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24:52

法理学专题01绪论(0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叫做西方的主要法学流派,那也就是涉及到对在19世纪以后所出现的当今在西方世界影响力最大的三个法学流派,或者三种法学理论的一个介绍。那么,分别对应就是自然法理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这个所谓的法社会学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它算是一个法理学当中的绝对重点啊,绝对重点。额,也为什么它这个重要性程度会如此之高呢?原因很简单,

因为西方的不同的法学流派或者说不同的关于法律的这个本质的理论啊,它其实是对法理学当中最内核的问题,就是法律到底是。是什么这样一个本体论的回答?法理学作为要揭示法律一般原理的一个理论性的学科,它必然会涉及到对法律本质的反思,而不同的理论家呢,基于不同的立场,对于法律本质反思的结果所构造。的理论体系当然也会不同,那么这个就直接展现了一个什么呀,一个呃本体论问题,或者说对于法律本质的一个一般反思的问题。应该说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它是二零一八年的时候加入到我们的考试大纲的,

自从加入到考试大纲以后呢,可以说命题人对它的兴趣呢,是一直不减啊,一直不减,不仅在过去的时候命过论述题,并且的话呢,选择题的话呢?也是几乎每年都会涉及到呃,因为很简单,我说了嘛,因为法法律本质的问题啊,它是法理学当中永恒的重点。你看在过去的时候,大家如果做这个过去的题目呃,这个它围绕法律本质的理论来进行考察的时候呢,

它只能够相对来说比较浅的设计,就是呃,考到我们后面讲到的第二章第二章当中关于法律的这个。特征和本质里头的各种理论,什么理性论呀,什么公义论呀,什么这个神义论呀,或者它只能够围绕这个东西来考,但是那个知识点的话呢,它不能够支撑起主观题,同时也不能够支撑起什么呀。也支撑不起来,比较有难度的,有筛选度的这个客观题,它只能够是一个额,

怎么说呢,比较简单的,纯粹的一种对记忆式的考察,就是给了你个什么理论,然后问你它包括哪些人,或者给了你个人名儿,然后呢,让你问你说。呃,这个人他应该归属于哪个理论就只能够这样很浅的考,尽管他考不出来什么特别。有价值的问题,或者有区分度的问题,但是命题人你会发现在这个知识点上非常的执着呐,而这个什么呀?

二零一八年加入了西方的主要的法学流派之后呢?那这个命题人可以说就更加兴奋了,为什么更加兴奋了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在那个第二章的关于法律本质的各种理论当中呢,它是没有涉及到对这个理论内核的具体展开的,而这个西方的主要法系流派呢,它呢,对于这个不同的,这起码来说,这三大主要理论核心理论。然后呢,他的主张有一个相对详细的展开,那这个时候的话呢,就可以命一些有难度的,

有区分度的题目了,那么你可以发现自打二零一八年以后,这个题目的数量可以说基本上每年都会涉及。并且的话呢,也有主观题考试的价值,它在过去的时候也已经考过了论述题清楚了吗?考过论述题,所以说呢,这个知识点的话呢,它的热度是非常高的,并且呃嗯,结合这个。这个知识点本身的一个重要性和它在法律学,法理学当中的这个理论体系当中的一个最基础的这样一个地位,那么它的这个命题热度我判断嘛,

它不会有任何的衰减。所以大家对这个知识点的把握呢,一定是要非常到位的,它不单单是要背啊,核心是你要理解它到底在说什么,因为这个涉及到原理性的命题呢,往往会非常的灵活,可以从各个角度可以从各个层次上来去发问。那么,当然在西方的主要法学流派当中,我们把握这个知识点的时候呢,是分成三个方面来进行把握的,哪三个方面呢?第一个的话呢,就是时间。

那第二个的话呢,就是人物,第三个的话呢,不是地点啊,地点都是西方了是吧,那时间人物还有一个什么呢,还有就是他的主张就这个理论内核到底是什么,这个理论当中对于法律本质,它到底是如何认识的,是如何认识的?和描述法律本质的这三个方面嘛,时间,人物,还有主张,那其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毫无疑问就是其中的主张的部分了,这个不要求,不仅仅要求背,还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之上来完成背诵。好,那我们首先来一个一个来看了,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就是自然法学派,它的历史呢,是相对来说呃最为悠久的,也是一个起点,因为后面的其他理论呢,都是建立在对自然法的理论进行这个什么呀反思和批判之后。所形成的那首先什么叫自然法学派呢?他上来以后告诉你摆自立啊,就是什么呢?

就是自然法学派的历史非常的悠久,自然法学派历史悠久,其中呢,尤其以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影响力。它达到了巅峰,就首先第一个告诉你,我们的这个讲到自然法学派的时候呢,历史很悠久,但是我们在讲的时候呢,是以17,18世纪的出现的古典自然法,以它为起点来讲的。大家还知道17,18世纪什么时候啊?

17,18世纪不就是咱们说的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各种法学流派吗?说那个时候的古典自然法呢?它就是什么呢?作为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和这个。理论主张的这样一个法学流派出现的,那么他的呃,这个影响力达到了巅峰,为什么他达到巅峰,我们后面会给大家说啊,但是是以他为起点的,只不过你知道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古典自然法之前。那么,也仍然有自然法的思想。那么,

这个自然法学派我们说,从古典自然法开始讲起,看一下它的基本主张啊,古典自然法呢,注意它充分的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法律观。好了,我关键词就是人本主义嘛,大家知道这个正不正常,这个非常的正常,为什么呢?因为十七十八世纪的那个所谓的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诉求的构成,法学流派和法学思想其实就是我们说的启蒙运动嘛。而这个启蒙运动,它呢?是什么呢?

它是文艺复兴所开创的思想,解放思潮的这样一种延续。那文艺复兴,它它的理,这个最关键的就是什么呀?发现了人的价值嘛,重塑了我们对人的认识。那么,将人们的关注点呢?从天堂拉回到了人间,从神关注到了什么呀?关注到了我们的现实的生活,那所以说呢,他开创了人文主义思潮,那么。

呃,启蒙运动呢?或者说这个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呢?它当然延续了这样一个思潮了,那么体体现了人本主义的法律观,那就强调对人的关注,对现实的人的尊重嘛,那后面就强调了怎么尊重人呢?强调天赋人权,看到了强调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并且的话呢,人的什么权利呢,崇尚自由平等,崇尚自由权利和平等的权利,瞅清了没有,

这是一脉相承的啊,那么他呢,推崇理性的力量。这个也和启蒙运动时期的一个基本的主张能够形形成匹配吗?为什么呢?因为什么叫启蒙运动?启蒙运动说白了就是一就是什么呢?就是一个思想解放,一个思想动员,要用理性之光来驱除封建专制和宗教。宗教对我们思想的禁穆,让人们去什么呢?让人们去看到这个未来社会,它真正美好的发展前景。当然,

在他们的这个,在这个资产阶级理论家的描述看来的话呢,就是要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了嘛。看到没有,崇尚理性的。力量那么认为,自然法永恒普遍并且高于人。定法认为,在这个人定法之上,存在一个所谓的自然法,并且这个自然法永恒普遍地位上,要把人要比人定法更高。那么,人定法如果违反了这个自然法。那就相当于什么呀?

那就相当于说一个下位法,它违反了上位法,能明白吧?一个低等级的法律,违反了高等级的法律,那么你既然违反了自然法,那相当于说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那你干嘛呀?你就是恶法,恶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就是自然法的一个基本的主张。那从古典自然法开始讲起,那强调什么东西呢?强调的是理性这个。

呃,理性的力量,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强调天赋人权,崇尚自由平等,并且最为关键的是,他认为人定法之上存在所谓的更加高级的自然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之间构成上位法,下一法的关系,如果人定法你违反了自然法的要求,那你是恶法,恶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的基本主张大概就是这样呃,那我现在稍微给大家做一个解释啊,

就是因为这个这个什么呀,这个大家在理解这个自然法的理论的时候呢,很多时候会觉得很困惑是吧,为什么你会很困惑呢,我觉得主要是和这个。自然法的这个词儿,这个翻译它有关系,大家知道自然法当中所对应的自然,它的这个英文单词是什么呢?叫做nature没问题吧?那这个nature呢?它除了可以翻译成叫做自然。就是大自然一下那种自然以外还可以翻译成叫做什么,还可以翻译成叫做性质或者本质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呢,

这儿所谓的自然法呀,其实它最好是取它的第二个意思,什么意思呢?就是本质法。本本质法就所谓的自然法,它所揭示认为呢什么呢?它自然法这个理论呢?认为它是在揭示关于法律的本质,而关于法律的本质。这个词儿大家注意,它和另外一个词儿又形成了一个对应呃,就是在你们学这个哲学的时候,大家知道呃,学马哲的时候,你知道本质所对应的另外一个词儿叫什么呢?

