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29:07

法理学专题05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0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节叫做法律的效力,那么大家首先要明白一件事儿啊,法律的效力的话呢,它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法律的约束力问题。那么也就是说呢,当我们说一个东一个法律对我们是有效的时候,也就意味着这个法律能够有效的限制和约束我们的行为,所以说大家在理解法律效力的时候呢,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就是法律的约束力。这个点呢,我们在讲解的过程当中和考试分析就是官方教材的表述呢,可能略有差异,

因为考试分析当中我如果没记错的话呢,它说的是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适用范围,这个说法呢,其实是非常不严谨啊,也可以说是不准确的。是错误的呃,就是不符合学界的通说同时的话呢,也被过去的真题答案所抛弃,所以大家在把握法律效力,理解它的含义的时候呢,你把它理解为就是法律的约束力就可以了,就是我们之前说的嘛,法律当中设定了。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它设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一种对人们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当有了法律之后呢,人们的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带有某种这个义务性的色彩效力,就是约束力。好吧,效力就是约束力。那么,法律的效力的话呢?它呢?本身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呃,怎么一个是广义的法律效力呢?所谓的广义的法律效力,指的是一切法律文件能的这个约束力,就一切的法律文件。

包括规范性文件,也包括非规范性文件,这个大家应该是有感觉的是吧?你比如说刑法典对你有没有效啊?当然有效了,我们不能够违反刑法的,这个相关的要求,否则就可能会导致国家的刑事制裁,那同时如果法院给你下。一个判决书,那你告诉我这个判决书对你有没有约束力啊?当然也有了,如果说你不履行判决书所给你确定的这个法律义务,或者说相应的这个法律责任的话呢,它也会什么呀?

引发国家的强制制裁。那所以说呢,这个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刑法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一个是非规范性文件,一个是规范性文件,它们都属于广义的法律效力。但是这个狭义的法律效力呢?它针对的仅仅是什么呢?仅仅针对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那换句话说,像判决书这种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只能够对特定。这个当事人有效的法律文件呢?

它就不在狭义的法律效力这个内涵当中了,所以说呢,广义和狭义之间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它的范围不一样,广义的法律效力它涵盖的是一切法律文件规范,非规范都包括了。而狭义的法律效力,单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能明白吧?那所以说大家在做题的过程当中呢?需要提醒你,如果说在题目当中出现了法律的效力或者法的效力这个词儿,那你要注意。一般来说,如果题目当中没有做特别的限定,或者说明我们通通理解为狭义就可以了,

就指的是他是在说这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当然,如果题目当中问到你说啊,你比如说拘留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或者说这个。判决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结婚证有没有法律效力?那这个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当然它是有效的了,只不过它只能够针对特定的,有限的当事人有效。好吧,这样的一般来说,默认它是在说。假意就可以了,

那么法律的约束力的话呢,我们总共是要解决呃,完整的来说呢,应该是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呢是对什么人有效,那第二个问题是在什么地方有效,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在什么时间有效。其实就是三个问题嘛,第一个是对人效力,第二个是空间效力,第三个的话呢,是时间效力,当然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人效力和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不是说它不重要啊,

而是说它相对来说会比较简单。所以说大家把握的重点呢,主要在于第一个和第三个,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相对来说它就弱一些,就也比较简单一些。好,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了,就是法律它的对人效力,也就是说呢,法律到底能够约束哪些人?法律的这个约束的这个什么呀?对象它的范围到底是怎样的?那么,关于法律的对人效力,

或者说到底能够约束哪些人的问题呢?它总共有不同的这个判断的标准,也就是四大主义,属人属地和保护者中,那我们最重要的呢,是要把握住不同主义它的一个什么呢?它的一个判断标志。以及它的缺陷,就是你要知道为什么我们会有四个原则,就是因为一个原则不够用,或者说就是因为这个前面的原则,它是有缺陷的,所以说不得已呢,才会创造出其他的标准。和原则对它进行补充和修正,

那所以说呢,你要明白它的缺陷啊,这样的话呢,才能够把这个知识点顺利的按照一个逻辑来把它这个串联起来。那首先第一个问题的话呢,或者第一个原则的话呢,就是法律的对人效力当中的属人主义呃,那什么是属人主义呢?通俗来讲就是我的人归我管,就是你只要是这个国家的人,那这个时候的话你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这没问题吧,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呃,当然这个如何判断一个人到底归不归属于这个国家呢?那我们核心看的是什么呀?

我们看的不是这个人的肤色,长相不是看这个东西看的什么呢?看的国籍。国籍嘛,它我们后面学到宪法的时候,大家就知道国籍,它本身就是判断或者说本身就是一个自然人,他从属于某一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那既然你在法律上从属于这个国家,那当然你就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法律了它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你说属人主义的话呢,几乎不需要解释,简单来说就是我的人归我管,而判断人的标准就在于国籍这样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那么,属人主义我说了,它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没问题吧?天然的正当性呃,但是呢,它也有它的缺陷,或者它的问题,它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按照属人主义这个标准啊,它就只能够管本国人,你比如说按照属人主义,咱们中国法呢,就只能够。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能明白吧,

但是这个我想大家只要稍微一想就能够发现他潜在的缺陷,因为你要知道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互联的世界,或者是是个全球化的一个。呃,这个处于一个全球化的发展进程当中,那换句话说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流是越来越密切的,中国人要往外走,那其他人呢?其他国家的人呢?也可能来到中国说,大家知道现在在。这个咱们中国的这个老外也是越来越多了是吧?你比如说像这个,原来现在还好点儿吧,

原来你比如说在北京的时候你你你。基本上出了那个望京地铁站是吧?那基本上一出门就能看见什么呀?就能看见这就就就能闻见泡菜味儿是吧?那可能韩国饭店比这个中国饭店还要多,它属于是属于是这样的。那么,到了这个广州,到了白云区,海珠区,香蕉那个地方特别特别,到了火车站那附近是吧?老火车站附近那这个黑人就特别的多是吧?你说这些韩国人和这个和包,包括那些黑人,

大家知道。他们肯定不是中国人了,毫无疑问,那么按照属人主义原则,能不能管他呢?那当然,你就不能管人家了,因为人家虽然在你中国范围内,但是人家不适用你中国国籍啊,你属人主义只看国籍,我不是中国人,对不起我就。我就可以干嘛呢?我就这个可以,这个不去遵守你中国的法律,

那你觉得这个对这个咱们国家的正常的社会管理来讲,这个能接受吗?当然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你要知道这些外国人在中国的,在中国的这个外国人。数量啊,它可绝对不在少数,你比如说以大家都能够呃,可能你你能够感知到的这个什么呀?黑人为例是吧呃。有有一个我记得前也有五六年了是吧?有五六年前的话,有一个姓黄的,广东的政协委员,他曾经做过一个调查,

说什么呢?说在广州地区的这个黑人数量就整个广广州。也包括广东地区的黑人的数量,在巅峰的时候能够达到接近百万之多,那么呀,百万之多,并且这些黑人的话呢,他这个。这个什么呀,来到这个中国以后呢,它还不单单是这个短期的,这个停留是吧?而是到了中国以后,大家很难想象第一件事干嘛呀,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护照给撕掉,

或者说把自己的护照给藏起来。这样的话呢,怎么办?这样的话,就算是他超期滞留了,那你也没法遣返他,因为你你不知道他国籍嘛,你你没法遣返是吧?你总不可能把他扔海里是吧?这属于这样的就就等于说就在中国就黑下来了。并且呢,这个这些黑人的话呢,他的这个生育的这个速度还特别特快,就到中国以后就开始疯狂的生孩子,属于这样的,

那所以说这个数量的增长是。怎么说啊?这个这个速率是非常惊人的,按照这个那个黄姓的这个政协委员,他的这个统计的话,就是说他如果说他,他强调啊,就是如果说不加以这个控制的话,对这个事儿。那怎么办呢?到了二零四九年,就咱们建国百年的时候啊,说在这个整个中国的这个黑人的数量就能够达到多少呢?他说的比较夸张啊,能够达到将近1500万左右。

这是它的一个统计是吧?那大家知道,如果说你能够达到1500万左右的话,那意味着什么?我经常讲那意味着咱们中国在事实上就形成了第第57个少数民族了是吧?那就不仅有白族,还有黑族了是吧?是属于这样的。那这个人口的数量是非常的,这个可怕的,那所以说呢,你会发现在中国的这个外国人很多,而单纯的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呢,我们也没法管它,这会造成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层面的被动,

所以说属人主义有缺陷。它解决不了老外问题,那紧接着就有了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叫做什么原则呢?叫做属地原则。这个属地原则呢?就可以完美地解决老外问题,那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属地原则,它不看国籍,它看什么呀?他看地盘儿就是我的地盘儿,听我的就是我不管你是什么颜色,我也不管你是哪儿的人是吧,有国籍还是没国籍都不重要,

你只要在我中国的地盘儿范围内活动。听清楚,那你就得遵守我的规则,说属地主义原则呢,它可以完美地解决什么问题啊,可以完美地解决在中国或者在本国的外国人的问题,那么要不分的这样的话就就等于说呃,弥补了这个属人主义的缺陷。缺陷,但是呢,这个属地主义原则呢,大家如果仔细想一下的话呢,你会发现它其实也有缺陷,它的缺陷是什么问题呢?就是大家知道地盘儿是死的没问题吧?

