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37:21

9.总则 专题02:民事法律关系(02)(Av695175143,P9)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三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在前面讲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的时候啊,我们提到了民事法律关系啊,它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设立。社会关系。这意味着双方之间啊,形成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以后。法律在规范的时候啊,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进行规范的呢?就是赋予一方民事权利,然后呢,

让另一方来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这就是法律规范民事关系的一种方式,它会体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那这里面呢,就产生了两个基本概念,一个叫民事权利,一个叫民事义务,我们先来看什么叫权利?民事权利啊,它指的是民事主体呢,为了实现某种民事利益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在这个概念里面,它涉及到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呢是民事利益。注意利益字。

普通老百姓之间啊,他不会平白无故的产生法律纠纷,一定是基于某种民事利益而产生的纠纷。因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有利益才有纠纷,才需要法律进行规范。所以呢,权利里面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必须要有某种利益。那第二个关键词呢是自由,它是从全字延伸出来的。权意味着什么呀?意味着我可以为某种行为,

也可以不为某种行为,我是自由的。我有权来决定。这就是权利,它概念里面的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利益,第二个是自由。比如呢,我买了一部手机,我对这个手机享有所有权。一方面这个手机呢,可以给我带来某种利益。同时呢,我享有所有权,以后呢,

这个手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由我来自由决定。那我想要的就是一种民事权利啊,这是一种所有权。接着看义务的概念就跟权利啊,给它对应起来就可以了。民事义务呢,指的是义务人呢?为了满足权利人的某种利益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再来看,正好一一对应。首先呢,民事权利里面有某种利益,而义务呢,就是为了实现权利人的利益。第二个方面,

权利呢,体现为一种自由而义务呢,体现为一种应当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具有。拘束就是你必须得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比如呢,我对车老师有个十万元的金钱债权,车老师呢,就是这个债务人。按照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啊,它必须得按照约定把这借我的十万块钱还给我,体现为对它的一种约束,这叫义务。这是民事权利跟民事义务这两个基本的概念。当然,这个地方啊,

我给大家补充了一个理论拓展在一个法律关系里面啊,民事权利跟民事义务,它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大家注意这两个词啊,对立统一的关系,学政治课的时候啊,大家也经常听到这两个词,首先呢,权利跟义务是对立的。啊,比如呢,甲乙之间成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甲的权利是要通过乙的义务。配合才能够实现的。同样道理,

乙的权利呢?需要甲的义务配合才能够实现,所以你的义务是我的权利,我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这是对立关系。第二个方面怎么来体现这个权利义务的统一关系呢?啊,就是甲呢,它作为法律关系当中的一方。凭什么要对你乙负担义务啊?因为我从你这个地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权利。比如甲是出面人,乙是买受人。出面的义务呢,是要交付这个标的物给乙。

我甲凭什么给你付这样的义务?凭什么把我的东西交给你呀?因为我从你这个地方呢,享有了一项权利啊,我呢,从这地方可以收取价款。我才愿意把这个标的物交付给你,所以呢,二者又是统一的,注意这个对立统一这样一个。说法啊。因为这个民事权利跟民事义务这个内容相对来讲比较的多,所以呢,我们接下来啊,要单独的拿出一节来。

给大家讲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它的一些具体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就来进入第三节,先来看民事权利。虽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分成两个问题,但是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啊,是以民事权利作为核心的。啊,大家记得我们在讲民法的性质的时候啊,提到了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本位是民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品质,所以呢,权利是我们学习的核心。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啊,这个含义呢,我们已经讲过了,包含两个关键词,第一呢,是某种民事利益。第二呢,是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关键这个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征呢啊?这个特征啊,大家简单了解三点,首先呢,前两点表现为我刚才讲到的两个关键词。

你看第一一定是要实现某种民事利益的,第二它会体现为民事主体的某种自由。关键注意这个第三点。这种自由啊,是有保障的自由。就是它是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你这个自己的实现的。啊,别人妨碍你的时候,你可以排除妨碍别人侵犯你的权利的时候,你可以主张法律上的救济。所以它是一种法律所保障的自由。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呢,是民事权利的分类,这个问题就比较重要了啊,

是我们考试当中啊,经常爱考的一个考点。同样也是基于不同的标准呢,民事权利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分类。基于权利客体的不同,我们把权利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这个民事权利,它都指向特定的民事利益嘛,我们基于这个民事利益,它是人身利益还是财产利益?就相应的把这个权利啊,分成了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个很好理解。首先呢,

