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22:40

24.上编 第04章:第02节:成熟定型 - 唐(10)(古代法制)(Av396273687,P2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来看唐朝最后一个考点了,终于要结束唐朝了,司法制度啊。司法制度两个问题,一,司法机构二,诉讼审判,我们先看司法机构到了唐朝这里就要讲一个概念,就叫三法司了。三法司三法司指的是三个中央司法机构。三家都能审案子,我们现在就一家法院,但古代没有独立审判权的一个机构是由行政机关监理司法,

而多个部门,多个机关都能审案子。所以叫三法司,但是再多总有一个牵头的,主要找谁呢?你不能说专门找谁是吧?我们现在专门找法院,其他都不能审。但古代只能说主要造成其他的也有一些能够审叫部分案件的会审权,那么三法四理主审判的是。大理寺官职,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执掌中央最高的司法审判权两个字,主审判,

把审判劝出来。啊,他这么管审判的啊?那么,第二个叫刑部三省六部,六部之一,刑部主要管什么?复核把复核圈出来。大理市审的案子要找刑部复核。刑部就是主副核。刑部的官职正职叫尚书,副职叫侍郎,刑部尚书,刑部侍郎,三法师,

第三家主监察的御史台。所以御史台两个字,监察。法律监督唐河百官官职御史大夫御史忠臣,但他也有部分案件的审判权。这又是三法四,我们背一遍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监察,但那个主监察的御史台和主复核的刑部也有审判权。这跟我们现在不一样,我们现在政府就是执法,能不能司法审判,不能司法就是审判和检查是吧?检察院负责检查权。法院负责审判权这两项司法权利,

分别由法院,检察院来行使,其他机关都不能行使,还不能干预他们行使。司法是独立的。有专门的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古代是司法行政合一的近代,以后司法行政才相分离。而且近代以后审判权跟检查权这两种司法权也分离了,检察院就检察什么审判?不审判法院就审判检不检查,不检查行政机关就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搞不搞,司法不搞。但在古代,

行政要监理司法,司法里面审判的这个是大理寺,而那个主监察就是我们现在叫检察是吧?包括监察委是吧?检察院像这些搞监察检查的古代叫御史台还在审案子,他审判跟检查他也是不分的。啊,审判检查合在一起,叫司法,那司法跟行政,它也是不分的,它都是合在一起啊,合一的,它不是分离的。这又是三法师,

那么三法师都能审案子三家一起来审,叫什么三司推事?这个在明代叫三司会审。啊,模式是一样的,就是重大疑难案件,皇帝一是慎重,他就要找多部门都派官员出来会同审理简称会审。组建一个大型合议庭,不能由哪一家,哪一个机关说了算,互相要签字,拿一个方案出来,最终还是报皇帝来裁决。甚至有时候还要把中枢门下两省也要来参加集体讨论,

因为那个刑部是归上述省管的。是吧,那你另外两个御史台跟大理寺属于上述省吗?也不属于上述省啊,它不属于三省的,它独立的一个部门。所以现在现在让这个这个中枢门下两省也来挤,就更加慎行慎重,如果次要一点的案件或者有些案件很重大,但是不便押往京城,因为这个三司推市。三法司的官员怎么一派大理四星刑部尚书,御史大夫来会审案件?他们都是中央的,要要员都在京城。

啊,他也不便组织去地方,那如果地方案的大案不便押往京城,那么这个时候三法师就会派次要的官员去地方审案。这个叫三司史。萨马斯分别派谁呢?大理寺不会派大理寺卿,大理寺少卿就派普通的大理寺,平氏就好比现在最高法院不派院长,副院长。就派一个最高法院的普通审判员。是吧,但他是来自大理寺的刑部,肯定也不会派部长,副部长上诉。

侍郎派刑部普通官员。刑部员外了,那御史台有三院,他派的哪一院的御史啊?他有没有派台院跟电院呢?没有他派的是品级比较低的察院的什么律师,监察律师,因为你是派往地方去会审。监察御史不就专门监察地方管的吗?它就是监察地方的,所以派察院的监察御史,这叫三四史。第三,诉权的限制讲诉讼审判。诉讼在古代是有诸多限制的,

比方说我们秦朝就讲过什么公示告,非公示告是吧?有些案子你你去告官府,不管坚持控告,还要制裁控告者。那这就是对于诉权的限制。唐朝有很多法条都在讲,对告诉进行限制,那么这些限制的法条拿任何一个出来问你是唐律12篇哪一篇答哪一篇。斗颂篇,斗颂篇就讲斗殴和告诵,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禁止越级起诉。这句话适合于所有古代的。诉讼制度,

很多朝代在诉讼制度里面都提到这句话,我们汉朝就讲过。原则上要逐级控告,不得越级啊,不得越级唐律,就明确规定,凡是越级起诉的,打40大板。逐级控告啊,逐级申冤。以及受理了越级起诉者的这个受理者啊,也是40大板。啊,第二例外,作为逐级控告禁止约束的例外。

