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36:57

8.总则 专题02:民事法律关系(01)(Av695175143,P8)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进入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章呢,是要建构整个民法的一个理论逻辑的框架。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既然是建构一个框架,那这一章里面呢?它必然会涉及到民法领域一些比较基础的。法律术语,也就是民法概念。这些民法概念的理解呢,常常需要借助我们民法分则当中一些具体制度去理解的。

所以呢,没有法律基础的非法律同学啊,可能第一遍听起来啊,有点云里雾里啊,但是呢,这是学习啊,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当我们学完第一遍以后。你了解了分则里面的制度,再回过头来去看总则编里面这些基础概念的时候啊,相对来讲就非常清晰,而且比较简单了。那这一章呢?它展开的一个逻辑框架非常的清楚,我们在讲义里面给大家画了这个逻辑导图。

就是一个中心,五个基本点,先来学习民事法律关系,这一个中心,然后呢,再依次展开它的五个基本点。首先呢,是从静态角度掌握它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然后呢,从动态角度来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和保护。这就是这一章,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也就是一个中心的理解。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这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大家呢,稍作了解即可。其实呢,民事法律关系啊,它描述的就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啊,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讲义当中呢,给民事法律关系啊,下了一个定义,它指的是民法规范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在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啊,大家注意这么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呢是明示。明示意味着什么呀?明示意味着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注意平等主体对应的是明示。那第二个关键词呢?叫法律啊,既然是法律规范,那就一定是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第三个关键词呢,是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它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作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意味着,

我们民法在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呢,是要通过赋予一方当事人一定的民事权利。然后另一方当时呢,来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规范的,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三个关键词。体现出内容,大家连起来表述,就形成这个概念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啊,也是简单了解理论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呢,它属于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类型。所以它首先得符合大家在学法理学的时候啊,学到的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那我们这个地方啊,重点讲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啊,主要是两个层次,首先第一个层次呢是民事法律关系啊,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注意特殊社会关系这个词。它这种什么样的特殊社会关系呢?它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的关系过程当中而形成的特征。特殊收益关系听起来很抽象,其实这里面呢,

描述的就是民法本身的特点,所以大家看我们又具体细化为四个方面。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变动,大家看都是民事法律关系五个基本点当中的。具体内容实际从主体上来讲,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第二,从客体的角度来讲,它是为了规范。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这样的民事利益而形成的第三,从内容上来讲,它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作为内容而展开的。第四呢,

从变动角度来讲,它更多尊重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你看其实都是民法特点的一个体现。这是第一个层次,那第二个层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其实体现的是保护这样一个基本点。那这样的话呢,虽然我们在教材里面呢,是从两个层次展开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但实际上呢?它涉及到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内五个方面的基本点啊,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加上保护。第二点里面讲到的保护措施啊,主要是具有补偿性啊,

这一点呢,大家可以跟刑法或者是行政法做一个区分。无论是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它都有非常明显的惩罚性的意味和目的在里面。而我们民法当中涉及到的责任,比如说损害赔偿它的目的啊,不是在为了惩罚承担责任的这一方,而是为了。弥补受害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它是具有补偿的功能的啊,当然例外的时候也可以进行惩罚。你像二零二三年考研的时候呢,民法就考了一道简答题,简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

你看这个惩罚的赔偿。它就属于。民法当中保护措施的例外情形啊,越是例外,在考试的时候越容易考到啊,这是第一个方面。接下来呢,第二个方面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认定啊,大家从这个括弧里面的真题数量啊,也能够感受得到。这个考点啊,在考试当中就比较重要了,当然它更多的是从选择题的角度来考察。而且呢,

常常是我们法硕考试当中啊,基础卷里面民法部分的第一个题目啊,常常考一个单选题。就问你下列哪一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下列哪一项受民法所调整,那接下来呢,我们就来解决这个问题。怎么来认定呢?就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概念里面的关键词来认定的。先来看第一点。既然民事法律关系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税务关系,那意味着如果呢,法律关系里面的当事人。它不是平等主体,而是有所谓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那当然不受民法的调整了。有些同学说怎么来判断这个行政隶属关系呢?你就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它和相对方不是一个平等的主体,那这个时候呢,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啊,比如这个税务机关征缴税款。啊,公安部门呢啊,办理姓名登记。城管执法,

交警罚款等等,大家看都是在刑事行政职权,那这个国家机关和这个执法对象之间。他们是不是平等主体啊?当然不是,比如讲义当中呢,写了一个例子。范某呢,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呢,征缴八点八亿的税款。那税务机关呢,来上门征缴这八点儿八亿的税款的时候,范某能不能说啊?看在我这么多年做了很多的公益的份上,能不能给我打个八折呀?

能不能进行协商啊?不能进行协商,因为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不属于民法的范围。啊,同时这个交警罚款,我们在生活当中也经常见到啊,比如你违章停车了,交警过来呢,要给你贴条罚款。你能不能跟交警商量一下,你能不能放过这一次啊?不能因为交警在执法的时候跟你不是平等的主体。啊,今年呢,

有部电视剧叫狂飙啊,大家可能看过里面的一个情节啊,就这个主人公安心。啊,在送自己的女朋友到机场的路上啊,因为违章啊,就被这个执勤的。交警杨健给拦下来了,杨健呢,要对他进行处罚,后来呢,他得知这个安心啊,原来也是公安系统的。啊,他就要放这个安心一马啊,

当然安心呢,坚持原则啊,主动的接受处罚,大家看在这个过程当中呢,杨建立作为交警在进行执法的时候。能不能自主决定放过这个安心啊?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啊,因为你跟执法对象之间不是一个。平等主体的关系是不能够进行协商的啊,当然在剧里面呢,有这么一个小细节啊,也为两个人的。这种性格呢,就奠定了一个基调,安心是即使自己吃亏啊,