叫做所谓的现象。嗯。啊,现象那现象当然是第一层次的了,或者说是比较粗浅层次的了,而本质的话呢,就是对现象背后的一个规律是吧?一个稳定规律,终极规律的一个探讨。那么,自然法的这个这个理论呢?其实它核心就是什么呢?所谓的自然法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本质法,它把人们的法律啊,它分成了两个层次,

就是按照现象和本质这两个概念。分成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什么呢?第一个层次呢?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白纸黑字的规则,我们一般把它称之为叫做什么呢?就是所谓的人定法,就是人所制定的法啊,或者说有的时候也叫制定法。这个大家能理解吧,人定法或者制定法,那就是各种各样白纸黑字的规则嘛,你比如说你想要知道民法是什么,那翻一翻民法典,

你想要知道刑法是什么,可以看看刑法典,你想知道宪法是什么,翻翻宪法典。这就是什么呢?人定法所告诉我们的这个法律是什么?就是说白纸黑字的规则,但是呢,自然法的理论它不满足于对现象层面的法律的认知,它认为什么呢?在这个现象层面的法律之上。干嘛呢?还有另外一个更能够体现法律性质或者法律本质的规则,能明白吧?所以说它就把它这个什么呀,

现象层面或者说人定法之上的更加能够体现法律本质的那套标准,它称之为叫做。什么法呢?甚至被叫做自然法。其实说白了就是本质法,能够大概理解他在说啥了吧?就是自然法的理论,它是对人定法之上规则的探讨,并且他认为这个自然法和这个人定法呢?它构成一个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也就是说你这个人定法呀,它只能够贯彻落实和执行自然法的理念,那如果说你背离了这个理念,那就相当于我们刚才强调的下位法,你违反了上位法,

那你构成一种。自我否定,那这样的法律呢?它第一不应该存在,第二它也不可能有法律效力清楚我在说啥了没有,这就是自然法的理论体现的什么啊?说白了一个,如果咱们要说的这个直白一点儿,就告诉我们。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法,上它还有法在人定法之上,还有另外一个它不能挑战,不能违反的规则,或者违反的原理,

这个不能违反的这个规则和原理呢?它把它称之为叫做本质法,或者说自然法。这是这样一个基本的理论,当然老师为什么那个自然法的理论它分成了所谓的古典自然法和所谓的现代自然法呢?大家注意,古典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在基本的理论内核上没有任何的区别。都是强调什么呀?人定法之上存在一个更加高阶的自然法,这样一个标准,并且他认为人定法都是不能违反自然法的,你要违反你是恶法恶法,没有法律效力,在这个最核心的主张上。所谓的古典自然法和现代自然法,

没有任何区别,那它们的区别在哪儿呢?它们的区别就在于认为这个什么呀,认为这个凌驾于人定法之上,这个标准,它的来源,它的出处,它不一样。那么,在古典时代,就是启蒙运动那个时代嘛?我们说了嘛,它是要以理性之光来驱除人们的脑。脑海当中的这个什么宗教愚昧,或者说封建的这个呃制度,

对人们思想的限制,那所以说呢,那个时候的所谓的。这个什么呀,这个自然法呀,它就体现为普遍的人类理性的要求,就是你人定法呢,你是不能够和理性的要求和普遍理性的要求相抵触的,如果你违反了,那怎么办?那你就是。理性上邪恶的法律,你没有法律效力,每一个理性的人都干嘛呢?都可以,

这个不服从,你判断这是就像原来的自然法,这个古典自然法的一个代表人物格劳秀斯,他曾经说的嘛,他说是就算是上帝也不能让二+2不等于零。因为这是由理性所决定的,必然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古典自然法呢,它所说到的这个呃,这个什么呀,自然法呢,它的来源或者说那个本质法律的本质呢,它把它归结到了人类的理性。而到了现代社会呢,大家注意它呢,

还是认为在人定法制上存在一个人定法不能违反,不能挑战的规则标准,只不过这个标准呢,就不是出自于比较比较。这个这个虚幻或者飘渺的理性了,而是一个更加什么呀,更加被我们容易感知到的这个所谓的道德,那也就说呢,在现代自然法的基本观念看来呢,法律它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法律呢,它就只能够这个体现这个我们这个道德的这个理念,那如果说一个法律呢,它突破了人伦道德的底线,一个法律呢,

让人们去做明显违背道义的事情。那这个时候这个法律就是恶法,每一个心存善念的人也可以什么呢?不去服从这个要求,我这么说,大家能不能明白了,所以说呢,整个的自然法的理论,你把它理解为三个字儿就行了,就是高级法。在人定法之上,存在一个能够凌驾于这个什么呀,能够在地位上,在效力上凌驾于它之上的标准,这个高级的标准就把它称之为叫做自然法而已。

那我们为什么强调说自然法的历史特别悠久,甚至在影响力达到巅峰的古典自然法学派之前,就就已经有这个自然法的思想了呢?这个大家应该就能够想到了你,比如说这个自然法。呃,大家能够知道自然法的理论啊,它其实代表的是人们对于什么呀?是在人们对于现存的白纸黑字规则,就对于人定法的一种什么冲动呢?一种批判的冲动,一种反思的冲动。大家要知道,这个人制定的法律,它不可能什么呀,

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满意的,或者说它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那这个时候的话呢,我们往往就可以什么呢,以各种民意,以各种维度对它来进行反思和对它进行相应的批评。你看那你比如说最典型的啊,在这个什么呀,在这个古典自然法之前,比如说在中世纪的时候,那你告诉我,那你这个作为主权者,或者说作为当权者,你所发布的法律之上有没有标准呢?是不是说你想干嘛就干嘛?

是不是这样的?那当然不是了,在中世纪的时候,大家知道最大的这个权利,或者说中世纪的时候最强势的主体是谁啊?是教会嘛,那所以怎么办?所以说呢,就算是你国王所发布的法令,你也不能够和教会所代表的神的意志。因为教会掌握了对神的意志的这个解释权嘛,是吧?怎么办?你所人制定的法律也不能够和神的意志相抵触,如果说你违反了这个什么呀?

教会的意志或者神的意志,那怎么办?那就意味着你就是恶法。看了没有?那么每一个上帝的子民,每一个前诚的心中有上帝的信徒都可以,干嘛都可以不服从?你这个规则说,所以说在古典自然法之前,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已经有自然法的思想了,只不过那个时候我们对。现实法律的反思的这个标准呢,它不是出自于理性,而出自于什么呢?上帝的意志,

这就是所谓的神学自然法喽。能明白吧,甚至在更早的时候,在古希腊的时候,也有自然法的思想,能明白吧,就是也有对现存的法律制度进行批判和反思的这样一个理论主张,那最典型就体现为什么呢?最典型的就体现为柏拉图所主张的。这个所谓的理念法呃,这是在柏拉图看来呢,我们的世界呢,是分成两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呢,就是我们的经验世界,我们能够看得见,

摸得着,能够感知到的现实的世界。而大家在柏拉图看来呢,这个现实的世界呢,它是不完美的,它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它有各种各样的缺陷,它有各种各样的冲突,为什么它不完美呢?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现实的世界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真正的世界是什么世界呢?真正的那个完美的世界是一个所谓的理念的世界,能懂我意思吧?理念的世界,

这个现实世界呢?它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一个投影而已。是个影像是虚幻的,你你你感觉到它的真实,但它其实不是全部能明白吧,它其实是虚幻的真实存在的世界,其实是个理念世界,这个理念世界当中,大家需要注意啊,它呢,就没有这种各种各样的缺陷和不完美。看到没有,它是一个完美的存在,就类似于天堂一样的存在,那这也就意味着什么呢?

