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7:00

19.第07章:犯罪主观方面(03)(Av823243245,P19)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下面我们开始看第五节罪过和无罪过事件的对比。也就是把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把这些情形呢交叉起来进行对比,凡是有相似之度在选择案例题中有可能会考察的。我们都要详细的进行分析。首先,第一个我们对比两种过失,因为两种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已经做了对比。两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跟过于自信过失。

对比罪过,原则上要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着手。站在相同点上看,两者的意志因素一样都反对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一旦发生,行为人会不开心的。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是否对危害结果有所认识。所以疏忽大意被称为有认识的果实而过于自信,被称之为无认识的果实。对结果是否预见有所不同。那么,两者区分的标准。第一句话就特别重要。那就是对结果有无思考。换句话说,

有没有想到过这个结果?如果想到过,那就是已经预见要认定为过于自信。如果没有想到过,那就是过于自信,那就是一。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预见。第二,关键看有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如果行为人都采取了避免措施,这就表明他对结果。是已经有过思考的,要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核心标准是第一项哦,

那就判断对结果有没有过思考?有一年我在上海家里面抽烟。在这个阳台上。而抽烟的时候呢,当时。手一不小心那个烟头呢,就落下去了。而且一楼。它上面是一个塑料板。那个烟就恰好落在了塑料板上,因为是晚上我看的很清楚,一个火星在塑料板上。大家可以想,我如果干了以下几件事。第一件事。

我想没事儿,对吧?不就一个小烟头嘛,一会儿就自己灭了,我回去就洗洗睡了,结果引发大火。各位,我对结果已经有思考,那这种情况构成失火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二,如果我看了一眼,说这个烟头,它的火星在变弱变弱,好像已经没了。

啊,已经没了,我接着回去睡了。这个时候我对结果其实也是有思考的,同样是过于自信。那紧接着第二。啊,当然,当时我是怎么处理的呢?大家想想怎么处理?有同学说那你到一楼把邻居喊起来,各位那可是大半夜啊。那很肯定很不好。他说那你赶快端一盆水倒下去,那邻居要骂娘的,

所以当时我做了一件事,我用毛巾,然后呢,沾湿了水。然后放在这儿慢慢向下滴,就像晒衣服,衣服没有拧干一样,慢慢滴滴滴,然后把它给滴灭的。啊,这就是我的处理思路。好,那大家想那我们平常抽烟的时候,如果在一个建筑物旁木制建筑抽完烟,烟头随手一扔,

自己就走了,结果引发了火灾,各位这属于什么?殊不大意,应当预见。没预见他对结果是没思考的,如果走出去几步一想,诶好像不大行。这可是木制建筑啊,回来再一看哦,烟头果然没熄灭,用脚踩一下走了。结果呢,煤采灭还是引发了大火,这种情况其实对结果已经有思考了,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好理解了吧,就是对结果有没有思考?在交通领域同样如此。当你这个强行变道的时候。你就想没事儿,我只要强行变道车头过去,后面的车子肯定会刹车给我让路的,你这一变道结果呢?对方想我凭什么让你他没减速砰撞了。对方可是没有责任的,人家是正常行驶,你对结果一定有思考,这就是过于自信。再比如,

医学领域也是如此。有个小孩一岁左右生病了。这快治好了,马上就出院了。护士小花过来检查。看看孩子的状态怎么样?发现小孩呢,自己玩的很开心,他一用力呢,就把自己侧了个身子脸就。就贴在床单上,鼻子靠近床单,在这踢着脚。护士一看,这小孩真可爱,

拍拍屁股,护士就走了。一个小时之后再过来查房,发现小孩儿还是这个姿势,但是已经不动了,一摸已经没了呼吸,因为小孩子他有时候一用力,的确能翻个身,但是他没有能力再翻回来。那站在护士的角度,大家认为护士对孩子的死亡肯定是有过失的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他有没有想到这个孩子有可能会死?对结果没有思考,只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如果他想到了,说没事儿,这个孩子长得壮,自己能翻过来自己走了。那孩子憋死了,这一定是过于自信,所以对结果有无思考,这是判断两种过失区分的关键。好,第二。站在过于自信的果实和间接故意上。怎么去区分?两者之所以要区分啊,是因为有相同点,过于自信,

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结果,他对结果是有预见的。而间接故意呢,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所以他们两个的相通点就是对结果都有过思考,都有一定的认识。这是它的认识因素,当然了,相同点都认识到结果发生,也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一个是反对结果发生过失,一个是放任结果发生。那站在不同点角度来看。各位认识因素不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他仅仅是预见。而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他是明知。这表明,从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要明显高于过于自信。第二,从意志因素上,一个是希望,一个是放任。如果回答简答题,你列出这么多还不错。但是它也只能解决简答题。比如我们第88页上面这个表格总结的很清晰的。

间接故意认识因素是明知结果。他认识到结果发生的概率比较高。比较大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结果。结果发生的概率比较小。站在意志因素上,一个是放任,一个是反对,避免结果发生的态度。从简答题角度,的确可以这样写。但是,针对一些较难的选择题或者是案例分析题,这个方法根本不够用。比如我随便给大家举几个例子,你判断一下,

这到底是过于自信过失。还是间接故意?大家都知道小时候玩过一种枪,叫左轮手枪。当你玩的是玩具了那种枪。轮子里面,比如可以填六发子弹,而且打一下轮子转一下。如果我朝里面填了三填了三发子弹,随机填填过之后打乱顺序。我拿着手枪指着你,我说不要怕哦,有可能打不出子弹的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砰!

一枪过去。没有打出子弹。各位,那大家认为我要对我要不要定罪呢?那关键就取决于我是希望你死还是放任你死,如果我是积极追求,希望那对我要定间接故意。如果我是放任你死,按照我们前面讲的,间接故意的理论,间接故意要造成实害,结果才能定罪。如果没有出现实害,结果间接故意是定不了罪的,所以关键看我的心态是追求溺死还是放任溺死?

各位,那如果一枪打过去,真的出了一发子弹,把对方打死了。个你能认为我这是过失吗?很明显不是这一定,至少是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它不可能是过失的。因为我是明知自己开枪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死亡结果。程度是很高的,而不仅仅是一种预见。再比如张三,李四去爬山,

一个很矮的小山丘啊,50米左右,爬到山顶以后呢,张三看到下面有个老头。走路特别慢。白胡子拄着拐杖,一走三晃,步履盘山。张三就给李四说,哥们儿,你看那个老头走的好慢啊,想不想让他跑起来?李四讲,这能跑起来吗?张三说,

我有办法。我们两个合力滚下一块大石头,冲着老头老头一看,石头滚下来,一定跑得比兔子都快。李四又问,如果把他砸死了怎么办?张三说,怎么可能那么巧嘛?试一试嘛。李四同意了,两人合力滚下一块大石头,冲着老头。老头一看,哇,

那么大的石头滚过来,自己本来走的就慢,又很紧张,站在这儿一动不动,被石头碾压而死。问,两个人对老头的死亡是一间接故意还是二过于自信?是放任还是轻信能够避免?这就会产生争议的。再比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真实案例。张三开着车子向前走。突然发现前面交警设卡查违章。那张三呢,一想自己喝酒了。

如果你正常排队过去,肯定是被插倒。那如果掉头跑来不及了,而且后面都是车已经堵上了。张三想,这怎么办?但是人家张三很聪明,他就故意拉开和前车的距离。前车过去以后,中间空了很长。两个交警站在路中间,就朝着张三摆手来嘛。来嘛,张三想怎么办?你正常过去,

