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6:04:56

58.(第04编) 专题02:著作权(02)(Av695175143,P58)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是植物作品。这个问题啊,相对来讲要重要一些,因为我们二零二零年在修订注册权法的时候啊,这个地方规则上有相应的调整。现在看什么是职务作品啊?自然人呢?为了完成法人非法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就是你在创作这个作品的时候啊,是你的工作任务是拿工资的。大家看职务作品,它原则上由谁来取得著作权呀?

一定注意,原头上有作者来取得著作权。尽管创作这个作品单独拿着工资。但是呢,这个作品的创作行为啊,本身呢,体现的是作者思想的一种表达。所以呢,原则上还是由作者来取得著作权的。比如这个学校的老师。它的工作任务里面就包含着这个授课,这个教学任务。那你要授课,你就有可能要编写教材,要撰写这个教案。

这本来就是你的本职工作。但是呢,教授啊,他写完的这个教材或者编好的这个教案,他能不能取得著作权啊?可以的。虽然是职务作品,但是呢,原则上由作者来取得著作权。当然,毕竟单位呢,天天付你工资,大家看单位有什么权利啊,单位呢,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个作品。

比如这个。电影制片厂。有这个专职的编剧。他把这个小说呢改编成了剧本,他自己可以享有著作权。但是呢,这个电影制片厂啊,在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你要把这个剧本拍成成电影的话,那你的单位当然享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了。第二点呢,是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啊,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异议与单位。相同的方式来使用这个作品。

比如说我刚才举的这个例子。电影制片厂的专职编剧。你改编好的电影剧本,你能不能授权其他电影制片厂来拍电影啊?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两年内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话,会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别人以相同的方式来使用这个作品的话,会跟你的单位形成一个直接的竞争关系。但是这也意味着。作者能不能许可第三人以不同的方式来使用这个作品啊?可以的,这个时候呢,就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了。

比如这个电影制片厂的专职编剧,他改编完成的剧本。人家呢,要把这个剧本啊。通过出版的方式来出版。大家看这跟你的电影制片厂的业务范围就不一样了,那你不需要经过你这个电影制片厂的同意了。据说这个狂飙这部电视剧的剧本。就现在已经出版了。这是第二点啊,第三点呢,是在完成作品的两年内,经过单位的同意的话,那也可以以相同的方式来使用。因为单位毕竟同意了嘛,

法律也就没有反对的必要了,只是这个时候呢,你取得的报酬要和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享。这是一般性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原则上由作者来取得。那接下来呢,是例外的规定,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了。单位取得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情形。一定是这个是例外情形啊。主要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呢,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四图一件作品。由单位来行使著作权。包括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这叫四图,加上一个计算机软件。因为这四图一建啊,它在完成的过程当中啊,有可能会支出比较高的成本。所以呢,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来创作。最终呢,承担由单位来承担责任,那这样的作品呢?也有单位制的著作权。比如这个高德地图,百度地图。

这个制作成本是非常高的。生活当中啊,大家有可能见过。有的这个车辆呢,上面架着摄像机走街串巷的去拍摄这个实景。你看这就是。百度也好,高德也好,它要制作这个地图,因为现在好多这个导航里面是有这种实景的图片的。那都是走街串巷。拍出来的成本很高,所以有单位来行使著作权。第二种类型的特殊情形啊,这是新修订著作权法的时候增加的,

大家特别关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这种新闻媒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创作的植物作品。由单位来行使著作权,一定注意这个新规定。那这个规定啊,它主要是为了方便。新闻作品的传播。啊,单位配你。去北京,去人民大会堂。拍摄这个两会的这样一些场景。这显然属于职务作品。那假设呢?

有你这个摄像师,你自己指的注作权。单位呢,马上要报纸上报到这个两会了,结果呢,跟你谈不拢这个。照片的版权使用费。那就有可能会影响这个。新闻传播的时效。所以呢,法律就规定啊,这一类型作品呢,是由单位直接取得著作权的。是不是更方便于这个新闻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啊?这是两种啊,

可以单位取得著作权的情形,需要大家掌握,一个是四图一件作品,一个是新闻媒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作品。当然了,单位取得著作权的时候啊,作者享有什么权利啊?享有署名的权利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有名有利。这是诸多品。接下来呢,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先看什么是委托作品啊,委托别人创作的作品就是委托作品,很好理解。

当然,这个委托作品呢?它有谁来取得著作权呀?首先,当时来约定。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的,原则上由受托人来享有著作权。因为这个作品啊,它是受托人创作完成的。所以让他来取得这个著作权呀,也符合著作权的一般原理。当然,委托人呢,毕竟是给你付了报酬的,他享有什么权利呢?

