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16:03

60.第19章:危害公共安全罪(02)(Av823243245,P60)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二小类交通工具设施行,那这个小类下面总共是有七个罪名。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高度相似。而且呢,学习起来也不难,它和前面的作业非常像。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此三罪密切相关,最后劫持航空器罪与劫持船只汽车罪又很相近。所以这七个罪虽然都在同一小类之下,

但是它们的紧密关系的确有所不同。那下面我们先看破坏交通工具罪。本罪是幺幺六幺幺九两个法条做出了规定,其中幺幺六条是危险犯,幺幺九条是结果加重犯。各位跟前面讲的放火等罪完全相同,连法定刑都一模一样,性质也相同。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我们还是按照之前的套路四步走,第一步构成要件,第二步时间推进形态三共犯四罪,属先看第一个问题,犯罪成立的四个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当然是公共安全,具体而言是交通运输安全。

提醒大家,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然也就不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二,客观方面,概念写一遍,重点强调,一是破坏,二是足以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第三,本罪的主体不讨论一般主体等等。主观方面当然是故意要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和危险。好,

下面拆解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我们得出了本罪的具体认定,看一看哪些点需要重点掌握第一。倾覆和毁坏是什么意思?大家简单了解。比如这个毁坏,通常指的是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不能安全运行,这才是它的核心关键词。那么,按照本罪的要求,必须要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腐坏,危险。

这个足以怎么去认定呢?当然要去考虑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位置,破坏的方法。来综合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得出下面圈一圈二两个小点。圈一通常只有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部件,才有可能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那这种重要部位和部件,比如像驾驶操纵系统。刹车制动系统还有供油的油路系统。那一旦破坏以上上述重要系统,它就完全有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倾覆和毁坏。所以,

破坏交通工具罪针对的一定是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重要部件。比如,15中曾经出现过一个真实案例,张三是一个机场的检票员,因为对领导不满意。想让领导被撤职被处分。然后他就拿了个锥子,找了个飞机。一个民用飞机对着那个油箱的位置用力猛戳。紧接着,被当场抓获。发现呢,他凿出了五个凹陷的痕迹,还有一个贯通洞,

这个贯通洞意味着油箱被刺破了。大家可以想。虽然是当场被抓了,但这个案子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还是未遂。贯通洞都已经凿出来了,表明它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如果此种情形没有被及时发现,飞机一旦起飞,完全有可能出现倾覆毁坏结果。既然贯通动已经出现,现实危险已经发生,那本案当然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各位,那如果正在凿的时候被抓了。还没有出现这个贯通洞,

仅仅是凿了五个凹陷的痕迹。有五个凹陷痕迹,而且经技术评估。这个行为呢,还没有影响这种飞行安全。只有几个凹陷的痕迹。这个时候,他正在凿的过程中被抓,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也就是意志以外原因没有造成这种现实的危险,那要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各位,这个应该很好理解,这就是足以它的判定,切记一定是针对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

或者是重要的部件。当然,反面来看就是圈二,那如果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但是不足以,根本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那就不会危害公共安全,自然不能构成本罪,比如将别人汽车的轮胎偷走。将车窗的玻璃砸碎,那这个行为本身它不可能是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你偷走了一个轮胎,那车子是开不走的。也无法上路行驶的。

那么你砸碎了车窗的玻璃,它也不会使。一辆汽车发生倾覆湖海危险,我们在高速公路开车的时候,有时候还会把窗子打开呢。正因如此,此种情况只能定,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不得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这个罪很简单,你就联系本罪保护的客体,凡是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本罪,凡是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那就不构成犯罪。不构成本罪,

要认定为其他罪。像飞机的那个案例,即使他在凿的过程中还没有出现灌溶洞就被抓了,只有五个凹陷的痕迹,但是他的行为完全有可能凿出来,灌溶洞完全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正因如此,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但是你就是冲着人家的车窗玻璃去砸这个行为,本身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那只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小点一定要注意。好那么,破坏行为要达到足以的程度。联系犯罪客体,公共安全来进行考虑,

