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42:53

05.第01章 第03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0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最后一板块,那就是刑法的效力范围。这个板块呢,主要是细节啊,就是真正让大家去背诵的东西不多的。刑法呃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这两项。空间效力指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因此它被称之为对地和对人效力。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这是空间效力。而时间效力呢?

它指的是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总归是有一个生效时间,有一个失效时间。那首先我们看空间效率。空间效率指的是对地和对人。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就是对地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我们国家采取的是综合原则。所以,综合原则指的是。第一,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按顺序。

属地管辖。是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按顺序。好,那下面请大家呢,跟我一起来看这看一下这张图。一个人,我们对他有没有管辖权?第一步,先看犯罪地点。如果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那就不要犹豫了,肯定是适用属地管辖。

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原则。我的地盘儿,我做主嘛。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我们当然有管辖权。这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体现,叫司法主权。所以,只要犯罪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啊,就能根据中国刑法定罪处罚,此为属地管辖。当然,如果犯罪不是发生在中国内,而是在国外,犯罪了怎么办?

那下一步就要按照顺序来了,先讨论犯罪人是不是中国人,如果是中国人,我们就可以按照。属人管辖来处理。如果犯罪人也不是中国人,那此时就要讨论外国人在国外有没有侵害中国利益。有没有侵害中国法益?如果侵犯了,我方是可以采取保护管辖,如果没侵犯,那就看。外国人所犯之罪是否为国际犯罪?国际犯罪指的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一些罪名。

那就包括。很多,一会儿我再讲,如果是普遍管辖所规定的罪名,中国依然有管辖权,如果不是,那就没有管辖权。因此,大家会发现,所有的基础一定先考虑属地,只要属地能解决,不考虑其他。属地管辖是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按顺序。我们先拆解属地啊,这块真的不难,先看第一。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本法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项称之为原则。只要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都适用中国刑法。第二款被称之为补充。凡在中国的传播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传播或者航空器仅限这两种,不要拓展不包括什么国际客车国际。列车这都不算。仅限船舶,航空器在过去被称之为会漂移的国土,会浮动的国土。所以只要中国的船舶,航空器不管停在何地。哪怕是公海,哪怕是其他国家的港口。或者是机场只要在之上发生了刑事案件,中国都是有管辖权的,而且是属地管。当然,我们国家有这个规定,

其他国家也有。比如像印度尼西亚,像美国,他们也规定在他们国家的船舶,航空器上犯罪了,他们也可以属地管辖。这就会导致中国跟其他国家管辖权之间会产生冲突。各位最典型的湄公河惨案。都听过吧,湄公河惨案,那当时呢?是发生在国外缅甸。但是到最终,那几个犯罪人是不是被?羁押回中国,

在中国接受审判,并且对他的主犯糯康执行了死刑。那这种管辖权一旦产生冲突怎么办呢?我们一般是通过外商外交的方法去协商,最终确定由谁来管辖?通常是这样去处理。当然了,有同学说老师那呃,这几个人糯康这几个人,我们是按照什么原则去管是属地。还是保护。那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他们要是登上了中国的船舶,把中国的船员给杀掉。这意味着。

犯罪的行为。是不是发生在中国?船舶和航空器上要认定为属地管辖的,如果他没有登船,对中国船员进行杀害。最起码我们是可以使用保护管辖的。那因此,无论如何,中国对这些人都是有管辖权的。那下面我们继续第三叫说明。一是原则,二是补充,三是说明总共有三款。说明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注意啊,

或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四个字,沾边就管。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放弃属地管辖权,除非是以前的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在一个主权国家,没有人愿意去放弃属地管辖权。正是基于这个原理,要注意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就可以,而且我们对行为。对结果要做最大化的解读。后面会讲这个行为,

既包括单独犯罪行为,还包括共同犯罪行为。即包括施行行为。也包括预备行为,教嗦行为,帮助行为等等。大家可以不记啊,因为我们到后面都会解释这些问题的,而这个结果它既包括实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结果。只要其中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我们都要管辖四个字,沾边就管。多年前。香港有个黑社会,

然后呢?到大陆过来游玩,开在大陆开年会。各位在开年会,这个我们肯定是不能抓人的。那开完年会,黑老大带着黑老二,黑老三还有几个小弟到一个洗浴中心去洗浴。一边洗浴,老大就一般,一边给老二安排任务。说大家要做个规划,明年我们一定要创收多少多少钱。我们要吸纳谁谁谁入会。我们要将谁作为重点的打击对象?

