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44:44

35.(第02编) 专题02:具体人格权(04)(Av695175143,P35)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种权利,荣誉权。所谓荣誉权啊,它指的是民事主体呢,对荣誉这样一种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当然,荣誉权呢?它到底是不是一种人格权,一直是存在争论的。因为我们前面讲了人格权,它是为了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才叫人格权。而这个荣誉呢?

它是身外之物。它不是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我们在生活当中啊,一辈子什么荣誉称号都没有得过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独立人格会受到影响吗?当然不一定会了,所以呢,荣誉啊,它欠缺。维护独立人格所必备这样一个特点,所以呢,才有学者啊,主张说荣誉权,它不是一种人格权。但是呢,

我们国家从民法通则开始,就一直把荣誉权规定成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主要是考虑到我们国家的一种文化传统。啊,在我们国家呢,有这种重视荣誉称号的这样一个传统。我相信啊,全世界其他国家用的荣誉证书加起来可能都没有我们国家多。好多文具店啊,卖好多荣誉证书。大家上大学的时候呢,可能也得过一些。含金量不是那么大的荣誉证书,这体现了我们文化传统里面重视这个东西。包括呢,

我们从小的时候得过的。荣誉称号,我们自己很珍惜父母呢,也如数家珍。这就是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包括我们工作以后,每年呢,都要评各种各样的奖啊,评各种各样的先进,这是文化传统所决定的。那基于这种考虑呢?我们在民法典里面还是把这个荣誉权这种权利给它保留下来了。当然,大家掌握这里面的基本规则就可以。先来看荣誉权的特征涉及到两个要素主体呢,

是包括所有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分发组织都可以获得荣誉证书。第二是客体呢,体现为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当然,实践当中啊,更多是以荣誉称号这样的方式来体现的。这是第一点啊,第二点呢,是荣誉和名誉的区别,这个问题大家特别关注一下荣誉名誉。都有一个遇字,而这个遇字啊,

它代表一种评价。但是呢,一字之差,它们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四个方面,就这四个方面啊,都是荣誉跟名誉概念里面的一些关键词。第一个区别呢是来源不同。荣誉这种评价来源于特定的组织。所以大家呢,拿到的荣誉称号上拿到的荣誉证书上会。有一个章。证明你这个荣誉是谁颁发给你的?颁发给你的这个。组织它的级别越高,

代表着你这个荣誉称号的含金量越高。所以,所谓的省部级的荣誉奖励啊,处级奖励等等,这样的区分。而这个名誉呢?它来源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来源于普通人。这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呢,是内容不一样,荣誉都是正面的,积极的,褒奖性的评价。我们要评三好学生。

一般不会评三坏学生。啊,因为荣誉只颁发给评价好的主体。当一群人听说在网上的一个金嫂主讲。它好像就不是什么好的评价。好多获奖者呢呃,都不屑于去领。其实这个金色的奖啊,它虽然有奖字,但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荣誉。当然,据我了解啊,好像有一年王宝强得了这个金色的奖,以后就勇敢的去领奖。啊,

我觉得要给宝强点赞。啊,能够直面网友或者别人对自己的负面评价,这是一个人心理强大的一种表现。有的心里比较脆弱的人呀,听好听话的时候挺开心,一听到不好听话的时候就比较郁闷。啊,这个也不太好啊,心理素质要锻炼好了。第二方面呢,是名誉,那这个名誉呢,它体现的是一个客观的评价,有正面的也就必然有负面的。

第三呢,是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啊,它只涉及到某个特定的方面。啊,你是优秀学生干部。啊,或者呢?你是这个?工作啊,先进个人等等等,它体现的是对于你某一个方面的一种积极的评价,而这个名誉啊,它是一种全方位的综合的评价。最后呢,是可否剥夺撤销不一样荣誉呢?

是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被剥夺或者撤销的。所以大家看到网上啊,有一些。明星出了一些负面新闻以后啊,他以前获过的一些奖就有可能被撤销掉。你像这个郑爽以及李易峰。之前呢,啊,在这个电影电视圈里面还是比较受认可的一个奖项。但是呢,他们这个人设崩塌以后呢,那人家这个颁奖的组织啊,就撤销了这个奖项。所以这个荣誉才是身外之物嘛。而这个名誉呢,

它只能发生改变,而不可能撤销或者是剥夺。你指的是以前名誉不好,通过你的努力啊,不断的去改善你的名誉,这个还是可以的。这第二点荣誉和名誉的区别。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荣誉权的基本内容。当然,这个内容的展开啊,大家可以跟我们前面讲到的名誉权内容的展开方式。结合起来,它们的逻辑关键词是一样的,

我们来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啊,荣誉权。首先呢,第一项也是保有荣誉的全能啊,首先你得获得荣誉,然后才有接下来的。其他的权能,所以第一步是获得荣誉。那获得荣誉以后呢?对于荣誉这种利益啊,有维护的权能。排除他的非法侵犯。那第三个方面呢,也包含一个支配的权能。啊,

可以支配应荣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非常简单啊,都是这个。关键词展开的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呢,是容易选择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也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这意味着,侵犯荣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第二,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啊,

