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兵 发表于 2024-4-15 15:20:39

第01部分 第09节:法的效力和分类

应试还得技术流,每一科你都值得更好的。好,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九节叫做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分类别,非常轻松的一节啊,很简单,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叫做法律的效力,啥时候叫做法律效力呢?大家注意,所谓的效力呢?简单来说就是约束力。当我说法律对你有效力的时候,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当说法律对你有效力的时候,就它能够约束你的行为嘛?

能明白吧?就是能够对你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你就不能够随意的去违反它了?或者说说的这个用哈特的话来讲,人们的行为就不再是任意的了,而带有某种受到限制的因素,或者说有一些义务性的色彩。说简单来说,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这个你不要按照教材来背啊,按照我讲的来背好吧,因为教材当中它说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适用范围,这个很明显是在扯淡是吧,这个他这个自己的答案也把这个。呃,

他的这个表述给抛弃了,我们就按照我们上课讲的背好吧,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那么法律的效力呢?有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法律效力呢?它包含的是一切法律文件的约束力,而狭义的法律效力呢?仅仅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哎,这两个不一样啊,广义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文件。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你比如说刑法典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是要受到它的约束的,那同样法院如果你下了个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对你有没有约束力呀?那同样也有约束力嘛,你也不能违反它的要求,这个能明白吧,所以说呢,效力就是约束力啊,约束力。既包括规范性文件,也包括非规范性文件,这是广义的,但是狭义的法律效力的话,仅仅指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约束力。我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啊,

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怎么区分呢?刑法典是规范性的,而判决书呢?是非规范性的有啥区别?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如果针对特定的对象,那怎么办呢?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那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了。特定非规范,规范不特定OK吧?嗯,这样好,紧接着再往下走,

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的效力,我们都要到底要研究什么事儿啊?主要就是三件事儿了,第一件事儿对什么人有效,第二件事儿在什么地方有效,第三件事儿。在什么时间有效?就是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法律的对人效力,就是法律到底对哪些人有效呢?注意啊,法律的对人效力,大家注意,

总共有四个判断标准,第一个叫做属人主义,简单来说就是我的人归我管很正常吧,你是这个国家的人,你拥有这个国家的,咱判断人的标志就是国籍嘛,是吧?你是这个国家的人,拥有这个国家的国籍,你当然要受这个国家的法律了嘛,这很正常,国籍它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就是你接受这个法律,这个国家对你的治理,接受这个国家对你的统治。

说这个国蜀人主义很简单呃,就是国的人国物馆国籍就是看国籍,但是呢,大家知道这个主义呢,它有天然的正当性是吧?你是国的人,你当然尊重这个法律了。但是他也有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就是他解决不了老外问题呃,大家知道伴随着国际交流的深入啊,咱们中国人可能跑外国,外国人也可能来中国呀,那我问大家来在中国的外国人,他有没有有没有咱们中国国籍呀?

他是外国人嘛,他没有中国国籍,那这个时候就意味着你单纯的按照属人主义,还能不能管得了人家,那你就管不了人家了嘛,但是大家事实上知道,在中国的老外是不是想干嘛就干嘛呀?啊,当然他不是了,他毫无疑问不是想干嘛就干嘛,他怎么办呢?也是要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的,只不过呢,我们不是按照属人主义来管它的,我们是按照什么主义呢?

按照属地主义来管它的,就是看的是什么呢?两个字儿,地盘儿,我的地盘儿,听我的。你在我的地盘范围内活动OK,遵守我的法律,可以完美的解决在中国的老外问题,能明白吧,是属地主义呢也OK啊它呢,这个看的是地域管辖范围。那紧接着,第三个主义呢,叫做保护主义,

注意保护主义,听清楚啊,保护主义,它所看的不是国籍,也不是地盘儿,而是什么呢?而是两个字儿,利益,只不过这个利益呢?是两个利益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就是什么意思呢?我不管你是谁,我也不管你在哪儿,只要你的行为侵犯到了我这个中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惹到我了,

侵犯到了我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了,我就可以管你。这个听起来霸不霸气啊?听起来很霸气是吧?有点这个虽远必诛的意思,它呢?理论上也是最完美的,它可以给一个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呢?以最全面的保障,但是保护主义呢?其实它也有缺陷。它的缺陷呢?不是理论层面的,它的缺陷是什么层面呢?操作层面的,

