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21:04

第01部分 第11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我们刚才说了啊,在解决完法律关系的理论以后呢,那么整个的后面的法理学基本上没有什么难度了,那接下来我们来看第11节就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这应该说是法本体论当中最后一个部分,需要大家注意的内容了。那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就是法律责任。呃,那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啊,这个法律责任嘛,那就是法律上的责任呗,

那我问大家这个责任是什么意思呢?或者说让一个人承担责任,这是件好事还是坏事啊?呃,大家需要注意,那显然呢,让一个人承担责任,这是一种什么呢?这是一个坏事,就是说它意味着一种不利的后果,就对行为人不好的后果,那么法律责任呢?那很简单了,就是意味着一种法律层面的不利后果。那我们现在更加关心的是法律责任的,

这个法律上的这种不利后果啊,它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因为大家知道法律责任相较于其他责任来讲都更加严肃,它是要通过国家的公权力来强制实现的。换句话说,它有非常强的国家制裁或者国家暴力的因素,那是这个非常严重的责任了。和一般的道义的责任相比呢,它会更加严肃。强制性也会更强,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法律责任呢?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大家注意一下,有三个这三个原因分别是什么呢?第一个叫违法,

这个很简单吧,就是违反法律规定嘛,法律让你干啥,你偏不干啥,法律不让你干啥,你偏要干啥?违反法律规定了,这个时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第二的话呢,叫做违约,大家知道违约责任嘛,这是常见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依法成立的合同呢,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是违反这个约定呢,

其实。它也是一种广义的违法,说当然是违约啊,常见的民事责任,那还有第三个问题,问大家一个行为人有没有可能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约?啥事都没干去了没有,比如说家里头吃着火锅,唱着歌,看着电视呢,结果突然啪嚓一个电话打过来,然后让他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呢?就飞来横祸,

有没有呃?那有可能了,大家未来学过民法之后,你比如说民法当中你们讲到的雇主责任,监护人责任,包括咱们在宪法当中会讲到的这个什么呀,领导责任都是这个类型的。你比如说家里头养了个孩子,结果孩子在外头闯祸了,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谁来承担责任呢?家长要承担责任,那外头这个天气不好,或者说天气太热太冷,不想干活,

花了个钱雇人在外头替你干活。结果这个雇员闯祸了,那您告诉我谁来承担责任啊?还是雇主领导责任也是一样的呀,那领导可能对下属呢,已经千叮叮叮嘱万嘱咐了,结果下属还是把这个事儿办砸了,然后呢,有了这个什么呀,有了这个相应的后果,那这个时候要审。承担呢,那你是领导吗?没关系,你要承担这个领导责任,

说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大家要注意,特别要注意啊,它总共有三种,第一个叫违法,第二个叫违约,第三个叫法律的特别规定,一个人可能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约,但是这。不利的后果呢?因为法律的特别规定,就归属到了这个人的身上。当然,大家要知道啊,说一个人既没有违法,

也没有违约,这个是飞来横祸嘛,这个东西可不可能是常态呢?他不可能是常态,因为如果说一个人啥都没干,结果就承担了这个法律责任,那就相当于说什么呀,这个社会生活当中的风险就太多了,就完全不可控了,就失控的状态了,那所以说显然呢?法律的特别规定呢,它是一个什么呢?它不是一个常态,只是一个变态,

就是特殊情况吧,这么来理解好了,这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的产生原因,违法违约和法律的特别规定。那么,法律责任的特点的话呢?不需要背啊,大概有个把握,第一个法律责任以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律义务为前提,就要么是法律的特别规定,要么违反了法律义务。其实我说了嘛,违约责任也是一种广义的法律。呃呃,这个也是一种广义的违反法律。

法律规定的要求,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嘛,那第二的话呢,法律责任意味着一种不利后果,第三个法律责任呢,有所谓的逻辑性,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什么意思呢?就一般来讲啊,就是为什么这个责任会归属到你的身上?身上呢,它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是有原因的,什么原因呢?要么这个违法行为是由你来实施的,

