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13:05

47.第13章:刑罚概述(04)(Av823243245,P47)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开始看第五节非刑罚处理方法。从体系位置上看,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刑罚处罚。非刑罚处理方法还有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刑罚处罚就包括刚刚讲的主刑和附加刑,它虽然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但毕竟不是全部的方式。所以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值得讨论的。从概念上看,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法以外的处理方法,刑法以外就是非刑法处理方法。那么,

具体就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拒绝悔过赔礼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从业禁止等。那么,以上措施主要是体现在刑法第36,37两个条文之中。我们先看刑法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各位,那定罪判刑当然是刑罚处罚。

但是这个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它并不是一种刑罚处理方法。它不是主刑,它也不是附加刑。比如我把马蜂的摩托车给砸毁了,他的摩托车挺值钱的。比如值一万块钱,那大家可以想。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对我定罪判刑。比如,判六个月有期徒刑。但是仅仅到此还不够吧,马蜂的损失怎么办?所以法院呢,

还可以判处我赔偿马蜂的经济损失,再赔偿他一万块,这就意味着我很惨是吧?蹲六个月。然后再赔偿他一万损失。所以这个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它既不是刑罚,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那这就是非刑罚处罚方法,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是定罪判刑,也有可能同时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那定罪免刑也是有可能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36条的第一款就是典型的定罪判刑,

适用了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赔偿经济损失。那么,第二款是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不能与民争利,而且人家本来就是个被害人,当然要优先对他进行赔偿。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各位,

这叫定罪免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拒绝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有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提醒大家注意。怎么记两两在一起?予以训诫,这是口头当庭批评。责令拒绝悔过,这叫书面。你写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犯罪,

保证你要悔改。我们看古装剧的时候,县太爷审案到最后,那个金木是吧?一拍说了一句话来呀。让它拒绝画押,各位拒绝画押,那是书面。所以口头对书面。赔礼道歉是精神,赔偿损失是物质,但是要注意,他们都是受责令来修饰的,叫责令拒绝悔过。责令赔礼道歉。

责令赔偿损失。最后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对外,比如警察处罚,你这叫行政处罚,所以行政处分呢,是内部追责。比如我们某单位的纪检部门对一个公务员进行处分,这叫行政处分。那这样的话,这种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就很好记了,口头对书面。然后精神对物质。对外与对内。

口头训诫。书面责令拒绝悔过,然后紧接着精神责令赔礼道歉,物质责令赔偿损失。对外行政处罚,对内行政处分。各位,那咱把这个责令赔偿损失拿到前面去,概念就出来了。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后面顺下去,顺下去,那就是训诫,责令拒绝悔过。

赔礼道歉。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最后我们还会再去讨论从业禁止。由此,我们会发现,非刑法处罚方法,它适用的对象有两类人,第一类是定罪判刑。然后再同时适用非刑法处理方法,它主要指的就是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还有后面马上会讲从业禁止。那么,第二种对象那就是定罪免刑,不判处刑罚,

但是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那就是37条所规定的这几种情形。六种情形,那我们要逐项进行拆解。那这就意味着什么呢?非刑罚处罚方法。它的前提。不要求定罪免刑。定罪判刑也有可能会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那主要就是刚刚讲的两种。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从严禁止。剩下的六种,它是以定罪免刑为前提的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好,我们先看。第一是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与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判处就是我刚刚举的例子,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除了对你定罪判刑之外。还要判决你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那么,责令赔偿损失。它的适用前提是定罪免刑。定罪免刑通常认为是犯罪情节行为。比如甲故意伤害乙。将乙打成了轻伤。

但是呢,这个轻伤又属于轻伤偏轻的情况。加上被害人又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呢,法院就认定,甲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你把人家乙打伤了,你总归要赔人家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基本的经济损失。这叫责令他赔偿损失。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跟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它们的区别有两点。

第一,程序不同判处。意味着一定要求相应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所以他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比如你把别人的财物给毁了。他要报案,把你抓走,这是刑事,他同时也会提起民事诉讼,这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官呢,就根据。当事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后呢,判处被告人赔偿他的损失。

而责令赔偿损失呢?这个是不要求被害人主动提起的责令,这表明是法官以职权的行为。简单讲一个要求,别人要提出来,法官才能判,这叫判处一个呢?别人不提出来,法官也能依照自己的职权去责令去做出。这两个是程序上有细微差别,第二个差别就在于前提不同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它是定罪。判刑以后,所附带适用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它的前提是定罪判刑。

不是定罪免刑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它的前提是定罪免刑,然后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所以一个是程序不同,一个是前提不同,这两个小点要关注。好紧接着我们看训诫,责令拒绝悔过和赔礼道歉。当这几个点大家能记住就行了。具体的含义。我们考试分析上是没有总结的,它只是列出来这个法条里面的内容训诫,就是当庭批评,责令拒绝悔过,写个保证书。

