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35:44

4.总则 专题01:绪论(03)(Av695175143,P4)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四个问题,民法的解释与适用这个板块啊,主要是从动态的角度,也就是法的运行的角度来观察民法这个部门法。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呢是民法的解释,一个是民法的适用。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法的解释。所谓民法的解释啊,它指的是当民法规范内容不明确的时候,特定的解释主体要用一定的方法。

并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来探求民法规范意义的活动,听起来很抽象,但其实理解起来啊,很简单。它说的意思是啊,法律呢,虽然白纸黑字写出来了,但在适应的时候啊,白纸黑字里面表达的到底是什么内容?有可能产生争议,而这个民法的解释工作啊,就是把争议的内容到底它的含义是什么?给它确定下来。这个过程我们就叫民法的解释。其实,

从民法学历角度来讲,啊民法的解释是一个非常核心的内容,特别是我们民法典制定以后啊。我们国家民法学的研究。从一个立法论时代进入了一个解释论的时代啊,大家听一些民法教授做讲座的时候啊,经常会听到这个。说法,什么叫做立法论时代呢?它指的是啊,在我们没有民法典的时候,民法学界的研究主要是给立法建言献策。我们到底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民法典里面这个制度到底呢?怎么来设计这个条文?

你这个学者啊,要建言献策。也就是学者的研究,面向的是立法,这叫立法论时代。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民法典了,1260个条文已经白纸黑字确定下来了。就不用你学者再建言献策了,那这个时候呢,学者的研究主要面向的是这1260个条文,到底应当如何去理解的问题?啊,就走向了一个解释论的时代,那这样的话呢,法律的解释方法就成为了我们学习民法,

研究民法,运用民法的一个最基础的方法。啊,它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所以大家呢,阅读一些法学方法论方面的书的时候,里面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法律的解释方法。啊,他从。学习的角度啊,从这个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讲是特别核心的一个内容,但是从法硕考试的角度来讲啊。这个部分呢,它在考试里面不可能考得很难,所以呢,

大家简单了解这么两个问题啊,第一个问题呢,是大家要了解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为什么要有民法的解释这样一个问题,第二是我们在解释民法的时候呢?有哪些基本的方法啊?大家简单了解这两个问题。但是呢,未来大家上了研究生以后啊,民法解释这个内容,大家一定要做更加深入的学习。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法解释的必要性。既然讲的是必要性,这意味着别的东西是不够的,

所以呢,需要民法的解释来补充。法律规范,它是通过文字的方式去呈现的。尽管白纸黑字一般人觉得很清楚了。但是呢,文字表述或者这个规范本身的表述啊,是有它的局限性的,这个局限性呢,也就决定了民法解释的。必要性啊,大家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它。三个方面,首先第一呢,是法律必须要通过解释才能够适用,

这体现了文字规范本身,它有什么局限性啊?啊,它有说不清的局限性。尽管立法者啊啊,力求把这个规则呢,说的更加的明确啊,但是呢,有的时候。啊文字的表述本身,它可能说不清这个问题,那这个时候呢,就需要通过解释的方式来明确它的含义。比如呢,这个地方给大家举个例子。

大家可以看一下民法典153条的第二款。啊,这个条码非常的短,叫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能从汉字角度来讲,每个字都认识,但是呢,把这几个汉字连接起来,它到底表达这是什么含义?可能不一定是清楚的啊,比如到底是?如何来理解这个公序良俗的到底什么是这里面所说的民事法律行为?到底什么是这个地方所说的无效?可能都需要通过解释的方式去明确它啊,包括呢,

我们民法典的416条啊,未来我们会讲到这个条文,这个条文呢,它是物权编里面。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啊,叫抵押物价款的超级优先权啊,这个条文呢,也是每个字都认识,但是你读完它以后呢?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这里面其实也体现了。文字表达的一个局限性,有可能会说不清,所以要通过解释的方式来弥补这个缺陷。甚至呢,

我们在生活当中啊,有些用语基于汉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它的理解也有可能产生争议。给大家讲一个啊,我自己身边发生的例子,在春节期间呢,我带着小孩儿去一个商场去玩儿。玩儿完以后呢,就找地儿吃饭啊,因为当天中午啊,不知道什么原因啊,反正好多饭店的门口都在排队,于是呢,我们就去了一家披萨店,然后就吃披萨。

但是呢,我们家小孩儿啊,他不爱吃披萨,所以吃的很不开心啊,就一直在闹情绪,然后我就有点生气,我说你到底想要吃什么?啊,然后我们家小孩呢,非常坚定的吼了一声。我想要吃鱼啊,然后他说完这句话以后呢,旁边好几桌的人啊,都看向了我们这一桌。其实大家想想,

从小孩的嘴里面,他说我想要吃鱼,这是一种生活当中啊,常见的表达,他就是想要吃一条鱼。但是呢,今年有一部热播剧叫狂飙,可能大家也看到了啊,在这部电视剧里面啊,黑社会的老大。高起墙。啊,在面对人见人恨的李宏伟的挑衅的时候,就说出了这句话啊,找到老莫告诉他。