如果是特殊情况下,确有重大冤屈可以约束。就突破了逐级起诉的这个限制,叫做直述直接诉中央直接诉皇帝。告预状植树,我们讲过哪几个呀?汉代叫尚书提迎尚书啊,就这里的尚表,这里还提到鸡登文谷,鸡登文谷哪里创设的?西晋晋武帝司马炎在朝堂外悬射,登文谷,击鼓鸣冤。这两个植树制度,唐朝全部沿用,

再加一个。要车价。邀车架就是我们现在的铺领导车。就是古代的蓝皇帝的御教。但注意你有你有冤屈,你有重大冤屈,你能不能突然皇帝过来,你就蹦到皇帝面前,你说我要申冤呢?那对不起,那人家锦衣卫会认为你是在这个这个要谋害皇帝,就把你逮了是吧?你要隔着老远,你就跪在地上。举起你的血书,

陛下冤枉啊,冤枉啊,你不能突然冲撞皇帝的仪仗,冲撞皇帝的仪仗也是要论罪的。啊,你可以申冤,你可以控告,但如果控告不实,诬告陷害秦汉,就讲过是不是要反作啊?那也是要制裁诬告行为的啊。这里重点记哪三种植树方式,作为逐级控告的例外,汉代尚书尚表。近代登文古之术,

再加一个这里的邀车价啊,邀车价第三对告诉资格的限制。从身份上也在限制,也是诉权的限制,很多身份不让你控告,控告也不受理,或者只让你控告某一类案件,大部分案件不让你告。有哪几种身份呢?第一个全都是斗送率的法条啊,第一个除非是控告三谋,一般来讲卑又不得控告尊长。卑贱不得控告尊贵,然后奴婢不得控告主人是吧?你看这个法条,

我们再次引诱子孙控告父母脚三毛除外。奴婢不取控告,主人缴三包除外,其中子孙告父母还属于什么罪?十恶里的不孝,奴婢不取告,主人不叫。十恶里的不孝啊,他这个罪就叫奴婢不取告主人,但他也是矫刑。啊,三谋除外啊,再结合同居相,瘾不为罪去理解。第二,

在押囚犯一般不能告举他事,只能告一个事。欲观酷己者,听之听什么意思啊?受理只有这个情况,官府会管,就是你去告什么告,有欲官虐待你,你告其他官府都不管。立法者认为,你作为一个在押囚犯,你就老老实实把自己的事情说明白,交代清楚就可以了。你现在还控告别人,搞不好你就只是想拉个垫背的啊,

你的话不可信。啊,但有件事儿还是要管的,就你如果说有狱官虐待我,这个狱官既包括审他案子的法官,也包括他关在监狱里管他的,这个监狱官。都叫预关啊,虐待指什么呢?最典型的虐待就是违法刑讯。有同学可能不理解哎,你不是说古代可以刑讯吗?秦朝汉朝都有考点,魏晋南北朝刑讯还更加残酷,什么策罚法,

策立法罚不吃饭,打一顿挨战是吧?古代的确可以刑讯,而且刑讯的证据口供能够作为合法证据,当案依据使用,但是。不是说你可以想怎么刑讯怎么刑讯,刑讯也是有规范的,唐律这个法条不用背啊,这个我跟大家举个例子。这两个法条就是讲怎么样刑讯逼供,首先可以刑讯,其次规范刑讯不得违法刑讯。你看这个,你看这个就是段誉篇的规定了,

为什么规定大于段誉篇,段誉篇讲什么段誉是唐律12篇第几篇?最后一篇捕王段誉,他讲的是抓回来以后怎么样囚禁审判,他是不是监狱问题啊以及?法官怎么审理?怎么裁判以及判完以后怎么实行刑法是吧?这些好比现在刑事诉讼法,程序法,问题诉讼法,问题。这叫段誉偏强,那审判的时候可以打,但是啊,就三次机会,

那总数最高打多少下?还是200,你看这从汉景帝那个时候定的规矩最高就打200下,那你如果扛住了。你看考满不成,取保放置。扛住了200大板,你还没有交代,那就你可以办取保候审了。啊,还有一种情况,年70以上15以下以及废疾者,老幼废疾像这些基本上打不打?不答,这是不是也是虚心的体现呢?

