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41:13

21.(第01编)专题06:民事法律行为(04)(Av695175143,P21)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意思表示的生效与撤回,前面呢,给大家讲了意思表示啊,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做出那做出以后呢,从时间顺序上来讲,就要调整它如何发生效力了。当代放射效率之前呢?如何撤回也是我们这一部分要给大家讲的内容。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意思表示的生效,那法律呢?在规范意思表示生效规则的时候啊,

是对意思表示做了类型化的区分的。分为三种类型,大家可以看这个体系图,无相对人,有相对人和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首先呢,大家要注意区分什么是无相对论,什么是有相对论。它们区别的核心啊在于意思表示,需不需要别人来受理啊,如果不需要别人来受理的,你单方做出就可以,那就是无相对人。如果呢,需要别人来受领的意思表示,

我们称之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当然向不特定的多数公众作出的意思表示叫公告方式。我们分别来看,先来看第一种类型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啊,这种意思表示呢,它在完成的时候就要发生效力,既然不需要别人来受理,你单方作出就可以,那就不需要考虑相对方的感受了。只要你这个意思表示完成了,就可以直接发生效力,比如呢,这个抛弃所有权的意思。啊,

只要你觉得这个东西不要了,你要抛弃掉它,单方完成这个意思表示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发生效力,需不需要别人来围观一下?当然不需要了。当然这个地方啊,需要大家注意,后面呢有个但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啊,这个但书啊非常的重要。因为在民法里面呢,不需要别人来梳理你的意思,表示最为经典的是遗嘱。而这个遗嘱呢?它能不能在完成时直接发生效力啊?

不能因为遗嘱呢?在我们民法当中啊,它叫做死因行为。就是不仅当时要做出这个意思表示,而且呢,要求这个做出意思表示的人要死亡,他才能发生效力的,这样的行为我们叫死因行为啊,以死亡作为。生锈而建的行为。那这意味着,对于当事人来讲呢,如果你立了一个有效的遗嘱啊,光遗嘱立完并不能发生效力,必须要等到遗嘱人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发生效力,

这就是法律另有规定。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啊,这是第一种类型。那接下来第二种类型呢,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啊,就是这个意思表示啊,必须要别人来受理,那这个时候呢,意思表示如何发生效力就不能光考虑你自己有没有完成了?还得考虑相对方的感受,进而来保护交易安全。当这个有相对意思表示呢?在民法当中啊,又做了进一步类型化的区分。把它分成了对话方式跟非对话方式两种方式来分别作出规范。

首先呢,我们先要确定一下对话跟非对话,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区分。它们区别的核心啊在于,双方当时能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啊?注意是这个及时啊,就是随时沟通的意思。如果可以的,那就是对话方式啊,比如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甚至包括这个打电话的交谈。啊,有什么疑问当场就可以解决,及时沟通,这叫对话方式,

那相应的如果不能实现及时沟通的。我们叫非对话的方式,比如呢,甲公司给乙公司要发一个律师函。大家看这个律师函呢,从你发出到到达相对方得有一定的时间,对方回复呢,可能又有一定的时间,这样的话呢,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我们叫非对话。同时呢,这个对话跟非对话的区分啊,它也跟双方当事人的距离的远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啊,

比如这种打电话交谈。包括我们现在的这个微信视频通话来进行交谈,虽然呢,相隔千里,但是呢,可以实现及时的沟通,它也属于对话方式。那有的时候呢,虽然距离非常的近,但是不能实现及时沟通的,也会构成非对话的方式啊,比如我们在。上中学的时候啊,包括有些同学在上大学的时候,老师在上面讲课,

同学在下面交流啊,当然为了尊重老师,没有大声喧哗,而是通过写纸条的方式。来进行交流。尽管那个纸条传到了同桌的手中,但是呢,老师正盯着这个同桌呢,或者叫同桌回答问题呢,没来得及看。大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你通过纸条的方式来进行交流的,也属于这个地方所说的非对话的方式,因为不能实现及时的沟通。那这里面呢,

还有一个例子啊,需要大家掌握,就是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来进行交流啊,比如现在发个短信,发个微信,发个。电子邮件它算不算是非对话的方式呢啊?答案当然是算的,尽管这个数据电话。基于现在的通讯技术,应该瞬间就可以到达,但是呢,双方无法实现及时的沟通。啊,比如呢,

现在有朋友给我发微信。虽然已经到达了我的手机,但是呢,我在上课,没有时间去查看这个信息,是不是也没办法及时进行沟通啊?它也属于非对话的方式啊,这是大家首先把这个对话跟非对话做一个区分。这个地方啊,同时再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就是有些同学说那这个对话呢,好像看起来是口头形式非对话呢,好像看起来是书面形式。那那我们能不能把这个对话跟口头形式划等号,非对话跟书面形式划等号啊?

这个显然是不能的啊,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展开的规范啊,你像我们现在在微信里面呢,你不仅可以打文字。来发信息聊天,而且呢,还可以发一段语音来聊天,大家看这也是口头形式的表现。但是呢,你给对方发了个语音信息,对方呢,有可能不能及时回复你。那这个时候呢,它构成的也是一个非对话的方式,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觉得口头的就是对话的,

书面的就是非对话的啊,这个理解呢,是有偏差的。啊,尽管我们在实践当中啊,多数的对话形式会表现为口头,多数的非对话形式会表现为书面啊,但是不能直接画等号。这是首先呢,做一个区分,然后呢,我们再来分别展开规范,先来看对话方式的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呀?我们法律啊,

采取的是知道主义的规范模式,就是相对方呢,要知道意思表示内容的时候才能够发生效力。啊,比如呢,双方面对面交谈,你讲完以后我就明白你的意思了。这个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有的时候呢,虽然是面对面的交谈,但是呢,你讲完了,我并没有听懂,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啊,

比如这个,我们国家好多地方的方言跟普通话差别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些南方地区的方言。虽然呢,面对面交谈,但是你在说什么?我在说什么?大家都互相听不懂啊,鸡对鸭讲。那这个时候呢,原则上也不能发生效力,要等到知道的时候。我在教材里面啊,是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商人呢?

