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44:30

34.(第02编) 专题02:具体人格权(03)(Av695175143,P3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权利肖像权。从考试角度来讲,肖像权呢,可以说是我们这一章最为重要的一个考点。大家呢,也可以从这个真题的数量里面去感受它的重要性。不仅选择题是经常考到。二零二二年的时候呢,还考到一道十分的简答题,所以这部分啊,大家要掌握的更扎实一些,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消园权的含义。其实呢,简单的讲,肖像权就是自然人呢,对自己的肖像占住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当然考试分析呢,是用模板把它表述出来的,大家看相对于是肖像权呢,指的是自然人呀,对自己的肖像这种利益。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那么,在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啊,最核心的一个词还是什么叫效偶项?这是一个核心。

在生活当中啊,最常见的肖像是这个照片啊,面部的形象,因为它的识别性是最强的,可以发挥这个。人格标志的功能。当然,在法律当中的肖像应当如何去认定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规定,这是民法典的原文。现象指的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大家看销项呢,这个概念啊,

它落脚的一个词上叫外部形象。它包括但不限于面部的形象。当然,这个外部形象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肖像呢?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法律规定啊。法律上讲的效限啊,它需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其实呢,就是这个概念里面的关键词,一个是形式上的要件。一个是实质上的要件啊,要分成两个层次来展开。我们先来看形式上的要件,体现了一个关键词叫载体。肖像啊,

它常常会体现在一定的载体上啊,比如我们最常见到的这个照片。大家参加考试的时候啊,要上传自己的照片。包括呢,我们一些比较重要的证书上也会张贴我们的照片。通过这样的载体呢,来彰显我们的人格啊,这是我获得的荣誉证书啊,这是我考上的北大研究生。当这个载体呢,除了这个照片以外,还包括影像,雕塑,绘画等等。

你像那个影像呐,不仅可以体现为这种照片,还可以体现为录像本身,也可以呈现肖像。雕塑呢,生活当中大家也有可能会见到,比如一些名人的蜡像。虽然不是100%还原,但是呢,只要它能够突出这个人最显著的特点。也能够成为肖像的保护范围,包括这个绘画啊,不管是这种素描啦啊,还是一些。呃,

彩色的绘画啦,等等,那它都有可能呈现为肖像的载体。包括呢,我们在实践当中啊,一些卡通的图像,有些同学喜欢看这个动画片。那些卡通形象呢,也是能够反映自然的肖像的。我记得啊,以前的一个节目叫快乐驿站,就把非常经典的那些小品呢,给它通过漫画的方式给它画出来。啊,大家一看到那个漫画的时候就想到,

唉,这绝对是赵本山,这个绝对是宋丹丹,大家看它也可以发挥一个识别的功能,所以呢,也可以纳入这个销项的保护范围。啊,包括呢众合啊,还把我们四位专业课老师的这个形象呢啊,画成这种卡通图像。啊,印制在相关的这个啊小产品上。只要能够大家看到这个线的时候啊,想到这是哪个老师,他其实也可以发挥一个效息的功能,

所以这个载体啊,它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元的。第二个方程要件呢,就是实质要件了。要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注意识别这个词是核心。不管你是通过什么呢载体来呈现的,只要通过这个外部形象能够识别这个特定自然人的。都可以纳入肖像的保护范围啊,就像我刚才提到的这种卡通的图像。他觉得那个反映这个特定自然人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让一般的人呢,看到这个图像的时候啊,能够想到特定的自然人的。它就可以发挥一个人格标志的功能,

进而纳入相应权的保护范围。当然这里面呢,我也给大家讲一个去年刚刚发生的案例,这个案例呢,也被入选了二零二二年啊,全国法院十大民事案件。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公司呢,它搞一个活动啊,这个活动呢叫神秘男朋友。不是男朋友啊,叫神秘男朋友啊,不知道大家在网上有没有看到这个报道啊?啊,说来了。一位神秘的男朋友啊,

大家猜一猜这是谁?当然,他在这个相关的商业宣传里面呢,并没有使用这个明星的面部的形象,而是呢,使用了这个。明星的侧面的一个剪影。啊,相当于是一束光照到这个人的身上啊,投下来的这个影子剪影。在一些综艺节目里面,也经常会学剪影,让大家猜一猜今天请来的嘉宾啊,神秘嘉宾到底指的是谁?用了一个剪影。

那后来呢,就被这个明星给起诉了啊,说你侵犯我的肖像权,没经过他同意,经过他肖像来做广告。但这个公司呢?它提出一个抗辩,他说我并没有使用你的面部形象,我用的是个剪影,这上面又没有鼻子,又没有眼。并不是你的面部形象,所以它主张抗辩。当然后来呢,法院并没有支持这个公司的抗辩理由啊,

法院还是认定。这个行为构成肖像侵权,那这个明星呢?叫易烊千玺,大家在网上有可能搜到这个案例。当然,法院它在判断这个问题的时候啊,它要分析为什么这个广告里面的剪影的使用会构成法律上的授权权保护的范围呢?它就是通过这个票项的构成要件来判断的,首先呢,你这个减引本身也是一个载体。它能不能纳入到现在的保护范围,关键是看能不能发挥识别的功能。啊,能不能让大家看到这个检验的时候就能够判断出这是易烊千玺?