肯定被抓。掉头跑来不及。张三很聪明,他就心想,交警怕什么?交警也是人啊。对吧,交警也是人,只要我一加油,速度一快,交警肯定害怕,交警肯定会给我让开路。离交警还有100米左右的时候,他就突然加了速。各位,

他这一加速交警也看到了,交警怎么想的开那么快?有什么用?老子是交警,谁敢撞我?结果两个交警一死一伤。亲密接触。问,两个人对交警的死伤是什么态度?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各位,再比如我和马蜂都是普通人,我们没有身怀绝技,没有什么绝活。但有一天呢,

我突然给马蜂做了个游戏。我说老马。国家祖传一个绝技。那就是掷飞镖。而且是蒙上眼睛制飞镖。就是我蒙上眼睛的时候啊,我在五米之外。我可以。朝着你扔飞镖,但是不会扎到你。马克思说,我不信,我说那可以试一试。我也担心马蜂害怕。我就给先蒙住了马蜂的眼睛。

把马蜂固定在墙上五米之外固定好。就这样固定好。然后呢,给马蜂蒙了一个黑丝带。系上以后,我站在五米之外,我也蒙上眼睛。我拿出飞镖。我说老马准备好了吗?他说准备好了。他说大海我有点怕,我说别怕嘛,祖传的绝技。我说我第一镖可以扎中你左侧耳朵附近,不会伤到你第二镖可以扎动,

扎到你右侧耳朵附近,同样不会伤害你。不会伤到你,马蜂说那来吧,很期待的样子,我蒙上眼睛之后,我拿出第一个飞镖,我用力。朝这儿,马蜂左侧耳朵附近蹭就甩了出去,刚好扎中了马蜂的左眼,马蜂嗷。我也蒙着眼睛,我就以为老马感觉很兴奋。我拿出飞镖,

朝着马蜂右侧耳朵附近咔甩了第二镖。正中,马蜂的右眼马蜂又嗷一声,我摘开黑丝带一看,天呐!马蜂变成了一匹瞎马,两个眼睛流的都是血瞎了,那肯定是重伤。但认为我对马蜂的重伤结果是什么?心态一。过于自信二。间接故意。对吧,那定过于自信,那就是过过失致人重伤罪,

我两三年儿就出来了。马蜂双目失明,各位这是哪一种?再比如,上海闵行交警汛职案,我不知道大家没听过。宝马车主执行车道要左转。交警说你给我退回去,他说好的好的就退了回来。交警指挥别人通行的时候,又发现张三执行车道左转,说你再给我退回去啊,好的好的,又退回来了。他第三次执行车道要左转的时候,

这个交警彻底怒了。交警过来之后右手。抓住他的车门的门把手,左手指挥别人通行。宝马车主张三就特别生气,妈的,那么多人不管,你就盯着我,你不让我左转,老子偏要左转,他就猛地一加油,方向盘左转。交警直接被带飞了,带飞之后抛股线落下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大家认为这个车主张三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还是属于。过失犯罪。各位以上种种,大家会发现你仅仅凭借着过于自信和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其实真的就不够了。此时我们要做的任务就是找出两种罪过形式区分的本质标准。我们认为。它们区分的本质标准第一是形式标准。啊,形式标准不是本质标准啊,就重要标准。刑事标准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各位间接故意的行为人,结果发生能接受,

不发生也能接受。所以他不会去采取避免措施的,因为结果是否出现我都能接受。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他是不想让结果出现的。因此,如果行为人有能力,他会去采取避免措施的。所以一旦行为人采取了避免措施,我们通常认为这是过于自信。什么措施都没采取,这叫麻木不仁,这叫放任。通常是间接故意。是第一个标准。

这个标准好用。但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更重要的是本质标准。这个本质标准。请大家抬头看我,请问。在立法上。我们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两个字,明知。而过于自信,过失立法者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预见。立法者为什么在故意犯罪中用?

明知在过失犯罪中仅仅用遇见。想过吗?为什么要区别对待?一个明知,一个预见。根源在哪儿?你只要抓住这一点,区分两种制度,就特简单了。立法者真的很聪慧啊,我们认为。之所以有明确的差别,是因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他们的犯罪行为。

是否明显具有加害性?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什么是叫是否明显具有加害性呢?请大家抬头看着我们的逻辑推理。各位,如果一个行为。有明显的加害性。明显的加害性,那么它导致结果的可能就比较高。对吧,导致结结果的可能性比较高,比较大。那么,行为人对这个结果的认识程度也就比较高。认识程度比较高,

那就是明知结果,明知结果当然是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那当然是成立故意犯罪。同理,如果一个行为没有明显的加害性,就加害性小,没有明显的加害性,它导致结果的可能性。就低导致结果的可能性低,行为人对结果的认识程度也就低,对结果的认识程度低,那就不是明知结果,仅仅是预见结果。如果是预见结果,那就是过失犯罪。

所以故意犯罪跟过失犯罪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有没有明显的加害性。明显的加害性导致结果的概率高。如果加害性不明显,导致结果的概率就小。这才是它最核心的区分规则。这才是为什么一个用了明知一个用了遇见。那我们做题目的时候,当题目问你这到底是明显具有加害性还是不明显具有加害性?你一定要学会判断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看行为,当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大还是小,只要大那一定是明显具有加害性。这个规则大家一旦要是判断出来,像我刚刚讲的案例在你们面前再也不是障碍。各位,

比如第一个案例。我给马蜂打赌的案例。我们两个都是一般人,没有绝技,没有绝活。我让他固定在墙上五米之外,蒙上黑丝带,我也蒙上黑丝带,朝着他去掷飞镖。大家认为这个行为是不是明显具有加害性?或者说,在当时造成严重护护的概率高还是低高?这是一个明显具有加害性的行为,这要认定为间接故意的,这要定故意伤害罪的。

我想这个点应该好理解了。那第二个案例呢?离交警还有100米的时候突然加速。两个交警一死一伤。请问造成严重后果的概率高还是低很高明显,具有加害性,各位。大家如果有这个开车的经验都知道,别说那种纯电动的车子啊,就是燃油车。零到100迈,叫破百时间。静止不动到超过100迈,大家知道需要多少秒吗?一个动力性能一般的燃油车可能十秒钟左右零到100迈。

就可以了,动力性能稍微强一点,六秒左右更强一点,可能三四秒零到100迈。你离交警还有100米,你突然狠踩油门儿,你加速。各位,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留给交警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已经不多了。所以这个案子当然是间接故意,这叫放任结果发生。这可不是过于自信。因为它明显具有加害性。

从山上向下滚石头的案例50米,一块大石头落下去,可能要以秒来去计算。你冲着一个步履盘山走路,一走三晃的老头儿去,滚那么大的一块石头。各位,这对老头的危险是很大的。所以明显具有加害性,要认定为间接故意。各位听懂了吧?好,我们以扔飞镖为例,再试一试。比如我跟马蜂两个人都有绝活,

我们是。马戏团的演员。它马蜂是人,不是动物啊。我们俩还是纸飞镖。他呢,就端坐在五米之外,按照正常的程序,我在扔飞镖之前都会询问一下老马准备好了吗?但那天呢?我就忘了询问,我以为他准备好了,我蹭扔过去,其实他还没准备好,然后呢,

