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16:15

61.第19章:危害公共安全罪(03)(Av823243245,P6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开始看第七个罪名,交通肇事罪,这是过失犯罪中案发率最高的罪名,它充分体现了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特征。这个罪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考试都特别重要。我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都考过法条分析题,就这一个罪被考过两次,其他的都是考过一次。所以虽然它很难,大家一定要辛苦一下,把它给彻底解决掉。当然了,

按照我们的体系逻辑梳理之后,你一定能够系统的掌握这个罪名。各位本罪总共是有三档法定刑。大家拿起笔,要做相应的标记。首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把婴儿圈起来。在重大事故上面标个一,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各位这是第一档法定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逃逸上面标个二。这是第二档法定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逃逸致人死亡上面标个三。各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就是15年。那抬大家抬头看我啊,我们交通肇事罪分了三档法定刑,第一档三年以下,第二档三到七年,第三档七年以上,直到15年。那由此命题的重点就出现了,

首先这三档各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其次,第一档和二档,第一档和三档,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点我们必须要完全充分的掌握,那首先我们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站在成立条件上看,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具体而言是交通运输安全。第二,客观方面指的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这个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一会儿我们去解释。第三,

本罪是一般主体要求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切记,这是一般主体犯罪。所以一般主体。只要求达到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够了,至于这个人到底是司机?到底是乘客还是骑摩托车的人?骑马的人骑自行车的人甚至连路人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名。浙江已经有了相关的判例。有个小花斑马线闯红灯,低头玩手机,张三骑着两轮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发现小花的时候按了下喇叭。

小花看了一眼张三,他犹豫了一下怎么办,向前走,向后退,还是原地不动。张三一看小花是原地不动,正在思考他就正常行驶去,通过此时不知道怎么回事,小花突然加速向前冲。但是小花呢?体型特别的庞大。的加速时间就很长。刚好就和张三相撞了,撞过以后,张三及其两轮电动车被反弹出去,

张三头部着地当场身亡,小花儿然不动。毫发未伤。各位,这个案子我们带进去,小花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因此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路人都有可能会构成。那下面我们分别拆解这三档法定刑,然后再去讨论各自之间的关系。但是你们有问题啊,一定要问,

我相信你们是能听懂的,但是你可千万不要问我老师交通肇事罪的三档是什么意思,你这样去问就否认了,我讲这个罪名的基础啊。好几年前,我在东北上课啊,课间休息的时候跟几个同学在聊天,突然一个大哥跑过来问我老师。你刚刚讲的交通肇事罪,那个一档二档三档是啥意思?我当时就感觉浑身无力啊,我说大哥,你否认了,我讲这个罪的基础啊。那你感觉是什么意思呀?

大哥告诉我,他说是不是挂一档除三年以下挂二档,三到七年挂三档?处七年以上,直到15年,我的天呐,我说大哥挂倒档怎么办?这个跟挂机党没有关系的。这个指的是三档法定刑,其中第一档三年以下被称之为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第二档是逃逸加重犯。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也是加重犯。那下面我们先看第一档的成立条件。当然,这三档肯定都要求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正常行驶是不可能构成这个罪名的。张三正常行驶,李四从天桥上跳下来自杀。张三刹车不及,将对方撞死了。张三怎么可能会预见到,竟然有人从天桥上跳桥自杀呢?张三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的举动,因此张三无罪。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所以构成本罪必须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二。注意这个提示啊,交通事故必须要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所谓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指的是允许不特定车辆进。

或者是出进出。这都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交警都有权去处理的。像马路公路。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我可以开车进,可以开车出,不特定人都可以,此种情况也是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但是如果没有面向社会公众。比如封闭的工地只允许施工的车辆进入施工的车辆在里面,如果撞死了一个人,因为这并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此,

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只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相关犯罪,这个点一定要注意。好,那本罪毕竟是个过失犯罪,过失犯罪要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才能成立。按照我们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规定,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但法条并没有说重伤几人,死亡几人,损失如何?我们通过司法解释对法条进行了细化。那么,

从结果条件上来看。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不同,对结果的要求也不一样。简单讲,如果你违章程度比较严重。那么,造成的后果哪怕是轻一点,都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你的违章程度比较轻微,那么要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才能成立,这个思路是很合适的。轻违章加重结果。重违章加轻结果。那哪些是重违章?

哪些是轻违章?这个轻违章就是一般违章,这个重违章就是特殊违章,这块儿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大家先不要看表格,向后翻我们看司法解释。310页。我们看一看。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表明第二条的规定。它表述的就是一档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要造成什么后果,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首先看第一款。第一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一死三重伤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所以同等责任,比如双方都闯红灯相撞了。然后呢,被害人总共死了三人以上。这个时候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比如你开车的时候把别人的一辆豪车给撞了,而你的车子呢?又没有购买商业险。撞毁了别人的豪车,

那你当然要赔钱。比如这个赔多少钱一算要赔80万,但是我只有能力赔20万,中间差额60万,这就是无能力赔偿。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这个呢,要了解一下,而正是基于第二条第一款的这三项规定,我们得知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则上要求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或死一人,或重伤三人,或无力赔偿数额30万,