你想想你什么事都想管中国的事儿,外国的事儿,中国人干的,外国人干的,你都想管,都想管这个事儿,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什么呢?就是你得有这个实力,所以说保护主义呢,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啊,它的要求太高,它要求你的综合国力非常的强,并且相关的国家呢,综合国力呢,

都比你弱,所以说你想管啥管啥,他们尽管不爽,但是也只能忍着。但这个难度大不大呀?有点大啊,毕竟这事实上世界上可能除了极少数的国家像美国,动不动就长臂管辖它的长臂管就是咱们讲的保护主义啊,就他认为他需要管,影响到他了,他就要管。手伸的特别长嘛,长臂管辖那么事实上,除了个别国家可能有这种动不动就长臂管辖进行保护主义管辖的这种。实力以外呢,

大多数国家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并且就算是美国又怎样呢?美国他是个力量很强是吧?但是他想管还是管啥?那怎么办?他这个也得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呃,你在管理很多地区性的事物的时候怎么办?那你也得尊重一下周边大国的意见嘛,就乐美是这样的,并且你什么都想管,也很容易一起。国际摩擦,国际纠纷,

所以说呢,美国他当世界警察,他引起了很多的麻烦,这才能够知道,所以说呢,保护主义呢,也有缺陷,操作层面呢,有些难度。那你听出来了,上面的三个主义呢,各有缺陷,那你说怎么办?接下来怎么办?那接下来很简单了,

我们中国人就喜欢干这事儿嘛,是吧?把他的优点通通都汇集,把他的缺点统统都抛弃,那最后就有了一个大杂烩。叫做折中主义,就把上面三个主义做了一个杂揉,但是在折中的时候呢,我需要提醒大家,它是以什么呢?它的杂呃,这个折折中啊,它是以水。属地主义为基础来折的能明白吧,因为我们说从方便行使管辖权的角度来讲,

永远是属地优先县官,不如县管嘛,大家知道。那所以说怎么办呢?所以说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补充这个就相对最全面了,可进又可退,那所以说呢,它呢,就是大多数国家或采用的通说,咱们国家也一样,就想管啥就管啥,由我自己来灵活判断。清楚了没有?好了,

总结一下属人主义我的人归我管,属地主义我的地盘儿,听我的保护主义,谁惹我我管谁,折中主义想管啥就管啥,只不过呢,是以属地为基础的,方便管行使管辖权的角度。好了,这四个注意,咱们中国是折中啊。那接下来再往后走的话,就中国法律对中国人和对外国人的效力,这个我觉得它更多的是一个部门法的规定了呃,特别是刑法当中的,

会涉及到大概看一看吧,就是这个法理学当中考的嗯,几乎没有考试价值。就算是考到,也基本上可以按照部门法的知识来去把握,很简单,中国法对中国人的效力呢?注意分两种情况,如果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那没啥好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适用。那第二个如果中国呃,这个人在中国境外,那这个时候大家需要注意,

咱们也能管,只不过是原则上管,但是有例外,什么时候例外呢?比如说刑法当中你们学过的中国人在外国犯罪了,听到没有?那如果说按照这个。呃,什么呢?按照这个呃,中国刑法的规定,这个行为是个轻罪,那都说是个轻罪呃,就是最高刑不超超过三年的这个时候呢,就可以不追究,

也包括什么呢?如果中国人在中国境外犯罪了。并且是个重罪,发给重罪怎么办呢?但是在当地已经受过刑罚制裁了,那回到中国以后呢?也是可以适用刑法来追究,那也不是必须的,就认为他就就是可以管了,有例外了。而外国人在中国的话呢?呃,外国人的这个对外国人的效力问题呢?也是分摊在哪儿?因为属地是基础嘛,

如果老外在中国,那原则上适用,那换句话说,有例外什么人是例外呢?有外交特权,豁免权的人除外,因为大家知道,起码从刑法适用的角度来讲。他们是不能够通过司法审判的,因为他们在中国,他有外交权嘛,他代表的是另外一个国家,主权是平等的,你不可能说一个国家把另外一个国家给审判了,这是呃践踏别人的主权。