现实世界的法,然后呢?和理念世界的法,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本身就有一个高下之分嘛,你现实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一个投影,那就意味着。现实世界从整体上来讲,都要从属于这个理念世界,那现实世界当中的法律呢?当然也要从属于理念世界当中的法律了。那所以说那个时候就有自然法的思想了,只不过他认为这个什么呀,他认为这个呃,自然法呢,不是出自于省。

而是出自于所谓的那个理念世界,那就是所谓理念法的思想,大家可能会看看听说过那个柏拉图所讲到的那个所谓的洞穴比喻是吧?就是有一帮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只能够盯着面前的这堵墙。面前一堵墙,后面燃烧着一堆火火光,然后呢?后面呢?有那些这个有人在走来走去来做各种动作,但是这帮奴隶呢?他没法儿扭头是吧?他被限制了自由嘛,他只能够看见眼前的这个墙。他只能够看到那些后面那些人那些东西,

他所投射的影子,然后呢,久而久之,久而久之,他就被这些影子干嘛了呢?就被这些影子所迷惑了,他认为这就是现实存在的东西,但实际上那些影子是现实的吗?他不是啊,他是虚幻的,真正的那个东西在他们的背后呢,只不过他们没有能力认识到而已,能明白吧?那那柏拉图所说的现实世界就类似于什么?我们误以为是真实的那个影子,

而那个真实的世界呢,就是他后面那些真实存在的。的东西听到没有?是这样的啊,这这就有了一个所谓的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区分好了,我们不说它那么多了啊,就总之告诉大家一个基本的道理,什么东西啊,就是自然法的这个基本理论呢,它其实代表的是一种对法律,对当前。白纸黑字的规则对现实法律的一种反思和批判,只不过呢,我们批判的武器或者批判的标准呢,

各个时代它有所不同。那么,在古希腊的时候呢,体现为理念,那么在中世纪的时候呢,体现为上帝的意志。那么,在这个这个启蒙运动以后就17,18世纪以后呢?古典自然法的时代呢?它体现的是为理性,那在现代社会呢?它体现的是一种所谓的人伦道德,出现了没有?当然,

我们还是要解释一下,为什么在17,18世纪的时候,古典自然法?它的这个理论,它的影响力能够达到巅峰呢?原因非常简单啊,因为大家知道17,18世纪是个什么时代,那是个革命的时代啊,没问题吧?启蒙思想家用自然法的理论看到没有强调那些封建专制的。那些落后的制度,它是恶法,每一个什么呢?

理性的人们都可以去,不服从它都应该去推翻它,它就直接引领了什么。它就直接引领了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带领人类社会进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啊,所以说它怎么办?它是革命性的理论啊,恶法非法你没看到吗?它就是一个革命口号啊,看到没有直接主导了或者影响了当时的整体的社会变革,那影响力肯定达到了巅峰嘛,所以说我们在讲的时候呢,是从十七十八世纪的所谓的古典。自然自然法开始讲起的清楚了,

没有是这样的好了,所以说自然法的理论呢,我们讲到这儿,大家大概能够有一个基本的认知了,那我们总结一下的话就是自然法的理论,认为白纸黑字的规则就是人所制定的法律,或者说这个。呃,这这个实在法,它并不是什么呢?并不是法律的全部,在这个人力法之上,还有另外一个更加高阶的标准存在,这个更加高阶的标准才更能够体现法律的本质,它把它称之为叫做自然法。

自然法在地位上凌驾于人,定法之上,那么如果人定法违反了自然法,自然法,那就人定法就是恶法,恶法就没有法律效力。看到没有,这就是它的一个基本主张。所以说我说了嘛,它基本上是一个关于高级法的理论。代表了一个我们对现实制度的这样一种反思啊,反思好,那我现在讲到这个话题,以后呢,问大家,

大家觉得你觉得自然法的思想,它有没有它的道理呢?呃,大家需要注意,它当然是有它的道理啦,这如果没有道理的话呢,它这个学派就不可能出现,也就不可能在所谓的那个什么呀,那个古典自然法的时代能够达到一个所谓的影响力的巅峰,这个能明白吧,因为它直接主导了。这个变革嘛,当现实的这套制度怎么办?当现实的这套制度没法让我们满意的时候,我们自然就会有自然法的思想,

想要对这套制度来进行什么呢?进行批判,进行改造,那所以说它是天然的是。适合于变革和适合于进步的这样一套理论说,它当然有它的价值,它能够方便我们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反思,进而让我们去追求更美好的制度。它有它的价值。啊,它有它的价值,也就是说呢,自然法的思想呢,它形成了一个对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当权者,或者说立法者的一个紧箍咒,

就是说你虽然能够发布法律。你能够以白纸黑字的规则来去展现你的这个要求,发布你的命令,但你不要忘记怎么办?当你这个命令,当你这个法律明显的违背了理性,明显的违背了人们内心当中的良知和道德。的时候,人们是可以不服从你的,所以说怎么办?举头三尺有神明,你这个什么呀?你这个当权者,你这个统治者,你也不能够为所欲为,

它能够有效的什么呀?有效的限制暴政,也能够有效的什么呀?也能够有效地限制恶法,所以这是它的意义,它的一个进步的价值能明白吧?以进步的价值,但是我问大家自然法的思想,它尽管是有它的价值的,它能够方便我们去推动这个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但是,自然法的思想,你觉得它有没有问题?或者有没有缺陷呢?我想大家应该能够感觉到它肯定是有缺陷的,

因为如果它没有缺陷的话呢,后面的其他的法学流派就没有必要产生了,那一定是它有问题,所以说后面人才会进一步的对它进行反思,对它的缺陷来进行修正嘛。那我提醒大家,自然法的理论,它确实也存在它的问题,它的问题呢,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你会发现我们不用从什么上帝的意志啊,或者说柏拉图那个非常抽象的理念出发是吧,我们就从。从古典自然法来看,

呃,就直到说到这个现代自然法,你看古典自然法,它强调的是理性,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代自然法呢?它强调的是道德,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你告诉我。那这两个标准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但没有人会对对抗理性,也没有人会声称自己是个不道德的人,但是理性也好,道德也罢,他们有没有问题啊?

呃,他们其实是有问题的,他这个问题在哪儿呢?首先第一个问题,我问大家理性,这个标准能不能够?说得清,道得明,道得明呢,有谁敢说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理性的人呢?理性这个标准,大家注意,它是非常的模糊的,并且更为重要的是理性这个东西,它真的就能够满足人的所有的全部的需要吗?

难道那些非理性的东西就没有价值吗?理性能够衡量一切吗?那显然不是啊,大家知道,作为一个人来讲,我们有理性的一面,那同时我们有什么一面啊,我们也有感性的一面,这个感性的这个部分的话呢?对一个人的这个什么呀?对一个人来说,同样也有它的价值啊,甚至最能够触及到我们灵魂深处,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的东西,它可能恰恰是什么呀?

它恰恰是那个非理性的部分,那么呀,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讲,都一样,对个人来讲,那些非理性的东西,那些更加感性的东西,对你没有意义吗?当然,有了那些涉及到情感的东西,当然大家知道都有它的价值的,你比如说爱情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我经常讲爱情,它肯定是非理性的嘛,因为什么,

因为你真正的喜欢一个人的话呢,你是没法逐条的去通过理性的。这个理由的分析来去论证你为什么喜欢他的,如果喜就就简单来说就喜欢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你如果能够说出来理由的话呢,往往就意味着什么呀,往往会陷入到一个两难,你比如说我问你说你为什么喜欢他呀,说因为这个老师。他对我好,或者说因为他们家有钱,或者说因为他长得好看,那好了,我问大家,一旦你能够说出来理由,

那就意味着那就意味着什么呀,就意味着这个人就具有了可取代的这个特点,那你说他对你好,那你找到一个对你更好的人。或者说找到一个长得更好看的人,或者说找到一个什么呀,或者说找到一个家里更有钱的人,那你到底走不走啊?那如果你走了,那怎么办?你确实很理性,但你还有人性吗?那反过来讲,如果说你不走,那你确实很有这个什么呀?