法院呢,显然是做出了肯定的这样一个结论,当然法院在做出这个判断的时候啊,它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个方面的因素呢是这个剪影本身啊,它保留了易烊千玺啊,非常明显的一个个人,外形上的特点。特别是这个发型上的特点。啊,粉丝呢?还是一眼就能看出这是易烊千玺的形象来,这第一个理由,第二个方面的理由呢是这个。公司啊,

搞这个所谓神秘男朋友这个活动的时候啊,它有几条文字上的提示。啊,就是我给大家提示一下啊,看看你们能不能猜出这是哪个明星来?这几条文字提示呢,条条都指向易烊千玺这个人。当然,还有第三个方面的认定的标准就是精选的留言。粉丝呢,分布在下面啊,去判断唉,这肯定是易烊千玺。那这个公司呢?把判断是易烊千玺这些留言都作为精选留言给它粘贴出来。

大家看一下,结合这一系列的因素呢,反就认为啊,你这个公司呢,在搞这个神秘男朋友活动的时候啊,虽然你没有用易烊千玺的正面的面目形象。而用的是一个剪影,但是呢,结合这一系列的情节啊,既有文字提示,又有所谓的精选留言。能够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啊,大家一看就都知道,肯定是易烊千玺,

而且在法庭上呢,法院说你要觉得这个人不是易烊千玺的话。那你给公司说一说,你想要。体现这是哪个明星?你只要说出来,法院信你,但是他也说不出来,所以呢,最终判决。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所以大家看这个案件里面就涉及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呢,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面部形象啊,我相信这个公司啊,可能自己觉得。

自己还挺聪明的啊,想打一个法律的擦边球。那法律当然不能随你的愿了啊,通过这个案例啊,大家去感受一下效偶项,它的一个认定的标准。这是第一点,接下来第二点呢,是大家要区分这个载体上产生的其他权利。因为在生活当中啊,这个学员的载体像这个照片啦,绘画啦等等,它除了可以彰显这个自然人的人格权以外。他还有可能产生其他的权利。比如这个载体本身的所有权,

包括呢,这个作品本身创作的著作权。都有可能会凝聚在这样一个载体之上,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写了一个小案例啊,大家去感受一下。比如这个甲乙呢,是一对情侣。他们去逛公园,在逛公园的时候呢,哎,就遇到了一个画家,丙在给别人画这种。素描画像。

啊,当然是收钱的。那这个甲呢?觉得丙啊,就画的很好,他就希望这个丙呢,能够把自己女朋友的盛世美颜给记录下来。所以呢,给了丙300块钱。啊,让那个丙呢给自己的女朋友画一幅画像。大家能想到这个情节吧。假设呢,这幅画画出来了。它能不能成为一个相应的载体啊?

当然可以,因为上面画着乙的盛世美颜。关键这幅画上,它有几种权利呢?首先呢,这幅画它是一个民房的物,我们得确定它的所有权的归属。假设这个甲呢?他付给了丙300块钱,那他可以取得对这幅画的什么权利呀?所有权。你看,这是一个物权。那对于丙来讲呢,这幅画是他创作的,

如果当时呢没有做特别的约定的话,他对这幅画呢,会享有一个什么权利啊?著作权。我们在知识产权里面会讲啊,这个绘画呢,它是一个典型的美术作品。而这个乙呢,他对这幅画享有什么权利啊?它像一个肖像权,唉,这是我的肖像的一个载体,我想要一个人格权。虽然只有一个载体,但是大家看一下甲乙丙三个人啊,

分别在这幅画上享有所有权,肖像权和著作权。大家先理解这样一种情境。那在这个时候呢,发生权利竞合的时候啊,每一个人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你注意掌握这样一个结论啊,就是你行使权利的时候啊,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比如呢,举个例子,乙呢,收到了这幅画。觉得非常的开心啊,他也觉得这幅画画的太好了,

当然9%的原因是因为自己长得真的太好了。那这个时候呢,乙能不能单独决定?让某个杂志社用这幅画来作为封面呢。答案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呀?因为你有可能侵犯谁的权利呀?有可能侵犯丙的著作权。同样的道理,丙呢,画完这幅画以后啊,对这个乙呢印象非常的深刻啊,说不定还看上了这个乙。那丙呢?凭记忆又把这个乙的画像重新画了一遍。

那就是说丙它能不能单独决定让某个杂志用这幅画来作为封面呢?也不可以,因为他会侵犯谁的权利呀?他会侵犯乙的肖像权。这就是每个人啊,你虽然对这个话,这个载体享有权利,但是呢,你的权利的行使是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的。大家牢牢把握这个原则,所以呢,在民法典里面有这么个规定,大家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不得以发表,复制,

发行等方式来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因为你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啊,其实在知识产权那个地方呢,我们也会强调啊,对这个肖像权人乙呢?他要行使这个对话的权利的话,他也不能侵犯丙的著作权。啊,这是基于这样一个小案例啊,大家去感受同一个载体上三种权利的经合。啊,当然有意思,是这样的生活当中,这幅画非常的单一。

但是呢,它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多元的,甲对这幅画的。所有权。这个问题呢,我们放到物权编里面来给大家讲。甲和丙之间签订这个合同呢,我们放到合同编里面来讲。而丙对这幅画的著作权呢?我们放到知识产权部分给大家讲,而乙对这幅画的肖像权,我们放到人格权部分来给大家讲。所以大家看它涉及到民法当中。总共四编的内容,这就是民法规范的一个特点。

在同一个社会。事实当中,每一个部门法都选择。自己管辖的一部分来进行规范。这是。第一个问题,宣传权的概念。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啊,是宣传权的特征啊,大家简单了解,其实呢,也是要素的展开。首先,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客体呢,

是肖像,当然这个地方的肖像一定要跟载体区别开来。因为肖像权,它是人格权,它是对于肖像这种人格利益相应的权利,而不仅仅局限这个载体。啊,你像。刚才我举的这个例子,画家把这幅画画出来以后呢,这个画本身是一个载体。那把这幅画扫描成电子版以后。是不是它还是这个相应的载体啊?它呈现的都是乙的形象,所以呢,