郑重左眼。各位这个时候不能认为明显具有加害性,因为。我们都是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我们这就是我们的职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错的,我造成严重后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只不过这一次。有过失那因此要认定为过失犯罪,但是如果我们两个训练好以后。他也做好了,我说老马准备好了吗?他说准备好了,准备好之后我轮起飞镖蹭扔了过去,结果马蜂突然移动了自己的身体,

他一看飞镖来了,咦。咔正中心脏当场死亡,各位这对我而言就是意外事件,我怎么能预见到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合作多年,从未出差错的小伙伴竟然会突然移动自己的身体用?心脏去接飞镖。这对我来讲就是意外事件。因此,一定要放在案情里面,具体的去讨论。好,这就是我们区分的规则,当然像我刚给大家讲的。开车的这个案例,

你离交警100米,你突然加速这个危险是很大的,当然要认定为间接故意。我曾经讲过,我以前就有过这种经历。哎,从广州落首都机场,出机场之后。那个司机当时是开着一辆红色的特斯拉models来接我。我第一次坐那个车子,我也很兴奋,但那天我真的好累啊,很疲惫,很疲惫,当时是凌晨。

我想着到基地可能要凌晨两三点,第二天要上课,我真的好痛苦。司机呢,也看着我很累啊,就想让我兴奋一下。跟司机比较熟。他说陈老师,你看这辆车子多好,我说是。他你想不想感受一下推背感?我说我说师傅今天今天就别推了啊,我今天我状态不大好,太疲惫了,他说没事儿,

试一试嘛。到了一个不怎么有车子的路上。他说来迟,老师,你计个时看看我们几秒能破百,现在静止不动,只要到100迈的时候,你赶快按一下秒表,看看有几秒。后来我想想妈妈这是拿我做实验啊。或者说让我配合他试验啊,我就同意了,当时我就同意了,我就右手抓着上面的扶手,左手拿着手机,

眼睛飘着仪表盘,他说开始吧,我说好的。他一脚各位一脚地板油一点没犹豫,一脚地板油那个车子像什么?知道吗?像子弹发射那种状态一样,车头抬了一下,向前滋就走了。我按的时候按的还有点慢。停下来之后,那加速时间实在是太快了,给我推背感实在太强了,那种感觉就是从人的后脑,然后到你的脖子,

到你后面的这个主脊骨一震。酸麻一阵酸麻,那种感觉就是比坐海盗船都刺激。然后他这边一停下来,我紧接着立马打开车窗呃,然后就吐了。我怎么就被他推吐了?他说,哎呀,陈老师,你今天真不舒服啊,我我一边推一边说,我说不推不推,你偏要推。结果就退出了,

很丢人。功能速度太快了,这是个明显具有加害性的行为。啊,所以碰到交警检查的时候喝酒不开车,可开车不喝酒,这是有道理的,你见到交警检查拦路检查,你可千万不要想着跑。否则后果会很严重,什么交通肇事罪呀,什么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啊,可能都会来找你,甚至是袭警罪。真喝酒了,

你就老老实实接受法律制裁吧,没什么好办法,我掉头跑来不及的,交警选的路段都是特别精心设计的。比如有的。是你刚出那个隧道。你跑都来不及,有的是在桥两边都设好,你进来之后你就出不去。查的你跑都跑不掉。所以就老实一点啊,碰到酒驾,大家一定是要这个检酒精检测,一定要配合的。我前面呃,

我一般也没有被怎么检查过,检查过两次都很顺利,因为我不喝酒。平常就不喜欢喝酒。那岳老师呢?岳老师也被呃查过酒驾,他呢?就这个做法,跟一般人就不大一样,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酒驾。人家交警给你递过来一个酒精检测仪。你要看看这酒店到底长什么样?它如果让你贴近去吹,它会给你提供一个一次性的用品。

你不然的话,前面别人贴着嘴巴吹过了,让你去吹,你同意吗?当然不同意。所以当时交警把东西递给我的时候,我看了一眼。我就远远的离这么远。吹一下就过去了。他如果让你贴近吹,那你就说你给我一个一次性用品,我贴近吹,他不给你,你就可以离远一点吹。岳老师,

可能是没有被检测过,没有什么经验。人家交警。就递过去,让岳老师去吹,岳老师呢,也没客气,上去一口就咬住了那个酒精检测仪,咬住之后嗯。交警说,哎,不要咬,不要咬。叫你也知道是吧,你这不是咬的那种仪器,

不要咬,不要咬哎,岳老师不要咬它这边。当时也可能紧张。家里不小心踩了点油门儿,这一踩油门儿呢,他就把交警的那个酒精检测棒就给叼走了,就给叼走了,哎呦,交警在后面注意说哎,你不能走那个东西要给我。叫于老师满头大汗呀,一脚踩踩死刹车,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刚刚不小心碰到了油门儿。各位,你想这个。差点构成抢夺罪啊,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这个于老师真的很可爱啊。好下面啊,这个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我们就搞定了。搞定以后。我们最后讨论一下。各位,这个形式标准跟实质标准原则上是保持一致的。原则上是保持一致的,但是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

他可能。会产生冲突。一旦产生冲突,我们当然要以本质标准为准。因为形势千变万化本质始终如一,所以我经常讲孙悟空会72变但。不管它怎么变,本质仍然是个猴。我们依然要以本质标准为准。多年前。事务中曾经出现过一个真实案例。有个张三靠近马路的地方,种了一块西瓜。西瓜长得很好,经常被人偷张三就很不爽。

他呢,就在瓜地里面插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的是此瓜有毒,请勿偷食。拿着锣回到自己村子里面,趟趟趟敲锣说,我家西瓜打毒了,你们如果偷吃被毒死,可与我没关系。其实根本没有打赌,它吓唬人的。结果呢,西瓜还是被偷。张三想,这还敢偷他,

越想越生气,然后呢?他真的买了剧毒的农药,朝西瓜里面去注射。然后呢,又再一次提醒村民不要偷西瓜,有毒。结果有几个小孩。放学回家的路上。选了最大的西瓜摘走。然后吃。被毒成了重伤。然后就问瓜农对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心态是过失还是间接故意?如果你站在刑事标准来看,

好像是过失,因为采取了避免措施,插了牌子,敲了锣,警告了所有人。但是你站在实质标准上来看呢,这个案子有没有明显的加害性?当时在庭审的时候争议就很大。检察官。就认为这是构成故意犯罪,律师认为这是构成过失犯罪。其中,律师发布的发表的观点就是,行为人已经采取了避免措施,表明他反对结果出现。

他不想让结果出现,所以才插了牌,敲了锣。各位,如果你作为一个资深检察官,你认为怎么样去反驳?辩护律师的观点。当然,这个检察官真的很赞啊,很优秀。检察官呢,就说了一段话。说我想提醒法庭注意的是。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构成过失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过失犯罪的抑制因素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那请问既然被告人反对危害结果发生?他为什么去实施一个明显具有加害性的行为?他为什么去实施一个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口是心非吗?我口口声声说,我不希望结果出现,我反对结果出现,但是你背地里实施的行为却是一个很可能造成结果的行为。请问这个矛盾如何解释?各位,这个反驳是很有力度的,大家想想是不是你口口声声说我不要我不要,我不想造成结果,

但是你为什么去实施一个危险很大,很容易造成结果的行为?你怎么调和这个矛盾调和不了?因此,本案要认定为间接故意。这就是当时的判决。就如同我刚刚讲的,看交警100米之外查酒驾,你离交警有100米的时候突然加速。突然加速。即使你发现离交警很近的时候,哎,这个交警还没让开,你点了一点油门。但是也不足以证明你是过于自信。

