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15:38

58.第18章:危害国家安全罪(Av823243245,P58)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18章讨论危害国家安全罪,注意这是第一章关于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每一章开头的时候,我们都会先去讨论这一章的概念,还有这一章的成立条件。也叫构成特征,就是从客体到客观方面到主体到主观方面,我们分析一遍。这章如果有什么共性内容,在这个板块儿都会进行归纳,结束以后就会进入具体的罪名,首先我们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的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一看都知道。这张都是干大事的人。当然了,一般死的都比较惨。那么,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站在客体角度及国家安全。详细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各位,那当然是了,

你危害日本的国家安全,怎么可能会构成中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呢?那有同学说,为什么要强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这就是大致解释一下,不是强调啊,这个国家安全的含义,但能不能说是中国的国家安全可以?那有同学说能不能写英语,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疯啦,没必要啊,不能写英语第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通常是把概念写一遍。那就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是简写,

你完整的写就是把概念抄一遍。在这个地方,我提个提提个醒啊。总则的原理是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当我们去表述某罪是什么的时候。它的落脚点一定是两个字行为,比如a罪是什么?a罪一定是某某的行为。这个点要注意。本章之最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有些它要求是具有特定的身份,比如像被判国家罪,要求必须是中国公民,再比如像叛逃罪,

要求具备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一会儿我们会讨论。大多数都是一般主体,而且中国人,外国人都能构成有外国人在中国当间谍,你同样可以构成间谍罪,可以把他抓起来定罪量刑的。主观方面,本章之最是故意犯罪过失,不可能构成。第二,处罚这章的共性两个点,第一是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小问题一定要注意哦。在剥夺政治权利那个角角度,我们已经讲过了。好纳入大纲考察的罪名总共有五个,这五个的共性是都是行为犯。法定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既遂。不要求对国家安全造成现实的危险,更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因为他们都是行为犯。各位虽然是五个罪名,但是你会发现它具有相近性,比如一和二肯定非常相似,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你记住一个另外一个几乎一样。

那么,三和四是非常重要的两个罪。当然了,第五个罪名也重要,第五个罪名的特点在于罪数关系。一旦构成第五个罪,又构成其他罪,我们怎么合理的去处理这个罪数关系?就是考查的重点,这章整体难度是偏小的。我们先看。第一个罪名,282页看分裂国家罪,根据立法规定,本罪指的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按照总则的逻辑先看第一,它的成立条件及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统一及国家安全的一种类型,第二,客观方面概念写一遍,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三主体是一般主体,要求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各位。比如一个日本人在中国。行为实施了,这种行为那当然也能构成本罪,

这点很好理解第四。本罪是故意犯罪。那么,第二个板块我们会讨论本罪的具体认定。这个具体认定其实就是围绕着上一个板块儿表格来展开的,比如表格中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如果有哪个点需要解释,有可能成为考点,那下面都会做出详细的说明。首先,本罪从四个要件角度来看呢,唯独需要进行解释的当然是客观上的行为。及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第一个考点。

这个组织和策划已经被本罪规定为实行行为,不得再将它理解成是预备行为或者是共同犯罪中的共谋行为。它已经独立规定了,因此属于实行行为,第二,如果实施了组织。策划还有实施这三个动作之一,哪怕是三个动作同时实施。也只按照本罪一罪论认定他不可能实行数罪并罚的,这个点很好理解。那么,法条用语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什么意思?要大致了解。所以,

分裂国家指的是将一个统一的国家分成若干部分。另立政府对抗中央。各位,比如我带着大家一起建立一个国中之国,把江浙沪全占了。然后不听北京号令,对抗北京各位这种情况,典型的是分裂国家,但是我有没有将这一部分卖给国外?有没有卖祖求荣?并没有。我和外部势力没有勾结。那此种情况不可能构成背叛国家罪的,一会儿我们会对比这两个罪之间的区别。那么,

破坏国家统一,指的是破坏国家统一大业。阻碍统一的进程。比如我们有反分裂国家法,比如主要针对的当然是台独分子,这个是很好理解的。本罪的犯罪形态定罪标准结束以后,时间推进是形态,那形态按照种族的理论直接可以拆出来,因为分裂国家罪是行为犯,只要法定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既遂。至于有没有造成分裂,国家的现实危险有没有造成分裂,国家的现实后果根本不影响本罪既遂的认定。