会见阿拉伯的客户。因语言不通的,需要借助翻译来帮助。但是他这个时候呢,虽然一方已经把自己的。报价发完了。但是呢,在翻译把这个意思传达给相对方之前,相对方并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那这时候呢,意思表示并没有发生效力啊,注意这个知道主义这样一个规范模式。接下来呢,我们来看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法律呢,

采取的是到达主义的规划模式。也就是到达相对方的时候,这个意思表示会发生效力。当然,什么时候到达?主要不是取决于向对方什么时候看到的这个意思表示,而是个意思表示啊,客观上。处于向对方可以随时查看的状态的时候,就视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呃,比如呢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了一个律师函。那这律师函呢?很早就到达了这个对方公司的传达室啊,但是因为传达室的大爷啊休假了。

扬了啊,休息了几天,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他一周以后回来上班才把这封信交到了。相关负责人的手中。那这个意思表示什么时候到达的呀?是不是要等到负责人拿到这个信的时候才算到答案?当然不是。到达对方公司的传达室的时候。就处于这个公司,随时可以看到这个意思表示的状态,在法律上就认为意思表示已到达。包括呢,我们在给别人发这个电子邮件的时候。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来做出意思表示的时候。

大家看采取的也是到达注意。是到达对方相应的系统的时候就发生效力啊,比如双方交流的时候互留了电子邮件的地址。那你这个报价呢?发到我的邮箱里面的时候。我是不是可以随时查看那个邮件呀?那就视为意思表示已到达,应当发生相应的效力。但这个数据电位里面啊,大家要稍微注意一下,我们法律上做了一个区分,如果双方当时呢,互相指定了,就是系统的这个相对来讲比较好判断。关键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

应当什么时候算是到达呢?按照我们现在民法典的规定啊,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的时候发生效力。大家注意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要求。这个规则啊,是我们民法典根据国际公约的这样一个可识别性的标准,专门修改的。以前呢,在合同法时代啊,也有这个数据验文做出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当时规定的是第一,如果指定系统的话,到达指定系统时生效,这个是没有变的。第二,

当时规定,如果呢,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那。数据电文呢,进入该相对方任何系统的时候都可以发生效力,这是原来合同法的规定。当然这个规定啊,其实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根据生活的常识,大家也知道我们每个人呀,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使用的是不同的通讯方式,或者不同的邮箱。啊,我前几年呢,

觉得这个网易的邮箱特别好用,但是呢,前一段时间啊,这个车老师跟我说。啊,最好用的邮箱不是网易,而是QQ邮箱啊,据说老马给大家传一些啊,比较重要的视频文件的时候啊。啊,非常的方便。那这样的话呢,有可能未来我也会改用这个QQ邮箱。那如果你发到我的任何一个指定系统的时候。都可以导致这个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话,

那我就有义务去随时查看我所有的邮件了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我们生活当中的交易习惯的,也会不当的增加相对方的这样一个负担。所以呢,我们现在就修改了这个规则,不是进入任何系统,而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的时候才发生效力。啊,比如呢?老马给这个车老师通过QQ邮箱传了某个呃重要的视频文件。然后呢?就跟车老师发了一个微信啊,说我已经发到你的QQ邮箱了,请查收啊,重要的视频文件。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车老师他就已经知道。相关的文件已经进入到它的某个系统了,就可以导致这个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这就是。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当然最后呢,还有一种类型,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啊,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大家看这个意思表示呢,什么时候发生效力呀?自公告发布时发生效力,那最典型的就是这个悬赏广告。啊,

一旦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了,直接发生效力啊,比如车某是一个丢三落四的人,一年当中不知道要丢多少东西。当他丢了贵重的物品的时候啊,他有可能在微信朋友圈发一个悬赏广告啊,说我的手机谁捡到了还给我啊,我呢,给他2000块钱的报酬来作为。奖励当然,只要这个朋友圈一点发送,是不是像不特定多数人公开的呀?就可以直接发生效力。啊,这是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

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意思表示的撤回也就意思表示啊,在发出以后。发生效力之前呢,如果当事人反悔了,法律呢,给他一个撤回的机会。当然,这就要求啊,撤回信用的前提是从发出到到达,它必须得有一个时间差,你才有这个撤回的可能性。那这意味着,撤回的规则能不能适用?

我们刚才讲到的各种类型的意思表示啊,当然不能,它呢,主要适用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当中的。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因为这个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啊,它采取的是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那这意味着啊,在实践当中,从发出一次表示到到达相对方,常常会有一个时间差,而这段时间。就是给你撤回的机会,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你看第一点呢,

是行为人呢,可以撤回意思表示,但是呢,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方之前,或者同时到达相对方。你看它也强调这个到达主义这种规范模式啊,所以主要适用于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非对话方式做出一次表示,都有可能撤回啊,比如这个数据电文的方式做出的。它常常呢,是即时就可以到达的。

那从技术上来看呢,就没有给你这个撤回的可能性。啊,所以大家注意它的适用范围啊,也不一定包括所有的意思表示。当然,大家在使用微信的时候啊,可能知道微信的有个我个人觉得特别人性化的功能啊,就是这个消息撤回的这样一个功能。尽管呢,这个消息发出去以后啊,它会瞬间到达相对方。但是呢,在技术上啊,腾讯公司设计了一个撤回的机会啊,

就你看发错了,赶紧给它撤回。当然,你得在两分钟之内撤回,它会避免好多尴尬事件的发生啊,大家看网上的一些报道。啊,好多这种不光彩的事情啊,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啊,不小心传出来的啊,本来发给某个特定人的私信。不小心给发到工作群里面了哈,那这样的话呢,被大家都看到了,关键是你两分钟了,

你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啊,最后呢,导致射死的场面,所以呢,我特别给腾讯点这个赞啊,撤回这个功能太有用了。这是第一点啊,那第二点呢是?讲要约的撤回啊,因为这个要约啊,它是标准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呢,如果是通过非对话的方式做出的。

那这个时候呢,它当然可以撤回,而且呢,可以适用我们刚才讲到的撤回的规则。这是第四个问题,那接下来呢?第五个问题,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意思表示的解释。还是按照那个时间轴来展开规范的依次表示,先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做出以后呢,按照法律规则发生效力。发生效力以后呢,我们要去解释它到底表达了一个什么样的含义。对于这个意思表示的解释啊,

我们在学理当中呢,有这么三种立法模式。其实呢,最核心的是前两种啊,一种叫意思主义,一种叫什么呀?表示主义。其实呢,大家可以看啊,对一个意思表示它的含义进行解释的时候呢,到底意思是核心还是外在的,表示是核心?就形成了这个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这两种重要的立法模式啊,当然学习说我们国家采取哪一种啊?我们国家呢呃,

按照惯例采取的是第三种啊,折中模式啊,就是这两种啊,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我们在具体适用的时候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是折中模式。所以大家看我们国家民法典里面啊,是把这个意思表示呢,区分无相对人跟有相对人两种类型,做出不同的规范的。五相对人意思表示,采取的是意思主义,而有相对人意思表示解释,采取的是表示主义的解释立场。