所以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啊,抱歉,点了一点刹车啊,点了一点刹车,但是还是没刹住,因为速度太快了,把交警给撞了。点了一点刹车,从表面上看是有了避免措施,但是它不足以据此认定构成过失犯罪。因为你的行为是明显具有加害性的。明显具有加害性的,这就如同我把对方打伤以后,我给他送了个创可贴,我说赶快把你的创伤。

伤口贴上你据此能认为我反对危害结果发生吗?很明显不合适。好,这样的话,咱就把间接故意跟过于自信做案例题选择题的标准归纳出来了。行事标准有无避免措施实质标准,关键看行为有没有明显的加害性。好,我们对比了,一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二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三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那么四。啊,有道题目88页看一看。

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a。过失犯罪可以成立未遂犯。这个还没讲到。但是呢,我们在犯罪过失罪责里面说过刑法,对过失犯罪只规定了完成形态,并且只惩罚其完成形态。过失犯罪是没有未遂的。a项是错的b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后面讲共犯会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b项是正确的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完全正确。

4d不满16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承担责任,已满14不满16只。对八种严重的故意犯罪承担责任。所以不满16是不承担责任的。好,再向后我们看第三个问题是疏忽大意的果实和意外事件。这就涉及到有罪过和无罪过的对比。苏大义跟意外事件在刚刚讲,意外事件的时候简单提了。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到的可能性。各位,两者的相同点对结果都没有认识,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是否应当预见不同?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没预见而意外事件,

行为人根本没有预见到的可能性。你要求他遇见这就是强人所难。它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一个体现。怎么去判断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到的可能性,要分两步走第一。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主客观相统一,行为人有没有可能遇见?如果这一块儿没有清晰的交代,那就只能采取一般人的标准判断。彼时彼刻,一般人能不能遇见?如果一般人不可能遇见行为人,也没遇见此为意外事件。如果一般人可能遇见行为人。没遇见。

那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大家都不可能遇见我,没遇见就很正常,这叫意外事件,大家都可能遇见,恰恰我没遇见,这足以说明我是有过失的。一般人标准是最好用的。像我刚刚讲的那个跨骨粉碎性骨折的案例。一般人是预见不了的,小花没预见,所以是意外事件。那如果张三给小花说了我胯骨哎,我这个骨质疏松。那小花就要尽到注意义务。

你仍然采取这种方式,那就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啊,这个案例这种案例其实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止一例两例了,河南郑州也出现过类似情形。小花一坐,把一个男子的两颗肾脏都做裂了,这种案例是出现过的。好,那下面我们再去讨论几个案例,让大家去判断一下。精准区分一下。比如你朝着一个老爷爷。啪打了一巴掌。结果老爷爷呢,

他本身大脑就有疾病,一巴掌打过之后,他倒在地上,宋一强就无效死亡。大家认为这是构成一意外事件。还是二过失致人死亡。但这一巴掌力度不能太大啊,你啪一巴掌头都打没了,那是故意杀人,你是拳王啊,你啪一巴掌重重的打一巴掌,那有可能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如果你打的这一巴掌不是那么重。一般暴力啪一巴掌打过去,结合着老爷爷有脑部疾病,

然后呢,就去世了。定什么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一般认为不能定意外事件,理由有一。你打的是关键位置,脸头第二,他是老年人。老年人与年轻人不同,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可能会产生一些基础疾病,这再正常也不过了。比如我们几个老师里面,马蜂现在你看血糖那么高。然后小岳岳什么尿酸那么高,

火锅什么都不能吃。然后这个工程师有什么病,这个我不是特别清楚,他好像身体还不错,就如同我一样。各位,所以大家会发现人随着年龄增加,有一些生理疾病或者基础疾病是再正常不过了。因此,你怎么对一个老人动手呢?请问如果你走在马路上,一个老人不小心碰到了你,他不仅不和你道歉,而且还对你进行辱骂。你会怎么办?

你会不会对老爷爷动手说不会?我说为什么不会那么怂?因为我尊老爱幼,我不信。为什么?因为我不敢,为什么不敢?因为我怕我一打他碰瓷,我一打他真出事儿了,各位。这可能才是真实原因。各位在这种场景下,你对一个老年人,尤其是头部动手,通常认定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这不可能是意外事件。但是如果两个年轻的小伙子发生争执,张三推了李四一把,李四哎呦喂,心脏突然不舒服。然后呢,心脏病发作死了。如果张三不知道李四的身体状况,这是典型的意外事件,他不可能预见到的。推一把,怎么可能会死人?我俩陌生人怎么可能知道他有严重的心脏病,这个就很好理解啊。再比如,

当你携带危险品,将危险品置于特定的公共场所的时候。你对这个危险品要妥善保管。否则,通常会推定。这是有过失的。各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就是硫酸氨。就张三跟小花两个高中同学谈恋爱。闹分手,张三一生气报复小花,他这小子也不知道从哪搞到了一瓶浓硫酸用这种。玻璃的杯子装进去盖好,带到了学校。带到学校以后,

两个人在教室发生激烈争吵。随之,两个人走向了操场。到操场以后继续争吵。张三说,我真想把硫酸泼你脸上,用力拧开杯盖儿,但是没拧开。没拧开以后,这个小花呢,就接着跟张三去争吵,小花就想让自己保持一下冷静,因为在他的概念里面,这怎么可能是硫酸呢?张三肯定是吓唬我,

他就一把把杯子夺过来,他一拧。拧开了这刻,张三都懵了,天呐!他拧开了,我没拧开,我好废物啊!那小花拧开以后,他就以为里面是清水。张三吓唬自己的他,就当着张三的面。举起杯子倒在自己的头上,让自己保持冷静。张三就在旁边,

默不作声。心里面可能还在乐呢,这是你自己干的哦,跟我没有关系哦。倒下去之后,浓硫酸从小花的脸脖子。胸后背肚子严重灼伤。重伤。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个案例中对这个小男孩张三要不要定罪啊?当然要定罪。他想拧开去泼,没有得逞,但是他基于自己的先前行为,携带浓硫酸的行为,

他对小花的行为是有制止义务的。义务来自于先前行为,有能力而不制止,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形式的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是这个案例改一改,如果两个人发生争吵的时候,张三就把玻璃杯里面的硫酸啊,里面是硫酸,然后放到了。自己的桌子上。教室的课桌上,然后呢,跟着小花到操场,两人激烈的争吵,

但是呢,张三的另外一个同学。从这过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杯子硫酸。泼洒出来,灼成重伤。大家认为,张三有没有过失?还是意外事件,这当然是过失,你将如此危险的物品放在公共场合,你应当遇见有可能被别人误碰甚至是误引。所以这要认定为过失犯罪。再比如。例二和例三,这是很经典的案例。

就以例二为例。例二呢,这是来自。实物中的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例不讨论,是不是构成犯罪的问题,我们只讨论行为人有没有预见到的,可能就是他是个意外。还是主观上有一定的过失。大家可能都约过车,比如滴滴司机。经常约车的同学应该知道。那个快车它是不提供饮用水的专车提供?专车后面会放饮用水,矿泉水进去之后就能喝。

啊,专车真的比快车贵很多是吧?比如我自己约车的时候都是约快车。然后呢,有个司机张三,他特别辛苦,很敬业,他的车子既能接专车单,又能接快车单。接的前面都是快车。感觉没怎么挣钱。然后跑了很长时间呢,就想去上厕所。但是呢,他又不想随地小便,

