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6:04:03

54.(第03编) 专题05:占有(Av695175143,P5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五章占有。占有啊,首先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但是呢,占有它也可以体现为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而这种支配呢,跟物权的支配效力是比较的相像的,所以呢,在大陆法系国家,常常把这个占有呢,作为物权法的最后一部分来进行规定。我们国家啊,

民法典物权编的最后一个分编也是占有,所以呢,给大家补充一些具体的考点。先来看第一节占有的概述,了解两个基本的问题,一个呢是占有的行业特征。第二是占有的分类。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占有的含义和法律特征。首先这个占有啊,它指的是对于物呢,具有事上管理力的一种状态。一定注意占有啊,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只是体现了对这个物啊,

在事实上进行控制的一种状态。有的时候呢,即使你没有相应的权利。但你只要对这个物啊进行了事实上的控制的法律呢,也把你当成占有来对待。比如说呢甲呢,拾得了他人丢失的钱包。甲能不能取得这个钱包的所有权?不能,所以你是无权占有人,但是呢,对于甲来讲,它是不是事实上也控制这个钱包啊?所以呢,我们法律也把这个甲呢当成。

钱包的占有人来对待,所以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事实上的状态,而不是权利。第二点呢,是占有的特征,大家收到了解,事实上呢,也是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去理解的,首先这个主体占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没什么特殊性。所以这个地方啊,

重点展开的是后两点,大家看战役的客体是什么呀?有体物。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那这意味着债的对象能不能是物的某一个组成部分啊?原则上不可以,它一定是占有的,独立的,完整的物。第二是权利。原则上不能成为占有的对象。大家看物权的客体可以是民法的物,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这个占有的对象啊,

它仅限于有体物。接着第二个方面呢,是占有啊,它表现为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这你的核心内容,当然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事实,而不是你有没有这个权利?那意味着无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不能成为占有人啊?当然可以。小朋友呢,手里面拿着自己的玩具。事实上呢,它可以控制这个玩具,它也可以成为所谓的占有人。

这是占有的含义特征。接着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占有的构成要件,那这个问题啊,考试分析里面是没有的,我们要作为一个理论知识补充给大家。既然这个占有呢,它体现的是人对物的一种事上的控制。那我们怎么来判断人对物有没有形成事上的控制呢?在理论当中啊,它需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呢,是客观要件,也就是体素的要求,也就是客观上要取得一个市场的管理力。

那第二个方面啊,是主观要件的要求,也就是新诉。当时呢,必须有一个占有的意思,才能够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占有。我们分别来看,先来看这个提速,也就是客观要件。我们要判断你这个占有人呢,对这个物有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当然,这种判断呢,是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去判断的。那么,

这个一般观点呢?在判断一个人对物有没有形成战役的时候啊?要考虑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方面内容呢是空间关系。如果这个人和物在空间上是有一定的结合关系的,那当然可以形成一定的管理力。比如呢,我们同学的手机装到我们的兜里。车钥匙放到我们的包里。包括呢,我们买的电脑放到了家里的书房的书桌上。大家看这种空间上的结合啊,就可以形成一种市场的控制力,进行形成一个占有。当然,

这种占有啊,它也并没有要求人和物在空间上必须要完全结合。有的说呢,人和物暂时的分离常常也不会使你丧失占有。比如呢,我们同学。在图书馆里面学习这个民法,一本通的课程。学的过程当中呢,唉,想要上厕所或者呢好朋友打来的电话要去接一下这个电话。大家看这时呢,你暂时离开了这个书桌,离开了你心爱的民法一本通。当然这个时候呢,

你有没有丧失对这本图书的占有啊?没有的,因为按照生活对般观念,尽管暂时人跟物相分离的。但是这种分离啊,是短暂的分离。他并没有丧失对这个物的控制权,所以呢,你虽然离开这个书桌去接电话上厕所,但是呢,你依然是这本书的。占有人。这就是空间上的结合。包括我们在实践当中啊,这个。

出去玩的时候。停车位。有的时候比较的紧缺。所以呢,车位的使用啊,常常也采取的是先占的原则。你先占了这个车位,形成一个市场的控制力了,那这个车位呢,你就可以先用。前段时间啊,网上有个报道。啊,一个女士呢?他跟朋友一起去商场里玩儿,

知道这个商场停车比较难,所以这女士呢,就先下车,先到了地库。然后呢,看见有一个车位,他就赶紧站到那个车位里面。先把这个车位给占住。然后等着朋友开车进来。结果呢,在朋友进来之前呢,人家另外一个车进来了,一看这个地方空着个位置就要停到里面,那这个女士呢,就通过人肉的方式说。

这个车位我已经先占了,我的朋友一会就停进来了,你不能停这个车位。那个司机呢?不听这个女士的意见,直接把这个车就倒进去了。大家看这里面呢,就涉及到女士呢,她车没来,人先来了,能不能形成对这个车位的占有啊?这里面呢,其实也是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去判断的。车位嘛,那当然是要有车来占了。

谁的车先停到这个车位里,那意味着谁先占了这个车位。这个女士呢?虽然你人已经先站进去了,但是呢,你人站到车位里面,按照我们的一般税务观念。并不意味着你的车已经先占有了这个车位。所以说人肉占车位,其实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包括呢,前几年有部电视剧叫咱们结婚吧,是大家比较喜欢的高圆圆和这个。没有出事之前的这个黄海波演的。当然,