我先来给大家解释下,为什么要做这个区分?因为这个无相对意思表示啊,它没有别人来受理,所以呢,这个意思表示能不能发生效力,或者它的含义啊,其实不需要考虑相对方的一个。信赖力啊,那主要是要探求当事人的内心争议。这是核心,但是呢,有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就不一样了,它需要别人来受理,那这个时候呢,

就不能光考虑你这个做出意思,表示你内心的真实意愿了。还得考虑相对方的一个性能力,所以呢,它更注重什么呀?外在的表示就说保护相对方的。信赖的利益。我们先来看这个第一种类型,五相对论意思表示的解释啊,采取的是意思主义的立方模式。通俗的讲呢,就是我们意思表示解释的这一系列的操作。最重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呀?大家看这句话,要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这是我们最重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你这个做出意思表示的人。你内心到底是什么想法?我们要找到你这个想法,这就是意思主义。它的一个关注的点。我们来看这个法律的规定啊,五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哎,你看不能光看外在表示用的是什么词句,关键是要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最终来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当时的真实意愿跟外在表示出来的词具有冲突的,

要以哪个为准,要以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为准。这就是五相对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在这个地方呢,给大家举了一个小事例。这个事例啊,涉及到遗嘱的解释,因为这个遗嘱啊,它是非常标准的,五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我们来看啊,张某呢,在某小区同单元有两套房子,三零一三零二。

哎,同一层。两套房子啊,都他买了。有些同学说他为什么一下买两套房子呀?可能大家还年轻啊,没有这种需求。未来呢,大家结婚啊,生子的时候啊,可能就有这种需求了。在实践当中呢,有些人啊,他就买两套房子,一套呢,

自己来住,另一套呢,给家里面的老人来住。这样的话呢,两代人既可以保留各自的隐私的空间,同时呢,也更方便于相互之间的照顾。那这就是两套房子都买下来的原因。啊,当然两套房子,如果门对门的话,这个隐私呢,其实保护的还不够,那有的人呢,他会选择在同一个小区里面买两套房子。

要保持一个什么距离呀?我们生活当中叫一碗汤的距离。什么意思呢啊?就是这个老人这边。把美味的饭菜做好了,然后呢,给同一个小区的子女端过去的时候,汤还没有凉,这个距离我们叫一碗汤的距离啊,很讲究。那这个张某呢?他是买了门对门两套房子,三零一呢是120平米的三居室啊,这个大房子。由儿子来居住,

而这个三零二呢?是80平米的两居室,由自己来居住啊,中国好父母啊,把好的都让给孩子。大家看多位好友均证明,张某呢曾多次表示,死后呢,愿将居住的房屋赠给好友刘某,并称已经写好了遗嘱啊,你们就等着看吧。可能这个张某跟刘某啊,是这个过命的兄弟。张某后来死后呢,发现果然有一个自书遗嘱,

上面写着我一直居住的三零一号房,赠与给刘某。有这么一句话。那刘某知道以后呢,就表示要接受这个遗赠来主张取得三零一号房的所有权。但这时呢,张某的儿子小张提出了质疑,说,你看乙组里面写的是我一直居住的三零一号房。那三零一房呢?根本就不是由老张来居住的。老张居住的是三零二号房,而这个遗嘱里面呢,又写的是三零一号房,那意味着遗嘱里面写的老张居住的三零一号房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

那这个时候呢,你刘某就无法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大家看,对于这个遗嘱的执行啊,双方产生了一个争议,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要来解释这个遗嘱的内容了。到底这个我一直居住的三零和房赠与给刘某,应当如何去理解?因为这个遗嘱呢,它是一个典型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呢,我们解释的原则应该是意思主义的立法模式。我们需要发现的是,张某他立这个遗嘱的时候,

内心的真实想法到底是什么?你看我前面已经讲了多位好友,均证明张某啊,他希望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呢,给自己的好朋友刘某。你看,这就体现他的一个内心真实意愿。那有些同学说那你这个张某也太不靠谱了,你自己住的房子是零一还是零二,你都不知道吗?这在现实当中啊,还真有可能不知道,特别是呢,零一零二都是你们家的时候。那老张呢?

他一想我是老爷子,我当然住的是零一了,那我儿子才是零二呢?但是没想到呢,她自己啊住的是零二啊,包括在十年当中啊,有的时候呢,你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是零一。但是呢,买完房子以后啊,相关的部门在上这个门牌号的时候呢,有可能变成零二,这个是有可能有的。你像我自己现在买的房子,

我当时买的时候是七号楼的一单元的五零二。但是呢,把这个房子交给我的时候啊,我那个楼变成八号楼了啊,当然一单元还是一单元,但是呢,又变成了五零一。这个在实践当中还是很常见的,所以呢,这个老张啊,他写错这个房号,其实呢啊,也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关键是他内心的争议是什么呀?内心的争议是要把自己住的三零二幺房要留给这个谁呀?

刘某。所以呢,这个意思表示解释的结果就是。刘某,他有权取得三零二号房的所有权。大家看是不是跟这个当事人遗嘱里面所使用的词句是有所出入的,所以呢,我们法律才讲。不能拘泥于当事人所使用的词句啊,当然这里面呢,它还包含着一个我们民法里面的。啊,法理观念啊,就叫物在无害争议。有的时候呢,

虽然写错了啊,但是呢,只要能够确定你的真实的意思的卖就无妨了啊,谁在实践当中还不能有个口误笔误啊。这叫物灾无害争议。那意味着,刘某他可以取得三零二号房的所有权,这就是意思表示的解释啊,他要解决的问题。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类型,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那既然这个意思表示需要别人来受理,那就不能光考虑你自己的意愿了,得考虑相对方的信赖利益。

要更多的关注表示出来,它的一个客观的含义。大家看这个法律规定啊,有相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呢,我们最终要指向的是要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你看这个说法就跟前面的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形成了相比的对比。啊,就我们直接确定的是这个表示啊,它所客观上代表的含义。有的时候呢,跟你的内心的真实意思是有所偏差的。我们来看这个规定啊,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习惯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你看这个时候啊,就变成了要按照所使用的词句了。因为相对方在理解你这个意思,表示的时候。它主要的载体就是你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词句。啊,它不是你肚子里面的蛔虫,它不知道你心里面在真的想什么,它只能是根据这个所使用的词句。来进行理解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这个地方呢,也是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

当然这个例子啊,是一个网上的段子啊,只是方便大家去理解。某个汽车经销商搞促销活动啊,拉了一个标语。上面写着买车送车模限量供应,先到先选。啊,某个买车的人呢啊,看到这个标语以后啊,就非常的激动,特别是呢,他看到某辆车旁边那个模特,他特别的中意。于是呢,

就赶紧下订单呃买车,然后呢,要先选车模。当他先去选这个车模的时候呢,人家这个4s店跟他说你理解错了啊,我们这个标里面讲的车模啊,不是你想象中那个。模特而是呢,这辆车的一个模型。这叫车模。啊,这个相对方呢?有点失望,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双方有可能对于标语里面讲到的车模到底指的是什么?

