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6 16:03:32

5.第01章:刑法论(05)(Av823243245,P5)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各位,我们下面呢,开始进入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首先从基本概念上来看,指的是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这就意味着,连立法者也都必须要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包括第一是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最难的是罪责刑相适应。中间的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比较容易解决的。罪刑法定原则,首先呢,我们看一看法条的第三条。这个法条很精炼,我建议大家要记一记。法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整个法条都在贯彻着保障人权的理念。我们刑法的基本原则从体系位置上来看。我们前面经常说刑法的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要求,刑法发挥作用。发挥作用的内容,刑法的机能,发挥作用的时间,地点,刑法的效力。发挥作用过程中有争议刑法的解释分,则侧重保护法益,

那总则要确立基本制度,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同时呢,也可以制衡刑法分则。所以整个刑法基本原则,它就是围绕着保障人权而存在的。那么,罪刑法定原则怎么去保障人权呢?它的前半句侧重保障犯罪人的人权。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也就说一个人就是犯了罪,对其定罪处罚也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中国话经常讲四个字,

罪有应得。一个人犯了罪,也只能在他应得的范围内去定罪处罚。而这个应得就必须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是不能突破刑法规定去定罪,去处罚的。那后半句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只是保障普通公民。保障普通人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一部刑法典就是一部犯罪清单啊。在清单以内,

是国家惩罚犯罪的权利。在清单以外,那就是国民的自由。正因如此,整个法条都在贯彻着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最新法定原则。从清朝末年沈家本修律。进入中国大陆以后,这么多年发展的还不错,尤其是近几年。那么我们都知道。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那是一种红线,那是不允许踩的。似乎这项原则离我们很远很远。

但我们只要回过头看一看近几十年发生的案件,就会发现罪刑法定原则离每一个人都很近。他就在默默的守护着我们。七九刑法当时规定了一个流氓罪。稍有不慎,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流氓。比如,同时维持两份恋爱关系,就可能会认定为流氓罪。而且我们九七年刑法有罪,刑法定不允许类推解释。在七九刑法的时候,那是允许进行类推解释的,大家想想多恐怖。因为当时的立法者认为,

立法技术不完善,为了防止法律有漏洞怎么办?这个时候就允许类推解释。而且当时为了保证定罪的准确性,还会在罪名之前加上反革命三个字。比如故意杀人罪,就是反革命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反革命盗窃罪。甚至出现过多么荒唐的案例呢?比如,在上海地区出现过这样一种案例。张三跟李四是好朋友,关系特别好。张三呢,

搞到了一块上海牌手表,大家知道那个时候一个上海牌手表不得了的。所以我们以前读历史的时候,历史老师就会跟我们说,谁要是有一块手手表,他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当着很多人的面,你去问他,哎,同志几点啦?他看手表就会甩一甩。这样看手表,现在当然了,就很平常了。所以张三搞到一块手表之后呢,李四就特别羡慕,

说好哥们儿,你能不能把这块手表送给我?啊,你让我干嘛都行?张三怎么可能?送给李四呢,但又抓住这个机会去戏弄一下李四。说送给你也行,那你看你脚底下那有有有一坨便便,你只要把它吃掉,我就送给你。那张三是开玩笑了,那李四呢,一听没有犹豫,各位都没有犹豫,

直接就爬下去,然后闹闹闹就吃掉了。我张三一看李四,这是认真的呀。那李四吃完之后说你,你手表给我。张三说我是跟你开玩笑的,各位,如果你是李四,你会同意吗?当然不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张三说,大不了我替你做一件事,但我不能把手表给你。他李四说那你也吃一次,

这两哥们儿也有意思啊,谁都没有捞到好处,也每个人吃了一次。张三听完之后也没犹豫啊,开始自己找找,哎,终于找到了趴在地上闹闹闹,也吃完了。没多久呢,这个李四,然后就死掉了。法医就对他进行解剖鉴定。一鉴定呢,就是张三李四虽然都吃了,还不大一样,

李四吃的呢,是有一段时间了啊,产生了某种化学毒素,吃完之后就死掉了。张三吃的是比较新鲜的那种。各位嗯,命案必破啊,人命关天啊,要抓人啊,那就把张三抓起来了。大家可以想一下,这个时候你对张三能定什么罪?你就是按照七九刑法,那也没有具体的罪名,能安安在张三头上啊,

但是没关系呀,我们可以类推呀,比照最相近的条款就行了。所以当时为了保证准确定罪的准确性啊,就给张三定了一个罪叫反革命赌博吃屎过失致人死亡罪。反革命赌博致使过失致人死亡罪,我在学中国刑法史的时候看听我们当时华政的老师讲这个案例,我感觉真的很震撼啊。各位,你在现行法律体系下,那李四你自愿吃的吃多少?吃完之后怎么样?你李四自己决定。那张三肯定是无罪的。所以一旦允许类推,