同等责任要死三人。同等责任交警,交警会认定的啊,张三李四每人各占一半的责任,叫同等责任。这是第一款的规定,这也是一般违章就一般违章,违章程度轻,所以要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而这个严重后果的表现,那就是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同等责任。死三人,那如果是严重违章,严重违章,

造成一个轻的结果就能定罪,而这个严重违章指的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一人以上。只要重伤一个人,都能构成本罪。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章呢?从一到六。他要求,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我们看一看这六项的规定,第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和毒驾,但这个酒后只要求饮酒,

不要求醉酒。当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百毫升,血液达到20毫克以上。都认为是酒驾。第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叫无证驾驶。没有驾驶证。第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基建失灵而驾驶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安全基建失灵。比如明明知道刹车系统有故障,你还开出去。啊,

我以为我的技术好,没关系,结果撞死一个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个时候,哪怕致一人重伤,都能定罪。第四,明知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前后没挂牌。或者这个车子本身已经报废了。第五,严重超载。这个了解。第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简称逃逸。就撞过人之后,撞成了重伤,然后呢?你逃跑了?那就有逃逸重伤加逃逸。那这个逃逸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被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是一种特殊违章,所以他。是一种特殊的立法规定,准确讲叫司法解释规定。而正是基于第二条的种种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也就是一档。它的结果要求我们必须要做个归纳,

大家向前翻,翻到第305页。各位致一人以上重伤,如果属于特别违章交通肇事罪,同样的是能成立的。而特别违章就是酒后毒后那几种情形。除了这几种情形以外,其他的都是一般违章,一般认为违章程度是比较轻的。那一般违章常见的情形像超速闯红灯,转弯不减速。疲劳驾驶。强行变道,各位,这都是典型的一般违章,

那这种一般违章根据刚刚的司法解释,要一死三重伤,要无力赔偿数额30万或者同等责任。死三人,所以我们做了个总结,一旦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那就是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如果是同等责任怎么办?要死亡三人以上才能构成本罪。同等责任是双方责任一样。这就是一般违章,那一般违章以后第二,那就是严重违章。也就是特殊违章,

严重违章造成一个轻结果,犯罪就能成立。重违章清洁国,轻违章重结国。那这个严重违章,一旦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各位只要一个重伤犯罪就能成立。那这种特别违章包括哪些呢?各位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在右侧做了归纳,酒后吸毒后无驾驶资格等等。我们总结了一个口诀,看下面的背诵逻辑。一般违章要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当然,

如果是同等责任要死,三人严重违章,一个重伤就能构成本罪,而严重违章就包括。酒后毒后,无牌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它指的是我喝点酒,吸点毒。反正老子无牌儿也无证,我安全的跑了,我还超载,有本事来抓我哦,酒后毒后无牌儿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

各位,此种情形属于典型的严重违章,这就很好记了,酒后血液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百毫升。20毫克以上毒后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只要致一人以上重伤,就构成本罪。切记啊,单纯的毒驾本身不定罪,但是毒驾它是作为一种特别违章而存在,致一人以上重伤构成交诈罪。交通肇事罪。再向后。无牌而无证,

好理解。那么,安全逃逸,安全安全基建失灵,安全装置有故障。比如,刹车系统有问题,你还开。还超载,超载就了解一下就行了。那以后当问大家张三能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时候,你就带进去嘛。比如张三闯红灯撞死了一个人,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吗?啊闯红灯是一般违章,

一般违章怎么样才能构成一死三重伤?那现在撞死了一个人,当然构成。再看张三喝点酒,把人撞成重伤,能构成吗?当然能构成啊,喝酒酒驾是属于。特别违章,严重违章,只要造成一个重伤,结果交召罪就成立了。交通肇事罪简称为交肇罪。各位,那我们再看张三闯红灯,

把别人撞成重伤。然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活了,能构成吗?闯红灯是一般违章,一般违章仅仅将别人撞成重伤,是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就不能按照犯罪去处理。那如果把别人撞成重伤,以后又逃跑呢?各位,大家会发现撞成重伤,的确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这是一般违章,这是闯红灯。但是撞成重伤以后,

你选择了逃逸。你一旦选择逃跑,这就意味着从闯红灯这种一般违章变成了特殊违章。酒后毒后,无牌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你变成特别违章,搭配一个重伤,结果那交肇罪,它就成立了。他就从一般违章转成了特别违章。这就表明,如果闯红灯把别人撞成重伤。送往医院救活了无罪。如果你逃跑了,

即使被害人被救活,也是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不跑不定罪,跑了就定罪。因此,这个地方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它是属于特别违章的一种类型,搭配一个重伤结果。就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各位到这一步一档,其实就解决了,主要是在总结司法解释来抬头看我,我们一块回忆一下啊,焦照罪如何能成立?分一般违章。

特殊违章,特殊违章也叫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是轻违章,轻违章搭配重结果,那就是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如果是同等责任,死三人。第二,如果是特别违章,只要致一人重伤即可构成本罪,特殊违章及严重违章,包括酒后,毒后,无牌儿,