还是挺文明的。他就拿出来上一个乘客喝的一瓶矿泉水,把水倒掉,然后呢,用这个矿泉水瓶。就小便。小便之后盖上盖子,他随手呢就放到了这个车子里面。他就打算一会儿没有人的时候再处理,结果这一忙呢就忘了。后来呢,就接了个单子,一看专车单很开心,给人家回了个信息,马上去接驾。

这个李四呢,是经常约专车,他有经验。他坐在后排以后呢,此时天色已晚,也看不太清楚。李四坐上去之后就说,哎呀,好渴,喝点水。他就拿起了这个瓶子,各位到这一刻,司机都没有认识到,都没有想到。自己的作品还没处理。

那李四一拧就打开了,打开以后喝水很优雅,端起那个农夫山泉的瓶子。扬起脖子,咕咚就喝了一口,喝一口之后。巴巴嘴儿,感觉不大对,因为都说农夫山泉有点甜,这个农夫山泉怎么有点有点?早,然后对着灯光一看,天呐,这这里面是什么东西?这个颜色肯定不是矿泉水的颜色。

大家想司机不敢承认啊。司机说我也不知道买回来就这样的。那傻子也不信,李四就重复投诉司机被封号。然后赔礼道歉,赔了一点钱。大家想一想,这个案子不讨论犯罪问题,因为喝一口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我的问题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张三是构成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各位,他主观上不可能是意外的,这一定是过失,

你作为一个职业司机,你经常接专车的单子,你应当遇见后排的乘客,有可能误引自己的。作品啊。各位圣水呀。是不是西游记里面就这种情节呀?所以这种情况一定是有过失的,因此我当时看完这个案例之后啊。想了很多。想起了。我的一个同学。我有个同学呢,当时。高中同学。

读本科的时候考的还挺好的,考了一个理工类的大学。在安徽合肥,合肥工业大学读书。那学校挺好的。毕业之后呢,当时收入也不是很高,就给别人合租了一个房子,他合租的房子我还去过。三室两厅,一卫一厨。他租了其中最小的那个房间。他的两邻居。一对夫妻,还有一对男女朋友。

他一个人住个小单间。多彩,但是呢,他也。心态很好。生活很便利,位置很方便,但是唯独就是上厕所不方便,有时候人家在卫生间里面洗澡啊,干嘛你想进去就很麻烦?所以呢,他有时候也有习惯啊,自己解决。然后再去处理。后来呢,

这个收入越来越高,决定呢,自己租个房子。在某年的夏天。把自己的两个好朋友约过来替自己搬家。下面停了一辆货车,人家只负责拉货,不负责搬运。然后两个男生同学过去以后,其中那个受害人还和他一块吃过一次饭,人真的很好的一个大男孩,个子高高的,打篮球很好。合肥的同学,安徽的同学应该知道。

合肥的夏天是很热的。然后呢?我这个同学当天晚上打好包,第二天要搬家了,打包的时候呢,想上卫生间,发现里面有人。他呢?就拿了。拿起一个瓶子。康师傅,冰红茶那个瓶子,而且是那种胖胖的那种瓶子。他就方便打算一会再处理。那么,

结束以后盖好盖就放在了自己的书桌上,他这一忙呢,就忘了第二天他的两个同学过来替他搬家。搬家的时候。大家知道楼上楼下跑那个很累的,比打篮球都累。后来就产生了一个错位,我同学在一楼,在这个货车上整理行李的时候,他的一个同学,那个受害人就跑上去了。一点没偷懒,哎呦,满头大汗,跑上去之后渴的不行了。

转一圈发现没什么喝的,然后看到哦卧室里面有一瓶冰红茶,各位这就很难分啊,那颜色真的。很难分啊。然后呢?他这个同学就把冰红茶就拿过来了。大家都知道,其实男生尤其是高中和本科的时候可能关系好的同学。没有那么忌讳的,没有那么多忌讳,比如我们以前打篮球的时候,快结束的时候有人甩过来一瓶矿泉水,基本上都怎么喝咔,自己喝两口,

然后给同学喝,或者同学喝两口,你接着喝。没那么忌讳的。他当时想呀,无所谓,就是我同学喝的怎么样呢?反正又没外人,他又可以接着喝。啊,拿过来以后呢?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男生跟女生喝水,那真的是差别很多的。各位女生喝水一般叫品。

对吧,男生喝水叫牛饮,那女生喝水一般你比如像这种杯子端起水杯之后,然后。咳咳。女生一般是不是这样喝,对吧?那男生喝水呢?那可不是,尤其是像打篮球啊,像搬家啊,这种特别消耗体力的。场合下,那以前我打篮球的时候,别人如果扔给我一瓶水,

我直接把瓶盖拧开,拧开之后,然后扬起脖子水。插入嘴巴里面,紧接着深吸一口气,不换气的整个过程就是叨叨叨,就这样喝,一直自己憋得不行了,然后把水甩开。咳咳。然后传下去。那搬家可能比打篮球都要辛苦,所以当时他那个同学看到那瓶矿泉冰红茶的时候就很兴奋啊,就拧开盖子,然后深吸口气,

扬起脖子这。就在这喝。他在喝着的时候。我的同学就上去了嘛,上去一看当时就懵了,大家想想怎么办?你要不要打断他?你不打断他这大半瓶,马上一看都没了。你打断他,这就意味着马上就案发了。而且人不换气的时候,他的嗅觉是很差的,所以他那同学当时还用眼睛瞄着我同学,哒哒哒,

还在这喝。然后紧接着终于受不了了,要换气了,然后紧接着就。然后紧接着味觉就恢复了。味道不对。味道更不对,然后他拿起瓶子。闻了一下,我同学反应特别快,他说。哎呀,你怎么喝那个东西了呀?那都放这好几个月了,早就过期了。

他同学就是再傻也不能傻到这个程度吧。那怎么可能是过期的味道呢?就立马把瓶子一甩,然后跑到卫生间呃啊就就就吐。同同学说,老师,你知道的这么详细啊是。因为我同学给我打电话了。给我打电话开口第一句话声音很低沉,心情很不好的样子。说哥们,你能不能借我2000块钱?我搬家刚租了房子,把我工资全部都交房租了。我啊,

我说没事儿啊,我2000块钱不够的话,多借一点也行嗯,有有有什么事儿吗?他说2000够了,我说怎么了?听着你好像声声音不大,正常不开心的样子,他说哎呀,算了算了,不说了,我说你说一些说一下嘛,说不定我还能再帮你更多呢,对吧?他说哎,

那个我同学呀。喝我尿了。我当时一听。我说哥们儿,我说你怎么回事啊?你这不是胡扯八道吗?我说你强迫他喝的是不是啊?我说你强迫他喝,有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强制有些侮辱他,不他自愿喝的,我说神经病啊,会自愿喝你的。作品他说就给我讲了一遍。我我当时真的的确是感觉没忍住啊,

又笑了一下。但是我感觉真的太惨了,他那个同学真的人很好的。然后他又拉着人家到医院去洗胃。有同学说,至于吗?这需要洗胃吗?各位放在你身上就至于了,肯定至于这多恶心啊。后来呢,听我同学说他们两个也不怎么联系了,这没法联系了。我连他的微信都不想有,电话都不想存,我看到他的名字,

我就能想到这个事情,你说多恶心。后来说联系的很少了,各位大家可以想一想,幸亏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类似这种情况,那一定是认定为过失犯罪的。好,至于这个例三例三,我就不解释了,大家自己看一看就行了,所以总结一句话啊,疏忽大意跟意外事件的区别就在于。行不?人有没有预见到的可能?