这个板块就结束了。行为针对什么对象呢?刚刚法条中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要针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要针对这几种。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既然要危害公共安全,就要求上述交通工具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那么你对它实施破坏行为,就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我们对正在使用中。

是要做一个合理的解释的第一,这种代用和备用的交通工具属于。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因为他随时都可能会投入使用。比如你家邻居将车子停在了门口,第二天开车要上班的。那这个车子就属于典型的代用备用,他随时都有可能开车,那么出去办事,这个时候如果你将他的刹车系统给破坏了。自然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代用备用。不需要检修就可以随时使用。此时要视为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这个笑点一定要注意。

第二,如果尚未检验出厂交付使用。或者正在工厂检修的交通工具。在工厂检修这表面根本没有交付使用。既然如此,此种情形啊。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比如我们都知道有人是喜欢收藏汽车的,甚至有些车子已经报废了。转向系统,油路系统都已经坏掉了,也不打算开了,就是收藏。这个时候如果你把他的车子给毁了,

哪怕破坏了,关键的设备他也不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这个行为本身是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最多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小问题很好理解。当然了,按照立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那么大家要注意,它是不包括其他的啊,不包括什么马车哎,这肯定不算。自行车这也不行,说把你自行车的链子给你绞断,

各位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绞断链子也走不了。这种交通工具的属性就意味着它通常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啊,这个小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第四还剩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型拖拉机能不能是本罪的对象?我们生活中的确存在一种现象,比如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可能这个大型拖拉机呀。它是用于搞运输的。拖拉机通常是耕地的,但有的大型拖拉机是用来搞运输,还拉几个人。

哎,这个时候呢,能不能成为本质的对象,关键要取决于它的用途,如果大型拖拉机作为的是农耕工具。要在农田里面去犁地,那这个时候它不可能成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因为在农田里面离地。它都没有上道路行驶,它怎么可能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因此,这个时候破坏这种农耕的工具,可以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犯罪。但是不得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但是如果作为交通工具而进行使用,此时。对大型拖拉机进行破坏,因为它要求是让道路行驶。交通工具那一旦对他进行破坏,完全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是可以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这是一种扩大解释。各位,因为我们谈到汽车通常讲的都是大家脑海中出现的那种样子,比如。比亚迪奔驰宝马奥迪类似于这种汽车,现在你要大型拖拉机也解释为汽车,各位一旦这样解释构成这个罪的人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当然是变多了,

所以它是一种扩大解释,那如果这种大型拖拉机的确是事实上从事的,是一种运输,那我们认为。将它解除汽车还是能接受的。所以它是一种扩大解释,好总结一下啊。行为要破坏。上述交通工具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那既然联系本罪客体公共安全,那这个破坏一定是针对关键部位,关键部件。这个足矣。我们的判断,

一旦出现现实危险,构成既遂,如果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还没有出现现实危险,有可能构成未遂。当然了,如果自始至终都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那不可能认定为本罪。比如前面说的砸人家的车窗玻璃。盗窃人家的车子的轮胎,盗走人家的发动机,这怎么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发动机都偷走了,这时候怎么可能能上路行驶?直接认定为欺诈罪。

那么,行为结束以后,我们讨论它的对象,对象就是刚刚讲的火。气电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哎,航空器。各位,大家可以想。除此之外,

原则上是不能再包含着其他种类型。啊,但是呢,这个大型拖拉机要一分为二来看待,作为农耕规工具不是本罪对象,作为运输工具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自行车马车啊,这都不属于啊,这个小问题要注意,各位到这一步呢,我们定罪标准犯罪构成就结束了,以它为中心,第二个维度时间推进式形态。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

它既有危险犯,又有结果加重犯的性质,跟前面的放火等完全一样。这个危险犯,只要你的破坏行为实施完毕,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险,即构成既遂。至于是否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在所不问。比如火车站。你看到了一辆高铁爬下去,把刹车系统给破坏了。当你把刹车系统破坏从里面又爬出来,爬出来刚走100米就被抓了。各位,

