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3:16

07.第02章 第01节- 犯罪概说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我们整个绪论结束以后,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就有了,你要定罪量刑,怎么量刑?你要坚持罪刑法定。你要坚持平等适用和罪责刑相适应。你要侧重对人权进行保障。那怎么定罪量刑?还涉及到刑法解释问题,整个刑法定罪量刑,我经常说它其实就是在解决两只手的问题,这就是法理学讲的三段论推理问题。通常左手代表案件事实,

右手代表法律规定,你想准确定罪量刑,你不仅一要。归纳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到底是什么?第二,你还要解释法律规定。你要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不能解释进去哎,如果能解释进去。打勾定罪解释不进去,打叉无罪。所以我们的目光和思维一定是徘徊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一会儿去归纳案件事实,一会儿去解释法律规定,

最终判断两者之间能不能有完美的符合。这就是我们定罪的一个基本思路。那大家可以想。既然刑法解释如此之重要。那么,带着我们刚刚讲到的刑法定罪的指导思想,什么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刑法解释的这些技巧。我们当然要去研究如何去定罪。然后再讨论怎么去量刑。定罪,那就是涉及到犯罪论的五大问题。这五大问题首先。如果你作为一个法官,各位这才进入我们整个总则最精彩的一部分。

刚刚讲的那些东西呢,从一定角度来讲,比如刑法解释怎么去做题?啊,三大基本原则之间怎么去做题?那可能叫雕虫小技,就让大家能感受到做题能做的对,能理解就够了,但是整个犯罪论会非常锤炼大家的这种逻辑思维。从一定角度来讲,这个板块是更偏向理科生的一种思维。那这并不意味着文科生学不好,我本科读的也是文科,而高中读的也是文科,所以你只要慢慢的向后去推进。

一定是能够搞得定。那大家可以想如何去定罪,如果你是个法官,你一定会问五个问题。从时间推进上来看。你是一个法官,现在让你去对被告人定罪,首先第一,你总归要知道什么是犯罪。你如果连犯罪是什么都不知道,你怎么可能会定罪准确?知道什么是犯罪,第二,让我定罪,你总归要给我一个定罪的标准,

叫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听着好抽象啊。反过来就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的条件。要给我一个公式,如果我知道了一什么是犯罪,二如何定罪?紧接着正的话,是我先不讨论,一会我解释。第三步。以定罪标准为中心,定罪标准犯罪构成它只能解决一个行为,有罪还是?无罪,

但是他解决不了这个犯罪,到底推进到了哪一步?离完成还有多远?它就解决不了,所以以定罪标准为中心,要讨论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这个推进就是犯罪的形态问题。时间推进是形态。离脊髓还有多远?然后以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为中心各位,比如这个圈就是犯罪构成时间推进形态,空间分布就是共同犯罪问题。有同学说,为什么是共同犯罪?原因很简单,

各位可以设想。定罪标准为中心空间分布,为什么是共犯?因为一旦构成共同犯罪,那是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的。根据作用大小依次排序,就如同金字塔结构一样。最上面的是主犯依次向下排。它是一种空间分布。所以时间推进式,形态空间分布式共犯,最后定罪几个罪罪数问题。当你对犯罪人进行定罪的时候,

到底是定一罪还是定数罪,你总归要解解决这个问题的。因此,犯罪论解决五大问题,而正当化事由我后面会讲它和犯罪构成定罪标准是密切关联的。它是密切关联的。所以它们两个其实是分不开的。不能将正则化使用,做一个独立的板块去讨论。所以跳过正当化事,由整个犯罪论生物符合问题一,什么是犯罪二,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三时间推进犯罪形态四空间分布,共同犯罪五定罪,

几个罪罪数问题。这五大问题都是重中之重。最难的。应该是二和五。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都比较难。五罪数中的什么?有同学死活分不清牵连犯和吸收犯。然后中间夹着的形态问题其实不难,尤其是今年会给大家总总结很多东西。整个共同犯罪板块儿,我们会讲的比较详细,也是可以讨论出它的逻辑点,所以我们的难点应该是在第二和第五这两步。

而且只要犯罪论能学得好,刑法论真的不难的。有备考经验的同学知道,刑法论没有什么理论。做支撑就是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记。然后犯罪论一结束,到了刑法分则分则今年会有一个独立的整合的方式,比去年呢,可能会更进一步,所以分则学起来也没有那么痛苦。下面我们先进入第一个板块讨论什么是犯罪。犯罪是什么?当然是关乎着犯罪的定义问题。犯罪的定义呢?

