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15:51

59.第19章:危害公共安全罪(01)(Av823243245,P59)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19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我们就要采取大类拆小类的方法。原则认为,三个罪名有点重要。第一是以危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是放火罪。第三呢,就是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罪会关联出另外一个重点罪名。有点重要的叫防害安全驾驶罪。除此之外,

其他小罪名特别好理解,那我们先看一看本章之最。小提醒部分有几个小点?那么,既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当然要知道,公共安全是什么?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注意强调的是,不特定多数人。所以如果张三为了报复社会,开着自己的车子,一看有人群直接加速冲向人群。各位,这一定会危害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要认定为以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我们前面讲过的案例,复旦大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被害人黄洋。他朝寝室的饮水机投了毒,而且当时寝室就住他们两个人。虽然媒体报道是复旦大学投毒案,但是这个案子就只能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它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那如果你朝着你们。学校公用的饮水设施里面投毒,或者朝着学校的食堂去投毒,

那一定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那这种情况就要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既然本章之最是危害公共安全,客体是公共安全,那么我们一定要联系章的客体,对本章下面的具体罪名进行认定,如果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那一定不是。构成本章之罪的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当然了,从结果角度来看呢,构成本章之罪。它有可能是对本章构成造成实害。对直接客体造成施害,

也有可能是造成危险。比如,像交通肇事罪。它造成的就是一种施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也有可能仅仅对公共安全造成一种危险。比如,像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他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的时候,就能构成既遂。再比如,危险驾驶罪中的部分情形,

它也有可能仅仅造成的是现实的危险,而并不是一种实害结果。好,那下面。这个基本的铺垫结束以后,我们紧接着看一看本章概述,也就是章的成立条件。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故意或过失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工资财产安全。注意不特定多数人是关键词。那这一章所有之罪,它的共性在于第一客体侵害的都是公共安全,那你也可以说是社会公共安全。本来就是社会法益第二客观方面概念写一遍,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那么当然了,大多数犯罪是作为少数犯罪,不作为也能构成,比如不作为有可能构成放火罪。总则我们讲过这个问题,随手扔烟头一看,有火灾的危险该熄灭不熄灭,不作为行使的防火作用。本章制度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毕竟有特殊主体存在的可能,所以呢,我们要指明一下,少数是特殊主体,

后面我给大家讲。比如我们大纲之外,有个罪叫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那么它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特殊主体犯罪。好再向后本章之最的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这章纳入大纲考察的总共是有21个罪名。算多了,你看我们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有五个罪,那么这21个罪名如果大类拆小类。

小类找各罪,可以拆成六类。第一小类是危险方法性,包括四个罪,那第二类呢?就是交通工具设施性,从五到第11个罪名。也挺多的,然后恐怖活动刑有两个罪枪支弹药刑从14到第16。然后紧接着重大事故刑从17。到第20,然后最后有个设备设施型21破坏电力设备罪,各位就这么多那这么多呢,原则上是小罪难度不大,但是有几个罪?

大家要仔细理解。我们大类拆小类,先从第一类危险方法型开始看起,那么危险方法型就包括大纲要求掌握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有以危罪。提醒各位注意。这几个罪名是共用一个法条的,而且除此之外呢,还有决水罪,只不过决水罪不在大纲之内。共用幺幺四幺幺五两个法条,其中幺幺四是关于危险犯的规定,幺幺五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我们先看幺幺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危险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还有以危罪共用这一个法条。那么,第幺幺五条那就变成了结果加重犯,要求实施这几种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处十年以上指导死刑。第二款过失犯欠款罪的,处三到七年。这个过失犯欠款罪。指的是过失引起了火灾,决水等等,它的罪名被称之为失火罪。过失绝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几个罪呢大致了解。那我们就从第一个罪放火罪开始。同理,还是按照总则的逻辑来拆解,先讨论成立条件,

二形态,三共犯,四罪数讨论这四个问题。首先,本罪的构成条件,客体当然是公共安全。二客观方面,那就是概念写一遍。所谓放火罪,指的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注意强调故意。强调焚烧公私财物,我们任何一个放火行为都是通常指向公私财物,继而利用火这种自然力实现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这个点大家应该都能理解好,那紧接着我们看一看本罪的具体认定,首先。本质的行为方式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通常都是作为的放火,但是不作为依然有可能,那这个不作为要有义务来源,你必须要关注什么法律规定。职业要求,法律地位,法律行为以及先前行为这四项义务来源,比如随手扔烟头。引发了火险。各位火险这个时候还不能定罪呢。

但是呢,有义务灭火啊,不灭火眼睁睁的看着火势越来越大,危害公共安全,这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义务就来自。来自先前行为,这个点很好理解。再比如,我们例二中举了个例子甲呢,是一个林场负责消防安全的职工,他基于职业要求。它是有灭火义务的,如果发现了火险,有能力而不扑灭,那么就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

当然,路人发现火灾。如果不报警,不救助,那对路人是不可能定放火罪的。这个点很好理解,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是不可能构成本罪的,而这个故意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我就想一把火点燃这栋大楼。很好理解,那间接故意呢?比如在春节的时候经常出现放烟花,