他们两个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因为抢占一个车位,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所以这里面也有占有这样一个问题的。判断在里面。包括我们同学在图书馆占座。常常也会有一些纠纷。这是第一个判断标准,叫空间关系。那第二个判断标准啊,叫时间关系。就是人跟物的结合啊,得有一定的时间上的持续。假设按照社会对般观念,你这种控制啊,

只是一种非常临时的控制,没有形成一定的时间的,那也不能成为占有人。比如呢,我们去公园去游玩。累了可以在公园的长椅上休息一下。那这个公共的长椅呢?也是先占先用的原则。你先占用了,你就可以先用。假设呢,你在某个场景上休息。然后呢,中间。你要上一个厕所。

或者去找一个朋友,然后你就离开了,当你不到一分钟的时候,回来的时候发现哎,长椅被别人给做了,这个时候你能不能说哎,这个长椅我已经先占了,我只是临时离开一下。我并没有丧失对这个作弊的占有,能不能这样主张呀?当然不能。因为按照生活这般观念,这种公共场所的场椅。你离开就意味着你已经丧失对他的占有了。这是第二个要件啊,

叫做时间关系,第三个要件呢,是法律关系。有的时候呢,虽然空间实际上没有形成一个市场的控制,但是呢,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可以体现一个间接的控制力的时候。法律呢,也把你当成占有来对待。比如说呢,甲的房子自己住不着。他们把这个房子啊租给了这个成都人,你来居住。那要把这个房子交付到乙的手中,

要把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转移给乙。大家看这个时段在法律上甲有没有丧失对自己房子的占有啊?尽管从空间和时间的角度来看。你已经丧失对房子的控制了。但是呢,因为甲乙之间有个租赁合同关系,在租赁关系终止的时候,是不是甲依然可以请求乙来返还这个房子呀?所以呢,这个甲他可以借助于租赁合同这样一种法律关系来间接的控制自己的房子。所以呢,在法律上,我们依然认为这个房东甲,他是这个房子的占有人,只是呢,

他是一个间接占有人而已。所以大家看法律上这种控制的判断啊,它有的时候呢,跟我们生活当中这种控制的判断还是有所差异的。所以呢,要强调它的认定的要件。那第二个方面呢,是主观要件,就是新诉,当时呢,必须要有占有这个标的物的意思。有的时候呢,虽然你客观上控制这个物了,但是你主观上没有占有的意思的时候啊,也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占有人。

比如说呢,讲义当中给大家举个例子,甲呢,在逛公园的时候丢了100块钱,掉到地上了。这个时候呢,已经过的时候啊,正好就踩在这100块钱上面了。大家看,从空间结合的角度来讲,它已经控制着100块了。但是呢,这个乙呀,他沉迷于观赏这个公园里面的美景,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脚底下踩着100块钱。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能不能认为说乙呢?他已经占用这100块钱,形成一个遗失物的拾得呀。当然是不能的,因为在主观上乙呢,并没有一个占有的意思,所以它并不能成为这100块钱的。占有人,这是基于这个考虑啊,我们在法律上判断占有的时候呢,既要考虑它的客观要件,同时呢,也得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思。

啊,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啊,是这一部分最核心的一个考点,占有的分类。我们特别在选择题里面考这个考点,那基于不同的标准呢,占有会有不同的分类。先来看第一种分类。我们基于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有占有的本权作为标准,把占有的分成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那换句话说,有占有本权的就是有权占有,没有占有本权的就是无权占有。

单选题说什么是本权啊?本权呢,其实就是你占有这个标的物的正当根据。你有正当根据而占有的,那就是有权占有。你虽然客观上占有标的物,但是呢,你没有正当根据的,你就是无权占有。比如说呢,你买了一部手机。那这部手机呢?在你的控制之下。你对它有没有占有的本条的根据啊?当然有了,

因为我对这个手机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里面就有占有这一项,所以呢,我对手机属于有权占有。包括呢,我们租来的房子,虽然房子不是我们的,但是呢,基于租赁合同是不是承租人也可以取得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呀?它也是一个有权占有。所以这个占有的本权或者根据啊,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甚至还可以是法律的规定。

啊,比如说这个监护人。它占有这个被监控的压岁钱。是不是有权占有啊?当然是了,因为它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能。包括呢,一个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了。财产代管人来占有这个财产。是不是有权占有啊?是的,因为基于财产代管人的身份,它是可以占有这个失踪人的财产的。第二个方面呢,

是无权占有。就是你对这个标的物的。控制欠缺根据或者是本权。比如小偷偷来的手机,它能取得所有权吗?不能,所以它就属于无权占有。包括了你拾得的遗失物,是不是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啊?实际上也会构成一个无权占有。这是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的区分。它从法律角度来讲呢,不管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都是占有人。法律啊,

都可以通过占有的保护规则来保护当事人的,这种占有的事实。这意味着,即使我是无权占有。那别人能够随便侵夺我的占有吗?不可以。小偷偷来的手机,在他的兜里面。也不是任何一个人上去都可以把这个手机抢走的啊,因为即使是无权占有,它也代表着一种和平的占有。占有秩序。法律呢,也对这种和平的占有秩序啊,给予相应的保护。