是否应当预见?是否应当预见的标准呢?就是看一般人标准。如果一般人。可能遇见行为人没遇见。过失一般人不可能遇见行为人,也没遇见。这就是意外事件。好,第三搞定以后我们看第四过于自信和不可抗力。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不可抗力呢。是根本没有避免的可能性,所以两者相区分就一句话,

有没有避免的可能性?如果有避免的可能性而未避免,此为过于自信。如果连避免的可能性都没有。这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所以我们过于自信的过失,像前面举的例子,当你强行变道的时候,你自认为后车会给你让路。凭什么没有客观?可靠的根据而轻率相信。没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根据。所以这是典型的过于自信,你如果不强行变道交通事故,是不会发生的,

它可以避免的。但是像。很多不可抗力的案件,真题考的那种丙被歹徒给捆绑,不能将栏杆放下,他不管怎么努力都避免不了结果出现,这没有避免的可能性。所以要认定为不可抗力。再比如,医生到震区去救人的时候开着车子。快速驶向震区。走过去的时候突然发现哦,这个桥被地震给震塌了,这是唯一的通道。医生只能站在这边干着急过不去。

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义务,没有履行上级指派的任务。没有完成各位能定罪吗?定不了,这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他不管怎么努力,他避免不了。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过失犯罪的。好到这一步,我们有罪过,无罪过,全部总结完毕。从框架上看,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疏忽大意两种过失,然后过于自信间接故意。然后疏忽大意和意外事件。过于自信和不可抗力,不管怎么考,大家抓住核心规则,一定能搞定。90页,我们做了一个罪过形式的总结表。直接故意从认识因素上是明知结果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意志因素是希望积极追求。他同意赞成结果发生,他投的是一种赞成票,所以他对法意是一种敌视的态度,

我就是想消灭法意。造成结果。而间接故意他是放任结果发生,他投的是一种弃权票,你发生我能接受,不发生我也能接受,所以他对法医是一种漠视的心态。这就是直接故意为什么会在主观恶性上高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没预见,但是两者都反对结果发生,他对结果的发生都投的反对票。如果发生了,我会不开心的。这就意味着他们的主观恶性会轻很多。

他们对法益,对客体,对特定的社会生活利益是一种轻视的态度。轻视没有足够重视。然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呢,它其实也是反对结果发生的。反对结果发生,他对法益没有一个明显的态度。就是我不可能预见到。那因此呢,对这个造成的结果你不能归责于我的行为。那不可抗力,它是已经预见,但是呢,

无法避免,我想保护它,但是我没有能力去保护客观不能。你不能要求我在那个时候再去遵守法律。所以,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都是无罪的。好!下面一道真题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相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啊,有同学说,关键在于行为人行为有没有明显的加害性,你会发现四个选项没有?有没有明显的加害性,

但是做选择题和案例题就是选择案例式的选择题,在这一块呢,只要秉持我们前面讲的官方观点就够了。过于自信跟过于跟间接故意最大的区别是在于对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过于自信是反对结果发生,所以本题。要选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各位,这个点应该难度不大。那针对这道题。这就是我们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上进行总结得出来的答案。当你做案例式的选择题或者是案例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者相区分,你一定要从根上进行判断。

行为是否明显具有加害性。好到这一步,我们第五节就讲完了,我们前面讲了。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内容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然后讲了故意的两种类型。总结了它的相同点,不同点,归纳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公式。讲了两种过失。讲完故意过失以后,我们讲了无罪过事件,这是主观方面的反对面。拆解了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然后最后我们讨论了各种罪过以及无罪过之间的对比。全部归纳出他们的做题标准。然后通过做题目再去训练一下,我想这个板块对大家来讲应该没有。那么多的障碍。那么,第六节是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一节是主观方面的,另外两个要素紧接着呢,最后一节就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啊,这一块呢是的确有点难。但是,犯罪目的和动机相对来讲是简单的。什么叫目的?

简单讲,目的就是我希望达到的那个结果。在刑法中,犯罪目的指的是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我通过实施杀人行为。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通过行为实现结果的心理态度,这就叫犯罪目的。那犯罪目的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因为直接故意才是追求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只是放任结果。结果是否发生,行为人都能接受,

所以间接故意没有犯罪目的,但是可以有生活目的。比如,为了追求打猎的目的,放任孩子死亡,他可以有生活目的,但是不能有犯罪目的。当然,过失犯罪更不可能有犯罪目的,因为过失犯罪本来就是反对结果发生,他不再追求结果,反对结果发生,结果发生我会不开心的,所以他不可能有犯罪目的。因此,

犯罪目的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那么,犯罪目的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第一。它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些犯罪,它要求具备特定的目的。比如,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绑架人质为目的。如果没有这个目的,那就不可能构成绑架。所以它是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再比如,走私淫秽物品罪。

要求行为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如果没有牟利或传播目的,也不能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马蜂从日本旅游回来。带了一些光盘,被海关工作人员查了。工作人员就问马蜂,你带这干嘛?马蜂说,我自己看,你自己看怎么带了好几十张,我我真的是自己看,而且我在日本就看完之后,我才决定买的。工作人员就不信,

马蜂说,我可以证明你随便抽出一张,我只要看看封面,我就可以告诉你里面是什么内容,什么情节。哎呦,一盘都不差,说的都是对的,各位马蜂主观上没有牟利,目的也没有传播目的,它是自己观看的目的,这是不能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当然可以,行政处罚没收他的光盘。这是可以的。

所以特定的目的,它有可能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某些啊,不是所有。再比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这个罪嗯,看看名字都知道,一定是要有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如果没有牟利目的,那就有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第一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犯罪目的有可能会成为区分某些犯罪啊。某些犯罪区分的标准。

比如有没有牟利的目的?它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分规则。只要有牟利目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牟利目的没有牟利目的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那至于传播淫秽的物品,传播淫秽物品,其目的是干嘛?那就在所不问了。你可能为了刺激。你可能是为了报复别人。这都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是你不能具有牟利目的,一旦具有牟利目的,那就要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多年前,我在某地上课的时候。我给大家讲过的。啊,讲台下坐了一个三甲医院的一个小护士,她给我提供了那个精神病人的案例。自己给自己做剖腹产的,有印象吧?所以我当时感觉这个真的让我印象很深刻。但是他后来还给我提供了一个案例。课间休息的时候,我站在电梯旁边,一个过道那儿抽烟,旁边站了好几个男生也在抽烟,但是我跟那男那些男生有点距离。

这个小护士跑过来之后跟我聊天,老师,我再给你提供一个案例吧。嗯嗯,我说可以啊,什么案例?啊,他说他们单位。有另外一个小护士跟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男性好上了。后来呢,这个小护士提出了分手,中年男子就说,你如果敢跟我分手,我就把。拍的我们两个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公开出去。小护士就不信,说怎么可能嘛,对吧?视频里面不仅有我,而且还有你呀,你不要脸呀,你如果公开出去。你不丢人啊。小护士就坚持要求分手,结果这个男子还真的把视频公开出去了,他就将自己和这个小护士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传到了一个淫秽网站上去了,黄色网站。传上去以后,