掌握这一点就可以了。当然,我们前面讲到的依照相关的程序去撤销或者剥夺荣誉称号的,它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它不是非法剥夺。像这个郑爽,是不属于侵权行为的。当然了,有些荣誉称号呢,没有记载的或者记载错误的,可以请求记载或者是请求更正。啊,比如我们每个同学啊,可能都有自己的档案,你在毕业的时候啊,

发现哎,你的档案里面呢有些。比较重要的荣誉没给你放进去。你可以请求补充上这个荣誉。这是荣誉权,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种权利,隐私权考试里面非常重要,同时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呢,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来先看第一个问题,隐私权的含义。所以隐私权,它指的是自然人呢,享有的对自己的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还是那个母子。模板式的表达,简单的讲呢,隐私权就是对于隐私这种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前面呢,我们也提到了在一九八六年的民法通则时代啊,并没有把隐私权规定成一个独立的人格权。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啊,隐私的观念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淡薄的。比如呢,我们从外地学习工作回到老家。经常会被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问一些比较尴尬的问题。啊说你怎么还不结婚啊?你在大城市一个月到底能挣多少钱呀?

问的我们很尴尬。那当然不一定是我们挣的钱少,主要是被问到这种问题的时候呢,你又不想告诉他,但是呢,你当面又不好反驳。就会很尴尬,这就是隐私啊,受到侵犯的一种状态。包括我们在生活当中,熟人见面了,随口问一句。你这是要去哪儿啊?好像表面看起来很礼貌,在关心别人,

但是呢,有的时候啊,会让对方很尴尬。一方面人家去的地方可能不一定适合跟你说。甚至不想跟你说,但同时呢,面子上又不想说,关你什么事?所以这个时候啊,就会搞得很尴尬。这就是种隐私的观点。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在啊,传媒技术非常的发达,

摄像头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啊,有些人说啊,现在是一个隐私不保的年代,甚至是一个信息裸奔的年代,我觉得说的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那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之下,隐私权的保护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所以呢,我们在法律上就把它规定成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当然,这里面的核心是到底什么叫做隐私呢?在民法典里面啊,专门给它做了一个定义性的规定。隐私啊,

它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与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意味着,在民法典的背景之下,隐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呢,是私人的生活安宁。啊,现代社会啊,生活节奏非常的快。啊,外界呢,也非常的嘈杂,每个人呢,

都希望有一个安静的空间,让自己独处一会儿。以前呢,网络上一个用语啊,叫我想静静啊,大家都关心到底谁是静静啊?私人生活安宁就是境界。它体现的是一种隐私的观念,这第一个方面,第二方面呢,体现的是私人的生活领域。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些私人的领域啊,我们不希望别人来关注,

也不希望别人知晓。那这些私人领域啊,也可以纳入到隐私的保护范围。注意这两个方面。这是第一点啊,简单的一个含义,第二个方面呢,是隐私权的特征,其实展开的还是三要素。主体呢,仅限于自然人。第二,客体呢,是隐私。第三,

内容呢,体现为支配权。当然,你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隐私权,同时呢,也可以选择放弃部分隐私啊,这个特征啊,非常的简单。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基本内容考试分析里面啊,写了这么三点,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我们呢也是基于这个。名誉权,荣誉权,

它的内容展开的逻辑来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其实呢,也是三个关键词,首先呢,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它必然包含着维护和支配这两个权能。同时呢,既然它保护的是人格尊严,那又多了保有尊严这样一项权能,就形成了考试分析里面的三点。应该是非常好记的啊。首先呢,第一项呢是隐私的保密权,还保有隐私的权能。啊,

因为隐私权的保护啊,是以保守这个秘密作为前提的,一旦这个秘密泄露出去的,那基本上就覆水难收了。所以有保密的权能。第二方面呢,是隐私保护的权能。啊,保护或者维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第三个方面呢,当然也有支配的权能。啊,可以保守自己的秘密。也可以放弃自己的隐私。

实际上,生活当中啊,有些人呢,他就希望大家都关注他的生活。不管干什么事情都要发一个微信朋友圈,发一个微博来秀一秀,希望别人关注自己。你看点赞人比较少,还不开心了呢。啊,甚至有些同学呢,在自习室里面自习,学习的时候都要搞一个直播,让网友都看到。你的一举一动。

这体现了对于隐私利益的一种支配或者处分。啊,包括呢?男女朋友之间有些亲密的举动。其实都体现了对自己隐私的某种程度的放弃。当然,这种放弃或者支配也好啊,它也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啊,你们情侣呢?在宾馆房间里面。想怎么处分你们的隐私?这是你们的私事儿,但是呢,你们在网上搞一个直播,

这个显然就不允许了。这就违反了工序良俗了。所以呢,事事都得有界限。这是第三个问题,那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啊,是侵害隐私权的情形,这是这部分啊,最为重要的一个考点。我们来看民法典怎么规定的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所以呢,

侵犯隐私权啊,可以是刺探侵扰泄露,也可以是公开。啊,当然具体情形呢?民法典又列举了六种情形。我们在理解这六种情形的时候啊,一定要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隐私,它的两个层次的含义来展开。首先看第一点,对应的是隐私的第一个层次的保护内容。私人生活安宁。大家看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