但是什么是活的呀?但是人是活的呀,是吧?那我在你的地盘范围内,你能够管我,那我跑离了你的地盘管辖范围,那你不就管不了我了吗?能明白吧,大家这个这个这个能够知道吗?就它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说白了解决不了跑路问题,或者说广东话叫啄草问题是吧?它解决不了往外跑的问题,那如果是个一般的罪犯跑了那。当然,

有损于法律权威了是吧?但是它的这个危害性可能还相对可控,但是如果说那些什么呀,那些这个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特别是一些掌握着国家机密的人是吧?如果他跑了。就像跑离异的中国管辖地盘管辖范围了,那照属地主原则,你还能管它吗?那就管不了它了呀,听了没?大家听说过咱们中国有有一种特殊的官员,大家你你可能听过这个词儿叫什么官呢?叫裸官。听说过吧,

叫裸官那这什么叫裸官呢?这个裸官呢?他不是说这个官员他天天裸体上班儿,不是这意思,他裸体上班儿早就击毙他了是吧?他这个裸官是说他自己在。国内当官儿就是肯定是要捞钱贪钱的嘛,但是把老婆孩子呢,就早就都送到国外,甚至可能加入外国国籍了,是属于这样的,那他为什么干这事儿呢啊?这很明显就是为了什么呀?就是为了方便自己以后的跑路嘛?能明白吧,

让自己可以贪的这个什么呀,贪的无忧无虑是吧,贪的这个什么呀,贪的这个呃,没有这个所谓的后顾之忧,那你说这种人如果跑了以后大家知道压力大不大,那你压力很大了,跑离你这边管辖范围,那我们就按照属地原则。就就很难管了嘛呃,并且大家知道很多的贪官,比如说他他跑的时候他也不是说瞎跑是吧,他不可能比如说跑到呃,像一些这个朝鲜或者跑到一些其他国家,那可能跑到这种国家,

他可能。就不用给说,咱们中国把他抓回来,他可能当场就被击毙了是吧?属于这样的他,他这个专门往哪跑呢?他专门跑到这个和中国没有引渡协议的一些欧美国家,比如跑到美国。那跑到美国以后,大家知道那跑到美国了,那咱们中国肯定是要把它弄回来啊,但是你能不能够直接派警察把他戴上手铐呃拷回来?可不可以不可以?你在当地,你没有执法权啊,

所以你只能够干啥呀?你只能够到当当地,哪怕他就坐在你的对面,你也没法直接抓他,你只能干啥呢?你只能劝返他。你你没听错啊,叫劝返什么叫劝返,就是劝他回来能明白吧,大家想想,如果这个人听劝的话,他还跑不跑他这个人如果听劝的话,他就不跑了,或者他就不贪污了,说这个难度是很大的,

说之前的话呢,有一些。这个上了红通的这个这些人是吧?他他怎么办呀?跑到这个外头以后呢?怎么样?这个给咱们国家确实也造成了很多的被动,这个大家也可能在新闻上能够看出来是吧?那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这个属地主原则呢,它也有问题是吧?它解决不了这个跑路问题,那因为这个地盘死人是活的嘛,那所以说呢,属地主原则,

它也有缺陷,那紧接着呢,就又蹦出来第三个原则。第三个原则叫什么原则呢?叫做保护主义原则。这个保护主义原则,大家注意看什么呢?他第一不看国籍,第二他也不看利呃,也不看这个地盘,他看什么呢?他看的是利益啊,注意这个利益,包括两个。第一个是国家利益,

第二个是国民的利益,就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讲就是谁惹我,我管谁,就是我不管你是谁,我也不管你在哪儿,只要你的行为侵犯到了我中国国家或者国。国民的利益记住了没有?我这个时候就可以管你这个听起来爽不爽啊?就是不管你身在何处,也不管你是哪的人,你只要敢犯我中华,那我就搞你,我就抓你是吧?这个有点那个什么呀?

有点儿这个有点儿那个战狼的意思了,或者有点儿那个什么呀,有点儿那个虽呃这个虽远必诛的意思了,或者说咱们当时这个明朝打败了这个什么呀?帮朝鲜干翻日本以后呢?说那句那个话是吧?昭告天下的时候说什么呢?说义务奋扬天朝,义务奋扬,听到没有?然后呢?这个跳梁者虽强毕露啊,这个是很豪迈的。能够极大的激发我们这个这个民族自豪感和民民族的这种自尊心,听起来是非常好的,

理论上来讲它也特别完美,它可以给一个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呢,360度没有死角的保护。所以说理论上是很文很完美的,但是他有没有问题呢?这个保护主义原则,大家知道它也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也是有问题的呢?因为你想想啊,就是说不管这个人是谁,也不管他在哪儿,只要你觉得有必要管,只要你觉得。他惹到你了,你就要管他,

他知道你想管啥他就管啥呃,这个或者说你想什么事都管他,得有一个前提的,这个前提是什么呢?这个前提呢,就是你得有这个能力,有这个管理的能力,或者说对一个国家来讲呢,它就要求这个国家有极其强悍的综合国力作为后盾。这样呢,相关的其他国家,他就算是不爽,他就算是有意见,他也只能忍着,那没办法,

你国力没人就强嘛,而事实上这个难度大不大,这个难度太大了,说就在当今世界当中有这样的这个。超强的综合国力是吧?想打谁就打谁是吧?想管什么就管什么,那可能数来数去也就只有那个万恶的美帝国主义了是吧?这不就他动不动就搞什么这个保护主义原则,就用用美国的话就是长臂管辖,那这个词可能更形象一些。就手伸的特别长是吧?我想管还是管啥?我觉得碍着我了,他就要管那美帝国主义,

肯定有这样的实力,并且就是美帝主义,它也不是说绝对具有这样的实力,你能明白吧?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你,比如说他在。处理一些比较这个,这个涉涉及的这个国家实力比较弱的时候呢,他就可以什么呀,他就可以按照他的意思来,但是如果说他真的碰到一些硬茬,或者说碰到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他也是要照顾到什么呀,一些周边强国的这个意思的你,比如说他要处理朝鲜问题,

他就不可能不可能不看咱们中国的态度嘛,是吧,因为你综合国力没有强到这个程度,能明白吧,所以说呢,这个保护主义原则呢,它对这个什么呀?他对这个综合国力要求太高,默认这个国家有极其强悍的综合国力,并且默认其他国家,相关国家的综合国力极其不强悍,说你把自己搞得很强,就已经很难了,你还得把别人搞得很弱,这个几乎就是难上加难。

那么也不是保护主义原则,听起来很爽是吧?就我们这个这个听起来是吧?战狼啊,这这所到之处是吧?然后呢?所向披靡,这个是这听起来不错的是吧?并且好像。这几年,当然伴随着咱们综合国力的提升,是吧?咱们国家有时候也会也会适当的这个搞一些保护主义原则,或者说也会动不动搞一些这个长臂管辖呃,我那时候不对啊,

咱们中国不是反对长臂管辖吗?呃,注意,我们是反对被常平管辖的,明白吧?但是我们本身并不反对。场地管辖就是如果是如果是咱们去场地管辖别人,这个当然咱们不反对了,当然主权是平等的,但是如果咱们国家的主权比其他国家的主权更平等一些,我们不会介意的是吧?所以你要明白这个事儿啊,比方说我们反对场地管辖,我们不反对。严格来讲,

我们是反对被常闭管辖,是这样的,咱们中国之前也拍过一些主训练的电影吧,你听过这个什么战狼啊,也包括这个什么红海行动啊,什么湄公河这个大案啊,湄公河行动啊,是吧?那不就是那个毒贩吗?你在这个什么呀?在这个湄公河领域侵犯到了咱们中国商船和船民的利益,直接派人就就就抓回来是吧?抓回来以后怎么办?拉到中国直接崩掉是吧?就那个叫什么糯康,

大家能够知道是吧?就属于这样的,这个也拍了这些主旋律的,这个电影让我们感觉到很自豪,但是你如果细心一点的话,你也会能够看出来是吧?那个什么湄公河行动啊,包括那个战狼去的地方呀,也包括那个什么红海行动。它周边都是什么国家?要么是在什么缅甸,老挝是吧?要么是在非洲某国,它属于这样的相关的国家,综合国力比较弱,

就还是比较写实的是吧?是这样的。那你我们说现在我们能够拍出来什么红海行动啊,湄公河行动,但你现在能够拍出来,比如说这这个什么呀,能够拍出来,比如说密西西比河行动啊,或者莱莱茵河行动,或者说加利福尼亚营救是吧这个?这也能拍出来是吧?但但这就不是动作片了是吧?这就变成科幻片了,就是尽我以后肯定能拍出来,毫无疑问以后拍出来那叫纪录片是吧?

那不叫电影,但是。现在确实略有难度是吧?略有难度,所以说呢,这个它操作难度确实是比较大的,对综合国力要求比较高,并且另外一个大家想想,你这个动不动你什么都想管,你手伸得特别长。那那倒管得多的人也讨人嫌嘛,能明白吧,你说你这个什么事都想管,那肯定可能会涉及到对其他国家的一个什么呀,对其他国家的一个影响,

那这个时候呢,也其实不太有利于去维护这个什么呀。国际间的这个友好关系,有容易引起这种什么呀?主权之间的或者国家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你像这个美国不就是这样的吗?动不动要当世界警察啊?结果什么呀?引发的争议也特别的多。其实,保护主义原则呢,听起来是特别爽的,是吧?这个谁惹我,我管谁,

但是呢,它的操作难度确实是有点大,说它也有缺陷,它的缺陷不是理论上的啊,它是操作层面的。那么,最后一个原所以说呢,三个都有缺陷了呗,那怎么办?那我就有了第四个原则,把这个前面的几个原则,它的优点通通抛弃它的缺点,不是胡说八道,把它的优点通通汇集,把它的缺点通通抛弃是吧?