然后他就进行了工作任务的布置。那个服务员呢,一听天呐,这是黑社会啊。那服务员以为这几个人就是本地人。这口音呢,也是比较像的,紧接着那个服务员就报警了。警察过来之后,就把他几个给带走去调查,这一查呢,那几个黑社会又说我们是香港人,你们是无权对我们采取措施的。而根据证据固定呢,就认为他们已经涉及到明年黑社会的发展规划。

还有他犯罪的方案。组织架构的调整认为,像这些共谋行为也是属于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你可以在香港商量,我们无权管辖,但你在大陆商量,我们怎么不能管呢?就把他们几个给抓起来了,抓起来之后判刑啊,这个呢,因为在大陆没有任何这个黑社会的,其他的恶行那。判刑不重,但是呢,罚金很多。

就发了很多钱。那大家可以想一想,连这种预备行为。只要发生在中国境内,我们都能管。它只是个准备行为,因此要最大化的去拓展行为或结果。那这一块儿如果要考的话,很容易考什么呢?各位一向呃很火,而且在目前又常见的司法解释,那就是电信诈骗。各位一个台湾人在缅甸租了服务器,租了线路,然后诈骗大陆居民,

大家认为如果。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何种管辖原则?保护还是属地。各位,能不能认为是保护关系啊?各位,你可千万不能认为是保护,这是个政治问题,你看看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各位我们能不能认为台湾人是外国人?可以吗?这这是真的不可以的。我这个点不能再讲了啊。

不能认为台湾人是外国人,那最次最次我们也要按照属人管辖来去处理。他们认为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了,排除政治的原因之外,这个案子是要认定为属地管辖的。理由是什么?各位,他的诈骗行为有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有没有各位?这可是打个电话来诈骗哦,你想一想,当你接电话的那一刻,他开始骗,那这个骗的行为有没有在中国境内?

有第二诈骗行为造成的结果是不是也是在中国大陆境内?因此,即使管辖,也要按照属地管辖。属地管辖这点要注意啊。好,再向后。我们要讨论一下啊,先抬头看我。不要看书第一。这三款内容刚刚说了,是原则补充和说明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都适用本法。

补充又扩展了领域内的含义,包括船舶,航空器说明行为,结果择一主义。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要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要重点关注。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什么叫领域?包括三领领土,领水和领空。啊,这个很好理解。齐国主义又增设了船舶和航空器。

那再比如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常是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域。啊,这种情况也是中国领域内犯罪。切记,刚刚强调了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汽车,仅限船舶,航空器。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都要适用中国刑法,最后我只补充一个小点了解即可,各位第一款所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哪些?包括。第一种是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对。这是第一种。享有外交特权的人,哪些人有外交特权?啊,大使馆还有吗?领事馆。外国商人在中国有没有外交特权?没有。啊,通常是外国的大使,

公使,武官参将,这个不要分那么细,题目一般会告诉你。它是一个比如大使,外国驻华大使,公使,他一定会写出来的,但是普通的商人肯定没有外交特权。多年前,北京出现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开着。大使馆那个挂着大使馆牌照的一辆车子。和北京一个市民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碰撞之后呢,

两人发生了争执,而且一闻对方喝了。不少酒酒味儿就很重哎,老百姓一看这有意思,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人就报警,警察就过来了,交警过来以后啊。一闻对方身上有酒味儿,就在那吹了一口。吹了一口之后啊,就没有把他给强行带走,没有对他拘留干嘛的。那当时呢,好多老百姓就抗议呀,

说凭什么?那就卖他们就就骂这个交警啊。各位后来就公布了嘛,那个人是享有外交特权的。像这种刑事案件,我们国家是管辖不了的。根据一些国际公约。我们以前中国古代也有一种思,这个理念叫两国交战不战来时。对这种外交关系影响比较大的官员,我们是不能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常会怎么办呢?会通报给他的派遣国,就他的所属国说这个人在我们国内怎么样怎么样?我们现在不接受他在我们国家继续代表你国从事公务要求呢。

遣返宣布他在中国不受欢迎,那就回去吧,像这种就在国际外交史上是一种非常非常重大的。外交势力一旦要是把他给遣返回去之后,他们所在国会对他进行管辖的同理,如果一个中国驻美大使。驻法国大使如果在当地犯罪了,他们也是对他没有对我方派出的大使是没有会押权的,这叫外交对等原则,这对所有的国家都一样。第二,港澳台。香港,澳门和台湾基于法律和历史的原因,就不再适用大陆刑法。

