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6:03:30

52.(第03编) 专题04:担保物权(06)(Av695175143,P5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四节留置权。那留置权呢,是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的唯一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所以从考试角度来讲,留置权考到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留置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其实这个流式线的含义啊,我们在前面呢,给大家举过例子啊,非常简单。就是修理的例子。

比如说呢,车模的迈巴赫轿车坏了,然后呢,找老马修车来修理。在考试当中啊,凡事修理。基本上这个当事人都不会给钱。那这个时候呢,修理厂的老马作为这个承揽人,他能不能留置这辆车呀?当然是可以的,基于生活经验,我们能够理解他,可以把这辆车扣下。假设呢,

经催告以后,车某一直不付这个修理费的话,那老马呢,还可以把这辆车拍卖变卖来实现优先收偿权。所以它也可以发挥一个demo的功能,我们把它叫留置权。在这样一个法律关系当中啊。我们把这个债权人。老马修理厂叫做留置权人。其实就是债权人。而把这个迈巴赫轿车这个扣下来的财产呢?把它叫留置财产。大家注意啊,接下来呢,我们讲具体规则的时候会用到这个术语。

而这个车模呢,我们把它称之为债务人。那基于这些术语呢?大家来理解这个刘志强的概念。大家看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也就这个老马修理厂。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啊,有权留置这个动产,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法定担保物权。就是留置权,大家投资里面有这个。修理以后不给钱,然后财产被别人扣下的这个例子去理解就可以了,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留置权的特征。特征,

咱这个特征呢,是要跟其他两种担保权相比较而得来的。三个方面,第一呢是留置权,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你看那个抵押跟质押都属于约定的担保。所以这个留置权的取得需不需要相关当时的约定作为前提啊?不需要,只要你这个车某找我老马修理厂把车修完了,你不给钱,我不需要跟你商量,我可以直接取得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第二呢,是留置权呢,

它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啊,假设呢?甲呢,给乙装修完了房子。乙呢,一直不付装修费。甲能不能说你不付装修费,我就住你家了,我不把房子交还给你。如果你再不付这个装修费的话,我就把你的房子卖掉,一销市场行不行啊?不行。

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动产。当然,大家在学习这个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啊,可能。有些同学知道啊,刑事诉讼法里面呢,也有留置这个制度。也用的是这两个字啊,只是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留置啊,它留置的对象是什么呀?犯罪嫌疑人。有点类似于之前的双规。在民法当中啊,虽然也用的是留置这两个字啊,但是民法当中的留置,

它只能留置动产,而不能把人给扣下。这一点还是要给它区分开来的啊。接下来第三点呢,是留置权,不具有追及效力。这点是跟抵押权相比较的。因为留置权,它的取得也是以占有度为前提的。假设呢,你留置权人丧失了对留置财产的占有了。那你的留置权就归于消灭了,你不能追及物质所在,继续行使留置权。一定要注意,

它没有追及效力。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含义和特征。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留置权的成立要件。这个问题啊,是我们这一节里面最核心的一个考点。因为既然留置权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那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的时候才能够取得这项权利。在考试当中啊,不仅选择题考过,案例分析题甚至简答题都考过这个考点,所以大家要重点掌握。当你展开这个成立要件的时候,我们区分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情形两个层次来展开。

先来看这个一般的成立邮件,涉及到四个方面。前三点呢,讲的是积极要件,最后一点呢,讲的是消极要件,先来看第一个要件。债权呢,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条件是行使留置权的一个前提,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修理汽车以后不给钱的例子。大家看这个修理厂呢,它是不是合法占有了属于债务人的一个动产呀?这是他后来能够留置这个动产的一个前提。

大家理解这个要件的时候,我们强调两点,第一点呢,原则上你占的动产应当是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动产。你看这里面有两个核心,第一个呢是留置的对象,原则上是动产。第二是这个动产呢,原则上是债务人的动产。这是刑事留置权啊,最常见的一种情形。单选题说,那如果留置的是第三人的财产的话,那留置权能不能成立呢?按照我们司法解释的规定啊,

如果呢,留置的是第三人的财产的话。只要这个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原则上债权人也可以取得留置权。其实这一点也是符合我们的交易观念的,我在教材里面给大家写了一个小事例。大家看车模呢,有一辆迈巴赫轿车。当他自己不舍得开,然后借给了岳母来开。那在岳母呢?开车期间啊,这个车呢就坏了。然后呢?岳母啊,