产生一个争议啊,非常明显,这样的标语呢,它是有相对方的,所以呢,才只是表示主义的解释立场。那这个时候呢,我们要去客观的去确定这个意思,表示它所表达的含义。啊,当以前同学说。这个买车的人呢?他之前是学过法律的,他知道啊,在法律上有一个问题叫做格式条款,

而格式条款的解释里面的一个规则。啊说双方呢,对这个。意思表示,内容产生争议的时候,要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的解释。尽管我们知道这个4s店它在打这个标语的时候呢,多多少少啊,就利用了这个汉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来搏。顾客的眼球,但是呢,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的时候,还是得按照法律的规则去解释它啊,只能理解为车的模型。

啊,买车送你一个车的模型也是不错的嘛。这就是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那讲完这个法律规定内容以后啊,我要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就是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前面讲意思表示的生效规则的时候呢?有无相对人?有相对人还有一个公告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啊。那这个公告方式都是意思表示应当怎么来进行解释呢?其实这里面它有一个争议问题,这个争议问题啊,主要涉及到悬赏广告啊,这种行为它的法律上的性质。如果呢,我们把悬赏广告理解为是一个单方允诺的话,

它可能就是无相对应的表示,如果呢,我们把悬赏广告理解为一个。合同当中的要约的话,那它可能就变成一个有相对人意思表示了,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记一个结论。无论是我们的民法典,还是我们的考试分析,观点都是悬赏广告,它是一个合同关系。发学生广告的一方呢,它是一个要约的行为,所以呢,在我们国家是把它当成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处理的。

要按照表示主义的解释规则来确定它的含义,稍微给大家补充这么一个争议问题。接下来,我们来进入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那从这节开始呢,我们将进入到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这样一个板块。那法律呢,在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规范的时候啊,要分成两个层次来展开,一个层次是成立的问题,一个层次是生效的问题。成立呢,它解决的是客观上有没有存在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讲构成的问题,而这个生效呢,

讲的是已经构成或者已经存在的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要对它做何评价的问题。尽管呢,在生活当中啊,大家知道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常常是成立时就发生效力,也就是成立跟生效是同时发生的。那么,学过法律的同学啊,一定要在逻辑上把成立跟生效区别开来。这种思考的方法,我们在民法当中的一个说法啊,叫做法学上的零点零一秒。尽管呢,这个问题啊,

它在实践当中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呢,在法律人的眼中,一定要能够看得到成立这个问题跟生效这个问题,它中间相隔的这零点零一秒就在性质上,要把二者。区别开来啊,因为尽管99%以上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呢,还有1%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跟生效之间,它是有一段时间差的。那在这段时间内呢,实践当中是有可能发生很多的纠纷的啊,你只在逻辑上把这个成立跟生效区别开来了。你在看待这个中间状态,

这个灰色地带的这些问题的时候啊,你的思路才会更加的清晰啊,就是把成立跟生效要区别开来。当然,在教材里面呢,81页。我给大家画了一个表格来总结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之间的区别,可以供大家来参考。这里面呢,我强调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啊是这二者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它的性状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啊,就是要判断事实上,

客观上到底有没有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它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客观上呢,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是要通过现在证据来进行判断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叫事实判断。有没有?而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啊,它的性质上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啊,通俗讲就是行不行的问题。既然价值判断问题,那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判。

对于同一个问题,我们站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也有可能有完全不同的结论啊,比如大家都知道,在计划经济时代。投机倒把它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法律对这种行为的评判。但是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投机倒把还算是违法犯罪吗?当然不是了,这就是时代的变迁所带来的结果。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果你有这种投机倒把的意识的话,甚至你可以抓住很多的商机来给自己赚取。

合法的商业上的收益。这就是价值判断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时代也有不同的看法。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这地方呢,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呢,有个同学问我一个问题,说你们众合公司到底有没有车润海这个人?大家看,这是涉及到有还是没有的问题,它是个标准的事实判断,问题是跟成立有关的。需要通过现在证据来判断诶,

中国公司到底有没有承诺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假如另外一个同学问我说你们众合公司的车人还是这个人,到底行不行啊?大家看行不行的问题啊,它就是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了啊,有点类似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那既然是价值判断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啊,你要问老马的话,他肯定会跟你说车老师这个人。啊,非常的行,很猛啊,很爷们。

但你要问我的话,我也可能会跟你说车上这个人啊,你表面看起来一米八的大个,但是呢,其实他挺虚的。你看不同的人啊,他会有不同的评判,这就是效力这样的问题啊,它的特殊性啊,这是第一点啊,性质不同。第二点呢,是它们反映的价值观会有所不同。那法律行为的成立啊,它更多体现的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样一个价值观。

啊,就是你客观上你到底有没有表达这个意思?你们两个意思表示到底有没有达成一致?它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样一个价值范围。而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啊,它体现的是国家的一种强制。啊,就是你们之间已经成立这个法律行为。到底法律认不认可它,要体现一个态度,体现一个国家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的一种管控。啊,你俩签一个图书的买卖合同的话,可能法律是允许的啊,但你俩签一个毒品的买卖合同的话,

法律可能就不允许了。体现了一个法律对这个事情的态度,体现一个国家强制的观点。这强调第二点,第三点呢,是强调一个结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啊,它的结论就是两个有还是没有,要么成立了,要么没有成立。而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啊,因为它是价值问题,那这个价值的评判啊,可能就会比较的多元。我们现在的民法典总则编里面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呢,

有四种啊,分别是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你看它就比较。多元有点类似于啊,大家呢,修完一门课程了,参加了考试。你参加考试意味着这个行为已经成立了,客观上已经参加考试了。但是呢,你这个成绩如何?它体现老师的一个态度,会给你优良中差这样的等级上的区分。体现一个价值判断的观念。这我们首先啊,

把这个成立跟生效这两个问题啊,给它区别开来。当然了,到底有没有成立?有没有生效?要看有没有符合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了,那接下来呢,我们就要分别给大家讲。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这两个问题。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也就判断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到底客观上存在还是不存在的时候。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个成立要件啊,整体上分成两个层次,

一个呢是一般成立要件,一个是特别成立要件。当然,这个一般成立要件,它说的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得符合的要求。而这个特别成立要件啊,它说的是某些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要符合的特别的要求,我们先来看这个一般成立要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啊,就三个方面第一。得有行为人,得有主体。第二是行为人得做出意思表示,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的意思表示嘛。第三呢,

