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3:59

7.第02章:犯罪概念(Av823243245,P7)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同学,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总则的犯罪论,这是整个总则中最重要的一个章节。犯罪论呢,解决定罪问题。既然解决定罪问题,从框架上看,有五个子问题。如果你是个法官,让你去定罪,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犯罪。

在知道什么是犯罪的前提下,要让我去定罪,必须要给我一个定罪的标准。也就是一个公式,那么定罪的标准,也就是犯罪构成理论。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犯罪,也知道了定罪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开始定罪。但是,犯罪构成理论也就是定罪的标准,它只能解决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但是,至于这个行为,将犯罪推进到了哪一步?

离完成犯罪还有多远?定罪的标准解决不了,所以以定罪的标准犯罪构成为中心。我们要讨论犯罪在时间上的推进。时间上的推进,也就是犯罪的形态问题。以定罪标准为中心犯罪,在空间上的分布,那就是共同犯罪问题。因为你定罪的标准只能解决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很多人构成犯罪,又怎么去认定?因此,共同犯罪是解决空间分布问题。

那么,之所以是一种空间分布,因为一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其作用大小,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按照作用大小进行排序,就如同金字塔一样,所以它是一种空间分布。最后,如果要定罪,最终定几个罪?这就涉及到犯罪的数量,也就是罪数问题。

可以说,这五大问题全部都是重点。按照我们27页这个逻辑,导图注意正当化事由,它是和犯罪构成所关联的问题,它们两个要放在一起来进行认定。因此,这是五个问题。我们总结一下啊,一,什么是犯罪?二,定罪标准犯罪构成。三,时间推进犯罪形态。

四,空间分布共同犯罪。第五,定罪几个罪。罪数问题,那下面我们就从第一个问题开始,什么是犯罪?关于犯罪的定义。中外刑法理论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犯罪的形式定义。就从表面上看,犯罪是什么?形式定义主要是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通常呢,是由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

一般认为。犯罪的刑事定义指的是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的,以刑法惩罚的行为。换句话说,只要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就构成犯罪,没有违反刑法规定呢,就不构成犯罪。这种定义的优点就在于,它就明确了犯罪的界限。明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也就界定了国家惩罚犯罪的边缘。所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国家能够惩罚犯罪,

在此之外呢?那就是公民的自由。那这种定义的优点的确是很明显,但是它的缺点也有,它就没有揭示为什么刑法规定的行为都是犯罪。犯罪的本质到底在哪?比如立法者为什么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规定为犯罪。但是没有将吃饭睡觉旅游规定为犯罪。犯罪的本质到底在什么地方?这是形式定义所解决不了的。与形式定义相对应的是,犯罪的实质定义。这种定义的方法就认为,

犯罪的本质在于社会危害性。但是他在给犯罪下定义的时候,也出了一个大问题。通常认为。这种定义方式,它就强调犯罪的实质内涵,而忽略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它着重体现的是一种保护技能,所以一旦采取犯罪的实质定义,通常认为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这一句话。由此,它就可能会使国家权力无限的扩张,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基于两大定义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我们形成了第三种定义思路,那就是犯罪的形式和实质定义相统一。比如,像我国采取的就是第三种。现行俄罗斯刑法也是如此。当然了,很多国家的刑法目前也采取了这种定义的模式。第三种定义呢,它就既揭示了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性,也强调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必须要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理。这就意味着,犯罪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既要考察形式有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要考虑失治有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形式与实质相结合。从我们备考意义上,大家呢,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点就够了。关于我们犯罪的定义。从基本的价值取向上来看,它能够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下,严格意义上讲,只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的。当然,那就是无罪。

但是,从实质意义上来讲,犯罪又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犯罪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就产生了不同的争议。由此理论上呢,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规范,违反说也叫伦理。规范,违反说。那么,这种观点就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

违反了基本的伦理规范。破坏了社会的秩序。这就是他的观点。第二种观点就认为,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说。是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是法益侵害性。这才是犯罪的本质。那么,第三种观点就是把一和二结合一块儿叫二元素。他认为,犯罪的本质有两个,首先,它会违反基本的伦理规范。