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各位,这就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一档法定刑,也叫基本犯。那么,基本犯结束以后,从结果角度结束了,那我们还要讨论。刚刚让大家在法条中圈出的字,因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前提。那么,发生重大事故是结果。二者之间必须要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没有因果关系,那交召罪也不能成立。因为在过失犯罪中,你必须证明过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否则的话,那怎么能成立犯罪呢?法条中的婴儿指的就是这个意思。那对于这个因果关系的判断,抬头看我,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其实只要按照我们前面讲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完全能解决的。给大家分享以下几个案例,第一。比如为一辆车子前面的两个大灯啊,

有故障不亮了。今天下午两点钟,阳光明媚,天气晴朗,我开着这辆车出门儿办事儿,我正常行驶的时候,张三突然闯红灯窜了出来。我就刹车不及,把他给撞了,撞死了。那交警过来以后说请打开你的车灯。我老子车灯不亮。他车灯不亮,按照道交法规定是不能上路的,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你现在造成严重后果,致一人死亡,因此认定我构成交通肇事罪。合适吗?我承认我的确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车灯不亮仍然上路,但是它和事故之间有关系吗?是因为车灯不亮才导致的这个事故吗?当然不是。下午两点,天气晴朗,阳光明媚,根本不需要用车灯啊。我们之所以禁止车灯不亮去上路,是为了防止因视线不清而发生严重事故,

而这个案例中和视线不清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他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但是如果我晚上要开车出去办急事儿,车灯不亮,那怎么办呢?我很着急呀。但我很聪明啊,我左手把着方向盘,我右手拿着手电筒,哎走走,哎,不小心撞死一个人,因为没看清。各位,

这个时候我首先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次造成严重后果,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对我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我会心服口服的。所以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本罪。再比如,抬头看PPT。各位张三在a这条路段上超速行驶啊,速度特别快。一转弯来到了b路段。到了b路段以后。张三就把速度降下来,

开始正常行驶。a路段超速b路段正常行驶。在正常行驶的时候呢,碰到一个小花斑马线闯红灯。突然穿出来。张三刹车不及,将小花当场撞死。各位,这个案例中对张三而言,要不要定交通肇事罪呢?首先,江头张三有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在a路段超速,严重超速。那其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有小花被撞死,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吗?有人认为,有它的推理是,如果你在a路段不超速,你就不会提前来到b路段。如果没有提前来到b路段,即使小孩闯红灯,你也不可能撞到他,所以有因果关系嘛。各位,这只能认为是一种条件关系,不能认为是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原因很简单,因为在b路段的时候,

它已经是正常行驶了。那既然是正常行驶,小花突然闯红灯,这对张三而言。是无法预见的。张三是正常行驶,他遵守了各种交通规范。因此,现在并不是超速的行为至小化死亡,而是正常行驶的行为至小化死亡。所以张三不构成本罪。那刚刚的那种说法,为什么有问题呢?因为我们每一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每一项内容,

它其实都有自己保护的目的的。各位,我们为什么禁止车灯有故障去上路,就是为了防止视线不清去撞人?那我们为什么禁止超速行驶,是为了防止你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降低。比如刹车距离会拉得很长,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降低,发生事故。那我们这个案子事故是由于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降低造成的吗?当然不是,是由于小花闯红灯的行为造成的。所以必须要把握这个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交召罪是不能成立的。

站在低档的角度,是不能成立的。我们总结一下啊,交照罪第一前提违反交规。而这个违章分一般违章,特殊违章。第二,过失犯罪要造成结果,结果一般违章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同等责任死三人,特别违章。一重伤特别违章,酒后毒后无牌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

要求这个违规和这个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按照我们前面总则的因果关系理论,直接带入进去来就可以了,带入进来就可以。这个点应该不难啊,能听懂那下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呢,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真实案例。当然,书上也有啊,在第306页。中下有个例二。甲驾驶一辆大货车。乙醉酒驾驶一个小客车就小型的,这种小轿车。

那以醉驾嘛,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降低了,结果呢,就和大货车追尾了。追尾以后,这个乙啊,身受重伤。货车司机甲发现以后吓一跳,开着车子就逃跑了。那交警呢,就认定本案中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各位交警的这个认定啊,它是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责任划分行政法。

因为根据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事故发生以后,他选择了逃逸。只要逃逸,他对整个事故要承担。全部或者是主要责任。那因此,交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按照道交法是没问题的。但是,行政法意义上,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是不是就意味着在刑法上也是主要责任,也要认定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呢?不一定,

行政法上的责任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上的责任,法官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各位,你看一看我们刚刚讲的立法规定,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所以要违规在前。是故在后。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在前果在后,结果跟随原因。但是刚刚讲的案例呢?人家甲开着大货车是正常行驶。这时候没有违规的,你以醉驾追尾。

以醉驾追尾,此时已经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以后,甲才选择逃逸,甲在逃逸的这一刻才违反交规。你会发现这个案例,它是事故在前。而甲违规在后。逃逸在后。所以它就不符合因果关系认定的规则了,因果关系一定是有因有果有关系。原因在前结果随后。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是乙的追尾行为造成的并不是甲的违规行为造成的,

甲并没有违规。假设在事故发生以后才逃逸的。所以甲不可能构成交纳而遂的,虽然在行政法意义上,他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主要涉及到,比如民事赔偿啊。行政处罚呀,但它不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这个点,这个角度还没有考过,请大家要注意一下。好紧接着,我们一档从成立条件上还要看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过失。对造成的严重事故,

