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41:27

22.(第01编)专题06:民事法律行为(05)(Av695175143,P22)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从第四节开始啊,我们将用三节的篇幅来给大家介绍三种民事,法律,经济效力存在瑕疵的形态。分别是,可撤销效力规定和无效从考试角度来讲,这三种类型的效力形态啊,是要更加重要的。因为这个效力存在瑕疵。更容易在当时间产生相关的争议,所以在考试的时候啊,它考到的概率也会更高。

前面呢,给大家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要符合的有效要件,如果呢,某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它欠缺其中的一个或者数个有效要件的话。那你这个行为的效力就会存在瑕疵啊,就像我们参加考试的时候,你虽然卷子都答满了,但是呢?阅卷的标准里面所包含的采分点,有的你没有达到的话,那就被扣分,进而呢,使得你的成绩啊,就不是满分了。啊,

就成了量中差这三种等级了。所以大家可以对应起来去理解它。当然,这三种效率形态啊,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呢,都是三个板块的知识,第一个板块呢是概述掌握含义和特征。第二个板块呢,是适用情形啊,你要知道你不符合哪个以下要件啊,相对于你考试的时候啊,你分儿到底扣在哪里了,你要清楚。第三呢,是法律后果,

就是给你的成绩如何,我们先来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先来看第一个板块概述,也就是要了解含义和法律特征。先来看什么叫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呢?讲这个概念之前啊,先给大家强调一个模板,就是我们在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存在瑕疵的形态做定义描述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三个信息。第一呢,是先要强调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因为成立是判断效力的前提。第二是要描述它不符合哪个要件存在什么瑕疵,第三是要描述它的法律后果,最终成绩如何?

我们来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第一个关键词,它必须得是已经成立的行为。而且呢,这个可执的行为啊,原则上已经发生效力了。建设良好嘛,它距离优秀还是比较近的,原则上已经发生效力了。第二关键词,但是呢,它欠缺某个有效要件,大家看它欠缺哪个有效要件啊,

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个有效要件。接着看第三个关键词,法律后果是什么呀?当事人有权依法来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是它的后果,当然大家一定要注意有权这两个字。这意味着,当时呢,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毕竟这个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到底对你影响有多大?当事人自己心里面是最清楚的,所以呢,

法律把这个决定权啊交到了当事人的手中,他有权选择撤销。这就是可撤销这样一种状态。当然,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其实在民法通则时代以及我们合同法时代啊。在规定这种效率形态的时候啊,它用的是可变更,可撤销这个说法,就前面呢,还有一个可变更这样一种形态。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呢,就把这个可变更给删除了啊,只能是可撤销,

这意味着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时候。当时呢,只能选择撤销,而不能选择请求变更了,也就说撤销跟变更之间有什么区别啊?这个撤销呢,它体现的是一个从一到零的过程。原来已经发生效力了,如果呢,当时申请撤销的话,这个行为会自始无效就变成零了,这个叫。撤销那这个变更呢?它的结果啊,不确定性就比较强了啊,

比如呢,原来的效力是一。变到零点五是变更,变到零点一是变更,甚至变到零点九五也是一种变更。因为这个变更的后果啊,它是不可控的啊,至少呢是不确定的,所以呢,会给当事人啊,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性。啊,带来一些影响,所以呢,我们法律啊,

在民法典制定的时候呢,就不允许选择变更了,因为这个结果太不可控了。啊,甚至你法院变更的这个结果啊,可能双方当时都不满意,所以呢,只保留了撤销的规定,你要么选择一,要么选择零。没有重点选项,这是第一点含义。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定点特征,其实特征啊,

就是概念里面的关键词。首先呢,可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啊,它主要适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啊,就是你哪个采分点没写到啊?有效要件里面的意思表示真实,你没有满足,这是扣你分的原因,第二呢,是可撤销的行为啊,需要有撤销权人来主动行使撤销权。法律呢,把这个决定权交到了谁的手中啊,撤销权人的手中。啊,

你选择撤销的自始无效,你选择不撤销的法律行为,依然可以维持效力。第三呢,是这个在被提交之前呢,法律行为仍然是有效的,这代表着它距离有效还是比较的近的。啊,只要撤销权人没有启动这个程序的话,那它跟有效就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了,这就是可撤销。这样一种形态,它的概述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个知识板块,适用情形,

大家从真题里面可以看到,这是这一部分啊,最核心的一个考点,在选择题里面多次考到。去年呢,我们考了案例分析题,二零一九年呢,考过论述题,那未来呢,简答题,法条分析题都有可能考到,所以呢,大家要重点掌握。那这个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情形啊,主要表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

这样一种状态当中。那这里面呢,涉及到四种形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以及显示公平,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重点是要掌握每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它的。具体构成。先来看第一种重大误解。其实重大误解啊,它是我们国家民法当中特有的概念,在传统民法当中啊,我们把它称之为意思表示的错误。

考试分析里面啊,是有这个词的,那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呢,我们国家为什么没有采纳这样一个术语呢?只是考虑到啊,意思表示的错误错误这个词呢,听起来太平常了。普通老百姓呢,也经常讲啊,你说的是对的,你说的是错误的,好像看起来呢,不符合一个法学专业术语的气质,所以呢,我们就没有选这个词。

而是重新选了一个名字叫重大误解啊,极具中国特色,我们先来看。什么叫做重大误解呢?这个概念啊,跟考试分析的表述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在掌握的时候啊,按照惯例还是按照我教材里面写这个概念来。因为考试分析啊,写那个概念太口语化了,我这个地方选用的是二零二二年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总则编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啊,既然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大家当然按照规范的来掌握了,特别是在未来,

如果考到法条分析题了。某个法条里面有重大误解四个字,然后呢,其中涉及一个问题,本条所知的重大误解应当如何理解呢?大家肯定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来作答了。我们来看一下那个定义啊。它指的是行为人的对于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

行为人就不会做出相应意思表示的情形啊,听起来非常的抽象。那接下来呢,我们给大家解读一下,按照司法解释这个规定,我们在认定重大误解的时候,需要符合哪些具体的要件?其实啊,大家从重大误解这样一个名称上也能够感受得到我们认定的时候啊,要分成两个层次来认定。首先呢,必须得有误解诶,得发生一个认识错误。那第二个层次是这个误解啊,必须要足够重大。

是不是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啊?所以呢,我们要分成两个要件来给大家讲。先来看第一个要件误解,也就是必须要发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关键是对于什么内容有错误的,认识的时候可以纳入到重大误解的。规范当中来呢,这里看司法解释规定了,大家看这个司法解释里面啊,它分成了这么三个层次来展开,我们依次来看啊,首先第一个层次是对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性质发生认识图,那什么叫行为的性质呢啊?

比如说。对方呢,是买卖的意思,但你误以为是赠与性质搞错了,误以为买卖是赠与,包括呢,对方是想要把这个标的物租给你的。结果你以为是人家免费借给你用的,误以为租赁是借用,这就是典型的行为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这里面给大家举一个。发生在我身上的例子啊,大家去感受一下这个行为性质是如何发生认识错误的?在前年的时候呢,我的导师啊,

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出版了一本小说啊,这本小说的名字啊,叫法院往事中的女人。法院呢啊,是这个法院啊,法院往事中的女人啊,这样一本小说。也就是说,法学教授也小写小说啊啊,现代法学教授也很卷啊,也要搞一些副业,我记得当年这个杨老师出这本小说的时候呢。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的何家洪教授啊,在这个明德讲堂开了一场演唱会。啊,

同年呢,人大法学院的王利明教授啊,还出了一本散文集啊,大家都很卷。那这个书呢?是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我呢一个师兄,他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工作,他呢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说杨立新教授新出版的法院往事中的女人。有杨立新教师的亲笔签名,总共只有50本,谁要的话赶紧联系我,我一看老师出小说了,想要看一看,我就联系师兄,

说师兄给我留一本。然后呢?过两天啊,这个师兄就联系我说你给我个地址,我把书寄给你,咱这师兄弟关系,我就不跟你要钱了。我当时突然反应过来,我说师兄啊,你原来还打算跟我要钱来着,因为在我们这些学生的脑海当中啊,老师出了书了,基本上都会送我们的。啊,而且呢,

