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3:39

09.第02章 第03节- 犯罪客体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拆解犯罪构成四要件,先讨论犯罪客体。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保护特定的利益。而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活动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也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保护的是社会利益,社会关系。这是四大要件之首。四大要件之首。而正是根据概念,可以拆解出它的特征。

第一,犯罪客体是社会生活利益。社会生活利益。第二是刑法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第三是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切记,犯罪客体一定要被犯罪行为侵害,如果不被行为侵害,那就不能称之为犯罪客体。各位,我的生命权值得法律保护,请问我的生命权现在是犯罪课题吗?是不是?是不是当然不是有没有人侵害我没有,如果张三拿刀对我进行攻击的时候。

那我的生命权才变成犯罪客体。现在只能说法律保护我的生命,我只是一种潜在的客体,可能的客体,但它并不是一种现实的犯罪客体。所以,犯罪客体一定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但要提醒大家,注意几个小细节第一。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生活利益。社会生活里。啊,比如像人的生命权,它也是一种社会生活利益。第二,

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会得到刑法保护。我们昨天讲了一句话,叫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那刑法更是如此。刑法保护的基本上都是些重大利益。比如像。恋人之间的关系。就谈恋爱的这种关系。像师生关系,像同学关系,它只受民法或者道德调整。而不受刑法保护。当然了,你在恋爱关系中,

如果男方殴打女方,女方虐待男方,达到特定的结果,那这个时候当然刑法会保护,因为这是一种重大利益。刑法保护的一定是重大利益。那么,这个犯罪客体刚刚重点强调了一定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如果犯罪行为没有侵害。这个时候只能是一种潜在的客体,可能的客体,但它并不是一种现实的犯罪客体。好,这是犯罪客体,它的三个特征或者三项内容。

那么,客体既然是一种社会利益,这种利益怎么去体现呢?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当然在法律中会得到体现。第一种体现是有的条文明确表述出犯罪客体。比如,像分裂国家罪法条明确规定。我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我们强化一下印象。各位看。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各位,那你想他的犯罪客体保护的利益是什么?

国家同意。这是条文直接规定的。条文直接规定的再比如各位像225条非法经营罪,我们看一看。二二五。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之一,扰乱市场秩序,请问它的客体是什么?市场秩序或者说正常的市场秩序。这就是条文直接规定了客体,有的呢,条文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通过犯罪的客观方面能够反映出来,犯罪客观方面,比如像强奸罪。

各位强奸罪以暴力胁迫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各位这是对强奸罪客观。方面的描述。那根据本项描述都可以知道,强奸罪保护的利益是什么?仅限于妇女的性权利,而不包括男子。这就是通过客观方面来反映出来。好,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第一条文明确表达二客观方面反映出来。那犯罪客体既然是作为一个利益而存在,注意利益是有大小之分的。力的大小之分。我们可以将其划为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一般客体。这是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它其实。就是我们刚刚讲的犯罪客体的含义,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任何犯罪都会侵害一般客体。这是一种犯罪的表述。第二,叫同类客体。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利益。这是某一类,

这是类罪侵害的课题。类罪,我们刑法分则有十类十章。十类十章。在同类客体旁边,请大家写四个字,物以类聚。请问为什么盗窃罪,诈骗罪,还有抢夺罪会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之下呢?对,因为这三个罪名侵犯的同类客体都是财产权。它们是一类。好,

这是同类课题,刑法分则总共有十章来,请大家看看法条啊,这个法条真的很方便啊。我们看一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十章就是十类。这就是同类客体,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它的客体一定是国家安全。贪污贿赂罪这一章,

它的客体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有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罪这一章,其客体一定是公司财务的所有权。每一章都有自己独立的,保护的利益。客体,这叫同类客体,物以类聚。比如各位像。我们。侵犯财产罪从抢劫开始。然后盗窃诈骗抢夺,为什么他们要在一章之内?