让女朋友生气。啊,也要遵守法律啊,接受法律的惩罚。但这个杨建呢?他可以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啊,为了人情而进行变通,也为两个人未来的这个。走向啊,奠定了一个基调啊,这是大家注意第一点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和相对方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但我们能不能说?只要有行政机关,

就绝对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呢。也不能啊,大家不能绝对的去看这个问题,要辩证的看待法律问题,如果呢,行政机关。它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去参与市场交易的,那这个时候呢,也可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啊,比如呢,年底了,公安干警呢,都非常的辛苦,于是呢,

这个公安局也就是单位就组织一个查。茶话会去超市呢,要买一些饮料,买一些零食,买一些瓜子花生。大家看这个时候呢,你公安机关跟这个小商小贩之间。能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啊?当然可以啊,因为你虽然是公安局,但是呢,你去市场里面去买这些食品的时候。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来参与交易的,那形成的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啊,你可能也得跟这个小商小贩来。

讨价还价啊。包括呢,公安机关为了增加这个破案的概率啊,他发了一个悬赏广告。如果有市民能够提供破案线索,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抓住的话,公安机关呢,愿意提供五万元的悬赏。啊,假如说真的有人提供线索,把这个犯罪嫌疑人给抓获了,能不能请这个公安机关来兑现承诺啊?当然可以,这个时候呢,也会构成一个悬赏广告的民事法律关系啊,

所以呢,第一点里面大家注意两个结论。第一,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和执法对象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不受民法调整。但是呢。如果行政机关是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交易的。也可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这是第一点。接下来呢,第二点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这两个字。民事法律关系啊,它解决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的。

民事主体。假设呢,是一个民事主体内部的事务的话,它也不受民法的调整。因为这是人家的家务事。比如说呢,某个公司。在双11的时候呢,它只是全国各地的分公司,都要搞八折促销。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分公司违反了这个内部的要求,没有搞优惠啊,或者呢,搞了五折的优惠。

那这个时候呢,总公司跟分公司之间能不能形成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呀?显然不能啊,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这是人家这个公司的内部事务。就不劳法律所操心了啊,这是第二点,接下来第三点呢,是所谓的情谊关系,或者是好意实惠关系。即使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是不是他们之间形成的任何社会关系都受法律所调整啊?当然不是了。啊,如果呢?

普通人在交往的过程当中啊,基于这个情谊的目的啊,基于好意施惠的目的而做出的承诺。表面上看起来,双方是达成一致了,但是呢,是不用负法律上的责任的啊,最典型的例子,比如说。情侣恋爱,朋友相处相约,出去旅游等等等,那在这些社交的过程当中啊,也可能会达成一些合议。比如呢,

在我们中国人的社交里面,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啊,下次我来请你吃饭。大家看这样的承诺,它有没有受到法律拘束的意思啊?显然没有啊,像我们老师去全国各地讲课的时候啊,经常有学员对老师啊发起热情的邀请。啊,老师,等你下次来成都的时候,我一定请你吃成都火锅,或者老师等你下次来烟台的时候,我一定请你。

吃烟台的海鲜。作为民法老师,我基本上都会满口应承下来,但是呢,假如说我下次真的去了成都,去了烟台。人家那个学生呢,没有兑现诺言,没有请我吃大餐,我可能内心啊不高兴一下,失落一下,但是呢,我能不能去法院去起诉要求这个同学来兑现诺言啊?显然不行,也就是说凭什么呀?

你自己做出的承诺,你能不履行吗?啊,其实呢,大家想想多大点事啊,法律呢,管不过这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来。大家呢,在学习法理学的时候啊,可能也听过一句法言,叫法律不理琐碎之事,那有些生活当中的事物啊,就交给。社交关系去处理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非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啊,

包括在情侣恋爱的时候。在热恋期都是甜言蜜语啊,经常做出一些海誓山盟。那这个时候呢,假如说一方当时呢,没有做到自己所承诺的那么爱对方。那这个时候呢,对方能不能主张法律上的责任呀?不能因为在恋爱期间的这些甜言蜜语。它的目的啊,不是受法律的拘束,而只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而已。所以你在立案过程当中啊,谁当真了,谁受的伤就会更重一些啊,

所以呢,我们在从事这些社交活动的时候啊。即使别人啊,满口做下了承诺,但是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当不得真的。在讲义里面呢,给大家举了两个小例子啊,帮助我们去理解。都很好理解,先来看这个例一这个例一啊,涉及到民法教学的时候啊,经常使用的一个案例叫做教性服务案。甲乙两在火车上相识。

虽然呢,第一次相识,但是呢,相谈甚欢。甲呢,怕自己到站的时候没有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啊,说我先睡会儿,等到站的时候啊,你叫我一声。对方呢,马可就应承下来了。结果呢,甲睡着了乙呢,没有人聊天也睡着了,

就导致甲呢,错过了下车的车站。进而呢,造成一些损失,大家看事后呢甲能不能请求乙来赔偿这个损失啊?说好的你在A站把我叫醒。你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你也太不靠谱了吧?能不能紧急来赔偿啊?显然,不能因为这个甲乙啊,它是在旅途过程当中偶尔相识。那为了客气,或者为了设计的需要,别人答应你的事,

你怎么能够当真呢?其实呢,对于甲造成的损失是不是甲自己更不靠谱啊?你当然不能怪这个乙了啊,包括呢?我们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找不着路的时候肯定要找别人来问路,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啊,假如说你碰到一个小姑娘20多岁啊,问问啊,去这个车站怎么走啊,结果呢,你直接叫了一声阿姨。啊,

