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32:49

法理学专题10法律关系(0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十章,内容就是所谓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这个章节内容的话呢,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应该说是我们法理学在整个儿课程当中最后一个部分呃,就是还有点儿技术含量的这个知识点了啊。这个内容的话呢,它很重要,就是你会发现法律关系本身它呃,这个大家主要接触呢,应该是在民法当中是吧,民法整个的知识体系的话呢,

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来具体展开的。额,那么但是这个什么呀?我们法理学当中同样也会研究到法律关系,当然有这个共共通的部分,就是有重合的部分,但是由于法律关系在法理学当中呢,是当做一个一般性的法律概念来去做研究的那所以说。说呢,它和民法当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共通的部分,同时还有一些什么呀,更加偏向于这个原理性的或者是理论性的内容就有些差异。那么面对这种差异,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那我个人的一个建议就是什么呀?

就是共性的部分,大家这个直接按照民法部分来掌握就可以了,大家重点是要把握那些什么呢?那些个性化的部分就是在民法当中没有介绍或者介绍的相对简单的内容,往往会过成法理学当中它的一个考试重点。额,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就是法律关系这个部分的知识点的话呢,和我们的考试的这个关联度是非常高的,首先第一个不单单是因为它在大纲当中是吧,是占据了单独一章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呢,这块儿内容的话呢,它和命题人还有一些关系。大家知道我们的法硕的这个教材的主要的来源是来自于政法大学的法理学导论,对吧?

然后呢,紧接着第二部分的话呢,就是政法大学也是一个主要的命题单位,那尽管教育部没有公布这个具体的命题人,但是根据题目的特点,包括。包括它考试分析官方教材的来源,那么政府大学作为一个主要的命题单位,是没什么太大问题的,并且拼题人这个应该大概能够确定,应该是舒老师是吧,而这部这部分的内容的话呢,它是舒老师亲自书写的部分。当然,它不是为考试分析写的啊,

是为政府大学那个法理学导论部分,它亲自写的部分,那么在传统的政法大学的学术性考研当中,这块儿内容就是绝对的重点,那么由于这个考试分析当中呢,它照搬了这个法理学。导入的内容,并且呢,这个政法大学本身也是个命题单位,所以说你会发现法律关系这块的知识点怎么办呀?它的考试当中的频率呢,可以说是非常高的,甚至在主观题当中也有考试的价值,我们说特别是在这个。额,

这个什么呀?这个材料分析题当中,法理学当中的材料分析题,它的命题范围呢?相对来说,走位会飘忽一点儿,这个我不否认啊,飘忽一点儿,但是有没有大概的一个范围呢?其中也是有的啊,我们的法律关系呢,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命题的方向是它和命题人直接相关,能明白更为重要的是这套理论还是一套源自于德国的理论是吧,它是舒老师的硕士论文写的主题嘛,

那所以说呢,这个内容的话呢,还稍微的有点难度,就是它理论化部分会很强。能明白吧,是对这部分的话呢,大家还是要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的,一定要能够听懂啊,同时民法当中的一些内容的话呢,也可以什么呀,也可以和法理学的知识形成一些反馈,但是还是我所强调的共通的部分可以有反馈或者。说可以有这样一个互动,但是呢,更重要的是呢,

你要把握好法理学当中它所讲解的那些相对独特的偏理论化部分的这个介绍,它是一个呃备考的重点方向。好,这是这个部分的一个总体的介绍,那么法律关系我们总共说三件事儿是吧?第一件事儿的话就是法律关系的概述,第二部分的话呢,就是说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个的话呢,说法律关系的一个动态的变动就产生变更与消灭。那么,其中最有难度的部分主要在第一节概述,因为它是一个偏理论化的介绍啊,那首先大家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关系,

它的这个概念的源头在哪儿呢?那我们在教材当中呃,说到了法律关系呢,是源自于罗马法。法上一个概念,那么它呢,是最早源源自于罗马。法上对于债权债务的一个所谓的法所,这样一种概念或者这样一个观念。那么,按照罗马法,把这个法锁还上它啊,就是这个什么呀?就是按照罗马法的解释呀,就是如果说一个债权债务关系,

它是依照法律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要求订立的话呢?那么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呢就?这个像一把锁一样是吧?法律像一把锁一样牢牢的把债权人和债务人靠在了一起,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义务。而面对这样的给付要求,债务人还不能够拒绝。那么,债务人还不能够拒绝,那所以说呢,就很形象嘛,是吧?一个社会关系,只要被法律关,

只要被法律所调整,形成了一个法律关系,那这个法律关系呢?就干嘛了呢?就有了它相应的这个强制性,那么换句话说。在法律关系当中的这个不同的主体呢,他们之间就建立起来了一个通过国家强制力所保障的这样一个权利和义务的这样一种关联,那所以说呢,源自于法所的这样一种观念,最早是用来形容罗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那我们现在对于法律关系的这个研究呢,主要是受到萨维尼的影响啊,就是萨维尼我们之前说过他吧,是民族精神论的代表人物,

同时也是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并且也是德国民法典的精神教父。那么,萨维尼呢?在19世纪的时候呢?对法律关系的理论进行过一个系统的梳理。那么,自从萨维尼对法律关系的理论进行过系统的梳理之后呢?法律关系就做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做一个非常重要的。民法概念就开始存在了,所以这个要注意啊。萨维尼在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过程当中,他有着重大的贡献。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

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的一个特征,那么我个人建议大家把法律关系的特征这块儿内容,你可以先把我暂停好吧,先暂停个两三分钟,你先把这个内容总体的先给我有一个阅读,然后呢,待会儿我们就会。会去这个什么呀,一口气儿把它的特征全都给大家梳理出来好吧,你可以先帮我暂停一下好,那么我估计你已经暂停完了是吧,那现在我就开始直接开始讲了,我就不停了是吧,我没必要停。额,

那么法律关系的这个特征呢?大家一定要注意,它比较难懂,但是呢,它所有的这个特征都是从它的概念当中推导出来的,因为我们之前说过,特征本身就是对概念的拆解,而概念就是对特征的一个总。括或者说一个总结,那么什么是法律关系呢?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法律关系,看清楚它的概念啊,所有的特征都是从概念当中推导出来的,跟上啊,给这个这个部分比较难好吧,

一定要跟上,给自己的智商讨个说法啊,证明一下自己的智力。好什么是法律关系?看清楚所谓的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再说一遍啊,什么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再说第三遍啊,重要的事儿说三遍,什么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

对吧?是法律规范。你可以不看书了,直接看这儿就行了啊,法律规范在调整什么呢?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个什么关系呢?一个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个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权益关系了,清楚没有,只不过这个权益关系。是怎么产生的呢?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以后所形成的,这就是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的概念。那好了,

那现在我们就要从这个概念出发来开始完成对它特征的推导。首先,第一个问题,我们说一个社会关系,只有被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才能变成法律关系,没问题吧?你会发现吗?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然后呢?进而出现一个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了。那么,先拆解一下它这个概念,什么是法律规范?所谓的法律规范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规定嘛,

就是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所谓的社会关系呢,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社会关系,一个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被法律规范。调整之后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所谓的法律关系。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来了,你告诉我,我问大家是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被法律规范所调整,进而形成一个法律。上的权利或者义务关系呢?是不是啊?是不是所有的人和人的关系都会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

那这个显然不是咱们之前说过,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能明白吧?尽管它能够对很多社会关系来介入调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依照法律。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去建立,也不会都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有法外空间嘛,你比如说人和人之间的师生关系啊,恋爱关系啊,友谊关系啊,大家知道它本身就属于所谓的法外空间的范围,那明白吧,就包括你们明。民法在讲解的过程当中也是这样的,

民法就算是距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够近了,没问题吧?但是呢,这个怎么办?民法在开始讲解之前,首先上来以后也是要先限缩它的调整范围的,首先法外空间这种情谊。行为情谊关系,它是不做调整的,能明白吧?所以说呢,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对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那更为重要的是,大家也都知道啊,就是社会关系的范围很大,

而法律关系它归根到底是个权利义务关系啊,是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适合用权利或者义务来去概括它们的内容?那显然不是了,因为大家知道你会发现了是吧?越是亲,很多时候越是亲密的社会关系,那怎么办?我们就越会拒绝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权利去介入其中。能明白,比如说你和你的朋友,你和你的朋友,这个毫无疑问朋友关系,友谊关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但是你和你的朋友能够过分的去强调权利和义务吗?