虽然写的是有杨丽萍教师的亲笔签名啊,但是呢,我们的好多书上老师都会给签名的。啊,所以说在我的眼中啊,这不是一个很稀缺的呃物品啊,这也是大家啊,考上名校的一个福利,你跟着名师啊,那名师呢,他写的著作常常会。送给你一本来学习啊,有的时候这本还没看完呢,下一本就已经送来了啊,这也算是一个福利。

大家看这里面呢,其实我就发生了一个认识上的错误,那实心说。谁要这本书的话,赶紧联系我。大家看这个要啊,其实是谁要买的意思,但是呢,我就误以为这个要是啊,要送书的意思。是把这个行为的性质给搞错了呀,其实就是这里面的对行为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的一个典型的情形。啊,但这个小说啊,大家有兴趣的未来可以看一看啊。

呃,当然,我们在见老师的时候呢,问老师说小说为什么取了这么一个非常香艳的名字啊?呃,其实呢?这个。名字啊,不是老师取的啊,是出版社给改的啊,出版社认为啊,取这样一个名字啊,可能能够呃卖更多的小说啊,就改了这个名字。其实这个小说里面呢,

它讲了三个故事,其实也是三个案例啊,分别是女人啊。为人母,为人妻和为人女这三个身份啊,涉及到的法律案件啊,其实这个书啊还有一定的。普法的功能啊,大家可以买来看一看。这是第一个方面对行为的性质,有认识错误,那接下来看第二个层次呢,是对当事人有认识错误,你看这是对主体的认识错误啊,对对方。

当事人产生一个认识错误,当这个当事人的认识错误呢?我们进一步又分成两种情形,第一呢是?同一性的认识错误。通俗讲,就是你认错人了,把张三认成了李四啊,把这个车润海认成了车润梅啊,就人就搞错了啊,这叫同一性的认错误。那还有一种类型呢,是对当事人资格或者性质的认识错误。啊,就这个人呢,

你是认对了,但是呢,这个人啊,他所具有的一些特殊的品质,你认识错了。啊,本来以为你是个好人,结果你连坏人都不是啊,虽然人是认对的,但是你看走眼了啊,你对这个人的资格发生了认识错误。这里面啊,考试分析呢,举了几个例子啊,例如对当事人的性别,

职业,健康状态,支付能力等等产生认同。啊,有些同学说对性别还有可能发生认识错误吗?啊,当然有可能有的时候啊,我们在看一个人的姓名的时候啊,基本上可以判断他的性别啊,比如高气强。啊徐江车润海啊,这一看就是大老爷们的名字,但是呢,有的人的名字啊,他可能比较的秀气,

比较的中性。啊,比如这个狂飙电视剧里面啊,那个非常爷们的。警察叫安心。但这个安心这个名字啊,我就觉得挺秀气的啊呃,如果呢,你不看那个剧的话,你甚至有可能认为她是一个女孩儿。你看,这就是对一个人的性性别啊,也有可能发生认识错误啊,包括呢,对它的一些资质的认识错误。

本来呢,你只是考过了法考,取得了一个法律的职业资格。但是呢,别人误以为你有律师的职业资格啊,大家注意下这个职业跟这个职业。它在实践当中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啊,都有可能发生认识错误。这是第二个方面啊,对对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方面呢,是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反射认图,但这个适用范围啊,相对来讲就比较广泛了,

首先呢,也是。包括对于标的物同一性的认图。把甲物认成了乙物啊,比如那某个同学有两部手机,一部是华为手机,一部是苹果手机。啊,后来用了以后发现苹果手机不好用,就要把苹果手机呢送给别人,结果拿的时候给拿错了,把自己心爱的。更好用的华为手机给送出去了,大家看标底物本身,你就给搞错了,

当然是构成重大误解了啊,这是同一性认错。第二个方面呢,是对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哎,就这个物,你是搞对了,但是呢,这个物啊,它所具有的一些品质,你发生了认识错误,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这个列举。包括品种,质量,规格,

价格和数量等,因为这些因素啊,是司法解释明文列举出来的,所以呢,要给大家做一个解释。我们先来看这个品种和质量啊,这两点呢,相对来讲是比较好理解的品种质量。啊,它体现的是对这个标的物的品质本身发生了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啊,比如呢,你要买一条项链。你以为它是纯金的,但它实际上是镀金的。包括呢,

你买辆二手车,以为它是纯进口的,但它实际上是国产车,你看就是对这个标的物啊,它所具有的品质发生了一个。认识错误,当然去年呢,有一部热播剧,可能有同学看过啊,叫完美伴侣。里面呢,涉及到律师投行啊,这些可能跟法律人有关的行业,当然我看这部剧啊,主要的原因啊,

是因为它的女一号是我喜欢的。高圆圆啊,我是一个很单纯的人啊。在这部剧里面呢,高圆圆她饰演一个律师叫陈珊,她的老公呢,叫孙磊,她的老公啊,在跟女邻居吴敏打交道的时候啊。就送了这个无名一部手机啊,就把家里面放着的一款闲置的手机直接送给了这个无名。那后来才发现。他送的不是一款普通的手机,他是把这个女神高圆圆的。蝙蝠侠限量款的手机直接给送出去了,

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节当中呢?孙磊啊,尽管有点不太靠谱,但是呢,他送这个手机的时候,对标的物有没有认识错误啊?当然是有认识错误了,他对这个标的物的品质啊,发生了一个认识错误,他一误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手机。但其实这是一个蝙蝠侠限量款的手机。啊,当然,你在送的时候那么大一个蝙蝠侠的标志,你难道看不见吗?

也难怪女生生你的气啊。当然,这一场戏里面还有一个情节,我印象非常的深刻啊,就因为这个事情呢,高圆圆觉得啊,她老公跟这个女邻居之间。可能有一些啊,不正当的关系。然后呢,就放下了狠话。啊说你要是敢胡来的话,我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弄死你。啊,

非常的霸气啊,特别傻哈,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节里面呢啊,就涉及到我们刚才讲到的这个,对于品种质量发生的认识错误。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规格和数量,这两项规格和数量。数量呢,相对来讲是比较好理解的啊,比如你去饭店去吃饭,点了一箱啤酒。你以为这个一箱啊是六瓶,但实际上呢,人家这个饭店一箱是24瓶,

就把这个数量搞错了啊,当然它本质上也是一种规格。在实践当中呢,有些产品啊,它会有很多个型号,很多个规格啊,在交易的时候呢,也有可能对这个规格发生一个认识错误。呃,讲到这里呢,给大家举一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前几年呢,我去珠海去出差。然后我朋友啊,就顺道带着我呢,

去澳门玩了一圈,在澳门逛商场的时候啊,发现哎,有好多的这个名牌包的专卖店。啊,我知道我老婆喜欢这个东西,我就给她发一个信息啊,说我这里呀,逛商场有好多这个名牌包的品牌店啊,你想要哪一款?我呢,作为礼物送给你。我老婆呢,很快就给我回了一个信息啊,想必是关注已久,

第五个字叫达芙妮中号。我当时都没反应过来,我说这个品牌里面好像没听过什么答复你啊,然后我就请教我那个朋友啊,他说你这太堵了。达芙妮啊,是LV啊,里面的一个产品啊,你直接去LV专卖店就可以买得到。我后来才知道它是属于LV的,然后呢,就进了专卖店啊,一个导购呢,那或者叫服务员啊,就接待了我们。

我就问他说你们这里有没有答复你啊,他说有,我说我要看一下这个答复你,然后呢,就把那个答复你的包拿出来了啊,三款啊,大中小三个。我说我要中间那个给我包起来。当这个服务员一愣啊,他可能觉得这个。买东西买名牌包都这么虎吗啊,我跟他说你直接给我包起来就行了,我已经看好了。然后这个服务员呢,就把这款包啊给我包起来了。

我一看完成了政治任务啊,就可以放心的去玩了,然后就在澳门啊玩了三天。三天以后呢,我回到了北京,回到了家啊,我觉得我带这么一个贵重的礼物回来,我老婆肯定非常的开心。啊,我应该起码一个月不用洗碗。当然,我老婆呢?她拿这个包打开的时候呢,直接跟我说你这个包给我买错了。我一听他有点懵,

我说怎么买错了?他说你买的这个是mini款,我说不可能,人家拿税的时候三个包,我专门选了中间那个给你买的。啊,他说那就确定是你错了,答复你呢,它确确实实有三个型号。最大的那个叫中号。中间这个叫mini啊,小的那个叫什么work?啊,我当时有点懵啊呃,有这种什么感觉呢?