责令赔礼道歉。是对被害人精神上的一种慰藉。然后紧接着以上情形,它也都是针对定罪免刑这个前提。那定罪免刑之后才能适用刚刚讲的训诫,责令拒绝回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一个是对外。一个是对内这个了解一下。好,最后是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那么又称之为职业禁止,它指的是人民法院对利用因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相关职业,各位这一段话是考试分析的原文。关于从业禁止的表述,考试分析也就这么多。但去年他考了个简答题。简答题只写这个概念,其实是不够的。虽然在去年背诵宝典上,在概念以下也附了下面这个表格。比如性质。

后果期限我们都附了一个具体的内容,但是很多同学呢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从业禁止我直接把概念背一背应该就行了。所以去年这种考法。它是有点半超纲的内容。如果他考个名词解释从业禁止,那我们认为他不超纲考个简答题及的确是有超纲的这个嫌疑。但不管怎么讲,这就表明这场考试从简答题上已经不能做到所谓的重者恒重了。因为去年我们认为那个犯罪故意跟犯罪过失的对比,其中涉及到犯罪过失的特征。犯罪过失的罪责。尤其是犯罪所过失的罪责那几项,我们是详细拆解,

认为那块命题的概率大,它的确是考了犯罪过失的罪责,但是从。从业禁止,我们认为就这个点。要给大家挑个警警钟,这个警钟就是希望大家今年在背诵的时候。不管是难一点还是简单一点,我们可能在第一遍背诵的时候,最起码不能跳着背,要全面过一遍。哪怕到最后真是考到了一个很偏的问题,虽然我回答的不是特别好,但是大部分分数能拿到的,因此今年的背诵宝典可能比去年。

再后个五六页,各位不会厚很多,放心吧,这本书一旦结束之后,你们后面学的东西会越学越薄的。今天的背诵宝典在开始之前,我打算围绕这些重要疑难的问题,先带大家进行代背,代背之后再跟着后面的背诵宝典的课,你们一定会感觉很轻松的。啊,只不过这个过程是要建立在大家前期理解我们刑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因为背诵宝典呢,是纯背诵的,几乎是纯背诵的。

好,下面我们看一看从业禁止立法的规定,37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义务,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是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的职业。期限为三到五年,所以从业禁止通常是三年到五年,但是第二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背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做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这个处罚指的是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那就构成313条规定的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罪,因为从业禁止的内容是被写在判决书中的。如果你严重违反了从业禁止的内容。那就违反了判决书的规定的义务,这个时候是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紧接着,第三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表明从业禁止到底多久,不能只看刑法,还要考虑其他法律。像证券法可以从业禁止终身。食品安全法从业禁止十年都可以。律师法也可以对一个人从业禁止终身。

那紧接着我们讨论一下本规定的性质。从性质上看,从业禁止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它就是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但是从适用前提上,我们看看第一款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被判处刑罚,这就定罪判刑。不仅定罪判刑,而且还适用了从业禁止这样一个非刑罚的处理方法。跟前面讲的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它俩是具有共性的,

所以我们所有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可以分成两类。定罪判刑是一类定罪免刑是一类。定罪判刑,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一,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从严禁止。定罪免刑之下,也可以使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具体包括训诫,责令,拒绝,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总共是这六种。好前提从业禁止什么时候开始?要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是假释之日起。各位,这跟我们前面讲的禁止令就一样了,跟剥夺政治权利也一样。我们为什么对一个人要适用禁止令,比如缓刑犯,管制犯。我们为什么对一个人要剥夺政治权利?我们为什么要对一个人从业禁止?各位剥夺政治权利,是为了防止他行使政治权利。

那么,从业禁止是为了防止他重操旧业,对一个人适用禁止令及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各位是为了防止他违背这些义务,那么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有可能去违反禁止令的内容,去违反从业禁止重操旧业的内容,去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当他有人身自由之日起,就有可能去违反所以从业禁止,也是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是假释之日起,如果主刑是被判处有期徒刑,

他有可能被假释的,自假释之日起。来去执行从业禁止的,具体的时间期限。这个点一定要注意,这是背后的法理。那从业禁止的期限原则上是三到五年。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要依照规定。好违反从业禁止后果,严重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这个重点提示。我们从业禁止。

它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假释之日起计算,这个刑罚仅指主刑,不包括附加刑。因为有人身自由之日起,就有可能违反人身自由,就可能违反从业禁止的规定。所以,主刑执行完毕,那肯定会有人身自由了。因此,法条规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好跟我们前面讲的禁止令。还有剥夺政治权利,它的时间起算的原理是一样的,有人身自由之日起。从业禁止自。纳入刑法以后,全国第一例是发生在南京。一个高级教师。好像是一个中学的高级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给别人呢有偿家教。有偿家教的过程中,他就猥亵了一些小孩。被人家家长装的这个监控拍到了。然后这个老师就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从业禁止三年,那就是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假释以后。三年内从事婴幼儿以及儿童的教育辅导工作。各位,他其实是被从业禁止八年,比如在监狱服刑五年,他怎么去从事婴幼儿?还有儿童的教育辅导工作,他只能辅导犯人了。第二,还有个三。如果他五年执行完毕以后。自刑罚执行完毕的这一天起,还要再从业禁止三年。

