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45:15

37.(第03编) 专题01:物权通则(01)(Av695175143,P37)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三编物权,从物权编开始啊,我们将进入到财产权这样一个板块,在接下来的第三编物权,第四编知识产权。以及第五编合同讲的主要都是财产法律关系的规范。当从学习角度来讲呢,物权编既是我们学习中绝对的重点,也是绝对的难点。那从考试角度来讲呢,物权编这部分是我们法硕民法当中。非常核心的一个板块,

每年呢是100%,一定会考到的,甚至呢,主观的角度也是每年必考。所以在学习中啊,大家必须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当然,讲这个具体考点之前呢,先通过导言的方式来给大家强调我们学习本编考点的时候啊,一些基本的理念或者是思维。在现代民法里面啊,财产权的规范呢,基本上都坚持一个物权跟债权这两个板块的区分。也就说物债两分啊,是我们现代财产法体系展开的一个精髓,

所以呢,我们要首先对这两种权利啊,做一个简单的区分。那从规范范围的角度来讲,物权呢?它规范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它更多的是从静态的角度来描述这个财产法律关系的。而相较而言呢,债权制度它规范的是财产的流通关系啊,它更多是从动态的角度来描述这个财产法律关系。这样的话呢,一静一动就形成了这么两个板块。当然,从权利角度来讲呢,物权跟债权它们最核心的区别啊,

其实体现在这两种权利的效力,它的范围有所不同。那对于物权来讲呢,它是可以对抗全世界的权利,也就它是具有绝对效力的。是我们财产权体系当中啊,当之无愧的卷王啊,它天性就是要对外扩张势力。然后要卷到全世界,所以呢,我们把这个物权啊,又称之为绝对权啊,大家之前也听过这个词,绝对权。可以对抗全世界的权力。

那相对而言呢,这个债权啊,它的效力就要温和很多,它呢,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啊,是我们财产权体系当中啊,非常典型的唐明派。啊,他坚持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二人世界里面躺平,甚至呢,都拒绝第三人的干预。所以呢,我们又把它称之为相对权。这样的话呢,

在整个这个财产权体系当中啊。具有绝对效力的,可以对抗全世界的,我们称之为物权。如果呢,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仅具有相对效力的,我们把它称之为债权啊,这就是物权跟债权这两种权利,它们区分的一个核心。那相应的,在物权编呢,主要介绍的是物权的规范。而在合同边呢,我们主要展开的是债权的规范。

那基于这两种权利的区分啊,就提示我们在学习物权编的时候啊,必须要具备的两种核心的思维。那第一种核心的思维呢?我们叫区分原则,那这个词呢?我们前面提到过啊,就是把物权跟债权的规范要给它区别开来。物权的规范归物权编管。而合同制度呢?归合同编管。比如呢,我们生活当中啊,都听过这样的交易,甲乙呢,

两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能也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乙。那我们生活当中啊,再常见不过的交易。在这样一个交易里面呢。买受人乙什么时候可以取得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进而来对抗全世界,这是我们物权边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个甲乙内部呢,签订合同当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是我们合同边要解决的问题啊,虽然我们在生活当中看起来是一个完整的交易。但是呢,我们将用物权编和合同编两边的内容呢,分别对这个财产法律关系展开先的规范。

所以大家首先要注意区分原则,这样一个观点啊,我们这一部分只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只解决。有没有物权?物权的效力如何行使啊?不解决这个合同的效力,以及当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第二个方面的观点呢,是所谓物权法定的观念。因为前面提到了物权呢,它是具有绝对效力的财产权,它天性是要出去扩张自己的地盘的,要卷倒全世界的。如果呢,

法律允许物权自由生长啊,野蛮发展的话,就有可能会伤及无辜。所以呢,法律啊,要通过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把它的范围给它固定下来。啊,就相当于我们在看西游记的时候。孙悟空神通广大。但是呢,如果任由他自由的发挥的话,有可能会伤及无辜,所以呢,要给他戴上一个紧箍咒。

其这个物权的法定啊。也就是相当于给物权这样的决定权啊,带上了一个紧箍咒,以防止他伤及无辜。啊,就像我们小时候的时候看那个西游记的时候,老感觉自己是孙悟空啊,觉得你凭什么要给我带一个紧箍咒啊?啊,但是呢,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绝大多数同学啊,绝大多数。老百姓在生活当中啊,你主要体现为那个无辜哈,

所以说呢,我们要对这个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给它限定下来,所以呢,我们在学习这一边的时候啊,大家一定要坚持法定原则。有多少种物权由法律来规定?每一种物权你可以行使哪些?全能都由法律来规定。这意味着我们在做物权编的题目的时候啊,你判断的最核心的标准或者最终的标准。不是,你认为如何规范更加的公平合理,而是物权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是我们学习的一个核心。

那既然这个物权呢?它的种类是由法律来规定的。那在讲这个内容之前呢,大家先结合教材里面的逻辑导图感受一下我们这一边要学到的物权的类型。按照物权法定原则啊,那物权编里面呢?它展开的物权类型呢?主要涉及到三种类型,第一种呢叫所有权。这个在生活当中是最为常见的啊,比如呢,我们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财产。啊,虽然不多,但是肯定得有,

比如我们有自己的手机,有自己的衣服,有自己的电脑,那对这些财产呢?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由我们自己说了算。在法律上呢,我们就说你对这个财产是享有所有权的啊,这是第一类物权,也是最经典的一种物权。那第二类物权呢,叫做用益物权。啊,它体现的是你要对别人的财产呢进行利用的一种决定权。这里面大家先记一个典型的例子,