简单讲,只要实施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这个点是很好理解的。站在共犯角度,没什么好说的。因为只要满足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都可以成立本罪的共犯,这表明总则中共犯真的很重要,到了分则中你直接按照总则的原理拆出来就可以了。只有那些比较特殊的情形,我们才需要额外去讨论。按照犯罪论的四个逻辑,

拆解一个故意犯罪,那最后只剩罪数问题。罪数涉及到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首先还关乎着一个罪和非罪的问题。那么,如果主观上有分裂国家的故意,但是客观上没有行为,自然不能构成犯罪。比如我梦想,那就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而且呢呃,

把一些省份割据过来,你只有这样一个想法,那不可能定罪的思想无罪嘛。这个是很好理解的。大家如果看过中国历史,会发现有很多荒唐的案例。离我们最近的皇帝,大家都知道啊,末代皇帝璞仪其实知道吗?新中国建立以后,在一些地方,一些偏远的山区。然后就有些人还。自立为帝。啊,

偏远的山区,然后呢?还纳后啊,立后还找什么各种妃子?然后被一个派出所就消灭了,去了三个警察,全部缉拿归案,各位这种情况你认定他是分裂国家,那好像不合适。啊,通常情况这种你认定为犯罪也不合适,他就几个人在这闹着玩儿一样,他怎么可能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他也没有划地盘儿,他只是说我是皇帝。

难道你就认为这是分裂国家吗?不合适啊。好,第二。本罪和背叛国家罪,它们最大的区别,如果总结一句话,一与外部势力有没有勾结?二有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卖祖求荣?如果与外部势力有勾结,并且卖祖求荣,出卖国家利益,那是属于背叛国家。从客观方面上看,两罪明显不同。

分裂国家罪是将国家分成几部分?另立政府对抗中央。而背叛国家罪。它是与境外的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出卖国家主权与安全卖祖求荣。第二,犯罪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都能构成,只要年满16,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背叛国家罪各位,它的主体仅限于是中国公民,

所以它是个特殊主体,要求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才能够构成本罪。各位一个日本人,如果背叛了日本这个国家。我们要不要把他抓过来,对他定一个?背叛国家罪不可能的。我们只会嘿嘿嘿笑一声,怎么可能会认定他构成背叛国家罪?所以本罪的主体一定是中国人,最后主观方面不同,分裂国家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而被判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出卖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故意。好到这一步,分裂国家罪就结束了。是很简单吧。概念组织策划实施三个关键词。然后犯罪构成四要件,我们拆一遍。拆完之后,从犯罪成立条件的角度,只需要去解释组织策划实施。知道他们都是实行行为,这就够了。然后定罪标准搞定以后,时间推进式形态,这是个行为犯。

既然是个行为犯,通常情况它是有完整的形态的,比如分裂国家,它有可能是有预备的。我为实施分裂国家先做准备,有可能有预备。第二,他有终止。第三,他有既遂,只要开始着手实施了分裂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那就既遂了。各位按照种子的犯罪形态的原理,也是可以推导出来的,

它一点都不难。那最后共犯,不需要额外讨论,还有一个罪数问题,罪数问题怎么办?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此罪彼罪,只需要讨论分裂国家罪和背叛国家罪之间的界限,搞定了。那第二个罪名更简单,叫煽动分裂国家罪。它指的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这个罪和分裂国家罪几乎完全相同。

客观方面那肯定不一样,另外三个要件一样。所以另外三个要件我们不解释了。那何为煽动分裂国家?对四要件进行拆解,唯独需要解释这个客观行为煽动的含义。山洞,它指的是一种宣传鼓动。我们对山洞不做额外的要求是公开的,是秘密的。是口头的,是书面的,这都行,你站在广场发表演讲,可以理解成是一种煽动。

你写文章发表出去,这也是一种煽动。那么,根据我们司法解释规定,常见情形有三种,这三种都是司法解释原文,而且都不需要记,因为它是应有之义。比如第一种,明知出版物中载有山洞分裂,国家把山洞圈起来。这个出版物中有什么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既然出版物中有这种内容,你还去印刷出版传播贩卖。那当然可以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了。

第二,如果利用邪教组织分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同样构成本罪,这毕竟还是山东啊,比如邪教组织的头目向自己的信众。去煽动鼓动他们去分裂国家各位,这同样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三,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或者自然灾害等等,然后煽动分裂国家也是构成本罪。换句话说,只要有煽动是口头,是书面在所不问。好,