要么的话呢,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以有一个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啊,往往主要指的是什么呢?往往主要指的是这个责任在归结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是这个把握好一个因果联系的原则。就是说这个责任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归属到责任人的身上,它有一个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最后一个的话呢,法律责任我说了,相较于道义上的责任啊,情感上的责任,它都是一种更加严肃的责任。因为它和法律相关,

它会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证,实现那所以说呢,法律责任的特点,这四个点大家需要把握住。好,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分类,这个很简单了,就是根据所违法的这个性质的不同啊,把它分成了四种,第一种叫刑事责任,那就是各种。呃,因为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嘛,那体现为各种刑罚,

那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最为严重的责任了,因为它往往会伴随着什么呢?各种各样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出现。那第二的话叫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呢?比较复杂,你像刑事责任的话呢?就基于犯罪行为嘛,而民事责任呢?包括违法,包括违约,包括法律的特别规定,都可能会承担。那大家知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的目的呢?

它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救济,或者说恢复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第三个的话呢,叫做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的是因为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法上的特别规定而导致的责任两种啊,一定第一种是行政违法行为,第二的话呢,就是行政法上的特别规定。那么,行政责任的承担的主体呢?包括两种,第一种就是一般的相对人,就是我们一般的社会主体,老百姓,

比如说闯红灯了,这个时候要接受什么呢?要承担行政责任,那还包括什么呢?还包括行政主体本身。大家知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你是要依法行政的,那如果说行政执法人员他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了,那这个时候他也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这个责任呢,两个部分,第一个是行政主体本身,第二的话就是一般的行政。

相对人就一般老百姓了。最后一个的话叫违宪责任,违宪责任的话呢,指的是因为违反宪法之后所承担的责任,大家知道这个是离我们生活相对比较远了,因为一般来说能够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呢。他其实呃,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下的个人啊,往往是什么呢?往往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领导人,国家领导人因为违反宪法了,以后呢,可能会面临被弹何被罢免的这样一个结果。那同时呢,某一个下位法,

下位法是不能违反宪法的要求嘛,某一个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下位法,如果违反了宪法的要求,那可能会被撤销,可能会被改变,宣布无效。所以说呢,违宪责任呢,它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领导人呃,一般的行为人呢,确实也要为也要遵守宪法,但是一般来说它不会成为直接的违宪责任的一个制裁的对象,或者说承担的主体。好,这个大家做一个一般把握吧,

因为我们在未来的时候都会具体的切入到它,你比如说在民法当中,那肯定会详细的讲解民事责任嘛,刑法当中也一样,而我们宪法当中后面。在正式上课的时候呢,我们会讲到和线性审查,那个时候我们会讲的更加具体行政责任呢,就是知道它是基于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法规定所导致的主体,是一般的相对人或者行政主体就可以了。这个大家未来在考上以后啊,就会学到行政法会讲的更加详细,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叫做一般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个一般责任构成要件,

你别看写这么多啊,但其实你掌握的角度来讲,就掌握五个词就行了。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叫做责任主体,大家知道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承担责任呀?呃,承担这个法律责任,那当然不是了,你比如说一个八岁的小孩杀了人,这个时候能够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不可能的,因为他没有这个行政责任能力,说这个行政主体呢,简单来说要求具备相应的这个责任能力,

那一往往呢是和他的精神状态,包括和他的年龄相关的。第二的话就违反违法行为,广义的违法行为就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啊,法律让你干啥你偏不干啥,法律不让你干啥你偏要干啥,这个时候违法之后可能会责任责任。这第二个违法行为呃,那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所谓的损害结果,这个损害结果指的是因为你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一个什么呢?一个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受到保法律保护的利益。然后呢,遭受损失,或者说遭受伤害的这么一个结果,

那这个结果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实际发生的,但是也可以是预期发生的,它只要能够确定有就可以了啊,所以说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那么紧接着,还有第四个就因果联系这儿的因果联系呢,大家注意一下,它指的是一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呃,它的因果联系所勾连的主体是什么呢?就是。这个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损害结果呢?就是因为你实施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啊,