就是在农村。我们这个农业用地啊,采取的是所谓包产到户的政策。那这个农村的土地呢?原则上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呢,它要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啊,由这个农户来实际去利用。那农户呢,基于承包关系取得的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个典型的用益物权。啊,大家看你这个农户呢,虽然不是这个土地的所有权人,但是呢,你享有对这个土地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支配权。

也是可以对抗全世界的,这就是用益物权,它这个基本的体现。那第三种权利呢?我们称之为担保物权。这也是物权编里面一个非常核心的类型,那担保权呢?它更多发挥的是一个担保的功能,大家在理解的时候啊,也是结合一个生活当中最典型的例子去理解它。就是按揭贷款。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呢,难免是要找银行来贷款的。找银行贷款以后呢,我们要把这个房子呀抵押给银行。

大家看银行呢,会对我们的房子取得一个抵押权,这就是担保物权。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里呀?主要体现在。假如说有一天呢,我们没有按照约定去归还银行贷款的,那银行呢,可以把我们的房子拍卖掉。卖的的价款,不管你欠了别人多少钱?都是先由银行来拿这个钱的。它可以卷倒普通的债权人。所以呢,这个担保权它体现的是物权呢,

对于他人财产的一种交换价值的支配啊,就是你拍卖拍卖以后。换成钱了。先由我担保物权人来拿钱,我拿够了才轮得上其他人。你看这就是物权的本性啊,这是担保物权。在接下来的物权编列呢?我们会重点给大家展开这三种类型的物权的规范。当然,就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的这样一个理论框架,其实呢,每一类。物权我们都要掌握那五个方面。

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及保护。当在物权变展开规范的时候啊,又采用了所谓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大家记得这个词吧。相当于是我们在展开具体物权类型规则的时候啊,先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把它们的共性规则提取出来,形成了物权的通则部分。所以大家看我们在讲物权的时候啊,先讲一个通则。它其实体现的是物权编的一个共性的规则。那这共性的规则啊,必然体现在那五个基本点里面,那首先通德的第一个板块呢,讲的是物权的概述。

当然,这个概述里面其实重点讲的是物权的三要素,也就是主体。课题以及内容方面的共性规则,特别是它的内容,这个固定规则呢,我们要做重点的展开。这第一个板块,那第二个板块呢?是物权变动中的共性规则,你看这从动态角度来讲的。啊,当然讲这个物权变动规则的时候呢,要给大家补充这个不动产的登记以及动产的交付,这两项公示制度。

接下来第三个方面呢,是这个物权的保护中的共性的规则。大家看,这就是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的体现,把这五个基本点里面的共性的问题,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式提取出来,形成了通则部分,这就是。民法的规范逻辑。当然,大家看这个目录的时候啊,你发现通的部分呢,还有一节叫做基本原则。那这基本原则呢?

其实它体现的是民法的价值逻辑。就是物权编这部分展开的时候,它秉持哪些基本的价值观或者理念是基本原则,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形成了我们物权变的第一个部分。通则,那接下来呢,再区分三个板块,分别介绍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的内容。这是一个基本的结构。当然,我们在学习通的部分的时候呢,因为它是共性的规则,所以不可避免的要用到具体物权类型里面的一些内容来去解释它。

所以呢,为了方便我们民法的初学者,第一轮学习的方便我呢,要把这三类物权当中啊,一些比较典型的种类。给大家做一个补充啊,这样的话呢,大家提前了解,在物权里面的一些核心的种类,你在学习通则制度的时候啊,也会更加的容易一些。首先呢,是所有权。在所有权这个部分呢,我们要分成两个层次来展开啊,

首先呢,是要给大家介绍普通所有权就是一般所有权的一个规则。啊,一个主体对一个物享有所有权,这在我们生活当中啊,是最常见的啊,当然包括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这三个方面。这是普通的所有权,那第二个方面是大家要特别关注的,特别的所有权制度。在特别组织权里面呢,我们要介绍两种具体的类型。首先第一种呢,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它的特殊之处啊,

体现在它的课题比较多元呃,现在我们生活当中。啊,某个同学毕业以后呢啊,经过几年的努力,攒了点钱,于是呢,就给自己买了套小房子。这个小房子呢,是某一个小区的商品房。那么,买到这个房子以后呢?一方面将取得对自己房屋相应的所有权。这是专有部分,同时呢,

基于小区业主的身份,也可以对小区的共有部分取得一个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这些重大的事项,我们要参与投票。同时呢,小区共有部分的维护,我们也得出钱。客体比较多元,既包括专业部分,也包括共有部分,这样的权利呢?我们叫建筑的区分所有权。大家先有个印象,那第二种类型的特殊所有权呢,叫做共有制度。

它的特殊性啊,体现在它的主体呢,是两人以上。啊,比如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不是一个人买的,而是呢,刚刚结婚的小两口共同出资来买的。大家看在这种情况下呢,房子虽然只有一套,但是呢,房子的所有权人是有两个的,夫妻双方都是这个房子的共有人。那这个时候呢,就会形成一个共有关系。既涉及到对外怎么行使所有权,

同时也涉及到共有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所有权里面要展开的一些核心的类型,那接下来呢,是用益物权啊,体现的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的使用价值的一种支配。当然,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呢,在民法典里面总共规定了五种类型的用益物权。首先呢,第一种类型啊,跟这个土地的利用相关,因为在我们国家啊,城市的土地原来是归国家。而这个农村的土地呢,

原则上归集体,但是呢,国家集体常常不是亲自去利用这个土地的。要给民事主体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来对这个土地进行长期的这种利用,这是用益物权它产生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因。那首先呢,在城市的土地上要盖房子了。可以给这个开发商啊,设立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家先注意这个词啊,我们接下来会讲到建设用地使用权。啊,你像那个万科?