所以说呢,按照主权平等的要求呢,平等主体之间是没有管辖关系的,所以说呢,就不能够按照司法途径来处理,只能够按照这个外交途径来处理,就是可以把它宣布驱逐出境呀啊,或者说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呀。把他弄出去就完了,反正你不能按照呃司法程序来审判他,那第二个如果老外在中国境外,你想想啊,老外还在中国境外,第一个老外就排除属人主义了,老在中国境外又排除了属地,

那咱们中国法律想要管它的话呢?肯定依照的是什么呢?保护主义原则就是你的行为得侵犯到了中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那这个就是刑法当中给大家讲的嘛,就重罪加上重犯罪,首先这个老外在中国境外呢,他伤害到了中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并且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这帮人构成重罪,就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的,然后呢,并且这个行为不仅在当地构成呃,在这个中国刑法上构成重罪,并且在当地起码也得构成犯罪,就如果说这个行为在当地是合法合规的。

那这玩意儿你还是没法用,能明白吧,重罪加重人犯罪,我所以说我说它是个刑法的知识嘛,大家在刑法当中应该是接触过它的好吧,非常简单。那第二个问题的话呢,叫做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呢?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有的法律文件呢?就是当然法律有的时候也可能会有域外效力吧,但是这个咱们不管,因为咱们主要核心的是看的是在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效。

只不过呢,有些法律文件呢,是全国有效,有些法律文件是只在地方有效啊,但就是有些是基于全国所有领土,一个是基于地方的特定范围,这个不一样,但领土的范围,你们在刑法当中会讲到。包括领海呀,领土啊,领陆啊,领空啊,都包括这个部门法的知识,大家会涵盖那我们在法理学当中重点掌握的是这个第二个问题,

域内效力就在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生效问题。大家知道,有的法律文件呢,是全国有效,有的法律文件呢,只在地方有效,我直直接捞干货了啊,提醒大家这个时间我想一次性搞定。什么呢?就是有的法律文件全国有效,有的法律文件只在地方有效听清楚,我们看且只看一个标准,看什么标准呢?就是看这个法律文件到底是谁制定的?如果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

没啥好说的,一律全国有效,肯定是全国有效,但是如果一个法律文件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那你记住,只在地方有效。一个法律文件就相当于说这个制定机关所发布的命令嘛,那如果说你是中央机关,你很辐射全国,那当然全国有效了,那如果说你是地方立法机关,那就意味着你只能够辐射地方嘛,这很正常。懂我在说啥了吗?说关键看的是是中央还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

你比如说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吧?这东西肯定地方有效,而像全人大全常,包括国务院,也包括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发布的法律文件,那当然是全国有效了。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好吧,咱们捋一遍吧,哪些东西是全国有效的呢?比如说哪些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咱们之前讲到那个正式法源宪法呀,法律呀,行政法规呀。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是国监委嘛,也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还包括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儿,工作部门儿,它的地位等效力等级并不高,但是生效范围很大,因为它是中央部委辐射全国。好吧,千万不要看那个法律文件的名字啊,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因为我们这儿解决的是个生效问题,生效是个主权问题,能明白吧?生效并不意味着能够实际的实施,实施要结合具体条件,

但是我们在这儿只关注生效。比如说,全国人大所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在河北省有没有法律效力,那当然有法律效力了。因为全国人大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嘛,它当然全国有效了。它说不对呀。那河北怎么就没有一国两制,就没有什么特首啊?立法会为什么没有这些东西?没有,只是没有实施条件,我们说了嘛,是否能够实际的施行要结合具体的规定,所设定的条件来判断。

但是生效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能明白吧你,比如说和一国两制当呃,这个基本法当中规定一国两制规定特区高度自治,那你告诉我河北省能不能够反对说我反对一国两制?这不是听到没有,这个是不可能在哪,你也不能分裂祖国呀,大家需要注意啊呃,只看制定主体的级别,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全国有效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只在地方有效。好吧,这样的问题,那接下来第三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话呢,就是解决三件事儿。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失效,是有没有溯及力就生效失效溯及力?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生效法律什么时候生效呢?它的列举的类型特别的多,但是我提醒大家注意一个点啊,或者说你先观察一下吧,你看一下这列举的四个生效的具体类型,它们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个共同的特点是什么呢?大家看能不能看出来?这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他们都发生在公布以后,

