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32:22

法理学专题09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05)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节内容,叫做所谓的法律推理,那么法律推理这个内容呢?咱们虽然还没有讲,所以说很多同学呢,可能对它还有点陌生,但是呢,推理这个事儿的话,我想大家应该是非常熟悉的,为什么非常熟悉这个推理呢?我想。大家在上初中高中,

那特别是在上初中学期间,你肯定做过一种特别额,这个什么呀,特别这个常见的一种数学题就是什么题呢?就是几何学那个证明题,这个大家做过吧,那几何学这个?证明题,它是怎么一个这个命题的方式呢?就前面呢,先告诉你一些已知条件,比如说这个角是多少度,那个角是多少度,这个线段多长,那个线段多长,

然后呢,怎么办呢,然后呢,让你去证明一个未知的结论啊,比如说。那个角和那个角相似,或者说这个图形和那个图形额,这个度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这个线段和那个线段等长等等,这些就是说给出一些已知条件,然后呢,让你去证明或者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当然,这个推导的过程当中呢,大家是要不能够瞎推的是吧?

你肯定要符合特定的推导的规则,那当然在几何题的这么这个做题过程当中呢?它主要就体现为一个几何学的原理了,那所以什么是推我们做证明题的过程就是。一个推理的过程,什么是推理啊?就是从已知条件出发,根据特定的规则去推导出一个未知结论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推理的过程了,能明白吧?推理的过程就是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这就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遵循遵循特定的规则,因为最后的结论到底额正不正确,

或者说靠不靠谱,它主要是看你有没有符合这个相应的推导过程当中的这样一个原理或者规则,那所以说呢,既然推理呢,是从已知到未知。那么,法律推理它本质上来讲,它也是从已知到未知嘛,那只不过呢,我们最后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它是一个法律决定,而我们所已知的条件呢,都和法律有关,而已能明白了吗?说推理的话呢,

它的基本的这个概念的话呢,大概是应该能够知道的。那好了,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推理的具体的概念呃,它也是从已知到未知的过程嘛,是吧?法律推理呢,指的是从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然后呢,怎么办呢为?我们的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这个概念非常重要,看到了吧?非常的重要,

因为你把这个概念给背下来以后呢?后面我们讲到的法律推理的特征,你几乎就不用背,很自然就能够把它什么呀。拆分出来了,因为特征往往是建立在对概念进行拆解的基础之上的,特也可以说概念就是在描述特征是吧?好了,那么呃,这里头有几个要点呢?第一个就是它是从已知到未知的推导过程嘛,所以说首先第一个。伪推理的话呢,强调两个已知条件,第一个是法律,

第二个是事实,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就是什么呢?就是运用特定的规则和方法,那简单来说就是在推理的过程当中,你需要服从特定的原理,那最终的目标是什么呢?最终的目标是?我们通过什么呀?通过对这个规则的服从来证明,我们最后所得出的结论是正当的,这个最后说它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这样一种思维活动。当然,在法律推理当中。尽管它特别强调了法律适用,

而我们之前学过法律的实施,大家都知道法律的适用呢,就是司法没问题吧,所以说呢呃,倒也没什么太大问题,因为法律推理它最重要的适用场合嘛,就是一个司法审判的过程,能明白吧,就是告诉法官。到底应该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后呢,通过遵循特定的推理规则,得到一个什么呀,恰当的法律判断,

这个主要适用的场合,它就是司法审判,但是大家不能够把它理解得过于极端,主要在司法审判里。领域当中适用呢,可并不是说只能够在司法审判领域当中适用,能明白吧?那换句话说,法律运行的其他环节,比如说立法呀,执法呀,也包括守法呀,法律监督,也包括我们在日常的法律学习和法律教学当中也会用到这个什么呀?法律推理只不过最常用的场合就是司法审判清楚了,

没是这样的啊,所以说呢,这个建议的话呢,我个人建议大家需要背一背好吧,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这样一种思维。活动就是证明我们最终得出来的司法审判的结果,或者是我们的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是靠谱的,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把这个概念给背下来以后呢?我说了嘛,推理的特征很自然就能够推导出来了,因为什么呢?

因为它把它的概念稍微的拆分一下,那不就是特征吗?首先,第一个法律推理呢,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思维活动,我说了嘛,它主要服务于司法。那第二个的话呢,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第三个的话呢,它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方法,最后一个什么呀,就是它的目的呢,是为法律适用来提供正当理由。看到了没有,

把这个概念背下来以后呢?这前四条基本就都能。能够很自然的就能够拆分出来了,因为它就是把它干嘛呀,做了一个切割嘛,当然在法律推理的特征当中还有第五个点,第五个点是什么呢?第五个点就是它的推理结果往往会涉及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但是这第五个。这一点呢,我经常讲它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就是句废话,为什么是句废话呢?道理非常简单啊,因为法律推理的结果大家知道,在司法审判当中就意味着什么,

就意味着法官的法律决定或者判决啊,那这个判决你告诉我。是不是当事人所关心的,或者说会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这个利害关系呢?当然会了,谁胜诉谁败诉,谁要承担责任,谁的权利会得到保,会得到保护,那你会发现这很明显,直接就涉及到了当事人的什么呀,他的切身利益嘛。所以说呢,推理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这是一个废话,

它当然是废话,说四个点五个点,第一个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活动,第二法律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第三个遵循特定的规则和方法,第四个目的是为。法律适用提供这样的理由,最后一个怎么办结?结果涉及到大致利害关系,又说了好几遍,我想大家听一遍,以后基本上就能够差不多了,看到没有核心,还是把这个关键句给背下来,

背下来这个关键句以后呢?怎么办?后面这个内容呢?可以做这个字面的解释。换句话说,他这个知识点的话,你也看到了,主要适合于考一个简答题,而简答题我们最基本的,或者说全部的要求就只有一个,把关键句写对后面的解释的部分的话呢。形式上可以有,那如果说你觉得这个没必要的话,甚至都可以不写,因为它不会影响你的得分儿嘛,

看到没,如果不放心的话呢,可以加上个解释,但这个解释的话呢,不重要,它不是作为采分点来干嘛呢?来对待的啊。好,这是法律推理的一个特征,这是要当做一个简答题来背的啊,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推理的一个基本的方式了,那么在法律推理的基本方式当中,大家注意,我们核心是要讲两种大的类型的推理。

第一种叫做形式推理,第二种的话叫叫做实质推理,为什么我们在法律推理的形式当中,我们是把它当做两种大的形式来进行处理的呢?为什么要分成形式和实质两个部分呢?我们在讲完了形式推理之后呢?我再给大家把。把这个话题引出来好吧,就是你对那个时候你就知道为什么只有形式推理不够,还得要附带一个所谓的实质推理了以及实质推理到底有什么样的特点,它有什么样的功能都可以通过我们在后面的这个介绍当中,大家能够明确。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叫做所谓的形式推理,这儿所谓的形式推理呢?我们主要介绍三种推理的具体形式,

也可以说就是推理的呃,三种具体的这样一种推理的方法,那这个推理的方法呢?包括演绎类比和归纳。看到咱们言语类别的归纳,那么这三种推理的这个方式的学习呢?大家最核心的就是要知道不同推理方式,它的一个。特点或者说它的一个判断标志,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做题的过程当中,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说OK,它就用了什么呀,这种推理形式你要能够完成,这样的判断,

那其实呢,主要就是强调对它概念的一个掌握了。那呃,首先第一个的话就是演绎,那我想大家知道所有的老师在讲到演绎推理的时候呢,基本上都会给你举一个固定的例子,就是什么事儿呢?就是苏格拉底那事儿,就是大家可能都听过是吧?大前提怎么办?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最后结论,苏格拉底会死。这个听说过吧,在讲到所所谓的演绎推理,

不就是咱们讲的三段论吗?看到没有?你们在部门法的学习过程当中也会讲到这个三段论嘛?演绎推理就是三段论。唉,当然我在这儿稍微的提一下啊,演绎推理的话呢,还有另外一个相对比较学术化的名字叫做什么呢?叫做函涉。啊,就函授的函,摄取的摄函摄能明白吧?就是你在做题的过程当中,万一要是真的碰到这个词儿,你得知道所谓的函摄就是演绎就是三段论好吧。

那好了,那么刚才苏格拉底那个例子呢?我说完了,大家可能也听说过,但是这个例子呢?你可能听说过,但你不一定能够听出来真东西。呃,就是什么呢?我们现在来仔细的看看刚才所举的苏格拉底那个事儿,首先第一个大前提是所有的人都会死,没问题吧?针对的是什么人?针对的是所有的人,那换句话说,

它是高度什么化的,个别化的还是一般化的呢?它是高度一般化的,针对所有人嘛,毫无疑问是吧?那小前提呢,是苏格拉底式人,这是个个别的判断,那最后得出的结论呢,是苏格拉底会。这也是一个个别化的判断,那你会发现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化的大前提,最后得出了一个个别化的结论,很明显它是从什么到什么的推理啊?它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

这是它的第一个特点,从一般到个别。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得出一个个别化的结论,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我问大家,只要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只要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他也是真的,那你告诉我,最后的苏格拉底是可以死还是必须死呢?只要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他也是真的,最后的结论注意苏格拉底就不是可以死,而是必死无疑,换句话说,只要前提真。看到没有,同时你也遵循了特定的逻辑法则,最后的结论就保真,换句话说绝对假不了这种推理,我们把它称之为叫什么性推理呢?讲义当中大家写了就是所谓的必然性推理啊。必然性推理这个所谓的必然性推理呢,是相较于另外一种推理,叫做所谓的或然性推理而言的,