在北京呢,拿了一块地要开发这个商品房。那这个地的所有权当然属于国家,但是呢,万科它可以取得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国家的土地的。使用价值要进行一个支配,这叫建设用地使用权。那在农村的土地上呢,有可能产生两种权利啊,一个呢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用地让农户来承包,包产到户,这样的话呢,农户可以去支配这个土地,

进而从事农业生产。你看,这也是一种用益物权。那第三种跟土地相关的应用权叫做宅基地使用权。呃,它体现的是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权利。啊,农户呢?从村子里面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呢?他有权在这个宅基地上盖房子。盖好房子以后呢,有权世世代代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下去。体现一个对使用价值的一种支配,这也是用益物权。

那第二个层次啊,是其他的应用权啊,主要体现在。为了一种特殊的目的,而在他人的财产上取得了一个使用价值的支配权。首先呢,第一种权利叫居住权。因为这个居住权,它是民法典里面新增加的,而且呢,我们绝大多数同学啊,在生活当中可能都没有见过这种操作,所以呢,要通过一个小例子啊,来方便大家去感受一下这种权利。

当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民法里面所称的居住权啊,跟我们生活当中租来别人的房子住,或者借来别人的房子住,是完全不一样的。啊,因为这个居住权,它是一种物权,是可以对抗全世界的一种权利。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在别人的房子里面一直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

老王经过一生的努力,在北京呢,买到了一套商品房。他呢?自己有两个儿子,甲和乙。甲呢,聪明能干,事业有成。而这个乙呢,先天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老王呢,就有个烦恼。他死后要把这个房子留给谁呢?非常的矛盾。

从本心的角度来讲,它是想留给甲的,因为甲呢,能够把这个房子管理好,实现财富的传承。但是呢,他同时又不放心这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二乙。所以这个时候呢,就产生了一个困惑。那在民法典设置了居住权以后呢,就可以给老王的烦恼提供一个非常圆满的解决方案。首先呢,它可以选择把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留给甲。诶,房子呢?

归甲这样的话呢?甲能够很好的去管理这个房子,实现房子的增值和保值。但是呢,为了保障这个老二乙的基本的生活。王某呢,在这个房子上啊,给乙设立了一个居住权。诶,就是乙呢,他以前在这个房子里面终身居住。这样的话呢,大家看老王死后房子是假的,但是呢,乙可以在甲的房子里面终身居住,

体现的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使用价值的支配。这样的话,是不是老王的这个?愿望得以圆满的实现,这就是居住权。它存在的价值要保障特定的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求。需要啊,当然这个乙呢?后来死亡以后。那这个房子就由甲来取得完全的所有权,这个时候甲才能够真正的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个房子。这就是居住权,它存在的价值,

那接下来呢?用益权里面还有最后一种类型叫做地役权。大家看这个词呢,也比较的法言法语要给大家做一个解释。首先这里面有个e字啊,这个e呢,它体现的是一个服务的意思。就是要利用别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利益而服务。这就是地役权。当然,这种权利呢?我们在生活当中啊,可能见的也比较少,所以呢,

要通过一个例子啊来作为一个说明。比如呢,甲乙两个公司。分别取得了两个相邻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来开发这个商品房。当然乙呢,它的这个位置比较好,是靠近。海边的可以盖所谓的海景房,卖一个更好的价格。但甲呢,他这个位置啊,就比较的被动。它能不能盖海景房卖更好的价格?其实呢,还得看谁的脸色啊?

乙的脸色。如果能乙只盖三层的小别墅。那甲呢?你开发的房子啊?称之为海景房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呢,如果乙开发的是30层的高楼的话。那你甲呢?卖海景房的概率就会大大的减少,所以这个时候呢甲呢?就坐下来要找乙公司谈一谈。啊,说你们呀,就不要搞那么累了,就盖一个三层的小别墅就可以了。

同时呢,我给给你5000万的现金。你就不要再往高了盖了,这样的话呢,我甲也可以盖海景房,获得更好的经济上的收益。而你乙呢?盖小洋楼盖小别墅坐享其成,可以拿到5000万。双方呢,一拍即合。大家看,基于这样一个约定呢,是不是甲公司他有权不让乙公司盖这个高于三层的建筑啊?进而呢,

为甲公司自己的土地的开发而服务。那甲公司呢?享有的这个权利啊,我们就称之为是地役权。啊,相当于是乙呢乙的土地要为甲的土地的使用效益的。提升而服务。那人家甲对你乙的土地啊,就享有一个地役权,这也是一种用益物权啊,我们在讲一些具体制度的时候啊,会讲到这个例子。啊,这是用益物权的一个基本的框架体系啊,主要涉及到五种权利。

那接下来呢,是担保物权,在担保物权里面呢,主要涉及到两个层次啊,第一个层次是基于当时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一个呢叫抵押权,一个叫质权,大家先注意这个词啊,一个抵押权,一个叫质权。它们区别的核心在于设定担保的时候要不要转移财产的占有。你像我们前面提到的房屋按揭贷款。我们的房子交给银行的时候,要不要把房子交到银行的手中啊?