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讲呢,有权占有。它要适用相关的法律关系的规定,而我们民法典。物权编的第五分编占有这部分啊,其实重点解决的是无权占有的规范的问题。这是第一种分类,那接下来第二种分类呢?是对于无权占有的进一步分类。我们基于这个无权占有人,他知道或者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人。把这个无权代理啊,进一步分成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两类。善意占有意味着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人。

自己是无权占有而不自知。那这个恶意占有呢,指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是没有占有本权的,这就是恶意占有人。当然,我们再次强调善意占有跟恶意占有的区分,前提是你首先得是无权占有人。假如我跟你说你呢?买了一部手机,或者租了一套房子,那你对这个房子或者手机的占有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啊?答案是,都不是因为你属于有权占有。善意恶意的区分啊,是以无权占有作为前提而做的进一步的分类。

当然,这个善意占用和恶意占用啊,它在实践当中,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是有可能发生转化的。比如说呢,你之前是善意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无权占有。但是呢,后人家权利人找你来主张权利了。那这个时候呢,你就应当知道你是。无权占有了,那你就转化成了恶意占有人。从转换的那一刻起,你将适用恶意占有的相关规定。

那有些同学说有没有可能从恶意占有转化成善意占有啊?之前呢,知道自己是无权代理人,但是呢,后来失忆了,给忘了。可不可能啊?理论有可能,但在实践当中啊,几乎是不太可能的啊,这是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分。接着看第三种分类。直接占用和间接占用的区分,这大家要掌握的一个重点。首先,

如果这个人啊,对物有直接的事上的控制的话,那就是直接占有这个比较好理解,关键是大家要掌握间接占有这个概念。这是我们法律当中啊,特有的概念。虽然呢,你对这个物没有直接的控制力。但是呢,你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对于标的物的直接占有人是有返还请求权的。那这时候呢,法律认为你借助这个法律关系啊,可以间接的控制这个标的物,我把你称之为间接占有人。

大家一定要注意掌握这个概念,比如说呢,我们前面举的例子。假的手机呢?借给乙来使用或者甲的房子呢,租给丙来居住。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尽管从客观上来讲,甲对自己的手机和房子是不是没有直接的控制力呀?因为这个手机和房子啊,是由乙丙来直接占用的。但这个甲呢?它基于借用合同或者基于租赁合同是不是对直接占有人乙丙未来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呀?那我们认为你基于这个法律关系,可以对这个物啊,

仍然实现间接的控制,那这个甲呢,就叫做间接占有人。相当于是通过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啊,扩张了法律意义上的占有人的范围。使得这个间接占有呢,也可以适用,接下来我们讲到的占有保护的相关规定。所以这个间接占用这个概念的产生啊,相当于是占有概念的观念化。不能光考虑事实。还得考虑我们在法律观念上有没有把你认定为是占有人。同时呢,这个鉴定占有啊。它还可以使得这个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观念交付的方式在法律上得以成立。

大家回想一下,我们前面讲过的这个知识交付叫先租再卖的情形。是不是相当于只要这个?转让人,他把自己对物的这种返还请权转让给受让人,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啊。其实就是相当于把自己间接占有的地位。转让给了受让人。那顺尔呢?既然取得了间接战争的地位,那也视为完成了交付,进而发生物权变动。包括这个占有改定的情形,我们给大家讲过模型叫做先卖后租,先卖出去再租回来。

尽管这个标题话一直没有动,一直在转让人的手里面。但是呢,通过这样一个先卖后租的法律关系,是不是使得这个受让人取得了一个间接占有人的地位呀?因为它基于后面这个租赁关系,对你这个直接代理人。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所以这个受让人啊,他就取得了一个间接占有人的地位。就让这个观念交付能够得以完成。这就是间接占用这个概念啊,它在法律上的重大意义。同时呢,这个间接占有啊,

它可以重复设立。就是同一个财产可以有多个鉴定占有人。什么意思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来做一个说明,比如说那甲呢?有一部手机。他呢?借给乙来使用。那乙呢?经过甲的同意以后啊,唉,又把它租给了丙。那后来呢?这个丙呀,经过甲的同意,

又把这个手机呢质押给了丁。大家看同一部手机是不是?涉及到好多个法律关系啊,那我们来看一下这部手机现在的职业占有人是谁啊?职业占有人是丁。它是直接占用的。而我们看一下,剩下这些人有没有丧失对手机的占有啊?没有你像这个丙呢,他记这个。质押合同是不是未来对丁是有可能享有返还请权的呀,所以这个丙呢,他就是间接占有人。而这个乙呢?它基于这个租赁关系是不是对于丙也有一个潜在的返还请求权啊?

所以说乙也是鉴定代理人。那相应的甲呢,作为所有权人,他有没有返还请求权也是有的,所以他也是一个间接占有人。你看,间接占有这个概念啊,它可以在多个主体上存在,构成所谓的。多重间接占有的情形。这样的话呢,极大的扩张了我们占有制度可以保护的范围,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模型当中的甲乙。丙丁四个人都可以适用占有保护的规定,只是呢,

丁是直接占有人,而这个甲乙丙都是间接占有人而已。这是第三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分类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区分。它们区别的标准是占有人是不是有所有权人的主观意思?如果呢,你是以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的,那就是自主占有。如果呢,你以非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占有的,那就是他主占有。大家看,我们在判断这个自主占有和它主占有的时候啊,需不需要考虑你是不是真的是所有权人呀?