放烟花以后发现啊,有烟花呢,打偏了,然后落到了一个塑料棚上面,塑料棚是个民宅。这个时候他一看怎么办?一看有可能引发火灾。为了逃脱责任,拔腿就跑,放任火灾结果发生,这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行使的放火罪。而且是属于不作为。因为放烟花是无罪的。你落上去之后,基于先前行为有灭火义务,

有能力而不灭火,放任火灾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形式的间接故意的放火罪。各位很好理解啊。过失不构成本罪,那如果过失导致了火灾,那要认定为失火罪。当然,要知道,放火的动机不影响。不管是基于何种动机。造成了火灾,只要主观是故意,那当然要认定为放火罪。好成立条件四要件,

我们分析结束之后,我提个醒,本罪的主体年满14周岁就行了。行使责任年龄是有归纳的,以定罪标准为中心讨论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及犯罪形态问题。本罪既有。危险犯又有结果,加重犯的性质幺幺四危险犯幺幺五结果加重犯。所以这个罪它是具有完整的犯罪形态,从既遂到预备未遂,终止都有。那么,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当然是构成要件。齐备说何时?

齐备构成要件,何时既遂?这是所有犯罪构成既遂都要满足的标准,但是具体到放火罪而言,我们一般认为采取的学说是对象物独立燃烧说。就是你想放火烧毁这个对象。当这个对象物能够脱离媒介,物能够独立燃烧的时候,就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危险犯也就既遂了。比如张三想放火烧死。李四就点燃了李四所在的这栋大楼。各位,它的对象物就是一栋大楼。当它点燃柴火以后,

这个时候还不能构成既遂。当柴火引燃了这栋建筑。这个时候,这栋建筑能够脱离柴火,独立燃烧,那就脊髓了。即使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是构成放火罪危险犯的既遂。这就是对象物独立燃烧,说这个点应该不难理解的,我们前面讲犯罪形态是详细的拆解过。那即使他把这个建筑物啊,点燃以后,即使他扑灭了。

那也不可能再退回犯罪中止仍然要认定为危险犯的既遂。当然了,有没有可能终止呢?当然有可能在既遂之前都能终止对象物,还没有独立燃烧的时候,你把火给扑灭了,放火罪终止。对象物独立燃烧之前,如果火被别人扑灭了,那么行为人构成放火罪未遂。那如果张三为了放火,先去购买汽油,购买汽油以后后悔了,预备阶段的终止购买汽油以后被抓了,那就是放火罪预备。

所以它是具有完整的形态。剩下三个罪名同理都一样。第二,针对结果加重犯,立法上明确规定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各位,那如果放火仅仅造成别人轻伤,也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呢?那就只能认定为是危险犯的既遂。因为这个结果加重犯,必须是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比如我想烧死马蜂,知道马蜂住在某某酒店,

我一把火把酒店给点了。熊熊大火,马蜂被烧得嗷嗷叫。被烧死了,那我就构成了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属于放火致人死亡,并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结果加重犯就成立了十年以上,直到死刑。那如果我放火以后对象物独立燃烧了马蜂,被烧成轻伤,其他人没事儿,而且这栋大楼也没有严重受损,没有重大财产损失。

各位对,我就只能定危险犯的既遂。各位切记,只能定危险犯的既遂。好,这个点就到此结束了,这是形态问题,当然站在共犯角度。有人可以构成放火罪的实行犯,那有人就能构成教嗦犯,构成帮助犯,这都可以。好紧接着我们讨论第四个维度,那就是罪数问题。第一,

要区分。此罪与彼罪,放火罪与失火罪,简单主观心态不同。如果对火灾结果持有追求或放任心态,那当然是放火罪。那如果对火灾持有一种过失的心态,反对避免的态度,这一定是失火罪。比如张三在加油站附近抽了根烟,随手一扔就离开了。那紧接着,这个烟头就引发了火灾,这一定是失火罪。那如果张三在加油的过程中抽烟,

抽完烟之后,他冲冲着那个油枪扔烟头。各位,那很明显这是故意犯罪,要定放火罪的。好,当然了,我要提醒大家注意啊,就是过失引起火险。过失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仅仅引起火险不能定罪。但是引起火险以后,有能力而不消除危险,继而造成火灾,这是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的防火罪的。

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呢?就一句话,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并放火。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在放火罪中可以得到合理的评价,那就是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那如果放火的这个手段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只是侵害特定人的生命权,那一定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共安全都没危害,

怎么可能被认定为本章之罪呢?以马蜂为例。各位,如果我和马蜂有仇,先把马蜂捆起来,带到一个小山沟四周,什么都没有,绑在一块大石头上,浇上汽油,我一把火把马蜂给点了。我听着马蜂在旁边痛苦的呻吟着。稀绿稀绿稀绿稀绿,然后呢?被烧死了,各位我危害了公共安全吗?