都可以成为乙的先行的保护范围。所以载体它只是一个表现形式啊。第三呢,是肖像权,是专有权,原则上与人格不可分离。其实讲的是变动的问题,其实呢,所有的人格权。除了这个名称权以外,大家都具有人身专属性,都和人格不可分离。那接下来呢,我们要重点展开这个选项权的主要内容。当大家理解这个项项权主要内容的时候啊,

大家也是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姓名权,名称权,它内容展开的那三个关键词去理解它。还是先取得人格标志,再支配人格标志,最后呢,要维护人格标志。我们来看这个思路啊,肖像权的内容。首先第一点呢,是要取得人格标志,叫做肖像的制作权。制作肖像必须要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在生活当中你没有经过别人同意,

能给别人直接拍照片吗?当然是不能的。你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啊,这是第一制作肖像权的。第二方面呢,是体现支配这两个字啊,主要是使用和许可使用这两项。你看这一点呢,跟这个。姓名权跟名称权还是非常像的啊,一方面呢,现项权是可以使用地的销项。发个微博,发个朋友圈啊,都可以用自己的照片。

同时呢,对于明星来讲呢,还可以许可一个企业在商业广告里面呢,去使用自己的销项啊,比如说呢,高圆圆啊,他可以授权这个。菲乐来在商业宣传的时候呢,使用自己的美照。这是许可使用的权能,那接下来第三个方面是肖像利益的维护的权能,你看维护。跟这个姓名跟名称相比啊,它就没有变更的权能了啊,因为这个肖像本身啊,

它是很难真正去变更的。只能是维护自己的现象,利益不受非法的侵犯。也就是说也不一定啊。因为前几呢,有一部剧特别的火,叫琅琊榜啊,我觉得这个剧真的是制作非常的精良。在琅琊榜里面呢,有这么一个情节啊,就这个梅长苏。啊,他呢?因为中了这个火寒之毒,所以那要进行治疗,

在治的时候呢,他的面目就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大家看这里面能不能体现一个所谓变更销项这样一个全能呢?啊,当然,我们只是做这种思维上的训练啊,大家不要太当真。注意,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治这个病的时候啊,虽然知道这个面部形象会变,但是呢,到底变成什么样?不用说梅长苏了啊,连这个令臣他都控制不了。

所以它其实不是一个主动变更的过程。那这个门长租呢,他选择去。用这种治疗方法来解这个火汗之毒,其实体现的是对自己健康利益的一种处分。它对健康的影响是更大的。啊,所以呢,在肖像的这个权能里面,它就没有所谓的变更了,主要体现为一个维护的权能。这是主要内容里面,大家注意这么三个层次的关键词,那这样的话呢,这三种人格标志保护的人格权呀。

他们内容展开的思路就非常的相像了,方便我们后期啊,能够实现更精准的记忆。这是第三点,那第四点呢?就进入到保护这个环节了,大家掌握侵犯肖像权的具体适用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啊,任何诅咒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来侵害形象权。这意味着你丑化污损别人的销项,是要构成侵权的,因为我们前面讲了销项权呢,它里面也包含着。精神利益,

它也要体现对人格尊严的一种保护。你如果丑化污损别人的现象的话,也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当然,这里面呢,民法典新增加了一个表述,叫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就是所谓的AI深度为证。啊,这是随着人工智能这种技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这种新的侵权形式。前两天啊,在网上呢,报道这个案例。有个公司呢,

它开发了一个软件啊,这个软件呢,它通过搜集这个明星的声音啦。包括面部形象啊等等,这些信息。来形成一个虚拟的这样一个人物,然后呢,陪客户来聊天。那东北的一个老大妈呢啊,就用了这个软件啊,她选的明星是京东。当然,里面那个京东的形象啊,是通过这个人工智能的方式给虚拟出来的。看起来是京东的脸,

说出的话呢,跟京东的生意非常的相似,老大们就觉得,哎,天天陪他聊天的是京东。而且他还觉得他跟京东呢,情投意合。啊,就要跟自己的老公离婚。发生这么一个新闻事件。这个老头也是挺不容易的,还跟跟东来竞争。但是后来才发现啊,跟他聊天的根本就不是敬东本人,而是AI虚拟出来的一个人物。

大家看这里面呢,对于这个公司来讲。他把这个京东的声音和头像虚拟成接的人物,他有没有侵犯京东的肖像权呢?当然有了,这就叫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伟大的方式。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你看,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性的规定。只要你没有经过宣传权人同意而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宣传行为,原则上都是构成侵权的。

所以,这意味着侵犯宣传情形还是不是局限于我们民法通则时代争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呀。当然不是了。这才能够更加周全的保护肖像权。当然,后面有一句话是需要大家关注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当于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些合理使用销项的事由。因为在生活当中啊,大家其实也可以理解肖像呢,它是人格标志里面指向性最强的。为什么我们考试的时候要上传照片啊?因为照片本身对于识别我们这个特定自然来讲,它是最有效也是最准确的。

啊,包括这个我们的银行账户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来进入这个账户。因为它这种识别性非常的强。生活当中啊,可能重名的人挺多,但是呢,两张完全一样的脸。这个还是不太多见的。正是因为这个校线啊,它有非常强的这种辨识功能,所以呢,我们在社会交往也好,在信息传播也好,是不可避免的,要用到这个肖像的。

有的时候呢,我们听到一个人的名字。可能并没有什么概念。但是呢,看到这张脸的时候,瞬间就知道这是谁。那比如。有个老戏骨叫倪大红。可能一般的人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啊,都不知道这是谁?但是呢,当你看到那张脸的时候,那太熟悉了。这不就是狂飙里面的太叔吗?啊,

这不就是苏大强吗?这不就是大明一五六六里面的严嵩吗?也就这个肖像本身啊,它的识别性是最强的,所以呢,为了方便这种社会的交往开展。以及信息的有效传播。我们在法律上啊,也有限制肖像权人的权利,进而规定了比较多元的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我们在二零二二年的简答题里面呢,考的就是这个适应情形。大家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实施下列行为的,不侵犯肖像权。合理实施的。