其次,他会违反这个基本伦理规范背后所代表的某种利益,会侵害这种利益。那我们认为呢?二,语言说的确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我们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犯罪行为。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诈骗等等,它不仅违反了基本的社会秩序,社会规范,而且还侵害了特定的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正是基于这个原理,我们国家的通说观点采取的是二元说,既有社会伦理规范,

又有社会危害性。好,我们首先明确了关于犯罪的定义,形式,采取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那么,这个统一在我国立法规定中是怎么体现的呢?我们一起看一看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到这一块是政治。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两个字,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两个字,经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两个字权利,它跟我们刑法的任务几乎一样。因为犯罪所侵害的一定是刑法所保护的。所以它和任务高度相同。以上种种,只是列举。后面的波浪线位置才是犯罪定义的关键。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把危害社会圈起来。依照法律,

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这是后果。依照法律,这是形式。所以犯罪的本质是危害社会。犯罪的形式是要依照法律,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由此,根据13条可以总结出犯罪的定义,那就是危害社会。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个板块儿,它会体现出刑法一个比较独特的学习特点,叫概念特征记忆法。如果给我概念,我可以给你拆除特征,给我特征,我可以给你总结出概念,也即概念拆解特征,特征强化概念。那么,既然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我们就可以将犯罪的特征拆成三个部分,

第一,危害社会。推导出它的实质特征及犯罪,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依照法律可以推导出犯罪的形式特征,刑事违法性又违反刑事法律。第三,应受刑罚。惩罚可以得导出它的法律后果及应受刑罚惩罚性,所以犯罪的特征有这三个基本特点。我们首先看一看第一个实质特征。犯罪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一,犯罪一定是人的行为。

根据我们刑法第13条的规定。前面做了如此多的列举,后面说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所以不是人构成犯罪,而是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人是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所以,站在实质特征角度,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在向前追溯很多年。曾经,

中外刑法历史上出现过惩罚动物的先例。动物如果侵害了特定的利益,把动物抓起来。然后呢,判刑各位大家想一想,这就很荒唐。印度就曾经出现过有七头驴。啊,跑出去之后偷吃了别人的庄稼。人家报警之后呢,警察把这七头驴就抓走了。判处这七头驴十天的监禁。各位,大家感觉有意义吗?啊十天的监禁,

十头驴饿的饿的好嗷嗷叫,出来之后可能会吃的更多。你对驴进行惩罚,你起不到这种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他就很荒唐,因此犯罪只能是人的。行为,这是第一个点,第二。那这种行为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法律体系角度来看。比如我们第一个层次通常是行政违法,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你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叫行政违法。那这种行为呢?它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是危害性没有那么严重。第二,第二个层次在行政法之下。起一个保障法地位的,那就是刑法。那构成犯罪要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轻度的危害性最多,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就成为了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一个基本的标准。第三呢,

严重的社会不害性,它是犯罪的实质特征,也就是本质啊,这个小点很好理解。第二,站在刑事特征上来看,犯罪呢,必须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也就是具有刑事违法性。这个小点很好理解,因为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即使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如果立法上没有将它规定为犯罪,比如单纯的毒驾。倒卖飞机票,

那么也不能按照犯罪去处理。这再次印证,犯罪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一个结合体。第三,站在法律后果上来看,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当然了,应受刑罚惩罚只是犯罪最通常的法律后果。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也可以对被告人。免除处罚,比如像24条终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终止应当免除处罚,就是这个道理。

由此,我们得知,犯罪的三大特征,实质特征,形式特征和法律后果。然后呢,可以推导出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理念,这个理念那就是犯罪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既要满足形式,又要满足实质,缺一不可。其实,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我们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我们在哲学中经常讲现象和本质现象是感性认识,

本质是理性认识,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道理同样如此。问题在于,当我们去观察一个人,或者观察一个事物的时候,是首先看到形式,还是首先看到实质呢?当然是形式。因为我们要透过现象才能看到本质,比如当大家第一次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看到了我。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你们一定看到的不是我的本质,而是我的形式,