这个人身权啊。既包括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我们在民法典的第四编规定了人格权,在第五编婚姻家庭编里面规定了身份权啊,在分则里面呢。我们会单独展开。接下来呢,是财产权,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在民法典里面呢,最重要的财产权是两种,一种呢,是民法典第二篇规定的物权。另一种呢,

是民法典第三编规定的合同债权。这就是权利的类型啊,它的一个基本的结构。当然在。对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分类的时候啊,我们考试分析呢,还写了第三种权利叫其他权利。有些权利呢,它有财产的性质。同时呢,也有一部分人身属性。我们很难把它。单纯的放到人身或者财产权当中,所以就把它单列出来了,其他权利。

其中其他权利啊,主要表现为一些综合性质的权利。啊,比如呢民法典里面规定的继承权。它虽然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的性质。但是呢,这种权利啊,它又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它也是具一定的人身专属性的。所以呢,我们把它放到综合性的权利当中来。同样呢,还有这个知识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里面的著作权。它既有财产权的部分,

同时呢,也有著作人身权的部分。也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最后呢,是这个股权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啊,是在公司法上规定的,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呃,当然这个股权呢?一方面它可以表现为财产性质。股东呢?年底的时候可以分红。但同时呢,这个股权它又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啊,就是记住这个股权呢,我是有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是有权来参与重大事项的表决的。特别是呢,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它这种人身信赖关系啊,会更强,所以这个股权呢,我们要把它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那这样的话呢,就形成了三类权利啊,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人身权主要指的是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呢,主要指的是物权和债权,而这个其他权利呢,包括继承权,知识产权以及股权。在这个基础上啊,要给大家补充一个理论拓展问题。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这规定。大家注意这个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啊,这是在网络信息时代啊,产生的一种新的财产形式。你像这个数据。它的财政价值是很高的,

有些公司,有些行业。它就是以数据作为资源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所以呢,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这个网络虚拟财产啊。它也有相应的特征价值啊,比如实践当中,我们每个同学都有手机。每个月呢,你的手机里面会有十个g的流量。大家看这十个g的流量,它在法律上什么性质啊?首先,

它肯定是有财产价值的,那我们说它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呀?好像都不是它,就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因为它的价值啊,必须以网络的联通作为前提。假如说你到了一个没有网的地方,那你手机里面的流量还有意义吗?就没有意义了,网一关。没有价值了,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呢,我们有的同学打游戏。啊,

在游戏里呢,积累了大量的武器装备。虽然它是虚拟的,但是呢,它也是有财产价值的。啊,有些这个游戏账号是非常值钱的。但是呢,网一关啊,这个游戏公司一倒闭,这个装备可能就不值钱了,账号也不值钱了。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它的一个体现啊,包括呢?

网络上的。网红,他的这个微博里面呢,有100多万的粉丝。大家看这个微博账号,它有没有财产价值啊?当然有了啊,像我的微博后台呢,经常有这个商家啊,发私信给我。让我发一个什么广告啊,给几千块钱啊,我呢从来不接啊,因为我觉得这对于学生来讲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没有使用这个商品,

虽然呢,我的微博账号有这个财产价值,但是呢,我有权不行使这个。权利啊,不坑我的学生。稍微注意下这个网络虚拟财产,它的保护啊在。信息网络时代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当然这个地方啊,给大家疑虑一个问题。就是你对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它到底是一种物权呢?还是一种债权呢?大家可以做一个思考。

当然,我们法硕考试里面应该是不会考这么。深度的题目的。这是第一种分类,那第二种分类呢是?我们基于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把这个权利啊,分成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行政权。这种分类啊,是大家掌握的重中之重。因为这四个词啊,大家在学民法之前可能都没有听过,这就是标准的法言法语。

大家看它区分的标准呢,是以权力的作用力作为标准进行区分的。你看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权利的概念的时候,它有两个要素,第一呢是明事理。基于这个利益的不同呢,我们分成了人身财产权。然后第二个要素呢,就是自由。我们基于这个权利所包含的自由度的不同,或者叫权利的作用力的不同,就把这个权利啊分成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权利支配权。它指的是权利主体啊,对客体可以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啊,就是支配权这种权利啊,它的这个自由是非常强大的,你可以直接支配。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也不需要别人的配合,就可以实现这个权利。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物权。啊,比如我们前面给大家举的所有权,就是最经典的一种物权,我呢,

