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9:35

31.第09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05)(Av823243245,P3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主观自动性结束以后,下面开始进入第三个条件,客观有效性。成立犯罪中止不能只看主观。还要看客观上有没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有两个要求。建议大家翻到法条24。24条在第136页,我们看一看。24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大家把自动去掉。还剩什么?

还剩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或者之前一个点叫放弃犯罪。或者之后一个点叫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以我们终止就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叫自动放弃型,第二是有效防止型。这表明,去掉自动以后,自动是主观还要求有行为,行为就是放弃犯罪的行为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那终止就可以分成两种类型。我回归到140页这张图。如果张三想杀李4a点买毒药。b点潜入李四的房间c点投了毒药d点李四毒发身亡。c点就是着手。

各位在a点和c点之间想着手,想终止,太简单了,我只要放弃投毒,我就能终止。对吧AC之间相终止太简单了。放弃投就能终止。CD之间。如果你一旦投了毒药。想终止你单纯的放弃就不够了。你要防止两种可能,第一,如果你投了毒药以后,李四还没喝。你要防止李四喝掉毒药,

你才能满足有效性,成立中止。第二,如果李四已经喝了毒药,那你必须要防止李四死亡结果发生。这种情况才能构成终止。所以c点以后想终止,那难度就大了,不光要单纯放弃,而且要采取有效的行动。防止结果出现。那如果单纯放弃,就能终止,这叫消极终止。放弃就终止,

这不就消极终止吗?不需要再采取额外的行动。那如果单纯放弃还不够,还必须要采取相关的行动,防止结果发生。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这叫积极终止。积极种植,那我们先看第一种。因为两种类型的终止,对有效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消极中止,只要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者实行的犯罪,

那就能成立终止,因为只要放弃结果,就不会出现,就具备有效性。所以能成立中止。投毒杀人毒药,只要不投,我就能终止。拿刀杀人砍两刀没砍中,虽然着手了。但只要在没砍中的情况下,你放弃了。只要放弃,一定会具备客观有效性,成立终止。

那这种情况就是发生在行为还没有实施终了,没有实施完毕的场合。这个点应该很好理解。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在消极中止中。行为人放弃犯罪,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彻底放弃。什么叫彻底放弃呢?就事论事,它指的就是彻底放弃当次实施的犯罪。而不能是一种暂时的停顿。暂时停顿,没有终局性,不讨论形态的。

像前面讲的案例,张三盗,李四家盗窃推开门一看,金碧辉煌很土豪,打算回家开辆车。各位他放弃盗窃了吗?没有。有周期性停止吗?也没有。所以回家开车,你不能认为他是放弃犯罪,此种情况不能认定为盗窃罪终止的。很好理解好,那下面我们再举个例子。张三在家杀小孩。

突然感觉孩子好可怜。他就放弃了。到第二天,他就感觉孩子好可恨。第二天又把孩子给杀了。第二天把孩子杀了,当然是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但请问他第一天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吗?他有没有放弃有是不是彻底放弃是?不打算杀了。所以第二天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它不影响第一天故意杀人罪终止的成立,这足以表明成立故意杀人罪终止只要求。放弃当次犯罪就可以了,你不能要求行为人保证以后再也不犯罪,

这不可能。只要放弃当次犯罪,就能成立中止。这个小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所以141页我们做了一个提示。彻底放弃犯罪不是要求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犯罪,只要求行为人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某个具体的犯罪,也就是当次犯罪。因此,在这种消极终止中,只要彻底放弃犯罪,那么必然会具有有效性。因为你的行为没有实施重量。

只要彻底放弃,就能成立终止。好,第二是积极终止。积极终止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了,在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场合。由于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只是单纯的放弃犯罪还不够,要求你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定的实害结果发生。我们对终止行为要提出要求,我们要对终止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判断。首先看一看对终止行为有什么要求。但行为一定要受意识支配。所以既要考虑主观,

又要考虑客观。从主观上看,第一要求行为人要有真挚的努力。真挚的努力。第二,从客观上看,要求这个终止行为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把足以圈起来。我们讨论以下几个案例,第一。张三放了一把火。在这个火呢,还没有引燃对象物。还没有将对象物给烧着。张三一看周围没人,