第一呢,是它可以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这个作品。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这个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个作品。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呢,我们前面提到的韩寒。他指导过一部电影。叫后会无期。那在这部电影里面呢,他委托这个朴树给这个电影啊,写一首片尾曲。平凡之路。大家看朴树呢,就是受委托而完成的作品的创作,如果双方当时啊,

对这个注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话,那朴树呢,基于创作行为。基于受托人的身份,他可以取得著作权。那关键这个电影制片方呢?他是委托人,他享有什么权利呀?它可以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或者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这个作品。比如它能不能在?播这个电影的时候。片尾曲部分来使用平凡之路,这首歌曲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委托你创作这个作品的目的,

范围内的情形。包括呢?在开这个电影的。首映发布会的时候能不能播放这首歌曲啊?也是可以的,这也属于这个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这是给大家补充了几种啊,比较特殊的作品,它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则。最后呢,我们来看两个考过的真题,看一下这个二零一四年这道多选题。王猛的小说飘在都市发表以后。甲公司呢?经王某同意,

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了同名电视剧。后来呢,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呢,经过。王某授权以后。将该小说呢改编成了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以后公开演出。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节里面啊,出现了几个作品。首先呢,小说是一个文字作品。第二,这个剧本呢?

它是一个演绎作品。电视剧呢,是一个。视听作品。最后呢,还有一个话剧作品,四个作品。大家看这四个作品分别由谁来取得著作权呀?a选项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当然可以成立,因为王某是小说的创作者。b选项甲公司呢,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是不也是正确的呀,

因为甲公司改编完成了剧本。c以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对不对啊?错的,我们说了,电视剧作为一个视听作品,它是由制作者来享有著作权的。谁是制作者呀?甲公司是制作者。而这个乙电视台啊,它只是作品的传播者。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之为零接权人啊。当然,临接权这个考点呢,

在我们法硕里面已经被删掉了啊,大家稍作了解,它保护的是作品的传播者相应的权利。d选项丙剧团的作为表演者,享有临接权。哎,你看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可以成立,但那个丙剧团呢?一方面他是这个话剧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时呢,他又是这个话剧作品的表演者。因为这个表演者。是不是在传播这个作品啊?所以呢,

它也想有临接权啊,所以这个d选项也是正确的。这样的话呢,正确的选项应该是abd这三个选项。接着看第二题。甲呢,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呢,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的归属。乙去世以后呢?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卖给了丁。丁呢,未经任何人同意,就将该画复制出售。

我们来看丁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先来看a选项,它有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呀?那我们要判断下这幅画像的著作权归谁谁呀?这是个典型的委托作品。当时呢,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话,那就由受托人,也就是甲来取得著作权。那你这个丁呢,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就把该画复制出售。是不是侵犯了著作权当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呀?所以这个a选项是正确的。既然b选项有没有侵犯乙的著作权呀?

没有,因为这个乙呢,虽然画的是他,他可以享有肖像权,但是因为他没有实施作品的创作行为,所以他没有著作权。那接着看丙有没有著作权呀?没有啊,乙都没有那乙死亡以后呢,丙也不可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著作权。那d选项呢?当然是错误的。但这里面大家要注意的是,丁这个行为。他会不会侵犯乙的肖像权?

在乙活着的时候啊,他当然会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因为你这种行为啊,属于未经许可以盈利的目的来使用他人权的行为,当然构成侵权了。所以呢,这个题目啊,应该选的是a选项,这是著作权的主体制度,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著作权的内容也是我们这一部分啊,最后一个知识板块儿。先来看第一个问题,著作权内容的概述,

这里面要强调几个结论。第一呢,是著作权,它属于复合型的权利。我们前面在讲特征的时候啊,提到了著作权,它的权利内容具有双重性的特点。既包含人身权,也包含财产权。这一点呢,跟专利权和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二点呢,是注册人身权,我们法律规定了四项,而注册财产权呢,

规定了13项。这些权利呢?接下来我们会给大家做一个展开。当然,我这个地方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当中所说的注册人身权也好,注册财政权也好。它的核心的意涵呀,不是说著作权人,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要通过这个权利的内容啊,来体现著作权的专有性。也就是别人没有经过许可,不能做什么,这是我们讲这个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核心意义。

那如果别人都没有经过许可,就实施了这些权利,里面所包含的行为的话,那就构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所以这个著作权的内容啊,它跟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是紧密相关的。比如呢,在注册财产权里面,我们会讲一种权利。叫复制权。那这种权利的意义啊,它不在于说著作权人可以复制这个作品,这个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讲这个复制权的意义在于别人没有经过著作权的许可,不能实施复制行为,

否则的话你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啊,体现一个专有性,这样一个特点啊。那接下来呢,我们就来展开这个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我们先来看这个著作人身权涉及到四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先来看第一种权利发表权,它指的是啊,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那意味着如果别人没有经过著作权的许可,擅自把这个作品公之于众了,

那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但这里面呢,涉及到一个术语,什么叫做公之于众呢?它指的是啊,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济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就已经公之于众了,至于有没有人实际看到这个作品重不重要啊?不重要,比如大家看讲义当中这个事例甲呢,完成了微小说I发表在自己的微博上。但是呢,由于没有粉丝发表三天了,阅读量为零。

大家看我们来判断一下这个微小说它有没有公之于众啊?当然公之于众了,因为呢,它一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了。尽管呢,还没有人看这个小说,但是呢,不影响他已经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但在发表权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点啊,就是。发表权呢,它是一种一次行使就用尽的权利。什么意思呢?假设一个作品啊,