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特征,都侵害了。财产权都侵害了相同的同类客体,物以类聚。那么直接客体,它其实是对各罪的描述,各罪就是每一个罪名,具体罪名,犯罪类罪和个罪。那直接客体指的是某一犯罪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直接侵害特定利益。当然了,一个犯罪侵害的客体有可能只侵害一个利益,叫简单客体。也有可能一个犯罪直接侵害两种以上利益,

叫复杂客体,叫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如果只侵犯一个客体,即为简单客体,像盗窃罪,仅仅侵犯一个利益及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也是如此,但是。像抢劫罪,它所侵害的就是。复杂课题。抢劫罪法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各位抢劫罪是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之中。这表明它的主要客体一定是财产次要客体是。

人身对吧?那你再向前看看绑架罪。239条各位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是不是有可能会拿到赎金?此时他侵害的也是复杂客体,但是绑架罪被侵被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这一章之下。表明它的主要客体是人身次,要客体是财产。各位能理解吗?好,那下面我们要拓展出一个考点。也就是根据直接客体的数量。分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那简单客体只侵犯一个利益,没什么好说的,

那关键就在于。这个复杂客体在复杂客体中注意,因为它侵犯的是两个以上的。利益两个以上的客体。这个时候通常要区分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比如,财产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啊,抱歉,抢劫罪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次要,客体是人身绑架罪,刚好反过来。那么,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有什么作用呢?注意,主要客体决定归属次要客体影响定罪。

我们在分类的时候,到底将这个罪放在哪一章之下?你要考虑它的主要客体。主要客体就决定了它放在哪一章之下。决定归属它是什么性质,比如抢劫罪。通常我们说这是财产犯罪。因为它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权。而次要客体影响定罪,你可千万不要小瞧这个次要客体。如果一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主要客体还是次要客体,都要受到侵害。

假如仅仅侵犯其中一部分。那这个犯罪就不能成立。来,大家抬头看我,不要看书。各位抢劫最侵害的是什么?财产为主吧。人,然后人身。人身权是不是次要客体?主要课题好,不要看书啊,我们想一想。张三。在马路上看到李四昏迷了,

喝醉了酒。他就逃走了李四。口袋里面的钱包。张三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李四的人身权?有没有没有有没有侵犯李四的财产权?各位,大家会发现他侵犯几个?几个直接利益,一个是不是仅仅侵犯财产而没有侵犯人身?因为李四是自己昏迷的,没问题吧?张三就是拿走了他的钱包而已,因此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定抢劫。只能定。盗窃罪没问题吧?

抬头看我张三。看到李四带个包,把李四打倒在地,把包拿走。有没有侵犯财产?有没有侵犯人身?是不是主要客体是财产次要客体是人身,因此本案成立抢劫罪。能理解吗?好,再看第三个案例,这个案例有点难了啊!张三拦路抢劫,压制被害人反抗,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

一分钱没有。各位能构成抢劫罪吗?压制反抗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请问有没有侵犯人身权?有没有侵犯财产权?有没有大家都说没有,这怎么可能会侵犯财产呢?被害人身无分文。那这个案子难道不构成抢劫罪吗?构成吗?当然构成那哪一块哪一块出问题了?各位对客体的侵害补充个笔记。对客体的侵害,切记。对客体的侵害。

既包括造成实害。也包括。造成危险。就是我们对客体的侵害呀,既包括造成实害,也包括造成危险。也包括造成危险。来记好之后,抬头看我啊,我想问大家在刚刚讲的这个案例中的确是没有没有对李四的财产造成实害结果。但是有没有对他的财产造成危险?有没有可能侵害他的财产?有可能同理各位当我拿着一把枪。对张三开枪的时候,一枪把他打死,

这叫造成。十害是不是侵?对客体有没有侵害?有造成十害了?如果一枪打过去,没打中。没打中有没有造成施害?没有,但是我有没有侵害他的客体?有因为虽然没有造成石害,但是我对他的生命权造成了危险,这也是一种侵害,能理解吧。好,这是对客体两项要求,

主要客体决定归属次要客体影响定罪。次要客体影响定罪好,下面我们看一道真题,这个题目简单。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什么?最显著的作用。是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我们刑法分则十章罪,是不是就是十类客体?啊,所以就是根据同类客体来进行划分的,本题要选BA项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这是谁的作用?谁直接客体能区分此税和彼税吗?