当然不需要考虑了,你只要有这个意思,你就可以成为自主占有人。市场呢,无论是自主占有还是他主占有呢,都可以是有权占有或者无权占有。比如说呢,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啊,大家来判断一下。比如说呢,夹一部手机。这部手机呢,被乙给偷了。乙呢,以所有权人自居,

要把这个手机卖掉。我们来看乙呢,它属于自主还是他主占有人啊?乙呢?他属于自主占有人,结果呢?偷来的手机是无权占有,但是呢,他以所有权人自居。他竟然说服了自己,这个手机是我的。那他就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自主占有人。那这个他主占有呢,可以是有权占有,也可以是无权占有,

比如说呢甲呢,租了乙的房子。你看甲在住这个房子的时候,他知不知道这个房子不是自己的呀?当然知道了,他在住的时候呢,肯定一想。我虽然喜欢这个房子,但是毕竟是别人的,我还要好好赚钱,要买到自己的房子。大家看甲对这个房子的占有啊,虽然是有权占有,但是呢,它同时也是它主占有。

包括呢甲呢,拾得了乙丢失的手机。当然,对于甲来讲呢。它有没有占的本权啊?没有,它属于无权类。但如果这个甲呢?他积极的寻找失主的。没有把这个手机据为己有的。那这个时呢,他依然是他主占有人。所以你看它的占有人啊,可以是有权占有,也可以是无权占有,

同样的道理,自主占有呢,也可以是有权占有,同时也可以是无权占有。关键的看当事人的主观意思。这是这样的分类,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典型真题。二零一八年的题目。甲呢,将拾得的手表赠给了不知情的乙。乙呢,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哪一种占有?我们先来看a选项属不属于有权占有啊?当然不属于了。尽管呢,

这个。甲呢,把手表赠与给了乙。但是呢,对于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来讲,它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更何况也还不是有偿取得。随着乙呢,它属于无权占有,既然b选项它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人呀?答案是善意的,结果呢?乙呢?他是无权占有的,但是他不自知。

他是不知情的乙,他以为他取得了对这个手笔的所有权,所以他是一个善意占有人。接下来c选项,它是直接占还是间接占有啊?答案是直接占有,因为这个手表呢,就在它乙的控制之下。那接着看这个d选项。自主占有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对乙来讲呢,他以为自己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所以他是以所有权人来自居的。

那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bcd这三个选项。就是判断占有的分类。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简单的啊,这是第一节战略概述。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节战略的效力和保护的规定。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占有的效力。法律呢,保护占有主要是为了维护一个和平的占有秩序。所以有的时候啊,虽然你是无权占有,但是呢,你也代表着和平的社会秩序,

所以呢,也有可能受到。占有,保护相关的制度。在考试分析里面啊,他在写这个占有效率的时候啊,写了这么三个关键词,大家稍作了解就可以。第一个词呢,是权利的推定效力。只要你占有这个标的物,就推定你对标的物是享有权利的。比如呢,我们在大街上。看着很多人都拿着手机在匆匆前行。

那这时呢,你要不要上前盘问一下你手里面的手机是你的吗?你没有这个资格,为什么呀?因为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只要手机拿在别人的手中。尽管有可能不是他的,但是呢,我们要推定这个手机是他的。你又不能证明这个手机不是别人的。那原则上你就不能对别人提出任何的主张。这叫权利的推定效力。第二个方面的效力呢,是权力的取得效力。啊,

假设你占用这个标的物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有可能让你取得相应的权利。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善意取得制度。虽然这个受让人啊,他是从无权处分人手里面买来的标的物。但是呢,以合理价格有偿收让,而且已经完成交付了,收让人已经占有这个标的物了。那这是呢,法律认可,你可以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来取得这个所有权。净值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有权占有人了。

那第二个权利取得效率的体现啊,是所谓的取得时效制度。就是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既有诉讼时效这样的消灭时效制度。同时呢,还有这个取得时效制度。它说的是啊,一个无权证人,如果公然。和平自主占有一个标的物达到一定的时间的话,它可以取得这个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大家注意,在我们国家有没有承认这个制度啊?没有,因为它跟我们社会观念还是不太一样。

一个人你姓张,是无权占有人。你居然公然。自主占有这个标的物达到一定期限的话,你可以取得它法律上的所有权,那这个是跟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观念所不符的。所以呢,我们法律上并没有认可这个取得时效制度。当然,如果有的国家它承认这个取得时效制度的话,它其实体现的是对于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的一种保护。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呢,是保护效力。不管是有权还是无权占有。

他对这个物的事上的控制,都代表着这种和平的社会秩序。别人能不能随便去哄抢呀?不可以,所以这个占有啊,都有保护的效力啊,三个方面。其实呢,也是一个。时间上的。思路事前推定,你有权利事中,你有可能取得权利,事后呢,可以主张保护啊,

三个关键词。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无权占有恢复当中的权利义务,这是这里面要给大家讲的一个重点问题。对于无权占有来讲。既然你这个占有人没有占的本权,那你迟早得把这个标的物返还给真正有权占有的人。那在返还这个债务的时候啊,就会涉及到一系列权利义务的清算。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呢,就规定了无权占有恢复当中的权利义务。但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区分善意跟恶意这两种类型了。立法当中啊,要体现一个保护善意占有人而惩罚恶意占有人的这样一个价值取向。