我想要吃鱼,这个台词呢,就赋予了我想要吃鱼这样一个表述,一个新的含义。所以大家看,这就是啊,汉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的体现啊,需要通过解释的方式来明确它的含义。这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呢是?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来弥补法律的漏洞,基于这个需要呢,我们也得对民法进行解释。其实这里面它体现的是啊,文字的规范说不全的缺陷。

啊,尽管呢,立法者尽最大的努力。把想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给它说的全面一些,清楚一些。但是啊,法律的制定必定是要用有限的文字来面对无限的社会生活的,难免存在挂一漏万的风险。那这个时候呢,就要通过民法的解释来填补这样一个法律的漏洞,这第二个方面。法律文字有可能说不全。第三呢,是文字规范,有可能说不准。

哎,立法者呢,可能想要表达这样一个含义,然后呢,使用了相应的文字来进行规范,但这个文字啊,在具体适用的时候呢?唉,有可能会有一种立法者,当时没有意想到的情况出现,如果能按照这个文字来解决的话,有可能产生一个。不公平,不合理的结果,所以这个时候啊,

要通过法律的解释方法来纠正这个。文字的偏差,进而使得在个案当中实现公平正义。比如呢,给大家举个例子啊,这个例子呢,是网上的一个段子啊,大家去感受一下文字,表达它本身的局限性。有一个大学呢,它制定了一个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其中呢,有一条它说的是如果呢,这个科研人员的成果获得了省部级领导的批示。这个时呢,

可以获得两万块钱的奖励。我们实践当中啊,好多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啊,奖励办法里面都有这个领导的批示啊,因为代表着。你这个科研成果被领导关注到了啊,而且呢,有可能会转化成实践啊,代表着你对这个社会的发展是有贡献的,所以要奖励你。那有一个大学呢,一名教授,他就完成了一个科研成果,同时呢,也获得了领导的批示,

他就拿着去这个科研管理部门去。主张奖励。结果呢,这个工作人员拿到这个科研成果以及批示的时候啊啊,就直接跟教授说你这个不符合奖励的要求啊。啊,教师说凭什么呀?这不有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吗?啊,这个工作人员就说你这个科研成果上啊,省部级领导固然有批示,但是批示的内容呢?是四个字叫胡说八道。啊,那这是一个否定性的批示,

你怎么有脸来啊?找我们来要两万块钱奖励呢?那这个时候呢?这个教授啊,就说你看文件里面写的就是只要获得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就可以获得奖励,你并没有说这个批示到底是肯定性的批示呢,还是否定性的批示,我这个批示虽然是胡说八道,但也是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胡说八道啊,那也有奖励的必要性。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对于这个奖励的范围是不是有可能产生争议啊?实际上我相信这个相关的部门在制定这个科研奖励办法的时候啊。

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这种情况。那如果你只是咬文嚼字去使用这个规范的话,有可能这个教授还能获得这个奖励。但是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所以这个时候啊,如果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得适用法律的解释方法了。要对这个批示啊,做一个线索性的解释啊,因为奖励的目的是什么呀?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好的科研成果的产生,那这意味着这里面的批示它必然得是一个肯定性的批示。这就是通过解释的方式,要在个案当中实现公平正义。

虽然是个段子,但是呢,也能够体现这个文字表达规范的时候啊,它的一个局限性。这是第一个问题,民法解释的必要性,我们通过这个文字的表述,它存在说不清,说不全以及说不准的。这样一个缺点啊,进而使得法律的解释就成为必要了。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民法解释的方法。这里面啊,

大家重点是了解每一种民法解释方法的基本含义。在考试分析里面啊,主要写了七种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文艺体系,历史目的扩张,当然以及线索解释。当然,在讲每一种解释方法的含义之前呢,先给大家讲一讲这七种解释方法之间,它们的相互关系。通过一个体系的梳理啊,大家就可以很快的把这七种解释方法的名称给它记住了。首先呢,法律规范啊,它是通过文字的方式来呈现的,

那么在通过解释的方法确定文字的含义的时候。具最核心地位的解释方法,我们叫文意解释啊,就是要确定这个文字的含义,这叫做文意解释的方法,它处于。各种民法解释方法的核心地位。当我们在确定这个文字的含义的时候呢,还会延伸出一些解释方法来啊,首先呢,我们在理解这个文意的时候啊,不能孤立的去看它。而是要把它放到一个法律体系当中,结合它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去理解它的含义。

毕竟法律啊,不是只有一条像民法典,有1260个条文的要把它放到一个规范体系下去理解。那这种方法呢?我们叫做体系解释的方法。你看,这是从空间的角度延伸出来的。那既然空间方面延伸出了题解释,那从时间方面也必然会有所延伸啊,假设呢,我们在解释这个。规范的含义的时候啊,要回溯到立法者制定这个规范的时候,到底想要表达一个什么样的含义?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

规范的含义的时候啊,我们把它叫历史解释。啊,所以这个文意啊,放到特定的空间背景下去理解,叫体系解释,把它放到特定的时间。节点上去解释,它叫做历史解释啊,接下来呢,如果我们站在现实的规范需求。也就是制定这个规范的目的角度去理解这个文字的含义的话,就延伸出了目的解释。所以这个目的解释啊,它是发现这个。

