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8:30

26.第08章:正当化事由(04)(Av823243245,P26)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下面我们开始进入第三节讨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根据21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请大家把不得已三个字圈起来,这表明如果认定为紧急避险,必须要迫不得已才能实施。正是基于立法规定,我们从概念上可以将紧急避险归纳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需要提醒大家注意。21条第二款规定的是避险过当。如同防卫过当一样。想成立正当防卫,对限度条件有要求。我指的是一般防卫,那么想成立紧急避险同样如此,那么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一定要求他所保护的利益要大于造成的损害。正因如此,这个行为对社会才有益,才没有社会危害性。

不按照犯罪去处理。所以紧急避险,它是在紧急状态下解决两种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啊,这个点我们一会儿再详细的去解释。结合我们紧急避险的立法规定。总结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之上,再去讨论紧急避险就简单很多。各位一般防卫的成立要求五个条件来一块儿数一下啊,一起因条件。二,时间条件。三,对象条件。四,

主观条件。五,限度条件。大家会发现,前五点一模一样。而紧急避险比正当防卫呢,就多了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让大家圈起来的不得已。所以这是一种限制条件,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实施紧急避险。除此之外呢,我们第三款。有规定就是紧急避险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

那叫特别例外的限制。有些人天生是不能避险的啊,说天生不谨慎啊,比如警察发现歹徒杀人,警察不能说哇,歹徒好凶啊,我也怕我要避险。不允许,因为他的职务职业就是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比如,像消防警察,消防员发现火灾哇,熊熊烈火,我害怕我要避险,各位。

不行,军人在战场上说敌人好凶猛,我要避险。保存有生力量不允许。各位特定的人是不允许避险的,但是正当防卫不是啊,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那下面我们看一看紧急避险的这七个条件,前五项我们参考正当防卫就很好理解了。首先,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要求要存在现实的危险。那这个现实的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不能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象的。如果客观上没有危险。行为人误以为有危险。那此种情况称之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怎么去处理?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则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所以假想防卫无故意,那假想避险也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的。这也是我们识认错误的一种类型吧。对行为性质,行为情况产生了误解。那关于起因条件要求,客观上呢,必须要面临着现实的危险,

那我们讨论一下这个危险可能会来自什么地方?一般认为,紧急避险中危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下面列了四点,是来自。我们经典的教材就是前面引述的高密学院马克张两个老师的经典之作,只不过呢,限于篇幅就没有全部做引注。这几项即使你不逐项去理解,都能搞得定。与正当防卫相比较,正当防卫的起因只能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来自于自然力量动物侵袭,

生理疾病都行。说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为什么可以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呢?简单。各位张三杀李四。李四这个时候就面临着危险。它怎么可以消除危险呢?只有两个途径。如果李四勇敢一点,谁给我带来危险,我就消灭谁,我就反击谁,这叫反击危险。如果李斯去反击张三,他是成立正当防卫的。

那如果李四他有点怂,自认为。对抗不了张三。他就只能选择第二个途径叫转移危险。比如张三杀李四的时候,李四如果选择逃跑,跑的过程中呢,路过王五家,闯入王五家,把门从里面锁起来。来去躲避张三的追杀。就这个案例而言。我们站在李四角度来看,他迫不得已闯入王五家,各位他就可能会侵害王五住宅的安宁权。

没问题吧,从形式上看着像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经王五同意。但是它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由于保护的利益更大。损害的利益较小。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住宅的安宁权。所以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正是基于这个原理,我们认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正对正。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紧急避险是正对正怎么理解?那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生命而损害了他人的正当利益。王五家的住宅安宁权。

正对正。这是紧急避险最大的一个特征。好,我把刚刚那个案例呢简单总结一下,如果直接反击张三成立正当防卫,如果转移危险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那就可能成立紧急避险,所以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完全是有可能来自人的不法侵害。第二。自然力量。当你发现地震的时候,海啸的时候,有时候也是可以避险的,一看海啸来了,再不跑,