有可能是疏忽大意,有可能是过于自信。好到这个板块,第一档就全部结束了。结束以后,我们看第二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各位逃逸,如何认定?先向后翻我们看司法解释。311页上面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各位,第二条是就刚刚看的第二条,

第一款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档。交通肇事罪的一档。和第二款一到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第二款一到五项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档。因为第一款是一般违章,第二款是特别违章。特别违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各位,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它指的是在具有。交通肇事罪。一档的情形下。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其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是一种动机。那由此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就可以推导出二档的成立条件向前翻306页。所以下面第二档作为加重犯而存在。注意它的结构,看一看,那就是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也就是一档再加上逃逸这个情节。因为它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条是构成一档的,我们刚刚讲的上面的总总结的表格啊,这都是一档成立的条件。根据第二条的司法解释,总结出来的。

那么,二档要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这就意味着第一前提条件。交通肇事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可能认定为二档的逃逸,因为二档的逃逸是以一档成立为前提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非常清晰的。各位,请大家抬头看我。张三闯红灯将李四撞成轻伤。注意,要是轻伤撞成轻伤以后,张三逃跑了。李四。

被撞成轻伤以后,自己站起来到医院去看看病。请问对张三能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一档或者二档?可以吗?闯红灯将别人撞成轻伤,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不构成哪怕是特别违章,也要造成一个重伤结果。所以,如果将被害人仅仅撞成轻伤,结果是不可能成立交照罪的。既然交通肇事罪不成立,那后面的逃跑就不可能认定为二档的逃逸。这个案例中,甲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他只能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啊,轻伤是绝对不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啊,前行为已经构成交召罪。第二,主观条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既然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问题就来了。是否要求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事故呢?当然要求啊,否则他怎么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呢?

如果张三不知道已经发生了事故,那就不可能认定为二档的逃逸。生活中有那种大货车非常长,在转弯的时候头已经转过去,但是尾巴还在这条路上。尾巴把一个路人给甩死了。那张三不知情。开着车子接着走,各位我们认为张三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因此可以构成一档。意思三种上满足了。但是不能认为二档的逃逸,二档的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而张三根本没有认识到事故,他怎么可能?

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所以只能属于一档,不能认为是二档。这点一定要注意。当有同学说老师,这有没有可能是意外事件?请问货车司机在转弯的时候,他是否应当预见到你车头转过来以后啊?你的车尾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他的确是有有这个预见的义务的。从做题角度,大家一定要清楚一种理念。各位车子正常行驶,路人也正常行驶,请问谁有义务去避让是路人有义务避让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有义务避让路人?

当然是机动车要有效的避让路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后果。机动车的这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理由在于在马路上行驶的时候,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他的注意义务是要高于行人的,他的义务是更重的。有同学说,凭什么他的义务更重?其实很好理解,各位。我们如果要开车上路行驶,你总归要去考个驾证吧,

驾驶证对吧?那么,请问我们作为一个行人,在马路上行走,要不要去考一个行驶证?当然不需要了,这就表明开车需要有证,而走路不需要有证,所以。司机这一方。他要尽到的注意义务要明显高于行人,所以当双方都在行驶的时候,虽然看似都没有违规,但一旦机动车。碰到了路人机动车这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认定他是有过失的,因为你的义务要求是更高的。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好,第三是结构条件。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逃逸只是个情节,但是这个逃逸行为不能造成被害人死亡,因为一旦认定为。逃逸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那直接评价为第三档逃逸致人死亡。所以逃逸致人死亡,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是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把得不到救助圈起来。得不到救助。所以三当。它的成立条件就是前有焦躁行为,再加上一个不作为的致人死亡。满足这个条件就是三档。这一步大家一定要注意。前有焦躁行为,后面该救助不救助,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是不作为的致人死亡,这就是三档。三档,

我们先不向下去拆解。在这个板块要插入两个疑难的问题。讲清楚以后再去拆解三档的难点。请各位思路跟上,先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各位开始。一档的成立条件,大家知道了,就是306页这个表格。二档的成立条件也知道了。是交通肇事罪。一档再加上逃逸的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之上,再加上逃逸的情节。

三党其实也了解了。那就是有个交通肇事的行为,再加上一个该救助不救助不作为的致人死亡。这是三档。基本的概况。那么,它的难点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我们一档有个特别违章,特别违章里面有一个逃逸。这个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那么,表格里面是有的。在右侧情节里面逃离事故现场。各位,这是特别违章。

那问题在于二档。二档,它作为一种加重情节也有逃逸。所以一旦出现了逃逸。那这个逃逸,它到底是一档?特别违章还是二档的加重情节,那大家一定要仔细甄别啊。比如我给大家讲三个案例,如果你都能搞得定,基本上就没问题了。搞不定,我们再来归纳第一个。请问张三喝点酒,把李四撞成重伤。

撞成重伤以后,张三逃跑了。李四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我说慢一点啊,有点难,张三喝点酒,把李四撞成重伤,撞成重伤以后,张三逃跑了,李四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问,张三能构成本罪吗?如果可以,是几档?各位,

你先分析嘛,这是一般违章,特别违章啊,特别违章,酒后特别违章,一重伤也将李四撞成重伤了,撞成重伤的这一刻就已经构成了酒后。交通肇事罪。已经构成了。构成基础之上,然后又逃跑,哎,因此是二档。当然,不能认定为三档,