他就大喊一声,快来灭火呀!着火了,拔腿就跑,他就跑了。过了一会,有路人经过哎,把火给扑灭了。大家认为张三喊这一声能成立放火罪终止吗?主观上有没有真挚的努力的意思,没有客观行为,喊一声足以避免结果发生吗?不足以避免。别人有听不到的可能。或者听到了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跟我没关系的。不管不问的。所以这个案例中,张三不可能构成放火罪中止他。路人偶尔。从此经过或者偶然经过啊,不是偶尔偶然经过的时候发现了,哎,灭火了,那么对张三要认定为放火罪未遂。如果对象物已经独立燃烧了,那就构成放火罪既遂。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好,再比如。

我和马蜂有仇,我轮起刀,我砍死它。我砍了五刀,马蜂重伤,躺在地上流着血,肚子都露出来了,流着血。我一看哟马蜂好可怜,怎么办?我要救它。然后呢?我从药店买了一盒创可贴,我拿出其中一个,我甩在马粪的肚子上,

为了贴好。拍拍肚子我就走了。哪怕流血过多死了。我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吗?当然不行,哪怕马蜂没死,哪怕马蜂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活了。我也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主观上没有真挚的努力。客观行为人格创可贴也不足以避免死亡结果发生,所以如果马蜂被路人救活了,我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马蜂死了,那对我是要定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再比如我跟一个同学一块去爬山。

半路呢,他骂我在山上,他骂我,我顿起杀意,我突然发现这个同学旁边有一条毒蛇。毒蛇snake有毒的snake。我知道这种snake咬过人之后,两小时就会死。我趁这个同学不注意,我把他推到了毒蛇旁边。啊,这个毒蛇就咬到了他的腿。紧接着,我发现了同学好痛苦啊,他的腿开始。

变紫发黑很难受,我那一刻真的起了怜悯之心。我背着这个同学一路狂奔,奔向医院。他趴在我的背上,我背着他。我说你一定要挺住。不管多远,我都要把你送往医院去救你。同学已经很微弱了,趴在我的背上。说多久能到医院多多久?我说最多两天。我多久会会死?我说最长两个小时。

他就死在我背上。各位主观上,我真的想救他,我很努力,但是客观行为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这不可能成立终止,他要定。故意杀人既遂,因为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好,这是对终止行为的要求。当然了,终止行为的有效性,指的是要防止既遂结果发生。并不是说防止一切结果。

是防止既遂结果,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结果是死亡结果。张三杀李四,把李四砍成重伤。心生悔意,把李四送往医院救活了,他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终止。因为死亡结果没发生,他自动采取积极行动,有效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所以依然是杀人罪终止。好,这个有效性法条规定的啊,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个犯罪结果指的是某个罪的既遂结果,

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好,这样的话,我们。客观有效性,它对消极终止和积极终止。提出的要求不一样,在消极终止中,只要你彻底放弃,就能终止。在积极终止中,不仅要放弃,而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果出现。终止行为主观要努力。

客观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而且从效果上要防止既遂结果发生,这样的话终止的难点就结束了。当了消极中止。刚刚讲的消极终止,它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比如投毒杀人。我只要不投了,我就能终止,它也可能发生在那么实行阶段,未实行重量,拿刀砍人,两刀没砍中。虽然已经实行了,但只要我放弃就能终止。

因此,消极终止它是跨越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有可能,而这个积极终止通常指的就是实行重量的终止。你事情重了了。单纯放弃不能成立,终止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好,这样的话,我们犯罪中止一时间性二主观自动性三客观有效性全部一网打尽,然后进入犯罪中止的分类简单。根据终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终止和实行阶段的终止。预备阶段的宗旨就是发生在预备阶段嘛。它所对应的概念叫犯罪预备。

