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5:05

15.第02章 第05节-犯罪主体 (0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来我们自然人主体啊,还剩最后一个问题。自然人构成犯罪。根据对自然人要求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成一般主体犯罪和特殊主体犯罪。这块是要呃熟悉的。一般主体。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一般主体。像盗窃,诈骗,抢劫,抢夺都是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呢,

只要求刚刚讲的两个要素达到年龄,具备责任能力。如果只要求这两个要素,这就是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如果是a特殊主体,就是a+b。它是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之上,又多了一项内容叫b。而这个b就是特定的身份。所以他是一种特殊的人,一般人和特殊人。那么,这种身份有可能会影响定罪,因为你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之上,还要求某种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

这个身份就是b。比如像贪污罪,我们看一看几个立法规定。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所以想构成贪污罪,他只是个人还不够,而且要求是个特殊的人。仅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还不够,还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贪污罪而言,就是个特殊主体。

如果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怎么可能会构成贪污?再比如,384条挪用公款罪也是国家工作人员385条受贿罪主体,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三个罪都是典型的特殊主体犯罪。那么,特殊主体毕竟是多了个b,多了个身份。多的这个身份。或者是影响定罪,叫定罪身份,纯正身份。或者不影响定罪,但是影响量刑,

即为量刑身份。那如果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那这叫一般主体犯罪了。对吧,你这个身份一点意义都没有。所以,影响定罪的叫真正身份,纯正身份。但这种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不管是纯正身份还是不纯正身份,它有几个共同的特征。各位是先有身份再犯罪,还是再先犯罪再有身份?很好,

这是时间。先有身份后犯罪。比如,先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构成贪污罪。这些点都不要背,理解就行啊,考试分析是没有这些内内容的。理解一下就行了,但对于我们后期学习刑法分则是有帮助的。那么,这种身份既然是在开始犯罪时就具备,甚至在开始犯罪以前就具备。这表明,反面来看,在犯罪过程中或者之后形成的身份都不属于身份。

比如,像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这些都不叫身份。各位没有人,天生就是社会分子。首要分子是哪来的?它是在犯罪过程中根据其作用大小被法院事后认定的。所以首要分子。它是在犯罪过程中,根据作用大小逐渐形成的。它并不是在犯罪之前就具备的。因此,数额分子不是身份的问题。这个点要注意一下主犯从犯协从犯也是相同道理。

第二身份呢,是只针对实行犯有要求。各位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原则上是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实行犯。但是酵素犯和帮助犯不要求身份。我可以教嗦一个官员去贪污,去受贿,官员构成贪污罪的施行犯,我就构成贪污罪的。叫缩犯。教栈犯帮助犯是不要求有身份的。所以一旦讨论特殊主体,特殊身份,它一定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的。而不考虑帮助行为和教促行为。

啊,这个小问题要注意。那这种身份注意,既可能是终身具有,比如国籍。性别。各位性别通常情况不是身份,但是在强奸罪中有可能成为特殊身份。各位强签字的主体通常指的是谁?男性国籍也是如此。当然,有同学说,老师那国籍也是可以更改的呀,的确是,但是多数人一生可能都不会变更自己的国籍。

终身具有这个身份,性别也可以改。但是也不可能说大多数人都改性别。更不可能说我今天改成男,明天改成女,后天再改回来。那也活不多久了。所以性别和国籍通常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当然了,有些身份也是临时具有的,比如像国家工作人员各位。国家工作人员退休以后。还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吗?没了退休以后,哪怕享有正处级待遇,

正部级待遇,他也没有国家公认的身份了。那么,作为特殊主体的身份,只是针对实行犯而言,教栈犯帮助犯,他则不受身份的限制。和身份没有关系的,不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那么,不纯正身份犯他是量刑身份,换句话说,不影响定罪,但是仅仅影响量刑。影响量刑的体现。

我带着大家看几个法条,比如像非法拘禁罪,238条。我们看看二三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前三款罪的,要从重处罚。这表明,谁都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它是个一般主体犯罪。对吧,但是一个人一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且利用职权犯了非法拘禁罪,就要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非法拘禁罪而言影响定罪吗?不影响影响量刑吗?