比如说拿刀砍了人,结果导致他人伤残或者他人死亡啊,比如说这个呃,开车这个闯了红,这个闯了红灯。然后呢?最后呢?比如说出了现了交通事故,那就是由于你的交通肇事行为所导致的这个结果嘛,说因果联系就是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当然这个东西在在部门法当中会讲的更加复杂,我们知道的因果联系呢。它强调的是,这种联系要具有客观性,并且的话呢,

你这个违法行为对这个结果的出现要有足够的影响力,也可以怎么去理解呢?就是正是因为出现了这个违法行为。所以说呢,导致这个违法结呃,导致这个损害结果呢,它几乎是必然发生的,有就是排除了一些偶然性的因素,能明白吧?是这样啊,你比如说你们刑法当中一个经典的例子嘛。比如说同样都是遗弃,把一个小宝宝遗弃了,但如果说你遗弃在这个孤儿院门口,那就是遗弃了,

但是如果说你把他遗弃在原始森林里头,那大家知道,最后如果导致这个小宝宝死亡的话,那是要追究什么责任的?那就不是一个遗弃罪的问题了,那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呢?因为你这个遗弃行为把它遗弃在深山老林里头,它基本上没有获救的可能性嘛,说这个死亡的结果几乎是必然发生的。能明白吧,是这样的啊,说因果联系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联,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做主观过错,

我们这儿所说到的主观过错呢,就是你们在部门法当中讲到的故意或者过失。当然故意呢,分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分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啊,它指的是一种在主观上被谴责的状态。那当然,点出来这个主观过错以后呢,大家也听出来了,我们这儿所说的一般责任构成要件,其实就是过错责任构成要件,那大家知道在部门法当中还可能会学到无过错责任呃,就是说你没有过错,听到没有,但是怎么办呢?

但是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你就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有无过错责任这种类型,特别是在民法当中,大家应该知道啊,好,总共就是五个方面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联系最后一个主观过错。主观上可以被谴责的这样一种状态,很简单了啊。那第三个问题的话呢,叫做规则和免责,关于规则和免责是两个事儿,第一个是规则就是关于责任的归结追究,那免责的话就责任的免除了,

那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规则的原则。就是在规则的过程当中,我们要遵循哪些普遍的基本的要求呢?那具体来说呢,总共有四个,这个基本在部门法当中也能够找到它的对应的例子啊。首先第一个的话,就责任法定,也就是说呢,你想要对行为人来追究法律责任,它的前提是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前提,不能够法外追责。多的是啊,不能够法外追责这个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什么呢?

就是罪刑法定嘛,说你要对这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你要对他追究刑事责任,前提是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不具备,那对不起这个责任就不能成立责任法定,指的是责任的追究,要有法律依据。那第二的话呢,就因果联系就咱们说的了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一个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强调这个违法行为对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它有足够强的支配力就是。因为有了这个违法行为,

说导致这个这个什么呀,导致这个损害结果,它会必然的发生,那第三个的话呢,叫做责任相称,这个责任相称呢,在部门法当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什么呢?就是罪责刑或者罪刑相适应。也就是说什么呢?就是你的责任的大小啊,和你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损害结果的大小,主观恶性的大小,也包括这个什么呢?也包括行为的严重程度,

能够相匹配。那一般来说呢,就是你的主观恶性越大,你的行为越恶劣,你的损害结果越大,那这个时候责任的话也会相对越重,这是个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嘛,叫责任相称,在刑法当中就体现为罪刑相适应。最后一个的话呢,叫做责任自负,责任自负呢,如果咱们用最精简的语言来概括它的话呢,其实就是四个字儿,就是自作自受哎,

就是他什么呢,就是你实施了违法行为,然后呢,这个责任就归结到你的身上,人家别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那这个责任就。干嘛呢?就不会归结到别人身上,就这么简单说他是反对一种错误的规则理念,什么理念呢?就是一人犯法,全家遭殃,或者或者说一人犯法,邻里遭殃,他反对的是古代那种错误的归结方式。

什么东西呢?就是连做或者反对连做或者变相的连做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这个公平正义的要求嘛,因为大家知道在现代社会当中,每一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来负责,那如果这个行为与自己无关那。原则上来讲,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but however什么东西呢?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一个行为人可能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但这个责任却要归结到他的身上,还记得吧?