就就近找了这个老马修理厂来修理。当然,修完了以后呢,还是不给钱,未付这个修理费。那这时呢,老马就把这辆车给扣下来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老马能不能取得对这辆车的?留置权呢?按道理呢,一方面你得留置动产,另一方面呢,你得留置债务人,也就是岳母的动产。

但是呢,这种情形下车呢,它不是岳母的,而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车某的迈巴赫轿车。那这一点呢,影不影响老马取得留置权啊?不影响。因为在生活当中啊,这个修理厂它在修车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确定了,找你来修车的人是车主才会给你修这个车啊?不是的,你敢把车开来,原则上我就可以给你修。

所以这个时候我修好了,没有收到修理费的,按照生活的一般观念,我当然可以把这辆车留置了啊,所以说呢,留置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谁呀?第三人的财产。这第一个要件。第二个要件呢,是必须是合法占有的动产。注意合法这两个字。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通过清夺的方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的,他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啊?

答案是不可以。啊,比如车某呢?欠了岳母十万块钱,一直没有还。那有一天呢,在朋友聚会的时候。车某跟岳某。紧挨着坐在了同一个桌上。那车模呢?他就把自己手上戴着的劳力士手表拿下来,放到了桌上。就被岳母给看到了,岳母呢,眼疾手快,

立马把这个。劳力手表给抢过来。说你当场必须要把欠我的十万块钱还给我,你要不还我的话,我就留置你这个手表。事后呢,我可以拍卖拍卖优先收场。大家看岳母能不能主张这个权利呀?不可以,虽然你占有的也是债务人成本的动产。但是呢,你是不是合法占有啊?不是的。你是通过轻夺的方式取得的,占有那法律就不允许你行使这个履职权。

所以注意这个第一个要件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要件占有和债权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以前呢,我们在。担保法时代,把它叫债权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实际上呢,我们在物权法时代啊,已经对它的适用范围啊进行了一个限缩。因为原来这个牵连关系,这个说法既包括同一法律关系。也包括什么呀?也包括同一生活关系。

那现在啊,只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才能够形成所谓的留置权。比如这个生活关系里面一个教材,里面经常举的例子。加一两个呢。去教室去上课。因为当天下雨,所以呢,甲乙两个人啊,都把这个雨伞呢放到了教室的门口。那下课的时候呢?哎,两个人呢,互相拿错了雨伞甲拿了乙的雨伞,

乙拿了甲的雨伞。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双方能不能行使所谓的留置权啊?你要是不还我的雨伞的话,我就可以留置你的雨伞行不行啊?不行,尽管呢,它们之间有所谓的牵连关系。但是呢,按照我们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你占有别人的雨伞。和别人占用你这个雨伞,并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呢,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了,

注意这个法律关系,这样的限定大家现在听说什么叫做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啊。我们要给大家做一个梳理,首先呢,你占有别人的动产。必须得是合法占有,所以你这个占有呢,是必须有一个本权的。同时呢,留置权它又是一个担保物权。它要担保某个主债权的实现。那这个占有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啊,它指的是你占有别人动产的本权。和留置权所要担保的主债权,

必须要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当然,在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当中啊,这个同一法律关系呢,主要指的是同一合同关系。比如呢,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修理的问题。你看车母呢,把自己的迈巴赫轿车交给老马来修理。双方之间一个什么合同关系啊,我们在合同编里面会讲一个承揽合同关系。大家看,对于老马修理厂来讲呢,它是合法占有债务人车某的动产。

那它合法占有的本权是什么呀?就是基于承揽合同而占有。同时呢,你这个老马修理厂留置这个车。是不是叫担保某个债权的实现啊?什么债权的实现啊?修理费的债权的实现。大家看修理费这样的债权来源于什么法律关系啊?也是承揽合同。那这意味着,老马心理上你占有这个车的本权。和你的主债权,也就是收理费的请求权,是不是都是基于承揽合同这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呀?这就是标准的行使留置权的场景。

当然考试里面呢,考这个承揽合同考的是最多的,除了修理以外,还包括加工,定做等等。当然,有可能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啊,除了承揽合同以外,还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啊,比如说呢,甲公司给乙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货物给你运到了,

你不付人家运费。那这个承运人能不能留置这批货物啊?当然可以。大家看,对于这个承运人来讲呢,他占有别人动产的本权是什么呀?运输合同。同时呢,你通过留置所要担保的主债权,也就是运费债权是不是也是来源于这个?运输合同啊,所以呢,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包括这个保管合同也比较好理解。假的。