他们哪经得起折腾呢?还刑讯逼供那三两下就打死了,还200下呢,三下说不定就没命了,所以并不合考训。怎么办呢?皆具重症定罪。重症定罪就是不是完全依赖于口供了,他又不能打他是吧?看其他的各项证据。来佐证定罪,你就会发现慢慢的就变了,最开始我们牵着一只羊,牵着一只动物谢制来判案,神明裁判钻乌龟壳放在火上烤看裂纹。

占卜判决,神兽判决好。后来察言观色,他也是看口供,然后用察言观色舞厅是吧?好,你看到秦汉。另外,我们清朝要讲到什么风诊室调查勘验,还要做笔录呃证据,现场搞鉴定,慢慢的证据类型多了,但还是主要看口供,可以刑讯逼供。好,

然后再到这里,你看有些人不打,我们可以据重症定罪,他就不是仅仅就看口供了,正确类型更加多样化了,这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啊。但这两个法条不用背啊,第三还有一种身份一般也不要告,就是老幼非己。80以上,十岁以下堵级者,这个跟刚才那个70以上15以下废疾者不一样哦。更老更小更残是吧?他们一般只准告子孙不孝或同居之内。

受人侵害。老幼废疾立法者认为,他们可能是因为老眼昏花,你说的话不见得,你看到的事情不不见得,看看的是对的。小孩你说也说不清楚是吧?你残疾人那那说明什么优不优雅呀?盲人呐,所以他们这些人呐,你说的话不行,不要搞。你不要搞,但有一件事可以搞,你自己被人害了,

你应该还说得清楚,对吧?同居之内,子孙不孝。是吧,或者被人侵犯逾并不得告都不要告,像这种老幼废机的考点还挺多的,除了我们刚刚提到的某种档次的老幼废机,一般不刑讯逼供以外啊,某种档次的老幼废机。这个一般不要控告以外,我们前面讲的老幼非机是不是还有个定罪量刑原则呀?多老多小多残怎么样减免刑罚是吧?这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啊,

好第四第五还有两句话,它不是从身份上去限制,它是从控告的方式上去限制。第四点要实名控高,不要匿名控高,如果投匿名数控高,流行2000例,你判的很重哦,判流行。就不要匿名控告,一定要实名控告,最后控告方式要书面控告,不能口头控告,你去控告官府要启动这个案件,你一定是要向官府交一个什么东西啊?

起诉状要叫状字的,这个叫词碟就是现在的起诉状,自己不会写官隶代写。或者故请他人书写,请个律师嘛,这律师的基本业务代写法律文书嘛,是吧?这个是唐朝诉权的诸多限制。你想想看我们讲序论,就讲过我们再重复一遍,古代是调处息征无送事求的,对吧?对于解决纠纷来讲,它不需要你,主要是用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最好是调解。啊,特别是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所以对于诉权有很多限制,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古代的司法机构啊,它不独立,没有一套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或者说,司法资源极其有限。刑事案子的忙不过来,有些案子就放一放,等一等,甚至就不要来搞,不要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所以对这个诉权呢,

进行了诸多限制。都是斗送律篇的规定好,再往后第四点诉完了诉讼就要说审判了,诉讼跟审判不一样哦,诉讼站在当事人角度能不能告什么案子,不能告什么身份,不能告。是吧,控告方式等等审判是站在官府角度,怎么审理怎么裁判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诉讼,法院就要审理裁判了,简称审判,审判的时候就会有一个问题,这是我们前面朝代都没有讲到的,

叫做回避制度。唐朝开始就已经很先进了,已经开始规定了什么回避制度,这个回避指的是审判回避。不是官职回避啊,审判回避他回避的不是这个官职,他回避的是案件。为什么要回避案件呢?因为这个官员,司法官员呢?他跟当事人一方有某种利害关系。比方说有亲属关系,有酬贤关系。所以使这个案子就没法做到司法的中立性,司法是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

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平等性,正义性,你如果跟一方有某种利,某种害,你极有可能偏婪他,或者给他小鞋穿。达不到司法的公正的要求,所以这个官员还能审这个案子吗?不能审他就要回避掉这个案子,换一个法官来审,所以这个回避制度叫什么制度?换推制古代的法官叫什么?不叫审判员叫推示。推式。

推示就是法官注意换推,指的就是换法官。什么条件要换?预观力有明确规定,学理定义一句话,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是吧?那什么叫利害关系呢?把这个法条翻译出来,凡是主审官员与当事人有五服类亲属关系,或者其大公以上亲之间有婚姻关系。又或者师生关系,又或者曾为本部都督刺史限定者,又或者有酬贤关系,要么有利,要么有害,

皆须听换退。都得换法官,你看这些里面情形好多,我们在十恶里都讲过这些特殊身份,你把他杀了是不是定的罪都不一样?五服的亲属,你杀了他,杀的不是一般人,严重的是恶劣,一般也起码是个不目。把领导长官杀了,定什么不易是吧?这种特殊身份他肯定有,肯定有,更加严,

更更加紧密的一种利害关系在里面,所以要换法官。好,最后还有一句话,此外同属连判官员,如属大功以上亲也应回避。他说的什么呢?古代也有合议庭的吧,是吧啊?比方我们前面介绍的这个大理寺五个法官一起审案子吧。这五个法官里面可不可能有大供以上亲属关系呢?好叔侄二人。夫妻二人可不可能啊?不可能你合议庭的法官,如果有大工以上亲属关系,