法律规范背后的规范目的,然后基于现实的规范需求来去解释它的含义,就延伸出了目的解释。啊,这是四种解释方法,那剩下的三种解释方法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解释方法,它主要体现的是一个解释的。结果特别是呢,我们从现实虚拟的角度来解释某一个规范的含义的时候啊,得出来的结论。有可能会脱离这个规范本身的字面含义,进而呈现出了三种形态。一种形态假设呢?目的解释得出来的结论。超出了文字本身涵盖的范围的,

我们把它称之为扩张解释。啊,就是大于文字的范围的,那现在如果解出这个结论小于了。文字的字面含义的,我们叫做线索解释啊,所以它描述的是一个结果。那如果这个解释呢?只是发现了这个文字背后的潜台词,虽然没有明确的写出来,但是呢,法律必然包含着这样一种意思的。这种结论呢,我们叫当然解释。所以这个目的解释的结果啊,

跟字面含义做一个比较啊,如果变大了,扩张解释变小了,先做解释。发现了文字背后的潜台词的我们叫当然解释。这样的话呢,大家就把第七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给它串起来了啊,头脑里面呢,你只要有这个体系。第七种解释方法的名称就可以把它记下来。那接下来呢,我们就来给大家梳理第七种解释方法,它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当然,一方面要给大家讲含义,

另一方面呢,我在讲义当中啊,会选择一个法律条文的理解。作为例子来给大家展示一下这种解释方法,它是如何去运用的?当然,这里面呢,举到的法律条文啊,大家可能现在还没有学到。啊,所以呢,大家也可以通过这个法律解释方法的学习,顺便来掌握一个我们在后续也会讲到的一个知识点。先来看第一种解释方法叫文艺节日。很好理解,

它是通过法律规范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含义来确定规范内容解释方法。这是整个民法解释方法的核心啊,要基于字面含义去理解。但这个字面含义呢,其实也有可能理解出不同的内容来,比如在民法当中啊,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叫做近亲属。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到底什么样的亲属是近亲属呢?啊,我们在法律上其实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民法里面所称的近亲属啊,它主要包括八种人。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再加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即使呢,有的同学的家里面可能走的跟姑姑舅舅叔叔接着近。啊,甚至感觉比自己的父母还近,但在法律上啊,它不属于这个近亲属。这就是我们法律啊,在写某个术语的时候啊,

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这个含义的确定呢,就是通过文意解释的方式来呈现的。我这里啊,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涉及到民法典1091条的规定,这是婚姻家庭编的一个规定,它涉及到啊,一方呢,存在下列不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呢,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啊,在离婚的时候啊,可能双方。当中其中一方会受到比较大的伤害,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时候啊。在离婚的同时,受到伤害的一方呢,还可以请求对方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叫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那按照1091条的规定啊,它主要适于以下情形,第一,重婚,第二,与他人同居,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第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第五,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大家看法律呢,写的清清楚楚,五种情形,但是每一种情形应当如何去理解,是有可能产生争议的。教材里面呢,给大家补充了一个前几年在网上啊,闹得沸沸扬扬的宝马离婚案,可能大家在网上也关注到了。宝强呢,有一天在网上发了一条信息量很大的微博,

说自己的妻子马某跟经纪人父母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要和马某啊离婚。发这个微博以后呢,就提起了一个离婚诉讼,同时在离婚诉讼里面还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啊,因为马某跟宋某你们两个人做的太过分了。拿着我的钱背叛了我宝宝,很受伤,要求要主张损害赔偿。那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啊,主要是要确定马某呢,他有没有存在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就是1091条规定的这几种情形。当然可以确定的是,

马某呢不构成重婚。对于王某呢,也不存在所谓的家庭暴力啊,当然也没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主要是要看这个马某呢,他有没有构成?1091条所说的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当然,有网友说。你马某呢?跟宋某啊都有不正当的关系啊,都睡到一起了,怎么可能没有同居呢?这里面啊,

就体现了我们在法律上写与他人同居这五个字的时候,它到底指代的是什么含义?需要通过文意解释的方式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呢,专门做过一个司法解释来解释这个词,大家看这个司法解释与他人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大家看要构成所谓的与它人同居,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呢,是必须适合婚外异性注意这个词。第二呢,是不以夫妻名义,

如果以夫妻名义的话,就构成重婚了。啊,必须得是偷偷摸摸的,第三呢,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必须要持续稳定。那记这三个要件,大家看一下马某,他符不符合这个要求啊?他不符合这个要求,尽管他跟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但是呢,他们这个关系啊,不够持久稳定,

进而不构成与他人同居,所以马某呢,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据文意解释的方法来得出处理这个案件的基本的结果。当然了,好多网友呢,觉得啊,这个结果呢,对宝强来讲很不公平啊,连这样的行为都不能主张赔偿的话,你法律有问题啊。这样呢,我们之前的婚姻法里面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啊,只涉及到1091条的前四项。它并没有这个第五项兜底条款啊,

这个第五项啊是民法典编撰的时候啊,基于宝强这个案例。专门增加了一个兜底,这块可能立法者也发现了,哎,当时制定法律的时候啊,狭隘了,没想到人还能做的这么过分。所以呢,就特别增加了一个对立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给法官一个自由裁量权,在个案当中实现公平正义。所以呢,这个条款我们在实践当中也把它称之为宝强条款啊,

可以认为是宝强马蓉这对夫妇啊。对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所做出的一个小小的贡献吧。这是第一啊,基于这个条文的理解啊,大家去感受一下什么叫文艺节日?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就是不能孤立的看某一个条文,要结合它的上下文,要结合它所处的位置。基于它所处的体系地位来确定它的含义,这样的解释方法,我们叫体系解释。

当然,这个体系解释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也是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这个例子里面啊,涉及到一个法律条文民法典225条的规定。这个题目啊,它讲到的是。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它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讲了这么一个规定。那我在讲义里面呢,也涉及了一个小案例啊,去感受一下。跟这个机动车这样的特殊动程的物权变动相关甲呢?有宝马轿车一辆和乙呢?签订了十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呢,已支付了50%的价款,双方交付了车辆,但是呢,没有办理过户的登记手续。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伏笔。那后来呢?