这是具体认定问题,站在形态的角度来讨论。时间推进是形态。煽动分裂国家罪不仅是行为犯,而且是一种特殊的行为犯及举动犯。只要有煽动的举动,那就既遂了,但是这个罪名切记没有未遂举动,犯无未遂,一煽动就既遂。切记,切记。好定罪标准犯罪构成结束,犯罪形态结束,那紧接着就是共同犯罪。

这个山洞已经是实行行为了,山洞分裂国家罪是个实行犯,正是基于这个原理。它完全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教嗦乙去煽动分裂国家。丙为乙写演讲稿。乙在山洞的时候被抓了。按照总则的共犯原理,先解决谁乙?先找实行犯谁对实行犯的行为有促进,有影响,有贡献,拿过来作为共犯,无影响,无促进,

踢出去和我不是一类。讨论乙乙已经实施了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因此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施行犯,而且是既遂。甲教嗦乙去煽动,那甲就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教嗦犯。而丙为乙煽动分裂国家提供了帮助,那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帮助犯。这完全是根据种子的原理拆解出来的。好,再向后。这个罪名需要讨论罪数问题吗?如果去对比,无非是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它们两个怎么分?

这个简单就是客观行为不同,如果你所实施的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有这三个动作之一。只能定分裂国家罪。如果你所实施的并不是组织策划实施这三个动作。而你所实施的是煽动行为,那当然是定煽动分离国家罪。好前两个罪到此结束。结束以后,我们看第三个罪有点重要了,叛逃罪。叛逃罪是特殊主体犯罪。有两种主体根据立法规定,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大家注意哦,根据立法规定,我们会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叛逃罪,要满足两个前提,一,在履行公务期间二,擅离岗位。但是你看法条第二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不要求擅离岗位。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都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客体国家安全。客观方面,概念写一遍,

拆成两个小小点,第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第二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主体特殊主体切记犯罪主体如果是特殊主体或者犯罪主体中包含单位,你必须要指明。再强调一遍,必须要指明。如果是一般主体,我们后面就不再强调了。啊,本罪是一个故意犯罪。这就是成立条件,同时满足这四个要件本罪成立,

但这四个要件呢,你总归还要再解释一部分内容,主要解释的。那就是客观行为。那么,客观行为就要分成两类,第一类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怎么认定?第二类呢,就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怎么认定。那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刚刚说了要满足两个前提,一,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比如一个中国市场。到美国去探亲。

探亲,这肯定不是履行公务期间。他呢,就被美帝国主义腐蚀了,感觉哇,美国挺好,他就滞留不归,各位这一定不构成叛逃罪。但是如果他是公务考察,然后滞留不归,这属于在境外叛逃,可以认定为叛逃罪。履行公务期间第二要擅离岗位,各位既然是履行公务,那么他一定是有特定的职责的。

如果没有擅离岗位,他不可能叛逃的。比如我在公务考察期间,我一直在考察,我一直在考察,我怎么可能会叛逃呢?所以要求是擅离岗位。但是,针对第二种类型,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切记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一律构成本罪。不管是否在履行公务期间,也不管是否擅离岗位。这个小点一定要注意。

那么,叛逃境外和境外叛逃怎么去理解?各位叛逃境外。指的是从境内到境外。而且这个叛逃境外还包括叛逃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大使馆和领事馆,这个很好理解的境外叛逃,指的是在境外擅自不归国,或者是擅自。擅自脱离在国外期间的岗位,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比如,在公务考察期间,

滞留不归,组织上打电话关怀了一下回来吧。他仍然不归国,各位这属于典型的滞留不归,擅自不归国,要认定为在境外叛逃。好紧接着我们讨论。刚刚讲的一和二表格以及具体的认定,这解决的都是成立问题,时间推进是形态,叛逃也是一个行为犯,只要法定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能构成既遂。那就是叛逃行为完成了,比如从中国叛逃到日本。

到了日本了,那一定是既遂了。那在境外叛逃,比如投靠了国外的某个机构或组织,只要他投靠了,那表明叛逃行为也结束了。同样构成既遂。好共犯问题,没什么要强调的,比如叛逃罪,可以有教栈犯,可以有帮助犯,这个呢就不说了,最后按照总则犯罪论的体系。那就是罪数问题了。

一,成立条件。二,时间推进式形态。三,空间分布共犯。第四,讨论罪数问题,判逃罪的罪数问题,要注重一个牵连犯。再加上一个数罪并罚。所谓牵连犯,指的是。为了叛逃而偷越国边境。一个官员去叛逃,