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被认定为一个相关联的罪名,这是很恐怖的,这谈什么自由,没有自由。所以我们九七年刑法立法的时候,就明确坚持罪刑法定原则。那么我们后面会讲犯罪的定义。大家要注意了。西方国家其实对罪刑法定原则。在认具体的认定上,它可能更机械。有时候机械到我们甚至接受不了的程度。欧洲有个国家。曾经规定过一个罪名叫脱逃罪,

我们国家也有。我们国家的脱逃罪指的是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那么,西欧洲国家它规定的脱逃罪?非常有意思,是以破窗把窗子砸坏,以破窗贿赂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破窗贿赂。那紧接着呢,就发生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黑老大就被抓了。被抓以后呢,他的小弟为了救他就租了一个直升机,然后呢,

飞到监狱放下一个梯子。然后这个黑老大就爬着梯子。就越狱逃跑了。逃跑了,那大家可以想一想。他们的国家的这个脱逃罪的立法规定是以破窗。贿赂。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就这么多黑老大是破窗吗?不是。有贿赂吗?没有。最终,法院直接宣判,黑老大不构成脱逃罪。

各位,这就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持,我们感觉好像是接受不了。当然,在我们国家,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这种立法漏洞的。即使相同的法条拿到我们国家,我们会怎么规定啊?脱逃罪是指以破窗贿赂或者其他方法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有个其他方法,做个兜底。那么,这个案例在当时没有认定为脱逃罪,这只能说当地的法院。他的确是在坚持着罪刑法定,

法律没规定,那就无罪。那这种情况要定罪,该定罪,但是定不了,这是你立法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归责于那么行为人的行为。这是欧洲的一个真实案例,所以我们国家同样如此。那刚刚讲了罪刑法定原则,从内容上看,既然是侧重对人权的保障,那么怎么保障?大家首先注意四个字,罪刑法定。

我们可以拆除以下几层含义呢?第一罪要法定。二刑要法定。三法是什么意思?四定是什么意思?四层含义那么罪法定刑法定。首先,它的内容就是法定化。第二,定式确定。确定转换同义词,明确化,法定化,明确化。所以这两项内容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内容。

看看它的名字,我们都知道要有法定化,要有明确化。但是,罪刑法定原则,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基本的权利。所以从实质内容上要求它要具有合理化,也就说你的罪要合理,你的刑要合理。这三项是基本内容。那么后三项呢?是由这三项延伸出来的,我们先看第一个法定化。罪法定刑法定,

所以罪犯罪刑刑罚犯罪与刑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但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令。它的制定主体仅限于全人大,全人常,这才叫法律。第二,定是确定转换同义词叫明确化。那要求罪要明确刑要明确。罪什么行为是犯罪行及其法律后果?应由刑法作出具体规定,把具体圈起来,因为具体才有可能会明确并有文字表述清楚。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化的要求。

正面要求明确,那反面当然是禁止不明确,要禁止不明确的罪,要禁止不明确的刑。不明确的罪就包括要禁止习惯法。你不能用习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我们只能用成文的刑法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习惯它没有文字做表述,它是具有不确定性的,而且像中国地大物博风俗习惯各异,你用习惯来定罪,很明显不合适。少数民族还有抢婚呢,对吧?抢婚是个风俗。

不构成犯罪,那如果你在。东部地区去抢婚,你同学结婚了,你过去一看哇,新娘很漂亮,我要抢婚,我抢走各位,至少是非法拘禁或者是绑架。所以不能用习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要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它就不当的扩大了这个范围,就如同我刚刚讲的反革命赌博,

吃屎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样。一旦允许类推整个刑法,其实就被架空了。想想对不对?就是在这个范围之外,我仍然是可以定罪的。所以类推,解释它是直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第三,要禁止行为后的重罚。各位,我们是只有义务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我们没有义务去遵守未来的法律。所以你原则上是不能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我今天的行为。

很好理解吧。就如同我给大家上完课以后。警察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你三天前上课,涉嫌煽动分裂国家。我说警察同志不可能的,我18岁入党,我爱党爱国,我怎么可能去煽动分裂自己的国家?警察就说了,你当时说的时候的确不构成,但是你上课结束以后,我们组织专家连夜论证修改了法律,按照修改后的法律,你就构成了。

各位,这针对性也太强了吧?所以我是没有义务去遵守未来的法律的。因此,要禁止行为后。重罚也就是对我不利的法律。当然了,如果我现在犯了罪,按照现在的法律惩罚比较重。按照未来的法律惩罚比较轻,哎,你倒是可以用未来的法律来惩罚我今天的行为,这对我是有利的,这是可以的。所以我们禁止的是行为后的重罚。