你可以是公布以后马上生效,可以是公布以后呢,隔一段时间再生效,可以是公布以后呢,附加个条件条件满足再生效,也可以是公布以后呢,专门做个决定。决定到这个决决定再生效,再生效也就是公布以后呢,自己定个时间,时间到了再生效无所谓,只要凡人在公布之后都。因为法律的生效,以什么为前提?法律的生效,

记住以公布为前提,大家想想法律想要生效,那就意味着我需要去服从它,我要受到它的约束。那你想让我去受到这个法律约束,前提是我得知道它是啥呀?它让我干啥呀?你你如果这个法律处于秘密的状态,我根本就不可能去服从一个,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的要求,这是在强人所难啊。所以说呢,在近代以来,我们强调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开。那换句话说,秘密立法,秘密执法,秘密司法,什么法不可知,微不可测。那时代早就过去了,那是古代的事儿。我们现在法律想要生效,必须要公布。发生在公布以后,公布之后必对公布之前肯定错清楚了,没有这个咱们就不再呃,说的太太太复杂了是吧?

就是只要发生在公布之后都对。那第二的话呢,就是法律效力的终止废止了,废止呢就是失效了呗,它分成两种,第一种叫明示,第二种叫默示,我不知道大家讲的还记不记得,我们现在讲的已经一半多了嘛。那我现在问大家还记得吗?在法理学当中,我在说到那个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在说到这个制定呃认可的时候,我说了嘛,咱们有明示认可,

默示认可。而这个所有的明示在法理学当中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示在法理学当中都是什么呢?都是司法,再说一遍啊,所有的明示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示都是司法。听懂他说啥了吗?所有的民事都是立法,所有的默的都是司法,所以说所谓民事废止,大家记住八个字儿,立法机关明文规定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法律文件当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明确的宣布某一个旧法丧失效力,就是所谓的民事废止。

立法机关明文规定,大家如果手头有民法典的话,你可以翻开民法典,你看一下民法典在最后的部分呢,有两个负责,其中有一个负责说什么呢?本法自二零二一年应该没没错的话,二零二一年吧是吧?二零二一年还是二零二零年1月1号以后生效,本法生效之后,原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侵权合同,然后呢,这个婚姻通通失效,这就是典型的什么废止民事废止立法机关,在这个新法当中,

在这个法律文件当中。中就明确丧呃,宣布某些法律文件丧失效力,明示废止。当然,核心就是八个字儿了。立法机关明文规定而默示废止是什么呢?默示废止所有的默示都是司法了,所谓的默示废止大家记住另外八个字儿,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就这个法律文件呢,没有被立法机关明确的宣布它丧失效力,清楚了没有?但是我司法机关拒绝用你拒绝适用你这个法律文件,

那导致这个法律文件在事实上就丧失效力了,就司法机关我不用你。尽管没有说它失效,但我不用你了,那导致它名存实亡。在事实上丧失效力呃,当然有同学说,老师那司法机关这立法机关没有说这个法律文件丧失效力,那司法机关凭什么就不用它呢?啊,司法机关当然有它的理由啦,它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什么呢?新法约旧法了啊,尽管我们现在出台了新法,尽管这个旧法呢,

没有被立法机关同步的废止。可能是疏忽啊,或者可能其他原因,但是怎么办呢?由于新法与旧法,我们用新法,不用旧法,导致这个旧法呢?在事实上就不再发生效力了,名存实亡了。啊,清楚了没有?是这样的啊,所以说呢,法律效力的终止默示废止核心就是八个字儿,

司法机关拒绝适用,拒绝适用的理由主要就是新法与旧法。能明白吧,事实上的失效,最后一个问题的话呢,就是法律的溯及力,这个我想大家在学刑法的时候呢,老师就讲到罪刑法定的时候也会给大家说到什么叫溯及力呢?它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新法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能不能管我再说一遍啊?溯及力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新法听了没有?然后呢?对它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还能不能管套用一句歌词?就是我今天买的船票,

还能不能够登上你昨天的船?对吧,昨天的破船呃,昨天的船不能叫破船,昨天的船清楚了没有?就是就是当前的新法对过去的事儿能不能管?就是就是这么一个问题。那如果说你新法能够管你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儿,那就按照新法来处理,就是因为溯及既往了嘛,这叫做从新,如果说呃,这个。呃呃,这个新法呢?