此时由于。相关的系统已经被破坏,对公共安全已经产生现实危险。应当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这就是现实威胁。当然,如果你刚爬下去呃,正在破坏。还没有破坏成功就被抓了,那就只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那你破坏以后,如果导致高铁刹车失灵。造成严重的倾覆事故,那这个时候要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结果加重犯,

因此从犯罪形态这个点,大家可能都已经非常熟了啊。好,那这两个案例我们就不说了,刚刚的原理是一样的。那共同犯罪没有必要过多解释,因为两个人以上当然是可以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共犯,有人甚至可以教嗦,有人可以提供帮助。所以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时间推进式,形态空间分布式共犯,最后讨论罪数问题。第一个问题,罪与非罪。这个点其实不难,

关键看行为有没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都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然不能构成本罪,要定其他罪,如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犯罪,像刚刚讲的什么偷走发动机呀,偷走轮胎呀,这就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它不可能使这个交通工具继续上路行驶,也就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点很好理解,当然如果一个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是可以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比如,

几年前我有一次坐飞机,那个经历啊,让我印象深刻。我坐飞机有个习惯,或者是戴着耳机,听着轻音乐,或者是带个防噪音耳塞,翻翻书看一看,在那天我特别疲惫。晚上呢,还要写东西,我就打算小气一会儿。飞机起飞以后,我把座椅向后调了一下,向后靠了一点,

就这样。保持睡眠的这个状态。然后马上就要进入睡眠的时候,各位简单讲就是处于临界状态,你如果要是不被打扰,可能一分钟之内你就能睡着了,而且会睡得很香。如果你要是被打扰,可能马上就清醒,清醒之后就很难再入睡,就那种状态,大家可能不知道有没有那种感觉啊?我这在处于睡眠状态的时候,临界状态的时候,这个时候。

空姐开始派发飞机餐。乱糟糟的那个飞机在那嗡嗡嗡响,然后防止耳塞也抵挡不了这么多的噪音,他在发飞机餐的过程中,我就听到他和我周围的乘客说先生先生。先生,你要什么呃?选什么吃的,然后就这种。我当时呢,就想应该不会喊我,因为按照我以前的经验,正常情况,他看我睡着了,会在前排座椅这个地方贴个东西。

贴个小牌子,等醒过来以后啊,他再过来问你要不要吃什么东西啊?当时我其实还没有焦虑啊,没有很。紧张,因为我那个时候特别怕被打扰,怕被喊醒,我当时就继续在躺着,就这样。然后紧接着呃空姐走到我旁边的时候。把我周围的乘客全部派发完毕,他就应该是看了我一眼,我猜的,然后他就开始在这儿喊我各位。

这一般是真的不喊的,他喊我说先生哎,你好先生,各位,我知道他一定是在喊我各位,但是我不能动,知道吗?我如果这一动,马上就清醒了,如果。我不动,马上就可以睡得很香的,所以我心想喊了两声了,别喊了,求求你别喊了好不好?

然后他仍然在这儿先生先生,然后我还没有讲话。各位正常情况下,真的不能再喊了。后来呢,这个空姐的确没再喊我干嘛呢,她就摸她就推我,你知道吗?她就拿着手放在我这个地方诶,先生。先生各位,你再不动,那就不合适了,我就睁开眼睛看了他一眼,我说怎么了?

他说,哎,你好,你想选点什么吃的?其实我真的。也挺想吃的,我说有什么吃的?啊,他说你好,我们有猪肉面,有驴肉饭诶,我一听有驴肉饭,天呐,是不是呃,是不是上有龙肉下有驴肉嘛哇,

这个驴肉竟然上了飞机也上天了,我说那我要。驴肉饭。我当时感觉好兴奋啊,被喊醒就喊醒吧,我要驴肉饭,他说哎,你好,我们是驴肉饭啊,我说对,我要驴肉饭,他说驴,我说驴。他鱼我驴啊,鱼肉饭,

我鱼肉饭那我不吃。啊,然后紧接着他就。推走了他的小车子,各位,你知道我当时那种心态就是好生气呀,你为什么把我喊醒啊?大家想,假如我这一生气,我轮着一些坚硬的东西,我开始砸飞机,我对着他的窗子咔咔咔,我要把玻璃给砸碎,我要呃呼吸外面的空气,各位。