他完全有可能是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法来实现。比如,张三是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他打算擅离岗位,叛逃到日本。他通过正常的途径,他出不去的护照。你有可能会及时办下来,可能要由单位来保管的,有些公务员是不能擅自出国的。张三一看怎么办?我渴望投奔日本啊,他很猛,直接游泳就过去了。

各位游泳过去,他是没有经过海关的,这叫偷越国边境手段行为触犯偷越国边境罪目的行为触犯。叛逃罪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这是罪数中的第一种,第二种。那如果叛逃到日本以后。他又实施了其他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比如为日本提供了中国的一些国家秘密和情报。那这个时候又构成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前行为叛逃罪,后行为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那当然要数罪并罚。有同学说,为什么不能按照牵连法来处理呢?

总则原理告诉我们,牵连犯要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类似于有一个总犯意要在总犯意的支配下来实施。他是叛逃以后,然后提供国家秘密。所以他们两个之间并不在总犯意的支配下。先后实施的因此这个时候呢,要数罪并罚这个点,大家关注一下好叛逃罪到此结束。简单小结,重点关注两种特殊主体。而且两种主体构成叛逃罪的行为方式不一样,比如是否要在履行公务期间是否要擅离岗位的要求明显不同。切记,叛逃境外,

在境外叛逃,这个叛逃境外是包括叛逃到国外驻华使领馆的,哎,这个小问题要知道,最后罪数问题。了解形态问题就没有必要再去总结了。好叛逃罪就结束了。各位总则学得好,拆解分则是不是很轻松?再看第四间谍罪。间谍罪根据立法规定归纳它的概念,指的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带领的任务的。或者为敌人,只是轰击目标的,大家看看法条原文是轰击目标。

这个记准。不要继承轰炸目标。也不要记成轰炸机,就是轰击目标。本罪当然要求是危害国家安全。从客观方面,如果拆的详细一点,可以得出三句话,第一是参加间谍组织,第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带领的任务。第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凡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既遂。三种行为同时实施也不数罪并罚。因为这三种行为都是间谍罪的内容。

大家要重点关注,那就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那么接受的这个任务很明显。也会危害国家安全。比如张三加入某国外的间谍组织,以后在中国境内为这个境外组织去刺探国家秘密。他就是接受了间接组织的任务而接受的这个任务,也就是刺探国家秘密,又可能会同时构成另外一个罪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那怎么办呢?我们后面会讨论它的罪数,原则上只定间谍罪一罪。因为你接受的任务就是。刺探国家秘密的内容,

他们两个之间是有重合的。而间谍罪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虽然根据110条间谍罪最高是无期,但是我们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章在113条里面是有规定的。除了那几个轻罪以外,都是可以处死刑的间谍罪,最高是可以处死刑。那么,对客观方面。这三种类型我们要做一个简单的拆解。首先大家看看具体认定中的行为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当然,主客观相统一,本罪是故意犯罪,

要求明知是间谍组织而有意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带领的任务而有意受领。明知是敌人而为其只是攻击目标。如果我不知道那是一个间谍组织,我加入进去了,我是被骗的,我本来就没有犯间谍罪的故意。当然是无罪的。所以要明知这是个间谍组织,你仍然有意参加,才能表明主客观相统一,本罪成立。第二,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也要求明知啊,

这的确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给我的任务。比如,间接组织找到我说你能不能去刺探国家秘密,如果拿到了大陆的秘密。我可以给你一笔报酬,我明明知道这是间谍组织给我的任务,我仍然受理了,各位对我要认定为间谍罪。这个笑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可能会感觉间谍离我们好远啊,但是知道吗?有一些很鲜活的案例,其实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前几年。北京高校有一个男生,

张三。到台湾地区去交流。台湾其实有很多一直在刺探大陆的一些情报国家秘密。他初到台湾,人生地不熟,此时出现了一个美女小花,而且小花比他大了12岁。小花一看,张三就一直夸奖他哇,天之骄子,你可是来自于祖国的大陆啊。表现的非常热情,而且话里话外都透露出一种精神,我是支持一国两制的,我是支持国家和平统一的。

张三就逐渐放松了警惕哦,他是个好人。然后两个人刚开始进行交流,后来呢,日久生情。产生感情以后,两个人竟然在一起了。在一起的过程中,然后这个小花就时不时的打探张三的研究方向,因为张三。他所学的专业是属于半涉密型的,有些资料那是属于机密,甚至是属于绝密,那是不能提供给他的。不能提供给小花的张三放松警惕,

