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4:49

11.第05章:犯罪客观方面(01)(Av823243245,P1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同学。下面呢,我们开始进入第五章犯罪客观方面,这也是犯罪构成第二个要件。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中,应该讲这个要件是最重要的,而且呢,有部分问题是非常疑难的,比如去年一本通的课录完之后呢,有部分同学就特定的问题。仍然是有疑问的,我们虽然通过微博进行答疑,

但是呢,今年我们重新梳理了一些方法。对一些疑难问题的认定,我们提出一些新的归纳规则,希望大家呢,能够一次性掌握,争取把问号拉直。犯罪的客观方面,从概念上看,是刑法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主客观事实。那么,这种客观事实具体就包括第一危害行为,二犯罪对象,三危害结果,四因果关系,

五时间地点和方法。最重要的是危害行为,其次是因果关系。犯罪对象在前面的犯罪客体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所以我们从危害行为开始,在进入危害行为之前,按照我们前面讲的犯罪构成的逻辑。我们认为犯罪是两个统一,第一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第二是形式与实质统一。或者换句话说,任何一个犯罪都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两个统一,少一个都不行。比如。仅仅满足主观而缺乏客观,

那是无罪的。天天想杀人,天天想犯罪,但是呢,客观上没有任何举动,这一定是无罪的,因为单纯的思想无罪。思想不可能侵害别人的利益。同理,如果仅仅满足客观而缺乏主观,他也无罪最典型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那么,依然是无罪的。张三开着一辆车子向前正常行驶,注意正常行驶。突然,李四要自杀,他冲出来趴在了张三的车上。车上张三来不及刹车,把李四撞死了。从客观上看,张三的确是致一人死亡,但从主观上看,张三对李四的死亡结果既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犯罪过失,这是一个典型的意外事件。

所以张三无罪。因此,满足主观缺乏客观无罪,满足客观缺乏主观也无罪。同理,满足形式缺乏实质无罪。最典型的像正当化事由,比如正当防卫,当你通过正当防卫把别人打伤的时候,表面上看好像是故意伤害罪。但因为这是正当的,没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依法不成立犯罪。这就是满足形式,缺乏实质。

那么,如果满足实质缺乏形式,他也无罪。像我们前面讲的,倒卖飞机票罪。单纯的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它的确是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立法上没有将它直接规定为犯罪。也不能将他们解释到相关罪名中去,所以最终也无罪。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犯罪都要同时满足两个统一。以盗窃罪为例。盗窃罪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有盗窃故意,

二客观上实施盗窃行为主客观相统一。然后盗窃罪立法,上有明文规定。盗窃罪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满足了刑事与实质相统一。那么,盗窃当然可以定罪。那么,两个统一的这种逻辑对于我们后面整个犯罪论的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那下面我们开始进入危害行为。为什么要讲两个统一呢?因为。犯罪是两个统一。行为构成犯罪。

那么,行为一定是两个统一。所以,危害行为的概念不好记,但根据两个统一的记忆逻辑,马上就可以搞定它。所谓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各位意识支配,这是主观身体活动,这是客观。危害社会,这是实质刑法禁止,这是形式。

所以一头一尾主客观相统一,中间夹着实质形式相统一。这就是两个统一的来源。而根据我们前面讲的一个方法,概念是可以拆解内容的,或者概念是可以拆解特征的,叫概念拆解特征,特征强化概念。危害行为的概念归纳出来以后,其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第一,身体活动,那就要求危害行为必须满足有体性。危害行为要表现为人的身体。活动既包括积极举动,

也包括消极静止。这个积极举动,我们后面会说就是作为犯罪这个消极禁止,就是不作为犯罪。单纯的思想不能构成犯罪。禁止处罚思想。否则的话,那就是文字狱,那就是思想犯。当然了,思想虽然无罪,但是发表言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因为发表言论,他已经将思想表达出来,它属于一种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完全有可能按照犯罪认定。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口头。教嗦别人犯罪口头。传授犯罪方法罪同样如此。那这种情况都要按照犯罪来进行处理的。好,这是有体性,它的作用就在于可以将单纯的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一个人的思想,不管有多么的龌龊。只要没有外化与行为,那就不可能侵害他人法益。第二,有异性。

根据危害行为的概念,危害行为是受意识支配,所以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反面来看,如果不受意识支配的行为,则不是危害行为。我们进行了一个列举,比如人的无意识的动作。身体受到强制的动作,在不可抗力下形成的动作,这都是不受意识支配的。此种情况都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比如有的地方公交车司机那开车特别猛,比如在武汉坐过公交车哇,那司机真的很。

很厉害啊。那大家可以想当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他就只能是猛踩刹车,那猛踩刹车后面的乘客就会向前面倾倒。如果后乘客将前乘客撞倒了,导致前乘客躺在地上受伤了。我们认为后乘客是无罪的。这个结果要算在司机的头上,因为后乘客的身体,他是不受意识支配的,这是一种惯性造成的。这就是有异性的体现。再比如在医学上呢,有一种情况叫临床睡眠,说白了就是梦游。

有人睡觉说梦话,有人打梦拳,有人去梦游。说梦话很常见,打梦拳也有,但梦游的确不多。我。亲身经历过一次。小的时候呢,在我表哥家住过一段时间。他家离学校特别近啊,方便。我和表哥呢,就有一个房间,有一天夜里面他就起来了啊,

我就以为他去上厕所。那我醒过之后想算了,我也去吧,我就跟着他走出去了。但是我发现他走出这个大门以后,紧接着走向了马路。那一刻,我在想,这小子要干什么事?我悄悄的跟踪他。但是紧接着我发现他就在家门口那条路。往返走啊,走过来走过去走过来走过去,走了三四趟。那一刻我就在想哦,

他可能是在梦游,而且口中念念有词说的话我也听不懂。这个时候呢,我是想把他喊醒的,但是突然一想不行,因为我们那边有个说法,梦游状态下把人家喊醒,当场暴毙。我就怕我表哥死了,我就没敢喊,我就接着跟着他,保护他。啊,所幸是没过多久呢,他开始朝家的方向走,

我在后面就跟着他,他进去以后砰就把门关起来了。我就被关在门外,当时天特别冷,我冻得都不行了,我在那拍门一会儿呢,我姨父啊,就被我喊醒了,起来之后说你干嘛去了?我说我表哥梦游,我跟着他,他把我关在门外了,我姨夫还不信,第二天起来,我问我表哥,

他什么都不知道。一点意识都没有。大家可以想,如果他在大半夜梦游的时候,把人家家给点了。把人家东西给砸了,各位这种情况它是不受意识支配的,这叫临床睡眠状态,此种情况是不能按照犯罪处理的。这个经过司法鉴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好,这是第二个。再比如我们前面讲的那个。案例题。甲乙抢劫丙的案例,丙是那个?