呃,有点类似于啊,大家参加考研,你上了考场以后一看啊,这个题这么简单。啊,瞬间答完,然后还提前交卷,最后呢,下来考场发现题看错了啊,大致就是这么一种感觉,有点懵,然后呢,我一想。是不是发生了认识错误,

我要赶紧联系那个导购,后来才想起来当时的那个导购呢,想想加我的微信,还被我给拒绝了。啊,估计人家一想,哎,你这个买东西这么虎,别到时候出什么问题了啊,留个联系方式,但是呢,我拒绝了啊,我觉得不会出什么问题。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情节里面呢,我对这个包它的规格有没有认识错误啊?

当然是有的。啊,我想要买的是中号,我以为就是中间那个,谁能想到他们把最大的那个叫中号,这个也太不按套路。出牌了啊,当然我老婆呢,看了这个包以后啊。那这个表情呢啊,好像就缓和了不少啊,他突然说哎,这个迷你杯上感觉更适合我的气质。啊比想象中要好看多了,我就喜欢这个迷你就留下这个吧啊,

让我的心情啊,能够稍微缓解一下,当然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老婆这么说啊,是在安慰我还是真的喜欢这个?迷你款的答复你,你看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的问题。每次想到这个事情的时候啊啊,我就回想起我之前呢,曾经看过的一个小视频啊,这个小视频呢,跟这个老罗有关。啊,他去这个。星巴克去点咖啡。啊,

放了三个杯子啊,他说我要这个大的啊,人家说最大的叫超大杯。中间这个叫大杯最小的那个叫中杯啊,然后两个人在沟通当中啊,就产生了一些冲突。你看星巴克呢,它在给这个咖啡的杯子的型号命名的时候呢,也是不按套路出牌,最小的怎么能叫中杯呢?有点意思啊,当然后来琢磨这个事情啊,可能。人家那个经营者在对这个品牌商品做一些规格上的设计的时候啊,他是要考虑他潜在的客户的期待的。

啊,比如这个答复你。这样一个品牌啊,更多的是小女生在背这个包。啊,那人家小女生呢,选一个包啊,你给来个大号,好像感觉跟这个小姑娘的气质点不符。那最大的选一个中号,好像听起来能够接受,而这个mini呢?哎,听起来又很可爱哈,跟这个女生的气质可能是。

比较符合啊,我想这个设计师啊,他有这样一个理念啊,包括他这个星巴克。它把最小的叫中杯啊,把这个大的叫超大杯。可能会让这个消费者有一种啊,满满的获得感啊,我买了一个超大杯啊,觉得自己买的东西物有所值。这个商业上啊,可能还是有它的道理的啊,但是呢,它容易让普通的这种外行人士啊,像我这样的人。

产生一些误解啊,所以这里面呢,也是提示诸位啊,特别是各位男同学啊,未来你在送这个女朋友包的时候啊。答复你的中号是最大的那个啊,千万不要选错了。这是。规格和数量的认识图,最后呢,我们来强调这个价格的认识图,这个是大家今年一定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啊,价格的认识图。而且呢,这个价格的认识错误呢,

是我们二零二二年总则编司法解释新增加的一个因素。之前的司法解释是没有的啊。当然,这里面所增加的这个价格上的认识错误啊,主要指的是对这个标的物的标价本身的认识错误。啊,比如在实践当中啊,我们去逛商场的时候,经常看到这个啊,全场一折。啊,好像感觉很震撼似的。那某一个消费者呢?他就进去哎,选了三件衣服,

他一想一折的衣服不买白不买。但是呢,结完账回家打开小票的,发现好像并没有给它打一折。啊,有的打的是六折,有的打的是七折,他就回去找人家说你不是一折吗?怎么没给我打一折呀哈?人家那个老板跟他说。你搞错了啊,我们这个牌子啊,上面全场一折,后面还有个字呢啊,虽然很小啊,

叫企。啊,全场一折起,不是全场一折六折跟七折也是一折起呀哈,所以说呢,大家看在这种情况呢,这个消费者他对这个。标的物的价格本身是有一定的,认识错误的,当然可以进入重大误解的规范范围。大家实践当中啊,对这个价格的认识错误呢,最典型的例子啊,是这个标价错误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上啊,

看到相关的报道啊,标价错误。啊,前两年呢,网上这个事件啊,跟那个什么蒿羊毛有关。一个小伙呢,开了一个网店来卖这个橘子啊,本来呢,他想卖呀,这个橘子是28元。然后呢?是4500克啊,相当于是酒精。啊,

这样的话呢,一斤三块多钱,还是符合这个市场价格的。但是呢,它在设计这个图片的时候啊,把这个4500克呢啊搞成了4500斤。啊,这样的话呢,好多网友啊,一看见标错了,赶紧去下单,而且呢,下了很多单。然后这个网店呢,没法发货的时候,

它再去找这个呃,淘宝这个地方呢,主张索赔啊,这在实践当中啊,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大家看这个网店的老板呢?他对这个橘子的价格是不一个标识错误啊?28元4500克,标成了4500斤。那显然是。有这个认识图谱在里面的啊,当然对消费者来讲,他有没有可能期待28块钱买4500金橘子呀?那不可能的啊,4500斤也不至于在网上买呀,

所以呢,这里面啊,网店呢,它基于这个标价错误就存在一个。重大误解。啊,包括呢?我们去年在案例分析题里面也考到了这个标价错误的问题。5000块钱的茅台飙成了500块钱。其实呢,当时这种标价错误本身也是一种重大误解。啊,这是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的一个认识错误啊,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把这些关键词啊给大家。

解释完成了,这是第一个层次的要件。接下来,第二个层次的要件啊是。重大的认定。啊,当这个重大,应当如何去界定?原来我们在旧的司法解释里面啊,用的是要造成较大的损失。原来用的是损失的标准。啊,当然现在呢,我们已经废止了这个标准啊,就是这个误解啊,

是不是足够重大?关键不是看当事人是不是遭受了重大的损失。而是适用什么标准呢?大家看这句话啊。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做出该意思表示的这句话,念起来很拗口。其他表达的是个什么意思啊?就是早知今日就不会当初这样的观念。那假如说我当时要是认对的话,我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这样的认识错误啊,在交易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啊,

比如呢?我在买那个达芙妮的包的时候。我要当初知道我拿的这个是迷你款,而不是中号的话,那我绝对不可能买这个包。啊,尽管我老婆后来说她被这个mini啊,更适合啊,但是呢,我当时在签这个合同的时候啊,我要知道我认错的话,我绝对。不会拿这款包的,你看这里面就体现了。早知今日就不会当初这样一种观点。

有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其实也有可能不会造成损失啊,比如呢,我当时选的这个mini款,这个达芙妮。它其实结账的时候啊,就是给我按照这个mini款的。市场价格结的账。我事实上呢,从财产角度来讲,我并不一定遭受损失。但是呢,这种认识错误啊,是违反我交易的本意的,你这个迷你款的性价比再高,

它不是我老婆想要的。啊,你再便宜对我来讲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呢,我们现在这个标准啊,就把它调整过来了啊,大家要把握这样一个认定的。规则就是如果当时没有发生这个认识错误的话,就不会做出这个意思表示的体现了,它在交易当中的重要性。这样的话呢,符合误解跟重大这两个要件呢,就可以构成我们这个地方所说的重大误解啊,这是它的一个基本的规则。当然,

这里面呢,要给大家做一个扩张。其实就是要讲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啊,这是要辩证的看待这个重大误解。我们在认定这个重大误解的时候啊,要体现两个方面的特殊性,第一个方面呢,是我们要对这个范围啊,做适当的扩张。这个是司法解释的规定,他说啊,就是讲义里面的第四点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的也可以适用重大误解的规定。注意这个转达的错误,也可以纳入进来。

尽管他这个转折的错误,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大误解,因为做出意思表示的这个人,他是没有认识错误的。只是这个意思表示呢,在经过第三人转达的时候给传错话了。它本质上不是重大误解,但是呢,我们法律上也把它当成重大误解来对待。啊,比如呢,你托别人向某个公司传个话啊,想要。下个订单。但这个传话的人呢?