以后聊得也很开心,而且这个小花不仅对张三生活上关照,而且。对他的事业也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建议。张三深受感动,回到祖国大陆,依然对小华念念不忘。两个人继续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小花找了一个借口说,你研究方向中的一些资料能分享给我学习一下吗?因为我真的很爱你,我想和你有共同的语言。所以我也要学习你的专业知识,这样的话,

我们可以进行深度的交流。哎呦,张三非常感动,都提供过去了。到后来,张三意识到哦,对方可能有问题,但这个时候已经陷入这个所谓的爱情而不能自拔,仍然继续提供后来。张三就被抓了。间谍罪。当他知道小花是具有间谍身份以后,依然向其提供大量的资料。被认定为是间谍罪,那就属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

各位多可惜呀。这是张三。去年我跟。几个朋友一块吃饭。其中一个朋友。带着他的朋友。我们就见面了,朋友的朋友。然后呢,在聊天的过程中,知道他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啊,这个工作性质很特殊,我不做过多的解释,大家应该懂啊,

就是跟国家安全是有点关系的。我不可能向他打探任何有关国家秘密的内容,然后呢,聊天的过程中就说呃,你感觉间谍在我们国家多不多?他说很多。我能不能举几个例子?我说不涉密的例子啊,他就给我分享了几个案例,我听完之后很受震撼啊。各位,我们都知道中国跟俄国关系是不是特别好,但是大家知道吗?以前前些年俄国在中国是有间谍的。不光是在中国,

有间谍可能呃,中国的官员,比如到俄国去。这个出差公务。那中国的官员有可能就会被腐蚀掉。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大家知道哪一类人是最容易被间谍组织盯上,发展成他的成员吗?首先是官员没问题,哪一类官员呢?各位贪钱的,贪钱的还真的不一定能够被顺利的发展成间谍成员。而是那种生活不大如意,工作不大顺心,尤其是工作中不受领导待见,

领导一看看,哼。都不想看他一眼。那这种人就感觉你领导看不上我,行,你看不上我,总归有人能看上。是不是就在这种背景下,他的心理一旦失衡,间谍组织一旦找到他?就应了那句话,你不夸奖的人,总归是有人去夸奖的。所以哟,间谍组织看到他之后就很稀罕,

对吧?你真不错啊,工作好,人品好,有学识。夸完之后,慢慢的培养感情,然后开始这个要求中方官员去提供一些资料。那当时老毛子当时俄罗斯就就就这种情况。那某个官员公务考察到俄国以后。提供出去以后,那我们国家那也很厉害的,那就发现情况不对不对,怎么办?开始侦查一查哦,

原来是张三这个官员。提供出去的就感觉很震惊啊,他人不错呀,你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然后就秘密调查到俄国去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一看我的天呐,大家都知道俄国人的体格是比较。胖的一看,估计那个样子要将近300斤。回国以后,我们的工作人员都震惊了,就问张三同志,

他说这是小花吗?给你看看照片对,就是他,这就很汗颜啊。还有这个我不说具体的哪个国家了,也出现过类似这种情况,就导致中方在和对方谈判的时候。底线都没了,你的底牌全部被对方掌握了,因为你的这些国家秘密,你的这些情报对方都已经提前获取了,就是间谍。发展了中方的官员作为他的内线,你谈判的时候你根本就没有任何底气了。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台海关系紧张的时候。大家都知道美国人是不是一直在扶持台湾。曾经有一次。当时因为美国在鼓动台湾台美勾连。大陆就开始去这个军事演习。然后把炮弹装好,然后实弹演练。但大家知道吗?那个时候国家穷啊。其实里面放的根本就不是炮弹,很多都是空的。那这个消息当时美方不知道,他当时就被吓一跳,那这个时候我们在谈判的时候,

你就哪怕是狐假虎威,我们是可以有谈判的资格,可以挺自己的腰板的,结果这个信息被军队中的一个高干。透露给了美国人。美国人一看,哇,你们解放军连炮弹都没有,那么立马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就盛气凌人,就导致我们的谈判过程中一点优势都没有。你想一想,像这种国家的秘密情报,一旦泄露给敌方,会出现什么后果?