马上就要淹死,旁边停着一辆摩托车。恰好钥匙没拔掉,骑着摩托车,你跑了。躲避海啸。为了保全生命,牺牲了他人财产,此种情况也是紧急避险。好,这个点没有过多要讲的内容很简单,那下面我们看。第二种和危险来源相关联的。那就是客观上如果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嗯,

此种情况叫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处理跟假想防卫是一样的。比如我以为疯狗在追咬我,马上就跑过来了,一路狂奔,我一看怎么办?一瞅,哎,旁边有辆摩托车。我没有经过主人允许,我就把摩托车给他骑走了,事后才知道疯狗就是疯了,它不咬人。各位,我误以为有危险,

其实没危险,那此种情况叫假想避险。那假想避险最多构成过失犯罪,那你过失是不能构成这种毁坏财物类的犯罪,或者是抢夺罪,或者是抢劫罪都不构成。抢劫,抢夺或者故意毁坏财物,都是故意犯罪,那我的行为就是无罪的。很好理解。好,这是加强避险问题起因条件,你只要关注,要有现实的危险,

没有现实危险。那就认定为假想避险。而一旦有现实危险,危险的来源多种多样,甚至可以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第二,时间条件要求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指的是。危险对客体,对法律保护的利益已经造成了紧迫的危险。危险尚没有解除。它如同我们防卫的时间条件一样,正在进行。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避险的时机不合适,

这叫避险不适时,就如同我们前面讲的防卫不适时。那么,防卫不适时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还有可能构成意外事件,那避险不事实,也有事前避险,事后避险,它同样能构成故意过失,甚至是意外事件。比如下面举了个例子,幺幺五页最下面。甲在火灾被扑灭以后,都已经被扑灭了。

他仍然。朝下面那么大量的去浇水,结果造成自己邻居家房屋大量进水,木质地板全部呢就被毁了。这危险已经结束了呃,他仍然认为有必要那么进行灭火或早就被扑灭了,你还去泼水。那此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事后避险。那这种事后避险要视行为的主观心理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是过失,当然过失不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的。要么是有罪,要么是无罪。好紧接着。时间条件以后,第三项就是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叫正对正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它是解决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啊,这个小问题大家是要关注一下。那么,如果你反击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这叫正对不正。你并没有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他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就只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当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间。有没有可能会产生竞合呢?那么,的确是有可能。

只不过下面这个案例啊,略微的有点难,我们稍微放一放,一会儿做总结的时候再去讨论。然后紧接着我们看第四主观条件。如同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一样。想成立紧急避险,也要求行为人要有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保护合法利益免受危险的目的。如果主观上不具有。这种正当的目的,那自然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比如,像偶然避险,

那就不能成立紧急避险。所以偶然避险指的是在客观上哎制止了危险,避免了危险。但是在主观上,他并没有任何避险的意图和认识。很偶然的起到了避免危险的效果。那怎么办?该怎么定罪怎么定罪?比如张三把外面的电线偷走了,公用的电线。数额较大。那既构成盗窃罪,还会构成另外一个罪,叫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则会讲一个行为两个罪,

那就想象竞合从一种。事后才知道,当时李四家正好有小孩触电了。如果张三没有将这个电线剪断偷走,那么李四家的孩子就会被电死。从客观上来看,张三的确是保护了孩子的生命。使他避免了危险,但是主观上来看,张三根本没有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他只有犯罪的意图。这种偶然避险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对张三依然要定罪,定盗窃罪跟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想象这种想象竞合,你就先简单了解一下,因为后面会讲它指的就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你看大致这样理解。后面我们会详细区分的。从主观条件上看,还要注意。避险的动机,它是不影响避险的成立的。就是你只要能够认识到。有危险发生,你只要能认识到我想保护合法利益,这就够了。至于你的动机是什么,原则上不管。