香港和澳门是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是拥有司法终审权的。而台湾是基于历史的原因。啊,目前呢,大陆刑法对台湾是没有约束力的。是不适用的。第三。上午看到叫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这个我们国家目前一项都没有。我们有几个,比如像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像这些自治区叫民族自治地方,它是有全区制定变通和补充规定的。来不适用中国大陆的刑法的部分条款,但是到目前为止,一项都没有,所以这个简单了解就行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指的就这三项好,这就是属地管辖的内容。来我考一考,大家问个问题。如果有一个日本人。比如叫张三太郎。它呢,从日本寄有毒的食物。

毒死了!在中国的李四。问,我们对张三太郎进行管辖,采取何种原则?属地理由是什么?杀人行为的一部分还有死亡结果,是不是都发生在中国境内?当然是属地,那如果张三太郎在国外。注意哦,在国外教嗦李四回国绑架王五。就在日本教嗦李四,让李四从日本回到中国,绑架了中国人王五。

我们对李四当然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对吧,因为李四的绑架行为和结果是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对张三太郎呢?属地还是保护?仍然是属地,对吧?理由是什么?教嗦行为的确是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是教嗦行为造成的结果却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对张三太郎依然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这个好理解吧,好这个点到此结束,这就是属地原则,好下面我们看第二项原则。

第二项被称之为属人管辖。属人管辖,顾名思义,犯罪人一定是中国人。第二,属人管辖发生地一定是国外,因为如果在国内犯罪,肯定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所以属人管辖原则指的是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最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言下之意是原则,适用例外不追究。只要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外犯了刑法规定之罪。

原则上仍然是适用本法。原则上可不是不适用哦,是适用本法,但是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可以不追究,意味着也可以追究视情况而定。啊,比如一个普通的中国人,在国外犯了一个盗窃罪。盗窃罪三年以下。那么,能不能按照中国刑法去管辖?可以,但是由于他犯的是轻罪,三年以下也可以不追究。

原则追究例外不追究。但是一旦是中国公民。我们有这样一个待遇,三年以下可以不追究,但是一旦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只要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一律要追究没有例外。这个小点要了解。所以属人管辖适用规则第一,犯罪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原则追究有一个例外,最高刑三年以下就是犯的是轻罪,可以不追究。熟人管辖就这么多。第三是保护管辖。

保护管辖指的是外国人。当这外国人是包括无国籍的人,只要不具有中国国籍,那都是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提醒各位注意要求第一。所犯之罪侵害的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当然了,它还包含着两大前提呢,第一个前提。犯罪没有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否则属地。第二,犯罪人不是中国人,否则属人。两个前提之外,还要求所犯之罪要侵害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所犯之罪,必须是重罪。因为如果轻罪,你也管,这就导致司法成本太高。比如以前讲过,像越南人在越南焚烧中国国旗。那焚烧中国国旗是构成侮辱国旗罪,侮辱国旗罪是轻罪。

那这个时候如果你都要管,你想一想怎么管?把这些越南人都抓回来,接受中国法律审判,这很明显不合适。所以要求犯的是重罪,这是第一个限制。第二个限制,即双重犯罪地原则。也就是说,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按照中国刑法,同样是犯罪。之所以要求遵守双重犯罪的原则,

是因为一个外国人在国外,他是没有义务去了解,去遵守中国法律的。他只有义务去遵守他本国的法律。本国法律认为是犯罪。中国刑法认为也是犯罪,这就是双重犯罪地。各位,那我出一道题,大家看看对还是错?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即使按照当地法律和中国刑法规定,都是犯罪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对吗?就是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按照当地的法律和中国刑法都构成犯罪。但也可能中国没有管辖权。对不对?对的,理由是什么?还要求是什么所犯之罪?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各位,比如一个中国的游客到日本去旅游。一个日本人对中国游客进行扒窃。扒窃偷走了,他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价值5000人民币。各位犯罪人是日本人。犯罪地是中国领域外。

侵害中国公民利益。按照中国刑法规定,这是构成盗窃罪的。按照日本刑法规定,也是构成盗窃罪的。但是,中国有管辖权吗?偷一个手机是重罪还是轻罪轻罪?它就不满足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要求。此种情况我们是不能管辖的。不然的话,这个成本就太高了。好,这是保护管辖。第四是普遍管辖。