所以间谍离我们真的很近,甚至出现过那种没被间谍组织盯上,他却盯上了间谍组织。哎,你不来找我,我主动来找你,我求求你发展,我成为你的间谍组织的成员出现过。大家知道一个人如果成为间谍,他被抓捕之后通常会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你们怎么知道是我?第二个问题,对方是哪个国家的?各位,

他连对方是哪个国家都不知道,他就敢将国家秘密和情报提供给对方,或者卖给对方。曾经有这样一个官员。儿子要出国留学,可能经济的确是有点窘迫。干嘛呢?他就主动找到了间谍组织成员。找到之后,你们能不能把我发展成你们的成员,我可以给你们提供秘密,然后呢,你们要给我钱,对方一听。很开心啊,

说可以的,没问题,你先提供一份,我看一看。他就提供出去第一份儿国家秘密,对方一看也履行了承诺,就给了他钱多少钱呢?各位真的啊,给了多少钱知道吗?100美金。可我感觉这就是侮辱人啊,100美金啊。那张三收到之后还很开心哇,100美金这份秘密卖了100美金600多块钱。紧接着第二天,

接着提供隔三差五来,我给你提供来,你给我美金给我美金。后来张三就被抓了。不被抓,天理不容啊,知道他为什么被抓的吗?他是被举报的,知道谁举报的吗?各位间谍组织举报的。有同学说,为什么间谍组织举报他?间谍组织就感觉好烦啊,妈的,这人天天联系我们,

导致我们都容易被暴露。天天跟我们这些国家秘密,所谓的国家秘密,在他们间谍组织看来又不是那么秘密,所以直接把他给举报了,然后打电话给中国内地,说你们是不是有个某某地方,有个叫某某官名字的官员,哎,对,就是他,他经常。给我们提供国家秘密,你们要关注他啊,他可能已经是属于间谍组织成员了,

组织上就根据这条线索把张三给抓了,张三。说你们怎么知道是我?因为你被举报了啊,我被谁被举报了,我同事嘛不你被间谍组织举报了。那他们是哪个国家的各位?我当时听完这种案例之后,我真的感觉很震撼啊。去年我讲过一个案例。一会儿呢,我在后面那个角度再给大家去讨论,其实原理很简单,就是它被发展成境外组织,被境外组织发展成间谍成员以后给他提的要求很简单。

那就是你守在这个空军基地去记录,每天进来几架飞机,飞出去几架飞机,型号是什么?这种训练的信息一旦被老外掌握,他就知道这个空军基地每天的这种训练的强度。然后飞机的型号,这就意味着他知道这个空军基地到底有多重要。而这个张三呢,本来就是个军迷哎,他说可以凭借着我的专业,我的兴趣来挣钱,每天他就在空军基地附近租了一个民房。然后呢噢,基地里面起飞一架歼十记录一下噢,

回来一架歼20记录一下。几点几分出去?几点几分回来?什么型号?记得一清二楚,他是军迷,对这些东西又特别懂,后来训练到什么程度呢?他根本不需要看。飞出去什么飞机,他耳朵一听,哦,这个声音歼十出去了,哦,这个声音歼20回来了,

哦,这个声音左边歼十右边歼20都。触动了。各位,他可以做到这种程度,所以他后来干嘛躺在床上?听声音哦,歼十回来了,记一下哦,歼20飞出去了,记一下。把这些训练信息提供给境外。各位,他就实现了人生的理想,躺着挣钱,

但没挣多久被抓了。此种情况,那就是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带领的任务。当然,要认定为间谍罪,所以这个罪真的离我们很近的啊。好,下面我们看一看本罪的犯罪形态,间谍罪是一个典型的行为犯。所以只要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的,就能构成本罪,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比如已经加入了间谍组织,已经接受了任务,

已经为敌人指示了攻击目标。那就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敌人有没有实际攻击,在所不问,因为这是行为犯。好再向后本罪的罪数问题。各位成立条件解决了形态问题,解决了空间分布式共犯,没什么好提的。二人以上可以构成间谍罪的共犯,教栈犯,帮助犯,这都可以。下面讨论罪数问题。罪数的第一个问题,

罪与非罪。这是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如果被胁迫或者被欺骗。加入间谍组织,而且没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或者在间接组织中从事一般性的擒杂事务,而且不知道这种组织的性质,一般不认定为是间接罪。被胁迫本来他的情节就比较轻,而且加入以后也没有干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事情,一般就不再定间谍了,要了解一下。第二,数罪并罚。如果叛逃以后又犯了间谍罪,

要数罪并罚。这一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好,下面要讨论间谍罪是可以包含着这种涉密类犯罪的。涉国家秘密类的犯罪。因为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有一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你参加间谍组织以后。他会不会把你当成爹一样养着?不可能,他会给你任务的,他必然会给你任务。那你的任务一定是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比如我加入一个间谍组织以后。那组织就给我分配了任务,让我去刺探国家秘密,