没有这种情况对我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像刚刚讲的,如果马蜂住酒店,我为了杀死马蜂,一把火把整个楼都点了,烧死了很多人。各位,此种情况你再指定,故意杀人罪,他就不能全部评价了呀。以故意杀人罪它侵害的客体是什么?特定人的生命权,但是我的行为明明是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一旦认定为放火罪,我们认为就是合适的,

因为放火罪。这个公共安全的内容,它本身就包含着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这块和法考的观点不一样。所以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关系,一句话关键看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定故意伤害。搞定好,再向后。下面我们看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相关犯罪之间的关系。先亮个结论,新版考试分析第103到104页认为,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设施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也就说,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特别法,特别法条,要优先使用。而且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它们的法定刑是完全一样的。那么,为什么认为这是法条竞合?我尝试着给大家解释一下,看看能不能听懂。因为你放火是焚烧公私财物,而公私财物的类型多种多样。比如动产,

不动产等等,比如可以放火烧别人的。房子放火烧酒店放火烧仓库,你也可以放火烧交通工具。但是前面的房子酒店或者是仓库那以上三种类型,你去烧那就只能认定为放火罪,这是常见的放火形式。但是你偏偏选择放火去烧,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而你放火烧交通工具,只是对象具有特定性,为什么呢?因为放火烧交通工具,它其实就是在破坏交通工具。而刑法中呢,

又有一个独立的罪名叫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烧,这是一种特殊的破坏。正因如此,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属于放火的特别法,这是第一个理由。基于你烧的对象的特定性,认为呢,这是一种特殊的放火。因此,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二个理由。各位,你放火焚烧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公交车开的不快,

你跑上去泼上汽油,一把火点了。大家会发现。主客观相统一。你的主观仍然是想破坏这个交通工具,这是你最直接的目的。由于两罪的法定刑一样,我直接想指向的就是交通工具,那最终定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三个理由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手段多种多样。比如你可以破坏它的刹车系统。破坏它的供油系统,使供油不稳定。你可以。炸毁你也可以烧毁,

而你放火只是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手段之一。这是他的手段之一。所以要优先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这是以上三点理由,其中第一点理由应该更好理解,就你放火可以烧很多东西。当你选择放火烧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这就是指向了一个特定的对象,所以它是一种更特殊的放火。而这种更特殊的放火呢?如果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当然要定放火罪,但是现在这种特殊的烧已经被独立规定,为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要优先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

这就是它的原理。当然了,如果你放火焚烧交通工具。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不可能定放火罪,也不可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两个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就只能定故意毁坏财物罪。马蜂有一辆很值钱的摩托车。有一天,他骑着摩托车去野营。在偏僻之处,荒山野外,他自己搭了个帐篷,

睡着了。我为了报复马蜂,一把火把他的摩托车给点了。彻底烧毁了。各位,那这个案例会危害公共安全吗?当然不会,所以只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哎,这个小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好,第四个点即实施其他犯罪,以后如果有放火毁灭罪证,要实行数罪并罚,毁灭罪证没有期待可能性,

但是你通过放火的手段去毁灭,当然是有期待可能性的。我到你家去盗窃,偷完东西一把火把你家房子烧了,危害了公共安全,此时对我要以盗窃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毁灭罪证本身没有期待可能性,但这个手段太过分了,你还不如直接偷呢。所以这个点很好理解。好,这样的话,放火罪就结束了,我们先讨论了放火罪的成立条件,从客体到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直接故意,有间接故意,我们详细讨论了作为形式的放火和不作为形式的放火,这是对客观方面的拆解。拆解完毕以后。紧接着。以定罪标准为中心讨论第二个板块。形态问题既遂对象物独立燃烧未遂预备和终止都有空间分布共犯没有必要去提最后是罪数问题讨论放火罪与失火罪。讨论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等相关犯罪。其实,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是这个原理。危害公共安全,定放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定故意毁坏财物。

好最后数罪并罚的情况,实施其他犯罪以后又放火毁灭罪证的,要两罪并罚。放火罪到此结束。结束以后,我们看第二爆炸罪,它的原理跟放火一模一样。所谓爆炸罪,指的是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比如炸药,手榴弹等等。客观方面要求是,针对不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

或者是重大公私财产。来去实施爆炸行为。本罪从具体认定上,各位它既可能通过作为项式方式实施,也有可能通过不作为方式实施。不作为也有可能构成爆炸罪,因为它有义务来源。比如,张三是一个拆弹专家。公安机关就指派张三拆除某个炸弹,如果不拆除,很快就会爆炸。张三有能力而故意不拆除。导致炸弹爆炸了,首先它有异物来源。

来自于自己的职务。有能力而不拆除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爆炸罪。第二,本罪是个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啊,最典型的锅炉工。应按照规定,应当向锅炉里面加冷水去冷却,防止温度过高,进而造成爆炸事故。那么,

张三有能力加水不加水,锅炉可能爆炸,可能不爆炸。他放任爆炸,结果发生。如果出现了爆炸结果,那这个时候有可能构成不作为形式的爆炸罪。过失不能构成爆炸罪。对于过失,要认定为过失爆炸罪。成立条件主要拆解的仍然是客观方面。和放火一样,作为不作为。然后从主观方面,既能是直接故意,

也能是间接故意跟放火罪一模一样。然后站在犯罪形态角度去讨论同样如此。但是前面我们提过了。爆炸罪怎么样能既遂。放火罪对象物独立燃烧,你最起码要放了火投放危险物质罪,你要投了毒。那爆炸罪你要爆了炸,如果扑一声都没炸出来,那不可能构成爆炸罪既遂的。只有爆了炸。才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继而认定为爆炸罪既遂。如果我朝你扔了个手榴弹,你身边还有很多不特定人。