然后呢?就有了。第四个原则,第四原则叫什么原则呢?叫做所谓的折衷主原则,这个折衷主原则,你要注意它没有新东西能明白吧,它没有新东西,它就是把前面的几个原则做了一个杂揉,做了一个大杂烩。啊呃,但是呢,提醒大家折衷主义原则,尽管它呢,是对前面三个主原三个主义的一个什么呢?

一个砸揉,但是在砸揉的过程当中,它是有基础的啊,或者说它是有底色的。这个底色和这个基础是什么呢?是那个属地?听清楚了吗?是那个属地主义就是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和保护为补充所形成的,这么一个综合性的管辖原则,当然了,很多同学问老师,那为什么属地是基础呢?啊,很简单,

为什么很简为什么呢?因为什么呀?因为这个管辖问题啊,它你这个要考虑到的首要的问题就是什么呢?就是一个管理的便捷程度和管理成本的问题。大家咱们咱们中国人说过一句俗话嘛,这个把这事就说透了什么呢?叫做县官不如县管,你说你要管这事,但是你管起来没我方便,那你能明白吧?那你说。你这事儿你管还是我管?这个很明显,我们就有一个什么清晰的选择了嘛,

所以说呢,从考虑到这个管辖难度和这个管理成本的问题呢,那毫无疑问,属地永远是优先的,大家未来在学到这个什么呀?你在学到这个相关的诉讼法的时候,你会发现学到管辖问题,这都是属地,都是基础是吧?你比如说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的,永远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吧?你如果是涉及到遗嘱,这个遗产继承纠纷的,那永远是要看这个主。

主要的遗产所在地为什么没有被它解释,方便日后的执行,方便这个实际的管理嘛,是这样的,说属地为基础,属人和保护为补充所形成的这样一个大杂烩,它呢,就是职中主原则,这个原则相对比较综合。就汇集了各方优点嘛,那所以它可进可退,相对来说呢,给主权国家留下的选择余地就会比较大,有比较强的这个什么呀弹性说它呢,就是大多数国家。

它的一个通说,那当然,如果咱们概括它的意思的话呢,就是想管啥就管啥,就相对最全面嘛,好吧,说四个主义再说通俗的话来讲,属人主义原则,我的人归我管。属地主原则,我的地方听我的,然后呢,保护主义原则,谁惹我管谁惹我,既包括这个国家,

也包括这个国家的国民,最后一个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为基础,属人和保护为补充,想管啥就管啥。OK啊,是这样。好,那么讲到这儿以后呢?现在我来问大家一个问题啊,问大家一个问题,问大家一个什么问题呢?它是个做题的问题好吧,因为我们归根到底是要学会去做题的嘛,通过做题来得到分数。

那我现在问你啊,就看你有没有做题的灵性啦,就是听清楚,如果一道题目是一道单选题的话,就是它单选题选择那个所谓的最佳答案嘛?如果这道题目是道单选题的话,那一般来说,除非直接考它的概念就直接考,咱们就不说了是吧?那否则。一般来说,你不会选哪个,就你不会选哪个啊?大家注意啊,如果在做题的过程当中碰到了单选题,

除非直接考概念,否则我们一般是不会选那个折中主义的,为什么不会选折中主义啊?因为折中主义,我说了它没有新东西嘛,它是对前面几个主义的一个杂揉,能明白吧?就是说如果说折中主义想要管某一件事,它肯定是依据其中的属地属人或者保护当中的某一个来进行管理的。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那我们说单选题选择最直接最佳选项,你肯定不可能选个大杂烩啊,说你肯定是在前面三个里头选,但是如果一道题目突然就变成了多选题,那其他原则你可以先不看。

首先就把谁给弄上,首先就可以把这个折衷主义给我弄上,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它是最全面的,如果他都管不了,那其他更没戏。清楚了没有?是说在做选择题的过程当中听清楚啊。是这个折中值原则,在单选题当中,一般它不是最佳答案,但是在多选题当中,它是必选答案OK啊,这样啊,提醒大家一下。

那后面的话呢,有两个就是怎么说咱们中国法律当中的具体规定,这个我个人觉得在法理学当中它不算是太重要,当然它不算是太重要,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不知道,知道吧,因为我说的不重要,指的是说你在部门法当中的相关的知识呢。就已经能把这个问题给涵盖了,它本质上来讲是在说同样的事儿,你可以通过部门法的知识形成对这块内容的一个补充,但是你不知道那是有问题的啊,我们大家看一看吧,就是中国法律对中国人就是分两种情况嘛,中国法对中国人和中国法对外国人。

由于属地主义原则是基础,那所以说我们首先要看这个中国人在哪,那如果这个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那没什么好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听到没有,禁止任何的个人和组织有超越于宪法法律这样的特权,任何人违法违宪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那所以说就一律适用无例外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那第二的话就是如果这个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那怎么办呢?那大家注意你在中国境外了,那我没法按照属地来管你,那我就依照其中的属人来管你了是吧?

那怎么办呢?这个基本的这个。概括呢,叫做原则上适用就总的来说是要适用的,那既然是有原则上适用,那也就意味着有什么呀,有例外嘛,就是例外情形下是可以不适用的,什么时候例外呢,这个更多的就是要结合什么呀,结合部门法的。这个判断了,那比如说你们在刑法当中讲到了,如果中国人在中国境外,这个犯了罪了,

那怎么办呢?犯的罪呢?如果它是个轻罪,就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那这个时候的话是可以适用这个刑法来追究。那也包括什么呢?如果是中国人在中国境外犯罪了,那怎么办呢?原则上来讲啊,如果在当地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了,那哪怕你回到中国也不是必须再处罚,它是可以处罚。当然,可能要排除这个国家工作人员和这个现役军人是吧?这个你们们法当中应该是有这样的规定的,

就是原则上是要用的,但是是有特例的民法当中,其实也有啊,民法当中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呃,比如说关于呃,关于当事人的这个行为,年龄行为能力的这个年龄啊,行为年行为能力这个年龄的认定标准往往就看的不是他的这个本国法。往往看的是什么法呢?往往是看的行为地。当地的法律,那比如说你举个极端的例子,你比如说小明今年九岁了是吧?九岁然后呢?

七岁的时候就出国了,比如到非洲当地了。到非洲呢,就就就可能天赋异饼是吧?然后呢?怎么办呢?在当地呢?就做生意,并且越做越大,然后呢?到九岁的时候就已经成为了当地的一个什么呢?知名的这个房地产商啊,开了一个公司叫亿达是吧?亿达房地产公司老总是吧?在当地呢,

是首屈一指的这个什么呀?房地产巨富。那我问大家,那如果如果啊,如果按照咱们中国的这个行为年龄的认定标准的话,那这个小明那你告诉我,你你在当地这个可不可能去开公司去买卖房产去从事这样的行为呢?你是根本就不具备这个资格的,也就说这个合同的效力都是有问题的,但是呢,假如说听清楚啊,假如说按照人家非洲当地啊,三岁就完全行为能力,也就说小明呢,在人家非洲当地人家干这个事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只不过按照你中国法律怎么办呢?他就这个这个行为就无效是吧?但是在当地它是有效的,那你告诉我,你觉得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强行适用中国法吗?那就没有必要嘛,因为它会它会破坏在当地已经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这个社会关系,它反而会造成什么呢?它反而会造成一个不合理的结局。那所以说呢,关于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呢,往往在民法当中呢,它就是要适用行为地当地的法律标准的能明白吧,所以它也是有例外的说,总之呢,

这个例外呢,我们举不完,它更多的是要结合部门法的具体知识,只不过你知道这个。总体的结论就行了,就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中国人在中国境外原则上适用,但是有例外好吧。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中国人对老外中国人的老外呢,由于我们之前说了嘛,属人属地是基础,所以说还是要看这个老外在哪儿,如果这个老外在中国境内,那大家注意叫做原则上适用,

就一般来说是要适用的,但是有例外。什么时候例外呢?这个例外就很特殊了,主要就是你们在刑法当中讲到的,比如说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这个人怎么办呢?他就算是在中国境内犯罪了,那由于怎么样?由于他本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他代表的是另外一个主权国家。那就意味着咱们中国能不能够对他进行司法处理啊?没法司法处理了,因为他不是一个个人的身份,

在你国内的,它代表的是另外一个主权国家,那法院有云吗?主权是平等的。平等的主体之间是不可能有管辖关系的,能懂我意思吧?不可能有这个司法管辖的关系,那所以说呢,你不可能这个这个审判另外在一个国家去审判,另外一个国家嘛,这是很荒谬的事儿。那所以说怎么办呢?那所以说呢,就有这个例外了,有外交特权,

豁免权的人呢?如果在中国犯罪,大家知道按照刑法呢?我们是要走这个外交途径的,可以把它驱逐出境,或者说把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但是你没法直接走司法程序。这是有例外,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老外在中国境外,你听清楚啊,第一是老外,第二个在中国境外,那你想想了,第一老外,

那就排除了属人主义,那第二个还在中国境外,那就排除了属地主义了是吧,那咱们中国法如果。想管它的话,只能够依照什么呀?只能够依照保护或者折中来管它,当然就算是依照这个折中来管,也是依照折中当中所包含的保护来这个处理的,说这个就涉及到一个什么呢?就涉及到一个非常特殊的部门法的规定。定了就就就是你们学的那个刑法那个当中所说的这个重罪,加上重犯罪,首先这个老外在中国境外,你得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能明白吧,并且第二个这个呃,这个这个行为呢?按照中国刑法的认定,它应该是个重罪,就是法定最低刑的,在三年以上的,并且不仅在中国刑法上,它构成重罪。并且起码在犯罪地,当地就在行为地,当地他也得是犯罪,那么样也得是犯罪,就重罪加双重犯罪嘛,这个你们刑法当中应该讲过是吧?