可以吗?盗窃罪的直接客体是什么?他人的财产权诈骗罪的客体呢?也是财产权,你根据直接客体怎么去区分盗窃和诈骗呢?不可能啊。想一想,刚我们背的东西来抬头看我犯罪构成的意义。定罪量刑理论实践,定罪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停。所以区分词缀与比字的根据是什么?犯罪构成。这个没问题吧?

符合a罪的构成定a罪,符合b罪的犯罪构成定b罪,所以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c呢?c可能大家不一定会啊,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确立具体的犯罪构成就是具体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内容,我们当然要看刑法分则是怎么规定的。分则条文才是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4d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根据。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它也是罪与非罪,此罪彼罪还是要根据犯罪构成来去区分的。当你详细一点,如果去讲,那就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

对吧,通过主观方面来分这道题目,只能选b。好,我们犯罪客体讲了。一二三。一个概念。犯罪行为侵害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两种体现。有的是条文直接规定,有的是通过客观方面来反映两种体现,然后三种类型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根据侵害的利益多少,

又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切记,如果是复杂客体,那就意味着侵害了两种以上的利益。主要客体决定归属次要客体影响定罪。如果没有侵害这样的一个次要,客体也就不可能构成这个罪。次要客体,它也是影响定罪的。好,下面我们再去讨论。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的关系首先你要知道,犯罪对象是什么?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直接指向的具体的人。

物信息。犯罪行为侵害或者直接指向的人物信息。那第一个考点要关注犯罪对象,它只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素。绝大多数犯罪都有对象,但少部分犯罪没有对象。有些犯罪根本没有对象,所以对象它只是一种选择,要件并不是一种必备要件。一会我们来总结,再向后。第二,我们要严格意义上去区分犯罪对象。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呢,

可以简单的补充一个笔记。犯罪对象的认定规则叫一个原则,三个不同。一个原则。行为与对象。同时存在。无先后关系,这是一个原则。三个不同。不同于。犯罪工具。不同于。所生之物。不同于。组成之五。

这是犯罪对象的所有考法,就这么多一个原则,三个不同。一个原则行为与对象同时存在,没有先后关系。没有先后关系。三个不同,三个不同,不同于犯罪工具,不同于所生之物,不同于组成之物。不同于组成之物,写好了吧?好写好之后啊,大家抬头我们来去讨论。

什么叫行为与对象同时存在呢?各位对象的全称叫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当然是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这表明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就要有。犯罪对象,它指向的对象吧,它们两个要同时存在,没有先后关系,可千万不能说先有犯罪行为,然后再有犯罪对象,这种说法是错的。各位抬头看我看法条347条,我们看一看毒品犯罪。你们先先先不要看这个PPT啊,

会晃眼睛的。等我弄好之后,你们再看。我们看一看毒品犯罪,347。本罪的名称被称之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唉,我想问大家,张三走私毒品在走私的时候有没有毒品?有没有有有走私行为的时候,这个毒品其实就已经存在了吧,两者之间是不是同时存在?贩卖的时候有没有毒品?

有运输的时候呢,有那毒品和这三个动词就是同时存在,没有先后关系。因此,毒品是走私,贩卖,运输的对象,叫犯罪对象。没问题吧?好各位,请问在制造的时候有没有毒品?应该从逻辑关系上来讲,应该是先制造,然后才有毒品,所以毒品就不是制造的对象。

那制造毒品罪就没有对象。制造毒品罪就没有对象。那毒品既然不叫对象,被称之为什么呢?犯罪的所生之物,或者叫产生之物。没问题吧?好,这个点能听懂,那我们再看。各位来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请问本罪的行为是什么?非法持有各位在持有的时候有没有毒品?有因此毒品是非法持有的。对象是不是也也不难好,

那我再给给大家找一个啊,172条,其实很多,因为这个毒品犯罪呢,其他都是超纲罪了。我就不给大家去讲了。再看这个嘴大纲以内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请问请问。在贩卖的时候,传播的时候有没有淫秽物品?