不用的,这种不转移债的担保呢,我们称之为抵押权,房子依然在我们的手中。但相应的质权呢?它是要把这个担保财产交付到债权人的手中的。啊,比如呢?车某借了我十万块钱。为了担保这个债权的实现呢,我要求车模啊,把他的十万块钱的劳力士手表交到我的手中。大家看手表,在我的控制之下,晚上抱着它睡觉。

是不我的债权就更有安全感,更有保障啊。当后来呢,车模他不还我这个钱的时候,我可以拍卖这个手表来实现优先受偿权。是不是也是体现了我对这个手表交换价值的一种支配呀?这叫质权。所以这两种基于约定产生担保啊,一个是不转移占有的,一个是转移占有的。那接下来呢,还有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物权,民法里面呢,只有一种叫留置权。大家也可以记一个典型的例子。

比如呢,车某的迈巴赫的轿车坏了,找老马修理厂去修理。然后呢,老马修理厂给他把车修好了,但是呢,车模耍赖不给钱。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修理商能不能把这个车给扣下来呀?可以的,就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能够理解。假设呢?车某再不付这个修理费的话,那修理厂可以把这个车卖掉,

并就取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不管你欠了别人多少钱,卖这个迈巴赫迈德的钱都是让修理厂来先拿。体现一个卷倒全世界的这么一个效力的体现。这就是留置权,这样的话呢,在担保权里面呢,会给大家讲这么三种具体的类型。而在所有权里面呢,普通的加上特别的也是三种类型。那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我们整个物权编啊三类。11种这样一个基本的框架结构。同时呢,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

我们只要把这三类物权当中11种具体类型的物权的相关规则学完了。那我们物权编的学习任务也就完成了。当然最后呢,还有一个小制度啊,叫做占有啊,稍微给大家要做一个补充。你看,这就是我们整个物权变啊,它展开的一个基本的框架体系和逻辑结构,同时呢,给大家补充了在物权标里面呢,有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比较核心的物权类型,这样的话呢,我们在学习通德的时候啊,

会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作为例证来给大家解释一些基本的原理。好,那讲完这个框架以后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进入具体的考点,先来进入第一章物权的通则。啊,前面讲了物权通的部分呢,解决的是各种物权类型当中五个基本点的共性内容,同时呢,要解决物权的基本原则,这样一个。价值逻辑的问题。先来进入第一章的第一节物权的概述。其实主要讲的是物权当中的三要素主体,

客体内容的共性地方。先看第一个问题,物权的概念。关于什么是物权,我们在民法典114条的第二款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我在教材里面写的这个概念啊,它是民法典的原文啊,你读起来呢,可能跟考试分析。略作不同,但是还是那句话,大家按照惯例还是按照我写的来,因为我写的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更加规范。物权呢,

指的是权利人啊,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你看这讲的是内涵,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权,这讲的是外延。大家看这个立法的定义啊,非常的标准。那基于这个定义呢,大家来观察这个物权的三要素。首先呢,它的主体是谁呀?权利人,但这个权利人的范围啊,

可以非常广泛,甚至除了这个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以外,国家集体都有可能成为物权的主体。第二个关键词,那物权的客体是什么呀?物权的客体叫特定的物,就这个特定的物。当然,这里面的特定的物呢?它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甚至呢,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可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啊,当然这里面呢,大家就感受这个原则跟例外之间的关系了。物权的客体呢?原则上是特定的物,所以大家也可以通俗的把这个物权理解为权利人对于特定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所以叫物权嘛。就在例外的时候,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候。权利才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这第二个关键词,特定的物。那第三个关键词呢,是它的效力。有两个词,

一个叫直接支配,一个叫赔它。其实呢,这个直接支配啊,它体现的是对于物本身的权利。我对这个物啊,可以直接支配,而不用看别人的脸色。当然,这个支配的范围呢,可以是全面的支配。也可以是对一部分价值的支配啊,像我们前面提到的用益物权,它只支配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呢?

它只支配物的交换价值。那最后呢?是这个排他这两个字的理解。啊,体现的是可以卷倒全世界,排除不特定多数人的干涉的这样一个效力。所以呢,从这么三个关键词啊,可以感受物权,它作为财产权体系当中的卷王,这么一个风格。啊,这是第一点啊,简单了解物权的概念,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呢,

是物权的特征。这个问题啊,相对来讲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当然,物权的特征呢,是要跟债权的比较里面去实现的。所以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啊,物权的特征,债权的特征以及物权跟债权的区别。都是我们接下来讲到这个内容。甚至呢,我们在主观题里面都考过这个考点。同时呢,我们前面也讲了物债两分是我们现代民法财产权体系展开的一个精髓,那意味着这两种权利的比较呢,

我们要。相对系统的给大家展开。在考试分析里面啊,物权的特征或者说物权跟债权的区别啊,体现了这么六点啊,但这六点呢,是需要大家在主观题层面去记的。好多同学啊,想很多的办法,这六点你记全都是比较难的。但是呢,我给大家想一个办法,大家可以非常快速的把这六点很快的给它记住。大家看这六点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啊,

第一个层次呢是这个,第一点它体现的是一个体系上的定位,权利的性质的不同。这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物权跟债权的一个比较核心的区别,你看物权呢?它是一种支配权。直接支配嘛,而债权呢?它只是一种请求权。它不能支配,只能是请求特定的债务人为或者不为零的行为。其实体现的是一个体系定位啊,它的上位概念。然后接下来的五点呢,就是从。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个基本点展开的。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以及保护,这样的话呢,这六点展开的层次啊,就非常清晰了,来给大家做一个梳理。接着看这个第二点啊。虽然呢,我们把它叫即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展开的区别,但它本质上体现的是义务主体的范围。大家看物权呢,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它的义务主体是谁呀?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

不特定的都是。是全世界所以呢,它叫绝对权。而这个债权的义务主体,它是特定的债务人,所以它叫相对权,所以这个权利的效力范围啊,其实就是从你义务主体的范围的不同来展开的。所以大家可以从主体角度去理解它。那接下来呢?是客体。大家看物权的客体呢,是概念里面写到的关键词,当然在例位的时候呢,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而债权的客体呢,是债务人特定的行为,这是客体。接下来第四点呢,是这个权利的效力啊,其实主要体现的是这个权利的内容啊,当然这个问题呢,是我们接下来要给大家。做全面展开的一个核心的考点。当然,物权的效力呢,体现在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性这三个词上,我们接下来呢,会逐个展开它。