电脑交给乙来保管。双方约定一定是我的保管费。如果事后呢?这个甲呢?他不付这个保管费了,大家看乙呢?可以留置这个保管的电脑。因为大家想想乙呢,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本权是什么呀?保管合同。同时呢,它行使留置权所要担保的主债权是不是也是?基于保管合同产生的保管费的请求权呀。这就是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可以产生一个留置权。从考试角度来讲,它要考这个留置权的话,基本上会用这四种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大家有一点印象。这是第二个要件。那接下来第三个要件是债务零件届满,而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别人给你修完车了,按道理呢,你得付人家修理费。但是呢,你拒绝支付修理费,

是不是拒绝履行自己的到期债务啊?这个时候呢,对方可以行使履职权。那假如说呢,这个债务零期啊,并没有届满的。这个时候呢,债权人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我们来看这个教材里面的事例。马某呢,为车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以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大家看他们之间形成一个什么合同关系啊?客运合同关系,它是运输合同的一种类型。

马某在货物运到以后,要求车某立即支付运费,被拒绝了。那这个时候呢,马某能不能留置这批货物啊?答案是不可以。尽管你这个马某合法占有,占有动产,而且呢,债权债权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呢,按照当时的约定,这个运费呢,是要货物送到以后一周才需要支付的。是不是运费的债务履行期限还没有届满呀?

那这个时候呢,你老马着什么急呀?法律不允许你行使留置权,因为债务并没有借清偿期。啊,这是三个。积极而见,需要大家掌握。当我们在理解这三个基金要件的时候啊,也可以通过一个口诀来很快的把它记住,叫合同到期。啊,这是我编的口诀,里面我自己比较满意的一个啊。在实践当中啊,

常常是合同到期了,债券没收到钱的,这个时候呢,就有可能行使这个留置权。那合呢,说的是什么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同呢,说的是债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这个到期呢,说的是债务要已借清偿期。这就是行使留置权的三个积极要件。那最后呢,大家加上一个消极要件。

不存在禁止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换句话说,如果存在法律规定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或者存在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的。那这个时候呢,你的留置权当然不能行使了。比如呢,有些这个动产,它的留置呢,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当时当然不能行使离职权了。啊,比如这个。新冠疫情期间。陈悦呢,

负责运送一批救急的医疗物资。尽管呢,这个时候啊,可能相对方并没有按时的缴纳相关的运费。那这时候你承运人能不能把这个救急的物资给留置下来呀?这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不可以的。啊,包括这个。火葬场能不能以没有收到这个火葬的费用为由来留置个骨灰呀?当然也不知道你留置骨灰干什么,总之呢,骨灰的留置它是违背工序良俗的。包括在实践当中,有些大学生呢,

在校学习期间。找学校申请了无息贷款。在离校的时候呢,没有还清这个贷款。这时候学校能不能把这个毕业证和学位证给扣下呀?这个也是不可以的。啊,为了区区几个钱,就把别人的毕业证跟学位证扣下,这不断了别人找工作的机会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呢,按照我们司法解释规定啊,如果行使留置权。和留置人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

那你也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呢?甲公司呢,有一批货物找乙公司来加工,双方成立了一个承揽合同,按照当时的约定。乙公司呢,加工完这个货物以后啊,要交给甲公司来检验。甲公司检验合格以后。再支付相应的加工费。当时达成这个约定。那假设呢?这个乙公司加工完成了。他要求甲公司马上付钱。

如果甲公司不付钱的话,乙公司就直接留置这个零件了。大家看这个时候你乙公司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呀?不可以。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你想有这个。报酬形象的前提是你得把这个加工好的零件交付给甲来进行检测。这意味着,如果你这个时候可以行使留置权的话,将跟你在合同里面约定的交付给甲公司检验的义务相冲突。那法律就不允许你在这个时候行使留置权。当然,最后如果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那也不得适用留置权,也就说留置权可以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预先给它排除掉。

那这个时候啊,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考虑。当时也不能行使留置权啊,比如呢,这个车某还是把这个迈巴赫轿车交给老马修纸厂来修理。同时呢,他已经跟老马修理厂说好了。说我这个车啊,修好以后有急用。即使你修完车以后发现哎,这个修车费比较高,我现在。不能马上付给你,但是呢,你也千万不能留置我这个车,