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这种清算方式啊,常常是伴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高度发达而衍生出来的。在我们没有手机啊,没有电脑。啊,没有这个电子邮件的年代里面,我们的生活是很安宁的啊,甚至都有点寂寞。但是呢,现在啊,通讯技术段非常的发达,即使相隔千里也可以给你打骚扰电话,发垃圾邮件,

发垃圾短信,让你片刻不得宁静。这就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这种侵权,它不仅可以发生在。那种陌生人之间亲密的人之间也有可能产生这种现象。啊,有的人呢?他特别没有安全感,给别人打一次电话,发现没打通,然后就不断的打,对方不接,就一直打。

一天能打100个电话。再想想是不给对方也造成很大的压力呀,有的时候我不接你的电话。可能是现在不方便接听,或者我不想接听,你要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就搞得我很烦躁。也有可能会侵扰别人的私人生活。安利。啊,夺命连环扣。那接下来呢,从第二项到第六项啊,对应的是第二个层次的隐私的保护范围,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领域。

我们来看第二项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的私密空间,你看私密空间当然是不希望别人来知晓的。像我们的卧室。浴室,卫生间等等啊,都是比较私密的空间,不希望别人来侵扰。当代民法典里面呢,还列举了宾馆房间这样一个场景,需要大家特别关注。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当中啊,网上报出了好几起。宾馆里面装针孔摄像头的案例。大家应该多多少少也见到过。大家想想,

这种在宾馆里面装摄像头。监事。顾客的私生活的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啊?当然,在采访这个经营者的时候啊,他提出这样一个抗辩,他说这个宾馆啊,是经营场所。我们呢,装了这个真空摄像头啊,不是为了监控你们的私人生活,我们也不感兴趣。我们主要是监督一下房间里面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大家看这样的抗辩能成立吗?啊轨胎性的。

所以呢,民法典里面就专门把这个宾馆房间列举出来,尽管你也是经营场所,但是呢,顾客订了这间房以后。那这个房间就变成这个顾客的私密空间了。事实上,你这个服务员呢,没有经过允许,原则上也是不能随便进入的。像我在住酒店的时候,有的服务员呢,不打招呼,直接刷卡就进来了。尽管呢,

我在房间里面也没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但是呢,你这样突然进来,会让我感觉很尴尬。这其实也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第三呢,是拍摄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既然是私密活动,自然是不希望别人来知晓的。我在讲义当中啊,给大家举了一个例,一这是实践当中啊,真实发生的一个案例。大家看一下这种。

窃听或者拍摄他人私密活动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体现的?这个案例啊,发生在浙江台州。啊,有个官民警姓池池民警。十名前的上司啊,一直不提拔他。所以这个持面积啊,就非常的神奇。于是呢,他就在网上买了一个。追踪器以及摄像头。装到了领导的私家车上,同时呢,在领导的私人地库里面也装了一个摄像头。

啊,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拍到了他想要的场景。拍到了,这个领导呢?跟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他自己都没舍得看,赶紧寄给了当地的纪委。他一想啊,纪委肯定得把这个领导抓住来审查。没想到呢,纪委来了,不是抓领导,先把这个持命金给抓走了。说你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

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案例里面呢,殖民地他有没有构成侵权啊?当然,也构成侵权了。固然呢,领导或者公共官员的行为是需要监督的,但是呢,你给别人的私家车上装追动器。私人车库里面装摄像头,这显然已经侵入到了别人的私密活动的领域了。这属于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所以呢,尽管我们在生活当中啊,听过高官无隐私这样的说法。它意味着高官的你行使着公共权力,

那你要接受更多的公众的监督,那你的隐私权的范围呢?比普通老百姓是要更小的。但是呢,小并不意味着没有。啊,领导也有私生活,也要享受隐私权的保护。这是第三种情形。接下来,第四种情形呢?是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那这个就更好理解了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是最不希望别人知晓的。啊,

你偷拍别人上厕所,第五呢,是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但这个处理啊,它这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了。我在讲义里面啊,给大家列了一个人肉搜索的例子,就是例二。大家看女青年刘某呢,因一档电视相亲节目言辞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是呢,硬者如云。有网友呢,对其发动了人肉搜索,大家听过这个词吧?

啊,就是王宇呢?把自己知道的跟这个人相关的信息纷纷都发到网上去。啊,包括他的曾用名啦,儿时照片啦,家庭背景啦,恋爱史啦等等,全发上去了。当然,这就属于侵犯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所以这个人肉搜索啊,大家记得这个结论,它是侵犯隐私权的。

最后呢,有个兜底存款,以其他方式来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你看这样的话呢,六种倾向就分成两个层次,第一点对应的是私人的生活安宁,而后面的几点呢?对应的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领域。当然,我们在理解这个不愿与他人支持的私密领域的时候啊,可以感觉一个摄像头由远及近的。这样一个过程。啊先进入私密空间,然后呢,