而这个债权的效力呢?相对来讲就要弱一些。也是三个词,一一对应物权是排他的。而这个债权呢,是相融的啊,大家可以和平共处。物权是优先的,要卷倒别人,而债权呢,是选择躺平啊,大家人人平等。第三呢,是物权,是具有追及效力的,

它要追及物质所在行政权力。而债权呢,相对来讲比较懒啊,它只选择在二人世界里面躺平相对性。注意三个词,正好是一一对应的。那接下来呢,是从变动的角度来看的。也就是权利的发生,当然物权呢?它强调的是法定主义。我们前面也讲了,它的效力太强大了,所以给它带一个紧箍咒。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而这个债权呢?它的效力范围相对来讲是比较固定的,仅限于特定的当事人。不会伤害到第三人,所以呢,法律可以让他野蛮生长啊,所以采取的是任意主义的立法模式。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类型啊,可以是无穷无尽中的。最后体现的是什么呀?保护方面的特殊性。因为物权,它是绝对权,可以卷到全世界,所以它的保护方法里面。

这以恢复物的圆满支配状态作为核心。啊,它包括像物权请求权啦啊,确认物权请求权啦等等,这些决定权性质的具体方法。而这个债权呢?它的具体方法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责任的承担作为核心。所以大家看这样的话呢,我们在展开这六点的时候啊,第一点性质相当于是体系上定位,单独拿出来,剩下的五点呢,大家结合我们一直强调的。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

那五个关键词就可以把它很快掌握了。啊,这是第二个问题,物权的特征,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物权的效力,也就是前面啊,物权债权比较里面的第四点,我们要做一个单独的展开。其实这一点呢,它也体现了物权跟债权它们的一个最本质,最核心的区别。在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讲三种效力,

分别是物权的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赔偿效力。当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呢,可能部分同学会有这么一个疑问。说我们在学习物权的概念的时候啊,讲了物权的内容,里面两个关键词,一个叫直接支配。一个叫什么呀?一个叫排它。那怎么在这个地方?讲这个物权效力的时候就变成了优先追及和排他了呢。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这里面要给大家做一个解释。其实呢,

这个优先效率跟追及效率啊,它是从直接支配这样一个内容里面呢,延伸出来的。权利人在对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时候。如果遇到了竞争对手。有其他的人呢?也对这个物主张权利的。那这个时候呢,基于物权卷王的属性,他可以卷倒别人,体现一个优先效力啊,如果出现了其他人也主张权利的。我优先,这就是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的是一个对人的效力。

那相应的直接支配啊,它体现在对物的层面呢,就会延伸出这个。追及效力来。假如说呢,因为各种原因。物权的客体也就是特定的物,它展示脱离了物权人的直接控制。那这个时候呢,按照物权的效力,它可以追及物质所在去行使这个直接支配权。所以这个追及效率啊,它是在直接支配的过程当中所延伸出来的一个效率内容。这样的话呢,直接支配啊,

对人延伸出了优先效力,而对于物呢,就延伸出了追及效力。再加上排他效力,就构成了接下来我们要讲的三个方面的物权的效力,这是它的一个基本的结构。当我们在学习每一种物权的效力的时候啊,都是两个层次,第一,大家要去通过具体的制度去感受它的具体体现是什么?第二是大家掌握例外的情形啊,有原则必有例外。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啊,

这是物权卷王属性的一个最集中的体现啊,当别人也胆敢对我的。物权的客体的特定的物主张权利的话,那么这个物权呢?可以主张优先效力,直接卷倒别人。所以呢,这个物权它是一种啊,胜负欲非常强的权利,处处要跟别人争先后。当这个物权的优先效力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体现,那第一个方面呢,体现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什么意思呢?

就是同个物上。既有物权人,又有债权人,都在主张权利的时候。那非常明显物权呢,它可以直接卷倒债权人,我要优先于债权人来实现我的权利。这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基本的内容,我们呢,通过一个例子啊,来做一个说明。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举了个例子,叫做一物数卖的例子,生活当中也非常常见,

涉及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一个规定。比如呢,车某有一块手表啊,大家都知道。马某呢,早就看上了。想要买车某这个手表,因为车某缺钱,所以说呢,双方约定以十万的价格就把这个手表卖给马某。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那后来呢?岳母知道哎,你车某居然卖这个手表,

岳母呢?对车某的手表也是垂悬已久。于是呢,岳某就跟车某说,我愿意出12万来购买。啊车某是个见钱眼开的人,一看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立马又跟岳某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且呢,当场就把这个手表交付到了岳母的手中。你看,这就是典型的一物数卖啊,车本本来只有一个表,但是呢,分别卖给了两个人,

签订了两个合同。那这个时候如果马某知道的话,一定会急眼的。啊,手表都有人来抢。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岳某跟马某必将产生一个冲突,他们谁将优先取得对这个手表的权利呢?那我们就要进行分析了,首先呢,这个车某他跟马某只是签订了个买卖合同。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所以呢,马某啊,他并不能取得对这个手表的所有权。

它跟车母之间呢,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但是岳母不一样啊,毕竟对民法比较的了解,知道干什么事情在法律上是有关键性的意义的。当然岳母呢?他受理了手表的交付,按照我们民法典物权法的规定啊,岳母呢?他将取得对这个手表的所有权。哎,他能取得一个物权,那这样的话呢,同一个手表,虽然岳某跟马某两个人都想要,

但是呢,岳某对手表相应的是物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而这个马某呢,只享有一个债权,大家看谁要优先获得保护呀?当然是岳某要优先获得保护了。因为岳母是物权是卷毛啊,他给卷倒这个。比较佛系的啊,选择躺平的债权人马某,你看这就体现了物权优先于债权这样一个效力。对同一个物上有物权人,也有债权人的时候,那物权人当然要受到优先的保护,