丙得知以后啊,提出愿以12万的价格来购买甲呢?见钱眼开,又和丙签订了个买卖合同。丙呢,支付了全款,同时呢,完成了过户登记,但是因为车呢,已经交付给乙了。所以呢,丙呀,它没有完成交付。这就是一车两卖的一个纠纷,那基于甲的这样一个行为啊,

在乙丙之间,未来一定会产生一个法律纠纷。就是这辆车在法律上到底归属于谁?这是物权变动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当然,我们回过头来看,刚才提到的民法典225条的规定,它就涉及到了机动车这样的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指这个条文书啊。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他只是说,你如果没有登记的话,

那你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这个条文啊,它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可以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225条啊,它单独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这个时候呢,我们要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来寻找这个问题所需要的答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条文,它处在民法典当中的什么位置?这个条文啊,它处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物权变动当中的第二节动产交付这个部分。这意味着如果呢,你这个条文里面对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没有做特别的规定的话,那你当然要适用这一节当中的一般性的规定。

也就是224条这个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大家看这意味着这里面所说的动产。既包括普通动产,也包括225条讲到的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那这样的话呢,我们通过体系解释的方式就得出一个结论来。对于机动车这样的特殊动产。需要在交付的时候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在这个案例里面呢,既然已完成了交付,经过它没有完成登记手续。但不影响乙呢,他已经取得了这个机动车的所有权。只是呢,

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而这个丙呢,虽然你完成了过户,但你没有完成交付,所以这个丙呢,它不能成为。机动车的新的所有权人,你看这就是通过体系解释的方式啊,来对这个问题的答案。答案提供一个方法论的指引,这是第二种解释方法。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三种解释方法叫。历史解释。啊,

就站在特定的历史时间点,也就是立法者制定规范的时候。它所表达的含义来确定法律规范的意思,这就是历史解释。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在确定立法者制定这个条文的时候,到底想要表达什么意思的时候,必然会去参考一些历史资料。包括这个立法报告啦,法律草案啦,立法理由书啦等等等。那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我这里面呢,也是给大家举个例子。让大家去感受一下历史解释,

这种方法应当如何去适用?涉及到我们现行民法典184条关于紧急救助的一个规则,大家先看一下这个条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众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啊,不能让做好事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位老人呢?去一家药店去买药,在买的过程当中呢?就突发疾病给晕倒了。那这个时候呢,工作人员就赶紧进行救助,给他进行心肺复苏的按压,当然命是救过来了。

只是呢,老人的肋骨被这个工作人员给压断了。那后来呢,这个老人的家属就找到这家药店,说你们救了我们家老人,固然要对你们表示感谢。但是呢,你们把老人的肋骨给压断了,你们得赔偿。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药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呀?显然是不需要的,就涉及到民法典184条这个规定啊,建设基于紧急救助而造成的受众人的损害。那救助呢,

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啊,为了救你的命,压断几根肋骨算什么呀?你看,这就是民法典184条,它规定的内容。但这个条文里面啊,它没有讲到一点就是假如说这个救助者他存在重大过失,造成受众损害的,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个条文里面它没有提到,比如呢,实践当中发生这么一些案例。刑法老师车某在街上遛弯儿的时候呢,突然发现一个小姑娘给晕倒了。

车模呢,瞬间就想起来啊,自己曾经学过这个心肺复苏啊,这样一个紧急救助的技术上去之后呢,直接啊,人工呼吸啊,心肺按压啊,直接这个套餐就上去了。结果呢,把这个小姑娘12根肋骨给压断了。小姑娘呢啊,无助的看着车母。说大哥呀。我呢,为了减肥没有吃早饭,

就是因为低血糖而晕倒了,你犯得着把我的肋骨全压断吗?大家看这个时候呢,假如说按照通常的观念,你看到一个人晕倒了上去呢,你起码得先试一试他到底有气儿没气儿。啊,如果它有气儿的话,那就代表着它并不是心脏骤停的问题,那这个时候呢,你要直接按压把人家的肋骨压断的话。不算故意,也得算是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那这个时候呢,小姑娘能不能要求车某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大家看民法典184条就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它没有讲这个救助者的重大过失,要不要负责任的问题?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啊,我们要通过历史解释的方式去寻找这个规范的内涵。大家看这里面呢,我给大家补充了民法典,在通过的时候最后一版草案当中的内容。大家看看立法者当时到底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当时呢,有一版草案里面写着。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明确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

救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你看这是当初的法律规定,只在最终通过的时候啊,把后面这个。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给删除了,大家注意这个变化。当时呢,删除的原因是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但书的规定啊,它难以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啊,因为基于这个南京彭渊的影响,我们现在街上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到底是扶还是不扶?