有三种类型,我们国家采取的是第三种。西方国家呢,通常采取的是第一种叫形式定义,形式定义呢,它就指出来,犯罪必须要违反法律,要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它就少了一个很重要的客体,那就是它没有解释为什么法律规定为犯罪,那么它就是个犯罪的行为。犯罪的本质到底在什么方向,什么地方,形式定义是解释不了的。

由此就产生了第二种定义的思路,叫实质定义。这种定义思路呢?它就揭示了犯罪的本质,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简单讲,他就认为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一旦进行单纯的实质定义,也会出问题。那就是犯罪惩罚的边界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所有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如果采取形式定义,我们划了一个圈,这就是法律规定圈以内的都是犯罪。

但是他没有解释为什么圈以内的都是犯罪本质在什么地方。那如果要是采取实质定义,那就更恐怖,实质定义就是告诉你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都是犯罪,但是。惩罚无边界,只要统治者认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他都可以去惩罚。由此产生的第三种较为合理的一种定义方法形式,实质相结合,两者相结合,各位。像目前我们大陆的刑法规定,就是典型的实质行使相结合。

从法律意义上看。首先,这是一种形式。犯罪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昨天我们讲,当然解释的时候说过。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不仅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第二种虽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但是可以解释到其他罪名中去,它也会取得法律上的依据。

第二,从实质意义上看,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由此就必然要去讨论一个问题,当然我刚刚介绍的这个第一点啊,不重要就是犯罪的定义类型了解即可。由此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犯罪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犯罪的本质。关于犯罪的本质。理论上争议很大,而且由此产生了两大法学流派。第一种观点就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一元说这个了解啊,

不要记。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二元素。一元说。认为犯罪的本质只有一个。立法上为什么要将杀人放火规定为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国家本土理论称之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西方国家通常称之为严重的法益侵害性。法益侵害,就是对利益的侵害,对利益的侵害,其实就一种社会危害。因此,其本质是一样的。

这是一元说认为犯罪的本质只有一个,只有一个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元说呢,他就认为犯罪的本质有两项。首先,犯罪要违反法规范。违反法规范。比如,要违反刑法。那么,刑法为什么有规范呢?因为刑法规范背后保护的是特定的利益。当你的行为违反了某种法律规范的时候。首先,违反法规范,

进而就会侵害这个法规范背后所保护的利益,所保护的利益,一旦被侵害,必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二元说就认为犯罪首先是违反了法规范,违反了一定的伦理规范,社会规范。那违反规范以后才会侵害这个规范背后所保护的利益,体现社会危害性。他就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两项,这种学说叫规范,违反说。二元说叫规范,违反说先违反规范,

进而侵害规范背后保护的利益。而一元说呢,认为犯罪的本质只有一个,只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都是犯罪。法考更侧重的是意愿说。中国本土观点研究生考试的观点更侧重的是二元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有两项。那么,这两项首先违反法规范,其次侵害法规范背后保护的利益。比如。故意杀人罪。从犯罪的本质上来看,首先它违反了禁止杀人的规范。

其次,它侵害了故意杀人罪背后所保护的人的生命权这种利益。一旦将人杀死,必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犯罪,它并不是并不只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张三要杀李四二,两人之间有冲突。并不只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而是行为人与整个社会,与整个国家之间的冲突。大家可以想当张三对你进行侵害的时候,你为什么第一反应去报警,而警察又必须出警?

对你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就恰恰证明犯罪它是在挑战整个社会规范。侵害规范背后保护的利益。因此,我们研究生考试所采取的观点叫二元说,而正是基于这两大学说,产生了两大刑法流派。第一个刑法流派被称之为结果无价值,第二个被称之为行为无价值,这个就大致了解。我们刑法理论各种争议问题通常都是来自于这两个根源。那现在我们知道了犯罪的本质,首先要违反特定的规范,其次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

我们国家刑法定义有没有体现出这样一个特色?我们看一看13条的规定。这个法条昨天呢,其实已经带大家看了,我们关注最后一句话。前面做了种种列举。列举以后,请大家看一看最后一句。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中,危害社会。是本质。依照法律是形式。应当受刑罚,惩罚是后果,