那人家这个姑娘当然不高兴了,直接呢给你指了一个相反的方向,导致你呢,就错过了这个。火车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能不能要求这个故意指错路的小姑娘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呀?当然不能了啊,这么年轻的姑娘,你叫阿姨啊,你错过火车,你活该哈,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就这种。偶尔相识的过程当中所做出的承诺,原则上它是不受法律拘束的,

这是第一个例子。接下来呢,我们来看这个例二,这是一个考过的真题。胡某呢,花了五万元找刘某来算命,后来觉得刘某算的不准,将刘某呢告上了法庭,索要算命款。大家看双方之间有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啊?尽管表面上来看,双方达成了一个合议,你给我算命,我给你付钱。但是呢,

这样的合意有没有收到?法律居住地址呀。当然没有了,所以呢,这样的行为啊,它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法律是管不了的啊,因为算命啊。它涉及到的是我们要求助一种啊,神秘的力量啊,来达成自己的愿望,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世俗世界啊,世俗法律能够管辖的范围,所以呢,

即使事后啊,你觉得大师算的不准。你能不能也只要承担违约责任呀?显然不能是呢,法院没有办法去判断你到底算的准还是不准,或者算的准的话。到底应当值多少钱呢?这个法院是很难去衡量的啊,所以说呢,这类型道德层面的纠纷。啊,就交给道德去处理就可以了,法律呢,你只能管人的事儿,你管不了神仙啊,

管不了。佛管不了道的事啊,当前同学说那这个算命的行为。它会不会因?封建迷信啊,或者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导致无效呀。那这里面呢,是一个问题,算命到底有没有反工序良俗呢?啊,当然当然是没有了啊,尽管这个算命啊,多多少少有点儿迷信的成分在里面,但是呢,我们很难说它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啊,比如那每年大年初一的时候,好多地方的庙宇啊,都是人流传动。啊,这个香火都是非常旺的,你能说大家都是在搞封建迷信吗?大家其实就是啊,祈求一个未来。风调雨顺啊,家人平安就表达这么一个愿望,这有什么违反公序良俗的呢?包括呢,大家在上考场之前,或者呢,

在零出分之前啊,也都希望拜一拜啊,希望有一种神秘的力量。能够保佑自己啊,取得一个好的成绩,其实它就是表达一个愿望而已,并不涉及到公序良俗的问题。所以呢,这种算命的活动啊,它是不能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甚至呢,我们在不当得利里面还会讲一个规定。就是基于道德义务而所实施的给付行为,事后是不能作为不当得利来请求返还的。其实呢,

你找大师算命,给大师钱本身也是道德层面的给付啊,法律是不管的,不能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当然,如果利用这个算命啊,利用这个封建迷信去诈骗钱财的话,那也有可能会形成法律关系。啊,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当然这个考点啊,从考试的角度来讲呢,基本上是一个送分题,我们来看一个题,

大家看一下这个二零一三年这个单选题第二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应该就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呀?当然不是的,这是一个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呢,我们有没有必要去制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呀?没必要,有些同学说百度上一搜好像还真的有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啊,其实那个是网友啊,基于戏血的目的,恶搞的啊,我们国家没有这样一部法律。b选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这当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了,

我们在合同编呢,会讲这个技术转让合同。c选项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啊?不是,这是人家甲公司内部的家务事,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问题。第二项甲教育局呢,与乙中学之间形成的管理关系,大家看是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啊?显然不是,因为教育局呢,它管理中学是在行使。行政职权,它和相对方呢,

并不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关系,这样的话呢,这个题目只能选择b选项。当然,考试的时候啊,考到制定性题目了,四个选项里面呢,大家就看哪一个选项里面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在学习民法典的规定的时候,是涉及到的,那它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没有涉及到的,那基本上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啊。非常简单,

这是第二个问题,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啊,这是一个纯理论的问题。大家呢,简单了解这里面的基本概念就可以了。基于不同的标准呢,民事法律关系会涉及到不同的分类。我们先来看第一种分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分类,它分类的标准啊,是调整对象的不同所做的区分。如果呢?涉及到的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利益关系的话,那构成的就是人身法律关系,如果法律调整的是财产利益,

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就是。财产法律关系啊,非常好区分,我们在前面讲这个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时候啊,也区分过这两个概念。人生关系。它是以人身利益为客体的。而且呢,与人身不可分离,那财产关系呢?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既然财产是身外之物,所以呢,要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啊,

这是这两种法律关系。在讲义里面呢,还给大家列了这个两种法律关系的一个区别啊,都很好理解,第一个区别呢是权利性质不一样。人身法律关系啊,延伸出来的是人身权,它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不能够转让,不能够放弃,也不能由别人来继承。而这个财产法律关系呢?它原则上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啊,权利的性质不一样,那第二个方面呢,

是保护方法也不一样。我们在具体的分则制度里面会讲每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人身法律关系啊,主要是通过非财产。责任方式的形式来进行保护的啊,比如赔礼道歉啦,消除影响啦,恢复名誉啦等等。而这个财产法律关系啊,更多的是通过财产性的责任方式来进行救济的,最为典型的就是损害赔偿。稍作了解就可以,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分类绝对法律关系跟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分。

大家也是重点关注啊,它们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呀?它们区分的标准呢?是义务主体的范围的不同。如果呢,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我们叫绝对法律关系。如果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我们叫相对法律关系。这里面啊,大家先记两个结论。第一个结论呢,是因物权,因人身权,因知识产权这三种权利产生的法律关系,