或就是或者的或然后的然那么什么必然性推理呢,前提真逻辑法则真结论一定真的,这叫做必然性推理。那所谓的或然性推理呢,就是前提真啊,然后你也没有乱推,你也遵循了特定逻辑法则,但是最后的结论呢,却可真可假,这就是所谓的或然性推理了,我再说一遍啊,必然性推理前提真。法则真结论,真而互然性。推理呢,

前提真。法则真,但是结论却可真可假。大家记住一个结论,除了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以外。其他所有的推理都是什么性的呢?都是或然性的,包括后面讲到的类比和归纳,统统都是或然性的,能懂我意思吧?都是或然性的啊?好了,那么紧接着第三个问题说老师,那你想到这个演绎推理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或者说在我们的具体法律工作当中,

它到底是怎么一种方式的运用呢?很简单,演绎推理在我们的司法审判领域当中的一个直接的运用,就是司法三段论,大家在部门法当中,我想你已经学过这个司法三段论,老师起码跟大家提过是吧?那你去关注一个司法三段论,它的结构的话,你没有发现?它就是个完美的,或者说经典的演绎为什么这么讲?司法三段论的第一个部分是大前提,大家知道大前提是什么?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呀,

没问题吧?那你告诉我法律规范它具有什么性?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它具有规范性,针对的是所有的人,那毫无疑问是高度一般化的前提了,案件事实呢,是对具体个案事实的描述那。换句话说,它是个个别化的小前提,那最后得出的结论说,张三要承担什么责任?李四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说,张三胜诉还是李四败诉?

你会发现,这些结论都是什么呢?针对个案的判断,针对个人的一个。具体的结论,这不是典型的从一般到个别吗?那所以说呢,演绎推理它的判断标志很简单,就是司法三段论,由于咱们中国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呢?他高度强调,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依据。为典型呃,

为为这个准绳法律准绳就是大前提,事实依据就是小前提,那所以说呢,由于咱们中国是个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那么也就意味着怎么办呢?大这个这个题目当中在做题过程当中啊,如果没有给你说给出你一个特别的额外的特别信息的话,那你记住默认法官得出结论的方法就是司法三段论,默认是司法三段论就行了。当然,它最经典的一个最直接的考法儿应该是前头给你列个法条儿,后头给你描述个案情,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问你有什么推理方法,那这个很明显是司法三尊是演绎嘛,

对吧?但有的时候它的命题可能不是那么特别的规矩,能明白吧?它可能不是说。这个大前提,小前提都给你非常详细的这个什么呀,它给你标记出来,或者说就详细的给你呃,这个做一个介绍,但是不管它是呃,这个简写的还是呃,这个非常完整的把这个三段论的结构展现给你。那你知道如果题目当中只要没有说有特别的信息,那你记住它默认法官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最后得出结论的,

能明白吧?默认就是三段论,默认就是演绎就可以了。因为这是一个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它额所能够采取的一个最普遍的也是最直接的得出判决的方法。o不OK,这样啊,所以演绎推理呢,我们总共要把握三个特点,第一个是从一般到个别。第二的话呢,是唯一的必然,第三个的话呢,它的经典方法就是司法三段论,而默认在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和地区,

我们就是用三段论的方式,也就是演绎的方式来得出结论的。好,这是第一个所谓的演绎,那紧接着第二个的话呢,叫做归纳这个归纳它是个什么意思呢?我们说演绎呢,是从一般到个别没问题吧?从一般化的大前提出发,然后呢,结合个别化的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是从一般推到了个别而归纳,大家记住它正好倒过来或者反过来了,它变成了什么呢?

它变成了从个别到一般通过对个别现象的归纳,或者说通过对个别现象的总结。最后得出了一个一般化的结论,从个别到一般,这叫做归纳,那我给大家举一个经典的归纳推理的例子吧,你比如说啊。呃,小明,这事儿小明和乌鸦是吧?就比如说小明呢?今天早上一出门儿,一抬头发现一只乌鸦从头顶上飞过去了,发现一只乌鸦是什么颜色的?是黑色的对吧?

然后呢?第二天出门儿呢?小明又发现一只乌鸦从头顶上飞过去。发现乌鸦呢,怎么办?它还是黑色的小明呢,第三天出门,然后呢,发现乌鸦还是从头顶飞过,发现这乌鸦还是黑的,所以结果这个小明可能点儿特别背是吧,然后呢,连续一年。每天出门儿都有头顶上从乌鸦飞过去,他发现这乌鸦都是黑色的,

这个时候到第一年零一天的时候,小明就可以很自然的得出一个结论,什么结论呢?天下乌鸦一般黑啊,听到没有?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什么呢?归纳的例子,你每天观察到的乌鸦都是个别的,但是你最后得出的结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却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一般化的,举个总体性的一般化的判断。这是个典型的归纳喽,那我在说到这儿以后,大家听出来了,归纳推理是个典型的什么性推理啊,

豁然性推理嘛,为什么?因为你这个这个前提可能都是真的没问题吧,每天观察的乌鸦确实都是黑的,没问题。然后呢?怎么办?但是最后得出的结论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却有可能不成立,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呀?因为啥?因为有没有可能会有白乌鸦?当然可能会了,因为你总不可能把世界上所有的乌鸦都观察个遍嘛,它总是可能会有什么返利,

或者有那个所谓的漏网之鱼的,能明白吧?那白无鸦我们虽然没见过,但是有可能有啊,比如说乌鸦得了白化病。或者乌鸦落到面缸里是吧?或者乌鸦老了以后,或者乌鸦基因突变,这不是很正常的吗?哪怕我们说未来只出现了一只白乌鸦,能明白吧?那么乌鸦天下乌鸦一般黑,那这个结论呢?就要干嘛呢?就要被彻底的推翻了。

所以你会发现,归纳推理呢,它容纳反例的能力是非常弱的,只要有一个反例,哪怕是万中无一万里挑一的反例,这这个出现,那怎么办呢?你一般化的结论就已需要被推翻。就面临被修正的问题了,说归纳推理呢,它是一种互换性推理,前提是逻辑法则深,最后的结论它是不一定真的能不能明白啊?这样这个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这种归纳推理,

大家知道它你你在用的时候,你也知道你是不可能得出一个必然会成立的结论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得到的生活化的结论不也是这样的吗?能能不能明白你,比如说最典型的举个例子啦,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啥?比如说一个女同学是吧?比如说这个谈了这个的的的第一次谈恋爱,那发现这个男的呢,第一任男朋友不是什么好东西,那第二次又谈了个恋爱,发现男的呢,怎么办?他还不是个好东西,

第三次谈恋爱呢,发现第三任男朋友,他还不是个好东西,变成渣男。收割机了是吧?结果最后怎么办?最后呢?谈了好几场恋爱,以后呢?最后得出一个结论,什么东什么结论,男人没一个好东西,能能明白我的意思吧?那你会发现这个结论能不能成立啊?这个必然性的结论吗?

是吧?它这个可能会无限的接近于必然,但是这个结论它毕竟不是一个什么,它不是一个,它不是一个保真的结论嘛,就这么简单嘛,那男人分很多种,男人分成像车船海运工程师,他们是一类的,反正我是另外。一类的呀,看到没有?说男人没一个好东西,这个结论它是不一定能够成立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

说你不管谈多少次恋爱,大家知道他总归可能是有好男人的嘛,尽管我也没咋见过,但是他有可能有能不能明白就这个道理,所以大家要能够去知道。所以说呢,这个不是一个什么呀,它可不是一个必然性的结论,所以我讲到这儿的时候,我经常强调一个事儿,就是为什么咱们中国在社会生活当中经常会存在的那些所谓的地域歧视,通通都是愚蠢的,通通都是错的,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个地域歧视呢,

在本质上来讲,它就是把一个豁然性推理得到的当成了一个必然性推理来对待,能不能明白你,比如说咱们中国有很多的地域歧视的明白吧,你比如说有很多非常刻板的印象嘛,你会发现。有这种可谓的刻板的地域印象,能能明白吧?那为什么这些结论都是错的,都是愚蠢的原因,非常简单,所以大家注意,你不能够把一个豁然性的推理它所得出的结论当做一个必然性推理来对待,能明白吧?这是我们学过的。

通过法律之后,你就能够知道为什么地域歧视是错的,就是这个道理,它是个豁然推理,结果却被当成了一个必然性的推理来看待好了,这是所谓的呃归纳推理了,简直来说一句话呢,就是从个别推到了一般,通过对个别。现象的总结最后得出了一个一般化的结论,它是个非常明显的豁然性推理。那么,换人推理,那是那我们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这个豁然性,

这个归纳推理呃,它到底怎么去判断呢?很简单了,因为归纳推理呢,是通过对个别现象的总结,最后得出了一个一般化的结论。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怎么去判定归纳啊?大家注意一句话,就是总结个案,叫归纳就总结多个个案。个别化的案件最后得出一个什么呢?统一的或者说一个一般化的这个法律原理,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

就是归纳,比如说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说,我们过去曾经处理过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七个这种。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是吧?只要满足这个特征,我们最后都要判原告赢,最后得出一个结论是吧?只要满足这个额,这个这个什么什么,这个某一条件,这个时候呢,原告就一定要胜诉,看到了没有?这是个典型的什么归纳推理嘛?总结个案多个个别化的案件,