普遍管辖要求对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行使刑事管辖权。这一点要注意。那这种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具体就包括第一,必须是危害世界各国或者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共同利益。第二,我国是缔约国。第三,我国刑法将此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境内这四个点了解。出现在我国境内,

我们才有可能去管辖,因为中国没有国际警察,不像美国一样长臂管辖。那这个时候我们一旦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一个人定罪处罚,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中国刑法,因为法条规定是适用本法。所以,不管是根据合项管辖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中国刑法,而不能是国际条约。我们前面讲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这个好理解吧,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那么,哪些是属于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呢?我做了几项列举,比如跨国贩毒,其实不光是贩毒,你可以把它改成跨国涉赌。像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这都属于。这是第一种,第二洗钱。第三,劫持民用航空器。这都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除此之外,还有吗?还有没有有?什么很好?海盗海盗也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们国家有没有海盗罪?有没有没有那如果比如索马里海盗?他犯了海盗罪行。然后呢,到中国来旅游被抓了?我们国家可以按照什么罪对他定罪处罚呢?各位海盗,它的罪行通常是第一劫持船只罪。第二,抢劫罪。

第三,海盗过程中是不是也可能会杀人?故意杀人罪,我们就找出一个对应的罪名,可以对它定罪量刑。这个点好理解吧好,各位还有吗?还有灭绝种族罪。灭绝种族罪,我们国家有没有灭绝种族罪?没有,那如果有一个人犯了灭绝种族罪,到中国来旅游被抓了。我们最起码可以对他定什么故意杀人罪。啊,

这就解决问题了好。如果根据国际条约。对一个人行使普遍管辖它的后果有两项,第一呢,是或者起诉,二是或者引渡。或起诉或引渡,一旦起诉,就是在中国境内对他定罪量刑。或者是引渡将它引渡到其他国家。比如引渡到它的国籍所属国来进行行事审判。注意是货,它是一种选择,不是必然。好,

由此我们讲了来,抬头我们再总结一下这张图。我把考点归纳一下。对一个人进行管辖的时候,先看犯罪地。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一律是属地管辖。如果不在中国领域内看犯罪主体。中国人那就属人管辖。外国人那就看法益归属有没有侵犯我方利益。如果侵犯我方利益,可以保护管辖,但是保护管辖一定要注意,它要满足满足两个规则。第一,

这个外国人所犯之罪是轻罪,是重罪,重罪。第二,还要满足双重犯罪地原则。如果没有侵犯我方利益,关键就看是否为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是中国可以适用普遍管辖。如果不是,那中国就没有管辖权,所以各位如果一个日本人在日本杀了一个日本人。中国有没有管辖权?第一。犯罪的行为和结果没有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管不了。

第二,看主体犯罪人。中国人,外国人。不能数人。第三,有没有侵犯我方利益?外国人,日本人在日本杀了一个日本人,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吗?所以也不能是保护管辖第四,故意杀人罪是不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不是因此,中国没有管辖权。好理解吧,

就按照这个思路啊,从前向后一步一步去推,这就可以了。四项原则以外,大家要了解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呢,是超纲的。但是它是属于关联考点,一旦涉及到,大家要知道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法学专业的同学包括民法,也可能会讲啊。请问对外国的民事判决,我们一般怎么处理?对外国的民事判决一般怎么处理?

比如张三,李四两个人都是中国人,但是常年在美国定居。两个人在美国呢,发生了债权债务纠纷,张三就在美国起诉了李四。起诉以后,张三胜诉,李四要赔偿张三二十万。美金,但是呢,李四在美国没有财产。请问张三拿着美国法院的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能不能到返回中国大陆要求去执行?李四在中国大陆的财产。

可以吗?各位可以吗?可以。符合条件是可以的,比如这个判决书,如果经过中国驻美使领馆翻译认定之后。拿回来之后可以直接申请,作为一个有效的判决去执行的。这就体现了民事跟刑事之间的差别,因为民法它特别强调的是意思自治。民法是权利法。那所以我们在民事上通常认为有意思自治,有合意一合意,如果无合意无合意怎么办?五合一依法律无法律怎么办?