有因此淫秽物品是贩卖和。传播的对象。在制作的时候有没有淫秽物品?没有因此淫秽物品是制作的。所生之物,产生之物,在复制的时候有没有淫秽物品?有因为淫秽物品复制,指的是将一份儿变成若干份儿。在复制的时候,肯定会有的,所以淫秽物品就是复制的对象。出版的时候呢?有没有出版淫秽物品?各位很明显,

我们正常意义上来讲,你应该是先将淫秽物品编辑好,然后再出版。那出版的那一刻一定是出版的那一刻,一定是有淫秽物品的。但是制但是制作的时候还没有。好,那当然,这这种情况就太多了,我们就总结到这应该就够了啊。所以行为与对象要同时存在,如果不是同同时存在有先后关系,这就叫所生之物。也叫所用产生之物,所生之物。

第二。犯罪对象也不同于犯罪工具,请问拿刀去砍人对象是谁?人刀被称之为工具,不能将刀称为对象。那最难的其实是第三个,就是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组成之物。大家想一想。犯罪的组成之物,意味着离开他犯罪是不能成立的。这叫组成之物啊。但是呢,他又不是犯罪本身的对象。这一块大家只要掌握两个罪名就够了。第一个最。

第一个最。是贿赂第二个罪,是赌博中的财物。来请大家抬个头看我啊,别看书。各位,如果我们两个去赌博。然后比如我放五万,你也放五万去赌博。赌博罪能不能离开赌资财务。不能吧,如果不赌钱,那肯定不可能构成赌博罪。谁输了在脸上画个小王八。那怎么可能会构成赌博罪?

那我的问题抬头不要看书,请问?大家想赌博罪,它的犯罪行为是什么?行为是什么?行为就是赌的行为。各位,那你赌的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什么?直接指向或者侵犯的是什么?哎,大家赌博,你们赌的是什么?钱对吧?赌的是钱,但你仔细想一想,

你赌的真是钱吗?赌的真是钱吗?各位啊,你为什么会把钱放放上去,比如压大压小,你说这次我压大,然后你放了十万,你为什么不把十万块钱放过去?因为你认为你自己会赢你赌你会赢,所以你赌的是什么?是一种运气,是一种概率。明白吗?赌的是运气,是概率,

我只是拿钱作为一种赌注而已。所以你的赌博行为直接指向的其实是运气和概率。明白吗?直接指向的并不是手中的钱,手中的钱只是你的赌资而已。因此,赌博罪是没有对象的。这些钱是构成赌博罪的组成之物,但它不是赌博行为直接指向的。我的赌博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我赢的概率比较大。所以我得把钱压上去。第二,各位如果你去给一个官员去行贿,去送了十万。比如你找到王局长,

王局长我送给你十万块,你帮我办这个事情。请问行贿罪,他的犯罪行为一定是?行贿的行为叫送钱的行为,对吧?你送钱送钱,你的行贿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什么?行贿罪,受贿罪,它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所以你的行贿行为直接指向的是。对方手中的权利。各位其实很好理解,如果你拿着钱去买了一瓶矿泉水。

买了一瓶矿泉水。那么请问你的购买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什么?水直接指向的并不是自己手中的钱。没问题吧,那当你花钱去购买官员手中权力的时候,你的行贿行为直接去指向的是对方手中的权利,而不是自己手中的钱。钱你只是在用钱去购买对方手中的权力,所以这个财物依然是构成行贿罪的组成之物。而不能认为它是犯罪的对象,本罪依然是无对象,没有对象。各位能听懂吧?好,这两个大家要了解你,

哪怕死记硬背都要记住赌博,最终的赌资行贿中的贿赂都不叫对象。这个请大家务必注意好,到了这一步,我们犯罪对象基本问题就结束了,结束以后我们讨论。犯罪对象跟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关系第一,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大家可以盲猜一下谁为现象。对象谁是本质呢?客体现象是感性认识,本质是理性认识,透过现象看本质嘛。所以来请大家抬个头。

