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4:29

13.第02章 第04节-犯罪客观方面 (0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这个把因果关系的问题啊,再补充几个小点,这个疑难的板块就就最终结束了。昨天呢,我们是详细讲了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要分三步走,疑难问题,大家最好不要跳。你只有打三个勾,那么因果关系呢,才是具备的三个勾,有一个不具备因果关系,那就不成立。

那最后呢,我们要讨论一下。第三步,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昨天说了,如果没有介入因素,你只要证明实行行为造成了实害结果。这个时候因果关系就具备。第二,一旦有介入因素怎么办?我们必须要讨论介入因素的特质啊,介入因素正常,不能中断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异常并且作用大,异常作用大,

它就可以中断因果关系,所以正常不中断异常看作用。作用小,不中断。作用相当多,因一果作用大就能中断,那这个作用大的标准是什么?是能够独立导致结果出现。独立指的是几乎达到接近100%的程度。接近100%的程度。好介入因素正常异常的判断规则是什么呢?呃,昨天大家判断的很好,那就关键看这个介入因素相对于前面的实行行为而言。有没有关系?

如果与实行行为有关,是实行行为引起的,那这个时候介入因素的出现,对于实行行为而言就是正常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和实行行为没有关系,它是独立出现的,那这个介入因素的出现一定是异常的。除此之外,大家呢,还可以大致看一看这个规则异常的判断标准。叫自然事件看概率,社会事件看评价。当然了,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之间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隔开。所以这个规则我们是可以共用的,

原则上。介入因素的出现概率越高,一定是越正常。反之,也就是概率越低,那一定是越异常。社会事件看评价,一般人能接受,越能接受,越正常,越不能接受,越异常,那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我说几个案例,一会儿啊,

抬头看我,大家认为杀人以后如果去毁灭尸体。去破坏现场,去毁灭证据,请问这个建筑因素的出现是正常还是异常?这个概率出现的应该是挺高的,对吧?而且是由杀人行为引引发的一个介入因素,当然是正常的很好。那各位火灾呢?正常异常。在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突然介介入火灾,正常异常。异常很好。

交通事故。正常异常。当然,交通事故的概率高还是低啊。很低的很低的,所以我经常讲大家可能从小到大到目前为止能经历两三场交通事故的同学,应该是很少的。所以概率是很低的,各位堵车呢。啊,堵车是正常的,对我认为也是正常的。那所以堵车是不可能中断因果关系的。各位自然事件,比如像地震,

海啸,火山爆发正常异常。概率高还是低很低,当我在四川上课的时候,四川同学说地震概率挺高的。我说是不是两三天地震一次,他们说这也不至于啊,尤其尤其有有时候可能小震啊,比如一年一两次啊,我说这个概率也是很低的。所以这都是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非常好,那下面。我们要看一个案例了,都说交通事故是异常的。

在交通事故有没有可能是正常的?所以介入因素是正常是异常,我们今天上午补充的三个小点,第一个点大家注意介入因素正常异常的判断规则,一定要进行案例化判断。情景化判断。所谓情景化判断,指的是不能脱离案例讨论介入因素正常异常。要放在这个特定的情景中去判断它是正常异常。各位甲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着反抗,小花跑甲就追。啊小花趁机逃跑甲就追。小孩跑的特别快,甲追的也特别没特别猛,小孩跑的时候过一个十字路口,

直接冲过去,结果一辆卡车经过。将小花撞死了。大家想一想。钱有甲的强奸行为。后有小花死亡结果。中间有介入因素,那就是卡车撞到了小花。请问这个介入因素正常异常?正常异常,为什么正常?在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异常的。但是在小花慌不择路的情况下,穿越马路,

在面对着被强奸的过程中,为了自保而逃跑。逃跑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这是正常的,能理解吗?各位再看。甲在高速公路上。坐在后排。后排乘客有小花甲,就在后排猥亵小花。小花反抗甲一把,将小花从车子上推了下去。推下去以后,乙驾驶车子直接将小花碾压致死。前有甲将小花推下去的行为。

后有小花死亡,结果中间有介入因素,乙驾车碾压小花,各位此时出现交通事故,正常异常。正常依然是正常的,所以小花的死亡结果要算在甲的头上,当然小花被压中,对乙而言一般认为属于。意外事件。这个点好理解吧好,如果这两个点都能听得懂,那下面补充第二个问题。那就是一个案子,有没有介入因素?