看习惯。它有众多的这种判决的依据,但是在刑法领域中,定罪量刑的依据只有一项,就是刑法。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哪怕根据普遍管辖,也是要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先转化为国内立法。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时候,只能根据中国刑法来去处理。我想这个点应该不太难。那它所体现的一个规则就是,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那为什么刑事案件我们不积极承认呢?理由在于。如果你认为刑事案件可以积极承认。就像山,就像山东的那个江歌案。中国的一个小姑娘将搁在日本留学期间,被另外一个中国人陈世峰给杀了。陈世峰就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法院判处20年监禁。类似于有期徒刑20年,他服刑结束以后,如果回到中国大陆,

我们仍然是可以追究陈世峰的责任。只要愿意,仍然是可以追究的。典型的就是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日本法院判决,仍然可以按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日本已经受过刑罚处罚,那因此我们对陈世峰可以免除或者是减轻处罚。但我们仍然保留追究的权利。刑事案件,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啊,为什么民事案件可以呢?

民事案件它可以通过国际公约来去约定的。比如你们国家承认我国的民事判决,我国也承认你们的民事判决,它可以通过公约国际条约来去约定。那这种意思表示这种习惯,这种国际惯例,我们是可以达成合制的合意的。但是,刑事案件可不一样啊。刑事案件大家可以想,比如对死刑的态度,每个国家都不一样。刑事案件中,哪些罪要被规定为哪些行为要被规定为犯罪,它是受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

民族意识包括老百姓的观念。这个影响是很大的,它很难达成这种一致的,所以民事案件它甚至可以实现一个梦想,叫天下大同,但是刑事案件几乎不可能。比如,中东国家有执行实行我们接受不了。台湾地区在前些年甚至将通奸规定为犯罪。通间这个刚废除没有多少年的。通奸都是要定罪的,但是中国大陆早就把通奸排除在犯罪之外了。像这种观念性的东西,如果你想达成和制,在刑事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

那一旦我们积极承认外国的刑事判决,这就意味着国外的刑事判决对。中国法院是具有约束力的。这意味着,中国的司法主权在刑事这一块其实就不独立,不完整了。因此,我们采取的叫消极承认,但切记一定是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中国领域外。那由此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啊,各位,如果大陆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受到判决。我们是积极承认还是消极承认?对,

因为不能认为港澳台是外国的审判。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好,这个小点大家要了解。刚刚讲了空间效力啊,属地管辖是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按顺序。下面我们看一道题,这种题就很简单。只要了解刚刚讲那些细节,做这种题目,按照顺序逐项去检测,

结论很快就出来,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一项项来第一。有没有发现在中国领域内?排除属d是中国的飞机吗?也不是啊,排除属地二犯罪人是中国人吗?啊,排除属人三有没有侵犯我方利益?有有可能是用。保护管辖,

保护管辖要有两个限制,第一所犯之罪为重罪,第二双重犯罪地原则。各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不是重罪?是那伤害致人重伤,在国外会不会被规定为犯罪呢?会不会各位你你想一想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国家?有可能不规定是呃,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有没有可能被一个国家认为无罪?有没有可能各位把别人打成重伤?如果认为都无罪的话,

那这个国家的法律基本上也就废了。是不可能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全球各地各国都一定是按照犯罪去处理的。所以此种情况会满足双重犯罪的原则,保护管辖。这是属于普遍管辖规定的罪名吗?不是对,所以这道题只能选b。好空间效力解决对地对人效力,属地管辖是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按顺序搞定,

下面我们看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指的是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还有它的溯及力问题。来请大家抬个头。生效时间是a点。失效时间是b点。b点以后,这个法律肯定是不能适用了,已经失效了。那么a点之前的行为。能不能适用这个法律呢?原则上不行。对吧,因为你不能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它,

生效之前的行为。但是例外是可以的。这就是溯及力问题,能不能用生效后的法律来惩罚他生效前的行为?因此,时间效率有三个考法,第一,生效时间二,失效时间三溯及力。溯及力就是溯及既往嘛。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能不能溯及适用?生效时间,失效时间简单了解溯及力是重点。我们先看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公布之日起。即生效这种情况,通常是立法变动不大。比如,像刑法修正案十增设一个罪名侮辱国歌罪。它的变动特别小。就不需要给老百姓适应的时间看一眼,我们都知道不能再侮辱国歌了。那这个罪名的增设也的确是有必要增设侮辱国歌罪的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啊,就是有有些人啊,就是演奏国歌是不分场合的。他肆意的去用一种曲解,侮辱,