是绝对法律关系。啊,义务人呢?是权利人以外不特定的多数人,比如呢,我们以所有权为例来给大家做一个说明。比如呢,我去商场买了一部手机。大家没有学过法律,也知道。买主呢,对这个手机可以取得一个所有权。那这个所有权呢?它的权利主体是谁呀?就是我自己。

那这个所有权法律关系,它的义务主体是谁呀?是我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啊,任何人啊,就是天王老子来了,这个手机也是我的,我可以对抗,不特定的多数人,我可以对抗任何人。这体现的就是一种绝对法律关系的性质。那相应的,相对法律关系里面呢,主要表现为债权法律关系,大家先记这个结论。

特别是呢,基于合同而形成的债的法律关系。大家都知道陈老师呢啊,为了买房子,借了我十万块钱,大家看我们之间呢,会形成一个借款合同关系。那我这个债权只能找谁主张啊?只能找车老师主张。我找别人是不管用的,假如有一天车老师啊消失了。或者呢,他就耍赖不给我钱,或者他破产了。那我真是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因为我这个权利只对车某本人的有效。啊,你找别人没人理你的,这样的法律关系,我们叫相对法律关系啊这是。第二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分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分类。首先,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物权,债权关系的分类啊,它是以财产法律关系做进一步区分作为前提的。

也就是我们把这个法律关系啊,首先呢,分成了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然后呢,财产法律关系啊,又进一步分为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那意味着人身权跟这个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有没有关联啊?没有关联,一定要注意这个逻辑关系。那物权关系跟债权关系,它们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啊,就是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啊,

如果这个财产法律关系当中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也就是绝对法律关系的,那就是物权关系。比如我刚才提到的所有权,这种法律关系啊,它既是绝对法律关系,也是物权法律关系。那相应的债权法律关系呢?它就指的是义务主体特定的财产关系。啊,相当于是这个。财产关系啊,跟这个。绝对法律关系跟相对法律关系的分类啊,做了一个结合。

很好理解。我们来简单看一个题,二零零七年这道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a人身法律关系对不对啊?正确,因为人身权,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b选项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这个是典型的债的法律关系,我们后面会讲这个债的发生原因,除了合同以外,还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那意味着c选项以及d选项它们形成的都是债权法律关系,

所以都属于相对法律关系的范畴。这样的话呢,只能选择a选项。那还是强调,我刚才讲那两个结论,大家记住啊,就可以做对这个选择题,第一呢,是你看到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以及知识产权关系。它们就属于什么呀?绝对法律关系。如你看到的是债权法律关系的,那它就是相对法律关系。这是。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接下来呢,我们从第二节开始啊,就要展开民事法律关系的五个方面的基本点了。先来看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涉及到从静态的角度呢?观察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个方面。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呢?它指的是啊,在民事法律关系里面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就是主体。

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之所属的问题。权利义务属于哪个人呢?就是主体要解决的问题啊,这第一点简单的一些概念,第二点呢,是要想成为。民法当中的主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这是个理论问题,两个条件第一呢,是必须要客观存在。第二呢,是必须要为法律所承认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是不是客观存在啊?

是的,而且呢,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讲,奴隶也是人,但他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啊,不能因为法律没有承认。啊,在奴隶社会啊,奴隶是交易的对象,它不能成为取得权利的主体,所以呢,这两个约见。缺一不可。当然,

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当中啊,民事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主要包括三种。第三种啊,我们在接下来的民法总则部分啊,会给大家单独的展开。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主体的人啊,当然这个人呢,要打引号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当这个组织呢,成为民法的主体,又包括两种具体类型,一个叫法人,

一个叫非法人组织啊,一个可以独立生产责任,一个。不能独立,智能在这。但是呢,都可以成为民法意义上的人,那接下来呢,在总则编啊,我们在第三章会给大家讲自然人。第四章给大家讲法人制度。第五章讲非法人组织啊,主体制度。同时呢,在教材里面啊,

我援引了考试分析当中的一句话,我觉得写的非常有深度。在第二点的最后一句。民法中的主体是一个历史范畴,大家把历史范畴这四个字标出来。知不知道什么叫历史范畴啊?我们在学正值的时候啊,可能会用到这个词。它指的是啊,我们在看待民事主体的范围的时候呢,要站在一个历史发展的视角上去看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事主体的范围也会有所差异。比如呢,我们在一九八六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

法律所承认的民事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种类型。但是呢,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人组织呢,在我们生活当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啊,就像好多法律人毕业以后呢,就职的律师事务所。好多都是合伙企业,它就是一个非法人组织,那这个时候呢,法律基于规范的需求就有必要承认它的主体地位。所以呢,我们在编这民法典的时候,就把非法人组织规定成了一种新的民事主体的类型。你看,

体现了一个从无到有的一个过程。既然它是一个历史范畴,那意味着在未来的社会当中,我们的主体范围会不会继续扩张啊?当然会了,比如呢,现在讨论的这个人工智能机器人,未来能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呢?很难说前段时间啊,大家可能都看到新闻报道了啊,微软呢,开发了一款可以对话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啊,叫chat。gpt.