就是反反过来讲,如果说某一个行为在咱们中国构成重罪。但是在行为地,当地它是个什么呢?它它压根就不是个犯罪,或者说是不是个被视为正常的行为,那怎么办?那这个时候也是没法按照中国法来处理的是吧?说老外在中国境外,那如果想要去管理的话呢?主要就是依据这个保护来管。这个是要符合重罪加双重犯罪这个标准的,我觉得把握好刑法这个规定就可以了,好吧,那总之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呢,

还是前面的四大主义掌握好它的判断标志,以及每一个主义,它有着潜在的缺陷。呃,就可以了好吧好,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对人效力,也就是法律到底能够约束哪些人的问题好,那现在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就是说它解决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法律到底在什么地方有效?那么当然,我们说嘛,

法律呢?它原则上来讲的话呢,是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咱们之前在说到法律普遍性的时候呢,强调过这一点,它和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密切相关。也包括咱们在解决这个对人效力的时候呢,也强调属地才是这个核心嘛,或者是基础,那所以说呢,它这个原则上来讲,大家要记住一句话,法律呢,生效范围是基于一个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你可以是基于基于这个国家的全部主权管管辖范围,

也可以是主权管辖范围的某一个什么呀,特定的地方,但不管怎么样,原则上来讲是在主权范围内来生效的。当然,这个主权管辖的这个范围呢,其实就是领土的范围嘛,这个领土的话呢,包括一个国家的给大家写到了是吧?这个领土啊,领领路啊,领空啊,底土啊,以及包括领土延伸的什么?驻外使领馆呀,

船舶,飞机等等,这些这个我想你们在部门法,特别是在刑法当中也会涉及到那,所以说呢,就知道一个基本的原则就可以了。当然呢,我们说法律有没有可能在域外生效,在主权管辖范围以外有效呢?那有可能的,你比如说依照属人主义原则,有可能会对在中国的外国人有可能会涉的,这个涉及到一个适用的问题。也可能会基于这个保护主义原则呢,对在中对在这个国外的外国人,

针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时候呢,我们说了嘛,重罪加双重犯罪标准也可以形成管辖,但是呢,这个它不是一个常规情形。更多的是要结合部门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它不是重点。我们重要的内容主要还是一个域内的效力,就是说在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效问题。当然,如果一旦涉及到一个域内效力的话呢,它就要分成两种情况来讨论,那么第一种情况呢,就是有些法律文件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就是它的这个效力范围呢,基于全国960万平方公里,

全都包括。那么,第二个的话呢,就是某些这个地方性的立法呢?它就只在地方有效啊,这个其实也是在主权管辖范围内,只不过你没有涵盖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土,而是一个特定的地方,这个都是在域内效力的。额,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讨论的就有的全国有效,有的只在地方有效,那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了,说老师那我如何去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呢?提醒大家判断一个法律文件到底是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

听清楚啊,我们核心看的不是这个法律文件的名字,而是这个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因为这个法律或者说法律文件啊,它就相当于说立法机关所下达的一个命令,那你这个命令到底能够有多大范围内的?这个这个这个适用的这个范围啊?它核心和你这个呃发布命令的机关,它的级别你本身能够管多大范围的事儿,这个是直接相关的,那所以说呢,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千万不要看它的名字。能明白吧,记住一句话,

凡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全国有效,凡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那就只在地方有效能明白吧,中央立法机关全国有效地方立法机关,那就是只在地方有效。不要看名字,看名字,你一定得蒙的啊你,比如说我问大家,你比如说啊,全国人大所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在。比如说我现在在山西是吧?在山西有没有法律效力?那第二个比如说国务院所制定的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呃,比如说在北京有没有法律效力?

你再比如国务院所发布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新疆的塔克拉玛干沙漠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家注意一下,都有为什么都有呢?因为不管是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他们都属于中央立法机关,那当然辐射全国了。有同学说老师不对呀,这好像不太符合我的经验呀是吧?那你说全国人大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那这这在我们这个当地,我又不是香港的是吧?那怎么可能会在我当地有效呢?我们又不是香港,你说香港搞什么?

一国两制啊,香港还有什么立法会啊,还有什么这个特首,我们当地就没有啊,那怎么能叫有效呢?大家需要注意,我们这儿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一个生效问题,其实也就是个管理问题或者管辖问题。生效不等于具体实施,就是你在经验上怎么办啊?没有发现他有实际的,这个实施的这个事例并不影响它生效,能明白吧?因为实施是要结合具体条件来判定的嘛,但是呢,

生效它就是一个纯粹的级别问题。或者管辖问题,你比如说说香港这个全国人大所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在你们当地当然有效的了,你说如果你不相信的话,你可以试一试啊,你比如说你可以拿上一块牌子,上头写上我,我反对一国两制支持香港独立,你不用跑到市,这个市政府门口。你就在街上走一圈儿,进来没有三步之内呃,怎么办?你这这这干嘛呀?

这这不是当场击毙,反复击毙你啊,知道吧?你在哪儿?你也不能够反对这个呃,这个一国两制啊,你不能分立祖国呀。能明白吧,这国务院制定了汶川地区灾后重建条例,它就是一个行政法规。能明白吧,难道说国务院说要制约汶川啊?山西说我反对。你看过那个经典的定投吧,我我我话讲完谁战胜谁反对,

说我反对能明白了吗?不可能的嘛,那这这个中央立法机关的命令,你地方怎么能够不执行呢?也包括那个国务院所发布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老师,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没水啊,没水只是没有实施条件,但是并不影响生效,能明白吧?换句话说,未来有一天,哪怕万一要是地壳剧烈运动是吧?把塔克拉玛干沙漠给给给震到海边了是吧?那这时候怎么办?

这时候就只要这个法律文件还继续存续是吧?那就怎么办呢?它就既生效又可以实施了,听清楚了吗?我们这儿核心关心的是个级别问题,是个生效问题,是个管辖问题。它不这个生效不等于具体的实施,实施要结合具体的条件来判定,能明白吧,它是要它是个经验问题,它不是个它不是一个什么法理问题啊,明白了啊,说判断一个法律文件。我们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

看且只看一个标准,只看一个标准,到底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还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只要它是中央立法机关,全国有效就完了。那当然,咱们之前说过,说过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了,咱们就可以把它捋出来嘛,是吧?哪些法律文件是中央制定的,是全国有效的呢?很简单了第一。宪法不用说了是吧?

第一,宪法第二个什么呢?呃,这个法律全人大全人常所制定的狭义的法律,第三个行政法规,第四个可能不一定能想到部门规章。呃,公安部啊,民政部啊,他们所发布的规章呃,大家知道部门规章它的效力。等级不是特别的高,那比如说它和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发生矛盾,去国务院裁决是吧?部门规章和这个地方性法规发生矛盾呃三步走是吧?

咱们之前都说过它的效力等级并不高,但是它的生效范围是很大的,因为你不管是公安。部啊,还是民政部清楚了,没有它的职能范围,虽然就局限于公安和民政这两个方向,但是它是全国范围内的相关领域的工作,都是由它来分管的。它的规格很高,管辖范围是很大的,因为他们都叫中央部委嘛,能明白吧?你像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部门规章,这都是中央级的立法,

那其他的呢,像地方性法规啊,地方政府规章啊,三区的法规啊。自治条单条例啊,这些原则上来讲都是什么呢?都是在地方生效清楚了,没这样的。好,这是第一个问题,就是就是这个全国有效还是地方有效的问题,我们说了嘛,看的是知名机关的级别,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我想接着一个话题来继续谈。

呃,这个话题其实我们在宪法当中,立法法当中还会再再说到啊,就是关于某些什么呢?关于某些中央立法在地方的一个什么呢?执行当中的变通问题,这个其实我们在之前说到正式法源的时候呢,多多少少也提过。啊,你比如说像什么呀?像这个自治条单条例,那就可以变通中央的立法嘛,是吧?除了宪民机关不得变,其他都能变,

也包括三区的立法是吧?由于它是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来制定的,说地位上来讲,相当于这个法律。像经济特区法规啊,浦东新区的法规啊,海南自贸港区法规,那么如果说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了,那是全人常裁决,他们都有一个对中央立法的变通权,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严格来讲呢,都算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地方了。对不对?