他给记错了。啊,把这个50个啊,记成了500个。那这里面呢?传达当中发生的这个错误啊。它也会体现为重大误解这样一个制度的适用范围啊,这我们司法解释啊,做的一个扩张啊,大家稍微注意一下。第二方面呢,是我们要做一个适当的线索。就讲义里面这个第五点。民法里面的重大误解啊,它只保护对行为内容的误解,

而不包括对于动机的认识错误啊,就是把这个动机的错误要排除出来。有同学说什么叫动机啊?哎,动机就是你为什么要实施某一个交易?这就体现为你的动机。啊,比如呢?我们去。蛋糕店买一款蛋糕。这里面呢,有个买卖合同关系。那关键是你为什么要去买这个蛋糕呢?就是你实施这个交易的动机啊,有可能是。

你要给自己的家人过生日,有可能呢,你就是单纯想吃蛋糕了,或者呢,你是烘培爱好者啊,就要买一款蛋糕回去研究研究。人家是怎么做的?对于这种可能。但是呢,你实施这个交易的动机。相对方是很难知道的,所以这个动机啊,即使发生认识错误,原则上也不适用重大误解来进行救济。啊,

比如呢某甲。他呢?下班的时候啊,去蛋糕店买了一块蛋糕,想着要回家给老婆过生日,给老婆个惊喜。结果拿着蛋糕回去给老婆的时候啊,老婆一脸惊讶。啊说你这也太不靠谱了,我是六月十五的生日,今天才五月十六,你买什么蛋糕啊?这个时候呢,这哥们发现搞错了。他能不能这个时候回去主张退掉这个蛋糕,

说我有重大误解呀。当然不能了。因为你买蛋糕的动机,蛋糕店的老板是很难知道的。即使你发生认识错误,那也是你自己的事情,所以注意这个动机的错误啊,法律原则上不给予救济啊,包括呢?老马投资股市。他本来以为,哎,这只股票一定会涨的。这是他购买这个股票的动机,结果呢,

发现他搞错了。当然,他好像也没有搞对过。啊,就是你买的这支股票呢啊,一跌到底。你能主张重大误解吗?显然不能啊,因为这是你的动机,其实能排除这种情形啊,也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合理性的啊,保护一个。交易安全。这是重大误解的认定。那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因重大误解撤销的规定。如果符合我们刚才讲到的要求的话,也就是构成重大误解的话。那行为人呢?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这个行为,所以它是一个可撤销的行为,当然还是把握有权这两个字。那对于误解的一方来讲呢,他可以请你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啊,毕竟这个mini款的答复你啊,也是不错的。这是第一点啊,第二点呢,

是例外情形排除性的规定,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其实呢,也是要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有的时候呢,虽然你构成造物节了。但是呢,法律不一定会给你救济的机会。第二点,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撤销的,不适用撤销权。啊,就是根据交易习惯啊,你这种企业呢,

虽然发生认识错误了,但是法律没有必要给予你特别的救济。也就是说,这个交易习惯可以体现为哪些方面?这里面呢,大家可以啊,做一个补充。首先第一呢,是一些古玩交易。就不适用重大误解,有些同学啊,可能玩这个古玩,现在北京的一个地方叫潘家园啊,就是从事这个古玩交易的。这样一个市场里面,

它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大家各凭眼光去进行交易。有的时候呢,你花很少的价格,买了一个价值连城的真品,有的时候呢,花了大价钱却买到的是一个样品。那你事后能不能主张重大误解啊?是不能的,因为在这样一个交易市场里面啊,有一些卖家。他都不确定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真的,所以呢,大家要各凭眼光,这就是这个领域啊,它的一个交易习惯。

嗯,第二个领域呢,是这个旅游商品。比如时间当中啊,原来有个案件,一个呢,去西安去旅游啊,就逛了这个。秦始皇兵马俑。然后他去这个商店呢,想要买一个兵马俑回去。他就觉得哎,商店里面卖的这个兵马俑就是出土的兵马俑买回去了。后来别人才告诉他说你这个兵马俑是复制的。他能不能事后主张重大误解啊?

显然,不能因为按照这个旅游商品的这样一种交易的惯例,你有可能买到真的兵马俑吗?当然不可能了,你要买一定是仿制的,那你事后呢?不能基于重大误解来撤销这个合同,这第二种类型啊,旅游。第三种情形呢,是标的额比较小的时候。啊,毕竟这个撤销权,它要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假设标的额太小的话,

那基于交易习惯就不值当了啊,比如呢?有同学去住店。没有这个驻店的经验,以为里面放置的所有东西都是可以免费用的。于是呢,就吃了里面的一桶泡面。大家看你对这个行为的性质啊,可能是有认识错误的。但是呢,一桶泡面这种价值啊,不值当去法院打个官司去撤销这个交易,毕竟呢,你已经是撤销了这个合同。你也得基于不当得利来支付一个市场价格,

你不可能一分不钱白白吃人家的泡面。所以呢,这种标的比较小的情形啊,那原则上就不赋予当事人撤销的权利了啊,稍微注意一下那个。以交易习惯认定无权撤销的,那就不能主张撤销了。这是重大误解,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规则。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类型的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叫欺诈。但这个欺诈呢,也是我们民法领域的术语啊,大家跟生活当中的欺骗,

甚至包括刑法里面的。诈骗给它区别开来啊,民法里面呢,用的是欺诈这两个字。当然,大家看我们国家台湾地区的民法著作的话,台湾用的是诈欺啊,我们用的是欺诈,挺有意思,反正是一个意思。大家看欺诈这个概念呢,还是跟考试分析不一样啊,考试分析写的那个概念啊,太口语化了,我这地方呢写的是。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啊,大家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掌握。所谓欺诈呢,指的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呢,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原则等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这种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的,就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当然,对于这个概念啊,大家理解的时候啊,一定要重点关注一个问题,就是民法当中的其他行为啊,它要包括两种具体的类型。

一种叫积极欺诈,一种叫消极欺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类型叫做积极记账。就是故意告知对方一个虚假情况。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那告知对方的都是一个虚假的信息啊,当然构成负。法律上的欺诈了。在讲义的那我列了一个情节,需要大家特别关注一下,叫回调待售车辆的公里数。这个问题啊,在实践当中发生很多纠纷。

比如呢,在买卖这个二手车的时候。甚至买卖新车的时候,这个车表显示的公里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比如你去4s店买辆新车。啊,那这个新车的公里数上显示已经跑了两万公里了,那你就知道这个车肯定是有问题的。包括在二手车交易的时候呢,那跑了两万公里的车跟跑了20万公里的车,它的价值肯定是有所差异的。关联的时间当中啊,这个车辆的公里数呢,它可以通过计数的方式来作假。你像实践当中就有这么一个案子。

有个4s店啊,他卖给一个消费者一辆车,当新车卖的。后来,这个消费者。按照4s店的建议啊,去一个保险店去保养这辆车。结果人家4s店工作人员说你这辆车有保养的记录。他说不可能,我刚买的车,怎么有保险记录呢?结果系统里面一查,果然有保险记录。这个时候,消费者知道什么呀,

自己被骗了,他买的不是新车,而是返厂车。啊,可能别人买这辆车以后啊,开了一段时间出现了好多的毛病,又给厂家给退回去了。然后在技术上呢,把这个公里数啊,再回调成零。或者回调成五公里十公里,当新车再卖给消费者。大家看这属不属于欺诈行为啊?当然属于,而且它属于积极欺诈,

因为在回调车辆公里数的时候啊,就是在故意给对方一个。虚假的情况当然能够认定是欺诈了。啊,甚至这个案件里面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啊,你这个4s店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呢?花20万买的车。你要退一赔三啊,也退给这个消费者啊,四倍总共是80万元啊,那个消费者呢啊,又买了一辆。更高级别的车啊,

非常的开心。有的时呢,买到假货也有可能因祸得福。我买车的时候啊。买回来以后我就通过各方途径来核实一下,这辆车是不是返厂车啊?我多么希望它是一辆返厂车。啊,结果它不是导致我丧失这么一个。发财致富的机会啊。当然,在积极气象里面呢,要强调一个观念,就是积极气象里面。它强调,

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这个情况一定是一个事实问题。就是可以通过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假的。这才能构成欺诈。假设呢,只是表达了一个夸张的表述的,它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当然,在这个领域啊,还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这个是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大家在网上也可以搜到这个案例。有个哥们呢,姓谢。就是事例里面这个案例。

有一段时间啊,他的运气特别的背啊,就是喝凉水都塞牙的那种背。后来他在看电视的时候啊,看到了这个旺旺食品的广告啊,吃旺旺运气回旺。他突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啊,之前运气背是因为从来没吃过旺旺,于是他在网上下单下了好几箱旺旺。每天呢,定时定量的吃。两箱旺旺都吃完了,运气好像还是没有变好。他就觉得诶,你这个旺旺怎么能欺骗消费者呢?