因为三档要求被害人要死亡嘛,逃逸致人死亡。李四是被救活了,所以张三就构成二档。没问题吧,典型的二等。抬头看我。更难的一个案例。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重伤听清楚。闯红灯,把李四撞成重伤。撞成重伤以后,张三跑了。然后李四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李四,

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请问张三构成本罪吗?如果构成是激荡。他和第一个明显不同,第一个是喝酒撞成重伤逃跑,第二个是闯红灯撞成重伤逃跑。两两个案例的相同点就在于,被害人最终都没死。请问在第二个案例中,闯红灯的这种情形下。张三怎么去处理?那我有学生说老师这个案例,这样分析的,他认为属于二档可能听课的同学认为也有二档的吧。逃逸了嘛,

一逃逸就是二档,各位不能这样想啊,因为逃逸它不光是属于二档的加重情节,它也有可能属于一档的。成立条件呀。我有个学生逻辑鬼才真的丝毫不夸张,他很厉害的,他是这样推理的,他老师我认为是二档。我请讲,他说首先张三闯红灯,将李四撞成重伤,这一刻还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闯红灯是一般违章要一死或三重伤,我说非常好,

对这一刻的确不构成。他说,紧接着,张三是不是选择了逃跑?我说对他说,张三一旦选择逃跑,就从闯红灯的一般违章。变成了特殊违章逃逸。哎,我说对对对,他说既然变成了特殊违章,搭配一个重伤,结果那不就构成一档了吗?我说你这个理解真的是很厉害呀,非常好,

紧接着我说那为什么是二档呢?人家的答案是他这一逃跑变成特别违章。构成一档一逃跑,构成一档接着跑,不就在一档的基础之上接着跑。接着逃逸,所以是二等。各位疯啦,你如果这样去讨论的话,这就意味着人家一个逃逸行为被你中间一切两半儿。前半段你算给了特别违章。成立交通肇事罪特别违章一重伤。你后半段儿你又认定为它是属于二档的逃逸中的情节加重情节,这不就重复评价了吗?那这个逃逸,

你在成立条件中评价一次,你在加重条件中又评价一次。各位,这绝对是疯了,不能这样去讨论。那怎么去处理呢?这是第二个案例。别着急啊,马上给大家一个很好的方法,第三个案例抬头看我。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重伤。撞成重伤以后。张三开车逃跑。两分钟以后,李四就被路人发现了,

被路人发现以后送往医院。医生全力对李四进行讲究,抢救三天三夜,宣告抢救无效死亡。抢救无效死亡,我想问各位。这个案例怎么去处理?这是最难的一个案例,一定要达到这种程度,重复一下张三闯红灯,将李四撞成重伤,张三逃跑。两分钟后,李四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医生全力对李四进行抢救。

抢救无效三天之后宣告死亡。问对账三怎么定?一档二档三档。各位记账。请问此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是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是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本案中,李四是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吗?当然不是因为两分钟后,李斯就被发现了,时间很快很及时了。并没有耽误救助。两分钟后被发现被送往医院,所以李四并不是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张三当然不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

那如果不是逃逸致人死亡,请问李四怎么死的?是被撞死的吗?是不是如果是大家扣个一啊,我一会我抽空一定会看这个弹幕。李四是不是被撞死的?有同学说,不是因为李四仅仅是被撞成了重伤,说的特别好。那如果你认为李四是被撞成重伤,请问李四是怎么死的?啊,不是逃逸得不到救助,死的也不是撞死的,请告诉我怎么死的?

有同学说那怎么死的?你不是说了吗?抢救无效,宣告死,宣告死亡。那你的意思是要算在医生的头上,对吧?你怎么能抢救无效呢?你怎么不能起死回生呢?各位不合适吧?所以你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请问怎么死的?当然是撞死的。所以大家是不是发现了第一个难点,撞死一个人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各位当场撞死。当场撞死第二种可能是。撞过之后抢救无效死。撞过人以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也是你撞死的一个人啊。各位大家理解这个原理吧,所以要么是当场撞死,要么是撞过之后抢救无效死亡,这都是撞死的一个人。其实张三其实是闯红灯啊,闯红灯撞死了一个人。但这三个案例放在这之后,你会发现很乱哇,一会儿一档,

一会儿二档,马上就晕了。那下面我想给大家一个方法,让大家瞬间就不晕。但是你一定要听懂。这也是近两三年准确讲是前年,我才发现这个方法。前年之前我也没想到这个方法。前年去年加今年。那这个方法就是各位抬头看我,看我。逃逸它既有可能是一档的成立条件特殊违章,它也有可能是二档的加重条件。但刚刚说了,如果你认为是二档的加重条件。

二档是要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碰到有逃逸的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秉持一种理念,那就是先去掉再。请回来先去掉,再请回。什么意思呢?你先把逃逸的这个事实啊,逃逸的这个情节先从案例中砍掉抹掉,不要了。你判断一下剩下的事实能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剩下的事实能构成能构成,你再把去掉的那个逃逸拿回来。这表明,在能构成的基础之上,