对我的手机取得了所有权。我对这个手机行使所有权的时候,需要别人配合吗?不需要或呢?我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吗?也不需要我买来的手机。可以用来打电话。可以用来看视频啊,可以把它作为礼物送给别人,甚至呢,看它质量好,还可以在家砸核桃。我怎么来行使这个权利啊?别人无权干预,完全由我自己来决定,

这叫支配权。这种权利啊,它的权能是非常强大的。我记得我们小时的时候啊,经常说一句狠话,等我有了钱,我买两杯豆浆喝一杯。倒一杯。尽管听起来不是很绿色,但是呢,它反映的是一种支配权的权利属性。我买来的豆浆。我想喝就喝,我想倒就倒。那这个支配权里面呢?

还有两个比较典型例子,一个是人身权,一个是知识产权,大家先把这个例子记住了。啊,比如说我的人格权。我要行使的话,我是不需要别人的配合的。包括呢,我享有知识产权的时候。啊,我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我也不需要别人的配合啊,比如呢,我写完一本。

著作或呢?作家写完了一篇小说。他可以依法取得著作权。这个小说呢,是出版呢,还是在网上公开呢,还是拍成电视剧呢?拍成电影呢?如何来使用由他自己来决定啊,不需要看别人的脸色,这就是支配权。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权利。请求权。它的权呢?

表现在可以请求他人唯一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就是你的权呢,只是一种请求。听起来是不是非常卑微呀?所以呢,这个请求权啊,本身它的效能是非常弱的啊,比如呢,我对车老师享有十万元的金钱债券。债权就是典型的请求权。因为我取得这个权利以后啊,我的权能表现为什么呀?表现为我可以请求车某。你把借我的十万块钱赶紧还给我。法律赋予的权利仅此而已。

如果呢,车模啊,脸皮比较厚,不还我钱的。我能不能直接去他家里面保险柜里面拿十万块钱?不能,或者我跟车某吃饭的时候,车某呢随手解下了他价值十万块钱的劳力士手表放到桌上。我能不能瞬间抢过来说?你欠我那十万块钱啊,就用这。劳力士手表来抵债了。能不能这么主张啊?不能因为我的权利,法律只允许我请求车某还钱。

很卑微。在这里面呢,大家也是记个结论,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接着看第三种权利,抗辩权抗辩权啊,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它跟请求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有种矛和盾之间的关系的感觉。请求权呢,是要对外去主张的。对外出击的。有点类似于毛。而这个抗辩权呢,

它的核心功能啊,是用来防守的。啊,当别人请求你的时候啊,你享有的拒绝或者否认的权利。那就是抗辩权,相当于是一个盾。给大家举个例子。涉及到民法当中的所谓诉讼时效,抗辩权,可能我们非法学同学啊,没有听过这个词,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说呢,我呢,

对车老师享有十万元的借款债券。按照法律的规定啊,我找车老师主张这个债权啊,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能在三年当中,我一直没有找车,某主张这个权利的话,那这个时候呢,将产生一个什么法律后果啊?车模呢,将取得一个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这个权利意味着什么呀?我呢,在对车某提出履行的请求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呢,

可以以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盾牌来对抗我的请求权,说你看我有这个抗辩权。虽然我欠你钱,但是呢,不好意思,这个钱我就是不还。你看,这就是抗辩权,它的一个行使的体现啊,对抗对方的请定权。当然,这个抗辩权呢,除了这个诉讼时效抗辩权以外,还包括双务合同当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以及一般保证人的先付抗辩权,整个民法里面啊,主要是这五大抗辩权。当然,剩下的几种抗辩权啊,这种具体的规则呢,我们会在分则里面呢,给大家做展开这个地方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呃,它呢,体现了双方当时在同一个合同里面互付债务的时候,

如果一方不履行的时候,那另一方呢?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听起来呢,很抽象,但其实理解起来很简单,它就体现了我们在交易当中啊,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一种非常朴素的价值观。甲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甲呢,把手机要卖给乙,双方约定好了,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但是呢,到了交易地点以后呢,诶甲呢,拒绝交付手机。这个时候呢,他请求乙付钱的时候,乙能不能说,既然你不把手机交给我,那我也不付钱,可不可以啊?可以,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啊,既然呢,