所以我们经常讲动机在刑法上其实不重要。比如构成自首,也不要求特定的动机,不管你基于什么原因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都有可能成立自首。只有极少数犯罪要求具有特定的动机。极少数。比如,像战时自伤罪。军人在作战的时候,自己伤害自己身体,他的动机是逃避作战义务。比如寻私枉法罪,要求寻私枉法,寻情枉法。

这是一种特定的动机,非常罕见。再向后。避险动机不影响避险的成立啊,这一块儿呢,实务中还真的出现过在考试中呢。研究生考试倒没有直接考过其他的法律考试,有所涉及。那就是张三家,他有一个鱼塘。然后呢,紧靠着李四家的仓库。两家关系不好,李四家的仓库就着火了。那李四一看怎么办?

赶快要灭火呀。然后呢,他发现。仓库旁边有好几个鱼塘,但是李四。他偏偏要选和自己关系不好的张三家的鱼塘去抽水。抽了水把火扑灭,保存了里面的商品。造成张三家两万余苗损失。而李四呢,就保全了,仓库里面价值两万的商品。各位,大家可以想对李四怎么定?这是紧急避险吗?

首先他有没有避险的认识?他认识到了危险正在发生吗?对他有没有避险的意志,就是有没有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有。那么这个时候他就符合了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至于他的动机是什么不重要。他为什么从张三家去选?选张三家的鱼塘去灭火,这不重要。换句话说,不管是从哪家鱼塘去抽水,总归要选一家,这都是迫不得已而实施的,所以依然是成立紧急避险。这个笑点关注。

第五是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能实施。迫不得已指的是。除了进行紧急避险之外,别无他法。没有其他选择,如果还有其他选择,是不能通过避险。来去损害他人利益的。否则的话,那就要认定为犯罪。比如各位。当张三来追杀我的时候,如果我可以轻松的跑掉,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轻易的去选择闯入别人家去躲避。

因为你并非迫不得已,那这个时候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再比如张三威胁李四说,你如果不和我一块儿去抢银行。两天以后我就杀死你儿子。注意啊,他说的是两天以后我就杀死你儿子。那李四一听,担心儿子被杀,就同意了,就和张三一块实施了抢银行的行为。各位李四是迫不得已吗?当然不是原因,很简单。因为张三声称两天以后杀李四的儿子,

李四完全有选择的余地。他可以用两天的时间去转移二字的。所以李四不是迫不得已,因此不可能认定为紧急避险,对李四要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准确讲叫抢劫罪的。协同犯胁从犯啊,这种情况呢,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所以,紧急避险必须满足限制条件,要迫不得已。正当防卫一般不要求。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比如张三来砍杀我的时候,

我有两种选择,一是跑,二是反击。我偏偏不选择跑,我就要反击他。这完全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是不要求迫不得已才能实施的。好,第六是限度条件。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一块是很重要的考点。各位,我们看看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而紧急避险呢,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一对比就会发现各位。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哪一个更容易构成过当?当然是紧急避险。它更容易构成过当。那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立法者对防卫人是更宽容的,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他毕竟是正对不正他所制止的,是不法侵害。我们对他肯定是更宽容,

罚不得向不法让步。但是,在紧急避险的场合下,行为人虽然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你损害的也是无辜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你要保持足够的克制和谨慎。所以防卫。通常不容易过当,但是紧急避险,它就容易过当一些。这个对比,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注意立法中措辞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是不能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是不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这就是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那么,根据我们刚刚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法益必须要小于保护的法益。换句话说,保护的法益大,造成的损害小,这才能成立紧急避险。我们刚刚讲的这个鱼塘灭火案,

有同学说那老师损失两万,鱼苗保护了两万的商品。这不就相等了吗?那你为什么说它成立紧急避险呢?但是你仔细想想,它真的是相等的吗?不是相等,因为它灭了火,不仅保护了两万的商品。而且它保护了这个仓库,仓库也是有价值的吧,而且它不仅保护了仓库,它灭了火,它还保护了公共安全。一举三得两万商品加仓库,