都得犹豫一下啊,都得产生一个灵魂之问。这代表着我们这个社会风气啊,还受到了一些消极的影响的。如果你在后面啊,又加了一个,但书说如果你有重大过失的,你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这个紧急救助者呢?他在救助的时候。就会有所犹豫。他说,我在救治的时候。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是重大过失呢?我不太确定,

既然风险这么大,那我还是不管闲事为好,就有可能使得有一些本来可以获得救助的人。丧失救助的机会,这就是不好的法律制度,或者对于法律的不正确的适用,它会给人的行为所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那为了完全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我们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就把后面的代数规定给删除了。这意味着,当时立法者的态度是,只要你实施的是紧急救助行为。即使你存在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

你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大家看,基于这个立法的草案以及这个。当时,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个意见,我们就可以判断当时立法者的态度,就是即使有重大误解。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看这就是通过历史解释的方式所得出的结论。当然,有同学会问一个问题,说在实践当中啊,如果车某真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直接把人家小姑娘的肋骨给压断的话,难道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啊,当然这里面啊,我们抛开呃性骚扰的问题,单就这个压断肋骨这个行为的角度来讲,它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其实答案是不确定的,我们这个地方啊,只是给大家示范了,如果是用历史解释方法的话,得出的结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啊,有可能用这个方法,也有可能用其他的方法。所以这个得出的结果啊,

有的时候取决于你所选用的解释方法,这也意味着如果你掌握的这个解释方法。非常的熟练的话,那在给你的客户提供法律意见的时候啊,就可以有更多的选项。这是第三种解释方法,接下来呢,看第四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这个就比较重要了。它指的是不拘泥于民法规范所使用的字面含义。而是从现实的社会发展要求出发,根据合理的目的来进行法律解释。就是我们在解释这个法律规范的含义的时候啊,可以不拘泥于字面含义,

也不需要考虑立法者当时的。感受,而是要站在现实规范的需求出发。我们法律制定出来这个规则,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这叫做目的解释。这里面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也是通过一个条文的解释来做一个说明。涉及到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胎儿人格力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

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自然人死亡的时候,按道理它的法定继承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啊,主要是这三类人。那假设呢,它有一个一副字。孩子呢?还没有出生?但是呢,这个时候啊,

父亲就死了,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不要考虑即将出生的这个孩子呢?基于这个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为了保护胎儿的人格利益。要视为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啊,要给这个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它的规范目的啊是。保护这个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利,不要因为他晚出生的几天就丧失了对自己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这是它的规范目的。那基于这样一个理解呢,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啊,这个案例呢,

其实是我们法硕在案例分析题里面考过的一个案例。大家看这个事例。甲乙呢,在外打工的时候因寂寞难耐发生一夜情。后来呢,乙发现自己怀孕了。就要求甲呢来负责任经协商呢,双方要去办理结婚登记。但在赶往民政局的路上,不幸发生了车祸甲呢。为了保护乙重伤而亡。大家看这个时候呢,我们在分配死者甲的遗产的时候,要不要为即将出生的这个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呢?这个案情里面有一点特殊之处啊,

就在于。乙呢?虽然怀孕了,怀的是甲的孩子,但是呢,甲乙呢?并没有结婚,大家看这一点呢,影不影响?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给这个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呀。那么,在确定这个规范的含义的时候,也就是民法典的第16条所讲的胎儿,它是不是一定是婚生胎儿的时候?

就要站在这个。条文它所要达到的立法目的的角度去理解,但这个条文本身呢,它更多关注的是即将出生的孩子的利益。到底你这个父母有没有结婚?是不是孩子也无法控制啊,甚至呢,也跟孩子无关。同时呢,在我们法律当中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要受到平等的保护,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呢,也有平等的继承权。那基于这样一个立法目的呢?

我们在确定这个案件的处理方案的时候,需不需要考虑甲乙没有结婚这样一个情节啊?不需要,这意味着这个地方所致的胎儿既包括婚生的胎儿,也包括非婚生的胎儿。当然,有些同学说包不包括。非法的胎儿,但那个非法呢?要加上引号。在我们计划生育时代啊,当然这个时代已经啊,离我们远去了。当时的政策是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啊,

如果这个夫妻呢?怀了第二个孩子的话,那当地的计生部门呢?会追着你啊,邀请你要处理掉这个孩子。那这对父母呢?还是东躲西藏的,想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啊,结果在东躲西藏的过程当中,孩子的父亲因意外而死亡。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要不要给?已经怀来的这个胎儿,保留变的继承份额。当然要,

虽然呢,这个孩子。他的这个出生可能不符合当时的这个生育政策,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我们在判断这个地方讲到了胎儿的时候啊。根本就不需要考虑他的父母这个行为,他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这就是目的解释。所能够得出来的结论。这是第四种解释方法,那剩下的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线索解释啊,其实都是从目的解释里面延伸出来的。啊,因为大家看目的解释的概念里面,它特别强调了不需要拘泥于法律规范所使用的词句。