大家约定了一时交钱,一时交货,那你甲呢?你没有履行你的义务的时候,我乙呢?就可以行使这个同时履行抗辩权了。我也可以拒绝。我的义务的履行在这里啊,给大家做了一个理论拓展啊,大家稍微区分一下抗辩和抗辩权。这两个概念。虽然呢,一字之差,但是呢,它们之间还是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的抗辩权呀,

它是民法当中的一种权利。啊,就你得符合相应的规定。你才享有这种权利,进而去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这个抗辩啊,它是一个更广义的概念。只要对方请请你旅行的时候,你拒绝了。只要这个拒绝呢,是有法律和市场的理由的,都可以成为这个地方所说的抗辩。所以这个抗辩它的范围是要大于这个抗辩权的。也就意味着抗辩的一方面,包括在实体法上有依据的这个抗辩权。

同时呢,还会涉及到其他的否认对方主张的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呢,去找车某要我借给他的十万块钱。这个时候呢,车某提出。我什么时候借你十万块钱了,我怎么不记得?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是不是也是否认了我对它的请求啊?那它属不属于抗辩权呀?不属于。因为它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

它只是否认我的请求权本身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种否认的主张啊,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第二个例子,我呢,找车某去要我借给他的十万块钱。车模呢,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他说我虽然借了你十万块钱。但是去年过年的时候我不都转账转给你了吗?你怎么又来找我要?大家看是不是也是拒绝了我的请求啊?这个时候呢,它属不属于抗辩权啊?也不属于抗辩权,

它只是否认。我的权利的存在啊,虽然我曾经借给过他钱,但是呢,他已经把钱还给我了,我的权利已经消灭了,没有资格。再找他要钱了。这是一种单纯的对对方请求的一种否认。有些同学说我怎么来区分是抗辩权呢?还是单纯的否认啊?啊,你把握一个原则,抗辩权啊。它是和请求权相对应的权利。

就是他必须以承认对方有请求权作为前提啊,你你找我来请求履行的时候。我呢,同意你是有这样一种权利的,但是呢,同时我也有拒绝的权利。这个主张构成的是抗辩权,你像我们前面举的例子,我呢,找车老师要十万块钱,但是因为三年没有主张。车模呢,取得了一个诉讼时效的抗辩权。这个时候呢,它会说诶,

我固然承认。你对我是有十万块钱的债权请求权的,承认我的请求权的存在。但是呢,不好意思。我手里面也有锦囊,我已经取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我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赖你这个账不还你这个钱。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权,承认对方有请求权,而这个单纯的否认啊,它是根本就不承认对方的请求权的存在。比如说我刚才举的例子。我找车某要钱,车某说我什么时候借过你钱?

意思是你根本就对我没有请求权。它就是一种单纯的否认,包括呢?你虽然借给我钱了,但是呢,钱我已经还给你了,意味着你的请求权已经消灭了,不存在了,那这个时候呢,也是一种单纯的否认。注意区分这个概念。单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讲啊,我们民法典大量使用抗辩这个词。所以大家注意一下,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在实际发生有依据的抗辩权。同时呢,也包括一些否认对方请求的主张。好,接下来呢,看第四种权利,形成权。这种权利啊,大家生活当中应该是没有听到过,这是标准的民法术语。所谓形成权呢?它指的是。权利呢,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双方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这叫形成权。

换句话说,我们双方的未来如何由我一个人说了算,我享有的权利就叫做形成权。这个权利啊,它的效力也非常强大。整个民法里面呢,有五种比较典型的行政权。大家先记这个名字,我们在分则里面或者在具体制度当中啊,会陆续的讲到这些权利。包括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抵销权以及选择权。我这里面啊,

举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解除权。大家可能都在网上买过东西,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呢。网络购物的时候,有所谓的七天无条件的退货权。大家听过这个制度吧。知不知道这个制度来源于哪部法律呀?你别天天退货啊,都不知道这个权利是哪部法律赋予你的。这个无条件的退货权啊,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规定的。大家看我们呢,在网上啊,买了一件衣服。双方之间是不是成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啊?