关注私密活动啊,接着拍到私密部位,然后呢,不管通过哪个环节获取了私密信息了,你去处理这些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啊,它是这么一个逻辑啊。这是侵害隐私权的情形。当然,在这个法条里面呢,还隐秘的规定了隐私侵权的抗辩事由,大家稍微注意一下。涉及到两项,在这个第四点。第一句话当中。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大家看这里面呢,涉及到两项方面,一个呢是法律另有规定,一个是权利人明确同意。法律律规定啊,主要说的是在我们刑事诉讼法当中。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了,那这时呢,你就不能再主张隐私权了。啊,比如呢,把这个黑社会的头目。高级墙。

包括唐小龙,唐小虎都给抓起来了。让他们交代这个犯罪的事实。他们能不能说这属于我的私人生活呀?我要主张隐私权,当然不能了。这第一个方面,第二方面呢,是权利人要明确同意,注意明确这两个字。就是隐私权这种利益的处分啊,它必须要明确的做出一次表示。不能通过推定的方式来认定,这也体现了对于隐私权的一种优先的保障。接下来,

我们来看一道典型真题。二零一五年的单选题。某公安局呢官方微博公布了演员甲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的消息。一知名记者呢,在其博客上转载了该消息。并上传了甲与乙人乙丙一起赌博的照片。该记者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我们来看a选项。侵害了甲的隐私权,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啊?显然,不能因为甲呢,容留他人吸毒,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接着看b选项侵害了乙丙的肖像权,

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因为这是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不可避免的,要使用他人的肖像的,不构成侵权c侵害了乙丙的隐私权,当然也不能成立,因为乙丙呢,一起赌博也属于违法行为。d选项不构成侵权,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应该选的是d选项。这是隐私权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最后一个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的问题。

大家知道我们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是信息时代,那个人信息的保护呢,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所以,在民法典制定的时候啊,就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则,甚至呢,在二零二一年的时候啊,我们还单独出台了一部法律叫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信有些同学听到过这部法律。当然,在民法的背景之下,个人信息呢?它只是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而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有些题呢,可能会有个疑问,说在数据时代,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这么重要,为什么不把它规定成独立的?人格权呢?这里面大家要注意把握一个平衡,就是法律呢,一方面要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呢,它也要促进信息的流通。

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如果呢,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太过于强大了,形成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了,那这个时候呢,信息的流通的成本就会更高。信息产业发展的代价也会更大。所以呢,我们在法律上要找到这个平衡点,一方面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呢,另一个方面也要促进这些信息的处理。处理和流通,所以呢,没有把它规定成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所以大家看这个部分呢,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啊,既要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也得关注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两个层次。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什么叫做个人信息呢?这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个人信息啊,指的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的各种信息,我们叫个人信息。大家看这里面啊,它包含了个人信息的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要求,注意掌握这么两个层次的关键词啊。

首先呢,这个个人信息呢,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电子化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只是呢,在这个数据社会的背景之下呀,电子化的信息。是主流,而且这个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当然,我们不能排除啊,有一些信息呢,它以其他方式来呈现。比如我们个人档案里面会记载一些信息,

这些信息呢,它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纳入到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这是形式第二方面的,是实质标准。这个实施标准啊,主要体现一个什么呀?识别的功能。啊,只要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就可以纳入进来,而且这个识别啊,既包括单独的识别,也包括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的识别。啊,

比如一个自然的身份证号码。它是可以唯一的对应到某个人身上的,这是单独可以实现识别的个人信息。但有些信息啊,它可能不能实现单独的识别。比如这个出生年月日。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很多的。但是呢,把这个出生日期和姓名结合在一起,它也可以发挥一个识别的功能。同年同月同日,生含同一个名字的,那这个概率是非常小的,所以它可以发挥一个识别的功能。当然,

在法律上还做了一些列举,这些列举里面呢,大家注意这么几项啊,第一个呢是生物识别信息,大家特别关注。啊,就是基于人的生物性状来识别特定自然人。比如我们在实践当中啊,用的最多的人脸识别,也就是通过人的面部形象这样一个生物性状来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同时呢,也包括这个指纹识别,它常常也是唯一的,甚至呢,这个DNA鉴定也是通过。

生物性质的方式来识别特定自然人啊,都属于生物识别信息。那这个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等比较好理解,大家注意下这个健康信息。好多单位啊,每年都有组织员工去体检。那你的健康信息其实也可以发挥一个个人信息的功能。最后呢,是这个行踪信息,大家注意一下,其实在疫情期间啊,这一点表现的特别明显。那我们出入好多公共场所的时候啊,

要出示我们的行程码,你在过去的七天或者14天都去过什么地方?包括呢,有些人啊,确诊。新冠以后,网上呢,会公布它过去14天或者七天的行程啊,当然这是特定的。这段历史时期的一个问题。大家看我们根据这个公布车的行程,其实大致可以感受这个人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有的人呢?行踪信息显示,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

啊,经常出入酒吧啦,咖啡厅啦,饭店啦,娱乐场所啦,等等。非常逍遥,但有的人呢,就过着非常辛苦的生活。啊,早早的起来跑网约车,然后呢,去上班,上一天班,下班以后再跑网约车,