得出一条普遍的,一般化的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原理或者说呃,这个这个法律要求这个时候的话呢,它就是个典型的归纳。总结个案叫归纳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唉,好了,那我在讲到这儿的时候呢,我顺便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注意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你告诉我。嗯,归纳推理的话呢,

它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个一般化的原理,记了没有?或者是是一般性的结论,那你觉得在整个的司法审判当中,这个一般性的原理或一般化的结论。它到底是哪个部分呢?你想想,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法官能够接触什么?他第一能够接触法律规范,第二个能够接触什么呀?能够接触个案事实,案件事实,最后呢,他还有一个所谓的这个法律判断嘛,

就是这个所谓的司法判决。那你觉得在这四个三个部分当中,只有哪个部分才具有一般化的这样一个属性呢?案件事实毫无疑问是个个案的事实,那么最后的司法审判的结果呢?肯定是针对一个个案的判断了,那所以说。你数来数去,只有其中的那个法律规范,它才会具有这个所谓的一般性,那这也就意味着归纳推理最后的结论。它在事实上是得出了一条法律规范,它是得出规范的推理。得出法律上要求的推理,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说它具有什么性质呢?它具有所谓的立法性质,知道那句话什么意思了吗?为什么具有立法性质?因为你实际上通过对个别案件的总结,得出了一条普遍的,一般化的法律。这样的要求嘛,说具有立法性质清楚了,没有说归纳推理具有立法性质这么一个原理,因为你最后得出的是一条法律规范,那当然具有立法性质了啊,好,这是这个问题,那后面的话,

老师你后面还列了一个所谓的推理规则,那推理规则应该怎么理解呢?这个东西大家没必要背是吧?看一看就行了,就是我说了嘛,你只要是个推理,特别是我们这儿讲到的形式推理,就意味着你都需要去服从特定的规则的,不能瞎推,能明白吧?尽管归纳推理是一个豁然性的推理,但是通过。通过遵循这个推理规则呢,也能够尽可能的让你的结论来靠谱,提高你结论的这个什么呀,

靠谱程度,那说这个推理规则呢呃,它的这个是为了保证或者说提升这个结论的什么呀,准确性的一个要求。或者说,提升准确性的这样一个需要服从的原理,呃,那么这个没必要背啊,但是我列在这儿了,我给大家稍微解释一下,你看看就行了是吧?就是说到底怎么去推归纳推理的结论才可能会尽可能的靠谱呢?呃,我还是以那个乌鸦的例子来算是吧,它就三个越大越好嘛,

第一个的话就是被考察对象的数量要尽可能的多,啥意思呢?就是说。额,这个归纳推理呢?是根据个别现象,最后得出一个一般化的原理,那这个时候就意味着什么呢?它的意味着你的个别现象观察的数量要尽可能的多。你比如说我们还是要得出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没问题吧?那你只观察一只乌鸦和观察100只乌鸦和观察100万只乌鸦,最后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你觉得哪个结论的可靠性程度更高呢?那毫无疑问是100万只。

乌鸦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数量足够的多嘛?看到了没有?这就说呢,就意味着什么呢?排除返利的什么呀?可能性就越大,很正常是吧?那第二的话呢,就是不单单数量要越多越好,那第二个什么样呢?就是这个范围也要尽可能。可能的大数量要大,那同时的话呢,

被考察对象的范围也可能大呃,就是范围也是越大越好,你比如说同样是得出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你告诉我,你只在山西观察乌鸦和在全国范围内观察乌鸦和在全市。世界范围内观察乌鸦。那你告诉我,你觉得哪个结论最后靠谱啊?那肯定是世界范围内喽,为什么因为范围大嘛?范围大就意味着我们消灭反利的可能性也会增大。清楚了没有说第一个大呢,是数量大,第二个大呢,是范围大。

那第三个大的话,要求什么大呢?就是所谓的个体的差异,也要尽可能的大,为什么个体差异尽可能的大呢?因为个体差异只有在被拉大之后呢,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我们以偏概全,能明白吧,才能够让你考虑到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举个例子吧,同样是还是那个乌鸦没问题吧?那你会发现你比如说你在观察乌鸦的时候,范围锁定中国数量也锁定就100万只。但你如果观察这个乌鸦,只观察一岁的乌鸦,

和你观察一岁到十岁十岁,或者说乌鸦能活多大,咱也不知道是吧,就是到十岁吧,就是你和你什么呀,这个只观察一岁的乌鸦,和你从一岁到十岁的乌鸦。全都观察你最后得出的结论怎么办?那这说服力或者说靠谱程度当然不一样了,那肯定是什么呢?覆盖各个年龄段的乌鸦,这个这个都观察到之后把这个个体的差异拉大,之后最后你的结论的靠谱靠谱程度显然会更高。看到没有,因为这个时候的话,

就意味着你能够有效地避免以偏概全,那么呀,各种情况你都考虑到,说概括起来呢,归纳推理怎么才能越来越靠谱,怎么才能靠谱呢,就三个越大越好,第一个数量越大越好。第二,范围越大越好。第三,个个体差异就差异越大越好,清楚了没?这是归纳,但不管怎么样啊,

你不管如何去服从这个推理的规则,它最后得出的结论依然是一个什么结论呢?依然是一个豁然性的结论,再次强调只有演绎。才是唯一的必然推理。好,那么归纳推理,咱们说完了以后呢?接下来再往后走,第三个的话呢,叫做类比推理类比推理的话呢?其实咱们之前在说到英美法系的时候呢,大概提过是吧?什么叫类比啊?你看一下它的推理的形式啊,

就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看到没有?根据两个个别现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我再说一遍啊,比较两个相似的个体,然后呢,根据它们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也可以导出它们在其他的属性上也相同呃,看一下推理形式就行了,比如说大a这个事物有abcd这些属性,而大b这个事物呢?有ABC这些属性,

那由于大a和大b呢?在ABC这些属性上高度类似,那怎么办呢?我们就。可以合理的推导出大a有所的大a所有的这个d的属性呢,大b也有看到没有?根据已知相同点,然后呢,推导未知相同点,当然它是两个个体啊,根据两个个体有某些已知的相同点,进而推导出他们在。其他的点上也相同,我们为什么讲英美法系的法官,他爱用类比推理呢?

原因很简单呀,因为英美法系它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判例,也就说呢,英美法系的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他要寻找那个所谓的。相似的先例就说要要找到一个什么呀,当前正在处理一个案件,然后呢,要在过去的判决当中找到一个和当前判决高度类似的案件,只要这两个案件,这两个个案高度类似。那过去已经有的这个裁判的结果也就适用于当下了,听到没?这不是个典型的类比的过程吗?看到类比的过程吗?

那当然,类比推理的话呢?可以得到可以有效的保证这个一个。额,怎么说啊?一个额公平的基本的要求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相似情况,相似处理,只要这两个案件是高度类似的,那么他们在结果上也应该干嘛呢?也应该被相同的对待,或者说相似的对待。就是咱们经常说的四个字儿,同案同判嘛,两个相同的案件,相似的案件,

就应该有一个相似的结果,这是公平和平等的基本的要求嘛。清楚了没有?这是所谓的类比推理。根据两个个别现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的属性上也相同。当然,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呢,这个所谓的呃,这个类比推理的话呢?其实。呃,判断的方式非常的简单,就是啥呢?

就是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清楚了,没有总结个案叫归纳,但是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什么呢?叫类比能明白吧?根据两个个案高度类似,进而得出一个类似的结论或者类似的判断。比较两个相似的个案是类比总结多个个案叫做所谓的归纳,所以说你会发现不管是类比推理还是归纳推理,它们都是基于什么呢?都是基于判例的推理而言义推理呢?是基于。法条儿或者说基于成文法,基于制定法的推理,它这是很明显有区别的。

为什么讲英美法系的法官还用类比和归纳呢?也是这个道理了。英美法系的法官呢?他呢,最重要考虑的法律渊源就是判例了。那你说在当前。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在过去的判决当中,寻找类似的这个个案就是个类比的过程呗。而英美法系发展了这么多年,看到没有,那么你在找类似的个案的时候,你往往找到的肯定不是一个呀,而是什么呢?而往往是多个涉及到的多个个案了,

那往往就需要归纳一下,总结一下嘛,得出一个什么呢,去发现他们共通的这个法律原理清楚了没有,就是这样的啊,因为法系要有类比和归纳,但是不管怎么样,我提醒大家类比推理的话呢,依然是。一个什么性推理呢?依然是一个或然性的推理,能不能明白为什么?因为这个世上只有相似,但是没有100%的相同嘛,我举个最典型的呃,

这个啥这个类比推理或然性的例子。你比如说有人曾经研究过人和黑猩猩,能明白吧?黑猩猩这两种生物在基因层面的,这个这个差异吧,或者基因层面的这个状况吧,那么我们发现呢,人类和黑猩猩在基因层面。它的相似度是非常高的,能够达到90%以上的相似度没问题吧?但这个时候我问大家,你能不能够读这个结论,说人类和黑猩猩的两个物种呢?由于在基因层面有这么多的相似之处,所以说人能够做的事儿,