经过作者的许可或者作者自行把这个作品公之于众了。那别人呢?再传播这个作品就不可能构成侵犯发表权了。啊,比如说呢,我们刚才举的这个例子里面甲呢,把这个v小说I发表在自己的微博上。大家看这个作品是不是已经公之于众了呀?那别人呢?再转载这个微博的话,会不会侵犯发表权了呀?不会了,因为这个发表权已经因为作者自行决定公之于众。行使过了这个权利,就被用尽了,

别人呢,就不可能再构成侵犯发表权了。这是第一种权利,那第二种权利呢?是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那意味着如果别人呢,擅自改变了作者的署名决定的话,就会侵犯署名权。但这个署名权呢?它的内容里面既包括积极的权能,也包括消极的权能。也就是这个注册权人啊,他可以决定在作品上署名,也可以决定在作品上不署名。这是它的权利。

同时,在署名的时候呢,可以决定署真名还是笔名,甚至是艺名网名。那别人呢?没有经过注册许可,擅自改变作者的署名决定的话,就侵犯署名权。比如呢,作者不希望在这个作品上署名。结果出版社把这个名字数上去了,侵犯署名权。作者呢,想要署笔名,但是呢,

出版社出版的时候把真名给署上去了,也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所以啊,大家呢?在背一些唐诗的时候啊,经常见到有些唐诗的作者写着无名氏,或者写着艺名。啊,我以前小时的时候觉得哎,这个人好厉害啊,写了这么多的唐诗。事实上,这个艺名它是不是一个人呀?啊,不是的。

就是有些这个唐诗啊,它流传下来的时候呢,无法确定作者或者有的作者为了防止这首诗给自己惹麻烦。他根本就不想把自己的真名数量记。它就属于一个无名氏或者是艺名,这本质上也是署名权的一种体现。我这里面啊,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科幻小说三题啊,今年有些同学可能看这个电视剧。那这个电视剧啊,它的作者呢?是我的山西阳泉老乡刘慈欣啊,包括今年这个流浪地球二这个。这个剧本呢,

也是刘慈欣写的。我要为老乡点赞啊,大家看刘慈欣呢,他就是一个真名。那你出版社呢?在出版这个三体这个小说的时候。人家刘慈欣决定用真名的时候,那你就必须得给人家数真名。但是有一些作者,他可能就用的是笔名。比如这个莫言就是个笔名。包括呢,前几年啊,比较火的一部小说叫明朝那些事。作者呢,

署名叫当年明月,大家看是不是真名啊?当然不是了啊,包括这个庆余年的作者。署名是morning,这就更不是真名了。包括这个苍蓝诀的作者。九鹭非香。它也不是一个真名,其实呢,这体现的是作者的署名决定。这是署名权,但这里面通过规范拓展的方式呢,给大家补充了一个问题,就是合作作品的署名。

按道理呢,只要是合作,作者都有资格在作品上署名。关键是这个作者呢,有两人以上的时候啊,他会设定一个署名顺序的问题,谁先写谁后写的问题。尽管在生活当中啊,有一些一长串的名字,前面长串标注署名不分先后。但是呢,在我们中国人的观点里面啊,署名的先后还是挺重要的。一般认为啊,数在前面的人是比较重要的人物。

所以呢,我们法律上还规定了这个署名顺序的规定,大家稍微了解一下。大家看这个署名的顺序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署名顺序。这样的话呢,可以把领导数在前面。第二是没有约定的。那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的排列,作者的姓氏,笔画等来确定署名的顺序。相对来讲,更客观一些。但在实践当中啊。一本书有好多人合作创作完成。

那怎么样?可以把这个。资历最老的或者地位最高的啊,职位最大的领导数在最前面呢,一个非常方便的。做法就是让这个领导啊,让这个资历最老的这个教授来写这个绪论的部分,这样的话呢,就可以按照这个。作品的排列的顺序来确定,署名的顺序,所以大家看一些合作作品里面啊,经常跟大佬都是写第一个部分的。这样的话呢,它的名字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数到第一个了。

包括呢,我记得我在人大上研究生的时候。要参与很多学术会议的组织。那在组织这个学术会议的时候啊,有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给与会的专家和学者来排这个座位的序号。这个在中国的文化里面啊是。很有讲究的,我记得我的老师啊,在这方面呢,指导了我很多。大家想想,如果你不懂这些规则或者是人情世故的话,那你给人家教授座次排的不合适。那这个教授可能会很不开心。

啊,或者呢,你把这个两个不对付的教授排到一起的话,那这个会议呢,开的也不会很愉快。所以顺序这个问题啊,在我们国家还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第二点啊,署名权第三呢,是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它的修改作品的权利。当然,它的意义在于别人没有经过同意修改这个作品的,那就侵犯了修改权。你像我们这个图书在出版的时候编辑呢,是要校对的。

校对完了以后呢,他觉得有问题的地方,他不能直接修改的,他要经过作者的确认以后才能够修改。第四呢,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使你是经过同意的修改,你也不能。篡改作品的实质内容,否则的话也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在实践当中啊,这个修改权跟保护作品完整权常常是一起侵害的。啊,你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修改了别人的作品。一方面呢,