再向后要禁止不明确的罪状,罪状就是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成立条件当然要明确,如果不明确,它就有可能会形成口袋罪名。如果不明确在罪与非罪这个问题上会产生争议,那老百姓的自由就得不到保障。他到底有罪无罪,自己都搞不清楚。最后,我们还要禁止。不明确的刑,那就是要禁止不确定的刑罚。局这个不确定的刑罚是包括两种啊,第一种是绝对。

不定性。第二种。是绝对不定期型。所谓绝对的不定性,它指的是刑种和刑期都没有确定。刑种没有,刑期也没有,比如立法上能不能规定犯盗窃罪,判处刑罚?各位,如果这样规定,那盗窃罪的刑罚从罚金到死刑都可以。很明显不合适。跨度太大。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罪以后所对应的具体的法律后果。

所以它也是违反罪刑法定的。所以绝对不定性指的是刑种刑期都不确定。而绝对的不定期性呢。指的是刑种,确定刑期不确定。比如,能不能规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也不行,因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跨度很长的,从六个月到15年。这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同案不同判。比如张三诈骗两万被判了三年。那李四诈骗两万,在另外一个地方被判了五年,

完全有可能存在。那因此绝对的不定性和绝对的不定期性都是违反罪刑法定的。这是绝对不确定的刑罚,请大家要注意一下。那我们国家呢,主要采取的后面会讲叫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就是规了,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比如以诈骗罪为例,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啊,拘役,管制等等。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他有一个跨度,既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又对他有所限制。因此,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我们国家刑法主流的立法模式。哎,这个小问题要关注一下。好法定化,明确化,搞定以后第三个问题叫合理化。刑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国民的利益,体现国民的意志。

因此,它所规定的罪和刑必须要合理。要要求第一,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指的是。那种很轻微的违法行为,你不能按照犯罪去处理。比如随地吐痰,你可以警告,可以罚20,但是你不能说随地吐痰处五年有期徒刑吧?如果针对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都按照犯罪去处理。它也是违反罪刑法定的。这主要是对立法者的要求。

因为犯罪要具有一个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不开心。针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的行为,你判处重刑,并且规定为犯罪判处重刑。这对老百姓是不公平的。因此,此种情形要禁止。那当然了,我们还要规定。合理规定这个惩罚的程度啊,具体而言,重罪要适用重刑,轻罪要适用轻刑。要罚当其罪。

好,除此之外,再向后。正面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那反面呢?反面要禁止不合理,所以要禁止采取过分的和残酷的刑罚。要禁止这种肉刑和羞辱型。脸上给你刺个字。球对吧?这肯定不行。这是肉刑和羞辱型文明刑法,当然是要杜绝的。好前三项内容法定化,

明确化,合理化。我们结束以后,后三项内容都是前三项延伸出来的。比如第四项。反对事后法。各位反对事后法,恰恰是明确化的要求,明确化里面有一个禁止行为后的重罚。这不就是在反对事后法吗?所以反对事后法,但是呢,如果事后法有利于行为人,仍然是可以适用的。这一块儿主要是体现了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

我们后面会详细的去展开。第五,反对类推。解释类推。解释也是明确化的要求,我们刚刚已经解释过了。第六,要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这个绝对不确定的刑罚也是明确化延伸出来的。包括禁止绝对的不定型和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型,因此这几项内容全部结束。那最新法定原则的内容结束以后。我们去讨论一下罪刑法定原则有什么体现?首先,在立法上有体现。

立法分总,则和分则。总则中怎么体现罪和刑呢?你熟悉后面的法条,以后就知道了。我们总则中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一般的构成要件。这是罪刑呢,我们规定了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规定了刑罚的量刑制度等等。这是总则,那分则中怎么体现最合型呢?分则各种具体的罪。我们都是规定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它的成立条件,

这是罪。还有法定刑,这是刑。因此,分则就规定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所以罪和刑在总则中,在分则中都有体现。那么,总则分则加一块,这就是立法上的体现。在司法上怎么体现罪刑法定呢?要求废除类推制度。类推是直接违反罪刑法定的。废除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坚持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

这就是在司法中的体现,所以类推解释是被禁止的。好,我们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个简单的小结啊,第一法条大家是要记一下的。前后两半部分,第二内容。内容罪法定刑,法定法定化定确定明确化。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权的,所以要合理化。而这个明确化又可以拆解出后面的三项内容。反对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确定的刑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分立法和司法立法,分总则和分则。司法要废除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好,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下面一道题目呢,就比较简单。下列选项中,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犯罪与刑罚,必须有立法明确规定。各位法定化的内容有立法规定二,