黑猩猩。也能做,或者说人具有的特点,黑猩猩也具备能不能当然不可能了,原因很简单呀,因为只有相似没有相同啊,两个东西可能在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的问题上都是相似的,但是它们仍然可能会有差异。而正是那一点点可能的差异,它却构成了什么呢?两个东西啊,在性质层面呃,它的一个关键的不同,所以说我们只有相似,但是绝对没有完全的相同,

是类比推理依然是或然性推理。当然,我们说,在类比推理,它是个或然推理,我们当然可以通过特定的方法或者遵循特定的规则来尽可能的让它靠谱了,就提高它的必然性程度,或者说降低它的豁然性程度。那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呢?首先第一个大家注意,由于你是根据已知的相同点去推导出未知的相同点,能明白吧?那这意味着啥?这意味着已知的相同点,那肯定是越多越好了,

因为已知的相同点越多,那就。意味着两个东西怎么办?两个东西在其他点上相似的可能性才会更大。那一一从已知到已知相同点,推导未知相同点,已知相同点,永远是越多越好。接下来是第一个问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我们不单单要保证相同点的数量,我们还要干嘛呢?还要确保前提中相同属性和类推属性的关系。那也就是说啥意思呢,不仅仅要保证相同点的数量,

提高相同的数量,还要干嘛呢?还要提高相同点和你所推导结论的什么性呢?关联性第一个是数量问题,第二个是个关联性。性问题,这玩意儿有点抽象,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啊,你比如说什么呢?你比如说我下面分别做两个类比推理,然后你给我告诉我哪个类比推理会相对靠谱一点,你比如说。我现在呢,有面前呢有比如说。有a和b是吧?

有a和b两辆小汽车,那我经过测试以后呢?我发现a小汽车儿呢?可以达到每它的最高时速啊,可以达到每小时300公里就非常快的一辆车了,好车是吧?那么b小汽车呢?我不知道它的速度,但是我知道a和b之间有一些共同之处,然后我开始推了啊,比如说我知道a和b两辆小汽车呢,它们的车身颜色都是红色的。他们都有四个轮儿,都有四个门儿,都有这个后备箱,

都有后视镜,都有前挡风玻璃,我说这两个车既然这么像,那所以说怎么办?我说a小汽车能够跑到300公里每小时b应该也差不多。我想大家应该能够知道它的靠谱程度是吧?这是第一个,那第二个还是a和b两辆小汽车,我发现a小汽车和b小汽车呢,它们的车身自重是相同的,它们的发动机功率相同,它们的变速箱匹配相同,它们车身的风阻。系数相同,他们轮胎的抓地力还相同。

看到了没有?所以说我说啊a小汽车经过测试能够跑到每小时300公里,我说b也应该能够跑得很快。好了,你告诉我,那你觉得这两个结论哪个靠谱儿呢?那毫无疑问,当然是这个这个什么呀,第二个推理要靠谱的多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找的相同点的数量是一定的都是五个,但是怎么办?但是你最后要得出的结论是汽车到底能够跑多快?能明白,而汽车到底能不能跑?

跑多快?这和你车身是什么颜色呀?也包括这个什么呀?和你有几个这个这个几个门儿有没有后备箱?有没有这个后视镜?有没有直接关系啊?就算是有这个关联度也是非常的低的,而这个车的最终速度和这个车身的自重啊,变速箱的匹配啊,包括发动机功率啊,去直接相关,那所以说很明显了,在数量相似的情况下,关联度越高。最后的结论的这个什么呀?

最后结论的靠谱程度才会越高,听到没有?首首首先第一个保证相同点的数量,第二个保证相同点和结论的关联性,这就是或然,这就是所谓的类比推理,作为一个或然性推理,我们想要降低它。扩展性程度的两个基本方法。当然,这个规则本身的话,能够了解是最好的了,是吧?那如果实在是这个把握住的话呢?把这个概念把握一下就可以了,

好吧,尽量是能够理解好吧。那最后我们做一个结论了,言意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大家注意,那么我们在做题过程当中怎么判断呢?言意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是唯一的必然,那么默认就是用演绎,因为默认就是用司法三段论嘛,只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主。得出结论的都是演绎,然后呢,紧接着归纳总结多个个案,得出一个一般性的原理,

叫做归纳总结个案叫归纳,当然由于最后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原理,它具有立法性质,因为这个一般性的原理在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就相当于那个法律规范最后一个类别,推理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叫类。比类比推理的话呢,是把两个个案在证明它们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导出它们在其他的点上也相同,最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的国家,那最终这个这个什么呀?这个类比推理呢?它得到的结果就是什么呢?

就是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同案同判的这样要求相似,情况相似处理嘛?看到没有,其实也不单单是英美法系,咱们中国中国的法官用不用类比啊?当然用了,最终中国的法官,大家知道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经常会发布一些所谓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话呢,对下级法院是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的就说。你在审理某个案件的时候,只要发现你当前待处理的案件和那个最高法所认可的指导性案例,在案件信息在案情上或者说在法律关系上在涉及到的法律规范上具有高度的相似之处,那怎么办?怎么办?

那这个指导性案例所指明的裁判标准,或者说它所得出的裁判结果对你当前的案件当然具有参考价值了,同案同判嘛,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啊,好了,这就是所谓的形式推理。呃,这就是三大类型,大家要能够知道它的一个判断标准好,那刚才我们讲完了形式推理,那接下来的话,我们就要引入到另外一种和它并列的推理形式,叫做所谓的实质推理。那么,在讲实质推理之前的话呢?

首先,大家要明确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讲到法律推理的时候,讲完了形式推理以后不够,还得要有一个实质推理作为对它的一个补充呢?包括实质推理到底在整个的法律推理当中?它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又要发挥什么样的价值,那么明确这个问题的话呢?需要我们重新回到法律推理的基本概念,大家知道所谓的法律推理呢,指的是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规则和方法。为法律适用来提供正当理由,

也就是说,法律推理最终的目标呢,是要证明我们最终所得出来的法律决定,特别是那个司法判决它是合理的,是正当的,是可接受的,也可以说就是合理合法的。没问题吧,是可以可以接受具有正当性的,那么就实现这个目标来讲,大家注意,我们只有形式推理这个对这个这个部分或者这个推理形式,它为什么是不够的呢?为什么还需要实事推理来对它进行补充呢?很简单,

大家只要能够把我接下来说的两个例子能够明白清楚了,没有那这个时候的话,这个问题就很轻松,可以理解了。好,接下来我说两个例子,两个我们中国法官最常用到的三段论推理的这个例子,然后你告诉我这个三段论推理它的结论到底对不对?有没有正当性?如果它不可接受或者说不正当。不能够成立的话,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理由?首先,第一个三论推理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小前提。

卡拉是条狗结论,苏格拉底会死,我再说一遍啊,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小前提卡拉是条狗,最后结论苏格拉底会死,这第一个你有一个自己的判断好吧。那第二个三段论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结论,苏格拉底该死好了,我再说一遍啊,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结论,苏格拉底该死好,

这两个三段论推理呢,我都说完了,那大家可以基于自己的常识,你告告诉我这两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它可以成立它正确吗?有可接受性,或者说能够成立吗?那显然我刚才所说的两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呢,通通都是不可接受,或者都是错误的,但是他们错误的理由却不一样。那比如说第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o不OK啊?没问题吧?这个前提我们是可以认为是一个正确的前提,

那小前提我们说这个卡拉是一条狗。可不可以是一个真实的可以成立的小前提呢?当然可以了,没问题吧?有条小狗儿叫卡拉嘛,比如说我们家养了条小狗儿,我把这个小狗儿命名叫做卡拉,行不行呢?没问题啊,大家看过那个电影儿了是吧?卡拉是条狗,所以说呢,有条小狗叫卡拉o不OK?卡拉OK嘛,当然OK了,

没问题是吧,但是大小前提都是对的,清楚了没有?或者是都是真实的,都是可以成立的。但是最后的结论说,苏格拉底会死,这个结论却不具有可接受性,或者是不正确,它为什么不正确呢?它的不正确不是因为前提本身的不正确,而是因为什么呢?而是因为它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它有没有逻辑关系啊?

它违反了这个高度形式化的逻辑法则,就是推理的过程当中,你没有符合相应的逻辑法则,它的错误是一个逻辑性的错误。能明白吧,说第一个三段论推理是不可接受的,那第二个三段论说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那结论苏格拉底该死,那很明显,我问大家,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你告诉我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

它的内部逻辑通不通畅?它的内部逻辑是通畅的吧?没问题吧?是合乎逻辑推理法则的,但是这个结论尽管合乎逻辑,但是它有实质上的正当性吗?它没有正当性,显然这样的结论我们是没法接受的,但是它的不可接受不在于对逻辑法则的违反,而在于什么呢?而在于你的大前提本身,你的大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它在什么呀?它本身就背离了我们的价值观念,凭什么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呢?