铁道的搬到员工。那么,把丙给捆起来之后,丙呢,就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将栏杆及时放下,这个行为对丙要不要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呢?对丙当然不需要,因为丙的身体已经被强制了。不受意识支配了,他也没有能力再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对丙而言,这属于不可抗力。主观上他是没有过错的,所以类似这个问题啊,

很好理解。总而言之,一句话危害行为一定要受意识支配,如果不受意识支配,则不能认定为危害行为。所以多年前我一个同学。我在读本科的时候找我去玩。呃,当时呢,也是为了省点钱,他说要不我住你宿舍吧呃,给你住一张床,大家都知道本科那种宿舍都是单人床特别窄是吧?但是我俩关系特别好,高中的时候啊,

有时候就在一块住在一块睡。啊,我说行。啊,当时是冬天,他呢,睡觉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几几乎是裸睡,我说的几乎啊,就是没有裸睡差不多了。我呢,还穿个睡衣,然后呢,我们两个就睡在一张床上。我这个人睡觉呢,

有个毛病,就是喜欢卷被子,卷被子,那这个卷被子呢,我自己又不知道,所以我们两个睡一块儿的时候呢,大半夜我就开始卷被子,把我自己裹得特别紧啊,包的特别严,很有安全感。第二天早上呢,我是先醒的,我一看我那哥们儿缩缩在一起,像小猫儿一样诠缩在一起。紧接着我感觉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赶快给他盖盖被子。没过多久呢,他就起来了啊,醒来之后呢,第一件事就是打喷嚏啊,不咔嚓咔嚓打了三个喷嚏,然后说一句话说。我昨天晚上做了个梦,我说什么梦啊,他说我梦到下雪了,好冷啊,我说对这天的确是有点冷,然后重感冒。大家可以想一想。即使我的行为对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对我是定不了罪的。这是无意识的举动,不受意识支配的。好,我们前面讲了,有体性,紧接着讲了有益性,下面我们讨论有害性。危害行为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是对客体的侵犯。我们前面说犯罪的本质特征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当然要满足这个特征。

所以危害行为所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这一点请大家要注意一下。危害行为一个概念拆除三个特征,我们结束以后,下面我们讨论一下危害行为的本质是什么?危害行为的本质。其实,要讨论危害行为两种形式。第一呢,是作为,第二是不作为。我们一般认为,作为它会明显增加或者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要对别人的利益增加或者创设危险。

而不作为呢,它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这是它的两个两大本质。比如各位。如果。我过来上课的路上。发现了有栋楼,五楼有个小姑娘,小花要跳楼。周围也没有人,但是有消防员救人的那个气垫。我只要把垫子拖过来,哪怕小花跳下来也不会有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我偏不这样做,因为这体现不了英雄本色嘛,

英雄救美嘛。然后我就伸开了我的双手,敞开了我的怀抱,我对着小花说,小花呀,最好不要跳,活一场不容易。但是如果你真跳,我相信我能接得住你。各位,我一直保持这个姿势,五分钟他都没有看我一眼。当我要放弃的时候,小花纵身一跃,跳了下来,

我紧紧的抱住了小花。紧紧的抱住他。这时候一激动,小花又从我手上滑下去了,而且是脸部朝地,我赶忙把他翻过来一看,吓一跳,小花变了个人。在摔之前,人家看到小花说,你看这姑娘笑起来多可爱。这翻过来一看,你看这姑娘看起来多好笑。各位完全变了,个人重伤毁容。

大家认为对我要不要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接吻。对吧,你接吻了,那怎么可能还会重伤呢?对,我要不要顶这个罪?第二,那如果小花跳下的那一刻,我紧紧的接住了小花,接的特别稳。接吻以后,小花就很生气嘛,想自杀没成功,她就在我的怀抱中挣扎说你,

你放开我,你放开我,我就紧紧的抱着她,我就不放。我不能让你死,我把你送给警察,然后我就抱着小花我百米冲刺,我一路狂奔,我跑的特别快。跑的时候脚下一滑,小花顺手被我擦甩出去了,甩出去以后呢,小花也是脸部着地。脸擦着地向前滑醒,滑醒,

滑醒。我过去一看,天呐,鼻子都磨没了,脸皮都磨磨没了。重伤各位对我要不要定罪?都这是两个小案例。那这两个案例其实很简单,但是你一旦带入我们的逻辑结构,会发现你就能够从思路上去理顺它。危害行为不管正着推还是反着推,都会满足这样一个逻辑。从正着推,我们看一看书第46页。危害行为。

它一定是具有法益侵害的可能性。法益侵害可能性的体现是,这种行为具有加害性。而加害性的体现,那就是对法益增加或者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反着推,如果一个行为对法益增加,或者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这个行为它就具有加害性。有了加害性,那就具有法益侵害可能性。有了法益侵害可能性,立法者才会将它规定为危害行为。所以,危害行为从本质上看,

要对法益增加或者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就像我刚刚讲的这个案例一样。在低干例中,小花跳下来,我接住,接住以后,从我手上又滑下去,摔成重伤。请问我对小花的生命有没有增加,或者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当然没有,我是在降低危险,各位。我至少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对吧?

我这是见义勇为的未遂嘛。我是见义勇为,你要给我发个小红花的,如果救成功了,给我发个大红花的。你怎么能将我按照犯罪来处理呢?但是在第二个案例中。各位,当我接吻小花以后。哎,接住接吻。小花,还有危险吗?没了。他没有危险,

此时我百米冲刺,我跑出去把他甩掉,然后呢,这个脸擦成重伤。这个风险可是由我来创造的。我是在他的危险已经结束以后又给他创设了一个危险,因此对我完全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这就是危害行为的本质。当然了,这是从作为角度来进行讨论,那从不作为角度呢?危害行为。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比如儿子小明不慎落水了,爸爸站在旁边看着。

各位,这是典型的不作为。爸爸对孩子是有救助义务的。当孩子面临着危险的时候,爸爸有义务去消除危险,不消除已有的危险,这属于不作为。好,这是从本质上来看,而正是基于这个原理,我们认为两种行为不可能认定为危害行为。第一种行为叫生活行为。因为生活行为,它不可能增加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比如请别人吃瓜子,

吃花生,对方吃的快卡死了。那么,请客的人肯定是无罪的。这个点很好理解。再比如,马蜂找到工程师说,老公啊,你这个是不是有什么网站,什么东西的,给我两个。那工程师一听说,哎呀,网站我真没有,我不看,

我都是用U盘,看来我送你一个U盘里面都是的。其实工程师怎么想的呢?他想的是这小子竟然敢问我要淫秽物品,对吧?我就送给他看,都是淫秽视频。啊,千挑细选的那希望马蜂看呃,天天看夜夜看月月看年年看。虚死他。哎,马蜂回去之后就天天看,哎呦,看的大熊猫一样,

两个眼睛都是黑的,哎呦,虚的都不行了,后来哎,肾衰竭而死亡。各位对工程师能定罪吗?定不了。定不了,这并没有增加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马蜂作为一个成年人,看不看,看多久,看过之后怎么样,那马蜂自己完全决定的。所以这种行为不得评价为刑法上的。

危害行为第二,降低危险的行为同样如此。就像刚刚讲的,揭小花的案例。啊,再比如我和岳云鹏在聊天,突然呢,楼上掉下来一个花盆儿,正对着岳云鹏的脑袋,你说怎么办?来不及了,我猛地推了岳云鹏一把,小岳岳倒在地上,哎呦喂!轻伤对我要定故意伤害吗?