明确化的内容明确规定,所以a项既体现了法定化的要求,又体现了明确化的要求。a项是对的。b禁止重法效力,溯及既往呃重法,不能回头看,不能溯及既往。那就是禁止行为后的重罚,明确化的要求b项是正确的。c禁止采用习惯法,也是明确化的要求。4d禁止对犯罪人判处不定期刑。完全正确。禁止绝对的不定型,

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型,这两个小点我们刚刚已经做了一个总结。好,这道题目呢?四项全选。那么,罪刑法定原则结束以后,我们下面开始进入。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项基本原则其实是宪法中一项原则的体现。在宪法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么,具体到我们刑法而言,就是第四条的规定。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怎么体现呢?要求对所有的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三大指标上,要平等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理这三大指标,请大家圈一下,拿起笔,在一定罪。二量刑三刑刑的标准上都平等的,依照刑法规定处理。

做题的关键词。请大家圈起来,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当你做选择题的时候,看到对某个人有歧视,或者对某某类人有优待。这种情况必然会违反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从具体要求的内容来看,要求平等的保护法益平等的认定犯罪,平等的裁量刑法,平等的执行刑法这四个角度。当然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发生在特定的场合,只有在对比中才会产生平等的问题。

无对比不平等。如果没有对比,是不讨论平等的问题的。比如如果你是个独生子女,不管你的爸爸妈妈怎么对你,你不会感觉不公平,但是一旦你有兄弟姐妹,爸爸对妹妹特别宠爱,对你呢?很冷淡,你会感觉不公平,会感觉爸爸有点偏心。就是这个道理。再比如我上了一天课之后呢,感觉特别累,

一个男生呢,跑过来问我问题,说老师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我一看有点麻烦。我说这个我也不会太难了,等我研究一下,你先回去吧。男生呢,就坐在第一排,紧接着呢,女生小花过来问我问题,我一看和男生的问题一样。我说一下这个问题真的很麻烦呃,这样吧,你搬个板凳过来,

坐在这儿,我给你讲一讲这个点呢,涉及到总则中的三个问题,分则中的两个考点。我慢慢的给你梳理一下,要是听不懂,随时可以打断我这段对话,被男生听到了,男生心里面会怎么说?妈的,不公平凭什么我问你,你说你不会,他问你,你讲这么详细。各位,

他才会感觉不公平,因此如果没有对比,那是不需要讨论平等的问题。那么,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最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同案同判,相同案件相同判决。相似案件,相似判决,这个小点请大家注意。当然了,对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或者说,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这个社会中产生了很多的质疑。

有人认为,法律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吗?我怎么看法律面前三六九等呢?这真的是一个很严肃又让人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自出生的那一刻起,可能都包含着各种不公平。有的孩子生下来很健康,有的孩子生下来患有先天性疾病。有的人出生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有的孩子出生以后可能就遭受了很多的苦难。

法律的确是不能使所有的人整齐划一,但是一个人不论他是健康还是疾病。贫穷还是富有,在法律面前应当是平等的,这也是我们追求的价值取向和观念。那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从做题的关键词来讲,大家一定要注意歧视和优待。当你看到这种关键词出现的时候,一定是体现或者是违背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具体这个做题的规则,等我们讲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时候再一并进行梳理。紧接着,我们看最难的一项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那么,这项原则。根据法条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那大家可以想一想,这个法条它的中心字是谁?虽然它的名字叫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它的中心字不是罪。不是责。而是行。所以他的开头才说嘛,刑罚的轻重。

所以,所谓罪责刑相适应。你把第三个字行提到前面来。叫刑罪,责向适应。这就包含着两个相适应第一刑与罪要上相适应。二刑与责要相适应。刑与罪指的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要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这个所犯罪行指的就是。要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相适应。张三杀人,把人杀死了。李四杀人。没杀死。

意志以外没得逞。那我们认为张三的社会危害性肯定更大的,罪行更严重。既有杀人行为,又造成死亡结果,而李四只有杀人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死亡结果,那量刑的时候肯定会轻一点。这就是罪行,一是行为,二是结果。行为和结果固定下来之后,就能够去评估。行为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所以社会危害性主要是取决于这两个指标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

因此,在量刑的时候,要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这是第一个相适应。刑与罪相适应。二刑与责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要么是刑事责任大,要么是刑事责任小。责任是主观的。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两个指标。第一是主观恶性。第二是再犯可能性。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

比如越野棚,如果去抢劫马蜂。拿一把刀等着马蜂出现一看。马蜂骑个摩托车。背个包出来了。啊!站在岳云鹏角度是吧?这个摩托车这么贵,他轮起大长刀,对着马蜂的脑袋咔一刀。码头落地,摩托拿来。各位,这构成什么罪啊?当然后面会讲啊,

只是构成抢劫罪。压制反抗取得财物。而且不仅是抢劫,还是抢劫致人死亡。而且还是抢劫,故意致人死亡。这是第一抢劫,故意致人死亡。那大家想一想,这个时候对于岳鹏的量刑肯定会很重。首先,有抢劫行为。其次,造成死亡结果,这是社会危害性。