加公共安全。那么,它很明显要大于造成的损害,所以当然是紧急避险。在研究生考试中,各位保护的法益,保护的利益只能大于。造成的损害。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不能等于等于的话都不是紧急避险。跟法考有点不一样。那么,怎么样去对比保护的法益跟造成的损害谁大谁小呢?第一,原则上人身权利要大于财产权利。

你按照我们刑法分则的排序,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人身大于财产。第二,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力。各位生命是平等的,等价的不可交换的。是不能通过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生命的。最常见的比如大家看过的电影泰坦尼克号。很多同学应该都看过,我记得以前我们在读书的时候,初中高中记不清了。跟同学约一块去看泰坦尼克号。

大家都知道那个里面当时来讲啊,可能有些镜头是少儿不宜。所幸我们当时是三个男生一块儿去看的,哎呦,好感人啊,我们在看的时候就感觉真的哀情。为了爱情,杰克牺牲了自己。大家会发现在。电影中是不是有这样一幕,当巨轮沉没的时候,杰克和rose两个人。落入了冰冷的海水中,只有一块木板皆可让肉丝躺在上面。杰克自己选择被冻死肉死就幸存了。

但是这个案例如果改一改,如果杰克当时内心就很不平衡,说凭什么你躺在那儿也该让我躺一会儿了吧?rose说不行,我不同意。杰克就把他推下去了,推下去以后,杰克躺在上面rose淹死了。各位站在杰克角度,生命面临危险。呃,的确符合避险的起因,条件二也满足时间,条件三也满足对象,条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也满足限制条件。迫不得已,只有那一块木板。但是它满足限度条件吗?当然不满足,你通过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生命。我们是禁止的。正是基于这个原理,通常认为本案。要认定为避险过当。用你保护的利益。等于造成的损害。生命不能交换,那如果认定为避险过当,

就如同防卫过当一样,该怎么定罪怎么定罪,定故意杀人罪。然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可以了。所以类似于这个问题啊呃,在生活中其实很多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避过险啊,我去年讲课的时候讲过我小时候的一个真实案例。所以嗯,现在想一想,也不知道是庆幸还是后悔。在很小的时候,我们放学之后,当时环境也很好,水也没怎么污染,

我们就喜欢到河里面去野泳。好几个小伙伴一块游泳。上游开茶放水冲下来,一团一团的水藻喝到中间位置,我们就打赌,看看谁先游到中间。谁就赢了?我们好几个小伙伴游过去以后,坐在那个水草上面,大家知道是什么感觉吗?不用划船,又有划船的感觉。两边柳树青青。鸟语花香,毫不惬意。

真的感觉特别好。但是刚坐上去没多久。有一个很贱很贱的小伙伴说了句话,说我们要飘到什么地方啊,咱还要回家吃饭呢。再回去吧。其他人说可以。他们又从河中间跳下去,朝岸边去游各位。我当时是比他们的年龄大概小两岁。在小孩里面两岁,其实很明显的体力肯定没有他们好。但是瞬间爆发力,他们不一定如我。因为小的时候经常跟小伙伴一块玩,

我发现跟我同龄的基本上干不过我,我就喜欢跟我。跟比我大的小孩玩,一般比我大两岁的也打不过我。你要是跟自己同龄人会比自己小的人去干仗,你会发现永远进步不了。一定比一定要跟比自己强壮的人去挑战他们,即使被揍了,你也能进步。所以他们年龄都基本上比我大两岁。那么,我们跳下去的那一刻,感觉诶还好还好,但是向岸边游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身体开始慢慢的有点偏位,因为上面上游的水啊,