影响,所以它被称之为量刑身份。再比如,像诬告陷害罪。243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表明一般人也能构成本罪,只不过一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这个时候犯诬告陷害罪,就要从重处罚,这也是个量刑身份。啊,了解下面。那么,

真正身份和不真正身份就是纯正和不纯正。我们结束以后啊,关于身份的认定,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这块呢,主要是在职务犯罪具体罪名中会用到一个人有没有身份,要考虑什么?考虑的并不是有没有编制。考虑的是。他所从事的职务内容是什么?换句话说,理论上有形式,说实质,说形式,说要看他有没有编制这个观点,

我们没采纳。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还专门发过文。如果张三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方法。欺骗的手段取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比如我伪造上级单位的任命文件。取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后,然后又去实施贪污行为,仍然要定贪污罪。各位,这表明他取得这个身份的手段,途径本来就是非法的。

但是一旦他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同样是构成贪污。这充分说明我们看的不是有没有编制,我们看的是他所从事的活动职务的内容。我们看的是实质,看的不是形式。那由此就可能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个点真的很重要。一个人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就必须要进行实质判断。在这个地方,

我要给大家重点讲一讲,讲过以后到了刑法分则。那你这个人有没有官员的身份就很好认定了,我们看一看立法是如何规定的刑法d。93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大家仔细一点啊,我们找共性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位在市政府上班的保洁阿姨,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有没有从事公务?没有,那一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

国家工作人员,你可以简单讲,就是为国家工作的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最常见的就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各位国家机关有几种?我们有几种国家机关。啊,这是宪法问题。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四个了。还有还有五。

军事机关。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监察机关。在这五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各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的范围。就是大圈套小圈的关系,这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我们说考了公务员,公务员一般指的是谁?是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好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典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第二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好理解。但我要提个醒。大家这个点一定要注意。刑法意义上的国有。指的是纯国有。纯国有指的是100%。国有就是由国家全部控制,全部控股。通常都是由政府的国资委直接去管理。比如,上海市国资委下面有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他们的财产都是国有财产。

那国有公司和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也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国有事业单位怎么理解?国有事业单位也很多,比如像公立的中学都是国有事业单位。公立中学,小学,大学,这都是国有事业单位。国国有的公立的医院。它也是事业单位。然后人民团体,人民团体指的是与我党保持悠久的密切的。合作传统的团体。它呢,

群众基础非常广泛面向。多数人。各位,能不能列举几项人民团体?比如哎,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他可不是政党,这就是个人民团体。他面向年轻人,中国有那么多的年轻人?共青团,所以我们共青团团章里面的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跟我们党的关系特别好,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党直接领导,而且共青团第一书记,

他至少是享有正部级待遇的。正部级待遇,它跟省委书记,省长是一个级别的。它是有行政级别的。那除此之外,人民团体除了共青团,还有谁呢?还有中华全国总工会。面向工人阶级的还有。全国妇联。面向女性同胞的全国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当然,有人就认为不公平,凭什么有复联,

没有南联?南联其实有打篮球的是吧?呵,但是的确没有男脸啊,没有人民团体没有男脸,但是有残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它也是面向广大残疾人通报的,这种情况都叫人民团体。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吗?啊,当然有,有同学给我普及这个背景,说啊,

妇女能顶半边天。啊,这个女性的作用很大,她说呢,现在都已经大到什么程度了呢?大到有些城市已经开始。设了那个叫男性家暴。受害者救助中心。大家听过这个机构吗?全国第一家在哪知道吗?呃,对,有的都在沈阳,沈阳的确有啊,我当时感觉还挺震撼的啊,

好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刚刚讲了这几类大致了解。在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共青团的书记。比如,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公立高校的校长,副校长,财务处长。从事公务还有向后看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哎,少了个谁?少了一个谁?