我们来看这五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呢,是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纯粹个人目的的使用。比如呢,好多同学都有自己喜欢的明星啊,都有自己的idol。然后呢,会买自己爱豆的这个海报贴到自己的房间里面。好像每天都跟他在一起找这种感觉。啊,像我家贴了很多朱一龙的海报。

这是为了什么呀?艺术欣赏。包括呢,老师在给大家讲一个问题的时候,哎,讲到说这个问题啊,是中国人民大学某某教授的观点。大家可能没听过这个教授,然后呢,在PPT上给你放一下教授的税账。啊,原来是这个人的观点。大家看这是为了什么需要呀?课堂教学的需要不需要经过这个教授的同意?也包括我们好多同学啊,

把我们众合四位专业课老师的合照做成了自己手机的屏保。或者呢,把这个海报呢贴到了自己的书桌前面。让这四个老师啊,每天看着你,当你懈怠的时候呢,你就自己觉得不好意思。可以促进自己努力学习。大家看这样的行为需不需要经过我们几个老师的同意啊?不需要,这是为了个人学习的需要,你可以使用这个已经公开的销项。当在去年呢,上面授班的时候,有个学生找到我说老师。

我呢,就把你们四位老师的照片做成了我手机的屏保啊,当然我的目的不是为了什么呀。不是为了学习我的目的,是为了艺术欣赏啊,四个老师长得实在是太帅了啊。我听完以后呢,虽然知道你说的是。稀缺表示啊,但是呢,我还是挺感动的啊。你看这里面呢,就涉及到纯粹个人目的的这样一个使用,当然大家也知道第一点里面呢,它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啊,

仅限于使用行为。你没经过别人的同意,能不能为了艺术欣赏或者个人使用来制作别人的肖像啊?这个是不可以的。啊,在自习室的时候呢,发现诶。这个女生长得很漂亮,或者这个男生长得特别的帅,用手机拍下来。每天回宿舍的时候,艺术欣赏一下行不行啊?不行。这种情形啊,它仅限于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

你不能再亲自制作一个了。这第一点啊,那接下来呢,从第二点到第五点呢,体现的都是公共利益的考虑。来看第二点,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注意这个新闻报道,它本身包含这种公共利益。它可以方便这个信息的传播。因为大家想想,我们在看新闻报道的时候呢,如果全都是文字的话。好像有点无聊,

里面呢?如果有一张照片的话,一方面非常的形象生动,另一方面呢,也能够让读者。非常直观的感受到,这个新闻是关于谁的?比如说去年二零二二年。阿根廷国家队获得了这个卡塔尔世界杯的冠军。大家想想那在新闻报道这个事件的时候呢,是不是难免要用到这个阿根廷全队夺冠时那章?让人非常激动的合影啊啊,特别是梅西的帅照,那肯定也是会用到的。需不需要经过梅西或者他的队友的同意啊?

显然不需要,这是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我们接着看第三项。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呢,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相权人肖像。注意这个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国家机关实施的它,本身呢,包含着一个公共的目的。比如呢,法院向社会公开了老赖的照片。大家看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构成肖像侵权啊?当然没有了,

这是依法履行职责。刚才实践当中啊,发生一起案件挺有意思的,可以讲给大家听。某个地方的公安局啊,为了提高这个通缉犯的抓捕力度,就想了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把当地这个通缉犯的照片啊,给他印到扑克牌上。求了当地正好有54名,再按通计算。然后呢?把这个扑克牌呢?在公共场所给市民免费发放,当然下面会写着举报电话。

那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呢?他也领到了这样副扑克牌。他在跟朋友打牌的时候呢,突然发现诶这个扑克上怎么会有我自己的帅照呢?而且更不让人容忍的是。把我还印到了这个二上啊,我的小弟都在大王那张上,他就受不了啊,他就到公安机关去投诉,说你们侵权。没经过他同意,就用我的设业证。公安机关呢,经核实,确确实实是他本人当场就进行了抓获。

所以大家看这里面呢,公安机关有没有构成所谓的肖像侵权啊?显然是没有的,这也是典型的依法履行职责。接着看第四项,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这个特定的公共环境体现的也是一个公共的目的。我们呢,可能去过好多的旅游景点,要拍一些标志性的建筑。我们在拍这个标志性建筑的时候啊,是不可避免的,会把其他的游客拍进来的。因为我们也不能期待在我们照相的时候,

别人都得离开。虽然这个时候啊,也不构成相应侵权。包括呢,如果有同学来北京上学的话,可能会有个愿望啊,就是要去天安门广场看一次升旗仪式。热血沸腾,我记得我上大学的时候啊,去这个天安门广场看升旗的时候呢。前一天夜里两点多要从学校出发,然后坐夜班公交车呢,先到前门,三点多开始排队。然后呢,

五点多进场才能够看到这个升旗仪式。那你要用相机来拍下这个壮观的升旗仪式,这个场景的话,那是不可避免的,要把其他游客也拍进去的。那这个时候呢,显然是不构成所谓的销项侵权的啊,这第四项接下来第五项呢是得利条款,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身上的其他行为不能侵权。啊,比如这个交通违章拍照。我们现在这个交通违章的拍照啊,技术非常的。先进啊,

拍的图片呢,非常的清晰,你在开车的时候呢,打电话包括呢,你没有系安全带,那是拍的清清楚楚。实践当中呢,有这么一些案例。一对情侣呢,在开车的时候啊,边开车边有些非常不雅的动作。然后呢?就被这个。交通违章的这个摄像给拍下来了。大家看这个时候呢?