我如果不推这一把,小岳岳可能就当场身亡了,所以我是典型的降低危险此行为。依然是见义勇为是吧?这要受到嘉奖的,这不能认定为犯罪的。好两个案例,我们搞定以后啊,我们就总结出来了,危害行为从本质上来看。作为要对法益增加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而不作为呢?它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再比如张三想杀老婆。给一看狂风暴雨,

电闪雷鸣,他就希望小花被雷劈死。张三给小花说,亲爱的喏,你看下雨了,打雷了,闪电了,你不喜欢浪漫吗?你可以出去散步啊。小花一听有道理呀,出去之后被雷劈死了。各位对张三能定故意杀人罪吗?当然不行。劝别人出去散步,这并没有增加创设法律不允许的危险。

被雷击中,这也不是法律不允许的危险。这是一种纯粹的自然事件。当然了,如果张三送给小花一把雨伞,送给小花一把小花伞,而且在小花伞的顶端。增加了一根铁丝,只要伞撑起来的那一刻,铁丝就会自动升起,长长的就这种。这种小花不知情。当然,这不是避雷针哦,这是引雷针。

送给小花,让小花在电闪雷鸣之之刻,然后呢,出去散步,小花出去的时候不知道上面有一条哦,老长的一个天线一样,然后紧接着被咔嚓劈死了。各位张三一定是增加创设了法律不允许的危险。此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犯罪的。好搞定了危害行为的本质以后。我们要重点去讨论危害行为的形式。因为它会延伸出来,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规则。首先,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常见情形,不作为是命题的重点。所以我们才经常讲嘛,不作为也是行为,这是一个法律谚语。那么,作为与不作为,从基本概念上看。我们首先看一看作为的基本表述。它指的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注意,作为必须是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详细解释从表现形式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

一定要有积极的动作。从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罪行规范。把直接圈起来。它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那么,站在不作为角度呢?不作为是消极的行为啊,积极对消极。消极的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详细讲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消极。从违反的法律规范性质看,不作为,注意直接圈起来,

直接违反的是某种命令性规范。当然,这种命令性规范也叫义务性规范。含义是一样的。所以我们作为可以简单称之为不当,为而为之,就你不能这样做,你偏偏要这样做。偏偏要这样做。比如禁止杀人,你一刀把别人捅死,一刀捅死,首先是积极的动作。其次,你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

禁止杀人的规范。这就是作为。那我们大多数犯罪都是通过作为的形式来实施的。也有一些不犯罪呢,也可以通过不作为的形式。来去完成。一旦通过作为的方式去实施,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各位,我引用了我们中国本土理论的一个经典之作,叫高明轩马克昌。两位老师主编的刑法学。他们两个呢,几乎是中国刑法学的泰山北斗啊,可以说是新中国刑法的奠基者。

尤其是这个高铭轩老先生啊,他几乎是参与了中国历次刑法的修订。啊,他应该是一九二八年左右出生的,年龄很大了。当时呢,被称之为北高南马,北有高明轩,南有马克昌老师。当然,马克正老师呢,是武汉大学的资深教授,现在已经先逝了。但是马克思老师的一些著作啊,百罪通论啊,

犯罪通论呀,刑罚通论呀,这些书啊,对中国刑法学界影响是很大的,很多都已经成为了中国本土理论的通书啊。所以一本好书真的是可以影响几代人。那么,我们总结出来的这几个点,大家关注。第一是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作为。比如,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这当然是作为。第二,利用物质工具实施犯罪。

这个物质工具比如刀,枪,棍,棒。再比如绳索毒剂。拿着枪把别人打死,这肯定是作为嘛,第三,利用自然利益实施犯罪。比如利用火的力量,利用水的力量。一把火把房子烧了,利用这种自然力量造成严重后果,这也是作为。第四,

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这个利用动物实施。他也是作为,比如在疫情期期间,有个男子就感觉很无聊,也不能出去玩儿。他将来就养了一只金毛。隔壁呢,有个养殖场。张三就在家里面训练金毛,后来呢,就成功了。他每天让这个金毛出去去给自己叼一只鸡回来。就他吃鸡嘛,每天都这样,

这个金这个金毛跑过去叼只鸡回来啊,张三在家天天喝鸡汤。后来呢,人家养殖场的主人就发现了,报警了,各位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认为。张三是是属于典型的盗窃罪的直接正犯。盗窃罪的实行犯。它也是一种作为犯罪,这个点很好理解。再比如马蜂家养了一条恶狗,他见到我之后,他就摸摸狗的头,说狗狗狗上,

他让狗过来撕咬我。然后呢,狗就把我给咬伤了。在这个案例中,马蜂当然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作为形式的故意伤害,促使自己的动物来去死亡。撕咬别人,伤害别人。作为的伤害。在这个案例中,狗和马蜂是什么关系呢?狗。是马蜂的共犯吗?但我很想很想说是,

但我不能误人子弟,他不是狗,在这个案例中呢,它是马蜂的作案工具。啊,这不是共犯。好。紧接着,第五是利用他人实施行为。利用他人这种情况呢,通常是一种间接正犯。比如你让一个三岁的小孩去投毒。你给他一包毒药,你骗他,你说去从那个杯子里面,

叔叔给你五块钱,他跑过去投进去,被害人毒死了。在这个案例中,你这就是支配了一个小孩儿实施犯罪行为,这也是一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好这几个点。关注一下。那站在不作为角度,如果作为是不当为而为,那不作为呢?就是当为而不为。所以当为而不为,指的是你应当做,但是呢,你却不实施。

所以不作为的本质就是不履行特定的义务。从我们的总结来看,不作为是消极的动作。消极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个消极。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任何身体的举动。千万不能理解成躺在床上睡着了,这才叫消极。这才叫静止。各位,这很明显不合不科学,你就是躺在床上睡着了,你也不是完全静止,你总归有心跳吧,

你有呼吸吧。所以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你要脱离他的身体的动作。你要关注它的本质,不作为的本质就是不履行特定的义务。只要不履行特定的义务,就是不作为。小明落水了,爸爸一看哟,儿子落水了,你看这一会儿就淹死了,那怎么办?哎呦,这个机会很难得,他拿起手机拍视频,

拍了视频发抖音。给别人说,你看我儿子落水了,再不去马上就淹死了,喝了两口水了。各位爸爸的身体有举动吗?有拍视频发抖音,甚至和别人聊天。但是我们刑法不关注这些东西的,我们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救助义务?如果有履行,那么就是构成。就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果你没有履行,该救你不救。