站在责任角度呢?主观恶性那是很强的,直接一刀把人头都砍掉。再犯可能性呢,小岳岳这个人很危险啊。你敢一刀把人家头砍掉你之后,再犯罪的可能性是很高的。所以他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也很强,这种情况基本上都是要执行死刑的。再比如那如果小岳岳去抢劫别人啊,一看被害人过来了,背个包他跑过去之后,将人摁倒在地。压制反抗。但是被害人呢,

头部着地摔死了。各位,这也是抢劫致人死亡,只不过呢,对死亡结果不是故意,而是过失。从量刑的角度来看。虽然说客观上有抢劫行为,也造成了死亡结果,社会危害性一样,但是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主观恶性会小一些。他对死亡结果是没有故意的。人身危险性会低一些,他毕竟是不想追求被害人死亡。

所以同样是抢劫致人死亡,那量刑上一定会有差别的。很多人认为说这个社会危害性太抽象了。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这怎么叫社会危害性呢?对吧,你比如把马蜂杀死了,不就侵犯马蜂一个人的权利吗?这怎么叫社会危害性呢?其实大家呢,要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去思考,把格局打开。我给大家举个例子。不要看书啊,稍微有点难,

我语速慢一点啊。各位,我把一个价值五万的。古董交给马蜂保管。马蜂将古董据为己有。拒不退还。马蜂是构成侵占罪对吧?变占有为所有,这是侵占。侵占的数额是五万。第二种可能。我有一个古董,价值五万。被马蜂偷走了。马蜂构成盗窃罪。

数额也是五万。大家认为这两个罪,哪一个量刑会更重?侵占是五万,盗窃也是五万。我们认为,当然盗窃会更重。那你带进去,它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什么关系呢?站在社会危害性角度来看。侵占行为。造成我五万损失,这是结果。第二个案例呢,盗窃行为造成我五万损失。

最终,我的财产损失是一样的,都是五万。但是行为不一样,马蜂的第一个行为是侵占,第二个行为是盗窃。对吧,那为什么说盗窃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呢?因为盗窃罪。我们后面会讲的啊,盗窃罪会破坏占有关系。这个财物本来是我占有的。他偷走了,破坏了我对财物的占有关系。而侵占罪呢,

是我交给马蜂去保管。马蜂在保管期间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变占有为所有。那么他就没有破坏占有关系,因为我已经将这个古董文物交给他保管了。所以盗窃就比侵占多了一个要素,破坏了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关系。正因如此。那么,盗窃的社会危害性肯定会更大的。第二,站在主观恶性角度呢?主观恶性,那盗窃它是带着破坏别人占有的故意去实施的。主观恶性肯定也更大。

再犯可能性呢?再犯可能性一定是盗窃更重。因为马蜂偷了我的古董之后,它还可以去偷其他人的东西。但是侵占不是啊,我把东西交给马蜂,马蜂不还给我了。我还会再把东西交给他保管吗?当然不会。他再想去侵占就很难了。但是他再想去盗窃就很容易。所以从社会危害性。到主观恶性,到再犯可能性,那么盗窃都明显要高于侵占,

这就是为什么盗窃罪最高能出。无期徒刑侵占罪通常最高能处五年。五年就不得了了,都是侵占很多数额才处五年。所以从这三个指标,我们就可以反映出来盗窃罪,它是更重的。各位听明白了吧。那么有同学就可能会说老师,他不就偷了你一个古董吗?为什么说它的社会危害性很大?这和社会危害性有什么关系?大家可以想。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去思考一下。如果在一个盗窃横行的社会。

每一个人。都会防止自己的财物被盗窃。而不合理的增加一些防盗的工具。防盗的措施。比如,购买防盗门防盗锁。我出来上课就要想哎,我家的东西今天有可能。被偷走什么?什么东西有可能被偷走?从个人角度,我们会增加一些防盗的措施,防盗门,防盗锁,监控等等。

站在国家层面,如果在一个盗窃横行的社会,国家就必须要增加警察。要增加警犬。国家要更新刑侦技术。这些都是突突的,增加了一些社会的成本。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天下无贼的时代。这些成本。都是不需要支出的。那如果翻译成我们刑法的术语,这就是盗窃罪,它的社会危害性很明显,要高于要高于侵占。明白吗?