怎么去判断?有很多同学做题目啊,到最后他就分不清这个案子有没有介入因素,这就很麻烦。有没有介入因素以及介入因素的命题陷阱到底是什么?请看两个案例,第一个。咱们把昨天讲的那个老案例拿过来考一考,大家。张三杀李四,用刀砍将李四砍成重伤,昏迷,以为李四已经死了,为了毁尸灭迹尸,加个引号。

然后捆上石头,沉尸大海。法医鉴定,李四是溺水身亡。请问这个案例中有没有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是什么?啊沉思大海对吧?沉市大海正常异常。正常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所以前面的杀人行为和后面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张三构成故意杀人。既遂非常好,非常好。再看第二个案例。张三想把李四推入井中淹死李四。

推下去以后啊,井下没有水,李四就被摔死了。这个案例有没有介入因素?推下去想淹死,结果井下没水,李四被摔死了。答案有没有介入因素?有没有有没有同学认为有介入因素的,举个手,我看一看。好。数量不多哈,数量不多,各位大家如果认为这个案子有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应该是什么呢?应该是井下没有水对。井下没有水,正常还是异常?自然时间看概率嘛,井下没水的概率高还是低?井下没水概率高,各位井下通常有没有水?有,但是这口井没有水,说明这是异常的。那对死亡结果作用大还是小?大还小,如果有水还会摔死吗?那就不会摔死了。

所以异常作用大,如果这样去判断,就会发现。这个介入因素异常,并且作用大,就中断了因果关系,一旦中断了因果关系,请问死亡结果要算在谁的头上?井的头上。各位,我们似乎接受不了这个观点。这就是我们的判断出了问题。那我刚刚讲的这个问题啊,第一个案例有介入因素,第二个案例它就没有介入因素。

原因就在于,根据我们介入因素的公式。第一,要有实行行为。第二,有介入因素。第三,发生实害结果。发生实害结果。那各位我们看看这个公式会发现。首先,判断一个案子有没有介入因素。它的方法是什么?就一句话,判断实行行为是否直接造成结果。

实行行为是否直接造成结果。各位,如果实行行为,直接造成了结果。此时通常不需要讨论介入因素的问题。因为实行行为本身就直接造成结果了。唉,那大家想如果实行行为没有直接造成结果。实行行为没有直接造成结果,那结果现在又出现了。这就意味着,本案必然会有介入因素。实行行为没造成结果,如果再没有介入因素,那结果怎么会发生呢?

所以有没有介入因素,有个非常好的判断规则,就是看实行行为是否直接造成结果。就这么简单来请大家抬个头看我。张三用刀杀李四。将李四砍成重伤昏迷。以为李四死了,为毁尸灭迹,沉尸大海。法医鉴定,李四是溺水身亡,当案中先找出张三的实行行为是什么?用刀砍是不是杀好?请问用刀砍这个杀人行为有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结果?李四是直接被砍死的吗?

不是。既然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结果,本案结果又发生了,意味着必然会有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是什么?介入因素是。借助因素是沉思大海,所以这个案子一定会有借助因素的。当然,实行行为一旦直接造成结果,就不需要讨论介入因素了。比如你两刀把人砍死了,那行为和结果之间一定会有因果关系。没问题吧?好,

这个点过第二要重点关注一个命题的陷阱。大家抬抬头看看PPT。介入因素所处的位置是绝对不能出错的。各位介入因素是谁的介入因素?很好,它是实行行为的介入因素。既然是实行行为的介入因素,这就表明介入因素只能发生在实行行为以后。在实行行为以前的因素都不得认定为是介入因素。所以介入因素只能发生在实行行为以后。他才叫中途加入,才叫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啊,这个小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

介入因素必须发生在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以前的它就一直存在的,那怎么叫介入呢?各位想一想,张三想杀李四,将李四推入井中,想淹死他,结果井下没水,李四被摔死。井下没水。是在杀人行为以前就没水,还是以后突然没水,对它是一直存在的状态,一直没有水,因此不案。

井下无水,不可能理解成是兼容因素。这个案子就没有介入因素,没有介入因素怎么办?杀人行为就是直接造成了死亡结果,本案当然肯定要有因果关系。没问题吧?好,这是今天补充的两个点了啊,介入因素的判断问题,由此请各位告诉我。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原则上是不是介入因素?被害人特殊抵制是在他人犯罪行为。以前就具有的对,