这第一个层次,接下来第二个方面是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也就是同一个物上,如果存在两个物权人的。那基于物权的这个卷毛属性,胜负欲比较的强,他们相互之间呢,也要较量一下,到底谁应当获得更加优先的保护位置?这就是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当然,到底谁优先,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了,这也是物权编啊!物权法定原则的一个基本的体现。

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补充一个法条,民法典456条的规定。涉及到同一个动产上,如果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权并存了。这个时段哪一种物权可以最优先实现呢?按照这个条文啊,留置权人将最优先实现,这就是法律规定的物权之间的相互优先效力。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还是车某呢啊,因为资金紧张,向岳某呢借了十万块钱,这个大家都知道。啊,

当然,岳母是学民法的,知道债权本身呢,效力太弱了,于是呢,要求车模啊,以他自己的迈巴赫轿车。来给这个债券设定一个抵押,而且呢,办理了抵押登记。大家看那岳母呢,对车某的这个迈巴赫轿车就取得这个抵押权,这样的担保物权。有物权才能够维持卷王的属性。那后来呢?

车某又缺钱了,他就找这个。比较有钱的老马来借钱啊,一下子借了50万啊,当然老马呢,这种法律风险意识比较的淡薄。他也过分的相信,车某的信用,于是呢,就没有让车某提供相应的担保。那后来呢车模啊,他这个迈巴赫轿车就坏掉了,坏掉以后呢,就找老公来修理。结果呢,

修完以后啊,一万块钱的修理费车某拒绝支付,后来呢,这辆车啊,就被龚某给扣下了。按照我们前面讲到的内容啊,这个公母它可以取得一个留置权。大家看留置权呢,它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那后来呢,发现车某呢,除了这辆车以外,没有其他的财产了。岳某,马某,

龚某的钱他都没有给。那这个时候呢,大家都想拍卖掉这个迈巴赫轿车来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拍卖掉轿车以后取得的价款。马某,岳某,龚某应当如何来优先受偿呢?首先这个说啊,大家可以明确的是龚某呢,他跟这个岳某都取得的是物权。而这个马某呢?因为他没有设定现在担保,所以他取得是一个什么呀债权。那基于我们前面讲到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这样一个基本的规则,

首先呢,岳某和龚某啊,就可以直接捐到马某。啊,卷毛呢?可以卷因这个躺平派。然后接下来呢,就轮得到岳某和龚某两个卷毛来拼一拼,到底谁更卷了?但这个时候呢,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谁更优先呀?当然是公某更优先了,因为它取得的是法定的担保权,

留置权,是要更优先实现的,那接下来呢,是岳母的抵押权。这就是物权之间的相互间效力,但是呢,他们都还是可以把债权排除在外的,都可以优先于债权。债权,这就是物权的优先效力,它的两个层次的体现啊,物权首先优先于债权。然后呢,物权相互之间也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它们的优先顺位。啊,

这是具体体现,那接下来呢,是这个物权优先设立的例外情节。啊,我们学习法律啊,一定有这种辩证意识,有原则的时候,法律呢,会设置相应的例外来实现特殊的规范目的。这里面呢,给大家举了两个制度啊,这两个制度啊,在我们整个民法里面都非常的重要。第一个制度呢,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定,

在民法典的725条,它说的是啊,租赁物呢,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如果发生所有权变动了,那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什么意思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甲呢?一套房子,他呢?租给乙来居住,比如说约定租期是五年。那五年期间内呢甲呢?他手里面缺钱了,

于是呢,他就想把这个房子给卖掉,于是呢,他就找到了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丙呢?买到这个房子以后啊,他就觉得我既然买到房子了,我是所有权人,他就希望要腾退这个承租人。要求乙呢来腾退房屋,他要自己亲自来战役使用收益。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乙跟丙之间啊,有可能会产生一个冲突。

那法律要先来保护谁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丙呢,因为它基于登记手续已经取得了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他对这个房子啊,享有的是一个物权啊,他享有的是一个物权人的身份。那相应的,对于乙来讲呢,他对这个房子取得的是一个什么权利啊?他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是一个债权人的地位。那按照权利的一般原理,物权是要优先于债权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一个例外。尽管这个乙他只是一个债权人,

但是呢,他是可以对抗这个房屋的新的所有权人丙的。啊,因为就我们刚才讲到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在租赁期间内呢,即使租赁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原来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承租人乙呢,依然可以在预定的五年期间内继续使用这个租赁房屋。只有租期届满了,这个新的所有权人丙才能够请求乙来返还这个房屋。所以大家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特别保护这个承租人的地位。使得它的债权呢,

取得了一部分对抗物权的效力,所以它体现了一个例外的规定。这意味着,既然你是例外规定,那就必然要服务于特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因为在实践当中啊,租赁市场当中,承租人的地位相对来讲是。比较的弱的,所以呢,法律要适当的扶一扶,给予它特别的保护。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啊,它体现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例外。当然,

我们在这个租赁合同里面呢,讲的这个买卖,包括租赁制度上会强调它其实体现的是承租人的债权,它有一个物权化的这么一个倾向。虽然本质上是债权,但它也可以取得一部分物权的优先于别人的效力。这是第一个例子,那第二个这个优先效率的例外规定啊,是民法典807条的规定,涉及到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也是呢,通过一个小例子啊,来做一个说明,比如说呢,恒大集团。

他拿到了某一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来开发这个商品房。于是呢,他就和这个建工集团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合同。来开发这个土地来盖楼。那么盖了一半的时候呢,这个恒大集团。为了获得相应的融资,他呢,就去找银行去贷款。当然,他把这个在建工程呢,同时抵押给了银行,还办理了一个抵押的登记手续。那后来呢,这个工程建完了。