就去工商管理部门去投诉,说这个旺旺食品。欺诈消费者吃了他这个食品以后啊,运气根本就不会变旺。哈,大家想想,如果你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话,你收到这么一个投诉,肯定会哭笑不得。这个能构成欺诈吗?当然不能了,因为这个吃旺旺运气辉旺,它是广告当中啊运的一种。相对比较夸张的表达。他很难用证据来证明。

运气能不能真的变旺?其实呢,一般人看到这个广告的时候啊,也不会指望说吃了旺旺运气就一定会旺。当然,这样一起投诉啊,它在我们法律发展的历史上还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什么?因为它促成了我们当时食品安全法的一次修改。其实呢,原来食品安全法里面有这个禁止虚假广告的规定,它说的就是广告当中不得有虚假的事实和夸张的表达。这是原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大家看羡慕这个投诉呢,虽然按照我们常人的。

思维去看,好像是没有道理。但是呢,毕竟这个食品安全法里面啊,不允许食品广告里面有夸张的表达。你这个吃旺旺运气会旺。虽然不至于是一个虚假的事实,但是呢,说你是夸张的表达,好像也有那么点道理。啊,于是呢,这个工商管理部门啊,就建议这个。国家要修改这个食品安全法,

修改的时候呢,就把那个夸张的表达给拿掉了,因为大家想想广告当中。它多多少少都会一些夸张的表达啊,你看那种洗发水的广告,那种效果难道不是夸张的吗?你洗完有这么丝滑吗?呃,包括大家呃,吃了这个德芙巧克力以后。有感觉那么丝滑吗?这都是一种比较夸张的表达,我们很难说这是一个虚假广告。啊,就像我们吃几个老婆饼啊,

就一定能有几个老婆吗?那当然不是了啊,所以呢,我们在交易当中啊,有些表达虽然略显夸张。但只要是在一般的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范围内的话,原则上也没有问题啊,当然我们现在这个食品安全法。在界定这个虚假广告的时候啊,主要讲的是不得有虚假的事实。所以呢,我们要感谢谢某啊,他的这个举动啊,还促进了我们法律的发展和完善。这是第一个方面,

积极欺诈,那第二个方面呢?是消极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该讲的你没有讲,在法律上也会构成欺诈。当然,按照一般的交易观念。你在从事交易的时候,有些情况是需要你自己去核实的。别人没有义务什么都讲给你听,所以这个消极一下,它的构成一定是以什么为前提啊,一定是以当事人有积极的告知义务为前提的。哎,

你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的才构成消极欺诈。假设我压根就没有这样的告知义务的。那我即使隐瞒了,或者说了假话,我也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欺诈。啊,比如呢,一个员工去求职的时候。这个单位呢,就问问人家这个小姑娘啊,说你有没有男朋友,有没有结婚?这个小姑娘呢,一看老板啊,

色眯眯的看着自己就知道她心怀不轨,但是呢,小姑娘又特别期待这份工作。于是小姑娘就跟他说我单身,没有男朋友。然后就被录取了。那后来呢,才发现诶,这个小姑娘说了假话。大家看这里面呢,能不能构成所谓的欺诈呀?当然不能。啊,因为在求职的时候,我是单身还是结婚了,

我有男朋友还是没有男朋友,我有义务告诉你吗?没有,这属于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既然属于我隐私权的保护范围,那意味着我即使说了假话,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合法的行为。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判断了什么时候。会有一个积极的告知义务呢。大家看司法解这个规定啊。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进行判断。啊,当然这个地方啊,

主要是希望大家记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呢是凶宅的买卖。这个在实践当中啊,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形态。我们前面呢,也讲过这个凶宅啊,它说的是一个房屋内发生了非自然的死亡事件的话,那这个房屋就会构成凶宅,进而影响它的交易价值。基于诚信原则,你这个卖房子的人有没有义务告知这个买房人,房间里面发生的这个情况啊?当然有,如果你选择了隐瞒的,那会构成消极记账。

你能不能似乎说你当时又没有问我,你要问我这个房子里面有没有死过人的话,我会告诉你死过的。这样的抗辩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你还等着别人来主动问啊。基于程序原则,你有义务主动告知。第二个例子呢,是二手车的交易。在二次买卖的时候啊,如果这个车辆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那这个出面人呢?有义务积极告知。尽管呢,从外观上来看,

好像是都修好了。恢复原状了,但是呢,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这个车啊,它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其安全隐患可能是你从车的外观上看不到的,那你当然要告知给相对方了。啊,包括呢?这辆车如果发生事故的时候,导致人员的死亡了。这辆车呢,也会变成凶车。大家想想胸车会不会影响交易价值啊?当然会了,

这样的事情呢?基于诚信原则,基于交易习惯,你也得主动告知。否则的话呢,也会构成消极欺诈。啊,这是。欺诈行为的两种类型。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因欺诈而撤销的情形。首先第一点,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一方呢,

以其他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这个行为。甲乙从事交易,甲对乙实施了欺诈,那受欺诈方乙当然也全请求撤销了,这个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我们这里面啊,给大家重点强调的是个第二种情形,第三人欺诈。也就是交易相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实施的稽查行为啊,比如呢,甲和乙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丙呢?对集中地方乙进行了欺诈。你看签订合同,

这是甲和乙那丙呢?他就是合同里面的第三人,这叫第三人欺诈。有些同学说人家甲和乙签合同关,你丙什么事儿,你为什么会跑过来欺诈那个乙呢?啊,其实这个现象在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多的啊,就是我们各行各业都存在的,这个托大家听过这个词吧。因为你在卖东西的时候。啊,你自卖自夸,可能别人不一定相信,至少警惕性会比较的高,

但是呢,你找一个看起来很老实的第三人。啊,就像岳老师长了一张童俗无欺的脸啊,一看就是老实人。那这个托呢?在旁边啊,如果实施欺诈行为。啊去虚构一些情形的话,那这个相对方乙是更容易上当的。所以我们在实践当中才有托这回事。包括呢,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尽管这个商品的详情里面有这个商品的详细介绍。但是呢,

我相信不少同学都有这么一个习惯。啊,就是先去看那个评论。因为你觉得评论是客观第三人的评价,可能更有可信度。但事实上,你没有想过评论区的好评有可能是花钱买来的。啊,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啊,你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唉,这个商家呢,主动联系你啊,给个好评啊,包括拍个视频啊,

写段话。只要超过50个字的啊,给你20块钱的现金。尽管呢,你这一次的购物体验非常的不爽,但是呢,无奈啊,对方给的太多。20块钱呢,就写50个字。多值啊,于是呢,你就写了这个评论。别人就有可能轻信你这个评论而下这个订单。哎,

你看不小心,你也会欺诈一下别人。这就是第三人欺诈它存在的一个基本的场景。当然。d3如果实施欺诈行为的话,受欺诈方是不是当然能够主张执行啊?当然不是的诶,这一点的跟我们刚才讲到的一般情形就不一样了,因为你这个第三人丙呢,在对乙实施欺诈的时候啊。相对方甲。他有可能不知情。或者站在甲的立场上来讲,你要撤销跟我的合同,凭什么呀?