都是犯罪。这句话包含着几个问题,第一。是行为构成犯罪。不是人构成犯罪。我们准确表述应该是张三的行为构成某某罪。张三只是行为的实施者,是刑事责任的承受主体。所以。行为构成犯罪而不是人构成犯罪,这个点一定要注意。第二,按照我们立法规定,它采取的也是二元,说既要考虑法律规范。

要依照法律,法律要有所规定。第二,还要考虑它背后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所体现的危害,社会的特征。由此可以得知,犯罪的本质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这是第一个显著的特征。形式特征,那就是具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实质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应受刑法惩罚性这个点,后面会归纳。

那么除此之外呢,大家会发现,在犯罪定义这个角度,最后呢,加上一句话,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理论上称之为代书规定。就但是以后被称之为但书规定。那这个但书规定到底有什么意义?第三点是一个选择题的重点。但书规定。我们再一起看看内容,各位。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一般认为是一种性质,就这个情节到底重还是轻?这是一种性质。危害大小,它指的是一种程度,是一种量。所以质。情节显著轻微量。危害不大。如果质和量都满足要求,一般认为它就不是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正是这个,但书规定它可以让我们去更深刻的理解犯罪的本质。但书规定的第一个意义是从反面得出来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是犯罪。这意味着,一旦是犯罪。情节不能显著轻微。危害不能不大。所以但书规定的反面就可以得出第一点。表明认定犯罪不仅要正确定性。情节不能显著轻微。而且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不仅要合理定性,

而且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但是规定的反面就告诉我们。构成犯罪情节不能显著轻微危害,不能不打。这是第一个层次。那么,但书规定的第二点。同样请大家看内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各位。即使不是犯罪,但是它毕竟是有危害呀,危害不大,仍然是有危害。

那不是犯罪,那就一定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那所以它的正面可以得出第二点,但书规定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比如打了别人一巴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也不大,他不可能按照犯罪去处理的,此种情况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行政违法。好一和二这两个点,一个是从反面,一个是从正面推导出来的,二就可以推导出三。

既然但书规定是一个宏观标准,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看一看,但书规定就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因此,但是规定其意义在于三个有利于,首先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这是第一个有利于。二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因为它可以缩小犯罪的范围。这样的话,构成犯罪的人就变少了。所以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第三,

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注意严重的违法行为才叫犯罪。所以代数规定。正面推导出第二点,反面推导出第一点,二拖三二是可以推导出三。那么一拖四。一要求呢,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合理定量的体现是什么?那就是四。与13条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某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

比如,刑法分则规定的财产犯罪通常有数额较大的限制。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犯罪才成立。这就是与定量要求相呼应,比如当你的课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我悄悄的给你偷走。这很明显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我不可能定一个盗窃罪的。不可能定盗窃罪。那因此,为什么不定盗窃呢?因为我们盗窃罪通常情形要求数额较大才定罪。所以这就是对我们犯罪的一个限制,

提高了它入罪的门槛。那这四项要求大家最起码要在选择题中啊,能搞定从考察角度这块有个命题的陷阱。先不要看书。各位,我们一块重复一下,但书规定的内容。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的问题是不认为是犯罪就是无罪,请问但书规定和无罪之间。是什么关系?但书规定和无罪之间是什么关系?谁在前,

谁在后。是因为无罪,所以符合了但书规定。还是因为符合了代收规定,所以无罪。哎,很好很好,所以但书规定一定要在前无罪是在后,二者之间是因和果的关系。正因为符合了代数规定,所以行为人无罪。各位,这个点能理解吧,那大家想这种说法对吗说?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罪。

法院认为,张三构成a罪。但是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所以最终呢,按照无罪来处理。这种说法对还是错?这种说法一定是错的。当法院认为张三已经构成a罪的时候。这表明它就不可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了。然后你再说已经构成a罪,但是呢,情节显著轻微无害不大,所以按照无罪去处理。

各位,它之间是不是就有逻辑上的矛盾啦?所以大家切记一定是,但书规定在前,无罪在后。如果一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那就不能按照但数规定将它排除在犯罪之外。这个点能理解吧好,这是一个命题的陷阱,请大家要注意。好,那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多年前跟现在不一样,我们现在补办身份证,