我欠你的钱,回头我们再说。老马,修理厂说没问题。那后来呢?迈巴赫轿车修完了,修理费三万。车模的卡里面没有这么多钱。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老马心理上能不能留置这个车啊?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双方当时在成立这个承揽合同的时候,已经事先约定好了。你不能留置我的车。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啊,这是。留置权成立的一般要件四个方面,前三个要件及其要件叫合同到期。最后一个要件呢,是消极要件,不存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这是第一个方面,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也给大家讲例外的情形,也就是商事留置的特别规定。那什么叫做商事留置呢?它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的情形。那这个时候啊,即使债和债券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影响债权人可以取得留置权。

是不是适当的放宽了?在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的商事留置的形式条件啊,因为大家想一想。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的话,那双方之间的这种法律上的交易可能会非常的频繁。那最终,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啊,我们很难精准的定位到到底是基于哪一个合同而产生的留置权。所以这个时候啊,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关系,法律呢,适当的放宽了行使留置权的条件。不需要考虑占有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比如呢,教材里面给大家举了个例子。

甲公司呢?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呢?先付费后加工,大家看双方之间成立了一个什么合同关系啊?成立了一个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后来呢,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是呢,乙公司尚欠甲公司货款。这时呢,乙公司就直接把这个机器年给留置下来了。说你要付不清我这个货款的话,我就拍卖这个零件来优先入场。大家看在这个案例里面呢,乙公司它能不能取得这个留置权?

我们要通过右键来进行分析,首先第一点,乙公司是不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甲公司的动产呀。当然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占有。接着看它第二个要件。债有和债权是不是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呀?注意,答案是不属于。为什么呢?因为大家看乙公司呢,占用这个机零件,它的本权是什么呀?承揽合同就是这个加工合同。而这个乙公司呢?

他留置这个零件,所以要担保的主债权是基于什么合同产生的呀?是基于。货款的债权产生的。这意味着,债和债权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按道理呢,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但是呢,好在双方当时都是企业。这个时候呢,可以适当放宽形式留置权的条件。即使我们刚才分析了债权,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呢,

依然不影响乙公司可以对机器零件行使留置权。啊,毕竟甲乙公司之间呢,他们的业务往来可能非常的频繁。那这个时候呢,很难去确定到底这个债权或者占有是基于哪一个合同关系?所以呢,就适当的放宽了这个条件。啊,这是第一点,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的时候,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不需要考虑占有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一点。当然,

第二个方面会涉及到例外的例外。大家感受这种层层递进的关系。那假设呢,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如果你这个债权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话,你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了。尽管呢,我们法律会放开这个商事留置的形式条件,但是呢,这种放开啊,也不是一种完全的放开。还是得受到现在限制的,大家看存在什么情形的时候?占有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了呢?司法解释啊,规定了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呢?事实上,它也属于超纲的考点。啊,补充在这个地方啊,一方面是规范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可以训练大家民法的思维。先来看第一种情形。该债权呢,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当中发生的债权的债权就不得行使留置权了。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了直接在商事留置里面适当的放宽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之间在经营活动当中的相互信赖关系。

假设你这个债权根本就不是在经营活动当中产生的。那就不符合这个放开商事留置行使条件的目的,或者前提了。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就不允许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了,听起来很抽象,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做一个说明。大家看这个事例。甲公司呢?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大家看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承揽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啊,先付费后加工。那后来呢,付费的加工均已完成。

然后呢?丙公司啊,将其对乙公司的借款债权转让给了甲公司。你看本来这个丙公司啊。对乙公司呢,是有一个借款债权的。但是呢,丙公司从乙公司手里面没有要到钱,于是啊,他就把这个债权本身呢转让给了。甲公司甲公司把这个借款债权给买下来了。那买了以后呢?甲公司一看诶,他找乙公司要钱,乙公司要是不给的话,

正好甲公司占有乙公司机器零件。这个时候呢,它就把这个加工的零件给它留置下来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公司能不能对这个零件行使留置权呢?我们要判断要件。首先,第一个要件。甲公司是不是合法占有乙公司的动产呀?答案是是的,因为你基于承揽合同而占有。第二,债权和债权是不是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呀?答案是不是为什么呢?因为大家看甲公司呢,

它合法占有这个机器零件的本权是什么呀?承揽合同。但是呢,他要留置这个g0件,想要担保的主债权是一个借款债权。一个是承揽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是不是不是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呀?所以呢,原则上不能行使履职权。哎,但是呢,一看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甲公司乙公司。那这个时候能不能放开这个条件的限制,进而让甲公司取得留置权呢?

