造成损害的终止?是不是这个损害是盗窃行为本身造成的吗?不是是什么行为?是不一个过失行为造成的是放回去的行为,放回去肯定不是盗窃行为的一部分。那怎么定呢?前面如果如果要惩罚,那也是盗窃罪的终止,对吧?没有造成损害,后面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再看第三个案例,张三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将小花的衣服脱光了。脱光以后。

然后张三发现小花之前呀。这个身上。惨不忍睹。因为小花小的时候被硫酸严重的灼伤过,前胸后背整个身体都是被硫酸灼伤的痕迹。张三一看啊,就决定放弃了相减。问,大家强奸罪能终止呃,这终止还是未遂啊?终止未遂。那就关键看是自动放弃还是被迫放弃,那带进去试一试第一。自以为能不能。题目没说第二,

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不一定有争议,有的时候我我感觉我会放弃哇,那前面前后都是硫酸灼伤的那个痕迹。有同学说没关系是吧?硫酸灼伤了,有什么关系啊?好有争议,那进入第三步,第三步呢,就看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和这有没有关系啊?好第四步,如放弃强奸时,有没有较大障碍?

做个假设,如果继续强奸,是不是很轻松就能完成是,所以要构成强奸罪终止。这四步一定能解决问题的,请问有没有造成损害?有没有造成损害?有没有他是不是强奸行为脱光衣服,然后放弃?脱光衣服能不能理解成是一种损害?那么呢?各位可以不可以啊?如果你认为不可以,那这个案子就有意思啦啊,你认为这是没有造成损害的,

终止应当免除处罚。紧接着再选第二个女生。那这样的话,怎么去惩罚张三?这一定是属于造成损害的种植,损害是什么?它虽然没有造成强奸罪的结果,但是它造成了强制猥亵,侮辱的结果。侵犯了小花的性羞耻心。没问题吧,所以本案要认定为强奸罪造成损害的终止,想一想这个性羞耻心是不是通过强奸行为造成的?好,再看最后一个案例。

张三用刀杀李四,砍两刀没砍中。没砍中李四就骂张三。张三就正反打了李四两个耳光。李四就捂着脸说,好疼啊,就哭。张三说,杀你这种人就脏了我的刀。然后扛着刀就回家了,放弃了杀人罪,肯定是终止了吧,请问有没有造成损害?有没有有有什么损害?脸疼。

各位脸疼是哪个最保保护的结果吗?不是啊,脱光衣服是某个罪保护的结果吗?是它是强制威胁侮辱保护的结果,你想想哪个罪会保护脸疼?所以请大家看第一点造成损害的含义,下面后半句话刑法明文规定的结果。这个损害一定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结果。好终止到此结束,总结一下终止第一。终止。要满足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二要满足四自动性,四步走,

一定要逐项判断。第三,要满足客观有效性。终止行为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主观要有真挚的努力。终止犯分类预备终止实行终止。中止犯如何处罚未造成损害,要免除造成损害,要减轻。损害怎么去理解?一定是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损害。第二,这个损害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各位预备未遂,终止到此,

大功告成。真的没有想象那么难,来看下面这道真题,甲将女同事汪某骗到了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各位以散布不雅照相威胁。要求发生性行为。这是不是强碱?是不是是王某对甲破口大骂打甲?觉得无趣。打消建议念头。构成何种形态。终止未遂啊,这不可能构成既遂的吧?

好也不可能构成预备的,因为已经着手了或终止或未遂带进去四步走第一步。自以为能不能。没说第二,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一般人会不会?是不是有争议?各位一般人为什么会放弃呢?为什么?因为他被破口大骂了吗?各位,他如果这么要脸,还会去强奸吗?所以这个根本就不是成为阻阻止强奸的理由,对吧?

好,你就认为有争议,第三,他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日后受到惩罚?没关系,第四最后一步了,放弃犯罪时有没有较大的障碍?如果继续强奸。是不是比较轻松就能完成对他没有面临着什么障碍呢?所以这个案子当然要定强奸罪。终止好我们犯罪形态,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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