非常的辛苦,所以这个行踪信息本身啊。它也可以。发挥一个识别特定自然的功能啊,也可以纳入到这个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当中来。那在实践当中呢,还出现一个案例。就是这个。员工啊,他在公司的考勤信息算不算是个人信息呢?你几点上的班?几点下的班?呃,包括呢,在疫情期间啊,

经常有这种。在这个钉钉里面啊,去发送你的位置的方式来进行考勤啊,打卡上班打卡下班。大家看这些信息能不能发挥识别的功能啊?它也是可以跟其他信息结合起来,发挥识别功能的,所以呢,法院认为啊,这个考勤信息它也属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大家稍微注意一下。这第一点,第二点呢,是给大家补充一个术语,叫做敏感个人信息。

这个概念其实民法典里面没有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的一个概念,但是呢,我们去年在修订考试分析的时候啊,居然把这个问题写进来了。所以这个修订考试分析人啊,也挺有意思。也要体现一下他知道的很多啊,让这个备考法硕的同学啊,了解了解我们民法这个领域还是有一些比较新的东西的。先来看一下什么叫做敏感个人信息。是不是说这个信息对当时来讲很敏感,就是敏感个人信息啊?啊,比如这个女生的体重啊,男人的收入等等,

可能都比较的敏感,但是呢,我们法律意义上的这个敏感个人信息啊,它不是从这个角度来界定的。大家看它指的是什么?它指的是啊,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它是从后果的角度来讲的。就这样的信息啊,一旦泄露出去,以后对当时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是非常大的,这叫敏感个人信息。比如呢,

法律增长还做了一些列举,像这个生物识别信息,像这个人脸信息。甚至他可以登录我们的银行账户。是不是对我们的财产的安全会造成重大的威胁啊?所以呢,它可以成为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包括这个医疗的健康信息。你在体检的时候,哪些指标有问题?或者你患了什么样的疾病?那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出去的话。啊,那些骗子啊,就可以定向的精准的去找到这个对象来进行诈骗行为。

包括这个金融账户信息啊,关是我们的财产的安全。同时,也包括这个行踪轨迹信息。你像犯罪嫌疑人,如果掌握了你家小孩的行动轨迹信息,这是他每天在什么地方上学?几点?放学,然后呢?几点会去什么辅导机构去上课?如果对这些信息掌握的一清二楚的话。那对这个小孩的人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所以呢,我们这个敏感个人信息啊,

它主要是从后果角度来讲的,就是一旦泄露出去。将对我们的人身财产权造成重大的威胁。你像我们的姓名。或者是这个出生日期,它也是个人信息,但是呢,它泄露出去以后会不会对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胁啊?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是不会的,所以他就不能纳入到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当中来。当然这里面啊,我觉得最具可考性的是这个最后一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一定注意这点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这是第二个方面,注意这个敏感个人信息,认定第三点呢,是注意这个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一个竞合。我们在讲这个个人信息的类型的时候啊,大家发现有些信息呢,它有可能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一些私密信息。那他也有可能受到隐私权的保护,那这个时候呢,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规则发生竞合的时候要优先适用什么规则啊,隐私权的保护规则。啊,因为隐私权,

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法律对它的保护的程度是要更高的。所以呢,基于有利于。自然人人格相保护的原则,当然要先适用应之前的规定了。隐私权没有规定的,再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啊,注意这样一个竞合的关系。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我们就进入到个人信息的处理这个环节了。我们说啊,法律呢,规范个人信息的时候,

一方面要考虑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利益保护,另一方面呢,它也要促进这个信息的。有序,合法,正当的流通,所以呢,要把这个规则给确定下来。我们先来看个人信息的处理这个词,它到底只称什么含义?个人信息处理啊,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提供,传输,公开等等。也就是个人信息的全产业链都可以用个人信息的处理,这样一个词来概括它。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个人信息处理所需要符合的要求,第二方面呢,是处理个人信息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合法,正当,必要三项原则。

合法,你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正当呢,主要强调的是目的要正当。而这个b卷常常强调的是范围上的限制。比如说呢,大家都知道,在网上报道了滴滴公司。因为非法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而被处罚的这样一个案例。这里面有一个数据,我觉得让人触目惊心。说这个滴滴公司啊,它非法收集了。人脸信息有一点零七亿条。

大家看这涉及的范围就非常广泛了。你涉及到一个打车的平台,为什么要收集一亿多的人脸信息呢?是不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呢?这里面啊,其实就要打一个问号的。当然,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啊,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呢,是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这第一个前提要经过同意。其实呢,也是合规的,最基本的底线,

尊重个人的个人信息的权益,也经过同意。第二呢,是要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第三呢,是要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其实这里面啊,既要体现目的的正当性,同时呢,也要通过你的目的来判断你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是不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实践当中啊,大家下载手机软件的时候呢啊,经常要获取相应的权限,其实这是在收集你的个人信息。

但是呢,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不管什么样的软件?他好像都想获取你全部的信息,使用照相机功能读取存储卡,读取你的照相机的信息等等等。反正呢,能收集多少它就要收集多少。其实这里面它就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甚至有些软件呢,它根本就没有这个视频功能。它也想要使用你的照相机功能。这就是一种过度收集的这样一种状态。最优点的是部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啊,