答案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案例里面啊,大家看甲公司呢。他想要通过留置权担保的这个借款债权,并不是甲乙公司在经营活动当中产生的。而是呢,从别的地方单独受让过来的,它不是这个企业持续经营当中发生的债权。所以呢,按照我们司法解释规定啊,这个时候你甲公司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了。其实呢,这个结果啊,我相信大家是能够理解的,

一方面啊,对于甲公司来讲,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使留置权的话,是明显违反诚信原则的。你借着这个跟乙公司有这种承揽合同的合作的机会,占有了乙公司的动产。然后呢?你火速的收让一个借款债权,相当于是空降过来留置别人的财产。是不是这个甲公司,你本身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呀?第二个方面呢是?法律为什么不允许这个时候甲公司行使履职权,因为它会变相的把一个没有担保的。

债权变成一个有担保的债权,这样就损害其他普通债权的利益。大家看本来呢,这个丙公司啊,它对乙公司享有这个借款债权,是一个普通债券,是没有担保的。那对丙公司来讲呢,它又没有留置乙公司财产的机会。所以呢,他就找到了这个甲公司。让已经占有乙公司动产的甲公司来收,让这个债权的话。如果法律允许他行使履职权,是不是变相的把一个完全没有担保的债权通过法定的手段让它变成一个有担保的债权啊?

那这个时候呢,对于乙公司的其他普通债权人讲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呢,法律不允许你啊,借着占有别人动产,然后空降一个债权来行使留置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啊,这是第一点,排除情形,如果呢,债权它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当中发生的债权的。那你就不能突破这个战役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求了。这是第一种例外情形,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第二种例外情形。债权呢?如果留置的是第三人的财产的话。那这个时候呢,就不能适用商事留置的特别规定了。有些同学说我们前面不是讲了吗?债权人留置的时候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呀。但是呢,你留置第三人财产呢,是因为前提是占有和债权必须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呢,你在商事离职里面,债权债券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同时呢,你又留置的是第三人的财产的话。

那你这个距离一个合法的,有效的流程的距离有点太遥远了。比如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大家看这个事例,丙公司呢,委托乙公司来加工一批机器零件。大家看,双方有一个承揽合同,也就是加工合同。那后来呢,经过丙公司同意以后,乙公司呢,又转委托甲公司来完成这个加工的任务。它们之间也有个承揽合同关系。

而且能约定先付费后加工。相当于是乙公司呢,已经把费用付给甲公司了,甲公司来加工这个零件。那后来呢,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是呢,乙公司尚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唉,就是在其他买卖合同里面,乙公司你没有把这个货款给甲公司结清。那这个时候呢,甲公司能不能留置这个机器零件?来担保这个货款债权的实现呢?这里面就要分析它的要件了。

首先,第一个要件。这个甲公司呢?它是不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呀?答案是不是的?因为大家看甲公司呢,它加工的这批机零件啊,不是乙公司的,而是谁的呀?丙公司的。所以它属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第二个方面,我们接着看。占有和债权属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呀?也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因为这个占有的本权呢,是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呢,甲公司想要留置这个机零件担保的主债权呢,是一个货款债权,它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是不能符合的啊,但是呢,大家看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甲公司乙公司啊,为了保障这个信任关系啊,本来可以不考虑这个要件。但是呢,大家发现这个案例里面啊,

一方面你。甲公司。你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占有之前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同时呢,你留置的又不是债务人的动产。相当于是前两个条件,你一个都不能符合。所以大家看是不是距离这个礼物之前的陈列件有点遥远啊,所以这个时候法律规定了,虽然你们双方当时都是企业。但是呢,如果占有跟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话,那你这个甲公司也不得行使留置权。换句话说。

你想要就第三种财产行使留置权。和占有和债权不属于同等法律关系,这两个优惠啊,你只能享受一个。不能好事便宜都让你给占了,既不是占有占有的动产,同时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话,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认为。不是一再把这个留置权给你的。这意味着,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大家看这两个例外的规定啊。你起码得符合一个不能两个都不符合,比如呢,

我们在前面讲这个债权人,他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的时候。它的债权和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啊,你这个债务人财产这一点不符合的同一法律关系,这个条件你得符合。如果呢?这个。双方当中都是企业可以不用符合这个占有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你起码留置的只是债务人的动产。就这两点,你必须得符合一个,你要两个都不符合的话,法律就不把这个留置权赋予给你了。

这就是我们司法解释里面啊规定的两种。例外的例外的情形啊,就是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即使双方当时都是企业。你要想行使履职权,债权,债权必须得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大家感受这个原则例外以及例外的例外,这样一个递进关系啊,这是。理物质权的行使。听起来比较抽象,大家一定要结合我给大家讲的例子。去感受为什么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当事人行使留置权?这是成立要件的问题,