还是比较急的。再游一会就发现我的天呐,天也不蓝了,水也不清了。各位那一刻就感觉自己有窒息的危险,那个水就在自己的鼻子旁边在打转,很难受的,而且又发现在那种逃生面前,似乎每一个人都是竭尽全力。也不顾自己的小伙伴有没有落单,甚至没有人愿意回头看一眼。是否需要帮助一下小伙伴?都拼命的朝岸上游。那你说怎么办?我当时真的快坚持不住了。

我感觉我还是比较善良的,就在那种场景下,我还回头看了一下,看看有没有人落单了,我一看还真有一个小伙伴儿也在吃力的游着。我那时候真的好难受,我马上都不行了,我要沉下去了,这个时候我做了一个,至今让我感觉很庆幸的动作,我一把。把我的小伙伴儿拉过来,摁在水下面,然后我站在了他的背上,我猛的呼吸,

猛的呼吸,那一刻感觉哇,天蓝了,水清了,鸟语花香又回来了。时间不长,十秒钟左右吧,我从他身上纵身一跃,拼命的朝岸边游,各位,那一刻你会发现。游泳的动力是很强的,原因很简单,一旦被他抓到,后果不堪设想,

拼命的向岸上游。哎呀,拼命游游的。快到岸边的时候,我才回头看了那个小伙伴一眼,各位,那一刻你会发现。有句话说的特别好,什么叫眼神能够杀死人?我跑到岸边之后,我衣服都没穿,我抱着衣服啪腿就跑回家。我赤身裸体跑了好久,才把衣服穿上再回家。各位,

那就是小时候能做出来的事情,现在让我去做,我可能真的不一定这样做了啊,我说的是不一定啊。我的小伙伴,幸亏是比较强壮,大家可以想,如果我的小伙伴当时壮烈牺牲。对我怎么定?如果达到年龄啊,对我怎么定能认定为紧急避险吗?当然不行,这种这种情况下定避险过当。但是这种不光彩的经历可能会让你一辈子都感觉欠人家人情。所以每次回家,

因为回家过年,或者老同学好朋友结婚回家。我们有共同的好友啊,那见面了。就有时候真的很尴尬。两三年不回家,回家一次见到我那个小小伙伴。他见到我之后,我在人群中正在聊天,他呢,就笑眯眯的就过来了,见到我之后打了个招呼,说回来啦,我说嗯。紧接着,

他说的第二句话就是,你还记得那年夏天吗?哎呦,我说记得啊,记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记得各位。所以啊,活着有时候真的挺不容易的。河南平顶山出现过真实案例。一个检察官。侦办涉黑案子。被黑组织的成员绑架了。为了逼迫这个检察官。继续侦办这个案子。逼迫他放弃这个案子,

那么这几个涉黑人员拿着摄像机。然后以杀死检察官相威胁,要求检察官强奸了一个女大学生。说你不强奸她,我当场杀死你。检察官很无奈。就强奸了小花。到这一步,我们认为检察官是属于紧急避险。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牺牲了男人的性自主权。生命是大于性自主权的。那到这一步,定紧急避险也没有什么问题。关键的问题是。

那么,黑组织的成员又继续逼这个检察官说,你用绳子把他勒死,如果不勒死,我们马上一枪把你爆头。然后检察官又把这个小孩,这个学生,女大学生又给勒死了。大家认为这个案子还能认定为紧急避险吗?当然不行,这要定故意杀人罪的。避险过当形式的故意杀人。但是呢,庭审的证据呢,又表明说呢,

不是检察官自己勒的,而是这几个歹徒把绳子。套在了小花的脖子上。然后把绳子放在检察官的手中。然后呢,抓着检察官的手向后去拉的。那你如果这样去讨论,有这种证据作证证明,那检察官肯定是无罪的。原因很简单,他的行为不受意识支配。没有体现出有益性。那整体前半段只能认定为紧急避险,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好限度条件到这一步,