这第一点处理个人信息所需要符合的原则以及基本条件。第二个方面呢,是免得情形。处理自然的个人信息,有下列信息之一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就是你正当处理的情形。第一呢,是在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当然可以主张免责。比如你在安装这个软件的时候。同意人家获取你的位置。那你一打开这个软件的时候呢,它会自动定位你所处的位置,它给我们的软件的使用呢,

会提供一些便利。那这样的行为呢?就不构成侵权。第二呢,是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建了个信息,你自己已经主动公开了。就进入到了公共领域了,那再处理的话就不需要再单独经过你的同意了。当然,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掌握这个例外规定,但是呢,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那明确拒绝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

关键是这个信息的处理啊,会侵害其重大利益。比如给大家举个例子。生活当中啊,大家都见过,有些人呢,生重病。然后呢?没有钱来治这个病。所以呢,通过水滴筹啦,互助宝啦等等这样的平台来筹集医疗费。那你要筹集资料费,就要公示你相关的个人信息。啊,

你家里面有什么财产,包括你现在得了什么病,检查的相关单据,甚至包括你在病床上的照片。都要公示出来,主要是要确保你筹集医疗费这样一个目的是正当的啊,而不是虚构的。当然,这些信息呢,尽管是当事人主动公开的,那是不是别人可以随便去处理这些信息啊?当然不是了。因为这个个人的健康信息,我们前面讲了,它不仅属于个人信息,

它还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它会观涉这个自然人重大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关涉这个自然人的尊严。所以呢,你不能随便处理这些信息。第三呢,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的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在疫情期间。为了这个疫情的防控,为了公共利益的维护,要公布这个已经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这样一个行程。你看这里面呢,

就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因为它是疫情防控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是。第二点,抗辩事由。接下来第三点呢,是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特别规定,这也是去年呢,我们修订考试分析的时候,新增加的一个内容。当然,它属于这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特别规定啊,民法典里面并没有这个概念。

既然是敏感个人信息,而且被侵害以后啊,后果很严重,所以呢,法律要求啊,这种信息的处理。要比一般个人信息的处理啊,要有更严格的要求。大家看,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注意这个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强调一个严格限制的观点。当然,

具有可考性的是后面这句话,处理名额,个人信息啊,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注意这个词啊,单独同意。尽管呢,我们前面讲了处理个人信息,要经过监护人或者。被处理者的同意。但那个同意啊,有的时候它是一种概括的同意。让你安装这个软件的时候,直接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要概括的使用你的照相机功能,概括的要获取你的位置。

但是呢,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来讲,这一种获取同意的方式显然就不行了,必须要单独把这个信息拿出来说。我要处理这个信息,你同意还是不同意?你看要求就提高了。这是第二个层次啊,个人信息的处理,接下来第三个层次啊是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家简单了解民法典的几项规定。首先第一项呢,是一般性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要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的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等。这里面强调两个观念,第一呢,是收集个人信息啊,原则上要依法取得,但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安全。不是你收集到了以后啊,就万事大吉了,实践当中啊,

有一些案例可能大家也听到过,就是徐于这个案例。啊,一个高中生高考完了以后呢,他就要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候呢,有些个人信息啊,会填报到这个教育系统当中。大家想想这个交易系统啊,收集这些信息,它肯定是合法的,正当的。但是呢,后来啊,犯罪分子切入了这个教育系统,

就窃取了考生的个人信息。然后呢,对这个考生进行诈骗行为。这个徐宇呢?就被骗了。被骗了8000多块钱。好像这个钱还都是借来的,所以说心理压力非常大,就引发疾病猝死了。所以你在民法典里面才规定,你虽然这个教育系统你收集这个信息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是依法收集的。但是呢,你后续没有确保这个信息的安全。进而引发了后续的问题,

那你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强调第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呢是?只要这个个人信息处理的行为,它不符合我们前面讲到的原则或者条件的,那就都是侵权行为。大家看涉及到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等等各个环节。这第一点啊,一般的规定。

第二点呢是。自然人呢?查阅或者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他发现自己某些个人信息是有误的,当然可以请求更正这个错误的信息了。甚至呢,出现了一些不当的信息的时候,还可以请求删除。啊,比如我们去参与一些比较重要的事物的时候啊,你填报这些信息,他会给你打印出一页纸,让你核对。你发现诶,这个信息错了。

那你可以要求更正这个信息。在疫情期间啊,发生这么一起小案例。一个人呢,他为了防止这个疫情的传播,自己应该是半个月都足不出户,天天在家里面。但是呢,它的这个健康码里面出现。出国的行程。导致他后来去哪个地方都是红马。然后到很多部门去投诉,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你看这里面就涉及到个人信息,也就是我的行踪信息是有误的。

那你这个记载信息的这个主体呢?是有义务来进行更正的。啊,不能老是踢皮球啊,把他踢到别的部门,然后别的部门呢,又把他踢到另外一个部门。这就是个人信息啊,它的一个查阅和更正的这样一个主张。这第二点。第三点呢,是信息处理者啊,不得泄露,篡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而且呢,未经自人同意啊,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你在收集的时候,经过了自然人的同意,但是呢,你收集到的信息能不能随便转给别人呀?不可以。但是呢,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个规定啊,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呢,我们把这个叫个人信息的匿名化的处理。