侵犯修改权,同时呢,你这个修改常常也会导致别人的作品内容被歪曲篡改。也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全。这是四种著作人身权啊,当然这四种著作人身权啊,有可能在主观题里面考到,所以这个地方啊,大家可以记一个小口诀叫名表修护。啊车老师呢?有一块名表啊。名表的修复啊,就著作人身权。名呢,

说的是署名权,表示的是发表权,修饰的修改权,互说的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啊,大家可以大致把这四种权利啊给它记住。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一零年的单选题甲乙约定由甲呢,从乙拍摄的照片当中选择150幅供出版支用。摄影作品。为了出版的必要啊,出版社呢,将甲选出的部分照片做了修剪。注意这个行为。出版物呢,封面标明甲注封底标明乙摄影。

本案当中,出版社的行为应当如何来定性?我们先来判断一下它有没有侵犯乙的摄影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呀?啊,当然有侵犯,因为你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修剪了别人的照片。其实呢,既侵犯修改权,也侵犯什么呀?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意味着BC两个选项肯定是不对的。接着判断他有没有侵犯这个乙的署名权呀?大家看在封底标明乙摄影是不是尊重了乙的署名权?当然,

有些同学说那这个乙呢?他说不定心里面不想署这个名呢。在考试的时候啊,大家一定要注意原则,跟例外之间的区别,我们原则上推定作者,他是有署名的意愿的。如果呢,他要考这个作者,没有署名意愿的话,他会特别告诉你这个情节,只要没有这个情节的,你就推荐这个署名是符合作者的意愿的。这也符合我们的生活的常理。所以呢,

绝大多数的唐诗都有作者留下来。只有少部分唐诗啊,通过无名氏或者艺名这种方式来拒绝署名。那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正确答案应该选的是什么呀?d选项侵犯保护对方完成权,但是没有侵犯署名权。啊,这是著作人身权,接下来呢,是著作财产权,那这个著作财产权啊,内容就比较多了,总共有13项内容。但这13个内容呢?

考试当中啊,比较重要的是五种权利,大家要重点掌握。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那这五种权利啊,考察的频率相对来讲要高一些,那剩下的权利啊,大家了解基本的概念即可。当然,我还是再一次强调,我们接下来讲到的著作裁量权啊,它的意义不在于说著作权人可以做这些行为。而是说别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是不能实施接下来权利里面涉及到的行为的。如果其他人实施这个行为的话,那就会侵犯这种著作财产权,要跟这个侵权行为的认定跟它关联起来。我们先来看复制权。这个复制权,它体现的是控制作品复制行为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别人没有经过许可实施了我们法律当中规定的各种各样的复制行为的话。那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所以大家看。作者可以控制的复制行为包括哪些啊?包括印刷,复印,拓印,

录音,录像,翻拍,翻录,数字化等方式。都属于复制行为,只要没有经过许可实施,都属于侵犯复制权的行为。项目实践当中啊,最典型的这个盗版书。不知道,同学听我们这个课的时候啊,手里面拿的是盗版书。大家看这个制作盗版书的人呢?他没有经过许可就印刷这个图书的。

这是非常明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复印呢,比较好理解,稍微注意下这个拓印。我以前一直把它念成拓印,或者呢,有同学友情提示,我把它修改过来啊,这个念拓印。它呢,主要是从这个碑文上啊,来探你这个文字,因为以前的这个纸张比较宝贵,而且呢,也不易保存。

所以呢,一些比较重要的文献都刻到这个碑上。然后呢?后面的人啊,就可以通过拓音这种技术啊,给它拓音下来。我呢,小时候是练过书法的,练那书法的时候呢,好多字帖啊,都是黑底白字。其实,这就是通过碑文的拓印而形成的复制件。假如说你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是这个行为的话,

侵犯的是复制权。录音录像翻拍翻录,这也属于复制行为。有一些剧场啊,在演一些剧的时候呢,是不允许这个观众来。用手机来进行翻拍翻录的。啊,我记得几年前啊,我去这个东北去哈尔滨。我的朋友呢,带我去看这个二人转。我觉得还挺好玩的,我呢,就边看边用手机呢,

来拍摄这个演出的场景。在拍的过程当中呢,有个工作人员就用这个激光笔啊,就照我。就提示我啊,你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我就赶紧关掉这个手机啊,专心的观看这个二人转的演出。同时,还包括这个数字化的方式。你把别人的这个唱片。给它数字化,然后在网上传播。包括呢,把别人的图书扫描成电子版,

在网上传布。那这个数字化的过程啊,它侵犯的是复制权。这是第一种权利,那第二种权利呢?是发行权。它控制的是作品载体,物权转移的行为。换句话说,你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就转移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所有权的话,就会侵犯发行权。比如最典型的网站上卖这个盗版书。很多同学这个一本通啊,是在网站上通过拼多多等途径购买的。

那假设呢,你购买的是一个盗版书。大家想想,对于网站来讲呢,它在出示这个盗版书的时候,是在转移这个作品载体的所有权啊,这样的行为呢,侵犯的是发行权。当然,这里面一定强调一个观点。发行权的侵犯,它一定要涉及到载体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某个同学呢,把我们的一本通扫描成电子版,在网上呢,