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工作人员多了个谁?对前面委派的主体少了一个人民团体,后面被委派的对象多了一个。社会团体。啊,有同学就理解不了,说老师国家机关为什么可以委派呢?那简单啊,国家国资委就是国家机关呀。国资委就可以委派一个干部到一个国有企业担任领导啊。它是可以委派的。因为他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它可以委派国资委,可以委派。国有公司也能委派呀,

一个国有公司能不能设立一个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可以?呃,企业也是这个道理,它也能委派。国有事业单位也能委派呀。国有事业单位也能从事经营活动啊,比如公立的高校,他可能会有自己的出版社。这是可以挣钱的。公立的医院,它也可以设置一些。体检等相关的医疗服务,它也可以委派。那么。国有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都能委派。比如,清华大学委派一个老师到云南省去招生,他也能委派国有事业单位。当然能委派。那人民团体为什么不能委派呢?人民团体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啊。你比如公公立的高校都能从事经营活动,东北哈尔滨有个学校叫哈尔滨工业大学。我到哈尔滨出差的时候就说这个学校特别土豪啊。土豪到什么程度呢?我听他们给我介绍说是从市区到机场的那条高速公路,就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他们负责修建的,他们负责收钱的,

所以收钱很贵。而且整个哈尔滨有很多产业都是哈工大的。他是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那他也可以委派,但你说这个人民团体能从事什么经营活动?共青团从事经营活动合适吗?你说他卖什么?卖红领巾。那是少先队,是不是?啊,然后再比如妇联买什么?你说卖妇女就太过分了啊,可是那还叫妇联吗啊好?所以,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能委派,但是人民团体不能委派,可以委派到什么地方呢?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我介绍一下。为什么可以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各位大家听过吗?我们有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既然有一部分是国家的股份,那你比如。甲公司是一个国有公司。

是个国有公司。那甲公司出了钱和其他。公司一起成立了一个乙公司,那乙公司就是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这个时候它一定要体现国家的力量,怎么体现这个甲公司就可以委派一个人?到乙公司去担任某个职务。这个时候,国有公司就可以委派。但是要注意啊,乙公司它只有一部分是国有资本,不能称之为国有公司,只能称之为国有参股公司。我们刑法意义上的国有指的一定是纯国有。

100%。国有控股。那么,社会团体是什么呢?社会团体它就不是面向普罗大众的,它和人民团体最大的区别就是群众基础不同。人民团体的群众基础非常广泛,而社会团体通常是面向一小类人。比如比如什么?我听到有同学说九三学社各位九三学社属于什么?那是政党啊,那可不是社会团体,你给他降格降的太严重了。九三学社,这是属于正党。

各位社会团体通常是针对一小类人,比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这就是典型的社会团体。那么,委派的主体少了一个人民团体,被委派的对象多了一个。社会团体委派到以上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资委委派一个干部到一个国有参股企业担任财务主管。担任财务主管或者副总经理。这个时候被委派的这个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在刑法上考试中做题的角度,你发现有委派这两个词,各位被委派的这个人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

因为委派是个行政法的概念。被委派的这个人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好,再看。这是第二类。紧接着,第三类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个条款还进行了解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工作人员,比如像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各位村长是国家工作人员吗?啊,原则不是,但有可能是什么时候呢?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行政管理。那各位以上这几种大家给我找出共性国家工作人员的共性是什么?从事公务。对吧,从事公务,从事公务,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的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其核心都是从事公务,只要一个人是在从事公务,他就是国家工作人员。那这个从事公务有什么体现呢?在讲义旁边要补充一下。从事公务的体现,拿起笔记一定要记清楚啊,后面我们会大量用到第一是。具有行政职责性。行政职责型。第二,管理。国有财产。

注意是管理国有财产,不是集体财产。国有财产才行。只要满足这两个特征之一,行为人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具有行政职责性,二管理国有财产。咳。具有行政职责性二,管理国有财产二选一,行政职责性是什么意思呢?它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单位内部纪律,可以对他进行处分。甚至有可能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他要承担承受行政职责。当然了,通常也有行政权力。那么,管理国有财产,国有财产。各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它的财产都是属于国有财产。啊,请大家抬头,我出几个题问问大家,看看大家现在能不能分清楚哪些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各位村长管理村集体的一个公司和企业。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他有没有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

没有他有没有管理国有财产?没有,这叫什么财产?集体财产很好,这种情况不可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各位村长。村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收别人的钱。有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各位为什么有计划生育?属于什么行政管理?征兵呢。好是。税收的代扣和代缴。是不是是国有土地的征用和补偿?是不是户籍业务?