就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嘛,比如说雇主责任呀,监护人责任呀,你可能说这个违法行为,或者说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伤损害的行为呢,是实施的,但是由于法律特别规定,却归结到了的身上。所以大家注意,在责任自负当中,它是有一个责任转成的特殊情况的,我们把责任转成。理解为是责任自负的一个特殊情形,记住了没有?是这样的,

就是有责任转移,因为原则就会有例外嘛,说责任自负呢,它有例外的,这个例外就是责任转成。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行为人可能要对这个责任人呢?可能要对自己没有实施的行为要承担后果,能明白吧?就是比如说监护人责任,雇主责任都是这样类型的。好了,这四个类型,四个规则原则,大家不要小看它啊,

它可以算作是一道简答题的考点的,能明白吧?有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因果联系和责任相称。好okay,这是第一个问题,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叫做关于法律责任的免除,那我需要问大家这个免责的前提是什么?你比如说啊,一个八岁的小孩杀人了,杀人以后呢,最后没有定故意杀人罪,你告诉我这叫免责吗?

也包括大家听说过那个昆山龙哥啊,是吧?这个那个龙哥要打这个什么那个呃,那个于师傅,然后结果于师傅怎么办呢?就拿刀把他砍死了啊,最后怎么办呢?成立正当防卫,就没有追究这个责任。您告诉我正当防卫啊,包括没有达到法律年龄啊,这叫不叫免责呀?他们都没有被追究责任,对吧?但是叫不叫免责呢?

不叫免责,为什么不叫免责?原因很简单,逻辑前提不具备嘛,免责是什么意思?免责是在有责任的基础之上,我不再追究。然而,正当防卫包括那个什么呀,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这都是什么条件?我压根就不是犯罪。我正当防卫,我是在行使防卫权,能明白吧?

然后呢?这个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压根就不可能依照刑法来去认定为犯罪。责任根本就没有具备,你怎么能免责呢?免责的前提是有责爱会消失吗?爱会消失的前提是爱过能明白吧?说老师我背下来知识点,我忘了遗忘的前提是。你曾经拥有过,记下了这个知识点,而很多同学连压根连这个遗忘的资格都没有,能明白吧?这是属于属于这样的,所以说呢,

免责的前提是有责任一定要区分免责和无责,比如说常见的命题人经常爱玩儿的画妆。比如说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啊,正当防卫啊,紧急避险,这些都是无责,而不是免责清楚,没有免责的前提是有责啊,当然免责的话呢,它和无责的结果很像,就都不会要遭受这个相应的。这个制裁是吧?但是呢,怎么办呢?但是他们的逻辑前提是有区别的,

并且大家知道免责呢,可不一定是什么呢,它不一定是全部免责,也可能是部分免责啊,比如说责任总共100分,那我给你降到50分,那还是有责任的嘛,还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的,所以说呢,免责第一个方面注意,包括全部免责和部分免责,第二个免责的最重要的啊,逻辑前提是责任已经产生,责任已经成立。

好了,那么当然,不管怎么样啊,免责它肯定是件好事儿了,没问题吧?这个好事儿,它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发生,那往往我们会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去不再追究这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呢?啊,这个理由很多,我们可以看一下,首先第一个叫时效免责,这个比较简单,这个主要是出于效力方面的考虑,就是责任在产生之后呢,

经过法定的时间没有追究,那我们就不再追究了。你比如说民法当中讲到的诉讼时效啊,包括刑法当中讲到的这个除斥期间呀,记住了没有那呃不刑刑法当中讲到的追诉时效啊,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呀,这都是典型的什么时效免责。经过法定时间不再追究责任,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啊,原因很简单嘛,因为比如说刑法当中,他有了这个犯罪行为之后呢,后面怎么办呢?没有被发现,

你经过特别长的时间之后再发现怎么办?没有必要追究了是吧?因为第一个不满足效率的要求,那第二个方面的话怎么办?这个人后续没有再进行相应的犯罪,那也就意味着他的人身危险性就已经什么呢?消失了,我就没有再去制,没有必要再去制裁他。动用我们的国家资源,那刑法当中,民法当中就是呃,这个时间问题嘛,它主要是个效力问题,法律会保护合法权益,