贬低的方法去演奏或者演唱国歌。比如,有些体育比赛的场合,中国队一出场。然后要演奏国歌,紧接着就有人就采取侮辱国歌的方法去演奏。甚至出现过在中国的一些场所,现在我们播放国歌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以前以前没这些要求。什么场所呢?有的。涉黄场所。每天上班之前把所有的卖淫人员集中过来,然后开始今天的工作,工作之前开个早会,

早会怎么办?播放国歌。然后呢?那个。老老板就带着那些卖淫人员一起演奏中国国歌,各位你感觉在那种场合下适合播放国歌吗?他们在缅怀什么吗?那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后来我们就做了严格的规定。那第二,如果立法修订比较大,通常要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生效。要给老百姓一个适应的时间。才能体现这种规制技能。

第二,失效时间对应也有两种,第一种叫自然失效。先看下面这个指的是新法实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新法代替旧法或者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旧法自行废止。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七九刑法我们当时有投机倒把罪。到我们改革开放以后,投机倒把一定是要被废掉的。飞掉以后就变成什么了?就变成了。非法经营罪其实就继承了投机倒把的血统。

但是,非法经营的罪状比偷鸡倒把要清晰很多啊。再比如,原来特殊的这种立法条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的罪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一定要被废除的。所谓新法实行后,取代旧法主要是基于立法的变动。比如我们之前有个罪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后来我们修订以后,变成了强制猥亵侮辱罪。那很明显要用强制威胁,侮辱罪取代原有的强制猥胁,

侮辱妇女罪。那第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项法律自何日起生效失效。这种情况叫明示失效。明示失效。谁来宣布呢?谁立法谁宣布,只有立法机关才有权利宣布。所以生效时间有两种,第一,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二,公布之日起生效。失效时间有两种,第一,明示失效。

第二,自然失效。那这两个了解下面重点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指的是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能否溯及适用。能不能回头看?今天生效的法律能不能惩罚昨天的行为?这就是速记力问题。原则上对昨天的行为只能按照昨天的法律去评价。不能按照今天的法律去惩罚。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会使用新法。关于溯及力的学说,理论上有四种。第一种叫从旧原则。

只能根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意味着刑法没有溯及力,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各位这种学说合理吗?合理吗?它是具有相当的合理性的。因为我们只有义务遵守当时的法律,没有义务遵守未来的法律,所以你不能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我今天的行为。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它是有道理的。各位法律,刑法要具有规制技能,什么时候的法律才能规制人的行为?是未来的,

还是现行的?现行的,所以只能现根据现行的法律来评价我的行为啊。没问题吧,这是第一第二,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个从旧兼从轻,要注意。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除外,意味着可以适用新法,它更合理。不仅原则上要从旧,

而且例外的情况下还可以从新,因为新法对我是更有利的。它就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这种思想。我一会给大家介绍一下俄罗斯,它那个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俄罗斯的法律有点超乎我的想象。各位在我们的心目中,你认为俄罗斯的法律制度是比较。进步的还是比较有缺陷的。我们的第一反应是比较有缺陷的,我最近在看一些关于俄罗斯刑法的一些介绍,我发现啊,它的法律真的有很多问题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我们国家目前刑法分则第一章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第四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在俄罗斯刑法中,他甚至将个人法益的犯罪放到了他们刑法分则的。开头,他认为个人法益更应当受到保护。一会我再给大家去介绍,大家知道在全球范围内首先。在联合国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的国家是什么?是我给大家几个选项啊,一美国。二,因果。三,

法国四苏联。知道是谁吗?苏联提出来的是斯大林元帅。斯大林首次提出要在全球范围内废除死刑,但是当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意。当我看到这些史料记载的时候,我就感觉很震撼啊,我真的没有想到苏联会提出废除死刑。那从一定角度来讲。从一定角度来讲,俄罗斯刑法的一些规定的确是有一点颠覆我对这个国家法律制度的认识。一会儿给大家介绍一点点内容啊,再看。第三是从新原则。重新原则认为。

如果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可以溯及既往。这就意味着可以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过去的行为。是不是有点不合适?那这种原则不可能被采纳的,它是违反罪刑法定的。四呢,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刑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旧法。叫从心,兼从情。大家猜一猜。从旧兼从轻和,

从新兼从轻得出来的结论一样吗?一样吗?两个都有兼从轻,意味着都是要做有利于行为的处理。最终的结论是一样的。但是他的思想精神不一样。我们说原则上只有义务遵守行为时的法律,所以从旧减从轻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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