是,这都是属于行政管理,很好很好,抬头看我。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有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有没有华东政法大学是国有事业单位,它的校长有没有行政职责性?有有没有在管理着国有财产?有没有华东政法大学的校长对华东政法大学的财产?有没有主管权?有华政的钱一定是国有财产。好抬头看我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个老师。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行政职责型?他所从事的事务是行政管理吗?

不是,是写书教书。所以它只是一种技术性事务,而不是一种行政管理。好,非常好嗯。中国政法大学财务处的一个会计。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很好,是理由是因为他在管理着国有财产,很好很好,公立医院的医生。不是吧,公立医院的副院长很好,就这个意思很好,那这个点过好,

这样的话咱就把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内容全部搞定了,搞定以后我们看看一道真题。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罪。各位故意杀人罪,对身份有没有要求?身份会不会影响杀人罪的定罪?身份会不会影响杀人罪的量刑不会那因此本题选。c不属于身份版。好自然人主体到此结束,自然人讲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采取的都是四分法。都是四分法第二类主体及单位。单位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这一句话虽然很短,但信息量很大呀。首先,单位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法律没规定意味着单位不是主体。

啊,请各位抬个头,不要看书。大家想单位犯罪,你想学好其实不难,你的思路一定要对,你可千万不要从细节到细节,否则的话会崩溃的。这个板块的思路就是对比及。自然人是主体单位,也是主体,大家认为这两种主体大部分情况是一样的还是不一样?考点大部分一样还是不一样一样的,因为都是两个主体嘛,相同点太多了,

我随便说几项啊,比如自然人有名字,单位就有。名称自然人有财产单位也有财产。自然人犯罪,为了自己的利益单位,也是为了他的利益。自然人可以构成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单位同样如此。自然人可以构成作为或者不作为犯罪单位同样如此。自然人犯罪以后要接受处罚,单位也要接受处罚。自然人犯罪以后,如果死掉了,不再追究自然人的责任,

单位犯罪以后,如果单位死掉了,也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一模一样。这些和自然人犯罪一样的,根本不需要记。当然了,自然人犯罪。那么,要求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达到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犯罪也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资格问题。条件是什么呢?

分两个板块儿去讨论主体结构是两个板块儿,第一要讨论它的主体条件,第二要讨论它的主观条件。这两个是比较重要的处罚规定,就是法律后果了,这个很好理解,我们先看最细的一个点主体资格问题。根据立法规定。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公司企业不解释了,很好理解,各种公司都行。

哪怕一人公司都可以。听过一人公司吗?啊,我一个人去设立一个公司,一人公司都可以。企业也行,事业单位也讲过了,机关这个机关就是国家机关。立法司法行政军事机关,这表明政府单位都能构成本罪。政府单位都有可能会构成单位犯罪。然后团体既包括人民团体,也包括社会团体。所以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某某区人民政府都有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就被列为被告单位。前进区人民政府的区委书记啊,前进区区委书记和人民政府的区长。书记和区长为了能让这个区发展的更好。然后呢,就招商引资,想让这个九阳豆浆企业落户本区。向时任佳木斯市市委书记送了人民币加美金。后来,九阳豆浆企业果然在本区落户了。落户不多久。市委书记落马了,把自己的两个下属供出来了。区委书记和区长都被抓了。

啊,各位,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个案子如果列被告单位。列列被告人。区委书记和区长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还是为了区利益区的利益?这个案子列被告人列的是谁知道吗?列的就是前进区人民政府。被告人前进区人民政府犯单位行贿罪。他给市委书记去送钱,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就是单位行贿罪,而区委书记和区长是决策者,执行者。

他们也随着区政府一起被定了单位行贿罪。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呀,原本这个案子。不一定能够曝光出来的。后来为什么曝光了?知道吗?因为后面会讲单位犯罪,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只能判处罚金。当地政府,当地法院就判定。判定前进区人民政府构成单位行贿罪,处五万罚金。五万罚金出了五万罚金以后呢,结果前进区人民政府他就不缴纳罚金。