那那那怎么体现法官判案的独立性呢?我们前面讲疑罪,各因所判,以熟论法官,都能坚持己见,要多次展开异议,亦不得过三是吧?结果你们的兄弟俩在一个合议庭里,那不你们说了算了吗?懂这个意思吧,那这也没法做到聚众审判。啊,所以要。回避这个问题,我们现在的法官法里面其实也有规定的,

只不过我们这个呃法硕不考,如果你是法本同学,你在考司法考试的时候。应该有一科叫司法制度,法律职业伦理,唉,它就考这个考点法官法啊,法官法考的很少,但也是考纲范围。比如说夫妻二人能不能在同一法院担任法官呢?能不能也不是完全不能有几种情况是不可以的,第一种情况比方说我们举例子啊,比方说岳老师。根据老师的妻子啊。毕老师。

在某法院当院长,他妻子当副院长,可不可以?哇,这么牛啊,夫妻二人,院长副院长是吧?大理士亲大理士父亲可不可以?绝对不可能的,这不开夫妻店吗?不可以的啊,简称为不能都当领导。啊,为什么不可以?你不要死记硬背,

你知道我们现在的法院有一个组织叫审判委员会。各级这个下面合议庭的法官合议的案子,如果适用法律有疑难,他会怎么样?经审判长提出,报院长批准,这个案子就到审委会了。审委会单数组成资深法官都是院长,副院长,庭长都是领导,他们在一起合。评议案件最后,这个合议庭法官是要以审委会的意见作出最终裁决的。当然是以合议庭的名义发判决书,但观点要以审委会的观点为准。

判决书里把它注明在宪法课上,我们也会讲到这个问题。那那你这个时候,结果你们夫妻二人一个院长,一个副院长不都进审委会了吗?社会投票的呀,要表决的呀,就但凡涉及到表决的,可不可能有这种夫妻关系啊,那不可能有的啊,所以不可能一个是院长,一个副院长。啊,这叫不能得当领导,第二不能有领导与被领导。

啊,领导与被领导就好比我们前面唐朝讲禁止通婚的情况下,监领官不能娶监领女为妻为妻。不能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啊,比方说岳老师是某法院。民庭庭长。民一庭庭长。他妻子能不能在民议庭当普通的审判员?同一个法庭,当审判员可不可以不可以那万一两个人在一个合议庭呢?那不是一个合议庭吗?是吧啊,岳老师是刑庭庭长,他妻子是刑庭的指派员,可不可以?

也是不可以的嘛,假设我也是刑庭审判员。我跟他妻子还有毕老师三个人组建了一个合议庭,我坚持认为无罪。毕老师还拿不准他妻子坚持,认为有罪,我跟他合议三个法官在那合议的时候,我跟他妻子争论不休。岳老师,我说庭长岳庭长沈班长,你赶紧拿主意啊,投票了就看你的意见了,少数服从多数,你也是一票,我也是一票是吧?

你是审判长,你只是主持庭审,主持评议。但我们票数是同等权利。他犹豫不决,他说这样,我明天告诉你,缓缓我回去想一下,完了这一回去枕头风一吹,第二天按他妻子的观点是吧?是吧,有罪,那我的意见再怎么说也没用了吧?能不能让夫妻俩在一个合议庭里?不能啊,

不能好,那岳老师是民议庭庭长,他妻子是刑议庭庭长,可不可以?可不可以民议庭?民议庭庭长跟协议庭庭长虽然不可能在一个庭里当什么合议庭是吧?但是。他们都是审判委员会成员。那审委会里面表决,这不是也是两个人一个意见了吗?也是不可以的,就是我刚才讲的不能都当领导啊,好,那我换一个,所以我但是呢,

你也不要觉得认为两个夫夫妻两人。一定不能在同一法院,那也不见得比方说有种情况可以毕老师是民庭的法官。他妻子是刑庭的法官,可不可以这就完全不搭不搭边了是吧啊?但这也极其少见啊,但这个我们法硕法制史不考这个啊,只是我们讲到的这个。我们古代的这个回避啊,正好就提了一嘴啊,好收回来收回来,唐朝讲的时间太早了,赶紧要结束了啊。这个制度很有意义,可以认为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你要在整个上下5000年,这个历史长河中,你看待这个问题,你就要给他点赞了,你如果只认为现在那太常见的事情,你有什么好点赞的,我们现在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我们的三大诉讼法不都有规定回避制度吗?这再正常的。不过对于现在我们的民法制管理来讲,是不是很正常一个事情?你有利害关系,

怎么能审安置呢?那肯定要回避啊,当事人申请你回避,你还主动回避,对不对?这现在诉讼法里都有规定,但想想唐朝那个时候就已经有这种程序上的规定了。这叫程序正义啊,它不涉及到实体啊,而古代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唐朝,首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换推。最后补充说明一点,这个回避我刚才其实也说了是什么回避?他回避的是案件,