不需要解释了,实行阶段的终止,那是着手以后既遂以前的终止。那么,这个实行阶段的终止,又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终止和未实行终了的终止。投毒杀人被害人喝了药。又将人家送往医院救活了,这一定是实行终了的终止。那么,未实行终了的终止呢?比如像刚刚讲的砍人两刀没砍中你放弃了。这一定是未实行重要的宗旨,这个。很简单好。

第三个点,142页,我们终止的分类结束以后,讨论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这就可以不讲了。它的区别就是看主观自动性。凡是自动放弃的,定终止分预备终止实行终止,凡是被迫放弃的,定预备或者未遂。自动性的判断标准四步走全部结束。第四个点相对重要,叫中止犯的处罚。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是应当是必须的意思。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中止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那针对我们中止犯的处罚,要讨论两大问题。第一,没有造成损害好判断。这个造成损害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造成损害的原因是什么?这两个点搞定就行了。不要看书,抬头看我。大家判断以下几个案例有没有造成损害?

张三杀李四,把李四砍成重伤,然后送往医院救活了。成立杀人中止有没有造成损害?第二张三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衣服也脱了,脱过之后小花说一句话。说你不能这样对我,我明天就结婚了,如果你要再这样对我,我会恨你一辈子的。张三一听,就愣了一下,说,妹子,

你真是说到我心坎儿里面了,我特别怕女生恨我,算了,我也不知道你结婚,对不起,都是大哥的错。还给了个红包,祝你新婚快乐。放弃了,请问的确是构成了强奸罪终止。有没有造成损害?一有二没有。有吗?去年我分享过一个案例,事物中的真实案例。

深圳女律师案。这样太经典了,我真的不忍心把它抛掉。小花女律师穿着职业装下班回家提个皮包包,里面有个信封,信封里面有1000现金。回家经过一个偏僻小道,天色已晚,被张三尾随。张三一见小花,果然很美。尾随到一段距离之后,将小花扑倒在地,脱衣服卡脖子。衣服还没有脱掉。

小花就很机智,连忙喊停停停stop。张三竟然随着小花的口令停下来了,他自己都很好奇,哎,我怎么会停呢?这边还卡着脖子呢,但他说了一句话。说你要干嘛?小花说呢。你先别动手,听我说几句啊。张太医想没事儿,煮熟的鸭子飞不了。刚好借机培养一下感情,

是不是这个龌龊男就说那你来说吧。小花就说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此时此刻,你尚未对我造成损害,如果你及时住手,法律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第二,你想强奸我,无非是想满足自己的欲望,我可以主动给你1000块。

足够让你在深圳去找一个小姐。哪怕说不够啊,这跟这没关系,足够让你在深圳找个小姐。第三,如果你继续对我进行侵犯,我一定会拼命反抗,大不了鱼死网破。除非你把我弄死,不然我会动用我在深圳的各种社会资源对你加重处罚,让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永世不得超生。张三听完之后都懵了。说小姐姐,

你干嘛的?小华就很自豪的说,我是一名人民律师。张三听完之后说,那我放弃,我不碰你,我放弃,我放弃,你现在就可以走,然后就把小花扶起来,把身上的。灰尘给打一打,然后说了一句话,那你刚刚说的还算数吗?小花说当然算数了嘛,

就从包里面掏出信封给了张三,张三双手接到信封,深深地鞠了个躬。然后退着就离开了。张三构成强奸罪终止。这没问题吧,强奸种植,请问有没有造成损害?就这个案例就很有意思。很有意思。有同学说造成损害啦,我说损害在哪儿?他说小花损失了1000块。我说那上一个案例呢,脱衣服卡脖子,

衣服脱掉了。小花说,我马上要结婚了。张三放弃了,还给了个红包。那个有没有造成损害呢啊?同学说那个没造成损害对吧?没造成损害,各位你自己摸着良心想一想。在第一个案例中,小花的衣服被脱光了。你认为没有造成损害?在第二个案例中。小花给了对方1000块,你认为造成了损害?