啊,大家可以呃,网上下一个用一用啊,据说呢,非常的智能,好多法律问题啊,在里面呢,可以做。比较专业的回答,那这样的话呢,一些啊,靠网上搜索法律规范,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就非常的危险了啊,所以我们各位法律人啊,

大家呢,你得掌握真正的法律专业技能。你才不会被人工智能所淘汰。而这个专业的法律人呢?必备的。方法或者技能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法律解释的方法啊,要学到老用到老。这是人工智能,包括呢,在未来。外星人会不会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呢?啊,大家可能会看一些科幻类型的电视剧或者是电影啊,像今年这个三体就比较的火。但我呢,

之前看过的最喜欢的一部跟外星有关的电视剧,是一部韩剧,叫来自星星的你。我之前从不看韩剧,但是呢,这部电视剧啊,我陪着我老婆看了好多遍,这里面呢,有一个非常帅气。啊,潇洒的都教授,他就是一个外星人啊,如果外星人都这么帅的话,我们当然要承认他的。主体地位了啊,

所以呢,我们在理解这个民事主体的范围的时候啊,大家不要用一个封闭的静止的眼光去看它。要把它当成一个历史发展的这样一个动态过程去理解。未来呢,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民事主体的范围。当然,现代法律当中规定的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时呢,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啊,国家集体也可以成为所有权的主体,这是第三点。接着我们来看第四点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啊,可能存在多个主体享有权利的地方,

我们叫权利主体。那承担义务的一方呢?我们称之为义务主体。但是啊,我们在理解这个权利主体跟义务主体的时候啊,它也不是绝对的,在绝大多数法律关系里面啊,双方当事人呢,是互负义务。你的义务对应的是我的权利,那相应的我的义务呢?也会对应你的权利,双方呢?是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比如呢,

给大家举个例子啊。甲乙呢,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甲呢,把自己的一部手机要卖给乙,在这个买卖关系当中呢,甲呢,他是出卖人,而乙是买受人。我们能不能说甲是权利人,乙是义务人呀?不能绝对这么去讲了,关键看你从什么角度来去理解这个问题。我们站在这个交付标的物这个角度来讲。那这是出面人甲的义务,

所以说呢,甲是这个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主体。那相应的乙呢,就是权利主体,他可以请求甲来交付这个标的物。这第一个层次,那第二个层次,如果我们站在及付价款的角度来讲,那这个时候呢,甲可能就变成权利主体了。他可以请求乙来支付价款。而乙呢,这个时候就变成了义务主体,他有义务把这个价款支付给甲,所以说双方当事人啊,

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所以我们在理解这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制度的时候啊,一定要去关注民事法律关系的双务性。接着我们来看最后一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啊,有单一主体,也有多数主体,有的时候是一个人,有的时候呢是两人以上。啊,比如呢,我自己买了一部手机,我是这个手机的所有权人,那这个权利主体是单一的。但有的时候呢,

甲和乙两个人各出资2000块钱买了一部手机,那这个时候呢,他们构成一个共有关系。那这部手机的所有权人呢?就是两个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同时呢,这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啊。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在这一点上呢,在绝对法律关系跟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分当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啊,比如这个绝对法律关系。我们还是以这个物权关系为例,权利主体谁享有物权是特定的。

但是呢,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你看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而在相对法律关系当中呢?最底下的债权,债权人一定是特定的,同时呢,债务人也必须得是特定的。你看,这意味着无论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永远是特定的。但是呢,义务主体可能特定,也可能不特定,所以我们前面讲这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的时候啊讲到。

基于义务主体的范围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我们区分绝对法律关系跟相对法律关系。这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客体啊,它指的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当然,在讲义当中啊,我给大家画了一个表格。因为这个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啊,它是取决于民事权利的类型而进行区分的。换句话说,不同的权利,

它的客体范围会有所差异。我们来简单看一下。因为这个具体客体的认定啊,我们在各分编当中还会给大家展开这个地方,大家有个印象就可以了,首先呢,物权这种权利啊,它的客体。主要指的是民法上的物。所以呢,我们也可以简单的把这个物权理解为对于特定的物所相应的权利。但在利益的情形下,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啊,比如呢,

我们去买房子。因为钱不够,所以呢,要找银行贷款,找银行贷了款以后呢,要把我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在实践当中啊,你在抵押给银行的时候呢,就要把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同时呢,还得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这意味着,银行的抵押权这种物权,它的客体既包括房屋这个物。同时呢,

也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当然,我要特别强调的是,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权利才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第二种权利呢,是债权它的客体啊,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的行为,注意行为这个词。啊,就像我对车老师享有一个十万元的金钱债券。那么,这个债权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呀?指向的对象是车老师还钱的行为。

哎,我只能请求他,你赶紧把欠我的钱还给我吧,他要是实施这个行为的话,那我的钱收回来,我的债权就可以得以实现。第三呢,是知识产权,它的客体啊,是智力成果啊,比如说我写这本书啊,耗费了好多的脑细胞。这就是一个作品创作的过程。它指向的不是书的纸张,而指向的是书里面印刷内容。

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接下来呢,是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而身份权的客体呢,是身份利益啊,大家简单做一个了解,那在总则部分啊,我们重点是给大家展开。民法上的物。这样一种实践当中最常见的课题类型。先来看什么叫做明法上的物呀?既然呢,我们对于物啊。加了一个定语民法上的,

这意味着民法上的物啊,它跟我们生活当中讲到的物,或者在物理学上讲到的物。它还是有所区别的。明法的物啊,它仅指能够成为权利客体的物。你要不能成为权力的客体,那民法就规范不了你,那就没有必要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了。大家看要构成民法的物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这里面啊,我强调这么几个关键词。首先,第一个关键词呢,

是民法上的物必须要存在于人体之外。它必须是身外之物。那这意味着,人体的组织器官原则上能不能成为名凡的物呀?不能因为人的组织器官是主体的。组成部分而不能成为交易的客体。啊,当然,大家也不要把这个内容绝对化了啊,比如我们去献血。那这个血呢?从人身体里面抽出来装到这个血袋里面的时候,它就成为身外之物了,那这个时候呢?就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了。

包括呢,这个小朋友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他的乳牙会掉落。那乳牙掉了以后呢,它就和人体相分离了,它也会成为一个独立的物。这第一个关键词,第二个关键词啊,是能够为人力所支配。这意味着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即使你在物理学上是物,能不能成为民法的物啊?不能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这个日月星辰。啊,