这是一个明显的种族歧视的,这个这个前提能明白吧?这个前提本身就不具备实质上的正当性,那所以说呢?你从这个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尽管你符合逻辑法则,但是最后得出的结论也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谬误或者合乎逻辑的错误而已。那所以说,为了保障最后的结论,它具有可接受性,具有正当性。那么,大家注意,我们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是要确保这个推理的过程,

要符合高度形式化的逻辑。逻辑法则为什么说它是个高度形式化的法则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它对结论的正当性没有任何保障,它只能够证明它合乎逻辑,但是它不能够证明它正当。就像我刚才说的第二个三段论推理没问题吧?它在形式上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在。实质上的结论呢,去背离了我们的价值观念,那所以说呢,第一个错误其实就是一个形式逻辑的错误,违反逻辑法则,它是个逻辑问题。

那第二个错误的话呢,就是什么呢?前提本身的错误,如果前提本身就错了,那怎么办?就算是符合逻辑法则,最后的结论仍然不具有正确性,仍然不可接受,仍然欠缺。实质上的正当性,而我们刚才所说到的形式,逻辑呃形式推理,大家需要注意,它们都是只解决什么问题啊?它们所解决的都只是一个。

逻辑问题都是在不质疑前提的基础之上强调,你要按照特定的逻辑法则来合乎逻辑的得出最后的结论。但是通过刚才的两个例子,大家已经都知道一个结论是否正确,可不单单取决于逻辑。而还取决于什么呢?前提本身在实质上是否正当?那明白吧,前提本身是否正确?那么所以说呢,就这个时候就带来了第二种推理,什么推理呢?就是所谓的实质推理了,它能够帮助我们。确立一个在实质上就正当的前提清楚了没有?

所以说呢,它是围绕什么展开的?它是围绕前提所展开的推理。说这两种推理的分工是不一样的,能明白吧?形式推理它搞定的是逻辑,而实质推理它搞定的是前提。所以说我后面回答有两句话嘛,你可以看到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这种区分,或者说这个这句话呢,就能够告诉你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在整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当中,它到底要发挥一个什么样的价值?OK啊,

说到这儿,大家可能大概会有一点感觉了,那紧接着第二个问题需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问大家在整个的三段论,就是以咱们中国法官啊,最常用的三段论推理当中,你觉得。法官在实际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他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个逻辑问题,还是个前提问题呢?我想大家应该能够迅速的反应过来,在整个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啊,法官首先要解决的,或者说想要得出结论,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前提,

而在确定前提的过程当中,大家注意这个困难才是最为直接或者说。或者说,这才是最为麻烦的,那为什么这么讲呢?我们说三段论推理的形式可以看到大前提是什么呀?是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那小前提是什么呢?是法律事实,那最后的结论呢?当然就是判决了,对吧?就是判决,那么我说了形式推理呢?

或者说呃。额,作为形式推理的演绎逻辑呢,它所确保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和结论,它的内部的逻辑法则要通畅,能明白吧?所以说在什么呀?在这个额,这个前提不对,前提不做任何质疑,在前提确。一定的基础之上,然后按照逻辑法则直接推导最后的结论,说它搞定的是一个逻辑问题,但是大家知道在实际的三个论推理的过程当中呢?

大家注意它首法推理的人或者说法官首先要解决的其实就是一个。前提本身能否成立的问题,你如果前提本身就不能成立,那怎么办呢?最后的结论它肯定是必错无疑了,那么呀,不就像我说我说我我们之前确实说过这个演绎推理的话呢,它是一个必然性推理,它的结论怎么办?只要前。真逻辑法则,真最后的结论保真,但是它的前提是什么?你关键是你要确保你这个前提本身得是真的呀,而这个前提在实际的这个推理过程当中才最容易被人们所质疑。

比如说我们刚才说的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看到了吧?那只要前提真最后的结论肯定是真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大前提,小前提,它真的能够成立吗?真的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吗?大家需要注意,这可不是你光给出一个前提就可以了,你得干嘛呢?

你得提供证明材料的,你得证明你所依赖的大前提OK?明白,那第二个小前提说苏格拉底是人,那你告诉我苏格拉底他真的是个人吗?你得证明的呀,能不能明白?那就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大家知道苏格拉底真的是个人这个事儿,在历史上本来就有争议的。能明白,因为我们现在所关于苏格拉底知道的一切都是额,这个柏拉图告诉我们的,柏拉图说我的老师苏格拉底曾经说过这个我的老师,苏格拉底曾经告诉我这个清楚了没有,

那我们所说的一切都是经过柏拉图的嘴。呃,转述给我们的那鬼知道这个什么呀,鬼知道这个呃,这个苏格拉底是不是柏拉图他所发明的一个虚拟人物呢?是不是柏拉图通过这样一个苏格拉底这样一个?虚拟人物是吧?小说或者说作品当中的人物,然后来加通过他的嘴来夹带一些私货来说一些他不方便说的话呢,这个不是不知道的。能不能明白,因为苏格拉底自己没有留下任何的他自己的个人的著作,都是鉴于柏拉图的著作,你不用说苏格拉底了,甚至比苏格拉底更晚进的亚里士多德,

有些人就认为亚里士多德是不是人的,这个在历史上是有争议的,能明白吧。有些人说亚里士多德不可能是个人,为什么他也提出了颇为让人信服的论据?为什么?因为一个按照我们正常人来讲,特别是在古代那样的知识条件下,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在物理学,在化学,在天文学,在。生物学在伦理学,在政治学,在法学,

在哲学,在这么多的学科当中取得如此让人疯狂的成就啊。能不能明白这个超过了当事人们能够生产知识的这样一种极限了?所以有些人说,亚里士多德其实根本就不是个人。亚里士多德是个什么呢?亚里士多德它不是一个个人,它是个什么呢?他是个团伙呃团,不能叫团伙团队,能明白吧?就是说有很多的人,他们共同的都以亚里士多德的名字来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看到没有来这个出书来出版自己的论这个这个。这个介绍自己的理论,

所以说亚里士多德其实不是一个个人,他其实是一个团队,或者说是一个学派清楚了没有,其实你会发现我们当初所很多深信不疑的东西,其实在历史上,如果你仔细的去研究它的话,它可能是面临很多。它不一定是假的是吧?但起码来说,它可能是面临很多质疑的,那你想想刚才举的这么简单的例子是这样,那么我们的司法审判当中难道就不是这样吗?当然是了,法官真正有压力的工作,真正有难度的工作。

其实就是确立前提,因为在选择三段论推理当中的大小前提的时候,它会面临很多非常现实的压力和很多直接的困难。那首先第一个你告诉我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呃,它是这个给定的吗?在一个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法官需要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当中,在非常繁杂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当中去挑选出那个什么呀,能够能够和案件相关的能。能够为案件处理提供恰当法律依据的,这个法律标准,这个过程蛮麻烦,非常麻烦,它会遇到很多困难,

一个最直接的困难就是首先第一个有没有可能在选择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时候出现法条冲突呢?有没有可能?那有可能有法条冲突的多个法条是互相矛盾了,有ABC三个相互矛盾的法条,你肯定没法同时适用了,你必须要在ABC当中首先要做出一个选择。当然说老师那你举的例子也太极端了ABC三个法条,那难难道法官就不可能只找到一个法条吗?是有可能,但是只找到一个法条,这一定是好事吗?不一定的呀,因为这一个法条有没有可能有ABC 3种解释呢?有没有可能?当然有可能了,

那法官还有可能会找不到大前提,这出现法律漏洞没有正式渊源,那说老师那可以啊,没有正式渊源,我不用非正式法源就可以了吗?好,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是你没有正式渊源,你可以用非正式法源。来填补漏洞,但是非正式法源这么多,那你到底用判例用习惯还是用政策呢?你到底用这个判例还是那个判例?这个习惯还是这个那个习惯?这个政策还是那个政策呢?

你总之在前提的确定过程当中,它并没有。没有一个给定的,唯一的前提来让你直接用,你需要在多个矛盾。的前提当中来确定选来来把它确定下来,来完成自己的选择,而这个选择的过程,我问大家它是不是?这个这个随意的呀,法官能不能说啊?现在总共有ABC三个法条儿,我看a这个法条儿比较顺眼,我不喜欢b和c,所以说我就用a,

可不可以?当然不可以了,看到了没有?这个前提的选择,它一定不是任意的,你必须得干嘛?你必须得证明你所选择的前提是OK的,或者说你所选择的前提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表面上提醒大家,你看到的是一个三段论。实际上,在实际的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它是多个三段论的叠加。为什么呢?因为大前提本身并不固定。

能不能明白并本身并不固定,你需要干嘛呢?你需要把这个大前提单独的以另外一个三段论推理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说这儿又有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懂我在懂我在说啥吗?我把它叫做二号三段论这个二号三段论的结论,只不过就变成了这个大三段论的什么呢?大前提而已啊,因为前提的选择不可能任意,你得合乎逻辑的。确定你所想要的,得出你的前提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

这个干嘛呀?这个三则论它其实就是在解决什么问题,就是在解决我们所说的。前提的问题能能明白吧,说它是在做什么推理,它是在做实质推理,能不能明白啊,但是它本身也是个推理形式,也是个三段论推理的形式啊,它要不要符合三段论推理所需要满足的逻辑法则?需不需要?要不要合乎逻辑的得出自己的大前提?当然需要了,所以说呢,你会发现在做实质推理就是进行前提确定的过程当中,

往往也需要运用到。形式推理当中所要求的那些具体的推理形式,也需要符合形式推理它所强调的那个逻辑法则,说得出一个结论,形式推理往往包含。这个实质推理往往包含形式推理。因为实质推理是在搞定前提,而搞定前提它本身是什么呢?是需要符合逻辑法则的,对大前提是这样,对小前提法律事实不也是同样如此吗?因为法官在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当中,他同样也可能会面临多个选择。能懂我意思吧你,比如说在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当中,