我们把这个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给大家讲完以后啊,给大家做一个最后的梳理。大家去感受一下这个原则,例外和例外的例外,这样一个层层递进的关系。首先呢,第一个方面啊,是这个留置权成立的原则性的规定。这里面呢,要求符合积极要件和需要节点积极要件,里面呢,涉及到合同到期这四个字。合出的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同的说的是债权,债权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到期说的是债务已借清账期,原则上只有这些要件齐备的时候才能够行使留置权。这是原则层面的规定。那第二个层面是涉及到例外规定。但另外规定里面啊,其实是有两个方面的,第一个方面呢,是我们在第一个卷里面提到的。如果呢?债权人合法占有的是第三人的财产的话。只要你这个债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行使留置权,相当于是一个例外规定,那第二个方面例外规定啊,是我们重点给大家展开的。

如果双方当时都是企业的。在这样的商事留置当中呢,即使债权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影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是不是也是适当的放宽了这个留置权形式的条件啊,大家特别注意这个商事留置的特别规定。当然,在这个基础上啊,我们又做了第三个层次的递进,就是例外的例外。就是存在下列两种情形的。即使双方当时都是企业。那你行使留置权,也得符合占有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

是不是层层递进啊?两种情形,第一呢是。如果呢,你这个。公司的债权。不是持续经营活动当中产生的债券。那这个时呢,你要想行使留置权,必须得符合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第二个方面呢是,如果你这个公司啊。留置的动产。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债务人的动产,

而是第三人的动产的。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求你也必须得符合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件。即使双方当时都是企业。啊,如果不符合这个战役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个要求的话,那你债权人也不能行使履行权。所以大家感受这个原则基础上产生的例外。在例外的这个商事留置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例外的例外,这两项规则。这样的话呢,我们对于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它的掌握才是一个完整的掌握。

啊,这是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方面的考点,留置权的效力。也就是留置权呢,依法设立以后产生的法律后果。达成法律后果呢?我们是区分留置权人的权利。和留置权的义务,这两个层次来展开的。我们先来看留置权人的权利。因为这个权利啊,它也是有可能考到主观题的,

所以呢,我们也是要按照考试分析的这个展开的思路来给大家梳理这门的逻辑。方便大家后期的记忆。其实呢,留置权的权利啊,可以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呢,是留置的权利。你可以先把这个标题五扣下来。第二个方面呢,是优先受偿的效力,其实体现的是对这个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一种支配。两个层次啊,所以呢,我们在学历当中啊,

也常常把这个留置权称之为具有两次效力的担保权啊,一次效力是留置,一次效力是什么呀?优先收场。我们先来看基于这个流置呢产生的具体权利,首先第一点。在债权受清偿之前。也就是符合这个流转构成要件的时候啊。债权呢,可以留置这个标的物而拒绝返还,你看拒绝返还它是有正当性的。啊,就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车母的迈巴赫轿车交给老马修理厂修理。车给你修回来,

你不付钱的,那老马修理厂就可以把钥匙一拔。你这个车不能开走了。拒绝返还车辆是有正当理由的。当然,这个拒绝返还呢?法律规定的一个限制。但是留置的财产是可分物的。那留置财产的价值呢?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原则上不能全部留置。这一点呢,我们通过一个小例子啊,来帮助大家理解很好解释。比如说甲公司在乙洗车行来洗车,

洗的是辆车。洗完以后呢,还是按惯例甲公司呢,不付钱。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乙洗车行,它将取得一个留置权。关键他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呢,能不能把十辆车全部给扣下来呀?其实按照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能够判断是不可以的。因为一辆车的价值足以付清你全部的洗车费了。那你就没有必要把别人的十辆车全给扣下来,这也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所以呢,

法律规定啊,如果这个留置财产是可分物的。那意味着你只能留置和主债务相应的金额,也就十辆车里面,你原则上只能留置一辆。剩下的酒量你必须要按期返还。这意味着,留置权这种担保物权啊,它有没有所谓的不可分性这个特点?注意是没有的啊,我们在讲这个担保物权的特征的时候呢,是不是提到了不可分性这个词啊?就是担保财产要以其全部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这个留置权,它没有这个特点。