这个行为得有相应的标的。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呢,就可以认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了。大家看我们只看事实,不考虑价值评判的问题。啊,比如呢?一个六岁的小朋友跟一个八岁的小朋友交换了他们喜爱的玩具。达成了合意,大家看双方之间有没有一个合同存在啊?答案是有的。尽管呢,大家之前学过诶,可能六岁跟八岁的小朋友,他们的行为能力有所欠缺,

法律可能不一定允许他们实施这个行为。但是呢,我们这个地方讲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他只讲事实。只讲双方之间有没有达成一个合议。所以大家看这个要件,第一,客观上有没有存在行为人呀?有,虽然是两个小朋友,但也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人,客观上是有的。第二,有没有意思表示啊?有的他们都有交换这个玩具的意思,

而且还达成一致。第三,有没有标的啊?当然有啊,就指向这个双方当事人交换的玩具,你看三个客观条件满足了,我们就认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了。这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特别成立要件,这里面大家主要是记一个例子就可以了,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实践行为。除了要求符合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啊,还必须要有交付标的物这样一个要求,那这个实践行为才能够成立。

我记得前面呀,给大家举过这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它是一个典型的时间行为。不仅要符合一般指定要件,还得要求啊,客观上借款必须要交付给相对方。那这个自然之间的借款合同才能够成立。这是第一个方面啊,成立的问题,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呢,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问题。啊,当然,我们在讲这个生效要件的时候啊,约定说有的地方讲的是有效要件,

有的地方讲的是生效要件。那这个有效跟生效这两个问题到底有没有区别?其实呢,升序啊,它更多强调一个过程,发生效力的过程,而有序啊,更多强调的是一个结果。但是呢,同我们法硕考试的同学来讲,这两个概念啊,是可以通用的啊,你不用去纠结它们之间的差异。有的教材里面用的是生效要件,有的教材里面用的是有效要件啊,

你把它当成是完全相同的词去理解就可以了。当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啊,这个问题呢,我们首先要从。框架上给大家进行一个梳理。整体呢,也是既包括一般生效件,也包括特别生效件。其实呢,一般生效件就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得符合的要件,而这个特别生效要件呢?它是某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才需要符合的要件。那这个一般生效件。

我们常常是要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啊,接下来呢,我们会展开这个问题。这个地方啊,稍微重点强调的是这个特别生效要件的问题。就是在某一些特定场合啊,某些行为它在符合一般要件的基础上,还得符合特别事件要件。但这个特别申约件啊,既包括法律规定的,也包括什么呀?当事人约定的分成这两个方面。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件在整个民法里面其实就一个地方,有就在合同边啊,一审批生效的合同。

那这个相关部门的审批呢?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别生效件。当然,这个问题呢?我们放到合同边再给大家讲啊,因为它只能适用于合同。而且我们考试分析以及民法典都是把这个问题规定到合同编的合同效力那个地方的,我们呢也遵守这个。体系上的安排。第二个层次是个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在民法里面啊,主要体现为按照当时的约定啊,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你看,

这都是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申请条件。那对这样的问题呢?我们是放到了。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的第七节来给大家单独展开的。这意味着啊,我们接下来呢,要重点给大家讲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如果全部符合了,我们称之为有效。如果呢,欠缺其中的某个要件的,那这个效率呢,就会存在瑕疵。这个瑕疵呢,大致分为。

三种形态啊,包括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那这样的话呢,基于一般有些件判断出来的结果呢,就分成了。四个层次了。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这个效力啊,依次减弱啊,大家呢可以。把它类比成我们刚才提到的,你参加完考试老师呢,要给你进行评分。老师给你评的分呢,也分成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实大致可以对应我们这个地方讲到的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和无效。

有效对应的是优秀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啊,所有的。评分标准里面的内容你都有很优秀啊,希望大家在考研的考场上啊,能够达到这种要求啊就是。评分标准里面的关键词你都有,那第二种类型是可撤销,有点类似于良啊,虽然大体上是可以的,但是呢,多少有点小缺陷。而这个效力未定呢,有点类似于中啊,虽然不至于挂科,

但是呢,距离一个优秀的。行为还是有一段距离的。那最后呢,是这个无效,有点类似于差,也就是不及格,虽然你这个行为完成了,但是呢?跟评分标准差的太多了。那这时呢,直接给你评判为不及格啊,四种效力形态。那接下来呢,我们来先看这个。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啊,先来了解了解评分的标准。按照我们刚才讲的内容啊,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有效要件要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层次。这个问题啊,非常的重要,它是一个主观题呢,特别重要的考点。而且呢,这样一个要件的展开啊,它是要贯穿始终的。啊,我们前面在讲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时候啊,它包含的范围非常的广泛,

那么在分则编里面讲到什么合同的效力啦,结婚的效力啦。申外的效力啊,遗嘱的效力啊等等都用的是相同的结构啊,从考试角度来讲呢,它用的是相同的。背诵逻辑,所以大家要掌握这个框架。先来看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啊?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关键词呃,第一呢是主体。第二是意思表示。第三呢是。内容,其这三个关键词啊,

也是我们在讲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当中的三个关键词。你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啊?呃,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背下这个概念来,它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你看关键词就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当然,内容体现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先来看。实质要件里面的第一点,对于主体的要求,

行为人呢,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大家注意相应的这三个字。当然,对于法人跟非法人组织来讲,他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呢,他们实施各种行为原则上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这个相应的这三个字啊,其实更多的是要站在自然人的角度去理解的啊,大家记得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基于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标准,把它分成了三种类型,完全限制和无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呢?他可以从事各种行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呢?它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啊,都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这个地方啊,很多同学呢,可能会有个疑问。说好像我们在。米粉店总这边讲自然人部分的时候提到了。胎儿呢,都具有接受赠与的能力。啊,怎么这个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还不如胎儿呢?啊,注意啊,这个理解啊,是有偏差的。因为你这种观点啊,就混淆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个概念,我们前面讲的这个胎儿,他可以接受。赠与继承遗产,解决的是他的权利能力的问题,他有资格来成为这个取得遗产的人。当然,他自己能单独接受吗?当然不能,

也得靠他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接受。那你无行为能力,人呢?你已经出生了,你当然具有这个权利能力了,但是呢,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得靠。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啊,在这一点上呢,其实它跟泰尔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都得靠法定代理人。第三点是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诶,这是大家要特别关注的一个点。它到底可以实施哪些行为呢?