像民族地方,它本来就是个什么自治地方,你像三区的话怎么办?它也也都是一些特定的地区,特别是一些也还不是所有的沿海地区,是沿海地区当中的某些。特殊地区,它呢,就直接什么呀,就把它划为一个特殊的立法单位,就是给了你地方立法权,你来制定规则怎么办呢?结合你本地的情况来变通我中央的立法。但是大家要考虑到另外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

就是咱们中国,它毕竟太大了,960万平方公里是吧?这么大的这个领土范围,那也就意味着什么呢?有一些地方。他可能第一,我不是民族自治地方,那第二个我也不是什么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区和经济特区是吧呃,更不是什么特别行政区。我不我,我不具有这个什么呀,我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根据这个呃,这个咱们中国的这个立法体制,

那么我不具有地方立法权。就我,我没有权利制定什么三区法规啊,或者说自治条例单条例来变通,你中央立法,但是你中央所制定这个全国统一的立法呢,在我当地的这个什么呀?实施和适用确实有困难,能明白吗?根本就不具备这个什么呀,根本就不具备这个强行适用的这种可能性,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它其实也面临一个调整的问题。能明白吧,就是严密的一个条件,

因为确实不具备这个适用的条件嘛,说这个时候的话呢,中央就可以法外开恩,怎么一个法外开恩呢?就是中央就是可以干嘛呢?可以对这个法律也包括像什么行政法规,就中央一级的这个立法了,那如果在地方的适用和实施确实有困难的,那这个时候怎么办?这个时候中央也可以法外开恩。决定把这个法律或者说行政法规在某些特殊的地方停止实施,或者说调整实施,就是说你可以不实施了,或者说你可以什么呢?换一种方式来实施中央的法外开恩。

它其实事实上也达到了一个对中央立法的变通,但是你要注意一个呃区别啊,你像我们之前说的自治条例单条例啊,包括三区的法规啊,大家知道。他呢,也是对中央立法来变通,但是是谁来变通啊?是他自己立法来变通,中央的这个统一规定,而这个我刚才说的某些特殊的地方呢,你不太适合执行中央的法律,那怎么办呢?不是你来。制定法律变通中央立法,

而是我中央单独的做决定,然后呢,让这个法律在当地不实施,能明白吧?就一个是自下而上的变通,而一个是什么呢?自上而下的。决定让你变通,能不能明白这个区别?大家需要注意啊,好了,所以说这个我想大家应该是有这样的感觉的,我我我给你举个例子啊。就是呃,这个大概能够把这个事儿给说明你,

比如说我现在在老家,山西山西省的这个晋城市是吧?我们这个当地呢,大家也知道山西,你想到想到第一个问题就是山西什么呀?山西特产是什么特产?醋是吧?呃,除了醋以外,另外一个有名的特产就是什么?就是就是煤炭嘛,这这这个没有什么好否认的是吧?这山西整个的这个。呃,支柱性的产业就是煤炭产业嘛,

你像我所在的山西老家晋城市是吧?它基本上可以说就是个矿业城市。能明白吧,当然不是个人的矿,都是国有的那种矿了是吧?就是那种传统的煤老板,现在已经越来越少了,那这个也就意味着什么呢?就当地有一些这个矿产资源是吧?那你这个如果不允许你开发这个当地的矿产资源的话,那怎么办?当地的。经济整个就崩溃,毫不夸张的说,把我们当地的煤矿只要一关,

这个城市立马破产,几乎马上。倾刻之间就破产了,能明白吧?而大家知道,煤煤煤炭产业是个什么产业?它是一个第一西洋产业,第二个其实也是一个重,也是一个重污染的行业,这个能明白吧?那也意味着什么呀?也就意味着如果。假如说有一天啊,中央制定了一个特别严苛的,比如说关于资源保护啊,

环境保护的这个环保法规,那也就意味着什么呢?这个法规我们晋城市嘛,第一,你不是什么浦东新区,自贸港区和京特区。也不是,也不是什么民族地方,就是个普通地方是吧?那如果这个严苛的这个环保法法规要在当地实施的话,我说了嘛,最后的结果就是煤矿煤矿大量关停,然后呢,当地直接破产,那属于这样。

那这个时候实施起来有没有困难?有困难那这个时候怎么办?这个时候的话呢?中央假如说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呢?中央就可以什么呢?决定说晋城市呢?你在执行这个法规的时候呢?你的标准可以松一点,或者说你可以推迟执行,或者说暂时先不执行。能明白吧,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什么呢?在非特殊地方的一个额当中呢?中央法外开恩,然后呢?

决定将某些法律文件在当地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问题,就是中央决定让地方来变通。它的法律清楚了没?这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好了,那这个原理我想大概应该能够说清楚了,它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不是三区,不是民族地方,不是什么经济特别行政区,一些普通地方。它的一个什么呢?变通中央立法的刚需问题,那是由中央来决定啊,来满足它这个相应的需求的,那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什么问题呢?

就是。到底是比如说法律,法律在当某个特殊地方或者某一个地方的实施有问题要变通。那到底谁来决定呢?那行政法规是吧?如果在当地实施有困难,那到底由谁来决定呢?大家可能听说过一句歌词叫做我的草原,我的马,我想能明白吧,听过这话吧,我把它稍微改一改,大家注意,你觉得谁有权利变通?这个法令的变通权肯定不归属于地方,

你特殊归特殊,但是你要知道你没有权利变通我的法的,那我得干嘛?是我法外开,我让你变通,你才能变通。那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能够决定变通的人肯定就是那个制定这个法令或者发布这个法令的人,能明白我的意思吧?是处于这样的,那也意味着什么呢?谁制定的法?谁有财务资格去变通?简单的一句话我。我的文件,

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如果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比如说在晋城市,想要变通,那就全国人大来决定,如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普通法律,想要在地呃晋城市变通,那就全人常决定,如果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想要变通,那就由国务院来决定,听清楚了吗?制定主体才有才有这个才有这个什么呀,才有权利决定地方不去执行自己的命令,

我的文件,我的法,我想咋耍就咋耍。OK啊,是属于这么一个逻辑啊,好了,所以说呢,大家要能够这个明白这个事儿,当然这里头主要就是其实就是两类了呃,第一个就是法律全人大全人常的法律,找到全人大全人常就行了,第二的话就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吧,因为这都是中央级的立法。他们在地方的变通呢,就分别要找到全人大全常或者国务院即可,

反正找到制定机关就行了,当然在讲到这儿的时候。我现在要问大家一个小问题,看你是不是?就看你前头学的到底扎不扎实,或者说看你是不是说我之前提醒你第一节要好好好听几遍课是吧?你就不听,然后呢,结果直接听到第二节这个问题,你就能够直接回答出来。如果你好好听过的话,我想这个问题你能够轻松的回答什么问题呢?老师,你还有这功能,当然有这功能了是吧?

老师无处不在。老大哥,看着你呢,好了,我问你啊,听清楚。我刚才整个说的这个逻辑,大家听清楚了,就是中央的立法能明白吧,在非三区非民族地方非特别行政区,这个普通地方。确实,面临特殊情况了,没法执行,然后呢,

中央法院开让他不执行,让它变通,这是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对吧?那么中央立法,我们之前说了嘛,除了有这个。法律常见排除宪法以外啊,除了有法律之外,还有行政法规,还有一个啥来着,还有一个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就中央部委所发布的部门规章。那你会发现,那我刚才在老马识途的二当中,

我说到了法律,也说到了行政法规,那我为什么没有说规章在地方的变通问题呢?为什么没有强的规章?如果你之前第一节听得足够仔细的话,你应该能够回答我这个问题,是不是我有疏忽啊?当然不会了,怎么样不可能有疏忽的啊?那为什么我们要提规章呢?原因很简单,不需要提。为什么不需要提原因,非常简单,因为规章的效力和地方立法之间有高下之分吗?

压根儿没有啊,你规章虽然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也应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但是。当它和地方性法规发生矛盾的时候,您告诉我需要你国务院的部门规章来决定吗?不需要我们说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矛盾找谁?找三步走国务院法规,国务院规章全长,如果是什么呢?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发生矛盾还记得吗?离老大近的马仔,他并不是其他马仔的老大,那怎么办?那就找谁啊,

找这个国务院就行了,能明白吧,如果是和这个其他的特殊地方的三区法规啊,和那个呃民族自治法规相矛盾的话,那你你压根干干不过人家是吧,我这个民族自治法规,我除了宪民基专不得变。法律让我变啥,我变啥是吧?然后呢?如果是三区的法规,那我的效力跟法律都是相当的,我相当于法律,你有什么资格这个跟我对抗清楚了没有?没有漏洞,

没漏洞,所以说你只需要记住什么呢?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可以了,规章压根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它的效力等级达不到,或者是它不配,那为什么它不配好了,这就是这个什么问题啊,这就是所谓的呃,这个空间问题了,核心还是一个中央还是地方以及中央的中央的法令,在地方的变通。问题好,这是第二个问题,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

总共有三件事嘛,第一件事对人效力,第二件事空间效力,第三件事就是时间效力。只不过呢,时间效力会略微显得复杂一点儿,怎么复杂一点儿呢?就是我们这儿所讲到的法律的时间效力在什么时间有效这个话题啊?它总共分成了三个。具体的小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效力发生效力的起点就是个生效问题了。能明白吧,那第二个的话就效率的终点什么问题呢?就是个失效问题,

还有第三个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呢?还有第三个问题就是溯及力问题,就是在生效以后啊,对生效以后的生效生效了是吧?对生效以后的事当然可以适用了。但是有没有可能会溯及到生效之前的事呢?这还有一个什么问题呢?还有一个所谓的溯及力问题。看这溯及力这三个字儿,写的实在是是吧?重写一遍吧,溯还写错了,溯怎么写来着啊?啊素。及利问题,

刚才三个字儿写错俩是吧?这个有点儿丢人呐,好了,重重重写一遍吧,有些东西会素。及利啊溯及力问题好吧,所以这是对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能不能管的问题,大家需要明白。这个时候经常不写字,确实还挺麻烦的。大家以大家提醒你啊,这个这不要让老师白尴尬,你以后这个写呃,这个呃,这个做练习的过程当中,

特别是写那个主观题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自己写一些,因为有些字你真不会写,知道吧?就是你,你看着特别熟熟悉,但就是写不出来,要要注意好了,我们来看一下啊,三件事儿,生效失效溯及力,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件事儿生效啊。法律的生效就是法律效力的起点了,对吧?就是效力的起点,

那么来看一下那生效呢?我在这总共列了四种情况,你先看一下好吧,第一个就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就是当天公布,然后呢?公布之后当天就马上生效。第二的话就是法律具体规定自己的生效时间就是公布以后呢,它没有当下生效,而是呢,自己定了一个生效的时间,到达时间就生效,举个例子啊,比如说民法典,那民法典的生效是什么呢?