比如说老师长什么样子,个子有多高?呃,眼睛大还是小,对吧?你首先看到的是形式,你们可能脑海中飘进来一句话。好看的皮囊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的,这跟我关系好像不是很大。啊,所以你们先观察到的一定是形式。再比如各位。男生和女生。男生看女生,

女生看男生,可能角度都不一样,你想想是不是如果对面走过来一个男生女同学,第一反应你先看的是什么位置?身高身材还是长相?那么,男生看女生第一反应是先看身高,身材,长相真的不一定完全相同的,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但是你首先看到的一定是外表,一定是形式。大家想想,这是不是有道理的?那我们经过啊,

和别人打交道,尤其是长时间的交往,你才能够窥探出对方的人品如何?因此,形式优先,实质随后犯罪,它也不例外。如果一个行为仅仅满足形式。而缺乏实质,那一定是无罪的。满足形式缺乏实质最典型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包括甚至连不可抗力。都是如此。那么,

以正当防卫为例,如果通过正当防卫把别人打伤了。表面上看,好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因为它是正当防卫,具有正当性,没有社会危害性。这就意味着,仅仅是看似符合了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呢,因为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依法不成立犯罪。满足形式而缺乏实质。当然了,如果仅仅满足实质而缺乏形式,他也是无罪的。

满足实质,比如。像刚刚讲的毒驾。倒卖飞机票,它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立法上没有将这种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也不能将他们解释到其他罪名中去。那缺乏形式,那最终呢?只能按照无罪处理。那如果闯红灯撞死一个人呢?首先,从形式上,立法上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成立交通肇事罪,从实质上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满足形式又满足实质,因此犯罪才得以成立。好,这个基本的理念,大家一定要学会。我们后面呢,会用两个统一来去拆解整个犯罪论的内容,这是第一个统一形式与实质相统一。我们知道了犯罪的定义。是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拆除犯罪的三个特征。总结出一个很重要的逻辑起点,犯罪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这个点搞定以后,那下面我们去讨论。犯罪定义后面的那一句话,根据刑法13条最后一句话,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规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通过内容正面得出一个点反面也可以得出一个点。法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从反面来看,这就意味着构成犯罪。不能清洁显著轻微,也不能危害不大。所以它就表明,认定犯罪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第二,根据但书规定的内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正面又可以推导出一个点。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是犯罪。虽然不是犯罪,虽然危害不大。但是你毕竟是有危害。有危害不构成犯罪,那一定是个违法行为。所以正面可以推导出,但书规定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由此,但书规定推导出两个基本点,反面推导出第一点,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正面推导出第二点,它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那么第二点出来以后,可以推导出第三点。既然你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司法工作人员一看就知道,噢,这个行为是有罪的,这个行为是无罪的。因此,它就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将一些无罪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及犯罪。换句话说,

三个有利于。既然你是个宏观标准,我可以将一些轻微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所以,有利于缩小犯罪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当然了,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合理化的要求,要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那第二个有利于呢?既然是犯罪的范围变小了,构成犯罪的人变少了,所以它就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因为犯罪以后的后果很严重的。可能很多工作都不能再去从事了。

第三,它会节约司法资源的。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是犯罪。正面推导出第二点,第二点关联第三点。反面推导出第一点,那么第一点就要推导出第四点,所以二拖三一拖四。我们第一点认为,构成犯罪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所以第四点。与定量要求相呼应。

刑法分则对某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比如财产犯罪,通常要求数额较大。盗窃诈骗抢夺罪等等。给他拉高了一点门槛,这就是体现了定量的要求。因此,但书规定总共是有这四个意义。我们总结一下啊,这也是个记忆的特点。但书规定的内容要熟,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反面推导出构成犯罪情节不能显著轻微危害不能不大。

所以表明认定犯罪不仅要准确定性,而且要合理定量。正面推导出第二点,表明它是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二拖三既然你是个标准拖出三三个有利于。既然你第一点要求定量拖出,第四点与定量要求相呼应,我们对刑法分则中的某些罪名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张美华案。张美华身份证丢失了。前些年我们知道补办身份证程序很麻烦的,等的时间也很长。张美华因为着急办事,就花钱找人伪造了一张自己的身份证。