义务可以强调是吧?强调对朋友的责任,强调对朋友的担当,但是如果你老是想着跟你的朋友去主张一些权利,从你的朋友那得到一些东西的话,那这样的朋友友谊关系往往干嘛呢?它就会变得很不纯洁,那么呀,恋爱关系也是一样啊。你不可能说谈了个恋爱,结果这个恋爱当中全都是权利和义务,一方疯狂的强调权利,一方疯狂的履行义务,大家知道这叫恋爱吗?这不叫恋爱,

这叫pua啊,能不能明白?所以说呢,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适合用法律关系当中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来去概括或者描述它的内容,这就得出了第一个结论,你告诉我。法律关系的范围大还是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呢?那很明显,法律关系的范围是要小于社会关系的范围的。能不能明白二者之间不可等同,就是法律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这二者之间的什么呀?它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啊,

是不一样的一个社会关系,只有被法律规范调整了,才能变成法律关系,而又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被法律规范所调整,所以说社会关系的范围要大于法律关系的范围。二者不可等同好,这是我们得出的第一个结论。那紧接着,第二个结论,我问大家一个社会关系,只有被法律规范调整了之后,才能变成法律关系。那这也就意味着听清楚,如果没有法律规范。还有没有法律关系?

你看啊,这是个法律规范,这是个社会关系,没问题吧?那么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形成一个法律关系,现在我说的是没有法律规范了,那你告诉我还有法律关系吗?当然就没有了,所以说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律关系它一定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是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的,那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讲法律关系,它具有什么性呢?你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

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那当然具有什么性?它是依法建立的,具有所谓的合法性,这是它的第二个特征,能明白吧?是和第二个特征,具有合法性。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嘛,大家想这个道理呢,你想想,如果没有合同法,还有没有合同法律关系,当然没有了合同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合同法规范的要求的基础之上的。那如果说没有刑法,

还有没有刑事法律关系啊?当然没有了,因为刑事法律关系,它建立的基础就是刑事法律规范,它是依照犯,它是对犯罪行为来进行这个调整的,没问题吧?而犯罪要通过刑法典来认定。得通过刑法规范来认定,现在连刑法规范都没有了,那就意味着就没有所谓的犯罪行为了,那又怎么可能会导致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呢?能不能明白,如果没有婚姻法,还会有人和人之间的婚姻法律关系吗?

当然也不会有了,因为婚姻关系是依照婚姻法来缔结的,没有了婚姻法,当然也就不会有婚姻法律关系了,我们可能会有人和人之间的恋爱关系,能明白吧?但是却没有了婚姻关系,婚姻法律关系清楚了没?只是法律关系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它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它具有合法性。当然,我在这儿呢,要稍微的给大家做一个强调。我们这儿所说的合法指的是什么合法?

我们这儿所说的合法指的是法律关系的建立,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建立的要求,或者说要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这个关系成立需要达到。它指的是关系本身的合法,并不是说导致关系产生的原因,它也是合法的,清楚了没有说这样的合法,你得理解到位啊,是关系的合法关系的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而不是说导致关系产生的。原因它也合法好,这么说太抽象了,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你比如说比如说啊,比如说我比如这么说,

比如陈仁海,陈仁海在我的面前是吧,比如说我现在这个怎么样呢,我这个拿起手机来,比如说啪嚓。呃,把他这个呃,把这个手机砸到车上海头上了,没问题吧?好了,我问大家,那我拿手机砸人,这个行为是个合法的行为,还是个违法的行为呢?很明显,

这是个违法行为吧,侵权行为,但是这个侵权行为,这个作为一个违法行为,在我和车轮海之间有没有形成一个这个法律关系呢?有没有形成一个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啊?当然,有了一个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就产生了嘛,能明白吧?侵权行为会导致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产生嘛,他得赔我呀是吧?他把他把我的手机给磕坏了,

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他得有他有他得有一个侵权赔偿。所以大家能够知道这个我刚才所说的意思,法律关系,它的这个合法,它指的是这个关系的建立,看到没有,要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构成要件是关系的合法,而不是什么呢?导致关系产生的原因它。也是合法的,一定要明白这个事儿,那反过来讲,如果一个关系,它本身就不合法,

那你记住它绝对不可能被称之为是个法律关系的,比如说我我我把这个手机,比如说我不是拿来砸人了啊,比如说老师,我看你这个手机不错,我想买,我说行,我把。这个手机卖给你了,我和你之间就这个手机签订合同,那有没有形成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啊?有啊,没问题啊,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就此产生了,为什么?

因为这个交易关系,它本身是合法的。它符合这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订立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的条件没问题吧?那但是假如说我这儿放的不是一个手机,而是一把手枪,或者说是一把加特林,知道什么叫加特林吧?就是机关枪哒哒哒冒蓝火儿那种是吧?你说老师我想抢银行,然后呢?这个但是我没有枪,我说没关系啊,我这儿有加特林,他的大冒蓝火儿火力压制他们,

让你如虎添翼,然后你很激动。然后呢?怎么办呢?我和你之间就这个加特林呢,又签订了一份儿合同,我们详细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都是学法的嘛,是吧?约定的很详细,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甚至连未来的管辖法院,我们都约定好了,但是你告诉我。我们形成了一个书面的合同,

也进行了详细的约定,但是我问大家,如果你把钱给了我,以后我不给你加的零,你告诉我你能够到法院起诉我吗?法院会保护你的合同权利吗?你有合同权利吗?我和你之间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吗?没有,我和你之间只有一个违法的交易,但是却没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什么?因为这个交易关系,它本身不合法,这个关系本身不符合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建立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法定条件。这么样吧,所以说这个关系根本就不成立,是无效的,或者是根本就不成立,能不能明白是这样的啊?好了,所以说呢,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性,它具有合法性,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它是依法设立的。它具有合法性,再次强调债的合法指的是什么合法关系,本身的合法好,

这是第二个话题,那紧接着第三个问题,我们说法律关系它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是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的,没问题吧?那我现在想问你,那法律规范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律规范是各种规则或者原则,那没问题是OK的啊,它是规则原则,那这个规则原则是怎么产生的呢?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产物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说白了就是法律规范,它体现国家意志,

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它本身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那么,法律关系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而法律规范本身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那里外礼仪合并就相当于法律关系,它建立在国家意志的基础之上。那我现在的问题就来了,那你想想法律关系,它建立的基础就是国家意志,你建立在国家意志的基础之上,那你告诉我法律关系可不可能不体现,不显现国家意志呢?注定是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记住这个结论,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体现国家意志清楚我在说啥了吗?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体现国家意志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性呢?除了具有合法性之外,还具有国家。意志性,但少是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建立,都会体现国家意志吗?是的,所有的法律关系背后都会体现,比如说我把这个手机卖给你了。能明白吧,那我和你之间就这个手机形成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那你告诉我在这个私人交易当中有没有国家意志的体现呢?当然有啦,

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国家允许我们就这个手机来进行交易,把这个交易认定为是合法呀,老师,你这很多学老师,你看你这话说的,说难道国家还能这个不让我们做交易吗?大家知道这事儿稀罕吗?并不稀罕啊,能明白吧,你现在习以为常了,你到市场去买手机,买水杯,买买买药,买买烟,

买打火机,买各种各样的东西,没问题吧?你现在什么呀?你感觉到说啊,我只要和卖家之间我们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我达成合意,这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就能产生,你现在能够做这个事儿,可并不意味着你天然的当然的就能够做这个事儿。时间再倒推个四五十年。在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你还能够到市场去自由地做交易吗?当然不可以了。

那个时候,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叫什么?投机倒把它是当做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来进行对待的。为什么?因为当时的国家意志不允许,那为什么现在可以了呢?因为现在的国家意志允许了呗。清楚了没有?所以说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体现国家意志,哪怕在这个法律关系当中,它只有个体的参与,但是个体能够参与其中,这本身就是国家许可的结果。我经常讲车如海和岳云鹏在中国能不能够结婚呀?