会不会危害飞行安全,当然会。这就是对交通工具本身的一种破坏,那当然要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这点一定要注意。这个破坏交通工具罪。一定会体现为对公共安全本身的侵害。那如果砸的过程中我被抓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如果把窗子给砸碎了。各位,这个有可能会导致气压失衡的。这个时候一定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啊,好第二。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各位这真的不需要讲了,就看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了,定前罪没有危害就定盗窃定故意毁坏。财务罪好第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放火罪,爆炸罪啊,这个我们要提一提,我们都知道它是法条竞合,前面讲过了。你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通过放火的手段去破坏。它为什么是法条竞合?通过放火的手段去破坏。首先,

它是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的内容,其次,它也是属于放火的内容,它是可以相互包含的。通过放火的手段去破坏它,是可以相互包含的。第二。你放火可以烧很多东西,但你现在烧的是一个特定的交通工具,而你烧这个特定的交通工具已经被立法上规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已经被特别规定了,所以它是个特别法。但是呢,我们必须要考虑公共安全这种属性,第一,

如果采取爆炸,放火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那当然要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竞合。最典型的各位黄古屯事件,大家知道日本关东军是不是把张作霖?炸死了,那他是预先埋了炸药。张作霖的列车经过的时候,日本官渡军就引爆了炸药。直接把这个列车给炸飞了。出轨了,那怎么定?那只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啊,它的爆炸行为直接指向的就是辆车子主客观相统一。

我为什么不提前炸,我就要等着这个专列过来的时候我再炸,所以我的主观想指向的其实就是这个列车本身。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二,如果你爆炸放火,使用这种方法针对的是。正在检修的,也就是没有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那这个时候那就不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因为破坏交通工工具罪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最典型的啊,张三为了报复4s店,发现4s店这个进货一批新车在仓库里面放着张三一把火,把它给烧了。

危害了公共安全,但这个公共安全它是被什么行为危害的呢?是被放火行为危害的。它并不是因为交通工具被毁本身危害了公共安全,因为这些交通工具并没有交付使用,它根本不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所以只能定放火罪或者是爆炸罪。当然了,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放火爆炸,直接指向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一旦危害公共安全,

就只能定放火和爆炸。假如根本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只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犯罪。像我讲的。马蜂如果开了一辆小汽车,停在偏僻的地方,四周什么车子都没有,也没有其他财物,也没有人,我一把火把他点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对我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好,由此这个罪就到此结束了,小结一下。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腐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四要件只需要解释什么叫破坏。

要注意这个足以足以指的是要危害公共安全,如果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然不成立本罪。因此,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是关键位置,关键部位。关键不见。好四要件无成立条件,拆解完毕之后以它为中心讨论时间推进式形态本罪危险犯。只要造成限制危险就既遂。当然还有未遂,也有终止,也有预备。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空间分布式共犯,没什么好说的,罪数关系,罪数关系,第一罪与非罪,关键看有没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有没有可能。如果都不可能,那自然不成立本罪第二,它和盗窃罪和故意毁毁坏财物罪的界限,还是看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第三,如果以放火,爆炸等方法针对特定的交通工具。怎么办?

如果是针对的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那就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特别法条优先,禁止优先适用,第二,如果针对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那关键看你的放火手段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危害了,那就定放火。如果没有危害,那就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各位,

那这个板块结束了。来我们看真题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离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将。在一停车场,同一型号的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和发动机五万,价值五万,拆下盗走,各位定什么?各有有没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你说人家车子怎么开走,发动机都被你偷走了。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凡是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选项,全部排除a有破坏交通工具,排除b排除c排除只能选4d。只能定盗窃,这就是犯罪客体,它会影响定罪的。好破坏交通工具罪,到此就结束了。下面我们看第六个罪名,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个罪就更简单了,破坏交通工具,一搞定这个罪,直接套进去就可以。交通设施。