因此不能理解成介入因素,既然遇到被害人特殊体质。通常没有介入因素,那这就意味着原则上有没因果关系。各位,一旦你遇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没有介入因素,你就只能适用这个结构。只要行为造成结果,就一定会有因果关系,没有介入因素,就只能适用现在讲的这个规则。行为造成结果。那所以碰到被害人特殊体质的案例,各位几乎不要犹豫。

原则上都有因果关系。被害人特殊体质。不是介入因素。好,这是今天补充的第二个点介入因素的判断问题。昨天呢,有同学问我一个问题啊,这个问的还是比较详细的。那各位就是我昨天讲的心脏病的案例。甲和乙许久未见,两个年轻人。甲朝着乙的左边胸,右边胸各打一拳,问候乙一下,结果乙。

因为最近患上严重的心脏病就死亡了。那这个案例是不是碰到了被害人特殊体质?直接肯定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具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虑甲主观上有没有犯罪故意过失本案呢?甚至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那有同学说了,老师那因果关系的判断要打三个勾,第一要有实行行为,第二要有实害结果,第三要引起被引起。这个案例中打别人两拳能理解成是实行行为危害行为吗?难道不是一个生活行为吗?各位行为到底是不是危害行为?昨天我们已经讲了,

不能随便打别人。几拳两拳三拳,感觉像开玩笑,开玩笑完全有可能会诱发犯罪的。很多过失的人死亡不就这样来的吗?那么,一个行为到底是不是危害行为?所谓危害行为,就意味着它要具有危害性,而危害性的体现是什么呢?除了行为本身以外,还要考虑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叫危害结果。各位,我想问大家,

甲乙几年未见,见到乙问候一下,左右胸各打一拳已死亡,请问这个死亡结果是好结果坏结果?是不是一个危害结果?既然是个危害结果,那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一定是一个。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一定是个危害行为,所以它不可能是个生活行为的。那生活行为跟危害行为,要不要考虑结果呢?当然要考虑了来抬头看我。我见到你之后拍一拍你的肩膀,什么行为?

生活行为。打你两拳,左右胸各打一拳,你什么事都没有。生活行为对很好,打两拳,结果这个人有严重的心脏病倒在地上,死了。什么行为危害行为?因为你造成了危害结果,那导致机构的行为一定是个危害行为。没问题吧,两人在路口闹着玩,张三推李四一下,李四推张三一下,

什么事没有。生活行为让他推李四一下,李四倒在地上,后脑勺碰到了马路边缘,当场死亡。危害行为,这种情况定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能能理解了吧,好,所以不能随便动手好,那紧接着我们再去思考最后一个问题,只是介入因素的判断。第二点,第一点要案例化,

情景化判断介入因素正常异常。最后一个点。各位介入因素有没有可能是不作为?有没有可能?不作为是不是个行为?这个笔记补充一下啊,介入因素是不作为时不能中断因果关系。咳。介入因素是不作为时不能中断因果关系。这是最后一个问题了。嗯。好写好之后,我们看看案例。介入因素,如果是不作为不能中断因果关系。

各位,大家都看我甲杀小明。将小明砍成重伤流血。随之,甲逃跑。不久,小明的妈妈小花就回家了。看到儿子倒在血泊之中。很痛苦。小花本来想救儿子,但后来一想,不需要,因为其实。还是比较讨厌这个小儿子的。就不管不问,

放任小明流血孤独死亡。在这个案例中,前有甲的杀人行为。后有小明死亡,结果中间有小花不救助,不救助正常异常。异常对小明死亡作用一大二小三作用相当。一大二小三作用相当。各位,如果小花救了小明,小明是有可能不死的,对吧?现在没救小明,小明是不是死掉了?这表明小花对小明的死亡结果。

其实作用不能认为是小。我救了小明,有可能会活不救,小明死了。那你综合判断会发现,这个案例中,小花的确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但是能不能中断甲的杀人行为和小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呢?不能中断,理由是什么理由?小花仅仅是一个不作为,不救助,不作为,它只是不消除危险。不作为,

它并没有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投放任何积极的能量。换句话说,小花对小明没有去增加危险。没有去增加危险,它只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大家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前面甲重伤,小民的行为。妈妈单纯的不救助是不可能独立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没问题吧,是不可能独立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所以这个案子认为应该属于两因一果。小明的死亡与甲有关,与妈妈,