法官可能会面对相互矛盾的证据,相互矛盾的证人证言,他可能会听到多个对于案件事实不同版本的陈述。案件事实当中,有所谓的罗生门,这不是很正常的吗?甚至有些人可能在案件事实的陈述的过程当中,他可能做伪证,他可能想要去故意的去误导这个法官,那这个时候怎么办?这个时候对案件事实的确定,你会发现它的复杂程度可能是超乎我们想象的,甚至有的时候法官可能面对的证人。记住了没有,他可能是非常诚实的,

他可能并没有撒谎,但是就是这个诚实的证人所说的话,法官也不可能直接采信,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是自觉或者不自觉会被带出来的,那么呀,不同的视角就意味着对同一个事儿它的陈述,它的认知结果就会有差别吗?咱们之前说过这个道理。大家可能听说过一个故事,叫做盲人摸象,听说过吧,那你会发现把一头大象牵过来,不同的盲人摸到了大象的不同的部位,

他就会有对大象的不同的描述,有些人摸到了大象的腿,说大象像柱子。有些人摸到了大象的肚子,他说,大象像一堵墙。有些人说摸到了大象的这个尾巴,说大象是一根绳子,那你会发现这些盲人说谎了吗?他们并没有说谎,这就是他们所真实感知到的大象。但是大象是这样吗?显然不是啊,见过大象没有?你这这这打开冰箱看看嘛,

就这个显然大象不是那个状态啊,所以说简单来讲,对于法律事实的确定。也不是固定的,在一个司法审判的过过程当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版本往往有多个选择,比如说又有ABC三个不同的版本,那到底我选择哪个版本呢?那法官总不能说我喜欢a,我不喜欢b和c吧。那当然不是了,你得合乎逻辑的把这个法律事实给确定下来,所以说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怎么办?又得附加一个。形式推理,

比如说又得附加一个三段论,这这儿又有一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又是一个三段论,三号三段论,这三号三段论是在搞定前提,只不过它是个小前提嘛。既然只要是搞定,前提就是在做实质推理,能懂我意思吧,但是你不要忘记啊,这个三段论确实是在做实质推理,但是它本身是个三段论啊。那这个三段论推理过程当中所需要满足的这个演绎推理所要求的逻辑法则,能不能被被能不能被违反?当然不可以了,

那所以说怎么办?搞定小前提是在做实质推理,而搞定小前提也需要符合逻辑,不就得出一个结论。实质推理是要包含形式推理的吗?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是这样的一个道理,所以说我不知道我讲到这儿,大家能不能够这个理解我刚才所说的话就是形式推理,你要记住它是在搞定逻辑,而实质推理呢,是在搞定。前提而搞定,前提的过程也需要符合逻辑法则,所以说搞定前提有逻辑就是所谓的实质推理是要包含形式推理的。

如果这个角度大家能够理解,就是所以说我说整个司法三段论它是一个什么呢?它不是一个三段论,它是多个三段论的层层相套,而往往就意味着案件越复杂,所需要套嵌的这个三段论的数量就会越多。这种理解,如果大家从这个角度能够把握住,这是最好的,如果你实在是从这个角度把握不住,那我们把它还原到一个真实的案件处理的过程,大家可能会更好理解一些,那首先大家要去确定一件事儿啊,形式推理是在解决逻辑问题。实质推理呢,

是在搞定前提的问题,能明白吧?那你告诉我,在一个实际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大家知道啊,在整个的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这这个所谓的搞定前提的过程。它其实对应的是法庭审理的哪个环节呢?大家如果仔细想想的话呢,我想你应该能够知道,毫无疑问它所对应的是法庭审理过程当中双方对抗最激烈,也是最精彩的一个环节,就是法庭辩论环节,因为法庭辩论就是在争论,前提就是在做实事推理。

能明白吧,因为什么法庭辩论主要围绕两个事儿展开嘛,要么围绕事实认定,要么围绕法律适用,大家旁听过任何一个庭审的过程,你就会发现它就是在干这两件事儿。你争议的,你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就是在争论大前提喽,你解决事实认定问题,那不就是在争论小前提吗?没问题吧,所以辩论它其实就是在搞定前提,它就是在做实质推理。那我现在问你,

如果在法庭辩论的过程当中,一方当事人,一方律师,他的发言,他的辩论逻辑漏洞百出,违反了。形式推理的各种形式法,形式化的逻辑法则的要求。那你告诉我这个他的发言,他所主他的主张能够被法官所认同吗?那么呢,显然是不可以的嘛,听到没?所以说搞辩论也得有逻辑呀,而搞辩论是在做实质推理,

而有逻辑是要求符合形式推理的逻辑法则,所以说怎么办?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往往是包含形式推理的嘛。清楚了没有?所以说这个角度来说,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够理解,但不管怎么样,这个结论我是需要你能够把握住的好,那么在讲到这儿以后呢?接下来我来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那你觉得啊,在我们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我们经常讲这个案件有所谓的简单。简单案件和所谓的疑难案件,

那你觉得这个疑难案件,它的存在指的是我们需要做相对复杂的形式推理,还是要要做相对复杂的?实质推理呢。那么,大家如果仔细的想想的话,你就会发现真正的疑难案件。其实,它往往是对实质推理有更高的要求。为什么?因为疑难案件就两类,要么是事实疑难,要么是法律疑难。事实疑难,就意味着小前提不好确定,

而法律疑难,就意味着大前提不好确定。大小前提的解决确定,大有前提的过程,就是一个实质推理的过程嘛。能明白吧,所以说呢,实质推理它,其实就是在搞定前提,而搞定前提就是在解决这个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最困难的部分,所以说我们经常讲实质推理它所解决的是疑难案件。它帮助我们是应对的,是司法审判当中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那个困难,听到没?

所以说总共四句话,哪四句话呢?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解难题。当然,你在讲义当中看到这个版本是。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马峰老师最牛能明白吧呃,这句话我觉得没必要背了是吧?我就把我的这部分让出来,我让你记上最后一句话叫做什么呢?

实质推理解难题。清楚了没有?最后一句,马马马老师最那个啥?就你记到心里就行了好吧,我这么来说吧,就完整的应该是什么呢?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然后呢,行实搞定前提有逻辑,然后呢,实质推理解难题。马峰老师最牛那个什么是吧?然后呢?

最后。一句记心里好吧,这样当然,其实主要记住前头四句就行了,听懂我在说啥了没有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在整个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你会发现形式推理和实施推理它们有非常明显的分工形式推理帮助我们。额,这个确保推导的结论符合逻辑法则,而实质推理帮助我们确立一个在实质上正当的前提,恰当的前提,所以说呢,前提OK,然后呢,

逻辑OK,最后的结论呢,当然也就OK了,它就具有。有了所谓的正当性了嘛,清楚了没这样的啊,好了,我想说到这儿以后大家大概呢,会有一个把握,但是我们现在可以看一下那个实质推理的概念了。什么叫实质推理呢?也叫做辩证推理,它解决的是前提问题。也就是说,当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

我们要借助一个辩证思维对它进行一个实质正当与否的判断。然后呢?从中选择出最佳命题,就是把这个前提给确定下来,以解决法律问题的这样一个过程。总之一句话了,实事推理,它所解决的是什么呢?解决的是前提的问题,特别是当前提有多个选择。特别是这个选择,还互相矛盾的时候,我们需要借助实质判断,需要借助辩证思维来确定这个最佳前提。当然,

老师后面那个实质推理它的呃特征要不要背呢?这个没必要背了,我觉得你可以大概的看一看它能明白吧,大概看一看它,其实它当中所要求的一些重要的内容呢?我们在刚才解释的过程当中,都给大家涉及到了你,比如说。辩证推理呢,是当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这样的命题就是前提了,所需要做出的选择,那么主要是解决什么呢?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发的疑难案件,实质推理解难题嘛。

第三个说法,辩论辩证推理就是实质推理呢。是呃,对法律或案件事实的辩证过程当中,它需要建立在事物具有多重属性的辩证关系这样一个客观基础之上。其实就是说,要借助辩证思维嘛,因为你要选择嘛,能明白吧?这多个矛盾的牵头来完成选择。这个时候没有辩证思维,没有综合考虑,是做不到的,最后一个辩证推理呢呃,或者说这个实质推理呢,

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矛盾运动研究而做出的复杂推理,过程往往又用到形式推理,我们说了嘛,确定前提的过程。清楚了没有?也需要符合逻辑法则,我们要合乎逻辑的得到一个确定的,恰当的前提说辩证推理往往是包含形式推理的。就咱们说的实时推,就是咱们说的这个搞定前提有逻辑嘛,记了没?是这样的啊,好我我想说了这么多呃,大家。我不知道你接受程度怎么样,

因为是这个是录课嘛,是吧?看不到大家的表现,但是这块儿内容的话呢,需要大家能够理解,能明白吧,真的是要大家能够理解形式,推理搞逻辑,实质推理搞前提,搞定前提有逻辑。实质推理解难题,记到没有,所以说呢,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或者说特别是在你那些一眼一眼看不出来答案的案件,

有一定的复杂性的案件的过程当中呢,这个实质推理呢,它的这个适用呢,往往是什么呀?往往是这个非常直接的,因为你在疑难案件的或者困难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我们面临的首要压力就是要确定那个前提嘛。尽量确定这个前提啊,好,这是法律推理的一个基本的方式,尽量基本的方式呃,那么后面的老马识途当中给大家做了一个。前面我们所说的一些重要内容的一个回顾,大家课后你可以看一看它啊,那当然这个题太简单了,