盗窃罪的社会害性就这样来的。一旦盗窃,表面上看只是针对特定的人,但是它所代表的一种社会危害性的确是客观存在的。那针对我们侵占而言呢?政府为了防止一个人侵占所支出的成本是很低很低的,因为侵占的场合很特殊。要求我交把财物交给你,让你去保管,便占有为所有。或者是捡拾遗忘物等等,这种毕竟是很少的案例。正是基于这个原理,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当然会更重好。这个点大家听懂以后,

我们就可以得知。刑罚的轻重就取决于下面这个公式,一,社会危害性。二,主观恶性。三,再犯可能性。提醒大家注意,凡是和这三大指标有关系的。我们才能对犯罪人进行从重处罚,或者是从宽处罚。如果和这三个指标没有任何关系。都不得从重或者是从轻。一旦从重或从轻,

就必然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各位立法上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请问累犯为什么要从重呢?那因为累犯社会危害性更重吗?那不一定。比如张三杀了个人,李四杀了个人,李四是累犯。那么,从社会无害性上来看,他的行为一样,他的结果一样,似乎也是一样的。

从主观恶性上来看,都是想把人给杀死也一样,但是累犯是什么?它是犯罪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又犯罪。那这种人他是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他再犯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正是基于这个原理,累犯是基于再犯可能性比较高,而要对他从重处罚。那么大家在想,我们刑法第24条犯罪中止,那有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应当减轻处罚。我们对中止犯从宽处罚的时候幅度是很大的,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想过没?为什么?因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是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首先,犯罪结果没发生,社会危害性降低了。第二,它是自动放弃的主观恶性,降低了第三,正因为它自动放弃,表明他不想犯罪了,

以后再犯罪的可能性也降低了。所以一旦构成犯罪中止,意味着这三个指标都被整体的拉低了。社会危害性第一,主观恶性低,再犯可能性也低。三个指标同时降低,那么从宽的幅度当然会很大。那么,67条就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不是应当哦。那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是应当免除处罚。那么,为什么中?

为什么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呢?这是因为。张三杀过人以后,到公安局去投案,说我杀人了,我来自首,请问社会危害性降低了吗?没有。人也杀死了。主观恶性降低了吗?主观恶性通常是在犯罪的那一刻就固定下来了,比如你想杀人,你是杀人故意,你的主观恶性比较强,

那一刻就固定下来了。那他去自首,只能表明他再犯的可能性降低了。我后悔了,我来自首。你们把我抓起来,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所以它仅仅能体现第三个指标再犯可能性降低。只有这一个指标降低了,所以不是应当从宽处罚,而是可以从宽处罚。而且只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正因如此,大家是不是发现了?前两个指标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

它是评价过去的。评价过去的而再犯可能性,它是面向未来的。面向未来的。这样的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大家应该是搞定了。三个指标要记清楚。凡是和这三个指标有关系的,可以从重或从轻,凡是和这三个指标没有关系的,不得从重从轻,否则必然会违反罪责性相适应。比如我和马蜂两个共同犯罪。都是主犯。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官抬头看看我。你叫陈润海呀,我说对嗯,还可以。好现宣判如下,甚至还犯抢劫罪。处两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三年。服不服我说服?谢谢法官,要不要上诉?不要。各位,我就结束了。

然后紧接着,法官又看了一下马蜂你。马蜂吗?马蜂说是法官。好现宣判如下,马蜂犯抢劫罪。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马蜂一看马蜂一听看看我看看法官就蒙了,说法官凭啥我俩一样大?共同犯罪都是主犯。为什么他量刑那么轻,我量刑这么重?法官说因为你丑。不好看,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各位,你说法官违反了几项基本原则?首先,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违反了,这不是平等的量刑了。对吧,不是平等量刑。相同的案件,相同的情节,我缓刑,他死刑。第二,他也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长得丑会影响量刑吗?

长得丑和社会危害性有关系吗?你说有出来吓人,各位。不要联想啊,没有。第二,有主观。他长长得丑和主观恶性有关系没有?和再犯可能性有关系吗?没有。所以法官违反了两个基本原则。啊,第一个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第二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然,

马蜂长得可不丑啊,我只是举个例子,强化一下它的认知啊,马蜂长得多可爱,是不是胖乎乎的啊?好,继续。好,那紧接着第二主要体现。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们全面梳理过之后啊。我们大纲只要求他掌握在立法中的体现。切记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肯定有体现,因为这三大基本原则都是法条明文规定的,

那在法条中当然有体现了。立法中有体现,司法中也要有体现。那么,在总则中,我们就规定了量刑的原则,这是法条原文。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各位,这几个是什么关系呢?当我们去呃侦破一个犯罪案件的时候,你首先一定是看犯罪事实。没有犯罪事实,

那就没有犯罪的问题。比如死了个人,我们一看是他杀。好,这是犯罪事实。那如果确定好之后啊,就要讨论怎么杀的怎么死的?手段残忍不残忍。那是故意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这个时候涉及到犯罪的性质。事实。确定事实,然后再分析它的性质。性质分析好之后,