一般情况还挺快的,还有临时身份证。多年前,有个小花身份证呢,不小心弄丢了,但是呢,他急着办办事情。他就找人伪造了一张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上所记载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有效期等等,和原来的身份证一模一样。但这身份证毕竟是伪造的。小花拿着这个伪造的身份证到银行去办理正常业务,

就办银行卡存款,取款正常业务。然后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呢,发现报警小花就被抓了。这个案子被抓以后啊,从公安到检察院一直公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认为。小花的确是符合了伪造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伪造身份证件。但是小花有两个原因被法院认为最终无罪,第一个原因,这个假的身份证上所记载的信息。与真的身份证是一模一样的,换句话说,对应着的是小花的真实的身份信息,

没有任何改变。第二,他拿这张银行卡抱歉,拿这张身份证所办理的是正当业务,并没有进行其他的任何违法和犯罪的行为。据此,法院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小花无罪。这就是典型的符合了,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所以没有按照犯罪去处理,那大家可以想,

如果这个身份证上。它所记载的是虚假的身份信息。然后到银行去申领银行卡,大家认为这种情况。还能符合纳税规定吗?绝对不可能符合啦。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但是规定必须要发生在前,那么无罪是它的结果。好,那由此呢?但是规定的基本问题就结束了,很好理解。下面我们看一道题目。刑法第13条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于刑罚处罚。对还是错?各位已经构成犯罪,这就表明不可能符合代数规定了。a项一定是错的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也是错的吧,因为一旦符合,但书规定是有罪还是无罪无罪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各位是否构成犯罪?

那是有构成要件的。由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的,马上会讲。各位自由裁量权通常指的是什么?是定罪还是量刑?量刑对。4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没问题吧?好本题要选4d选项。好,我们由此就知道了什么是犯罪。各位犯罪是什么?犯罪是危害社会。危害社会。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对行为构成犯罪。知道什么是犯罪,以后下面我们看一看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完全就是根据概念拆出来的。刚刚说,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中,危害社会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依照法律是形式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是法律后果。站在实质特征上来看,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必须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各位,如果具有一般的社会公开性。那就是但书规定的内容了,一般社会危害性就只能认为是违法行为。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行为。第二,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各位,后面这句话我带着你们一起来看一看,看一看我们官方的立场是什么?禁止惩罚犯罪行为。

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害国家,社会,个人法益。破坏公共秩序,防害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各位,这表明研究生考试的立场,这是考试分析上的话所采取的,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一个还是两个?犯罪的本质是几个?犯罪的本质特征当然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对社会危害性怎么去理解?是不是要从此两个层次理解?第一个层次,

它违反了。基本的伦理规范。第二,是不是侵害了规范背后保护的利益。所以这就是社会危害性的两大体现。两大体现第一。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第二,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所以它所体现的是二元素,认为社会危害性的体现要分这两个层次讨论。违反基本伦理规范,侵害相关法益。

好,这就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它的形式特征要具有形式违法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形式上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后果构成犯罪之后啊,通常是应受刑罚惩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当然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不判处刑罚叫定罪免刑。只不过应受刑罚惩罚是最常见的情形,

这三个特征考过了论述题,大家呢?选择题能做的对。就够了,下面我们看第四个问题,犯罪的分类。犯罪的分类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种叫自然犯和法定犯。两者关键看有没有明显违反社会的伦理道德。自然犯通常的历史悠久,明显违反伦理道德。自古都可能会构成犯罪。向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故意伤害。

自古都构成犯罪,而且在这种问题上,老百姓没有争议。那第二种类型叫法定犯。法定犯要以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为主要特征。所以它通常具备二次违法性的特征,什么叫二次违法性呢?就是首先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进而再构成犯罪。最简单的,比如像交通肇事罪法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后面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等等等。这表明,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就必然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根本不是刑法规定,而是一个。行政法,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法规。所以这种情况叫法定犯,法定犯。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主要是集中在刑法分则的哪一章哪一章最多。哪一章主要是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经常都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等等。各位,它们两个相区分其实意义呢,没有那么大,

但有一个点,大家要注意。法定犯。我不是说所有啊,大多数情况。侵害的是简单客体还是复杂客体?啊,没关系,你再你你你反过来想,自然犯主要侵害的是几个利益?是不是一个利益,比如盗窃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