大家看这个三题啊,有这个天体物理学家何文杰。那这个地球啦,火星啦,等等这些天体,它在物理学上失误,但是呢,人类无法控制。它就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第三呢,是能够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啊,如果你这个物啊,无法满足人的需要的话,那就不会形成法律纠纷,

民法也就没有必要进行规范了。比如呢,一滴水,一粒米,一个分子,一个原子。一个中子。一个质子啊,大家看,虽然在物理学上它也是物,但是呢,它无法满足人类的需要,那就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了。最后一点呢,是必须要具有稀缺性,

注意这个词。假如说某种财产,它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那民事主体呢,各取所需,它也不会形成法律纠纷,那法律也没有必要去进行规范啊,比如空气。啊,大家想想,空气至少目前的条件来看,还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啊,

比如我车老师马老师一起坐电梯啊,马老师呢啊,因为啊,心宽体胖。它呼吸的氧气比较多,我跟车主说。老马,你呼吸了我们的氧气啊,请你承担赔偿责任,可不可以啊?不可以因为这个空气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不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是首先了解什么是民法上的物,当然这个领域啊,最为重要的考点是这个民法上物的。分类需要大家重点掌握。我们在选择题里面啊,特别爱考这个考点。同样也是基于不同的标准的民法的物会有不同的分类,先来看第一种分类。基于物啊,能不能移动以及移动是否影响经济价值,我们把这个物啊分为不动产和动产。注意啊,这两个概念啊,是我们物权编里面要经常使用的术语,非常的重要。

那顾名思义,如果这个财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影响经济价值的。那就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最典型的像土地以及房屋,建筑等地上定轴,原则上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有些同学说,有的房屋是可以移动的呀。啊,比如这个上海音乐厅。啊,当时呢,为了建这个虹桥机场啊,用技术手段把这个上海音乐厅啊,

好像平移了几百米。我们能不能说上海音乐厅就变成动产了呀?也不能啊,虽然它计算可以移动,但是呢,这种移动代价是很大的,而且风险很高,有可能会影响这个。建筑物的价值,所以呢,它依然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所以大家不要绝对的去看待这个标准。同时呢,作为地上定浊物的陵墓。它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

尽管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种在公园里面的树,给它挪个地方。它也有可能还会存活。但是呢。一旦这个树啊,长到土地里面的时候,它就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法律上啊,是把它当成不动产来对待的。所以大家记住这个例子啊,林木它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当然,从森林里面把这个树砍下来了。

那就变成动产了。这是不动产,那相应的动产呢?指的是可以移动,而且呢,移动不会影响它的经济价值的财产。你像我们生活当中啊,见到的多数财产或者多数物啊,都属于动产的范畴。手机啦,电脑啦,衣服啦,等等我们在网上买了以后可以通过快递送到我们家里的。这意味着这种财产呢,它是非常方便移动的,

它属于动产的范畴。同时呢,在物权编里面啊,我们还会进一步区分所谓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当然,认定这个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的时候啊,大家重点是关注什么叫做特殊动产。这特殊动产呢,主要说的是船舶,航空器以及机动车等等交通工具。啊,这种交通工具啊,在实践当中。基本上都是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而且呢,

它的价值相对来讲比较高。所以呢,我们在实践当中啊,也把这种财产呢称之为准不动产。啊啊,当然,它从法律的性质来讲,它依然属于动产,所以这个准不动产啊,它是一个啊,不怎么严谨的说法。啊,只是说汽车啦。飞机啦,等等,

它跟房屋一样,都得办理登记手续,所以叫准不动产,但是它在性质上依然属于动产的范畴啊,特殊动产。那除此之外的其他的动产都属于普通动产。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这是第一种分类,当然这里面呢,大家要判断两个问题啊,第一个问题,房车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啊,虽然它可以发挥房的功能,但它本质上还是一个车啊,

而且呢,它是可以自由移动的,所以这个房车呢,它属于典型的。动产第二个例子啊,大家可以自己思考一下,就是蒙古包。到底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啊,这个其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假设这个蒙古包啊,它是可以移动的。啊,因为这个游牧民族啊,他的居住地是不确定的。

只要是可以移动的,那原则上也可以纳入到动产的范围当中来。啊,假如说呢,按照我们的生活一般观念,某些蒙古包它建起来以后,原则上就不动了。那这个时候呢,也可以纳入不动产的范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好,这是第一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分类。主物和从物的分类。

它们区分的标准啊,是看两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大家先把两务这两个字标出来。这意味着,主物跟从物啊是两个独立的物。那这意味着,一个物的组成部分能不能成为从物啊?不能从物,它必须得是独立的物啊,比如呢,一套房子的窗户。尽管呢,按照社会一般观念,它是可以拆卸下来的。但是呢,

原则上这个窗户啊,它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它不是从。包括呢,汽车的四个轮胎能不能说它是从物啊?不能因为这个四个轮胎,它是汽车的组成部分。啊,先注意这个主跟从的区分的前提是两物之间的关系。那这两个物当中呢?起主导作用的是主物,那相应的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我们称之为。从物其实呢,生活当中啊,

绝大多数物都是主物,大家重点是要判断哪些物,它存在的价值是为了辅助主物功能的实现呢。记这么几个例子,第一个例子呢,是手机的充电器。大家看这个手机的充电器,它有没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啊?没有它存在的价值啊,就是使得手机的使用。能够有更好的体验。啊,能够充分的发挥这个手机的效用,所以呢,充电器它是个典型的同物。

包括呢,这个汽车的备胎。安装好的四个轮胎,它是汽车的组成部分,但那个备胎呢?它就是一个独立的物了。啊,我们能不能说没有备胎的汽车不是一个汽车啊?当然不是。我前一段时间买了一辆车,这辆车呢,它就不带备胎。不影响它是一辆车,但是呢,有这个备胎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更好的发挥这个汽车的作用啊?