能不能够跟您结婚?当然不可以了,他们在中国是不可能成立成立婚姻法律关系的,所以说你告诉他们,他们注定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在他们中国能不能明白?但是如果称上海和岳云鹏俩人跑到美国了,那跑到美国以后,我问大家,他俩之间能不能够形成婚姻法律关系呢?可以啊,因为美国是承认同性的,这个这个婚姻的嘛,包括跑到什么荷兰其他的一些国家,这是这真就是可以。

那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国家意志允许,那咱们中国的国家意志,那就不允许呗,清楚我在说啥了吗?你在中国,你能不能够私人购买和持有枪支啊?当然不可以了,因为咱们中国的国家意识不允许你做这样的事儿。就不允许有这样的法律关系产生,但是在美国能不能够私人合法的持有和购买枪支呢?是可以的,为什么?因为美国的国家意志允许嘛。好,

我说到这儿,大家应该能明白了吧?所有的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体现国家意志,能明白吧?只不过有些法律关系当中,国家意志体现的会相对明显一点儿。你比如说啥呀?比如说公法上,特别是刑事法律关系。但是有些法律关系当中呢,可能国家一直体现的不是那么直接,或者说不是那么明显,比如说在这个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中,但不管怎么样,法律关系的背后都会体现国家意志,

有的充分,有的不那么充分,它不是一个。一个有没有的区别,只是一个直接或者间接充分或者不那么充分的区别o不OK好,第三个结论我们就得出了法律关系具有什么性,国家意志性,个人意志,可有可无,国家意志必然具备。然后呢,紧接着第四个法律关系,我们说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以后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一个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说在本质上来讲,

法律关系是个什么关系啊?是个权利义务关系,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没问题吧?好,那我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那你觉得法律关系当中它是个。权利义务关系,它包含权利和义务,而我们之前所说到的法律规范,特别是其中的法律规则,它就是通过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来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嘛,那说白了就是法律规范当中规定了权利。和义务而法律关系当中,

也有权利和义务也包含权利和义务。那我现在想问你的问题是你告诉我,你觉得这两个权利和义务,它是不是一回事儿呢?它是不是一回事?仔细的想想,或者问得更直接一点儿吧,那你觉得这两个权利和义务哪一个对你来说有现实的,实际的价值呢?你觉得哪个有?我想大家如果仔细动脑筋,想一想的话,你就会迅速的发现,毫无疑问,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才对我们来说有现实的价值,

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是规范性的,是普遍性的。怎么办?他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说白了就是一个纸面的规定。他针对张三,针对李四,针对王五,赵六,针对我们所有人。但是,法律关系当中的人可不是一般人,叫什么人?

叫当事人,他是一个什么呢?特定的主体是张三,是李四,是王五,是赵六,是特定的主体,能不能明白?那所以说怎么办呀?法律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它不是一个抽象的,一般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个具体的。现实的权利和义务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一个道理呃,

它的两个这个这个属性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抽象的,一般的,一个是具体的是现实的,能不能明白?就像我说我问大家。和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听清楚啊,它可不是说只要规定了什么,你就能够实际在在现实生活当中享受到什么,那合同法当中,比如说对于买卖合同作为一个最重要的有名合同,它所规定的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详不详细?当然是非常详细的了,但这个权利和义务对你来说有实际的价值吗?并不一定,

关键看你有没有依照合同法的要求去订立或者参与到这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当中,能明白吧?你如果参与其中了,那这个时候怎么办?这个权利和义务对你来说就有了实际的价值,你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权利,你也需要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可不是法律当中规定了什么,然后呢,你就一定能够享受到什么的,关键看你能不能够参与到相应的法律关系当中。如果你永远都不会参与到这样的法律关系当中,那怎么办?那这个权利和义务对你来说就没有任何的价值。再举一个例子,

婚姻法,婚姻法当中,关于夫妻双方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非常详细的,没问题的。咱们民法典当中有专门的婚姻家庭部分嘛,没问题吧?但是你告诉我这个婚姻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你来说有实际的价值吗?那还真不一定,关键看你有没有结婚啊,能明白吧,如果你现在还没有结婚,或者说你还没有对象,能明白,或者说你这辈子就就没就就不打算结婚,

或者这辈子都找不到对象。能能明白好了,那我现在问大家啊,那你如果这辈子注定单身的话,那意味着啥?那就意味着这个婚姻法当中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对你来说有实际的价值吗?它毫无价值,能明白吧?那就是一个纸面的规定,甚至对你来说。就是一个遥远的故事,或者说一个美丽的传说而已啊,关键看你能不能找到对象,能不能呀,能不能找到对象,

能不能结婚呀,等你变成什么呀,婚姻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时候能明白吧,你不是一个单身狗,你变成了婚姻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时候。那怎么样啊?对不起,我刚才有点失态了啊,就是就是你参与到婚姻法律关系当中,以后能能明白吧,那这个时候怎么办?你为人妻,你为人夫了,这个时候这个权利和义务在你身上才能够真正的找回现实,你才能够享受到作为一个妻子或者一个丈夫。

丈夫的权利当然也意味着你需要履行。作为一个妻子或者丈夫的义务,听懂我在说啥了吗?如果你不参与其中,那就没没戏了嘛。刚才这个例子好像对很多同学,单身同学造成了很多的伤害,那这样吧,我举一个我的例子吧,好吧,你这样的话好一点儿。你比如说啊,比如说我可以这么来讲,法律当中有些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我来说就没有任何的价值,它就是个纸面的规定,

能明白吧?为啥呢?因为在看得见的将来,我应该不会参与到这样的法律关系当中,说那样的权利。和义务注定与我无关,比如说最典型的什么呢?你们在学合同法的时候,你会讲到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叫做技术转让合同,这个听说过吧?技术转让合同当中关于技术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呢?它有各种各样的,非常详细的这个规定。但那个权利和义务,

我说对我来说就没有任何的实际价值,为什么?因为我不会参与到一个技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里头嘛,那么大家知道作为一个授课教师,作为一个兼职律师,那我们法律人没有什么技术好转让的呀,对吧?我可能会作为一个律师给合同。给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意见,能不能明白?但是那个权利和义务又不是我的,那是人家当事人的能明白,所以说呢,我不会参与到这样的法律关系当中,那也就意味着这样的权利和义务注定就与我,

就与我无关,它对我来说就是一个。纯粹的直面的规定了好了,所以说我总结一下啊,法律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什么性,它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它是个特定的,具体的现实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好,那我紧接着再往前推,问最后一个问题,那我问大家,你觉得立法者把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范当中规定出来?

你觉得他是希望这个权利和义务能够转化为现实呢?还是希望他永远就停留在纸面,永远都不要转化为现实?你觉得他是希望还是不希望?大家注意,它当然是希望了,如果立法者在法律当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永远都不会找回现实,这个权利永远不会有人真正的享受,这个义务也不会有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去履行的话,那这个。这个立法就变成啥了,立法不就变成立法者的自说自话了吗?这个法律就纯粹的变成了一个书本上的这个毫无现实意义的规则了吗?那显然并不是的,那懂我意思吧,

所以说呢,怎么办?立法者所设定的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他当然是希望他能够转化为现实了。那也就意味着啥,他希望这个权利和义务能够转化为现实,那也就意味着他希望能够出现一个现实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出现了现实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才能实现,法律才能实现,而这个现实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就是我们刚刚所讲到的法律关系吗?所以说,法律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立法目的的达成,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

所以说,法律关系就是法律的实现。实现形式。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就是希望或者要求人们依照法律的要求订立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的,能明白吧?法律关系出现了,也就意味着什么呢?法律规范实现了,因为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了嘛,你比如说合同法在你身上,什么时候就实现了?那当我们去依照合同法的要求去订立一个一个的合同的时候嘛,婚姻法在你身上什么时候实现了,当我们干嘛当我们去依照婚姻法的要求订立一个一个的婚姻法律关系的时候。所以说,

法律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转回现实,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法律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关系的出现,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好,我们所有需要你掌握的结论,我全部都推完了,我不知道你能不能能不能跟下来是吧?不知道是怎么好,我跟不下来没关系,我这个快速的完成一个总结啊,咱们都是从概念当中推导出来的,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当中。是要应该具备这样的逻辑推导能力的,

能明白要有一些的锻炼这方面的思维。我们所有的概念,还有所有的概念,所有的特征,都是从概念当中推导出来的,能明白吧?什么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首先第一个。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因为法外空间客观存在,所以说只有那些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能变成法律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关系的范围要小于社会关系的范围,二者不能。

能等同第二个,既然一个社会关系,只有被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才能变成法律关系,那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律规范,那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来建立。它在这个意义上说具有什么性,具有合法性,再次强调这样的合法是关系本身的合法,而并不是导致关系产生原因,也是合法的。紧接着,第三个法律关系既然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法律规范本身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那你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就相当于建立在国家意志的基础上。所以说,法律关系的背后一定会体现国家意志。第三个,第四个法律关系当中有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当中也有权利和义务,但是法律规范的权利和义务是抽象的,是一般的,而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是具体的,是现实的,所以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而同时我提醒过你,法律法者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转化为现实,才能够真正的实现它的立法目的,法律才能实现,