叫案件回避或者叫司法回避,或者叫法官回避,对吧?或者叫审判回避法官是审案子的,这样表达都没问题,但他不是认官回避。它不是行政上的回避。它不是这个。官职的回避。这三个就错了,比方说三护法还记得吗?东汉我们就讲过三护法。甲州人只能去乙州当官,那么乙州人就只能去丙州当官了,在这个时候,

丙州人甲乙丙三州都不得任官吧?这个叫什么任官回避?他回避的是这个官职,我都不能把你派到这个地方去当官。哪个专题里的这专题史思维就起作用了?行政法专题管理管理问题,任命管理的问题叫认官回避。回避的是官职,曾经就考过问三护法是什么制度,就考问你什么专题就专题四的考点abcd,你就要选任官回避制度。它是审判回避吗?不是审判回避是哪个专题?司法专题里的诉讼审判制度,诉讼审判制度里的审判制度是不是这样的?

就你像脑海里有个文件夹,双击之后还有文若干文件夹再双击。这个逻辑层次你要非常清楚。他所回避的不是这个官职,只是说你在审这个案子,但你这个案子有利害关系,你不能审这个案子而已。你仍然是这个地方的官,已经把你派到这个地方当官了,但由于有个案子你审不了,回避他叫案件回避法官回避司法回避审判回避。不等于我们汉代讲的这个。行政上认官的官职回避问题啊,这两个要把它区别开来好再往下。死刑步骤首先我问大家什么叫死刑步骤,

什么时候开始,有的死刑步骤。定义和历史渊源,死刑复骤是指死刑案件判了以后要再次奏请皇帝批准。才能生效执行死刑。第二个问题回答。正式确立这项死刑复骤制度渊源在哪里?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就有了死刑复骤,而不是唐朝,也不是隋朝。隋朝的三复奏也是沿用了魏晋南北朝的死刑复骤制度,唐朝再把它沿用下来,再开发出一符咒,五符咒等特殊的符咒。

这是历史渊源。啊,你还要知道为什么有死刑复诉它的作用,它的评价。为什么有盛行续行控权讲过的吧,我就不解释了啊,只是换气体的回忆好,我们看这里的符骤。这里的符咒是唐朝的符咒,常规的唐朝符咒叫三符咒,它是沿用隋朝的规定死刑三符咒。你不仅要复奏皇帝,奏请皇帝再次核准勾诀,而且要奏几次,三次,

前一天两次。当天一次二+1,这叫三负重。皇帝慎重考虑,要不要勾结?但是有特殊情况,还要更加慎重,叫五负重。这个故事我也讲了很多次了,在二零一八年吧,没记错的话就变成了真题。二零一八年以前我都要讲这个,讲这个故事啊,讲到死刑五步骤,我就说为什么李世民要搞个京城死刑五步骤,

就是源于新唐书刑法制这个故事。啊,扩展阅读,不用背,有兴趣看一看啊。这个故事以后呢,就有了死心无符咒,什么叫死心无符咒?前一天。两次当天不是一次,当天还要报几次?三次一共要报皇帝,五次就李世民觉得呀,三次倾刻之间就过去了啊,倾刻之间何暇思虑啊?

我们当天要再加两次,一共要有五次,让我多考虑考虑,可能你报我那三次的时候,我都是心情不好是吧?啊,所以我这都都批了,你要让我冷静冷静,那我多考虑考虑,所以要报我五次五次,我都说杀你才能杀,因为他之前三次就批准了一个人死了。后来后悔了啊,不该杀的啊,所以后来改了五父咒,

但注意五父咒的条件是精臣死刑。仅限长安城首都。常规地方还是几步骤,三步骤好,还有个情况。不是五三,也不是五。啊五负咒是加了两次。还有一个叫移步骤。本来常规是三次的,他减两次,你不不说不加他,他还减三次都不需要,就报一次叫死刑。依附骤,

依附骤也是一种特殊的附骤,仅限两类案件,第一,犯有恶意上罪。一步骤就能执行死刑,请问什么叫恶意以上?这叫被十恶的顺序了。恶意以上指的是按顺序背。一谋反,二谋大利,三谋判,四仅次于三谋的恶利。什么叫恶利?打杀父母较恶劣。杀害了伯叔,

父母,丈夫那一档也叫恶劣。所以如果是因为三谋犯罪或恶意犯罪判的死刑。揍醒皇帝几次,一次就够这种严重危害,亲亲尊重的犯罪,皇帝不用考虑那么多次。一次勾结就能执行死刑第二种移符咒,奴婢不取杀主人移符咒即可。这种以贱犯良,以尊啊,以卑犯尊,依附咒即可。这就可以出题了是吧?你搞清楚了,

一步骤三步骤五步骤的内容,三步骤你就不用背了,常规地方都是三步骤,重点背的是什么案子?五步骤什么案子?一步骤。下列选项中给你一个案例,他问你最后要几步骤,你比方说二零一五年就考了一次嘛,法学的一个单选题,他说。某婢女不堪主人凌辱啊,婢女就奴婢呗,奴婢把主人杀了几负责。典型一步骤嘛,