伪造的身份证件上信息全部都是真实的。然后他拿着这个伪造的身份证到银行去办理正常的业务,工作人员发现之后呢,报警张美华被抓。案子送到法院以后,法官一查的确如此,但是当庭做了无罪宣判,理由是。张美华的确是实施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但是第一身份信息真实,第二该伪造的身份证件并没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就是根据但书规定宣告本案无罪。

那这一块呢,就有可能会产生一个命题的陷阱。也就是但书规定他和无罪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顺序关系。正因为符合了但书规定,所以他才无罪。你可千万不能说张三构成犯罪了,但因为符合但书规定,所以按照无罪来处理这个矛,这个逻辑是矛盾的。张三一旦构成犯罪,那就不可能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它就不可能再符合但书规定。所以一定是,

但书规定在前,无罪在后。而不能说是先犯构成犯罪,然后再符合单数规定,到这儿就已经矛盾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所以但书规定的目的和作用并不是将有罪的行为无罪化。或者说,并不是将有罪的行为按照无罪去处理。而是将原本无罪的行为宣告为无罪。请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顺序问题好,但是规定整体来讲难度系数不大,那下面我们看。一道真题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于刑罚处罚。错,但是规定是将原本无罪的行为按照无罪处理,揭示他无罪的原因。并不是将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于刑罚处罚。二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2b选项也是错的,跟a是一样的。c基于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各位把裁量圈起来。自由裁量权通常指的是在量刑的时候,

不是在定罪的时候,一个人的行为是有罪还是无罪,要严格根据犯罪构成理论。马上会讲到啊,包括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来进行认定。而不是说司法机关认为他有罪就定罪,司法机关认为他无罪就无罪,那这个就司法机关的权力也太大了。在定罪这个问题上,不能涉及到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第四,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啊,

这个选项是正确选项。也就是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好本题选4d选项。各位到了这一步,我们就搞清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是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惩罚的行为。犯罪有三大基基本特征啊第一。实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形式特征。行为触犯刑事,刑事法律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性。然后以犯罪定义为中心,

我们关联出,但书规定。但是规定的四个意义怎么来的?我们也拆解出来了,反面得出第一点,正面得出第二点,二拖三,一拖四。然后但书规定和无罪的关系,我们做了一个对比。然后呢,讲解了张美华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很权威的。好以上种种全部结束以后。

什么是犯罪?搞定了。那紧接着呢,我们刑法对犯罪有什么分类,我们知道是什么是犯罪了,你对犯罪再详细研究一下,我们讨论一下它的分类问题。根据我们研究生考试,大家只要掌握下面两种分类就够了,而且这两种分类本身就是属于拓展型的啊,第一可以将犯罪分成自然犯和法定犯。两者分类的标准就看。犯罪行为是否明显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自然犯它是一种传统性犯罪。这种犯罪呢,

几乎是自古都构成犯罪。比如像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自有刑法的时候都是构成犯罪,而且世界各国都是将它规定的犯罪。因此,它是违反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而正是基于这个原理,犯罪的本质,那个两元说才是合理的,认为犯罪的本质既违反了基本的伦理规范,又具有社会规范性,也就是法益侵害性。那么,与自然犯相对应的是法定犯。

法定犯它是以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为主要特征的犯罪。那么,这一类犯罪呢?可能在古代。根本不构成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于我们行政法先行规定,逐渐呢,按照犯罪进行处理。最典型的。比如,像走私犯罪。以前的话可能就没有走私这个问题。然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从古代的某个时刻慢慢的开始产生了走私的现象,

然后最终呢,被我们现行刑法规定为犯罪。再比如洗钱的问题。所以我们所有的法定法通常都满足一个特征,叫二次违法性,就是先违反了一个前置性的。行政管理法规。然后在。因为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立法上将它规定为犯罪。像我们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基本上都是法定犯,要先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然后继而被立法上选中为那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之中。

好两者相区分呢,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自然犯它比较稳定,它的构成要件基本上不发生改变。而针对法定犯。因为这个行政管理法规可能会经常变动,所以它的构成要件也在变动,像交通肇事罪,我们立法上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明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没有违反自然,不构成这个罪名。所以要首先违反这个前置性法规。

第二,如果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改变,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也会随之进行变动。所以法定犯它的构成要件会经常变化的。两者相区分最大的意义是什么呢?通常认为。啊,我们后面会讲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一般只能构成法定犯。但不是所有的法定犯啊,单位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大部分都是法定犯。而且单位是不能构成自然犯的。比如单位能不能去实施杀人行为啊?