各位这是个三甲医院医生。工作人员都很多。男医生也很多。其中有个男医生呢,他自己就浏览了这个黄色网站,他就看到了。这个男子跟小护士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看到之后呢,一看诶,这好像我们医院的某某小护士啊,她就用手机录了一个片段,这个男医生的脑子我感觉有点不大正常。他录过之后,他把这个视频,这个片段他传到了他们单位的工作群里面,

工作群里面有300多个人。传进去了,而且在群里面艾特这个小护士,说她长得跟你好像啊,小护士一看什么好像就是老娘啊。哇,多尴尬,多丢人,立马退群,办理了离职手续。然后我这个学生就问我,他说老师。那个男子把视频传到淫秽网站上去。有可能构成什么罪?我说看他有没有牟利目的。

对吧,如果他过去之后什么赚一些货,比如网站的金币呀。有收益呀,这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最高可以判无期徒刑。如果没有牟利,目的就是为了报复这个小护士,我这种情况只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有没有牟利的目的,就成为两罪区分的关键。然后呢?这个学生就问我老师那个男医生呢?男医生录了一小段,发到群里面去。

我他首先没有牟利,目的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品牟利罪,那能不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要看比如人数。有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有没有造成当事人比如自杀精神失常?这综合判断的。当时我就多问了一句话,我特别后悔,我说。你们群里面有多少人?他说有300多人呃,我说挺多的,我说300几啊,我说你能不能帮我看一看就300几,

他就拿出手机。我然后呢,紧接着他就把手机打开了,我说来让我看看这个群。让我看看这个群,结果把头伸过去之后呢,他就把那个淫秽视频给打开了,哎呦,打开那刻我就感觉好尴尬呀。我说你,你让我看这个干嘛?他说你不要看看视频吗?我说我要看看这个群,他说哦,不好意思,

老师,我以为你说要看看这个视频,哎呦,我的天呐。更关键的是,这个小护士打开这个淫秽录像的时候,她的声音。没有静音。而且声音很大。我当时就一直在攥着自己的拳头,我就感觉。真的有条地缝,我就能钻进去,旁边的男生也听到声音之后,人家也没有讲话。

就是横眉侧目,看着我们。面无表情。各位,我如果此时跟他们解释说我们正在讨论刑法问题,他们会信吗?肯定不信,所以那一刻我的天呐,我我都怀疑他是不是个精神病人,你怎么能让我看这些东西?哎呀,这就特别的尴尬。特别的尴尬啊,所以。这个案例能够充分告诉我们有没有牟利的目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分规则。

好,这是犯罪目的的意义。两大意义搞定了。紧接着我们看一看犯罪动机。啊,当然了,以犯罪目的为中心,多说一句,我们刑法中还有一个理论叫目的犯目的,犯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目的。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叫成立条件。这一点应该很好理解的。

好,下面我们看一看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内心起因。各位既然是内心起因,这就表明犯罪动机,它其实比犯罪目的要更深层次。换句话说,先有动机。才能产生目的。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企业。有了这个起因,以后才能实施犯罪行为,进而实现特定的犯罪目的。比如各位,

你们为什么要努力的学习?为什么要辛苦的备考?你实施辛苦备考行为是为了什么?为了顺利上岸的目的。好,这能解释通啊,努力备考的行为实现顺利上岸的目的没问题,那你为什么要实现上岸的目的呢?因为我想过上骄奢淫逸的生活啊,这就是你的动机。呃,动机在前,我想交涉银翼,所以通过努力备考的行为,实现顺利上岸的目的。

就这个关系,犯罪行为和目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也是如此。那针对犯罪动机,注意它跟犯罪目的一样,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间接,故意跟过失犯罪没有动机。动机,它也是在追求着特定的结果出现。间接故意无目的,那就不可能有动机过失,犯罪同样没有目的,他也不可能有特定的动机。这个很好理解。那么,犯罪目的跟犯罪动机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们先看联系。首先。二者都是在直接故意中产生的心理因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犯罪都是不能产生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根本不可能包含。第二,犯罪目的。它是以犯罪动机为基础的,先有动机,再有目的。比如张三把李四杀死了。通过杀人行为追求死亡结果,追求死亡结果,这就是目的,你为什么要杀李四?

动机可以多种多样情商。仇杀报复社会,这都有可能。所以先有动机,再有行为,然后实现目的。这一定意味着,动机产生在前,目的要发生在后。那么,动机和目的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我们第三点做了详细的说明。犯罪目的才是在积极的追求结果出现。既然是积极的追求结果。而间接故意不可能追求结果过失犯罪,

更不可能追求结果,所以他们两个都不可能有犯罪目的。而犯罪动机,它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对危害结果同样是具有追求的心理态度。正因如此,不管是犯罪目的还是犯罪动机,就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我下面举了个例子,抬头看我,我来给大家口述。张三想杀李四,他知道李四家门口有个桥,李四每每次回家。或者是出去都必经过这座桥。

而是个木板桥。张三就把桥上的木板选几块,做成了活板。本来呢,你一踩它不会转的,做成活板以后只要一踩咔掉下去,万丈深渊必死无疑。那张三为了杀李四,然后呢,就做了几个活板。紧接着,张三就离开了。张三在做活板的时候,其实也想到了有没有可能其他人也从这儿过,对吧?

虽然说李四家地处偏僻,万一其他人走这个桥也有可能踩中这几个活板的。果不其然,王五经过的时候坠崖死亡。本案中,张三对李四肯定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四没死,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那张三对王五呢?张三对王五只能是间接故意,他是在追求一种犯罪目的和意图而放任另外一种犯罪结果发生。张三在追求王五的死亡吗?并没有。所以张三并没有杀死王五的目的。

因此,间接故意没有目的。张三从内心想杀李四吗?也不想,所以他对李四也是没有杀人的动机。因此,张三对王五。刚刚是不是口误了啊?张三对李四是直接故意有杀人的动机报复,有杀人的目的,张三对王五没有。因为张三对王五是间接故意,他并不是在追求王五死亡,所以没有目的。既然不是追求王五死亡。

他从内心也不想。追求文物死亡结果出现。那就不可能产生犯罪动机。所以张三对李四。构成直接,故意有目的,有动机。张三对王五构成间接,故意无目的,无动机,没有犯罪目的的。所以在案例中,我们看一看。最后一句话。倒数第三行一块读一下啊甲对丙是间接故意,

这种间接故意本身是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的,因为甲对丙的死亡没有积极追求的心理,因此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其放任的那个危害结果,放任的就是王五的死亡。没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如果做选择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啊,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中好,这是两者的关系。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第一。站在动机角度,

同一动机有可能实施不同的犯罪。一个报复社会的动机,有可能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我就是为了报复社会。所以同一动机有可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犯罪目的。这是站在动机角度,第二站在目的角度,同一性质,犯罪目的相同,其动机也可能会多种多样。多种多样。虽然性质相同,目的相同,

但动机太多了。这就是为什么动机,它不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比如,同样是诈骗。有人诈骗。是为了过上骄奢淫逸的生活,哎,这是动机。有人诈骗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有人诈骗是为了炫耀自己的诈骗技术。有人诈骗是为了给妻子治病。我们本次课开头讲的那个案例,给妻子治病。有人诈骗是为了给孩子交学费,