扔过去以后没炸,那最后只能定爆炸罪未遂。爆炸罪未遂。那如果砰炸了,但是威力不大,没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没有出现重伤等严重后果,那对我定爆炸罪既遂。属于危险犯既遂,如果炸死了几个人,那就是结果加重犯幺幺五条,那爆炸罪有没有预备呀?当然有,比如带着炸弹打算去实施爆炸。走在路上被抓了爆炸罪预备,

当然了,他也有终止。也有终止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本罪形态问题结束以后。下个板块儿讨论共犯,没必要去说,按照总则原理去拆解,最后讨论爆炸罪的罪数问题,它的罪数问题跟放火罪一样。比如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关键区别看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定爆炸,反之定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相关犯罪。与放火也一样。法条竞合破坏交通工具罪,要优先使用,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好,再向后我们看一道真题。甲为了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致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如何定请问?这其实考的是爆炸罪,跟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问题,

所以我说过研究生考试更侧重的是界限是区别。大家想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呢?当然有。危害了公共安全,那就不再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要定爆炸罪,而且不仅构成爆炸,还属于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已经出现了重伤,结果本题要选4d选项。好到这一步,我们讲了放火罪,爆炸罪,

这叫举一反三,一个搞定,其他的都可以推而广之,这就是大类拆小类的好处。然后第三个问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前叫投毒罪,我们刑法修正案做了修订范围呢,就变大了。基于法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指的是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司财产安全。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以他所投放的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不限于这三种,如果还有其他物质能够达到与这三种物质相当的程度,依然有可能构成本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我就没有必要做更详细的解释了,因为这个罪跟前面两个罪也一样。比如,从行为方式上,既可以有作为形式的投放,也可以有不作为形式的投放,通常都是作为。朝单位的饮水机去投毒。那一定是作为形式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那什么时候有可能是不作为呢?考虑义务来源,马上就想清楚了,比如因先前行为而产生,作为义务有能力而不消除危险。张三是个科研人员,他不小心将不小心听清楚啊,不小心将放射性元素。遗落在公共区域。各位,这一步你还不能对他定罪呢,首先是不小心是过失,第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呢。那张三发现以后呢,想算了,

我就不捡回来了。谁和他接触谁倒霉。各位这时候就产生了一种间接故意。那由此行为人一基于先前行为有能力消除危险而不消除。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且主观上有可能是间接故意。因此,它和前面两个罪一样,客观行为作为不作为都可以,然后主观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能构成本罪。那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什么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这个就简单了解就行了,想看看不看也没有关系。主观方面刚刚讲了,既能是直接故意,也能是间接故意,但提醒大家注意过失,不构成如果过失投放了危险物质。那就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个应该是不难的。成立条件分析完毕以后,紧接着时间推进是犯罪形态讨论第二个角度。它的形态跟前面也一样,首先是危险犯,其次有结果加重犯。投放危险物质,

罪有既遂。投了赌投出去,他就能既遂。比如,朝单位公用饮水机里面去投毒,只要你投进去,哪怕还没有人限时的去喝,这也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因为你投进去,随时有可能。被别人引用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危险。那如果别人喝过之后出现重伤死亡,那就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果别人喝过之后,仅仅造成了一个轻伤,

那没有严重后果,那仍然认定为危险犯的既遂。所以这个结果加重犯,要加重结果发生的时候才能认定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啊,当然有没有犯罪未遂呢?当然有了,比如你正在投的时候。还没有投进去,投的行为还没结束,被抓了,那一定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也有预备,刚把毒药买回来就被抓,本罪预备也有中止,买回来以后我放弃啊,

终止我打开盖子正要投,其实已经着手了,正要投。在这一刻,我手抖了一下,我认为神在暗示我不能这样做,我放弃了也可以构成实质性阶段的终止。完全有可能。好,由此。切记,投放危险物质罪,它的成立条件就是客观方面要记那几个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客观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可以。这样的话,成立条件就搞定了,以成立条件为中心,时间推进是形态,形态问题既遂未遂终止,预备也都说了。空间分布是共犯,共犯没有什么要讨论的,最后一个板块儿就是罪数问题,而本罪的罪数问题与前面的放火。爆炸一模一样。

比如他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关系,凡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杀人,定伤害。比如,复旦大学投毒案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定故意杀人罪。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第二个问题要关注一下,当然我们后面还会再提。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里面,还会讨论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关系?各位一看就知道了,关键取决于一是主观,

二是客观,主观上他到底是什么故意?他是想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要看主观第二客观有没有真实的危险物质。如果有真实的危险物质,才有可能。成为区分两罪的一个重要的指标。举个例子。上海曾经出现过一个真实案例,张三对拆迁政策不满,他呢,向上海市。

政府单位,党政机关。媒体都寄了信。人家收到之后以为是群众来信来访,打开一看,抽出一张纸,上面写着几个字,炭居杆菌这东西传染性很强大。哎呦,那些人吓坏了,紧急隔离,马上把这些东西送检报警,找到张三。经化验鉴定,那些东西属于碳酸钙。

各位碳酸钙白石灰粉。那你说他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吗?没有,但是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故意,这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这个点大家要注意一下。好,第三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它也有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在后半部分这个罪名中会讨论这个点。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罪区分的关键,首先主观目的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它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投放危险物质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以第一我们要抓主观看一看行为人到底有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有。那就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没有,那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它通常不是在追求被害人死亡,我是在追求牟利。我最多是放任被害人出现死亡结果,所以如果他是直接的追求特定人出现死亡结果。不特定多数人出现死亡结果,