再向后三在财产权利中注意,应当以价值大小来对比啊,如果保护的财产价值大,造成的损害价值小。那这种情况是紧急避险的。第七是特特别例外的限制。啊,当然限度条件的第四点,我简单提一下。公共利益跟个人利益如果发生冲突的时候。并不是说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它是要分情况的,要具体判断的。切记,千万不能说啊,

公共利益就一定高于个人利益。最典型的。张三喝醉酒喝醉了,自己步行回家。路过偏僻的地方,突然发现有人发生了车祸,那个李四开着车子发生了单方车祸,严重昏迷,流血不止。再不救就可能会死,而且旁边。没有其他行人和车辆。而且打幺幺零幺二零可能时间会比较长,不一定来得及,张三一看怎么办?

为了救人,他自己开着李四的车,把李四送到了。送往医院救活了。那这个案例中,从表面上看,张三是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是,如果满足了迫不得已的条件,切记,比如他没带手机,无法报警。张三呢,无法报警,无法求救,

那如果满足了迫不得已的这种条件,这就意味着他保护的是更大的利益生命。然后生命是最高的,其次牺牲了公共安全。因为危险驾驶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此种情形完全有可能认定为紧急避险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这叫迫不得已。但是如果一个医生在家里面休息的时候,突然接到领导的电话,说王医生赶快回来,我们医院里面来了个危重病人,只有你才能手术。王医生说不行,领导我今天休息,

我喝了一点酒,虽然喝的不多,领导说那也不行,你喝酒了,你过来,你指挥你的徒弟去手术也行。王医生说好,我马上就去,然后他开着一辆车子到医院,路上被警交警给查了,他说明情况。各位说明情况也要定危险驾驶罪。哪怕我当时不把他抓起来,先让他手术,手术之后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为什么他不满足迫不得已的条件呀?你为什么还要自己开车子?对吧?找个出租车,约个车行不行?完全可以,这个一般而言是很容易实现的,它跟我们刚刚讲的这个案例是不一样的,刚刚讲的案例地处偏僻。离市区较远,再加上。张三自己没有带手机,无法打幺幺零,无法打幺二零,如果不管不问,

那李四在车上就会流血过多死。所以他通过牺牲了公共安全这个利益来保护了特定人的生命,保护的利益更大,造成的损害更小,完全有可能成立紧急避险。好,由此。限度条件搞定了,生命权最高,其次人身权通常大于财产权,三财产与价值大小作对比,四不能认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就永远高于个人利益。要分情况来讨论。好,

第七是特别例外的限制。紧急避险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它是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块儿没有过多要讲的内容,很简单。因为行为人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的责任,就意味着。他有义务去排除危险,而不能避险。刚刚讲的军人在作战的时候不能避险,警察面对歹徒的时候不能避险,消防员面对火灾的时候。不能避嫌,

你要勇敢的冲上去,这就是你的职责,所以他们才是伟大的,才是光荣的。好以上问题全部搞定之后。我们紧急避险的七个条件。除了和正当防卫五个标题重合以外,多了一个限制条件,多了一个特别主体的例外。那下面呢,我们讨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那就是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针对避险过当要求第一。

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不要求是重大损害,只要是不应有的损害就可以。比如像我们刚刚讲的。泰坦尼克号那个案例。第二,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存在着过失,应当受到责备。各位这是考试分析的原文,他认为存在着过失。但是如同防卫过当一样,其实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因此下面我做了一个提示,通常可能是过失。比如疏忽大意的过失,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有可能是间接故意,比如在杰克和rose那个案例中,当他把rose推下去的那一刻。那杰克的认识就有两种可能,第一,我认识到他必死无疑,这叫直接故意了。第二种可能呢,就是他死不死我不管,这叫放任那放任,这种情况当然是有可能成立。避险过当的它是有可能的,所以这个点请大家要注意。