我们来看一下啊,中华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秘或者说毁弃或者非法拆开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那么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审理查明呢,这个甲干了这个事儿,因此把他判了十个月,那很明显用了什么推理?很明显嘛,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我们说了嘛,解决的什么问题啊,就是一个这个演绎逻辑嘛,

就是一个呃三段论没问题吧,就是一个演绎演绎推理的方式。它不涉及到对两个相似个案的比对,也不涉及到对多个案的总结,那当然它也不是什么疑难案件,因为法律规定很清楚,清楚了没有同时案件事实也很清楚,说你直接推就行了。一般来说,在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当中,在没有这个法律疑难和事实疑难的情况下,那直接按照形式推理,特别是其中的演绎推理,这种方式得出结论就OK了,实质推理所解决的是二般案件。

疑难案件或者说复杂案件能明白吧?这样啊,好那么法律推理这个部分的话呢,我们就终于说完了啊,终于说完了。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五节叫做法律论证,那么法律论证这些内容的话呢,比较简单,其实主要就是掌握两个事儿啊,第一个就是论证是什么意思,第二部分的话就论证到底有哪些论证的标准。那首先第一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到底啥玩意儿叫论证啥叫论证呢?论证这个词儿呢,

大家可能并不一定听过是吧,但是呢,我想论证它所包含的意思呢,我想我想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什么是论证呢?论证就是说理,说白了就是为自己的判断来提供理由,通过理由来以理服人,通过理由来证明自己的判断,正当可以成立。能懂我意思吧,法律论证大家知道,在整个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啊,我们法律人可不单单是要给出一个结论,更重要的是理由要优于结论,

过程要先于结果,你得通过特定理由的使用,确保或者证明你这个结论。能够成立这个结论,能够被我们所接受,那这个这个要求的话呢?应该说怎么办呢?应该说是一个。理性的判断,或者说一个正常的判断,所应该具备的标准有充分的,正确的理由的支持,能明白吧?那我们经常讲,为什么说很多时候我们经常说这个精神病人,

他很多的决定或者他很多的话?我们是这个没法理解的,大家注意,有的时候你没法理解精神病人的很多话或者他的很多决定呢,并不是因为不理解这个决定本身,而是不理解他这么说的,他这么做的这个理由能明白吧,因为他没有理由的支持或者。没有正确的,恰当的理由的支持你,比如说我,比如说我问你,我说你为什么要考法硕呀老师啊,因为我想考,因为我想从事法律工作是吧,

因为或者说因为法硕才不考数学,我觉得它会简单一点儿,或者说我觉得。这个我未来想当这个律师或者我爸我妈让我考的,能明白吧?你会发现当你这个这么去陈述你考法硕这个决定呃,这个。这个我为什么去考法硕的时候呢?我大概是能够知道你考法硕的这个决定呢,是一个正常的决定,或者说是一个可以被理解的决定,也可以说是个理性的决定,但是假如说同样的问题,我问你,我说同学,

你为什么要考法硕啊?说老师因为我想上厕所。或者说老师因为我想呃,我就因为我这个这个我我爱看电影儿,或者说老师因为我想吃冰淇淋,能能明白我意思吧,当你在说出这个理考法硕的理由的时候,那你会发现那你这个决定的话呢,基本上。就是一个什么呀,不正常的决定,或者说这样的回答几乎可以说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回答了,能明白吧,不是说这个合法说这个事儿不对,而是这个事儿和你前面说的那个什么呀,

和你前面所陈述的那些理由,它搭不上。能明白吧,他没有理由的支持,或者没有一个正常的理由的支持,而我们的法律决定,我说了,它必须要是一个正确的,可以被理解,可以被接受的决定,那所以说呢,在这个时候有正确的充分的理由的支持,就变得非常重要。不是为了得出一个决定,还要能够强调以理服人,

而以理服人的过程,说理的过程就是个论证的过程了。那我现在紧接着问大家,那你觉得在整个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那你觉得啊,听清楚法官,他要做出哪些判断呢?就任何的判断都需要有理由的支持吗?那你觉得法官需要做出哪些判断呢?或者说哪些判断它的论证和说理是最为重要的那部分呢?那我们说以咱们中国法官还是强调啊,以咱们中国法官最常用的司法三段论为例,那么法官在实际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他起码来说要完成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他要判断或者是他要确定。

它所适用的法律就是确定大前提,第二个它要确定案件事实,第三个部分它要得出最终的判决。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呢,每一个判断的背后都需要提供相应的理由,而这个过程就是个论证的过程了,那你觉得对于大小前提的判断和对于最后结论的判断,你觉得哪部分的说理至关重要最为重要?那我们刚才就跟大家说过了,那毫无疑问确定前提的过程才是最为关键的,你只要能够证明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是真的,你只要证明苏格拉底世人也是真的,那最后的结论我就可以合乎逻辑的清楚了,

没有按照一个。正常的逻辑法则把最终的结论确定下来,那所以说说白了呀,这个最终的结论呢,以司法三段论为例啊,它最终的决定呢,它是取决于它前面所去的那两个前提的,那所以说呢,对于前提的确定。构成了一个什么呀?构成了一个最核心的工作,那论证的过程其实最重要,当然也包含对最后结论的论证啊,但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实还是围绕前提展开的。所以你去看到这个概念了,

什么是法律论证?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进行的说理工作,那什么是判决的理由呢?那不就是裁判所依赖的大小前提吗?它和咱们之前所讲到的这个所谓的辩证推理或者实质推理呢,在关键的工作上是构成重合的,那么当然论证的范围其实更大了,毫无疑问是吧,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论证一定是围绕前提展开的。因为前提一旦确定后头的结论怎么办,就可以通过逻辑法则的应用,

然后呢,顺理成章的被推导出来啊。那么,也就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呢?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啊?其实你就把它理解为就是一个说理的过程就行了,尤其是对什么呢?对裁判理由,判决理由的说理,它至关重要。那么,法律论证的目的呢?是为了让我们在多种合理合法的主张当中来做出一个最佳选择。那换句话说啊,

就是能够得出一个相对来说最恰当的,最具有可接受性的这样一个结论。那么,保障的这个结论的一个合理性,合法性论证呢?一般包含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两个方面啊,就是对大小前提主要啊,对大小前提两个方面展开的论证。但是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注意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一个结论啊,它可能在这个得出的过程当中呢,你对这个得出的这个结论进行了充分的说理。特别是对这个结论,它的这个得出它所依赖的前提,

也进行了非常充分的说理,能明白吧?那我问大家能够提供充足的理由的支持。它能够确保的是,我们得到一个合理的决定,或者说得到一个可以被理解,可以被接受的决定,但是它能不能够帮助我们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答案呢?能不能大家注意显然是不行的,为什么不行呢?原因很简单呀,因为论证是说理,而理由本身大家知道它是有真假之分,同时还有强弱之分的,能不能明白一个假的理由,

它可以被一个真的理由。而一个弱的论证,也可以被一个强的论证推翻嘛,能不能明白啊?是这样的,所以说论证你进行了论证,但是并不意味着你所得出的决定就一定唯一,正确是一个唯一,正确答案。因为它可能被推翻,它可能会被其他的理由所取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吧,你比如说假如说啊,你可以想想,假如说假如说我是你们的这个班主任对吧,

然后我现在定下了一个规矩啊,就是我每天。只最多只能够答应一个同学的请假,能明白吗?只能够准一个同学的假,那这个时候比如说有一天突然来了三个同学,来了三个同学,然后呢,都要跟我请假。那这个时候我就要干嘛?我就要评估他们的理由了嘛,在他们的理由当中来看出来有真假,或者说有有没有有有这个强弱,有没有这个这个区分,你比如说第一个同学说了,

说老师我要请假,我说你为啥要请假啊?主要是因为我发烧了,我这个我说你烧多少度啊?说我说他说他烧38度五,我说你稍等等吧是吧,然后第二个同学又过来了,说老师我要请假,我说你为啥请假,他说老师我发烧了,我说你烧多少度,他说我烧42度五是吧,我说那就就。挺严重的是吧?那你稍缓缓吧,

然后呢?第三第三个同学又来了,说他要请假,我说你为什么要请假,他说还发烧,说你为什么你发烧多少度啊?他说老师我发烧。三,360,361度多1度热爱是吧?是属于这样的。好了,那你告诉我,那你觉得这三个同学都对他的这个什么呀?都对他请求的这个请假呢?

做出了一个。说理提供的一个理由,但是你告诉我,那如果说你是我的话,你会同意哪个?那肯定就同意第三个嘛,为什么因为这哥们儿都干嘛了?这这这脑子都已经快烧糊涂了,能不能明白是这样一个道理是吧?那所以说呢,很明显了,知道我意思吧,就是说论证啊,它只是说能够让为让你为你的判断提供理由,能够让这个什么呀,

让别人能够理解你为什么去这么做,为什么能够读这个结论,但是理由本身呢?它本身是有真假强弱,这这个区分的,那我说了嘛,它可以被弱的论证,可以被强的论证推翻一个假的理由,也可以被一个真的理由取代。听懂了没?所以说论证它能够保证我们得出一个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结论,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我们得出一个唯一正确答案。换句话说,论证的结论它不是唯一正确的。能明白吧,

它是四征性,它可以被废止,就是defeasible,可以被推翻的,那么可以被推翻的啊,好了,所以说论证的这个概念能不能把握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说理指的是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对法律人所作出的法律决定,特别是判决所依赖的理由进行的说理活动,论证的目的呢,是为了帮助我们得到一个最佳的前提,或者说得出一个最佳的结论,做出一个最佳的选择,并且论证的结论。

它四真它不是唯一正确答案,它可以被推翻啊,好,这个点大家需要明确第二个的话呢,法律论证的特点的话呢,我个我个人感觉大家看一看就行,这个我不强求你背是吧,你会发现对它的特点的这个描述呢?呃,和前面咱们所讲到的辩证推理呢,怎么办呀?它其实是有相当多的重合之处的,为什么?因为它主要的工作就是重合的嘛,清楚了没有?