按道理呢,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啊,双方当时的履行合同得出这个合同的基数。但是呢,消费者啊,他在拿到这个衣服的时候呢,发现诶跟想象中不太一样。自己穿上完全穿不出模特穿上的效果来。因为你的身材就不如人家模特。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甲呢,他在七天内可以通知这个网店啊,这件衣服我不要,我要退掉。网店这个时候。能不能说我不同意啊?

不能那法律上啊甲呢享有的这个权利啊,就是一种解除权。它是种形成权,只要基于甲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权利有终止归于消灭它,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的,这就是形成权的本质,你自己说了算。那些同学说不对呀,我在网上呢,买东西以后退货的时候提交申请,以后是要等商家来确认的呀。尽管呢,这个网络购的刷它有这么一个流程,

但这个流程啊,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只要你申请退货。原则上你就在行使无条件退货权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呢,就因此而被解除了。这就是形成权,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这是第二种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那从选择题角度来讲啊,大家重点是记几种比较典型的例子。啊,

第一呢是支配权最简单的例子,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大家见到这几种权利。它性质上就是支配权。第二请求权呢,最典型的例子是债权。而抗辩权呢,整个民法里面规定了五种比较典型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加上双务合同当中的三种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最后呢,

形成权最典型的有五种情形,包括解除权,撤销权,追认权,抵销权和。选择权啊,当然这里面呢,涉及到的具体的制度啊,我们会在接下来的相关规则里面陆续给大家讲到。这是第二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分类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它区分的标准啊,是义务人范围的。不同辅助的分类。

讲的权利啊,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主张的,我们叫绝对权。通俗的讲,你这个权利可以向全世界主张。所以呢,我们又把绝对权称之为对视权。那相应的,如果这个权利啊,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的,我们叫相对权。既然你只能找特定的人来主张,所以呢,我们又把相对权称之为对人权,注意这个说法。

当然,绝对权里面呢,最典型的例子还是那三个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这三种权利是绝对权。那相对权呢?最简单的例子还是债权,有些同学啊,突然发现诶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这三种权利。既属于支配权的范围,同时也属于绝对权的范围,然后呢,就得出一个结论来,支配权就是绝对权。大家看这个说法能不能成立呀?

注意这个说法,当然是不能成立的,给大家举个例子啊,大家就能够发现这里面的逻辑漏洞。比如呢,车润海这个人。我们呢,以性别作为区分标准。把车润海呢纳入到了男人的范围。啊,凭我和他这么多年的交情车,老师绝对是一个纯爷们。那接着我们从这个从事的学科方向的角度来进行分类,车模呢,又属于刑法老师。

我们能说男人一定是刑法老师或者刑法老师,一定是男人吗?这显然是不行的啊,支配权跟绝对权,它们是基于不同的标准而产生的分类。啊,只是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这三种权利啊,恰巧既符合支配权的标准,同时也符合绝对权的标准而已。事实上呢,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你像物权这种权利。我们说它是支配权。主要的意思是物权的权能呢,它主要体现为一种支配。

比如说呢,物权的权利里面有95%可以体现为支配。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可以说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但是不是意味着物权里面就没有其他权能呀?当然也不是了,物权里面呢,也包含着物权请求权。这种权能啊,当别人侵占了你的物的时候,你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种权利呢,叫物权请求。请求权。只是呢,

它只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才会激发出来,所以呢,它主要占到5%的权重。但是呢,因为支配权是这种权利权能的核心,所以呢,我们说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啊,它不是一个完全划等号的,这样一个概念。那相应的债权。虽然它95%的权能表现为请求权能。但是呢,

我们也不能直接把债权跟请求权划等号,因为请求权里面还有可能是物权请求权。人格权,决定权。同时呢,债权当中除了请求权的以外,我们在讲合同编的时候还会讲到它还包括。保持受领权能,保全权能以及处分权能,只是呢,请求权能是它的核心,是主要矛盾,所以呢,我们才说。债权是请求权。

好,这是第三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分类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分。主从的区分啊,它一定是要存在两种权利。原则上,民法上的权利都是主权利,它可以独立存在我们重点,关注的是这个从权利。它指的是不能独立存在,而要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它必须要寄人篱下啊,必须要依靠这个主权利的存在,才能够存在。

最典型的例子呢,是这个担保券。啊,比如呢,我们去买房子,钱不够找银行去按揭贷款。我们呢,找银行借款的时候啊,银行对我们有一个借款债权,为了担保这个借款债权的实现呢,我们要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那银行呢,对我们的房子会取得一个抵押权。大家看金钱,债权和抵押权是两种权利,