恒大集团呢,陷入债务危机,既没有把工程款支付给建工集团,同时呢,也没有把贷款。还给银行。而且呢,除了这个建设工程以外,没有其他的财产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银行跟建工集团是不是都会盯上这个?建设工程啊,那关键是拍卖掉这个建设工程以后应当先还谁的钱呢?首先,从性质角度来讲,

银行呢,它基于抵押登记,它可以取得对这个建设工程的担保物权。它是物权的属性,而大家看一下这个建工集团呢?他跟那个恒大集团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他取得的工程款请求权,信质上只是一个普通的债权。那如果按照一般原理的话,是不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啊?但是呢,按照我们民法典807条的规定。工程款的请求权,它是可以优先于谁的呀?银行的担保物权人实现的。

你看,也体现了一个债权优先于物权的这么个例外的规定。当然,建设例外规定,它就必然要服务于特定的规范目的。它的规范目的是什么呀?要优先保障劳动人民的血汗钱。啊,因为这个建工集团啊,它是劳务行业。它涉及到建筑工人的生存权的保障。那生存权涉及到人权嘛,那当然要大于这个。物权了,然后物权再大于普通的债权,

体现这么一个基本的价值观。所以大家看我们在这个地方呢,通过两个例子啊来体现,虽然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但是它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一些债券,它也可以取得优先于物权的效力,这是我们学习民法的时候啊,一定要具备的一个。辩证的思维有原则,必有例外。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方面的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这些效率啊,它其实体现的是物权人和它的客体,

也就是特定的物之间的关系。无论这个雾啊,辗转流向何处?那物权人呢?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的权能都可以追及物质所在去行使权利。体现一个你是风儿,我是沙的观念,你去哪里?我的物权效力就可以追到哪里?追及效率。当我们在理解的时候啊,也可以想象一个放风筝的过程。这个特定的物,也就是客体呢,相当于是这个风筝。

结果你现在飞向了远方,但是呢,我物权人啊,基于手中的这条线,据我物权的支配效力,我依然可以把你给拉回来。体现一个追及效力。当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也是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具体体现,第二个层次是例外情形。那在具体体现里面呢,重点给大家讲一个制度,就是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管我的物辗转流入何人手中。

只要我的所有权不消灭,我都可以追及物质所在,请求对方来返还原物,比如呢,给大家举个例子。甲呢,一个手表丢了。然后呢,就被乙给捡到了。被一捡到以后呢诶乙呢,就把这个手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自己的女朋友丙。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后来甲知道了。他能不能直接找到丙去要回自己的手表呀?答案是可以的。

你看那个手表呢,从甲的手中啊,丢了以后被乙捡到乙呢,又交到了丙的手中。已经流落到丙的手中了,但是呢,按照我们法律的规定,这个时候丙他能不能取得这个手表的所有权啊?不能,一方面这是个遗失物,另一方面呢,乙你把这个手表赠给丙。也不是一个合理价格的交易,所以呢,丙不能取得这个手表的所有权,

那意味着甲呢,依然可以基于这个。对手表的所有权来找丙主张返还原物。体现个物到哪里?我的支配效率就追及到哪里?这么一个观点,这就是追及效率。那第二个方面啊,注意这个例外情形,例外情形里面呢,大家重点掌握一个制度,叫做善意取得,当然我们后面呢也会。重点来展开这个制度啊,这个地方呢,

大家先通过一个例子来感受一下它解决什么问题。比如呢甲呢,同样也是有一块手表。但是呢,他借给了乙。来用那乙这个时候就缺钱了,他就以市场价格把这个手表呢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那后来呢甲就知道了自己的手表,现在丙的手中。大概这个时候呢,他能不能直接找丙来主张返还这个?手表嘞。答案是不可以了。哎,

尽管这个乙呢,他借来这个手表以后他不能取得所有权,他卖这个手表呢,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如果善意的丙,他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格,而且已经完成受让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啊,也得保护交易安全,也得保护丙的合理性呢,那丙呢,他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来取得对这个手表的所有权。那意味着甲的手表所有权呢,

将会归于消灭。他能不能再追及物质所在,把自己的手表要回来了呀?不可以了,体现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让你所有权人的。追及效力。牺牲的这么一个价值观,相当于把那个分针的线直接给你剪断了。大家看在这种情况下呢,它就属于物权的追及,效力的例外了,体现的是保护交易安全这样一种价值观。这是注意效力啊,大家看也是有原则,

有例外。那接下来呢,第三种效力啊,是物权的排他效力。它体现的是同一个物上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因为这个物权啊。它的这个胜负欲比较的强,它要排除一己,唯我独尊。同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内容相冲突的物权,否则的话呢,你们两个人都进行支配的话,便会产生相应的冲突。当然,

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也是两个方面,第一呢,是具体体现,第二是例外情形。那具体体现的就是所谓的一物一权原则。原则上一个物上不能存在两个相冲突的物权,特别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这就是物权的排他效力。体现的是。一山不容二虎的这么一个观点。那第二个方面呢,是例外情形。如果呢,两种物权是可以并存的。

那这个是能为了充分发挥物的使用效益,也可以允许一个物上啊,存在两个物权。比如说呢,我们前面提到的同一个财产上,它是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的。因为担保物权,它只是支配这个物的交换价值。啊,把这个物拍卖拍卖取得价款以后呢?哎,数个单目权人可以依次排队来行使优先受让权。大家是互不冲突的。或者呢,可以和平共处的,

所以呢,这个时候啊,就会构成一个例外啊,毕竟一山不容二虎,后面还有一句话呢叫。除非一公一母,虽然都是老虎,但是呢,大家能和平相处。也可以在同一个物上并存。这是物权的三项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排查效力。接下来呢,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

二零一三年的一道多选题,这个题目啊,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当然,我们现在做它难度主要体现在有些制度啊,可能大家之前没有接触过啊,下列选项当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形的是。注意,它考的是例外。a移物二卖的时候呢,收让人因交付或者登记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的。大家看,既然某一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了,他成为物权人,是不是可以卷倒其他的普通债权人啊?