这个情侣,他能不能找这个交管部门来主张说你没经过这同意,凭什么拍我呀?还是拍我在车里面的?这样一个形象。这样的主张能成立吗?显然不能成立。啊,那交管部门呢?它在拍摄这个违章行为的时候啊,它是服务于公共的安全的。是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的。所以呢,不构成侵权。当然把这个。

请柬派来之后呢,有部分这个交警啊,把它放到网上去的,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了,当然主要侵犯的是隐私权。毕竟人家是在车里亲热啊。同时呢,这个为了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可能侵权。比如生活当中啊,有些老人小孩走丢了。然后呢?又在网上或者微信朋友圈里面转发这个寻人启事,那是不可避免的,要用到这个人的。肖像的当然不够是警犬了。

这是。信用权的问题。最后呢,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姓名,选项等人格标志的使用许可问题。因为这个人格标志啊,就我们的生活经验,大家也知道它是有商业利用的价值的。特别是你的名气越大,粉丝越多,你的姓名跟肖像的商业利用价值也会更高。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呢,我们在民法典里面就规定了相应的规则啊,首先看第一点。

除了这个姓名,名称跟肖像以外啊,对自然人生硬的保护也可以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尽管在民法典里面并没有规定声音权这样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但是呢,声音它也可以发挥一个人格标志的功能,这一点呢,还是有社会共识的。有些人呢,声音非常的个性。我们看红楼梦。王熙凤啊,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代表它的声音本身是有特点的。

啊,包括呢?我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里面是没有电视的,所以大家都听广播里面的评书。单田芳先生啊,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偶像啊,陪伴了我们好多青春时光。大家看单田芳先生这个声音啊,极具磁性。而且特有感染力。啊,把一些场景呢描绘的仿佛就在眼前啊,当然讲到最关键的地方的时候。就来一句啊,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看他这个声音啊,就可以发挥一个辨识的功能。包括呢,我们在使用这个导航的时候。我就特别喜欢选择林志玲的声音啊,非常的甜美。当我开车困的时候,哎,林志玲的声音一响起,瞬间就来了精神,包括开车遇到堵车的时候,心情非常烦躁。

马上呢,就想起了林志玲那句名言。啊,虽然前方拥堵,但您仍在最优路线上,哎,心情瞬间就好起来,包括呢,开车的时候啊,不小心走错路了。绕道了这个时候呢,林志玲也会出来安慰。今天走过所有的弯路,从此人生尽是坦途。大家看这个话说的多好呀啊,

主要是林志玲的声音说出来就更具有感染力,这就是声音本身啊,它的一个人格标志的功能。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所以大家想想高德导航呢?它用林志玲这个声音要不要付钱呀?当然是要付钱的,他们也要签订这个人格标志的使用许可合同。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民事主体呢,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人格标志来许可他人使用,

但这种使用呢,是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来确定权利关系的。本来呢,应当规定在合同编,但是呢,我们合同编的条文太多了,人格权编的内容太少了,所以就把这个问题啊规定到了。人格全变。第三点呢,是这样的合同啊。对于姓名,肖像,使用条款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做出有利于姓名,权人和肖像,权人的解释。就在解释这样的合同条款的时候啊,如果发生争议了,要优先保护人格权。体现了人格权要放到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上去,这样一个价值观。比如呢,某个明星。啊,名气不太大。接不到那些高大上的产品的代言。但是呢,接了一个生产马桶的企业的代言,

怎么着也是代言能赚钱。说这个公司啊,在商业宣传的时候可以去使用这个明星的姓名肖像。但后来让明星没想到的是啊,这个生产马桶的企业呢?他把这个。小明星的头像印到了马桶上。这个明星不干了啊,或者他的粉丝也不干了。大家看假如说呢,对于合同当中这个使用销项,这个条款理解争议的时候。那要做对有利于人格权人的解释,你把别人的肖像印在马桶上,多多少少有失斯文。

你是不能够这样用的,你可以在宣传海报里面用嘛,非得把人家印到马桶上嘛。这是第三点啊,第四点呢,是这个合同的解除的规定啊,当然这里面呢分成两款来写,这两款区别的核心啊是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所谓的?使用期限。啊,实践当中啊,其实绝大多数这种。人格标志的使用许可合同都是会约定期限的。因为不同的期限,你要付给明星的代言费是不一样的。

啊,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小明星。啊,在入行的时候呢,名气比较的小,所以在谈判的时候呢。这种底气也不足啊,就没有写清楚。我们来看发生什么纠纷了?首先第一点呢,是如果当时呢,对这个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许可使用合同。也就是任何一方,当时啊,有一个任意解除权。

因为当时没约定期限。通过这种方式啊,唉,公司可以决定随时抛掉这个流量不大的小明星。享有任意解除权。第二个方面呢,是当事人即时约定的使用期限的。姓名权人和肖像权人啊等有正当理由的时候,也可以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啊,比如在实践当中啊,经常发生这个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啊,发表一些。不当的政治言论啊,有损我们国家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那这个产品的代言人呢?他会迅速的跟产品划清界限。啊,像我们去年发生这个新疆棉花这个事件。啊王一博啦,黄轩啦等等这些明星啊,都划清跟这些企业的界限,直接解除这个代言合同,这个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负责任的。这叫正当理由。当然,这些代言人也就是明星,他自己有不检点行为的时候。企业能不能解除这个合同啊?当然也是可以的。

因为这个时候呢,人家签订这个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了。啊,比如这个郑爽。原来手里面有很多的代言。但是呢,自从他人设崩塌以后。谁敢用它来当代言人呀?别人也可以跟它来划清界限,这是。使用许可。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部分的典型真题,先来看第一题。摄影师甲呢,

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呢,将这些照片啊,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就交给出版社来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什么权利?大家看这里面呢,是这个标题叫做艺术照。那这个艺术照呢?首先作为一个摄影作品,由摄影师甲来取得著作权。但同时呢,你这个艺术照啊,拍的是乙这个模特。