不缴纳罚金就被列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然后这个案子就被曝光出来了。是真的很奇葩呀。然后五万块,我最近打算再查一查,看这五万块钱交没交?那紧接着,我们思考一下,那首先我们看一看主体条件。单位犯罪包括刚刚讲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注意原则上不要求有法人资格,有没有都可以,

但是但是。这个点有点重要,私营独资企业。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私营独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好,这个小问题要注意,其他的不要求,只有私营和独资企业要求,因为要给它拉高一点门槛儿,否则的话,成立一个企业太简单了。好再向后下面的一二三,暂时先不看,

一会再说啊,三先看一看一和二不看。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该部门机构所有,要认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这表明单位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同样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是司法解释规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以自己的名义。

二违法所得归该内部机构,分支机构所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是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面有各种审判庭,比如刑庭,民庭,行政庭等等。那其中。如果刑庭刑事审判庭,比如刑一庭,刑二庭,他要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也归该刑一庭所有。

它是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这叫内部机构。自己名义,然后呢,再加上违法所得归该内部机构分支机构所有。好,这个点我们补充一下主体资格,到此结束原则,不要求法人资格,但是私营独资企业必须具备。第二,我们构成犯罪,原则上只有人才能构成。单位在最早的刑法立法上,它不是犯罪的主体,

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才逐渐。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的一种类型。所以单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它是一种特殊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没规定怎么办?那就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去处理。各位,比如我们前面讲犯罪的分类的时候,说单位通常是构成自然犯还是法定犯?什么犯法定,犯自然,犯比如像放火,

像强奸杀人单位,能不能构成强奸罪?疯了,怎么可能构成强奸?只有一种可能。强行兼并。甲公司强行兼并乙公司,但这也只是一个民法的问题,经济法的问题,它和它不可能构成强奸罪,这个自然人才能实施的犯罪。好,下面。第三是主观罪过。各位单位既能构成故意犯罪,

也能构成。过失犯罪。故意过失都可以,但它一定要为了谁的利益单位利益,或者为了谁。大多数成员。这才能体现单位犯罪嘛,哎,如果是为了少部分几个人的利益,那要定什么啦?自然人犯罪对。要为了单位或者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最后我们看看单位犯罪如何去处罚。根据立法规定。来大家看看法条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原则上就意味着,单位一旦犯罪,首先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只能判处罚金,不能解散哦,也不能吊销。也不能撤销,比如刚刚讲的前进区人民政府犯了单位行贿罪,法院能不能判令?解散前,

几区人民政府。可这可能是反革命。所以只能判处罚金。形种非常单一。那并且对相关自然人,比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判处刑罚。那这个刑罚就不一定是罚金了,也有可能是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是无极图形。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指的是如果有特殊规定,按照规定来处理。这就是例外,例外叫单反。

因此,单位犯罪如何去处罚原则双法例外。单阀双阀就是两阀。各位,不管是双罚还是单罚,一定要惩罚谁?单位还是自然人。人是不是来我给大家看一个?法条你就知道了,这就能记得很清楚了。大家看一看396条。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这道分子我会大致提一下来,一起看看法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各位到这停一停,请问他的犯罪主体是谁?看法条犯罪主体是谁?主体是不是这几个?法条是不是列的很清楚的,这几个单位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

集体私分给个人。集体私分给个人表明是分给大多数成员还是少数人?大多数人如果是分给少数人,那要定贪污罪了。对吧,然后你再看看后面的后果是什么?对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表明支惩罚谁?自然人他是个单位犯罪,但只惩罚自然人。理由是什么?理由在于单位犯罪或为单位谋取利益,或为单位的大多数成员谋取利益。这个罪名是为了单位牟利,

还是为了单位的大多数成员?大多数成员如果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一定会惩罚单位的。而这个案例中呢,他是为了单位的大多数成大多数成员谋取利益,而且有没有发现其实案例中虽然是单位犯罪,但是单位本身恰恰又是一个。受害人所以此种情况就只能惩罚相关的自然人。听懂了吗?来总结一下各位,不管是双罚还是单罚,原则上一定要惩罚谁?自然人双罚都罚,单罚,只罚。

自然人无论如何人都跑不掉。好,这是处罚原则,原则双罚例外,单罚各位。看看三二,一会再说。一会再说。涉嫌犯罪的单位。如果被吊销注销。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旁边记三肖一破产。三消一破产,各位这个单位还在吗?