应该是当年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当年上半年三四月份四五月份,那时候人大开会嘛,开完会以后呢,没有马上生效,而是等到二零二一年1月1号才生生的效,没问题吧,这就是个典型的什么问题啊?这就是个典型的自己规定生效时间,第三个的话由专门决定呃来规定生效时间就是呃制定完了也公布了,公布完以后呢,你自己也没有说什么时候生效,我们就不管它,把它放一边了。什么时候立法机关想起来什么时候决定它生效,

然后呢,再生效就依决定来生效好吧,最后一个的话就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具备,以后生效就有些法律的生效呢,是附了个生效的条件,等到这个条件达成或者条件满足这个时候呢,才能够生效。生效啊,也有这种情况呃,其中比较有意思的一个例子,大家呃,有可能听说过就是什么呢,就是比如说呃,在历史上啊,就是拿破仑民法典。

就让让拿破仑这个这个呃,这个什么最为满意的他他认为他一生的杰作就是那个民法典嘛,他说我打了无数的仗。然后呢?这个滑铁卢一战失败之前的光辉业绩一笔勾销,但是我的民法典必将遗留后世是吧?必将能够让后人记得我是吧?他确实也做到了是吧?那这个非常伟大的一八零四年的法国民法典,它是怎么生效的呢?它很有意思,它规定什么呢?它规定是它是规定了一个条件,就是说巴黎地区公布当天马上生效,然后呢,

以巴黎为中心向外扩散。每向外走100公里,那么100公里怎么办呢?生效时间就是从巴黎的那个时间往后推一天。以巴黎为中心,每位每向外扩展100公里,生效时间往后推一天,顺延一天就可以了。那么,大家应该能够想到,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啊?那很简单嘛,因为当时的交通条件和信息传播的能力是比较有限的,巴黎地区呢,当天就可以生效,

为什么呢?因为。公布基本上这个信息传播的这个速度是能够匹配的,但是如果再往外走100公里的话,那也就意味着啥呢?按照当时的这个人走马拉的这种信息传播的渠道的话,那确实消息传达到当地也需要这一天时间了,这是个点。外协的什么呢?自己规定了自己的生效时间,那明白吧,还有一些法呢,也是也有一些条件,你比如说大家知道法律是成体系的,就是比如说现在有两个法有a和b两个法。

是吧a这个法律呢?呃,这个什么呀?呃,和b这个法律呢?形成一个搭配关系,比如说b这个法律其实是为了实施a这个法律所搞的,这个实施的细则就把这个a的规定来具体化了。那这也就意味着b的这个生效,它就要依附谁啊?它就依附于a嘛,能明白吧?如果说你要辅助的这个法没有生效,那你生效是没有意义的,清楚了没?

这就也是也是要什么它其实也是一种附条件的有效嘛。说这总共四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什么呢?公布即生效,第二个是自定时间,第三个决定生效,依决定来生效,最后一个就是附条件生效,各种情况好了。有没有看出来我刚才所罗列的四种情况,它有一个共性啊,这个共性是什么?如果有同学比较敏感的话,应该能够迅速的发现他这儿的这个共性呢,很清楚就是什么呢,

他们都发生在什么呀?他们都发生在公布以后,你你你看出来了没有?就是说最早最早最早提前到什么时候啊?最早最早最早就是提前到你法律公布以后的那一瞬间,公布以后马上生效,但是前提也是在公布以后。公布以后能能明白吧,所以说呢,我们大家需要去注意啊,法律的生效,它的具体的情况可以有意识的背一背,但是它的最基本的前提是你尤其要注意把握的什么东西呢就是。法律的生效在近起码。在近代以来,

它原则上来讲都发生在公布以后,最早最早也得是公布以后的那一瞬间。能能明白吧,为什么老师强调要公布以后很简单,同志们,因为大家知道法律生效意味着什么?法律生效就意味着法律要对我们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这意味着我需要遵守这个要求啊,那你想想你这个要求,如果压根就没公布,我就不知道你让我做啥,那我怎么做呢?法不强人所难啊,一个人是不可能去遵守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的命令的,

能明白吧,这是个钡论,那所以说在近代以来,法律的生效通通都是以公布为前提的。我为什么要说近代以来呢?因为古代的时候确实在法治文明没有达到这个呃,现代的这个文明程度的情况下呢,有可能会出现这个还没公布,然后呢,就生效的情况就是所谓的什么呀,秘密执法秘密立法秘密司法。强调什么法不可知,威不可测是吧?强调这个呃法律的这个这个这个这个神秘性的那个呃古代那个时候是有可能的,但是现代社会我们强调的是公平。

公正公开能明白吧,法律如果没有公布,打死不能生效,这是一个呃基本的现代的法律精神,因为人们是不可能遵守一个自己,根本就不知道的指令的啊。好,这是第一个生效,生效呢是法律效力的起点,那生完效以后呢,接下来第二件事儿干嘛?那就失效呗,是吧?失效法律的失效呢?在我们这儿有一个有一个什么呀,

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法律的废止啊,废止当然你可以看到讲义上我们在讲到废止的时候呢,分成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废止呢,叫明示废止,第二种废止呢,叫默示废止,我提醒大家啊,其实我之前也说过一嘴,我说过吗?我们在法理学当中所讲到的所有的民事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什么法,都是司法在哪儿讲到的。我们在讲到认可的时候,说到的认可嘛是什么呃?

这个它是一个民有分成民事认可默示认可,你可以理解为是一个效力的起点。那么,效力的起点就是赋予它法律效力,而废止的话呢,就是宣布它的效力终结,说一个是起点,一个是终点,起点也好,终点也罢,都分成明示默示两种,而明示都是立法默示,都是司法。好,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民事废止,

指的是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当中,或者说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当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大家记住八个字就行了啊,就是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看到了没有?立法机关明确的在新法或者其他的文件当中宣布某一个法律文件丧失效力,宣布废止某一个旧法。这个大家最典型的是什么?我不知道你手头有没有民法典了是吧?你你你手头有民法典的话,你翻到那个咱们中华人民民法典那个最后最后他不是有两个负责吗?其中有一个负责,怎么说的呢?说本法自二零二一年1月1号以后生效,

然后呢?本法生效之后,原先的民法总则,民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巴拉巴拉,巴拉巴拉这些法律文件通通失效。这是个典型的什么废止民事,废止在新法。或者说,相应的法律文件当中,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告这个法律文件丧失效力,

明示废止清楚了吧?八个字啊!立法机关明文规定。那第二个废止呢,叫做所谓的默示废止,啥时候叫默示废止呢?所谓的默示废止听清楚,指的是听清楚。司法机关。基于正当理由,然后呢?怎么办?拒绝适用某一个法律文件,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呢?在事实上。

丧失效力就名存实亡了,就尽管立法机关没有说它呃失效,但是我司法机关我不用你了,真实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根本就不按照你的要求来,那怎么办呢?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名存实亡的情形,这也是一个这就是典型的什么废止呢?默示废止就是就概括起来吧,就八个字儿,也是八个字儿,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当然这个拒绝适用是基于正当理由的啊,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名存实亡,这是默示废止。

当然,同学会问说老师那这个司法机关你作为一个立法机关命令的执行者,你凭什么就拒绝适用这个法律文件呢?我说了嘛,他肯定有正当理由其中。最直接的正当理由,大家应该能够想到什么理由啊?就是新法出来了,新法出来以后呢?尽管立法机关没有说和新法相抵触的旧法丧失效力,但是基于新法优于旧法的这样一个法律适用。适用的一般原理,那导致旧法在事实上就不再被适用,听到没?这是一个典型的正当理由,

它是最常见的,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这个理由。但是听清楚,它不是唯一的。那么也不是唯一的,所以说我刚才这个事儿呢,就说的特别的什么呀,就会相对来说有弹性,就是只要是司法机关基于正当的理由。然后呢,拒绝适用某一个呃规定啊,怎么办呢?导致这个规定名存实亡都是默示废止,也就说实践当中有没有其他情况呢?也有除了新法与旧法以外,

还有其他的最典型的就是你们学民大学这个。法制史的时候你们讲过这个明大告。听说过吧,明大告是是个啥玩意啊?明大告说白了,就是朱元璋呃,这个什么呀?他呃,怎么样?他自己搞的一个案例,汇编也可以说是朱元璋自己编的一个。恐怖案例小册子就是恐吓老百姓的是吧?因为大家知道明大告当中他怎么样?他他把那个大明律当中的这个法定刑通通都升格了嘛,是吧?