其实这个问题啊,我们在前面讲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的时候啊,是给大家讲过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呢,他可以实施两种行为,也就是对这两种行为啊,他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一呢,是存货利益的行为。大家还记得吧?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包括接受奖励,接受赠与和接受报酬。

第二种类型的行为呢,是和他的年龄,智力状况以及精神状态相适应的,当然这个相适应呢,一定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民法典总则编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了三个方面的考量因素啊,这个地方大家再复习一下第一个因素呢是?要看这个行为啊,和他的生活相关联的程度。跟生活紧密相关的,可以实施跟生活距离比较遥远的,那就不能实施。第二个判断因素呢,是本人的智力,

精神,健康状态能不能理解这个行为,并预见其后果。有些比较复杂的交易,像什么保理合同啦,一些理财的合同啦等等,那原则上不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罪恶标准啊,是标的数量,价款等方面来确定,注意这个价款是核心数额比较大的。原则上你不能实施数额比较小的,你可以实施。这里面啊,我通过一个小例子呢来做一个补充啊,

就是在实践当中啊,存在的这个。直播打赏的问题可能大家在新闻里面多多少少看到过类似的报道。假设呢,一个中学生啊,他在手机上呢,看别人直播啊,打赏个一块两块的。这样一个标的呢,按照我们的生活观观念以及现代的这个经济发展水平,显然属于它可以实施的范围。但是呢,如果这个中学生啊,看美女直播啊,对这个美女一见倾心啊,

还要当这个啊榜一大哥。一下子就达成了三千五千的,那按照我们的社会一般观念,他有没有这个行为能力啊?就没有了。啊,当在新闻里面看到的那些未成年人打赏美女主播的报道。有的时候呢,也不一定真的是这个孩子打的赏啊,也有可能是他的爸爸在看美女直播的时候呢。哎,表达一下慷慨的这样一个性格啊,就打赏了三五千,但是呢,被老婆查岗的时候啊。

好汉做事,好汉不敢当,不敢承认了。这时呢,拉孩子来背锅啊,这种情形也是有可能有的。所以呢,我们在法律上啊,要确定打赏的这个人到底有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干的这个事情?那对这个问题呢?我们在电子商务法里面有个专门的规定啊,大家可以稍微了解一下。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这个规定啊,在电子商务交易当中。

推定这个实施行为的人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注意这个推定的规则。因为大家想想,在实践当中啊,通过这个淘宝买东西,包括在看直播的时候呢,给主播打赏到底是谁实施的这个行为?对面的人能看得到吗?看不到,所以能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推定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如果你家长说打赏行为确确实实是孩子干的。谜底提供相应的证据。你提供不了证据的。那就直接推定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你看这是保护相对方的性能力啊,主播的利益。也得要依法维护。啊,尽管呢,我也经常当主播哈,没有别人来打赏,但是呢,我也特别强调主播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第一个要件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主体的要求,那接下来第二个方面呢,

是对意思表示的要求,意思表示呢,必须要真实。大家看,这是自愿原则的一个基本的体现。即我表达出来的意愿是我真实的意愿。那你对症的让法律。约束我,让我承担这个法律行为的后果才是公平合理的。单选题说什么叫意思表示真实呀?这个意思表示真实呢,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呢,是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在的表示必须相一致。呃,

就是表达出来的和内心想的是一致的。心口必须要合一。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你像一些心口不一的。意思表示,它可能就是不真实的啊,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个细穴表示。嘴上说出来的是有人做出这个五层吊起来的话,我就把全部的家产都给他。但是内心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呀?别人绝对不可能做得出来,这就是心口不一。意思表示有瑕疵,所以呢,我们前面讲了,

原则上是无效的。那第二个要件呢,是当时在意思自由的前提下,要做出意思表示。哎,就是你虽然心口是统一的,但是呢,法律要求啊,你在做出这个意思表示的时候没有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扰。你的意志是自由的。在生活当中啊,尽管你在某个合同上签字。但是呢,你在签字的时候背后有个人用刀。顶着你,

你不签这个刀就进去了。大家想想你这个时候敢不签吗?不敢尽管呢,表面有个签名的行为,但是呢,它不是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实施的,它不能反映你的真实意愿,那意思表示就是有瑕疵的。这是意思表示,真实的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呢,是意思表示要一致,第二是意思表示要自由。欠缺任何一个条件呢?那这个意思表示就是存在瑕疵的,

大家注意这个术语。意思表示瑕疵。我在教材里面呢,还给大家画了一个体系图啊,你看意思表示瑕疵啊,就存在两个方面了,第一呢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心口不一,第二方面呢,就是意思表示不自由,受到了外界的不当干扰。当然,意思表示,真实固然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有效要件,但是不是说意思表示不真实,

有瑕疵。就一定会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呢,也不一定,所以大家看教材里面啊。有个说法叫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啊,这就是学习法律的时候啊,大家必须要具备的一种辩证的观点,有原则的时候就一定会有例外。特殊情形一定要特殊对待我这里面啊,给大家举两个例子来,方便大家理解。第一个例子呢,是事例里面这个例子跟欺诈有关。甲男呢欺诈乙女,

自己有家财万贯,而且才华横溢。还有外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啊,这个乙女呢啊就。以为自己遇到了白马王子啊,就看上这个男的两个人呢,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后来办完登记才发现。这个假的呢,除了性别上没问题以外,剩下的花言巧语全是假的。学历是伪造的啊,而且呢,家里面没什么钱,更谈不上什么才华了。

大家看这个时候乙女她在做出结婚决定的时候。意思表示有没有瑕疵啊?有瑕疵的,它的意思表示呢?受到了外界的干扰,是被这个假男提供这些虚假的信息给迷惑了。意思表示一下子,但是呢,这个婚姻的效力如何呀?按照我们婚姻家庭面的规定,这样的欺诈行为啊,它原则上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哎,只要你没有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其他方面的假货法律就不予追究了。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它除了要考虑你这个当事人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以外,还得考虑婚姻登记。它本身代表着一种社会秩序的这样一种价值。啊,因为有生活经验的同学,大家都知道在男女恋爱的时候啊,那一方啊,说点花言巧语。夸张一下自己的优点啊,悄悄的隐瞒一下自己的不足,这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事情。如果呢,一方有隐瞒,部分事实就最终导致婚姻被撤销的话,

它会极大的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当然,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家会慢慢明白,一个非常残酷的道理就是婚姻本来就是相互欺骗。啊,你骗他一辈子。那就是浪漫,你骗他一阵子,那就是渣男啊,所以在生活当中啊。谈恋爱的时候,有些人呢,比较的老实啊,跟别人见面的时候呢,