那你就是不作为,至于你在干嘛,我们不管,我们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履行义务?所以一定要以履行义务为核心,来去讨论不作为犯罪的认定。这是作为跟不作为的基本常识。常识问题搞定以后,它必然会面临着一个非常疑难的问题,那就是作为和不作为到底怎么去区分?尤其是初学法律的同学,这个板块儿几乎想一次性搞定难度。很大的,去年在讲课的时候,我系统的讲了两个标准。

其中,第三个标准叫规范标准,我就简单讲一讲,我就防止有同学呢,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没敢过多的深入。但是后患无穷,哼,很多同学去年就一直在问几个点,今年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好好的。去拓展了,那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做与不做的区分啊,有很多种学说理论标准。比如,有形式标准。

师质标准还有规范标准,这三个标准呢,我都会给大家讲一讲,但是呢,毕竟是有。次重点之分,我们要重点去把握的呢,叫规范标准。但是规范标准呢,又没在书上去写。啊,没写的原因是因为。这本书写好之后已经交稿了,我在备课的过程中啊,突然想。

这个规范标准可能大家更好理解一点,所以呢,我打算以规范标准为重点,去拓展形式标准,实质标准,我们兼顾一下就可以了。那么,作为和不作为,怎么去区分?其实前面已经给了概念啊,作为是积极动作直接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直接违反的是某种命令性规范。在我们正式讲作与不作为区分之前啊。因为毕竟是有一些非法学专业的孩子。

可能还不知道,不作为它详细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所以我们必须要做个铺垫。建议大家呢,先把书翻到第50页。我们看一看50页,这个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就看一个框架就行了。各位,当你说。对方不作为的时候,首先要求他有作为的义务。如果他连义务都没有,你凭什么说人家不作为?比如,

像上海疫情结束之后,我们小区里面有个居民就给居委会送了个锦旗。锦旗上面写的是干啥啥不行,不作为第一名。各位,他为什么不去送给妇联?他为什么送给居委会?因为在他的概念中,在他的印象中,你居委会是有这个义务的,你没有恰当的履行义务。所以你就是不作为。因此说别人不作为,首先要求他要有作为的义务,如果连义务都没有,

你凭什么说人家不作为?各位,你比如我走在马路上,我听到有人喊救命,哎呦,旁边有条小河,怎么办救人啊?把衣服脱光,纵身一跃。跳入水中,然后游到了河这个小河中间,突然发现一个小孩儿在里面沉沉浮浮沉沉浮浮,好可怜啊。我正要救的时候,我突然发现诶。

这是我家邻居家的那个孩子,而且是个邻居,跟我有仇。你说这孩子我救还是不救?对吧,我凭什么救我仇人家的孩子,但是我和他爸爸有仇,我和孩子没有仇啊。那我还是想救的,但是我很犹豫。小孩见到我之后呢,就特别的兴奋,说叔叔叔快救救救我。那这个时候我还很犹豫啊,我围着这个孩子,

我游一圈游一圈游一圈游一圈,我说孩子你再坚持一会儿,让叔叔热个身。其实我在想救不救,我看到孩子沉沉浮浮沉沉浮浮。然后孩子就淹死了,我一看孩子沉下去了,我就游上去,我也走了,各位就这个案例而言。你能对我定罪吗?首先,孩子落水和我无关。其次,我对这个孩子有没有救助义务?

有没有当然没有,有的说你道德上有各位道德上的义务是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评价的。对吧,换句话说,这个案子我愿意接受,道德对我进行谴责,但我不接受法律对我进行评价。因为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上来看,我们国家的刑法理论采取的叫刑事四分法。就从形式上分成四种。第一种义务来自法律规定。比如落水的是我的孩子,那我肯定有救助义务。来自法律规定。第二,

行为人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职务业务,比如医生对自己治疗的病人,你当然有救助义务。护士对自己护理的病人同样有义务。消防员看到火灾有灭火的义务,警察发现了歹徒伤人,有制止的义务。那这些义务,它既是来自于职务上的要求,它也是来自于法律规定。因此,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它可能会存在着交叉。啊,

这个义务有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三呢,是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所谓法律地位,指的就是监护人的问问题。所谓监护,在民法上也有三层含义,一监一护,一代理监监督。监督这些孩子,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所以当你你养一个小孩儿,你发现小孩儿在咬,抱歉,在伤害别人的时候,

你对小孩儿是有制止义务的。因为你是监护人。而这个法律行为,比如像合同。签了个合同,雇了个保姆,那保姆就有义务照顾孩子。那第四呢,是先前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这个其指的就是危害结果。你的行为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危险,你就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换句话说,先前行为有造成什么结果的危险,

就有义务防止什么结果发生。我随手扔烟头有造成火灾的危险,你就有义务防止火灾发生。开着车子不小心撞了人,有致人死亡的危险,你就有义务防止死亡结果发生。像我刚刚讲的案例,针对邻居家的那个小孩儿,我并没有施救。请问从法律上有救助义务吗?没有职务业务,我没有职务业务三法律地位,法律行为和我无关,四先前行为我没有先前行为,孩子是自己落水的。

我对孩子没有救助义务。所以不可能对我定罪的,这个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好,如果我们知道这个义务来源,以后。向前翻。翻到第48页,我们看一看作为和不作为怎么分?作为积极的身体动作。直接违反的是某种禁止性规范。不作为,消极的身体动作,直接违反的是某种命令性规范,注意直接。

由此,作为和不作为,它不光有区分的问题,它还有可能呢会产生。竞合,所以。大家抬头看看PPT我呢,在这给大家再补充几个小问题。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第一,两者之间有可能会产生竞合。指的是从作为角度看,能构成犯罪。从不作为角度看,也能构成犯罪。

一旦产生这种竞合的时候,要优先认定为作为。因为如果你将此种情况认定为不作为,不作为是有严格的成立条件的,你还要一步一步去论证,太麻烦了。而且作为本来就是常见情形。比如司机闯红灯撞死人。那张三开着车子,明明知道前面是红灯。他是不是应当刹车?他不刹车,一加油闯过去,结果不小心撞死了个人。注意啊,

不小心撞死了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从作为角度来看。闯了红灯撞死了人。所以构成作为行驶的交通肇事罪。从不作为角度看,当张三发现红灯的时候,是有刹车义务的。有能力而不刹车。造成死亡结果,这是不作为的交通肇事。从作为角度看,构成交通肇事罪从不作为角度看,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这就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那这种竞合要优先认定为作为。所以就不需要讨论不作为了。按照作为去认定就够了。第二,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也就说,这种犯罪呢,既有作为的成分,又有不作为的成分,两者要同时具备。比如刑法第202条规定的抗税罪。本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各位暴力威胁方法就是作为。拒不缴纳税款就是不作为。

所以它是典型的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少了谁都不行。啊,这种是非常特殊的。除了竞合和结合以外。那么,两者命题的重点是在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问题。下面呢,我给大家列了十个问题,这十个问题的难度是从小到大依次递增。大家看这十个问题,哪些是属于作为犯罪?哪些是属于不作为犯罪?大家呢?在这看看PPT,

不要看书了啊,书上呢,有一部分案例跟这个是重合的。第一梭使恶狗咬人。比如我养了一条狗,很凶的藏獒。我牵着藏獒出去散步。刚好碰到了马蜂。马蜂和我有仇。我就摸摸藏獒的头,狗狗狗上。藏獒就跑出去。然后撕咬马蜂,马蜂就被咬死了。我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这个不难,刚刚说了。第二,如果我自己出去散步。没想着遛藏獒。但是我发现好多人在围着什么,看我扒开人群一看不得了。我家的藏獒趁我不注意也出来散步了,而且还正在咬人。我再一看,天呐,这狗真他妈长脸,刚好咬的是我的仇人。咬的马蜂。然后呢?