各种各样的残酷的刑法,你们法制史当中可能讲过什么抽长啊,什么刷洗啊,什么剥皮食草啊。这这大家都知道,有点恶心,我就不不再强调它啊,不再多说它,就是说白了就是明大告干嘛呀,就是朱元璋搞的一个普法教育宣传的小册子,空前普及是吧?空前普及。但是你会发现这个明大告啊,在朱元璋活着的那时候,由于这玩意儿是朱元璋亲自编的,

效率高不高非常高,听到没有,他的地位甚至是高于大明律的。没问题的啊,但是在朱元璋死了以后挂了以后,他的后世子孙有没有哪个皇帝吃了雄心豹子胆说哎我?我爸爸或者我爷爷或者我祖宗搞那个明大告那玩意儿过时了啊,我们不用了,有没有哪个后世的这个什么呀?朱家子孙呃说过这事儿。不可能不敢的太,那是太祖能明白吧,那个他不可能否定这个太祖的这个明大告的,但是你们法律史当中怎么说束之高阁?束之高阁什么意思?

不用了,没有说它失效,但是实际的这个什么呀,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根本就不再按照它的要求来办了,就因为它落后于时代了嘛。另外,口味确实太重是吧?所以说怎么办呢?他的后代根本就驾驾驭不住,所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漠视废止的例子,这是古代的,那我们呃,现代有没有呢?我们现代其实也有好多的啊,你比如说最典型的你们在学到。

这个刑法的时候,老师可能会给大家讲过是吧?在呃,过去的这个老刑法当中,有一些就是七九年老刑法当中有一些非常著名的口袋罪。那么就想搞你就找不到其他罪名的时候,就用这个口袋罪来搞你典型的有什么呢?呃,流氓是吧?还有什么呢?还有另外一个就是反革命是吧?还有什么呢?还有一个就是。投机倒把啊,在在这个市场经济领域当中,

这个投机倒把。好了,那我问大家,这个投机倒把罪呢?它作为一个罪名,是被九七年的新刑法给废除掉了,能明白吧?也就说它呢,被立法机关明确的宣布它丧失效力,是要等到九七年10月1号以后,因为新刑法九七年10月1号是。以后生效嘛,但是呢,实际上怎么样?实际上呢,

它的效力在现实生活当中被终结,其实要早一些。起码什么时候呢?起码在一九九二年就邓小平南巡以后,提出了要发展市场经济,要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市场利益的改革。邓小平在南巡以后呢,提出了发展市场经济以后,大家注意这个投机,倒把这个罪名呢,基本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就处于一个存而不用的,一个漠视废止的状态。道理非常简单吧,因为那个时候中央的这个精神,

或者说中央的这个基本路线已经定了,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那你这个时候你大家知道你不可能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一方面又把各种市场交易。呃,这当做投机倒把罪来进行定罪处罚,那你这就就明显是在跟中央唱反调嘛,是吧?所以说怎么办?说那个时候呢,基于发展市场经济的这样一个基本国策,那导致呢刑法典当中的投机倒把这个罪名呢?在九二年以后,它处于一个事实上不再适用或者说不再经常适用的一个默示废止的,接近于默示废止的这样一个状态。

能明白吧,所以说呢,这个只要这个理由没法列举完的是吧?只要是司法机关基于正当理由拒绝适用某一个这个不合适的或者不合理的法律文件或者法律法律规范那。都意味着这个法律文件就干嘛了,被漠视废止了,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基于正当理由,这个正当理由可以是新法与旧法,也可以是这个法律文件明显落后于时代,也可以是它和特定时期的一个主流的价值观念,或者说国家的。基本的这个国策或者发展方向相抵触,然后呢,导致它都是名存实亡的状态OK啊,这样啊,

好了,总结一下啊,法律的废止两种情况,第一个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叫明示,而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叫默示啊。好,那接下来最后一个问题,最后一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呃溯及速及力是吧?啊溯及力,这是溯及力问题了,对吧?溯及力问题是在说啥呢?大家注意啊,法律的溯及力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听清楚。

法律的溯及力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能不能管的问题,我再说一遍啊,法律的溯及力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到底能不能管?如果可以管,那就意味着按照新法来,现在说新法溯及既往了,如果不能管,那就意味着什么?如如果不能管,那就意味着按照旧法来相当于说呢,新法就没有溯及既往,能明白吧,就是说呢,

这个有没有溯及力,其实是按照新法来,按照旧法来的问题。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可不可以管?可以管有溯及力,叫从新。如果不能管无溯及力,按照就就是从旧。清楚了没有?溯及力去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当然大家如果学刑法的话,这个问题可能会解讲得更细一点是吧?就是说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是能不能管呢?它是有一个范围的。

严格来讲呢,这个呃,它所针对的案件呢,不是所有案件应该叫什么案件应该叫未决案,就是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案件。那换句话说,对于乙决案,可不可能会存在一个溯及的,溯及力的问题啊?那就不可能存在了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啊,咱们国家九七年。呃新刑法当中,比如废除了废除了这个流氓罪是吧?但是你比如说一个流氓张三,

因为耍流氓是吧?然后呢再?在这个什么呀?在这个这个九九五年的时候被判刑了啊,这九七年新刑法生效的时候,他都已经入狱好几年了,两三年了,这个时候要不要把关在监狱里头的张三给放出来?当然不可能放出来了,知道吗?因为那是已决案嘛,听到没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再说了,这个东西就不可能已决案,

是不可能溯及的是吧?因为已决案,它所造成的这个事实你是不可改变的嘛,大家能够知道你,比如说。那可能这个呃嗯,大家可能没有这个概念了是吧?比如说在新刑法生效之前,几个著名的口袋罪,那真的是搞死很多人的,像流氓罪,像反革命罪,很多是因此而干嘛呢被?被执行死刑的,那你说后来我废废除反革命了,

废除流氓了,难道你还得给他们招魂啊,对吧?这这个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呢,我们总是有一个范围,这个范围是未决案,已决案是干嘛?乙居然是这个,这个不适用的,知道吧?不适用的啊,好了那么呃,当然我刚才讲了法律溯及力,就是说能不能够对新法生效之前的这个未决案,

到底能不能用,能用就是从新不能用就是从旧。重新就意味着有溯及力,从旧就意味着没溯及力,所以我们后面第一个讲的是从新,第二讲的是从旧,当然很多就后面会看到了是那是会问说老师为什么除了重新从旧之外?后头又搞了什么?从新兼从新,从旧兼从轻,这啥意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啊,从新兼从轻指的是原则上从新按照新法来清楚了没有?那如果什么呢?如果旧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

那就。不从新,那就按照旧法来,就是按照相对比较轻的旧法来,从旧兼从轻,什么意思呢?原则上是按照旧法来,新法是不能溯宜既往的。但是呢,如果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相对更轻,更有利,这个时候就可以溯及能能懂我意思吧,它是考虑了一个,就是说在从新和从旧之外呢,增加了一个特例例外情况,

看哪个轻哪个轻的话就优先适用。当然,讲到这儿以后,很多会有一个好奇心说,老师,那这俩神经病嘛,搞这么复杂干啥呢是吧?要么有溯及力,要么没溯及力是吧?挑一个就完了呗,为什么还要搞得这么复杂呀?很简单,为什么很简单呢?因为我们在这儿研究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啊,大家注意,

我们严格来讲并不是在研究一个时间问题。对的,你没听错,尽管我们是在法律的时间效力当中讲到溯及力的,但是它的核心,它的内核,它的本质,它不是个时间问题。它是个什么问题?它是个利益问题,能懂我意思吧?在利益面前,这个时间它根本就不重要,为什么这么讲呢?原因很简单,

因为。我就换个例子啊,举个例子啊,举个例子,一听你就明白了,你比如说啊,就是到底你希望他有溯及力,还是没有溯及力,不是看这个时间的,看的是到底是否符合我们的利益,举个例子,比如说什么呢?你比如说假如说现在大家正在努力的听课是吧,然后呢,自己努力的复习,

然后呢,加油做题,抓紧背诵,然后呢,疯狂练习,经过自己的努力和这个老师的讲解辅导,当然主要是大家是吧?然后呢?怎么办呢?然后呢?最后终于参加这个考试是吧?最后呢?现在考试完了以后呢?当年考试成绩出来以后呢?初试成绩公布了啊,

都是考的。说的狠一点,420分以上都考了,420以上了。能明白吧,420分以上知道意味着啥吧,首先第一个大陆地区的学校随便挑,初试进复试肯定没问题是吧,复试也没有必要有任何的压力,为什么只要定好闹钟当时?按时按点的出现在这考场上就行了,考场上哪怕你这老师问你问题,你跟他对对骂呢是吧?都无所谓是吧?你只要不揍他就行了,

或者揍也可以是吧?呃,这个但是不要打到轻伤以上,否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就那么这你没法上学了,否否则就肯定没问题,只要不做老师就OK。好了,那OK吧,很满意是吧?但是假如说初始成绩出来以后正当要学校组织复试,或者说干脆要给你发录录取通知书之前。你所在的这个学校呢,突然半这个大半夜是吧?半夜叫鸡是吧?