但是不会保护那个躺在合法权益睡觉呃,合法权益上睡觉的人。去了没有?你如果对自己的权益都不重视,那凭什么要求国家去动用公共资源来保护你的?保护你的权利呢?所以说呢,这个时效免责,大家能够知道经过法律时间不再追究。第二的话叫不诉免责,不诉免责很简单,就是不告不理,看到没有,有些责任在产生之后呢,我不主张权利,

我不到法院起诉,那这时候责任的话呢,也就不再追究,那很正常嘛,是吧,我放弃了,相当于是我放弃了这个。追究责任的权利嘛,是这样的,因为司法大家知道是被动的,没有相对人的起诉,那就不会启动这个司法程序,也就不会启动这个追责的程序。好,这是第二个不诉免责,

第三个叫自首立功免责,很简单吧,就基于自首和立功行为来免除责任,这是最常见的,在刑法当中的免责条件,但是呢,严格来讲啊,自首呢,它是一个。嗯,刑法当中的一个常见的免责理由,但如果是立功的话呢,其实不单单在刑法最常见的是在刑法,但是其实严格来讲,在所有的公法领域当中,

特别是在行政责任的认定过程当中呢。这个自立功的话呢,也可以做一个免责的理由,因为立功是有利于公共利益嘛,听到没有,而保护公共利益的公法都会承认这种免责的形式。那第四个的话呢,叫做有效补救免责,随着有效补救免责指的是责任在产生之后呢,我不等国家机关追究,我就主动承担责任,比如说我侵权了,我不等人家告我,我该怎么赔怎么赔,该怎么补偿怎么补偿。

该怎么满意?让人家怎么满意?看到了没有?那这个时候的话,我都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了,还有必要追究吗?那就没有必要去追究了嘛?嗯,我个人觉得这个有效补救免责呀,他其实没免责是吧?因为这个责任其实是主动承担了嘛。就来卖,只不过因为你主动承担的责任,就不需要公权力介入去强迫追究了啊,是这样的,

第五个的话叫做自主免责,自主免责的话呢,指的是基于自助行为的免责。啊,你比如说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那怎么办呢?来不及寻求功利救济了,那么基于自助行为,然后呢?导致的免责最典型的家里头进小偷了,进小偷以后呢?怎么办?把他当场抓住。限制的人身自由,然后扭送到公安机关,

大家知道这个算不算是呃侵犯他人身自由啊?这个当然不算了,原因很简单,因为我这个时候来不及寻求功利救济嘛,所以说我先这个紧急的扣押他的人身,这是很正常的好吧。所以说呢,这个自助免责,它是基于自助行为的免责,但这个自助免责当中不包括正当防卫啊,正当防卫呢,是无责,能明白吧,我们这儿的自助免责,大家注意它。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什么呢?就是我刚才说的公民扭送,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了,怎么办呢?把他当场制止,控制他的人身自由,然后呢?寻求公权力机关及时救济,当然是要及时的啊,你不能说家里进个小偷,我关他30年,我我。不能法院判的,我判他个无期,或者我直接执行死刑,

这就过了是吧?这个自主免责,它有一个程度问题,大家能够知道啊。好了,这是这个问题,自主免责,但是要排除正当防卫的啊,最后一个的话就人道主义免责,大家知道法不强人所难嘛,对于那些明显超过。嗯,怎么说呢?超过履行限度,或者说明显没有承担责任能力的人呢?

法律也就不再强迫追究了你,比如说呃,这个什么呢?比如说比较典型的像你们民法当中讲到的情势变更。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了,签订合同以后呢?结果由于市场环境啊或者客观环境的剧烈变化,另外一方呢,已经明显的没有了继续去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那他没有没法履行了嘛,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就不再追究他的责任,包括在刑法当中,其实也是有的啊,

你比如说当犯罪人被判处财产刑,比如说高额罚金。啊,或者说没收财产的时候,那如果发现呢?如果执行这个刑罚,会导致他本人和他的家庭陷入到一个比较困难的状态,那这个时候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的话呢,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的去减免这个。呃,相应的,这个财产性,所以说呢,这就是典型的人道主义免责几种方式了,时效免责不诉自首,