我我就跟老百姓一样。站在旁边抽着烟。然后呢,抱着胳膊在这看,我就看狗咬马蜂,马蜂咬狗狗赢狗赢了。马蜂被咬死了。各位对我是定作为杀人还是不作为杀人?第三,妈妈刚生了一个小孩。发现呢,这个孩子出乎意料,自己不想要。然后呢,把他淹死了,

叫溺婴。作为不作为,这个也简单。四如果妈妈不给孩子喂奶,将孩子饿死。又属于什么?我们真题考察的难度。已经到这种程度了,所以这个板块儿必须要拓展,比如。大家可以翻到书第52页。52页第一题。甲离婚后嫌三个月的女儿累赘,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

甲五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哪种类型的故意杀人罪?各位想一想。这是作为杀人还是不作为杀人?它都考这么难了,所以这个板块必须要好好讲。然后后面的七八九十我不能全部的带着你们看了,因为全看的话呢,大家也记不住,我在挑。一个六挑一个。八这两个再对比一下。丈夫在家杀孩子,

然后呢,妻子发现以后你赶快把门和窗户都关上了,防止小孩儿的哭叫声被邻居听到。孩子被杀死了,丈夫肯定是作为的杀人妻子呢。再看八。比如我开车的时候呢,不小心撞了马蜂。把马蜂给撞了。撞过以后我也不知道撞的是谁啊。五米之外。然后赶快下去去查看,哎呦,发现躺在地上一动都不动,流着血,

我第一反应是完了完了,可能撞死人了,这到底是谁呀?我过去之后我就喊了一下,拍一拍。他一睁眼,微弱的睁开眼,哎,我一看马蜂。我说你还活着呀,他也看到我了,说大海呀,我说是是是,我说你怎么样怎么样啊,给我抽口烟哦,

我说好的好的抽烟,我给他递了根烟。然后呢?我送马蜂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路上,我后悔了,大家想如果送往医院救活了,但是呢,不能完全康复,你看后面的医疗费很高的,我就把马蜂放到了路边,上面放了几根树枝。我开车跑了马蜂。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各位,

请问对我怎么顶?对这个死亡结果,我是构成作为还是不作为?这是不是已经很难了?就到这个程度,其实对付研究生考试真的是足够了,我们真题的考察难度在这放着呢。以上关于做与不做的区分规则真的很复杂。关于它的区分标准,结合我们的讲义,讲义上已经很详细的列出来了一形式标准,二实质标准,三规范标准。请大家抬头看我。那么,

站在形式标准上来看。请大家做两个判断题一。只有积极的举动,才能构成作为犯罪。对吗?只有积极的举动,才能构成作为犯罪。这句话是完全正确的。有的人说,那消极的难道不能构成作为犯罪吗?不要想了,我想了两三年,我曾经怀疑过这个标准。这是我们刑法学界的一个共识,只有积极的身体活动才能构成作为犯罪。

第二,只要是积极的活动,都能构成作为犯罪,对吧?那这句话就有问题了,比如各位,我端起杯子,我喝口水。这也是积极的身体活动啊。但你不能说我构成作为犯罪吧,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作为犯罪必须是积极的活动。但是呢,又不是所有的积极活动都是作为犯罪。那么,

什么样的积极活动才是作为犯罪呢?哎,问题终于出来了,什么样的,那就是只有刑法直接惩罚的积极活动。才是作为犯罪。刑法直接惩罚的积极活动,才是作为犯罪。这样的话,我们在做题目的时候就有一个非常好的方法。题目如果问你这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你分不清没关系。你只要把这个案例中的所有的积极举动都找出来,比如案例题告诉你了,你一二三四五都找出来。

找出来以后第二步。你在判断刑法是否直接惩罚?如果刑罚直接惩罚第三个积极举动。那这第三个动作,它既是积极举动。刑法又直接惩罚,那么它一定是作为犯罪。换句话说,刑法直接惩罚谁?谁就是个作恶犯罪?因为这五个动作都是积极举动。这个方法其实很好用的。当然了,如果这五个积极举动你找出来了。只有这五个,

你全部找出来了,刑法对这五个积极举动,一个都不惩罚。一个都不惩罚,那么这一定不是作为犯罪。那就只能是不作为了。只能是不作为了。比如各位第一个案例。我带着藏獒去散步,发现了仇人马蜂,我就摸摸狗的头,狗狗狗上。狗过去把马蜂咬死了。那这个案例中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假如我们不知道,

没关系,找出积极举动嘛。只要有积极举动,全部找出来一。散步二,遛狗。三摸狗头,四让狗上咬马蜂。就这四个,如果是作为犯罪,就只能来自这四个阶级驱动。对吧,那第二步判断刑法是否直接惩罚这四个积极举动,刑法直接惩罚谁?谁就是作为犯罪?

如果这四个都不直接惩罚,那么和作为犯罪就没有关系了。那就只能认定为不作为,请问。刑法惩罚我散步吗?不惩罚。二惩罚我遛狗吗?不惩罚三惩罚我摸狗头吗?当然,不惩罚摸狗头,惩罚你干嘛?是不是你把狗毛摸掉,摸个秃狗也不会惩罚你的?那么,刑法惩罚让狗上去咬人吗?