但是呢,这个抵押权啊,它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它是要从属于这个银行的金钱债权的,为了担保银行的债权实现。假如说你发现诶,现在。贷款利率这么低,我当时申请贷款的时候利率那么高,于是呢,我决定。一次性把银行的贷款给它全部还清,可不可以啊?可以的,现在提前还贷是很流行的,

当我把钱全部还给银行的时候。那银行的主债权归于消灭,那这个时候呢,银行对我房子的抵押权基于从属性也会当然的归于消灭。这是它的从权利的性质所决定的。当然民法里面啊,除了这个担保权以外呢,还有一个典型的从权利是地役权,大家先记住这个名字。我们在用益物权部分啊,还会讲到地役权这个制度。它要从属于需役地的权利人。这是第四种分类,将来的第五种分类啊,是既得权和期待权的区分。

它们区分的标准呢,是权力成立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如果呢,权利陈列价已经齐备了,我们就。记得权,比如我把钱十万块钱打到车模的卡上的时候。我的这个债权的成立要件就齐备了,我就已经取得了这个今天债权。那相应的期待权呢,指的是成立要件尚未完全齐备,将来呢,有可能实现的权利,我们称之为期待权。就是现在啊,

成立业界还没有完全齐备,但是呢,将来有可能齐备,所以呢,法律保护你这种期待。这叫做期待权。这里面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啊,比如说这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中,当事人的权利。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啊,我们会在。总则编的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部分讲到。比如呢,

甲跟乙啊签订了一个赠与合同。双方约定。你乙呢?直接在二零二四年考研的时候。总分能够考到400分。甲呢,那我是你的长辈,为了体现对你的奖励,我会送一辆新的这个奔驰车给你。双方达成这么一个约定,大家看双方的这个赠与合同虽然签订了,但是有没有发生效力啊?没有发生效力,因为这个合同里面啊,是附了条件的。

你乙呀,不是白拿这个车的。你必须在二零二四年考研的时候考到400分。你才有资格拿这辆车。如果你没有考到400分的话,那不好意思,就当甲我什么都没说,你是没有资格拿这辆车的。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尽管乙啊,取得这辆车的权利还没有齐备。但是呢,他心中有没有期待呀?啊,当然有了,

对着乙来讲呢。他一想,我专心的备考法硕,好好的学习一本通。一方面,考研考400分啊,上名校同时呢,还有一部车一举两得,那这个乙的学习动力肯定会更足呀。他呢,带着对这辆车的期待,在努力的学习。这就是期待权。假设这个时候呢,甲一看,

哎,本来以为乙无论如何不可能考到400分。但是呢,用了众合的一本通啊,用了众合老师的背诵宝典啊,这400分指日可待。甲呢,这个时候又心疼自己这辆车了。所以呢,他在乙啊,参加考研的前一天直接把乙呢锁到了家里面。导致乙呢错过了考试。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事后乙能不能请求甲来交付这辆车呀?可以的啊,

这里面呢,就涉及到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中啊,乙的期待权受到了侵害。啊,你这个甲呢?违反诚信原则,不正当的阻止这个条件成就的,那法律上呢?就视为这个条件已成就,尽管乙没有参加考试。但是呢乙呢,依然有权请求甲来交付这辆车,这就是期待权保护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体现。当然,在民法当中啊。

还有一个体现起点前的制度。是所有权保留买卖当中买受人的权利,大家先记住这个名字,所有权保留买卖。我们在买卖合同部分啊,还会讲到这个知识点。这里面呢,要给大家讲一个反面的例子,就是继承权是不是所谓的期待权呢?大家看在法律上啊,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事实上呢,在父母死亡之前呢,这个子女啊。他也会有所期待。

你像现在王思聪啊,为什么呃这么拽呀啊?因为他老爹有钱呀。一旦王健林有一天啊,百年之后。他留下来的财产呢?十之八九是要落到王思聪的手里面的。它基于这个继承权呢,对这个财产是有所期待的。但是啊,这种权利呢,我们一般不认为它是一种期待权。啊,因为这只是一种单纯的期待,而不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期待。