它是为交通工具提供服务的。交通设施幺幺七条是危险犯,幺幺九条是结果加重犯,跟前面的原理一模一样。基于我们立法规定,所谓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故意破坏。轨道隧道,桥梁灯塔,航道标志,公路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提问。提醒大家注意。这个罪名。这么多的交通设施,你很难完整的按照顺序去表述出来,只要你能总结出来就行,后面再背也是可以的。好,那我们看一看何为破坏?拆解四要件,这个破坏它既包括物理破坏,也包括功能上的破坏。所谓物理破坏,

比如你把轨道给炸了,火车经过的时候出轨了。这叫物理破坏。再比如飞机起飞的时候,它会加速,然后。飞起来对吧,然后嗯嗯嗯,飞起来这个时候你在飞机跑道上挖了一个大坑。飞机起飞的时候,嗯咔咔陷进去,裂为两半,各位。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同学说,

老师为啥不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一会儿我们再讨论。各位所以破坏交通。涉事罪第一个就是物理破坏。那第二种类型叫功能破坏,物理形状不改,但是通行功能受障碍,有人就在火车轨道上。用牛皮。带着厚厚的牛油去擦火车的轨道,长长的距离,然后去擦,擦完以后各位。这就会导致摩擦力显著下降,火车经过的时候只要一点刹车,

很可能会出现侧翻。这种情况也是破坏交通设施。虽然说这个轨道本身没有改变,但是它的通行功能受到了影响,因此破坏分物理也包括功能这两种类型。当然了,如果这个破坏行为,它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自然不争不构成本罪。因为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比如你在轨道上放颗小石子,放个一块的硬币,怎么可能会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那这个行为当然不构成本罪。第二,

本罪的对象。本罪的对象是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刚刚讲的轨道隧道,桥梁,灯塔,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啊,这些东西啊,没有必要一个个去了解,比如轨道都知道,然后桥梁好隧隧道公路,这没什么好解释的,机场也是如此航道。

航道涉及到比如长江,黄河,黄河很好像还少一些啊,主要是长江还有大海的这种航运。然后再向后灯塔,灯塔其实就类似于我们。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一样。他可以指明航向开船的司机,一看那个灯塔那个方向,他就知道朝着哪个位置,应该去行驶。然后除此之外,还包括标志,这个标志主要指的是交通标志,像红绿灯这种信号。

哎,再比如像我们马路上画的单行线。这都是属于典型的交通标志。再比如,像高速公路的紧急情况提示牌。这也是一种交通标志。所以对以上设施进行破坏,如果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同样。能认定为本罪。好,

那紧接着我们看一看下面两个例子啊,你比如例一啊,盗窃隧道中的电线。然后呢,导致隧道内漆黑无比,多车发生相撞事故,因为我们进隧道的时候按照规定是要开灯的,但有时候呢?可能发现隧道里面灯光挺好,自己又懒得开。那盗窃电线突然。导致整个隧道变得漆黑无比,多车相撞,各位那你盗窃的是隧道里面的电线。它其实也是一种交通设施的一部分,

那此种情况可以定。盗窃罪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也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想象竞合从一种。正因如此。温州的动车事故案大家都听过,就是因为这种通信的线路。出了问题,导致两辆列车发生相撞。所以如果你盗窃这种铁路专用的通信电线,同样是可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这个笑点要注意一下。然后本罪的犯罪形态跟前罪一样,既有危险犯,又有结果加重犯,

造成现实危险,构成本罪既遂。比如飞机跑到那个坑,你都挖好了。那肯定是构成既遂了。你在火车轨道上装一个脱轨装置,火车一经过必然会侧翻,脱轨装置都装好了,那一定是脊髓。因为已经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如果火车经过的时候真的侧翻了,发生严重事故,那就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正在装,还没装好,

被抓了,那就构成本罪的未遂,如果带着脱轨装置正在走。走向轨道的时候被抓了,破坏交通设施罪预备有完整的犯罪形态,好搞定。这样的话,我们一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二时间推进犯罪形态,三空间分布共同犯罪,共犯不讨论最后罪数问题。罪数中的两大问题很重要第一。司法解释。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道上的阴井盖把机动车道圈起来。比如,

像北京,上海有各种高架路。快速路,你像这个路上面,它也有可能存在着这种下水管道井盖。这是机动车道上的硬井盖,各位,如果你把井盖给偷走了。这就意味着,一个大窟窿在这个道路中间或者道路两边那车子经过的时候,一个轮胎完全有可能会卡进去,假如速度比较快,那就完全有可能出现侧翻,甚至是连环相撞事故。所以,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机动车道上的硬井盖要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切记。那么,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去区分这个点很重要?它相同点都是破坏实行行为一样,它的不同点在于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简单讲,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工具,那就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交通设施,那就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所以关键看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谁?