是可以识别乙这个特定自然人的,所以呢,乙他可以取得一个肖像权。对于甲来讲呢,他擅自把这个艺术照交给出版社来。出版发行是不是公开了这个照片啊?那会侵犯乙的肖像权,应该选的是c选项。接着看这个第二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a甲呢?殴打耿某致其面部受伤。毁容了。虽然看起来跟原来不一样了,但是呢,这样的行为啊,它侵犯的主要是健康权。

变相以能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已故著名运动员蒋某的照片。这样的行为呢?虽然是侵权,但是呢,大家注意一下。被侵权者呢?他是已故运动员蒋某。他已经死亡了,还能不能成为民事权利的主体了呀?不能了,所以说侵犯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人格权。c丙呢?整容成知名歌星商务的外形,参加盈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有没有侵犯肖像权啊?显然没有。虽然整容成了商某的外形。但是呢,他参加备案的时候,依然用的是自己的销项。当然,这里面所指的。盈利性的模仿性表现啊,它是有可能侵犯著作权当中一些权利的,但它不会侵犯肖像权。d选项丁呢,将偶然在辛某的博客上看到的辛某自画像用于杂志的封面,这是非常明显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呢,

这个题目啊,应该选的是d选项。这样的话呢,就把这个保护人格标志这个板块给大家讲完了。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最后一个板块,保护人格尊严的精神性人格权。涉及到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当然后面呢,还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这样一种人格利益。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权利,名誉权。

首先呢,还是先看明显的概念。它指的是民事主体呢,对自己的名誉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就是名誉权。当然,名誉这个词呢,在我们生活当中,大家也听到过,包括呢,在一些文学作品里面,影视作品里面。大家也能够感受到这个名誉的重要性。实际上,他这个名誉啊,有点类似于人的第二生命,

如果一个人的名声坏了,他在这个社会当中啊,将寸步难行。像以前郑爽。那流量还是相当大的,但是呢,现在啊,他人设崩塌了,名誉坏掉了。他要想在这个圈里面混,几乎就不太可能了。这就是名誉啊,对一个民事主体,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同时呢,

一个人好的名声啊,也会常常给他带来更多的交往的机会。所以呢,我们每个人啊,都要谨慎行事,来维护好自己的名誉。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名誉呢?名誉啊,是他人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誉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里面大家注意这么几个关键词,第一呢是名誉啊,它体现为一种社会评价。体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一种评价。就是你在这个社会当中的名声如何?

第二个关键词呢是?评价的对象呢,是非常的广泛的,包括品德,声望才能幸运,幸运等等,特别是注意这个信用。尽管呢。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啊民法典里面呢,经常把这个信用权规定成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但在我们国家呢,是把信用放到名誉权里面来进行保护的。啊,因为这个信用啊,它体现的是你履行债务或者经济方面的信用。

它其实也属于社会评价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呢,我们国家是把它放到名誉权里面来进行保护的。啊,比如大家都知道一个人,老罗。啊,老罗这个人呢?虽然做手机没有成功。欠下很多的债务。但是呢。他并没有赖这个账,而是呢,通过自己的努力放下以前的面子来去赚钱,还上这个债。

可以说是一个诚信的人,就凭这一点也得给老罗点赞啊,是个爷们。当然,车某欠别人的钱啊,到现在没有还,所以呢,车某要以老罗为榜样啊,这是简单了解概念,接下来呢,第二个方面啊,是这个。特征特征里面呢,其实展开的也是要素里面的几个关键词,第一呢是主体。

既包括在人,也包括法人。分放组织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享有名誉权。第二呢,是客体呢,体现为名誉这样一种利益啊,是不特定人啊,给你那种社会评价。第三,它的内容呢,不具有直接条件的内容。它本质上还是一种精神上的利益。一个人的名声比较好的时候啊,他自己也会保持一个愉悦的身心。

那当名声坏掉的时候啊,他自己也会很难受。所以他会有精神层面的利益,当然好的名誉呢,是有可能给人带来。一些财富上的机会的啊,所以呢,名誉呢,虽然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但它和一定的财产利益也会紧密相关。这是特点。接下来第三个问题啊,是这个名义权的基本内容啊,大家也是掌握这个展开的基本的思路。首先呢,

名誉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它当然也是支配权以及绝对权,所以呢,它的这个内容里面啊,一定包含着这个维护的权能和支配的权能,大家看又见到了这两个非常熟悉的词了吧。所有的具体人格权的。内容里面都有这两个词,维护加支配。只是呢,名誉啊,它多了一项权能,叫做保有名誉的权能。因为保护的是尊严嘛,首先得保有尊严,

然后才涉及到接下来的一系列相关的权利。所以大家看第一项的是名誉保有权。你看大家可以对比起来啊,方便我们后期记,首先呢,你有个保有名誉的权利。每个人呢,都在努力工作,谨慎行事,诚信待人,进来维护好自己,一个好的名声,好的人设。这就是保有名誉这样一种权利。第二方面呢,

是名誉的维护权啊,就是当自己的名誉受到别人侵害的时候呢。有权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清白。维护自己的名誉。第三呢,是名誉利益的支配权,你看好的名誉呢,它会给民主家带来更多的交往的机会。他可以利用这些机会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基本内容,大家看保有维护支配啊,很简单。接下来第四个问题呢,是侵权行为的认定。

这是考试里面比较爱考的一个考点。侵犯民权呢,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叫绯璨,一种叫侮辱。首先先看绯蚌,绯蚌呢,指的是以虚假的事实来指摘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这里面最核心的一个词叫做虚假的事实。所以在考试里面,大家见到捏造啦,编造啦,杜撰啦等等这些词的时候啊,