当然惩罚。所以第四个积极举动,刑法才会直接惩罚,这才叫作为犯罪前三个没有意义的。因此,整体来讲,本案就是一个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第二,我出去散步的时候呢,发现好多人在围着什么看,扒开人群一看不得了,我家的狗趁我不注意也出来散步。而且正在咬人,而且咬的是我的仇人,我就跟其他围观的人一样,

抱着胳膊抽着烟。看狗咬马蜂,马蜂咬狗狗,赢了马蜂被咬死了。那这个案例中。找出积极举动,第一,我散步,第二,我扒开人群,第三,我抽烟,第四,我抱着胳膊。请问只有这四个积极举动,

刑罚惩罚哪一个惩罚哪一个,谁都不惩罚,不惩罚散布。不惩罚扒开人群,不惩罚抽烟,不惩罚抱着胳膊,你找出的所有的积极举动,刑法都不会直接惩罚。那他就不可能是作为犯罪了。那这个案例就是不作为,不作为的内容就是。没有制止自己的狗。没有制止自己的狗。大家想想是不是这道理?所以我们通过这个方法,

的确是能够解决做与不做的区分规则问题。但是呢,有些问题又会让大家产生一点争议,在我看来,它没有争议。有同学认为呢,有争议。比如小花生了一个孩子之后不想养了,她抱着孩子放到了民政局门口,自己转身走了。转身走了。问小花构成何罪,作为不作为。那你找出积极举动,一生孩子,

二抱孩子,三走出去,四放到民政局门口,五自己转身离开。五个积极举动。那你认为刑法直接惩罚谁?直接惩罚谁?谁就是个作为犯罪都不惩罚,那就是不作为。惩罚生孩子吗?不抱孩子,不走出去,不惩罚,把孩子放到民政局门口吗?就这个点上有争议,

有同学说惩罚你把孩子放到民政局门口了,怎么不惩罚?有人认为不惩罚。惩罚自己转身回家吗?所以形式标准在这种问题上让一些同学感觉有一点点模棱两可,这就是去年可能为什么有同学有疑问的原因。各位刑法是不会惩罚,将一个孩子放到民政局门口的,他不会直接惩罚这个举动的。各位,你的爸爸把你放到公园的长椅上。转身去买点东西。难道就构成犯罪了吗?这也是放在了特定的位置,这肯定不能定罪嘛。

所以单纯的把孩子放到民政局门口,我们不惩罚,我们惩罚的是什么?你把他放在这个特定的位置以后啊。你不把她抱回家,你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所以它依然是个不作为犯罪。但是呢,形式标准在这个点上就会产生一点点争议,好像思路呢没那么清晰。好形式标准先讲到这。第二,从实质标准上来看。我们认为,作为犯罪,

它会明显升高法益侵害危险。明显升高而不作为犯罪呢,它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比如,在低干例中,狗上去咬马蜂。我嗦使狗去咬人,我是明显升高了法益侵害危险,这当然是作为。但是第二个案例中,狗自己在咬人,我发现以后我没制止,我发现的时候。马蜂其实已经面临着危险了。但是我作为狗的饲养人。

我是有义务制止自己的宠物狗的。正是基于这个原理,我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而不是我在创设危险,那不消除已有的危险,这当然是不作为。从本质实质标准上来看呢,它也是合理的。但是唯独产生争议的还是刚刚讲的类似那个遗弃案例。把孩子放到了民政局门口,自己转身走了。有的说哇,这就明显升高了法益侵害危险,孩子都被你放在这儿,你不要了,

这还没有升高危险吗?所以实质标准在这种案例上,它也会有那么一点争议。这就是去年为什么频繁答疑的原因。那今年我给大家讲完规范标准之后,我想不会再答疑了。当然,你们要真有意,问题还是可以继续问的啊,那么规范标准。去年我是简单的提了一下,因为我我感觉这个标准略微有点难。这就是为什么刚刚讲课的时候啊,我们先跳到了后面看一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什么法律规定啊?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职务业务要求,还有先前行为。做那个铺垫之后再理解就简单了。各位从法理学上来看,法规范是有三种类型的。那么,第一种类型是禁止性规范。不要走神,抬头看我,抬头看我啊,看我。第二种类型叫命令性规范,

也叫义务性规范。第三种类型是授权性规范。所谓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你实施某种行为。就禁止杀人,禁止盗窃,禁止抢劫。而命令性规范也叫义务性规范,就是赋予行为人特定的义务,你必须要实施特定的行为。否则,就构成犯罪。第三呢,叫授权性规范,这是赋予公公民特定的权利。

这三大规范在刑法中都有。我们整个刑法多数都是禁止性规范。少数是命令性规范。极少数是授权性规范,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你在紧迫状态下。你是可以反击,你是可以去伤害不法侵害人的,把不法侵害人打伤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这是法律授予你的权利,法不得向不法让步。授权性规范。那么,如果一个人放弃了授权性规范,

其实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放弃权利的行为一定是无罪的。但是如果一个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可以定罪。如果一个人违反了命令性规范,也能定罪你该完成的义务,你不完成,当然也能定罪。由此就必然会涉及到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规则标准的问题。我建议各位跟我一块。回过头看一看47页。作为与不作为,它的基础概念马上对以上种种的疑难问题我们全部都豁然开朗。首先看座位。作为是积极的行为。

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必须是积极的动作,消极的动作是不可能构成作为的。下面这句话很重要,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作为直接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直接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然后不作为。不作为是消极的行为。行为人消极的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从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看,听清楚了。不作为直接违反的是某种命令性规范。问,大家不作为。直接违反的是某种命令性规范。那么,它间接违反的是什么?你直接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那么你间接违反的是什么呢?因为我们整个刑法绝大多数都是禁止性规范,少数是命令性规范。如果你违反了命令性规范,为什么要定罪呢?

因为你违反了命令性规范,也会侵害法益。也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他间接就会违反禁止侵害法益的规范,也就是禁止性规范。因此,所谓不作为犯罪,它有一个特征,一直接违反命令性规范,也叫义务性规范。二间接违反禁止性规范。因为你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其实就在侵害法益呀,我们是禁止侵害法益的。所以直接违反命令性规范,

间接违反禁止性规范。而作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作为是一步到位,它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那么,我们可以对这两个术语呢进行简称来看PPT。作为直接违反禁止性规范,就是直接违反了一个禁令,你不能这样做,你如果偏偏要这样做,你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禁令那就是作为,比如法律禁止杀人,禁止盗窃,如果你一刀捅死,

如果你去偷东西,你直接违反的就是这个禁令。就是这个禁止性规范,当然是作为。而我们不作为犯罪呢,它是直接违反的,是命令,是命令性规范简称命令。那这个命令性规范就是义务,就直接违反了义务。所以直接违反命令性规范。那就是直接违反命令。那因为命令性规范呢?也叫义务性规范,所以直接违反义务性规范就是直接违反了义务,

没有履行义务。这叫规范标准,那以后大家在做题目的时候。那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在我看来啊,其实是好用的,只不过鉴于一些同学呢,有疑问我们用规范标准给大家扫清思路上的这种障碍。在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时候,大家首先要注意。你先判断行为人直接违反的是禁令还是命令?命令就是义务。比如妈妈不养孩子。把孩子饿死。各位妈妈直接。

违反的是什么?它直接违反的是命令。它直接违反的是义务。因为他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有能力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它直接违反的是义务性规范,也就是直接违反了命令性规范。然后呢,慢慢的慢慢的孩子慢慢的被饿死。然后呢,就间接违反了禁止杀人的规范。所以直接违反的是命令,间接违反的是禁令。此种特征的都是不作为。但有同学说,

老师,你讲的我听懂了,但是我个没有能力判断它直接违反的是禁令。还是直接违反的是命令。我没有能力去判断出来这种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那怎么办?简单听清楚了,你就判断行为人在彼时彼刻有没有特定的义务。特定的义务就是要他履行特定的命令。有没有特定的义务?而这个义务来源刚刚看了四个方面法律规定,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职务业务要求先前行为,这就为什么要将那个板块前置化?