对他生效之前的人或者事就不能管,能明白吧?那就是什么呢?那就是从旧那就只能按照旧法来,这叫做从就没有溯及力嘛,按照新法来,从新溯及既往,按照旧法来就是呃,这个什么呀就是。呃,没有溯及力,就是按照这这个这个过去的法律来处理就可以了,说从新和从旧一个有溯及力,一个没有溯及力,那我现在问大家,

那我们最终的选择是让它有溯及力还是没有溯及力呢?我们看到有从新原则,有从旧原则,有原则上从新例外,是从旧有原则上从旧例外,是从新这个这说的特别复杂。好了,我不需要给大家讲那么复杂,它把它把握住关键。大家知道,原则上新法能不能够这个什么呀?新法能不能够这个溯及既往?你当然不能了,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新法溯及既往,

这就意味着什么?那就意味着你今天才颁布的法,我昨天在干这个事儿的时候,我根本就不知道能明白吧?那我怎么可能去服?服从或者说遵守一个,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的规定呢,这是在强人所难啊,清楚了没是这样的,所以说呢,为了保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我们人啊,只需要按照当时有效的现实,有效的法律规定,就来来去安排自己的行动就可以了,

未来会制定什么东西,那是未来的事儿,我不需要关心,听到没说,为了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可预测性,那么当然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了。是这样一个道理,另外一个大家想想,如果新法能够随时的溯及既往的话,那意味着什么?今天我们现实所服从的法律随时有可能会为未来的法律做一个被取代。可能会发生一个180度大转变,那就意味着当前的法律,它既然可能随时被取代,

那这个当前的法律还有权威性吗?我们根本就没有被没有必要去认真对待它,也没有去必要去服从它了,因为它随时可能被取代。那么也就是说,人们对于法律的服从就会变成一个空话,就会变得非常的空洞。法律至上的理念就不存在了,所以说呢,出于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也为了保证人们对于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保证法律的权威性,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新法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但是有没有可能溯及呢?

也有可能什么可能呢?就是如果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那这个时候怎么办?这个时候的话就可以溯及,就是我过去虽然不知道,但是怎么办?我现在不知道了呗,见者有份儿。是吧,原则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除非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说我们最终的选择呢,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上按照旧法来,除非新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

这是最稳妥的选择,为什么呢?因为它一方面能够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另外一方面又能够有效的兼顾未来立法变动,可能会给我们带来的好处,说它是最周全的,说咱们最终的选择就是从旧兼从轻,我想你们在刑法当中也是这么。讲的是吧?总体来讲就是原则上法不溯及既往,除非形成有力溯及吧啊,这样。好,这是法律的效力,那当然,

我们还有另外一个小问题啦,叫做法律的分类,分类的话呢,基本上就是一些就是概念性的问题吧,稍微的注意它一下,我们讲法律的分类总共讲两种分类。第一种分类呢,叫一般分类,第二种分类呢,叫特殊分类,那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有什么区别?很简单,一般分类简单来说就是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有的分类。而特殊分类呢,就是在特定的国家和地区才有的特别分类啊,

就是其他国家没有,除非你是这个特定的国家的范围,就是就是说白了就是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咱们现在当今世界资本主义国家不有两大法系吗?英美和大陆那么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当中才会有的分类,稍微的有一个把握就行了啊,好了,我们看一下,首先第一个的话就是呃,一般分类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的分类啊,第一个叫沉稳不沉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区分的关键是什么呢?大家注意两个字,法条就是根据表达形式的不同进行的区分,如果是你是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表现的,

那就是成文法,这的文是条文的意思啊。啊,如果说你没有条文的形式,通过判例或者习惯就判例法,习惯法通过判例和习惯的方式来表达法律要求,那就是不成文法了,因为你不管是判例也好,通过习惯也好,都不是条文的形式嘛。我再强调一遍啊,成文不成文,在法理学当中是法条,当然在宪法学当中我们也会说到成文,宪法不成文,