什么都说啊,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一些缺点和不足,全部都告诉对方。直接把对方吓跑了。啊,所以说老师的最后都剩下了哈,大家要注意在谈恋爱的时候啊。有的事情啊,可以做一些善意的隐瞒啊,有些事情呢,可以做一些适度的夸张啊,在法律上都没有责任。这是第一个例子,你看在结婚这样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规范的时候,

即使你的意思表示存在某一些瑕疵,法律也不一定会否定这个婚姻的效力。接着给大家补充的第二个问题啊,是理论拓展里面的争议保留的问题。本来争议保留这个制度啊,在二零二二年颁布的民法典总则篇司法解释里面是有规定的,但是在最终通过的时候啊,还是把这个制度给拿掉了。体现了我们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呢,也是比较保守的。民法典里面如果没有对应的条文的话,它现在不太愿意轻易增加一些新的制度的规定。但是呢,从理论角度来讲,还是希望大家了解所谓争议,

保留它的一个规范方式的。什么叫真意保留呢?它指的是行为人呢?故意保留真实意思于心,而对外表达一个虚假的意思。这叫真意保留。有些同学说他疯了,为什么故意的心口不一呢?在我们生活当中啊,基于具体的考量,在一些具体的场合,你不一定适宜说真话,有的时候呢,哎,就适宜。

说假话啊,比如呢,你跟你的女朋友出去逛街。女朋友呢,看中一条裙子哎,穿上呢,让你来看看。效果怎么样?这时呢,你可能内心觉得这个裙子可能不太适合,但是你呢,直接说出来啊,说你穿这个裙子太显胖了,还是换一条吧。这个时候呢,

女生可能啊非常的生气,可能转头就要走。所以对男生来讲啊,也要有求生欲,什么东西该说什么东西,不该说你自己心里也得有点数。比如你就可以说这个裙子啊,穿在你身上显示不出你的气质啊,它配不上你。嗨!女生一听,哎,我还是行的是裙子,不行这样的话呢,很高兴,

然后呢,又实现了相应的表达的目的。所以大家看我们在生活当中啊,其实有的时候呢,就有这种争议保留的需求。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呢,我要通过一个小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它的一种规范的方式。这个例子啊,其实是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我老家阿姨的身上。我老家呢,一个阿姨她呢,有点手艺啊,是懂这个裁缝的,所以呢,

在当地的一家装修公司的窗帘部工作,给人做窗帘。每个月呢,能赚3000块钱,在当地啊,还是一个不错的收入啊,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当然后来呢,他们窗帘部的阿姨们了解到公司销售部的一帮20来岁的年轻小姑娘。啊,一个月的收入基本上都在5000块钱以上,因为人家这个销售部的人员是要拿提成的,你的业绩好,那当然收入就会高。但是呢,

阿乙心里还是不平衡,所以有句话叫不患寡而患不均。虽然你的收入也不少,但是呢,当你听说你身边的人基本上都比你高的时候,那你的幸福感会大大的下降。所以说幸福的秘诀就在于不要比较啊,过好自己就可以了。但是呢,当创业部阿姨知道这个事情以后啊,心里就再也平静不下来了。他们呢,就商议一下,说公司是不是有点对我们太不公平了呀,我们干的技术工种对公司来讲是不可或缺的。

拿3000块钱太少了,我们起码也得跟销售部的小姑娘一样,拿5000块钱,然后就商量了一个策略。推举出一个阿姨来,去找老板去谈判,当然也不敢当面谈,就推举个阿姨呢,出来给老板打电话表达这样一个。掌心的要求。啊,他们的设想是哎,我们跟老板说我们现在工作很累,我们这个工作对公司又不可或缺。现在的收入又比较低,

所以呢,希望从3000涨到5000,如果你老板不同意的话,那我们这些阿姨我们就不干了。威胁一下老板啊,他们想我们这么重要公司离开我们,那肯定会业绩大受影响,老板肯定给我们涨薪的。想好这个策略以后呢?我的阿姨就作为代表推举出来,给老板打电话。把这一通。设计好的意思讲给老板听,以后啊,老板就回了一句话,

说明天都不用来了,直接把电话给挂了。呃,大家看没有按照re门的设想。来产生后面的涨薪的这样一个结果。啊,因为老板毕竟不是厦大的。啊,起码也是人大或者是法大的啊,谐音梗。大家看在这样一个案情当中呢?对于这个阿姨们来讲,她们表达出来的,如果不涨薪。就不干了,

是不是他们内心真实意思啊?当然不是了。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啊,是希望涨薪。但是呢,表达这个虚假的意思啊,目的是给老板压力。在我们生活当中啊,经常存在这样的现象。这就是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啊,故意保留真实意思于心,希望长心。而表达了一个虚假的意思啊,你不长心,

我们就走人。大家看这样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呀?这样的意思表示啊,在法律上原则上是有效的。你看,尽管它有瑕疵,但是呢,这个时候啊,法律得考虑相对方的信赖力,你站在老板的角度来讲。老板可能真觉得是你们拿不到5000块钱就没法干了,那老板也得尊重你们呀。所以这个时候呢,老板有可能说,

那你们觉得没法干的话,那就别干了,我再去招愿意3000块钱干这个活的。阿姨就可以了。所以,为了保护相对方的信赖力,即使你表达的是个虚假的意思,那你依然要受到这个虚假意思表示的拘束。所以后来呢,这个阿姨就打电话问我,说你是念法律的,现在这种情况,明天我们还能去上班吗?啊,我就跟他说,

如果你们要有脸去的话啊,应该还是可以去的啊,如果你们要没脸去的话,那就别去了。阿姨呢,就默默的挂了电话,第二天呢啊,主动提交了辞呈。看来阿姨还是要脸的人。大家看那在这样一个问题里面呢,就要体现对相对方信赖力的保护,所以呢,争议保留意思表示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有例外。

行为人呢,能够证明相对人,明知该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除外。啊,既然我们设置这个争议,保留有效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相对方的新的利益,假如说相对方已经知道。你这个意思表示不是真实的了,那这个时候呢,就没有必要承认它的效力了。啊,比如呢?这个窗帘布。啊,

有一个阿姨是老板,安插在这个部门的卧底啊,你盯着这些老阿姨们啊,看他们有什么不好的举动。那在打给老板电话之前呢,卧底就直接向老板通报了,这个众阿姨们啊,密谋要逼宫的啊,这样一个事情。那老板呢?如约接到这个电话的时候啊,他就知道。这是阿姨们的把戏,不是真实的意思,那这个时候呢,

争议保留还能不能发生效力啊?就不能发生效力了。既然相对方的信赖利益不需要保护了,那要回归民法的本源,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不是我内心的争议。你当然不能让它来约束我了。这就是真意保留这样一个特别的问题。当然,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我相信不少同学呢,一定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这里讲的争议,保留跟前面讲的戏穴表示。到底什么区别呢?