我们来给大家梳理这个具体规则啊,涉及到四个方面。第一呢,是在返回战役的时候,我们先要确定你返回的范围包括哪些。当然,原物肯定是要返还的资息,要不要返还呢?大家看这个时候啊,我们就不区分善恶意了。不管你是善意的,恶意的,你都是无权利人,所以呢,原物和自息必须要一并返还。

在这一点上呢,对于两种无权占有,要一视同仁。这第一点返回的范围既包括原物,也包括原物,而产生的自息。那第二个方面啊,是返还的时候呢发现。无权占有人在占有这个标的物期间。因使用占有物造成了损害了。那你这个无权占有人要不要赔偿呢?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一分为二了。如果是善意占有人的话,即使因使用造成的这个占有物的损害,

你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呢,如果你是恶意占有人的话。因使用造成的损害,你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大家看善意,恶意,冰火两重天,体现一个保护善意,惩罚恶意的价值取向。因为在实践当中啊,如果一个人呢?虽然他经常是无权占有人,但他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人,他以为自己是有权占有人的。

那这个时候呢,他在使用这个被的时候啊,难免马马虎虎。因为基于生活经验,大家也能够理解。我们在用自己的东西的时候啊,常常是马马虎虎。当我们明确的知道你用的这个东西是别人的东西的时候,那就会格外的小心。你想我自己开车的时候,我开着我自己的车,我就不会紧张。啊,我的朋友呢?有这个宾利。

他非要让我来开一开。那我坐在驾驶位上呢,我就会特别的紧张哈,因为这是别人的车,假如说开车的时候呢,发生现在刮蹭的话,那会非常麻烦的。可能我一年的课都白讲了。所以说呢,我们在法律上要对于善意占有人给予特别的保护,它因使用造成的损害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第二点啊,第三点呢,是这个占有物费用的返还。无权占有人在把这个被利物返还给权利人的时候。

他会提出这样的主张,说在占有期间啊,我曾经支出了相关的费用。那这个费用呢?能不能请求这个权利来支付呢?还是要区分善恶意。对于善意占有人来讲,它可以请求返还因维护占有物的必要费用。什么叫必要费用啊?就是必须支出的费用。那这个上一代人,他是给请求权利人来返还的。毕竟那个钱啊,花在了你的东西上,那基于不当得利的考虑,

你也得把这个钱还给我。但是呢,如果你是恶意占有人的话。后果就是不得主张任何的费用。是不是体现了一个惩罚的价值观呀?当然,对于善意占用来讲呢,如果你花的这个费用超出了必要的范围。这个钱是可花可不花的。那就意味着它不是必要的费用,你就不能请求对方来偿还了。诶,善意占用人员,他只能主张必要的费用。接着看最后一个方面占有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请求返回占有的时候发现诶占有物呢,应意外毁损灭失的。那这个时候呢,无权代理人,他有没有返还的义务了呢?如果是善意占有人的话,那就要看你有没有取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这样的价值代表物了。如果有的话,你应当把现存的利益进行返还。那如果说没有这个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了。同时,这个标的物已经完全毁都灭失了,那善意占有人就不需要返还了。

但是大家看恶意占有人就不一样了,不仅要返还全部的利益不够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不体现一个保护善意,惩罚恶意的这种价值观呀?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写了一个小案例。当然,基于这个案例啊,来梳理我们刚才讲到的无权债有返还当中的权利义务,大家看222页这个示例。甲呢,有赤兔马一匹。乙失以后呢?

被乙拾得大家看这个乙,他是有权还是无权占有啊?无权占有那乙呢?就出售给了经营麻城的丙,并完成了交付啊,大家可以注意一下这个关系啊。甲的马丢了,被乙拾得乙呢。就卖给了这个。经营麻城的丙啊,并完成了交付。三个月以后呢,赤兔马生下了小马,大家看什么是小马啊?小马呢,

是天然自吸。丙所过的骑士丁呢,就训练这个制度,马来参加马术比赛,获得了奖金5000块钱。大家看这个奖金5000块钱是什么性质啊?法定自息。另外,比赛当中呢,因跨栏失误造成的伤害,支出了医疗费2000块钱。在这个物上啊,花了钱了,看能不能主张返还?尚未完全康复价值减半。

一年以后呢?甲得知赤兔所在,要求丙来返还,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丙他是有权还是无权占有人啊?它一定是无权代理人,因为我们前面讲过了啊,这个。马呢,它是个遗失物,这个丙他可不可能善意取得原则上不可能,所以他是无权占有人。那你建设无权代理人甲呢?当然可以找你来追回这个原物了。那这意味着,

丙的作为无权占有人。它在返还这个赤兔马的时候呢,会涉及到一系列权利义务的清算。就涉及到我们刚才给大家讲到的规则了,这里面呢,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啊,首先第一点呢,是返还的范围。你在返回的时候要返回哪些啊?首先,赤兔马原物你肯定要返回。关键是这个。小马以及5000块钱的奖金。天然和法定自息,要不要返还啊?

答案是义务返还,不管你这个丙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原物加资息,你是必须要返还的。这也是唯一的一个我们不需要考虑善恶意区分的一个规则。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呢是?返回的时候发现。在使用这个占有物的时候呢,造成了损害了啊,就是使用造成的损害,大家看。这个马呢,在参加比赛的时候。是不是造成了损害啊,导致价值减半?