跟别人分享。好像还有有偿出售的啊,三块四块就卖出去了。大家看你在网上卖这个电子版的行为,有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答案是没有,因为你在卖这个电子版的时候啊,并没有涉及到载体原件或者复制件的物权的转移。它就跟发行权没有关系。它侵犯的是这个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定注意这点啊。那讲到这个地方呢,给大家讲一个我们实践当中发生的真实的案例啊,跟一部电影有关,叫终结者三。

这部电影呀,引入到中国大陆的时候呢,有个公司叫华夏娱乐。他取得了这部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发行权。但是后来啊,他发现湖南在线这个网站。给网友提供这个电影的有偿下载服务。他觉得侵犯了他的权利,于是呢,向法院提起诉讼。说这部外国的电影终结者三,我华夏娱乐是享有独家的发行权的。现在呢,湖南在线这个网站,它没有经过的许可,

就给网友提供有偿的下载服务,那侵犯了我的发行权。大家看本来这个侵权事实啊,非常的明显。但是呢,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什么呀?理由是人家没有侵犯你的发行权。因为这个湖南在线呢,它给这个网友提供。这部电影的有偿下载服务的时候,它并没有涉及到。作品的载体,原件或者所有权物权的转移。所以并不侵犯发行权。

事实上呢,它侵犯的是。当时的什么权利呀?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也是我们这个知识产权领域啊,比较典型的一起按有选错,然后呢,把一个必赢的官司打输的一个。案例说明,这个律师团队啊。它的这个知识产权的基础功底是不够的,你连发行权的基本的概念都没搞清楚。所以呢,著作权法领域的发行权啊,它跟这个娱乐圈儿讲的什么独家发行权还不是一个概念。

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当然,大家想想,后来呢,这个律所啊,再想接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例。就很难了,因为你太业余了,没搞清楚什么是发行权。接下来看第三种权利,出租权。出租权呢,它控制的是作品的出租行为。就是你没有经过许可出租别人的作品的话,

就构成侵权。但这个出租权里面啊,大家特别关注的是不是所有的作品?著作权人都享有出租权的。只有以下两种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一个呢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一个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这意味着啊,没有经过别人的许可而出租他人的视听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才会构成侵犯出租权。比如说呢,我记得我在上中学的时候,学校旁边呢有不少录像厅,我们经常去录像厅去看录像。

那这入项t呢,它就提供这个。录像光碟的出租服务。你可以租一个电影光碟回家去看,每天呢一块钱。大家看这样的行为呢?它有没有构成侵权呀?有工程精选。因为你出租的是别人的视听作品。电影电视剧啊,这都属于视听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租权。但是呢,我这个地方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出租其他作品的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

比如讲义当中有个事例。甲呢,购买了正版的金庸武侠小说的图书,然后开设书店。没有经过经营先生的许可就出租这个小说来盈利。我呢,上中学的时候,我的学校旁边呢,还真的有一家书店,我现在是记得它叫芳草书屋。可以出租这个金庸的武侠小说。当时非常的火,看一天五毛钱。大家看这个书店呢,它有没有侵犯经营先生的出租权呀?

答案是没有。因为这个小说啊,它是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根本就没有著作权。虽然它也不能禁止别人未经许可的出租行为。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出资权的主体啊,仅限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只有这两类作品。才可以控制别人未经许可的出租行为。当然,这样的权利啊,其实在现代社会呢,它的意义已经微乎其微了。因为我们现在啊,这个视频网站。非常的发达。

每个月掏十几块钱。就可以免费的观看视频网站里面的海量高清视频。谁还会去录像厅去租这个电影?电视剧的录像带呢?这种权利啊,其实在实践当中,它的意义已经微乎其微了,但是呢,既然法律里面保留了这个权利,大家呢,还是要稍作了解。同时,这里面有个例外的规定,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就不构成侵犯。

赌钱的行为了。诶,比如说呢,甲公司从乙公司。租了十台电脑。那这十台电脑里面呢,是安装有一些正版的软件的。那在出租这个电脑的时候呢,当然一并把这里面软件的使用权也出租给承租人了。这样的行为,它会不会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呀?不会的,因为在这个租赁合同里面啊,租赁的主要标的是电脑。借那些软件啊,

只是附属的一并租给相对方了。那这个时候呢,他不会侵犯出租权。这是第三种权利。那第四种权利啊,这个展览权呢,大家收到了解。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权利。这意味着。展览权呢,它的客体仅限于美术摄影作品。既不会原件,也包括复制件。那展览其他作品的就不会构成侵权了。比如呢,

每年的春天。好多这个出版社啊,都会搞一些图书的展览会。啊来向书商公众展示一下自己出版的优质图书。大家看,假如说你这个展览没有经过这个图书的著作权人同意的话,会被侵犯这个地方所处的展览权。不会的,因为图书作品根本就没有展览权。当然,如果展览权啊,涉及到他人的肖像隐私权的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呢,一副美术作品。它涉及到模特的裸照。