所以自然犯通常都是简单客体,只侵害一个利益。客体一会会讲,指的是利益的意思。而法定犯他,首先要违反某某管理法规,其次构成了犯罪,所以法定犯大多数侵害的都是。复杂客体。比如,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他要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所以它一定侵害的是复杂课题。一,

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这个法规被侵害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其次你生产销售提供的是假药。它也会侵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再比如,各位保险诈骗罪要求是违反保险管理法规。或者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那保险诈骗骗了别人的钱,因此它也一定是复杂客体。首先。侵害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活动。其次,侵害的是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所以它分类的两大意义,第一个意义法定犯通常大多数是复杂客体。而自然犯通常都是简单客体,只会侵害一个利益,其分类的第二个意义。大家可以想,我们后面会讲单位犯罪单位通常是构成自然犯还是构成法定犯?法定法,这是它分类的两大意义。单位通常构成法定犯,法定犯通常是侵害复杂客体。好,这个点要注意一下。那么,第二种类型是国示范与普通范。

国事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是危害国家安全以外的犯罪。它们两个相区分只有一个考点,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啊,这个小问题要注意一下。第三是亲告罪和非亲告罪。亲告罪也被称之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各位,这个告诉才处理。向谁告诉。对旁边记法院。司法机关,法院要遵守不告不理。

被害人不告诉。法院就不能主动去受理。当然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不能主动去介入。所以告诉才处理,找谁告诉要向法院去起诉。而非亲告罪,是亲告罪以外的犯罪。来,大家抬头看我。站在国家惩罚犯罪权利上来看,可以分以下几步,第一是执行权。执行权是一种立法权,就是我有权利去规定主刑附加刑规定如何去惩罚。

执行权第二是求形权。第三是量刑权。第四是行刑权。执行权是在立法机关,求形权是在检察机关,比如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然后对被告人进行量刑,量刑以后交给监狱去执行刑刑。那需要提醒各位注意,原则上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你比如张三把小花强奸了。不管小花报警不报警,只要公安知道了,

就一定会把张三抓起来。即使小花不愿意追究张三的责任,那也不行。我刚刚讲过,犯罪不光光是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它也是行为人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冲突。所以此种案子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也叫非亲告罪。非亲告罪。也叫公诉案件,换句话说呢,你被害人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罢,不重要。这种追究犯罪的权利是在国家机关。

但是有一类罪通常都是非常轻微的犯罪,这种罪呢,要不要去起诉?要不要去追究?犯罪人的权利,它是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那具体就包括四个类,五个罪。首先,侮辱绯璨是一类。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三虐待罪,四侵占罪。这四种类。具体而言是五个罪名,

那如果这五个罪。被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没有告诉法院。司法机关是不能主动去介入的。是否启动刑事程序?它的决定权是在被害人。除此之外,其他罪是否启动刑事程序?那么,权力是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和被害人的意志就没有关系了。那侮辱绯璨是一类,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属于侵告罪。都是清稿。

所以这几个罪,大家首先有点印象啊,我们后面比如像追诉时效。就有可能会涉及到从直接的考法上,比如以下罪名属于清告罪的,有也有可能会这样考。最起码你要收。好,至于什么叫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我们会在具体罪名中去讨论。好,第一个板块什么是犯罪?就到此结束了,我们做个简单的小结。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关于犯罪的定义,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啊,行使实质相结合。按照刚刚讲的犯罪的概念,我们拆解犯罪的特征,它的实质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怎么去体现呢?两元说一要违反。

基本的伦理规范社会伦理规范第二,要侵害相关的法益很好。第二,形式特征。要依照法律及具有形式。违法性三,法律后果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好,这是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关联,但书规定,但书规定的内容是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但书规定。

大家要注意。有四项意义。但书规定就告诉我们,他认为不是犯罪,反面来讲得出第一点,那就表明构成犯罪必须要。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就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但书规定。正面可以得出第二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可以得出第二点,它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那既然你是宏观标准,第二点可以推导出第三点。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有利于司法机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及犯罪。二,推导出三一,推导出四一,

要准确定性,要合理定量,定量的体现是什么?第四点。与总则定量要求相呼应,刑法分则对某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财产犯罪通常以。数额较大为前提。各位能理解吧,这就是第一个板块儿,什么是犯罪及其所关联的,但书规定问题,这个板块儿难度倒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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