那所以说法律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法律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关系的出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清楚了没有?就快速的又完成一个一遍推导,其实你会发现刚才我让你看过的所有的这个讲义上的内容都已经被我们刚才的推导。全部都覆盖,全部都解释完了,好,我们仔细来看一下它啊,其实概括起来三个大的方面就是三性嘛,第一性具有合法性,第二性具有国家意志性,第三性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首先第一个就是。法律关系的合法性,那法律关系是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社会关系依法建立的,这意味着什么呢?第一个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是规范是关系的前提。第二个法律关系不能够等同于法律规范所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这话说得很绕,但咱们之前知道法律关系的范围是要小于社会关系的范围吗?二者不能等同。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咱们说了吧,法律规范想要实现,就意味着需要权利和义务找回现实,

就意味着需要出现法律关系。所以说,法律关系怎么办?法律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就意味着法律的实现。最后一个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这还是在说它的合法性吗?看着没有四个点,我想大家应该能够理解了,但是课后要注意背一背它好吧。那第二的话,就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这儿的意志我们说了就是国债意志,最后一个法律关系以权利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只不过这儿的权利和义务和规范的权利和义务不一样,它是具体的,是现实的,这就是我们说的权利和义务的现实。具体性清楚了,没有三性第一合法性,第二国家意志性,第三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或者具体性。o不OK啊?当然,其中合法性它包含四个小的推论,大家还是要稍微的能够注意一下的好吧,第一个呃法律关系呢,是依法建立的,意味着规范是前提,

第二个法律关系的范围和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可等同。第三个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最后一个法律关系是人和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合法性了,又重申了一遍,依法建立。当然,合法了,依法建立。当然,以规范为基础了,其实一和四是。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他非得给你拆成两句,但是大家最好是能够把它完整的记一记好不好?

好OK,那就是法律关系的特征,我想就弄明白了,这玩意儿是相对确实比较抽象的,因为完全是把萨维尼的理论做了一个。怎么说就做了一个转述嘛,几乎是是吧,所以说呢,这个大家要能够真正的理解它好吧,理解它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背诵,这样的话你会好背一些。好,那第二个问题,法律关系的特征,咱们就说完了啊,

做完了,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关系的分类啊,那么所谓的法律关系的分类,大家需要注意啊,它所核心强调的问题是个分类问题,那么分类问题的话,咱们早就说过很多遍了啊。所有的分类问题的重点尤其只有一个,就是分类的标准概念呢,也是从标准的这个区分上,然后来提炼的,所以说我觉得核心是记住标准就可以了好吧。这里头写的特别复杂的,你别害怕啊,

我们标准提炼出来以后呢,很简单,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叫做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它这儿说是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实现规范的内容进行的区分。太复杂了,别那么复杂好吧,记住四个字儿就完了,哪四个字儿合法违法,如果是基于合法行为产生,那就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如果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那就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简不简单呀,

很简单。那么你说这个为什么这么讲呢?很简单呀,大家知道呃,调整法律关系的话,它一定是基于合法的行为产生的,因为它的目的呢,在于对于因为合法行为所产生的这个法律关系呢,来进行确认。啊,进行确认,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比如说我和你之间就这个手机来进行交易,签订合同没问题吧?这个合同法律关系毫无疑问,

这个这个什么呀,这个调整性法律关系,那么这明和小红那依照婚姻法的要求登记结婚。婚成立婚姻法律关系,毫无疑问也是什么也是调整法律关系,所以说呢,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啊,基本上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那什么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呢?保护性法律关系,你一听就知道,它肯定基于违法行为产生。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它设立的目的呢?在于对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来进行保护。那你想想,如果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那肯定就意味着出现了违法行为嘛?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话呢?所有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都是保护性的,比如说典型的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建立呢,要求建立在有犯罪行为的基础之上,而犯罪行为很明显是个违法,特别是个严重的违法行为。那在这个意义上来说,

所有的刑事法律关系,所有的侵权,所有的违约,看到了没有?这些法律关系都是保护性的,它的目的在于使得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得到救济,或者说使得受到侵犯的。这个这个这个合合法权益的这个违法行为呢?来进行制裁刑法,更多是一种制裁的面向嘛,对吧?好,所以这个点大家需要注意合法叫调整,违法叫保护。

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叫做所谓的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也就是咱们经常说的平权性法律关系和所谓的隶属性法律关系,这个看的是什么呢?这个看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我再说一遍啊,看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地位是否平等?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横向没有高下之分嘛,那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叫做纵向。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啊,你比如说我把这个手机卖给你了,我和你之间只有这个手机形成了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在这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当中,我和你的地位平平等呢。当然是平等的了,没问题了,这是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嘛,横向法律关系,但是假如说我不是直接把手机卖给你了,而是到街上去摆小摊儿卖手机,这个时候呢,城管过来查,我能明白吧,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在城管对我的这个行政管理关系当中,我和城管的地位平平等啊,当然不平等了,

城管高高在上,那我是要服从人家城管的指挥和管理的,能明白吧,你就最最简单一个道理嘛,你见过城管追着小商贩跑?你有没有见过小商贩追着城管跑的?不可能有的吧,除非那个小商贩手里头提着刀,那在一般来说,小商贩都拿刀了,那城管就拿枪了,就得听到没是这样的说,这是个典型的什么呢?纵向法律关系。那么,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关系啊,也包括我们在公法当中的这个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关系啊,基本上都是什么呢?都是纵向的,而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呢,几乎基本上啊,大多数都是什么呢?都是横向的。当然,我在讲到这儿以后呢,我想这个例子大家很容易能够明白,但是呢,有很多同学在做题的过程当中有一个不太好的倾向,

什么倾向呢?就是他喜欢根据主体的性质。他不是根据地位平不平等,他喜欢根据主体的性质或者类型来进行判断,说只要看见国家机关或者官方,或者说这个这个国家公职人员,那就一定是纵向大家注意,这个还真不一定。还真不一定,你比如说举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啊,你比如说城管在上班儿的时候能不能明白他呢?这个穿着制服到市场上,或者到街道上去管理小商贩,那你会发现小商贩要不要怕他?要那地位是不平等的嘛,

这是个典型的纵向法律关系,但是等到这个城管下了班儿以后,比如说脱了制服,换上便装到市场上去买菜去买东西,那你告诉我这个时候小商贩要不要怕他呢?就不需要怕他了,那为什么穿着制服就要怕不穿制服他就不怕呢?为什么原因很简单?这个制服意味着什么?大家知道。制服意味着。意味着诱惑,能明白吧?意味着什么诱惑呢?意味着权力的诱惑,

你穿着制服,你就是在行使权力power,那如果你不穿制服,你就是个普通人嘛,能明白吧?换句话说,地位到底平不平等?不在于是不是有官方的参与,而在于官方有没有行使这个power是power,让我们觉得不平等,而不是那个主体本身就需要让我们害怕。所以说我经常讲啊,在每一个法制社会当中,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这样一种观念,什么观念呢?

就是公权力本身值得敬畏,而公权力机关却值得防备。我再说一遍啊,公权力。本身值得敬畏,而公权力机关却值得防备,为什么这么讲?公权力本身当然值得敬畏了,因为公权力是什么呀?公权力源自于人民,人民敬畏公权力。服从公权力,它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自尊和自重,能明白吧?但是公权力机关却值得防备,

为什么?因为公权力机关本身并不当然的享受这个公权力,它是在行使人民所赋予它的权利,他们是所谓的人民的公仆。那人民是主人,主人对仆人有防范之心,这不是很正常的吗?所以说呢,不要简单地从主体上去判断,而关键要看有没有公权力power这个因素的介入,有,那就是往往就是纵向,那如果没有,就是横向。再简单一个例子了,

比如说你到市场上去买东西,和这个政府到市场上去搞采购,有没有本质区别?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都是在买东西嘛,他并没有行使这个power,那么他是在买,他又不是在抢,清楚了没有,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非得是有区别,可能你怎么办?你这个比较抠抠搜搜的到市场去买东西的话,往往喜欢砍个价,而政府呢,

相对来说比较大方,它怎么办?它一般不怎么砍价啊,或者说它主要往高了砍价是吧?是这样的,但是怎么办呢?但是在本质上来讲,它没有什么,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在购买。都是在参与到一个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是横向的。好吧好了,所以说核心简单,记住一句话,

横向和纵向主体地位是否平是否平等,那么是否平等呢?往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够简单的根据主体的类型来直接判断。那第三个的话呢,叫做所谓的单项双向和多项,这个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呢?这个区分的标准在于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以及主体的数量两个方面啊,第一个是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第二个主体的数量多。少那么什么是单向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我我没有说不对应啊,我说的是不对等权利和义务,当然是对应的了,

是不对等,什么叫不对等呢?就是权利人,他只享受权利,而义务人呢?就只履行义务。权利的享受不需要支付对价义务的履行呢,也无权要求对方来支付对价,这就是所谓的不对等。单项老师还有这种好事儿呢,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有没有有最典型的什么?你们的民法当中,岳老师给大家讲到的什么呀?