确实这个很很有人性,但是还还理性吗?其实你会发现这个时候就会陷入到一个两难,对个人来讲是这样,那大家需要去注意对什么呀,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一样啊,我们的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一些非理性的东西,这个大家能知道吗?你比如说最典型的任何一个社会当中啊。它都会有什么关于所谓的英雄的传说,就是牺牲自己,然后呢,成就集体,或者说保全他人。而你会发现,

但凡你考察任何一个这种英雄的故事,这个英雄的背后往往都是非理性的,因为一个基本的理性的要求就是要趋利避害。能明白吧,而牺牲自己成就集体或者成就他人,大家需要去注意,这个恰恰是非理性的,但是你能够告诉我,哪个社会不需要英雄呢?哪个社会不崇拜英雄呢?哪个社会可以缺少英雄呢?没有英雄的民族,他注定是悲哀的,是看不到希望的,他是不可能有那个什么呀,

他是不可能有那个真正强大的精神内核的,恰恰是这些非理性的,所谓的英雄的这种什么呀,放弃自己,成就集体和他人的这种故事呢。期待着一个激励着一个民族不断的向前,那所以说呢,不管对个体还是对整个的集体,人类社会来讲,一些非理性的东西同样有它的价值理性。很重要,但是理性,它毕竟是冰冷的,冰冷的理性,大家需要去注意啊,

它没法满足人的所有的需要,因为理性是冰冷的,但是我们人包括法律人,却有自己的温度。能明白吧,是第一个问题,这在这儿就是理性的东西,它不一定是什么呢?它就一定能够这个这个能够满足我们的所有的需要了是吧?那第二个道德它有没有它的问题啊?那现代自然法走此前的道德,它有它的问题啊,道德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这个标准太模糊了,我们经常讲善念,

它是存乎一心的,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什么呀?都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观念,那这个时候就意味着什么呀?就意味着如果你以可以以道德为名来去对这个法律进行批判,否定认为我可以不服从它的话,那就意味着什么?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对道德的认知去对抗这个法律了,那也就意味着这个法制这个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它就没有所谓的存在的,这个相应的这个必要性了,大家知道道德标准太模糊了,我经常讲在任何一个,哪怕再没有道德的人,也往往能够在道德规范当中找到能够给自己辩护的依据,

进而去站在道德高地上。去指责别人,那很多的网上的键盘侠不都在干这样的事儿吗?为什么?就是因为道德标准,他过于模糊,模糊到让那些不道德的人也能够从道德标准当中找到给自己辩护的依据。清楚我在说啥了吗?所以说理性也好,道德也罢,这两个标准,要么它没法满足人的所有的需要,要么这个标准,它极其的模糊,它不能够给我们带来稳定,

它恰恰会带来。相关的这种争议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听清楚啊,这是这是这个两个标准本身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往前推一步,如果。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个人利益,以那个所谓的冰冷的理性和谁有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来对我们现有的法律进行彻底的批判,以至于认为它是。恶法我们可以不服从它的时候,那也就意味着什么,那也就意味着我们的这个社会将会陷入到彻底的混乱。我们说了嘛,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对规则,

对秩序,对相应的制度又应该有一个足够的忠诚,对社会公众来讲也是这样,因为再不好的制度,它也会好过,完全没有任何制度可言。能明白吧,在革命的时代,我们需要变革,我们确实需要有这种激进的理论,批判的理论来对旧制度一切进行批判,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你告诉我,难道这个社会能够处于?不停的变革或者说不停的革命当中吗?

它是不可能的,这个社会在经历动乱之后,它终究需要相应的。秩序或者他是需要安定的,因为人们感慨过嘛,乱立人,他是不及太平犬的,能明白吧?身处乱世当中的人,他可能怎么办呢?他可能处于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的,这个进程当中,但是这个历史的进步。付它是需要有代价的,而付出代价的人往往都是这个社会当中的普通人,

甚至是底层人。大家如果看过狄更斯的双城记的话,你会发现在一个革命的时代,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它到底能够悲惨到什么样的程度?能明白吧,大家不要被自然法学派它所强调的什么理性啊,道德呀,这些什么呀,这些大词儿完全的去什么呀,完全的这个这个被它牵着去走,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这个什么呀,这个进步的理论,

它的另外一面就是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而社会秩序的破坏往往需要普通人去为之付出代价。身处革命浪潮中的人,他真的欢迎,或者他真的需要这个革命吗?很可能是不一定的,不一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所谓的历史的这个什么时代的浪花,当它飞溅到每一个人眼前的时候,那就是滔天巨浪,而历史的尘埃落到每一个具体人头上的时候,那就是泰山压顶。能明白我意思吧,所以说呢,我们的社会需要有进步,

需要有革命,但是你不能一直革命,因为革命是这个社会变革,我经常强调最疯狂的方式。清楚了没有?而付出代价的普通人,我们不能够让他一直在付出代价。所以说呢,自然法学派它有它的好处,它能够带来进步,它能够带来对邪恶制度的批判,但是它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破坏力,它能够什么呢?它有的时候它可能会面临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动乱或者带来相应的动荡,

而人们内心当中也有渴求安定的这一面。如果说我们进一步的再往前深想一遍一遍的话呢,大家也能够知道。自然法学派在某种程度上,它可能是一个自我挫败的理论。为什么呢?因为自然法学派它强调的是以理性和道德为名,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批判。然后呢,进而带来我们对它的改造,但是如果自然法的理想完全实现,也就是说法律完全的符合理性的要求,法律完全的贴合了道德的标准。假如说它真的实现啊,达到这样的状态,

那我问大家第一,这意味着法律还有必要存在吗?还有必要,还有那个法律需要存在的必要法律,完全体现了道德的要求,法律完全成为的理性要求的,这个什么呀,他的这个小跟班儿,那还要有有必要有法律吗?我们直接。不要有法律治国了,理性治国就可以了,道德治国就可以了,法律它存在的意义就会被彻底的取消,因为它没有存在的独立性了嘛,

而第二个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法律。它完全体现了理性和道德的要求,法律标准和理性道德的标准完全统一了,那意味着什么?那意味着反而它会阻碍我们对于法律的进一步的发展,它会阻碍我们的法律的进一步的进步,为什么?因为对法律的。进步是需要建立在对法律有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之上的,而现在法律的标准和理性的标准,道德的标准完全重合了,那就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丧失了用理性和道德对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进一步的反思的可能性,因为已经重合了任何对现有法律的批判和反思,

都被视为是不理性的,不道德的。也就是说,法律还可能进步吗?法律可能就没有再进步的空间了,说自然法的理论呢,听起来很高大上是吧,但是它也有它的价值,毫无疑问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我们是需要有这样的变革理论,革命的理论的,但是它有它的缺陷。那么呀,它有它的缺陷好了,所以说呢,

自然法的理论,它有它的缺陷,那它有它的缺陷,那怎么办呢?那接下来当然就有人需要对它的理论来进行相应的修正和补充啊,那这个补充的者人是谁呢?就是分析法学派好了,我们来看一下分析法学派它的基本主张是什么?首先第一个还是产生时间,产生时间产生在什么时候啊?产生在19世纪呃,注意啊,19世纪是什么时候啊?19世纪就是资产阶级革命已经成功了嘛,资产阶级作为当初的革命者,

作为当初的造反者,已经干嘛了,掌握了政权,那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了。那这个革命者,我们说老百姓不能够一直去承受这个革命的代价,那这个革命者难道他能够抑制革命吗?也很难吧?当初的革命者,他最终都会变成成功之后的什么呀?革命者都会变成一个。主权者或者都会变成一个当权者,那当革命者变成了一个当权者。当从革命的人变成一个现在执掌政权的人,他在执掌政权之后,