所以呢,基于目的解释啊,得出来的结论。有可能大于这个文艺本身,也有可能小于文艺,甚至呢,它只是发现了这个文艺背后的。潜台词就延伸出了这三种解释方法来。我们来看第五种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法律呢,对于某种情形,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呢,依照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

涉案的事实呢,比法律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的时候。那这个时候当然可以纳入到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当中去。啊,比如说呢,法律规定。当时呢,要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呢,法律没有说当事人如果有故意的话,要不要承担责任?大家看这个值呢,就有可能用到奥兰迪式。故意行为比过失行为,它的这个违法性是更高的,

主观恶性是更强的。连过失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故意当然也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当然解释它所得出的结论。啊,大家学法制史的时候啊,肯定也听过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这样的说法,就是当然解释。啊,比如呢?某个公园立了个牌子,说禁止摘花。一个人进去一看啊,你不是不让我摘花吗?

我直接把这个花连根给它拔走,我这个行为属不属于禁止范围啊?当然,属于定值的范围了,因为你连根拔起的行为比摘花的行为要恶劣多了。摘花都不允许,那你这个更恶劣的行为,当然也要纳入到禁止的范围了,就是当然解释。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呢,我这个地方啊,也是给大家列了一个法条。民法典35条的规定。监护人。

职责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啊,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有这么一个规定。说监护人啊,只有在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实践当中呢,可能发生这么一些案例。就是涉及到监护人能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身体器官。父母能不能决定捐献未成年子女的人体器官呢?大家看法律当中啊,

没有规定这个监护人能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身体器官?但是呢,我们基于当然解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即使你是处分财产,也只有在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处分财产。那大家想想,法律可能赋予你处分,被监护人人身利益的权利吗?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人身利益相较于财产利益来讲,它是有更高的保护价值的。财产法律原则上都不允许你处分,那人身利益就更不在话下了,这就是当然解释。

它的一个使用方法。接着呢,我们来看第六种解释方法叫扩张解释。这个含义就比较好理解了,基于这个法律规范的目的,所得出的结论。如果是超出了法律文义所涵盖的范围的,我们把它叫扩张解释。啊,就是当时立法者呀,你在规定这个问题的时候。啊,想的不够全面,应当涵盖进去的问题,你没有涵盖进去,

那这个时候呢,就得通过扩张解释的方式。把这个没有纳入到法律规范的问题,给它涵盖进来。进而呢,实现个案当中的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啊,这个地方呢,也是举了个例子,涉及民法典1012条的规定,跟自然的姓名权有关。自然人呢?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大家看这个条文里面啊,它保护的是自然的性命,那到底什么是自然的性命?我们在法律上啊,主要指的是。自然人的正式姓名。也就是带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上登记的那个姓名是姓名权,真正要保护的范围。但在实践当中啊,有些人呢,他的人格的标志可能用的不是地的正式姓名,而是所谓的笔名啊,艺名啊,网名啊等等。

那这些别名能不能纳入保护的范围呢?我们来看讲义当中写的这个小例子。二零一七年九月份的时候啊,杭州某餐饮公司啊,在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里面。发布了海报。海报上呢,有杨颖手持这个荧屏的形象和手写的签名,并多次宣称成功携手angela baby达成了合作的意向。那后来呢,就被这个杨毅给告了。这个时候这个公司能不能说我们用的是angela baby,你是杨颖,跟你有关系吗?能不能?

进行这样的抗辩。那这里面就涉及到angela baby这样一个艺名,它能不能纳入姓名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问题。尽管呢,从文艺的角度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姓名主要指的是正式姓名,但是呢,我们站在这个。性权规范的背后,来看它的立法目的。它主要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标志,不被他人误用,进而导致。不能叫那在实践当中呢,有些人他的别名可能比他身份证上的名字知名度还高。

同时呢,如果被别人误用的话,也有可能导致混淆,那这个时候呢,就进入到了性命权这个制度,它所规范的目的。目的范围当中去。当时呢,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啊。设定的文艺范围相对来讲比较狭窄,难以把这个别名纳入进来的话,那这个时候呢,我们就需要通过扩张解释的方法。把这个别名也纳入到保护的范围。所以在民法典里面单独设了一个条文,

在1017条。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导致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艺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也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大家看这里面啊,其实适用的就是一种扩张解释的方法啊,它把这个别名呢?也纳入到了性命权保护的范围当中,但是呢,有个条件就是这个别名啊,

一定是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而且呢,被他人使用足以导致公众混淆。你看通过这个例子啊,大家去感受一下扩张解释它的一种适应方式。这是第六种解释方法。接下来,第七种解释方法呢?是线索解释。大家可以跟这个扩张解释啊,做一个对应。假设呢,法律规范所使用的文字。它的含义啊,过于宽泛。

把一些本来不应当纳入规范的事项,也不小心给纳入进来了,那这个时候呢,在具体适用法律的时候啊,就要通过。线索解释的方式把这个情形给排除出去啊,就像我前面举到的那个例子。如果你获得了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就可以获得两万元的奖励,那基于这个奖励的目的呢?我们只能把这个批示。线缩到。肯定性的批示,这个范围当中来,而把这个否定性的批示给它排除出去,