还多了一个逃逸,那这个逃逸一定是二档,是加重条件。是加重条件。那如果你把逃逸去掉了。第二种可能哦,逃逸去掉了,剩下的事实他已经不能构成一当了。剩下的事实已经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了。那你就把这个逃逸拿回来,他也不可能是二等的。拿回来之后。如果将陶艺拿回来。哎,他能成立交通肇事罪。

这表明,去掉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拿回来逃逸,他能构成那这个逃逸就是成立条件。特别违章中的逃逸。先去掉,再请回来。各位先去掉再请回,就这么简单。凡是碰到逃逸的,先把逃逸去掉,逃逸去掉以后,剩下的事实还能构成一档。那么,把陶艺拿回来一档基础之上有陶艺,

所以是二档。去掉逃逸以后,剩下的事实不能构成一档。不能构成一档,你就拿回来逃逸,也不可能是二档了,不是二档怎么办?你把逃逸拿回来,哎,成立交通肇事罪了,这表明去掉逃逸不成立。拿回来逃逸,他就成立,那这个逃逸当然是一当的特别违章。它是个成立条件以上三个案例,

你带进去瞬间秒懂,我说慢一点啊。低干李张三喝点酒,把李四撞成重伤,张三逃跑了,李四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各位,你先把逃逸去掉。不考虑逃逸,还剩什么喝点酒把人撞成重伤。李四被救活了,肯定没死啊,所以喝点酒把人撞成重伤。去掉逃逸,还剩这么多,

请问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喝点酒把人撞成重伤是特别违章,一重伤已经成立了。既然已经成立了第一档,基本犯你再把逃逸拿回来一档加逃逸,因此属于二档。第二种情形。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重伤,撞成重伤以后,张三逃跑了。李四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各位把逃逸去掉,还剩什么闯红灯撞成重伤,请问闯红灯撞成重伤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不构成,

因为这是一般违章,要一死三重伤,那既然不构成好的,把去掉的逃逸拿回来,拿回来以后你会发现。他就从一般违章变成了特别违章,而特别违章搭配那个重伤,结果能成立。所以我们会发现,第二个案例中,去掉逃逸,无罪逃逸,拿回来有罪依当。因此,他。

他是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是特别违章中的逃逸。第三个案例同样如此。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重伤,撞成重伤以后,张三逃跑了两分钟以后,李四被路人发送往医院。医生抢救三天三夜宣告无效死亡。各位去掉逃逸,还剩什么?还剩闯红灯,当场把别人撞成重伤,但抢救无效死亡。那其实也是撞死了一个人,那就是闯红灯撞死一个人。能成立交通肇事罪吗?

可以。一般违章闯红灯撞死一个人。那既然是构成了一档,再把你去掉的逃逸拿回来,各位。二档,所以第三个案例是二档。他不可能是三档的,三档要求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本案中,李四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各位,你看看这个方法真的很好用哦,先去掉再请回。我们要充分重视逃逸。

当然了,我如果再补充第四个案例,你们肯定都知道了,假如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了重伤,张三逃跑了,李四在马路边长时间得不到救助,慢慢的流血过多死亡。各位,如果李四得到救助,就可能不死啊,这表明张三的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死因正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直接认定为三档逃逸致人死亡。我想这个点应该不好,

不难理解。那么当然了,有同学说老师。为什么你认为二道?是先构成交通肇事罪。再具有逃逸情节。但是呢,这个三档你总结的结构呢,却是交通肇事的行为,再加上一个不作为的致人死亡。换句话说,二档要以一档为前提,那为什么三档不以一档为前提呢?各位向后翻看司法解释。311页看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五条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成立交通肇事罪,只要求前面有交通肇事的行为就行。它不要求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有人就反驳我说,老师不对前行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所以,构成交通二罪。那就不错了,交通肇事后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呀,

你闯红灯把别人撞成轻伤,这也是交通肇事后啊。大家想,如果三档也要求以一档为前提为基础。这个司法解释会怎么制定?他会参照第三条一样去制定,你看第三条指的多明白。第三条那就是二档的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等等等,第二条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啊。他说,在行为人具有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换句话说,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二档必须要在第二条的基础之上,第二条也就是一档。所以逃逸必然要以一当为前提。二档的逃逸要以一档成立为前提。但是如果逃逸致人死亡这个三档。也要求以一档为前提,他就会采采取第三条的立法模式,他会这样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到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它一定会这样规定的。恰恰第三条做了规定,

第五条没做规定表明第五条逃逸致人死亡,根本不要求。前行为构成交肇罪,只要求前行为有交通肇事的行为。就是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的行为,有交通肇事的行为。各位,这个第五条的规定,它充满着我们立法者的智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政策研究室有一大批刑法学者专家。这一类人,他们是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有同学说,

为什么第五条不要求建立在?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之上呢?只要求有个焦躁的行为呢?理由在于你一旦认为逃逸致人死亡。也要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有很多疑难案例,你根本就追究不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连环碾压案。大家可以想第一。张三闯红灯把王五撞伤了。王五就昏迷在路中间。昏迷在路中间。张三驾车逃逸。五分钟以后。

李四开车经过。就从王五的身上压了过去。后来王五死亡了。各位,我们先分析李四李四简单,他从王五身上压过去,有几种可能呢?第一,李四如果是正常行驶。那李四肯定是无罪的。李四如果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他是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看题目怎么去交代。李四不难,