那毕竟你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产生的。那法律在赋予你这个留置权的时候啊,也得稍稍有所克制。你不能全部留置。当然,如果这个留置的财产是不可分物的。那就可以一并留置了。比如说呢,我们前面举的例子按道理呢,车某欠老马修理厂的修理费。相较于这个迈巴赫轿车来讲。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但是呢,我没有办法,只留置你这个迈巴赫轿车的一个轮子呀。

作为一辆车,它这个不可分物,我只能是整体留置。这是第一点啊,留置别丢。那第二点呢,是它可以收取这个留置财产的自息。大家看这一点呢,其实跟动产质权人的权利是一样的啊,可以收取自息,毕竟这个财产在你的占有之下。当然,你能不能取得资金的所有权呀?不能。只能是就收到的资息,

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啊,是在毕业的时候呢,适当使用这个留置的财产,这是我们考试分析的说法。其实按道理啊,这个留置权人,他能不能使用这个留置物啊?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适当的使用,比如说呢,给大家举个例子。老马修理厂呢,把这个迈巴赫轿车给留置下来了。

那这时候呢,留置的轿车得有地儿停啊。所以呢,老马修理厂能不能派个工作人员把这个车开到这个指定的停车场来?停这个车呀。当然是可以的,这可以理解为必要的时候适当的使用,虽然我也在开这个车,但是呢,我不可能把你这个迈巴赫轿车放到我的营业场所。我得给你找个利落的地,给它停下来。那我开到这个停车的地方。虽然有使用的行为,但这属于适当使用的行为啊,

简单了解。这是第三,那接下来第四项啊,是因保管留住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这个债务人来偿还必要费用,比如说这个迈巴赫轿车。它停在一个停车场的话,是要缴停车费的。这就是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我当然可以请求你车我们来承担了。大家看这些权利啊,都是基于留置这个标的物或者占用这个标的物而产生的。最后一点呢是。对于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一种支配。可以就这个留置物的变现价值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

你看,这就是留置权人权利的权利的内容,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留置权人的义务。那这个义务啊,也是可以跟动产质权给它对应起来。它跟那个质权的义务啊,其实非常的类似,第一点呢,也是妥善保管留置财产,毕竟你占用的是别人的财产。假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留置权人能不能擅自使用和处分这个留置权人?答案是不可以的,

你只能是占有。而不能行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假如你擅自实施这个使用授票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你要对留置财产的毁损灭失承担绝对责任。所以从考试角度来讲啊,一旦这个留置权人,他就使用或者处分这个留置财产了。那接下来呢?不出意外肯定会发生意外。啊,就这个留置的财产,它一定会因不可抗力而回溯灭失。这个时候呢,能不能请求?留置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呀,

可以的。比如呢,我在讲义当中啊,给大家写了一个小例子。甲呢,带洗车行清洗地的跑车。后来呢,竟以他爸是李刚为由来拒绝支付费用。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人家乙洗车行不惯你这个毛病,直接把车给留置下来了。啊,当然留置下来以后呢?洗车一看。都没见过这么拉风的法拉利跑车。

我开出去兜兜风。结果呢,在正常行驶的时候啊,就被别人给撞了。当然这个时候呢,留置权人也就是席称行,他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要的,尽管呢,你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是。你擅自使用这个留置的跑车,本身就有问题,所以呢,法律要让你承担绝对责任。

接下来第三点呢,是及时行使留置权,你看这一点呢,跟动产质权也是一样的,首先呢,留置权。它也是以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的。所以呢,留置权的行使需不需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内行使啊?不需要这个,我们在前面也提到了。但是呢,你留置的动产贬值风险也非常的高,所以法律要求你要及时行使。

如果呢,没有及时行驶。造成这个留置财产贬值,进而使得这个债务人利益受损的。那你这个留置权人呢?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第三点。那第四点呢,是留置财产的返还。假如说呢,债务人清偿了债务,把洗车费给你付清了,或者呢,你接受了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的。那这个时候呢,

你占有别人的财产就没有正当根据了。要把这个财产返还给谁呀?返还给债务人。当然,对于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其实呢,债权人他是有权选择接受,也有权选择拒绝的。他只有选择接受这个另行提供的担保,才负一个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我们来看讲义当中这个小事例。甲的音响设备啊,因意外给损害了,于是呢,交给乙来修理,

你看双方之间又成立了一个修理合同。按照惯例,甲呢,还是拒绝支付3000块钱的修理费。那这个音响呢?就被。乙呢?给留置下来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提出。我每天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是就是不能没有音响来听歌。啊,这让我想到了一部电视剧。天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部电视剧啊?