换句话说,你就是看彼时彼刻行为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如果有特定的义务。他没有履行。有特定的义务,他没履行,这不就直接违反了义务性规范,违反了义务,那就是直接违反了命令。这种情况当然是属于不作为。重复一下。作为直接违反禁令。不作为,直接违反义务。也就是直接违反命令。

那么,到底直接违反的是哪种规范?怎么判断呢?你就判断彼时彼刻在特定的那个场景下,行为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有特定的义务,他不履行。那么,它首先违反的肯定是命令,也就是义务性规范。那当然是不作为了。如果他没有特定的义务,没有特定的义务,他首先违反的一定不是命令。那只能是作为。

大家还是用那刚刚很简单,那个案例试一试。妈妈把小孩放在家里面。不养孩子,把孩子活活饿死。请问妈妈对孩子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有?妈妈有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没履行,没履行,她首先违反的就是义务性,违反,她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因此,此种情形要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不作为的为啥人?

他首先违反的并不是禁令,他是违反了命令,然后慢慢的时间推进,时间推进才剥夺了孩子的生命。首先,违反命令。其次,违反禁令。它有一个先后关系的。各位,这个点一旦大家听懂了。我们只需要在特定的场合判断行为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就行,你只要有特定的义务,你不履行,那么你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

违反的就是义务,那你就是构成不作为,你带着这个问题,各位抬头看。我牵着藏獒看到前面是马蜂。我摸摸狗的头,狗狗狗上咬它。请问彼时彼刻,我对马蜂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我基于法律规定。先前行为职业要求。或者是法律地位,法律行为,我对马蜂有特定的义务吗?没有。

没有特定义务,我跟他没关系。那这个时候我首先违反的就不可能是义务了,因此我让狗去咬人,我就没有违反。命令我对他没我对马蜂没有义务,我直接违反的就是一个禁止杀人的规范,对我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啊,这个简单问题,其实大家都知道,针对疑难问题,这个标准会非常好用,别着急。各位再看,

当我发现我的狗正在咬人的时候。不是我梭使的哦,它自发在咬人的时候,我看到了。请问我对被害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有因为这个狗是我家的狗,基于法律规定,我是有制止义务的,我有履行制止义务吗?没履行没履行制止义务,我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首先违反命令,这就是一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首先违反了命令,不制止狗咬人。

间接违反了禁止杀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带着这个问题,像刚刚讲的什么十个十个吧,对秒选。我们可以试一试。一嗦使狗咬人,二放任狗咬人。讲过了三母亲将婴儿抛入井中溺死。各位,他直接违反的是什么?有的说他直接违反的是命令,因为他有抚养义务,他不抚养,直接把他淹死了。

那大家会发现,三是不是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的成分?就是他不想履行抚养义务了,我把他淹死。但它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座位这就类似于前面讲的那个交通肇事一样。对吧,你该刹车不刹车,你仍然闯过去,撞死了一个人,当一个行为既有作为成分,又有不作为成分的时候,有优先评价为作为三。当然,要认定为作为杀人。

四母亲不给不喂奶将孩子饿死讲过了。第五,母亲将婴儿放在民政局门口抬头看我。想一想妈妈,把孩子放到了民政局门口,自己转身回家了,孩子不要了,请问作为不作为?你先判断妈妈对孩子有没有特定义务有吗?有什么义务抚养义务?妈妈履行抚养义务了吗?没有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她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首先违反的就是义务性规范。你违反了义务性规范,

没有履行义务,这当然是不作为犯罪,所以遗弃罪,它属于纯正不作为,但后面会讲纯正不作为是什么意思?再看第六丈夫在家杀孩子,妻子发现后急忙关上门窗,然后呢,防止邻居听到孩子的哭喊声。请问当然了,丈夫跟妻子提前肯定是没有商量好的,如果我们共谋杀人,商量好。那么我们两个都是作为,但这个案子题目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了,

丈夫在家杀孩子,妻子发现后。发现后表明呢,丈夫是突然决定杀孩子,妻子提前不知情的,妻子发现以后呢,一看,哎呦,丈夫在杀孩子。怎么办?赶快把门和窗子关起来。想问大家。妻子是构成作为杀人还是不作为杀人?在彼时彼刻。我们首先看妻子在对孩子有没有特定的义务,

有那是你的小孩儿,你是有保护义务的。基于法律规定,有义务履行义务了吗?没有没有履行义务,你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就是义务。所以这是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这是不作为,你该制止丈夫,该保护孩子,你不保护。你单纯的关门的这个举动是不能直接惩罚的。对吧,我们刑法又没有官媒罪。

没规定关门罪,对吧好?当然,如果丈夫跟妻子商量好啊,说咱俩今天晚上把孩子杀死啊,我杀你去关门,各位他们两个共谋共谋,本身就是个积极的举动,共谋本身。都可以独立定罪,那当然是作为。第七,撞人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各位马蜂那个案子嘛,我撞过马蜂之后,

然后呢,把马蜂送往医院,半路把马蜂放到路边,放到路边之后,我跑了,马蜂死了。请问我将马蜂放到路边的那一刻,我对马蜂有没有特定的义务?如果没有。那我就是作为。如果有我没有履行这个义务,这就是不作为,有没有当然有了?对吧,我因为先前行为对马蜂负有救助义务,

有能力而不救助,所以。不作为典型的不作为。我首先违反了命令,违反了义务。间接违反了,比如禁止杀人等等禁止性规范。好,再看。第八,撞人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半路又将被害人抛入水中啊,不是抛入水中,错了个字。抛入水中,

致其死亡,直接淹死了。各位针对第八。在彼时彼刻。对被害人有没有救助义务有履行了吗?没履行好像有不作为的性质,这没问题,的确有你不救有不作为的性质,但是它抛入水中,同时也是作为的性质,我们说过。既能评价为作为,又能评价为不作为,优先认定为作为,这后面当然是作为的杀人。

第九,驾驶公交车冲撞人群。各位,你开着公交车直接冲向人群,这很明显,这是作为。明显升高危险。明显身高危险。好,再向后看十十呢是新增罪名。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条。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然后呢,致使公交车失控,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此种情况是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精准的讲是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那最终定罪要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大家抬头看我。比如,公交车司机开车的时候和乘客发生了争执。那么,乘客打司机,司机呢?也想殴打乘客,此时司机双手松开方向盘,站起来反击。打乘客结果导致公交车失控。

撞死了很多人。对司机怎么处理?这叫擅离职守。那司机此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一作为还是二不作为?各位,这是很难的问题,很难很难的,那大家抬头看我,如果他夹着油门儿向前冲撞人群,这肯定是作为。现在呢,他双手松开方向盘,起身去反击。是作为形式的以为罪,