他的第一个需要是什么?大家应该能够想到了它的第一个需要,就是对当初革命的理论来进行压制,原因很简单,因为当初我是革命者,首先要避免自己成为。在被革命的对象,这很正常嘛,屁股决定脑袋,当然这个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社会我说过,它也不可能一直处于变革当中,我们不能一直革命,革命再革命,这是不可能的,

革命者终究会变成那个当权者的,而变成当权者之后,大家应该能够知道。他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就是要树立自己的权威,去维护自己所发布法律的权威性,避免这个制度再次被推翻,避免自己从革命者,然后呢,进而再变成什么呢?再被革命的对象,这很正常。屁股决定脑袋的事儿,能能懂我在说啥了吗?所以说呢,

有的时候这种身份的转变啊,怎么办?他可能是。因为他好像他他看起来这种身份的转变,看起来很突然,但是其实都是什么呀,都是跟着你的身份的转变而很自然的去发生的,因为革命者不可能一直不在一直去革命。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革命的理论只有在革命的时代才需要而在。不需要革命的时代,革命的理论,它就会变成一个反革命的理论,或者说它就会变成一个反动的理论,

这很正常,能明白吧?甚至如果我们再进一步的去细想一遍的话,大大家能够知道。革命者终究会变成当权者,有点像什么呢?有点像什么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这个意思了,我指的是有有有这个好像这个共同之处,它也确实有道理吧,因为尼采曾经提醒过我们是吧?说以恶龙相争斗的勇士呢?那么最要警惕的是自己不要变成恶龙,原因很简单,因为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它也在凝视你啊。

清楚了没有?所以说呢,屠龙的少年,他终究会累的,屠龙的少年怎么办呢?他也不可能一直去屠龙,甚至。这话不知道该不该说是吧?甚至。如果我们去反思过去的话是吧?你你去真实的去看待历史的话,难道真的有那个所谓的屠龙的故事吗?真的有那个屠龙的少年吗啊,甚至我们深想一步的话,有的时候会很可怕的,

甚至可能什么从来就没有那个屠龙的少年和那个所谓的屠龙的故事,从一开始就是两条恶龙在争斗而已。只不过一条恶龙,它更加的凶恶,它笑到了最后,然后呢,它去书写了最后的故事,它给人们讲述了那个所谓的屠龙的故事。啊,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呃,这个分析法学派总之一句话了,就是当这个当初的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革命者,推翻了封建专制之后呢,他就需要建立起来自己的统治,

而建立自己统治的前提就是要什么呢?就是要保障。自己所建立这套制度,不再被人们轻易地去质疑,需要维护这套制度应有的权威和它应有的稳定。当然,它也契合了这个社会在经历动乱之后渴望安定的这样一个。普遍的社会期待也符合了人们的需求,那所以说紧接着呢,在19世纪的时候,在资产阶级共和国普遍建立的时候,那就出现了所谓的分析法学派,而它的理论观点和自然法的理论是针锋相对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它到底说了什么?那么,

分析法学派它到底是什么主张呢?我们来看看一下啊,它呢,是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把这个实证主义划上,那什么叫做实证呢?大家注意,所谓的实证呢,就是实际存在,并且可以被实际验证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嘛,那你会发现这个就直接奔着谁去的呀,奔着自然法学派去的,因为自然法学派不管强调的早期所谓的理念还是什么神意,

包括后期的什么理性或者道德。这都是一种什么呀?这都是一个相对虚无飘渺的,或者说非常模糊的标准,它没法被实际验证,你说要有理性为准,那什么是理性,你给我拿出来看看,你说这个要以道德标准为标准,那道德谁能够说得清道德明啊?没有人能够给道德立法的说什么是道德,道德标准是什么,我们没法儿实际验证,也不敢有人自称是道德权威是吧?我们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权威,

有理论权威啊,有什么学术权威,但是从来没有道德权威,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人,如果说他敢自称是道德权威的话呢,这件事儿本身就非常不道德,为什么?因为你起码来说就已经违反了道德要求,我们保持谦逊或者谦虚的这样一个基本的要求。能懂我在说啥了吗?所以说呢,这个标准它特别模糊,它没法被实际验证,而能够被实际验证的东西是什么呢?

就是白纸黑字的规则了,所以说实证主义法学派它的理论兴趣点在哪?应该能够明白它不是人定法之上的那个标准,而是人定。法本身紧接着继续看啊,说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追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哎呀,这基本上把自然法学派的身份证号给念出来了是吧?你看啊,自然法学派对于人定法之上的本质法的追求。那不就是在形而上学吗?他所谓的追求的那个理性或者是道德,那不就是在追求终极原理吗?基本上把这个矛头已经直对着这个什么呀,这个自然法学派了是吧?

那么主张什么呢?主张实在法优先就是人定法优先。他认为,在人定法之上并不存在那个所谓的更加高级的标准,也就是说呢,你个人的价值偏好,你个人喜欢什么,认同什么,这些东西不能够影响我们的法律严谨。它更多的是一个什么呢?主观偏好,而不能够影响我们对现实的法律制度的分析。我们要有现实的精神是吧?主张将人的价值好恶呢?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

将法理学的研究任务限定在分析和解释。实在法制度的范围内,就是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就是白纸黑字的规则来进行分析和解释,然后呢,怎么办呢?基本的主张可以认为,既然人定法之上能够能够用来否定人定法的这个标准不存在了,那所以说怎么办?就算是。你个人把它判断为是恶法违反理性,违反道德无所谓,那是个人偏好恶法,它也是法律核心观点,就是恶法亦法。

和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是不是正好针锋相对啊?我们能够直接看到好了,那分析法学派的基本主张呢?我觉得你比照着自然法的理论基本上就能够说个差不多主张什么呢?强调的是实证主义,那反对什么呢?形而上学,追求荣誉。理那么认为什么东西啊?认为人定法优先,认为人定法之上并不存在那个更加高级的标准,主要的我们法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分析是吧?恶法亦法就这基本上能够用自己的话说个差不多了。把它的核心观念要把握住,那你会发现,

分析法学派毫无疑问有它的优势了,它更加能够帮助我们去建立起来,对法律的认同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避免我们的社会混乱,也能够有效地避免。这个什么呀,这个法律被那些虚无飘渺的这个标准随意的否定,更重要的是它能够避免我们的民众被这个野心家所蛊惑,以所谓的自由啊,平等啊,人权啊。或者说这个理性啊,道德呀,以这些大词儿来去干嘛呢?来去跟我们的社会制造混乱,

它是有它的价值的,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而这个东西我说了吗?在一个政权刚刚建立的初期,对于。一个这个什么呀?对于一个这个这个执政者,从一个革命者造成一个当权者的这样一个身份的转变,毫无疑问,它迎合了当时的需要,那对于当时的资产阶级来讲的话呢?它当然是有它的价值了,那所以说呢?分析。非法学派在产生以后呢?

很快呢,就成为了一个主流的理论,但是我们任何东西都要辩证的去看,那么非析法学派有它的好处,我说了嘛,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建立起来秩序。能够让我们有效地去维护法律的权威,能够增强民众对于法治的服从或者认同,尊重,但是它有它的缺陷,它的缺陷在哪呢?首先第一个。如果我们过分的强调现有的制度的权威性,认为他这个什么呀,认为他必须服从,

那这大家知道这个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什么呢?往往就会导致制度的僵化,因为你少了对制度的必要的批判和反思的话,往往就会意味着什么,往往就会意味着。这个制度没法进化了,能明白吧?它会阻碍了这个进步,或者说阻碍了这个制度的进一步的改革,这是这是它的第一个有问题的地方,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清楚了没有?它的这个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呢?怎么办呢?