虽然呢,你可以行使对这个作品的展览权,但是呢,因为你展出的是裸照,涉及到别人的隐私权。那你还必须要经过这个权利人的同意才可以实施这个行为。接下来第五项权利啊,是表演权,这是大家掌握的一个重点,同时呢,也是我们著作财产权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它指的是控制作品的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的行为。一定注意下表演权,它所控制的行为范围。既包括现场表演,

也包括机械表演,我们先来看现场表演,这个比较好理解,如果呢,你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公开表演别人的作品的话。那对侵犯表演权。比如呢,有一年王菲。在春晚的现场演唱,李健创作的传奇这首歌曲。当然,假如说王菲呢,她没有经过李健的同意,就公开演唱这首歌曲的话,

侵犯了李健的什么权利啊?表演去。因为你未经许可公开表演别人的作品。第二个方面是这个机械表演行为也要经过许可。也就是没有经过同意啊,通过各种手段来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也会构成侵权。比如最典的例子啊,是这个k tv。啊,大家可能都唱过k tv吧。好像现在的年轻人啊,对k tv不太感兴趣的。我在上大学那会儿k tv是我们同学聚会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和场所。大家看k tv呢,

它的经营活动就包含着。播放别人作品的表演。那就必须经过许可,否则的话呢,你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什么权利呀,表演权。这里面啊,就涉及到机械表演行为。包括呢,在航空公司或者咖啡厅没有经过许可啊,就在营业场所播放正版的光碟。大家看这样的行为会不会构成侵权啊?会的,它会构成侵犯表演权,因为你没有经过许可啊,

就实施了。机械表演行为也就通过各种手段来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大家特别注意,在这种营业场所啊,即使你买的是正版光碟,你要播放这个歌曲的话,也是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否则的话,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我们呢,来看两个小例子啊,大家看这个例一。汪峰呢,创作了歌曲春天里。那这个旭日阳刚呢?

他在商业演出当中要演唱这个春天里的话,要不要经过许可啊?要的,而且得支付报酬。所以呢,有一段时间啊,汪峰说你旭日阳刚,没有经过他同意,不允许在商业里面延长我的春天里了。大家看汪峰有没有这个权利呀?有的。这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的行使的范围。接着看这个例二汪峰呢,还是创作了歌曲春天里,而且他自己在演唱会上演唱这个歌曲。

时代公司呢,经过许可以后啊,录制成了DVD来公开发行。某个饭店买了正版的DVD,就在经营的酒店里面播放这个演唱会的录像。大家看它会不会侵犯汪峰的表演权?会的,因为这属于未经许可的机械表演行为,你在营业的场所播放别人作品的表演的。也是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的。因为这个作品的表演给你营造了一个非常温馨的。营业的氛围。会增加这个消费者消费的欲望。你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你当然得给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了。

当然,这里面大家注意排除两种情形啊,一个是纯粹个人目的的。机械表演行为,它不构成侵权。比如呢,某个同学在网上买了一个正版的光碟。在家里面的家庭影院播放这个歌曲。大家看这样的行为,它构不成侵权呀。不构成侵权,因为你是纯粹个人目的的使用,并没有经营目的在里面。这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而不构成侵权。

那第二个例子啊,是完全免费的表演,不构成侵权。表演者没有收钱。观看表演的人也不需要付费。啊,比如说呢?某班的同学20多个人一起去k tv聚会。某个同学呢,深情的演唱了李健的传奇这首歌曲。表演了别人的歌曲,大家看这样的行为,要不要经过李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呀?不需要。因为在同学聚会的时候啊,

你给大家唱首歌。你自己没有收钱,同时呢,听你唱歌的人也不需要给你付钱。这是完全免费的表演,它也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也不可能侵权。所以这个。现场表演也好,机械表演也好,构成侵权的话,主要是限制在盈利目的这样一个范围内。这一点是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这是表演权。接下来,

这个第六项呢,是放映权,这个比较简单,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通过这个。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来公开放映别人的作品,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七项广播权。它涉及到啊,通过广播的方式传播作品的权利。换句话说,别人呢,没有经过许可,通过广播的方式来传播这个作品的话,

就会侵犯广播权。这种传播方式啊,它一个比较典型的特点就是公众啊,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能够接触这个作品。比如有些同学追剧喜欢在电视上追剧。那这个电视剧呢,在晚上的八点。中央一套播出。你就只能在八点,然后找到中央一套,你才能看到这个作品。假如说呢,在电视剧播送的过程当中呢,要插播一个广告,那你必须要看完这个广告才能够继续欣赏这个电视剧。

就是你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来接触这个作品,这就是广播权的。控制的范围。包括呢,一些农村地区通过这个大喇叭广播的方式来播送一些节目。大家看山海情这个电视剧的时候啊,就有这个通过大喇叭来传播信息的这样一个场景。那这样的话呢,公众是不是也只能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才能够接触到这个作品啊?它就涉及到广播权的传播方式。接下来第八项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大家掌握的重点。也是在网络时代,作品传播的主要方式。现在看什么叫做信息网络传播权呢?