你就要知道这里面呢,有一个虚假的事实。啊,如果给别人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的时候啊,这就属于通过绯璨的方式来侵犯名誉权。那别人呢?没有实施吸毒啊等等违法行为,但是呢,你却造谣别人吸毒,那必然会影响他的收益评价。这就属于绯璨的侵权。在教材里面呢,给大家补充了这个清华学姐这个案例。清华学姐呢?他误以为这个学弟啊,

摸他的屁股对他进行性骚扰。然后呢,它就直接。不分青红皂白啊,把学弟的照片呢就传到了网上去。啊说这是小色狼,看看清华的学弟都是什么样子?进而导致这个清华学历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啊,当然。还好,后来清华大学的摄像头足够靠谱,还原了事实的真相。我们前面也提到过这个情节,实际上这个学历呢,

根本就。没有对这个学姐实施性骚扰,没有想要摸她的屁股。就是在经过的时候啊,这个书包不小心蹭到了学姐的屁股。那就意味着你这个学籍呢,之前在网上公布的一些事实是没有根据的,是虚假的。那你就通通过绯璨的方式啊,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啊,尽管他可以说我不是故意的啊,毕竟我的屁股被。什么东西动到了?但在民法里面,

故意会构成民意侵权,那过失也会构成名意侵权。啊,你不能先搞清楚事实真相,以后再把它放到网上吗?第二点呢,是侮辱。也就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通过行为或者言论的方式来贬损他人的人格。其实呢,什么是侮辱?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就能够判断出来。比如,在公开场合以污言秽语辱骂他人。

同时,也包括这个通过行为的方式来侮辱人格。像在文革期间啊,给别人剃阴阳头。在别人的胸前挂一个。铁牌子来进行游街,这都是侮辱人格的行为。啊,都会构成民意侵权。这是第四点,第五点呢,是民意侵权的抗辩事由。名义权虽然是人格权,但不是保护的越周全越好。啊,

因为侵犯民权的行为啊,常常会表现为一些言论的行为啊,如果名誉权给予绝对的保护的话。那其他的社会公众就没有所谓的言论表达的自由了。那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也不能够正常的开展。特别是这种啊,批评式的。调查报道。它揭露的都是这个社会的黑暗面,揭露的都是某一些人见不得人的一面,那必然会影响他。社会评价的。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认定为是名义侵权的话,那显然是不利于这个社会的健康运行的。所以呢,

法律规定了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来限制这个名誉权保护的范围。我们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然,我们在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时候啊,大家要感受法律在明细计算里面设置什么抗辩事由,其实在鼓励什么样的。正当言论。你看第一项的是。如果能够证明。披露的事实是基本真实的,那表达者不需要承担名义侵权责任。因为法律或者新闻鼓励真相的传播。见我说出的真相,尽管呢,

真相很残酷。真相不好听,但是呢,真相的传播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所以呢,不需要承担民意侵权责任。这里啊,给大家列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呢,大家可能都在网上看到过,就是宝马离婚案。是呢,王宝强啊,他发表了那篇信息量非常大的微博,以后啊,

对于马某的这个社会评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尽管后来他们在打这个离婚官司,但是呢,马某还是没有忘了要提起个名誉侵权诉讼。啊,说你王某在微博里面的虚构事实,侵犯我的名誉权,导致我社会评价降低,你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马某啊,他是提起一个名誉侵权的。当然,最后呢,法院经审理啊,把这个马某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

理由是。法院经查实,你马某跟宋某之间确实存在不正当的关系。人家王某说的没错,当然不需要承担名誉侵权责任了,你看这是一个典型的真实性的抗辩。当然,在实践当中啊,有些真实性的言论啊,你虽然不用承担名誉侵权责任,但是呢,不排除你有可能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这一点大家还是要明确的啊,不是说什么真话,

你说出来都不需要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抗辩,你看这是法律要鼓励这个正当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即使你侵犯了别人的名誉,也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我们来看这个规定,行为人呢,为了公共利益,实施信用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义的不承担责任。你看这里面哪个词是核心啊,为了公共利益。

因为这样的言论,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即使影响到了个别人。那相较于公共。利益来讲,你这个个别人,你得做相应的让步。法律要先保护公共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呢,不需要承担民意侵权责任。当然,这样的抗辩呢,它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就是防止啊。

有些人呢,以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为栈子。啊,名义上是在搞新闻报道,但实际上是在贬损别人的名誉,这样的行为法律当然是不允许的。所以大家要便当的去看待这个问题。首先第一呢,是捏造歪曲事实的,你看捏造歪曲这两个词里面,它本身包含着一个故意的意图在里面。你明明知道这个东西是假的,你还以公共利益为名来去进行报道。那法律当然是不允许的,你这种故意。

就是法律让你承担责任的正当理由。第二呢,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事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我们法律这个态度。实践当中啊,所谓的转载,它是不能成为。名誉侵权的抗辩的。啊,包括我们在生活当中啊,经常去转载一些微博或者转载别人的微信。如果事后证明你转载的那个文章是侵犯别人权利的。你能不能说?内容又不是我写的,

我只是随手转了一下而已,能不能装抗辩啊?不一定能够主张抗辩,因为这个转让它的行为啊,它是扩大了这个不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范围。所以他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这种行为的话,虽然原则上可以免责,但是呢,如果你对他人提供的严重事实内容没有尽到合理核实的义务的。那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些信息呢,一看。

十之八九就是假消息。越是假消息传的越快。你不加任何的核实,你就参加到了这个转发的队伍当中来,那在法律上你也是有责任的。啊,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呢,起码你也得尽到一些基本的核实义务。当然,到底有没有尽到这个合理合适义务啊?其实,在民法典里面呢,它是规定了认定的考量因素的。你看这里面啊,