它的这个缺陷的话呢?就就可以被另外一种极端的观点,它的好处所弥补,这样能够知道物极必反嘛,所以说呢,它的第一个缺陷呢,正好就是自然法学派。它所能够给我们带来的那个好处什么好处啊?就是它能够适应法律变革的要求,这是第一个点,那第二个点的话呢?就是什么呢?第二个点的话呢?自这个分析,省省法学派的第二个可能的缺陷在于。

它过分的强调了这个正式的国家制度,或者说这个白纸黑字的规则了,大家知道法律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的运作啊,它是非常的复杂的。不是说立法者制定的什么规则,老百姓就必须得服从一个法律。在现实生活当中,到底能不能够被人们所服从,到底能不能够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它是受到各种非常复杂因素的影响的。能明白吧,是这样的,那所以说如果一个这个法律,它确实体现为是人制定的法律是白纸黑字的规则,获得了这个立法者的这个什么呀,

这个这个在法条儿法典当中的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它脱离社会现实,它能够在现实生活当中产生它应有的效果的吗?啊,那这个我想是非常可疑的,能明白吧?很多的法律我们可以这么来说,从它诞生那一天起,它就已经。死亡了,为什么?因为它注定不可能在现实生活当中什么呀?有它实际的效果嘛?法律的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而不是立法者的主观愿望,

这个大家能够知道。你比如说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啦,你比如说我,我说到这儿的时候经常举一个例子,这几年呃,这个这个基本上没换过,大家大家也有同学可能会听说过这个法叫做什么呢?叫做所谓的常回家看看立法。额,这个法是来自于哪儿呢?它是来自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18条儿啊,就是被立法立法者啊呃,体现为这个白纸黑字规规则的规定啊,就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儿,它说什么呢?

它里头的规定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也就是说,强调你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嘛,就说这事儿。好了,那你会发现这个法它从诞生那天起呢,就被人们戏称为叫常,回家看看立法,那也意味着它的社会反响,或者说它的社会的服从度好还是坏啊?那是很差的,为什么原因非常简单啊?因为这个法它更多体现的是一个立法者的一厢情愿和他的主观愿望,

他不可能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实际的效果的,因为到底回家看还是不看父母这个事归你法律的。来管吗?或者说轮到你立法者来去规定吗?这是由亲情或者说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事情,你如果过分的介入到了你法律不应该介入的领域,那你自然就会什么呀,你自然就会变成笑话,或者说自然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实际效果。能明白吧,所以说大家也应应该能够知道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你见过哪个子女因为没有回家看望父母,就被父母起诉吗?你有吗?

没有的,并且我们和父母的沟通,大家知道往往会以这个东西为内容吗?你撰心自问,很多同学上大学也不是在本地啊,可能回家的机会一年也就寒暑假也就有也就个几回是吧?那你会你你心自问你在学校里头上这个上学的时候。有一天你突然接到过你父母的电话,说哎,老年权益保障法第18条可出来了啊,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得关心老年的精神需求,你都多长时间没回来了?说再不回来,等等着我的律师函,

或者说等着法院的传票。你接到过你父母这样的电话吗?不会的,我们跟父母的沟通更多的是一种什么沟通亲情为主的沟通,父母往往跟你说的是说你在外头,你好好学习就行了,你不要担心这个家里的事儿,家里头一切都挺好的,然后呢,不要老是想着回来。好好学习,然后不要分散自己的精力,他往往是这么说,或者说干脆有些更干脆一些说,你别说你这个好好学就行了,

别老是想着回来,然后就不要打搅我们的生活。能够感觉到吧,那你这个应该有感觉的吧,你比如说每年放寒暑假的时候应该有这样感受吧,那假期前期中期后期那父母的态度的转变是非常明显的。前期回到家以后呢?怎么办?想睡到几点?睡到几点是吧?想吃啥?跟父母说,父母基本都能满足,等到这个没过一星期以后呢,父母就开始说啊,

你啥时候回去啊?或者说或者说着急一点儿就开始催促你订票了。是吧,最后就再往后走,可能就干嘛了,就就得赶紧走了,否则否则有可能会造成这个什么呀,亲情受到影响了,知道的是这样的,所以说呢,你会发现啊。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老百姓到底能够认同什么样的规则?它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的,能明白吧?

法律它的实施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运作,它没有这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主张那么简单,立法者发布什么规则?则老百姓就得服从什么,凭什么呀?我们的社会生活太复杂了,受到多种因素的这种影响而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个立法者的法律规定明显的背离了社会现实,那么它不仅不会有它应有的。这个权威和实施的效果,老百姓更多的把它当做笑话来看待,或者说老百姓自然会去服从其他的规则,那我们对于法律的研究当然应该符合现实了,因为法律具有实践性嘛,那我们归根到底是要落脚到社会现实。

是生活的,所以说真正研究法律的维度不应该停留在纸面上,不应该只看那个白纸黑字的规则在那儿对它进行概念分析,逻辑演绎,对它进行一个纸面的研究,真正研究法律的地方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要让法律走入生活,所以说分析法学派它有它的问题,第一个它可能会阻碍对于法律的变革,第二个它可能会阻碍我们对于真实。法律运作场景的一个观察,能够让我们对法律的研究呢过于简化了,而忽视了它应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那所以说它也有问题,

简单来说,那紧接着怎么办呢?就自然有会有相应的理论来对这个理论进行补充了,说紧接着就有了什么学派呢?社会法学派。来,我们来看一下啊,社会法学判呢,它起源于19世纪后半叶的德国,就更晚一些了,那个时候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已经建立了,然后呢,这个这个什么呀呃。额,可以说从革命者到当权者的转变,

身份转变已经完成了,那怎么办呢?社会陷入到稳定当中,那人们自然就会关心什么,就会关心生活本身了嘛。说19世纪后半叶的德国盛行于20世纪的西方各国,应该说啊。目前来说法,社会学是在西方学界。目前来讲,影响力最大的学派啊!好,我们来看一下啊!那么法,社会学的基本的主张是什么呢?

它要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就关注现实生活,并且这个现实的法学呢?还不单单。不是那个白纸黑字,看得见摸得到的规则,而是要强调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就是对法律它的复杂性有一个充分的估计。他反对分析法学派对法律仅仅进行纸面的分析,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进行概念分析,逻辑演绎,逻辑研究,那么强调法律的社会性,这儿所谓的社会性就是法律的社会性。

社会实效就是这儿的社会性再次强调啊,就是社会实效就是法律在现实生活当中的实际效果,到底人们是在服从还是不服从这个法律?人们到底是在服从什么规则?是这样的,那么从这个强调法社会学要关注法律的社会性,就社会实效这个角度来讲,你也可以知道它为什么叫法社会学了,因为第一个它关注社会本身第二个。他一定会借用社会学的方法,为什么这么讲?因为你关注的是法律的社会实效,有没有效果?这是你看法条儿,你在图书馆里头,

你在书本儿上能够看出来的吗?这当然不行了,你一定要经过调查的清楚,没有它要经过社会统计和社会调查才能够真正的对法律的效果来进行一个。有说服力的研究,而社会统计,社会调查不就是社会学研究最重要的方法吗?就是法。社会学它为什么叫法。社会学因为它体现了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它借用了社会学当中的统计和调查这样一种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能明白吧?并且大家要知道,所有的法社会学。所有的法社会学者,

他都会不约而同的关注一个词儿,这个词儿叫做什么呢?叫做习惯或者习惯法。习惯或者习惯法就什么意思呢?就他认为啊,真正研究的法律的关键呢不在于那个立法机关白纸黑字所规则所规定出来的东西,而在于人们的现实的。习惯当中,因为习惯这个事,它可能没有获得立法机关的规定,没有被立法机关所认可,但是怎么办?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广泛的服从它,这个大家都能够感觉到吧,你比如说这个没有这个哪部法律规定,

说这个过年。你得回家回家过年,但是每年咱们的春运你也看到了,那整个不用说不用说这个什么,不用说这个动物历史了是吧,不用说人类历史了,它它应该是整个儿。这个是甚至在动物界当中都有什么呀,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这个什么呀,这个这个动物迁徙那当然有点别扭是吧,就是人口迁徙吧,这属于这样的,也没有哪个哪个法律规定说呃,北方人大年30儿得吃饺子是吧?