我们在学理当中啊,把它称之为交互式的传播。你看这个词啊。非常的学术啊。简单的解释一下,就这种传播方式当中,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获得这个作品。我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我想看哪集就看哪集,你像现在这个通过网络的视频平台来进行追剧,就这个特点。有空了随时点开。想看第一集就看第一集,想看第二集就看第二集。看狂飙的时候发现哇高几项这个动作好帅呀,

暂停下来欣赏一下。在看这个完美伴侣的时候,一看高圆圆这个镜头这么美。暂停下来,流流口水欣赏一下。大家看这种传播方式啊,它就叫做交互式的传播。是不是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随时接触这个作品啊?那如果呢?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来传播别人的作品的,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大家回顾一下我们前面呢,讲到过一个案例。湖南在线的没有经过许可。

就在网站上给这个网民提供终结者三这部电影的有偿下载服务。是不是公众想什么时候下载就什么时候下载啊?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这就属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当然,我们在理解的时候啊,大家也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传播,就一定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啊,关键是看公众能不能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接触这个作品。比如说呢,大家可能平时啊,用这个B站用的比较多。那B站呢,

它有一些这个网络直播的。这些节目。我那一次刷这个B站的时候啊,就发现唉,在网上呢播潜伏这个电视剧。这个电视剧我真是看了太多遍了。每次看都有新的收获,大家看假如说呢?这个B站啊,它后台在播放这个潜伏电视剧的时候啊。你公众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看这个节目,现在播的是第十集,你就只能看第十集。不能快进,也不能跳过这个片头片尾曲。

那这种方式啊,它就体现了哪一种传播方式啊,广播权的传播方式。虽然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来传播的,但是呢,你公众无法控制获得作品的时间地点,那就跟信息网络传播权。无关,包括呢,我们在生活当中啊,有些同学家里面有这个有线电视。像我家的有线电视里面就这个回看的符。有的时候呢,出来讲课。错过了我喜欢的节目,

那回去呢,我可以打开回看来看这个节目。大家看,虽然你是在电视上看的,但是呢,这个回看的功能是不是也体现了?我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接触这个作品啊。那这种方式啊,它依然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范围。所以呢,大家要从这个本质上去判断,而不是从形式上去判断。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它的主体呢?包括三种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者,但这个表演者和录音录像者啊,它属于作品的传播者,它属于临街权人。但是呢,它也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在实践当中啊,没有经过同意就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来传播别人作品的他,会同时侵犯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者三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大家记住这个结论。甚至呢,

这三者啊,除了同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外,还可以同时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这叫三种主体同时享有三项权利。要构成侵权,也是同时构成侵权。我们来看两个例子啊,来帮助大家理解,大家看这个例。甲呢,创作的歌曲秋意浓音乐作品。有歌星也来演唱。表演者丙公司录制成CD的公开发行,大家看丙公司是录音录像制作者。那后来呢,

发现丁呢购买这个正版CD以后上传到网上,供网民来免费下载。大家看网民免费下载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来接触这个作品啊?所以呢,这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关联定的行为,它侵犯了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呢?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甲表演者乙以及录音录像制作者丙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三个主体的权利同时构成侵权。接着看例二。同样的还是甲创作歌曲,乙演唱,丙呢录制成CD发行。丁呢,他购买以后啊,

复制了大量的盗版CD。然后在网络交易平台公开出卖这个盗版CD。大家看丁的这个行为,他侵犯的是什么权利呀?首先你复制这个CD,这是侵犯复制权。在网上呢,公开出售盗版CD,这是转移载体的所有权,侵犯的是发行权。观察侵犯了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呢?侵犯了著作权人甲表演者乙录音录像制作者丙公司的复制发言权。三个主体的权利是同时构成侵犯的。所以基于这两个例子啊,大家要注意掌握三个主体,

同时享有三项权利,这样一个结论。这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那接下来第九项呢?是设置权。就是把作品啊设置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像我们前面提到的金先生的授权,这个中央电视台来改编笑傲江湖,并把它拍摄成电视剧。就是把设置权啊,授予给了中央电视台。第十呢,是改编权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改编别人作品的,也构成侵权。就像前面提到的,

没有经过同意就把别人的摄影作品改编成油画作品的,侵犯的就是改编权。第11题是翻译权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就把别人的作品同一种语言翻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侵犯了翻译权。第12呢,是汇编权没有经过别人同意汇编别人作品的侵犯汇编权。第13呢,是获得报酬权,侵犯了著作财产权的时候啊。常常都会侵犯获得报酬权。所以呢,这个注册财政权里面指定的行为啊。你其他人要实施的话,一方面经过别人的许可,同时呢,

要支付报酬。这是这个13种注册财产权。最后呢,通过规范拓展的方式啊,补充一个问题。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问题,这是去年的考试分析里面啊,算是新增加的一个内容,大家要注意掌握。首先呢,不是所有的著作权都受期限的限制的。著作人身权当中的三种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种著作人身权啊,它是不受期限限制的。

三种啊,著作人身权。那剩下的权利啊,它就要受到期限的限制了啊,当然这个受到期限限制的范围呢,首先是。著作人权里面的发表权。虽然是注册人事权,但它有期限限制,因为这个作品的发表啊,它这个作品传播的前提。如果呢,发表权。它的保护不受期限限制的话,有可能一个优秀的作品永远不能被世人看到。

它不利于这个作品的传播,所以呢,它要受到期限限制,那接下来呢,就是剩下的著作财产权了。13种权利原则上都受到期限的限制。先注意确定这个。权利的范围,那第二个方面呢,是这个期限怎么来确定呢?这个期限的确定啊,我们要区分著作权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做出不同的规定啊?如果呢,这个注册权是自然人的。大家看这个保护期限是多久啊?