宪法,但是那是另外一个概念了,法理是成不成法条,宪法是成不成。法典有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当然,现在你不需要知道啊,后续我们再会说,但是法理学当中是法条的意思,知道这个意思啊。第二,叫实体法和实程序法,这个更简单了,看的是内容,就是是否和诉讼有关。

和诉讼有关的叫程序,和诉讼无关的叫实体,你清楚了没有?比如说民法,刑法都是实体法,而诉讼法的话,而这个程这个程序法的话,主要就是三大诉讼和调解仲裁,三大诉讼民诉刑,诉行政诉讼和调解法,仲裁法。这都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就涉及到一个纠纷解决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问题,能明白吧?

程序三大诉讼也可以这么说吧。除了三大诉讼和调解,仲裁基本都是实体法第三个的话,叫根本法,普通法,这个更简单了,就是根本法就是宪法根呃宪法以外的其他普法律呢,就是普通法,它的地位和效力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嘛。宪法是根本大法,它的地位和效力最高,而普通法的话呢,效力和地位相对较弱,好了,根本法我觉得宪法是根本大法,

宪法以外的其他所有的法律都是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呢,这是根据什么呢?这是根据我们说的适用的范围的不同进行区分的,如果是在一般时间一般地点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儿来用的,叫一般法。那如果是在特别时间,特别地点,针对特定的某些事儿啊,特定的某些人来用的叫特别法说一个适用范围比较普遍化,而一个适用范围针对性更强,一般法与特别法。最典型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例子就是什么呢?比如说大家学到的你们在学刑法的时候呢?会讲到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刑法典就是个什么呢?关于犯罪问题的统一的一般规定,而单行法呢?就是个特别法的概念了。它是针对某一个特殊类型的犯罪进行的特别规定,一个是总体规定,一般规定,而一个是具体规定,针对性更强的规定。能明白吧,包括咱们之前说的民族地方不是可以变通上位法吗?变通上位法可以制定自治条单条例,这个所谓的自治条例也是一般法,就是在一般问题上进行变通之后的结果,而单行条例呢,

是在某一个特定问题上进行变通。的结果它也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清楚了没有,如果是一般人一般事儿,一般时间地点生效的,这叫一般法,如果针对特别人特别事儿,针对特定时间地点生效的,就是特别法好吧。然后呢,紧接着再往后的就是国内法,国际法这个主要根据的是制定的主体和适用的范围,如果是由国际组织所制定的适用于多个国家和地区,那就是国际法了呗。它的表现方式主要体现为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那如果是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只在一国内部适用的,尽量别不会约束到其他国家的,就是国内法了。清楚了没?是这样的啊,我再说一遍啊,国内法和国际法关键看的是制定主体和表现形式,如果体现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由国际组织来统一发布,那就是国际法,如果是由国内的立法机关来制定,只在一国内部使用。

那就是国内法o不OK,这样啊,好了,我们举个例子吧,民法典是什么法?咱们挨个捋一遍,民法典很明显,它它是什么呢?呃,法法条嘛,有有法条组成的法典嘛,是成文法,它也是实体法。它也是普通法,它不是宪法吗?

它也是一般法民法典嘛,是市民生活的大圣经百科全书嘛,是是对民事活动的问题进行一个统一,一般规定最后一个,它也是国内法,是由咱们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所制定的。清楚了没?这样好,那接下来第二个问题的话叫特殊分类,特殊分类的话就是特定的国家和地区才有的分类,那这个特殊分类的话呢?主要是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一个区分了。在大陆法系当中呢,它有这个所谓的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什么叫做公法呢?所谓的公法指的是涉及到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核心是个公嘛,这个公就是公共权力,公共利益,这是公法,那么什么是私法呢?涉及到私人权利。这个力就是力的力了啊和。私人利益的法,这是所谓的私法,我再说一遍啊,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的叫公法,

凡是涉及到私人权利,私人利益的叫私法。这就是所谓的公司的区分。能不能明白我意思吧,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法私人权利,私人利益叫私法,那是呢,那这这这个公法和私法代表两个极端对吧?你比如说像宪法呀,像刑法,行政法,典型的公法,而民商法是最典型的司法,