我个人认为还是根据通说观点可能更合适一点,这块儿呢,考试分析的这个归纳过于狭隘,它指出了一个过失。那如果从考察角度,大家要知道有可能是过失,有可能是间接故意这块儿真题,老的真题曾经考过。好避险过当成立条件搞定以后,紧接着我们讨论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有罪必有责。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一旦构成犯罪怎么办?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

从本质上看,这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跟防卫过当是一样的。下面这道题就特简单了,消防员甲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甲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它和紧急避险没有关系。这个案例中,它有可能会构成相关犯罪的。要看他具体的身份。可能会构成具体的犯罪。好,这样的话,

咱紧急避险的基本问题就全部搞定了。搞定以后我们看看第三个板块儿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对比,讲完以后我们对防卫避险进行一个归纳。这个板块就到此结束了。首先,两者的相同点第一。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利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受到紧迫危险,正当防卫是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它其实也是种危险。紧急避险危险来源多种多样。第二,目的相同,都是有保护合法利益,

免受危险的目的。第三,责任相同。在合理限度以内造成损害结果的,都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都构成犯罪,而且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三个相同点。这时候你不背,可以先了解后面怎么背,我们再去归纳。站在不同点角度,各位。

大家可以想。正当防卫是五个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是五加二七个条件。其中五都是相同的标题。那么,紧急避险所多的两个肯定是不同点。然后再对比五个共用的标题,又可以找出三个不同点,三+2总共是五个不同点。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危害的来源只能来自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危害的来源多种多样。人的不法侵害动物侵袭生理疾病自然力量都可以。二行为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三,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必须迫不得已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无此限制。第四,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那么,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或者大于。所保护的利益。

张三来偷我的钱包。可能只有几百块。扒窃偷我的钱包,我制止张三把,张三打成轻伤。在这个案例中,我所保护的利益就是财产权价值也不是很大,我造成的损害是他人轻伤,各位轻伤。跟这几百块比起来,肯定轻伤更重,所以我造成的损害其实是大于保护的利益的,但我依然成立正当防卫。因为我是正对不正法,不得向不法让步六这个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

主体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富有特色。特定责任的人。这就搞定了,好这五个点,大家最起码连这个要先了解一下。下面有一道题目。关于避险和防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我们有防卫过当罪吗?

没有,这不是个罪名a项是错的。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完全正确。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各位那就错了,通常不能是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犯罪目的,紧急避险是有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两者之间一般是不能并存的。所以,紧急避险的罪过形式通常是过失,但不能排除有间接故意的存在。第六,对事后防卫的,

通常可以按照防卫过当处理。各位,这是两种并列的制度,事后防卫是不满足时间条件。防卫过当是不满足限度条件。怎么可能对事后防卫,按照防卫过当来处理呢?明显是错的。所以本题只能选b项。各位,那么这道真题讲完之后,大家是不是感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终于要结束了?但别忘了,

我们还遗留一个案例呢!大家把书翻到第116页,我们看一看中上部分有个总结,这就是当时讲课的时候说过啊,这个案例有点难,我们现在进行详细的推理,看看能不能搞定。甲想杀乙持刀追砍乙,迫不得已闯入了丙家。此时丙正在午睡。甲见乙进入丙家,紧接着也冲进去,继续用刀去砍乙,中间隔着一条长长的桌子。此时的乙环顾四周,

发现有一个非常精美的花瓶在自己旁边,乙就像轮起花瓶去反击甲。但就这一刻,丙醒了过来,丙睁开眼睛一看,有人拿着自己的花瓶要砸人,丙就轮起一根木棍站在了乙的背后。在以扔花瓶的这一刻,丙一棍也就打了下去,最终导致三个开花。第一甲的头被乙砸开花了。二花瓶砸中甲的脑袋,以后也开花了,第三乙的头被丙打开花了。问,