因为论证就是说理,而在整个的说理过程当中,对判决理由的确定。规定过程是至关重要的是论证,就主要围绕裁判理由展开嘛,而判决而这个辩证推理不就是在解决大有前提,就是在搞定前提,就是在搞定那个判决所依赖的理由吗?说他们。在主要的工作上是什么?是重合的,那怎么办呢?所以说它们的特点的话呢,也就什么呀,有了相当多的这个共通之处能明白吧,

但是我还是要强调啊,法律论证的概念,它是一个法律推理。的一个什么呀,一个上位概念能明白吧,这只要是说理活动都属于论证清楚了,没都属于论证啊。好了,这是这个或者说严格来讲,法律论证既包括推理的过程,也包括什么呢?也包括法律解释的过程,知道这事儿了吗?也包括解释过程,因为你在法律解释的过程当中,

你还需要干嘛呀?在法律解释的过程当中,你还是要为你的解释结果提供一个正当性证明的嘛,你只要是要提供理由,只要是要证明你的某一个结论,哪怕这个结论是整个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怎么办?不是那个最终的结论,而是为了得到。得出这个最终结论,在中间过程当中,你所做出的那个阶段性的结论怎么办?你都要提供理由,那这都需要论证。能不能明白那法律解释不就是在确定那个大小前提呃,确定那个大前提的这个什么呀,

这个这个呃最恰当的解释结果吗?那你当然要说理了,所以说呢,法律论证其实也包括法律解释。都能说也也是包含法律解释的,它是呃,这个什么呀,它应该是法律推理,也包括法律解释的一个上位概念清楚了没有这样啊。好了,法律论证的特点的话,可以看一看它第一个法律论证往往发生在疑难案件当中。那简单来说呢,就是越是复杂的案件,就越需要充分的论证。

第二个在论证的过程当中,无法避免价值判断的问题,因为论证嘛。往往需要什么呢?所以需要在你让你在不同的理由当中来做出选择,那做出选择的过程呢?当然就需要有什么呀,就需要有我们的价值立场了,没有立场怎么判断,没法选择的。第三个的话,论证需要多方参与,就论证是要以理服人的,能明白吧?所以说不是一方独断,

如果一方独断,那就不需要论证了,最后一个的话,论证是有法律意义的,论证那废话了,论证的目的呢,是为了帮助我们得出来一个什么呢?一个恰当的。一个有说服力的,一个能够可以被多数人或者说被广泛认同的,一个法律决定这个没必要背,看一看就行了好吧,看一看就行了。呃,需要大家背的呢,

是第三个部分就是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就是一个好的论证,到底应该满足哪些这个要求呢?那么这里头主要是四个。那首先第一个叫内容容贯,所谓的内容容贯简单来说就是前后一致,就是不能够自相矛盾,前后一致,你不能够从从对方的前提得出了你的结论,或者说从你的结论前提得出了对方的结论,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论证注定失败,这第一个那第二的话就程序合理,程序合理,还是我们强调的就是啥呢?

就是强调要各方参与,它要保障多方参与或者各方参与。就像我说的,如果这个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呢,它是法官独断专行的过程,是一方独断的过程,我说啥就是啥,那还需要论证吗?论证的意义就不存在了,论证是要以理服人,以理服人就需要多方。都能够提供理由,让不同的理由互相较量,把那个最强的理由,最具有可接受性,

最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留下来。但是,这需要多方参与。所谓的程序合理,就是多方参与。第三个的话叫依据客观逻辑,有效依据客观,就尊重客观事实了,不能搞主观议断,而逻辑有效的话,就是要符合逻辑法则。如果一个论证的过程当中,它违反了起码的逻辑法则,那这个论证。他是不可能被一个理性的人所接受的,

因为是否合乎逻辑,这是个理性的基本标准,能明白吧?那最后一个问题的话叫做效果最优,这里头是我特别需要强调的啊,就是说在整个的论证的过程当中,合乎逻辑很重要。没问题的,很重要,但是逻和逻辑是不是唯一的要求啊?它注定不是唯一的要求,能明白吧?因为大家知道论证的结论,它到底。这个能不能够被我们所接受,

能明白吧,我们人他不是一个没有感情的逻辑机器,我们人是有自己的价值立场的,是有自己的价值立场的,那如果说你这个什么呀,如果说你这个结论它本身合乎逻辑,但是却背离了我们的。价值立场,那这个时候这个论证也是失败的,或者说也是不可接受的,就像我原来给大家说的大前提,所有的犹太人都该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犹太人结论,苏格拉底该死,这个结论好像看似在逻辑上没什么太大问题。

看到没有,但是怎么办?他能就能有接受性吗?他没有什么接受性,为为什么种族歧视的结论吗?甚至可能会得出一个我们应该灭绝某一个种族的这样一个非常可怕的决定,或者是结论,这是很可怕的啊,当然你也。听出来了这个结论,之所以不正当,是因为前提问题就是它没有做好什么呀,是因为它没有做好围绕前提展开的论证,就是没有做好实质推理了,是这个原因,

但不管怎么样,通过你刚才这个这个例子的话,你也能够感觉到,就是论证的结论。到底有没有可接受性?不单单是个逻辑问题,那么呀,不单单是个逻辑问题,它还需要经受我们价值观念的检验,这就是这个所谓的效果最优的话呢,其实就是在价值方面的强调,就是它要能够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念,能够具有可。可接受性那一旦说到可接受,那到底是几方接受呢?

一般来说是三方的接受,第一个就是我党的接受,只是党的接受,第二的话呢就是公众老百姓的接受,第三个接受的话呢就是什么呀就是。法律群体的接受就是你要能够符合法律标准,具有合法性,那所以说三个效果了,哪三个效果呢?第一个就是法律效果要严格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那第二个的话,政治效果要能够符合党的政策,第三个的话就是社会效果。老百姓能够认同你看到没有说效果最优就是三果合一了,就多方接受党的接受老百姓的接受和法律本身的接受啊,

就是你要符合法律本身的标准了。好,所以概括起来,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四个方面,第一个内容融贯,第二个程序合理,就多方参与,第三个依据客观逻辑有效,最后一个效果最优,效果最优就是三果合一,看到没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国合一。好,

这个是要背的啊,这是要背一背的,当做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简答题来或者主观题来去准备,能不能明白就是前比如如果真的问到了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有哪些,首先告诉他什么叫做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指的是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对。法律决定的,你你把它的核心意思说明白就行了啊,对法律决定的呃,这个什么呀,一个论证或者说提供理由的活动,特别是对裁判理由本身的论证构成了论证的核心内容,那么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构有内容,容贯程序,

合理一切客观逻辑,有效效果,最优效果,最优就是三果合一,把关键字,关键句写出来,后面的解释呢,可以用一句话来说明,没问题的,完全足够好吧。好,这是这个问题了。老马识途当中这个内容的话呢,也可以多看一看,就是法律论证的话呢,

它其实提示的我们是一个呃,对于司法审判过程当中的一个什么呀?它的一个复杂性的提示就是告诉你司法审判,它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法则的运用清楚了,没有在这个过程当中怎么样呢?它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的话呢,还要受到什么呀?各种各样的法律规定以外,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人们的价值观念的检验嘛,能明白吧?情感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的影响,就是我们在论,

我们在得出法律决定的过程当中呢,要综合性的提供各种各样的多方面的理由。来最终保障我们最后这个结论呢,能够什么呀?能够达到他这儿所说的效果最优的这么一个效果啊,这么一个最终的这样一个答案。好,是这个问题,那后面这个题就太简单了,下列选项当中属于法律论证正当性标准的有,那就四个方面呗,内容荣贯,程序合理,依据客观逻辑有效,效果最优,

看看效果最优,当然它这个。当年的答案是abcd啊,看到没有?因为原来的那个关于法律论证的正当性的标准的这个呃,关键词呢?叫做就是就是这个结论的可接受,那我们前两年的时候把它改了,改成叫做什么呢?改成叫做效果最优,其实没有本质。区别清楚没有没有本质区别,因为效果最优,它还是在强调可接受性嘛,只不过它强调的是三方的接受清楚了,

没有就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实还是在说可接受问题。但是由于这个关键词儿改了,大家按照最新的就咱们上面所说的这个版本来去背,这是最好的好吧好,那就是第九章就是所谓的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我们就说完它了,特别是其中的法律方法的部分,我说了我认为它是未来。新的一个考试的热点,特别是在案例分析或者材料分析题当中,它的这个可考性还是非常强的,大家要能够什么呀?真正的把它把握住好吧。

好,这是第九章的内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理学专题09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