不在了就死掉了,就如同自然人一样死亡了,一旦死亡了还能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不能,那只能按照单位犯罪追究。相关自然人的责任注意。单位虽然死掉了,但是单位犯罪的事实还是在的。仍然要按照单位犯罪来追究相关自然人的责任。好抬头吧,各位单位犯罪以后怎么去处罚原则双法例外单法,无论如何都要惩罚自然人。单位犯罪以后,如果单位死掉了,就只能追究相关自然人单位的死法是什么?

三消一破产,好以三为中心,拓展出一个小问题。抬头看我,各位。单位能不能合并?a公司。先犯了个逃税罪。逃税之后。和b公司合并成立了新公司c公司。c公司。好,我想问大家,如果c公司已经成立了,已经成立了。

然后才发现这个原来的这个a公司啊,有一个逃税罪的行为。现在决定立案侦查,开庭审判,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被告单位要列谁?各位a公司是不是三消一破产?有没有吊销注销撤销破产?有没有?各位a公司,它死没死?没死,换了件衣服。a公司其实是没死的,这个时候大家想一想,

到底列被告单位列谁,大家一定要秉持一种理念,这个理念就一句话不得。珠连无辜。罪责自负,不能株连五谷。各位,如果你列了c公司,你想一想会不会驻连无辜?因为c公司中不仅有a公司的成分,还有b公司的成分,所以不能列c公司,只能列谁?a公司所以被告单位仍然要列原犯罪单位要列a公司,但是括号。

要注明并入给了c公司,这就够了。而且单位犯罪是不是只能判处罚金,那对a公司判处罚金。不能超过多少钱?不能超过并入给c公司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是不是还是体现不能驻连无辜的思想,就这一句话好抬头总结一下各位三消一破产怎么办?惩罚自然人单位若合并怎么办?追究原单位。追究原单位旁边加上一句话。这句话呢,就当我们做个答题方法的总结了啊。三消一破产。

追究。自然人单位若合并。追究原单位。好,到此单位犯罪的基本考点就结束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是。结束以后,我们看单位犯罪的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没有什么新意啊,它就是在强调。再重申我们刚刚讲的法条。一四年,

全人常30条的解释就认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位,这表明。如果单位。没有被规定为某个罪的犯罪主体。即使是有单位策划,

单位组织实施的,也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只能追究谁。唉,各位,比如单位组织去盗窃。单位开员工代表大会集体投票,决定一块去盗窃,各位单位能构成盗窃罪吗?不构成。单位无罪的,只能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它是不是在重申单位犯罪,必须要满足法律明文规定,就这个意思吧,

很简单。好,总结一下,各位不要看书,抬头看我,马上我给大家去拓展两个考点,两个考点都很重要啊,第一个。先总结。单位犯罪首先讨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主体是谁?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要求法人资格吗?原则不要求,但谁要求私营独资企业很好。二他们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可以满足两个条件,一自己名义,二归该内部分支机构所有。好,非常好,二单位犯罪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没规定怎么办?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去处理。三单位犯罪的主观条件能不能构成故意犯罪,可以单位可以构成好多故意犯罪,

什么逃税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等。单位也能构成过失犯罪。我们后面就会讲,比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大纲要求掌握的罪名还有229条规定的提供证明文件,重大事实罪。这都是单位能成立的过失犯罪。比如,为了单位的利益,偷工减料,结果呢,不小心发生了重大事故,

这也是个过失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都能构成。所以单位这点和自然人一样,作为与不作为,故意和过失都可以。然后紧接着讨论最后一步,单位犯罪以后要处罚,如何处罚原则双罚例外单罚,无论如何都要惩罚。自然人以处罚为中心,拓展出一个考点,就是单位犯罪以后,它的形式发生了变更。变更一单位死了。

怎么死?三肖已破产怎么处理?按照单位犯罪处罚相关自然人第二单位若合并若合并怎么办?追究原单位考点就这么多。下面补充两个易错点。不要看书,抬头看我。易错点一,这是一个和民法或者说和商法结合的一个问题,各位。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是什么关系?某公司能不能设定一个子公司?总公司能不能设定一个分公司可以唉,子公司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