那这个时候呢?无权占有丙,它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那这个时候啊,我们就要区分善恶恶意了。如果这个丙啊,他在买这个马的时候呢,是不知道这个马是遗失物的。那意味着他是善意占有人,他是把这个马当成自己的马来使用的,所以这个时候呢,即使价值减半,他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它的保护。但如果呢?

这个。丙他在买这个码的时候就知道这个码是15。那意味着你就变成恶意占有人了。这个时候呢,因使用这个码造成的价值减半的损害。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体现的是对恶意占有人的惩罚,这第二个方面,那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在返还的时候呢?无权代理人,他支出的费用。能不能去要求这个权利来返还的问题,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也是要区分善恶意。你看这个。

案件信息里面涉及到马能因跨栏事故造成的伤害,支出了医疗费2000块钱。同时呢,还付出了这个饲养费1000块钱以及美容费用3000块钱。你现在要把马牵走,那我花的这些钱能不能找你甲来要呢?是不是也要区分善恶意啊?大家看,如果这个丙是善意的。它可以主张什么费用啊?它可以主张必要的费用。哪些费用是必要的呀?饲养费肯定是必要的。那马生病了,医疗费肯定也是必要的,

这3000块钱可以要的,而这个美容费用3000块钱是不是必要的费用啊?就不是了,所以这个善意的丙呢,可以请求这个甲来支付3000元的。费用那如果是恶意的。丙的话,他能不能主张这个费用啊?他不能主张任何费用,一分钱要不回来。这就第三个方面。那第四个方面是这个。占有物发生的毁损灭失。当然,这个案情里面,

它并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假设呢甲找到丙的时候,这个马呢已经意外而毁损灭失了。比如说呢,因发生交通事故。被这个肇事者给撞死了。那这个时候呢,甲能对丙提出什么主张呢?也是区分善恶意。如果丙啊,他是善意的占有人的,他只需要返还现存利益。马呢,被别人撞了,获得了两万块钱的赔偿金。

那你要把你拿到的两万块钱赔偿金返还给谁呀?返还给甲。如果呢你。没有任何的价值代位物码呢不是。被车给撞了,而是被雷给劈了。批死了,这时呢,对丙来讲,他手里面是不是没有所谓的赔偿金,补偿金和保险金的价值代位物啊?那这个时候呢,他可以免于返还的。但是呢,假如说你这个丙是恶意占有人的,

那这时候呢,你不仅要返还全部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价值代为物。不够的,你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体现的是对于恶意的一种惩罚。这就是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它们的区分规则。我们讲完这个规则以后呢,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啊,二零一三年的单选题。甲呢,将自行车交给乙来保管。不久呢,乙去世了,

已知此啊。丙呢,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来继承。后者呢,在使用过程中导致自行车损害了。根据有关的规定,a丙呢是恶意占有人,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显然不能成立,尽管这个丙是无权占有人,但是呢,他是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来继承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人。所以它是善意的。既然b选项丙呢,

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对不对啊?正确,即使你是善意占有人,但你毕竟是无权占有人。原物加自息对立返还。c丙呢,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对啊?错的,因为这个违约责任啊,它要实行相对性的规范。既然这个丙跟甲之间根本就没有合同关系。那丙呢?当然无需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了。d选项丙呢,

应当赔偿甲的损失,大家看在使用这个自行车的时候啊,造成的损害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什么呀?取决于这个丙呢,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既然这个丙他是善意占有人,那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害,他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应该选的是b选项。这是无权占有恢复当中的权利义务。当然,这里面呢,

我要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啊,涉及到拾得遗失物的问题。大家看一个人呢,拾得了别人的遗失物,能不能取得所有权啊?不能,所以它是无权占有人。当然,对于十的人来讲呢。他应不应当知道自己对这个标的物是没有所有权的呀?应当知道。所以这个拾得遗书的当事人啊,他在占有分类当中,他属于恶意占有人的情形。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

在返还遗失物的过程当中。产生的权利关系,它并不适应我们刚才讲到的无权占有当中恶意占有的规定。啊,比如说拾得一束以后返还给这个权利人的时候,能不能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啊?如果你按照我们刚才讲的规则的话,见你这个实在人知道自己是无权认证,你应该是恶意的呀,恶意的那就不能主张呀。那就跟我们前面讲过的规则相冲突了,所以呢,在拾得遗失物这个场景当中。首先要适用的是拾得遗失物领域的,具体的规定。

而不适用我们物权编第五分编占有这部分关于恶意占有人的特别规定。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啊,如果呢,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先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无权债的返还才适用这个,我们刚才讲到的。区分善恶意的规则。当然,假如说这个实的人啊,他有侵占遗书的意图的。就从一个他人占有变成一个自主占有的时候,那这个恶性会加强,这个时候呢,

法律要进行惩罚。它将丧失必要费用和悬赏报酬的请求权,但这个规则啊,都是在拾得遗失物那地方给大家讲的具体规定。它不适用我们这个地方讲到的善意恶意占有的区分规则,一定要明确这一点啊,因为每年呢,都有很多同学去问这个问题。好,这是第二个方面,那第三个方面啊,是这个占有的保护问题。有的是呢,虽然这个占有它没有本权,但是呢,