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在一些同学看来?被脱光衣服没关系,但是损失1000块影响很大,或者说在你的眼中是不是1000块比被脱光一次衣服还要更严重一些?所以损失1000块有损害被脱光衣服,无损害是这个意思吗?摸着良心想想合适吗?各位,你可以自己问一问。自己可以问问自己吗?如果二选一。请问你是选择被脱光衣服?还是选择损失1000块,各位这个应该很容易判断的吧?二选一,

你是选择被别人强行的脱光一次衣服,还是选择损失1000块?各位。我想,首先作为女同学,肯定会选择损失1000块,不会选择被脱光衣服的疯了。那作为男同学来讲,应该也是这个答案,对吧?那有同学就问我老师那如果。被脱光一次衣服跟损失一万块两万块。怎么选?我相信女同学应该也是选择损失一万块或两万块。那至于男生嘛。

这个就可能很难选是吧?有同学说我选择呃损失两万,我可不想被别人脱光衣服。有同学说我就选择被脱光一次衣服,我可不想损失两万块,因为两万块可以买多少衣服呀?还有同学下课之后就这个问题来问我,老师,你选哪一个?这个问题就很尴尬啊,这个问题很尴尬。这个说实话,我很难选。我很难选啊,我要看是谁要强行脱光我的衣服。

啊,如果是一个陌生人啊,我有可能选择被脱光衣服而不愿意损失两两万块,如果是一个熟悉的人。那我肯定选择损失两万块,不愿意选择被脱光衣服,因为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不是这个道理?啊说你这个三观也有问题,也可能吧这个问题,其实我跟马蜂讨论过的,我就讲这个女律师啊,我说啊,真的很经典,我说给她1000块,

让她足够让她在深圳找一个小姐。马蜂说拿1000块肯定不够的。他也是猜的啊。他说肯定不够的,当时我们几个人在一块儿嘛,工程师说1000真够了,老马真够啦啊,我这个给你保证真够了,我当时反应我的天呐,你们真是有经验的人啊,因为我的年龄呢,比他们要小。所以他们的经验我的确是比不上啊。那这几个案例啊,我们要分析一下它的法理了。

抬头看我。总结一下第一个案例,想杀人砍成重伤,这一定是造成损害的终止。我们造成损害的含义,注意这个损害肯定是既遂结果以外的结果,如果你都造成了既遂结果,那就没有终止存在的可能了。所以一定是既遂结果以外的结果,第二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结果,不能是一不能泛指一切结果。什么叫明文规定的结果?就在罪名中能找到这个结果。像第一段例中,张三想杀李四,

把李四砍成重伤,心生悔意,将李四送往医院,又救活了。这个案例一定是故意杀人罪终止,而且造成损害,损害就是把人砍成重伤,重伤一定是刑法规定的结果。造成损害的,终止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定故意杀人罪,并且减轻处罚。第二个案例,你脱衣服卡脖子都把人家的衣服给扒光了。然后放弃犯罪的确构成强奸罪终止,

但它属于造成损害的终止。为什么你扒光别人的衣服,它造成了结果的造成损害了,这个损害就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结果。你扒光别人的一个女生的衣服,这当然是强制威胁侮辱罪的结果。所以要认定为造成损害的终止,应当减轻处罚。好理解吧,如果你认为这种情况没有造成损害,那不得了。各位,那这样的话,一些小流氓。拿到了尚方宝剑以后,

走在大街上一看,哇,小花好漂亮。基于强奸故意脱衣服,卡脖子衣服脱光以后。放弃了,您认为没有造成损害,好免除处罚。紧接着扒第二个,扒第三个。不可能,这一定是造成损害。所以这个结果只要是刑法规定的结果就可以,一定注意。那么,

女律师这个案子呢?这个案子有没有造成损害?有同学说,造成了1000块财产损失。但是你仔细跟我一起来看一看法条的规定。142页看法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个造成损害可以完整的表述,就是造成损害的终止。造成损害的终止,就意味着造成损害在前,终止在后。

没问题吧,造成损害是在前的,终止是在后的,比如第一个案例,先把人砍成重伤,然后放弃犯罪救活。那么,他的中止行为是送往医院救活,中止行为以前都已经砍成重伤了。对吧,所以先造成损害后终止,这叫造成损害的终止。这个时间顺序可不能颠倒。不能颠倒。那么刚刚讲的女律师案呢?