我又没有骗你。丙骗你的话,你去找丙去啊。这个时候呢,可能对甲来讲就是不公平,所以呢,法律啊,适当的限制了受欺诈方撤销这个行为的条件。什么条件呢?大家注意这句话啊,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才能够主张撤销,什么意思呢?在这样一个三者关系里面。甲乙要签订合同,丙呢,

作为第三人,对乙实施了欺诈。受其他方乙呢,要想主张直接这个合同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就是乙的相对方甲呢,必须要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啊,比如你甲自己请来的托。他在骗人,你难道不知道吗?啊,当然你知道了,所以这个时候呢,乙提交这个合同啊,

对甲来讲就没什么不公平可言了,要兼顾各方的利益。我在教材里面是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啊,叫影子团友。这是在跟着旅游团旅游的过程当中啊,经常存在的一个问题啊,大家在网上啊,可以搜到这个词。大家看这个事例甲呢,报了香港七日旅游团。某人呢,在一钟表店安排购物,如果大家报过旅行团的话,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经历,

你在报团的时候呢,发现哎,好便宜呀。好像比自己订机票都便宜。啊,你觉得别人是在做慈善吗?当然不是了,羊毛出在羊身上。啊,虽然呢,你报团的时候没花多少钱,但是在旅游过程当中啊,会不断的带你去购物场所去购物。那这个旅游商店好多商品都是质次而价格的。包括那些商品啊,

它根本就是没有市场价的。你像买这种玉石啦,手镯啦等等。这东西说值钱会很值钱,说不值钱,那就是一块石头。你可能花了好几千块钱买了很多回来。就要从那个地方来赚你的钱。啊,当然,现在年轻人呢,就比较会玩了啊,都是自己出去自助游。啊,反正不让别人呃挣咱的钱,

但是些中老年人啊,对这种低价团。其实是没有抵抗力的啊,一看这么便宜,而且原来组织。啊,当然可以出去玩儿了,如果呢,领着我去旅游生态购物的话,那我买点东西送给家里面的亲戚也是很有面儿的事儿。所以这个中老年人爱参加这种团。大家看在卖名表的时候啊。旅游者甲呢,他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个品牌,所以他在买的时候啊,

就比较的慎重。但这个时呢,同一个旅游团里面的乙呀。他就站出来说诶。我呢,之前是做钟表生意的,我来给大家鉴定鉴定这个东西到底怎么样?啊经鉴定觉得哎呀,这个东西很值钱的。这个价格简直是物有所值。大家这个时候呢,其实警惕性就放松了,因为你感觉都是一个旅游团里面的人。它不太像是对方的托儿。于是呢,

你就听信了影子团友的话,那就买了好多的表。啊,结果呢,上了旅游大巴的时候呢,想跟这个团友探讨探讨这个表怎么来投资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人没了。唉,就是在购物的时候啊,你才能够发现有这么一个团友购完物,这个团就消失了,这叫影子团友。大家看这种欺诈行为呢?如果这个商店它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实常常都是商店啊,

跟这个。导游啊,商量好了啊,就请一些人来演这个戏的,那这个时候呢,受欺诈方当然有权请求撤销这个合同。这就是第三人欺诈它的一个表现形态好,这是欺诈,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适用情形叫胁迫。首先呢,也是先看什么叫胁迫啊,这个定义呢,还是跟考试分析不一样,按照惯例,

大家还是按照我这个定义来啊,这是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啊,不知道为什么,司法解释明明明规定了考试分析,非得用一些。非学术的一些口语化的方式来描述一个概念啊,希望二四版的考试分析能够有所提升啊。我们来看这个概念啊,胁迫呢,指的是以给自然人或者近亲属。等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

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那就是胁迫的情形。大家看在斜坡认定里面有两个方面的关键词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啊,一个关键词呢是。首先呢,一个胁迫行为啊,这个胁迫行为啊,主要表现为要挟行为。要挟这个词啊,其实用我们的生活经验也能够理解。啊,就是告诉对方,如果你不答应这个条件的话。你将遭受某种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失,

这就是。要写呃,大家看这个扫黑句的时候啊,里面经常有这种威胁的场景。但我这地方呢,需要给大家强调的是,在这里要挟的时候啊,要挟的手段有可能是合法的,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首先呢,是这个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要挟。这个相对来讲就比较好认定了,比如呢,甲跟乙说你要不把房子卖给我的话,我就打断你的腿。

大家看打断别人的腿,这属于侵权行为手段,是不合法的。当然,构成胁迫了,包括那甲男跟乙女说。你要是不跟我结婚了,我就把你的裸照发到网上去。你看这手段把裸照发到网上去,这是侵犯隐私权的不法行为,当然也属于要挟的范畴,进而构成胁迫呃,很好理解。同时呢,这个地方所受的要挟啊,

甚至还包括两个人同归于尽的情形。啊,领导的情人要挟领导,你要是不送我一套房子的话,我就把咱俩之间的不正当的关系。举报到网上去。当然,你把这个两人的私事啊,举报到网上其实也是侵犯隐私权的情形,尽管呢,他自己会受到伤害。但是呢,足以达到要挟的这样一个功能啊,这是手段不合法,有的时候呢,

是以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要挟的啊,最典型的。就是以举报别人违法犯罪为要挟。大家想想举报别人以后啊,别人是有可能受到不利益的。但是呢,举报别人,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一个合法的手段,那它属不属于法律上讲的要挟行为呢?这里面就要看你举报达到的目的。跟这个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没有关系的?如果呢,二者是直接相关的。那这个时候呢,

就不构成胁迫了。啊,比如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如果大家有这种生活经验的话,你就知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呢,一定要先下来确定一下对方有没有喝酒,如果对方喝酒了。那这个事就好办了,基本上是你让他赔钱,他就得乖乖赔钱。啊,因为你可以跟他用非常平静的口气说最狠的话啊,说你赶紧赔我钱,2000块钱,

否则的话咱就报警。2000块钱没什么杀伤力,核心在于报警这个词啊,杀伤力很大,一旦警察来了,查出对方的。醉驾行为的话,那他的损失会更大。大家看在这种情况呢,我要求你赔偿我的损失,否则的话我就要报警。虽然有要挟的成分在里面,但是呢,因为举报的违法行为跟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直接相关的,所以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就不构成法律上的。胁迫了,当然,如果你举报的违法犯罪跟你要达到的目的完全无关的时候,也有可能构成。胁迫行为。啊,比如呢甲跟乙说。你要是不以这个价格买我这套房子的话,我就举报你贪污。你看,举报贪污是合法的。买卖房子好像也没什么不法可言,但是呢,二者没有关系,

这个时候呢,也会构成不法胁迫。法律呢,不允许你通过与交易无关的事实来影响他人意思决定的自由,这就是它构成胁迫的一个基本的考量。啊,这是要挟行为的认定。接下来呢,第二个方面的要求啊,是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做出了不真实意思表示,注意这个恐惧心理。这个是构成胁迫的一个核心。对方啊,是基于恐惧。即使内心一万个不愿意,

但是不得已也得做出这个意思,表示那这个时候呢,法律要给予救济。那这个恐惧心理的认定啊,也是它和欺诈行为的一个核心的区别。欺诈里面啊,它主要是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啊,它主要是体现一个错误的认识。这是欺诈行为的本质。在实践当中啊,有些要挟行为,它里面是包含一些欺诈的因素的。啊,比如大家看这个狂飙这个电视剧的时候。高起墙黑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景。

啊,就是他帮着这个兄弟啊,去这个音响店来解决一个纠纷,去找到这个所谓的红歌。啊里面呢,它说了这么一句话。说如果你要是感觉不满意的话,那我们找市局的安长林过来调解一下。大家看这里面有没有要挟的成分?当然有了,但同时这里面也有欺骗的成分,因为它跟安长林根本就不认识。那这个时候呢,我们来判断一下相对方,他是受到了欺诈,

还是受到了胁迫呀?关键的看向对方,他是基于恐惧还是基于错误的信息做出的判断。啊,对方呢?一听是安长林是市局的啊,怕了你了。其实基于恐惧啊,所以尽管这里面呢,它有欺诈的成分。但在法律上,我们还是按照胁迫来进行处理的,一定要注意这个胁迫,它跟欺诈在认定的时候,一个核心的区别。

一个是对方会恐惧,一个是对方啊,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第一点啊,胁迫的认定相对来讲呢,比较简单一些,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啊,好多问题都可以判断。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点,因胁迫可知的情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呢,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呢,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不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执行。当然,这里面呢,有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等等等,这个相对来讲比较好理解,关键它出现了第三人以胁迫手段。大家在学习是吧?要跟我们刚才讲到的第三人欺诈,给它结合起来就是甲乙两个人在同时交易的时候啊,第三人丙对其中的一方。实施了胁迫行为,这个叫第三人胁迫。大家看这个规定。如果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的话,