选b嘛,报请一次皇帝勾结就能执行死刑,当然奏请皇帝批准以后,下面就生效可以执行死刑了,那就还有到下一个问题了。什么时候执行死刑?汉代是不是就有了叫做秋冬行刑到只有在秋冬才能执行死刑?这是源于阴阳学说董仲舒的儒家思想的体现。汉代七种情形谋反,大利除外吧。那么,唐代也沿用秋冬情形说,朱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除非是三博犯罪,

否则也要等到秋冬违反秋冬,你春夏就砍了。涂一点啊。但三谋除外哦。三谋犯罪叫什么叫不带实的死刑?不带时。绝不带时啊不什么叫不带时,不用等待一个时间什么时间?秋冬都不需要,等到秋冬就能杀,就是三谋的死刑,不受此刑。除了三某以外,其他死刑一定要等到秋冬违反这个规矩,也要处刑罚。

这个段誉篇讲刑罚执行的,对吧?它就是这样的一个明确的规定。徒刑一年。而且唐代不仅沿用了汉代的这个秋冬行刑,还有一个很有特色的规定,叫静杀日断屠月。在一些具体的时间节点,也不能骤确执行死刑,包括每月的数日望日,什么叫数日望日?就是满月或无月,初一或15。还有上弦月,下弦月那一天,

还有24节气,像这样一些具体的时间节点,我把它叫做静杀日。禁止杀头的日子。这也是从儒家思想来的啊,还有一些月份有月进有日进,具体的时间点也不能杀。注意哦。不仅。需要等到秋冬行刑的那些三某以外的普通犯罪,你也不是说秋冬任何一天都可以杀的,如果正好这一天是断屠月,禁杀日能不能杀?不能上第二种情况。不带时的死刑,

不用等到秋冬的三模犯罪。村下就能杀吧,也要遵守禁杀日哦,这是三模的死刑执行,同样要遵守禁杀日。他也不能在金沙日上,只是不用等秋冬而已,但他也要遵守金沙日,否则也要处罚。这个结论是一定能够事际上得出来,为什么你看这个法条上样写道后半句话啊,违反秋冬情形,徒一年再往后看。其所犯虽不待实。什么叫税不在实?

就是三模的死刑,就说如果这个死刑犯是不用等到秋冬刑,秋冬,刑刑的春夏就能砍的三模犯罪的死刑。啊,如果在断涂月禁杀日杀了,是不是也要处刑罚呀?所以三包犯罪不带时的,也要遵守金沙日,它只是不用等秋冬,那如果带时的呢?带时的犯死刑不仅要遵守秋冬情形,还要遵守什么?禁杀日啊,都得遵守,

否则也要处刑罚,还要加两者啊,还要加两者,那就因为你违反的更多了。这就是这个禁杀日,我把教材正文改了改顺序啊,考试分析原文怎么写的?我口头表达了啊,考生议言文写的是唐律规定,每年的立春以后,秋冬秋分以前不得奏绝死刑。然后接着写了一句话,在每月的禁杀日均不也不均,不得奏决死刑,最后再写。

但三某除外。你这样写就有问题了,考试分析这样写的话,相当于把三模除外,不仅认为是秋冬信息的例外,还认为是静杀日的例外,你就会给考生造成这种误会。但你看我在一本通里面,我就挪了一下顺序,秋冬行刑三模除外,然后再是什么禁杀日,因为禁杀日能不能说三模除外?三某也要遵守轻差事,也不得违背轻差事这个法条,写的很清楚的,

这是考试分析的又一个错误啊。好,最后一个考点,法官责任制度,法官判了啊,然后他讲到了死刑,要奏绝皇帝批准,然后在秋冬行刑是吧?最后一个问题,法官判错怎么办?法官判错就要承担责任吧,请问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我们现在的法官判错怎么承担责任?枉法裁判罪呗是吧?我们刑法专门有罪名。

那古代呢,我们用专题式思维把法官责任罪名的考点做一个梳理。其实就是一个足球阵型,五三二。五个后卫,三个中场,两个前锋,涉及到三个朝代,都讲到了法官责任罪名。五西周西周司法官渎职犯罪定什么武过之私,其罪为君是吧?打五过官,返累祸来。就是吸收的法官责任。三秦朝秦朝法官判错了,

怎么承担责任?三个罪定罪不当中球。故意量刑不当不值。过失量刑不当施行。二,唐朝。唐朝法官判错了怎么办呢?那我们就看具体内容,173页。第一段誉篇明确规定,唐朝法官判案子他引用的裁判依据只能是四种哪四种。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唐代四种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其中这个格一定是什么格咏格普通的格是皇帝专用的。皇帝单独我想怎么判怎么判,

拿一句话出来,一个命令就可以跟法律搞得不一样是吧?它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法官判案你就必须用到具有普遍性的绿林格式的格了,这个格一定什么格?永革法条写到诸断,这个置斥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隔者,法官是不得以为后比的。若随意引用,导致判罪有出人罪,入人罪就是定罪不当,量刑不当,怎么论处呢?以顾失论。

所以这个五三二的二就是故和失故,故意出人罪失过失出人罪。这就是唐代的枉法裁判罪。按照主观动机不同,分别定故意和过失的出入人罪,当你还可以把它具体拆为故意出人罪,故意入人罪。过失出人罪,过失入人罪,而何为出罪?何为入罪?还用我再解释吗?我们讲到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是不是讲过了呀?