大家都是心口不一,凭什么争议保留就是有效的,而戏穴表示它是无效的呢?这里面啊,大家注意掌握它们之间一个核心的区别。就是真意保留啊,我们原则上认为当事人是存在恶意的。就是你在表达这样一个虚假意思的时候啊,你内心特别的希望对方以为这是你的真实意思。所以它是一个。恶意的虚假行为,你希望对方被你这种错误的意思啊啊,当然是虚张的身世给吓到。有恶意的成分带。而这个戏学表示啊,

它更多的是善意的虚假表示。它们有这么一个核心的区别,你看我前面在讲这个需要表示的含义的时候啊,特别强调。它是预期相对方能够发现自己的真实意思的。啊,就是你特别希望对方能够了解你这个意思,表示背后的潜台词。啊,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天色已晚了,人家主人跟你说呃,这么晚了,要不你就睡我们家吧。你看他的内心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呀?

你该走了。它是不是特别希望你涨点?眼力劲儿啊,能够知道你该走了呀,所以它本质是一种善意的表达,是为了给你留面子。我才做出这么虚假的意思表示。那既然我是善意的,法律上呢,就不能让我。受到意思表示的拘束,但是呢,这个争议保利啊,你是在骗对方的,你希望对方被你的虚假意思所迷惑。

那这时呢,法律就得让你接受这个意思表示的拘束,所以这个争议暴力啊,大家可以理解为它是一种恶意的。虚假行为,而这个虚学表示呢?它更多的是一种善意的虚假行为。所以它们的后果啊,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样一个要件。第三个要讲的是内容上的要求。内容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你看,体现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啊,比如这个毒品的买卖,卖淫嫖娼的协议。虽然双方呢?你情我愿,甚至是情投意合。但是呢,法律就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效力,因为你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最后一个要件就是形式要件了。这个形式要件呢,

主要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件啊,比如这个结婚,他必须要办登记。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啊,像有些合同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是形式要件的要求,大家结合我们前面讲到的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的区分来加以理解。其实呢,只有要式行为才需要符合最后一个形式要件,当然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啊,肯定会有部分同学啊,产生这样的疑问。

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到底是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因为我们在前面讲这个要式行为跟不要式行为的区分的时候啊,它的概念里面写的是要式行为,指的是形式,是要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的。而这个地方呢,又把刑事作为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约见,那二者是不是冲突的呢?对这样问题啊,我们专门通过一个理论拓展来给大家做一个梳理啊,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以后啊,就不会再困扰大家了。其实呢,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啊。

它对于民事法律性的规范到底是什么意义,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起码呢,有这么三种观点啊,第一种观点叫成立要件书。非常明显啊,这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是它成立要件判断的问题,符合了法律行为成立不符合那法律行为,就没有成立。第二种观点呢,是生效要件数。他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啊,

它影响的是法律行为的效力,虽然你这个形式要件没有满足,但是呢,不影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只是它不能发生效力而已。这第二种观点。第三种观点呢,是证据效力说。这种观点认为啊,这个法律行为的形式呢,既不是成立要件,也不是生效要件,它就只是发挥一个证据的功能。如果呢,你通过书面形式这样的特定形式做出这个民事法律行为,

事后呢,产生争议的时候啊,那你在举证方面。就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优势,它只是发挥一个证据功能,这是三种观点。那学员就说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采取的是哪一种观点?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采取的是第一种观点,也就是成立要件说的观点。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大家看我在80天的脚注里面呢,给大家写了一个条文,虽然这个条文呢。大家还没有学到,但是呢,

你通过这个条文的字面含义来感受感受什么叫成立要件书。民法典490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定的时候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定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大家看这里面讲到的合同书的形式。它就是作为成立要件来对待的,你符合这个形式啊,法律行为会成立。如果呢,欠缺这个形式要件的,如果通过履行行为加以补正的话,那这个法律行为也可以成立啊,

非常明显民法典啊,采取的是。第一种观点。但是我们法硕考试的官方教材考试分析在讲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时候啊,它采取的是第二种观点。所以说呢,这个第二个观点啊,是考试分析的观点。所以大家看这个考试分析教材的时候啊,它在写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时候,它就强调一定要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这个观点啊,还贯穿了考试分析的始终,你在后面看到结婚的有些要件遗嘱的,有些要件合同,

有些要件的时候都会看到形式要件的影子。所以这是考试分析的观点。有些同学说那我们在考试的时候按什么观点来作答呢?尽管啊,原则上二者产生冲突的时候,我都会按照民法典来处理,但是这个问题啊,我还是尊重了考试分析的。选择为什么呢?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些点这个问题啊,它是主观题的考点。大家可以看看我们曾经在简答题里面考过这个问题。啊,甚至在遗嘱那个地方呢?也考过遗嘱的有效件,

这个简答题。那在答这个简答题的时候呢,建议大家还是要按照考试分析的观点补充上这个形式要件。啊,因为如果这个阅卷人或者阅卷的这个。组长啊,他认为既然考试分析这个官方教材是这么写的,那他也把这个形式要件设置成一个采分点的话。那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作答,反而会吃亏。所以呢,我们在答主观题的时候啊,一定不要忘了这个形式要件啊,因为有的时候你多答了。不一定会扣分,

但你要少答了这一点的话,是有可能会被扣分的啊,所以建议大家啊在。分析这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时候,按照考试分析的观点,把这个形式要件给它加上去,但是呢,你一定要明确。民法典里面规定的是成立要件,所以呢,在好多选择题的考点里面啊,可能采民法典那个。规定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这是给大家强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最后呢,

我们来看一个考过的真题。二零一七年的单选题。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两万块钱。在向银行还款的时候呢,甲突患精神病啊,可能看到这么大数额的账单啊,给吓疯了。对此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要判断这个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呢,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呢是办信用卡的合同,一个是商场消费的合同。大家看这两个合同,

它能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啊?其实重点是关注行为能力的要件,因为案情里面毕竟出现了这个突患精神病这样一个情节。当然,这样的情节,它影不影响甲办信用卡以及商场消费这两个合同的效力啊?不影响,因为我们前面讲这个。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时候啊,是要看当事人实施这个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于甲来讲呢,你在办信用卡跟商场消费的时候那是挺正常的。所以即使你事后患精神病了,也不影响你当时签你这两个合同的效力。这是这个题目的考点。

这样的话呢,应该选的是哪个选项呀?应该选的是a选项,两个合同都可以是有效的,非常简单。这是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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