张三卡住小花的脖子,小花说了那一番话,张三说,我放弃,我放弃,然后把小花扶起来,还给他打一打灰尘。这时候已经构成强奸终止了,然后紧接着问了一句话,说那你说的还算数吗?小孩说算数啊,把1000块给了他,你会发现这个财产,这个财产,这个1000现金是在张三终止以后。

才给的,这可不叫造成损害的终止,这是终止以后小华才给的钱。所以不能评价为强奸罪造成损害的终止。我不知道这样讲,大家能不能听得懂或者听得清?那么我们换个思路,简单的表述一下。各位强奸行为,或者说强奸罪的造成损害的终止。一定是强奸行为造成了损害,然后终止。抢劫罪的终止,一定是抢劫行为造成损害,然后终止。

杀人罪终止,一定是杀人行为造成损害,然后终止在强奸女律师这个案例中,她的强奸行为造成损害了吗?并没有,而是终止以后,小花才给的钱。此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造成损害的,终止的好总结一下啊,造成损害的,终止应当减轻处罚,什么叫造成损害?损害必须是刑法规定的结果,不能是泛指一切结果。比如张三杀李四砰一枪打过去没打中,

本来还可以继续开枪。张三后悔了,放弃了。故意杀人罪中止造成损害了吗?没有,有同学说那李四吓一跳,各位吓一跳,不是刑法规定的结果。所以没有造成损害的,终止应当免除处罚。张三杀李四两刀没砍中李四骂张三,张三很生气,打了李四两个耳光。李四说,好疼啊!

捂着脸蹲在地上哭,哭的都不行了,哎呀,好疼啊!好疼啊!张三就说杀你这种人就脏了我的刀,扛着刀走了。故意杀人罪终止。杀人行为之前打了两耳光。说有没有造成损害?他说脸疼,各位脸疼可不是刑法规定的结果,这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的终止。这是造成损害的含义。刑法规定的结果。

第二,造成损害的原因一定是什么罪终止,那就是什么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损害在前,终止在后。终止行为本身。还有终止以后。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都不属于造成损害的终止。那么我们再看个案例。张三抢劫小花压制反抗。劫取财物小花就求张伞说你求求你不能抢,这是我治病的钱,就剩这一点了。张三心生悔意,

放弃了抢劫,立马逃跑。逃跑的时候,一不小心踩中了小花的手腕儿,粉碎性骨折。重伤各位抢劫罪是自动放弃的,肯定是中止。但是大家想。这个损害。是抢劫行为造成的吗?不是。它已经终止了,是终止以后的逃跑行为造成的,所以这不属于造成损害的,终止怎么定?

前面定抢劫罪,终止后面定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是要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前罪如果免除处罚了,那最后量刑只看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具体量刑成情况。好,这样的话,我们造成损害终止就全部结束了。紧接着,143页有这样一道题。贾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

汪某对家破口大骂,家觉得无趣。于是,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何种形态?这肯定不是既遂4d,首先要排除。强奸罪通常情形的强奸罪。既遂是要达到那个特定的标准的。就是这个。结合说唉,这样讲就不尴尬了啊,结合说啊,所以4d选项肯定是不能选。那只有ABC三个选项了,有着手吗有?

因为骗到宾馆要求发生性关系,否则散布不雅照,这是以威胁。意图压制对方反抗。已经着手了,开始强了。那么着手以后无预备排除a。或者是未遂,或者是终止。关键看是自动放弃还是被迫放弃。是否满足自动性带进去?第一甲认为,按照主观说甲认为自己能不能继续下去,自以为能不能继续。甲怎么想的?