有人诈骗。是为了去救助那些。贫困的老人。各位,大家会发现动机多种多样,但是动机越卑劣,那原则上量刑会更重一点,所以动机通常是重要的。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它通常不是犯罪的成立条件。还有人去盗窃,去诈骗是为了去。嫖娼为了嫖娼,那这种量刑的时候肯定会重一点。他说,

司法实践中真有这么奇葩的案例吗?有司法实践的案例比我们想象的,或者是我们的教学案例要精彩很多的。就出现过。啊,就偷了邻居两只老母鸡,打算到市场上去卖钱,然后去嫖娼,结果没卖掉,没卖掉,提着两个老母鸡去嫖娼。去嫖娼,小花见到张三之后,第一句话就是张哥好久没来了。张三说,

哎呦,没敢来。都嫖光了,是不是?天天嫖月月嫖,年年嫖,嫖一年嫖光了,我真的没有钱来嫖了,小花就不开心了,说你没钱来嫖,那你就不要来呀。张三说我没有钱,但是我有鸡呀。小孩一听很生气啊,妈的,

你骂人是不是?张三说你误会了呐,我这有两只老母鸡,我打算卖掉,然后过来找你,没卖掉。你看看行不行?两个老母鸡呢,你补补身子,你陪陪我。啊,小花说那也行,两个人就交易了,然后呢,被警察给抓了,

那因为很典型就曝光出来了,各位你想想,偷邻居的老母鸡,然后去嫖娼。各位,如果是入户盗窃的话,这种情况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的。那量刑的时候肯定会重一点。所以同一目的。比如,非法占有目的盗窃。但是他的动机多种多样。太多了,所以这就是司法实践中出现过的真实案例。还出现过多奇葩的案例呢,

有人盗窃啊,去嫖娼。啊,嫖娼怎么嫖呢?就在小树林里面,然后呢啊,年龄可能是比较大,一个大爷盗窃之后跟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谈好价格。我看完那个新闻之后,感觉很震惊啊,各位。20块。两人就交易了,交易以后,

大爷一摸口袋,忘了带钱。他就给小花说准确说给老花说老花呀,你等一等啊,我回家拿钱再给你,那老花不相信呀,特别生气。说你20块都不给我,你20块你还骗我。大爷就说了,真不骗你。小花就拽着大爷的胳膊不让他走。什么时候给我20块钱,我都让你走,大爷一想这怎么办?

家人知道多丢人怎么办?有困难找警察,大爷就报警了,说警察你能不能过来给我送20块钱?我付款钱之后啊,我回家取20块再给你。警察过来一了解情况,警察都乐了,天呐,你这算自首吗?是不是两个人都抓了?行政拘留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各位这都出现过。这就是司法实践中活生生的案例。还有人干嘛啊?

那这个关联度不是很高了啊,就是嫖娼的时候出现的。谈好价格。付了定金,小花过来一敲门,张三一看,我的天呐,长得。太创新了,说大姐你你这种你就别出来卖淫了,要不回家休息吧,我再给你50块钱,你打车回去算了。这话说那不行,我好不容易标到你一个客户都谈好了200块钱,

你给我200我再走。张三一想,我凭啥给你200对吧?什么都没发生,我给你200就不同意。后来呢,张三想这样吧,我出差在外,我给你200块钱,但是我一定不会碰你的,你也不能碰我,你陪我聊聊天行不行?想话一想是吧?那也行。就进去了,

在房间里面两个人谈人生,聊理想,哎呦。聊一会儿就很尴尬,没得聊,张三就提议,要不这样吧,大姐,咱俩打打扑克?小赌怡情嘛。行不行啊?小花说那也行,就陪着张三打扑克,打了一夜啊,打到天亮啊,

小花一算,我的天呐,输了2000多啊。哎呦,小花就很生气,我出来想挣点钱太难了,还赔给你2000多,你把钱退给我,张三说那我不退,是不是我凭什么退给你?我是靠本事赢的。小花一生气报警了,两个人都被抓了,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真实案例,所以实践很精彩啊。

好,我们总结一下啊,第一同一动机可以产生不同的犯罪,二同一犯罪目的。其动机可能会多种多样。所以站在动机角度,一个点二站在目的角度,一个点。三站在两者关系上得出第三点,那就是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发生在后。因为犯罪动机是更深层次的。内心企业。好由此目的和动机就到此结束了。这块相对有点重要的就是犯罪目的的意义,

它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它也是某些犯罪的。区分标准。我们刑法中的目的犯指的是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作为其构成要件。那其实就是罪与非罪的标准,它的体现有这个目的,构成这个罪没有不构成。那这个目的就变成了构成要件。一零年有过这样一道题,说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a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完全正确。说了选项中有某些通常都是对的b决定故意犯罪的既遂,各位。我们马上就会讲到。他是没有能力决定犯罪的既遂的。

犯罪既遂的标准不是只看目的。而是要看构成要件有没有齐备,这在犯罪形态里面会讨论三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哎,有某些完全正确。到底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那就要看它了。4d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各位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他只要有共同故意就行了,至于有没有特定的目的,这是不重要的。好,所以本题要选一和三。

一和三。我再次强调啊,构成共同犯罪,只要求有共同故意,而不要求必须具备共同的目的。比如张三。是为了报复李四,想杀李四。王五是为了。报情仇,想杀死李四,张三是为了报复仇一个,为了报复仇一个,为了报情仇,他俩的目的的确不大一样,

但是依然是联手杀害被害人,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再比如张三,主观上想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李四,主观上想传播淫秽物品。他不想牟利。那两个人合理去传播,也能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是在传播淫秽物品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张三想杀人,李四想伤害,共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目的肯定不一样,但是在重合的范围内,

在伤害罪的范围内,依然是可以构成共犯的。因此,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目的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的故意就行。共同犯罪中,我们会详细讨论。好,到此我们第六节就到此结束了。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然后对比各种罪过和无罪过的关系。紧接着讨论了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关系站在目的角度,一个点站在动机角度,

一个点两者关系,一个点这三个不同点。那么,相同点就在于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只能存在于直接规中。那整个主观要件所关联的问题,最后一个板块儿就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这个板块儿不仅重要,而且疑难复杂。啊,我们书今年同样很详细,而且每个板块儿怎么去做题?我给大家划了这个逻辑图,做题的思路,去年书上就有。

那今年呢,我们仍然要在这个板块儿采取一个更新的思路去讲解,希望大家能够学会这种推理的过程好,我们今天课到此结束,明天我们进入。主观方面的最后一个要件呃,最后一部分内容,然后呢,就开始进入正当化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越向后,大家会发现。基本上基于前面的理论更好的,更快的能够学习后面的知识点。所以刑法的学习到这一步啊,大家已经。

基本上走出了那种很痛苦的区域,开始慢慢的进入舒适区,到了刑法分则之后,部分问题的确还是有点疑难的啊。所以有同学说老师啊,你是不是一直在给我们画饼,说不难不难。各位,所以有人说岳岳老师说的是吧?说。这辈子走的最长的路就是大海的套路,这辈子吃过的最大的饼就是大海画的饼。不是这样的,我要鼓励你们。其实说实话。

大家有时候啊,不知道自己学习中。会面临着多大的困难,未必是坏事。就如同修订这个一本通一样,我熬了十几个通宵。如果我当时就能预知我会熬这么多通宵。我真的不一定有勇气。敢去做如此的修订。正是因为当时我并没有精准的评估出困难,如何我才一步一步向后推进,直到最终。完美结束。我想这个点今年对我还是促使我有点思考的啊。好,

那我们今天就到此结束,明天我们再进入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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