半夜叫鸡是吧?半夜鸡叫啊?啊,不是叫鸡啊,叫鸡是车海啊,半夜鸡叫能明白吧,就发了一个文,发了个什么文呢?说我们这个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啊,很多同学参加我们今年的这个法硕考试,这个考试成绩虽然很理想,但是这不是他自己复习的。这是他在老师的这个辅导下,听过老师的讲课,用了这个老师编写的教材,

然后呢,最后怎么办?在这个这个这个专业辅导之下。然后呢,才考取了这么高的这个分数啊,能明白吧?然后呢,所以说这个就就干嘛呀,和那些选择自己复习自己努力的同学相比较来说呢,因为你们获得了这个老师的帮助,说这就不公平。那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考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考试公正,

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那我们法律人以追求公正为天职嘛,所以怎么办?为了公平起见啊,我们决定了。现在啊,凡是你听过课的,用过教材的,听过一本通课程的,怎么办?决定了啊。呃,凡是干过这事儿的,一律在原分数基础之上减200分,以示公平。

好了,你告诉我,你愿不愿意啊?你你你在听课的时候,比如说现在你是压根不知道这个,它会出这个规定的啊,你后来才知道这个规定,所以虽然考了420,但是要减200分儿,那你告诉我,你愿不愿意?你当然不愿意了,毫无疑问你会激烈的反对啊,听到没有,这甚至在反对的过程当中,

你啥话都能说出来,说什么玩意儿就就就要减200分儿呃,这这这太不公平了,我在考试的时候你怎么不跟我说这事儿啊?再说了,那听课有啥用啊,那一本通这写的什么玩意儿是吧?这老师讲讲了半天,除了浪费,我有点儿时间,然后呢,没有任何收获,这全凭是我自己努力的。能明白吧,然后这个这个如果不听他的课的话,

不不被他浪费时间,我我可能考满分呢,看到没在利益面前。就是没有我们的师生情谊是如此的脆弱是吧?然后呢?你这个可能都丧失了一个人应有的这个感恩感恩之心和应有的底线了是吧?急于和我撇清关系是这样。呃,但是怎么办?但是我理解你为什么理解你呢?原因太不公平了嘛,确实,所以说我们当然反对他溯及既往了,听到没?因为什么对我们不利嘛,

但是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啊,那还有第二种可能性呢,什么可能性?就是比如说你还是听课啊,你还是参加考试,还是自己努力,当然还是强调最重要的,自己努力是吧,然后呢,怎么办呢,参加这个考试了,结果呢,在正当要出成绩的前一天晚上。能明白吧,这个时候你所报考的学校又是半夜鸡叫,

又是发了一个文,什么文呢?说我们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很多同学这个对我们本次考试非常的重视。对我们学校呢,也非常的重视,然后呢,不仅自己这个备考过程当中自己努力,还这个花费较高的时间纪念成本,又是报班,又是听课,又是买教材是吧,然后呢,这个复习态度非常端正,那所以说为了对这部分同学的这个端正。的学习态度呢呃,

这个什么呀,做出鼓励,我们决定了啊,凡是听过课的,然后呢,这个这个买了教材的,听过一本通的,一律在原分数基础之上。加一分以示鼓励。好了,你告诉我,现在给你加分,你反不反对?你你你应该不会反对他给你加分这事儿吧,或者说你就算是要反对,

你可能反对只是什么呢?你反对说你怎么不早说呀是吧,你要早说的话,我就买400个100通一本通了是吧,我自己再考20分儿,我就又考420了。你是呃,能明白吧你,你就恨不得多买两本儿,或者说怎么才加一分儿是吧,应该多加几分儿,你可能反对的,不是说他要给你加分儿这事儿,而是你加的太少。为什么原因很简单,

对你有利了呗?清楚,我刚才说完了吗?所以说在利益面前,你有没有原则?有没有原则?没有什么不能说没有是吧?在利益面前,我们确实是可以有比较灵活的原则和底线的,能明白吧?如果是未来的这个法律或者未来的,我当时不知道,但是未来才出现的规定对我有利,那来嘛?溯及嘛,

见者有份嘛,如果对我不利,那默哀老子默哀,老子赶紧离我远点,听懂我的说啥了吗?所以说呢,从新兼从轻啊和从旧兼从轻,它都是基于利益进行的考虑。从轻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新法来,如果进法更旧,法更有利,那就按照旧法来。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

如果新法更有利,那就按照新法来。清楚了没是属于这样的好了,那我现在问题来了。四个原则,它的意思,我想你现在都明白了,并且我也提醒你了,我们在这个溯及力问题上所关注的核心重点在于利益,那现在请你动一动脑筋给我想一想。你觉得。在这四个原则当中,我们到底选哪个能够对我们的利益做出一个相对最全面,最周到的?这个考虑呢,

兼顾呢,你觉得哪个是最合适的,你可以把我暂停,你好好想想啊,好了,我直接宣布答案啊,我提醒大家,如果你的考虑是。足够的,细致的,或者说是足够的,周全的,我想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最后的选择一定是从旧兼从轻,为什么呢?

因为他是最妥当的。首先,原则上从旧从旧意味着什么,最大的程度满保证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什么性呢?可预测性和确定性的期待就是说,按照旧法来嘛,我不需要。担心你立法机关未来会制定什么乱七八糟的规定,那玩意跟我没关系,我不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我也不想费那个劲儿去预测,能明白吧,我就按照当时有效的规定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计划,自己的什么呀?

计划自己的这个这个行动就可以了,清楚了没有?未来你这些什么东西跟我没关系,它能够最大程度上维护现有法律的权威性,也能够尽可能的减少我们去预测未来立法变动的成本。减少未来立法变化,给我们当前生活所造成的这种什么呀?这种对不确定性的这个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但是同时从旧兼从轻,那如果未来立法机关制定的某一个规定对我是有利的,那怎么办?那我当时不知道,我现在知道了呗,好处可以过来嘛,清楚了没有这样的话呢,

就干嘛呢,又兼顾了未来刑法变动,可能会带来的好处,说它是最。最稳妥的一方面保证了确定性,可预测性,第二个方面又兼顾了未来的好处,能明白吧,所以说呢,最后的通说是哪个呢?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法,不溯以既往,这是个基本原则。

但如果新法的规定更有利,那就可以溯及。这是通说大多数国家的通说,也包括咱们中国。你们刑法当中应该就是这么讲的是吧?当然我也提醒你,老马识途当中我提醒过大家是吧?就是尽管在过去的考题当中,关于咱们中关于这个法律的溯及力标准啊。他曾经考过多次是吧?其中有一年呢呃,他这个给出的官方答案呢是从旧是吧?就没有选这个从旧兼从新,但是那只是一年的情况,根据多数年份的情况。

以及包括和部门法的这个知识对应的角度来讲,也包括从法理上来讲清楚,没有从旧兼从轻,都显然是一个更稳稳妥的,更符合通俗的选择,所以说如果大家未来在出。面对这道题的时候,你选择从旧兼从新就可以了,它是个最稳妥的选择,就不要被过去那道题目给带歪了好吧,就是还是那句话,不要为了一棵树木牺牲整个森林,不能够为了一道不精确的真题就带歪我们对我们的整个的这个知识原理好吧。这样好,这是一个问题,

那先来最后一个问呃,最后一个就这道题了,我们来看一下啊,关于法律的效力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应当。使人知晓不知者,不为罪。对这个对不对?这很明显是错误的嘛,前半句是对的啊,法律应该被人知晓,被人知晓的意思不是说每个人事实上都知道是说法律的生效应该发生在公布以后,你可能能够被人们所知道,不能够处于秘密状态。但是不知法者不为罪,这个显然就太扯淡了,

为什么?因为法盲犯法也要什么呀?也要处罚的嘛,我们一旦强调,为什么说现代社会当中法律的生效是以公布为前提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一旦公布,就立马能够产生。于公于私的两个直接效果,于公什么立法机关呃,包括法律的执行机关,你不能够执行处于秘密状态的法律。能明白,因为公民不知道是吧,你不能够什么强调,

不能够去搞那什么法,不可知微不可测这一套,那第二个对立法对这个官方来讲,你不能够执行未公布的法律,要尽可能的保证你的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那第二个对公民来讲的话呢,大家需要注意法律,如果一旦这个公布以后呢?怎么办?那也就意味着你。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够以自己实际上不知道法律为理由来去对抗法律的实施,就是法律只要公布了,就推定所有人都知道,你实际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它的实施。就是公布是非常重要的公布之后呢,

对公权力机关来讲,你就可以保证公权力的透明运行了,而法律一旦公布以后呢,也意味着所有的公民都要以他为准了啊,所以说不知法者不为罪,这是错的啊。第二个是法律不公,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这没问题吧?法律的生效与公规为前提嘛?第三个说,在现代社会,法律完全不具有溯及力。我们说了,通行的标准是什么?

从旧兼从轻,如果新法的规定更有力,当然可以溯及了。第四个说法律效力的高低取决于强制性程度。有没有这说法啊?我们之前说过嘛,一个法律的效力高低,一个法律到底是上一法还是下一法,取决于它的制定主体,可不是它的强制性程度。如果是强制性程度的话,那刑法才是根本大法,那就轮不到宪法。能明白吧,很荒谬,

选哪个呢?选b啊。好,这是第二节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我想听个一遍到两遍,甚至都不需要刻意的看,基本就搞得差不多了,对吧?好,这是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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