这个赠与在这个赠与法律关系当中,那权利人就只享受权利,义务人就执行义务了嘛,权利的享受是单向的,义务的履行也是单向的,没有什么对价,那什么是双向法律关系呢,权利和义务正好对等了,那换句话说,权利人之所以享受权利呢?是因为人家履行了义务,而义务人之所以愿意履行义务,是想要未来去享受权利,那也就是说呢,它是一个对等互换的状态,

最典型的双向法律关系呢,就是买卖合同了。那至于说第三个单项,多项法律关系呢?它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就没关系了,它关键看的是主体的多少,如果是三方以上的主体,那就是多我们在法在这儿说的多啊,就是三方以上主体。能明白吧,有些法律关系当中呢,它是有多方参与的,三方以上参与的,比如说我呃,这个这个这个岳老师车车海,

然后呢,这个工程师老师,你会发现我们几个人干嘛呢?我们一起签个合同。看到没有?那这个四方主体嘛,这是个典型的多项法律关系,包括大家考上研究生以后呢,你未来肯定要就业嘛,那么在就业的时候呢,往往要签三方协议,你学校和用人单位,这是个多项法律关系了。最典型的大家在看国际新闻的时候,你发现了没有?

如果是两个国家在那谈判,那叫做什么?双边会谈,那如果是一堆国家在那谈判,三方以上三个以上的国家了,那就多边会谈了呗,是吧?是这样的。好,这是单项,双项和多项,最后第四呃第四个的话呢,叫第一和第二就是你们在民法当中讲到的主从主法律关系和所谓的从法律关系主从。那么,主从关系,

它所区分的关键是什么呢?主从关系,有主有从嘛,肯定得有两个,对吧?它关键看的是两个相互有关联的法律关系,它们在存在上听清楚。有没有什么性呢?三个字,独立性,有没有独立性?如果一个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独立性,这个法律关系的存在,它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那就是主法律关系。

反过来讲,如果一个法律关系的存在没有独立性,这个法律关系要存在,必须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那就是什么呢?那就是所谓的从法律关系。关键看的是独立性,那么独能独立存在的主不能独立存在的,从举个典型的例子了,比如说你们在民法当中讲到的最最典型的啊,债权债务和担保,那你会发现它们两个具有非常明显的独立性上的差别。债权债务关系呢,往往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而这个担保关系呢,

它往往要干嘛呢?这个担保往往是为了保障一个债权的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那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债权债务的话呢,怎么办?它根本就无保可担。所以说,债权债务。都是第一性的,而为此设立的担保是第二性的,清楚了没有?这是主从当然在做题的过程当中呢,我可以教一个大家更加粗暴的一个做题的方法好吧,就是什么呢?就是两个相互有关联的。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当中啊,一般来说,调整是第一性的,保护是第二性的,当然前提是两个有关联啊,两个相互有关联的,调整和保护法律关系,调整一保护二那第二个两个关联的实体关系和。诉讼关系呢,一般来说实体是第一性的,而由此建立的诉讼就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大家可以把它简记为调整一,保护二,实体一,程序二。

这个讲义上有啊,看到吗?调整一保护二实体一程序二知道什么意思吧?就是刚才我说那意思举个例子啊。为什么是调整医保户儿呢?你比如说我把这个手机卖给你了,我和你之间就这个手机形成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毫无疑问基于合法行为产生调整性,法律调整性,法律关系吧,没问题,但是假如说你把钱给了我以后呢?我不给你手机,相当于我干嘛了?我违约了,

那紧接着又导致了一个违约赔偿关系,那当然这个违约赔偿关系呢?是基于违约行为产生的,它当然是具有什么性的?是个违法行为吗?违约赔偿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但是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合同。有没有违约啊?没有合同,你违什么约啊?违约指的是违反合同约定,合同都没有,根本就无约可违,所以说合同是第一性的,

违约是第二性的,而合同是调整违约是保护嘛?所以说,调整一,保护二,能不能明白这样啊?那第二个实体关系和程序关系呢?一般来说呢,实体是第一性的,程序是第二性的,为什么这么讲呢?你比如说我对我,我现在对你说,我说我要到法院起诉你违约。你告诉我,

我和你之间想要有一个违约诉讼关系的话,前提是什么?我和你的有约在先呀,如果压根儿就没有约定,没有合同,那怎么可能会有违约诉讼呢?一个男的对一个女的说说,我要到法院起诉,跟你离婚。如果想要有一个婚姻离婚诉讼,那前提是什么?双方得有婚姻关系嘛?如果没有婚姻关系,又怎么可能会有离婚的诉讼呢?大家知道诉权,

它本身就是为了保障或者保护救济实体权利而派生出来的权利,它本来就。就就具有这个所谓的第二性,能不能明白那所以说呢,这个诉讼关系是第二性的,而实际关系往往是第一性的,清楚了没这样。好再往后走的话呢,第五个叫做绝对和相对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它看的是什么呢?注意啊,看一个词儿就是义务的主体,我把它这儿说的主体,其实我把这个主体给你说的清楚一点儿啊,就是义务的主体。

是否特定?如果义务主体是特定的,那就是相对。如果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那就是绝对举个最典型例子。大家学过民法,比如说我对这个手机享有所有权,那这个所有权关系毫无疑问是绝对还是相对的呢?毫无疑问是绝对的,为什么?因为我作为所有权人,我作为权利人是特定的,没问题,那谁有义务不侵犯我对这个手机的所有权呢?我以外的其他所有的人义务主体不特定一个人的权利,

就足以对抗全世界,所以说。呢绝对法律关系呢,往往它包含的是一个什么权呢?是个绝对权或者对视权,能明白吧,是物权是绝对的,那什么是相对的呢?最典型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嘛?我和你之间就这个手机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那你会发现。不管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对象,就是你和我嘛,这是典型的什么呢?

相对义务主体特定的叫相对义务主体,不特定的叫绝对他们的这个基本的结构嘛,你可以看到嘛,就是。呃,权利主体如果确定下来的话呢,就是如果是绝对,那就是某个人对一切人,那如果是相对,就是某个人对某个人能明白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啊?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做基本普通和诉讼,这是根据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就是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呃进行的区分,那所谓的基本法律关系呢,

那简单来说就是以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那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宪法来进行规定的,说简单来讲,什么叫基本法律关系,就是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叫基本法律关系。依照宪法来建立。啊,你比如说典型的什么呀?咱们宪法当中的这个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作为私主体的公民和整体国家公权力机关或者和国家的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基本法律关系。我们在宪法当中会具体的讲到它是吧?这是依照宪法建立的,

叫基本那如果依照宪法以外的一般普通法律建立的,那就是所谓的普通法律关系。当然,如果你是依照诉讼法来建立的,那就是什么呢?诉讼法律关系或者程序性法律关系了。一般表现为三大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说宪法叫基本,然后呢,宪法以外的一般的实体法叫普通,那如果依照程序法或者诉讼法建立叫做诉讼法律关系或者程序法律关系。好啦,

那么整个儿的这个这个这个什么呀,法律关系的这个分类呢,咱们就全都说完了,核心还是掌握分类标准,咱们挨个儿检验一遍吧,好吧,我把手机卖给你,那你告诉我这个法律关系是什么性质呢,第一。是调整性的,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第二个是平等主体的交易,是横向第三个,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状态,叫双向第四个,

它是个第一还是第二呢?嗯,没法儿,直接说是吧?但一般来说嘛,实体关系也包括调整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它一般来说应该是第一性的,那紧接着第五个绝对还是相对呢,合同具有相对性,相对法律关系,那基本普通还是诉讼呢?当然,我们这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合同嘛,依照民法建立的,它又不是宪法,

那当然是个基本法,当然是个普通法律关系了,能不能明白嗯,这样。好,这是这个问题,后面那个题目的话呢,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下,没什么难度是吧?我们就不再说它了。这是第一节的内容好,接下来第二节我们来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那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话呢,主要是去强调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法律关系当中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本身。

因为法律关系本身是个权利义务关系嘛,对吧?那首先第一个部分的话呢,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呃,如果说我们说法律关系是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话,那所谓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呢?也就说也就是这个权利的主体和义务的主体。但是大家需要去注意啊,就是法律关系当中的这个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那么它呢,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或者说是需要具备特定的这个特征的,那这个特征是什么呢?在这儿呢,我们把它描述为两个方面。

第一个是所谓的法律性,第二个是所谓的社会性,这样的法律性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合法性啊,就是合法性,就说一个主体想要能够参与到法律关系当中,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话呢,它是需要。获得法律的认可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你比如说最典型一个例子了,你比如说这个呃,这个什么呀一个?七岁的小孩儿杀了人,那能不能够这个被呃这个定罪量刑呢?能不能够变成一个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呢?