还是不作为形式的以为罪?作为不作为,各位。作为不作为,站在规范标准上,你就判断彼时彼刻行为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请问他双手松开方向盘的那一刻,他有没有特定的义务?他有没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当然有。他履行这个义务了吗?没有,所以他直接违反的是一种命令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因此,

这是不作为,这是属于典型的不作为形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你如果到这一步,各位作为不作为的区分,就全部搞定了。我再随便给大家讲几个案例啊,大家感受一下。比如我是个医生。手术室推来一个病人。我给他手术,扒开衣服,拿着手术刀,朝着他的胸腔咔划一刀嗷一声。麻醉药不够,

我一听声音好熟悉好熟悉,我一看病历卡。张三少说一点马蜂啊,去年讲讲课,讲马蜂例子太多了,结果呢,大家听完民法刑法,再听马蜂的时候,有学生下面评论说什么呢?哎呀,听完迟老师的课,再看马蜂,就感觉一个嫌疑人在给我们讲课。少讲一点它啊,各位一看张三。

我一看,哎呦,这是我的仇人啊,我就把护士支走门,从里面锁起来,我搬个板凳坐在手术室,手术台旁边。我就给张三聊天。我说你叫张三吗?他说嗯。我说你的病有点重啊嗯,你还没有听出我的声音吗?张三就睁开了微弱的眼睛,看到我的那一刻,眼神中充满着恐惧,

他说,是,是你,我对,是我。小的时候。你可是亲手把小花从我手中抢走的,你是我的情敌呀。你现在怎么沦落到这个地步?你怎么躺在了我的手术室里面哇?你的病真的有点重哎。你说话呀,你说话呀,你怎么啦?我看着他流了两行眼泪,

我说话呀,哎呦啊,你在流血,你在流血,我战战血还给他看了两眼。我就一直跟他聊聊聊,把他聊死了。各位作为一个医生而言,对我定故意杀人罪作为还是不作为?会当然,你通过其他标准也可以什么找出积极举动等等都可以。但是你站在规范标准特简单。请问在彼时彼刻,我有没有特定义务有,这是我自己的病人,

我对他是有救助的义务,有继续手术的义务,我有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没有?我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啊,选择跟他聊天。那么,我首先违反的就是一种命令,一种义务,所以这一定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间接违反的是禁止杀人的规范。各位,再比如逃税为例,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有同学说,老师都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了一定是作为。但我想问大家。张三作为一个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请问虚假纳税申报的那一刻,他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有没有有什么义务纳税义务,它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有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没有那首先违反的是什么规范,是命令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你有纳税义务,你不履行,你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性规范,因此它是不作为的逃税。所以,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大家现在应该有感触了吧,不能看这个人的身体是动还是静?绝对不能看有没有这种动作,你要看的是他有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他首先违反的是哪种规范?这种规范标准才是最关键的。所以我们刑法意义上经常说某人构成不作为犯罪,通过消极的静止来构成。

那个消极的静止,可不是说身体上没动作,那个消极的静止不是自然意义上的。那个消极的静止不是自然意义上的静止,不是物理意义上的静止,那个消极静止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静止,指的是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所以那是个静止。因此,区分作为与不作为,搞定了你就判断彼时彼刻在行为时的特定场合,行为人有没有特定义务?只要有特定义务,他没履行那首先违反的就是。命令性规范。

首先违反的就是一种义务。那因此是属于不作为犯罪。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好,那母亲将比如看第三母亲将婴儿抛入水中溺死,这不叫溺婴吗?这很明显是作为都能判断出来。你说那他也有义务呀,对吧?你把孩子淹死的那一刻,他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他不想履行抚养义务,所以把孩子淹死。他首先违反的是。命题规范吗?

不是。它首先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了。我们不作为犯罪,通常有什么先违反命令性规范,然后到一定程度违反了那个禁止性规范。比如不养孩子,你一天不养,那怎么可能构成遗弃罪呢?也太轻了。也太轻了,那你天天不养,那有可能综合评价一起。那你母亲将孩子直接扔进水里面淹死他,各位,你直接违反的不是命令性规范了,

你直接违反的就是禁止性规范。当然是作为杀人。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纳税申报本身不一定定罪的。你如果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你多谎报自己的收入,向国家多缴一纳缴纳一些税收。各位,你这是无名的英雄啊,所以我们关注的根本不是你虚假纳税申报,我关注的是你有没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因此,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这是不作为,

因为你有纳税的义务。你首先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这是不作为。各位到此做与不做的区分,就终于搞定了啊,的确是有点难啊。那我再用个案例去检测一下,大家。各位张三带着自己的儿子到动物园去参观,来到了虎园。小明见到老虎很兴奋,说,爸,爸,爸,

老虎tiger。爸爸一看,哇,儿子很兴奋,对吧?为了让儿子看得更真切一些,抓起儿子咔投到了老虎旁边。老虎一看哈一口把小明吃了。各位爸爸是作为杀人还是不作为杀人,这当然是作为这跟投水里面淹死的效果是一样的嘛,各位。爸爸的行为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当然是作为啊,这无异于投食啊,就得喂老虎啊,

这当然是作为啊。那你从我们这个常识的角度也都能判断出来,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再比如你在家里面准备研究生考试,突然呢,停电了。点上蜡烛,挑灯夜战。接着读书。好朋友打电话说看停电了,休息一下,我请你出来吃个烧烤,你一听说,哎呀嗯,好吧,

你就同意了。你关门的那一刻,发现两根蜡烛有倾倒的危险。青岛之后有可能会引起火灾嘛,你想怎么办?如果进去去吹灭蜡烛,你还要换鞋子,不换鞋子,家里面就脏了。对吧,那想算了吧,没关系,反正家里面房子买了保险,如果烧了向保险公司理赔,重新买一套,

你就出门。吃烧烤吃了两个小时,你再回来,回来之后一看,天呐。家都没了,都没了,烧光了,只有一个防盗门在这儿站着你。打开门,走进去。真的没了,全部烧光了。各位对这个火灾。如果构成放火罪,

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各位。首先,判断行为人有没有特定的义务,你出门的那一刻,看到两根蜡烛有熄,有这个呃倒下来的这种危险,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请问?行为人有没有熄灭蜡烛的义务?有没有特定的义务,有来自于先前行为。既然有特定的义务,那么我们认为。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的义务,

他首先违反的就是一种命令性规范,也就是义务性规范。首先,违反命令。那当然是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当然也有可能是不作为形式的失火罪,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怎么认识的。各位,那到这一步,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不应该再有问题了。好作为,不作为,从区分意义上搞定以后啊,我们下面呢去讨论不作为犯罪的类型,

还有。还有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这两个点搞定,那就是两道真题,这个板块儿疑难问题就全部结束了。好,我们先休息几分钟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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