我的生命权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抽象的,但我这个人的身子躯干,这一定是具体的,如果大家想剥夺我的生命。想侵害这种利益,你一定会指向我的身体。各位,我的生命权是存在于哪?我我我的身我的身,生命权生命是存在于我的身体之中,这表明客体一定是存在于。往往都是存在于对象之中。那怎么样去侵害我的生命,一定是通过伤害或者攻击我的身体来实现的。

所以对客体的侵害通常是通过指向侵害对象来实现。由此,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请大家抬头看看这句话。犯罪客体存在于犯罪对象之中,当然,如果没有对象,那肯定不存在了。有对象那都要存在于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各位,那就是为什么杀掉我?要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你剥夺了我的生命权,而生命权是刑法保护的权利。

这揭示了犯罪的本质。那么,犯罪对象就是客体的载体,比如我的身体就是你的犯罪对象。它就是我生命权的载体。犯罪行为对客体进行侵害,你想剥夺我的生命,往往是通过侵犯或者指向身体对象来实现的。没问题吧,所以这句话就特别好理解了,客体存在于对象之中,皆是犯罪的本质。而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对客体的侵犯往往是通过。

侵犯或者指向对象来实现,这是第一,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第二,还有两点区别,我来问,大家来回答很简单,第一句话谁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客体对象是吗?不是,它只是选择要件。第二,在具体犯罪中,谁一定会受到侵害。客体或者是遭受实害,

或者是遭受危险,他一定会受到侵害的,但是对象不一定实际受到。侵害比如各位,我偷走了你的钱包。请问你的客体有没有被侵害,有财产权受到了侵害,但是你的钱包本身有没有发生改变?没有,还是那个样子。所以对象不一定实际受到侵害,因此。一点联系,两点区别,一个联系,

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两点区别区别一。是否为犯罪的必备要件不同。区别二,是否实际收到?损害不同。各位大纲要求,我们要掌握这么多。但除此之外,其实还有其他区别呢。来抬头看我。谁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客体还是对象?客体就是谁能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归属当然是客体,

而不是对象。比如,同样一个对象,在不同的行为中所侵害的客体一定不一样。但也有可能一样,比如。十万块财物,它能够成为它能成为盗窃的对象,也能成为诈骗的对象,这个意义是一样的。它反映的客体都是财产权嘛。唉,抬头看我。各位,我。

电线。有没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有可有可能吧,但是在不同的领域中。它的归属就有可能不一样。如果是放在仓库里面的电线,你偷走了。这个时候客体是什么?财产权定什么罪?盗窃罪很好,如果是正在使用中的民用电线被你偷走了。他不光是构成盗窃罪,侵害了财产,而且是不是还会危害公共供电安全?构成什么罪?

后面会讲叫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行为。一个行为两个罪,想象竞合从一种通常要定破坏电力设备罪,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更重最高可以处死刑的。所以大家会发现,对象是相同的。但是你他偷。仓库里面的电线就只能定盗窃罪。但是你偷正在使用中的民用电线,那是可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因此,它危害了公共供电安全,所以客体它会影响分类的影响性质的,但对象。

不一定没问题吧,各位,再比如那个。铁轨火车的轨道下面是不是有那个木头真真木?是不是真木?那你如果把那个木头给偷走了。会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会?那这时候要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那如果这个枕木是放在旁边还没有装上去,你把它偷走了,那就只能定。盗窃罪针对的对象是不是都一样,都是枕木?但是课题不一样。所属的分类也就不同,

因此客体是可以决定分类的对象,没有这个功能。好,这样的话,我们就把客体的基本问题全部结束啦,结束以后来大家看一看下面一道题目,关于直接客体的说法,正确的有a一个犯罪,只能侵犯一个直接客体。错还对错的很离谱,我们还有复杂课题呢嘛b呢。对同类客体才是分类的标准,直接客体无法分类c呢。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不存在直接客体。

有没有直接客体当然有?当然有。只不过,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对客体是造成了实害还是危险?危险很好,4d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对,还错。对,也可以表示为特定的社会利益本题,要选4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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