那显然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它达不到这个刑事责任的年龄,能明白吧?那同样一个五岁的小孩子呢?也不可能把自己家。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他根本就不具备处处分房产的这样一个参与房产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这样一个主体的资格,听到没?说第一个性的话就是所谓的法律性啊,法律性。再再比如说很多其他的例子了,你比如说我这桌子上现在有香烟,大家应该能够知道是不是所有的这个小卖店都能够买到香烟呢?那显然不是了,

大家知道烟草是一种特许的商品,那如果说你想要经营的话,想要进行烟草。的这个销售的话,它必须得有这个什么呀,国家的许可也就说你得有那个烟草专营的许可证,看到没有?是首先能不能够参与到一个法律关系当中,第一步要看的是他能不能够获得法律的许可符,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这样一个主体所额,主体所额所需要具备的一些条件,所以说所谓的法律性就是合法性,要能够获得法律许可,要符合法律规定。

那第二的话呢,叫做社会性,其实咱们之前之前的时候说过,法理学当中我们讲讲到的所有的社会性都可以理解为是物质制约性,就是到底什么样的主体能够变成法律关系的这个主体。它归根到底呢,是要受到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这样一个决定的,或者制约的你,比如说在中国唐朝的时候,我问大家可不可能会出现阿里呀,百度啊,腾讯呀这些网络公司,然后呢,参与到各种各样非常复杂的。这个法律关系当中呢?

那显然不可能,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在唐朝的时候有没有公司呀?它根本就没有公司这个制度,那更不可能有所谓的网络公司了,那么换句话说,现代为什么有了呢?因为我们现在的物质生活条件。达到了,能不能明白?所以说什么主体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归根到底它是要被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为法律本身就具有所谓的物质制约性嘛,这个大家注意。当然,

由于物质生活条件是一个不断的变动的概念,那所以说未来怎么办呢?所以说呢,未来的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现在的和过去的都有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我讲到这儿呢,突然想到一个例子是吧?大家可能呃,有同学可能在网上也会听说过是吧?就是曾经在美国呢,有一个非常奇特的案件,什么案件呢?就是呃。这个他是什么呀?他是一个人和一只猫在打官司,能明白吧?

就是美国有个老太太,她养了一只这个宠物猫是吧?然后老太太还挺有钱的,在生前的时候呢,就订立了遗嘱,说我死了以后呢,我这个钱全都留。结果这是猫,他那个儿子呢,是一分钱都没分到,可能对这个孩子是比较比较失望吧,反正把钱全都留给了猫,就是比他这个孩子的待遇还要好,那老太太死了以后呢,后来这个他这个孩子呢,

就和他那个猫是吧,就开始打交道那美国。呢这个法院呢,还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怎么判的,我没有再关注啊,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在美国你会发现这只猫能够成为一个诉讼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看到没有能够和一个人去对簿公堂。那为什么他就能够做到呢?那原因很简单了,这个事儿怎么办?在美国可以原因因为什么?因为这个美国的法律当中,它可能是由于这个社会的发展的程度,然后呢,

赋予了一些宠物享受特定。呃,这个权力的这样一个资质,而这样的事在咱们中国可不可能发生呢?中国是不大可能发生的,因为咱们国家当然也不能说就没有对动物的保护,但是毫无疑问保护的是珍稀动物是吧?但是宠物的这个保护的话,目前来说的话呢,国家。大家在立法层面还并没有相应的这个规定,说是这个事情在中国就不可能,这个猫你不用说去去去,作为这个这个诉讼一方去参与诉讼,连这个继承东西的资格可能都并不具备,

能不能明白?是属于这么一个这个基本的道理,大家知道,那当然,未来因为中国的宠物你也知道吧,是吧,小的时候可爱的时候可能是宠物是吧,慢慢的可能变成了什么呀。慢慢长大了,以后不想要了,或者说变不喜欢了,就可能会变成呃实物,或者说遗失物是吧?这个大家都知道,那但是未来伴随着咱们中国的宠物立法的这个发展呢,

很可能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所以说它是一个变动的问题是吧?因为物质生活条件,社会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所以说呢,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的话呢,也会伴随着法律的变化,也会伴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呢,它呢,有有相应的调整,但不管怎么样,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同时满足两性。第一性,法律性就是合法,第二的话呢,

就社会性,它归根到底要被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好,我觉得把握好这两个方面就可以了,那第二个方面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类型。这个我在法理学当中就特别简单了,大家后头写上三个字儿吧,叫做同名法就和民法是一样的,你就按照民法来掌握就行了,或者写上三个字儿,岳岳鹏是吧,就是你按照岳老师给大家讲的部分去把握就可以了,能明白吧,因为这个部分是。一模一样的,

并且在民法当中,你们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这个介绍的话呢,可能还会更加详细一点是吧,所以说按照民法来去把握,基本上在咋说呢,基本上在这个部门法和法理学过分交叉或者完全一样的。这个呃,这个内容上的话呢,法理学当中都不会考察啊,因为因为它涉及到一个重复性的考察嘛,部门法当中讲得更详细,部门法当中也会考,然后你法理学再考一遍就变得重复了,看到没有,是说这个法律关系的主体。

呃,到底有哪些?有什么自然人,有什么法人,有什么社会组织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什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个和民法是一模一样的。按照民法老师讲的去把握就可以了,好吧,这样的啊,也包括什么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力不可分离的法人,成立的时候就同时有了法人,解体的时候就都不在了,

自然人的权利,一般的权利能力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个大家有这个概念就可以了,好吧呃,当然,如果说非得说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你要非得说。有的话呢,就一个地方,不可能会有一些区别,我不知道你民法当中是怎么操作的啊,但是可能会有些区别,什么区别呢?

就是在权利能力这块儿。这个权利能力的话呢,大家知道你们学完民法,大家知道呃,权利能力,它不单单是一个所谓的享受权利的能力,确切地说所谓的权利能力呢,可以理解为四个字,叫做法律资格,就它是个资格或者资质的问题,就具备这个权利能力的话。才能够被视为是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到没有,才能够有具备参与这个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的门槛性的条件,所以它是个资格,

它这个资格不单单绑定权利,同时也绑定了义务和责任。他是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资格,能明白吧?权利能力那么在讲到权利能力这个法律资格以后呢?我想民法当中老师可能给大家想讲过是吧?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或者说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可能会有这些表述呃,但是法理学当中呢,可能大家要稍微的注意一下它呃,因为我们法理学当中对权利能力的话,

有一个细分。啊,就是我们说这个资格,它是不是说人人都一样的,因为这个资格有一般的资格,就一般人之为人的资格,视为人的资格,还有一些资格的话呢,叫做特殊资格,就是所谓的特殊权能力。那这个特殊资格,特殊权利能力的具备呢?往往需要附加一些什么呀?额外的或者说特定的条件能不能明白?一般的权利能力当然是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了,每个人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这儿的平等指的是一般的。法律人格或者一般的权利能力,但是有特殊的资格就不太一样,有些资格可能在你出生之前,法律就已经赋予给你了,比如说你民法当中会讲到在继承问题上胎儿的,这个继承的份额会有一个预留的问题,这就是一个继承的资格,其实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已经具备了,这是个非常典型的特殊资格嘛,是吧?还有一些资格的话呢,

它可能和呃怎么说呀?和你的这个年龄相关,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当你。这个年满18周岁以后,那你会发现那你在宪法当中就会比别人多一个资格,什么资格呢?一般来说呢,年满18周岁以后,那就往往会有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是吧?那么在刑法当中,当你年满18周岁以后,又有一个资格,什么资格?就接受死刑制裁的资格,但这不是啥好资格,

但是确实有这个资格了是吧?民法当中,当你年满22周岁呃,这个或者说这个年满20周岁以后,22男的22女的20以后嘛,就有结婚的资格了是吧?不管男女年满45。周岁以后,在宪法上又比有多有一个资格什么呢?就是只要你有中国,只要你是中国人,有政治权利,我这么说,能不能明白说有些资格它和特定的主体的身份呃是有有关系的是吧?这个身份这个条件可以体现为年龄,

也可以体现为一些特殊的身份,比如说当你这个呃考上公务员儿以后变成了国家工作人员,那你就具备什么资格了?就成为刑法贪污受贿打击对象的资格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啊,所以说呢呃,法理学当中总而言之,我们有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的区分,你们民法当中可能主要侧重于强调的是这个一般资格就一般权利能力,但是。稍微的注意一下,还有一个特殊权利能力的存在就可以了,特殊权利能力的话呢,就不是一般人都享有的了,它需要满足特殊的或者特定的条件好吧,