毕竟是李四直接压死的。各位,关键是怎么去处理张三?这种连环碾压案,你对张三能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呢?各位,如果你对张三定交通肇事罪的一档一档,是不是要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同等责任死三人,特别违章一重伤?如果你对张三定交通肇事罪,你必须要证明张三将王五撞成了重伤。但是你怎么去证明呢?证明不了,

因为王伍又被二次碾压了,他现在身上的伤到底是张三首次撞的,还是被李四给碾压的?你证明不了啊,你证明不了,你怎么能对张三定交通肇事罪的一当呢?没问题吧?那如果一档定不了,那就不能定二档,因为二档是以一档为前提的,刚刚才分析。假如你认为三档也以一档为前提。也必须建立在一当的基础之上。各位二党不成立,那三党也不成立。

你这样的话,那张三就无罪,你摸着良心很好疼啊,所以当然不合理啦。那张三最后搞个无罪,你肯定是接接受不了的。老百姓也接受不了。那这时候怎么办呢?但是你三档如果只要求前面呢?有个交通肇事的行为,不要求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不就解决了吗?张三前面有没有交通肇事的行为有?撞了王五闯红灯撞的。那王五是不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是?

因为如果张三救了王五,王五不可能被后车压死的。大家想想是不是道理?所以逃逸,致人死亡,它是有两种可能的,第一种是被害人慢慢的流血过多死。慢慢流血过多次,第二种那就是被害人被后车压死。你前车撞了人,你不救。结果被害人被后车压死了。被后车压死,他对于前行为人而言。仍然是逃逸致人死亡。

因为被害人毕竟是因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换句话说,如果你救了被害人,被害人怎么可能会被后车压死?所以他充满着实践的智慧呀,这是第一个理由连环碾压啊,第二个理由各位,如果你认为。三档也要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也必须以一档为前提。还会出现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在一般违章中。被害人只有一个。基本上就没有逃逸致人死亡的可能了。你比如闯红灯撞了人。

各位,怎么样才能构成一档要撞死?那你撞死才构成你后面的逃跑?那就不可能构成逃逸致人死亡。这个不构成,我们是能接受的,马上会讨论。第二,那如果你认为三档必须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那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成了轻伤昏迷,轻伤也有可能会昏迷呀。李四躺在地上,流着血昏迷。张三开车逃逸,

地处偏僻,李四没有被人发现,慢慢流血过多死了。如果你认为三档必须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他闯红灯,把别人撞成轻伤,肯定不构成一档,不构成一档,那后面逃跑,被害人流血过多死。那也不能认定为三档,如果你认为三档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那张三就定不了罪。能接受吗?当然接受不了。

所以我们不要求三档,必须以一档为前提,只要求前面有个焦躁行为即可,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两个角度,我进行分析的,大家能听懂总结一下,抬头看我。什么叫撞死一个人撞死,包括第一当场撞死。第二,撞过之后抢救无效死亡。这都是撞死一个人。第二,什么叫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致人死亡包括第一被害人慢慢流血过多死。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第二被害人被后车压死,这两个点两个角度,你们一定要搞定。被害人被后车压死,对于前行为人而言,如果你不逃逸,如果你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被害人就不可能被压死。所以被害人的死亡对于前行为人而言依然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好,这样的话,三档的关系搞定了吧?一档的成立条件。

一死三重伤,无力赔偿数额30万,同等责任死三人。特别违章一重伤,特别违章酒后毒,后无牌儿无证安全逃逸,还超载二档的逃逸,要建立在一档的基础之上,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加上逃逸这个情节。但是这个逃逸不能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一旦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直接认定为三档,而三档不要求以一档为前提,只要求一个交通肇事的行为。

再加上。不作为的致人死亡,即可构成三等。好以上梳理全部结束以后,大家把书翻到第。307页,各位前面说了。我们逃逸致人死亡,只要求前面有交通肇事的行为。撞死一个人,既包括当场撞死,也包括撞过之后抢救无效死。各位比如,如果你闯红灯。将张三撞成了重伤,

这一刻肯定是无罪的。你这一跑,那至少是构成一档了。我的问题是因为一跑就变成了特别违章,对吧?搭配一个重伤构成一等。咱把这个案例稍微再延伸一点点。如果你闯红灯,把张三撞成了重伤。你没有逃逸,你立马把张三送往医院去抢救,在那个重症监护室。一直在抢救。各位,你认为警察这个时候会不会把你抓起来?