呃,也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说这个,这个正月十五元宵节的时候得吃元宵,但是哪年你少吃了,清楚了没有?所以你会发现这个东西没有法律规定怎么办?但是人们却真正的在服从这个相应的要求。这个才是真正的法律,这个才是活着的法律,才是人们行动中的法律,才是真正需要人们去呃认真研究的东西,而反过来讲,立法机关白纸黑字所规则的东西,第一,它不一定有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个更重要的是,如果你立法机关白纸黑字的规则和这个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普遍服从的东西背离了。你可以看,可以考虑到我们可以预估到这个效果,一定是巨差无比,如果有一天内部法律真的规定是吧?说过年不能吃饺子是吧?然后呢?八月十五不能吃元宵,春节的时候不能回家,不能全家团圆。清楚了没有?那你会发现每一个受到这个习惯影响的这些人,他都会去自觉地对抗这个法律,这个法律不是因为他违反了道德或者理性,

而纯粹是因为他背离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的。真正服从的那个要求,那个才是真正的法,这就是所谓的法社会学,它关注的是现实的法学,它关注的是法律的现实的多样性,它关注的是真正能够影响到人们。行动的东西。清楚了没有?说有没有道理啊?当然有道理了,因为我们的法学嘛,或者法律嘛,它归根到底它具有务实性啊,你如果脱离了生活去研究法学,

那这个法律就变成了什么?那就变成了。水中的月亮就变成了这个所谓的什么呀?就变成了镜中这个这个什么这个呃,水中的月亮就变成了那个所谓的这这词儿咋说来着?就是牛沙之上建起来的高塔。它注定是没有一个稳固的根基的,马克思也跟我们说过嘛,说这个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家的幻想,相反,法律要以社会为基础,那我觉得这个理论的话呢,是有道理。啊,

有道理的好了,那所以说法社会学的基本主张要注意第一现实的法学,第二关注现实性,强调不能够对法律只进行纸面研究,进行概念的分析,逻辑的演绎,而要真正的去在社会现实生活当中。去关注到人们真正在服从的要求。好了,说完了三大法学派的基本主张,我们全都说完了,看到没有,现在它它的时间维度其实有一个逻辑是吧,那么在需要变革的时代,我们需要有变革的理论,

在政权刚刚建立初期,我们需要维护这个政权的稳定性,我们。当然,需要维护现有秩序的权威了,而当秩序巩固之后,我们归根到底要回归生活。所以说,它是一个从革命到生活的这样一种转变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我们就会有不同的理论主张。他们各有各的道理,大家一定要破除一种观念啊,在理论主张当中是没有绝对正确的理论的,只有人们不变的需求,

在不同的时代,我们总是会有不同的理论主张,因为在不同的时代,我们有不同的需要嘛。清楚了没有?很正常啊,在革命的时代,我们就需要有这种激动人心的这个口号,恶法非法,那么在什么呀?政权刚刚建立的初期,我们就需要巩固政权,我们就需要采取雷霆手段,然后呢,去维护现有制度的权威而回归。

因为生活之后,我们终究要什么呢?要关注生活本身,所以说呢,他们各有它的道理啊,各有它的道理,当也就意味着它是一个巨大的理论的答题资源。当你有不同的需要的时候,或者说当你想要去。额,提出不同的主张,想要从理论层面来去支撑自己的主张,对它进行论证的时候,这些东西都可以给大家提供非常充足的这个答题的资源,能明白吧?

所以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当然,严格来讲,这三大法系流派呢,他们都提出了自己对于法律到底是什么的主张,都是对这个法律是什么这个本体论的回答。他们的回答是如此的不同,因为他们在本质上来讲,他们所关注的法律本身都不一样,我不知道你听出来了没有啊,其实严格来讲,我们总结一下啊。自然法学派他所关注的法律是什么?法律他关注的是人们在观念当中,

在头脑当中的那个符合人们观念和理想的法律,体现了一个对观念当中理想法律的追求。所谓的law in mind。而分析法学派,他关注的是白纸黑字的规则,体现了一个对现有制度权威性的尊重。他所关注的是ling book白纸黑字写明的法律。而法社会学关注的是能够真正影响到人们行动的法律,那就是所谓的law action能明白了吗?三个不同的阶段,三个不同的研究法律的重点。law in mind,law in book。law in action.OK啊,

这样啊,好了,它的基本主张,我想基本就顺完了,那接下来还有代表人物,代表人物的话呢,就是纯背诵的内容了,我们来看一下啊,首先第一个自然法学派,咱们不是说了吗,分成古典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前者关注理性,后者关注道德。而在理性的时代呢,或者说在古典自然法时代呢,

这三个代表性的理论家呢,都是启蒙时代的重要的。这个思想家就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这个我们后续在讲课过程当中都会出现。默克尔和孟德斯鸠的话呢,甚至在宪法当中也会出现,因为洛克尔最早提出了分权理论嘛,而孟德斯鸠呢是三权分立理论的一个系统的提出者和整理者,也可以说是集大成者了。概括起来就是洛梦卢洛克尔,孟多斯就卢梭好吧,后面还会再不停的出现的啊,那现在自然法代表人物呢,是三个美国人,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我们把它叫做弗罗德。看到没有,富勒罗尔斯德沃金弗罗德这三个人的话呢呃,都是美国人啊,都是美国人,其中罗尔斯和德国金呢,还还算是同学是吧,还是同学他们和后面的某些人物也有一些关系啊,事实上的关系。好了,咱总之一句话啊,古典自然法叫做什么呢?弗洛德古典弗洛德现代这个什么呀?不是就是古典洛梦卢啊这个现代弗洛德清楚了没这样。然后呢,

分析法学派呢,也分成早期和后期早期的,这个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的话,是边庆奥斯丁,边庆奥斯丁都是英国的啊,特别是边庆也是功利主义哲学的一个创始人了。而奥斯汀的话呢,我们普遍认的话,认会认为他是分析神经法学派的开山鼻祖。奥斯汀曾经说过,说什么呢说。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儿,法律的好坏是另外一回事儿,法律就是法律,即使我们不喜欢它非常直接的恶法亦法观念的这样一个表达。

是吧,所以说奥斯丁边庆奥斯丁啊,这是早期代表人物,就是边庆边奥标嘛,边边奥不是标嘛,是吧,二期代表人物的话,有凯尔森和哈特。也这个这个凯尔森在宪法当中也会出现凯尔森的话呢,被认为是宪法法院之父,奥地利人嘛是吧,然后呢,哈特的话呢,这个就出现过一次,但是哈特的名气可是丝毫不弱于。

就不容易,那些反复出现的人物,有些人认为哈特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理学者,并且哈特不单单自己是个杰出的法理学者。更为重要的是,他还是一个杰出的老师,我们后面提到的那个什么呀,前面提到的那个罗尔斯和德沃金都是他的学者。我们后面还会提到他另外一个学生就是约瑟夫拉兹,所以说这是个非常成功的老师,尽管他的学生是吧,走走他的理论主张和这个老师呢,其实并不是完全一致,但是呢,这个。

确实,他们有师生关系,并且哈特也并不会因为自己的学生主张和自己不一致而影响对学生的培养。事实上,德国经曾经做到过牛津大学的首席法理学者,也是这个接的这个哈特哈特的班儿,也是被哈特推荐以后的结果是吧?这样。好了,总之呢,就是边境奥斯汀边奥,然后呢呃,凯尔森和哈特我我经常怎么把他叫做什么呢呃,边奥不是彪吗?是彪的特。

开心凯森嘛,就开心了,特就是那个哈特的特标了,特开心标了以后呢,是吧那?这肯定是都你都标了是吧?标了没心没肺,当然特开心了是吧?就标了特开心边标边奥特开心卡尔森和哈特什么特凯森是吧?好了,这大概知道啥意思吧?当然,我尽量建议大家把这些名字能够真正的记住。是吧,就多看几遍,

能够记住,起码在选择题当中能够把它识别出来,因为这些名字都是如雷贯耳的名字嘛,是吧?呃,这个我们还是对这个先贤要有必要的尊重啊。好,那紧接着再往后走的话,就社会法学派这个人物就纯粹的背诵了奥地利的代表人物的话,叫艾迪西终于说对了,原来他一直说的考试分析啊,原来说的叫德国代表人物。但其实艾丽西呢是什么呢?艾利西其实他是奥地利人,当然这也挺正常的是吧?