心理活动是什么题目?没有清晰的交代。不知道第二客观说,彼时彼刻一般人是否会放弃在强奸的时候被。他人骂了几句。是不是就会放弃强奸?一般人会放弃吗?我想这个一般人应该不会放弃,如果被骂几句他都放弃强奸了。他如果这么要脸,还会去实施强奸吗?所以通常情况一般人是不会放弃的,如果一般人不放弃,行为人特意放弃,这当然是终止。

即使你认为这个标准,你说老师是不是有点争议?我认为没争议,如果你认为有争议,你接着向下去推。他是担心当场被抓,还是担心日后受到惩罚吗?不是跟这个标准没有关系,最后。甲放弃强奸时有没有面临着很大的障碍?做个假设,假如他继续强奸。是不是会比较轻松的就能实现是?他没有面临着很大的障碍,就被骂几句,

这是什么障碍?不是什么障碍?所以嘛,本案要成立犯罪中止啊,做这种题目就特别轻松了啊。这个题目呢,跟江苏昆山出现的一个案例,特别像昆山真的出现好几个经典案例,龙哥案,还有那个抢劫良心发现案。还有马上讲到这个案例。当时流传出一个判决书。就有个张三强奸小花。脱衣服卡脖子压制反抗。小花激烈反抗,

而且对贾对张三破口大骂,骂的特别创新,特别就是难听问候了。张三祖宗19代骂的张三大汗淋漓,一屁股坐在地上,捂着自己的心脏说,我的天呐!你能不能别讲了算了,你能不能别讲了,我心脏好疼好疼好疼。他就放弃了。后来小花报了警,张三被抓了。被抓过以后,警察就问他,

你要干嘛?张丹说想强奸。你为什么要放弃?张三说,他骂的太难听了,是你,你也会放弃的。警察说,老师讲为什么他说骂的,因为我这个心脏不舒服啊,一查他有心脏病,有轻度的心脏病,这一骂呢,受到刺激,然后。

心脏病有发作的症状,很难受。然后这个案子送给检察院公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书里面写了这样一段话,写的是。张三使用暴力意图奸淫小花,但由于小花的激烈反抗和辱骂。致使张三短时间内丧失性能力,因此本院认为张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应当认定为强奸罪未遂。各位,这个真实判例判决书都流传出来,你想一想,张三火了,

真火了。好到这一步就。结束了各位犯罪形态就结束了。感觉还好啊,今年这个终止自动性的判断比去年讲的时间要长一些,那下面呢,我们要对犯罪形态做个总结了,毕竟这个板块真的很重要。而且一旦在这个板块儿学,学会了搞定了,到分则看那些罪名,我们都是按这个逻辑来拆的。你就会很轻松的啊,抬头看我。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我们要做个总结,趁热打铁。首先可以分成完成形态。完成形态,那就是既遂。行为人的行为完整的实现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完成形态有三种学说,也就是既遂的判断标准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齐备,说我们采取了构成要件齐备,说以这个学说分析了行为犯。危险犯,实害犯这三种类型,那个实害犯比较讨厌啊。

我再强调一下,那个实害犯跟结果犯。他的理解有可能存在着两种语境,第一种语境是在犯罪成立角度,第二呢是在犯罪既遂角度。只要这两种语境有一个能成立,那这个选项就是对的。它是一种混用,这是理论的原因造成的,跟我们没有关系的。好,那未完成形态。就包括。预备未完成形态啊对的,包括预备未遂终止。

不管是哪一种。各位都要满足主观加客观加a加责任。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度条件主观上具有便利,实行完成犯罪的主观意图。直接目的,为了便利实行最终目的,为了实现为了完成犯罪,所以得知预备的预备不是预备实行的预备才是预备。为自己预备,可以为他人预备也行。二,客观条件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活动。准备工具为实行犯罪准备,

各种物品制造条件,制造机会创造条件。那预备犯和翻译表示什么区别?关键看有没有行为,有行为为预备,无行为那就是翻译表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能不能直接侵害客体。主观加客观搞定,然后讨论了这个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是一制以内自动放弃,那就是预备阶段的终止,所以我们对预备犯处罚是比较轻的,可以从轻减轻,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后我们重点讨论了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犯罪未遂一客观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何为着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就是开始实施罪名中的那个动词。单一实行行为。并列实行行为。选择实行行为复合,实行行为你可以不分那么细,就是罪名中的动词。开始实施就行了。第二,