立功有效补救自助和人道主义,大家能够知道包括哪些东西,看到这个词儿。大概知道他在说啥就可以了,现在没有必要去考虑背诵的问题好吧?因为你背诵的周期不要太长,能明白吧?该干啥干啥,我们前期的话呢,就是先理解到后期的时候专门再去安排背诵,你如果背诵的这个战线拉的太长的话,大家知道第一方面你的遗忘。会变得非常的频繁,第二个更重要的点是什么呢?更重要的点是前期如果老是在那老是想着背诵的话,

反而知识的理解出了问题,一开始这个方向就跑偏了,然后你还把它给记住了,能明白吧?那相当于说什么恶花开恶果了,后期在纠正的时候你得反复的跟自己的过去的这个什么呀,过去的这个印象来较劲的这个反而是给自己增加负担。我个人觉得背诵呢,放到七月份,八月份以后完全来得及,能明白吧啊,是这样的。然后呢,紧接着再往下走,第四个叫做法律制裁,

如果说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话呢,那么这个所谓的制裁呢,就是依照责任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啊,我再说一遍啊。如果说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那么制裁就是依照责任进行的惩罚,把这个责任呢?怎么办呢?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然后呢?强制的达成。它是一种惩罚措施,那么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之间的关系的比较明确啊呃,制裁呢是依照责任进行的惩罚,

那是不是很明显,如果没有法律责任,有没有法律制裁啊?不可能法律制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因为我制裁是在什么呢?是在依照责任进行惩罚,你连责任都没有,我怎么惩罚呢?我根本就不具备惩罚的基础。但是有责任不一定有呃,这个有制裁,一定有责任,但是有责任是不一定有制裁的,为什么因为这个责任有可能主动承担或者这个责任有可能被免除,

那如果说一旦免责之后,那就不需要惩罚了嘛。能明白吧,所以说有制裁一定有责任,但是有责任却不一定有制裁,这个大家逻辑关系要明白,也可以说呢,责任是制裁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要条件啊。好了,那么法律制裁有哪些类型呢?和法律责任的类型是一样的啊,非常简单,第一个刑事制裁就各种刑罚啊,什么主刑附加刑,

第二个民事制裁就是各种赔钱啊,当然主要是财产呃,这个财产类类型的惩罚啊。当然,也包括其他类型的,比如说呃,民事责任,民事制裁的一个具体方式,比如说赔礼道歉呀,消除影响啊,这个也包括停止侵害也有,但是呢,最核心的是经营财产补偿。第三个的话呢,叫做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相对最复杂,当当然也是相对复杂,没那么复杂啊,由于行政责任的主体呢,包括两个,一个是行政机关本身,一个是什么呢,一个是行政相对人,所以它分成两种。第一种的话呢,就是处罚,第二个叫处分处罚呢,大家需要注意,它针对的是谁啊?是一般的行政相对人啊,

比如说闯红灯了,被罚款了啊,比如说这个卖淫嫖娼了,被拘留了,这都是典型的处罚。但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包括他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使权力,那这个时候叫处分,比如说呃,这个警告,比如说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看到没有,这都是典型的什么呢?处分简单来说,一句话,

对外人用的叫处罚,对内内部人用的不叫内人啊,对内部人员用的叫处分。对外处罚,对内处分清楚了吗?最后一个的话就违宪制裁,违宪制裁就咱们说的嘛,就是因为违反宪法之后呢,所要承担的宪法上的惩罚,那这个惩罚呢,包括对下位法违反宪法的下位法把它。呃,撤销或者宣布无效,那也包括什么呢?如果违宪的领导人呢?

有可能会被罢免,它基本上是和之前的那个呃法律责任的类型能够形成对照,也非常简单了,在部门法当中,大家都会接触到。好吧,这就是第11章啊,非第11节非常简单的一个知识点,我说了嘛,重点的内容其实呃,不能说重点内容吧,应该说难点内容在法律关系之后呢,基本上就都都解决了。使后面的东西都很轻松。好,

这是第一个部分法的本体,我们经过了非常漫长的学习,终于把它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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