你看这个个人信息啊,最核心的一点是它可以实现一个识别的功能。如果能把这个信息啊做匿名化的处理,它已经无法识别特定人,而且不能复原了。这个时候啊,它已经不能发挥识别功能了,进而不再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而变成一个纯粹的数据了。那这个数据本身啊,我们法律是保障它的自由流通的。所以注意这个匿名化的处理。接下来第四点呢,是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信息的处理者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来确保信息的安全。

最后这个第五点呢,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因为国家机关,它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呢,有可能会获得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甚至是隐私。而且这些信息啊,相对来讲都是比较准确的。如果呢,他要去泄露这个信息的话,也可能产生损害的后果。因为我们在网上去注册一些账号的时候,虽然也要填个人信息,但是呢,我们胡编乱造。有的时候也没人审核。

所以在微博上啊,这种个人信息里面的年龄啦,学历啦,甚至性别啦等等,都有可能是假的,那这种信息泄露出去啊。它其实危害是并不是那么大的,但是呢,你国家机关掌握的信息那是非常精准的。所以在实践当中啊,好多这种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里面会有国家机关相关人员的参与。所以在法律当中啊,特别规定了这样一个保密义务。在我们刚刚实行这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候啊。青岛就有某个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晒出了范冰冰的家庭住址。

你要是不是国家机关行使这种登记的职能的话,你有机会知道范冰冰家的住址吗?没有,所以你看这个时候呢,你违反保密义务,对老百姓的伤害是更大的。所以在民法典里面特别增加这个规定。这是个人信息的问题啊,当然整体上呢,大家既要了解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也要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二零一九年的单选题。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什么权利?非常明显,应该选的是a选项个人信息权益。而且这个选项还写的非常的准确啊,他并没有写个人信息权,因为在我们国家呢,它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应该选a选项。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具体人格权的规则啊,给大家全部讲完了,在学完人格权编的全部考点之后,接下来呢,

我们要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逻辑。也就是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对本本的考点啊,做一个体系性的复盘。我们在讲这个人格权类型的时候啊,整体上分成两块,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那具体人格权里面呢,又进一步区分物质性和精神性两类。物质性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三种类型,而精神人格权呢,又区分保护整个标志,保护整个尊严两个层次。

跟保护人格标志相关的是姓名,名称,肖像权,而跟保护人格尊严相关的是名誉,荣誉,隐私权,加上一个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那一般人格权呢,主要体现的是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产生的人格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框架体系。当我们在展开的时候呢,还是要结合那五个基本点,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以及保护来展开。先来看第一个层次,我们先来梳理人格权的主体,

客体和变动这三个要素。我们先来回顾这个主体制度。在具体人格权里面呢,让大家记过三个结论,第一呢是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都可以享有的人格权。这是包括荣誉权和名誉权这两项。第二呢,是只能有法人非法组织权的人格权只有一项,那就是名称权。而剩下的人格权原则上只能由自然人来享有。当然,对于一般人格权的主体呢,有一点争议,

考试分析写的是具有普遍性。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都可以享有,但民法典规定的是仅限于自然人。这是主体层面的梳理。那第二个方面呢,是变动层面的梳理。对于人格权来讲呢,原则上它是故意的权利,所以呢,只要民事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时候,当然可以享有人格权。同时呢,在人格存续期间,

人格权又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则上不能放弃转让,也不能继承。当然这里面啊,大家注意两个特别的规定,一个呢,是我们国家人格权体系当中啊,有一种是可以转让的,那就是名称权。同时呢,在我们法硕考试当中啊,还要掌握一个特别的结论,就是取得荣誉权的时间点,是取得荣誉称号的时候。这是我们法硕考试的观点。

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就涉及到人格权的客体了,这是大家要掌握的一个核心,我们先来梳理这个物质性人格权。首先呢,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接下来,健康性的客体呢?是身心健康,而这个申请人的客体呢?是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这是物质性的人格权,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精神性的人格权,首先呢,

是保护整个标志的权利。那姓名性的客体呢?主要指的是登记姓名,当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误用,导致混淆的。别名啊,包括笔名啊,艺名啊,网名啊等等也可以纳入保护的范围。那接下来名称权的客体呢?主要是登记的名称。当然也是具体社会知名度被它人物用独立导致混淆的简称,也可以纳入保护的范围。接下来呢,

是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它指的是通过影像,雕塑等载体呈现的,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这叫肖像。那接下来呢,是保护人格尊严的人格权。首先呢,是名誉。名誉呢?它指的是他人呢?对民事主体的。才能品德,声望,

信用等等综合的评价。那接下来荣誉权的客体呢?是荣誉,它指的是特定组织呢?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某一个方面做出的积极的评价。接下来是隐私隐私啊,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呢,是自然的私人生活安宁,一个呢,是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领域啊,包括私密的空间,私密的活动和私密的信息。最后呢,

加上一个个人信息的问题,那个人信息啊,指的是通过电子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起来。识别的各种信息都可以纳入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当然,今年大家要稍微注意下这个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问题。这是具体人格权的客体,那一般人权的客体呢,主要表现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这是人格权的主体变动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的一个纵向的梳理。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人格权的内容,