那这个时候直接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比如我做生意,后来呢发现。竞争太激烈。没意思,报复社会。本来我是卖馒头,我朝馒头里面。都注射了这个毒鼠强剧毒无比,卖给不特定多数人,甚至送给别人,我还是想牟利吗?不是我的目的,就是为了报复社会。此种情况直接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但是我们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比如在食物中掺入其他的有毒有害的成分。最典型的像。三鹿奶粉案在里面,是不是掺入了一些禁用的物资?那这些基本的物质对于小孩而言,那危险也很大。但是你会发现它的主要目的仍然是为了牟利而放任喝奶粉的小孩儿,出现严重后果,所以这种情况通常是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观目的,那么在这个两个罪的区分中啊,就特别的重要。好,下面还做了个提示啊,

如果生产销售食品,虽然具有毒害性,但是没有达到与危险物质的毒害性相当的程度。那是不能构成本罪的,你想一想,我们这几个罪可是放一起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你所投放的那个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要达到和爆炸决水放火相当的程度。因此,如果张三在食品中掺入了一些物质,虽然有毒有害,但是他达不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一般不能定本罪。

不能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那就只能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比如大烟壳就樱粟壳,在食品中是不能用的,如果在火锅底料中放入樱粟壳,提供给客人去吃。各位吃完椿粟壳会不会达到爆炸的程度?他说会撑得不行了,各位疯了。那么,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吃点椿粟壳,它怎么可能会达到放火爆炸的程度?危险不具有相当性,

不能定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情况只能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好,如果个别问题不理解也很正常,我们后面会详细去讲,还没到这个罪名这个地方呢,只是做个简单的对比。好,再向后。我们看一看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注意两罪是可以想象竞合从一重的司法解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这个罪第一客体是不一样,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后罪的客体是环保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关联问题。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这个我不做过多解释,想看先看一看,后面投放这个污染环境罪,我们还会再进行对比。那主体不同,大家一定要重点关注。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题目问说甲公司构成何罪?切记,甲公司就只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因为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没有将单位规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那甲公司自然不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好投放危险物质罪到这就结束了,总结一下,我们先讲了这个罪的四个成立条件。着重分析两个点行为,作为和不作为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和前面完全一样。然后讨论了犯罪形态和前面完全一样,投出去那个毒才有可能构成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即为结果加重犯本罪,有预备未遂和中止。最后,罪数关系要关注它跟杀人伤害的关系,危害公共安全。定本罪没有危害定杀人伤害。

第二,本罪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关系,要看主观到底是什么,故意要看客观有没有真实的危险物质。本罪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观成为区分的关键。你看它生产,销售的目的是干嘛?如果就是为了追求特定人的死亡,甚至很多人的死亡,那通常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我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放任,结果发生一般认为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罪跟污染环境罪有什么区别?大家首先要记一个点,

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仅限自然人,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搞定下面我们看一道真题。下列选项中,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a。甲在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箱。各位,他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吗?当然不是,他的目的就是在追求特定人死亡。他是在竞争对手的面粉中掺入独树强案。当然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乙为吸引顾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椿粟壳。各位椿粟壳能不能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当然不会。所以此种情况只能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物,造成下游大片农作物绝收。各位丙工厂不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因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c项。对丙工厂如果满足法人资格,主体资格,可以定污染环境罪。4d丁意图报复本单位领导在单位的公用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当然能构成。

公用饮水机。有同学就会脑补说,老师那公用饮水机也是本单位的成员呀,那怎么可能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呢?来上班就是我们单位的人。你们单位不可能与世隔绝吧,你们单位难道没有人?来访一下,谈个商务合作吗?对不对?所以它完全有可能危害不同的多数人,甚至送外卖的小哥来到之后说,哎,你好,能不能给我接点水喝?

完全有可能的。因此,本题要选一和四两个选项。好,这样的话,我们投放危险物质罪到此结束,讲了放火。爆炸突发危险物质。是不是相同点特别特别的多,这就是举一反三。同时,用总则原理来拆解这些分则罪名,学起来就不仅清晰,而且你的记忆应该是能保持相当一段时间的。最后,

危险方法型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指的是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方法,危险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注意,他要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这其实呢,

是一种同类解释,只不过呢,我们研究生考试不要求掌握。所谓同类解释,指的是我们是一类,当然要遵守共同的特征。以危罪它是被放在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后面,而且共用一个法条。所以我们的程度要大致相等。因此,千万不能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不能这样理解。它的确具有兜底的性质,但是它就只能兜放火罪,

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底,因为他们才是一小类。这个小点,大家一定要注意。那么,这个罪名和前三个罪相比,有个特点就是主体,它的主体要求年满16周岁,而前三个罪只要年满14就行。其他的跟前三个罪几乎一样,比如从客观行为看,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第二,

从主观故意看,既能是直接故意,也能是过间接故意,而且过失是不能构成本罪的。那我们先看第一。以作为方式实施那简单。各位开车冲撞人群。两年前。辽宁就出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村支书的儿子。应该是和自己的妻子关系不好,为了报复社会,开着自己的奥迪车在学校放学的那一刻,好多家长接小孩儿,他直接高速冲撞人群。