这就是一种。线索解释的方法。在教材里面呢,我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涉及到民法典188条的规定。跟诉讼时效有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大家看,根据这个规定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至少字面含义上来看,只要你请求人民法院来保护你的民事权利,都应当适用诉讼时期的规定,那这样的话,它的适用范围就非常广泛了。

而且呢,如果做这么广泛的解释的话,它有可能会超出立法者制定诉讼时效制度,它所要达到的。规范目的。我们法律上之所以有诉讼时效这个制度,它的主要的目的啊,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你要保护债务人合理的青睐。那记这个规划目的啊,这个地方所说的请求呢,它只能是债权请求权。啊,因为你让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才能够达到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目的。假如说我行使的是物权,决定权的。那这个就超出了你设置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范围了。但是呢,你主张物权的保护,从字面上来看,也有可能纳入到民法典188条的适用范围当中去。啊,那就不小心误伤了物权请求权了,要通过线索解释的方式把它排除出去。这就是线索解释的方式。甚至在债权请求权里面呢,我们司法解释又做了进一步的限制,涉及到存款的本息请求权。

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大家看讲义当中这个例子。二零零八年的时候呢,甲打工取得了收入两万块钱。然后呢,在当地银行啊,就办了一个三年的定期存款,以前这个定期存款啊,它的利息还是比较高的。二零一一年的时候呢,从开到期甲呢,没有前往支取。一直到二零二三年了,甲才想起还有这么一笔钱来要求银行来支付。那这个时候银行能不能说?

早在二零一一年的时候,这个存货就到期了,你就应当来支取了。但是呢,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你都一直没有主张你的权利。这个时候银行能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把这个钱支给这个储户啊?那这里面呢,就涉及到。储户呢,请求银行来支付这个。本金和利息这种权利,它受不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大家看,

尽管呢,这个银行和储物之间成立了一个储蓄合同。啊,储户呢?对于银行享有一个请求,支付存款本息的债权请求权。按道理呢,它是属于这个不同时间的适用范围的,至少从字面含义上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来。但是呢,在这个个案当中,如果允许银行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话,是不是非常的不公平啊?银行就是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储户,才愿意把钱放到你这个地方来,

如果法律允许你这个银行。可以合法耍流氓,以诉讼时效为由来拒绝把这个钱。啊,支付给储户的话,那整个银行业存在的价值就会崩塌,那基于这个考虑呢,我们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即使它是债权请求权,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你看,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线索解释的。方式啊,这是通过几个具体的规范的理解啊,

来帮助大家去感受。我们考试分析里面写的七种解释方法,它的基本的含义。最后呢,还有一个兜底条款,此外呢,还有核线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民法解释方法啊,这个大家简单了解即可。这是。第一个问题,民法的解释,接下来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

民法的适用,也就是要确定民法这部法律的效力范围。在何时何地,可以对何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然,民法适用这个问题啊,在我们法硕考试里面呢啊,大家简单了解即可啊,考到的概率啊,就相对来讲要小一些。涉及到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方面,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民法的时间效力。在时间效率里面呢,涉及到两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呢是时间点的判断。民法规范在什么时间点发生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点失去效力?的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民法生效以后能不能对生效之前的。法律事实产生法律拘束力呢,这是溯及力的问题。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民法规范的生效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啊,简单了解,首先呢,是生效的时间。啊民法制定出来了,什么时候可以对社会产生法律拘束力呢?

两种规范模式,第一种规范模式是。颁布或者公布的时候就直接发生效力。当然,在我们民法的领域啊,这种生效的方式相对来讲比较少见啊,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民法规范的颁布啊。它是有可能影响到老百姓的市民生活的,那你就得给老百姓一个学习和适应的时间。啊,如果你颁布就直接发生效力的话,有可能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实质的影响,这个是不公平的。啊,

所以呢呃,基本上都不是颁布的时候就直接发生效力。但是呢,在公法的领域。常常是颁布就发生效力啊,比如我们的宪法在颁布的时候就直接发生效力的。第二呢是。法律明文规定,在公布后的具体时间生效,这个在民法领域啊,用的是比较多的。基本上这个。明事理的法律啊,最后一条都要讲本法自哪年哪月哪日发生效力,比如我们的民法典。

最后一条1260条就明确规定,本法呢,自二零二一年的1月1日发生效力。尽管这个法律啊,在二零二零年的5月18日就通过了。但是它不能当场发生效力,而是要等到二零二一年的1月1号的时候才发生效力啊,要给全社会。要给法官,要给当事人学习理解这部法律的时间啊,这是。生效时间,那接下来呢,是民法规范的失效时间。但这个失效时间啊,

常常不是这部法律自己规定的啊,它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失效时间。第一呢,是自然失效。如果这部法律啊,它是为了特定的历史任务而颁布的,那这个历史任务完成的时候。法律自然失效很好理解。第二呢,是如果新法律明确规定以前与之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的,那也会导致旧法相应的实际效力。因为基于这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如果你这个旧法跟新法发生抵触了,当然会失去效力。

接着看第三种情形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新的法律的同时,宣布原来的法律效力终止。这种方式啊,在我们民法领域是更为常见的啊,比如我们的民法典。在1260条呢,一方面规定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的1月1号发生效力,同时呢,宣布了。以前有效的九部民事法律。同时失去效力。我们在实践当中啊,把它称之为立一废九民法典立起来了,以前的九部民事单行法同时失去效力。很好理解,