刑事立案当然不会,第一,你是一般违章,一般违章要一死三重伤才能定罪,你撞了一个人。张三还没死呢,还在抢救呢。所以警察不会抓你的,各位警察在等什么?等什么啊,同学们等死。大概这也不能说他等死啊,警察也不喜欢被害人死,是不是警察在等一个确定的结果出来,比如张三抢救后幸存了,

那你就是无罪的。如果抢救无效死亡了,你就是闯红灯撞死了一个人。对,你就可以定一档。因此,表面看,闯红灯将人撞成重伤,好像是个结果。但这并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它只是一种暂时的结果。最终的结果要看后面具体的发展情形。最终抢救活了,那你就是撞成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那你就是把人撞死,这个点千万不能犯错好。下面我们重点去拆解逃逸致人死亡,刚刚说了结构啊,先有焦躁行为,再加上不作为的致人死亡。前提条件。既然是司法解释规定逃逸致人死亡,是指焦躁行为发生后。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表明逃逸在前,死亡在后,二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死因是得不到救助。所以逃逸致人死亡的前提是被害人当场不能死。如果被害人当场已经死掉了。然后再逃跑,这叫死亡后逃逸,而不叫逃逸,致人死亡。各位,比如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死了,撞死以后张三逃跑。这怎么可能是逃逸致人死亡呢?这叫死亡后逃逸。闯红灯撞死一个人,构成一档,

再加上逃逸情节二档。直接认定为二档就行了,这个小问题一定要知道,那如果闯红灯把别人撞成重伤,自己逃跑了,被害人慢慢的流血过多死。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定逃逸致人死亡。逃逸者死亡当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认识到事故已经发生了,因为他的动机跟二档的逃逸一样,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个很好理解。但提醒大家注意,三档的逃逸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通常是过失。

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各位把自己带入进去,如果你闯红灯就撞了一个人。撞过之后啊,你选择了逃跑。请问这个时候你对被害人的死亡是什么心态?大概率是第一种。没事,我不救别人会救的,36计先跑再说。我不救别人,一定会救他,你可能会有这种心态,结果被害人没有得到救助,死了。

那你对死亡结果是过失,逃逸在前,死亡在后。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直接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这第一种是过失的心态,第二种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比如地处偏僻,你撞了一个人,撞过以后一看,哦,挺重的。怎么办?救不救?你犹豫了一下,

不救他可能会死的救,那我就案发了。紧接着,你选择了逃跑,谢谢。心想死不死我不管,反正我要跑被害人呢,最终也死了,那你对他的死亡结果就是间接故意。被害人还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此时要定。逃逸致人死亡。这点一定要注意逃逸致人死亡。当然,有同学说老师那这个时候撞过人之后有救助的义务。

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该救而不救,并且是间接故意,为什么不定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呢?人毕竟死了嘛。各位理论上来讲,他的确是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但是不能定。理由并不是理论有问题,而是因为证据认定的规则问题。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能仅凭口供对犯罪人进行定罪。

它的证据相互印证的。所以即使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你证据根本就证明不了你达不到这种程度。比如各位,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你感受一下。假如你闯红灯把人撞成了重伤。地处偏僻,你逃跑了,被害人慢慢的流血过多死了,一旦你被警察抓,警察给你出示视频,一清二楚,看看你撞了人,也看到了你下车去查看。

再看到你开车逃逸。警察一定会这样问你。这个人是你。我们已经调查出来了。你将被害人撞倒了,你知道吗?你肯定会说什么?你说我知道他有同学说,我肯定说我不知道你疯了,视频都在你面前放着,你还说你不知道,你逼着警察对你刑讯逼供吗?你肯定说我知道嗯,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的,我的确撞了人,

警察问你的第二个问题。你知道不知道?你如果不救他,他可能会死。你会怎么说?你会不会说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疯了。所有的人基本上都会说什么我我警察同志,我真的不知道撞那么重,我真的不知道他会死,不然的话我肯定不跑的。或者说我以为我跑了,别人一定会救他的。各位嫌疑人一般都会这样说。所以你作为警察,

你怎么证明他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你证明不了的。各位当然了,有同学说那如果他真是如实供述了呢?这个视频中是你,你将被害人撞到了,你知道吗?我知道。呃,你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的伤情很重,对吗?是的。紧接着你上车选择逃逸,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

那你知道不知道,如果你选择逃跑,被害人有可能会死,我知道。你确定知道吗?我确定。各位极少数人会这样回答你,这样回答警察可能会对你做。精神疾病鉴定的。说这个人反常啊,对吧?那么即使你这样去回答,也不能对你定故意杀人。不能定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在于他只有你的口供,

他没有相关证据能证实。仅凭别人的口供是定不了罪的,所以不作为,致人死亡。逃逸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说过时。也可以是过失,那如果是直接故意马上会讨论,它可能会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形。所以逃逸致人死亡,第一前提被害人当场不能死。这是前提第二。第二,就要求主观条件对死亡结果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好逃逸,致人死亡。到这一步,搞定了。当然了,站在结果角度,被害人的死因一定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所以逃逸要在前,死亡要在后,那么。死因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如果和得不到救助没有关系。那就不能认定为三当。比如我们之前讲过一个案例啊,

张三闯红灯,把李四撞出五米之外,李四李四倒在地上。头盖骨粉碎性骨折,脑浆都出来了。张三一看哇一声就跑了两分钟,李四就死了。各位,你认为李四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吗?当然不是救,要死不救也要死,所以这根本不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他其实被撞死的。所以对张三只能认定为二档。那就是闯红灯撞死一个人,

先把陶艺去掉,闯红灯撞死一个人,成立一档,再把陶艺拿回来二档。各位,这不就搞定了吗?不难不难,好。最后,我们看总结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这个板块真的。特别的重要。逃逸致人死亡,虽然前面讲的已经很详细了,但是为了让大家有更深刻的理解,

所以有了这张图。围绕这张图,我们要详细拆解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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