啊,假如说王健林一看王思聪不争气。在他死之前呢,立下了一嘱遗嘱。把它全部的家产都捐给众合来支持我们。法硕考生。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王思聪能不能说自己的期待权或者叫继承权受到了侵害呀?不能。啊,在这个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他处分财产的自由是要优先于继承人的期待而获得保护的。你这个王思聪,你年纪轻轻的,应当自己去靠自己的努力去赚钱,

怎么老惦记老爷子的钱呢?这种期待啊,是不为法律所保护的,稍微注意一下啊。这是权利的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再来看一下这个二零一五年这道单选题第一题。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是不是支配权呀?不是的,我们前面提到了追认权呢,它属于形成权的范畴。b选项乙对自身的肖像享有的使用权是不是支配权呀?当然是的,

因为乙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是。人格权,人格权当然属于支配权。c丙丁受欺诈而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权呢?它属于形成权。d选项丁呢?被他人打伤相应的侵权属于什么权利呀?属于请求权而不属于支配权,那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只能选择b选项啊,大家基于那几个典型的例子做判断就可以了。这是第二个问题,民事权利的分类很重要,接下来呢,

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民事权利的行使。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以后你这个权利如何去实现呢?这个实现的过程啊,我们就称之为民事权利的行使。当然,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啊,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呢,是通过事实行为的方式来行使。啊,比如我对手机享有所有权,我怎么来行使这个权利呢?我每天拿着手机来追剧啊,

天天玩微信,你看这就是我行使权利的方式,它是一种事实行为。第二种方式呢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来实现啊,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个。网购在七天之内行使解除权。就是按照你的意愿来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什么是事实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我们在接下来的这一章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部分啊。会给大家做展开。那这个地方啊,

我们重点强调一个问题,就是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民事主体啊,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遵循哪些基本的要求呢?首先第一个方面的原则啊,叫自愿原则。规定在民法典的第130条。民事主体啊,要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既然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自由。那你到底什么来行使这个权利?当然由你自己说了算了,法律呢,不会去干预的。

接下来呢,从第二点开始就涉及到民事权利形式的限制了。尽管法律保障当中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它不是绝对的,它要受到限制。我们来看第二点。民事权利形式啊,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体现了权利行使受到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比如呢,国家对于城市的土地享有所有权。那国家能不能决定把这个土地卖给私人啊?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宪法不允许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呢,

是基于这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啊,可以征收。私人的财产。啊,比如呢?再来看电视剧狂飙的时候。有一个情节,静海市呢,要修建高速公路。这是典型的公共利益,那这个时候呢,要征收莽村的土地以及村民的房屋。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莽村和村民能不能拒绝啊?不能拒绝,

因为这体现了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权的一种。限制第三点民事权利行使,必须要符合诚信原则啊,体现的是诚信原则的限制。行使权利要善意。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接着看第四点,禁止滥用民事权利这个问题啊,是我们要重点给大家展开的一个问题。它也是我们在去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总责编司法解释当中,新增加了一个规定。在去年的时候呢,也是纳入到考试的范围啊,大家需要掌握它。

那这个制度啊,它结合民法典132条的规定来展开的,先看这个规定。民事主体啊,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授予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滥用民事权利的基本规定。当然,我们在理解滥用民事权利这个概念的时候啊,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首先你得有民事权利,然后才涉及到滥用的问题,假如说你连这个权利都没有的话。那就跟滥用沾不上边了。

比如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甲呢,在村子里面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按道理呢,它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但在盖房子的时候啊,它呢,越过了这个宅基地的边界,把这个房子盖起来了。大家看这个属不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呀?答案是不属于为什么呀?因为你本来就没有越过宅基地的边线,盖房子的权利。

你连这个权利都没有,何谈滥用呢?啊,所以大家在学刑法的时候啊,有这个滥用职权,你首先得有职权,然后才有可能涉及到滥用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司法解释规定的滥用民事权利的认定以及法律后果。先来看这个认定规则。滥用民事权利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力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之间。

利益失衡等因素来做出认定,所以大家看有没有构成这个民事权利的滥用。它只能是在具体个案当中,根据一系列的因素来进行判断,相对应的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它的目的啊,是要实现个案当中的公平正义。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给大家讲一个小案例,这个案例啊是我们实践当中真实发生的一起。滥用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甲乙呢,是一对夫妻。年龄已经比较大了。他们呢,