这是第一个方面,那第二个方面呢?是民法户籍既往效力的问题,这个问题啊,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在我们法硕考试里面啊,并没有把这个问题展开,所以大家稍作了解。民法的溯及力啊,它说的是民法对于公布实施之前的法律关系有没有约束力的问题。啊,其实我们站在法律的一般原理的角度来讲,法律呢,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啊,

因为金朝的法你不能去管,前朝的事儿你公布以后呢?老百姓才知道有这个法律,有这个规则。那人家之前实施的行为呢,你当然不能进行规范了,所以大家先记住一个原则。就是民法典,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啊,它只能规范民法典颁布以后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但是呢,我们基于前面一直强调的学习民法的辩证思维,有原则就必有例外,而这个例外呢?

其实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在民法典颁布以后啊,最高人民法院呢,专门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叫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新旧法衔接的问题。其中呢,就涉及到。民法典,它的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范围应当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这个司法解释呢,它并没有纳入到我们法硕考试的范围当中来,我这个地方啊,

只是补充了。其中啊,最为核心的两个条文,大家稍作了解,特别是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二条。好,大家看这个。规定啊,民法典呢,施行之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这意味着,

民法典原则上没有书籍基本的效力。但是呢,这是重点。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外。我们在实践当中啊,把它称之为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如果民法典的规定相较于原来的规定,更能够实现民法规范的目的的话。也就是符合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的话,那也是可以适用新法的规定的,进而使得民法典的规定啊,就具有了溯及既往的。

效力了,比如呢,给大家举个例子,民法典1254条规定的高空抛物的规则。按照这个新规定啊,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了,公安等机关呢,应当及时介入调查,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原来的侵权责任法里面是没有的。那假设呢?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啊,虽然是二零二一年才受理的,但这个案件呢,是发生在。

二零二零年的1月1号。大家看这个时候呢,能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让公安等机关来及时介入调查呢?你看按道理,当时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但是呢,如果让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的话。是不是更能够方便受害人找到那个就是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呀?有利于损害的救济。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三个有利的标准。那这个时候呢?民法典,

1254条关于高空坡度规定,它就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了。哎,这就是民法有赋及力的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外情形,这是第一个方面啊,民法的时间效力。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呢,是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在民法典的第12条也是简单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也就是我们在确定民法的空间效力的时候啊,主要是看它是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但这个领域啊,它是一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包括领土,

领空,领海,也包括按照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啊,比如呢,中国驻美国的大使馆。虽然这个大使馆呢,位于美国的国土上,但是它按照国际惯例,它也属于我们国家的领域范围。啊,这里面发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同时,还包括这个我国在境外的船舶,飞机等航空器。

啊,比如中国国航的飞机。飞行在美国的上空。在飞机上呢,就发生了这个乘客啊,骚扰空姐的这样一个民事侵权案件。大家看这种案件能不能适用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啊?可以尽管飞机飞在美国的上空,但是呢,这个飞机是国航的飞机,飞机上啊,是挂着。中国的国旗的,那这个时候呢,里面发生的纠纷。

当然,属于中国的领域要适用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啊,这是第二个方面空间效力。第三个方面呢,是民法对人的效力。也就是民法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呢?这里面啊,主要体现一个属地原则。主要是在我们国家的领域内。啊,在中国的境内。不管你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你实施的民事活动都应当受到我们国家民法典的约束,

所以它采取的是一个。属地原则。这意味着,即使是中国的公民。啊,如果你在外国生活的发生的民事纠纷,那这个时候呢,原则上是用居住国的。法律而不适用我国民法的规定。比如呢,前几年啊,网上发生一个新闻事件,就是张恒和郑爽的这个。代孕事件。可能大家在网上都见到过这个待遇呢,

不在中国进行的是在美国进行的。啊,当然,在我们国家呢,这个代孕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当时这个代孕事件呢,吵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啊。其实这个郑爽呢,她的律师团队啊,在网上发了一个声明。说我们当时这个代孕啊,是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的。虽然说的很弱啊,但这句话呢,其实是有道理的,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代孕的行为,它是在美国实施的。尽管他们两个人都是中国人,但是呢,他们实施的这个代孕行为应当适用美国法律的规定。啊,确确实实有可能符合美国当地的法律规定。啊,但是呢,网友不买账。啊,因为第一你明明知道在中国代孕是违法的,你专门跑到美国去代孕,作为一个公众人物,

你公然规避法律的规定。啊,网友怎么能买账呢?第二是即使在美国代孕是合法的,那你遗弃自己的孩子总归不能是合法的吧?啊,所以说呢,虽然这个生理啊,本身它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呢。并没有给。郑爽,解决这样一个舆论上的负面的影响啊,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呢,

大家要注意民法呢。它对人的效力采取的是一个属地原则来进行判断的好,这是第一节民法概述里面给大家讲到的问题。其实呢,就是要从静态动态两个层次。来让大家细致的观察一下我们即将要学习的民法,这个部门法啊,希望通过这些观察呢。大家能够更加的了解民法,爱上民法啊,当然即使你没有爱上民法,也希望大家好好学好民法。毕竟在法硕考试当中,民法是要占到75分的啊,你不喜欢它也得把它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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