王志文演的。你看里面的这个。王志文,他就特别爱这个音响。那这个甲呢?就提出愿意向乙啊,提供价值五万块钱的机动车来作为质押担保。我可以没有车,但是我不能没有音响。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对于乙来讲,他能不能拒绝啊?当然是可以拒绝的。我们能不能说人家给你五万块钱的机动车比那个音响值钱多了,而且呢,

足以清偿欠你的修理费。你要是不接受的话,是不是违反诚信原则啊?当然不是了。尽管你的机动车很值钱。但是呢,对我债权来讲很麻烦。不好保管,我不需要那么值钱的财产。我只需要保管好这个音响,就能够实现我的利益,我凭什么要换一个车回来呢?所以对于这个债权人乙来讲啊,他可以不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这个时候呢,

它依然可以留置这个音响。但是呢,如果这个乙啊,他选择接受了。价值五万元的机动车的话,那你就得把音响返还给谁了呀?债务人了。这是留置权的效力。那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是留置权的实现。就是要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来实现优先受偿权了,当然这里面呢,还是再次强调留置权,它是具有两次效力的。符合条件的时候一定要先留置这个标的物。

而不能直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来实现原先上去,比如这个车门的迈巴赫轿车交给老马修理厂来修理。修好了以后呢?车模拒付修理费。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老马修理厂能不能直接第二天就把这个迈巴赫给卖了呀?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结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知道你得给对方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得给对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家看这个宽限期呢,当时可以约定当时没有达成一致约定的,原则上要给这个债务人60天以上的宽限期。注意这个60年以上,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只有60天的会计期满了,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债务的。敬酒不吃吃罚酒,那这个时候呢,你再把他的车卖掉也不迟。当然,有原则就必有例外。假设呢,留置的动产是鲜活易付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啊,比如说留置的是一批海鲜。那这个时段能不能给对方60天以上的宽限期呀?当然不能了,因为60天会计届满了,那海鲜都坏掉了。

还不如早点把它吃掉呢。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呢,这个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那原则上呢,你不用等60天的会计期,要尽快的把它拍卖变卖来实现优先收偿权。啊,因为这个鲜活易腐等不予保管的动产啊,你保管的时间越久,可能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都是不利的。注意这个原则跟例外的关系。最后呢,是留置权的消灭的问题。啊,当然留置权呢?

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在存在单薄权的通用消灭事宜的时候。肯定会导致流入对象归于消灭。我们前面啊,给大家讲过这个担保权的消灭事由。大家记得那个思路吧,首先是基于存在的目的。主债权消灭的单目权消灭,然后呢,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来展开。这些事据啊,都可以适用于留置权的消灭,那我们这个地方啊,

重点讲的是第二个方面,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主要是两项,第一项呢是留置权人对于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的,那原则上留置权会归于消灭。而且这个丧失占有啊。不仅包括这个留置权人有过错的情形,也包括留置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形。比如呢,还是那个例子啊,车模的这个车呢,交给老马修理厂来修理,后来呢,不付修理费就被老马给留置了。在老马留置这辆车期间。

这个车呢,被小偷给偷走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老马修理厂是不是已经丧失了?对于这辆车的占有啊,那意味着它的留置权将会归于消灭。尽管这个时候呢,老马修理厂他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呢,你的留置权因丧失,占有也会归于消灭。咱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这个小偷呢?他偷走这辆车的,是不是轻夺了?

老马修理成了战友啊。那这个时候呢,老马修理厂事实上对这个小偷呢,是有一个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我们在后面占有,里面会讲到这个内容啊。如果你这个虚拟场。有本事从小偷这个地方。把这个车给要回来了,主张占有方案侵权了,那你的留置权会重新取得。但是呢,如果小偷偷走的车,你后来再也没有要回来的,那你这个老马修理厂就没有留置权了。

同时还包括什么情形呢?假设这个车模呢?找到老马修理厂的老板。也就是马某。说这个车啊,我有急用,你能不能先还给我,我用一天,我保证用了一天以后再给你送回来。老马心里上觉得应该没问题,就把这个车呢哎交还给了车模,结果呢,车模开着车逃之夭夭,再也没有回来。大家看这个时候呢,

是不是也是老马修理厂,它已经丧失了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啊,它的留置权也会归于消灭。这是第一种情形,那接下来第二种情形啊,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留置权人呢,接受了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的。他的留置权将会归于消灭,应当把这个财产呢返还给谁呀?债务人。这是礼物质权,这个部分啊,需要大家掌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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