它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动态系统论的立法模式。我们在前面讲过这个词吧,动态系统论啊。就是这个合理核实义务啊,它到底有没有尽到很难通过明确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只能是在具体个案里面,让法官根据以下因素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个案的正义。第一呢,是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啊,比如你转发这个东西是当地公安部门的公告。那一看这个东西可信度就很高。假设呢,你转发的这个东西啊,

是一个微博用户的内容啊,这个用户呢,只有两个粉丝。那这样的内容,它的消息的可信性啊,就会相对来讲要低一些,那你要尽更多的核实义务。第二是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有些东西啊,报出来以后杀伤力是很大的。杀伤力越大的这些消息,那你应尽的合理核实义务就会更高。第三呢,是内容的实现性。啊,

假如说这个内容时效性非常的强。就是比较紧急的事情的话,那你可能来不及核实。但如果它涉及的是好多年前的陈年旧事。你再把它翻出来进行传播的时候,那你的合理合适义务就要更高一些。因为这种内容的传播啊,它的时效性很弱。第四是内容与工序两组的关联性啊,如果呢,跟公共利益的关联程度比较高的。那引发公众的关注,可以促进这个真相的发现。法律可能对你来讲要适当宽容一些。但是呢,

如果纯粹涉及到某个。民事主体纯私人的东西。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求你要更加的慎重一些。第五呢,是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啊,受到名誉侵害的可能性越大,那你核实的义务进的标准也会更高。最后呢,是核实的能力和核实的成本。啊,一些新闻机构,你在转发的时候呢,你是有核实能力的,

你是有一些了解消息的渠道的。那你要尽更高的合理核实义务。可能普通的网友呢,他都没有这种合适能力,那你法律上呢,给他提这个要求也就没有意义了。这是第二点啊,第三点呢,是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批评别人没问题,但是呢,你不能用侮辱性的言辞来骂人。这是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抗辩里面啊,原则性的规定和三种例外的情形,需要大家稍作了解。

接下来第三个方面的抗辩事由啊,是文学艺术创作中的名誉侵权。你看这里面啊,它体现一个保护文学,创作自由的这么一种价值观。则要适当限制明显的保护范围。民法典在规定这个问题的时候呢,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啊,做了类型化的区分。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呢,是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艺术作品。这样的作品呢,可以表现为纪实文学,包括人物传记等等。

他既然以这个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物描写对象,那读者呢?他会预期这里面的东西都是真实的,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呢,你在这个作品里面有所谓的侮辱匪报内容的话,那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了。这第一种作品。第二种作品啊,是不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作品。啊,像小说它原则上就不以特定认为明显对象。那就是呢,尽管有些情节和特定的情节相似。原则上也不需要承担明确责任。

因为大家都知道啊,艺术它来源于生活,但又高于生活,好多这个作家他在创作这个小说的时候呢。生活当中可能都有原型来进行参考。那如果你老是这样对号入座的话,它会严重的影响这种文学创作的发展。所以呢,法律要适当限制这个对号入座的权利来保障文学创作的自由。所以大家看有些这个文学艺术作品里面啊,它常常会加上一句话。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满满的求生欲啊,

就是告诉大家不要对号入座。这是抗辩事由,大家看我们通过第四点和第五点这两个问题啊,就展开了明显的保护,这样一个基本点。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六个问题,名誉权的特别救济方式。首先呢,名誉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受到侵害以后呢,肯定可以适用人格权的一般救济方法。像停止侵害啦,排除妨碍啦,消除危险啦,包括这个回复名誉啦,赔礼道歉啦等等等。

关键是在这个基础上啊。基于名义权的特殊性,民法典又规定了两种特别的具体方式,需要大家了解。首先,第一种方式呢,是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我们先来看这个规定。民主主体啊,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事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因为这个名誉权啊,

它的损害主要来源于一个虚假的事实。那对于被侵权人来讲呢,最好的具体方法就是把真相告诉公众。啊,澄清真相,以正视听,才能够真正回复到名誉没有被侵害之前的那个状态。所以这个更正和删除这样的必要措施啊,其实就是回复原状或者是消除影响,在名誉侵权这个领域的一个特殊的体现。所以呢,法律把它规定出来。当然,更正和删除啊,这两项措施它们的要求呢,

会有所不同,它要求这个当事人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也会有所差异。啊,如果我只能证明你说这个东西没有事实根据的,我可以请求你删除。但是呢,我提出的证据不仅能够证明你说的是假的,而且呢,我还能够证明真相到底是什么的。这个时候呢,可以启动更正这样一个措施。有所不同。第二点呢,

是对于信用的保护。民主题呢,可以依法查询对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尽管呢,我们前面在名誉权里面也讲到信誉的保护,但那个地方的信誉啊,更多强调的是不特定的主体。对于某个人的信用的评价,而我们这个地方讲到的主要是特定的信用评价主体的评价出错了。比如大家在网上看一些报道的时候啊,经常看到说如果出现什么什么事情的话,

是要上征信的。那这个征信是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呢?啊,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来对民事主体的信用做这种评价。如果在这种评价里面啊,是有不真实的事实的,你本来呢,从来都没有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记录。但是呢,里面错误的记载了这一点。那你当然可以请求这个信用评价的机构来给你更正或者删除,这样来恢复你的信用。啊,不要影响你买房贷款,

当然在实践当中啊,还有一些商业性质的征信评价机构,比如大公啦,忠诚性啦。甚至包括什么芝麻信用啦,京东小白啦等等。这里面的信用评价信息,如果有错误的,也可以进行更正和删除,这样来恢复民事主体的信息。信用,这是名誉权,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一些考点。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典型真题。

甲呢,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啊,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常呢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行为呢?侵害了乙的什么权利?大家看非常明显,因为声称已欠债不还是个骗子,这个信息是虚假的。所以它侵犯的是乙的名誉权,导致乙的收益评价的降低,所以应该选的是b选项。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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