它代表一种和平的占有秩序。至少在客观上,它对这个物呢形成了一定的控制。所以呢,法律为了维护和平的战役秩序,也对战役这种事实状况啊,给予相应的保护。而且呢,这个占有的保护制度啊,它跟这个物权的保护制度还比较的类似。它也有所谓的占有请求权。来回复这个战役的圆满状态。大家回顾一下,我们在前面讲这个物权请求权的时候呢,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方案,

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请求权。是在占有这个领域啊,它也有这么一套系统。包括这个占有妨碍经营权。排除妨碍侵权,消除危险侵权以及。恢复原状进行权。它也有这个系统,所以呢,我们在学理当中啊,把这个。物权请求权。和基于占有产生的请求权给它,并称为物上请求权。

有些教材里面可能会出现这个词啊。就是记着物而产生的一系列情形,权既包括物权请求,权也包括因占有而产生的。请求权,所以这个物上请求权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那我们这个地方啊,展开的是这个占有请求权的相关内容。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占有的返还请求权。这是这部分啊,最为核心的一个考点。就是你侵夺了我的占有了,那我可以请求你来返还占有这个叫占有返还,请正确。

尽管呢,从外观上来看。占有的返还跟物权请求权里面的原物返还。它的外在表现形式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呢,一定要给大家强调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它是在法律上独立的一个权利,由它自己的构成要件,我们来看一下符合什么条件的时候,当时给主张返还占有呢。第一呢,是请求人必须得是占有人。但这个占有人啊,可以是有权无权,善意恶意,

间接直接自助摊主。只要属于我们前面讲到的占有分类当中的占有人,都可以适用占有返还请求的规定。这第一个要件,第二个要件是比较重要的要件,占有呢,必须要被轻夺,注意轻夺这个词。一定是违反了战略的意思,以积极的步伐方式。侵夺别人占有的时候,才适用占有返还请求权人进行保护。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了法律呢,之所以对无权占有,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主要是它代表着和平的占有秩序。而这个侵夺占有的行为,它就是破坏了和平的占有秩序,所以才能够启动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比如说呢甲呢,有一部手机。这部手机呢,被乙给捡到了。被一捡到以后呢手机啊,又被丙给偷了。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节里面呢乙,他能不能请求这个丙来返还占有啊?答案是可以的,一方面乙呢,他虽然捡来的手机,

他不是有权占有人,但他也是占有人。而这个丙呢,偷了乙的手机,是不是侵夺了乙的占有啊,破坏了和平的占有秩序?那这个时候呢?乙呢?他可以对丙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呢,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甲能不能对乙主张占有方进行确认?答案是不可以。为什么呀?因为这个甲呢?

是你丢了手机而乙呢?是捡到的手机。它是通过和平方式取得的。他有没有通过不法的行为来侵夺这张占有啊?没有的,所以它既然没有破坏和平的占有秩序,所以呢,这个地方啊,就不适用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规定。那对甲来讲呢,它固然可以请求乙来返还手机,但是呢,主张返还的依据是什么呀?主张返还的依据是物权请求权,也就是原物返还请求权。

啊,你常常得证明这个手机是你的,你才能从乙的手里面把这个手机要回来。这是第二个要件,占有被轻夺。第三个约定的是,相对人是现实的无权占有人。一方面得是无权占有人。另一方面呢是。相对方必须得是现实的占有人。啊,假如说呢?你曾经是无权代理人,但是呢,你现在已经不是了,

那就不能对你主张占有方案进行权了。比如说呢,还是给大家举个例子。甲呢,有一部手机。这部手机呢,被乙给偷了。那乙偷了这个手机以后呢,就把这个手机啊卖给或者送给了第三人丙。大家看在这个案例里面呢,甲能不能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啊?我们要判断这个要件,首先甲是不是占有了呀?是的乙有没有清算甲的占有啊?有的。

但是呢,这个时候乙他是不是这个手机的现实的物权代理人了呀?当然不是了。为什么呀?因为乙呢?已经把这个手机卖给了丙,他已经把这个手机交付到丙的手中了。现在这个手机已经不在乙的占有之下了。所以呢,甲呢,他不能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这叫现实的占有人。那假设呢,再给大家举个例子,还是呢甲一部手机甲的这部手机呢,

同样也是被乙给偷了。那被甲知道以后呢,甲就直接找乙把手机给抢回来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乙能不能对甲主张占有方案进行选?虽然我是无权代理人,但你也不能从我的手里面抢手机啊,太明目张胆了。大家看乙能不能对甲主张债务方行权啊?答案也是不可以,为什么呀?尽管乙确实是占有人,而这个甲的抢手机的行为呢?也当然构成。占有的轻度,

但是为什么不允许乙找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呢?因为甲是这个手机的所有权人,他现在占有这个手机啊,它属于有权占有。那这个时候啊乙就不能再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了,所以叫现实的无权占有人。才能够成为占有返还期权的对象。最后一点呢,是占有法人经营权。他又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如果一年内没有主张呢,你这个权利就消灭了。大家一定注意,这一年的时间啊,是从轻夺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而不管你知不知道这个占有被轻度了,也不管你知不知道谁是这个轻度人。只要一年的时间,经过了这个权利,就会归于消灭。因为法律啊,通过这个占有的保护制度,它保护的是和平的占有秩序。建了个被呢,已经被侵占超过一年了。那新的社会秩序已经形成了。就不能再通过占有保护的规定来主张救济了。啊,当然所有权人呢?他能不能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来要求返还标的物啊?