去年大连是不是也出现一个案例?是不是一个理发店的?老板投资失败。那么,驾车冲撞人群,那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只要他的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以上死亡,通常都是死立执。那么,以不作为的形式也能实施,比如甲开了一辆车子啊,速度挺快的,他突然发现这个自动驾驶技术失效了。

失效以后,你人工接管刹车。保持方向,各位那语言是可以控制的,但是甲有能力不试试想算了,天助我也。就算在自动驾驶的头上吧,然后冲撞人群,撞死了不少人,同样是构成不作为的以危罪。因为他应当踩刹车,应当制止这辆车子的动力,有能力而不履行。构成以为罪。这个其他危险方法刚刚已经大致介绍了一下,

它可不是泛指一切方法必须要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程度。所以他只能是这几个罪的兜底罪名。那如果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即使危害了公共安全,也不得定以危罪。比如,对公交车司机使用轻微暴力。轻微暴力,它不可能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怎么办?定另外一个小罪叫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再比如。

张三明明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嫖娼的时候还不采取安全措施和卖淫女发生性行为。各位,他针对的就是卖淫女一个人说哇,好危险呀,好危险,也不能定以危罪,他针对的是卖淫女一个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只能定。故意伤害罪。我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此种情形将艾滋病传播给对方,要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再比如例三跟例四那例三,

这种情况也是实务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那就是张三给警察说,我已经在超市装了炸弹,如果不解决问题,我就引爆炸弹。经紧急排查后发现。这是假的,根本没有所谓的炸弹。那假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但是它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这种情况有可能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各位,他仅仅编造的这个信息,他不可能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这个罪现在不了解也没关系,

后面会讲。那抬头看我。我们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张三他的家呢,靠近一条高速。大半夜车子经过的时候,他感觉很吵。他为了减少车流量,让这些过往的司机记住,最好以后不要再走这条路。他大半夜只要被吵醒,他就会站在自己家打开窗子,用一个强激光灯去照射过往司机的脸。朝着驾驶室的那个方向去找。那些司机一看,

突然自己的眼睛被强激光照射以后,甚至可能会出现短暂性的。视觉障碍立马踩刹车,立马踩刹车。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大家可以想危险吗?特别危险,他的这一个行为。它完全有可能造成多车连环追尾。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还有重大控制财产安全。它的确是可以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因此,要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所以这个危险方法不能任意扩大。

要遵守同类解释的规则。客观行为作为不作为危险方法的含义,我们也指明了主观方面刚刚也说了,既有可能是直接故意,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那么,站在犯罪形态第二个维度来去看。有危险犯既遂。有未遂,有终止,有预备。也跟放火爆炸一样,拥有全套的这种犯罪形态,全套都有。

完整的体系都有。比如驾车冲撞人群,但是被人家发现了,赶快提醒快跑啊,周围的人四散逃跑,一个都没撞住。此种情况定以危罪既遂,它是属于危险犯的既遂,当然撞死一个人,那就是结果加重犯。第二,本罪也有未遂。比如,张三驾车冲撞人群的时候,哎呦,

坐在副驾驶的李四一看吓一跳,立马制止张三把。张三摁在那儿,然后。拉上手刹紧急制动。各位,那张三就只能构成以危罪的未遂。他还没有冲撞过去,就被制止了,完全有可能构成以为罪的未遂。好,这个点到此结束。紧接着我们看一看四本罪的常见情形。那这个常见情形其实就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有的呢,

是司法实践中的权威判例总结的。我们刚刚讲了,是以危罪的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然后主体要注意年满16。客观方面,行为作为不作为。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这些点都很好理解犯罪形态。我们也拆解了。那常见情形包括哪些呢?

第一,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来看看下面的引注,它指的是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指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这个简单了解,这不要背哦,你只要知道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能构成本罪。就行了,同学说那新冠肺炎还算吗?各位,它已经翻过去了,

它已经成为历史了。不可能再构成本罪,而且你想。能不能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大家可能都感染过吧,你感染过?大多数同学可能都感染了。是的确难难受啊,有同学说我可能就发烧几个小时,有的人呢两天。但是我想大家都挺过来了。有没有想象的那么令人恐惧?似乎没有。所以它很难达到和放火爆炸相当的程度。这种情况不可能再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那你故意传播这种突发性的传染病,病原体就是刚刚讲的,比如发病原因不明。而且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有重大危险,这种情况才有可能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工人下井采矿,那下面当然需要氧气,需要通风,你把通风设备给空破坏了。各位,你一旦破坏通风设备,

那况且下面那么多的工人,他的生命就面临着紧迫的危险。此种情况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是在公共场所撕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比如你在。你的别墅周围公共区域拉了一圈电网,不让别人靠近。而且真的通了电,你可以想一想,多危险,小孩儿完全有可能没有辨认力,控制力,触摸了你的电网被打死。打伤它,

危害的也是不特定。多数人构成本罪。第四,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各位第四,更损。是不是很损损人不利己啊,这边发生火灾了,人家正在救火,你不仅不帮忙,而且你把消防栓给砸了,各位砸了消防栓的确不是放火,但是他无异于放火啊。砸了消防栓就不能灭火。