小花也有关系。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结论啊,介入因素,如果是不作为不作为,通常都不能中断因果关系,因为不作为,只是不消除危险,它并没有创设危险。它并不能独立,导致结果出现。我们说介入因素异常,并且能够独立,导致结果发生的时候才有可能会中断这个独立要达到接近100%的程度。好所有的考点就全部结束了,结束以后那。

大家呢,跟着我的思路,我们向前看一看。昨天遗留了一个问题,因果关系的两种类型,第一种叫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二,叫偶然的因果关系。所谓偶然的因果关系,指的就是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形。某个行为本身,它并不包含着产生某种结果的内在必然性。但是,在行为发展过程中,由于偶然的同另外一个因果关系,

发展过程相交,错由介入的原因,合乎规律的引起结果。比如像刚刚讲的甲强奸小花,然后追赶小花,追赶小花通常不会致人死亡的。但是中间介入了卡车撞击小花的行为,这个介入因素就合乎规律的导致小花死亡。那由于介入因素是正常的,不能中断因果关系甲的行为和小花的死亡结果同样具有因果关系。那再比如,这是一道真题,我引用了一下,大家看一看。甲为索取债务。

将乙关押在一个居民楼。乙逃跑时不慎摔死来,请各位告诉我。实行行为是什么?实行行为是什么拘禁?结果是什么?死亡拘禁行为直接造成死亡吗?不是那本案必然会有介入因素,很好,有介入因素,这是这就是一种偶然的因果关系。来来来,抬头看我啊,大家一定要仔细想一想啊,请问介入因素是什么?

请大家完整表述介入因素是什么?企业容易素是什么?逃跑。两个选项一,逃跑摔倒。二逃跑摔死。结论因素是哪个?一逃跑摔倒,二逃跑摔死。哪一个?哎,大家有争议了,我听到哎,请问如果是逃跑摔倒这个介入因素是正常这一场的?前有拘禁行为,

后有死亡结果,中间有介入因素,逃跑摔倒正常,异常正常是吧?逃跑的时候摔倒很正常吧?好抬头看我再看。如果前你认为是拘禁行为后是死亡结果,中间有借助因素叫逃跑摔死。逃跑摔死正常异常。那就异常了。到底是逃跑摔倒还是逃跑摔死呢?抬头看这张图。各位前有实行行为拘禁。后有死亡结果。实害结果。

各位介入因素。一定是发生在行为以后。结果以前。这个死亡,它已经是属于。结果了。所以介入因素一定是在死亡以前的因素。死亡以前的因素就只能理解成是逃跑摔倒,而不能解释为逃跑摔死。你如果认为介入因素是逃跑摔死,就意味着这个死亡结果,它既是介入因素,又是最终的那个结果。能理解我意思吧,这样的话就会发现它的作用是不是就重合啦啊?

我既是死亡,我既是实害,结果我又是介入因素中的那个问题。这就麻烦了嘛,而介入因素一定要发生在。死亡结果以前它是不能包含着这个死亡结果的。它是不能包含着这个实害结果的,各位能理解吧,所以这个案子介入因素不能理解成是逃跑摔死,只能理解成是逃跑摔。导,这个点是不是很细?很容易出问题啊,很细,所以这就是上面授课跟这个录课的确是不大一样。

录课的时候呢,我的状态就是按照我自己的标准,我默认大家一个一个情况,一个水平,然后一直向后讲,向后讲,向后讲。这个讲的过程中呢,我今年录这个一本通啊,真的超级疲惫,我前前后后持续的时间可能有一个月。因为录个几天之后有点,比如有个面授课,有个直播课就会打乱我这种集中录课的,这种时间就导致呢,

录的过程中整个人就感觉有点很颓废。我录课基本上是不穿鞋的。啊,不是穿个拖鞋哈,穿个拖鞋,然后上面呢,就穿个衬衣,或者穿个西装,下面呢就。穿一个非常宽松的运动裤。然后没关系啊,就一个录录课室,然后几面两四面的墙,加上天花板都是软包。都是那种隔音棉隔音墙,

你进去的那一刻,两边墙灯光照着你,大家真的什么感受吗?对它跟那个。跟审讯室差不多,就是就跟那个公安的提提审室审讯室差不多的,就你你想自杀,撞上去都不一定死,真的。就那种感觉,整个人都就很压抑,然后嗯,而且你要是在那边长时间录课后,还会产生一个负面的效果。就你天天对着摄像机,