就是一个地方可能不一样,其他地方都一样。完完全按照民法来把握就可以了啊,好了,这是这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其实非常简单了,因为我们说法律关系它本质上就是一个什么关系啊。法律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权利义务关系嘛,所以说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没问题吧?那首先第一个就是权利了呃,权利的概念,大家尽量能够把它记一下吧,

所谓的法律权利是什么呢?是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或者加以规定的人们自由意志所能够支配的行为的范围,看到没有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人们的自由意志所支配的行为范围,其实就是一个自由。自主选择的范围嘛,受我的自由意志的支配,那不就意味着我可以自主选择吗?我可以选择做还是不做?怎么做?这是法律所许可的,我一个自由行动自主选择的,一个活动的范围。那么,法律权利有些特点,这个特点在于第一个,

它具有法律性。所谓的法律性是什么意思啊?所谓的法律性简单来说就是合法性。看到兼容合法性就权利法定,就是你设定一个权利,享受一个权利,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大家需要注意,在考场上考试的时候呢,曾经考过一个题,一个什么题呢,就是有一个人,他遭遇了车祸。啊,遭遇了车祸以后呢?

然后呢?身体落下了残疾,当时这个肇事司机呢?等于说对他进行了赔偿是吧?安装了这个假肢,然后呢?也进行了其他方面的赔偿,那后来在这个人在使用假肢的过程当中呢?发现这个假肢怎么办呀?他这个毕竟肯定不如真的,这个人的腿他行走起来那么方便嘛,就不能够正常行走了,所以说后来呢,他就又到法院起诉起诉要求什么呢?要求这个造车司机呢,

重新赔偿他的。正常行走权就是它侵犯了正常行走权。那好了,我问大家,那你觉得这个东西会不会获得法院的许可呢?当然不会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法律当中有没有正常行走权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啊?没有法律依据,那当然怎么办?那当然就不能够什么呀,就不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了,它法律当中规定了身体权和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权利,但是没有这个正常行走权。

啊,说权利法定这个考的比较多,当然最典型的就是你们在民法当中讲到的物权法定嘛,是吧?物权的种类和范围应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其实严格来讲,所有的法律或者所有的权利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呀,相应的法律依据呃,这个在法硕当中我没记错的话,考的叫正常行走权,由于命题人是同一拨儿人嘛,在法考当中它考的另外一个考的是另外一个权。啊,叫做什么呢?

接吻权也是个车祸是吧?也是一个人,然后呢?怎么办呢?遭遇车祸,但是他不是把腿给撞坏了,而是把把牙给撞飞了是吧?然后呢?怎么办呢?后来这个肇事司机呢?就补偿了他一些钱,然后安装了假牙。安装假牙的过程当中呢,它在使用过程当中呢,他倒没有发现其他方面的不方便,

他发现这个影响他正常的接吻。这咱也没有这个啥,咱没有跟有假牙的人接吻过是吧?可能这个口感有问题是吧?反正所以说呢,他就觉得这个呃接本权受到了伤害,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补偿他的接本权,这个有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呢?也也没有合同,因为法律当中有没有规定接本权啊?没有这个接本权的规定,正常协作权接本权都没有看到没有,这是法考和法硕当中由于同一命题人嘛,他从不同角度是吧进行的命题就是改了改。是吧,

就改了个邪门的权利就完了啊,好了,这第一个法律性就是合法性,要有法律依据,那第二的话呢,叫做自主性,我们说了嘛,权利就是法律许可的,我们自由意志所支配的行为范围,所谓的自由意志的支配就是自主。看到没有?大家知道权利可以选择什么呀?权利对应的行为模式是可以做,可以做就意味着我可以做,我也可以不做,

做与不做呢,由权利人来自行选择,这是自主第三个的话呢,叫做利益性。我们总是想要给自己争取更多的权利,为什么想要争取权利呢?因为权利意味着好处,这个能明白吧?为权力而斗争,就是为利益而斗争,争取权利就是在争取利益最后一个方面的话呢?就是义务关联性。它其实我觉得是句废话了,为什么因为权利和义务本来就具有呃共生性嘛,它是一个对应的概念,

对吧?权利的享受以义务的履行为基础,而义务的履行的目的呢,也是为了保障权利的达成。那所以说呢,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关联的概念,它往往和义务是绑定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嘛,大家知道是吧?好,四个方面第一个合法性,第二个自主性,第三个利益性,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义务的关联性。这个最好是能够把它背一下好吧,

当做一道多选题来掌握一下,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就是法律权利的结构就是法律权利,它的结构层面的话呢,一般来说包含三个部分。哪三个部分呢?第一个叫请求自由权,第二个的话呢,叫请求权,第三个的话呢,叫做诉权啊,胜诉权或者起诉权诉权。好,我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就举个例子,就把它说清楚了,

因为按照这讲义上的说法,有点有点绕是吧?他说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实体内容诉权是最后的保障,我们直接换成例子,再好好好理解一些你,比如说我对这个手机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意味着什么呢?这个所有权意味着首先第一个意味着自由,为什么自由呢?我可以自由的按照我的意愿对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是所谓的自由权。那紧接着第二个那如果说我对这个手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受到了他人的妨碍,

那我可以干嘛呢?我可以要求别人配合我权利的行使,或者要求别人排除妨碍,能明白吧?这就是所谓的请求权,它的请求就是对义务人提出要求。撤的权利,这是请求,那如果说我的要求别人不尊重,或者我的要求别人置之不理,还是要侵犯我的权利,那怎么办呢?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获得国家层面的救济,这就是所谓的诉权,它是作为最终的保障存在的,

能明白。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最终的保障。好吧,这是一个问题啊,那第二的话呢,叫做义务,如果说权力是国家所许可的,你的自主行动的范围的话呢,那么义务呢,就不是对自由的保障,而是对。自由或者是对人们行动的一种限制或者约束,可以看一下啊,

指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的,对主体,对行动的一种约束手段,那么这个义务呢?它规定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方面就是人们必须做的事儿。一个方面是人们不能做的事儿,就咱们说的积极和消极义务两种分类嘛,对应的是因为模式和物为模式两种类型义务的特点,有两个第一个的话呢,义务总是指向,因然和未来的。啥意思呢?义务总是指向人们应当做,但是还没有做的事儿,

指向应然或者说未来一个意思了,应当但是还未做的事儿。呃,为什么这么讲呢?举个例子,一说你就明白你比如说我借了你500块钱,能明白吧?借了你500块钱,那就意味着我承担了500块钱的这个偿还款的还钱的,这个还款的义务嘛,没问题吧?那你告诉我,我这个义务什么时候?不存在,在还你钱之前还是还你钱之后啊,

那我这个义务肯定是存在于还没有还你钱的时候嘛,如果这个钱都还完,以后这个债务就清偿了,能明白吧,这个义务也就不存在了,说义务总是指向人们应当做,但是还没有做。指向未来的那第二个,如果说权利可以放弃的话,那义务能不能放弃呢?权利可以放弃没问题,因为它本身所体现的是权利人的一个个体利益嘛,那我的个人利益当然可以基于个人意愿放弃了。但是义务大家注意他能不能放弃啊,义务是强制履行的,

能明白吧,因为义务所对应的是别人的权利,你不可能去放弃别人的权利,这权利不是你的,所以说义务呢,它是强制履行的,不可放弃。很简单啊,很简单,好了,这是这个问题,那第三个话题呢,叫做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一个相互关系,在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当中,我个人建议大家把这五个方面呢,

当做一道主观题来,把它准备一下。或者说考考一个多选题就更不在话下了好吧,很好理解的啊,首先第一个从结构上来讲,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这是废话,因为权利和义务就是个相对的概念嘛,权利的存在以义务的存在为基础。那第二的话,从数量上来讲,二者一一对应总量相等,就是一个权利对应一个义务,二者是一一对应的总量相等,但是我需要提醒你啊,

我们这儿所说的总量相等是什么意思?它不是针对一个个体身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总量,它是什么呢?它是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这个数量上的总量相等,能能理解我的意思吗?就是说从社会范围内来讲,一个权利的存在总是对。对应着一个和他相匹配的义务的,但是对你个体来讲的话呢,你身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可以失衡的,因为你没法给自己创造权利,能不能给自己创设义务啊,没问题啊,你不停的赠与不就可以了吗?