啊,出罪就是不定罪,或定轻罪。入罪就是要定罪,或定重罪。总之就是故意定罪,不当故意量刑,不当过失定罪,不当和过失量刑,不当。不管定罪不当,量刑不当,法官都要承担罪责,以故事论174页还。给了大家一个小故事,

这个故事还没考过啊,资治通鉴的一个故事还是讲李世民。包括我们前面还介绍过什么懒徒进藏的故事,还记得吧?看了一个针灸的医书是吧?就废除了藏心,不能打背啊,这个也没考。那么,这类故事讲什么呢?篇幅还挺长,节约时间,简单说吧,就是李世民在位年间。大理寺有一个法官姓戴,

我们就简称他戴法官戴院长。啊,那这个戴法官呢?就要审一个案子。那审一个案子,皇皇帝就说应该怎么判那么戴,法官就说戴,法官就说我必须按照什么判。按照律令格式判。我用的这个令在这个格呀,必须是什么格永格其实就是讲这个律定格式的问题,有兴趣课后把这段翻译对照着文言文。看一看啊。这种案例考过一次,考的不是李世民的故事,

考的是汉文帝年间。汉文帝年间的一个故事,汉文帝出巡,有个老百姓冲撞了汉文帝的遗葬,冒犯他遗葬了,叫犯币罪冲撞皇帝遗葬嘛。花文帝就很生气,说你要找那个当时的这个这个廷尉。秦汉叫廷尉是吧?不是大理寺。找找找他这个张适之啊,找他你说你跟我严惩,但张适之说不是说你严惩就严惩的。我作为法官,我作为庭位,

法律是什么?庭位是什么?那我该怎么判?也发表过一个言论,就是跟皇帝有一番争论。最后,皇帝认可了这个臣子的一个观点,这里也一样,李世民跟这个戴法官有一个争论。那课后有兴趣看一看我们讲考点,考点是。出入人罪分,故和失两种,主观来分别定罪。在定罪量刑上,

有一个原则叫做故意的。就反作过失的就减,等这个要记住。这也是段誉律篇的规定,我们看看法条是这样写的,诸官司入人罪,入入权罪,以权罪论从轻入重,以所胜论。那如果是出人罪呢?也是这样处理,那过失呢?过失就比较故意减三等或减五等。你如果刚看这个法条,不见得看得明白,

下面我一个点睛举例子,我们用故意过失入罪出罪。分别排列组合,那么就有了这么几种情况,第一,故意入人罪。入人罪有两种。不定罪的,你给他定了罪,这叫入权罪,本来定轻罪的,你给他定重罪,这叫入重罪是吧?我们说入罪就包括了要定罪和定重罪嘛?好,

第一个例子,我本来完全无辜,法官看我不顺眼,故意判我徒三年,这是故意入人罪吧?那么,这个情况下,这个法官承担多少罪行?入权罪,以权罪论,我完全无辜,你是不是故意多判我三年呢?反作回去就好比诬告要反作一样,秦朝不有诬告反作吗?怎么制裁诬告者?

你诬告别人多少反作或来?这个诬告者就被制裁多少,这里也一样,你冤枉别人多少,判了多久,反追回来,这个法官就判多久,这个法官就会被判处徒三年。这叫入权罪。以权罪论第二个案例。我本来也不是无辜,我应当判处徒一年这个法官故意多判我两年,判我徒三年。反做回去法官应判多少?这个叫入众罪,

从轻入重,以所胜论,不是判一年,不是判三年,是判两年。我本应判两判一年,法官多判了我几年。多判了我两年,这个两年是索慎论,你多判我两年反罪回去,这个法官就两年,这都属于故意辱人罪,那故意出人罪。法条写到,出坠者各如之也。

就是说,出坠亦然是吧?同理,他就他就没有想,没有解,没有解释了,我们举例子吧。出罪也分为两种情况,不定罪或定轻罪啊,第一个出权罪,我本来应该判三年。你故意放纵我。判我无罪释放,这叫出权罪,反做法官判几年,

这个法官就判三年,少判了我三年,你法官就承担三年罪责。这也属于出权罪与权罪论。啊,那么我初罪还包括什么等于重判了?你轻判了是吧?那么这种情况叫故意出重罪,从重出到轻。我本意判三年,法官故意只判我一年,少判我两年。从轻入重也好,从重入轻也好,重罪轻判也好,