用毕生的积蓄啊,在当地呢,给女儿买一套房子,老两口呢,出了全款。考虑到啊,未来百年之后,房子呢,终归是要归女儿的,于是呢,他们在办登记的时候啊,就把主要的份额都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女儿呢,登记了95%的份额。而老两口呢,

总共占了5%的份额。有些同学说老两口为什么要保留这5%啊,主要是考虑到啊。未来呢,女儿结婚了,老两口呢,在这个房子里面居住,女儿肯定是没意见的,关键是怕人家女婿有意见。所以呢,为了理直气壮的在这个房子里面养老,他们呢,就保留了5%的份额啊,当然事实上,因为这个房子的全款。

都是老两口出的,实际上他在这个房子里面住,当然是理直气壮的,那后来呢?高高兴兴的签合同,高高兴兴的办过户。然后呢,就要开始装修了,结果在装修的时候啊,两代人因为审美的不同就产生了比较激烈的争吵。大家注意。房子装修啊,是一个特别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的一个事情啊,我身边的有朋友啊,两口子。

开开心心的结婚,开开心心的买房,但在装修的时候两个人啊,吵翻了,最后离婚了。所以这个装修房子啊,特别容易产生家庭矛盾,那这个丙呢,就觉得你老两口什么都不懂啊,还老是指手画脚。你们想要的这种装修风格和家具太老土了,于是呢,这个时候啊丙呢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跟老两口吵翻了。于是呢,

他就把这个房子挂到网上去卖。那或者呢,也有一个人啊,愿意买这个房子啊,尽管知道他们家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呢,好在价格比较合理,于是呢,这个丙呀,就跟案外的第三人丁签订了个买卖合同。但是呢,老两口是坚决反对卖这个房子的,因为这是他们一生的积蓄。于是呢,双方之间啊,

就产生了一个纠纷,就去法院去打官司了。啊,老两口认为丙呢,没有资格卖这个房子,丙呢,认为自己95%的份额当然可以卖这个房子了。双方产生了一个纠纷。我们先来看一下,在这个案例里面呢,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则的话,丙他有没有处分这个房子的权利呀?我们在物权的共有部分啊,会讲这个制度啊。因为甲乙丙呢,

他在买到这个房子的时候办理登记的时候呢,是明确登记的份额的。所以呢,他们这个对房子的共有呢,我们在法律上叫做按份共有,我们后面会讲到这个制度啊。在按份共有当中呢?如果要处分这个共有财产的话,要经过多少共有人同意啊?不是全部的供应商同意,而是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供应商同意,这个房子就可以买。大家看丙呢,它的95%的份额。能不能使得它取得一个除方法的权利呀?

当然是可以的,它超过了三分之二,按道理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按份共有物处分的规则的,也就是它是有处分权的。但是在这个案例里面呢,法院认为丙呢,你虽然有处分权,但是呢,你属于滥用处分权。股份权构成了民事权利的滥用。为什么呢?因为你丙呢?虽然名义上占了95%的份额。

但是呢,这是父母。为了体现对女儿的疼爱,除了全款把这个份额无偿赠与给你女儿的,那这个时候呢?你女儿。不顾出全款的父母的反对,坚决要卖掉这个房子。这显然不是一个善意的行使权利的方式,这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会损害老两口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呢,法院认定丙呢,属于滥用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的行为,进而不发生有权处分的效力。

这我们实践当中啊,非常典型的一个滥用民事权利的案件,所以大家看滥用民事权利,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呀?产生的法律后果呢,就是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本来按照一般的规定,你是有权处分,但不好意思,因为你滥用处分权,所以呢,法律认为你不能发生。有权处分的后果了。同时呢,如果滥用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

还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滥用民事权利的一个基本的规则。当然,大家看在认定的时候呢,人民法院这个自由裁量权。还是比较的大的,像在这个案件里面啊,反而就考虑了。丙呢之所以。拥有95%的份额是父母赠与给他的。同时呢,又考虑了父母在这个案件里面呢,对于卖房子是坚决表示反对的。那基于这些因素呢,才认定这个丙呢,

它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当然,在司法解释里面还做了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看第一点,后面这一句话。行为人呢,如果以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你像在这个案件里面这个丙啊,他卖这个房子其实就是和父母赌气。啊,就是让父母不爽。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目的来形成权利的,

当然构成权利滥用了。这是民事权利的行使,这里面需要大家掌握的内容,特别注意我们新的司法解释啊,增加的这个滥用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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