我刺探国家秘密本身就是任务的一种。所以他们两个是高度重合的。而间谍罪最高刑又能处死刑,正因如此,如果犯了间谍罪又犯了所谓的为境外窃取刺炭,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个时候应当以间谍罪定罪处罚,这个点非常重要。好间谍搞定。成立条件四要件。我们重点分析了客观方面的三种行为。然后时间推进犯罪形态。空间分布共同犯罪不要提罪数问题先叛逃再参加间谍组织的,这当然也是两个行为要数罪并罚。很好理解。

然后间谍罪一个很重要的考点,它是可以包含着其他的涉国家秘密类的犯罪。好,这个小问题要知道。好,第五也是最后一个罪名,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个罪很长,各位。它既有。四个动词,又有两个名词,它可以任意组合的本罪,指的是为境外的机构,

组织,人员侵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秘密情报的行为,就是抄罪名。那么,本罪的客体不讨论主体,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都能构成。然后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两个,明知第一,明知是国家秘密,是情报第二,明知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这个小点要注意一下。从具体认定角度,大家首先要知道国家秘密和情报是什么含义,这个列的很清楚了,而且都是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所以,国家秘密指的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仅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绝密机,密秘密这三种类型,其中绝密等级是最高的。第二情报指的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好紧接着,客观行为包括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不要背哦,理解就行,什么叫窃取偷?什么叫次探?那就是探知。各种手段去探知。那紧接着第三,什么叫收买有偿交易?第四,什么叫非法提供提供给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这四个动词理解就行。那么,

需要提醒,本罪是选择罪名,所以同时实施几个行为也只定这一个罪,比如既窃取又刺探,又收买又提供。也只定这一个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好成立条件结束以后,紧接着以定罪标准为中心,时间推进式形态本罪是行为犯法定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就既遂。但是要注意这四个动词,他们记随的点还真不一样。前三个动词是一类,那为什么要去窃取刺探收买呢?

因为他手中没有,手中没有,我才需要窃取刺探收买。那所以只要窃取刺炭,收买到手。那就能构成既遂了。比如我想提供给境外的人员,我去刺探,只要刺探到手,我就能构成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既遂。但是,非法提供不一样哦,非法提供意味着我手中已经有了国家秘密,比如我是国家保密局的官员,我有国家秘密。

此时,如果我产生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意思,我仅仅产生这个意思。还不能构成这个罪,思想无罪,所以我必须要有提供的行为。而且既然是非法提供要求,这个提供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的程度,那就是提供给对方。所以前三个动词,它的既遂的标志是实际获取国家秘密。最后一个动词,非法提供它的既遂标志,是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给,

比如。我是保密局的官员,我有国家秘密,我想将国家秘密提供给或者卖给境外的李四,我跟李四约好在茶馆见面。两种可能,第一,我们正在谈谈价格,我被抓了,还没有提供给对方。这个时候只能对我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未遂。那如果我把东西交给他,然后各自分开离开现场。那离开现场的时候呢,被抓了,

各位已经提供给了境外人员,对我要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既遂。好理解吧,就这么多。好,那么站在共犯角度不说了,可以有教栈犯帮助犯事前同谋,事前无同谋都可以。总则直接拆出来,最后罪数问题。站在罪数的角度有。三个点都很重要。我们一点点看。第一,本罪和间谍罪。

间谍罪也有可能是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他们两个的确很像。所以主客观相统一,关键看主观上怎么认识,如果主观上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我们说了,要认定为间谍罪,你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你还给他提供,这表明你是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所以就可以用间谍罪包含着为境外窃取瓷炭,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直接认定为间谍罪一罪就行。第二,如果主观上只知道对方是境外的人员,但不知道对方具有间谍的身份。这表明你只想将国家秘密或者是情报提供给境外人员,但你没有提供给间谍成员的故意。此时,那就只能定为境外窃取私炭,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所以是不是还是考虑主观?这就为什么主观这么重要?总则强调了。我们在考察角度,你最好先思考一下它的主观是什么?那做题会更快更准。

那第二就是本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还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抬头看我。来跟我一起来复述一下,我们现在讲的这个罪,它的名字是什么?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情报不要了。因为我们现在对比的是两个秘密类犯罪。那为境外窃取刺炭收买。为境外去窃取,去刺探,去收买,这不就是非法获取吗?对吧,