轻罪重判也好,量刑不当以所胜论,总之。你少判多久,或者你多判多久,一个法官就被判多久,所以这个情况下,法官也是判两年啊,这个就叫故意出人罪,或者故意入人罪都怎么处理?反作这很好理解啊,反作原则在关联到我们秦朝的诬告反作两个反作。那过失呢法条这样写的过失。与入者减三等过失,与出者减五等,

也就是说过失入人罪的比照,故意入人罪的反作标准减三等处罚。过失出人罪的,比照故意出人罪的反作标准减无等处罚或者简称为过失出人罪。减故意出人罪三或无等处罚。这是考试里原文的简单解释啊。过失判断轻故故意判断重,对吧?就好比我们秦朝的诬告反作一样,诬告用反作原则有个什么条件故意?过失的直接反作吗?不是于某琴姐这样写的,端为为污人,不端为告不成端,就是故意,

那就是诬告陷害反作过失的,一般不反作。但我们又补充了一个例外,再背一遍来复习过失控告他人死罪。也反错是吧?这个我们讲秦朝都讲过这个雨梦勤俭的。好了,最后第三点把这个点讲完,唐朝就没有难点了啊。唐朝就没有都没有考点了是吧?最后一句话了,唐朝的法官责任制度,唐朝呢,还建立了同职联署制度。所谓同职联署,

你就理解为合议庭,合议庭啊,合议庭的法官就多个官员共同会审案件。他们就要互相牵连起来,共同承担错判责任,有利于这样,就有利于互相监督,避免错判。不是说判错了,就是审判长的问题了,大家一起共同担责,无论是因公错判还是因私错判,相关人员都要被追责,这个叫同职联署。这个简单了解即可。

啊,这个法官责任制度,这里的这么几个要点呢,还没有考过选择题,但是已经考过两次材料分析题了。你像前面的律令格式的格,一定要是永格啊,包括这个故意要反作过失要减等都拿来让你翻译出个主观题。到这里,我们就终于把唐朝讲完了,简单小结,就课间休息。我们先小结一下这个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总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司法机构,

一个是诉讼审判司法机构,我们就背一背唐朝三法师是吧?大理寺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御史台主建厂诉讼审判,一再把它分成诉讼跟审判诉讼这一块,重点记的是有哪些诉权的限制?在身份上,在方式上有很多限制啊,不能告的。而审判方面比较有特色的就是回避制度,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首次法官回避的确定写进法律了。并且沿用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死刑复骤,唐朝还有特别的更要记住的是什么情况下移步骤,什么情况下。三负责最后就是刚才的法官责任问题,

枉法裁判故意反作过失减等,这是刚讲的,就不复习了啊。好,整体来讲来,我们翻到唐朝。思维导图,这是整个古代史里面110页啊,110页,这是整个古代史里面考的最多的一个断代,最重要的断代,不管是选择题还是还是主观题。六大专题都考简单的回顾了啊,首先立法概况,唐代思想德本行用。

立法要求,宽简稳定,划一法律形式,律令格式,法典五个皇帝对应。六个考点糖率特点,一键清空。唐律的历史地位三最最早,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在关联出中华法系的考点绪论,也有法系的考点。刑法罪名考点有十恶六杀六赃保孤刑罚制度,考点有吃葬土流屎哪五种哪20个等级,还有特别的加一流。

以及特殊的情况下的加等和减等各有一个特殊定罪量刑原则,有12个,这绝对是重点。民法上丁连的年龄所有权啊,遗失物,埋藏物,山野无主物如何确权?合同法有买卖,有借贷买卖,又有不动产和动产借贷,又有借和贷使用和消费,有利息,无利息,保护债权人,保护债务人。

这是契约婚姻上结婚,离婚家庭上三种家长权。继承上身份,继承财产,继承。行政法中央官制哪三省哪六部职权分工。没有地方的考点,只讲中央,然后管理,管理上单独把监察拿出来,就是一台三院制。御史台,它不同于三省六部,然后常规的关键管理选拔科举考试任用。试核时还有考核。

退休经济法,土地法分为国有土地,私有土地,特别是口分田,永夜田。税法前期租用掉,后期两税法精确严查久。对外贸易路上严格海陆开放试播制度啊,试播制度。司法制度中央。三法师啊,这司法我就不重复了,刚才已经把司法给大家总结过一遍了啊,我还补一句话,突然想到好像是讲漏了一个点。

经济法这个一带一路对外贸易这一块,好像我没有讲武则天吧,刚才讲武则天没有没有来说说武则天,中国唯一的一个女皇帝武则天。在位时期颁布法典没有考点,立法上没考点,唯一的考点在经济立法。我们看到167页教材最后一句话。武则天统治时期在广州设了世博史,这是我们国家首次设置外贸专职关署,首次设置圈出来,只要是第一支罪首创。就我们国家第一次在广州设了个衙门,专门管对外贸易。叫世博史。

啊世博史,这是武则天唯一的一个考点。好了,唐朝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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