直接指向交通工具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比如像黄古屯事件。各位关东军是等着张作霖的列车经过的时候才引爆炸药的,这表明他的破坏行为针对的就是这辆列车本身。否则的话,他可以提前引爆,把铁轨给炸了嘛。等着列车经过的时候,它引爆炸药,表明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就是列车,因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当然了,如果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交通设施,那就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比如他提前先把铁轨炸坏。

那张作霖的列车经过的时候侧翻了,发生严重后果,此时那就要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行为直接指向谁那就定谁。这是我们研究生考试的观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好当有同学说,那如果把铁轨炸炸了,列车经过的时候侧翻了,这不也是在破坏交通工具吗?没有必要再评价了,你想一想,我们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怎么规定的?怎么表述的它是破坏轨道隧道,桥梁,

灯塔,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表明,破坏交通设施,

它本身就包含着一个结果,什么结果是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结果。那就没有必要再定破坏交通工具罪了,因此破坏行为直接指向谁就定什么罪,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好,这个罪就到此结束了。是不是很简单,我们就分析了破坏物理,破坏功能,破坏破坏的是什么?各种交通设施,凡是有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为交通工具服务的,这都是交通设施。

然后犯罪形态和前面的罪都一样,我们从放火罪到现在为止,讲的都一样。然后结果加重犯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认定。共犯问题不讨论,罪数问题就这两个点,所以从放火罪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原理都一样。你怎么可能学不会呢啊?各位好,那下面我们看这道真题。甲舰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是一座猪食槽。于是砍断猫链,将小船儿拖回家。

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各位,航标灯是不是交通设施?当然是。所以要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那关键是破坏交通设施既遂还是未遂?因为航标灯已经灭失,这表明。它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所以要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本题要选b。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有同学说,老师为什么不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他不是将小船儿偷回家了吗?各位这个小船儿是交通工具吗?这个小船。它的功能就是在船上面放一个航标灯。所以这个小串本身并不是交通工具。它是承载航标灯的一条小船而已,它并不是用于旅客运输或者是货物运输的,所以这不是交通工具,这个点应该不难理解啊。所以本题选。2b选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所以像这种情况。呃,我就感觉你感觉很很罕见是吗?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啊。类似这种案例是出现过的,我相信实物比理论要更精彩,所以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笑了一下,竟然把小船。偷回家有什么好偷的?呃,那我就想到小的时候呢,跟我表哥呃,家里几个小男孩一起去玩,突然发现呢诶,这边有个小河,小河旁边呢有一个人家,他家呢养了一条养了一头牛牛,

大家都知道他要吃。那个料的料也是放一个类似于一个木头的,一个草里面,然后牛吃草吃料。然后当时我们想哎,这个这个这个牛的这个草肯定是很适合很适合当小船儿的,然后呢,我们把里面的料清一清,然后把这我们几个人就把它抬起来放到小河里面。然后我们就坐在。那个牛槽里面,然后开始划船划的没有两米,然后就沉下去了,我们所有人都沉下去了,然后哇拼命自救。

那个小那个东西就沉下去了,就坏掉了,后来呢,就被我家人知道了,各位那就被狠狠的揍了一顿,然后就赔了人家。一个新的,这个牛槽啊,给出了钱给人家买了一个。那是很小很小的时候的事情了,所以这种事情是完全有可能会出现的啊。好,这个作业到此结束。呃,这样的话,

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咱就大功告成了,不难。马上我们开始进入本章最重要,最疑难的一个罪名,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太难了。案例分析题都有可能会考。我们休息几分钟,开始进入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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