首先呢,是作者终身。然后呢?要加上它死后50年。当然不是,整算50年,而是要保护到第50年的12月31号。大家看这个保护期限还是比较长的。你像这个金庸先生。一生写了很多的优秀武侠小说。那金先生呢?在二零一八年去世了。我们来看一下它的这些小说注册权的保护期限什么时候截止啊?是不是加50年到二零六八年的12月31号?我们需不需要确定一下金先生去世的具体日期,

然后来整算50年?不需要整体确定它是哪一年去世的,算到第50年的12月31号。那如果这个注册权限是组织的话。那就是从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到第50年的12月31号。稍微注意下,我们去年在考试分析里面新增加的这个注册权保护期限的规定。最后呢,是著作权的转让的问题。首先第一点呢,是著作权转让的一般规定,原则上只有著作财产权才可以转让。当时达成转让的协议的话,那法律当然认可它的效力了。

比如这个开端,这部电视剧。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呢?注册权人正午阳光就直接转让给了谁呀?腾讯公司。那腾讯公司呢?基于这个转让合同,它可以取得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们这里面重点讲的是第二个问题,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和著作权归属的关系。那假如说呢,一个作品,它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了著作权,会不会转移啊?不会的。

比如呢,你在网上。购买了这个三体这部小说的图书。那你取得了这个原件的所有权,那你能取得这个三体销售的著作权吗?当然不能了。著作权呢,依然由刘慈欣来享有。就是作品与。原件的所有权的转移啊,它不会导致著作权的转移,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这里面有个例外。但是啊,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可以由原件所有权人来享有。

如果你买的是美术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比如收藏家买了一幅。画家的名画。那你可以取得这个原件的所有权。同时呢,法律认为啊,你可以取得原件的展览权。也就是收藏价,它也可以办一个画展。来展出一下自己收藏的这些名画。既然你花了钱了嘛,法律当然允许你显摆显摆了。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收藏家,他只有原件的展览权,

他没有复制件的展览权。这第一点,第二点的是如果作者啊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转让给别人了。那受让人呢?他展览这个原件不会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建立画家,把刚刚画好的画作卖给了这个收藏家。那这个画作啊,它就进入到了流通领域。法律原则上就推定你的作品已经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了你的发表权,已经行使过了。那人家这个收藏家呢,在展览这个原件的话,不会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大家要注意这一点,

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写了一个小例子,车模呢,以7000多万的大价钱。买了张大千的一幅名画,天女散画。大家看车模呢,他可以取得这个名画的所有权。但是呢,他能取得这个名画的著作权吗?不能,你车母再有钱。你也不能成为画家。但是呢。车某他给取得原件的展览权。

它可以办一个展出。来展示一下自己买到的这些名画的原件,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这是著作权里面啊,需要给大家讲的一些考点,我们来最后看两个典型真题,第一个题目呢是二零一三年的单选题。甲呢,创作了歌曲。乙呢,经甲授权以后啊,演唱。并将该歌曲呢收录在了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当中。大家看这里面啊,

涉及到音乐作品甲呢,是著作权人乙是表演者,而丙公司是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丁网站呢,没有经过许可就把唱片中的歌曲上传到网上,供网民来下载。我们来看丁网站的行为,它侵犯了什么权利啊?信息网络传播权。只要你判断出这一点来,这个题目就能够把这个d选项选出来。当然,接着大家判断一下,侵犯了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呢?侵犯了。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也就是甲,乙,丙三个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应该选的是d选项。接着看第二题。单位呢,委托甲来创作一个雕塑作品风。已能在拍卖会上购买。并赠送给了某高校。该著作权应当属于谁?大家看这个雕塑本身啊,它也算是一个美术作品。

而且是经委托而创作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做特别的约定的话,那这个著作权应当由谁来取得呀?应当由受托人也就是甲来取得著作权。尽管呢,这个原件的所有权。数以及首,首先呢,在拍卖会上已取得了,后来呢,通过赠送的方式与高效来取得原件所有权。但是呢,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它会不会导致著作权的转移啊?不会的。

所以呢,著作权依然归属于谁啊?依然归属于甲,只是现在啊,原件的所有权人,也就是高校。他对这个原件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啊?展览权。他可以把这个雕塑作品啊,在自己的校史馆里面进行展览,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应该选的是a选项。这样的话呢,著作权这个部分的考点就给大家讲完了,整体上呢,

有四个方面,第一呢是大家了解著作权的概念特征。第二呢,是注册权的客体,第三是注册权的主体,第四是注册权的内容。其实就是掌握它的三要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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