因为历史上的这个什么呀,德奥他基本上就。德奥几乎不分家嘛,大家知道是吧?并且埃利希的主要的理论呢?其实也是,主要是在德语世界当中有了这个影响力,所以说呢,有一开始就都把他误以为是德国人,但实际上他是奥地利人。啊,他写过一本儿书啊,叫做法社会学原理啊,这个已经被说国英老师,其实就是咱们命题人是吧,

然后呢,给翻译过来了,说大家考上,现在别看考上以后可以看看,正是在这个什么呀,在这个法律社会原理当中呢,艾力希提出一个非。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做什么法呢?叫做活法。活法就是有生命力的法律,能够真正的在现实生活当中被人们所服从的法律,而相反,那些虽然被立法机关白纸黑字规则规定出来,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毫无影响力的法呢,它就是所谓的死法清楚了,

没有说奥利希提出了活法的概念。当然,他所说的活法主要就是习惯法啊,好了,这是埃里西注意啊,是奥地利人终于写对了啊,举下来实说是德国人。但这两个国家确实也挺有意思的是吧?很多人我们都以为是德国人,但实际上是奥地利人,很多人实际上他是这个奥地利人,但我们都以为他是德国人啊,这历史上。挺有意思的,比如说那个贝多芬,

我经常讲贝多芬是哪儿人啊?我们都以为他是奥地利人嘛,那肯定是维也纳音乐之都啊,但其实他是德国人。而相反,那个小胡子希特勒希特勒其实是正儿八经的奥地利人是吧?但是我都以为他是德国人是吧?所以这个历史上这俩国家也。挺有意思的啊,埃DC奥地利终于写对了啊,原来是德国美国代表人物的话呢,叫霍姆斯和庞德,霍姆斯和庞德,庞德后面还会再说啊,社会控制论代表人物啊,

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而霍姆斯的话呢呃。呃,只出现了这儿一次呃,但是前面的话呢,我们接触过霍姆斯的一句名言叫做什么呢?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你考虑考虑这意思不在逻辑,那就反对概念,分析逻辑演绎嘛,而在经验经验。是什么?不就是可以被我们感知到的社会现实吗?所以他也很自然的就提出了一个法社会学的基本主张,

强调的对社会现实或者说社会性的关注。当然还有一个就是法国人狄记。狄记的话呢,提出来的理论呢,叫做所谓的连带关系,论我们后面在讲到法律本质的学说的时候会说到它,它的基本主张就是认为法律是干嘛的呢?是维系社会连带关系,保证社会团结,避免社会。分裂的一个工具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和每个人之间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上的不同,利益上的冲突,但是法律呢,它以一个强纽带在保证着我们这个社会的团结,

避免了社会的分裂。好吧,那么再次强调奥地利叫埃利西,美国叫霍姆斯庞德,法国叫狄济,好吧,这几个代表人物要能够知道他。好,那这个基本上就法西方的主要的法学流派呢,我们基本上就说的差不多了呃,还是需要大家,当然一开始因为它比较抽象嘛,是吧,说大家多听几遍,然后呢,

真正的把握了这个意思之后,你才能够什么呀?这个后面的背诵可以适当的拖后,但是先把它理解了,我老师你为什么一直在强调理解,因为你如果不理解的话,你确实真的没法儿做题,能明白吧,你不是没法儿做选择题,你主观题,你论述题,你也做不出来。我给你举个例子了,前两年的时候考了一道题,他考了个啥题呢?

他给了一句呃法律谚语啊,就是说什么呢?他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让你论述这句话,你告诉我你怎么论?你当然老师,我的概念解释一下嘛,什么是法律,什么是道德是吧?我把这话直白的翻译一句可以,但是这得不到大多数的分数啊,那我你你你得对这个话题来进行这个深入的分析了,那怎么去分析啊?首先,第一个作为一句法律谚语来讲,

它当然是有道理的啦,法律是什么?道德是什么?我们可以做概念解释,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告诉我们什么道理?是告诉我们法律它不能够突破道德底线。如果法律突破了道德底线,在道德上。过于邪恶,那它就是恶法。恶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就是在说自然法学派的基本主张,不就展现了现代自然法的基本理念吗?那你想到了现代自然法和它针锋相对的分析,

时任与法学派是什么主张,不就又能够勾连出来了吗?啊,当然我们说了注意一句法律谚语,我们是要承认它的合理性的,法律是最低限度道德,表明了法律和道德之间所具有的密切的关系。那事实上,法律和道德之间确实有紧密的联系,后面的其他内容就能够调动出来了。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然后呢,法律这个和道德是传播和保证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那后面呢,我们想到法律道德那六七个点就可以写出来了。

而法律是道德的,这个最低这个最低限度的道德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发呢?那就提示我们在现在的法治国家建设过程当中,我们要正确的处理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既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什么内心的法律,现代的法治社会,既需要有道德法治精神的这个什么支撑,同时也有道德精神的滋养,这不就又带出来了吗?能不能明白?能不能明白我的意思啊?那同时你可以还去联系其他的理论,

比如说为什么我们在现代社会的治理过程当中,那需要处理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最后是有局限性的,那么法律没法儿这个作用的,这个领域就可以充分的发挥。发挥道德的价值,其他的知识都可以勾出来,但如果你脑子里没有这根弦,能明白吧?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它是在强调法律不能突破道德,而不能突破道德,就意味着要勾连出自然法,自然法就能勾连出分析式中立法学派,

就能够勾连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就能够构成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论就能够勾连出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这题你就没法回答。这题没答案,在考试分析当中,你能够给我找到这个话吗?你找不到这个话能明白吧?它这个找也没有对应的。标题之下,像过去一样,一二三四给你罗列出来答题要点,你翻着书你都做不出来。所以说你必须得理解,能明白吧,

这个点老师说你刚才在说什么,然后我是谁,我在哪儿是吧,这个你很正常,你现在第一遍听,你当然是这种感觉了,听的多了,以后你自然就有感觉。能明白吧,说好好的听,反复的听,真正的把它搞懂,就是我原来给大家说的八月份之前,你可以完全给我解决理解问题,理解了以后,

后面的背诵一马平川水到渠成好吧。好,那接下来当然还有一些还没说完呢啊,还有其他的法学派别,其他法学派别的话呢,它这就不重要了啊,为什么不重要呢?因为这个主要记住时间就可以了,就纯背啊,就是纯背,你可以早背也可以晚背是吧,如果学经历上能够达得到的话呢,可以。呃,提前给它多重复几遍呃,

就是什么呢?就记住时间,注意它的这个产生的这个学派学派和时间对应起来就行了,在19世纪的时候呢,有历史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后面我们会再说。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大名鼎鼎的额,被认为是额,这个德国民法典精神教父的这个萨维尼也是法国际司法之父,也是法律关系理论的系统的整理者,后面咱们都会说到他啊,萨维尼代表人物。呃,然后呢?哲理法学派的话,

就是后面咱们讲到的关于法律本质的其他理论当中的这个什么呀,那个自由论就是康德黑格尔就是他的理论啊,哲哲理法学派其中一般认为康德是创始人。好吧,就是19世纪历史哲理啊,你可以把这个名儿写上萨维尼呃,你写不写不写,或者说你把那个呃这个民族精神论和这个什么呀,和那个自由论写到这儿后面的话呢,能够和我们讲到第二章的知识形成关联。二世纪的时候呢?二世纪上半叶呢?它在强调是吧?二世纪上半叶的时候呢?出现了经济分析和女权就是经济女权清楚了没有?

或者女权经济二世上上半页,二世纪后半叶下半叶的时候呢?出现了什么呢?额,法律和文学运动以及批判法学为代表的后现代的法学思潮,那就是说二世纪上半叶是经济女权,二世纪下半叶呢就出现了什么呢?批判文学后,现代法律批判运动法律和文学运动以及这个。相应的后现代的思潮,这个就不需要掌握它的主张了好吧,核心就是掌握好它的什么呢,就是掌握好它的那个呃,这个这个产生的时间就OK好不好呃?好,

这就是西方的主要法学派,基本上把这个大石头落地呢,咱们第一章的相关的最最麻烦的最恶心内容基本就过去了,好吧,就过去了。好,这是第三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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