这就是非法获取,所以为境外窃取刺炭收买国家秘密,它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特。特别法条。法条竞合特别法要优先适用定什么定为境外窃取资产,收买国家秘密罪。各位听懂了吗?我再强强调一点啊,当你去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的时候,其实就是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以触犯本罪也会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本罪是特别法要优先使用。所以前三个动词,它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特别法条,

那你看最后一个动词呢,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旦你为境外非法提供表明,也一定会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他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别法条。它不仅故意泄露,而且是一种特殊的故意泄露,所以法条竞合特别法条优先使用。这样的话,以后在处理这两个罪的时候就会很轻松了。第三个小点是涉及到互联网的问题,因为现在互联网涉密很严重。那如果一个人将国家秘密擅自发布在互联网上。他为了报复自己本单位的领导,

哎,发在了互联网上,怎么定?各位主客观相统一,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他有没有将相关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的故意?没有。他只想发在互联网上,而且也是客观上实施了这种行为。所以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个小点一定要注意。好,下面我们看一道真题,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a。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错,有的是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还有叛逃罪,这都是特殊主体。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本章之罪都是故意。2b错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死刑,各位不能说都可以有一部分可以。那山洞分裂国家罪那么轻,一煽动就死刑。各位,这个就不合适了,4d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不动产的权利,

完全正确,总则也讲过这个问题,本题选4d。各位到这一步,这一章不就结束了吗?总结一下,五个罪一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要注意它和被判国家罪的区别。分裂国家罪要重点关注组织策划,都是属于实行行为。第二,山洞分裂。国家罪是山洞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注意山洞形势不限,公开秘密在所不问。书面口头都可以。它是可以有完整的,这个共犯角色的,它可以有教栈犯,也可以有帮助犯。山洞分裂国家罪,注意一山洞就既遂,所以这个罪没有未遂形态。紧接着,我们讲了叛逃罪两类主体,而且成立犯罪的要求不一样,是否要求履行公务,是否要求擅立岗位。

要注意罪数关系中一个牵连犯,一个数罪并罚牵连犯,为了叛逃而偷越国边境手段,触犯偷越国边境罪,那么目的行为触犯叛逃罪牵连犯择一重。哪个重不要管它。那一般认为叛逃是比偷越国边境要更重的,因为偷越国边境是个更轻的罪名,更小的罪名。那什么时候数罪并罚呢?叛逃以后如果又实施了第二个犯罪行为,那原则上当然是要数罪并罚各位搞定。那间谍罪刚刚才讲过三种行为。那三种方式实施之一或者全部实施,也指定间谍一罪。

比较重要的问题在于间谍罪,它是可以包含着其他的涉及到国家秘密类的犯罪。这个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好,最后为境外窃取资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注意他们的既遂点不一样。前三个动词实际获得最后一个动词,要提供出去。要注意罪数关系前三个动词,为境外窃取刺炭收买,其实就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因此,本罪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特别法。那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那么他一定会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此它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别法。他们都是要优先适用的,各位这章就全部结束了,那我下面给大家做个总结。所以你这章听完课以后啊,你总归要想一想这一章有哪些罪名?它不需要大类拆小类了,因为就五个罪,没没有必要再拆成小类,那五个罪我给大家复盘一下。章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我就不说了,共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没收制定权利,那么五个罪名我只把它的概念说一下了,

一分裂国家罪指的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二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三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第四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带领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然后紧接着第五个罪名为境外窃取资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是指为境外窃取资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所有这几个罪名的细节回忆,

都是按照那几个维度。那几个维度。犯罪构成四要件时间推进是形态,空间分布是共犯罪数问题,尤其要注意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各位就搞定了。好这章到此结束。当然,我呢,是有个特征啊,就是我回忆一些细节的时候,我喜欢有时候闭着眼睛。闭着眼睛会让我感觉更。轻松更清醒。啊,

大家呢,也可以尝试用这个方法,你会发现你的回忆还是比较有效率的,但这也会容易产生误解。去年背诵宝典的时候,我背那么多,闭着眼睛挠挠挠背。有个同学就把我闭着眼睛的背书的那一段拍了个视频发给了他的亲戚。他亲戚又不是学法律的,也不认识我。然后看完我背的这个视频之后,他的亲戚给他回了一句话,回的是天呐,现在盲人都这么卷了吗?我我感觉这个话说的很形象啊,

好危害国家安全罪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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