这从一定角度来讲,就是助长了火势,所以他达到了和放火相当的程度。虽然不是放火,但相当因此定以为罪。再向后。五在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况下,各位爆炸。高度危险圈起来。如果具有瓦斯爆炸高度危险,表明它达到了和爆炸相当的程度,达到了和爆炸相当的程度,当然可以定以危罪。在瓦斯爆炸高度危险的情况下,

下令多人下井采矿。构成本罪当然,如果只是瓦斯浓度超标,但是呢,没有高度的爆炸危险,不能定本罪。我们后面会讲另外一个罪是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咱那个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如果达到了高度爆炸的危险的程度,表明和爆炸具有相当性,定以危罪。因此,两罪相区分,就看爆炸的程度。单纯的瓦斯超标没有达到高度爆炸的程度,

不能定本罪达到了高度爆炸的程度,认定为本罪。很好理解。第六,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我想谈到这个点,大家应该都能理解,通过这种自焚自爆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从一定角度来讲,这个司法解释是特别规定。比如你在你自自己的身上点燃了火,

在人很多的地方建筑,很多地方跑,你本身就是个火源嘛,对你定个放火罪就可以了。你自己自爆爆炸。自己没死,炸毁了东西,定爆炸罪就可以了,但是司法解释已经做了特别规定。这种情况直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焚自爆。请大家务必注意,这是一种特殊规定啊,好,那有同学问老师,

如果邪教组织人员自焚自爆,但是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办?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了,那就是单纯的自杀。对吧,比如张三是个邪教组织人员,他为了吸引全球目光的关注。在邪教组织头部的指指挥下决定。为组织尽最后一份儿力量,某日深夜找了一个偏僻的广场,四周无人也没有贵重财物,而且坐在的是水泥地上。水泥地是烧不起来的,做上以后。

浇上汽油。打开手机。开始直播。做了最后的嘱托。各位老铁们,我即将离开这个美丽的世界,我已经浇上了汽油,请大家再给我刷最后一次火箭吧。我要离开你们了,让我看一看。你们对我的忠心。说完之后就点着了,自己说看着了,嘿嘿着了着了着了,越着越大越着,

哎呦,手疼手疼,手机拿不住了,啪扔下来坐在这儿,一动不动化为一片灰酝。各位,这种情况怎么定?定什么定无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没有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此种情况。直接评价为自杀就可以了。当然,对邪教组织人员。

对邪教组织的头目是要定罪的。这个罪是超纲罪,我在这就不说了。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定罪的,因为他没有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这是纯粹的自杀,这叫点燃自己照亮。别人温暖全世界,定不了罪啊,所以很有意思啊,我突然脑海中不知道怎么回事爆。想到了一个职业,就是老师。说老师就是点燃自己,照亮别人。

那马蜂说的一句话很有道理,我们一定要发挥自己的热量。要点燃自己。照亮别人。要烫伤学生,要让学生知道我们对他充满浓浓的那种温度。很很很佩服他啊,好继续。再看第七是驾驶机动车任意冲撞,危害公共安全。这就刚刚讲的嘛,冲撞人群,任意冲撞。第八。是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那如果为了杀害伤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那意味着针对特定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那就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当然了,立法上后来又增设一个罪名叫高空抛物罪,由此必然会关乎着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的问题。区分问题,我们放在高空抛物,做一些讨论。但是请大家抬个头。各位高空抛物完全有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

举个例子,这种情况其实在实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只不过没有我讲的那么惨。大家都知道是不是有人跳广场舞,跳广场舞的人,你选一个合适的地方,那你绝对很好。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你可千万不要学,不要选人家居民楼下面啊,各位那种跳广场舞,我们真是接受不了。多年前,我在上海租的那套房子,

我。去年回去看了一眼。那个房子下面到现在还有人在跳广场舞,那栋楼下面当时我是在二楼,我在里面写东西的时候一到晚上七点钟左右。那群大妈都来了啊,一一大群。然后呢?他们下面高声的放着音乐。然后紧接着还这个。动作特别齐。我在里面关上窗子,听得一清二楚,跟不关是一样的,他们跳广场舞,

我有一天突然发现他们创新了什么创新呢,就是随着那个音乐的节奏,我就听到啪啪啪这什么声音,我立马打开窗子看一下,我说都干嘛呢?我一看他们在弯着腰,正在拍自己的腿,然啪啪啪,我的天呐,我就感觉他们真是精力太充沛了,那这种真的很讨厌。那么你比如张三。看到楼下那群大妈又来了,都来一年了,声音特别大,

一报警,他们把声音调小,警察一走,声音马上嗨起来。接着那么大的噪音,张三真的受不了了,你们这群大妈既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了,那休怪我无情,他就慢慢攒,慢慢攒。攒了一大盆硫酸呐。这一天哎。大妈又来了,就在这个居民楼下公共道路上接着跳广场舞。张三一看哦,

时间差不多了,然后你看。点个名啊啊,张大妈李大妈哦,这几个大妈都来了,对对对,就是你们来了一年了,我认识你们都到了,是不是?下面跳广场舞,他端起一大盆硫酸,直接天女散花一样泼了出去。那硫酸雨啊,下来之后啊,就淋在了大妈的头上,

脸上,前胸,后背,大妈被烫的嗷嗷叫啊。各位,你认为。对张三要不要定罪?当然要定定什么?他的确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但是它也会同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很简单。以危罪,这就是典型的高空抛物。这种情况已经达到了和放火等相当的程度。你铺的是浓硫酸啊,