这样一个板块的梳理。但这个内容里面呢,大家首先回忆两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一个呢,是维护,一个是支配。因为人格权,它既是绝对权,同时也是支配权。绝对权延伸出了它,必然有维护的权能。而支配权呢,延伸出了它有支配的权的。所以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具体认可权的内容,

首先呢,还是物证认可权。生命权,它的内容呢?两个方面,第一呢是生命安全的维护权,第二是生命力的支配权。维护支配。接下来,健康权的内容呢?也是这两个层次。当然,维护这个层面呢?既包括维护健康利,同时也包括维护劳动能力。

那支配呢,主要体现为健康利益的支配权。接下来是身体权的内容,也这两个方面关键词,一方面呢,是维护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第二方面,对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可以进行支配。这是物质性,人格权,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精神性人格权。当然,首先呢,还是保护人格标志的三种权利。

姓名,名称,肖像权。那这三种权利内容在展开的时候啊,除了共性的维护和支配这两个关键词以外,还包括取得人格标志这样一个权能。我们先来回顾姓名权,首先呢,取得人的标志体现为姓名的决定权。第二个层次维护呢?体现为变更权。那这个支配呢?体现为使用姓名和许可它人使用姓名的权利。这就是姓名权的内容,接下来呢,

是名称权的内容。也是维护支配,加上一个取得这个标志。首先呢,取得人格标志体现为名称的决定权。那支配呢?体现为使用和使用许可的权能,在这个地方啊,大家一定要特别加上一个转让的权能,这是它比较个性的一个地方。最后呢,维护提现为变更名称的权利。接下来呢,是肖像权也是这么三个层次。首先呢,

是取得这个标志制作肖像的权利。第二个层次支配权使用销项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销项的权利,第三个层次维护体现为销项利益的维护权。这是保护人格标志,那接下来呢?是保护人格尊严的权利。包括名誉,荣誉,隐私权,但这三种权利呢?一方面,有维护和支配这两项权能。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个保有尊严的权能。所以我们来回顾一下名誉权,

它的权能首先第一点得有名誉的保有权。第二,从维护角度来讲呢,有名誉利益的维护权。第三呢,是从支配角度来讲,有名与利的支配权。接下来是荣誉权,首先呢,是保有荣誉,叫获得荣誉的权利。在维护层面呢,是荣誉利益的维护权。而这个支配层面呢,是荣誉利益的支配权。

最后呢,是隐私权。首先呢,也是要保有尊严,叫隐私的保密权。然后在维护这个层次呢,体现的是隐私的保护权。而支配呢,体现的是隐私的支配权。当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内容,这个层面大家注意这个模板。啊,或者是关键词。

那最后呢,是人格权的保护的问题。但这里面呢,大家重点掌握的是。各种人格权,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救济的方式。我们先来回顾这个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式,还是先回顾物质性格权对于生命权来讲呢?侵权行为主要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健康权的侵权呢,主要是非法侵犯他人的身心健康。身体权的侵权行为呢?既包括侵犯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事实上呢?也包括限制行动自由。

这是物质性,人格权,那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精神人格权里面的第一种类型,保护人格标志的权利。那姓名权跟名称权,他们的侵权行为都是三种盗用,干涉和冒用。而这个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呢?主要表现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制作,公开使用权的行为。当然,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现象的例外规定。这是标表性人格权,那接下来最后一个板块呢?

是保护人格尊严的人格权,首先呢,是名誉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和绯璨。那接下来呢,是荣誉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荣誉或者诋毁他人的荣誉称号。那接下来隐私权的经营行为呢?我们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侵扰他人的私密生活,安宁的那第二个层次啊,是侵入他人的私密生活领域的。啊,大家联想那个。

摄像头由远及近的一个过程,首先呢,是进入私密空间。第二层次是私密活动。第三是私密部位。最后呢,是私密信息。这就是侵权行为的体现。最后呢,是这个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为未经同意的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

提供,公开等等全产业链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权。这是侵权行为的认定,那接下来呢,是保护措施,当然保护措施里面呢,我们先在一般规定里面讲到了它们共性的规则。三个层次的保护制度,第一呢是?是以各种权利的通用具体方式损害赔偿。那第二个层次是适用于各种绝对权的请求权,也就是人格权,请求权这样一个制度,那第三块呢是人格权特有的保护方法,

叫人格权。禁令在这个基础上呢,我们规定了某一些具体整个权啊,它特别的就地方式。比如,在物质性人格权里面,我们规定了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个人及时救助的义务。来保护物质认证权。同时呢,我们在名誉权里面规定了请求更正删除的这样的必要措施的权利。包括呢,在荣誉权里面呢,也有请求记载或者更正自己荣誉称号的权利。最后,在个人信息里面,

我们法律规定了请求查阅,复制,更正,保密等等相关的特别保护措施。这样的话呢,我们就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五个基本点,这样一个纵向的思路,把本编的考点呢,又做了一个梳理。相信啊,大家通过横纵两个层次的学习,一定能够对人格权编这个部分的考点掌握的更加精准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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