如果是故意杀人,那这个杀人的情节恶劣吗?然后再讨论它的情节,所以事实性质情节。一旦这三个指标我们固定下来,就可以评估行为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就是社会危害性。所以啊,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然后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

这就体现了罪责性相适应。根据社会危害性来去定罪量刑。第二,我们在总则中呢,还规定了一些量刑规则,各位。原则,抽象。规则具体。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排除。啊,

规则呢是比较具体的。规则根据我们这个官方的教材啊,我们考试分析的列举,它有一个规律叫先重后轻。再对比最后总结一句话,先重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为你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后清列举一些人。对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盲人考试分析没例啊,其实要包括他的又聋哑的人,盲人还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人自首立功坦白的人等等,可以从宽处罚。可以从宽处罚,所以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紧接着再向后再对比对中止犯的处罚要明显宽大于未遂犯。明显宽大于未遂,犯中止犯是自动放弃。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明显宽大于故意犯,因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是比较小的。好总则中搞定,以后看分则我们分则中。比如盗窃,诈骗,抢夺,抢劫,

很多具体的罪名,哪怕你以盗窃为例。同样是盗窃罪,但是量刑可能会差别很大。哎,盗窃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同样是盗窃量刑都不一样,因此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还有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我们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盗窃罪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巨大,三到十年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制造武器。针对不同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性,所以要做到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要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各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它其实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想想是不是罪刑法定原则里面有一项要合理规定犯罪的范围与惩罚的程度。合理规定它就延伸出来了,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各位,这样的话,三大基本原则就全部搞定了。小结一下,然后呢,我要带着大家。去总结这个板块怎么去做题?各位第一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其内容包括法定化,明确化,合理化。明确化拆解出反对事后法。禁止类推。

禁止不确定的刑罚六个小点。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分立法和司法立法,分总则和分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定罪量刑以及刑刑上。平等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优待。对比中才有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实是刑罪责相适应原则。两个相适应。它的公式。刑罚的轻重要等于社会危害性加主观恶性加再犯可能性。前两个指标面向过去,

最后一个指标评价未来。那罪责性相适应,在立法上怎么体现?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量刑规则,原则,抽象规则,具体规则要列举,要先重后轻。再对比,然后刑法分则呢,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相应的法定刑,那么对罪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所以这三项基本原则首先第一,在立法中肯定能体现。第二,在司法中也必须要遵守,因为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要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全过程好总结,结束以后,那这个板块儿怎么去做题?各位,我就送给大家两个字,去年我还列列了一个逻辑导图呃,列出来之后呢,结果有同学说老师我感觉这个图大部分情况下好用,

个别问题想不通怎么办呢?各位,我就送给大家两个字。很认真的写啊叫。题眼。什么叫题眼?就在做题中。题干中最关键的那个信息,你要提取出来。你提取出来以后,你再去做题,会发现一针见血速度特别快。各位,比如谈到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你一定要注意。

歧视或者是优待。当你看到题目里面有什么歧视,有什么优待的时候,还由于什么?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而我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呢?刑罚的轻重通常要考虑量刑嘛,所以如果题目里面说啊,在量刑时怎么样怎么怎么样,各位量刑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题眼优势,优待或歧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它的题眼,那就是量刑式。那如果是个单选题,要择优选哎,或者选罪责刑相适应,或者是选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等等。择优选只能选一个。如果是多选题,各位原则上都要选罪刑法定,就是除了啊,比如罪责刑相适应以外,那个这个罪刑法定通常也是要选的。因为它是它是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它是最重要的原则。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都是它的派生原则,

所以单选择优选多选原则上都要勾上。罪刑法定。各位,这就是做题的技巧,好总结一下啊,第一,抓住题眼。优势期待。优待歧视对应着刑法适用平等原则,量刑时对应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后呢,多选题勾上罪刑法定。这就是个板块的做题技巧。那下面我带大家一起来去看一看。下面的题目。

第一题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是注意把体现圈起来。凡是和三个指标有关系的,才有可能会体现和三个指标没有关系的,那就没有体现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就是怎么去适用刑法。它和量刑轻重有没有关系?没有a项不能选。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怀孕的妇女犯了罪,是不是说她的社会危害性就低了呢?不是主观恶性低了吗?也不是再犯可能性低了吗?也不是。所以和这三个指标没有任任何关系,

它就没有体现罪责性相适应。那为什么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主要是为了保护胎儿,各位胎儿是无辜的呀。所以它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没有关系的。有同学在这个点上就容易加戏,说老师我感觉体现了,我说为什么?他说。她都怀孕了,行动不便。再犯可能性会比较低。对吧,她怀孕了,那后面再去犯罪不方便的。