对这三个开花怎么去处理?那么,站在甲的角度其实是很简单的,甲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没问题。然后讨论乙。乙是轮起丙的花瓶去反击甲,去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所以乙反击甲的行为是成立正当防卫的。但是呢,乙迫不得已选择使用丙的花瓶去反击价。因此,乙同时对丙成立紧急避险迫不得已。那么乙只有一个行为,拿起花瓶砸过去。

因为拿起花瓶本身不是犯罪,砸过去才貌似犯罪。那么,乙的行为既构成正当防卫,又成立紧急避险。对甲构成正当防卫,乙对丙成立紧急避险。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怎么去处理?有同学说,想象竞合从一重,各位。想象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而乙是一个行为,

触犯了两个正当化事由。所以这不是想要竞合犯。那既然一个行为既成立正当防卫,又成立紧急避险,当然要优先认定对乙最有利的那种制度,所以对乙要综合评定为。正当防卫。比较难的是丙各位丙将乙的头打开花,如何去评价呢?各位,我们认为。应当认定为。假想防卫。站在丙的角度,大家可以想你就把他带入我们正当防卫做题的三步走,

第一步先判断客观上有没有不法侵害。有吗?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因为乙对甲是成立正当防卫的,乙对丙是成立紧急避险的,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这都叫。正当化石油,这都是正当的。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丙这么贵。击打乙的脑袋站在丙的角度,丙以为客观上有不法侵害。你拿着我的花瓶去砸人。

以为这是个不法侵害,其实人家乙是一个正当的行为,那就是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而丙误以为有不法侵害,所以属于假想防卫。那么假想防卫怎么去处理?有过失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则属意外事件。大家认为,丙有过失吗?自己家里面突然闯进一个人,拿着自己的花瓶要砸另外一个人,并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乙是个坏人。所以他很难预见乙正在实施一些合法的行为。站在丙的角度评价为意外事件是更公平,

更合理的。综上,对甲定故意杀人,对乙定正当防卫,对丙定假想防卫。按照意外事件来处理,如果这个案例大家从逻辑上都能听得懂,能够理顺。所关联的考点其实已经比较难了。那对付考试应该是足够了,那到这一步我们。防卫和避险问题就全部结束了。我们对避险问题小结一下。紧急避险的成立,五加二七个条件一起,

因条件有现实的危险发生。关联问题,如果客观上没有现实危险行为,人以为有现实危险,此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无故意视情况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意外事件。这是第一点。二时间条件要求危险正在发生,如果危险不是正在发生,危险开始前,危险结束后仍然实施所谓的避险,属于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可能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甚至意外事件。三对象条件紧急避险,

损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第四,限度条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时才能实施。迫不得已指的是别无他法,除了避险,没有其他选择。第五,主观条件紧急避险要具有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第六,限度条件,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怎么去对比?

生命权最高。人身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有价值大小之分。第六,特别主体的例外。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到这一步,紧急避险就全部搞定了。那避险过当怎么处理?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个规定,跟防卫过当是一样的,都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我们总结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

三点相同。前提相同,目的相同,责任相同。五点区别危害的来源不同。损害的对象不同,损害的程度要求不同。然后限制条件不同。一个要求,迫不得已。一个不要求,最后主体限定不同。一个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个是公民的权利。

不做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好到了这一步,我们正当化石油终于搞定了。正当化是有解决什么问题?貌似犯罪本质无罪。那么,正当化事由它和犯罪构成理论密切关联,它是形式上符合了但本质上不符合。所以它其实也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所以他才无罪,这也反向说明犯罪构成是我们定罪的唯一标准。符合犯罪构成定罪,不符合就不定。正当化理由只是看似符合,

但不是真正的符合。好犯罪论到了这一步,各位一什么是犯罪?我们解决了二定罪标准,犯罪构成解决了它的关联问题,正当化事由也解决了。那下一步以定罪标准为中心,我们就要讨论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就是推进到哪一步离犯罪的完成,到底还有多远?休息一会儿,我们开始进入犯罪形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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