单位放火,单位强奸疯了,这个一般是不会的,这是它分类的意义。那么,第二种分类呢?是国事犯和普通犯,就看行为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如果危害国家安全,被称之为国示范。国事犯以外的叫普通犯。那一旦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它是有几个共同的特征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基于我们现行刑法规定。

第一,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第二,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是它的共性。好,第三种分类呢?相对来讲有点重要,这个在简答题中都可能会直接考,那就是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亲告罪指的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那对于清告罪,法院要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则。换句话说,被害人不告诉法院,

就不能主动去受理。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案件。它都是公诉案件。而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只有极少数犯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换句话说,要不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少数犯罪要考虑被害人的意志。而少数犯罪呢,就包括四类五罪。哎,包括侮辱绯璨是一类。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是如此。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婚姻婚姻自由的权利,然后还包括虐待罪和侵占罪。前四个罪名原则上都是告诉才处理清告,但是造成严重后果了,那就是公诉案件了。它是有例外的,比如侮辱罪,捆蚌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那么就是公诉案件。

再比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旦导致被害人死亡,也变成了公诉案件,就不再是告诉才处理。虐待罪一旦出现重伤死亡,结果同样如此。而这个侵占罪呢,一般认为全部都是告诉才处理。它是更轻的一个犯罪。好由此清告罪。这几种类型,大家是要大致记一下,我们后面都会分析它们的成立条件。那么,

非亲告罪指的是亲告罪以外的犯罪,除了这几个罪以外都是如此。啊,你比如啊,张三强奸小花了,小花报了警。张三被抓了,事后呢,小花又找到警察说,呃,我不想追究他的责任了,你们把他放了吧,我放弃一切权利,各位没有用。因为强奸罪是一个公诉案件,

各位哪怕小花没报警。警察如果发现了,都要把张三抓起来的交给检察院,交给法院去审判。它是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有同学可能会说,那为什么要有清高罪的存在呢?比如侮辱,捆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为什么理由在于?这种案件如果处理不当,

他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各位以。虐待罪为例。老太太在外面的时候很风光,天天给别人讲,哎呀,我家的儿子很孝顺,我家的儿媳妇也很好。但是在家里面,他经常受到虐待,他不愿意跟外人讲。各位,这个时候如果他自己不愿意去告诉你,国家强行介入。要求把他的儿子抓起来,

然后呢,进行审判,大家知道中国人有时候一种理念叫家丑不可外扬。本来老太太在外面还挺风光的,你这一搞老太太在外面感觉更丢人,她可能会感觉自己受到了二次伤害,这种伤害甚至。比他的儿子对他进行虐待还要严重。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尊重被害人的意志,但这是极少数的犯罪,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是如此,侮辱捆殴也是。以侮辱绯璨为例,比如你侮辱了马蜂。

误入马蜂以后呢,马蜂就想你看我这要不要去起诉他,我这要起诉这要调查调查之后一公开。这些他侮辱我的内容,别人都知道了,这对我可能伤害更大,是不是?算了吧,忍一忍吧,各位。他是有这样一个顾虑的。所以请大家要注意一下。好,我们可以将犯罪分成这三类啊,总结一下第一种自然犯,

法定犯。看看有没有违反传统的伦理道德。第二,国事犯,普通犯看有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第三,亲告和非亲告,那至于亲告罪的这几个罪名。大家是要记一下的。好,那第一个板块什么是犯罪啊?包括犯罪的特征,包括单数规定,还有犯罪的分类,我们全部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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