那还得了。好,再看第九。乘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等。那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有可能最终认定为以危罪,要看危险的程度。比如公交车开的速度正快的时候。而且跟前面车子还挺多,张三跟司机发生争执,直接把司机啪一拳打倒,然后方向盘一转,然后公交车失控。撞死几个人,

撞死撞回几辆车,各位那这个行为它直接造成公交车失控,我们认为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第十。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请大家圈起关键词密集往来,然后非机动车道,这两个一定要全。密境往来非机动,车道圈起来。然后盗窃这些特定的场所的各位向后面看啊,什么车站码头不列举了,然后人员聚集场所的。井盖。

请客这个字读什么知道吗?读什么?去年有同学说读啊,他说叫。窖井盖儿,各位这不是窖啊,这读印四声印井盖儿。那如果盗窃,其实就是下水管道井盖,然后包括那什么电电落,电信,电力,他们的那种井盖都有可能。切记,一定是人员密集往来,

第二是非机动车道。然后呢,盗窃这种硬井盖儿,比如你们学校是不是有些区域机动车是不能进的?那就是非机动车道。用大圆球挡着,只能学生走人,走机动车是开不进来的,那种情况就是典型的非机动车道。那你们学校是不是有这种井盖?有的是排水管道,有的是电力通道,有的是网线走的通道。那如果张三把井盖儿给偷走了,你可以想一想你们学校的学生上学放学回寝室都走这条路。

晚上的时候学的路灯,有时候也不大好。那井盖一旦偷走,各位你比如我们现在很多孩子,包括我在内,有时候可能走路的时候都低头看一下手机,看个新闻等等。这个时候你更不会注意那个井盖儿没了,你走着走着,突然哎掉下去了,发现哦挺高的,哼,爬不上去怎么办?等着救援。下面信号也不好,

就在下面等着吧。那紧接着哎,掉下来第二个哎,第三个紧接着井都塞满了,各位所以这种情况定什么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注意。那如果盗窃的不是非机动车道,而是机动车道上的引擎盖儿,机动车道。那要定另外一个罪,马上会讲叫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各位。这几种情形,

我们全部做了列举。除此之外,有一个点大家补充一下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就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这个大家还是补充一下,也是可以构成本罪的常见情形。当然,你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并不必然构成本罪,要分情况的。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全部免费。那个栏杆都不放下去,都全部竖着的,

你可以任意上有个小花就逆行上了高速。他是新手。上去以后发现,哎呦,司机真客气,所有的过来的司机都给他按喇叭打招呼,他还按个喇叭给别人回敬一下,后来发现不对,我逆行了。小花一看怎么办?赶快他还比较聪明,就上了那个应急通道,高速的应急通道,然后慢慢的向前开,一边开一边哭,

一边报警,警察赶快来救救我。警察过来之后说你怎么回事儿?我走错了,各位这个时候定不了乙为罪,第一,他没有犯罪故意,第二,他走的是应急通道,而一般的车子不可能走这条道。所以扣分罚款定不了罪,但是如果你。明明知道自己走的是逆行,而且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逆向行驶,

走的又不是应急车道,各位这种情况下,那危险可太大了。此种情况对向车辆速度这么快,你的速度这么快,两车一旦相撞,各位几乎是必定车毁人亡啊。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连环撞啊,那也是可以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好。这几种常见情形到此结束。下面本罪的罪数问题,各位构成条件讲完了,犯罪形态讲完了,那罪数问题。

几句话。第一个本罪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关系,跟前面的罪一样,凡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本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第二,本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各位更简单。原理一样,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定故意毁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定本罪。

比如,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定以危罪。那如果在非火灾现场呢?你把消防栓给砸了。砸了好几个数额较大,可以定故意祸害财物罪,甚至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们寻衅滋事立法有一项规定,叫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好,这样的话,我们本罪就到此结束了,总结一下啊。

犯罪构成四要件成立条件分析完毕,注意主体要年满16。客观行为作为不作为,主观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结束以后时间推进是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都有空间分布,没有必要去讨论。然后罪数问题,罪数问题本罪与杀人罪,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分标准相同,关键看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定本罪,没有危害定杀人伤害定故意祸害财物,

最后常见情形做了归纳,我逐项给大家做了解释。各位,那这样的话,以危罪就大功告成了。那下面我们看一道题。啊,这个题呢,大家不一定现在能做的对,因为有个罪还没讲。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

将飞机破停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各位,这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有同学说,这就构成了呀,怎么不构成应急舱门本来就可以打开的,它不仅可以打开,而且可以观赏,这并不是一种破坏。所以定不了破坏交通工具罪。那能不能构成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没有使用暴力。第三,重大飞行事故罪。这是个过失犯罪,

而且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此种情况定不了,因此只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他的行为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一次实施有可能会造成大规模伤亡,要认定为4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这样的话,我们第一类就全部结束了,包括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构成条件犯罪,

构成四要件角度相同点。作为不作为,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能构成一模一样形态问题一样。共犯问题不考虑,罪数问题一样。无非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区分的罪要多一点,什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污染环境罪,各位这就是举一反三,大类拆小类好,第一类到此结束。休息几分钟,我们开始进入第二类讨论交通工具设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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