有吧,公司有哎,母子公司的财产是混同的还是独立的?独立混同独立的。和分公司的财产呢?是混同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没有独立的人格的。那这就表明,各位分公司和母公司是一体的,还是分开的?对你比如我在上海有一个总公司,我在江苏设一个分公司,这个分公司其实就是我派出去的而已。他的财产和我的财产是混同的。而如果我出资和其他人一起,

或者是我全额出资,再设立一个独立的法人,这叫子公司,子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能理解吧,好,如果能听懂,抬头看我。各位做完铺垫以后要讨论,就是单位犯罪。一个易错点抬头。甲公司决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单位是能构成这个罪的啊,走私犯罪。然后总经理张三做出决定。

贸易主管李四负责执行。小花直接参与并起较大作用。本案中,他们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品罪,请问犯罪主体有几个?几个几个?犯罪主体只有一个,犯罪主体是谁?甲公司注意,这是个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指的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所以他的犯罪主体只有一个,就是甲公司,而张三,李四,

小花只是单位犯罪的决策者。负责人,执行者。他们可不是独立的犯罪主体,他们都必须要依附于甲公司的犯罪行为而存在。因此,这个案子你可千万不能认为是四个犯罪主体,你更不能认为是甲公司和自己的员工。张三,李四小花构成共同犯罪。这不是共同犯罪。因为它的犯罪主体只有一个。如果你认为此种情况是共同犯罪,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单位犯罪都是。共同犯罪。

能理解吧,所以这是一个单独犯罪,单独犯罪,它的主体是谁?甲公司。能理解吧,好,如果能理解,刚刚做的铺垫就要用到了,请问。如果甲公司有一个子公司听清楚,是子公司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一商量两个公司联手走私。请问这个时候有几个犯罪主体?两个因为乙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

虽然它是甲公司的母公司呃子公司,但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那两个犯罪主体,那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可以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共同犯罪。就单位犯罪,两个单位如果都是独立的,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这就两个主体,各位乙公司,如果是甲公司的分公司呢?是分公司,它有没有独立的资格?分公司其实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这时候仍然是几个主体,一个主体它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能理解吧,就这个点是我们今年新拓展的一个考法,请大家要注意。好。第二,大家看一看我们做的提示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不是单位与自己成员的共犯。也不是以单位内的各个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一定要有几个独立的主体。两个以上。当然了,单位和单位,

比如两个独立的公司。是可以构成共犯的单位与自然人,也可以单位与自然人怎么理解?这个自然人一定是自己员工以外的。比如甲公司要逃税,他就找到了一个社会人士。社会人士是张三,让张三给自己虚开增票。那张三是不是可以构成逃税罪的共犯?没问题吧?张三和甲公司原本有没有关系啊?没有关系,张三是甲公司的员工吗?不是甲公司是一个主体,张三也是一个主体,

这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可以构成共犯。好当然自然,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构成共犯。这个在共同犯罪里面会讨论,比如张三和李四一起去杀人,那肯定是可以构成共犯的。所以我们共犯的主体形式是很多样的。好,最后我们做个总结来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一原则,不要求法人资格,但私营独资企业要具备。二,内部机构可以,但满足两个条件,

自己名义加违法所得归该机构。三,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四,外国单单位享受国民待遇。在中国境内,犯罪同样能成立单位犯罪。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哪些情况按照自然人犯罪认定呢?第一是主要目的。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各位,这为什么不按照单位犯罪去处理?