没问题吧,它是围绕呃。个人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来进行保障的,那有的时候呢,我们会发现啊,这个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私生活的领域和公共生活的领域,它的界限是不断模糊的,这样的话呢,就有了一种中间形态的法,就是既和公法相关,又和司法相关,它所体现的是一个什么呢?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融合之后所出现的。

社会利益呃,社会利益社会当中,既包括大家,也包括什么个人嘛,就是这个法呢,就是调整这个呃,公司既然有这这个法呢,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叫社会法。懂我在说啥了吗?所以说你就两个极端,一个是公共权力,公共利益,一个是私人权利,私人利益,然后呢,

加在中间的两头都占的叫社会法。大家记住啊,社会越发展啊,社会法就越发达,能明白吧,是这样的,因为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界限确实越来越模糊的,咱们中国人最能够理解嘛,大河没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这个能明白我意思吧,所以说是这样的道理,所以说呢,

这个社会法呢,它是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越发展,然后呢,怎么办?社会法就越发达啊,当然我们这儿说的社会法是呃。作为广义的社会法啊,就是既和公法相关,又和是相较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社会法,我们呃,大家后面在学习过程当中还会涉及到另外一个社会法部门,那个社会法部门呢?它的范围就不如我们这儿讲到的,相较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社会法。

它的范围那么大了,记得没有,它是一个相对更大的概念吧,这么来讲,最后一个的话呢,就是在这是大陆法系当中,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区分,特别是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它源自于罗马法嘛,因为大陆法系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很大。那在这儿呢,我个人建议大家记住一个人吧,叫乌尔比安,就最早的公法和私法的这个概念的区分呢,是由古罗马的五大法家之一,

有一个人叫乌尔比安,由他提出的就是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法私人权利,私人利益司法。啊,就那么记住乌尔比安大陆法系好吧,然后呢,普通法和平法呢,它是在英美法系啊,就是英国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法,传统的国家,他们才有的分类,大家记住啊,不管是普通法还是判例还是衡平法,

他们都是判例法,这都是不成文法。都是通过判例的形式来表现的法,那为什么有两个名字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普通法和合并法都是判例,但是判例有。新旧之分能明白吧,然后呢,过去传统的老判例就是在11世纪以后所形成的,判例就是所谓的什么呢?普通法传统判例,然后呢?后面呢?这个判例呢?

它。呃,这个这个经过了英国社会几百年的发展呢,有些判例呢,就跟不上当时的英国时代了,就对那个传统的判例进行了修正补充。全呃横屏就是修正补充的意思嘛,就它进行修正补充之后呢,就形成了新判例,就是所谓的横平法。啊,能懂我意思吧,就是老判例和新判例一个在11世纪以后形成,一个在14,15世纪以后形成,

大家想想和平法呢,它是要去对普通法进行调整的,说它的优先级会更高效率,等级会更高。并且一般来说呢,横评法的这个这个横评判例啊,就是说这个新判例呢,它做出的这个判例的这个法院的等级也会相对更高,当然还有其他区别了,你比如说普通法比较重视程序,而实体法比较重视实体。呃,普通法呢?程序要求很严格,而程序而这个合并法呢?

它是要修正补充的嘛,就不受到传统判例的约束,就会相对比较灵活。英美法系有一个法律谚语,大家可能听说过叫呃,这个和平法是什么呢?和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它可大又可小,就表明了它的一个灵活,甚至在和平法的这个性和平判例的这个作出过程当中呢。法官可以不受任何法条的约束,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直接从内心的正义和良心出发来去什么呢?来去对过往的判例进行修正。这个东西在英美法系国家,你可以理解为就是一个对传,

就是类似于咱们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中一个呃法律修改的活动了,就过去的。法律规定不合理了,我们改一下整个英美法系呢,它主要是通过判例来裁判案件,就是过去的判例不合理了,我把它改一下,就这样,你既然要改过去的判例,那你就不能够涉及到呃太太明显的受或者太过分的。涉及到过去条条框框对你的限制嘛,这很正常,它强调的灵活性OK吗?啊,这样的啊,

所以说呢,公法和私法是在大陆法系才有的分类,而普通法和民法是在英美法系当中才有的分类。能明白了吗?这样好,这就是第八第九节了,算是比较简单的一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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