是吧?所以说你不停的赠与,你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这个权利。权利义务在你个体身上可能失衡了,但是你所创造的义务本身是要对应另外一个权利的,能不能明白说这儿的总量相等呢?是社会范围内的总量相等,这个要明确。第三个的话,从产生和发展的角度来讲,二者经过了一个浑然一体再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首先,

第一个最早的时候是浑然一体的,什么时候浑然一体呢?大家注意,这就是在原始社会的时候是浑然一体的,就是说那个时候你区分权利和义务呢,它压根就没有任何的意义,能明白吧你,比如说恩格斯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他说你问一个原始的印第安人说出去打猎这事是你。你的权利还是义务呢?他认为这个问题毫无意义,为什么呢?因为你可以说他有打猎的权利,因为他可以选择出去打猎,但是呢,

你说他不打猎行不行呢?他不打猎也不行啊,他不打猎就得饿死,能不能明白?所以说有没有强制性啊?太强制了,这是以生命为代价的,强制说那个时候你说出去打猎是权利还是义务,就毫无价值,那什么时候这个权利和义务就分裂对立了呢?主要是在阶级社会,特别是在与这个这阶级社会的早期的阶段。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当中,奴隶社会当中权利和义务就对立了,你会发现奴隶主呢,

他就只享受权利一这个奴隶奴隶呢,他基本就只履行义务,没有什么权利可言,就分类对立了。那什么时候又相对一致了呢?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了,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履行就相对一致了,清楚了没有?就是我们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就具有高度的自觉性了嘛,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好吧,在原始社会浑然一体,在阶级社会的早期。对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呢,就有相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呢,就有相对一致啊,

然后呢,最后一个从价值上第四个方面从价值上来讲呢,权利和义务,它所代表的是不同的法律精神。额,这个话应该怎么理解呢?就是说权利和义务,它所体现的法律的价值是不一样的,我们一般认为权利的背后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对自由的保障,就它所核心体现的价值呢?是自由和人权。而这个义务的这个履行呢,它是对人们行动的一种限制,它主要的目的呢,

是为了保障秩序的达成。那么呀,是为了实现秩序,那所以说呢呃,它代表的不同的价值,一个是自由和人权,一个是秩序,这样一个价值,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从作用上来讲,二者相互限定,相互制约啊,这是废话嘛,就是权利的范围划定了,义务的范围,

而义务的范围。的履行的范围呢,也就一限定了权利的范围,能明白吧,相互制约,相互限定,举个例子吧,你比如说我对你有500块钱的债务,意味着我的义务是500元,那就意味着限定了你的债权是多少,时间是多少钱。也是500块,那你的债权有500块,那也就划定了我的义务履行范围就是500元权利和义务在范围上相互制约,相互限定。

OK啊,这五个点我想应该这个理解难度不太大,但是核心还是要求大家能够背一背好吧,背一背它。好,这是这个问题,好,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叫做权利和权利啊,那么就是我们经常说的power和right的一个比较,这两个词儿的话呢,我记得之前提醒过大家对吧?就是这两个词儿啊在。这个非法学人士在使用的时候呢,可能不是那么特别的精确,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

如果不能够非常精确地使用power和right这两个词儿的话呢,很容易会大大的让他这个别人对我们的印象呢会。打了很大的折扣,就他会认为你的程度不高,能明白吧,所以说呢,有些这种小的错误啊,它不是什么特别大的错误,但是它会有很大的影响,能明白吧,所以说呢,大家还是要能够注意的,起码你学习过法律right和power这两个词儿。是不能够乱用的啊,不能够乱用的,

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当然,这个知识点本身是个主观题的考点啊,要背一下,并且还算是比较重要,我个人认为啊,比较重要的可以做一个小的标记,因为很久都没有涉及过了,这个这个问题是吧,它是一个非常容易。命题的点,那么它的区别在哪儿呢?首先第一个部分,它的区别就在于用法的不同。当然,

通过用法的不同,我们也就能够看出来它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是吧?什么叫做用法不一样,就针对的对象不一样嘛?那针对的对象不一样,那不就是主体不一样吗?一样的意思,那首先用法上怎么不一样呢?从咱们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角度来讲,那么它在规定这个权利和权力,就power和right的时候呢?对中央国家机关它用的词儿。叫做权力叫做呃,

这个职权啊。叫做职权,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呢,它用的词儿叫做权限,而对于公民就是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对公民就是这个私主体,它用的叫权利right。看到了吗?职权权限和right,其中前面的两个职权和权限都可以理解为是一种power,那么呀,都是强调power这个面向,而对于公民的话,用的是right这个面向,能明白吧?

是这样的用法不一样,这三个词儿。职权,权限和权利那么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有时候根据宪法当中就有的时候,这个根本大法它还真有点,那个威严大义的意思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这个词儿它不一样,就直接表明了我们对这个东西。你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看到了吗?对中央国家机关用的叫职权,那职权意味着什么呢?我说我经常讲说,我说这是这个国家或者这是你这个公职人员,

你的职责所在。职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权利的积极行使,然后呢,如果说用到权限的时候,比如说我经常问,我说比如问到一个人说,我说你有这个权限吗?那么用到权限这个词儿的时候,它的核心在于。限能明白吧,也就是说什么呀,它是对这个这个这个这个主体,它行使这个呃权利,或者说进行相应行为的一种质疑,

能明白吧,它强调对权力的一种消极的限制,而职权呢,是对权力power行使的一个。积极的督促,而全县的话呢,是对这个power行使的一个消极的限制,那从这儿你可以看到了,咱们中国呢,在对这个行使power的这个主体呢,它的态度不一样,中央国家机关强调权力的积极行使而地方。地方国家机关强调,对power的一个消极的限制很明显,我们是在强调中央的权威,

也就是咱们中国是个什么国家呢?我们后面在学到宪法的时候,大家会知道咱们中国是一个最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就是个特色了,中央集权嘛。强调中央权力的,能动的,积极的行使,而对地方的权力呢,往往是有必要的,限制的,那么避免形成这种地方的分裂或者保护势力,影响中央政策和中央法令的执行,这是中央,这是咱们一个单一制国家,

它的一个必必然性。的一个特色,当然对于公民来讲就是个right了,看到没有用法不一样,中央叫职权,地方叫权限,公民叫right。那从这儿的话,你就可以看出来他们所针对的主体一样,不一样不一样,对国家机关来讲,你不管是职权还是权限,都是在强调power,而对于公民也包括公民结社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呢,它用的都叫权力right这个部分。

看到了没有?第一个用法的不一样,其实也就告诉我们主体的不一样,额power的主体呢,是国家机关,也包括它的公职人员,而right的主体呢,是公民以及包括公民行使接社权之后呢,所形成的各种社团,社会团体就社会。组织哎,那紧接着第三个的话呢,就是自由度不一样,自由度怎么不一样呢?大家注意power能不能放弃啊?

国家机关的power是不能放弃的,我们之前在说到那个职权性规则的时候还记得吗?就是权益复合型规则,职权性规则的时候我们说了嘛,这个东西就意味着职权性规则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这个呃,这个包括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这个主体它。可以干这个事儿,同时他也必须干这个事儿,我们经常听说过一句话嘛,有权就必有责,能明白吧你?比如说全国人大,当然有立法的power了,但是全国人大能不能不立法呢?当然不可以了,

如果你不立法的话,那就意味着什么?那就意味着你是在施为素餐,你是在怠于行使自己的power,而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对于这个right来讲的话呢,它的自由度就会比较高,因为自由度呃,因为right它体现的是个个人利益,那既然是个个人利益的话呢,就意味着它可以基于个人意愿去放弃。个人利益当然可以被个人意愿所放弃了,很正常,说自由度不一样。power呢?

怎么办呢?它是不可以放弃的,不能够随意的转让放弃,而right呢?它是可以放弃的啊,最后一个部分的不同呢,就在于它的这个和国家强制。的关联度不同,大家记住power,它本身就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能明白吧?直接体现国家强制或者国家的这个这个暴力而right呢?它和国家强制力的关联,它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

什么意思呢?当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请求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的保护,能不能明白是这样的,比如说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以后呢?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到行政机关去寻求保保护,或者寻求这样相应的。相应的救济,那就是它和国家强制力的关联呢,是一种间接的方式,清楚了没有四个方面的不同,第一个就是用法的不同,用法的不同就能够看出来主体,那当然后面两个要单独的记就是自由度和强制力和国家强制力的关联。

能明白这样的啊,第一个用法儿不同,第二个主体不同,第三个自由不同,自由度不同,最后一个的话就是国家强制力的关联度,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在这个方面也有区别。好,这就是power和right一个比较了,这个是要当做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简答题来准备论述题,它够不着,但是简答题还是非常合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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