结果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指的是没有完整的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就把既遂反过来说,分析了行为犯危险,犯实害,犯他们的未遂情况。而且在这一步,我们还讨论了主观主义刑法跟客观主义刑法,讨论了我们主观主义刑法做题的思路。主观故意一定要先考虑,这并不是说从认定犯罪上打破了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顺序不是,而是因为我们不需要证明了题目交代给我们了。行为要受意识的支配,你先考虑主观你的定性可能会更准更快。

然后紧接着主观魏德成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哪些敌方?我方第三方。敌方被害人反抗,我方主观认识错误客观犯罪人能力不足,第三方第三人的阻止或者自然力量物质的阻碍。那未遂犯的成立条件搞定以后,讨论了未遂犯的分类。第一种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那么,它的判断标准就是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有没有实施重量?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一定是基于事实认识错误等原因形成的。同一分类相互排斥,

不同分类可以交叉,要注意那个偷保险柜的那个是最烦的。还记得住吗?我问一下,大家回答不要翻书啊,慢一点。打开了。没有钱。实行终了和。不能犯未遂。没打开。但是里面有钱。没打开未实行重量,里面有钱能犯未遂,没有识认错误。

没打开也没有钱。打的过程中知道没有钱,放弃了。未实行重量,同时也是不能犯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好不能犯,会随分成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这两种。然后紧接着我们对比了迷信犯,愚昧犯和未遂犯的关系。它的关系就是一。常识是否有错?二手段是否一致?

三是否构成犯罪不同?未裁判结束以后,我们进入。中止犯,中止犯首先讲的是a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预备阶段,以前不讨论终止。那么,中局性停止以后,后续的行为不能再讨论终止,只能在AB之间。既遂排斥,中止未遂也。排斥中止,自动放弃,

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成立中止。二,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强调自动。何为自动抑制以内主动放弃?怎么体现四个标准逐项验证核心标准?主观说,即弗兰克公式。行为人自以为能不能。重要标准客观说,一般人是否会放弃,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为未遂,一般人不会放弃,

行为人特意放弃为终止。紧接着,辅助标准第三是否担心当场被抓,担心当场被抓而放弃为未遂,担心日后受到惩罚而放弃为中止。最后,参考标准行为人在放弃犯罪时有没有面临着很大的障碍,有则为未遂,无则为终止。怎么判断有没有面临着很大的障碍呢?你就做个假设,假设它继续实施,是不是会很轻松,很轻易,如果是,

那就没有很大的障碍。此时放弃,那一定是终止。紧接着,第三考虑客观有效性。客观有效性要求放弃犯罪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分消极中止,积极中止,消极中止,只要放弃就能中止。只要彻底放弃这个彻底彻底放弃当次犯罪,不要求永远不犯罪。那么,积极终止要有效采取措施,

防止结果发生,那我们对终止行为的要求就更高。第一。对终止行为本身的要求,主观上你要真挚努力,客观上要足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才能评价为是一种终止行为。第二效果,那就是有效的防止既遂结果发生。既遂结果都发生了,当然要认定为既遂。好时间性,主观自动性,客观有效性等解决以后,我们对终止犯进行了分类预备阶段,

终止着手以前。实行阶段种植,又分实行重要的种植和未实行重要的种植。终止搞定以后,我们讨论什么终止犯与预备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不要再重复了,就是看自动性的判断。最后讨论了中止犯的责任,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造成损害的含义。指的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结果。造成损害的原因。一定是终止行为。

以前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什么罪的终止?那这个损害一定是这个罪的行为造成的。a罪造成损害的,终止这个损害,一定是a罪的行为造成的,先造成损害再终止,这叫造成损害的终止。所以终止行为本身,终止以后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这都不得认定为造成损害的终止。各位,那中止犯。到这步就解决了。

从完成形态既遂到未完成形态大功告成,但是呢,多说一句。要注意犯罪客体跟犯罪形态的关系。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一旦实际受到侵害。原则上就要认定为既遂。这就是我们犯罪客体的意义。对定罪的影响,对形态的影响,对罪数关系的影响,那是个根本问题。好形态问题到此结束,休息几分钟进入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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