我跟那个录课的过程中跟其他人基本上是不说话的,我电话都不打打电话,因为太累了一天,你人家讲了很多话了,你再去讲。所以我一般连电话都不愿意接,我就对着摄像机一个人。大家知道吗?这是叫疯狂输出。但是没有输入。没有输入,就意味着我录个十几天的课,出去之后又有暗自的事情,跟当事人要沟通的,我竟然发现我说话的能力降低了。

才十几天,我在给当事人聊聊聊案子的时候,我发现我的表达没有以前那么流畅了,我的思路没有以前那么清晰了。是很恐怖的一件事情,然后我跟岳老师聊了一下,我说你有没有这种感觉,他说他也有。这表明人真是个社会性的动物。然后这是第一个让我感觉很痛苦的事情,第二个感觉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呢?就是。那个摄像机它是没有表情的。你也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听得懂。你只能按照自己的这个思路讲下去,

能不能听懂不知道,但是在面授的场合,我只要看一下大家的眼神,基本上就能知道大家能没能不能听懂。这感觉是明显不一样的。所以面授课的时间感觉就比较快呃,前些天在北京上课的时候。我已经好久没见过学生了,那是我第一次本年度见学生,我我也很开心啊,很兴奋,然后讲的讲课呢,也很开心。但是我唯独看到一个大姐。那个大姐可能年龄稍微大一点,

她就好像不是那么开心,她就眉头紧锁。然后就是眉头紧锁。然后面目表情非常的凝重。就像参加追悼会一样。我当时真的以为他听不懂,下课之后他过来找我问了个问题,我给他解答了,解答之后我我也没客气,我说大姐你是不是听不懂,听不懂你就讲没关系的。他说我能听懂啊。我说你能听懂你为什么那个表情,他什么表情啊?我说你为什么眉头紧锁,

你看着很凝重的样子,他说哎呀,老师那那是我的皱纹。好,我我说好的好的啊,所以在上面授课是可以根据大家的这个情况做及时的调整啊,大家如果掌握的好,我们很快过掌握的不好,多讲几句。但是我整体来讲,实事求是讲,我发现大家今年基础还是挺不错的,也可能是前期啊,已经这个学习了刑法的一部分内容。好,

那由此我们借我们整个刑法关于介入因素,关于因果关系这个板块呢就结束了。结束以后啊,我们看一道真题。下列选选项中。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有。a项刚刚讲过了,前有关押拘禁行为。后有死亡结果,各位。介入因素是。逃跑摔倒正常异常。正常是不是由拘禁行为引起的?是如果张三拘禁你,

你会不会想着逃跑会所以借助因素是?正常的正常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本案要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再看b乙在菜场卖菜辱骂顾客王某,王某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而猝死。各位,这是不是生活行为?菜场卖菜辱骂顾客是不是公然侮辱?各位,这可不能认为是一种生活行为啦。乙的行为有可能是被评价为犯罪行为的。第一,它有可能会构成侮辱罪,公然侮辱。

第二,他也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随意辱骂他人。那请问这个行为和死亡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有这个案子,有没有介入因素?没有,所以直接认定有因果关系,但有因果关系不一定要承担,不一定要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死亡结果,他可能根本就无法预见,就死亡本身而言,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但是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是寻衅。

自始税对。b项有因果关系。c.丙违章驾车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有没有硬关系?有前行为是什么?哎,前行为是撞成重伤。后行为是死亡后呃,结果是死亡对吧?你如果这样去理解介入因素是什么?啊,前面撞成重伤啊,这是行为。

对吧,有撞的行为没问题吧?后面是不是有死亡结果是中间有介入因素吗?技术因素是什么?逃跑正常,异常正常,是不是你这样理解也行,但是这样理解是有问题的,这说明大家对交通的二字不熟。前行为可不能理解成仅仅是个壮的行为。他的行为应该是。叫肇事逃逸行为。我们是不是规定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所以它前面不能分开的,前面就是肇事逃逸行为,

后面是。死亡结果中间有没有介入因素没有?前面直接是肇事逃逸行为,这块立法上已经有明确规定了。c项当然有因果关系。好4d丁将陶某打昏后,以为其已经死亡,就将陶某抛到水库中。陶某。溺水死亡。各位,本案中。有没有介入因素?有没有前行为是什么?打打晕的行为,