啊,即使呢,爆胎了,遇到了一些危险,即使呢,换上备胎以后依然可以行驶。第三呢,是这个宝剑和剑鞘啊,这个剑鞘呢,常常是一个辅助的功能,包括茶杯和茶托礼品盒礼盒。啊,注意这个礼盒呢,它存在的价值主要是让礼品。看起来更高大上。

充分的发挥它的效用,所以它是一个从物。那有些同学说我们区分这个主公从物有什么意义啊?它的意义啊,就体现在民法典的320条。大家看这个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之转让,但是呢,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认定某个物是他。物的从物的话,那这意味着主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候,从物的所有权就当然发生变动了。

比如呢,我们去商场去买一部苹果的新手机。那我买到这部手机的时候呢,只要当时没有做特别的约定的,那这个手机带着的充电器就得一并交付给我。这是从物认定它性质。所发挥的价值啊,当然一定注意一下当事人另一约定的除外。啊,虽然原则上这个主攻从要一并发生物权变动,但是呢,当事人可以约定例外。啊,你像现在苹果手机。有的这个型号的手机啊,

它就明确告诉你了,你买这个手机的时候啊,是不带充电器的,你要充电器的话,你还得单独去购买。你看,这就是当事人利益约定的除外。它的一个基本的体现。这是第二种分类。当然这里面啊,我在理论拓展里面呢,给大家补充一个问题,就是原则上这个主跟从物,它要归属于一人。你才能够发挥辅助主务功能效应的实现的目的啊,

那这意味着甲的手机跟乙的充电器能不能形成主通道关系啊?不能尽管呢,乙的充电器也可以给甲的手机来充电,但是呢,因为他们分属于不同的人,他就不构成。法律上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了。那讲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呢,给大家出一个题目,大家判断一下。这个问题啊,也是挺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是钥匙跟锁之间的关系。钥匙跟锁是不是主从的关系呀?啊,

有的同学说是有的同学说不是我们个人认为啊,这个钥匙跟锁啊,它并不是。主物跟从物的关系,因为这个钥匙跟锁啊,它属于一个物。因为大家想想,没有钥匙的锁。它有利用价值吗?啊,或者没有锁的钥匙,它有意义吗?没有,所以呢,虽然从空间上来讲,

物理上来讲,它们是分离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钥匙跟锁。它属于一个物。这意味着。你去买一把锁的时候是当然会带着钥匙的。而且当时能不能约定说?你买我这把锁的时候啊,我是不带钥匙的啊,你要钥匙的话,你还得单独掏钱,大家想想实践当中有这样的交易吗?没有,因为钥匙跟锁是一体的,

它不像这个主从文那样,可以按照民法典326的规定来做特别的约定。啊,甚至呢,有些同学,如果你坚持认为钥匙跟锁是主从的关系的话,你能判断到底锁是主物?还是钥匙是主物呢?这个也很难去认定啊。这是第二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分类原物和窒息的区分。它们区分的标准是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大家还是把两个字圈出来,两物。

这意味着,如果是一个物和物的组成部分的话,它是不能够形成原物跟自息的关系的。啊,比如呢这个?杨某。从羊身上减下来之前。它属于羊的组成部分。它就不是自吸的范畴啊,只有剪下来的羊毛才是自吸。啊,包括这个母鸡。啊,肚子里面有个鸡蛋。憋着一直找不到地方下。

大家看这个时候呢,鸡蛋能不能说它是母鸡的自信啊?不能啊,就是干下下来了,和原物相分离了,成为两个物了,才能够成为子息,一定要注意两物。这两个字。既然是派生关系嘛,那意味着产生收益的物,我们称之为原物。而原物派生出来的物或者产生的新的收益,我们称之为子系。从法律角度来讲,

大家重点是要。了解自息,它的认定标准。它是由原物派生出来的,当然这个自息呢,我们有进一步区分。天然窒息和法定窒息。天然自吸啊,它是基于自然原因。啊,基于这个物的使用方法而产生的收益,我们称之为天然自息啊,比如树上。啊结的果子成熟了,把它给摘下来。

这是基于自然原因而产生的收益天然自息。包括呢?奶牛身上挤下来的牛奶,这也是天然自吸,包括我们刚才举到的母鸡下的鸡蛋啊,这都是天然自吸的范畴。那相应的法定资息呢?它指的是利息以及其他按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它是基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比如说呢,我的十万块钱借给陈老师。按照约定啊,他每年得付我1%的利息。大家看这1%的利息啊,就是十万块钱的本金产生出来的收益。

它就属于法定资金,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包括呢?我有一套房子,然后呢,租给了车某?每年呢,他要给我三万块钱的租金。大家看这个租金呢,就是这个房子所产生出来的收益是基于租赁合同这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它也属于这个地方所说的法定自息啊,注意区分这个概念。一个是基于自然原因产生的,一个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当然自吸呢,

因为它属于。新派生出来的物。那法律上啊,要确认新派生出来这个财产要归属于谁?这是我们做这种区分的一个核心的意义,我们先来看天然自息要归属于谁呀?原则上有约定的,有约定尊重一些资质。没有约定的,要看有没有用益物权人。如果有的话,归用益物权人,没有的话,归所有权人啊,有些听说什么是用益物权人呀?