哎呀,我这一听我感觉这个想的有点多了,我说按照你这个说法,她都怀孕了,还去杀人,她的主观恶性就更大了,对吧?连自己的孩子都不顾,还去杀人。那不就有更强的主观恶性吗?你这样去联想,那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你可千万不能说啊,怀孕了身体不方便,这不是刑法关注的问题。

b项不能选啊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这个呢,马上就会讲到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所以c项也没有体现量刑轻重问题。4d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有不同的规定。各位放火和失火,一个故意一个过失,体现什么主观恶性不同,再犯可能性不同。我先故意犯罪,那我以后再故意犯罪的可能性会大一点,我原本是个过失犯罪,我以后再犯罪的可能性肯定会小一点。

比如,交通肇事撞死了一个人。和我故意杀人相比,哪一个之后再犯罪的可能性高?当然是故意杀人。因此,4d选项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选4d好第二题,这道题目呢,有很多同学就会有疑问了,我们看一看。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

各位体验出来了吗?圈起来嘛,量刑是应当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什么原则?各位违背了什么原则,遂则行相适应原则。为什么量刑是体检出来了?因为他的确是铁道部部长。的确,对中国高铁事业做过贡献,但是这两个要素。会影响他所犯之罪的社会危害性吗?不会主观恶性,不会再犯可能性,也不会。

所以它和这三个指标没有一点关系,如果你对它从宽处罚了,就必然会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题。单选题选。c项选c项。那如果是个多选题呢?多选题,那a你还要考虑一下。考虑a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法律有规,定定何罪也有规定适用何种法定刑,你只能考虑法律规定的要素。不能考虑法外的要素。这高铁事业的的贡献,那那是法外的要素。

你一旦去考虑,也有可能会违反罪刑法定的罪要法定刑要法定嘛。但因为它是个多选题,它是个它是个单选题,只能择优选。多选题要选把执行法定勾上我们国家没有什么义工制度,对吧?法制史里面有嘛义工?现行刑法不可能有的。那有同学说为什么没有体现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呢?他有没有违反所谓的平等定罪,平等量刑,平等执行的问题?没有,有没有将本案和其他案件进行对比?

因为对比中才有平等问题。也没有对比,比如张三跟刘某受贿罪和滥用侵滥用职权罪一模一样情节等等一模一样。都一样。那如果对刘某量刑轻,对张三量刑重。那张三才会感觉不公平,这个时候才有可能会违反。那么,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但这个案例没有对比,所以这道题目只能选c项。好,再看。第三题甲在街头。

摆气球射击摊。是天津大妈赵春华案改编过来的。因向顾客提供的六支枪型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同时宣告缓刑,咱后面会讲这种制度的啊,宣告缓刑。就不需要实际执行了,比如缓刑最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就是交通肇事罪,撞了人赔了钱。虽然被定了罪,但是宣告了缓刑。宣告缓刑呢,就不需要在监狱去服刑。

法院的做法就符合什么呢?这是个多选题,各位。多选题原则上都要选罪刑法定a项要选。罪法定,刑法定,它的确是构成犯罪了,这也是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法上将非法持有枪支规定为犯罪,那么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当然要定罪处刑了。体现罪刑法定第二,有没有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呢?有对他宣告缓刑嘛?

宣告缓刑,我们刑法第72条。是有明确规定的。我说慢一点啊,缓刑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其所居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犯罪情节较轻表明社会公开性小。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表明。

针对的第三项人身危险性较小。所以一旦适用缓刑,要满足这些条件,那就会符合罪责现象使用。c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呢。它是涉及到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这个案例中呢,不涉及到老法这个旧法和新法选择的问题。c项不能选。4d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我们进入犯罪论会讲定罪的标准,要主客观相统一,既满足主观又满足客观,所以定罪了嘛,

当然会满足主客观相统一。主观客观少一个,那都不能定罪的,所以这道题目要选一。二四三个选项。好,这样的话,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搞定了,罪刑法定。最重要,最责心,相适应,最难平等适用刑法,各位一定要强调优待或者是歧视。优待或者是歧视。

比如啊,去年呢,有同学问我一道题目,哎,这个题目就说。某省高院下发文件。对本辖区内的罪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具有高学历。高技术。在减刑或者是假释的时候予以照顾,各位关键词出来了,予以照顾。或者予以优待,这不都是没有平等的执行刑法吗?对吧,

没有平等的执行刑法,所以要认定为违反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他不就是把人为的把犯人分成两类吗?高学历是一类,非高学历是一类。对不对?而且题目都告诉你了,予以照顾,予以优待,那很明显它的关键词对应的是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这个题目不应该有争议啊。这是去年一个同学问我的一个题,分享给大家。好由此刑法的基本原则,到此就全部结束了。

结束以后呢,我们整个绪论犯罪论呢,还剩最后一个问题是刑法的效力问题,当这板块儿难度系数相对较小。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休息几分钟,我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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