当然,如果他五年有期徒刑被假释了,比如服刑四年,表现好,提前释放了,那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从业禁止的具体期限。好从业禁止就到这一步就够了。我们要对本板块做一个小结了,小结以后开始推进到其他制度。各位进入刑罚论,我们先做了铺垫。刑罚的概念特征,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的区别。

这是三项内容。然后讨论了刑罚的目的比较重要。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法定分类。最后第五项我们还讨论了。刑罚的体系。刑法体系按照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以刑罚的种类为中心,我们延伸出量刑量和种型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我只重复一下它的概念,大家回忆一下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行方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主刑有这么多管制呢,很简单。

特点一。限制自由不剥夺自由,一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不剥夺自由。二是限制自由。限制自由必然有一定的期限三二三。然后管制犯是可以适用禁止令的。管制犯权力在劳动中要楼同工同酬,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然享有政治权利。管制犯的执行主要讨论义务问题,第一,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使矫正面向四类人。第二,

要遵守39条规定的五项内容。未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的市县或者迁区,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五项内容在缓刑里面会对比。好,一是社区矫正,二是遵守这五项内容,三就是禁止令对管制犯是可以适用禁止令,

禁止令只能针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好管制结束以后,我们进入拘役,拘役刚刚讲过概念了,然后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有一定的期限一六一。参加劳动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有期徒刑。是长期自由行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特点,剥夺自由而具有一定的期限六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或者25年。除此之外,要注意刑期折抵问题管制,

一比二有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一比一。那么,有期徒刑没有相应的待遇,比如参加劳动着量发给报酬。无期徒刑不能独立适用,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的关系,要注意终身监禁只能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两个罪名。死刑,我们保留死刑,

但坚持少杀慎杀。各位对死刑要有所限制,通过以下几个点,第一,限制死刑适用的条件只能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二,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老少运不适用死刑老年人有例外。三,限制死刑适用的程序。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限制死刑的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

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由此延伸出死缓。死缓适用条件一,应当判处死刑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三,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那针对死缓犯,要重点关注三种特殊的死缓犯,是可以限制减刑的。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二七种犯罪判死缓,三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

这三种特殊死缓法是可以限制减刑死缓的结局是什么呢?结果从好笑坏重大立功减为25,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死缓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法备案,如果情节恶劣,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死缓,如果减为25年有期徒刑,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主刑到此结束,进入附加刑,首先是罚金。法定的概念,

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适用方式单选并付。缴纳方式限期一次缴纳,限期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延期缴纳,减免缴纳。那么,罚金来源必须是合法财产违法所得,要追缴,要责令退赔等等。好罚金的问题结束以后,紧接着进入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包括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三种适用方式。那没收财产,各位罪责自负,只能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即使对犯罪分子没收全部财产,也应当对其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由人民法院来负责执行。两罚金和没收财产并罚的时候,先执行罚金,再执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和没收不一样,我们讲了对犯罪物品应当如何去处理,

有赃物就追缴,无赃物就责令他去退赔。找不到赃物,你去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交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好没收财产结束之后,我们进入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一。内容四项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设游行社会自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应当剥夺两类,可以剥夺一类。

一死刑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期限,死刑无期,剥夺终身死,缓减有期无期,减有期,将剥夺终身改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相等同时执行。各位剥夺政治权利到此结束,结束以后最后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量刑量什么?刑量主刑或者这些附加刑,紧接着定罪免刑怎么办?非刑罚的处理方法,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法以外的处理方法包括。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拒绝悔过赔礼道歉。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从业禁止等,可以将这些非刑罚处理方法分成两大类,定罪量刑,定罪判刑。以它为前提的有两个定罪免刑,以它为前提的有六个,总共八项,非刑法处理方法。那么,定罪判刑紧接着还是可以同时适用非刑法处理方法的,比如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比如从业禁止。定罪免刑。不判处刑罚。

我们可以适用单纯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有六种训诫,责令拒绝回国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各位这样的话,量刑怎么处理?搞定了,不量刑也就是不判处刑罚怎么处理也搞定了。好到这一步,量刑量何种刑?你作为一个法官,你应该了然于胸。当我们知道量刑要量什么刑的时候。

下一步必然要去讨论我对罪犯进行量刑,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我总归要知道哪些情节有可能会影响。量刑的结果也就是影响量刑的轻重,所以我们下面呢就要讨论。14章量刑的具体问题了。讨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然后酌定情节。几句话结束,法定情节要详细分析,比如累犯自首,立功坦白,都是在这个量刑情节里面进行讨论的。好,

我们先休息一会儿,再进入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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