打的行为后面是不是有死亡结果?是直接打死的吗?不是本案必然会有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是。抛到水库正常异常。正常吧,他是不是认为人已经死掉了,为了毁尸灭迹等原因,抛入水库当然是正常介入因素,正常那就不能中断因果关系,所以前面的打和后面的死有因果关系,请问对丁?如何定罪。要看丁主观上是什么故意。这个题目没有表表达,

他是说丁将陶某打昏后以为其死亡。丁主观上如果有杀人故意,这个案子就定。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既遂,如果是伤害故意,那本案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但无论如何一定是有因果关系的。本题四项全选。好,这样的话,我们终于搞定了,因果关系这个疑难的板块。今年这这种讲法呢,

跟去年还是有点不大一样的,今年是分了三步,有因有果有关系,打三个勾因果关系才能成立。要一步一步来去论证。客观方面的最后一个问题是,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啊,这是个小问题,两句话就结束了,抬头看我。成立犯罪。就原则上是否要求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使用特定的方法。不要求此时此刻。

此地用刀杀人。和彼时彼刻,彼地用枪杀人,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所以像故意杀人罪,盗窃诈骗等相关犯罪。它根本不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或者以特定的方法实施。因此,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原则上都不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都不是必要的条件。那碰到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怎么办呢?

简单你就问自己两句话就行了,第一句话就是影响定罪嘛。各位,如果要是影响定罪了,它就属于什么了?一旦影响定罪,意味着有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才成立,没有就不成立。一旦影响定罪,这就属于。构成要件了对。那如果不影响定罪,

问第二问自己第二个问题,影响量刑吗?如果影响量刑,各位它就属于。量刑情节。如果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那就是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就这两个问题,一旦考到这个点,就问影响定罪吗?影响影响它就是构成要件,不影响进入第二步影响量刑吗?影响影响它就是法定的。量刑情节。

不影响不影响,那就是和犯罪构成要件无关。就这两个问题,比如。绝大多数犯罪,其成立都不要求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非常少的一部分要求。非常少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就作为了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比如,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

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禁渔区。是d点。禁渔期。是时间。禁用的方法。那就是方法。比如电于律师工程师。对吧,电于律师那用。如果真是用电网去捕鱼,那一定是禁用的方法,那会导致水产资源断子绝孙的。所以这是典型的禁用的风工工具,或者是方法。那构成非法捕捞生产品罪,

必须要满足这个特征,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禁用的方法。这叫非法补劳税产品。那非法狩猎原理一样,不说了,那如果只有很少这种犯罪才要求,那如果不影响定罪呢?问是否影响量刑,如果影响量刑就是法定的量刑情节。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那就是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我带大家看个法条,你就知道了啊,

因为分则没学,有些同学呢,法条不熟,所以我尽量多用点法条。各位,我们看一看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抢劫公司财物。请问构成抢劫罪是否要求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要求,所以它不会影响定罪的。那影响量刑吗?各位现在抢劫和晚上抢劫量刑一样吗?一样吧,

所以时间既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定罪也不影响抢劫罪的量刑,那时间对于抢劫而言就是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对吧,那地点呢?在什么地方抢会影响抢劫罪的定罪吗?不影响,有没有可能影响抢劫罪的量刑?会不会哪个地方体现会?入户入户抢劫,这表明户是不是个地点?一旦入户抢劫,其法定刑直接上升一档,处十年以上至到死刑。

各位,所以d点。入户抢劫中的户。虽然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定罪,但是影响抢劫罪的量刑,这就是作为法定的量刑情节的。地点能理解吧好。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即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下面我们看一道真题,在抢劫最终犯罪的时间讲过了。影响定罪吗?不影响,看看立法规定。

从一到八这八项有没有和时间有关的?没有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那就是与犯罪构成要件。无关好,各位到这一步,我们整个客观方面就结束了。我们讲了,作为与俗不作为的区分问题。就危害行为重点讲了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然后讲了犯罪对象,对象是放在客体里面和客体进行对比。一个原则,三个不同。

然后讲了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分类。危害结果的意义。结果结束以后,我们讨论了因果关系,讲的时间很长,三步走有因有果有关系,因必须是施行行为。果必须是实害,结果关系必须是引起和被引起,引起被引起有两种,第一种没有介入因素,第二种。有介入因素。最后,

客观方面讨论了时间,地点,方法这个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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