受胁迫方主张撤销有没有额外的条件呀?没有的。即使这个交易的相对方,他对这个胁迫行为根本就不知情,在法律上也允许受胁迫方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它跟第三人欺诈最大的不同啊,你看第三人欺诈情形下,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是有条件的。必须要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第三人胁迫的情形下,受胁迫方主张撤销是不需要额外的条件的。法律啊,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主要是考虑到啊,在第三人胁迫的情形下呢,

受胁迫一方他。是基于恐惧而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对这种恐惧的心态来讲呢?法律认为它比相对方的心态。信赖利益有更值得保护的价值,所以呢,先照顾谁啊?先照顾受胁迫方的利益。相当于是法律做了一个利益上的衡量和趋势,我们来看一下讲义里面给大家写的这个小案例。车小花开了一个生活小超市,但是呢,经营惨淡,整日愁眉不展。爱慕者马壮壮呢,

要挟岳小帅,要求岳小帅啊,必须每天到这个小超市里面来消费。否则的话就杀他全家。大家想想月学生呢,尽管他一万个不愿意,没什么可买的东西,但是呢,他基于这种全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恐惧。他不得已去进行消费。你看这个交易的相对方应该是车小花和月球税。但是呢,谁实施了胁迫行为啊?案外第三人马壮壮实施了胁迫行为。这就是第三人胁迫。

啊,当然后来呢?马壮壮啊,因为其他的违法行为被抓起来了,那这个时候呢?岳小帅不用太害怕被胁迫了。啊,于是呢,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一系列的。买卖合同。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尽管车小化,他根本就不知道。岳小帅原来是受胁迫,

天天在这个地方消费啊。他以为岳小帅是暗恋自己啊,通过这种方式啊来表达爱意呢。啊,实际上不是。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越学帅能不能撤销这一系列合同啊?当然可以,这就是第三人胁迫的特殊性。尽管车小花。他是不知情的第三方,他也有所谓的信赖利益,但是呢,相较于你的信赖利益来讲,岳小帅整日处于家人被杀的这种恐惧。

更值得法律去保护。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知识呢?先保护岳小帅,这就是第三人胁迫啊,这个规范它的一个基本的考虑。这是胁迫的认定,接着我们来看第四种适用情形,显示公平。当然,讲这个显示公平之前呢,先给大家补充一个背景知识。原来,在合同法时代啊,我们区分这个显失公平和所谓的乘人之危。

啊,原来合同法里面有这两项制度,我们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呢,原来的乘人之危这个制度啊,就没有再保留。而是呢,把它并入到了显示公平制度当中。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我们现在民法典当中新的显示公平制度。这意味着,原来在合同法时代,构成乘人之危的情形,现在呢,都要纳入到显示公平这个制度里面来进行规范啊,稍微注意下这个背景。

其实大家从这个制度的名称当中啊,也可以发现它是公平原则,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这个领域的一个体现。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上给它下的定义。所以显然,公平的指的是一方呢,要利用对方处于微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异常原则。这叫显示公平。从这个概念里面,大家可以发现。显示公平的构成呢,它要同时符合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首先呢,

要从结果上来看,这个客观要件啊,是不是当时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公平等价权原则?第二个方面呢,我们还要关注主观要件,也就是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大家看,一定是一方要利用对方处于微控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那假设呢,一方没有利用你这种弱势地位的情形,即使导致了权利义务的失衡,能不能适用显示公平啊?不能啊,比如呢,

我们在讲义当呢,给大家举了一个例,二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问题啊,我们在讲公平原则的时候也提到了。甲烟酒专卖店呢,门口一块木板上书甲依法使四个醒目打字。生活当中啊,大家经常见到这样的标语。那后来呢乙呀,去店里面买了一瓶茅台,后来发现果然是假的。那这个时候呢,能不能请求这个烟酒专卖店来赔偿十倍的违约金啊?答案是可以的。

尽管呢,从结果角度来讲,好像并不是那么公平。啊,起码这个权利义务是处于失衡状态的。但是呢,为什么不允许这个专卖店?通过显示工屏来撤销这个行为呢?因为别人没有利用你处于微控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甚至呢,你自己对这个九是不是?假酒应该是更有发言权的。所以呢,假一罚十这个承诺是你自己主动做出的,

不符合这个主观要件,当然不能构成显失公平了。所以这个主观要件非常重要,当然这里面所说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微控状态或者是缺乏判断能力。其实可以大体体现我们之前的乘人之危这个制度。啊,比如呢,前面举的例子。一个病人呢?他突发疾病,突发心脏病。就是呢,他的好朋友过来说你需要速效救心丸。我手里面有十万块钱一颗,你看要不要?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突患疾病的一方,他就处于一个危困状态,他需要这颗速泻救心丸来救命。那这时候呢,他选择的余地其实非常小的。如果他接受了你这样一个十万元不合理的价格,以后事后能不能主张显示公平而撤销这个交易啊?当然是可以的,你看这就是显示公平,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符合了这里面所说的主观要件。啊,当然在一个人突发疾病的时候,别人没有利用你这种状况,你自己主动跟旁边的人说。

谁手里面有速效救心丸,一万块钱一颗,我来买。然后呢,现场正好有个人有这个速销机器卖就一万块钱卖给你了。当然,事后你能不能主张显示公平啊?不能因为这个时候啊,别人就没有利用你这个微空状态了。是你自己主动说,谁有这个速效救心丸的话,赶紧给我一颗一万块钱,我愿意出这个钱。既然是你自愿做出的。那这个时候呢,

就没有公平原则适用的余地了。呃,前面呢?我们也提到了对于志愿者没有什么。不公平可言,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主客观要件,同时齐备,实际上呢,我们去年啊考到的那个题目。案例分析题也跟这个有关。啊,一个人呢?卖这个茅台酒,然后呢?标价错误啊,

本来5000块钱的酒标成了500块钱。然后双方成立一个合同,大家看这里面呢,能不能构成所谓的显示公平啊?不能尽管这个权利又失衡,花500块钱就买到了5000块钱的茅台酒。但是呢,一方他没有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这些情形。所以它不构成显示公平,因为主观要件没有满足。我们来看一下讲义当中这个例一。甲父呢,患癌症急需用钱,你看他出一个急迫的需求。而乙呢,

趁机以低价来收购甲,收藏了一幅名画。甲呢,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大家看事后能不能基于显示公平来主张撤销啊?当然是可以的啊,因为这个甲呢,他家里面有人生病,急需用钱,处于一个悲困状态。啊,那你相对方呢?利用他这种急迫的需求或者危困的状态而低价买别人的话,你看甲呢是无奈予以签约。家里面等着用这个钱来救命呢,

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这个时候啊,可以构成法律上的显示公平啊,当然这属于我们之前讲到的乘人之危的情形。这就是显示公平的认定,大家一定要把握主客观原件,要同时具备才能够构成。大家考试分析里面呢,它写了这个显示公平的特征。这个特征啊,大家简单了解,我们给大家梳理一下它展开的一个基本的思路。首先呢,第一个特征啊,强调的是原因,

其实就是主观要件。一方呢,要利用对方处于微控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主观意见发生的原因。第二个方面呢,是产生的结果。结果呢,对一方有重大的不利,而另一方呢,获得了超出通常情形下的利益,导致了一个。权力又失衡的结果。第三点呢,强调的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啊,

就是之所以你可以获得这样一个超出寻常的利益,是因为你利用了对方的微控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二者有因果关系。最优点的是法律上的评价,这样的结果呢,是违反公平原则的。大家看这四个特点啊,其实体现的也是。显示公平,它的一个构成要件啊,当从考试角度来讲呢,我们还是要强调主客观要件要同时起背,才能够构成。这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适用情形,都是跟意思表示的瑕疵有关,

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当然,这四种情形里面呢,重大误解它体现的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而剩下三种情形欺诈胁迫显示,公平体现的是意思表示不自由。最后呢,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话,后果是什么呢?首先第一点。

它处于一个可撤销的状态,既然是可撤销的状态,我们首先要确定谁是这个撤销权人呢?谁有权来撤销呢?主要指的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一方。所以法律啊,通过这个制度来给予意思表示有瑕疵,一方提供救济。在重大误解的情形下。那发生重大误解的地方,享有撤销权啊,当有些同学说如果双方都发生认识错误的。那谁来主张撤销呀?双方都可以撤销,也就在重大误解情形下,