当然是可以的,那这个时候呢?你就。光证明自己是占有人就不够了,你要证明自己是物权人。这就是占有法人经营权当中考试角度来讲,如果它在题干信息里面呢?问你能不能主张返还原物?你按照。物权请求权里面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来判断。如果他在题干里面问,你说甲能不能对乙主张返还占有的,你按照我们刚才讲到的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要件来判断。在教材里面,我对这两种侵权的行使条件啊,

做了一个比较。方便大家去理解这两个制度。首先呢,这个物权请求权,它适用的前提是你是物权人。而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的适用前提是我是占有人就可以了。我可能有物权,也有可能没有物权,只要我是占有人,我就可以适用这个规定。第二呢,是这个原物方案进行选。他有没有要求这个占有是被侵夺的呀?没有,只要你相对方是无权占有,

我就可以找你主张返还原物。而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它的适用前提一定是战约被轻夺。通过和平方式取得的占有不适用,这个占有返还请求权来进行救济。最终的是期限不一样,占有反向经营权,它的时间比较短。只保护侵占发生之七年。而这个原物方案进行选呢?虽然未登记动产,它也受到诉讼时效限制,但这个限制呢,时间也比较长,是三年,

而且这三年呢,还可以终止中断和延长。给大家举个例子啊,比如说呢甲呢,一部手机借给乙来使用。再一占有期间呢,就被丙给抢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谁可以对丙提出占有返还请权的主张?我们来判断一下。甲可不可以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这个甲呢,他也是占有人。尽管他把这个手机借给了乙了,

但他依然是间接占有人,所以他也可以主张占有的保护。那这个乙呢?能不能主张返还占有啊?可以的,因为乙呢?虽然不是物权人,但他也是这个。占有人。都可以对这个丙啊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当然又在。轻夺至起一年内行驶。这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呢?我们来判断一下。

谁可以对这个丙提出原物返还请求权的主张啊?首先这个甲可不可以啊?可以的,因为这个甲呢?他是这个手机的所有权人,他是物权人。而你这个丙呢,是现实的无权代理人,我当然可以对你主张返还原物了。但是呢,这个乙他能不能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呀?不可以。你虽然是占有人,而且是从你的手里面抢走的手机,但是呢,

你这个乙啊,并不是这个手机的物权人。那你当然不能主张物权请求权当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了。所以大家看对这个乙来讲呢,他只能主张占有保护的侵权,而对于甲来讲呢,他是有一个选择的机会的。他以哪一种身份来对丙主张返还手机?那跟他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了,当然哪一种权利更合形式啊?占有返还请求更好行驶。你只要证明你是占有人就OK了。但是呢,这种权利虽然方便行使,但是它的时间比较短。

如果呢,轻夺超过一年了。你假设知道诶,自己的手机现在在丙的手里面。那这个时候呢,你只能主张物权请求权了。当然,一方面你得证明你是手机的物权人。那证明手机是物权人以后呢?在行使这个原物返取权的时候啊,就可以享受一个更长时间的保障。即使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也是三年的时间,而且呢,还可以。

试用。终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所以这两种权利啊。各有利弊,当时呢,根据自己的需求去决定行使哪一种权利,但是对于乙来讲呢,他就只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了。这是对两种权利啊,做了一个比较。那接下来这个第二个方面是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侵权。当自己的战友有受到妨害或者有受到妨害的风险的时候,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最后呢,

占有被清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虽然呢,我并没有占有本权,但是呢,我占有这个被利物,本身也是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那我造成的损害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是战略的保护规定,那最后呢?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典型真题。二零一七年的单选题。甲呢,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呢,

丙甲拖欠其15万元的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来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看a选项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自助行为,它适用的前提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公权力救济。而这个题目里面呢甲呢,他虽然欠了丙15万元的货款。但是呢,有没有存在情势紧迫,来不及公权力救济的情形啊?没有,你去法院去起诉甲不就完了吗?

所以呢,不能适用自助行为的规定。b选项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因为理由之前适用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这个丙呢,他是通过轻夺的方式,强行把货物拉走的,他不是一个合法占有。c选项乙呢?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限是一年。我们来看,对乙来讲,

他能不能请求丙来返还货物啊?当然可以的。尽管这个乙啊,他不是这个货物的所有权人,但是他是这个货物的直接占有人。你丙是从我乙的眼皮底下把货物抢走的,是不是侵夺了我乙对货物的占有啊?我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当然,行使期限是一年,要从轻夺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c是对的d选项甲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限是两年。大家看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不能成立。首先,

对于甲来讲,它要求丙来返还这个货物,可以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也可以是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假设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来主张返还的话,那期限是一年。假设呢,它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来主张返还的话。即使这个货物是未登记的动产。它也是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不是两年的规定,那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啊,只能选择这个c选项啊,

这就是占有这部分啊,要给大家讲到的。全部考点。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个物权编的内容全部给大家讲完了。啊,整体上呢,第一部分给大家讲了通则一般性的规定,然后呢,我们分成了三个板块儿,分别梳理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规定,那最后呢,还涉及到一个小的制度占有,这就是物权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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