这个概念呢,我们在物权编里面会给大家展开啊,这个地方呢,只是举个例子。现在农村地区啊。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这个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啊,它是承包给农户来进行利用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包产到户的政策。那假设呢?甲农户他承包了集体的某一片土地。它对这片土地呢,将取得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它就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你基于这个例子去理解它就可以了,比如呢?甲呢,承包了集体的土地。然后呢?就在这个土地上种着玉米。经过一年的辛勤耕作,秋天呢,收获满满啊,就把这个玉米呢收回来,放到自己家里面了。大家看收下来的玉米,它在法律上是不是自息呀?当然是的,而且呢,

它属于天然自息。关键这个收下来的玉米,它归谁呢?这个时候就看法律规定了,首先呢,农户可以跟集体来进行约定,如果呢,没有约定的话。因为这个农户啊,他是这个土地的。用益物权人,所以呢,首先由农户来取得这个庄家的所有权,是更加的合理的。没有用益物权人的时候,

可以由所有权人来取得。比如呢,某村有一块荒地。荒地上呢,长着一棵苹果树。每年的这个苹果树上都会结很多的苹果。然后村委会就把这个苹果给收走了。大家看收下来的苹果,它属不属于天然自息啊?当然属于,关键是它归谁所有呢?啊,当时没约定荒地,也没有用益物权人,没人承包,

那这个时候呢,就归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就是集体来取得这个苹果的所有权。天然自息。那接下来呢,是法定资金,这个就比较简单了,首先呢,也是根据当时的约定来确定。当时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来取得。这是第三种分类。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种分类,种类物和特定物的区分。

先来看一下它们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呀?区分的标准是这个物啊。有没有独特的特征,或者有没有被特定化?如果呢,这个物啊,它没有独特的特征,是可以被同种类的物所取代的,那它就是种类物。比如大家在网上下单买一本。众合法硕的民法一本通。大家看这个书,它是一个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啊?它是一个种类物啊,我们一次性比如说印刷了。

两万册,这两万册书啊,都是一样的。都可以被同种类的书所代替,那它就属于种类物。当然,假设某一本书呢,被某个同学买了,然后呢,在上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老师讲课的时候呢,还做了很多的笔记。大家看这个时候呢,经过你的使用,你手里面这个一本通,

它就被特定化了。它是不能被同种类的物所代替的啊,别人拿一本新书跟你交换,你都不一定愿意换。啊,因为里面呢写着你的学习的心得和你学习的笔记,经过使用,它被特定化了,就变成了特定物。啊,当然,这个特定物里面啊,大家记两个例子。一个例子呢是。不动产在法律上都是特定物。

比如说这个房屋,它一定是特定物。尽管呢,某个开发商开发某一个小区。同样户型的房子呢,一共建了300套。但是呢,每一套房子在法律上都是特定物。所以我们在实践当中啊,执行的是一房一价。因为尽管户型相同,但是呢,楼层不同,价格也有可能有所差异,朝向不同。

价格也有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呢,每一套房子都是独一无二的。第二个需要大家记的例子啊,是二手物品,原则上都是特定物。所以你买来的时候,它是种类物,但是呢,经过你的使用以后啊,变成二手物品了,它就会成为特定物。你刚买了某个型号的机动车。啊,当时这个厂家呢,

生产这辆车的时候一下就产出了两万辆,都是种类物。但是呢,某一辆车被你买了。使用了三年啊,跑了六万公里。那这个时候它就变成一辆二手车了,二手车它是特定物。因为每一辆二手车,它的性能和使用的现状都会有所差异。一车一价。这是明法上的物的分类当中啊,大家需要掌握的四种分类。我们呢,来看一个考过的题目,

大家看一下这个二零一二年这个题吧。第一题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是不是主从的关系啊?当然不是房门式房屋的组成部分。变相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能不能构成主通关,显然不能,因为他不属于同一个人。c前门的电视和遥控器能不能构成主通关?当然可以。遥控器的存在啊,它可以使得电视的效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我们躺在沙发上啊,

就可以换台。同时呢,没有遥控器。会不会影响电视本身的价值啊?啊,原则上也不一定会啊,我们以前看的电视就没有遥控器。第二项,周某的汽车和车轮能不能构成主通过啊?当然不能了,因为这个车轮啊,它属于汽车的组成部分。这样的话呢,正确答案只能选哪一个呀?只能选择c选项。

这个第二题我们来看一下吧,下列选项当中属于自息的是。a选项树上的果实是不是这些啊?注意不是的,树上的果实呢,没有摘下来之前它属于树的组成部分。它并不是独立的物,那就不构成自息。变相银行存款的利息是不是自息呀?是的,它是典型的法定自息。c选项未收割的庄稼。是不也不能构成自息啊,因为它没有和原物相分离。在收割之前啊,

这个庄稼它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属于不动产的范畴。d选项,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能不能成为自息啊?注意不能电力啊,它属于人力可以控制的自然力,虽然它可以纳入到广义的物的概念范围当中来。但是呢,它原则上不参与原物跟自息的分类。我来给大家讲讲这个体系啊。明法上的物呢?它也有所谓的广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物啊,仅指有体物。

但是呢,广义上的物啊,它既包括游提物,也包括呢人力可以控制的。自然力。像电,水,气,热力等等,它都属于人力可以控制的自然力,而我们这个地方啊,讲到的各种各样的分类。都是对于有体物所做的进一步的分类。自然力啊,它从概念上来讲,

可以纳入到广义的物质范围当中来,但它不参与这些传统民法对有体物的分类。比如呢,这个电。它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答案是,都不是动产,不动产区分的前提是有体务。同样原物跟自息的区分啊,也是以有体物作为前提着做的区分的,它跟自然力是。是没有关系的。这是第二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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