它体现的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它不是例外,所以说a选项不选。接着b选项房屋预售的时候呢,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尽管我们现在还没有学这个预告登记制度,但是从这个题干里面,大家可以看到啊,办理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虽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债权人。但是呢,它的权利也会取得一个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或者赔偿效力。它体现的是例外,因为本来这个债权你是不可能去对抗,或者是排除物权的干涉的。

但是呢办理预告登记以后啊,这个买受人的债权呢,将取得一个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它是一个债权取得优先效率的例外情形。应该选这个b选项,接下来c选项租赁房屋抵押的时候呢,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大家看这里面呢,其实体现的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买卖不破租赁这样一个制度的体现。不管在拍卖房子的时候呢,谁买到了这个房子?都不能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房屋的权利,所以大家看这个承租人,

他也是一个债权人,但是他可以对抗这个物权人。所以说c选项是当选的。d选项租赁房屋出卖的时候呢,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用的所有权发生变动而受到影响,这意味着承租人的租赁债权。它是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的所有权人的。是不是也是一个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形啊?这样的话呢?bcd三个选项都是当选的。啊,当然,我们在后面啊,讲完这个。预合登记制度啊,

包括这个抵押权跟租赁权的冲突规则,以后啊,这个题目其实就非常简单了。啊,这是。第三个问题,物权的效力。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物权的分类基于不同的标准啊,对于物权呢,也有不同的分类。当然这个问题啊,相对来讲比较简单一些,大家重点是掌握几个基本的概念。

先来看定种分类完全物权和定向物权的区分。它们的区别核心啊,在于对标的物支配范围的不同作为标准。首先呢,完全物权,它体现的是对标的物永久的,全面的,完全的支配。在民法里面,主要体现为所有权。啊,比如说所有权,他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是一种完全的物权。那相较而言呢,这个定向物权或者叫限制物权。它们呢,虽然也是支配权,但是呢,对于特定的物啊,只能是支配某一个方面的价值。你像用益物权,它只能支配这个物的使用价值,而不能支配交换价值,而担保权呢,它只能支配物的交换价值。而对物呢,没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所以它们是限制物权或者叫定向物权。当然,因为这个。用益权担保物权,他们都只能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定,所以呢,我们又把它称之为他物权,注意这个词。那相较而言,所有权这种完全物权啊,是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的,我们呢,又把所有权叫自物权。所以这个自物权跟他物权相对应,完全物权跟定性物权相对应。

这第一种分类,那第二种分类呢?是对于定向物权的进一步的展开。我们基于你支配的价值的内容的不同,又区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这个概念呢,我们前面已经给大家梳理过了。用益物权呢?它支配的是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呢?它支配的事物的交换价值。这是第二个方面,那第三个方面的分类啊,是基于物权的客体的种类的不同所展开的分类。我们前面讲了物权的客体,

主要指的是特定的物,而这个物呢,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那相应的,我们这个物权呢,也会区分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当然,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啊,权利呢,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所以呢,又产生了第三种类型叫权利物权。呃,像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

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实践当中呢,我们按揭贷款把我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的同时,基于房第一题原则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地使用权本身也会抵押给银行。大家看这样的话呢,银行的抵押权,它的客体就包括什么了呀?也就是到时候他拍卖的时候,他可以拍卖哪些东西啊?第一,他可以拍卖这个不动产房屋。同时呢,能不能拍卖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呀?也是可以的。

你看,这意味着权利本身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它也可以成为抵押权这样一种物权的客体,这就是权利物权。啊,这是第三种分类。那接下来第四种分类呢,是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分。它只是基于两种物权之间的从属关系而所做的分类。原则上这个物权啊,是主物权,所以大家重点关注的是什么样的物权?是从物权啊?就是要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啊,

比如最典型的担保物权。它存在的价值是要担保一个主债权的实现,所以说它要从属于这个主债权,这就是从权利。那接下来第五项呢?是这个议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分。它们区别的核心啊,是物权的产生原因。是基于当时的约定,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我们叫议定物权。就首先,双方当时要签一个合同。然后呢,

你才有可能取得这个物权。那如果这个物权呢?是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那就是法定物权。啊,比如这个留置权是我们民法里面最经典的法定担保物权。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啊,只要别人把这个车给你修理好了,你不付修理费的。尽管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的协商,也不影响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一项留置权。但是相较而言,抵押权,质权这两种担保物权。

它的设定啊,就必须基于当时的协商了。啊,要通过签订已确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方式才能够设立,所以它叫议定物权。当然,这里面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好多同学说我们在前面讲这个物权编的学习理念的时候,提到了要秉持一个物权法定的观念。那怎么还会出现一个议定物权这种类型呢?其实他们说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所说的物权法定啊,主要指的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要有法律来规定。

那我们这个地方展开的议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的区分呢?体现的是法律规定的这么多种类型的物权。你在取得它的时候。是基于约定还是基于法定?它解决是不同的问题,你像抵押权质权。这两种权利的类型包括内容都是由法律来规定的,体现物权法定原则。但在实践当中,某个特定的主体。它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取得法律规定的这个抵押权和质权呢?必须要通过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方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从它的产生原因的角度来讲,它是一个议定物权。

它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这是给大家讲的物权的五种分类,简单看一个题。根据物权客体的不同,物权可以分为什么呀?非常明显。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应该选的是c选项,但从完整性的角度来讲呢,后面还应该跟上一个。权利,物权。这样的话呢?第一节物权概述的部分啊,就给大家讲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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