关键是看谁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是一方,那就这一方撤销,如果是双方,那就双方都可以撤销。欺诈的情形是受欺诈方胁迫,是受胁迫方而显示公平,是受损失的一方。总之,谁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谁才能够撤销。那这个时候呢,我们需不需要考虑谁实际遭受了一个损害的后果啊?不需要我们来看教材里面这个事例。甲内有房屋一套胁迫乙呢,

以100万的价格买下并办了过户登记手续,大家看有个胁迫的情节。此后呢,因国家出台了调控政策,房价呢,暴涨至150万元。也就是这个甲聪明反被聪明误你媳负别人,结果你吃亏了。大家看,对于这样一个合同呢,甲能不能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呀?显然不能。尽管从结果角度来讲,你吃亏了,但在订立合同的时候,

甲的意思表示有没有瑕疵啊?没有的,你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所以法律呢,不给你提供救济。所以主要看的是意思表示有没有瑕疵,而不是结果上是不是受损害。同时,我们来判断一下乙有没有这个直销权啊?当然有啊,结果呢?结果角度来讲乙呢,占了便宜,但是呢,对于乙来讲,

他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被胁迫的,他的意思表示是不自由的。法律呢,这个时候要通过撤销权来给他救济。当然,法律呢,把这个债权付给乙以后,啊乙呢,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啊,比如这个乙呢,觉得虽然当初是被胁迫的,但是现在看哎,房子涨价了。

我度量大,就不跟你讲斤斤计较了,我可以选择不撤销这个合同,那如果这个乙呢?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或者他就是不喜欢这个房子,你再便宜点,我也不想买这个房子,毕竟不是白给的,还是花了100万的。那这个时候呢?乙能不能选择持有这个买卖合同啊?当然可以,因为它意思表示有瑕疵。这是第一点啊,

撤销权人第二个方面呢,是撤销权的行使规则。首先呢,这个撤销权啊,大家要回想一个结论,这个撤销权,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民事权利分类的时候啊,曾经讲到过这个结论。我们在列举这个形式权的典型表现的时候啊,就列举了这个撤销权。因为大家想想,如果这个撤销权人,他行使这个权利的话,那双方的合同呢,

会从有效转化成无效,自始无效。那这意味着,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它可以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所以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这样一个属性,所以大家呢,再一次记住这个结论。我们来看这个权利怎么来行使啊?第一点呢,是行使的方式。这种权利呢,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考点。这意味着啊,

存在我们前面讲到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那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地方,能不能通知对方就撤销掉合同啊?不可以,你必须得去法院打官司。或者在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这样的行政权啊,我们把它称之为行成诉权。这是一个术语,就是必须要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行政权。我们称之为行成诉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

如果能通过通知的方式形式就可以的,我们叫单纯的。行政权啊,这个就比较简单了,你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在网购的情形下,七天内无条件退货。你看这个解除权呢,它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就可以。你不用去法院去打官司。但这个撤销权不一样啊,必须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第二点呢,是行使的基间啊,既然它是形成权,

它要受到除斥基间的限制,这是一个法学上的术语,因为大家想想,你一方享有形成权的时候。是基于你一方的意思,就可以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啊。这样的话呢,只要你享有这个权利,双方的法律关系就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今天呢,还是有效的,可能明天一睁眼起来就变成无效的了,所以呢,为了保护相对方的信贷利益,法律呢,

规定了形成权的存续期间。超过这个时间,你没有行驶的,那对方呢?就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这个法律行为啊,就不可能再被撤销了。当然,这个除斥期间啊,它要分成两个层次啊,大家注意掌握这个规则。一个方面呢,是主观期间。要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己开始计算。还有一个呢,

是客观期间也叫最长期间啊,不管你知不知道这个期间都要开始计算?这两个期间呢,任何一个期间先经过都会导致撤销权归于消灭,大家把握这个原则,我们先来看这个主观期间。原则上啊,主观之间呢,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至其。一年,这是最基本的规定。当然,在这个基础上啊,大家要注意掌握两个特别的情形啊,其实这两点算是一个例外的规定,

第一个特别的规定呢,是跟重大误解有关。大家看重大误解的时间是多久啊?知道或应当知道之起90天啊,大致三个月的时间。有些同学说,为什么别的情形都是一年而重大误解,只给90天呢?因为这个欺诈胁迫显示公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地方啊,基本上都是被欺负的,一方都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而导致。我意思表示有瑕疵。所以法律给的时间会比较长一些。

而这个重大误解啊,常常是发生误解的一方当事人,他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误解人家对方啊,常常是没有过错的,所以这个时候呢,为了保护相对方的现在利益。给你的时间啊,就要稍微短一点啊,就这个考虑。这第一个特别规定,第二个特别规定啊,是跟这个斜坡有关。那这个胁迫情形下,虽然它也是一年的时间,但是呢,

它的起算时间点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为什么在这个地方要做这个特别的规定呢?因为这个胁迫行为啊,有可能会处于持续状态。啊,只要高启强在静海还是一手遮天?啊,那被他胁迫过的人就处于这种持续状态,不敢反抗。那什么时候呢?高翔被抓起来了。把这个黑恶势力给打倒了,那这个时候呢,相对方才能够真的去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啊,注意这个行行为终止之己开始计算,包括呢,有的这个胁迫行为,它甚至限制了受胁迫方的人身自由。被关起来了。就是呢,什么时候恢复人身自由的时候,胁迫行为终止才能够起算这一年的时间。啊,否则的话呢,有可能关一年。直接把厨师间给。完全经过了那对于受胁迫方的救济来讲,就是不周全的。

所以呢,这个地方也有个特别的规定,这是主观期间那最长保护期间,也就是客观期间是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还考不考虑当事人知不知情了呀?不考虑了啊,假设呢,一个人因受欺诈而签订的合同。结果呢,五年过去了,他都一直不知道自己居然被骗了,反射弧比较的长。大家看这个时候呢,

五年以后你还能不能撤销了呀?不能了,虽然主观基金还没有经过,但是呢。客观的对长保护期间已经经过了,也会导致撤销权归于消灭。包括我们刚才讲到的胁迫行为啊,如果胁迫行为呢,持续了五年的时间。那这个时候呢,即使后来行不行为终止了,还能不能撤销了呀?不能了。因为这个时候呢,五年时间已经很长了,

新的交易秩序已经形成了,如果这个时候你再推翻五年之前的交易的话,它会极大的影响。已经形成的交易秩序。当然,对这个行为人,你对别人这个行不行为,能不能通过侵权方式来主张救济啊?当然可以,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只是你不能再撤销这个合同而已。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期间啊,任何一个期间经过都会导致撤销权归于消灭。好,

这是第二点,第三点呢,是健全消灭情形。一方面我们刚才讲到的期间经过的那权利当然归于小米。第二个方面呢,是如果当事人呢,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也会故意消灭。啊,虽然知道自己被胁迫了啊,但是呢,我们前面举的那个例子。房子已经从100万涨到150万了,这时呢,授权部分啊,

就可以通知对方说。你不用等了,虽然我被胁迫了,但是呢,这个合同我觉得挺好的。我不会吃掉它的。主动放弃了撤销权的,也会导致权利归消灭。最后一点呢,是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啊,如果呢,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了,法律后果是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就是从一又到零这个状态了。

是不是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啊?所以呢,撤销权它是一个形成权。好,这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们最后来看一个考过的典型真题。二零一六年的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呢,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大家看有没有我们前面讲到的四种意思,表示的瑕疵情形啊。显然没有,所以它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甲呢,有没有资格把租来的汽车转让出去啊?

当然没有了。所以呢,这是一个无权处分行为。这个行为的效率啊,我们在下一节会给大家介绍。并向甲在某网店购得了国家禁止销售的气液氢气。大家看这种交易啊,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是那个无效的。c某公司呢,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这属于哪一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叫重大误解,对对方当事人发生了认识错误。

第二项甲呢,谎称未婚乙呢,信以为真,与之结婚。大家看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可知的形态啊?不属于因为这个甲呢,谎称未婚意味着他已经结婚了,他再跟别人结婚的话,那就构成重婚了。按照我们民法典婚姻家里面的规定,重婚它不是可撤销的,而是无效的。所以呢,这个题目啊,只能选择c选项。

其实呢,大家看到这种题目的时候啊,既然判断的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情形,那你就找那四种。瑕疵形态啊,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现实公平,这是第四节的内容啊,大家整体上把握这个概述适用情形法律后果,这三个知识板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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