请问他是为了谁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个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他不是为了单位利益,也不是为了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不可能被认为是单位犯罪的。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二。设立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这块选项都会明确告诉我们的,比如甲公司设立以后以走私为主要活动,以虚开增票为主要活动。这个时候,单位已经彻底的沦为了他人犯罪的道具。

要揭开单位犯罪的面纱,指出自然人犯罪的本质。所以,以犯罪为活为目的,去设立和设立以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这种情况都直接按照自然人犯罪去认定,不再认定为单位犯罪。第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由个人私分表明。对啊,仍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四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

那由此可以总结出单位犯罪的本质是为了。单位利益。当然,这个为了单位利益,也包括大都市成员啊。偶尔犯罪。为了单位利益,偶尔犯罪。满足这个条件才可以,偶尔指的是不能以此为主。这个音我好像读不准,是偶尔还是偶尔?哎,这个同学来告诉我,声音大一点,

怎么读这个字?偶尔。我读的对吗?刚刚。偶尔啊,好的,偶尔我偶尔能读对,偶尔啊。为了单位利益,偶尔犯罪。就不能以此为主,不能经常。好,这个点要注意。其实不难的啊,

单位犯罪真的不难好,这其实比较难的那个点已经做了,总结下面下面下面抬头看我啊。我们紧接着去思考刚刚遗留的一个问题。遗留的问题就搞定了啊,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罚。然后第一呢,个人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相关单位或者设立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也是。这也是司法解释规定,

刚刚已经总结过了。好单位犯罪就全部结束了。好,结束以后来看一道真题哦,还有一个点没讲,还有一个点这个点我刚刚忘了讲了,来抬头看一看啊。这个处罚原则中的括号二,这个点没提。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表明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注意此种情况是必须区分主犯和从犯。必须区分,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两个独立的公司。

实施了共同犯罪,必须区分主犯从犯,因为为什么要区分呢?因为单位犯罪,只能判处罚金。区分主犯,从犯之后才知道对谁发多少钱。必须区分主犯从犯,除此之外,整个单位犯罪的板块呢,通常认为是可以不区分。其他情形一般是可以不区分,但这种情况是要区分的。好,下面我们看这道真题。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这个分支机构就包括分公司啊,对还是错?错,他只要以自己的名义。加上违法所得归该分支机构所有就可以了,即使他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财产只会影响刑罚的执行,但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没问题吧?好b呢。对还是错?

错吧啊,错好c呢。对还是错?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故意犯罪是必须区分主从犯4d呢。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对不对?这是对的本题要选。4d。好,各位,恭喜大家到这一步,主题就结束啦。我们四个要件先远观后近玩,远观我们讨论了犯罪构成的一二三四。

犯罪构成一个概念,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的总和两种分类。基本构成修正,构成标准,构成派生,构成。三个特征罪刑法定。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刑是适用刑罚的前提。法定犯罪构成重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四项异议定罪联系量刑理论联系实践。犯罪构成大致就是这个样子,然后拆解犯罪构成四要件。

就是从粗到细,先远观后近玩,拆解四要件一客体。我们讲的很详细了,还做了铺垫什么客体对定罪的影响,对形态的影响,对罪数关系的影响。课题讲完之后,进入客观方面讲了危害行为。对象是在客体中做对比。行为讲完之后讲了危害,结果重点讲解了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结束之后,时间,地点和方法。

客观方面,一结束进入第三个要件讨论,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两大要素。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我们采取的都是四分法。然后以自然人主体为标准,讨论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问题。结束自然人主体进入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我们讲了四个维度,主体资格,

法律规定,主观要件。处罚规定。以处罚规定为中心,我们又讨论了对单位原则,双罚例外,单罚都要惩罚自然人。单位犯罪之后,如果形式发生变更,三消一破产处罚,自然人单位若合并追究原单位。单位两个独立的单位是可以构成共犯的,而且必须区分主犯,从犯其他的原则上是可以不区分。各位单位犯罪就全部结束了,

结束第三个要件之后,整个定罪标准犯罪构成四要件,还剩最后一个,即主观方面。各位,这一块搞定之后,在相当长的范围内,我们就没有特别疑难的问题了。犯罪形态不难共犯是有点难的。共犯结束之后,罪数有点难,罪数一结束,总则无难点,总则一结束,分则根本就不难。

你们要相信我。我一个学生跟我讲,他说我就喜欢听车润海画饼,他说次次说我次次信。啊总则之后无难点,我真的不骗你们啊,我们的现在任务已经完成了一小半了。等我们这个犯罪形态共犯问题,罪数问题一结束,罪数问题一结束,总则真的不难,到分则分则更简单。所以刑法学起来,我个人感觉也没想的那么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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